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單位評價意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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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單位評價意見

監理單位評價意見范文1

    原告:劉,女,1981年1月10日出生,遼寧鞍山市第九中學學生。

    法定人:劉志剛,男,劉之父。

    被告:上海市浦東新區社會發展局(以下簡稱浦東社發局)。

    被告:上海嘉信實業房產公司(以下簡稱嘉信房產公司)。

    被告:上海浦東嘉信乒乓球俱樂部(以下簡稱嘉信乒乓球俱樂部)。

    1995年10月5日,被告浦東社發局下屬的文體處與嘉信房產公司協議成立了嘉信乒乓球俱樂部,并經浦東社發局批復同意,但該俱樂部迄今未辦妥有關登記手續。該俱樂部成立后面向全國招生。因原告劉曾獲全國少年乒乓球女雙第一名,同月18日,浦東社發局文體處與嘉信乒乓球俱樂部共同書面錄取原告為嘉信乒乓球俱樂部女隊隊員。次月5日,原告由遼寧省鞍山市來嘉信乒乓球俱樂部訓練、學習。此前,原告曾收到沈陽體育學院的錄取通知書。1996年6月,原告因雙小腿出現多處皮膚紅斑,由俱樂部派人陪同先后去長寧區中心醫院、華山醫院皮膚科普通門診就診,初步印象為:血管炎。但華山醫院病理切片報告為:(皮膚)慢性炎癥,而非血管炎。同年7月12日,嘉信乒乓俱樂部以原告在試訓期間由于健康的緣故,已不能繼續進行高強度大運動量訓練為理由,對原告作出離隊決定。原告及其父母對此處理均表示異議,多次向俱樂部要求恢復訓練和學習,均遭拒絕。同月17日,原告法定人委托上海醫科大學法醫學系對原告劉之病情作法醫鑒定,同月21日鑒定結論為:劉目前雙小腿皮膚正常,不存在皮膚血管炎病變。原病變系感染或過敏因素所致的一次性皮膚紅斑結節,并不影響運動訓練。因被告仍堅持己見,1996年9月12日,原告之法定人以原告的名義向上海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稱:我被嘉信乒乓球俱樂部錄取后,放棄了在沈陽體育學院的本科學籍。嘉信乒乓球俱樂部現以我患血管炎為理由,向我發出了離隊通知。但經醫療鑒定我沒患血管炎,為此多次與嘉信乒乓球俱樂部交涉要求歸隊,未果,為不耽誤學習,我父母只好將我領回原籍重新安排了學籍。被告以莫須有的借口辭退我,對我造成經濟和精神上的侵害,要求被告共同賠償我車旅費、鑒定費、學籍耽誤費和精神損失費8萬元。

    被告嘉信乒乓球俱樂部答辯稱:我們招收原告后,為訓練、培養原告投入了大量人力和財力。1996年6月原告身上出現了不規則紅斑過敏,經長寧區中心醫院等門診診斷為結節性血管炎,遵醫囑需臥床靜休。由于原告不能再進行大運動量訓練,故于7月向原告發出了離隊通知。運動隊人員進出是正?,F象,現原告的血管炎雖被鑒定排除,但我們并無過錯,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被告浦東社發局答辯稱:我局是政府體育主管部門,職權是宏觀調控。運動員與俱樂部的糾紛應由俱樂部負責處理,原告將我局列為被告不當。原告因健康原因被俱樂部通知離隊,我局是知曉和認可的,同意俱樂部的意見。

    被告嘉信房產公司答辯稱:我們為了發展浦東乒乓球運動的水平,與浦東社發局下屬的文體處成立了嘉信乒乓球俱樂部,每年投資數拾萬元。原告將我公司推上法庭,我們拒絕與原告再協商解決。我們同意俱樂部的意見。

    審判

    審理中,被告書面申請要求對原告之疾病作司法鑒定。浦東新區人民法院遂委托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法醫室對原告小腿“血管炎結節性紅斑”診斷是否成立進行鑒定。1997年4月22日,法醫鑒定結論為:劉血管炎或結節性紅斑診斷依據不足。

    另查明,原告返回鞍山及其父母為處理原告離隊紛爭往返車旅費及上海醫科大學法醫鑒定費共計人民幣2954。60元;現原告在鞍山市第八中學自費借讀高中,為此有一定的經濟花費。

    浦東新區人民法院認為:原告劉系浦東社發局文體處、嘉信乒乓球俱樂部經挑選錄取的乒乓球女隊隊員,享有乒乓球俱樂部規定的讀書和訓練等權利?,F乒乓球俱樂部以不正當的緣故決定原告離隊,為此,造成原告的經濟損失應承擔民事責任。鑒于嘉信乒乓球俱樂部和浦東社發局文體處非獨立法人,不具備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故由設立它的被告浦東社發局和嘉信房產公司共同承擔賠償責任。對原告要求被告賠償其和父母為處理其離隊紛爭所花費的車旅費、鑒定費損失,經審查并無不當,可予支持。至于原告主張的其他經濟損失,根據我國民法基本原則及本案的具體情況,酌情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條、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三十條之規定,該院于1997年9月15日判決如下:

    1。被告上海市浦東新區社會發展局、上海嘉信實業房產公司共同賠償原告劉車旅費、上海醫科大學法醫鑒定費共計人民幣2954。60元。

    2。被告上海市浦東新區社會發展局、上海嘉信實業房產公司共同給付原告劉經濟補償款人民幣1萬元。

    上述二項錢款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一次性付清。

    評析

    本案是一件已被錄用的少年運動員因故被通知離隊而引發的新型違約損害賠償糾紛。此案主要涉及下列三個問題:

    1。關于本案的當事人主體資格問題。嘉信乒乓球俱樂部系由浦東社發局文體處與嘉信房產公司協議成立,雖已經浦東社發局批復同意,注冊、登記手續也早已申報,并且已在從事民事活動,但由于該俱樂部至今注冊、登記手續尚未正式辦理完畢,在法律上仍不具備民事主體資格,還不享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故不能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和訴訟主體,應將設立嘉信乒乓球俱樂部的部門作為被告。又因浦東社發局文體處非獨立法人,故應將浦東社發局和嘉信房產公司列為共同被告,承擔賠償責任。

    2。關于確立被告賠償責任的理由問題。原告劉與嘉信乒乓球俱樂部雖未正規簽約,以書面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但被告錄取原告為該俱樂部女子乒乓球隊員,是在了解原告的運動水平、健康狀況等情況后作出的抉擇和承諾,原告應享有球隊規定的訓練、受教育等權利。后俱樂部僅以有關醫院門診診斷為依據輕率地通知原告離隊,而該門診診斷經法定鑒定機構鑒定證明是錯誤的,這樣被告通知原告離隊就失去了合法、合理的前提條件,構成對原告合法權益的侵害,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鑒于原告已無意再回隊訓練,被告無需再承擔為原告提供學習、訓練條件的義務,但應對由此行為給原告合法權益產生的侵害后果承擔賠償責任。

