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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安全管理辦法范文1
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辦法全文第一條 為了加強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建造或者登記的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構筑物和配套設施設備的使用安全管理,適用本辦法。
其他法律法規對配套設施設備使用安全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市和區縣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監督管理。
規劃、質量技術監督、市政市容、衛生、氣象、農村工作、人民防空、安全生產、公安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責任由房屋建筑所有權人承擔。
所有權人對房屋建筑使用安全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個人管理,受托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和約定承擔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責任。
自行管理的單位和受托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配備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員。安全管理員應當具備房屋建筑結構和設施設備安全管理的專業知識。
第五條 房屋建筑使用人應當安全使用房屋建筑,及時向所有權人、受托管理人報告發現的安全問題,配合開展對房屋建筑的檢查維護、安全評估、安全鑒定、抗震鑒定、安全問題治理等活動。
第六條 房屋建筑工程交付使用時,建設單位應當提交質量保證書、使用說明書,明示房屋建筑的性能指標、使用維護保養要求,并按照規定和約定承擔保修責任。
房屋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依法承擔相應的質量安全責任。
第七條 房屋建筑所有權人或者受托管理人應當對房屋建筑進行檢查維護,發現危及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問題時,應當及時向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有權對危害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行為進行制止。
自行管理的單位和受托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檔案。
第八條 禁止下列影響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行為:
(一)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二)違法存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
(三)超過設計使用荷載使用房屋建筑;
(四)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五)占用、堵塞、封閉房屋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其他妨礙安全疏散的行為;
(六)在人員密集場所門窗上設置障礙物;
(七)損壞或者擅自拆改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防雷裝置、電梯等設施設備;
(八)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第九條 區分所有權的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屬于房屋建筑的共有部分,進行裝飾裝修活動需要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須經全體所有權人共同決定后,方可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出具設計方案,裝飾裝修企業應當按照設計方案進行施工。
第十條 房屋建筑所有權人應當根據房屋建筑的類型、設計使用年限、使用時間等情況,按照規定定期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對房屋建筑進行安全評估。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履行定期告知的義務。
第十一條 房屋建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建筑所有權人應當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安全鑒定:
(一)出現開裂、變形等結構損傷的;
(二)出現地基不均勻沉降的;
(三)因自然災害或者事故可能導致結構損傷的;
(四)未按照規定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
(五)進行結構改造或者改變使用用途可能影響房屋建筑安全的;
(六)毗鄰的建設工程施工可能影響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
(七)經安全評估發現房屋建筑存在安全隱患需要進行安全鑒定的;
(八)其他依法應當進行安全鑒定的。
有關行政部門根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安全鑒定。
第十二條 房屋建筑有下列情形的,房屋建筑所有權人應當委托進行抗震鑒定:
(一)達到設計使用年限需要繼續使用的;
(二)未采取抗震設防措施或者達不到現行抗震設防類別、烈度的;
(三)進行結構改造或者改變使用用途可能影響抗震性能的;
(四)其他依法應當進行抗震鑒定的。
出具抗震鑒定報告依據的房屋建筑現狀檢查檢測數據,應當由依法取得計量認證的單位提供。
第十三條 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從事房屋建筑安全評估、安全鑒定活動應當向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安全鑒定機構設立的相關證明文件,或者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檢測資質證書及具備建設工程結構檢查能力的證明文件;
(二)經過計量檢定的檢測儀器、設備清單;
(三)技術負責人的土建類高級技術職稱證書,鑒定負責人的土建類中級以上技術職稱證書;
