生物燃料研發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生物燃料研發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生物燃料研發

生物燃料研發范文1

2月12日,中國民用航空局向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石化”)頒發1號生物航煤技術標準規定項目批準書(CTSOA),中國首張生物航煤生產許可證落入中石化,這標志著備受國內外關注的國產中國石化1號生物航煤正式獲得適航批準。中石化用菜籽油、棉籽油、餐飲廢油等為原料生產的生物航煤產品已完全具備產業化條件,成為國內首家擁有生物航煤自主研發生產技術的企業。

業內人士認為此舉在我國民航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我國也因此成為繼美國、法國、芬蘭之后第四個擁有生物航煤自主研發生產技術的國家。值得關注的是,美國??松梨?、法國道達爾、芬蘭耐斯特石油等企業已經在中國提交相關專利申請,相關技術的專利儲備戰已悄然展開。

生物航煤產業化吹響號角

“中國石化1號生物航煤獲得適航許可,這是中國生物航煤事業的新發展、新突破,是所有中國人的驕傲和自豪?!敝惺呒壐笨偛么骱窳急硎?。

一位業內專家對該領域進行了專利檢索后介紹稱,截至目前,在德溫特世界專利索引(WPI)數據庫中,中石化提交的直接涉及生物燃料生產的國內外專利申請共有39件,其中2件在美國提交申請并獲得授權,中國專利授權量已達17件。

生物航煤是以可再生資源為原料生產的航空煤油,原料主要包括椰子油、棕櫚油、亞麻油、海藻油、餐飲廢油、動物脂肪等。歐美主要國家從2008年起陸續開展了生物航煤的研發和試驗飛行。2009年1月7日,美國大陸航空公司完成了世界上首次商業飛機生物航煤試飛。

同年,中石化啟動生物航煤研發工作,成功開發出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生物航煤生產技術,并在2012年10月成功將餐飲廢油轉化為生物航煤產品。

“中石化生物航煤生產技術適應的原料范圍廣泛,并已經就相關技術提交了專利申請?!敝惺嘘P負責人介紹道, 比如名為“一種加氫法生產優質煤油的組合方法”專利申請(申請號:CN2012101

30684)摘要中就描述:“本發明方法不但可以有效改善生物油脂作為燃料油時的貯存安定性,還可以直接生產優質航煤產品?!痹搶@暾埲藶橹惺椭惺瘬犴樖突ぱ芯吭骸?/p>

2013年4月24日,加注中國石化1號生物航煤的東方航空空客320型飛機經過近一個半小時的飛行后,降落在上海虹橋國際機場,標志著中國自主研發生產的生物航煤在商業客機首次試飛取得圓滿成功,中國躋身擁有生物航煤自主研發生產技術的國家行列。

2014年2月12日,中國民用航空局向中石化頒發1號生物航煤技術標準規定項目批準書,也為生物航煤在我國的產業化應用吹響了號角。

已成國際航空業發展趨勢

生物航煤屬可再生綠色能源,與傳統的石油基航空煤油相比,在全生命周期中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幅度在55%以上,最高可達90%。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預測,2020年生物航煤將達到航油總量的30%。

中國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適航審定司副司長徐超群說,生物航空燃料的研發應用已成為國際航空業未來發展的主要趨勢之一。我國研發自主知識產權的生物航煤,建立了一套自己的技術規范和審查標準,將在全球碳減排領域爭取更多的話語權。

歐洲議會和歐盟委員會已通過法案,從2012年1月1日起把國際航空業納入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按照這一法案,全球4000多家經營歐洲航線的航空公司從2012年開始都需要為超出配額的碳排放支付購買成本。進入歐盟征稅名單的中國航空公司有33家。

我國一直反對歐方采取單邊行為將外國國際航班納入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但從全球碳減排趨勢看,未來中國航空業面對的碳減排成本不容樂觀。

國內石油需求的巨大缺口,加快了航空生物燃料研發的步伐。目前,我國已成為年消費量近2000萬噸的世界航空燃料消費第二大國。未來全球航空煤油需求每年增長不足5%,而我國則以每年10%以上的速度增長。

徐超群表示,促進航空生物燃料的研發和應用,對于民航業積極應對氣候變化、解決能源安全問題以及提升國際競爭力,意義重大。

打響專利儲備戰

生物燃料研發范文2

關鍵詞:低碳生物技術;法律激勵機制;運行;完善

[中圖分類號]Q8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7287(2011)03-0013-10

一、低碳生物技術的地位與法律支持

1、低碳生物技術與當代能源、環境問題

當前,全球能源與環境問題愈演愈烈,能源資源的短缺以及能源過度的開發利用對環境產生的影響成為世界共同關心的話題。以往,各國為解決本國的能源與環境問題,大多以利用現有的能源資源為出發點,試圖最大限度地控制世界能源資源,特別是傳統化石能源,以保證國家能源安全。如今,在低碳發展的束下,通過技術進步、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滿足不斷增長的能源需求以及環境保護的需要,成為各國經濟發展優先考慮的方向。其中,大力發展生物技術,不僅能有效地利用地球現有豐富的生物原料,還可以通過工業過程達到生產能源的目的。生物技術既可以充分利用資源、實現能源生產,又滿足了低碳發展的需要,應該得到廣泛的重視。

生物技術是應用自然科學和工程學的原理,依靠生物作用劑的作用將物料進行加工以提品或為社會服務的大幕?,F代生物科學發展迅速,以分子生物學理論為先導、以基因工程等技術為核心的現代生物技術已經開啟了大規模工業化應用的時代。人們開始運用生物學的方法以及現代工程科學所開拓的新技術和新工藝,對生物體進行不同層次的設計、控制、改造或模擬,對現代社會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在低碳經濟的大背景下,生物技術應用于能源與環境等領域能緩解能源需求,改善環境,實現經濟與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利用生物技術,以可再生資源生物質為原料,大規模生產人類所需要的能源、材料和化學品等,是解決目前人類面臨的能源及環境危機的有效手段之一。目前在生物技術中,低碳生物技術主要包括生物能源技術、生物材料技術、污染治理生物技術等,其中生物能源技術作為重要的能源清潔技術,具有很大的潛力和良好的發展前景。

2、低碳生物技術的發展狀況與法律支持

當前生物技術得到了越來越多的應用,也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特別是在推動生物質能的轉化及生產方面,生物技術發揮著關鍵作用,通過產業化運作,實現清潔可再生能源的規模生產,是生物能源技術的價值所在?,F代生物質能的發展方向是高效清潔利用,將生物質轉換為優質能源,包括電力、燃氣、液體燃料(燃料酒精、丁醇、生物柴油等)和固體成型燃料等,其中生物質發電包括農林生物質發電、垃圾發電和沼氣發電等。生物質能具有資源量大、相對集中、能量品位較高的特點,在各國的可再生能源規劃中占據著十分重要的地位。據世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預測,到2030年生物經濟將初具規模,屆時將有35%的化學品和其他工業產品來自生物產業,二氧化碳的年排放量也將隨之減少10-25億噸。其中,工業生物技術的貢獻率將達到39%。隨著生物能源技術的進步,生物質能的優勢和成本不斷下降,生物質能必將在未來世界的能源結構中占有一席之地。