    3。關于經濟補償的合理性問題。原告主張的精神損失費賠償,目前尚無具體規定。但本案中被告的行為對原告確實造成了一定的精神傷害。被告雖是個年僅15歲的中學生,但其乒乓球運動的成績相當出色,曾獲全國少年乒乓球女雙比賽第一名,應該說其在乒乓球運動方面具有較大的潛力。在來嘉信乒乓球俱樂部之前,原告曾收到沈陽體育學院的錄取通知書,但她放棄了去沈陽體院讀書,而選擇了到嘉信乒乓球俱樂部,這樣,被告的錯誤決定對原告乒乓球運動生涯和發展前途帶來了不可挽回的影響。另外,作為尚未成年的原告受了患血管炎之疾的騷擾,精神上背上了包袱。同時,原告回原籍后為尋找好的高中就讀也花費了一定的人力和財力。故原告對由此造成的損害要求賠償,應酌情予以支持,法院判決被告一次性給予原告經濟補償人民幣1萬元是恰當的。

    責任編輯按:

監理單位評價意見范文2

(一) 工程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原則:

1、 精干高效的原則

2、 靈活彈性的原則

(二) 工程部組織機構設置

1、 工程部的編制

根據公司的總體要求和工程部目前的工作任務量,在目前僅有一個工程項目的情況下,工程部的編制為4人。隨著工程任務量的增加和其他工程項目的開展,工程部的編制會進行調整。根據開展項目的情況每個項目增加4人。

2、 工程部的崗位設置

目前運做一個項目情況下工程部設置為工程部經理兼項目經理崗位1個;土建裝修工程、綠化工程管理兼土建裝修工程、綠化工程預算員、資料管理員崗位1個;電氣工程、電氣相關市政工程管理兼電氣工程、相關市政工程預算員資料管理員崗位1個;員崗位1個。

以后每增加一個項目相應增加四個崗位:項目經理一個,各專業管理人員各一個(同上)。

項目竣工移交后工程部項目管理崗位隨之撤消,根據工程部實際情況和項目人員的表現情況進行工程部崗位重新調整安排。

(三) 工程部組織機構圖

二、 工程部部門及崗位職責

(一)工程部部門職責:

1、 配合研發中心、開發部、銷售部等部門進行項目前期運作。

2、 工程部全面負責工程開工前的準備及審查工作。

3、 負責工程項目和監理單位招投標工作。

4、 協調承包商、監理、設計及相關單位之間的關系。

5、 負責對承包商、監理、設計單位的管理工作。

6、 負責工程施工過程中質量、進度、現場及投資的控制管理。

7、 負責工程竣工驗收及移交工作。

8、 對工程管理過程中的文件、資料進行管理。

(二)工程部經理崗位職責:

1、 負責工程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2、 配合研發中心、開發部、銷售部等部門進行項目前期運作,提出合理化建議。

3、 負責組織工程的招投標工作。

(1) 對承包商、監理單位進行考察、評價。

(2) 組織編制招投標文件,選擇投標單位或進行邀標。

(3) 組織投標單位進行現場踏勘和答疑。

(4) 組織評標和開標工作,確定中標單位。

(5) 參與合同談判與合同的簽定。

4、 負責項目管理。

(1) 負責項目的人員管理。包括人員的調配、考核、獎懲等方面的管理。

(2) 項目的目標管理:對項目的整體目標進行明確下達,并將目標進行分解,做到責任到位,并對目標完成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調整。

(3) 對項目施工準備、施工進度、質量、現場管理、投資控制進行審核、監督檢查。

(4) 對施工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進行決策和處理。

(5) 負責審核施工材料的選用和對材料供應商的評價。

(6) 負責組織工程中新材料、新工藝、新結構、新技術的技術論證、審核。

(7) 對《施工組織設計/方案》重大技術措施和經濟方案的初步審查意見審核。

(8) 對工程中出現的不合格處理方案進行審批,并對結果進行確認。

(9) 組織竣工驗收及移交。

(10) 監督檢查工程和項目文件資料的管理。

(11) 負責各項目之間的資源調配,與工程管理相關各部門、單位進行溝通平衡。

5、 負責工程監理的管理。

(1) 對監理單位提交的《項目監理規劃》進行審核。

(2) 根據監理聘用合同對監理單位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3) 對監理單位提出的工程實施與工程管理過程中的重要問題給予及時解決。協調其與相關單位之間的關系。

(4) 負責監理費用控制與結算。

6、 負責與設計單位協調

(1) 參與設計單位的選擇。

(2) 參與設計方案的選擇工作。

(3) 組織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圖紙預審。

(4) 委托監理單位組織圖紙會審,對會審中提出的共性問題和技術難題協調擬訂解決辦法。

(5) 協調設計單位與相關單位之間的關系。

(6) 對施工中各方提出的變更要求進行審查控制。

(7) 對設計費用進行控制。

7、 負責整個施工過程中各相關單位的協調。

(三)項目經理崗位職責

1、 配合工程部經理做好工程前期運作及招投標工作。

2、 負責項目的整體運作和管理

(1) 項目開工準備階段,負責編制《項目開工監督管理計劃》,并報工程部經理批準。

(2) 負責向各承包單位正式發出《工程施工管理配合要求》。

(3) 開工準備階段應對開工必須具備的文件和資料進行核實。

(4) 組織設計圖紙會審、設計交底工作,對設計交底工作的過程及結果進行檢查。

(5) 組織專業工程師對監理單位及施工單位《施工監理規劃》、《施工組織設計/方案》進行審查。

(6) 組織專業工程師及相關部門對《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重大技術措施和經濟方案進行初步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7) 對《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應用,以及可能導致工期、造價等變動的因素,結合監理單位的審查意見進行著重審核。

(8) 對《施工組織設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糾正。

(9) 對施工組織設計的調整及修改進行審核。

(10) 對開工準備情況進行核實檢查。

(11) 組織臨時設施的搭建。

(12) 組織監理、施工單位進行場地移交。

(13) 向工程部經理報送《開工申請表》。

(14) 組織對《監理規劃》進行評審。

(15) 對《監理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監督、糾正。

(16) 負責準備圖紙會審、設計交底會。

(17) 組織開工慶典。

(18) 組織工程資料的報送。

(19) 組織召開工程協調會。

(20) 對工程中重大的不合格事項進行調查研究,提出處理意見。

(21) 對施工安全、文明施工進行監督檢查。

(22) 對施工中的各種標識組織監督檢查。

(23) 負責協調承包商、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及有關單位之間的關系。

(24) 按照《項目規劃》和工程施工計劃對項目資源進行合理調配、管理。

(25) 組織制定質量監督計劃。

(26) 依據質量監督計劃和相關文件對工程項目進行質量管理。

(27) 對工程量及設計變更引起的工程量增減進行審核。

(28) 對監理單位審核、匯總后的進度計劃進行確認。

(29) 負責組織工程施工計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調整。

(30) 負責對各方提出的設計變更進行審核。

(31) 負責工程停工、復工的管理。

(32) 負責控制工程項目施工過程投資,填制價款單。按合同進行工程款撥付。

(33) 負責組織工程分部和單項工程的中間驗收和竣工驗收。

(34) 監督檢察項目文件資料的管理。

(四)土建工程管理崗位職責

1、 協助工程部經理、項目經理做好工程項目的前期運作。

2、 協助項目經理做好工程開工的準備工作。

3、 參與土建工程招投標工作,負責配合預算部進行標底和投標邀請書的編制。

4、 參與土建工程投標資料、文件的審查和評標工作,提出合理建議。

5、 負責對投標單位進行土建方面的現場答疑。

6、 參與圖紙會審、設計交底工作,負責交底記錄整理、簽認和發放。跟蹤處理圖紙會審中提出的問題。

7、 審查《土建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施工監理規劃》。

8、 負責《土建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重大技術措施和經濟方案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9、 對《土建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應用,以及可能導致工期、造價等變動的因素,進行審查。

