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監督執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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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監督執法范文1

案例一

屬主體執法還是非主體執法

【案情】

2007年4月某日,市監察支隊接到群眾舉報,反映某樓頂一大型廣告牌存在事故隱患。監察支隊立即派員到現場,經檢查發現舉報屬實,廣告牌危及行人安全。監察支隊確定立案調查取證。隨后下達了責令改正文書,并要求進行安全評估。整改到期后,監察支隊對事故隱患消除情況進行復查,發現既未采取任何措施,也未進行安全評估。經研究決定,監察支隊下達了強制性拆除的執法文書。

在此案的辦理過程中,存在兩種不同意見:一種意見認為,按照市政府的“三定方案”,廣告牌的管理屬市政部門,安監部門進行檢查并下達改正文書的行為屬于越權執法;另一種意見認為,廣告牌的設立屬于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安全生產法》規定,安監部門對廣告牌存在安全隱患情況進行查處是法定職權,不屬于越權執法。

【評析】

該案件分歧的焦點是,該執法行為屬于主體執法還是非主體執法?是否屬于主體執法的關鍵是廣告牌的設立是否屬于生產經營活動。據調查,該廣告牌設立的目的是用于出租,出租屬于經營行為。依據《行政處罰法》第十五條規定: “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薄栋踩a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本法?!蹦呈斜O察支隊依法查處廣告牌事故隱患,屬法定職權。

依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監察支隊查處出租廣告牌存在的事故隱患,權責法定。因此,在執法監察工作中,要以單位從事活動的性質確定是否屬執法檢查的范圍,不因單位管理機構的屬性確定是否屬執法檢查的范圍,是本案留下的啟示。

案例二

再議越位處罰

【案情】

2006年11月,某市安監局監察支隊,在對一化工企業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廠有一建筑施工工地,施工隊伍的安全防護用具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未經查驗,隨之,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建安條例》下達責令限期改正文書,之后進行復查時發現逾期未改,下達了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罰款5萬元處罰,建筑施工隊伍不服處罰,申請聽證。聽證結果撤銷該次行政處罰。

【評析】

施工隊伍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筑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建安條例》第六十八條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所以安監部門依據《建安條例》給予施工隊伍處罰不當。

實施處罰的安監局認為有三點依據可以給予處罰:

一、《建安條例》是《安全生產法》的配套法規,安監部門是該法規的執法主體之一。其總則第一條已經明確說明,“為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制定本條例”。可見。《建安條例》并沒只根據《建筑法》制定,也未規定執法主體只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二、《建安條例》的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了安監部門的職責??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三、《建安條例》的第五十條、第五十二條、第六十八條規定了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權限屬安監部門。 “施工單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定,及時、如實地向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罰與處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薄氨緱l例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法定職權決定?!?/p>

依據《安全生產法》制定的有關行業的安全管理條例,安監部門不一定是必然的執法主體,主要是不能行使行政處罰權。例如《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在第一條中同樣明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制定本條例”,但安監部門并不是《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的處罰主體?!睹旱V安全監察條例》明確根據“《煤炭法》《礦山安全法》……制定本條例”,煤炭局卻不是該條例的執法主體。也就是說我們可以適用《建安條例》中的某些條款(比如事故調查處理規定),但并不代表我們就是整部《建安條例》實施行政處罰的執法主體。

況且,我國在行政處罰中,根據國務院相關文件精神,實行一個監管環節由一個部門監管的原則,對同一環節不允許也不可能設置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有相同處罰權的執法主體,以避免職能交叉。

《建安條例》中對安監機關的職責規定是“依照《安全生產法》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依照《安全生產法》規定”是前置條件,限制了安監機關的職責權限。即《安全生產法》有條文規定的,我們可以實施行政處罰,《安全生產法》中沒有規定的,我們不能執行實施行政處罰。我們安監部門能適用的條款主要體現在《安全生產法》及明確由安監部門行使監管權和處罰權的法律法規?!段kU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就涉及安監、交通、質監、公安、環保等多個執法主體,而安監部門不可能適用該條例中所有處罰條款。

