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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性質和規劃用途范文1
隨我國市場經濟的高速發展,城市化進程的日益加快,用地使用權人私自變更土地用途的現象時有發生,并且得不到有效的遏制,同時腐敗逐漸在國土系統漫延。如何防控改變土地用途、不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就成了當前一項重要的任務之一,同時也是為了維護和保護我國經濟的發展和穩定。
一、什么叫“擅自更改土地用途”
《土地管理法》第四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通過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吨腥A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8條規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土地全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的,應當征得出讓方同意并經土地管理部分和城市規劃部門批準,依照本章的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全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登記”。土地開發商在拿地塊時就已經確定了土地用途,并且要求開發者必須按其確定的用途進行開發。凡未經批準實際用途與土地出讓合同中規定的用途不一致的,都應認定為擅自改變用途。
二、擅自更改土地用途帶來的危害
1、它干擾破壞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正常的土地市場管理秩序。《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改變土地用途必須經過嚴格的批準程序,然而一些單位和個人為滿足自己的私利,或未經批準、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或利用法律漏洞,一味追求土地的經濟效益,嚴重破壞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
2、它造成了國有土地資產的流失。國土資源部2002年7月1日頒布實施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明確規定,各類經營性用地必須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但還是有些人會利用各種手段從政府手中以協議出讓的方式獲得廉價的工業用地,然后再通過各種關系和手段把工業用地改變為利潤高的經營性用地,適當的被交不同用地的差價,逃避經營性土地必須以招標、拍賣或掛牌方式出讓的規定,從而達到賺取暴利,造成國有資產大量的流失。
3、它給權力腐敗提供了空間和機會。一些官員為了獲取得私利,不惜犧牲國家利益,與一些開發商勾結起來,把本應該以招標、拍賣、或掛牌方式的土地變為以協議方式低價出讓,利用各種關系和人情設法改變土地用途,這嚴重的損害了國家利益和黨政干部形象。
4、它可能潛藏著對土地利用的短期性和掠奪性,為土地的可持續性利用種下隱患。
三、防控私自更改土地用途的建議
1、應明確對土地用途變更進行審批的部門為土地規劃部門,凡是要求變更土地用途的由土地管理部門作為申請人統一將申請提交規劃部門,以確保規劃部門在不考慮土地用途變更的實際受益人的情況下,單純地從規劃技術角度去判斷土地用途是否適宜變更。經規劃部門審批,可以變更的土地,再根據新用途的性質(是否為劃撥類型),或走市場程序(按新用途重新評估),由國土部門統一招標拍賣或掛牌出讓,或由國土部門與原土地使用者簽訂協議。通過透明化的處置方式有利于新用途下的土地能夠注射真正有能力有誠意去發展它的市場主體,杜絕土地“炒賣現象”,更大程度的實現“物盡其用”。
2、經規劃部門同意變更的土地,根據新用途的性質采取不同的變更方式:改變為劃撥用地的,由國土部門與原土地使用者簽訂協議;改變為其他用地的,由國土部門統一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重新出讓。通過制定一些管理辦法、操作細則,逐步把所有的變更土地用途引入到法律和程序上來,即實現了公平、公正、公開,同時也杜絕了暗箱操作的可能性。
