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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管理辦法范文1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城鄉供水活動和使用城鄉供水及相關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城鄉供水應當逐步推進農村與城市同水源、同管網、同水質,實現城鄉一體化供水。
第四條市、縣(區)政府應將發展城鄉供水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和完善城鄉供水政府責任制,根據區域供水規劃,統籌安排專項資金,推動實施區域供水,加強水源保護和城鄉供水設施建設。
第五條市、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城鄉供水主管部門,負責指導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鄉供水、節約用水工作??h(區)水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同級城鄉供水工作和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對供水單位進行日常監督管理,水量調配,協調應急水源供給保障。
環境保護部門負責飲用水源地水質監測,加強水源地污染源的調查及監控。
衛生部門負責供水水質監測和衛生安全評估工作。
供水單位負責城鄉公共供水及日常管理,保障供水水質、水量、水壓安全。
發展改革、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國土資源、農業、財政、價格、質量技術監督、公安、工商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城鄉供水管理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供水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
第六條市、縣(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根據職責制定供水應急預案,規范城鄉突發供水事件應對活動,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供水事件引起的社會危害。
城鄉供水安全保障經費應納入供水單位成本,水源保護及應急處置經費應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第七條城鄉供水工作實行開發利用水源與節約用水相結合、保障供水與確保水質相結合的原則,工業、農業用水與城鄉生活用水發生矛盾時,優先保證城鄉生活用水。
在城鄉供水工作中,應當加強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研究、開發、推廣和應用。
第八條市、縣(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城鄉供水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增強全社會節約用水、保護供水設施的意識。
第二章規劃與建設
第九條市城鄉供水規劃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環保、規劃、衛生等有關部門編制,經省城鄉供水主管部門組織技術論證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實施。
有關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會同縣(區)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城鄉供水專項規劃,經市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技術論證,報縣(區)人民政府批準后納入縣(區)城鄉總體規劃,并嚴格按照規劃組織實施,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條供水單位應當依照城鄉供水專項規劃,編制輸配水設施建設及其改造的年度計劃,經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通過后報本級政府批準并組織實施。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按年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有水源條件的地區應當建設兩個以上相對獨立控制取水的飲用水源地;不具備雙水源條件的地區,應當依法建設地下水或者與相鄰地區聯網供水等應急供水水源。應急供水水量、水質應當符合城鄉供水應急預案規定的要求。
第十二條市、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城鄉供水專項規劃,按照統一的建設規范和標準,編制城鎮供水主干管道和鎮村管網等輸配水設施建設及其改造的年度計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在城鄉一體化供水管網覆蓋區域內,有關縣(區)人民政府應當限期關閉鄉(鎮)村水廠及自備水源井,制定處置計劃并組織實施。
在城鄉一體化供水管網未覆蓋區域內,鄉(鎮)村水廠應當加強管理,規范運行,保證供水水質。
第十四條供水單位新建、改建、擴建供水工程項目,應當符合城鄉規劃及衛生要求,供水工程的設計方案,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審查,并取得規劃、建設許可。工程竣工后報請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驗收,建設單位應當在30日內將工程施工圖及竣工圖等資料交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用水單位自行投資建設與城鄉公共供水管道連接的戶外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其設計方案需經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技術性審查。工程竣工后,經供水單位參與驗收合格后,方可與公共供水管網連接使用。
第十五條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設施應按照一戶一表、水表出戶的要求進行設計、建設。已建住宅未達到一戶一表、計量出戶要求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物價、住房和城鄉建設等相關部門制定計劃進行改造。
第十六條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筑物對水壓要求超過供水管網正常服務壓力的,建設單位應當配套建設二次供水設施。二次供水設施應當與建筑物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新建住宅二次供水設施建設納入住宅建設成本。
第十七條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應當符合國家和省、市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二次供水工程技術規程。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方案應當經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審定。設計單位在二次供水初步設計時,應當經城市供水企業審核并書面確認后,進入施工圖設計。二次供水設施必須獨立設置,不得與消防等設施混用。
