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低保資金管理辦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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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低保資金管理辦法

城鄉低保資金管理辦法范文1

關鍵詞:治理 社會救助 多中心理論

甘肅省社會救助狀況分析

(一)最低生活保障

首先,覆蓋范圍漸次擴大。2013年甘肅共有420.6萬人享受城鄉低保,城市保障人數90萬,占全省非農業人口的12.9%,農村保障人數330.6萬,占全省農業人口的16.9%。其次,保障水平日益提高。全省城市低保指導標準提高15%,達到300元,月人均補助水平提高10%,達到259元,全省農村低保指導標準提高28%,達到1907元,全省農村低保月人均補助水平提高13.5%,達到101元。再次,管理工作逐步規范。甘肅省先后下發了《甘肅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規程》(2009)、《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2010)、《甘肅省農村居民生活最低保障管理辦法》(2011)等規范性文件,為依法施保提供了法規政策依據。最后,工作力量不斷加強。逐步建立了省、市、縣、街道(鄉鎮)、社區(村)五級城鄉低保管理服務體系,市、縣均成立了低保工作機構,多數地方街道(鄉鎮)建立了低保所(站)。

低保推進方面主要問題:其一,低保對象的范圍界定困難。城市居民收入申報情況難以掌握,就業具有多樣性和隱蔽性,審核部門無法準確鑒定工資、存款、證券等;農村糧食等食物難以貨幣化,外出務工收入不穩定,隱性收入情況無法收集。其二,進出渠道的動態管理不暢。根據政策規定,要階段性定期對救助對象進行資格審核,主要是對不符合條件的和經過救助以后家庭條件好轉已不再符合繼續享受條件的家庭進行清理,并取消其享受低保的資格,該工作過程通常引致部分人員的強烈抵制。其三,實施過程的社會參與缺乏。欠缺參與導致城鄉低保標準的科學性、合理性、接受度受到影響,低保對象的信息整合大打折扣,低保對象的多元服務需求無法充分滿足,低保對象的社會融入和自我救助能力提升困難。

(二)農村五保供養

甘肅在全國率先出臺了地方性規章《甘肅省農村五保供養辦法》,從2006年9月起施行,之后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穩步推進。截止2012年初,甘肅全省已供養五保對象12.44萬,占全省人口的4.87%;分散和集中供養標準達到2027元和2319元,省級人均補助提高達到1400元。2013年五保供養省級補助標準達到2000元,市、縣配套資金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提標后全省農村五保供養年人均標準最低為2600元,其中,五保供養標準最高的嘉峪關市達到7200元/人/年。2013年省政府決定將全省農村五保供養省級補助標準由2000元/年提高到2510元/年,從2014年元月起實施,省財政按照標準給予補助,其余部分由市、縣兩級財政負擔,農村五保供養基本做到應保盡保、按標施保。

從甘肅農村總體來看,應保未保情況仍然存在,這部分老人由于缺乏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又沒有相應的政府補助,所以生活一般比較貧困。從五保集中供養載體建設看,管理和服務人員不足與入住率低、資源閑置現象并存。從資金投入來看,受地方政府財力所限,經費籌措困難,轉移支付少,供養標準偏低,物質外的多種需求諸如周邊人際關系、精神心理等軟環境被忽視。此外,在調查中發現,村社(社區)干部暗箱操作、群眾等靠要現象比較普遍,存在較大機制缺口,敬老院經營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下降,服務人員年齡偏大,文化素質不高,工資待遇低,規模越來越小,加上養老觀念等實際原因,更多人選擇分散供養形式。

(三)城鄉醫療救助

甘肅2010年開始執行《甘肅省城鄉醫療救助試行辦法》,醫療救助標準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按救助對象個人自付費用的40%-80%確定,個人年度救助總額不超過3萬元,同時,進一步加大資助城鄉低保對象和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參保參合力度,將其全部資助參保參合,并將資助范圍逐步擴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以及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困難群體。隨著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試點和實施,城鄉困難群眾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按照“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政策實施,困難家庭患者醫療費用的90%以上能得到報銷和救助,有效解決他們的醫療困難,截至2013年5月底,這項政策已直接救助困難群眾重特大疾病1286例,支出救助資金2011萬元。2013年7月1日起省政府將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范圍由58個貧困縣擴大到全省城鄉困難群眾,實行即時結算服務,救助病種也從7種擴大到26種。

醫療救助的主要對象是城鄉低保戶、農村五保戶、貧困家庭,由于經濟發展落后,甘肅醫療救助人多面廣,困難重重。一是救助資金較少。地方財力不夠寬裕,救助資金總量十分有限,救助標準只能偏低,貧困對象即使邁過了起付線的門檻,后面還有一個封頂線的限制,所以受助額度也就被壓縮在一個狹小的范圍之內。二是涵蓋病種有限。大病救助在目前還劃出了“病種”范圍,將可以得到救助的疾病限制為二十幾種,一些得了重病但是病種又在規定范圍之外的亟需救助的貧困對象就得不到救助了。三是審批程序繁雜。醫療救助制度設計所涉職能部門眾多,協調難度大,行政成本高,運行效率低,為申請者帶來了很多不便和障礙。四是醫療費用偏高。在我國總體醫療資源有限背景下,醫療改革多年來,看病貴和看病難的問題并未得到太大緩解,欠發達地區的甘肅亦是如此。五是定點異化為壟斷。貧困對象只能在政府指定醫院就醫才能獲得救助,患者所患疾病在定點醫院看不了或者沒有相應的專科,而不得不去其他醫院就診則無法獲得救助,此外,定點醫院通常比社區醫院、村衛生室、私人診所的費用高。

(四)災害應急救助

2012年甘肅頒布了新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將多年的救災經驗系統化、條理化和組織化,調動政府與社會力量,化解和減少災害損失。從災情的上報、評估,救災資金的申報、審批、撥付、發放、管理等,都建立了相關制度,初步構架起省市級救災物資儲備網絡,建立了4個省級救災物資儲蓄區域中心庫、22個救災儲備倉庫、70個大中型防災減災避難場所、49個綜合減災示范社區、99個綜合減災救災教育培訓基地,保證災害發生后,各類物資在24小時內調運到位。對各地減災項目建設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和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規范資金撥付程序,確保安全有效使用,防止違規行為和腐敗現象發生,推行災民生活安排工作責任制、災民生活探視制度,完善應急聯動、災情會商評估和信息共享機制,以及災害隱患排查和監測預警等。

