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延期監理審核意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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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延期監理審核意見

工程延期監理審核意見范文1

工程建設項目,尤其是大型項目投資額大、工程內容復雜、施工層次多、技術含量高、工期要求嚴、社會影響大,監理工作所涉及的專業范圍大、相互協調多。因此,對工程的質量、投資、進度、合同執行實施控制的監理工作也就成為一個系統工程。只有對監理工作進行科學、嚴密、有效的管理,才能達到好的監理效果。但對監理的工作效果如何進行評價?各監理企業都有不同的方法,寧波市公平監理咨詢有限公司采取對監理規范的具體內容進行細化,并根據工程內容賦予相應分值,最終通過評分的辦法對各監理部的監理工作進行評價,取得了一定的積極效果。

一、監理組織機構的建立

在公司與業主簽訂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后,根據實際情況設置監理部,由監理部與公司簽定項目監理責任合同。同時為加強施工全過程監理工作的管理,由公司總師辦制訂監理工作檢查、考核與評價辦法,對監理部工作進行指導與管理。

二、考核方法

采用月度由監理部自檢,季度由公司總師辦巡查考核評分,年終公司總結,工程完工后進行一次總體評價的形式,具體步驟如下:

(1) 每月末由監理部自評,填報“監理工作檢查、考核、評分表(自檢評分)”。

(2) 總師辦定期到監理部現場檢查,結合各監理部的工作情況及自評結果,每季度進行一次綜合考核,填寫“監理工作檢查、考核、評分表(考核評分)”,并將其連同“監理檢查、考核、評分意見征詢表”發至業主、施工等單位,根據反饋的信息調整和改進監理工作。

(3) 年終以季度評分表為基礎,對各監理部進行考評,并根據考評結果列出名次,通報給各監理部及職能部門。

(4) 工程完工后,以每年年終的評分表為基礎,對各監理部進行總體評價,向各有關單位發出簡報,并寫出各監理部的項目監理工作鑒定,鑒定結果與年終獎勵掛鉤。

三、檢查、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

1、檢查、考核內容

(1) 組織機構、人員配備及管理制度方面

1) 機構是否健全,分工是否明確;主要人員的配備是否與監理合同中規定的相符;人員是否到位;內部溝通和協作是否良好;是否能對下屬進行有效管理。

2) 主要監理人員是否具有監理資格;實際操作中是否能夠勝任所擔任的崗位的正常工作。

3) 是否按業主、公司和監理合同的要求建立內部管理制度及工作制度;內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無違反紀律對工作造成影響及玩忽職守的情況;有無對上級規定或通知、指令不執行的情況。

4) 有無相互推諉、拖延或待辦不辦的情況。

(2)監理業務方面

1) 質量

① 測量工作:是否有完整的測量方案;是否對承包人的控制測量和施工放樣測量工作進行督促檢查;是否對關鍵部位進行監控測量復核(檢測手段齊備,檢測頻率符合技術規范要求),效果如何。

② 材料、試驗工作:是否對承包人的試驗工作進行了有效管理并督促檢查承包人健全自檢系統;是否對材料或商品構件試驗進行現場調查,按規定獨立抽查;驗證試驗、標準試驗、工藝試驗、驗收試驗是否準確及時。

③ 監理程序執行情況:對承包人的施工方案的審查是否準確,提出意見是否及時;是否因此影響總監辦對該方案的審查;是否起到預先指導的作用。

④ 旁站檢查工作是否到位;現場記錄是否符合要求;對關鍵部位的監理是否及時準確;能否預先發現問題,避免質量事故的發生;重大問題是否及時匯報。

⑤ 工序檢驗認可:是否對承包人完成自檢合格的各道工序進行及時的驗收簽證認可。

⑥ 工程問題處理:是否按監理程序對施工質量問題或事故進行及時處理并上報。

⑦ 質量評價:各種質量檢測指標合格;外觀良好;未出現質量問題和事故;未產生質量缺陷;盡量避免返工現象。

2) 進度

① 能否按時上報進度統計報表。

② 對承包人上報的年、季、月等計劃的審批是否準確,檢查和調整是否及時。

③ 是否經常深入工地,了解承包人的工、料、機的投入情況;是否對計劃超前或滯后提出分析意見;對進度滯后的工程是否采取了措施。

3) 投資

① 是否按時審核計量支付報表。

② 對各種質量檢驗報告單、中間交工證書、中間計量表是否及時準確簽證,有無漏簽、錯簽;對承包人上報的資料的審核是否準確;對計量支付的理解是否透徹,計量方法、原則掌握是否嚴格、正確。

③ 工程變更處理情況:是否按合同及規定的程序對發生的變更問題及時處理;能否對承包人上報的費用、工程數量計算提出審核意見;對有爭議的變更問題能否提出自己的意見。

延期索賠處理情況:是否按合同及延期索賠程序執行;對事件及時作出反應并上報,采取應急措施,減少損失;是否客觀、完整地做好現場情況記錄;是否簽認各種記錄、報表,提出調查、初審意見。