20世紀90年代以來,以燃料乙醇和生物柴油為代表的第一代生物質能得以發展。目前,美國為世界第一大燃料乙醇生產國,巴西位居第二,歐盟各國則是最主要的生物柴油生產地,其他國家也都在積極發展生物質能。生物質能的發展帶來糧食種植結構偏重玉米、糧食供應總量下降、糧食(油料)價格振蕩上升、糧食危機引發動蕩等一系列問題。因此,開發第二代、第三代生物燃料(即非糧生物燃料)成為世界各國關注的重要議題。但由于麥稈、草和木材等農林廢棄物為主要原料(第二代生物燃料)的技術成本較高,真正商業化的項目較少;而第三代生物燃料是以微藻為原料的生物燃料,其油脂很難提煉,從海藻中提煉生物燃料的研究正處于實驗室階段,距離商業化還較遠。因此,第一代生物質能短期內不會被第二、三代生物燃料所替代,第二、三代生物質能將是人類的理性選擇,也是生物燃料必然的發展方向。我國生物質資源豐富,主要有農作物秸稈、樹木枝丫、畜禽糞便、能源作物(植物)、工業有機廢水、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據估算,我國可用于發電的生物質能,近期可達5億噸標煤,遠期可達到10億噸標煤以上,如果充分利用農林生物質,生物質能裝機容量可達1.5億千瓦以上。

目前,我國已經具備了低碳生物技術發展所需的基礎條件。譬如,擁有全球最大規模的發酵產業基礎、形成了現代生物工業產業群體與產業化條件、擁有一支技術創新研發隊伍與相應的平臺條件。此外,在酶工程、發酵工程與過程工程等領域我國具有一定的技術基礎,大宗發酵產品具有國際競爭優勢,生物塑料、生物能源、生物基化工材料等快速發展,多種產品的規模為全球最大。雖然如此,我國的生物能源技術與美國、巴西等國相比還有一定差距,在技術創新和產業化方面還有待加強。我國目前生物質能與生物能源技術發展面臨的困難主要有:①生物質資源不足、品質不佳、收集困難、難于轉化。生物質燃料需要大量的能源植物做支撐,但對于中國這種糧食需求很大的國家,不可能大規模利用糧食作物作為主要原料,加上第二、三代生物質能還難以商業推廣,造成了生物質原料供給的不穩定。②生物質能分散的特點適合發展中小企業規模的項目,但中小企業在資金和技術上沒有優勢,在技術革新方面的能力和動力都不足。③生物轉化工藝成本高,生物能源終端產品品質不佳、產品標準欠缺。④自主技術開發亟待突破。生物質能利用技術仍處于產業化發展初期,特別是缺乏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使得生物質能產業在基礎技術研究、新產品研發和應用技術創新等方面存在技術含量低、產品單一等問題。

低碳生物技術需要通過商業應用和市場推廣才能實現其經濟與社會效用,而低碳生物技術的進步也因其經濟與社會效應得到進一步提升,這是一個相互促進的過程。然而,在低碳生物技術的發展前期,市場機制不完善以及前景不明朗使得技術研發及其推廣動力不足。因此,低碳生物技術以及生物質能開發需要各種激勵舉措提供助力,盡快實現從技術到市場的過渡。國家通過各種激勵機制促進生物技術革新,引入投資以及完善技術研發平臺,再配合以市場機制的共同作用,帶動生物技術在生物質能等領域實現規?;a業化發展。與此同時,生物技術及生物質能產業作為新興的產業,

不可避免會產生盲目發展的現象,因此,需要政策與法律引導??傊?,政策與法律的扶持與引導是低碳生物技術得以快速發展的重要保障和推動力:通過合理的制度設計,對低碳生物技術發展進行規劃,明確其戰略地位,有助于消除市場對其發展前景的疑慮,為其發展指明方向;通過有效的激勵機制,促進低碳生物技術的研發與推廣,推動技術和產業同時駛入發展的快車道。法律激勵機制對低碳生物技術發展的重要作用決定了我們必須重視激勵制度的設計,保證其高效性,同時也要關注其現實運行的狀況,保證其有效性,如此,各種激勵機制才能真正形成積極效應。

二、低碳生物技術法律激勵機制的確立

我國十分重視低碳生物技術的發展,特別在生物質能領域,國家出臺了許多法律與政策以推動和保障生物質能技術的研發和產業化,在注重規劃的同時也在各類鼓勵技術研發的目錄中將其收入,以使低碳生物技術具有良好的發展環境。隨著我國將生物質能作為國家能源結構調整、節能減排的一項重要戰略規劃,低碳生物技術必將擁有廣闊的發展前景。

1、現有的激勵框架

在政策與規劃方面,《可再生能源中長期規劃》根據我國經濟與社會發展需要和生物質能利用技術狀況,提出了重點發展生物質發電、沼氣、生物質固體成型燃料和生物液體燃料。到2020年,生物質發電總裝機容量達到3000萬千瓦,生物質固體成型燃料年利用量達到5000萬噸,沼氣年利用量達到440億立方米,生物燃料乙醇年利用量達到1000萬噸,生物柴油年利用量達到200萬噸。國家“十二五”規劃在第二十九章“造就宏大的高素質人才隊伍”中提到了對生物技術以及能源資源領域人才隊伍的協調發展。此外,“十二五”規劃還在其他3處提出了生物質能:一是在第七章“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中提到了“實施新一輪農村電網升級改造工程,大力發展沼氣、作物秸稈及林業廢棄物利用等生物質能和風能、太陽能,加強省柴節煤爐灶炕改造”的內容。二是在第十章“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中提出“新能源產業重點發展新一代核能、太陽能熱利用和光伏光熱發電、風電技術裝備、智能電網、生物質能”。三是在第十一章“推動能源生產和利用方式變革”中提出“積極發展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等其他新能源”的原則?!秶鴦赵宏P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國發[2010]32號)也將節能環保產業、生物技術和因地制宜開展生物質能作為重點的發展方向。

在鼓勵技術研發方面,國家中長期科學與技術規劃、“973”和“863”計劃等都將工業生物技術列為攻關重點之一?!秶抑虚L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中也有關于重點和優先提高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技術的內容?!秶腋呒夹g產業發展“十一五”規劃》認為:“生物產業將成為未來經濟發展的主導產業。要充分發揮我國特有的資源優勢和技術優勢,著力發展生物醫藥、生物農業、生物能源和生物制造,保護和開發特有生物資源,保障生物安全”。國家發改委、科技部、工信部、商務部、知識產權局于2011年6月了《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2011年度)》,確定了當前優先發展的包括生物、新材料、先進能源、節能環保、資源綜合利用以及高技術服務等10大產業中的137項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生物技術、先進節能技術等包含在其中?!犊稍偕茉串a業發展指導目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也將生物質生產技術和設備納入產業調整的范圍。近幾年的《國家先進污染防治示范技術名錄》和《國家鼓勵發展的環境保護技術目錄》也將生物質資源綜合利用、生物污染治理等技術列入其中。

在立法方面,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央和各地方政府出臺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在不同層面上支持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吨腥A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等法律,都作出了關于鼓勵開發利用清潔能源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則為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與科學技術應用及成果轉化提供了法律制度框架。特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以下簡稱《可再生能源法》)的頒布和實施,正式確立了可再生能源在國家能源戰略中的地位,包括生物質能在內的可再生能源發展進人了新的發展時期,為低碳生物技術的應用提供了更為堅實的法律制度保障。