(四)管理制度及質量控制措施。
上述內容發生變更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在30日內辦理變更備案。
第十四條 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建筑安全評估、安全鑒定活動,應當有兩名以上鑒定人員參加,并按照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和技術標準進行評估與鑒定,及時、準確、真實地向委托人出具房屋建筑安全評估、安全鑒定報告,同時報送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鑒定為危險房屋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在作出鑒定結論后24小時內書面通知委托人,同時報告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五條 房屋建筑安全鑒定報告應當由鑒定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機構負責人簽字。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及相關負責人對出具的報告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房屋建筑安全鑒定報告涉及結構體系計算的,應當由具備相應資格的注冊結構工程師出具計算書,涉及結構實體檢測的,應當由經過相應計量認證的單位出具檢測數據。
本市采用統一的房屋建筑安全鑒定報告文本,由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發并免費提供。
第十六條 房屋安全鑒定機構不得出具虛假的安全評估、安全鑒定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正常的安全評估、安全鑒定活動,不得偽造、變造安全評估、安全鑒定報告。
第十七條 委托人及利害關系人對房屋建筑安全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向市房屋安全鑒定管理機構申請重新鑒定,市房屋安全鑒定管理機構可以組織重新鑒定。
第十八條 房屋建筑所有權人應當根據鑒定報告的處理建議對房屋建筑采取修繕、拆除以及其他解除危險的安全治理措施并承擔相應的治理費用。
第十九條 經鑒定為危險房屋的,應當根據鑒定報告的處理建議使用或者停止使用房屋建筑:
(一)鑒定為觀察使用的,應當按照鑒定報告注明的觀察使用時限使用;
(二)鑒定為處理使用的,使用人應當按照鑒定報告限制使用的要求搬出危險部位,房屋建筑所有權人應當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出具解危技術措施方案,并按照設計單位確定的后續使用年限使用;
(三)鑒定為停止使用、整體拆除的,使用人應當停止使用,立即搬出。
使用人拒不按照前款規定搬出的,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書面責令使用人搬出,情況緊急危及公共安全的,區縣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組織強制搬出,并妥善安置。
第二十條 使用人搬出的危險房屋為其唯一居住用房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區縣人民政府申請臨時安置住房。危險房屋治理結束后,使用人應當搬出臨時安置住房。
第二十一條 低收入家庭承擔危險房屋治理費用有困難,或者在危險房屋治理期間支付臨時安置住房租金有困難的,可以申請補助,具體補助辦法由區縣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二條 對房屋建筑進行應急搶險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應對突發事件的有關規定執行。對危險房屋的修繕工程,相關行政部門應當及時辦理審批手續;需要緊急搶修的,可以先行搶修。
第二十三條 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應當建立房屋建筑使用安全信息通報和信息共享制度,實現對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綜合治理。
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房屋安全鑒定機構信用信息管理系統,記載并公布備案和監督管理信息。
第二十四條 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立房屋建筑安全信息檔案,記載房屋建筑安全的相關信息。發現下列情況時應當及時記載并予以公布:
(一)擅自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
(二)應當進行安全鑒定未鑒定的;
(三)經鑒定為危險房屋未治理的。
房屋登記部門在辦理房屋轉移登記時應當告知受讓人查詢房屋建筑使用安全信息檔案。
第二十五條 房屋建筑所有權人未按照規定進行安全鑒定、抗震鑒定或者房屋建筑經鑒定為危險房屋未及時治理的,住房城鄉建設、規劃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督促所有權人及時履責;拒不履責的,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關單位代為履行,所需費用由所有權人承擔。
第二十六條 學校、幼兒園、醫院、體育場館、商場、圖書館、公共娛樂場所、賓館、飯店以及客運車站候車廳、機場候機廳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應當每5年進行一次安全評估;達到設計使用年限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每2年進行一次安全評估。
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定期對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進行巡查,對未按照規定進行安全評估、安全鑒定、抗震鑒定或者未按照鑒定報告的處理建議及時治理的,應當督促所有權人及時履責,拒不履責的,可以指定有關單位代為履行,費用由所有權人承擔。