二次供水設施,經建設單位組織水行政主管部門和供水單位參與驗收合格后,由供水單位負責運行、維護和管理。
第十八條對已經建成的居民住宅輸配水管網、二次供水設施及戶表工程需要改造的,有關縣(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城鄉供水等相關部門編制改造計劃,研究運行機制,逐步組織實施,二次供水改造并經供水企業參與驗收合格后,由供水企業負責運行、維護和管理,費用承擔由同級人民政府確定。二次供水設施在未移交給供水企業統一管理前,運行維護管理責任仍由產權人負責,供水單位按總表制方式管理。
供水單位在接收二次供水設施時,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維護和管理的指導性收費標準,與供水單位協商承擔的具體費用。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維護和管理的指導性收費標準,由市物價主管部門會同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三章水源保護與水質管理
第十九條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的劃定、保護和管理,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控制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等措施,確保飲用水源地水質不低于國家規定的標準。
第二十條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優先開發利用地表水,控制開采地下水。單位自建供水設施取用地下水,必須經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按照有關規定申領取水許可證,并繳納相關費用。
第二十一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建立健全供水水源水質監測預警機制。環境保護、水行政主管部門發現城鄉供水水源水質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應當及時相互告知,并采取措施。
供水單位發現原水水質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應當及時采取應急措施,同時報告所在地人民政府城鄉供水、環境保護和衛生主管部門。
第二十二條供水水源受到嚴重污染時,應嚴格按照《市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要求,及時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第二十三條供水水質應當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水質監測制度,加強對城鄉供水水質的日常監測,每半年公布一次城鄉供水水質情況。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本行政區域內城鄉居民生活飲用水的衛生監測,建立居民生活飲用水衛生監測信息制度。
在發生可能影響供水水質的突發事件時,水務、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并加強跟蹤監測,將監測結果報當地人民政府。當地人民政府應將監測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四條供水單位應嚴格按國家有關標準檢驗法和檢測頻率對水源水、出廠水、管網水水質進行檢測,保證供水水質符合國家規定標準。供水單位應建立滿足檢測項目要求的檢測實驗室,配備與供水規模和水質檢驗項目相適應的檢驗人員和儀器設備,供水單位和自建設施供水單位應當具備微生物檢測自檢能力,其他自檢項目達不到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的,應當委托具備法定資質的水質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并將檢測結果定期報送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第二十五條用于供水的新設備、新管網或者經改造的原有設備、管網,應當進行清洗、消毒,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水質檢測機構檢驗水質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完畢,經依法認證的水質檢測機構檢測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檢測結果應當向用戶公布。
第二十六條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加強對供水設施的管理,定期對水質進行檢測,每半年至少對供水設施進行清洗、消毒一次,保證二次供水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運行的監督管理。
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二次供水生活飲用水水質的監測,每半年至少抽檢一次。
第四章設施管理與維護
第二十七條供水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負責最終用戶戶外供水設施的維護和管理,保證城鄉供水設施的安全、正常運行。最終用戶戶內管道等用水設施由最終用戶負責管理。
第二十八條供水單位應當根據水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保護范圍和保護要求,對供水主干管道及其相關設施設立明顯保護標志。
在城鄉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安全保護范圍內,禁止從事修建建筑物、構筑物,堆放物料,挖坑取土,采砂,植樹等危害城鄉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安全的行為。
第二十九條供水單位應當根據供水管道材質和使用情況,對陳舊、破損的供水管道制定更新改造計劃并組織實施。城市供水配水管網壓力應當滿足多層普通住宅的用水需求,配水壓力不能滿足時,供水單位應集中建設增壓設施。供水單位和自建設施供水單位對其管理的供水設施,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定期進行檢測維修,確保安全運行。供水單位應繪制等壓曲線圖,并按規定設置連續測壓點,記錄壓力值。表(閥)井井蓋、公共消火栓等缺失、損壞的,管理單位應當及時補配或修復;不能及時補配或修復的,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三十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下列活動:
(一)在取水口、沉淀池、貯水池保護范圍內設置排污管道和有毒有害設施;
(二)將產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用水管網與公共供水管網直接連接;
(三)擅自挖掘、占壓、拆移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
(四)在供水專用配電線路和設施上搭接其他用電線路;
(五)在供水專用配電架空電力線路保護范圍內種植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樹木或高稈作物;
(六)在二次供水儲水設施安全保護范圍內堆放、儲存有毒有害物品、放射性物品、垃圾或飼養畜禽;
(七)損壞供水設施;
(八)其他危害供水設施安全的活動。