⑤ 計日工使用情況:是否按程序處理,如實記錄,正確簽認。

4) 合同

① 對合同文件的學習、掌握情況;協調處理合同糾紛、界面問題。

② 協助承包人對各種保險的辦理與理賠情況。

③ 分包工程的審查、報批及管理情況。

5) 管理

① 各監理部制訂和補充的監理細則、規程、分項工程監理方案等內容及執行情況。

② 內部學習及對承包人的業務培訓:對監理工作或工程管理的合理化建議等。

(3)監理資料、表格規范化方面1) 監理文件傳遞是否按程序執行,有無錯漏。

2) 資料是否完整、統一、規范。

3) 根據監理規范和工作程序要求,對特殊部位的質量檢驗表有無補充。

4)簽認是否及時,有無遲簽或誤簽。

(4)對上次檢查、考核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的整改情況。

2、考核評分標準根據上述指標與標準分別賦予不同考核評分分值,對監理部進行評分后,依據總得分分別給予優良、合格和不稱職評價。

四、考核效果及經驗

經過兩年多的實踐,不僅保證了各監理部監理工作的順利實施,得到業主、承包方的認可,而且在各個監理部之間形成了互相學習、競爭的良好風氣。

結束語

工程延期監理審核意見范文2

【關鍵詞】監理資料;管理工作;要求;工作內容

項目監理資料是項目監理部在實施項目建設管理過程中的文字記載,真實的反映了項目監理部的管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日常的監理工作開展情況。項目監理部的資料管理工作沒有什么技術難度,但監理工作的好壞是通過監理資料來體現的,有的項目監理部工作做了不少,但從資料上體現不出來。有的項目監理部對監理資料不重視,資料收集不全、不及時歸檔、遺失等現象比較嚴重,這樣,一旦發生質量、安全方面的事故,就查不到依據,分不清責任,給公司造成損失。本文結合對公司各個項目監理部的資料檢查情況,總結出一些經驗,希望能對各項目監理部資料員的工作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1. 做好監理資料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1.1 監理資料管理是監理的基礎性工作。做好監理資料的管理可以為監理工作的順利開展創造良好的前提條件,經過科學整理的監理資料是寶貴的監理信息資源,是監理工程師進行建設工程目標控制的客觀依據。

1.2 監理企業的工作質量和成果是通過監理資料反映出來的。監理資料經過系統的分類整理將作為監理工作的成果,移交給建設單位和城建檔案館,成為建設項目的監理檔案。

1.3 真實、完整、分類有序的監理資料可以作為處理參建各方糾紛的依據。當建設工程出現糾紛時,監理工程師可以依據監理資料做出裁決,同時也是保護監理自身利益的法寶。

1.4 經過系統、科學分類歸整的監理資料是監理企業的寶貴業績,監理企業可以從中獲得工程監理實踐經驗,有利于不斷提高自身的監理服務水平。

2. 對監理資料的員的基本要求

2.1 要熟知有關資料管理的規定?!督ㄔO監理規范》、《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等規范都設及到監理資料管理方面的內容、監理的基本表式,監理資料員必須做到熟悉規范并運用到日常工作當中。

2.2 了解建設工程的基本程序,加深對工程建設的理解,從而知道自己處理的是什么資料,有什么用處,資料之間有什么關系。掌握施工過程中報驗程序、報驗申請表和質量控制資料。

2.3 要掌握施工過程的驗收程序及分項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單位(子單位)工程的劃分標準。

2.4 要有一定的方字處理能力及文檔管理知識。熟悉計算機操作和有關軟件的運用,對信息化管理有一定的了解,而且要有一定的組織和協調能力。

3. 項目監理資料管理工作內容

收、發文管理、收集、傳閱管理、文件分類、編號、整理、立卷、裝訂和裝盒、移交與歸檔等工作。項目監理部資料員應依據公司制定的《資料管理制度》、《資料員崗位職責》、《歸檔資料整編管理辦法》等與資料管理有關的規定對項目監理部的資料進行管理。但需要明確的是,資料管理不僅僅是資料員一個人的事,應該是總監領導,全員參與。以保證資料按程序流轉,防止遺失。

3.1 收(發)文管理。所有收(發)文應該在收、發文簿上進行登記。登記的內容有:文件編號、文件名稱、內容摘要信息、發文(接收)單位、收文(發文)日期或日期加時間、收文人簽名,每項內容都應詳細記錄。根據收(發)文的具體內容交由總監或專業監理工程師處理,若收到施工單位報送的文件不符合要求,總監或專業監理工程師應簽發書面意見退回施工單位整改后再報,并應在監理日志記事欄中記錄,且要留初次報送文件的復印件,以便與再報的資料進行對照。文件處理完后裝盒存放。

3.2 監理資料的分類。根據公司制定相關監理資料的管理規定進行分類。

(1)第一類:合同文件。包括:監理合同以及協議、施工合同、分包合同及協議;合同變更材料等。

(2)第二類:資質報審。包括:分包單位資質報審表及表后附件;承包商資質報審;人員上崗證;檢測儀器合格證等。

(3)第三類:技術文件。包括:工程設計、圖紙審查文件、圖紙會審紀要、設計交底記錄、工程變更和洽商記錄、地勘資料和測量基礎資料;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方案等。

(4)第四類:監理管理文件。包括:單位資質、總監任命書、人員組成及人員崗位證書復印件;監理規劃、實施細則、旁站方案;監理月報、會議紀要;監理日志、個人監理日記、旁站記錄、監理工作聯系單、監理工程師通知單及回復、工程暫停令、收發文匯總登記。