災害救助面臨的主要困難:首先,救災資金投入不足,使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甘肅災害應急救助資金投入相對較少,而且國家投入部分主要用于生活救濟,也就是說災民損失不能通過救濟獲得再生,災害過后,生產、生活發展主要靠個人;災民救助臺賬、救災款物發放及使用公示制度有待完善,民政、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合作效能未充分發揮,規范的救災款物運行管理體制尚未建立,群眾和社會監督流于形式。其次,救災工作力量薄弱,專業隊伍建設急需加強。甘肅救災裝備落后,基層人員配置不足,素質參差不齊,經費短缺,新技術、新手段在救災中還未得到廣泛運用;專業緊急救援隊伍數量有限,總體建設還處于起步階段,社會化、群眾性的業余救援隊伍更匱乏。再次,涉災機構職能交叉,報災、核災機制不健全。甘肅救災組織機構牽涉單位多,隸屬關系復雜,政出多門、職責交叉,致使管理成本提高,執行效率降低;報災過程時效性偏弱,核災標準操作性不強,報災、核災機制與實際需要尚有差距,未能形成完善的監督體系。最后,應急預案演練少,社會動員、國際合作欠缺。甘肅各基層單位結合實際情況開展模擬演練不夠,即使組織也缺乏科學策劃、合理安排,針對性和操作性不強,群眾參與度低,防災減災宣傳還需加強;民間公益慈善事業發展滯后,除紅十字會等機構外,非政府組織作用基本沒有發揮,習慣于以政府名義動員社會捐助,在這方面可以向同為欠發達地區的云南借鑒,云南被譽為中國的NGO搖籃。

甘肅省社會救助建設對策

(一)豐富救助形式,增強實際效果

社會救助的最終目的是要使受助者借助外力擺脫貧困。因此,要轉變傳統的救助理念,變消極救助為積極救助,變單純現金救助為綜合性救助,不斷增強救助對象自我擺脫貧困的能力,最終實現共同富裕。要堅持即時救助與發展性救助相結合,既要在短期內解決困難群眾急需的生活問題,也要通過培訓、學習等方式,讓困難群眾掌握一定的就業、創業技能,培養困難群眾的“造血”功能,才會從根本上幫助困難群眾改變生存狀況。

(二)統一協調管理,形成救助合力

及時完成扶貧開發制度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有效銜接,實行“低保維持生計,扶貧促進發展”兩輪驅動,激發低收入人口自力更生,艱苦奮斗的精神,提高低收入人口素質和自我發展能力,逐步縮小發展差距,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確保全省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在各級政府主導下,民政部門主管,財政、教育、衛生、社會勞動保障、司法、工會、共青團、婦聯等部門共同參與,協力做好救助工作,根據專業性質,實行統一劃分,屬于醫療方面的統一歸及衛生部門,屬于基本生活方面的統一歸及民政部門,屬于求學困難的統一歸及教育部門。

(三)健全網絡體系,整合信息資源

要健全基層社會救助組織和服務網絡,在鄉(鎮、街)、村(社區)建立社會救助站,形成統一的網絡體系,實現經辦機構、服務網絡和工作程序便民化、規范化和集約化,提高社會救助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各有關部門要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中承擔起相應的責任,統籌運作,加強聯系,保證資源共享、信息互通,整體推進各項救助工作,按照職能定機構、任務定人員的原則,積極整合縣級民政部門現有機構與人力資源,將救濟保障科與低??坪鲜疝k公,成立社會救助事業中心,充實工作人員并落實編制。通過信息系統的技術支撐,搭建省、市、縣區鄉鎮街道、村(居委會)一體化的社會救助網絡,建立健全資源信息庫、給付應用平臺,及時、準確、動態掌握城鄉各類困難群眾信息,真正實現資源共享、救助規范、數據一致,提升社會救助的準確性和時效性。

(四)發展非營利組織,多渠道融資

發展非營利組織可以調動社會力量與資源,彌補政府財力的不足,也能夠滿足多樣化的社會救助服務需求,更好地幫助弱勢群體,成為反貧困的中堅力量。同時提倡非營利組織立足于村(居委會),以便深入基層、貼近民眾,通過一種平等、互動且以參與者為中心的工作方式,使其能夠與救助對象迅速建立起相互信賴的關系,提供有針對性的、個案化的社會救助。從理論上講,救助資金的來源主要是政府的財政支出,但是,針對目前甘肅社會救助對象逐年增加和資金籌措不足的現狀,應該走一條以政府救助為主、民間救助為輔的官民結合之路。在繼續保持政府財政投入穩步增加的前提下,充分發掘社會力量,調動民間積極性,成立社會救助基金,建立有效的造血機制,使其成為可供長期依靠的金融手段,還可以考慮減持國有資本、發行政府永久性債券、開征特別稅等途徑擴大資金來源。

結論

社會救助可以為貧困對象提供最低層次保障,然而欠發達地區政府財力有限,專業人才缺乏,現實困境為制度變遷提供了空間和土壤,治理視域倡導多元主體平等參與,有利于增進貧困者的公民權利,提高救助對象的瞄準精度,改善社會救助績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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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低保資金管理辦法范文2

一、完善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8年我縣農村低保實施擴面提標。全縣保障人數由14332人增加到21490萬人,低保線由人年均683元提高到860元。原納入低保范圍的14332人補差標準由人年均380元提高到437元,人年均增加57元;2008年新納入低保范圍的7158人補差標準為177元。擴面提標所需資金仍按《**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十二項民生工程促進和諧**建設的意見》(皖政〔2007〕3號)執行,即省財政承擔70%,縣承擔30%。

二、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新農合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中央財政人均補助40元,省財政對所有建立新農合制度的地區人均補助30元,縣財政人均補助10元,農民個人繳費20元。

三、實施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向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費提供國家課程教科書,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負擔;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公用經費資金由中央和省財政共擔;補助農村貧困寄宿生生活費所需資金,中央按照落實基本標準所需經費總額的50%給予獎勵性補助,地方財政應承擔的50%部分由市、縣(區)承擔。