第三十一條在安全保護范圍內施工作業,可能危及城鄉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安全的,應當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和供水單位同意,并按照要求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建設單位在施工中造成城鄉公共供水設施損壞的,應當及時通知供水單位修復,修復費用及造成的損失由建設單位承擔。
建設工程確需改裝、遷移或者拆除原水供水、公共供水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在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報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經審批核準的,建設單位應當會同供水企業和施工單位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造成損失的由建設單位予以賠償。
第三十二條公共消防用水設施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監督和使用,其建設和維護管理由供水單位負責,所需資金由當地人民政府承擔。
公共消火栓實行專用制度,除滅火救援和綠化、市容等公共用水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綠化、市容等公共用水應當計量交費,并在指定消火栓取水。供水單位應當分區域設置一定數量的指定消火栓,并設置顯著標志。
供水單位應當保障滅火救援用水,滅火救援用水損耗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補償。
第五章經營服務與節水管理
第三十三條實行政府特許經營制度的地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委托中介機構或組織專家開展城鄉供水特許經營評估,并向特許經營企業出具評估報告,對評估過程中發現屬企業經營問題,應責令特許經營企業逐一予以整改。評估的周期為兩年,特殊情況下可以實施年度評估。
第三十四條供水單位應當與用戶簽訂供用水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服務標準向用戶提供供水服務,實行抄表到戶。供用水合同示范文本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共同制定。
第三十五條供水單位應當使用符合國家和省有關標準的凈水劑、消毒劑等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并按照衛生規范要求定期對供水設施進行清洗、消毒。城鄉供水企業主要崗位人員(水泵運行工、凈水工、水質檢驗工、電工等)應經過專業培訓,具有政府部門頒發或認定的職業資格證書。直接從事制水的工作人員,應當定期體檢,建立健康檔案。
第三十六條供水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供水水壓標準,保持不間斷供水或者按照供水合同分時段供水。因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確需停止供水或者降壓供水的,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供水單位應當提前二十四小時通知用戶;因發生災害或者緊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供水單位應當在搶修的同時通知用戶,盡快恢復正常供水,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影響消防滅火的,應當告知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連續超過二十四小時不能正常供水的,供水單位應當向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采取應急供水措施,保證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要。
第三十七條供水單位應當編制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審查和備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三十八條供水單位應當建立經營服務信息公開制度,公開水質、水價等相關信息,接受公眾監督。制定社會服務承諾制度。
供水單位應當建立投訴、查詢專線和投訴處理機制,及時答復、處理用戶反映的供水問題。
第三十九條城鄉供水價格實行政府定價、分類管理。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供水價格按照省有關規定執行。
城鄉供水價格的確定,應當遵循補償成本、合理收益、促進節水、公平負擔的原則,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將與城鄉供水無關的費用納入水價。
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和調整居民生活用水價格,應當依法組織聽證,并向社會公布水價構成。
第四十條供水單位應當按照價格主管部門確定的供水價格收取水費,并使用統一的收費憑證。
用戶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供水單位交納水費,不得拖欠和拒交。
第四十一條供水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為用戶安裝結算水表。
結算水表安裝前應當由法定的計量檢定機構檢定,取得檢定合格證或計量檢定證書;在用結算水表應當按規定進行周期檢定。供水單位應當定期對結算水表進行檢查維護,用戶應當予以配合。
用水戶申請檢定水表,經檢定,結算水表準確度符合標準的,檢定費用由提出檢定方承擔;準確度不符合標準的,檢定費用由供水單位承擔,并免費更換合格的結算水表。
結算水表準確度不符合標準的,申請檢定之日前兩個抄表周期的水費,按照檢定誤差調整合格后的用水量計算。
第四十二條用戶發現結算水表損壞的,應當及時告知供水單位,供水單位應當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內予以修復或者更換。結算水表非人為損壞不能計量的,供水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估算水費;沒有合同約定的,按照前十二個月平均月用水量估算水費。
第四十三條結算水表需要分設、移表、增容、變更的,用戶應當到供水單位辦理相關手續,由供水單位負責實施,費用由用戶承擔。用戶不得擅自轉供公共供水或者將居民生活飲用水改作其他用水。
第四十四條自建設施供水管網不得擅自與城鄉公共供水管道連通。自建設施供水單位申請轉用城鄉公共供水的,應當與供水單位簽訂轉用協議,約定施工方案、費用等相關事項。供水單位供水后,原取水設施應當立即封停。
第四十五條承擔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維護和管理的城鄉供水企業或物業管理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定期維修、保養水池、水泵、管線等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設施,加強清洗、消毒;
(二)負責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設施的運行管理;
(三)對居民用戶實行一戶一表、抄表到戶,水價按物價部門核定的居民用水價格計收;