第二十七條 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相關證照依法查驗經營場所時,應當核實房屋建筑的相關情況,對以危險房屋作為經營場所的,不得辦理相關證照。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四條第三款規定,自行管理的單位或者受托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未配備安全管理員的,由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未按照規定建立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檔案并如實記錄的,由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三)項規定,超過設計使用荷載使用房屋建筑的,由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有下列行為的,由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計入房屋安全鑒定機構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一)出具虛假鑒定報告的;
(二)鑒定結論存在嚴重錯誤的;
(三)未及時將危險房屋鑒定結論通知委托人導致責任人未及時履責發生事故的。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的所有權人未按照規定進行安全評估、安全鑒定、抗震鑒定或者未按照鑒定報告的處理建議及時治理的,由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0萬元以下罰款。
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經鑒定為危險房屋,生產經營單位以其為經營場所,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按照《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予以關閉。
第三十三條 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監管職責,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房屋建筑所有權人下落不明或者權屬不明的,本辦法規定的房屋建筑所有權人責任由實際占有人承擔。
第三十五條 農村村民自建住宅的使用安全管理由區縣人民政府參照本辦法制定具體辦法;市住房城鄉建設、規劃、農村工作等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農村村民自建住宅的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1991年1月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準,1991年3月9日原北京市房地產管理局,根據20xx年6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0號令修改的《北京市實施〈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的若干規定》同時廢止。
需要注意的房屋建筑使用安全問題(一)出現開裂、變形等結構損傷的;
(二)出現地基不均勻沉降的;
(三)因自然災害或者事故可能導致結構損傷的;
(四)未按照規定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
(五)進行結構改造或者改變使用用途可能影響房屋建筑安全的;
(六)毗鄰的建設工程施工可能影響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
監理安全管理辦法范文2
一、設立范圍
采、掘、開、準備及巷修、井運、通風、機運、電運、機采、地測等井下生產和輔助單位的重要崗位、關鍵崗位以生產班組為單位設立“兩員”。
二、任職條件、崗位職責及權利
(一)任職條件
1、熟練掌握本專業、本崗位生產工藝,具有較強的安全意識和隱患排查能力。
2、堅持原則,敢于抵制違章指揮或強令員工冒險作業的行為。
3、有較強的責任心,能及時糾正不符合質量標準和規程要求的工程質量問題和違章違紀行為,及時反饋和排除工作中發現的隱患問題。
4、掌握一般性創傷急救知識和事故搶救方法。
(二)崗位職責
1、協助班組長每天開工前進行現場安全確認、落實安全責任制、班組安全管理和崗位工作標準,實現班組無違章、無傷亡、無責任事故。
2、承擔班組安全質量員職責,在生產過程中全面落實規程措施規定,嚴格按質量標準化、文明生產作業環境、崗位操作行為規范施工。
3、承擔班組群眾監督員職責,監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排查處理事故隱患。
4、負責班組安全思想動態排查,每天下井前班前會上排查不安全的重點人。
5、協助班組長做好事故搶救工作。
(三)權利
1、發現作業場所存在明顯事故隱患時,有權停止作業。
2、對違章指揮,強令員工冒險作業的行為,有權拒絕執行,可直接向本單位或公司安管部門、工會報告,建議追究其管理責任。
3、監督集團公司賦予員工八項權利在作業現場的落實。
4、對現場違章違紀人員有權制止并按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5、對現場管理人員的安全管理行為有監督權、評議權、認可權和獎懲建議權。
三、管理方式
“兩員”由公司安管部、工會雙重領導并實行一體化管理。由安管部、工會共同組織培訓、共同督導日常工作、共同負責考核獎懲。并實行以下制度:
(一)培訓制度
1、“兩員”由安管部、工會聯合進行崗前培訓,經考試合格后頒發聘書,持證上崗。每年進行一次復審。
2、每季度至少由區(科)安全負責人、工會主席組織一次安全培訓。同時,區(科)安全負責人、工會主席要根據對“兩員”日??己税l現的問題,及時進行安全培訓和思想教育。
3、每半年由安管部、工會聯合進行一次正規培訓,并做好考試、聘任工作。
(二)掛牌上崗制度
1、每天下井前必須到區(科)值班室進行掛牌上崗,未掛牌不得下井。
2、統一佩帶有“群監員”標識的安全帽。
3、上井后必須由本人摘牌,不得由他人代替。
4、“兩員”掛牌、摘牌由值班人員負責督導。
(三)匯報制度
1、每天上井后必須到區(科)填寫班組“兩員”匯報臺賬。
2、對安全隱患、違章指揮、安全建議等問題要填寫清楚并及時報告。
3、對發現嚴重的“三違”現象,可直接向公司安管部、工會報告。
(四)活動制度
1、實行檔案化管理。區科要建立“兩員”檔案,每月將安全質量、工作業績考核情況填入本人檔案,實行動態管理。
2、區科每月組織一次職工代表安全自查活動,對“兩員”所提重點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3、公司動態組織對各基層單位職工代表安全檢查及“兩員”工作情況的督導檢查,對存在問題進行責任追究。
4、區科每月由安全區長、工會主席共同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會議,總結上月情況,部署下月群安工作重點。
5、公司每年召開一次群眾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會議,總結工作,表彰先進。
(五)批簽落實制度
實行安全區(科)長、工會主席日批簽匯報制度、區(科)長周批簽匯報制度。做到當天的匯報當天簽批,當天落實整改,以便從中發現有價值的安全信息,責成專門人員及時處理安全問題,把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之中。