安全生產監督執法范文2

一、加強組織領導

為加強“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我鎮成立了以XXX鎮長為組長,XX為副組長,有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工作領導小組,召開專題會議,對此次行動做了具體的安排和部署。

二、加強宣傳教育

充分利用圩日、節假日前,通過懸掛橫幅、發放宣傳資料等形式宣傳“安全生產‘強監管、嚴執法’專項行動”,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

三、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行動

組織檢查組對轄區內木片木板廠、采石場、加油站、燃氣點等企業進行檢查,重點檢查企業的消防設施配置維護、安全教育培訓等情況;同時,對第二季度大排查大整治行動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復查。累計出動檢查人員74人次,檢查企業15家;累計排查出安全隱患54處,其中現場整改46處,限期整改8處。

四、開展“打非治違”行動

在前期集中整治清理轄區內非法選礦洗礦點的基礎上,我鎮繼續組織工作隊對轄區內非法選礦洗礦點進行日常巡查,一旦發現這些選礦洗礦點有死灰復燃跡象,及時上報城區相關部門,為進一步開展整治工作提供便利。

五、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鎮區面積比較大,需要檢查的企業比較分散,檢查人員其他工作繁忙,車輛配置不足,無法有效地開展日常巡查、檢查。

(二)被檢查的企業“重利益、輕安全”,對于檢查組發現的問題和隱患,總是找接口推脫,甚至不理睬,造成整改無法落實到位,問題、隱患依然存在。

(三)轄區面積大,各村坡很分散,防火和防暑、防溺水工作仍然任重道遠。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鑒于目前天氣炎熱,安全生產形勢仍然不容樂觀,下一步,我鎮將繼續按照城區政府工作部署,認真落實各項工作要求。

(一)繼續提高思想,深化認識,切實增強安全生產使命感和緊迫感。

(二)繼續加強安全生產、防溺水安全宣傳工作。

(二)繼續加大排查檢查力度,嚴肅對待查出的問題。

(三)加強問題整改,跟蹤整改效果。 

安全生產監督執法范文3

一、當前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存在主要問題

(一)編制機構不全,基層監管工作步履艱難。繼2002年11月1日頒布施行《安全生產法》后,國務院依據《安全生產法》作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號,以下稱《決定》)?!稕Q定》指出“縣級以上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要依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充實必要人員,……”。經過2年努力,截止2006年9月,浙江省101個市、縣(市、區)已全部設立了獨立的監管機構。在此基礎上,2006年11月1日頒布施行了《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以下稱《省條例》),《省條例》規定“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建立或者確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有了這個“尚方寶劍”,鄉鎮(街道)相繼組建了相應的監管機構。2008年2月29日浙江省政府辦公廳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鄉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浙政辦發[2008]14號,以下稱《意見》)。《意見》指出,一是要充分認識鄉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二是明確了鄉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職能;三是要切實加強鄉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管體系建設。至此,縣級以上尤其是鄉鎮(街道)級政府的安全監管職能得到進一步明確,安全監管執法體系得到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但是,由于?。ㄊ校┘壵两裆形闯雠_與《安全生產法》、《決定》、《省條例》、《意見》相配套的、剛性的、統一的編制機構文件。負有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能的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內設機構(包括機構職責、機構名稱、機構只數等)不統一,上下不對口,一定程度影響上傳下達以及上級指示精神貫徹落實;己經組建的鄉鎮(街道)級監管機構,因上級政府沒有正式下達行政或事業編制,其監管機構有“巢”無“鳥”,既使有人,或是內部調劑,或是身為其人,實是兼其職,鄉鎮(街道)監管執法層面仍然是斷層,處于最基層的鄉鎮(街道)的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依然步履艱難。