(5)第五類:進度控制資料。工程開工/復工報審表及附件、工程開竣工報告、工程延期審批表、工程進度計劃。

(6)第六類:質量控制資料。質量體系記錄、工程材料、設備報驗資料、工序報驗、施工過程中的所有質量控制資料。

(7)第七類:投資控制資料。工程款審批臺帳、工程款支付、費用索賠申請表、現場簽證單、預結算及竣工結算審核意見書等。

(8)第八類:竣工驗收資料。預驗收報告、整改意見、各質量驗收評定及驗收記錄表、工程質量評估報告、監理工作總結。

(9)第九類:安全控制資料。定期安全檢查資料、安全月報、安全隱患通知單等有關安全控制方面的資料。

3.3 資料的編號、整理。文件資料的編號、整理應在資料分類的基礎上進行,做到層次清晰,簡單易懂就行。按照文件資料不同的分類,裝盒,建立臺帳。公司規定安全資料單獨存放。

3.4 立卷。立卷亦稱組卷,是按照一定的原則和方法,將有保存價值的文件分門別類整理成案卷。包括:對資料進行甄別、排列、編頁碼、填寫卷內目錄、案卷裝訂、案卷編號、填寫案卷封面、裝盒等工作。

工程延期監理審核意見范文3

對政府投資項目預結算的評審,是合理確定政府投資項目造價的必要程序及重要手段。根據本人實踐經驗,對如何合理運用評審方法、抓住評審項目內容的要點和難點進行科學評審作如下探討,與同行共勉。

一、評審的前期工作

1、送審資料完整性

工程項目進行評審之前要求建設單位的送審資料真實完整,是開展工程預結算評審的基本條件。由于建設單位送審資料不齊全、不真實甚至發生錯誤而要求在評審過程中修改或補充資料,往往會中斷項目的評審而影響評審效率。因此,我們必須要把好送審資料的質量關,統一送審資料標準,對完整性、真實性和規范化不達到要求的送審資料堅決拒收并以正式函件的形式通知建設單位,為確保工程項目的順利評審打下基礎。

工程預結算審核所需的資料一般包括:項目立項批文和資金批復文件、施工圖設計圖紙、審圖站審核意見、招標文件。招標答疑會議紀要、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竣工圖、招標圖紙(總價包干合同必須提供)、設計變更通知單、圖紙會審記錄、現場簽證單、開工報告??⒐を炇請蟾妫こ塘坑嬎銜?、工程結算書等資料,必要時還要提供施工日記、材料進場檢驗證明及施工會議記錄等資料。

2、熟悉相關法律法規,正確理解合同內容

政府投資項目的評審要求評審人員有很強的政策性、專業性,同時也應具備一定的綜合能力,而評審人員往往對預結算編審的基本理論和程序比較熟悉,但對工程設計規范、施工規范等缺乏一定的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工程預結算審核基本上就是單純的按圖計算,總體上的知識結構還比較單一。評審人員應經常性學習研究相關法律法規,能更清晰的合理處理復雜的評審問題;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情況下采取自學或參加繼續教育的形式,如學習研究《招投標法》、《合同法》、《政府采購法》、安裝工程算量軟件的應用培訓等,為進一步提高評審工作質量奠定良好基礎。

二、財政投資預結算評審的內容

工程預結算的評審方法有全面審查法、重點抽查法、單價核查法、對比審查法等。目前最多采用的全面審查法,其能做到客觀、公正、全面、實事求是,減少工程審核的錯漏。

1、基本程序合規性審查

該項主要審查建設項目是否按基本建設程序進行立項,是否按照立項批復意見和資金落實批文開展項目組織實施。重點審查項目施工圖設計是否執行限額設計,是否依照《招投標法》和政府項目管理要求開展工程設計、工程監理、工程施工開展招投標程序。審查符合政府采購的設備材料是否按政府采購管理辦法執行。如項目應實施工程招投標制度和工程監理制度而未實施的應嚴格進行審查披露,或變更符合重大變更需立項部門重新批復的,或變更結算金額符合政府管理規定要求的,要求建設單位按相關變更手續和批準意見后才給予確認變更部分的結算。

2、工程量審查

工程量是預結算編制的基礎,它的準確與否直接影響工程造價的準確性。因此,必須在工程量的審查上下工夫。要準確地核實各分部分項、措施項目的工程量,首先要熟悉設計圖紙、不同專業的技術規范和工程量計算要求,熟悉和了解定額中的各章節的說明和計算規則。在充分熟悉圖紙和招標文件等相關資料的基礎上,主要審查工程量是否有漏算、重算和錯算。

(1)一般情況下,工程量計算要以設計圖紙為依據,按工程量計算規則核實工程量計算是否有誤,但有些預結算項目平面圖設計工程量與平面圖設計比例不相符,導致工程量存在較大偏差,此時需要勘查現場進一步核實。例如大學城某外電工程,圖紙設計圖紙比例為1:200,但是實際我們勘察現場時,圖紙與實際現場工程量比例為1:110,由此可見,我們在計算工程量時,當設計圖紙存在疑問或者描述不明確時,采取勘察現場方式也是必不可少的,這樣可以避免施工單位的假報、虛報,節省財政投資。

(2)在采用清單計價模式時,應注意清單與定額在計算工程量時計算規則的不同之處。熟悉工程量清單計算規則與定額工程量計算規則的區別,許多項目兩者的工程量計算結果差異很大,對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影響很大。如電氣安裝工程中電纜電線清單工程量是不計算預留長度,而定額工程量需考慮預留量,分清兩者的工程量計算規則,對工程預結算有較大影響。

(3)審查介紹工程量之前還應結合招標文件、施工合同有關工程量計算條款的約定,嚴格執行招標文件計算條款可避免工程結算的爭議。工程結算應結合招標文件、招標答疑會議紀要、施工合同的相關條款來審核工程結算。根據合同承包方式和結算形式,有針對性地對項目的工程量、單價認定程序和計算條件進行審查。如亞運城機電安裝工程與裝飾裝修工程,如何不結合招標文件及施工合同的相關條款,就不能對該類工程施工界面有清晰的認識,讓施工單位蒙混過關,很可能就造成工程量重復計算,給財政投資造成不小的損失。