四、實施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國家核定2007年—2010年我省20戶以上“盲村”30404個,按照每個“盲村”1萬元的補助標準共需投入資金30404萬元,我縣沒有項目。

五、建立高校和中職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制度。高校(高職)國家獎學金由中央財政全額負擔;高校(高職)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中央省和地方按6:4的比例分擔,地方分擔部分,根據財政供給渠道實行分級負擔,即省級財政供給的學校由省財政負擔,市級財政供給的學校由市級財政負擔,民辦高校、高職(含獨立學院)由省財政承擔;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中央和地方按6:4比例分擔,地方分擔部分,根據財政供給渠道實行分級負擔,即省級財政供給的學校由省財政負擔,市級財政供給的學校由市級財政負擔,縣級財政供給的學校由省級與縣(財政按8:2的比例分擔,民辦中等職業學校由省級與所在、縣財政按7:3的比例分擔。

六、完善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按照《國務院關于完善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見》(國發〔2006〕17號)規定,所需資金,由中央統籌安排。

七、實施農村公路“村村通”工程。根據**省農村公路建設領導小組《關于提高農村公路村村通工程建設補助標準的通知》(皖農〔2006〕1號)規定,國家和省對“村村通”工程建設補助標準由原來每公里10萬元提高到12.5萬元。所需補助資金來源為:中央省按每公里12.5萬元補,縣自籌資金每公里12.5萬元,籌集資金主要來源是,地方財政在預算中安排的農村公路建設補助資金,地方交通規費收入(或分成收入),個人捐資或通過農民一事一議籌集的資金,其他等。

八、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保障機制。根據《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省人民政府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實施意見》(皖政〔2007〕106號)、財政部印發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辦法》(財綜〔2007〕64號)、省財政廳印發的《**省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財綜〔2007〕1658號)規定,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保障機制所需資金,按照保障范圍和保障方式進行籌集:

租賃補貼所需資金,由中央和省財政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解決。省級財政預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通過“以獎代補”專項補助縣,同時省財政繼續將此因素納入一般轉移支付范圍,對困難縣給予支持。

實物配租所需資金,由縣政府多渠道籌集:1、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扣除計提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后的全部余額;2、從土地出讓金凈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資金;3、縣財政預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資金;4、中央預算內投資中安排的補助資金;5、社會捐贈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6、其他資金。

九、實施貧困白內障患者復明工程??h計劃統一實施500例。所需資金,由省財政預算安排解決。

城鄉低保資金管理辦法范文3

現狀

一、城市低保制度全面實施。平昌縣自1998年開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以來,始終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陽光操作,動態管理,基本實現了應保盡保目標。幾年來,全縣先后有167160人次得到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共發放低保資金5400余萬元。目前,全縣城市低保對象在冊6142戶16354人,累計月人均補差105元,占全縣非農業人口9.4%,其中下崗失業人員8178人,占51%;離退休困難職工72人,占0.4%;“三無”對象164人,占1.1%;特殊困難居民7931人,占47.5%。同時,通過年審和動態管理,全縣累計取消低保對象1673戶5126人。這項制度的建立,把“三無對象”、下崗失業人員和臨時性生活困難人員等城市生活困難群眾全部納入了低保,為社會穩定和居民生活提供了最后一道“安全網”。

二、農村低保制度有效實施。20__年10月,平昌縣采取“先行試點、逐步擴面、全面推開”的辦法,先后在云臺、白衣、元山、駟馬、坦溪、涵水、江口鎮等七個鄉鎮進行了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試點工作。按照“三榜公示”程序,確定農村低保對象15200人,并從當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救助,其保障標準為每人每月50元,實行差額補助,月人均補差為15元。20__年以來,根據縣政府《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意見》,按照“小范圍、低標準、重建制”的原則,將全縣農村年人均家庭純收入低于600元的困難對象均納入了救助保障范圍,尤其是將因災、因病、因殘等自然原因造成特困的農村居民、重點困難優撫對象、精減退職老職工、在國家或集體基礎設施建設中因公致殘人員,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老、幼、殘人員中不符合“五保”供養條件而又缺乏自食其力能力和生活來源的農村居民納入救助范圍。實行“分類救助、差額補助、動態管理、應保盡保”。截止目前,全縣納入農村低保救助對象15746戶33564人,累計月人均補差30元。

三、社會救助工作穩步發展。一是建立了災情監控和救災探視制度,全面掌握了城鄉困難群眾生活動態,及時撥付救災資金,妥善安排了災民生活,有效地解決災區“三缺戶”的基本生活困難,實現了“四有三不”的救災工作目標。二是全縣建成社會愛心慈善超市2個,社會救助站1個,光榮院1所,陵園管理所1個,基本上形成了“四級管理、三級接收”的經常性社會救助工作網絡,在扶貧濟困送溫暖和抗震救災捐助活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三是按照民生工程要求,全縣已建成鄉鎮中心敬老院8所,今年擬新改建駟馬、響灘、望京3所鄉鎮中心敬老院,目前已完成規劃立項等前期準備工作。同時,選址在西城新區管委會,擬新建4200平方米的社會福利中心和1500平方米的救災物資儲備倉庫,目前已完成規劃立項和前期資金籌措350萬元。

四、城鄉醫療救助全面覆蓋。根據縣政府制定的《貧困農民醫療救助試行辦法》和《城鎮醫療救助制度試行辦法》,縣民政局堅持本人申請、村社審核、鄉鎮審查、縣局審批的程序,實行三榜公示,陽光操作,按500—2500元的不同標準,實施分類救助、重點救助、大病救助,彌補了農村新型合作醫療的不足。20__年全縣實施農村醫療救助人平救助達到80.3元,城鎮達到83元。

五、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實施良好。20__年8月,自國務院《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和民政部《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實施以來,我縣及時轉換工作角色、積極轉變工作方式,由原來強制性的收容遣送轉為關愛性救助管理,突出自愿受助,六年多來,縣救助站共接待4300余名申請救助人員,對符合救助條件的760余名求助對象實施了救助。