對于一般隱患問題,屬本單位的,由區(科)安全負責人或工會主席與單位領導溝通后,及時安排處理;非本單位問題或較大隱患問題須向公司安管部門匯報,并由安管部門負責監督解決。
(六)調整制度
對于班組“兩員”工作變動、崗位調整或履職盡責不到位的,要及時進行調整。由區科填寫“班組兩員調整申請表”,報經公司安管部、工會同意后可進行調整補充。未經同意隨意調整或未經申請的班組“兩員”不享受津貼,并對單位進行考核。
四、責任考核
(一)各單位由工會主席、安全區長負責對班組“兩員”的日常管理考核。
(二) “兩員”津貼設立、考核、獎勵、解聘
1、設立“兩員”責任津貼。獎勵標準:對履職盡責且日匯報合格的,采、掘、開、準備等生產一線的班組“兩員”每人每班×元;巷修、井運、通風、機運、電運、地測、機采等輔助單位,每人每班×元。
由區科工會負責統計、填寫“班組安全質量員、群眾安全監督檢查員責任津貼批報表”,于次月×日前報考核辦公室(公司工會活動部)。辦公室會同安管部,將名單及金額報人力資源
部上帳,每月兌現并隨工資發放。
2、“兩員”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給予減免津貼或處罰:(1)集中安全培訓不參加或考試不及格者,酌情減發安全責任津貼;(2)當月出現重傷、死亡事故的單位,質量標準化、生產(工作)環境治理不達標的班組,對現場違章指揮、違章作業不制止、不上報的,發生“三違’的,免發當月津貼;(3)上井后不及時或不認真填寫匯報以及匯報內容與實際不符的,免發當班安全責任津貼,并扣罰安全工資×元。
3、“兩員”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公司給予解聘:(1)無故不參加安全培訓、不參加考試或補考不及格的;(2)不認真履行職責,填寫匯報弄虛作假,經幫助教育仍不改正的;(3)單位發生重傷及以上事故的相關責任者;(4)被公司和上級部門出示黃牌警告,經分析班組“兩員”負有責任的。
(三)對主管領導的考核及責任追究:
1、主管安全工作的區(科)長批簽不及時、整改措施不到位,視情況考核本人安全工資×-×元。
2、工會主席日常督導管理不到位、統計審核不實、批簽不及時的,視情況考核本人安全工資×-×元。
3、對發現“兩員”填寫匯報弄虛作假的,所在單位安全區(科)長、工會主席日常督導管理不到位,追究其責任,由主管部門進行批評教育。經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由人力資源部誡勉談話。
4、上述情況一并按照公司開呂字[×]×號(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積分淘汰管理辦法(試行))進行責任追究。
五、表彰獎勵
(一)公司安管部、工會不定期組織對各單位“兩員”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動態抽查和考核,檢查結果在公司局域網上公布,并納入“四好”支部和工會建家考核內容。
監理安全管理辦法范文3
濟南市房屋安全鑒定管理辦法全文第一條 為規范我市房屋安全鑒定活動,加強房屋安全鑒定管理,維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對本市市轄區(含濟南高新區)內依法建成的房屋進行安全鑒定及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房屋安全鑒定,是指依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技術標準和操作規程,對房屋結構完損程度或者使用狀況是否危及安全使用進行查勘、鑒別、檢測、評定的活動。
第四條 房屋安全鑒定活動,應當遵循客觀公正、科學準確、統一規范的原則。
從事房屋安全鑒定的機構獨立開展房屋安全鑒定活動,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五條 市住房保障管理局是本市房屋安全鑒定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管理本市市轄區范圍內房屋安全鑒定活動。
第六條 在用的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一)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的;
(二)地基基礎、墻體或者其他承重構件出現明顯下沉、裂縫、變形、腐蝕等情形的;
(三)因自然災害或者爆炸、火災等事故造成房屋出現裂縫、變形、不均勻沉降等情形的;
(四)對承重結構進行拆除或者改造的;
(五)存在其他安全隱患需要鑒定的。
第七條 房屋安全鑒定申請由房屋所有權人向房屋安全鑒定主管部門提出。
房屋屬于直管公有房屋的,由經營管理單位或者實際使用人提出。
房屋所有權人下落不明、房屋權屬不清的,由房屋代管人、實際使用人提出。
房屋尚未辦理不動產登記的,由合法占有該房屋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
房屋存在第六條規定情形,危及利害關系人安全的,利害關系人也可以提出房屋安全鑒定申請。
第八條 房屋安全鑒定主管部門應當向申請人提供具備房屋安全鑒定專業能力且信譽良好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名錄供申請人選擇。
申請人可以從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名錄中自主選定房屋安全鑒定機構。
第九條 房屋安全鑒定申請人應當與承接房屋安全鑒定業務的機構簽訂委托協議。
第十條 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按照委托協議約定的時限組織現場查勘作業。
現場查勘作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和操作規程進行。
查勘作業結束后,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向申請人出具《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斗课莅踩b定報告》中應當按照國家標準和技術規范確定所查勘房屋的安全等級。對被鑒定為危險房屋的,應當根據危險等級分別提出觀察使用、處理使用、停止使用或者整體拆除的處理建議。
第十一條 《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應當由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機構負責人簽字并加蓋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公章。
第十二條 房屋所有權人、房屋經營管理單位、房屋代管人或者實際使用人、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房屋安全鑒定報告》的處理建議對房屋采取相應的維修、加固措施或者停止使用。
第十三條 進行隧道、樁基、開挖深基坑等工程施工,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工前針對可能因施工影響房屋安全的情況制定相應的工程防護預案:
(一)錘擊預制樁施工,距最近樁基一倍樁身長度范圍內的房屋;
(二)開挖深度為三米以上的基坑,距基坑邊兩倍基坑深度范圍內的房屋;
(三)地下隧道、盾構施工,距洞口邊緣一倍埋深范圍內的房屋;
(四)爆破施工中處于爆破安全距離范圍內的房屋;
(五)地下管線、降低地下水位等其他工程施工中處于設計影響范圍內的房屋。
施工期間,建設單位應當自行或者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對前款所列房屋進行跟蹤監測,并按照有關規定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第十四條 對受到隧道、樁基、開挖深基坑等工程建設影響出現裂縫、變形、不均勻沉降等異?,F象的房屋,房屋所有權人、實際使用人要求房屋安全鑒定的,建設單位應當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第十五條 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院、文化體育場館、大型商業設施、公共服務設施、交通樞紐等人員密集公共活動場所的建筑物屬于下列情形的,產權單位或者管理單位應當申請房屋安全鑒定:
(一)設計使用年限過半且仍在使用的,每滿十年應當進行一次房屋安全鑒定;
(二)超過設計使用年限仍需繼續使用的,每滿五年應當進行一次房屋安全鑒定。
前款規定人員密集公共活動場所的建筑物,出現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情形,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產權單位或者管理單位未能依照規定委托房屋安全鑒定的,由房屋安全鑒定主管部門組織房屋安全鑒定。
第十六條 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在出具《房屋安全鑒定報告》的同時,將《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報送房屋安全鑒定主管部門進行登記。房屋安全鑒定主管部門應當將《房屋安全鑒定報告》的內容納入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平臺資料庫,供公眾查詢。
對鑒定為危險房屋的,房屋安全鑒定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復鑒。危險房屋的復鑒工作由市房屋安全檢測鑒定中心負責。
經復鑒,屬于應當停止使用或者整體拆除的危險房屋,房屋安全鑒定主管部門應當向房屋產權人出具《危險房屋通知書》,在危險房屋現場設置警示標識,同時書面告知房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并通過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平臺向社會公示。
第十七條 本市對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采取名錄推薦方式。申請從事房屋安全鑒定業務的鑒定機構,應當向市房屋安全鑒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第十八條 申請納入房屋安全鑒定推薦名錄的鑒定機構,應當向房屋安全鑒定主管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二)鑒定檢測儀器設備清單;
(三)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
(四)與其業務相適應的注冊結構工程師等在崗專業技術人員名冊及相應勞動合同、社會保險證明、身份證、執業資格證書等有關證明和資料復印件;
(五)房屋安全鑒定技術管理制度和檔案管理制度、技術管理和質量保證體系等材料。
第十九條 房屋安全鑒定主管部門對符合條件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予以登記并納入推薦名錄管理。
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因機構名稱、法定代表人、企業資質、場所、房屋安全鑒定人員等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辦理信息變更手續。
第二十條 房屋安全鑒定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平臺,向社會公布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推薦名錄。記錄并公布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的基本信息以及從業人員的基本情況、遵守法律法規和誠信經營的情況、受表彰或者因違法被通報查處等情況。
第二十一條 房屋安全鑒定主管部門應當對納入推薦名錄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下列行為實施監督檢查:
(一)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登記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情況;
(二)房屋安全鑒定技術管理制度和檔案管理制度執行情況;
(三)房屋安全鑒定作業的技術管理和鑒定質量保證措施的執行情況。
第二十二條 對不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和操作規程實施房屋安全鑒定活動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向房屋安全鑒定主管部門進行投訴和舉報。
第二十三條 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房屋安全鑒定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將相關違法違規信息在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平臺予以公布。逾期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將其從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推薦名錄中刪除,不再列入推薦名錄,并向其上一級資質主管部門通報其違法違規情況:
(一)申請登記時提交虛假材料,隱瞞真實情況的;
(二)未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和操作規程進行現場查勘作業的;
(三)未按照國家標準和技術規范要求出具鑒定報告或者出具虛假鑒定報告的;
(四)鑒定結論存在嚴重錯誤的;
(五)未按要求履行信息變更手續的。