2、具體激勵機制的建立

有了國家政策與法律的制度保障,低碳生物技術就有了明確的發展方向和良好的發展環境。同時,低碳生物技術從研發、項目建設到推廣都需要實實在在的激勵措施,因此,還需要更為具體的制度設計和及時有效的執行。當然,生物能源與生物技術的發展最終要靠市場,要立足于提高產業自身競爭力,符合社會發展的需要,這樣才能保持產業長遠的發展。在發展初期,實施國家的各種激勵機制將有助于突破制因素,加快產業發展進程。此外,激勵不能只限于某些措施或某些方面,而應將其作為一個綜合系統工程來看待,使各種激勵措施形成一個有機聯系的整體,這樣激勵機制才能發揮積極而有效的作用。具體而言,以下一些激勵措施與行動應是當前低碳生物技術發展的關鍵著力點:

①統籌規劃與束性目標。低碳生物技術的發展離不開社會對生物質能源的需求,生物質能的發展也需要低碳生物技術的支持和推動。制定長遠發展戰略或發展路線圖是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發展生物質能的成功經驗之一。統籌規劃是準確定位生物質能和低碳生物技術的重要途徑,一個長遠的能源及其技術發展規劃就確定了一國未來各種能源及其技術發展的走向。許多發達國家先制定一定階段內生物質能在國家能源結構中的束性目標和計劃,在此框架之下,出臺一系列的優惠政策,并通過市場經濟的手段鼓勵各界投資和利用。

為了確??稍偕茉窗l展目標的實現,許多國家制定了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法規和政策。德國、丹麥、法國、西班牙等國采取優惠的固定電價收購可再生能源發電量;英國、澳大利亞、日本等國實行可再生能源強制性市場配額政策;美國、巴西、印度等國對可再生能源實行投資補貼和稅收優惠等政策。

美國、巴西、瑞典是世界上生物質開發利用最多的國家之一,這些國家都強制推行了生物質能在能源結構中的束性目標。1999年8月,美國頒布了《開發和推進生物基產品和生物能源》的第13134號總統令,提出到2010年生物基產品和生物能源增加3倍,到2020年增加10倍,每年為農民和鄉村經濟新增200億美元的收入和減少1億噸碳排放量;同年國會通過了“生物質研發法案”。2002年美國制訂了《生物質技術路線圖》并成立了“生物質項目辦公室”及“生物質技術咨詢委員會”。2005年8月布什簽署的《國家能源政策法

案》中制訂了可再生燃料標準(RFS),RFS明確指出必須在汽油中加入特定數目可再生燃料且每年將遞增。2007年12月的《能源獨立和安全法案》又制訂了更為嚴格的可更新燃料標準:到2022年用于運輸的可再生燃料至少要達到360億加侖/年。巴西作為世界上唯一在全國范圍內不供應純汽油的國家,其乙醇的生產量僅次于美國,而出口量位居世界第一。燃料乙醇在巴西能源總量中的比重從1975年的5%增至2008年的16%,并且占到巴西可替代能源總量的35%。早在20世紀70年代,瑞典就頒布了一系列強制性的有關能源合理化使用和節能的法律、法規,并隨著技術的發展不斷進行修訂完善,以此來指導、規范企業的行為。在1998-2002年間,瑞典就投入了25億瑞典克朗用作長期的氣候研究,在2003年又提供3億瑞典克朗基金給交通和能源部門用作改善氣候環境。在政府及巨額投資支持下,瑞典生物質能利用技術得到迅猛發展。

我國在《可再生能源中長期規劃》中提出了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目標:2010年可再生能源消費量達到能源消費總量的10%,到2020年達到15%。在生物質能領域,根據國家能源局最新的規劃,我國2015年生物質發電裝機要達到1300萬千瓦(較2010年增長160%)、集中供氣達到300萬戶、成型燃料年利用量達到2 000萬噸、生物燃料乙醇年利用量達到300萬噸,生物柴油年利用量達到150萬噸。數據顯示,2010年我國農村以秸稈為燃料的生物質發電裝機突破500萬千瓦。從這些數據來看,生物質能已經基本達成《可再生能源中長期規劃》中2010年的目標。這些目標的達成基本上是通過地方基層加強本地域的生物質利用(特別是沼氣)的成果,是自上而下的推動方式,其依據如國家能源局的《國家能源局關于推薦綠色能源縣的通知》(國能新能[2009]343號)等,并沒有給對企業設定相應的生物質能甚至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生產中的束性目標,而是通過鼓勵農民消費綠色能源來引導資源整合,是一種鼓勵性而非強制性的方法。

隨著各地對生物質的利用率逐漸升高,特別是農村地區資源綜合利用水平的提高,進一步發展生物質能將會重新遭遇瓶頸,鼓勵性的推廣只能利用現有的成熟生物轉化技術,對低碳生物技術的革新要求并不高,難以對低碳生物技術研發產生足夠的推動力。因此,未來我國不僅應當繼續推廣農村生物質能的應用,還應在發電、生物燃料、運輸等領域設定強制性的生物質使用比例目標,并根據其技術革新的程度設定彈性的財稅優惠措施,如此,才能更快地推動生物能源技術的發展。

事實上,在實現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的大背景下,我國在發電領域已經有了一些束性目標的嘗試,如“十一五”規劃中明確提出:“實行優惠的財稅、投資政策和強制性市場份額政策,鼓勵生產與消費可再生能源,提高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重”。《可再生能源中長期規劃》提出了對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規定強制性市場份額目標:到2010年和2020年,大電網覆蓋地區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在電網總發電量中的比例分別達到1%和3%以上;權益發電裝機總容量超過500萬千瓦的投資者,所擁有的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權益裝機總容量應分別達到其權益發電裝機總容量的3%和8%以上。但這些規定在現實中缺乏配套的實施細則,導致很多發電企業,特別是小企業難以執行。而作為《可再生能源法》修改后被寄予厚望的“可再生能源并網配額管理辦法”遲遲不能出臺,其原因除了對配額的比例仍有爭議之外,來自電網及大發電企業的阻力也是重要的阻礙因素。除了發電外,生物液體燃料方面也應借鑒美國和巴西等國家的經驗,設定一定的混合燃料比例,以促進生物燃料技術的進步。

②研發投入支持。技術進步是提高產業競爭力的重要因素,也是解決能源與環境問題的有效方案。要實現生物能源技術的突破,研發與示范階段的資金投入是必要的保障條件。在一般的情形下,技術研發與示范應采取國家投資和社會多元化投資相結合的方式以保證充足的資金和實現良性的技術競爭。

目前我國部分生物質利用轉化技術達到了國際先進水平,但總體技術水平仍比較滯后,主要體現為:在氣體燃料方面,雖然我國沼氣產業起步較早,但沼氣技術仍停留在小規模的戶用沼氣層面,大規模、產業化地利用沼氣的技術與裝備都有待開發。在液態生物質燃料方面,燃料乙醇的生產技術水平與國際先進水平存在較大的差距,目前國內生物柴油生產僅有幾家民營企業采用原始的且會造成環境污染的液堿酯交換技術,而在國際上高壓醇解法已經進入中間試驗階段。在生物質固體成型燃料方面,生產設備簡陋,難以為生物質成型燃料的大規模生產提供保障。聯產大宗化工產品和生物可降解精細化工產品在國外已經形成新興行業,而我國大部分產品尚未研制,而生產這些化工產品是增加生產企業利潤的重要途徑。因此,我國生物質能源產業要進一步發展就要力爭突破技術瓶頸,加大對生物能源技術研究與開發的資助,確保跟上世界生物能源技術發展的步伐。