問題

一、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從我縣目前的情況看,一方面,貧困群體的生活水平確實低下,生活困難的程度加劇,大多城市貧困家庭用于生活的支出比例較大,而且營養水平低下,衣著和日用品簡陋,住房條件差,困難家庭最怕過“三關”(生病關、孩子輟學關、年節關),并把醫療、教育和住房方面的支出比作新的“三座大山”。根據縣民政局20__年的調查,在城市有480余個低保對象家庭因重病、大病致貧,1800余名60歲以上老人未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其基本生活和醫療問題沒有保障,低保家庭中300余名孩子上學困難,2500余戶低保家庭住房達不到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積;在農村,有1.2萬戶共4.5萬困難群眾無錢看病,0.6萬個家庭、2.3萬人住房困難,7.8萬戶困難家庭中的0.8萬余名子女上學困難,農村絕對貧困人口的衣食更無法保障。另一方面,現行的城鄉救助政策主要是針對絕對貧困設計的,這種救助標準明顯的存在保障范圍和項目有限,保障標準偏低,補助金額過低的問題,部分保障對象的基本生活依然困難。

二、面臨新的形勢,社會救助的壓力增大。平昌縣城鎮貧困人口的主要構成是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涉及到的家庭人口數目較大。農村經濟發展環境脆弱,隨著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的進一步拉大,部分已經擺脫貧困的農民仍有可能重新返貧,農村相對貧困人口也會增加,社會救助任務十分繁重。同時,由于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特殊性和社會救助制度不完善,具體執行中都不同程度存在救助對象確定難的問題。由于居民家庭收入無法準確確定,低保對象確定比較難,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對象界定也比較難。還有部分流浪乞討人員把乞討作為謀生、致富手段,不愿接受救助,給救助管理造成很大壓力。

三、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導致社會救助工作難度加大。平昌縣屬于典型的邊、遠、山國貧農業縣,自然環境惡劣、經濟基礎薄弱,城鄉二元結構特征明顯,經濟發展水平差距較大。特別是農村,縣、鄉鎮、村投入救助的資金嚴重不足,主要依靠上級撥款維持,社會救助工作任務重、壓力大。隨著城鄉困難群眾社會救助工作的快速發展,社會救助范圍進一步擴大,救助項目和涉及的相關部門也隨之增多,迫切需要建立健全與農村社會救助體系相適應的支持保障體系。目前,我縣農村困難群眾社會救助工作中管理體制不順、運行機制不暢、資金投入不足、監督措施不力、協調配合乏力等問題還比較突出。農村特殊困難群眾社會救助地方

財政困難,投入不足,制約著社會救助工作的發展。對策

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堅持以人為本,堅持城鄉統籌,堅持協調發展、科學發展,是解決現實矛盾、推進工作有效開展的根本方法和唯一出路。為全面建立科學有序的社會救助體系,促進平昌經濟社會實現又好又快發展,根據縣情和工作實際,談以下一些思考。

一、明確指導思想。建立城鄉社會救助制度,促進社會救助事業新發展,首先,要站在認真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統籌城鄉發展、促進科學發展的政治高度,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的實現,加深對城鄉困難群眾社會救助制度在新的歷史時期重要地位和重要意義的理解和認識。其次,要從當前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發展,社會結構轉型,失業人數擴大等所帶來的新情況,新問題方面去思索,轉變思維方式,增強社會救助工作改革和發展意識,增強大局觀念和服務理念。第三要弄清當前城鄉困難群眾社會救助體系存在的主要問題和主要矛盾,通過對這些問題的研究和進一步認識,著重從政策法規、體制、機制、機構和隊伍入手,探尋新的對策,新的機制,新的模式。第四,加強城鄉社會救助理論研究和探討,集思廣益,群策群力,克服當前理論研究與實踐運行相對落后的窘境,研究出城鄉社會救助事業發展的思路和對策,從理論上引導和深化城鄉社會救助的體系建設。第五,從城鄉社會救助制度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基礎部分和重要組成部分,認識城鄉社會救助制度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城鄉特殊困難群體社會救助制度作為基礎,對社會保障體系進行重新定位。因此,完善我縣城鄉社會救助制度的指導思想應定位在:政府推動、部門協作、社會參與 、整合協調、形成合力、逐步推進。在這一指導思想下,因地制宜,因時而異,對城鄉社會救助體系進行改革和發展,使城鄉社會救助體系逐步演進,從低層次向高層次發展,從低水平向高水平發展,從分散向一體化發展,從隨意性、臨時性向規范化、制度化發展,從政府獨撐向政府主導、社會積極參與轉變,逐步建立起完全適應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城鄉社會救助制度。

二、確定工作目標。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通過改革創新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救助工作模式,完善救助政策、整合救助資源、規范救助行為、協調救助行動,形成以城鄉特殊困難群眾生活救助制度為基礎,以醫療、教育、住房等專項救助及災民生活救助、五保供養為輔助,以其他救助、救濟和社會幫扶為補充,政府責任意識明確、部門整體協調配合、社會各界廣泛參與、救助經費專項落實、工作機制運行順暢、特殊困難群眾分類受助、救助效率不斷提高,城鄉一體化、組織網絡化、管理社會化、保障法制化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各項社會救助體系。

三、完善救助功能。多年來,為保證社會的有序發展,縣委、縣政府從維護人民利益和確保社會穩定的目的出發,對各類貧困對象,及時予以救助,維護了安定團結的大好局面。但隨著各項改革的不斷推進,社會的收入分配領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變化。城鄉困難群眾等弱勢群體人數逐年增多,迫切需要完善我縣城鄉困難群眾社會救助功能。要構筑以城鄉困難群眾生活救助制度為核心內容,以優待撫恤、社會互助以及醫療、教育、住房、災民生活救助、五保供養和司法等專項救助相配套的社會救助體系。在農村,要進一步建全、完善全縣農村醫療救助制度,著重幫助困難家庭解決大病,重病的醫療問題。要立足于農村低保、災害救助、五保供養、對口支援、結對幫扶以及災區恢復重建等多種救助方式的統籌安排,科學銜接、相互補充、逐步建立設計和覆蓋農村各類困難群體的社會救助體系和服務網絡,把城鄉特殊困難群眾社會救助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以實現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實現人民群眾老有所養、病有所醫、業有所就、失有所補、弱有所助和安居樂業的目標;進一步整合社會救助資源,滿足城鄉廣大特殊困難群眾生活上的基本需求,減少人際關系中的利益沖突,消除失落感和不滿情緒,化解因改革所帶來的各種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大局;營造團結和諧、平等互補的社會風氣,進一步培養全社會的愛心和慈善意識,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發展。