第二十四條 軍產、宗教產及文物建筑的房屋安全鑒定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縣房屋安全鑒定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房屋安全鑒定的條件在什么條件下可申請房屋安全鑒定呢?
1、在房屋建筑上設置高聳物、擱置物或者懸掛物的,屬于拆改房屋結構、明顯加大房屋荷載或者在樓頂設置廣告牌等高聳物的,應當由原房屋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經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鑒定符合安全條件后,方可設置。
2、嚴重損壞的房屋一般不得裝飾裝修。確需裝飾裝修的,應當先進行房屋鑒定,并采取修繕加固措施,達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條件后,方可進行裝飾裝修。
3、非住宅房屋裝修涉及拆改房屋結構、明顯加大房屋載荷的,應當由原房屋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經房屋質量鑒定機構鑒定符合安全條件后,方可施工。
4、原有房屋改為公共娛樂場所或生產經營用房的,經營者應當向房屋質量鑒定機構申請房屋鑒定。
監理安全管理辦法范文4
第一條各商戶店鋪相關工作人員,應在各自工作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包括防火安全)和文明交易負責
第二條市場安全人人有責,各商戶的每位工作人員,都應在各自的商鋪范圍內,認真履行安全職責
第三條公共消防設施、器材,應當布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明確專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將公共消火栓圈入商鋪管理范圍內。
第四條市場必須按照規定設置消防車通道,嚴禁堵塞消防車通道和影響公共消防設施的使用;與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的廠房、倉庫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必須保持5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第五條市場內的各類人員,必須接受市場主辦單位的防火安全管理。各店鋪負責人員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參加義務消防組織及撲救火災的義務。
第六條市場安全管理人員職責
確定本市場安全管理工作目標,保障本市場安全符合規定要求。
1、負責組建安全管理機構,健全充實安全管理人員。
2、定時召開安全工作例會,研究解決本市場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并形成記錄文件。
3、定時檢查本市場安全管理工作,并檢查考核相關管理人員以及商鋪安全管理落實情況。發現問題,應立即處理、監督執行。
4、發生事故應立即向上級報告,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盡量減少損失,并保護好事故現場。協助配合相關商鋪對事故展開調查,處理好善后工作,落實改進措施,防止事故重復發生。
第七條市場各商鋪負責人職責
1、商鋪負責人對商鋪范圍內的安全管理工作負總的責任。
2、涉及相關交易的同時,一定要對安全注意事項進行交底。對商鋪工作人員的安全操作技能要了如指掌,因人而異分配工作,確保安全與效益同步。
4、定時向鋪工作人員進行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和安全知識教育。對新工作人員工作前前要進行安全教育。以上教育事項應留檔。
5、教商鋪工作人員愛護市場公共設施,每天要組織進行本商鋪范圍內公共設施檢查,保證設備處于良好狀態。
6、遵守本市場消防、衛生、安全、停車等相關規定,負責落實安全管理和防火責任書中相關條款,落實安全操作規程,落實安全規章制度。對遵章守紀者提出獎勵意見,對違章蠻干者提出懲罰意見。
7、發生事故立即報告,并組織處理事故,并對造成事故承當相應的責任。
8、各商鋪點應當在市場主辦單位的組織下,配置相應的滅火機具,并掌握其使用方法。
9、清理店鋪責任區,白色污染,無暴露垃圾,無亂貼小廣告,無私搭亂建攤棚,店鋪攤位擺放整齊,干凈有序,無亂堆亂放現象,垃圾桶做到日清運,不得用甲醇浸泡水發產品,不得使用有毒有害氣體。
10、市場院內嚴禁機動車駛入,不能鳴喇叭。
11、市場內音響放音,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嚴禁用高音喇叭或低音電池叫賣。
第八條安全管理檢查組織與形式
1、市場安全檢查(包括消防、衛生、安全、停車等),由分管安全管理的工作人員組織各商鋪負責人進行,每月一次。
2、市場先關安全管理人員崗位、班組每天都要進行檢查。
3、市場每年應對壓力容器、危險物品、電氣裝置、運輸車輛、防火防爆和防塵防毒工作等,分別進行專業檢查。
4、市場應根據不同的地理位置和氣候特點以及季節變化,對防暑降溫、防雨防洪、防臺風、防雷電等工作,進行預防性季節檢查。
5、安全管理工作人員應嚴格履行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回檢查,認真填寫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并整改。
6、各商鋪負責人,應在各自店鋪范圍內進行每日巡回檢查,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處理處理。
第九條隱患整改制度
1、每項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問題,要逐項分析研究并落實整改措施。做到定整改時間、定人員負責、定整改措施。凡店鋪負責人能整改的不交市場管理人員,市場管理人員能整改的不交公司。重大事故隱患整改要由公司領導進行驗收。
2、對所有隱患問題都必須立即整改,不得拖延。有些限于當時的條件無法解決的,應訂出計劃,定期解決,并報告,還要有應急措施防止意外。
監理安全管理辦法范文5
一、目前檔案管理現狀
信息檔案室2008年開展紙質資料電子化,經過7年的努力,2015年以前的勘探成果資料已基本實現電子化,電子化工作為勘探開發一體化數據庫提供最基礎也最重要的數據支持,對全面實現石油地質資料電子化和信息化、實現石油地質檔案的企業內部共享和在線查閱具有重要意義。目前信息檔案室檔案管理現狀及存在問題如下:
(一)檔案的重要性未被領導層重視。領導層對檔案的重視程度不夠,相應的投入相對較小,在信息化時代,檔案室應順應時展需求,引進先進的檔案管理技術和信息技術,深入挖掘檔案潛在價值。歸根結底,所有技術的引進及實現均應得到領導層的批準,只有從最高領導層的高度重視與直接決策,才能使檔案管理從傳統管理方式向無紙化辦公邁進。如果沒有企業領導層的堅定支持,檔案管理模式變革是很難推動的。只有企業各級領導的大力支持,才能避免實施檔案管理模式變革的紙上談兵。同時企業領導層要直接參與檔案管理模式變革的關鍵環節與重大事項討論、計劃制訂工作,要身體力行,親自決策,給予實施人員與技術人員以強大的支持。