10、 監督檢查《土建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施工監理規劃》實施情況。

11、 負責審查土建工程相關各單位提出的土建工程變更要求。

12、 根據工程質量監督計劃和相關規范標準對土建施工質量進行控制,對承包單位與監理單位的質量完成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并提出調整意見。

13、 根據《項目規劃》和工程施工計劃對土建工程的進度進行監督、檢查,并根據情況提出調整意見。

14、 參加工程協調會與監理例會,提出和了解工程項目土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研究討論,提出解決辦法。

15、 負責與設計、監理、承包商等單位的信息與資料傳遞和各單位的協調工作。

16、 負責對土建施工材料、工程機械及施工隊伍的質量進行檢查。

17、 對土建工程中出現的不合格事項進行檢查,并提出處理意見。

18、 負責項目標識要求的執行檢查及記錄。

19、 負責土建工程的竣工驗收。

(五)水暖管理崗位職責

1、 協助工程部經理、項目經理做好工程項目的前期運作。

2、 協助項目經理做好工程開工的準備工作。

3、 參與水暖工程招投標工作,負責配合預算部進行標底和投標邀請書的編制。

4、 參與土建工程投標資料、文件的審查和評標工作,提出合理建議。

5、 負責對投標單位進行水暖方面的現場答疑。

6、 參與圖紙會審、設計交底工作,負責交底記錄整理、簽認和發放。跟蹤處理圖紙會審中提出的問題。

7、 審查《水暖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施工監理規劃》。

8、 負責《水暖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重大技術措施和經濟方案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9、 對《水暖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應用,以及可能導致工期、造價等變動的因素,進行審查。

10、 監督檢查《水暖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施工監理規劃》實施情況。

11、 負責審查水暖工程相關各單位提出的水暖工程變更要求。

12、 根據工程質量監督計劃和相關規范標準對水暖施工質量進行控制,對承包單位與監理單位的質量完成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并提出調整意見。

13、 據《項目規劃》和工程施工計劃對水暖工程的進度進行監督、檢查,并根據情況提出調整意見。

14、 參加工程協調會與監理例會,提出和了解工程項目水暖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研究討論,提出解決辦法。

15、 負責與設計、監理、承包商等單位的信息與資料傳遞和各單位的協調工作。

16、 負責對水暖施工材料、工程機械及施工隊伍的質量進行檢查。

17、 對水暖工程中出現的不合格事項進行檢查,并提出處理意見。

18、 負責項目標識要求的執行檢查及記錄。

19、 負責水暖工程的竣工驗收。

(六)電氣管理崗位職責

1、 協助工程部經理、項目經理做好工程項目的前期運作。

2、 協助項目經理做好工程開工的準備工作。

3、 參與電氣工程招投標工作,負責配合預算部進行標底和投標邀請書的編制。

4、 參與電氣工程投標資料、文件的審查和評標工作,提出合理建議。

5、 負責對投標單位進行電氣方面的現場答疑。

6、 參與圖紙會審、設計交底工作,負責交底記錄整理、簽認和發放。跟蹤處理圖紙會審中提出的問題。

7、 審查《電氣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施工監理規劃》。

8、 負責《電氣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重大技術措施和經濟方案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9、 對《電氣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應用,以及可能導致工期、造價等變動的因素,進行審查。

10、 監督檢查《電氣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施工監理規劃》實施情況。

11、 負責審查工程相關各單位提出的電氣工程變更要求。

12、 根據工程質量監督計劃和相關規范標準對電氣施工質量進行控制,對承包單位與監理單位的質量完成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并提出調整意見。

13、 根據《項目規劃》和工程施工計劃對電氣工程的進度進行監督、檢查,并根據情況提出調整意見。

14、 參加工程協調會與監理例會,提出和了解電氣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研究討論,提出解決辦法。

15、 負責與設計、監理、承包商等單位的信息與資料傳遞和各單位的協調工作。

16、 負責對電氣工程施工材料、工程機械及施工隊伍的質量進行檢查。

17、 對電氣工程中出現的不合格事項進行檢查,并提出處理意見。

18、 負責項目標識要求的執行檢查及記錄。

19、 負責電氣工程的竣工驗收。

(七)現場管理崗位職責

1、 協助工程部經理、項目經理做好工程項目的前期運作。

2、 協助項目經理做好工程開工的準備工作。

3、 參與電氣工程招投標工作,負責配合預算部進行標底和投標邀請書的編制。

4、 參與電氣工程投標資料、文件的審查和評標工作,提出合理建議。

5、 負責對投標單位進行電氣方面的現場答疑。

6、 參與圖紙會審、設計交底工作,負責交底記錄整理、簽認和發放。跟蹤處理圖紙會審中提出的問題。

7、負責《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重大技術措施和經濟方案進行審查。

8、監督檢查《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施工監理規劃》的實施情況。

9、負責審查各單位提出的相關變更要求。

10、參加工程協調會與監理例會,提出和了解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研究討論,提出解決辦法。

11、負責與外協單位的信息與資料的傳遞和各單位的協調工作。

12、負責工程項目各分部分項工程之間和施工隊伍之間的協調工作。

13、負責對施工材料、工程機械及施工隊伍的現場管理及工程的各種標識管理。

14、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的組織、落實、檢查、評比。

15、負責項目標識要求的執行檢查及記錄。

16、參與工程竣工驗收和移交。

(八)成本管理崗位職責(含內勤資料)

1、 協助工程部經理、項目經理作好工程項目的前期運作。

2、 協助項目經理作好工程開工的準備工作。

3、 參與工程招投標工作,負責配合預算部進行標的和投標邀請書的編制。

4、 參與投標資料、文件的審查和評標工作。

5、 參與編制工程質量監督計劃。

6、 根據成本目標編制項目成本成本控制計劃。

7、 對變更引起的工程量增減進行檢查確認。

8、 根據工程量及投資完成情況對成本進行分析,并對成本控制計劃進行調整。

9、 對工程款的發放進行檢查控制。

10、 參與竣工結算。

11、 負責工程資料、質量記錄的收集整理。

監理單位評價意見范文3

說明

建設監理合同書

水電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水電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水電工程建設監理合同附件

附件A:監理工程項目簡述

附件B:監理服務的范圍與內容

附件C:提供設備與設施

附件D:監理費用與支付

附件E:監理機構及人員計劃

附件F:監理規劃

說明

本合同示范文本內容分四個部分。第一部分為建設監理合同書,第二部分為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第三部分為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第四部分為建設監理合同附件。