四、建立工作機制。堅持開拓創新,形成科學高效的工作機制。一是政府主導。就是政府要負主責,一是要以政策創新落實救助工作機制。主要是制定政策法規,安排人力、物力、財力和組織協調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規劃和建設救助設施等。二是要強化救助資金在財政預算中的剛性機制。要將社會救助資金列入財政預算,并按一定比例增長。三是發揮政策杠桿作用。政府要用政策杠桿引導社會力量更自覺的參與社會救助。主要是免稅,對社會捐贈實行全免稅或允許稅前列支。二是民政主管。作為主要負責事關民生、民權、民利的社會救助與福利等方面工作的政府職能部門,民政部門要認真組織指導經常性和臨時性的救助工作,推進部門間協作。要發揮社會救助地域性、綜合性、社會性的優勢,避免“交差點”和空白點,提高社會救助工作的及時性和準確性。三是社會參與。要調動社會各方面積極性,補充國家因財力原因導致的救助資金不足,增強救助整體實力,擴大救助覆蓋面。四是綜合協調。 城鄉困難群眾社會救助工作涉及面廣,綜合協調的職責要在政府組織下,把救助任務及目標進行科學分解,事權清晰、職責明確,縣財政、教育、工商、勞動、衛生等部門積極配合,縣財政部門要落實好本級救助資金,保證資金及時足額到位??h衛生、教育、農業、扶貧、勞務開發等部門要在貧困群眾就醫、子女入學、農業技術培訓、扶貧項目扶持、勞務輸出等方面給予照顧。五是形成合力。目前,我縣城鄉困難群眾社會救助工作是以區域性、行業性方式進行的,如職工幫困基金、助殘基金、希望工程助學基金等,都隸屬于不同部門,相互交叉。要通過部門聯動,將原來單一的部門行為轉變為政府和社會的整體工作。

城鄉低保資金管理辦法范文4

今天召開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會議,主要任務是貫徹落實9月29日全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會議精神,安排部署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組織實施“調、減、免”政策措施,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推動低保工作健康有序發展。剛才,市民政局同志傳達了全省低保工作會議精神,同志就有關政策做了說明,市財政局鄒林科同志就支持做好城鄉低保工作講了很好的意見,我完全同意。

下面,我就進一步做好全市城鄉低保工作強調四點意見。

一、著眼和諧大局,切實增強做好低保工作的責任感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我國社會保障安全網的最后一道防線。做好低保工作,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根本要求,對于保持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推動科學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近年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城鄉低保工作,不斷加大資金投入,著力加強制度建設,保障范圍不斷擴大,保障水平逐年提高,城市低保標準已從1998年的每人每月86元提高到200元,人均補差水平從每人每月48元提高到118元;保障人數從最初的1012人增加到50148人,增加了近50倍;農村低保標準由2006年的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850元,人均補助水平從每人每月17.7元提高到65元,保障人數從37075人增加到184550人,增加了近5倍。全市低?;緦崿F了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得到了較好的保障。

在看到成績的同時,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當前,我市低保工作也還存在一些急需解決的困難和問題,主要表現在:隨著全市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低保工作中的一些辦法和制度已不適應實際需要,平均主義傾向日益明顯;部分基層干部執行政策不夠規范,低保標準核定不夠準確,個別地方還存在違背政策搞人情保、關系保以及“吃、拿、卡、要”等現象;低保工作面廣量大與基層工作人員較少、經費缺乏的矛盾日益突出。同時,我市自然條件嚴酷,經濟社會發展相對滯后,地方財力不足,許多群眾生活非常困難。特別是一些群眾生存環境差,經濟底子薄,生活、看病等方面困難很大,自救能力很弱,極易因災返貧。這些困難和問題,直接影響著低保工作的效能和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如果解決不好,必然影響全市和諧穩定的大局,低保工作面臨的任務仍然非常艱巨。

在前幾天召開的全省低保工作會議上,省委、省政府提出,要按照保主保重的原則,采取“調、減、免”措施,推動低保工作健康有序發展。這是省委、省政府針對貧困人口多、貧困程度深、地方財政困難地區做出的一項科學決策。這里需要強調的是,“調、減、免”措施中,最主要的是“調”,一方面,對農村貧困地區的保障面進行調整,對國扶省扶縣及比照縣予以傾斜;另一方面,拉開各類農村低保對象的補助標準,一類農村低保對象補助水平必須達到國家貧困線,二、三、四類對象補助水平依次下調25%左右,最終的目的是保主保重,使最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各縣區及民政部門在組織實施的過程中,要切實把握好這一精神。日前,省委、省政府已印發《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辦法》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這兩個《意見》和《辦法》進一步明確了保主保重、應保盡保的原則和實施“調、減、免”的措施??梢哉f,這些政策措施充分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財政困難地方的照顧和生活困難群眾的關懷。

低保工作是一項重要的惠民工程,抓好了是大好事、大實事、大善事,抓不好會直接損害困難群眾的切實利益,影響黨群干群關系,影響全市的和諧大局。目前,我市城鄉低保工作已從面上拓展進入到質量提升的新階段,規范管理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低保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們一定要站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認真學習、全面領會《意見》和《辦法》的深刻內容和精神實質,充分認識做好低保工作的重大意義,切實增強工作責任感和使命感。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把全面貫徹《意見》和《辦法》作為健全完善社會救助體系的重要舉措,嚴格執行,不折不扣落實好各項政策措施,切實推進低保工作深入發展,不斷健全和完善全市社會救助體系。

二、突出工作重點,不斷提升低保工作的規范化水平

一要科學制定保障標準,盡力做到應保盡保。低保標準的制定是一項極其嚴肅的行政行為,涉及廣大困難群眾的切身利益和各級財政的實際承負能力。剛剛頒布的《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辦法》明確規定“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市(州)或縣級人民政府根據維持當地農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行、用等費用確定,并報上一級政府備案后公布執行”。經研究決定,我市低保標準由各縣區政府負責確定。各縣區政府要緊密結合實際,在充分考慮上級財力補助和本級財力以及不同保障對象所占比例的基礎上,科學測算,合理制定本縣區的農村低保標準,并報市人民政府備案。保障標準一經確定,各縣區政府要負責將符合保障條件的農村困難群眾全部納入保障范圍,確保資金既無缺口,又不產生結余,切實做到應保盡保,否則,將嚴肅追究相應的責任。