(四)委托具有法定檢驗資質機構定期檢測水質,保證水質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五)保證水壓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六)處理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和服務的投訴。
直接從事居民住宅二次供水運行維護和管理人員、清洗消毒人員應當接受專業培訓,并取得健康證明。
第四十六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下列行為:
(一)未經供水單位同意,擅自在公共供水管網系統上直接取水;
(二)除消防需要外,擅自開啟消火栓和消防防險裝置取水;
(三)繞過結算水表接管取水;
(四)拆除、偽造、開啟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加封的結算水表或者設施封印;
(五)私裝、改裝、毀壞結算水表或者干擾結算水表正常計量;
(六)其他影響正常計量的行為。
有前款行為的,按照取水管道口徑公稱流量和實際用水時間計算取水量。實際用水時間無法確定的,按照十二個月的行業或者用水戶平均用水時間計算。
第四十七條供水設備、供水管材和用水器具應當符合國家、行業或者地方標準、規范。禁止使用不符合標準、規范的供水設備、供水管材和用水器具。
第四十八條對單位用水實行計劃用水制度。市及各縣(區)水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或者省頒布的定額,核定計劃用水單位的年度和月度用水計劃指標,并按月進行考核。供水單位應當按月向主管部門報送計劃用水戶月實際用水量報表。
第四十九條推行居民階梯式水價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用水加價制度。
在全市范圍內逐步推行階梯式水價和超定額加價措施,在合理核定各級水量基數的情況下,適當擴大各級水量間的差價,促進節約用水。
第五十條使用城鄉供水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應當配套建設節約用水設施。節約用水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使用。
配套建設的節約用水設施,應當使用節水型工藝、設備和器具,并經驗收合格后投入使用。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工藝、設備和器具。
第五十一條居民住宅小區、單位的景觀環境用水,有條件使用雨水或者再生水的,不得使用城鄉供水。
城鄉管理辦法范文2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完整版第一條
為加強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明確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內容,規范專家論證程序,確保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積極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產活動及安全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作業人員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分部分項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見附件一。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以下簡稱專項方案),是指施工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的基礎上,針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單獨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文件。
第四條
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辦理安全監督手續時,應當提供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當建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編制專項方案;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見附件二。
第六條
建筑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編制。其中,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等專業工程實行分包的,其專項方案可由專業承包單位組織編制。
第七條
專項方案編制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工程概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概況、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
(二)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準、規范及圖紙(國標圖集)、施工組織設計等。
(三)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
(四)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檢查驗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技術措施、應急預案、監測監控等。
(六)勞動力計劃: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
(七)計算書及相關圖紙。
第八條
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本單位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的,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不需專家論證的專項方案,經施工單位審核合格后報監理單位,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
第九條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
下列人員應當參加專家論證會:
(一)專家組成員;
(二)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
(三)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相關人員;
(四)施工單位分管安全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專項方案編制人員、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五)勘察、設計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
第十條
專家組成員應當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家組成。
本項目參建各方的人員不得以專家身份參加專家論證會。
第十一條
專家論證的主要內容:
(一)專項方案內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專項方案計算書和驗算依據是否符合有關標準規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條件是否滿足現場實際情況。