(二)監管力量薄弱,難以適應執法監察需要。以我區為例。西湖轄區總面積312.43平方千米,轄2個鎮、9個街道和118個社區、54個行政村,常住人口66.75萬人,暫住人口10.71萬人。區內有全國文物保護單位3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10處,建有民族英雄和革命烈士的陵墓、牌坊、陳列館16處。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機關均集中設在西湖區。西湖風景名勝區、西溪國家濕地公園、之江國家旅游度假區、杭州國家高新技術開發區江北區快和浙江大學等近百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坐落區內。到2008年6月止,全區法人企業達9814家,個體工商戶17000家。而在監管力量方面,目前區級層面僅有行政編制10人、事業編制6人;11個鎮(街道)雖組建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科),規定增配科室副職1名、明確1名科室人員承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但是,由于其人員是內部調劑,增配的1名副職和明確的1名科室人員均還兼管其它工作,其實每個鎮(街道)只有1人是專職安管人員。與我區監管范圍、監管任務相比,我區的安全生產監管力量極為薄弱,安全生產監管機構設置與人員配備呈“倒金字塔”結構,越到基層,監管監察力量越薄弱,難以適應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的需要。

(三)監管職責不清,綜合監管部門職能難以履行。安監部門對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從理論上講不難理解,它是一個大安全、大概念、大范疇。但是,由于對綜合監督管理本來涵義被曲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部門成了個“大籮筐”,只要是涉及安全的都往里面裝。突出的問題表現在。一是綜合監管部門與專項監管部門的監管內容、監管范圍、監管職責不清,越位、錯位、推委現象難以避免。尤其是發生事故后,遭老百姓遣責的不是專項監管部門,而是安監部門,直接把安監部門推向一線。專項監管部門也是能推則推、能避則避。二是綜合監管內涵不清,綜合監管部門職能不能正常履行?!栋踩a法》頒布實施后,雖然國家也頒布實施了一些配套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但仍缺乏可操作性的法律規范,不能適應監管執法工作實際需要。尤其是《安全生產法》中確定的綜合監督管理內涵不清,使得綜合監管部門的綜合監管職能不能正常履行,一些法律規范確定的制度得不到有效執行,一定程度影響了安全監管執法工作的開展。三是一些常識機構設置重疊,不利綜合監管和協調。為加強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各職能部門的工作。目前,從中央到地方均設立了諸如“安全生產委員會”、“防火安全委員會”、“交通安全委員會”等組織。這三個組織不能說不重要,也不能講不可設。問題的關鍵是,就這三個組織而言,其指導思想都是圍繞安全這個中心開展的。而現在是一分為三。各唱各的調、各自為政,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現象也難以避免,不利宏觀管理和指導,不利綜合監管,不利統籌協調。

(四)監管手段落后,安全監察工作受到制約。經濟的快速發展,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及新設備不斷應用于生產經營領域,安全生產監管手段、執法水平與當前經濟快速發展不相適應的矛盾突現。主要表現在。一是財力、物力、人力配備少,資金、車輛、人員、通訊工具匾乏,影響正常工作開展。二是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工作專業技術性強,大部分執法監察人員因缺乏工作經驗和專業知識,執法水平有待提高。三是安全生產執法監察缺乏有效的技術保障手段,安全生產信息、宣傳、培訓、應急救援等體系極不健全,安全檢測檢驗、安全評估和鑒定、安全標識和安全防護用品管理等尚未在全國各行業普遍、有效地推行,執法監察難以有效開展,這些情況嚴重制約著安全監管監察工作的有力開展。