二要嚴格家庭收入核查,確保低保對象準確。家庭收入核查是加強低保規范化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是確定低保對象的關鍵環節,也是鞏固低保應保盡保、應退盡退的重要措施。各縣區政府和各級民政部門一定要將家庭收入核查作為農村低保政策的基礎性工作抓緊抓好。要通過加大核查力度,加強動態管理,切實做到定期審核、及時調整、應保盡保。農村低保家庭收入核查程序,《辦法》已作了明確規定,各級各部門要嚴格按規定執行。家庭收入核查工作量大面廣、十分復雜,各級黨委、政府要整合各級各部門的力量開展核查。同時,要結合當地實際,完善核查辦法,努力做到簡便易行;家庭收入核查資料要做到一戶一表,“誰入戶、誰簽字、誰負責”。

三要認真開展民主評議,努力打造陽光低保。民主評議是保障群眾對低保工作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的科學方法,是杜絕和避免優親厚友行為的有效途經,是實現公平公正最關鍵的環節。在這幾年的工作中,各縣區積極探索,積累了一些好的做法,其中涼州區探索建立的“誠信陽光”低保被實踐證明是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對促進全市低保工作規范健康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也得到了省上的充分肯定,并作為典型經驗向全省推廣?!罢\信陽光”低保之所以能夠取得實效,最重要的就是抓住了民主評議這個關鍵。各縣區要在以往工作的基礎上,積極借鑒學習,不斷創新完善。民主評議組織和人員庫要嚴格按規定組成,且具有廣泛的代表性;開展評議時要隨機抽定評議人員,并及時公開評議程序和結果;要嚴格落實三榜公示制度,接受群眾監督,力求通過科學合理、群眾滿意的程序和方法,努力打造陽光低保。

四要嚴格落實分類施保,切實加強動態管理。對低保對象實行分類管理是動態管理的重要環節?!掇k法》已明確了農村保障對象分類和補助水平設置。農村低保對象分為四類:一類對象包括主要成員重度殘疾、缺失勞動力,基本沒有收入來源的家庭;因意外事故或家庭變故造成無法維持基本生活的單親家庭。二類對象包括家庭生活比較困難,且需要政策扶持的計生兩戶和供養大學生的家庭。三類對象包括雖有勞動力,但因家庭成員殘疾或多病,導致維持基本生活困難較大的家庭。四類對象是其他難以維持基本生活的困難家庭。其中四類對象的保障,是在確保前三類對象應保盡保的基礎上,如資金還有結余,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將前三類施保對象以外符合條件的人員列入保障范圍,給予適當補助。各縣區要嚴格按照省上要求,對各類對象占總保障對象的比例進行控制,不得隨意突破。

三、加強制度銜接,切實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

低保是社會救助體系中基礎性的兜底保障制度,主要目的是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但是,群眾的困難是多方面的,僅僅靠低保不可能解決全部困難。因此,我們在實施低保政策的同時,要注重制度銜接,努力抓好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臨時救助、災民救助以及醫療、住房、教育等專項救助的相互配套,努力發揮各項救助制度的最大效能,形成針對貧困人口的多層次、全方位的救助體系,構建保障貧困群眾基本生活的安全網。當前,要重點抓好以下幾項制度的銜接:

一要抓好農村低保與扶貧開發政策的有效銜接。農村低保和扶貧開發都是解決農村貧困問題的重要措施,農村低保制度是對貧困戶進行“輸血”,解決生存問題;扶貧開發是對貧困戶進行“造血”,促進群眾發展,兩者之間相互區別,又密切聯系。在新形勢下,通過“輸血”來強化和培育農村低保群體的“造血”功能,顯得更為重要。為此,重點抓好“五個方面的銜接”:一是實現農村低保與扶貧開發在目標任務上銜接。二是實現救助標準上的銜接。三是實現保障對象上的銜接。四是實現操作程序上的銜接。五是實現信息資源共享上的銜接。通過兩項制度的有效銜接,對低保對象、扶貧開發對象和交叉對象進行準確認定,使農村低保對象享受低保政策、扶貧對象接受扶貧幫扶、交叉對象實現政策共同覆蓋和同步管理,形成“低保維持生存、扶貧促進發展”兩輪驅動新格局。

二要抓好低保制度與臨時救助制度的銜接。低保制度可以在一定時期內對困難對象的基本生活給予穩定有效的解決,但對突發性困難無能為力。臨時救助是在其他制度力所不及的情況下解決困難家庭特殊困難的重要措施,也是社會救助向低收入家庭延伸的重要方式,對于減輕低保壓力、實現救助公平有著重要意義。各縣區和各級民政部門要認真落實《市城鄉居民臨時救助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對城鄉低保對象、低收入群眾和其他特殊困難群眾遇到的突發性困難給予一次性臨時救助,緩解他們的暫時生活困難,充分發揮臨時救助制度救急、救難的作用。

三要抓好低保制度與醫療救助制度的銜接。各級民政部門要著眼于解決困難群眾看病難問題,轉變思路,加強管理,創新方法,全面提升城鄉醫療救助效果。要加強醫療救助制度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銜接,重點加大對城鄉一類低保對象和五保供養對象的救助力度。要通過院前、院中、院后救助相結合的方式,切實解決困難群眾就醫難的問題。對一般醫療救助對象通過“事后結算”予以救助;對特殊困難人員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一定金額的院前救助,救助對象住院期間,民政部門要跟蹤救助。

四要抓好低保制度與自然災害、住房、教育等救助制度的銜接。低保對象是群眾中生活最為困難的一個群體,各縣區、各有關部門在出臺困難群眾住房、教育等方面的救助政策時,要優先予以照顧。對困難群眾的住房問題,要結合新農村建設、災后重建、保障性住房等多種途徑,重點幫助自身無法解決居住問題的困難群眾進行危房改造和新居建造;對貧困家庭的就學問題,要通過“兩免一補”、生源地貸款、臨時救助等途徑來解決。同時還要積極研究低保與即將開展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銜接,探索相應的措施和辦法。