專項方案經論證后,專家組應當提交論證報告,對論證的內容提出明確的意見,并在論證報告上簽字。該報告作為專項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導意見。
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論證報告修改完善專項方案,并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后,方可組織實施。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第十三條
專項方案經論證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論證報告修改,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第十四條
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專項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調整專項方案。
如因設計、結構、外部環境等因素發生變化確需修改的,修改后的專項方案應當按本辦法第八條重新審核。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專項方案,施工單位應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第十五條
專項方案實施前,編制人員或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當向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第十六條
施工單位應當指定專人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和按規定進行監測。發現不按照專項方案施工的,應當要求其立即整改;發現有危及人身安全緊急情況的,應當立即組織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區域。
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應當定期巡查專項方案實施情況。
第十七條
對于按規定需要驗收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當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經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八條
監理單位應當將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列入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應當針對工程特點、周邊環境和施工工藝等,制定安全監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第十九條
監理單位應當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理;對不按專項方案實施的,應當責令整改,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建設單位接到監理單位報告后,應當立即責令施工單位停工整改;施工單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按專業類別建立專家庫。專家庫的專業類別及專家數量應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設置。
專家名單應當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條
專家庫的專家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誠實守信、作風正派、學術嚴謹;
(二)從事專業工作20xx年以上或具有豐富的專業經驗;
(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第二十二條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專家資格審查辦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專家誠信檔案,及時更新專家庫。
第二十三條
建設單位未按規定提供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責令施工單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的;施工單位未按規定編制、實施專項方案的;監理單位未按規定審核專項方案或未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實施監理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二十四條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結合本地區實際,依照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城鄉管理辦法范文3
[關鍵詞]農村 水利工程 管理現狀 具體辦法
[中圖分類號] TV93 [文獻碼] B [文章編號] 1000-405X(2014)-3-273-1
農村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具有積極意義和重大作用,它不僅是現階段國民經濟發展過程中的基礎產業,同時也是促進新農村建設發展水平的重點工程和項目。確保工程的質量及正常運行,開展有效的綜合經營,以水養水,是現階段農村水利工程管理工作開展中最有效的辦法,但是就目前農村水利工程管理工作開展的現狀來說,還面臨著一系列問題。
1現階段農村水利工程管理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自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中期起,我國先后出臺了一系列針對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質量提高和改善的政策和方針,在長期落實的條件下,的確取得了不錯的成績。但是就農村水利工程的管理而言,起步較晚,并且在管理過程中受農村地區特殊環境的制約,依然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1集體觀念差
我國是農業大國,千百年來形成的小農思想對現今農村經濟的發展遭成了嚴重的阻礙,其中也包括對農村水利工程建設和管理的影響。集體意識的淡薄,個體經濟意識較強,在水利工程管理工作開展過程中,具體表現為只知道用水,而不知道如何管水,對于水利工程設備的損害極大,造成水利工程年久失修,最終老化的現象。
1.2依賴思想重
有的農村在水利工程的建設過程中,如水庫、泵站以及渠道的建立來說,完全依靠上級的撥款支持,依賴思想嚴重。從中央相關文件的指導來看,農村水利工程設施的建設應該以“群眾自辦,政府輔助”的方式來進行,國家給予的是政策和技術方面的支持。但是現階段農村群眾基本上已經形成了一種慣性思想,認為這是幫國家完成建設任務,等靠思想嚴重,目光短淺,缺乏管理意識和發展意識,直接影響到農村水利工程的建設與管理質量。
1.3管理水平、技術落后
除了國家的政策支持以及設備扶持等,就農村水利工程管理質量的提高來說,依賴的另外一個較為硬性的條件就是技術。但是就現階段農村水利工程的管理現狀來說,在整個管理過程中,沒有技術作為后院保障,基層水利管理人員在長期落后思想的影響下也漸漸出現了懈怠的情緒,管理水平以及技術水平停滯不前。