3、單價套用審查

(1)審查設備、材料價格

工程預結算設備、材料價格的確定與審查是非常繁瑣的重要事項,一般都依據當地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綜合價格和廠商價格信息結合電話詢價等方法。但往往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綜合價格非常有限,還存在大部分設備材料價格比較難定,如果直接采用廠商信息價格編制工程預算,必然導致造價與事實差異大,如果采用電話詢價為編制依據,往往與建設單位進行對數時存在不同意見,難以定案。我們評審時為了取得平衡點,盡量要求建設單位提供不少于三家的廠商報價詢價單,經評審核查后再合理范圍內確定設備材料價格。另外評審單位可以根據地方情況編制設備材料價格庫,可參考已審核項目、已招標工程項目、已竣工結算項目的材料預算價格,可根據廠商的報價結合市場價格漲落因素進行調整計算,設備材料價格的取定要盡量符合當時的市場行情。對設備材料價格審核時還要注意工程設備材料的規格、型號和數量是否符合設計施工圖規定,材料預算價格是否按規定計取。如電纜有阻燃的和耐火的,阻燃電纜可直接按綜合價計算,但耐火電纜卻沒有綜合價格,需要詢價才能確定,兩者的價格也有一定的差異。

(2)審查定額子目套用

①對定額子目套用的審核,要注意定額子目所包含的工作內容和未包含的工作內容,如電氣安裝工程接地母線的敷設是包含土方挖填的,一般情況下不應重復計算土方挖填的;如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裝定額中已含配套的消防接口本體、止回閥、安全閥、閘閥又另套閥門安裝定額,這就重復計算安裝費用了;如給排水管道安裝中未包含土石方開挖和回填費用,發生時應另套相關定額計算。因此要熟悉和注意定額的工作內容,以免重復計算或漏算。

②要注意看各章節定額的編制說明,熟悉定額中同類工程的子目套用的界限,力求做到正確合理。如安裝定額給排水管道與市政定額中的給排水定額的界限劃分,安裝定額中工業管道定額與給排水管道定額的界限劃分。熟悉定額說明,注意差異點,如消防工程中噴淋管道是套用消防冊管道安裝及其沖洗定額的,但消防栓管道安裝及沖洗時按給排水冊安裝定額計算的。

③要重點審核工程定額的名稱、規格、內容和計量單位與施工圖設計項目內容是否一致,如給排水鍍鋅鋼管分螺紋連接、法蘭連接及卡箍連接三種連接。又如通風空調中風管分為排風管及空調風管,兩者區別是排風管不需要保溫,而空調風管需要保溫,而保溫材料一般又分為兩種,一種是鋁箔玻璃棉保溫,一種是橡塑保溫,這需要讀懂施工設計圖紙,熟悉施工工序和定額規則才能做到不漏項、不重算,不錯套定額,要杜絕此類問題的發生就需要預結算審核人員結合實際情況,熟悉定額相關規定,得出客觀的結論。

④要審核換算的定額單價,有些分項工程定額單價的換算,定額規定只允許換算其材料結算價格及其消耗數量,人工費及機械費不允許換算。也有些分項工程定額單價的換算,定額允許換算,應重點審核其定額單價的換算或系數調整是否符合定額規定。如單芯電纜、五芯電纜的系數調整,安裝工程中拆除系數的計算等。

(3)審查費用項目及其計取

①審核費率的套用是否正確。審核時應根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規定的各專業計價程序來計算各費用,依據工程規模審核其工程類別與所取費率是否對應,其企業屬性與所取費率是否對應。有些費用的計算是否符合計算的依據。如市政工程中維持交通工程增加費用,并不是所有市政工程都發生此項費用的,應對照分析符合計算條件時才能計算。另如材料進場檢驗費用的結算,應按實際發生情況結算,不發生時就不應該計算,應要求提供檢測服務所發生的收費發票作為結算依據。

②審核取費基數。根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規定的各專業計價程序來審查費用計算的基數是否正確,要注意各專業各費用的基數計算有所差異,審核時應嚴格按規定的計價程序規定的取費基數計算。

③工程結算時取費基數還要看合同的約定情況。有些費用的基數要求在滿足規范要求條件下,還要依據招標文件要求及雙方簽訂的工程合同的有關內容來結算,如廣東省2010年定額就要求對預算包干費用的結算費率進行約定。

④部門費用會隨政策變化規定來調整計算。如工程預結算中的稅金及堤圍防護費用的計算就要按國家或地方有關調整文件按不同時間段來計算。

三、評審報告的編制

評審報告要求按統一格式進行編制,規范要求,突出評審情況要點。一般要求工程概況對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筑面積進行描述;評審依據按工程量計算依據、單價計算依據(計價辦法、價格調整等)、稅費計算依據、其他文件依據進行分類填寫;評審情況按評審方法的采用、工程量單價核增(減)的主要方面、其他方面增減情況、特殊情況及處理方式說明。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的情況、其他情況進行分類說明,如送審金額變更、企業名稱變更、是否招投標、是否超前期投資、是否超合同價及工期延期等情況。評審結果就批復預算金額或合同金額、送審金額、審定金額、核減率進行規范填寫匯報。

工程延期監理審核意見范文4

承包人(全稱)

承包人資質等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 99- 0201)及其他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園林綠化工程施工項目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第1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工程內容:

1.4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1.5 資金來源:

第2條 工程承包范圍

2.1 承包范圍:

2.2 工程總面積:

二、合同文件及圖紙

第3條 本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3.1 除雙方另有約定以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 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

(2) 本合同條款

(3) 中標通知書

(4) 投標書及其附件

(5) 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6) 圖紙

(7) 工程量清單

(8)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4條 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4.1 適用法律法規: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xx市有關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均對本合同具有約束力。

4.2 適用標準、規范名稱:《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db11/t212- 20xx)《城市園林綠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 20xx)《城市園林綠化養護管理標準》(db11/t213- 20xx) .