四、加強組織領導,切實把低保工作各項政策落到實處

一要加強組織領導,靠實工作責任。省上要求在11月中旬全面完成“調、減、免”政策措施的實施,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各縣區和有關部門要認真按照這次會議部署,切實加強對“調、減、免”工作的組織領導,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層層分解任務,明確工作責任,詳細安排進度,抽調得力骨干,全力抓好落實,切實做到思想認識到位、組織領導到位、保障措施到位和實際效果到位。各縣區政府主要領導作為城鄉低保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對城鄉低保工作負總責,及時聽取工作匯報,認真解決突出問題;分管領導要深入基層,靠前指揮,對發現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及時督促整改落實,確保城鄉低保工作扎實有效推進。特別是這次實施的“調、減、免”政策措施,省上已充分考慮了各縣區的困難,盡最大努力減少了低保配套資金,各縣區要切實負起責任,對自己應承擔的配套部分要足額列支、落實到位。

二要加強基層建設,夯實工作基礎。隨著我市低保補助水平的提高和保障范圍的擴大,基層工作力量日益顯得不足,遠不能適應工作需要,已成為影響和制約低保工作持續健康發展的“瓶頸”。各縣區政府要不等不靠,積極探索加強基層低保工作力量的有效途徑,科學合理地設置工作機構和人員編制,不斷充實和加強基層工作力量。要對低保工作人員從政治上關懷、工作上支持、生活上關心,積極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充分調動他們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各縣區要認真落實省上要求,把減免下來的資金用于本級低保工作,按照每人(低保對象)每年10元的標準足額列支,并切實解決基層低保工作辦公場所、辦公設備等方面的問題,做到城鄉低保工作有人辦事、有錢辦事、有場所辦事。要通過試點,逐步建立覆蓋市、縣區、鄉鎮、社區(村)的四級低保工作信息網絡系統,切實提高低保工作信息化、專業化水平。

三要搞好政策宣傳,營造良好氛圍。這次實施“調、減、免”措施,主要目的是按照保主保重的原則,確保資金向最困難群眾傾斜。各縣區、有關部門要通過舉辦培訓班和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實施“調、減、免”措施的重大意義和促進低保公開公平的方法措施,切實讓廣大低保對象感受到國家對弱勢群體的關心。特別要結合入戶調查、民主評議等工作,使廣大群眾了解低保的標準、條件、范圍和申請、審批程序等,努力做到家喻戶曉。明年省民政廳將在全省范圍內開展“低保宣傳規范年”活動。各縣區要以開展此次活動為契機,加強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切實將宣傳活動深入到社會各個層面,將低保政策宣傳到千家萬戶,不斷激發人民群眾的責任感和參與意識,努力營造全社會共同關注、支持和監督低保工作的良好環境。

城鄉低保資金管理辦法范文5

【關鍵詞】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國社會救助體系重要的組成部分,它根據維持最起碼的生活需求的標準設立一條最低生活保障線,每一個公民,當其收入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線而生活發生困難時,都有權利得到國家和社會按照明文公布的法定程序和標準提供的現金和實物救助,俗稱“低?!薄5捅V贫仁沟棉r村的貧困群體得到了十分及時且必要的救助,這對保持農村社會的穩定和整個國家的和諧都起到了非常關鍵的作用。所以,不斷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建設和諧社會的需要,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需要。目前,低保制度推廣和完善面臨最大的問題有三個方面:一是低保資金的來源,二是低保戶的評審,三是低保運行的監督。針對這三方面的問題,筆者認為以下意見值得認真對待。

一、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存在的問題

我國目前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包括農民養老保險制度、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個方面。從**年試點到**年底,全國有****個縣(市、區)不同程度地開展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其中有***萬人參保積累基金總額為***億元。**年當年領取養老金的農民有**萬。由此看出,農村社會保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應清醒地看到,目前農村社會保障還很薄弱,仍存在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層次低,范圍小,覆蓋面窄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除對缺乏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生活無依無靠的老、弱、孤、寡、殘疾等實行“五?!敝贫韧?,絕大多數農民沒有納入社會保障范圍,其養老、醫療、工傷主要靠自我保障、家庭保障。

(二)社會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目前,農村保障制度是鄉、村兩級統籌,造成的主要問題一是苦樂不均,二是保障程度普遍偏低。有些地方,保障對象的保障金幾十年不變,經過幾次通貨膨脹后,原有保障基本生活的目的也難以達到。這種狀況不僅削弱了社會保障對勞動者的生活保障作用,而且成為集體經濟和鄉鎮企業進一步發展和參與市場競爭的障礙。

(三)保障制度的可操作性差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第一,救災體系沒有形成科學的等級評價制度;第二,沒有一個具體的貧困標準和救濟標準,因而評價一個家庭是否貧困時,就只能憑直覺,標準一降再降,受救濟的人數逐步減少;第三,確定收入沒有一個統一的方法,這是由于農村的特點造成的。

(四)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缺乏法律保障,資金籌措不足,同時難以保證保值增值。

二、在低保對象的選取上,要堅持評審程序化、公開化的原則

每個低保對象的確定必須在符合收入條件的基礎上,經過村級評議,鄉鎮審核,縣市民政部門審批、省級監督的程序,有效杜絕非貧困因素的干擾,同時各評審級次的結果都必須及時在鄉村兩級公示,給其他村民提出異議進行監督留有時間,省級政府的監督可以采取不定點抽查的方法和對宏觀政策的調整方面。

三、在資金的發放上,應堅持社會化的原則

通過分布廣泛的農村金融機構,如信用社,郵政儲蓄網點低保金,這樣做有助于避免克扣、冒領及不必要行政干預,節省人力、財力、物力。

四、在低保對象的管理上,應采取動態靈活的方式

五、在低保的監督上,應堅持多元化,依靠群眾的原則

通過公示低保審核程序讓群眾參與低保的全過程,人民群眾參與監督是最有效的監督。還可以通過上級的行政監督、平級及上級的審計監督,紀檢監督等多種方式防止、截留挪占、弄虛作假的行為發生。