合同雙方應按示范文本統一格式編制建設監理合同文件。第一部分由項目法人(業主)與監理方協商一致后簽署。第二部分合同標準條件是按照《水電工程建設監理規定》以保證合同雙方合法權益、規定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編制。第三部分合同專用條件是針對每個工程特定的條件要求和實施的環境,由合同雙方為補充和具體說明標準條件協商一致后填寫。第四部分合同附件由六個附件組成,以進一步具體明確服務范圍與內容、工作濃度、提供人員設備設施、監理費用與支付等監理的主要問題。

專用條件及附件應詳明、具體、便于實施,其廣度和深度由立約雙方協商一致后在合同中明確。

本合同示范文本適用于國內水電工程項目建設監理。

建設監理合同書 (合同編號: )

本合同的宗旨是:通過監理單位(以下簡稱“乙方”)對業主(以下簡稱“甲方”)和第三方所簽訂合同的有效服務和管理,使甲方在承發包合同規定的期限內,以合理的造價,獲得符合規定質量標準的工程項目。同時,甲方接受乙方通過高效的服務獲得合理報酬的要求。

本合同書由項目法人(業主)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監理單位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協商一致簽訂。

一、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_____________工程項目的建設監理。

1.1 建設監理范圍與內容在合同附件中予以確定。

1.2 建設監理服務期限由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1.3 本工程項目建設監理費用金額(人民幣)________由甲方按附件規定向乙方結算支付。

二、本合同組成文件及其順序為:

2.1 建設監理合同書;

2.2 建設監理實施過程中甲乙雙方共同簽署的或按合同文件規定有效的補充與修改文件;

2.3 建設監理合同附件;

2.4 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2.5 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2.6 建設監理投標書;

2.7 建設監理招標書(或委托書)及其澄清文件。

三、合同組成文件形成一個整體,互為補充和解釋。其內容若有歧義,以所列順序,在前者為準。

四、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合同雙方各持合同正本一份和副本若干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郵編: 郵編: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本合同簽于 年 月 日,簽約地點:

水電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及解釋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工程項目”是指業主委托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項目。

(2)“項目法人(業主)”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者。

(3)“監理單位”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者。

(4)“監理機構”是監理單位派駐本工程現場直接承擔合同監理業務實施責任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其他監理人員組成。

(5)“總監理工程師”是由監理單位提名經項目法人(業主)同意后委派,代表監理單位負責監理合同履行的總負責人,也是監理機構的全面負責人。監理單位委托總監理工程師行使監理合同中業主賦予監理單位的權限,也同時承擔其相應的合同責任。

(6)“第三方”是指除業主、監理單位以外與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7)“日”:是指一個正常的日歷日。

(8)“月”:是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適用法規和監理依據

第二條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適用的法規包括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水電工程建設監理及水電建設的部門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有關法規。

第三條 開展建設監理的主要依據是國家或國家授權部門與機構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工程建設合同文件。

通知與聯系

第四條 業主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做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機構聯系并通知監理機構。更換常駐代表,需提前通知監理機構。

第五條 在合同實施過程中,雙方的一切聯系均以書面形式為準。特殊情況下可先口頭或電話通知并即補書面通知。

第六條 一般情況下,監理機構是受監項目代表業主唯一的現場施工管理者,業主對有關工程項目施工的主要意見和決策,應通過監理機構下達實施。

監理單位的義務

第七條 向業主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和分項目監理細則。

第八條 按監理合同規定的服務期限、設備和人員計劃,調集設備和派出專業配套、資質合格人員進駐工程施工現場,組建監理機構并開展工作,完成監理合同文件中約定的監理任務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第九條 在監理服務期限內,監理單位可根據工程進展和監理業務需要對監理機構人員作出合理調整。若更換現場人員,應代以相當資質與技能人員。其中,由專用條件約定屬于主要監理人員的,其調整與更換應事先報經業主同意。監理機構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以保證監理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十條 監理機構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遵循監理職業準則和行為規范,應用合理的技能為業主提供與其監理單位資質水平相適應的服務,通過科學、認真、勤奮與高效工作,幫助業主實現工程建設合同預定的目標。

第十一條 監理機構應按照“公正、獨立、自主”的原則開展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公正地維護業主和被監理方的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 監理機構應及時將其授予現場主要監理人員的職責與權限書面通知業主及被監理方。在監理過程中,監理機構可以通過書面文件發出或變更這種授權?,F場監理人員在有效授權范圍內發出的指令、指示、簽證均被認為是監理機構所發出的。

第十三條 監理機構使用業主提供的設備、設施和物品除有特殊的規定外,屬于業主的財產,在監理業務完成或合同終止后,應將其設備、設施和剩余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并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

第十四條 監理單位不得參與與監理合同規定相違背的任何活動。除業主同意外,監理機構及其人員也不應接受監理合同約定以外的與監理工程項目及監理業務有關的報酬。

第十五條 在本合同期內和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活動有關的注明保密的資料。

業主的義務

第十六條 業主應當負責工程建設所在地的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合同中規定的工作環境和外部條件。

第十七條 業主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機構所需要的工程承建合同文本、技術報告、圖紙等工程資料。上述工程資料的提供方式、份數、保存、回收及保密要求,應在專用條件中予以明確。

第十八條 業主應當在專用條件約定的期限內,就監理單位或監理機構書面提交并要求業主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送達監理方。若超過約定期限監理方未收到業主的決定意見,可理解為業主對監理方的明確建議意見無異議,并將該建議意見視為業主的決定。

第十九條 監理業務開展之前,業主應當將監理單位、監理的內容、總監理工程師的姓名以及委托監理單位的職責與權限書面通知被監理方及有關的第三方。其賦予監理單位或監理機構的職責與權限應在與被監理方簽訂的工程建設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二十條 業主應為監理機構提供如下協助:

(1)獲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二十一條 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本合同附件約定的設備和設施。

第二十二條 如果雙方約定,由業主有償或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職員和服務人員,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明確。這些人員應被視同為監理機構的成員接受監理機構的統一指揮和安排,并對監理機構負責。

監理單位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業主通過與被監理方簽訂的工程建設合同文件委托監理單位以下基本監理權限:

(1)選擇工程設計、施工和供貨單位的建議權;

(2)用于工程實施的設計文件(包括由設計單位和承建單位提供的設計)的核查確認權,只有經監理機構確認并加蓋公章的圖紙及文件才成為有效的施工依據;

(3)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解釋權;

(4)對設計和工程承建單位選擇分包單位的確認權與否認權;

(5)就工程建設中有關事項向業主提出優化建議權;

(6)工程施工措施、計劃和技術方案的審批權;

(7)工程項目承建各方現場協調的主持權;

(8)按合同規定開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復工令;

(9)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質量否決權、安全生產與施工環境保護監督權;

(10)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合同工期的簽認權;

(11)有獨立處理在專用條件中約定金額以下的工程變更的處置權;

(12)按工程承建合同有關規定,行使工程量計量和工程款支付憑證的審核和簽認權,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業主不應支付工程款;

(13)有權要求承建單位撤換不稱職的現場人員。

第二十四條 監理機構收到業主或被監理方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應及時核實并評價,再與雙方協商。當業主與被監理方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提出書面處置意見。

業主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業主有權依據監理合同對監理機構和監理業務進行檢查和監督。業主對工程建設中質量、進度、造價方面的重大問題有最終決定權。