二、對當前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的幾點見解

(一)建立健全縱向到底的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執法機構是建設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體系的核心。一是監管機構編制及人員的配置,應依據當地管轄范圍大小、任務輕重、生產總值(GDP)、人口等綜合要素,依法、科學、合理配置機構編制及人員,切忌“一刀切”。二是在鄉鎮(街道)級政府建立與之相對應的監管機構。目前,絕大多數鄉鎮(街道)雖組建了相應的機構,但是,各地做法不盡相同,就人員而言,有的是通過地方途徑招聘解決人員,有的是在鄉鎮(街道)內部調劑解決人員,且組建的編制機構找不到法律依據,主要是?。ㄊ校┘壵形聪逻_過有關編制文件,缺乏法律支撐,使必造成人員得不到穩定、工作經費落實不了、正常監管執法工作開展不起來。對此,鄉鎮(街道)級政府監管機構,應由省(市)編制委員會依據上述要素確定機構、編制和人員,統一機構名稱、統一編制性質、統一監管范圍、統一監管職責。

(二)明確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職責,是建設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體系的關健。一是在目前安監部門尚未實行垂直管理,省級以下安監部門保持現有規格的情況下,為有利于協調有關專項監管部門的監管執法工作,現有的“安全生產委員”全面負責安全生產工作是可行的。建議“防火安全委員會”“交通安全委員會”等有關安全生產組織統一納入“安全生產委員會”,以利統一協調、統盤全局、綜合治理,提高工作效率。二是明確《安全生產法》中“綜合監督管理”的內涵?!栋踩a法》第九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在實際工作中安監部門不好操作。舉個簡單例子:企業內部防火間距問題,是消防部門主管,一旦有問題要整改或處罰,應由《消防法》來調整。如果安監部門發現了問題,目前充其量只能是下發整改指令書的同時告知消防部門,也是比較妥當的辦法。但是,問題在于安監部門下達的整改指令書,企業向安監部門反饋整改情況后就不好操作了。再是,安監部門雖告知了消防部門,若消防部門由于種種原因,企業內部防火間距問題遲遲得不到整改的話。此時,安監部門是再直接監督企業還是監督消防。按照《安全生產法》規定理解,安監局可以監督消防部門履其職盡其責。問題的關鍵在于安監部門應該用何種方式進行監督。如果安監部門只是口頭告知消防部門,在此過程中一旦事故發生,責任追究起來,安監部門是空口無憑了。對此,明確《安全生產法》中“綜合監督管理”的內涵,即明確綜合監督管理職責、范圍、內容、方式、手段以及明確監管執法主體勢在必行。

安全生產監督執法范文4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精神,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系列重要批示和講話精神,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大力弘揚“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為目標,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機制,嚴厲打擊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提高執法震懾力,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增強安全生產執法工作的計劃性、有效性、針對性和權威性,建立規范的安全生產法治秩序,為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營造良好的安全氛圍。

二、編制原則

依據《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編制辦法》,按照統籌兼顧、分級分類、突出重點、留有余地的原則編制監督檢查計劃。

(一)執法人員及車輛保障情況

1.現有各類在崗人員39人(在編正式人員34人,臨聘人員5人),其中:駐村第一書記1人,實際在崗人員38人。已取得省行政執法證(應急管理類別)人員12人,直接從事企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6人。

2.現有一般公務用車1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3輛。

(二)監督檢查職責范圍

根據應急管理局監管職責,確定監督檢查職責范圍為:工貿企業、非煤礦山企業、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帶儲存設施)企業、煙花爆竹生產、經營(批發)企業的安全生產。

(三)監督檢查工作日

全局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日共計546天。

1.總法定工作日1506天

2021年全年366天,全年法定假日115天(52周,每周法定假日2天;元旦、清明、中秋、端午、五一節各1天;國慶、春節各3天)。

總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數-法定假日)×執法人員總數=(366-115)×6=1506天。

2.非監督檢查工作日960天

(1)應急值班值守預計需要150天。

(2)公休假:6名執法人員按照公休假平均休假10天計算,共計有公休假60天。

(3)開展病毒肺炎疫情防控198天、教育培訓24天、事故調查180天、處理群眾舉報60天、參加部門聯合執法60天,以及完成市應急局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等非執法工作日預計需要522天。