1.4操作缺乏規范性
由于農村種種條件的限制,在對水利工程進行使用的過程中,往往缺乏發展的意識。有的農村在使用水利工程的過程中,只圖當下的效益,對于操作的規范性不屑一顧,并且持有“損壞了國家會管”的思想,在水利工程使用的過程中直接帶去了硬性的損害。
2提高農村水利工程管理質量的有效措施
我國的農業基本國情是地塊零碎的一家一戶土地承包制、農業發展不均衡、經濟發展欠發達、地域廣闊、農民的掌握科技的整體素質不高等,農村水利工程管理體系的建立必須建立在這個基本的國情之上,只有適合我國農業基本國情,農村水利工程管理才能得以普遍推廣,才能產生明顯的效益。結合農村地區的實際情況,針對這些問題和現狀,建議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進行改進及改善。
2.1轉變意識,培養發展眼光
要想提高農村水利工程的管理質量,首先需要轉變農村群眾的思想,有效培養其發展意識,提高對水利工程管理工作開展的重視程度。在轉變意識的過程中,建議應充分發揮農村干部的帶頭模范作用,定期對農村群眾進行宣傳和普及。
2.2政府層面的支持和引導
除了轉變農村群眾的發展意識之外,就農村環境的客觀性和限制性來說,地方政府還應對農村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開展進行科學合理的支持和引導,從而提高農村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就政府的支持和引導來說,應嚴格把握“自主為重,引導為輔”的工作原則,充分發揮農村群眾自主管理意識的基礎上給予政策上的引導和技術上的扶持,比如如果群眾自主帶動修建、維修水利工程實施的話,政府可以給予一定的政策性補助,從而激發群眾對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熱情;如果是技術不足,政府可以免費聘請一些專業人員到現場進行指導。如此一來,既充分保證了農村群眾對水利工程建設參與的積極性,同時在專業指導的作用下,還極大的提高了農村水利工程的管理質量和專業水平。
2.3培訓的有效開展
現階段農村水利工程管理工作開展完全依靠政府的支持是不現實的,但是結合農村水利工程管理的實際情況,完全交由農村群眾自己來完成相應工作,提高工程的管理質量也存在一定難度。針對這依情況,地方政府以及水利工程管理相關部門應加大農村人才培養力度,爭取為農村水利工程建設提供優秀的人才儲備,從而解決管理工作中人才資源不足的后顧之憂。比如地方政府可以出臺一些優惠政策吸引人才投入到農村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工作中來,提供一定的學習機會;其次,如果是志愿在畢業之后投身到農村水利建設項目中的當地大學生,可以具有針對性的采取撥付助學款項或者是免去學雜費等措施留住人才。
3總結
綜上所述,針對農村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首先需要轉變農村群眾的經濟意識,樹立“管理主人翁”的意識,提高群眾的使命感;除此之外,結合農村的實際情況來看,當地政府也應在政策及技術方面給予足夠的支持,為農村輸送更多的技術性人才,從而為農村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高效開展提供人才資源的保障,促進農村水利工程建設的良性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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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盧彥,郎景波.齊齊哈爾市農村水利建設與可持續發展對策[J].南水北調與水利科技,2006,4(4):47-49.
城鄉管理辦法范文4
第一條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項目涉及千家萬戶,政策性強、時間長。為切實鞏固退耕還林成果,有效解決退耕農戶長遠生計問題,組織、實施和管理好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項目,根據《自治區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經國家和自治區審批并安排鞏固退耕還林成果經費的項目均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三條為加強對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項目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按照上級要求,根據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調整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項目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具體如下:
第四條發展和改革部門負責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牽頭負責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項目建設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的審核、平衡、匯總,負責基本農田建設、生態移民、技能培訓的組織實施,綜合協調各業務部門,完成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事宜。
第五條財政部門參與鞏固退耕還林成果總體規劃的編制,負責專項資金的撥付、監督和管理。鞏固退耕還林成果資金的管理按照自治區財政廳等六部門《關于印發自治區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林業部門參與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項目建設總體規劃、年度計劃及實施方案的編制,并負責補植補造、經濟林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
第七條農牧業部門參與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項目建設總體規劃、年度計劃及實施方案的編制,并負責農村能源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
第八條水務部門參與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項目建設總體規劃、年度計劃及實施方案的編制,并負責改河淤地項目的組織實施。
第九條科技部門參與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項目建設總體規劃、年度計劃及實施方案的編制,協助發展和改革部門做好退耕農戶技能培訓的組織實施。
第十條監察和審計部門負責項目建設和資金管理的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各項目鄉鎮、開發區參與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項目建設總體規劃、年度計劃及實施方案的編制,并協助各業務部門做好項目的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工程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h人民政府將與承擔任務的各業務部門和鄉鎮、開發區簽訂責任狀,將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人。