4.3 雙方另有約定列入補充條款。

4.4雙方對合同內容的約定與上述法律、標準、規范規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標準及規范規定為準。

第5條 圖紙

5.1 發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及套數:

5.2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讓給第三人。

5.3 發包人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6條 監理

6.1 監理單位名稱:

6.2 監理工程師

姓名:

職務:

職權: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

除本款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監理工程師無權解除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第7條 雙方派駐工地代表

7.1 發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 職權:____________

7.2 承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 職權:____________

7.3 任何一方駐工地代表發生變更時,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對方,并明確指出交接時間、權限。

第8條 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

(1) 保證施工現場達到具備施工條件的具體要求和完成的時間:

(2) 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等管網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3) 負責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的時間和要求:

(4) 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

(5) 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6) 水準點和坐標控制點交驗要求:

(7) 組織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8) 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9) 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8.2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第9條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2) 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和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

(3) 向發包人提供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____________ ,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4) 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____________ ,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 承擔費用負責已竣工但未交付發包人之前的工程保護工作;對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6) 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具體要求及費用承擔:

(7) 保障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并且:

(8)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四、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10條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___ 日

第11條 進度計劃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11.2發包人對施工方案、進度計劃予以書面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時間:____________ ,發包人逾期未確認也未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同意。

11.3 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

11.4 承包人必須按照經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并接受監督和檢查。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的,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第12條 延期開工如發生: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延期開工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并順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的,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發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順延。

第13條 暫停施工如發生:

因發包人原因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順延。

第14條 工期延誤

14.1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發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 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 因工程量變化或重大設計變更影響工期;

(5)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等原因造成停工;

(6) 不可抗力及自然災害;

(7) 發包人同意工期相應順延的其他情況;

(8) 其他可調整工期的因素:

14.2 承包人在以上情況發生后3日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發包人、監理方提出報告。發包人在收到報告后7日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不予答復,承包人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第15條 工期提前

15.1 工期如需提前,雙方協議如下:

(1) 發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時間:

(2) 承包人應采取的趕工措施:

(3) 發包人應提供的條件:

(4) 因趕工而增加的經濟支出和費用承擔:

五、質量與檢驗

第16條 工程質量

16.1 工程質量標準:

16.2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由 ___________質量監督站鑒定,所需費用及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17條 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

17.1 雙方約定的中間驗收的部位:

17.2 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檢,并于48小時前書面通知發包人、監理方檢驗。驗收合格,發包人、監理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若在48小時內發包人、監理方不進行驗收也未提出書面延期要求的,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發包人、監理方應承認驗收記錄。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不能影響工期。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條 安全施工

18.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第19條 事故處理

19.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發包人,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19.2 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認定處理。

七、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20條 合同價款

20.1發包人保證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20.2金額(大寫)____________ 元(人民幣) (小寫) 元

第21條 合同價款的調整

21.1 本合同價款按照招標文件中規定,采用 ____________ 方式確定。

21.2合同價款發生設計變更或洽商的情況時可以調整。合同價款的調整方式:

第22條 工程量的確認

22.1 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22.2 發包人核實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發包人逾期未核實工程量的,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將視為被確認并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發包人核實工程量未提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的,確認結果無效。

22.3 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發包人不予確認。

第23條 工程款支付

23.1 合同生效后 日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總造價的 %為預付款。

23.2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方式和時間:

23.3 發包人應在確認工程量結果后____________日內按前款的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

2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驗收通過并辦理完畢相應結算手續后____________日內,發包人累計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款應達到工程結算總價的____________%,結算總價的____________ %作為工程保修金。

23.5本工程保修期滿,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責任的前提下,發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

八、材料設備供應

第24條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

24.1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一覽表(附后)

24.2 雙方約定的苗木材料設備交驗的標準:

24.3發包人供應的苗木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24.4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

第25條 承包人采購苗木材料設備

25.1 承包人采購苗木材料設備的約定:

25.2 苗木采購應出具苗木產品產地證明。

25.3 雙方約定的檢疫證明及方式:

九、工程變更

第26條 設計變更

施工中發包人對原設計變更,發包人向承包人發出書面變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進行變更。如果承包人對原設計提出變更要求,經發包人、監理方批準后方可實施,并簽署書面變更協議。

第27條 其他變更

施工中如發生除設計變更以外的其他變更時,采用協議形式雙方加以確認。

第28條 確定變更價款

28.1 承包人應在收到變更通知或簽署變更協議后5日內提出變更工程量及價款報告資料。

28.2 發包人在收到變更資料報告5日內予以確認,逾期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視為變更報告已批準。

十、竣工驗收與結算

第29條 竣工驗收

29.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0日內組織驗收。發包人如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0日內未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29.2 竣工日期為本工程竣工驗收通過的日期。保修期正式開始。