六、在保障對象的范圍上,應該逐步實現由指標式低保向應保盡保過渡

都是貧困戶,都符合低保條件,有人得不到救助就會引發諸多矛盾,與公平原則不符、與和諧社會相悖。在目前還沒有能力實現應保盡保的情況下,應該給貧困市、縣、鄉、鎮更多的指標,而不宜平均分配,因為越是經濟落后的地區,貧困人口就越多,需要救助的人和相應的資金投入就越多。以**省為例,**年**省民政廳統計全省共有特困戶**,占農村人口的**%。由于資金極其有限,目前僅將**萬納入低保范圍,還有將近**萬貧困人口無任何保障。**市**鄉**年共有貧困人口***多人,占鄉總人口的*%,目前只有**人得到低保,有另一半貧困人口只能繼續等待低保指標的增加。

七、在低保金的發放標準上,定額補助雖然存在一定問題,目前還不適宜采取補差原則

定額補助是每月發給低保戶固定金額,享受者人人平等,這樣易于操作,節省人力、物力,又可以避免糾紛的發生,是目前各地普遍推廣的補助模式。

八、在條件成熟的地區,可以對低保制度進行地方性立法

目前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只是依據上級的指示、辦法、意見等,隨意性大,不具有持久性,這不利于低保制度的發展。各地在運作模式成型,條件穩妥的情況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以期將低保法制化,更好地推進低保工作。**年**月**日,**省政府常務會決定,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修訂《**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和出臺《**省農村貧困家庭收入核算辦法》、《**省農村低保資金管理辦法》和《**省農村低保對象分類施保辦法》,規范農村低保制度。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件關系**億農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是解決“三農問題”的一項重要的保障措施,是建設社會新農村的基礎,是建設和諧社會實現城鄉和諧、分配和諧的關鍵一步。所以,低保制度的完善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需要我們幾年甚至十幾年的努力。

參考文獻

[1]吳敬璉.我國已有條件實行“全民低?!盵N].北京晨報.

城鄉低保資金管理辦法范文6

要進一步突出做大做強“3×3”產業,充分發揮財稅政策、資金的杠桿和引導作用,認真落實省、市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支持我市海洋經濟發展。進一步推進全市經濟增長方式轉變,不斷壯大地方財源基礎。市財政安排促進海洋經濟發展資金9300萬元,重點支持有利于地方稅收增長的產業和項目,推進現代服務業中的港口物流業、海洋旅游業、海運業的發展;扶持船舶工業擴量提質,鼓勵市內企業向船配業擴張和延伸,努力提高船舶配件的本土化裝船率,提高水產品加工業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進一步支持工業產業布局整合,繼續扶優扶強,支持重點區域、重點企業的發展,鼓勵企業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支持選商引資工作,積極引導民間投資,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努力保持建筑房地產業的健康穩步發展。加大重點區塊基礎設施投入,加快生產要素集聚。

(二)以堅持依法治稅理財為前提,實現財政收入持續增長

通過依法治稅理財積極組織收入,確保地方財政收入可持續增長。逐步完善稅源間接控管新模式,切實加強稅源精細化管理,提升控管水平。認真貫徹上級關于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等稅收調控政策,研究制訂個人出租房、建筑業、餐飲業等行業性的稅收征管辦法。強化規范管理,認真落實好有關促進經濟發展、社會和諧、改革調控、環境資源保護等一系列稅收政策。大力推廣應用機打發票,有序組織推廣應用稅控裝置。努力拓寬稅基,做到應收盡收,嚴肅稅收法紀,加強稅收稽查,嚴厲打擊各種偷逃稅行為。進一步加強政府非稅收入征管,將規定的各項政府性非稅收入全部納入政府非稅收入管理體系。制定社會保險費五費合征工作的實施意見和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辦法,穩步實現省政府提出的“五費合征”工作目標。

(三)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方向,財政支出向“三最”傾斜

強化財政公共服務職能,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增加政府對公共服務領域的投入,提高財政資源配置效率。要圍繞建設海島和諧社會的目標,按照“存量優結構,增量調方向,以增量調存量”的思路,把新增財力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解決民生問題,財政支出的重點放在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就業就學就醫、社會保障和環境保護、社會治安和安全生產、文化建設等方面,讓廣大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圍繞社會主義新漁農村建設,加大漁農投入,確保暖促工程、小康社區建設、漁民轉產轉業等重點工作資金需要,繼續落實老年漁農民“以獎代?!闭?,每月獎勵保障金標準提高到38元,繼續完善被征地農民生活補償機制,同時整合和優化財政支農支出,進一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市財政新增城鄉供水一體化工程建設資金500萬元,繼續安排2000萬元大力開展以綠化造林為主體的生態*建設。將全市義務教育經費全面納入各級財政保障范圍,市財政安排省海洋經濟研究院建設經費1000萬元,海洋科技自主創新獎勵資金100萬元,大力支持文化、體育、衛生等社會事業發展。努力增加社會保障財政投入,落實新一輪就業和再就業各項財政扶持政策,進一步提高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水平,積極推進新型漁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鞏固漁農民健康體檢制度,完善惠民醫院制度和海島流動醫院工作機制,完善城鄉低保動態管理機制。保障政法機關辦案經費,市財政新增科技強警示范城市建設經費600萬元,推進“平安*”建設。努力壓縮一般性支出,堅決制止鋪張浪費,推進節約型社會建設。

(四)以規范政府性資金管理為重點,著力完善財政監管機制

強化財政監管是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要按照建設公共財政的目標,積極探索“收入一個籠子,支出一個盤子,管理一個口子”的公共財政管理新路子。進一步加強政府性資金監管,逐步將政府性資金全部納入財政管理,圍繞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逐項完善和細化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積極推進財政支出項目績效評價,完善財政專項資金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并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安排部門預算的重要依據。強化政府性投資項目財務監管和工程財務決算審核,加大對投資項目概預算的合理性、真實性和準確性審核,加強基建資金使用的源頭控制。繼續加強政府性債務監管,嚴格執行債務收支計劃,合理控制舉債規模,提高債務風險監測指標體系對政府債務的警戒作用。切實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管,全面開展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研究制定我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實施辦法,努力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加強會計監管,推進會計法規、制度的貫徹,加大對單位會計信息和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情況的檢查。做好農民補貼網絡信息系統建立和補貼一卡通工作,為糧食財政補貼制度打下扎實基礎。

不斷充實完善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完善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辦法,進一步強化財務監管,在直管企業中進行委派財務總監試點,積極推進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建設。繼續深化國有產權制度改革,實現國有產權規范流動和保值增值,加快電力等企業的改革改制步伐,制定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的總體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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