(4)迎接各類考核12天、參加工團活動、黨務學習、工作例會156天、精準扶貧60天等非執法工作日預計需要228天。

3.全局監督檢查工作日=1506-960=546天

三、監督檢查方式

監督檢查分為重點檢查和一般檢查兩種方式,以重點檢查為主。對重點檢查企業全年檢查覆蓋率應達到100%;對一般檢查企業實行隨機抽查,抽查率不得低于30%。

四、監督檢查內容

(一)工作目標和主要任務

2021年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根據行業領域和檢查專業等特點,按照工貿行業、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四類開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重點檢查企業為20家,一般檢查企業194家。具體開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情況如下:

1.重點檢查企業20家:其中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5家;非煤礦山企業1家;重點工貿企業14家。

2.一般檢查企業194家:其中危險化學品企業8家、加油站67家、非煤礦山企業2家、工貿企業117家。

(二)重點檢查安排

縣安全生產重點檢查企業名錄庫(見附件1)。

(三)一般檢查安排

由法規股按照職責,對照縣安全生產一般檢查企業名錄庫(附件2),實行隨機抽查,抽查率不得低于30%。

五、監督檢查法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及規范性文件。

六、監督檢點

(一)責任分工

按照國家、省、市應急局有關文件部署,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經研究制定《縣安全生產重點檢查企業名錄庫》、《縣安全生產一般檢查企業名錄庫》、《縣安全生產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執法人員名錄庫》及《縣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事項清單(大類)》(以下簡稱“三庫一單”,名錄附后)。

1.基礎管理股:負責5家工貿企業的重點檢查;負責對119家其它規模以上企業進行一般檢查。

2.?;桑贺撠?家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的重點檢查;負責對75家其它危險化學品、加油站、制藥企業進行一般檢查。

3.監察執法大隊:負責對10家安全生產企業的重點檢查。

4.各鄉鎮人民政府、凱州新城、高新區管委會、行業主管部門:按照各自制定的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負責對轄區內、本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做到全覆蓋檢查。

(二)主要內容

按照《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規定》(24號令,63號令、77號令修改)第八條規定的檢查內容,結合《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規的規定,重點檢查以下16個方面的內容。

1.依法取得有關安全生產行政審批情況;

2.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安全生產檢查、教育培訓、獎懲以及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和管理、危險作業安全管理、特種作業管理、事故報告處理等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作業規程的情況;

3.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情況;

4.從業人員受到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取得有關安全資格證書的情況;

5.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安全責任險投保,以及其他安全生產投入(資金)的情況;

6.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及按規定辦理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的情況;

7.危險作業相關負責人現場帶班、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設置作業現場安全區域等情況;

8.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督促整改安全問題的情況;

9.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及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的情況;

10.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組織安全生產日常檢查,及時排查、上報治理事故隱患,建立健全日常檢查記錄和隱患排查治理檔案的情況;

11.作業場所安全設施(檢測報警設施、設備安全防護設施、防爆設施、作業場所防護設施、安全警示標志、泄壓和止逆設施、緊急處理設施、逃生避難設施、勞動防護用品等)的配置配備、檢測檢驗、日常檢查、維護保養的情況;

12.涉及重點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裝置的自動化控制系統裝設情況,以及涉及重點危險化工工藝的大型化工裝置的緊急停車系統裝設情況;

13.重大危險源管理情況;

14.制定、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及應急預案備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應急物資儲備、定期開展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的情況;

15.按照規定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的情況;

16.其它有關生產安全檢查的事項。

(三)檢查方式

監督檢查采取重點檢查、一般檢查(結合《市應急管理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施辦法》等形式,通過臺帳資料檢查、現場檢查、調查詢問等方式開展。監督檢查應不少于2名檢查人員,并視情況聘請專家參與檢查。檢查應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記錄在相關執法文書或表格中,并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簽字。