據《可再生能源中長期規劃》的投資估算,2006~2020年,我國將新增2800萬千瓦生物質發電裝機,按平均每千瓦7000元測算,需要總投資2000億元;新增6200萬戶農村戶用沼氣,按戶均投資3000元測算,需要總投資1900億元;加上大中型沼氣工程、太陽能熱水器、地熱、生物液體燃料生產和生物質固體成型燃料等,預計實現規劃的2020年可再生能源目標任務的總投資將需2萬億元。如此大規模的投資不僅應應用到現有技術的推廣方面,也應保證足夠的資金投入技術研發與示范領域。

《國家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改委[2006]第43號)規定,對經批準列入國家高技術產業發展的項目計劃,給予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或貸款貼息。生物能源技術作為國家高技術的內容之一,符合國家重點扶持和優先發展的方向,因此,應該享受一定的研發與示范資金支持。在財政部的《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07]371號)中也明確規定了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科學技術研究項目,需要申請國家資金扶持的,通過“863”、“973”等國家科技計劃(基金)渠道申請,不適用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因此,在目前階段,技術研發一般不享受生物能源領域的資金支持,而只適用技術項目的支持。根據上述有關規定,國家高技術項目的資金來源包括項目單位的自有資金、國家補貼資金、國務院有關部門或地方政府配套資金、銀行貸款以及項目單位籌集的其他資金。項目資金原則上以項目單位自籌為主,國家采用資金補貼的方式予以支持。

雖然國家對生物能源技術給予了高度重視,安排了相應的資金支持項目,地方也配套有相應的研發資金支持規定(如《重慶市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管理暫行辦法》),但總體而言,國家在生物能源技

術研發方面的支持力度還不夠,且這些項目要求的條件和成果較高,一般的中小企業項目很難申請到相匹配的資助。與此同時,企業研發投入的資金規模還較小,尚未真正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目前,我國工業企業研發支出僅占銷售收入的0.8%,遠低于發達國家4%的水平。產學研緊密結合的機制沒有形成,科技與經濟脫節的問題仍然突出。目前,我國科技成果轉化率僅為25%左右,而發達國家高達60%。為此,國家稅務總局于2008年《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08]116號),規定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國家發改委等部門公布的《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規定項目的研究開發活動,其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實際發生的直接研發活動產生的費用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規定實行加計扣除。

技術研發是實現產業化的第一步。目前我國在這方面的資金支持還不夠,范圍不廣,管理不規范,未來不僅需要加大對生物能源技術研發的投入,還要完善“產-研-政”之間有效的溝通和成果轉化機制,形成完整的從研發到政策支持到產業化的體系,如此,才能在起跑線上贏得先機。

③財政與稅收優惠。財政稅收優惠是經濟發展的重要杠桿、產業調整的風向標,也是最基礎、應用最廣泛的激勵措施。我國目前對低碳生物技術的財稅激勵措施主要體現在生物能源方面,這是不夠的,還應基于此而擴充到全部低碳生物技術領域。目前,相關財稅激勵和補助措施主要表現在:

一是建立風險基金,實施彈性虧損補貼。財政部、國家發改委、農業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林業局2006年頒布《關于發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財稅扶持政策的實施意見》(財建[2006]702號)提出了堅持產業發展與財政支持相結合,鼓勵企業提高效率的原則。此外,為化解石油價格變動對發展生物能源與生物化工所造成的市場風險,為市場主體創造穩定的市場預期,將建立風險基金制度與彈性虧損補貼機制。當石油價格高于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保底價時,國家不予虧損補貼,企業應當建立風險基金;當石油價格低于保底價時,先由企業用風險基金以盈補虧,如果油價長期低位運行,將啟動彈性虧損補貼機制。

二是原料基地與秸稈能源化利用補助。為保障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原料供應,切實做到發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不與糧爭地,財政部《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原料基地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07]435號)對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定點和示范企業提供原料的基地發放補助(林業原料基地補助標準為200元/畝,農業原料基地補助標準原則上核定為180元/畝)。為加快推進秸稈能源化利用,培育秸稈能源產品應用市場,《秸稈能源化利用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08]735號)規定對符合支持條件的(從事秸稈成型燃料、秸稈氣化、秸稈干餾等秸稈能源化生產的)企業,根據企業每年實際銷售秸稈能源產品的種類、數量折算消耗的秸稈種類和數量,中央財政按一定標準給予綜合性補助。

三是上網電價及費用分攤激勵。目前我國采取財政補貼和電網分攤相結合的方式促進可再生能源發電?!犊稍偕茉窗l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發改價格[2006]7號)中明確了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通過招標確定的中標價格)兩種形式??稍偕茉窗l電價格高于當地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的差額部分,在全國省級及以上電網銷售電量中分攤。生物質發電項目上網電價實行政府定價的,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分地區制定標桿電價,電價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2005年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加補貼電價組成。補貼電價標準為每千瓦時0.25元。發電項目自投產之日起,15年內享受補貼電價;運行滿15年后,取消補貼電價。自2010年起,每年新批準和核準建設的發電項目的補貼電價比上一年新批準和核準建設項目的補貼電價遞減2%。發電消耗熱量中常規能源超過20%的混燃發電項目,視同常規能源發電項目,執行當地燃煤電廠的標桿電價,不享受補貼電價。2010年7月,國家發改委《關于完善農林生物質發電價格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0]1579號),規定對農林生物質發電項目實行標桿上網電價政策,未采用招標確定投資人的新建農林生物質發電項目,統一執行標桿上網電價每千瓦時0.75元(含稅)。通過招標確定投資人的,上網電價按中標確定的價格執行,但不得高于全國農林生物質發電標桿上網電價。已核準的農林生物質發電項目(招標項目除外),上網電價低于上述標準的,上調至每千瓦時0.75元;高于上述標準的國家核準的生物質發電項目仍執行原電價標準。由于我國各個地區的煤電標桿電價水平差異大,使得各地生物質發電項目的實際上網電價差別很大,如何協調和平衡各地的生物質發電上網電價也是價格政策研究的重點之一。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應根據各類生物質能技術的技術特點和不同地區的情況,按照有利于生物質能發展和經濟合理的原則,研究和完善生物質發電項目的分類價格政策,促進生物質發電項目的進一步發展。

四是可再生能源專項基金資助。根據原《可再生能源法》規定要求,財政部設立了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后來配套了《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暫行管理辦法》,但對如何申報資金、優惠政策幅度多少等沒有明確提出。修訂后的《可再生能源法》將原來“國家財政設立的可再生能源專項資金”修改為“國家財政設立可再生能源專項基金”,主要資金來源是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入和國家財政專項資金。根據相關人員的解釋,將“資金”改為“基金”將使這筆補貼更具有“基金縱向管理”的優勢。除了行政成本大大降低之外,也可以做到“收取,統一發放”,以保證可再生能源投資企業按時獲得收益,以鼓勵其積極性。不過,早就起草完成的“可再生能源專項基金管理辦法”迄今為止仍未能頒布,這對生物質能發展產生了消極的影響。

五是稅收優惠。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08]172號)以及《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的規定,生物能源技術屬于高新技術,符合規定的企業可以申請認定,經認定后的企業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申請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國家對重點扶持和鼓勵發展的產業和項目,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①。在生物質能產品方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利用廢棄的動植物油生產純生物柴油免征消費稅的通知》規定從2009年1月1日起,對符合條件的利用廢棄的動物油和植物油為原料生產的純生物柴油免征消費稅。