(二)電子化成果未得到有效利用。油田科技檔案管理的最終目的是提供檔案信息為科研生產人員服務,創造價值,但由于沒有合適的平臺和安全策略支撐,電子化成果的閱讀權限一直沒有釋放,檔案利用人員仍然只能親自到信息檔案室借閱紙質資料,工作效率低下,嚴重影響工作進度。
(三)紙質檔案借閱弊端。紙質檔案借出后,超出借閱期限時,逾期未歸還檔案,需耗費人力催還,加大了工作量,同時一旦借閱人員的辦公室調整以及互相傳閱情況的發生,檔案極易遺失。
二、實現電子檔案在線借閱
(一)紙質檔案接收。嚴格按照信息檔案室檔案接收制度,移交方提交檔案時應將檔案與相對應的清單各一式兩份,由交接雙方當場清點,確認無誤后簽字。
(二)紙質檔案整編。按照檔案業務,將檔案分門別類整理入不同類別中:地質檔案類、工程項目檔案類、文書類、專門檔案、技術標準類、圖書資料、全宗檔案類等。本文主要闡述地質檔案類,地質檔案類又分為綜合及其他類、測繪類、地質勘探類、地球物理與地球化學勘探類、油氣田開發類、單井類、科學技術研究類、實物地質資料類類。
(三)紙質檔案電子化處理。電子化處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幾個環節:資料準備―頁碼標注―拆卷―掃描―圖像處理―生成PDF―OCR識別―填寫著錄表―恢復裝訂―資料入庫。
流程圖如下:
(四)檔案信息著錄。一是著錄項錄入。根據檔案不同類別在檔案管理平臺中輸入相應的著錄項,如單井類鉆完井成果需要輸入:檔案編號、井名、檔案名稱、檔案類型、井別、井型、井深、比例尺、編制單位、編制日期、編制人、歸檔單位、歸檔日期、歸檔人、語種、數量、存址、著錄日期、著錄者、密級、保管期限等。二是電子檔案批量掛接。檔案編號是批量掛接的唯一標識,通過電子檔案的檔案編號與檔案管理平臺中著錄項的檔案編號匹配,完成批量掛接,掛接完成之后,抽查10%的數據,對著錄項與電子檔案的信息匹配度進行檢查,合格率要求達到100%。
三、檔案信息安全管理方法
電子檔案掛接入檔案管理平臺后,為了保障電子檔案的安全性,可采取以下信息技術手段防止電子檔案的泄密,全程跟蹤監控電子檔案的利用。
(一)用戶認證。一是登錄認證。由于單點登錄在簡化管理和提高用戶效率等方面的優點,所以在企業業務整合時多采用其作為解決方案。用戶只需要在一個信息系統中登錄一次,用戶登錄憑證就會被保存到本地,根據保存到本地的憑證就可以訪問所有信任的信息系統,無需再次輸入用戶名和密碼。用戶計算機加入域管理。根據“公司計算機管理細則”中對計算機名命名的規定(地區首字母+部門首字母+D(臺式機)/L(筆記本)+AD域中的用戶賬號),為要加入域管理的計算機重新命名,在域服務器所對應的組織中找到計算機目錄,并在此新建計算機,此時的計算機名要與要加入的計算機名一致,使用域管理員賬戶把計算機加入域服務器,把用戶賬號添加到Power Users組中,重啟計算機,此時電腦已經加入域服務器中。CAS實現單點登錄。CAS是實現Web應用系統是一種可靠的單點登錄解決方,用戶根據保存在本地的認證登錄到應用系統,應用系統服務器根據用戶的憑證確定有效性。CAS的實施主要包括如下步驟:第一步,創建證書,在域服務器端,使用腳本語言生成包含所有用戶的證書;第二步,解析證書,在應用服務器端,解析證書中的用戶名和用戶憑證;第三步,用戶配置,在應用服務器端,配置用戶權限。二是借閱認證。為了保障檔案信息的安全性,當用戶提交借閱申請時,檔案管理員需再次對用戶進行審核。根據其登錄時所使用的計算機名和IP地址來判斷是否真實,若真實則應授權其所提交的借閱申請,如不能判斷是否真實,則駁回其借閱申請。加入域管理的計算機其命名是有規則的,通過計算機名和IP地址確定計算機的存在性。
(二)WEB PDF在線閱讀技術。為更好地提升檔案利用率,適用流行的B/S開發模式,需要開發嵌入到瀏覽器中的PDF插件,實現在WEB界面查閱PDF文檔的功能。主要功能包括:PDF查閱、頁碼選擇、目錄選擇、頁面縮放和打印等功能。
(三)PDF加密和解密技術。利用文檔加密技術和加密算法,實現對PDF文檔的加密,控制PDF文檔有效時間,保護PDF文檔的安全。一是借閱時間段控制??刂芇DF文檔有效時間,在有效時間段內,用戶可以在線正常查閱PDF文檔,超出有效時間段的PDF文檔會自動被加密,以此來實現對PDF文檔有效時間的控制。有效時間段分為兩種:1.用戶申請的時間段;2.檔案室規定的時間段。用戶在借閱PDF文檔時可以申請時間段,如不申請時間段時,默認是檔案室規定的時間段。回收PDF文檔有效時間,在特殊情況下,如有安全風險或員工離職,避免信息泄露,對未超過有效時間段內的PDF文檔進行強制加密,回收PDF文檔閱讀權限。二是權限控制。對PDF文檔的查閱和打印等權限進行控制??刂芇DF文檔查閱權限,只能在獲得認證的計算機上正常查閱,在其他計算機上不能查閱,顯示加密狀態。控制PDF文檔的打印權限,PDF文檔打印權限需要申請,正常情況下,用戶無PDF文檔打印權限。
(四)數字水印。根據用戶在申請借閱PDF文檔時所攜帶的信息,這些信息包括用戶信息、計算機IP和計算機名,利用數字水印技術,在不影響PDF文檔價值的情況下,對PDF文件進行添加數字水印,以此來保護PDF文檔,防止用戶抵賴。
(五)全文搜索技術。依據PDF文檔的關鍵信息,主要包含檔案號、井名、檔案名稱、構造名稱、油田名稱、編制人、編制日期等檔案關鍵字信息,建立索引表,設計分詞算法,實現對PDF文檔的全文搜索,查找和定位到所需信息。
(六)云桌面電子檔案閱覽室。由于云桌面具有高安全、低成本和易管理等優點,在搭建電子閱覽室時可采用此技術作為解決方案。搭建過程分三步:第一步:服務器端,部署服務器和磁盤陣列;第二步:軟件安裝,安裝云桌面軟件和辦公軟件;第三步:客戶端,部署云桌面終端設備主要包括云終端、顯示器、鍵盤和鼠標。制定電子檔案閱覽室管理規定,制定授權審核流程,嚴格控制非授權用戶進入。授權用戶在進入電子閱覽室后,在檔案管理平臺中可以查看所有電子檔案,無需再次認證,提高電子檔案的利用率,提升檔案價值。
監理安全管理辦法范文6
【關鍵詞】土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前言: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和科學技術水平進步,土建工程作為建筑行業的重要組成部分規模不斷擴大,土建工程的質量要求越來越高,是一個危險性很高的行業,施工過程中經常發生各類安全責任事故,因此,提高土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1.土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主要內容
土建工程是土木工程和建筑工程的總稱,是指使用建筑材料和施工設備完成一切和水、土、文化有關的基礎建設的計劃、建造和維修的生產活動和工程技術?,F在,一般的土建工程項目包括:房屋、道路、水務、渠務、防洪工程及交通等。施工進度管理主要是指施工項目經理部根據合同規定的工期要求編制施工進度計劃,并以此作為管理的目標,對施工的全過程經常進行檢查、對照、分析、及時發現實施中的偏差,采取有效措施,調整工程建設施工進度計劃,排除干擾,保證工期目標實現的全部活動。
土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主要是指在施工過程中組織安全生產的全部活動,并且對生產要素過程控制,使生產要素的不安全行為和不安全狀態得以減少或消除,達到減少一般事故,杜絕傷亡故的目的,從而保證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土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主要內容包括:施工項目安全管理、施工人員安全管理、施工機械及設備安全管理、施工安全管理內業四個組成部分。