1.重點檢查:現場監督執法檢查人員按照編制好的現場檢查方案進行監督執法檢查,并逐項記錄檢查情況。一般檢查,可隨機確定檢查內容,并將檢查情況作好記錄。

2.現場處理:在現場檢查中,發現生產經營單位存在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或者事故隱患,應當依法采取下列相應現場處理措施:(1)當場予以糾正;(2)責令限期整改;(3)責令立即停止作業(施工)、責令立即停止使用、責令立即排除事故隱患;(4)責令從危險區域撤出作業人員;(5)責令暫時停產停業、停止建設、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6)扣押相關的證據材料和違法物品,臨時查封有關場所;(7)依法應當采取的其他現場處理措施。

3.復查:對被責令限期改正、限期達到要求、暫時停產停業、停止建設、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生產經營單位提出復查申請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屆滿的,應當在收到申請或限期屆滿之日起10日內進行復查,并填寫復查意見書。

4.聯合執法:對一些地方或領域存在的安全生產問題突出,需幾個部門整合執法力量聯合整治的,以縣安委辦名義召集相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

5.行政處罰: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對發現的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按程序進行行政處罰。

6.事故調查處理:對已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進行調查處理。

(四)檢查結果的處理

執法檢查結果應按照《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規定》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并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要求企業進行整改的,應下達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

2.應當立案查處的,應依法進行立案查處;

3.應當由其他部門處理的,應及時書面通報并移送相關部門;

安全生產監督執法范文5

其主要職能有:根據南寧市江南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成立江南區安全生產監察大隊的通知》(江編[2013]18號)(江編[2013]18號)要求,江南區安全生產監察大隊主要行使以下公共事務管理職能:受城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委托行使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職能,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實施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和安全技術標準的情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受理安全生產方面的舉報和投訴;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委托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生產經營單位,依法對各類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取證,并按相關處罰辦法提出處罰意見;負責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和統計上報工作。協助調查和處理安全生產事故,協助開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

依照江南區安全生產監察大隊主要職能,下列法規對江南區安全生產監察大隊的公共事務管理職能進行了授權。

(一)《中國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五十九條。

(二)《中國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六十二條。

(三)《中國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二條。

(四)《職業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條。

(五)《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  第七條。

(六)《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5號)第四條。

(七)《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第三十二條。

安全生產監督執法范文6

按照《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編制辦法》(安監總政法〔2017〕150號)文件精神,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責,嚴厲打擊各類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按照審批辦職責,制定審批辦2019年度監督檢查計劃。

一、工作目標和主要任務

(一)工作目標

按照《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規定》要求,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編制辦法》(安監總政法〔2017〕150號)文件精神,以推動部門和屬地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為抓手,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進一步完善執法程序,嚴格執法標準,改進執法方式,規范執法行為,提升執法實效。通過依法行政審批推動屬地政府和相關企業落實安全生產準入制度。

(二)主要任務

對煙花爆竹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審批前的現場核查。

二、執法人員和執法工作日

(一)審批辦執法人員:共計3人。

(二)總法定工作日:2019年共有365天,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19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元旦、春節、清明、勞動、端午、中秋和國慶共放假11天,全年周六、周日雙休日104天,節假日合計115天,法定工作日250天。

2019年審批辦總法定工作日:國家法定工作日×3人= 250天×3人=750工作日。

(三)其他執法工作日:360個工作日,占總工作日48%。

對企業進行審批前的現場核查。

(四)非執法工作日:390個工作日,占總工作日52%。

1.學習、培訓、材料匯總、下發通知、會議等;參加黨群活動;機關值班等預計所占用的工作日。每人約40個工作日,共120個工作日,占總工作日16%。

2.進行行政審批要件審查和完成審批工作流程。每人約50個工作日,共150個工作日,占總工作日20%。

3.陪同省、市督查檢查。每人20個工作日,共60個工作日,占總工作日8%。

4.公務員法定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及病、事假;每人平均約20個工作日,共60個工作日,占總工作日8%。  

三、執行執法檢查有關要求

(一)嚴格執行年度工作計劃。根據工作計劃,合理安排檢查時間和檢查人員,制定階段性檢查計劃和工作方案,確保年度計劃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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