第三章項目管理
第十三條縣鞏固退耕還林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根據國家要求和當地實際情況編制鞏固退耕還林成果總體規劃。
第十四條各業務部門按照規劃于每年的8月15日前將下一年度建設任務報領導小組辦公室,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匯總后,于9月15日前由發改部門聯合林業、農牧業、水利部門上報市有關部門。年度建設任務經國家和自治區批復后,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編制年度實施方案,方案要落實到有退耕任務的行政村組。自治區于年底前批復下達實施方案,各業務部門按職責分工,依據批復的實施方案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設計部門編制作業設計(工程設計),經市相關部門批復后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要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要求,充分聽取退耕戶的意見后編制總體規劃、年度計劃和實施方案。
第十六條退耕還林成果專項資金投資形成資產的效益要落實到農戶,避免向承包大戶集中。
第十七條各項建設容要嚴格按照國家現行工程補助標準執行,暫無國家補助標準的項目,各業務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參照國家類似建設項目補助標準及比例確定。
第十八條各業務部門嚴格按照批復的實施方案編制作業設計,嚴格按設計施工。實施方案和設計一經批準,不得隨意調整和變更。確需調整和變更的,必須報經原批準部門,按程序審批。
第十九條工程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項目在建設之前,必須明確項目法人。
第二十條工程實行招投標制。要建立健全項目所需大宗物質、原材料和較大土建工程招投標制,降低工程成本造價,確保工程質量。
按照《種子法》、《自治區林木種苗條例》有關精神,要加強林木種苗、草籽的生產與管理,嚴格執行“兩證一簽”制度,公開招標,嚴把質量關。
第二十一條工程實行監理制。根據項目情況及相關要求實行監理,主要監控工程建設質量、進度、資金使用情況等,費用由本級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工作經費解決,不得從國家專項資金中列支。
第二十二條工程實行合同制。根據工程性質與項目設計、原料提供、施工、管護、監理、科學技術支撐等單位簽訂工程委托合同,規定各自責任、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工程實行公示制。各鄉鎮、開發區及行政村要利用媒體和村務公開欄將各自承擔的任務、資金、標準、分配原則、涉及人員姓名和完成情況進行張榜公示。領導小組將設立舉報電話舉報信箱、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四條建立健全工程檔案。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各業務部門負責檔案資料的收集、分類、整理、歸檔、管理等工作,配備專職人員,負責檔案管理,設計固定的檔案保管場所,并保持檔案管理的完整性、準確性和連續性,把檔案管理工作納入工程建設的重要容。
第二十五條各項目實施單位按照批復的實施方案和作業設計進行自查,自查合格后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申請驗收報告。
第二十六條工程實行管護制。各部門要將建成的項目及時交付使用,積極探索靈活有效的運行機制,落實工程維護責任,保證工程建設成果得以鞏固和長期發揮效益。
第二十七條各項目實施單位要于每年6月20日、9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及時上報各項目進展情況和相關報表。
第四章資金管理
第二十八條鞏固退耕還林成果資金按照“三專一封閉”(專人、專戶、專帳和封閉運行)的管理方式,實行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報賬制,確保專款專用、專帳核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
第二十九條購買列入政府采購的物品,按照有關規定實行政府采購。
第三十條工程項目竣工后,業務部門要及時會同相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并出具項目竣工驗收意見書,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憑業務部門的竣工驗收意見書審核批準并撥付資金。
城鄉管理辦法范文5
關鍵詞:園林施工;項目管理;管理方法
1 園林施工項目管理的內容
1.1 園林施工項目成本管理
園林工程不能只講究質量和藝術效果,成本的控制也很重要。工程項目的成本由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構成,其中間接成本又稱作顯性成本,比較容易控制。然而還有3類成本是人們容易忽略的,它們就是體制成本、機制成本和素質成本,又稱作隱性成本。在園林建設工程中建設方和施工方的目標是一致的,就是在追求經濟的基礎上,有效地建造出滿足要求并且質量高等的園林作品。所以為此有必要提高工程成本,建設方要在正當的計算前提下,從預定價格的決算中形成成本意識,正當的計算就要準確無誤的掌握施工狀態,充分了解各項單價及作業天數,根據工程的大小來計算。施工方要在施工管理中形成成本意識,在不損害企業利益條件下,從合同規定的工價中獲得適當的利潤。要知道,成本管理的結果是利潤,但不可以作為追逐利益的手段。從目前園林建設企業來看,成本管理需要提升重視度,不可忽視[1]。
1.2 園林施工質量管理
質量管理是為了在滿足建筑方要求下經濟有效地完成建設工程。為了確保質量標準,園林施工現場要確定作業標準量。通過分析和測定這些數據,并把相應數據填入管理圖表中加以研究和運用。在園林施工現場,一定要參照施工說明書仔細進行質量檢查,不放過任何一個可能出現差錯的地方。在施工中,為了確保質量穩定,必須根據質量管理圖表進行生產管理。另外,還要進行材料檢查,并且這項工作必須由負責人親自進行,若在檢查時碰到意見不一致等問題,應及時向上級匯報,商議后解決問題。同時為了避免質量下降,就必須加強材料保管的管理工作。
1.3 園林施工安全管理
為了杜絕勞動傷害,創造井然有序的施工環境就必須進行安全管理。安全管理的實質就是在現場成立安全管理組織,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計劃,維護施工安全。在確立安全管理組織的同時還應該進行安全教育,為每個施工人員辦理相應的保險,并且在進行危險系數高的施工項目時一定要要求施工人員嚴格按照規定施工。要建立安全衛生管理體制,而且針對特殊作業要選特定技術人員,對于施工所用的機器設備也要定期檢查,防范于未然。在工程現場,要履行建設方和公安局等單位的指示,不得違規施工;對施工人員要進行日常教育和班前教育,針對個別危險工種必須要反復強調操作要點;同時每次施工前要鼓勵員工佩戴安全帶、安全帽;多講解應對緊急情況的措施,教會他們一些基本的逃生技能,防止意外發生后造成慌亂。工程中各項措施都要執行相關部門的規定,接受監督員的指示,對付各類工程施工問題要采取相應的安全管理措施,并時刻要有防范意識。
2 園林施工項目管理的基本方法