由于我國生物質能開發利用還處于起步階段,

高新生物能源技術也還未取得重大突破,相關的財稅激勵政策亦未能周全地考慮生物能源技術及生物質能產業的特點,因此,這些激勵措施存在規定不科學、不完備、落實不到位等問題。例如,有些政策補貼起點過高,如財政部《秸稈能源化利用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08]735號)僅支持注冊資本金1000萬元以上、年消耗秸稈量1萬噸以上的大中型企業,導致多數企業都無法得到補貼;有些政策設計不完整,補貼僅針對直接生產環節,對消費能源產品的終端用戶則沒有補貼。國家對生物質能產業的優惠、補貼、獎勵很難落到中小企業身上。除國家全力支持的農村沼氣項目外,生物質能產業發展的大部分政策傾向于規?;拇笮晚椖?,如燃料乙醇和液體燃料項目,國家每年向4家陳化糧燃料乙醇定點企業(黑龍江華潤酒精、吉林燃料乙醇公司、安徽豐原生化以及河南天冠)發放補貼,走非糧路線的中小企業卻很難拿到同等的補助。沒有得到補貼的中小型生物質能源企業,生產成本相對較高,在競爭中明顯處于劣勢,想得到大的發展十分困難。而在液體燃料市場上,目前中石油、中石化只收購拿到正式批文的黑龍江華潤酒精等4家定點供應企業的燃料乙醇,中小企業生產的乙醇銷路不暢,導致部分生物燃料企業無法將產品變現,整個生產經營無法正常循環運轉。

未來我國財稅激勵機制應當根據生物技術和生物質能產業的技術及行業發展水平,因勢制宜、因時制宜地設計有效、彈性的激勵措施,既要保證“對癥下藥”,又要注重規劃引導,保證財政稅收政策的合理性以及相互協調。

④收購激勵與政府采購。低碳生物技術應用的前提是所生產的產品能夠在市場上銷售出去,保證資源不被浪費,同時也能抵消一定成本。在當前化石能源開采利用費用較低的情況下,無論是生物質發電,還是生物質液體燃料,其成本都相對高昂,如果沒有特殊的優惠政策和刺激措施,很難在市場上有足夠的競爭力。因此,對生物能源的收購激勵,包括政府采購,能夠給相關企業解決產品生產的后顧之憂,同時,政府通過實際行動支持生物能源發展,將起到很好的示范和宣傳作用。

在生物質發電方面,《可再生能源中長期規劃》提出了國家電網企業和石油銷售企業要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承擔收購可再生能源電力和生物液體燃料的義務。2007年7月25日,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第25號令,即《電網企業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監管辦法》,規定了電力監管機構對該制度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管。2009年修改的《可再生能源法》第十四條重申了國家實行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電網企業應當與按照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建設,依法取得行政許可或者報送備案的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簽訂并網協議,全額收購其電網覆蓋范圍內符合并網技術標準的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同時,該法第十六條對生物質能源作了專門的規定:國家鼓勵清潔、高效地開發利用生物質燃料,鼓勵發展能源作物。利用生物質資源生產的燃氣和熱力,符合城市燃氣管網、熱力管網的入網技術標準的,經營燃氣管網、熱力管網的企業應當接收其入網。國家鼓勵生產和利用生物液體燃料。石油銷售企業應當按照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的規定,將符合國家標準的生物液體燃料納入其燃料銷售體系。

然而,修訂后的《可再生能源法》除了規定全額保障性收購的原則性提法外,配套的實施細則未能及時跟進,收購電量中可再生能源電量所占的比重、可再生能源發電并網國家標準的制定等問題上均有不同程度的空白。在生物液體燃料方面,燃料乙醇和生物柴油市場還不完善,配套的規定也處于缺失狀態,現實中的生物液體燃料收購基本還需要依靠石油企業的自覺。

一個穩定的生物質能源需求方是生產企業保持持續盈利能力的關鍵。在生物質能源發展的早期,由于成本以及價格較高,完全通過財政補貼的方式并不能發揮生物能源“物盡其用”的功能。而政府采購則能較好地實現兩者的兼顧:既能滿足政府自身的需求,又間接為生物能源創造了市場。事實上,政府采購已經成為一些生物能源發達國家普遍采用的激勵措施之一,美國聯邦政府有關法律要求政府必須購買國產高能效產品和“綠色產品”,要求聯邦政府在2005年購買10萬輛潔凈汽車,其中包括生物質燃料汽車。巴西相關法律也明確規定,聯邦一級的單位購、換輕型公用車時,必須使用包括燃料乙醇在內的可再生燃料汽車。政府采購不僅能夠起到很好的示范和宣傳作用,通過直接對話與交易,還能夠節省通過其他方式可能產生的中間費用,因而是一種高效率的“合作”方式。我國政府也可借鑒國外的經驗,通過購買生物質能來源的電力等其他有效方式來以實際行動支持生物能源的發展。

⑤培育和完善市場。任何產業的發展都需要以市場存在為基礎,產業規模效益的實現與上下游市場的依托密不可分。市場不發展,產業就會失去活力,甚至會因不符合社會的需要遭到淘汰。當前世界能源發展的趨勢之一就是市場化與自由化改革,我國經濟、能源領域也在進行著大規模的市場體制改革。因此,發展生物能源和生物技術市場,將為低碳生物技術的發展注入嶄新的活力。

由于低碳生物技術是新興的技術,其產業化發展有可能會因技術的不成熟造成不可預料的損失,因此,對生物技術及其產品市場的監管就顯得尤為重要。如不能正確加以引導,將可能破壞生物能源資源開發與利用;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產品質量如不合格,將可能影響到交通運輸安全;在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生產環節,如不嚴格標準,會造成環境污染,增加能源消耗。因此,發展生物能源與生物化工必須充分考慮資源、技術、環保、能耗等多方面因素,嚴格市場準入,加強行業監管。《關于發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財稅扶持政策的實施意見》規定了生物能源與生物化工企業實行嚴格的行業準入制度。地方發改委、財政部門根據國家統一的推廣規劃,聯合推薦申報定點企業,申請企業必須符合行業準入標準。國家發改委、財政部按有關規定選擇并確定定點企業。

然而,上述規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生物液體燃料的市場準入和產品流通體系不通暢。毫無疑問,嚴格的產業準入和產品流通政策措施是生物液體燃料產業有序發展的基本保障。但是,由于局限于數家生產企業和兩大石油公司的封閉體系,在一批從事甜高粱乙醇和生物柴油生產企業的產品無法進入車用成品油經銷體系和終端消費市場,特別是生物柴油還根本沒有正常的車用燃料銷售渠道,從而阻礙了非糧生物液體燃料產業的進一步發展,打擊了相關企業進一步加強技術研發、擴大示范項目建設的積極性。在生物質發電方面,由于對“全額保障性收購”的細化規則還未出臺,導致目前生物質發電市場處于比較混亂的狀態,特別是中小型生物質發電項目,并網十分困難。此外,電網公司的智能電網系統還未能跟進建設,接受生物質能并網還沒有具體的標準,且目前的接網政策更多的是對電網提出束性要求,沒有對可再生能源發