29.3 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并明確雙方責任。

第30條 竣工結算

30.1 雙方辦理工程驗收手續后,雙方進行工程結算。

30.2 承包人在竣工驗收15日內向發包人提交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竣工圖。

30.3 發包人自簽收結算資料報告之日起20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并予以簽認。

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款后5日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十一、質量保修

第31條 質量保修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31.1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31.2質量保修期: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 土建工程: (2) 綠化種植工程: (3) 噴泉、噴灌工程: (4) 其他附屬工程: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計算。

第32條 質量保修責任

32.1 屬于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內派人保修。

32.2 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應在24小時內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2.3 綠化種植工程在保修期內應達到2級養護標準。

32.4 保修期內發現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應在種植季節按原設計品種、規格更換。

第33條 保修費用

33.1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33.2 雙方約定的養護期間水、電費用的承擔:

第34條 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保修事項:

十二、違約與爭議

第35條 違約責任

35.1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均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35.2 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應交付的違約金額和計算方法:

35.3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達不到質量要求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5.4 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款的違約責任:

35.5 其他:

第36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 依法向____________ 人民法院起訴; (2) 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條 工程分包

37.1 分包單位和分包工程內容:

37.2 分包工程價款及結算方法:

第38條 不可抗力

38.1雙方關于不可抗力范圍的約定:

38.2 因不可抗力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 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 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 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 停工期間,承包人應監理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 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8.3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39條 擔保

39.1 本工程雙方約定的擔保事項如下:

(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2) 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3) 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

(4) 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40條 合同解除

40.1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 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過30日,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0.3 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 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0.5 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0.6 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41條 合同生效及終止

41.1 本合同自 ____________ 之日起生效。

41.2 本合同在雙方完成了相互約定的工作內容后即告終止。

第42條 合同份數

42.1 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數____________份,由雙方分別收持。

第43條 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工程延期監理審核意見范文5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設部管理局、建設部頒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cf91-0201),就本項工程建設的有關事項,雙方當事人在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工程內容:見“工程項目一覽表”(附后)。承包范圍:承包方式:

2. 工程性質(指基建、技改、合資等):批準文號(有權機關批準工程立項的文號):

3. 定額工期總天數: 天

4. 開工日期(雙方約定的符合開工報告規定的具體日期,以單位工程為準;群體工程以第一個開工的工程為準):本合同工程定于  年  月  日開工??⒐と掌冢ㄒ詥挝还こ虨闇?;群體工程以最后竣工的工期為準):本合同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5. 質量等級:

6. 合同價款:本合同工程承包造價為  元。金額(大寫):

第二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合同另有約定除外,合同文件的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 協議條款;

2. 合同條款;

3. 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 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和招標文件;

5. 施工圖紙和本市現行確定及調整工程造價的有關規定;

6. 按可填單價的工程量清單承包的建設工程,由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單;

7. 標準、規范和其他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8. 國家和本市關于施工合同管理的規定。

當合同文件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基礎上,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1. 合同語言:本合同文件僅使用漢語。

2. 適用法律法規: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均對本合同有約束力。

3. 適用標準、規范:按國家和本市現行質量評定標準和施工技術驗收規范執行。

第四條 圖紙

1. 甲方提供圖紙日期:年  月  日

2. 甲方提供圖紙套數:

3. 甲方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和費用承擔:

4. 工程竣工圖: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雙方另行簽訂繪制工程竣工圖的協議。

第五條 甲方駐工地代表

1. 甲方駐工地代表姓名(任命書、委派書作為合同附件):

2. 社會總監工程師姓名(如甲方委托監理公司監理時,總監理工程師的職責應在監理合同中明確,并將副本一份交乙方):

第六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項目經理)

乙方駐工地代表姓名(任命書作為合同附件):

第七條 甲方工作

甲方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和要求,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1. 施工現場是否達到具備施工條件和完成的時間:

2. 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現場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 施工現場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起止地點: 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 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

5. 辦理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6. 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位置提供和交驗要求:

7. 會審圖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8. 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及應支付的費用: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上述工作時,應按本協議條款第32條執行。

第八條 乙方工作

乙方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2. 對施工安全、保衛工作的要求。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衛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3. 向甲方提供的辦公和生活設施及費用承擔:

4. 對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必須遵守本市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的規定,經甲方同意后辦理有關手續,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5. 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6. 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

7. 施工現場整潔衛生的要求。保證施工現場的清潔符合有關規定,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乙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上述工作,造成工期延誤時,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工期不予順延。

第九條 進度計劃

1. 乙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時間:

2. 甲方代表(或總監理工程師“下同”)確認的時間:

第十條 延期開工處理

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時,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內答復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內不予答復,可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時,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 暫停施工處理

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以書面形式要求乙方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后向其提出書面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批準后繼續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的,乙方可自行復工。停工責任在甲方時,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時,又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做出答復,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份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工期延誤處理

1. 對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地區停電除外)、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不可抗力;

(4)甲方代表同意工期相應順延的其他情況。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后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后5天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不予答復的,乙方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2.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每延期竣工一天,應交付?