第二十六條 業主有權要求監理單位更換不稱職的主要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

第二十七條 業主對監理單位調換總監理工程師有批準權和否決權。

第二十八條 業主有權要求監理機構按合同附件的約定提交監理工作報告。

監理單位的責任

第二十九條 監理單位的責任期即監理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條 監理單位在責任期內,應承擔履行本監理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如果違約,應向業主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比例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第三十一條 如果因監理單位過錯而造成了業主直接經濟損失,應當向業主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監理費用總數,具體條款在專用條款中商定。

第三十二條 監理單位對第三方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交工)時限,不承擔責任。但應承擔監理應承擔的責任。

第三十三條 因不可抗力導致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單位不承擔責任。

業主的責任

第三十四條 業主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果違約,應向監理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比例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如果給監理單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應向監理單位進行賠償。

合同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完成簽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服務期滿終止。在監理過程中,如果業主要求延長監理服務期限,雙方應進一步商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服務期,并續簽合同服務期延長協議。

第三十六條 由于業主、或第三方、或不可抗力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監理單位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業主,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附加工作,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三十七條 如果因情況發生變化致使監理合同需進行變更時,提出變更要求的一方應書面通知另一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并簽署監理合同變更或補充協議后,合同變更成立。為此,一方提出的變更要求需至少提前42天將書面要求送達對方,以便對方有必要的考慮時間。

第三十八條 業主如果要求監理單位全部或部分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或終止監理合同,則應當在56天前通知監理單位,監理單位應當立即作出安排,停止執行監理業務。同時由業主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九條 當合同一方認為合同另一方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合同義務時,可向合同另一方發出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送達通知后28天內沒有收到答復,可在此后14天內發出終止監理合同的通知,監理合同即行終止。

第四十條 合同生效后出現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變化時,簽約雙方經協商后可對合同有關條款和文件作出調整和變更。

第四十一條 在監理合同服務期內,由于項目建設計劃的重大調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項目全部或部分暫停,直至不得不終止合同時,經業主提出合同終止的書面通知后,監理合同終止。已履行的監理服務部分按合同收取監理費用,未履行部分,經雙方協商,對善后工作給監理單位一定的補償。

由于監理單位的責任致使合同終止,監理單位不得接受未履行監理業務期的費用。

第四十二條 合同的協議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當承擔的責任。

監理費用計算與支付

第四十三條 常規的監理業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本合同附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四十四條 如果業主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到實付之日止,除應當向監理單位支付酬金本金外尚應補償拖欠期的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貸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四十五條 如果業主對監理單位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費用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7天內向監理單位發出異議通知,但業主不得拖欠其他無異議費用或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四十六條 委托的工程建設監理業務所必須并經業主同意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費用,由業主承擔。

合理化建議

第四十七條 監理機構在監理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業主得到了直接經濟效益,業主應按監理合同專用條件的約定,給予監理單位合理化建議獎勵。項目提前投產獎按專用條件約定執行。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八條 因違反或終止合同所引起的損失、損害的賠償,業主與監理單位之間應當本著互相諒解、平等互利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如未能協商達成一致形成合同爭議,根據合同專用條件的約定可提交國家水電主管部門調解。仍不能達成一致時,可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

第四十九條 在合同爭議的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過程中,雙方仍應保證工程建設的正常進行。

水電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本合同條款是對監理合同標準條款中相關條款的明確補充、修改或增加。當專用條款與標準條款發生抵觸時,以專用條款為準,標準條款中未作修改或增補的條款繼續有效。

第二條 規定的其他部門規章和工程所在地方有關法規:

第四條 項目法人(業主)常駐代表:

(1)姓名:

(2)職務:

(3)聯系地址:

(4)聯系電話:

第九條 主要監理人員:

第十七條 業主的資料提供及管理要求:

(1)常規提供的資料目錄及份數;

(2)資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要求。

第十八條 業主對監理機構書面提交的要求決策的文件的回復期限:

(1)一般文件 天;

(2)緊急事項報告文件 天。

第二十二條 由業主提供的職員和服務人員:

(1)名單表;

(2)費用支付標準及辦法。

第二十三條(11) 處置權的金額數及其范圍:

第四十條 國家法律、法規變化時,監理合同的調整與變更約定:

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付監理單位違約金比例:

第四十二條 監理單位應付業主違約金比例:

第四十七條 合理化建議獎勵:

(1)經濟效益的計算方法;

(2)獎勵計算費率;

(3)獎勵的支付方式。

第四十八條 合同爭端的調解與仲裁機構:

(1)雙方約定的調解機構;

(2)雙方約定的仲裁機構。

其他合同專用條件條款。

水電工程建設監理合同附件附件A 監理工程項目簡述:(略)

附件B 監理服務的范圍與內容

B-1 監理服務范圍:

B-2 監理內容:(以下內容供甲、乙雙方簽訂合同時參照采用,由業主提出,雙方協商決定)

B-2-1 設計方面

(1)協助業主與勘測設計、科研單位簽訂勘測設計、科研試驗及施工圖供應協議;

(2)管理業主與設計單位簽訂的有關合同、協議,督促設計單位按合同和協議要求及時供應合格的設計文件;

(3)熟悉設計文件內容,檢查設計文件(包括:設計說明、施工措施、技術要求、操作規程、設計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批準的設計任務書和原審批意見,以及是否符合勘測設計合同規定;

(4)代表業主核查設計文件和各項設計變更,提出意見與優化建議;

(5)及時向工程承建單位簽發設計文件,發現問題及時與設計單位聯系,重大問題向業主報告;

(6)組織設計單位進行現場設計交底;

(7)協助業主會同設計單位對重大技術問題和優化設計進行專題討論;

(8)審核承建單位對設計文件的意見和建議,會同設計單位進行研究,并督促設計單位盡快給予答復;

(9)代表業主審核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規定應由承建單位提交的設計文件;

(10)保管所有設計文件及過程資料;

(11)其他相關業務。

B-2-2 采購方面

(1)協助業主進行采購招標與發包工作;

(2)管理采購合同,并對采購計劃進度進行監督與控制;

(3)設備監造并催交主要永久工程設備(設備監造合同另行議定);

(4)協助或代表業主對進場永久工程設備,進行質量檢驗與到貨驗收;

(5)其他相關業務。

B-2-3 施工方面

(1)協助業主進行工程招標發包和簽訂工程承建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承建合同,就承建單位選擇的分包單位資格及分包項目進行審查批準;

(3)督促業主按工程合同的規定落實必須提供的施工條件,檢查工程承建單位的開工準備工作,并在檢查與審查合格后簽發合同工程開工令;

(4)審批承建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措施計劃、作業規程、工藝試驗成果、臨建工程設計、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5)簽發補充的設計文件、技術規范等,答復工程承建單位提出的建議和意見;

(6)工程進度控制:協助業主編制工程控制性進度計劃,提出工程控制性進度目標,并以此審查批準承建單位提出的施工實施進度計劃,檢查其實施情況。督促承建單位采取切實措施實現合同目標要求。當由于種種原因以致使實施進度發生較大偏差時,及時向業主提出調整控制性進度計劃的建議意見并在通過業主批準后完成其調整;