電廠提出束要求,更多的標準亟須配套。因此,整個生物質能市場基本還處在“萌芽期”,市場規模還不大,相關制度建設還不健全,生物質能市場還需進一步培育和發展。

三、完善低碳生物技術的激勵機制及其運行

我國目前對低碳生物技術的激勵除了少部分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以及研發項目之外,產業端以及配套制度建設等領域還處于起步階段,真正商業化的市場還未建立;以生物能源為核心的產品激勵措施也不夠規范;各種激勵措施并不完全符合現實的狀況,很多規定由于缺乏實施細則未能得到有效實施。低碳生物技術發展不僅需要一整套規范的、系統的激勵機制設計,而且還應落實到現實運作中,實現其高效性和有效性的統一。由此,需要政府在戰略規劃與計劃、法律法規及其配套規定、行政管理與監管、經濟與財稅優惠等方面完善體制,也需要企業和市場理性發展,形成從制度設計到產業運行的良好互動狀況。

戰略規劃與計劃是產業及技術發展的動力和落腳點,明確的戰略與計劃為產業及技術的發展指明了方向。因此,需要盡快開展科學、系統的生物質資源調查與評價工作,綜合考慮低碳生物技術的發展與技術路線,在國家能源統籌的框架下客觀、準確定位生物質能的地位和作用,不能盲目和無序發展。生物質能源化利用的技術選擇必須遵循“因地制宜,資源優先”的原則,在資源確定的前提下,需要結合當地的社會經濟發展、農民收入、氣候、交通、環境等實際情況而定。當資源和當地條件可以適用于多種技術時,可以根據技術的綜合效益進行選擇。立法是實現國家戰略與規劃的重要途徑,也是制度設計和運行的最終保障。目前我國除了《可再生能源法》之外,直接涉及生物質能和生物能源技術的法律寥寥可數,且基本都是在可再生能源的背景下進行原則性闡述。此外,相關的行政法規處于空白狀態,專門的部門規章也還未頒布。現行關于生物質能的規定主要是國務院的通知、意見以及各部門的工作規劃與方案,這些非規范性文件不僅數量不多,且極不規范,變動調整快,具有較短的時效性。可以說,相關立法的缺乏是生物能源產業發展面臨的最大困難之一。生物質資源由于其特殊性,其發展需要協調能源部門、農業部門、科學技術部門、工業部門、財政部門、稅收部門等多個部門的關系,這種復雜性也是目前難有一部專門性的部門規章的原因。因此,我國未來在該領域的立法的關鍵是提高立法位階,至少也應該有專門的行政法規規定生物能源發展的各種宏觀問題,再由各部門制定實施細則去執行,這樣生物能源的發展才能有堅實的制度保障。

產業管理與市場監管是任何產業發展所必需的行政管制手段。在中國,產業管理更是一種常見的管理方法。如前文所述,我國目前大量的部門政策文件(非規范性文件)都涉及產業管理的內容。生物技術的發展也不例外,特別是在其發展的早期,政府的直接介入十分必要。產業管理與市場監管在行業行政規劃、項目與市場準入、行業標準、檢測監控、檢查監督等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特別是在目前我國生物能源領域相關立法和制度還不完善的狀況下,產業管理與行業監管已經成為了生物能源產業發展的主要推動力量。隨著生物能源技術的進步和生物質能市場的發展,未來我國應逐步減少政府直接管理的范圍,更多的資源配置應讓市場去解決;與此同時,還應加強對技術發展的監管,保證技術發展符合社會的需要,減少技術進步產生的負面影響,最終實現產業管理、市場監管與技術監管的和諧統一。

生物燃料研發范文3

早在2006年,諾維信便開始與中糧集團在中國合作纖維素乙醇中試項目,并于2009年2月與中糧集團、中石化集團達成聯合開發第二代燃料乙醇的合作協議。

此次來華,李斯閣正是與中石化、中糧的高層共議項目取得的進展。據介紹,經過4年的研發,三方基于農作物秸稈的乙醇汽油項目中試階段已基本結束,“明年將開始建設一個示范裝置”,這也意味著纖維素乙醇距離大規模商業化更近一步了。

隨著商業化運作以及技術的進步,成本預期會進一步降低。諾維信方面稱,應用其新型酶制劑,每生產1加侖(1加侖≈3.79 升)纖維素乙醇所需酶的成本僅為50美分,從而將纖維素乙醇的生產成本降至2美元/加侖,與目前國際市場的汽油價格持平,“纖維素生物質能源成為了極具競爭力的汽油替代品”。

中國是世界上溫室氣體排放量最大的國家,同時也是諾維信海外市場中僅次于美國的最大的市場。根據諾維信和麥肯錫的研究顯示,二代纖維素乙醇在中國大規模應用將給中國帶來巨大的利益:到2020年基于農作物廢棄物的生物乙醇能夠替代3100萬噸的汽油,使中國的石油進口量降低10%;能夠形成一個工程建造投入達到960億元的新興產業,每年帶來320億元的收入,提供600萬工作機會,而且這個機會主要在農村地區,“所以它給中國帶來的收益既是能源安全上的和GDP的增值,更重要的是農村發展的機會和城鄉均衡發展”。

李斯閣表示,在纖維素乙醇實現在中國的商業化生產、并達到預期的產能之后,諾維信還將考慮建設一家新的用于生產生物燃料的酶制劑工廠,以東北地區為例,該地區擁有豐富的玉米秸稈資源以及第二代生物燃料的生產商,“這將可以有效縮短供應距離,控制供應成本”。

在農林廢棄物、能源草之外,諾維信還在研究的方向就是城市中含纖維素的垃圾(主要為廚余垃圾),“就現在做的實驗來看,轉化率還不錯”,而這個方向一旦成功產業化,“既能提供能源,同時有利于城市垃圾總量縮減和循環利用”。

生物燃料研發范文4

一、四川發展生物質能源的有利條件

作為中國農業生產大省,四川在利用和開發生物質能源上有著得天獨厚的優勢,擁有豐富的可供開發的生物質能源原材料。例如,四川甘薯產量占到世界產量的16%,在燃料價格不斷上漲的今天,利用甘薯進行燃料酒精的生產無疑具有很高的經濟價值。

四川還是油菜籽生產大省,常年種植面積穩定在1200萬畝左右,年產菜籽110―130萬噸,占全國產量的10%以上,油菜籽在榨油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棄酸化油正是進行生物柴油生產的廉價原材料。

據估計,四川的野生麻風樹有16萬畝以上,近年來人工栽培面積也有15萬畝以上,這些麻風樹是生產生物柴油極佳的原材料,且對保持環境、水土和植被有不可估量的價值。

此外,四川的畜牧業和川菜餐飲業在加工過程中產生了大量的動植物油脂廢棄物,利用生物質能源開發技術可將其變廢為寶,生產出生物柴油。

在四川農村中大規模、集約化的禽畜飼養每天排出大量的禽畜糞便,將其用作沼氣生產的發酵原材料,可使之成為一種重要的生物質能源。

最后,四川大量的農村剩余勞動力為充分開發生物質能源提供了充足的人力條件。

二、四川生物質能源產業發展現狀

四川省的生物質能源開發尚處于積極的初期嘗試。

經過多年的研發,四川省的沼氣技術逐步成熟,已經高度專業化?,F在四川農村的沼氣建設開始嘗試利用各種渠道募集資金,構建生物質能源高效轉化利用的生態產業鏈。在技術上已實現在農村建立以村為單位的集體沼氣供給系統。

四川發展燃料酒精的主要原材料依賴于不屬于主糧的甘薯,現在四川的甘薯生產燃料酒精項目主要是進行甘薯育種栽培和小規模的燃料酒精生產。由中石油與首都國際投資集團合資的首佳能源已在甘薯上投資了200萬元進行育種開發。