3. 因乙方原因延誤工期,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時,甲方可認為乙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并按本協議條款第39條工程停建或緩建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工期提前及獎勵

工期如需提前,雙方約定如下:

1. 按本協議第一條第四款約定的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合同工期總天數為天,比本協議第一條第三款定額工期提前天,提前%。

2. 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經濟支出:

3. 甲方應提供的條件:

4. 乙方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應支出乙方的獎勵金額和計算方法:

第十四條 質量檢查和返工

檢查和返工。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

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后,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乙方仍須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五條 工程質量及責任

1. 約定的工程質量等級(優良、合格)。實行按質論價和獎罰對等,由此增減費的用支付:

2. 違約責任: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

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時,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時,由甲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3.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十六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 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后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或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2. 雙方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為:

第十七條 試車(應按承包范圍確定)及雙方責任分屬

1.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乙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乙方準備試車記錄。甲方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通過,甲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2.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如乙方承包時),甲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乙方應做準備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3. 雙方責任:

由于設計原因(包括設備的選型)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時,甲方負責修改設計,乙方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甲方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購置安裝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設備由甲方采購時,應按本協議條款第23條執行;設備由乙方采購時,應按本協議條款第24條執行。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車后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乙方修改后重新試車,承擔修改和重新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甲方代表未在規定時間提出修理意見,或試車合格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的,試車結束24小時后,記錄自行生效,乙方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第十八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或試車。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或試車,甲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的前一道工序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十九條 合同價款的調整辦法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工程承包造價可做調整:

第二十條 工程款預付

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比例及開始低扣工程款的時間和比例,按國家和本市有關主管部門現行規定執行。

1. 在合同簽訂后,甲方預付工程款的時間、比例及甲方按建筑(安裝)工程工作量開始低扣工程款的時間、比例雙方約定如下:

2. 甲方不按時預付工程款,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10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工程量的核實辦法

1. 乙方按工程進度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

2. 甲方核實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

第二十二條 工程款或進度款支付

1. 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時間和方式:

2. 凡屬本協議條款第19條規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導致合同價款增減時,其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后支付。

3. 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不按時支付工程款(進度款),乙方在約定支付時間10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的,經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后,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款(進度款)。協議須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和從甲方計量簽字后第11天計算應付工程款(進度款)的利息。

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無支付能力,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時,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并按本協議條款第39條工程停建或緩建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1. 按雙方約定(招標發包工程按招標文件確定)的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附后)。

甲方按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設備驗收24小時前將同志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

2. 違約責任: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乙方派人參加驗收后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應保管費用。發生損壞、丟失時,由乙方負責賠償。

甲方不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損壞或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生與一覽表不符的情況時,雙方約定如下: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

(3)供應材料與一覽表規格型號不符: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

(6)供應時間早于一覽表約定的日期:

因以上原因或遲于一覽表約定供應時間時,由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發生延誤,相應順延工期,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后發現有與一覽表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設備經試車后)情況時,甲方仍應承擔重新采購及拆除和重建的經濟支出,并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四條 乙方采購材料設備

1. 乙方按照設計規范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并提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

2. 違約責任:

對乙方采購材料設備與設計規范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甲方不能按時到場驗收,驗收后發現材料設備(設備試車后)不符合規范和設計要求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 乙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時,須經甲方代表批準方可使用,由此增減的費用由雙方議定。

第二十五條 設計變更

施工中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經批準后,應在變更前15天(重大設計變更前20天)向乙方發出書面變更通知,乙方按通知進行變更,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因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施工中乙方對原設計提出的變更要求,經甲方和有關單位批準后方可實施。乙方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變更設計,否則,因變更導致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第二十六條 確定變更價款

根據工程承包方式及本協議條款第25條發生的設計變更,按第22條中確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方式支付工程變更價款:

1. 乙方收到變更通知5天內(重大變更10天內)提出變更價款報告的完整資料。

2. 甲方自收到變更價款報告之日5天內(重大變更10天內)予以簽認,無正當理由不簽認時自變更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0天后自行生效,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 雙方對變更價款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二十七條 竣工驗收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按本協議條款第4條規定向甲方提交竣工圖。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在協議條款規定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群體工程以單位工程為準),并在驗收后5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10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5天內不予批準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時,可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準。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竣工日期為乙方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時,應從約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責任及應付的費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甲乙雙方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后,甲方于5日內按有關規定向質量監督機構申報竣工工程質量核定,取得《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經核定,工程質量不合格時,應予返修,重新進行核定,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第二十八條 竣工結算辦法

甲乙雙方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后,應按照施工合同簽訂的承包方式和約定的工程價款變更方式,由雙方進行工程結算(群體工程以單位工程為準)。

1. 乙方在竣工工程驗收后15天內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

2. 甲方自簽收竣工結算報告資料之日起15天內提出審核意見并予以簽認,取得《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后撥付工程尾款。

3. 乙方收到工程結算尾款后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4. 由于甲方不能支付工程尾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承擔保護費用。該工程視同進入工程保修期。

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后30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31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處貸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額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5. 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時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款不能及時結算時,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在取得《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后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使用,并承擔工程保修責任。

第二十九條 保修

乙方應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進行保修。保修工作的實施中,乙方在收到工程竣工結算尾款后,將工程交付甲方,同時,與甲方簽訂工程保修合同(群體工程以單位工程為準),并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或在結算工程尾款時低扣)。

第三十條 爭議

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者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調解。不愿進行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二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爭議解決方式: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爭議解決方式:向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約定按第 種爭議解決方式解決。

第三十一條 違約

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并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規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的等損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范的要求,或發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時,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協議條款規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外,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時,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 索賠

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時,乙方可以書面形式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 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 索賠事件發生后20天內,向甲方發出要求索賠的通知;

3. 甲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后10天內給予批準,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10天內未予答復,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批準。

第三十三條 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時,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必須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想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的費用。

在有毒有害的環境中施工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三十四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合理化建議:

第三十五條 地下障礙和文物問題

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他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雙方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并采取有效保護措施。按有關管理部門具體規定處置。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三十六條 工程分包問題

乙方可按投標書約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后,將副本送甲方代表處。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抵觸時,以本合同為準。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的監督管理人員,并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工程分包價款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三十七條 不可抗力問題不可抗力應以國家和本市有關主管部門正式為準。

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災害繼續發生的,乙方應每隔10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

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時,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簽補充協議約定。

第三十八條 保險

保險內容、保險金額、由誰辦理和承擔費用約定如下:

投保后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三十九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的解決辦法

1. 由于政策變化、不可抗力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從而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時,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的撤除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并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2. 由于甲乙任何一方不能按所簽合同履行的,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的,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1. 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2. 乙方收到工程竣工結算尾款、交付竣工工程,雙方已簽訂工程保修合同,乙方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四十一條 合同份數

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分別保存。

2. 本合同副本

第四十二條 補充條款

補充條款如下:1.2.

合同訂立時間: 年月日

發包方(章) 承包方(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電 話: 電 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工程延期監理審核意見范文6

在公路施工階段,難免會有一系列的突發事件。如果在地勢陡峭或者氣候不穩定的區域,滑坡或者暴風雨、泥石流等自然災害的發生,都會影響施工階段的工程變更。合同引起的變更施工單位改變合同指定材料或者為了其在施工上的方便減少經濟投入等原因,提出更為優化的設計,相應的就會變更合同條款。那么就會影響施工階段的公路工程變更造價。

二、公路工程變更的管理

控制公路工程變更的有效措施,關鍵在于抓好公路工程建設的每一個環節。在前期準備工作和施工過程中都必須加大管理措施。為減少對施工建設的影響。工程變更實行分級管理審批機制,將公路工程變更分為:一般變更、重要變更、重大變更等三級;之后在施工階段再根據實際情況報相關部門審批。

(一)一般變更

一般是變更相對于小變更設計規模大些。在項目施工中,一般變更設計最為普遍。他技術難度小、投資變化不大,單位工程變更的費用相對較少。一般變更主要在下列情況之中:1.路基開挖后,土石分界線與原設計不符;2.擋墻、護坡等調制構造物的長度;3.采用新工藝和新技術時等等。

(二)重要變更

重要變更設計相對于一般變更設計規模較大、技術含量更高、投資變化較大的公路工程造價變更。常在以下幾個方面用于重要變更:1.路測復原設計地面高程發生變化;2.改變局部路基橫斷面形式;3.變更局部段落路面結構形式、厚度;4.路基軟土處理的范圍等。

(三)重大變更

重大變更是三者中規模最大、技術含量最高、投資變化最大的變更。公路變更一定程度上具有強制性。有些工程變更必須在業主、勘察單位、監理、承包商提出審核意見之后再上報一級主管部門進行專題研究。

三、公路工程變更造價管理控制

(一)公路工程變更對造價管理的影響

1.合理公路工程變更對造價管理的積極影響在公路工程施工階段,公路工程變更造價是必然的,合理可行的公路工程變更造價對施工工程是有積極作用的,它是公路工程施工階段動態控制施工成本的有效措施。而且在實際的公路工程施工過程中,公路工程變更往往是通過施工變更簽證形式來實現的,設計修改也是公路工程變更的一種形式。換句話說,變更簽證和公路工程設計修改影響著公路工程變更造價的存在。2.公路工程變更對造價管理的消極影響2.1容易出現公路工程造價的資金缺口公路工程建設項目在經過一系類嚴格的審批程序,進入施工階段之后,有些建設單位并沒有按照相關程序嚴格執行,沒有做好必要的準備工作就急于開工。對公路工程變更中的投資額的測算、建筑標準的制定、招標文件和承包合同的完善程序沒有做好嚴格的把關審查,最終就會造成公路工程施工階段的造價變更,形成資金缺口并引發各種問題。2.2增加建設成本在建設單位方面,建設單位沒有采取可行的措施,促使設計單位去精心設計。設計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結果就是施工階段中沒有優選設計方案,沒有精品的設計方案在公路工程施工階段中就必然會發生公路工程變更造價,從而增加建設成本。2.3建設單位缺乏控制工程造價的意識一直以來我國公共工程的建設投資方都是政府,這就給一些不法建設單位鉆了空子。他們思想價值觀念扭曲,認為國家投資的項目,工程預算、結算或者超預算的資金缺口反正不是本單位來出,而是由國家來出資。所以,在施工階段不愿意花更多精力去管理和控制公路工程的造價變更,對設計修改造成的公路工程造價成本增加熟視無睹。不去考慮財力和實際需要,這些行為對公路工程變更造價的管理是非常不利的。2.4施工方擅自修改工程設計造成的的公路工程變更在施工之前,施工單位為了中標而盲目壓價,而在中標之后就想盡方法保報價高的項目,再變更那些報價低的項目,甚至不經甲方的同意就盲目修改工程設計,迫使甲方同意這一既定事實。這樣施工方能爭取更大的經濟利潤,但是卻會因為施工方擅自修改公路工程設計而造成公路工程造價成本的增加。2.5不合理的行政干預一些建設單位和領導階層對公路工程變更造價管理不甚了解,在公路工程施工前不認真履行職責組織好各設計方進行圖紙修改,而在施工階段隨意發表一些意見,對公路工程提出工程變更或修改。這種行為勢必造成公路工程延期或者材料浪費甚至工程重建,自然會造成公路工程增加成本。

(二)公路工程變更造價管理控制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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