(7)施工質量控制:審查承建單位的質量控制體系和措施,核實質量文件。依據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設計文件、技術規范與質量檢驗標準,對施工前準備工作進行檢查,對施工工序與資源投入進行監督,以單元工程為基礎,對基礎工程、隱蔽工程、分項分部工程的質量進行檢查、簽證和施工質量的評價;

(8)工程造價控制:協助業主編制投資控制目標和分年度投資計劃。審查承建單位提交的資金流計劃,審核承建單位的收方計量及單價費用等,并簽發付款憑證。受理索賠申請,進行索賠調查和談判,并提出處理意見。依據業主授權處理合同與工程變更,下達變更指令;

(9)施工安全監督:檢查施工安全措施、勞動防護和環境保護設施及汛期防洪渡汛措施等。參加重大安全事故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

(10)主持監理合同授權范圍內工程建設各方協調工作,編發施工協調會議紀要;

(11)協助業主按國家規定進行工程各階段驗收及竣工驗收,審查設計單位和工程承建單位編制的竣工圖紙和資料;

(12)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現場監理記錄與信息反饋。按監理合同附件要求編制監理月、年報,對工程資料及檔案按期進行整編和管理,并在工程竣工驗收或監理服務期結束后移交業主;

(13)其他相關工作。

B-2-4 咨詢方面

(1)受業主委托和業主聘請的咨詢專家對應工作;

(2)根據咨詢合同規定,向咨詢專家提供工程資料與文件;

(3)接收并分析研究咨詢專家建議和備忘錄,選擇合理的內容,并作出書面報告。

B-3 監理機構應向業主提供的信息文件

B-3-1 定期信息文件

根據監理工程項目、范圍及內容,隨工程施工進展向業主報送監理月報,其主要內容為:

(1)施工質量情況;

(2)工程進展情況;

(3)進場施工機械設備及勞動力動態;

(4)合同變更和工程變更情況;

(5)工程支付情況;

(6)監理工作情況;

(7)其他。

B-3-2 根據監理工程進展情況的不定期報告

(1)關于工程優化設計或變更或施工進展的建議;

(2)資金、資源投入及合理配置的建議;

(3)工程進展預測分析報告;

(4)業主合理要求提交的其他報告。

B-3-3 監理過程文件

(1)施工措施計劃批復文件;

(2)施工進度調整批復文件;

(3)監理協調會議紀要文件;

(4)其他監理業務往來文件。

B-3-4 文件報送份數

附件C 提供設備與設施

C-1 業主提供的房屋、設施、設備與物品及提供時間。

C-2 監理單位自備的設備、物品及進場時間。

C-3 設備、設施的使用、維修、維護與運行費用。

附件D 監理費用與支付

D-1 監理費用組成與計算方法

D-2 監理費用的調整與調差

(調整與調差通常按年度進行,應注明具體的公式或計算方法)。

D-3 監理費用的支付

附件E 監理機構與人員計劃

E-1 監理機構與崗位責任

E-2 主要監理人員名單表

E-3 業主提供人員名單表

監理單位評價意見范文4

Abstract: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concept of safety supervision, analyzes the main work, procedures and features of the safety supervision and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work methods of safety supervision activities, to improve the execution of safety supervision of supervision enterprise in the actual work.

關鍵詞:安全監理;存在問題;特點;執行力

Key words: safety supervision;problems;characteristics;execution

中圖分類號:TU71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1)13-0091-01

1 認識安全監理的必要性

安全監理是在原工程監理構架的“三控兩管一協調”的基礎之上,再加上一項安全控制。相當于在安全管理鏈中又增加一個制約機制,制約、協調并觸動業主和承包商雙方的安全行為,給安全工作又增加了一層保險。這種管理形式發揮了監理管理模式的科學和人才優勢,既有助于政府對建設市場的治理,又保障了市場經濟主體的合法權益,為建筑施工現場的本質安全發揮了較大的作用。

目前,安全監理已經多次以法律和規范性文件確定下來了。05年《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導則》,再次明確了監理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總的提法是:“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p>

2 對安全監理的理解

所謂安全監理,是指對工程建設中的人、機、環境及施工全過程進行評價、監控和督察,并采取法律、經濟、行政和技術手段,保證建設行為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制止建設行為中的冒險性、盲目性和隨意性,有效地把建設工程安全控制在允許的風險度范圍以內,以確保工程建設過程的安全性和工程的安全性。安全監理行使國家有關安全法規和委托方賦予的職權,屬于安全技術服務,通過各種控制措施,實施評價、監控和督察,降低風險度。

安全監理同工程監理一樣具有第三方的客觀公正性。作為第三方的監理,只能在管理環節中督導,而不能決定安全控制措施的投入。風險可以適度規避,但是不能杜絕監理風險。

2.1 建設工程安全監理的主要工作內容 總結起來,安全監理的主要工作任務在兩個環節,一是技術審核;二是作業控制。技術審核主要指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的審核。技術審核的具體范圍見關于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的若干意見第建市[2006]248號。作業控制的環節是“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警戒、指令、暫停、報告”。作業控制的起點是“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只要“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項目監理機構就必須按“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警戒、指令、暫停、報告”的環節走到底。

2.2 監理企業做好安全監理要落實的工作 完善監理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诮⒔∪珯z查驗收制度、審查核驗制度以及督促整改制度,使得工地例會制度和資料歸檔制度得到完善。在特定的時間內,對于一些薄弱環節,采取合理有效的整改措施去解決。

建立監理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在監理單位中,只用經過安全生產教育的培訓,總監理工程師以及安全監理人員才能夠上崗,同時他們的教育培訓狀況要記錄在個人的繼續教育檔案之中。

2.3 安全監理的工作程序(圖1)

3 安全監理的實質、特點及方式方法

3.1 安全監理的實質:安全監理是一種“專業化”的符合性監督檢查。安全監理活動充滿專業性、參與性,外部性三大特點。只有為全面貫徹法律和標準,足夠深入地參與活動,漸次用盡各種手段,才能算是盡職盡責。符合性的尺度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法律和標準。項目監理機構必須掌握法律和標準的體系,達到專業化的程度,符合下列要求:明白自身應符合什么;明白別人應符合什么;明白應怎樣讓別人符合。――即有發現安全隱患的能力,并有處理的能力,有處理的方法和步驟。安全監理從時間上講是一種“參與性”的控制。參與到對象活動中去,才能實現對其的有效控制。參與深度大致分為:巡視(著眼于作業活動的全面范圍)、旁站(旁觀作業活動是不是依據特定的程序去實施的)、見證(觀察作業活動是否和規范要求相一致)、驗證(驗證系統活動中的關鍵環節,同時形成文件)。目的是發現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

3.2 安全監理的手段:也就是外部性的體現 ①會商:安排施工單位以及建設單位等一起協商,在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方面達成一致意見。②告知:項目監理機構要采取書面的形式告知建設單位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生產義務和有關方面的事情。③許可:對一些關鍵性的因素或者是主要環節,例如:技術、投資以及場地,我們要采取許可的方式進行控制。④警戒:其具體形式有以下幾點:1)批評2)訓誡3)警告4)通報。項目監理機構若發現存在輕微的安全隱患,可以馬上消除的,安全監理機構的相關人員要想施工單位做出警戒,督促其進行整改,同時記錄在自己的監理日記之中。⑤指令:如果項目監理機構發現施工過程中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的時候,要采取書面的形式指令施工單位立即進行整改。⑥暫停:《工程暫停令》主要使用以下幾方面:1)沒有經過許可,施工單位擅自施工;2)施工單位拒絕項目監理機構管理;3)一定要進行安全應急;4)在施工現場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⑦報告:有以下兩種:1)專題報告(自選的)??偙O理工程師如果認為有必要,可以根據需要,主持編寫書面安全監理專題報告,然后送給建設單位等,也可以抄送給施工單位。2)個案報告(法定的)。對于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項目監理機構要要及時地報告給工程項目的行業主管部門或者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