園林施工企業項目管理的基本任務是控制項目的進度、質量、安全和成本。而它們的基本方法就是目標管理,也就是指讓所有人都參與目標的制定,并且運用現代管理技術來實現目標的一種方法。目標管理是圍繞被管理活動為中心,把經濟和管理活動任務轉化為具體目標來實現,借此能很大程度上調動人們的主觀能動性,最終達到完成經濟活動任務的目的。也可以說目標管理的實質就是用目標指導行動。目標管理是一種面向未來的管理方式,它運用了與現代科學管理相聯系的管理方法,能夠在保證施工質量的前提下提高施工效率。由于它可以確定人們的努力方向,所以在很多工程中都有運用。在園林施工項目中的運用分為以下幾個階段:第一,要明確各層次各部門的分工,提出相應的施工要求,使得各部門協調工作,保證施工效率;第二,不僅要明確目標的成果性還要明確目標的效率性,把項目任務轉化為具體目標,通過逐步實現具體目標的方式最終完全完成項目任務;第三,要落實目標,先要落實責任主體并明確責任主體的責任權利,在實行時要做責任范圍內的事,接著要落實責任人實現目標的手段及目標保證條件;第四,協調目標執行過程,及時糾正偏差,保證目標的實現過程不受阻;第五,評價目標執行的結果,把它和計劃目標進行對比,做出客觀評價,并做好相關記錄[2]。
3 總結
園林施工項目管理是一個全方位的管理方式,它需要管理者按照正規和標準的要求對項目的質量、安全、進度、成本等進行全面的管理。除去對整體的全面管理,項目負責人也應給單項工程制定嚴格的施工管理措施。由于園林建設與人們的生活息息相關,所以施工地往往與居民住宅相鄰近,所以這也需要施工管理者對居民做好相應宣傳和解釋工作,保證施工的順利進行。同時園林施工管理作為一種管理方式也需要順應時代步伐,需要適時而變,所以這也需要管理人員在不斷實踐中積累經驗,不斷改進措施,逐步找到成功的項目管理方法和經驗,完善管理理念。成功的管理不僅對項目和企業有好處,它也可以推動建筑市場的發展。所以不斷完善園林施工管理也是一種帶動國家建筑業發展的方式。
參考文獻
城鄉管理辦法范文6
關鍵詞:建筑;工程;項目;管理
引言:在建筑工程項目管理中,其主要特征是來自于建筑工程本身的特點:建筑工程工期長、施工內容可變化、生產和交易活動的特殊性。所以,在建筑工程項目管理中使用的資源會比較多、范圍會比較廣。另外建筑工程項目管理還是一個具有多樣性的動態管理過程,這使得建筑工程項目管理要比其他的項目管理難度更大、更加復雜。
一、工程建筑項目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問題
(一)建筑施工的現場管理在技術層面存在諸多問題
在建筑施工的過程中,由于所涉及的范圍和層面較廣,施工的工序較多,且覆蓋面較寬,對于施工人員的技術要求就容易出現管理不到位的現象。一些管理人員對專業技術的了解和掌握嚴重不足,對施工中應用的原材料和各種新工藝、新技術不能有效掌握及運用,對圖紙造成的設計不規范現象很普遍,技術控制和全過程管理不到位,使施工的質量嚴重下降。
(二)施工現場的材料堆放不合理
在建筑工程施工時,對于原材料的堆放應規范和統一,材料進入現場要經過嚴格的檢驗和審查程序,確保原材料的質量合格。然后,通過整齊歸類和擺放,而在實際的施工中,常會出現施工人員不按要求和規范對原材料隨意擺放的現象,不同的材料如果混合擺放容易造成管理上的混亂,并影響材料的使用和性質。例如,對建筑工程中鋼筋的擺放,如果把銹蝕非常嚴重的鋼筋及變形不合格的鋼筋與好鋼筋擺放在一起,就會造成好鋼筋的性能發生變化,并對施工帶來一定的困難,還會影響到施工的質量。對一些工具(例如腳手架等)不按規定擺放,不重視管理和設備的保護工作,就會造成設備和工具的遺失或損壞,不僅會使施工的成本控制受到一定的影響,還會危及施工安全,對施工帶來許多安全隱患。
(三)施工現場的安全問題
施工人員安全意識有待提高。建筑施工現場人流量比較大,施工工作人員較多,安全問題就難以得到保障。如果工作人員本身的安全意識不提高,自身沒有具備專業的安全生產知識,抱著僥幸心理開展施工作業,那么施工現場的安全事故就容易發生。
(四)施工現場的質量問題
建筑工程的質量也是整個工程中很重要的部分。在施工完成時,因工程巨大,占地面積廣,一般是抽樣檢查,以此來驗證整個工程質量的優劣。因為抽檢和質量的波動性,往往會出現質量漏檢問題,一旦出現問題,整個工程都會受影響,甚至會被要求返工返修,這樣費時費力,還會使企業在加強預防控制上的費用提高。
(五)施工現場的監管問題
施工現場要有良好的監管制度,在每個建筑工程開工時,都應該要求每個部門人員嚴格服從組織,按要求執行組織命令,有組織、有紀律的完成工程任務。如果管理不善,就會出現擅自離崗、組織松懈、材料擺放不規范、施工機具保護不嚴、用電私搭亂接等等,這會對施工現場的工作環境造成混亂,極易導致事故發生。再加上施工現場施工人員較多,人口密集之后,難免會出現紕漏,這樣容易造成建筑工程的安全、質量問題。
(六)成本管理問題
1設備、材料采購的費用控制。建設材料和施工設備是保證整個施工正常進行的基礎。設備和各種建設材料的采供是項目工程建設中的關鍵環節,材料,設備的質量將直接影響到工程項目的施工質量和工程壽命,材料設備的價格將直接影響到項目成本,影響到項目的整體效益。要對采購工人進行嚴格的管理和監督,保證采購費用在控制范圍內,制定限額采購工作包及工作包價格,并對限額采購進行跟蹤,對各種超出范圍的費用要嚴格審核對比,嚴格將采購清單和實際支出費用做出整合。
2設計變更造價控制。在具體的施工中,要對各種施工過程中的設計變更做出分析,并通過科學的比較,結合工程項目投標報價中的各種信息,做出對比分析,綜合論證。同時,要嚴格科學的控制設計變更,要在設計的環節上,節省費用支出。
二、建筑工程施工中現場管理的具體措施
(一)健全現場管理制度
制度是工作進行的準則。健全的施工現場管理制度要包括以下幾點①個人的崗位責任制度。按照不同的專業或者方位、片區進行分片,建立起相應的崗位責任制度。②檢查制度。檢查制度包括日常檢查制度和單位時間檢查制度。檢查制度中應明確規定檢查的依據、責任人、檢查方式等。檢查要全面且專業,并且檢查結束后要填寫相應的表格,在張榜公布的同時對不合格的地方進行處理。施工現場的檢查要作為一項常規工作來進行,檢查時可以采用隨時抽檢與定期檢查相結合、專業檢查與綜合檢查相結合的、個人檢查與集體檢查相結合的方式。③獎懲制度。完善的制度一定要包括獎懲兩方面。施工現場管理制度中要明確的規定獎、懲的細則并保證獎懲制度的兌現。
(二)合理編排現場施工的組織計劃
在建筑工程的施工現場中,首先應該完成的是對現場施工計劃的編排,在施工開始之前對現場的每個方面都進行檢測勘察,按照所勘測結果、工程的承包合同、標書、設計圖紙、地質的勘察研究以及對行業的標準規范等一系列文件,根據甲方所提供的編制文件以及在現場施工的組織計劃。所編排內容大概包括工程的概況分析、各部門的分部規劃、施工進度的安排、特殊情況時所應用的具體措施等,只有通過實施這些做法才能夠在施工過程中及時解決所遇到的難題,保障其施工順利。
(三)加強建筑材料管理
建筑材料在工程造價中的比例非常大,所以稍有閃失,就會對總體造價有非常大的影響,所以在施工之前應對所需的建筑材料進行市場調研,尋找最佳貨源。材料采購時要明確列出材料的規格、數量、價格、供應渠道、保存方法,避免材料的浪費和工程造價的提高。在建筑現場還要對材料進行分類管理,抽樣檢測,首先是確保建筑材料的質量沒有問題,其次要避免材料之間相互污染,在需要某種材料的時候,可以快速找到。還要定時的盤點庫存。當由于人為因素,而導致建筑材料的浪費和損失時,要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追究和處罰。
(四)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
要提高施工環境的衛生管理,需嚴格遵守安全條例。工地的安全管理主要是防火,防電,高空作業時要帶安全繩安全帽等。對此,要派出安全小組進行時課檢查,反復督促提醒,做到安全無小事。樹立強烈的安全意識,嚴格遵守國家建筑工程建設方面的相關標準,結合建筑企業的自身實際情況制定企業安全管理手冊;落實崗位責任制,杜絕一切安全隱患,將建筑工地的事故發生率降到最低。還可以采用現代化的手段例如計算機技術,電子監控技術來對施工現場進行實時監控,對于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不規范,不安全的操作進行及時監督和制止,以此來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
四、結語
雖然當前我國建筑工程項目管理已經具備了較多的管理經驗,但是具體到工程項目管理過程中仍然存在著較多的問題和不足,這些不足嚴重的影響著工程項目的順利完成,并且可能對工程的質量、成本和安全造成極大損害,針對這些問題的存在我們需要有目的地進行必要的完善和改變,最終提高建筑工程的管理水平,促進整個建筑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