四川對于生物柴油的開發工作處于初期。四川省政府通過與中石油簽訂合作開發生物質能源框架協議確定了建立10萬噸利用麻風樹生產生物柴油的規模。由于種植麻風樹投資少、收益高,麻風樹的種植很早就吸引了很多新能源投資資金的介入,包括一些外資。

三、四川發展生物質能源產業存在的問題

一是以戶為單位的沼氣池建設,無法實現規模經濟,也無法在將來利用能源交易市場將沼氣產品在市場上進行交易,不利于該項目的持續發展和技術進步。

二是應清醒地認識到甘薯酒精的生產將受限于原料市場價格波動的沖擊。首先,現在四川的燃料酒精項目盈虧預算是以低糧價時代的甘薯價格計算的,糧食商品的漲價趨勢、燃料酒精項目實施對甘薯需求的沖擊,勢必會對該項目產生巨大的影響,這值得政府、企業仔細斟酌。其次,現有的甘薯生產酒精技術對水的大量需求將對水環境造成巨大的壓力,如果排污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對產地的環境會產生破壞性的作用。最后,燃料酒精生產企業還必須應對我國油料零售市場的壟斷格局和國家控制的成品油價格體制造成的不透明、不確定的價格波動,這些都增加了燃料酒精生產的成本。

三是生物柴油在四川雖已有小規模生產,但是受制于麻風樹生長周期和廢棄物的收集技術,以及外部的油價漲跌,這一技術還未充分發展。另一主要問題是其生產過程產生的廢水和固體廢棄物的處理問題。再就是國內成品油市場的寡頭壟斷導致了有生產渠道,無銷售渠道的問題。

四、四川發展生物質能源的產業思路

(一)加強生物質能源生產技術的研發,發展具有四川特色的生物質能源產業

生物質能開發是一項技術密集型的產業,其產業優勢體現在新技術的引入,新生物質能源原材料的使用,這個行業不是靠資金和勞動力的多寡推動的,若希望四川在今后能夠相較其他省市具備比較優勢,技術和人才儲備是關鍵。也只有擁有充足的技術和研發實力,才能充分利用四川的自然稟賦優勢,建立有本地特色的生物質能源開發產業。

(二)大力發展生物質能源開發利用系統集成和相關服務

現存的生物質能源開發產業鏈過短,缺乏系統集成,上下游企業和農戶脫節,整個產業鏈顯得非常脆弱,下一步開發市場的思路應該集中在如何實現系統集成,提升和建立生物質能源開發各項環節的服務水平上。這方面,政府可以提供幫助和政策扶持,但主要應該依靠企業的自主、自愿投入。

(三)建立面向國內和國際市場的生物質能源技術創新基地

四川發展本地的生物質能源開發應該立足國內市場,引進國際先進技術,要有自己的技術、專利,要有能夠占領國際技術制高點的決心。要學習其他省市開發科技產業的方法,建立生物質能源技術創新基地,利用研發單位的集聚效應,增強知識和技術在研發者中的傳遞,才能在將來獲得和鞏固其領先地位。

五、四川發展生物質能源的政策取向

首先,在壟斷性的國內能源市場,國有石油公司利用自身的行政優勢和影響力可以非常低的代價獲得石油、天然氣的開發權,他們無心進行新能源開發,甚至有動力阻止新能源開發企業對其壟斷市場的沖擊,阻止技術進步和能源產品的多樣化?,F階段怎樣協調壟斷者和競爭者的沖突、引入競爭者,是對地方政府經濟管理能力的最大挑戰,也是眼下發展生物質能源最大的瓶頸。

其次,國家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和農業部制定的《農業生物質能產業發展規劃》對生物質能源的開發加以鼓勵和支持。中央支農建設、農民增收的政策、退耕還林政策和長江上游的水土保持政策,對四川利用自身地理、氣候優勢進行生物質能源的原材料開發也有推動作用。在這樣的大環境下,四川省也推出了不少細化的政策鼓勵生物質能源的開發,例如,《四川省高新技術產業及園區發展實施方案》中關于新能源的扶持和四川的能源發展目標定位方針等。

但生物質能源的開發是一項長期而且技術要求很高的領域,僅依靠政府的政策是遠遠不夠的,市場化的開發方式才是關鍵。如何利用市場化的方式組織生物質能源的開發和推進該產業的技術進步,這是政府應該主要關注的。否則,低層次地開發生物質能源這一高新產業,最終無法實現政府對該行業的期望。

生物燃料研發范文5

一、創新成就企業發展

北京清研利華公司是專業從事新能源、可持續再生能源及各類可更新、替代能源技術及產品開發、研究、轉讓、生產、銷售一體化的科、工、貿綜合性企業。在復合無鉛汽油、合成液體燃料、復合柴油、生物柴油、乳化柴油等復合新型燃料方面擁有多項國家發明專利,且擁有完全自主知識產權。

科學發明,沒有最好,只有更好!13年來,清研利華這一團隊卻在發明人魯希諾的帶領下,瞄準了我國的替代能源事業,長期不懈地從事艱辛地石油替代產品的新技術研發推廣工作,憑借著雄厚的專業技術實力,完善的市場運作模式,先后發明了無鉛汽油的復合改性及催化燃燒技術、醇醚汽油、合成柴油、QY生物柴油等10多項發明專利技術,并使其逐步形成產業化。

最有代表性的創新技術成果為“無鉛汽油的復合改性及催化燃燒技術”、“一步法生物柴油生產技術”。其中,無鉛汽油復合改性及催化燃燒技術,在多方面優于甲醇汽油,它將傳統熱解燃燒創造性地改為復合催化燃燒技術,使有害氣體排放降低40%以上,動力提高10%以上,噸經濟效益提高800元以上。在此基礎上研發的另一專利成果醇醚汽油技術,不僅豐富和調整了我國石油市場結構,還為我國醇醚燃料技術的產業化、標準化生產奠定了基礎。

復合催化無鉛醇醚汽油是清研利華人經過數萬次的試驗研發成功的,是目前國內各地生產醇醚汽油企業中,唯一通過國家級科技成果鑒定。它采用清潔化工藝生產,同時產品具有很強的兼容性。有關專家一致認為,這項自主研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無鉛汽油復合改性及催化劑具有創新性,該產品技術科技含量處于國內領先水平。在致力于醇醚燃料的科研時,清研利華人還積極研發其它石油替代產品技術,努力推進生物質能源的普及和應用,成為國內再生能源領域的先行者。

二、揮戈博弈替補能源

2008年第一個交易日,國際原油期貨價格大幅上漲,在歷史上首度突破每桶100美元大關,至今已接近140美元。

石油作為一種有限而不能再生的資源,它的飆升迫使世界各國千方百計去尋找替代能源燃料。

發展替代能源是保障我國能源安全戰略的必由之路。北京清研利華公司致力研發新能源――生物柴油和利用微化學法生產柴油――把一切非標準原料變為高清潔柴油,大力發展這一新興的替補能源產業,符合我國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和實現可持續發展、建立和諧社會的基本國策。投資該項目既可獲得國家減免稅收支持,又可降低我國對進口原油的依賴程度。