4 結束語

建筑施工行業一直是發生安全事故的重災區。安全監理工作在曲折中緩慢前進。國家一直在強化工程監理單位的安全監理職責。而在當前建筑市場的復雜條件下落實安全監理職責,必然要經歷一個艱苦的過程,注意實際監理工作的“有理有利有節”,善于調動建設單位的積極因素,化解施工單位的消極因素??偙O理工程師任重道遠。安全監理工作萬不可掉以輕心,以致喪失原則,授人以柄,陷于被動。

參考文獻:

[1]關于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的若干意見.建市[2006]248號.

監理單位評價意見范文5

關鍵詞:竣工驗收; 程序; 備案

中圖分類號:TU71 文獻標識碼:A

建設部的[2000]142號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及建設部令第78號《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已頒布并實施了幾年,但在實際竣工驗收過程中,有些工程監理人員還不了解竣工驗收的程序和內容,不熟悉《暫行規定》及《暫行辦法》,不清楚工程施工相關單位要做的工作以及工程施工相關單位應該提供的質量評估報告的內容。

在竣工驗收階段,監理單位的主要工作是組織和整理工程技術資料,并對工程質量進行竣工預驗收;要求施工對工程質量進行評估,并且要求施工提出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并在提交的工程竣工報告及工程竣工報驗單上簽署意見;參加由建設單位組織的竣工驗收;在竣工驗收會議上,匯報合同履約情況及工程質量情況;接受有關方面對現場所有資料的審查;在驗收各方人員共同簽署的竣工驗收報告及竣工驗收備案表上簽字。

在竣工驗收階段,監理單位應該就竣工驗收的程序和工作內容向建設單位提出建議,協助建設單位制訂竣工驗收方案、確定驗收組成員名單及竣工驗收程序;協助建設單位取得城鄉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的認可文件或準用文件;協助通知當地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協助組織竣工驗收;記錄、歸納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參與各方的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執行法律、法規和標準等情況的匯總材料;協助審閱上述各參與方的工程檔案資料;協助組織實地工程質量查驗;協助建設單位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安裝質量和管理環節等方面作出全面評價,協調各方意見,起草竣工驗收意見;協助建設單位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竣工驗收備案文件。

竣工驗收程序分竣工預驗收和竣工驗收。當單位工程達到竣工驗收條件時,承包單位應在自審、自查、自評工作完成后,填寫工程竣工報驗單,并將全部竣工驗收資料(質量保證資料、評定資料、施工技術資料、施工管理資料、竣工圖)報送項目監理部,申請竣工驗收;總現場工程師組織各專業現場工程師對竣工資料及各專業工程的質量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檢查出來的問題,應督促及時整改;驗收合格后,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工程竣工報驗單,并要求施工相關單位向建設單位提出質量評估報告。

監理單位參加由建設單位組織的竣工驗收。建設單位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分別向驗收組書面匯報工程建設項目質量狀況、工程合同履約情況以及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驗收組檢查工程建設參與各方提供的竣工資料;并實地檢查工程實體質量。根據工程具體情況,對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進行抽查檢驗。驗收組對竣工驗收情況進行匯總討論,形成竣工驗收意見,填寫《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完畢以后,由建設單位負責,在15天范圍內向備案部門辦理竣工驗收備案。

質量評估報告的主要內容有工程概況、質量評估依據、工程質量概況、質量評估意見。

工程概況:(1)建設地點。(2)建筑面積。(3)層數。(4)建筑使用功能。(5)結構形式(地基處理方案,基礎及主體結構形式),抗震設防烈度,結構抗震等級。(6)建筑裝飾特色。(7)水、暖、電、通風、空調等設備安裝工程的特點。(8)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名稱。(9)項目監理機構組織名單,現場工程師崗位證書編號。

質量評估依據:(1)設計圖紙;(2)施工承包合同;(3)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房屋建筑部分;(4)現行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5)施工驗收規范;(6)國家、地方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法規。

工程質量概況:(1)概述工程建設情況,重點說明地基驗槽、地基與基礎驗收、人工地基或樁基檢測、主體驗收、竣工初步驗收等情況;(2)施工過程中有無質量事故及質量事故處理情況;(3)建筑沉降觀測情況;(4)建筑主要使用功能情況;(5)設備調試、試運轉情況。

監理單位評價意見范文6

關鍵詞:鐵路建設項目 管理;組織;設計;監理;施工

Abstract: the railway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is railway construction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ach stage, it includes quality, safety, time, investment benefit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six functions, management of the key lies in the design,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the coordination management etc, better reinforce railway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can satisfactorily completed construction tasks.

Keywords: railway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Organizations; Design; Supervision; construction

中圖分類號:S61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鐵路是關系國民經濟命脈的基礎設施,“十二五”鐵路發展規劃中鐵道部投入大量資金進行路網建設。當前鐵路建設形勢發生了較大變化,既有嚴峻挑戰的一面,也有難得機遇的一面。鐵路建設工作只有不斷總結過往工作的經驗和教訓,正視存在的問題,尋找改進的方法,才能促使鐵路建設項目管理上一個新臺階,從而科學有序推進鐵路建設。

一、目前我國鐵路建設項目管理存在的問題

1.設計方面

勘察設計是工程建設的靈魂和龍頭,勘察設計對工程項目的質量、安全、環境保護、節能、先進性、適用性、經濟性、投資經濟和社會效益起了決定性作用,它貫穿工程項目的全過程,因此建設管理中必須高度重視勘察設計工作。

但是許多項目實踐證明,沒有控制好設計,后患無窮。過去建設管理與設計是在特定歷史背景和特定環境下的合作關系,現在是合同關系,這種關系的轉變,使建設單位對設計管理責任更加重大。

設計文件是指導建設過程各階段的重要文件,設計文件應是完整齊全,但目前勘察設計工作內容、深度還存在著一些問題。一是設計前期調查工作不細致,造成設計與現場出入較大。二是地質資料提供不夠準確。三是設計意圖與使用功能脫節。四是施工圖供圖不及時。五是設計為現場服務意識不強。六是“三邊”(邊設計、邊修改、邊施工)突出。

2. 前期工作方面

鐵路建設項目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鐵路建設指揮部需要協調地方政府取得規劃選址、土地預審、環評、水保、地質災害評估、防洪評價、壓覆礦產資源、文物評估、開工報告等一系列的文件批復。需要協調政府征地拆遷實施協議、三電遷改、市政配套設施、道路綜合規劃等一系列問題。