2.我國土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現狀
由于土建工程施工具有高處作業多、露天作業多、繁重的體力勞動和手工勞動多的特點,導致很多工作人員失誤操作過多,容易發生事故。此外,土建項目工程施工作業環境差而艱苦、立體交叉作業較多,其施工過程中的相互結構也較為復雜,碰到進度安排不合理的時候還會有工期緊而要求加班完成,所以以上的各種程序都需要多單位各部門相互協作,相互溝通和協商及相互配合,如果處理不當,管理不好,防護不嚴,銜接不當,容易導致互相傷害。最后,土建項目工程施工中臨時員工較多,而且流動性比較大,其中,農民工約占總數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七十,有的工地甚至高達百分之九十五,造成了工作主體的不穩定性。以上這些特點說明了土建項目工程施工其操作過程中危險性大,勞動力強,突發性強,發生傷亡的頻率較高。因此,施工現場必須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體系,加強施工安全技術,提高安全管理的水平。
3.土建工程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
3.1施工人員安全意識薄弱
在建筑土建工程施工現場,很多施工人員在施工中缺乏合作精神,自我約束能力較低,而且在施工過程中有擅自離崗的情況,加上安全管理人員沒有采用有效的管理措施,導致施工現場安全隱患叢生。此外,施工單位缺乏對于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員工不帶安全帽,不系安全帶的現象時有發生。對于每一個細節的疏忽,都有可能造成嚴重的傷亡事故。
3.2施工環境存在不安全因素
土建工程項目施工環境及地理位置復雜,施工現場機具設備多,作業量較大,工期時間較長,露天作業多,建筑物與地質環境關系密切,所面臨的不確定因素更多,生命危險問題比較嚴重,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面出現問題都會造成很大的破壞和損失,很容易發生各種安全事故。所以,在土建工程施工中,企業要高度重視安全生產管理,做到全方位到位。
3.3施工安全管理力度不足
一些項目建設過程中一部分的施工管理人員對于安全責任的認識不到位,不夠重視。管理過程中,也會存在沒有將安全管理工作真正落實到位,沒有真正意識到安全生產的重大責任。于是,出現了安全管理力度不足,責任制度不健全的現象。相當一部分施工單位僅僅將安全施工制度寫在紙上,不僅沒有落實到施工當中,而且沒有與員工簽訂安全保證責任書。在部門設置上,甚至有些施工單位沒有設置專門的安全員,安全施工監督十分薄弱。
4.加強土建工程安全管理的措施
4.1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土建工程施工中現場的財、物、人、工程質量、安全等都需要相應的管理,土建工程施工的復雜性要求在工程施工中有高水平的管理團隊,所以在土建工程施工中要有嚴密的組織機構進行現場管理。就要求在施工中從負責人到工程項目經理再到各施工小組都需要加入到現場管理中,構建自上而下的現場管理網絡,明確主要的管理機構,配置合適的人員,使所有管理者明確自己在工程施工現場的管理責任,形成各層級都有人負責,各層級都有人管理的體系,對土建工程的施現場形成全方位的管理。
4.2建立完善安全管理監督體系
在施工現場進行實時的監督檢查能夠即時發現并消除一些潛在的危險因素。對現場進行安全管理的監督檢查,能夠很好的落實規章制度和即時糾正違章施工、違章指揮的行為,不斷尋找改進施工安全環境的措施并能夠第一時間掌握施工現場的安全狀況。對現場的施工進行監督管理,開展定期安全檢查,還能夠促進標準化施工作業,提高工作人員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感。只有實時監督管理才能即時的發現施工生產中存在的各種不安全行為,并即時的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
4.3加強安全教育和培訓
目前很多施工企業沒有對新招進來的臨時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工作,教育工作應該包含安全知識和勞動技能和相關勞動法的普及,教育之后還得進行一些考核才能到工地上工作,沒有足夠的安全教育工作容易導致施工工人缺乏安全意識,安全操作水平低,安全事故發生率高。 因此,在土建工程施工中企業要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讓他們了解相應的安全知識,在施工中可以按照安全施工規范進行,提高安全操作水平,避免違規操作。對新招進來的要有嚴格的考核,對老員工也要定期進行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訓以及安全意識的強化,積極開展安全教育活動,提高施工人員的自我保護能力和意識,將安全管理落實到每個區域每個部門以及每一位施工人員。以最大程度降低事故發生的概率。
4.4提高安全管理人員的技術能力
員工的施工技能掌握的情況, 直接影響著土木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性。 所以,土建企業要建立完善的培訓體系,增強每位員工的施工技能知識,并且增強企業教育,把企業文化滲透到每位員工的內心里,不走過場、不搞形式,讓員工在心里認可企業。 因此 ,土建企業應該進一步完成施工員工的培訓體系,定期組織施工人員進行培訓,培訓的內容主要就施工技術方面以及施工的安全自我防范方面進行重點的培訓,通過進行培訓,讓施工人員不僅能夠提高自身的施工水平,還能夠進一步提高自身的施工安全防范意識,提高施工的安全度,促進施工的順利進行。
5.結語
我國城市建設規模不斷擴大的同時,土建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也存在很多問題,出現了很多安全責任事故,對人們的生命及財產造成了極大的危害,加強施工安全管理已是亟待解決的問題。土建單位要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管理監督體系、加強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安全管理人員的技術能力,來加強土建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優化土建工程施工質量,提升企業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1]孟銳,淺談土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措施分析[J],河南科技,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