在新能源領域,生物柴油作為替補能源,可以緩解國內對石油的高度依賴。但是,這種替代能源的技術、性能、安全、環保、成本等指標卻是科研工作者無法回避的攻關難題。目前,國內的生物柴油生產工藝,還存在著不小的缺陷。國內外大部分廠家制造生物柴油時所采取的酯交換工藝,即傳統的兩步法,都是先分離后反應,工藝反應中的影響因素,不僅是甲醇和催化劑的用量,而且對原材料的質地也有較高要求,年產量受到原材料成本、設備的限制,不利于推廣和普及。

北京清研利華公司研發的“一步法”QY生物柴油技術全面攻破了這一難關。由于采用專利核心技術催化劑,并使用先進的“一步法”技術,生產B100、B50、B30、B20、B10、B5生物柴油,不僅使生產過程簡化加快,產品質量提高,而且可極大地降低能源及生產費用,無“三廢”污染,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顯著,這種優勢,是別的生產生物柴油工藝所無法比擬的。作為車用燃料使用時,可以有效地降低汽車尾氣中多種有害物質的排放,對于改善環境、維護人體健康有著重要意義;它使用中不需改動柴油發動機,具有一定的經濟性,可謂為物美價廉的石油替補品。

北京清研利華與德國PT公司合作建設的年產10萬噸生物柴油項目,已于2007年4月20日落戶河北固安。該項目今年9月建成投產后,年利稅可達1.5億元,將進一步促進當地經濟的發展,緩解河北省及周邊地區的市場需求。

三、為新能源產業發展做貢獻

大力發展替補能源,不僅是全球各國關注的熱點,也是我國替代能源研發生產企業的歷史重任。由北京清研利華公司領先一步最新發明的又一項創新技術項目――利用微化學法生產柴油,又為我國的“節能減排”事業和可再生能源產業的快速發展做貢獻。

這一技術項目,具有得天獨厚的條件:

1、國內資源優勢:在人住居的地方就有生產所需要的原料。任選如下其中之一原料為生產用主料:重油、蠟油、輕油、洗油、常線油、減線油、重柴、催柴、廢輪胎油、廢塑料油、臭油、廢機油、地煉油、土煉油、低溫煤焦油、常柴、焦化柴油、燃料油、碳十四、碳十六、白柴、化工油、黑柴、烏油。

2、項目技術優勢:利用微化學法超前技術,整個生產過程不消耗能源,不需要加熱,不需要用水,對環境友好。生產規??纱罂尚。瓤扇债a0.5噸,也可日產500噸以上。每生產一噸成品柴油只需要200元左右催化劑化工原料。

3、該技術創新性與其它同類技術對比:現階段市場上所謂的“萬能煉油機”,均采用物理方法加熱生產,需要消耗巨大能量,同時不可避免有異味產生,對環境不友好,屬于犧牲此能源換取彼能源的方法,不符合國家節能減排的政策。而采用微化學法生產,不消耗任何能量,工藝簡單,生產過程清潔衛生,易操作。

2007年我國柴油消耗量為7000萬噸左右,進口柴油量為2500萬噸左右。預計2008年市場柴油需求量接近于8000萬噸。同時,在目前國內柴油供求關系相當緊張,油荒在廣東、廣西、河北、山西、山東等地大面積發生,有價無貨,供不應求,大大影響了國民經濟發展的情況下,可以說,柴油產量有多大市場就有多大,市場有多大利潤就有多大。

生物燃料研發范文6

《財經文摘》:埃森哲認為新能源交通會有較大發展,是基于什么判斷?

楊葳:2009年,埃森哲在全球范圍內研究突破通新能源,這個研究項目名為“科技發展拭目以待”。在研究報告中,埃森哲是把全球交通新能源的十二項技術分成了三大類。第一類稱之為進化性技術,致力于將下一代汽車發動機改造得更省油;第二類稱為革命性技術,包含合成生物技術,丁醇、生物原油、藻類生物能、航空生物燃料,等等,這些技術突破了一些傳統手段,在節能上有更大的進展;第三類是突破性技術,包含混合動力汽車,純電動車以及電池研發、電動汽車入網等技術。

我們考量這十二項技術,一是看技術上是否成熟,估算其從實驗室到大規模生產還要多久,五年、十年還是五十年。二是從技術標準和應用規模性上看,例如替代傳統碳氫化合物的比例能有多少,1%,20%或是更多。再比如對于溫室氣體的排放,是不是能夠減少30%以上,還得看成本是不是有優勢,成本與原油相比,是更經濟了還是高出了太多,還有市場化時間的長短。第三是技術類型上,也就是上述的三種類別。從這三個方面進行評判,我們發現這些技術的發展比我們想象得要快得多。

全世界不同國家,根據自己的地緣優勢、自然資源儲備,在不同領域上的投入不一樣。比如中國側重發展第二代生物能源,纖維素生物燃料以及電動汽車。在新能源技術研發上,中國是世界上僅次于美國第二活躍的國家。目前,中國的乙醇燃料、電動汽車、混合動力車發展得比較快。其他方面,例如發動機的節油改造,每個汽車廠商都在做,但是節能方面的發展會比較有限。中國未來還是會在乙醇和新能源車兩個方面比較活躍。

《財經文摘》:新能源汽車推廣的困難是什么?

楊葳:在這十二項技術中,有一些相對成熟,有一些不確定性更大。但這些技術都不能在未來完全替代傳統能源。技術不夠成熟和市場推廣困難都是無法回避的原因。例如新能源車生產成本還很高,純電動汽車還要看充電裝置普及的情況,需要觀望等待。從我們的研究來說,從國家層面引導推動新的技術向前走,包含研發鼓勵、消費者激勵、基礎設施的投入等,比較有效。國家層面的規劃,比如中國要根據總體的資源背景、中國在低碳經濟中扮演的角色等確定方向和預期,可以更好地幫助高能耗制造業轉向低能耗高產業方向。

《財經文摘》:中國在其他新能源領域做得怎么樣?

楊葳:新能源定義廣泛。埃森哲研究的十二項技術中還包括了纖維素乙醇,丁醇,藻類能,都是新能源。中國的企業里,中石化、中糧在開發纖維素乙醇技術和第二代生物燃料技術,主要是通過秸稈、木頭碎屑、纖維素等東西煉制成可以用在交通上的燃料,中國秸稈、廢棄木屑很多,潛力很大,前景不錯。不過這項技術離成熟還很遠,首先秸稈的轉化率比較低,目前成本很高。

《財經文摘》:中國技術上活躍卻不領先的原因在哪?

楊葳:這么多技術,不知道哪天哪項技術會有重大突破,可以被廣泛運用,這種不確定性很大,客觀上使得中國投入活躍,可能性無限。

中國難以領先,是因為除了生物能源和新能源源車,其他技術受企業關注也少,政府的資金投資也少,很難前進。

美國企業在生物燃料上的研究投入,這幾年翻了好幾倍。因為美國有確定的回報政策,吸引利潤導向的企業和私人資金,推動技術產業化發展。中國的新能源政策不清晰,企業贏利風險大,多維投資不到位。

《財經文摘》:今年國家能源局在新能源發展排序上,將生物質能排到太陽能等之后,為什么您還看好它?怎么看待中國三大油企共同開發藻類能源?

楊葳:新能源的概念極容易有偏差的。比如生物能源,第一代是使用糧食作物,主要是用玉米等淀粉類制成乙醇。中國是人口大國,用糧食制燃料不切實際。第一代生物能源在巴西、美國發展得比較好。而現在是第二代技術,使用農業廢料,和第一代完全不一樣。另外藻類也屬于革命性新技術,全球在藻類上的投入比較大。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