鐵路建設前期工作存在著簽訂協議困難;鐵道部與地方政府的工程建設步調不一致;文件批復周期長;鐵路工程工程建設與地方政府市政設施匹配不及時;超概(預)算投資較為普遍;擅自改變計劃,沒有按照程序進行審批調整,隨意修改投資項目;招投標組織不嚴密,標書泄密,監督不到位,出現“暗箱操作” 等問題。

3. 監理管理方面

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單位是委托和被委托的關系,現場監理機構監理單位是項目建設管理機構建設單位在施工現場的代表,其監理工作是建設管理工作的延伸。單位依據委托監理合同或項目建設管理機構項目管理機構其他的授權開展工作。

但是目前按招標文件、投標承諾、合同和項目管理機構的要求上場監理人員不足,有的沒有聘請工程監理中介機構,管理單位缺乏工程管理專業人員,導致無人監理;監理工作力度不夠,監理工作不履職,對工程質量、計量、變更事項、進度和投資控制把關不嚴,個別監理業務能力欠缺;現場配備檢驗檢測設備不能滿足工程建設需要;現場監理人員年齡結構不合理合理、缺少專業配套;未經建設單位批準,更換主要監理人員等一些問題比較突出,有的建設單位聘請了監理單位就撒手不管,建設單位對監理的監管不力;簽證不規范,簽證不及時,甚至弄虛作假。

4.施工方面

施工單位是工程建設的主力軍,但也是利益的主體,施工單位往往以謀求利益最大化為出發點,合同簽訂后主動權在施工單位手中。開工后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往往偷工減料,以次充好,魚目混珠;不按技術規程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素質不高,業務不精;分包商拖延工期;施工單位對監理單位指令置之不理;施工單位安質部門弱化;施工單位資質虛假,施工單位出錢“借牌子投標”普遍,建設單位對投標施工企業資質審查把關不嚴。施工單位 “圍標”“串標”較為常見,同一施工企業分別代表幾家施工企業投標,人為控制投標價。

二、解決問題的思路和對策

1.針對設計方面

一是進一步加強和深化施工圖審核工作,施工圖審核單位要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規章,嚴格按照有關程序、規范和初步設計批復意見對施工圖進行審核,并對審核質量負責,嚴禁“老好人”現象。

二是建設單位加大對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圖審核單位的考核力度。對施工圖提供、施工圖審核質量、施工圖實施質量、設計單位施工現場配合服務在合同中進行明確,確保設計、審核質量。

三是計單位要落實配合現場包保制度,實行專人分片進點包保,增強現場技術力量,加強施工現場配合,及時向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詳細介紹設計意圖、技術關鍵和控制難點。設計總體要定期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質量分析會和建設例會,主動參與現場技術難題的研究,為確保工程質量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持。

2. 針對前期工作方面

一是地方政府應加大對鐵路建設的政策支持力度,鐵路建設是我國國民經濟大動脈的基礎設施,在其發展前期應加大支持力度,政策上有所傾斜,以使鐵路建設能有良好的工作環境,從而發揮鐵路建設的社會效益。

二是加強鐵路建設管理人才的培養,培養不同層次的管理人才。使管理干部具有較高的技術應用和實踐動手能力,加快鐵路建設管理人才庫建設。培養和選拔一批能夠擔負起重任的管理和科技人才。

三是提高管理人員的素質。作為指揮部工作人員必須具備高于一般人的溝通能力和駕馭能力;必須具備思想超前的決策能力。

四是嚴格執行建設程序、建設標準和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保證勘察設計的深度和質量達到要求。尊重工程建設客觀規律,科學合理地確定工期,不許隨意壓縮或推遲工期。強化建設過程控制,實行標準化管理,清除包工隊。

3. 針對監理管理方面

一是鐵路建設要堅持“小業主、大咨詢、大監理”模式,要充分發揮建設監理在建設管理中的作用,要把監理職責范圍內的工作,特別是安全質量管理工作,委托監理公司全權負責。監理工程師是建設單位唯一的現場施工管理者,要保證項目管理指令的唯一性,建設單位管理人員一般不能越過監理工程師直接向承包商指令或接受承包商的意見,建設單位管理人員的意見和決策應通過監理工程師貫徹執行。杜絕建設單位在施工中忽視監理單位的存在的問題,不能直接向施工單位下達各種指令,越過監理直接管理施工過程。

二是監理單位確保監理工程師數量,提高監理單位履約能力。建設單位要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加大對監理單位的檢查,對不達標的監理單位將發文公布,限期整改。

三是切實提高監理人員素質。監理單位要制定針對現場的質量卡控措施,組織所有監理人員學習,制定嚴格的內部考核辦法,按月考核,建立淘汰機制,對達不到要求的將予以清退。

四是監理單位要加強過程監理,對施工過程中發生的質量問題。及時給予糾正、解決。對關鍵工序、關鍵部位以及接合部施工,要做到旁站監理,加大監控力度,總監要盯在現場。

4.針對施工方面

一是建設單位要嚴肅查處施工單位管理制度和體系不健全、不完善,責任不落實,投標承諾不兌現,進場隊伍資質、人員資格不符合要求,轉包、違法分包,“架子隊”管理模式不規范,技術管理薄弱,現場失控,偷工減料,降低質量和驗收標準,內業資料弄虛作假等問題。

二是確保實體工程質量。重點抓好原材料、隱蔽工程、主體結構的質量,減少或克服質量通病,杜絕質量較大及以上等級事故。

三是抓好施工安全。突出抓好既有線、隧道、高空作業、大型機械設備施工安全和火工品、爆破器材管理,減少安全生產較大事故,杜絕安全生產重大及以上等級事故。

四是要求在施工現場主要工點設置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并高度重視,舉報一起,查實一起,建立完善的質量監督體系。

五是在合同中詳細指明材料材質、性能參數等,現場嚴把材料關,堵住分包商的空子,進行現場動態檢查。

六是合同中嚴格制定施工單位技術能力、人員素質;施工前,采用樣板工程引路的辦法,實際考察,防止低素質隊伍進入。

七是努力營造公平的市場競爭機制,真正形成優勝劣汰的局面,使優秀企業獲得長足發展。政策上提高施工單位資質要求,將較差的施工企業直接清出市場,減少競相壓價等惡性競爭現象。

結語

鐵路建設事業方興未艾,擺在我們面前的任務還很艱巨,中國的鐵路事業要發展,中國的高鐵事業要發展。作為鐵路建設工作者感到身上責任重大,在日常工作中牢記“四個不留”為己任的思想理念,即:主體優質,附屬優美,不給工程留缺陷;優化設計,源頭控制,不給安全留隱患;以人為本,服務運輸,不給用戶留遺憾;規劃先行,制度引導,不給沿線留麻煩。以上只是筆者自己的一點見解,不妥之處望專家學者多多批評指正。

參考文獻:

[1] 《關于推進建設單位標準化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鐵建設[2008]45號)

[2]《鐵路建設項目施工現場設計配合管理暫行辦法》(鐵建設[2009]47號)

[3]《關于推進鐵路建設標準化管理實施意見》(鐵建設[2009] 154號)

[4] 《鐵路建設管理辦法》(鐵道部令第11號)

[5] 《鐵路建設項目管理機構管理辦法》(鐵建設[2007]177號)

[6]《關于建設單位提前介入并做好建設項目前期相關工作的通知》(鐵建設函[2007]56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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