3、提高違法成本,保護合法用地者。土地使用權人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獲取土地改變用途后的增值收益。那么我們就應該按照法律賦予的“政府土地主管部門收回土地及合同解除”的權力,不管是出于公平原則還是基于制止擅自變更土地用途的行為考慮,都不應出現違法改變土地用途的好處大于合法改變土地用途的好處,應讓其負出更為慘重的代價。
4、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在土地利用問題上均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從而可能產生利益上的沖突,可通過土地用途變更管制以平衡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協調兩者之間的矛盾,以實現社會綜合利益的最大化,維護市場的正常秩序,促進經濟的有序發展,
5、完善擅自變更土地用途的責任制度,并且為每個土地使用者記錄一個信用記錄。針對原規定的僵硬性,對于擅改土地用途可規定酌情處理:如果土地用途改變后所建筑物不符合城市建設總體規劃的要求,應堅決拆除,損失由擅改用途方自付;如果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可以在保留所建物業的情況下,由受讓方按照土地新用途的市場價補交出讓金,同時處以相應的罰款,但是處罰不能走形式或過場,必須是比合法變更土地用途所用的成本要高,而且為每個違法變更土地用途人記錄信用,對有不良信用記錄者,在辦理相著手續和取地時給予一定的限制。
6、完善變更土地用途的監督制度。
土地性質和規劃用途范文2
近年來,上海市通過調控土地供應總量、優化用地結構、完善體制機制等多種措施和途徑,不斷強化土地管理參與宏觀調控的能力。但上海人口稠密、土地資源緊缺,經濟社會各部門的發展都受到空間范圍狹小的制約,隨著城市的發展、產業結構的調整升級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土地資源瓶頸問題日益突出,必須在更大程度上實現土地的節約集約利用。土地使用標準是對土地資源使用的源頭上的控制,是促進上海建設節約集約型城市的前提條件。
中國由于同國外體制差異,存在規劃和國土兩套管理、兩套用地指標體系,規劃指標體系重在規劃用地選址,國土指標體系則重在項目用地審批。目前,上海市規劃國土管理部門雖然初步建立了用地標準體系,但整體看體系還不夠緊密與全面,偏重對用地規模在審批環節的控制,關口較偏后,在規劃用地理念、技術方法、環節程序和控制方式等方面與國外存在不小差距。需要我們認真對國內外先進國家地區經驗加以借鑒。
增加綜合用地分類并開展有關功能復合用地指標的研究。借鑒新加坡和日本,加強對土地、建筑物相容性研究,結合本市特點展開專題調研,如相鄰權的問題、用途轉變增值收益計算等,研究不同性質用地和不同功能建筑物的空間、時間復合效用,明確可兼容地類及其比例要求等,提高用地效率和用地強度。
建立全市“橫向到邊、豎向到底”的指標覆蓋。用地標準體系應與時俱進,不斷納入新增用地類型,并為未來發展留有余地。借鑒國家和外省市做法,加強對新增用地類型標準研究,對既有標準體系適用性開展定期評估,及時發現與修訂當中不適用標準,強化項目用地個案的節地論證,制定保障實施細則。
強化對公益性設施用地的細分,提高規劃公共管理的針對性。借鑒日本,強化政府公共政策對公益性用地的保障與控制,對市場難以有效配置的公益性設施和市政設施用地做進一步細分,以利于政府直接調控和項目落實。對商業辦公、工業倉儲等市場化用地可并類或粗分,以利于依靠市場機制進行調控。
土地性質和規劃用途范文3
【關鍵詞】城市規劃;影響;關系
中圖分類號:TU9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0278(2013)01-033-01
伴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對土地經濟規律的不斷深入研究發現:城市地價不僅局限于目前土地利用結構下的土地價格現狀,更表現在規劃預期地價。
城市土地價值的高低往往取決于以土地利用規劃為主體的城市規劃。從城市整體層面上看,決定城市未來地價的高低的因素包括城市土地配置的合理程度、用地功能布局、城市基礎設施的發展水平、城市建設總體容量控制標準等,這些主要由城市規劃決策決定。從城市局部地域來看,決定地價的因素包括地塊的使用功能、開發強度、環境控制等,這些由具體的規劃控制要求決定。
合理的規劃意味著賦予某些土地大的開發價值的同時限制某些用地的開發,各個具體地塊的市場價格隨著規劃的控制條件不同而改變。一個好的規劃不僅能夠保證城市土地的高效合理利用,而且能夠提高城市地價整體水平。地價因規劃階段不同而發生著變動,規劃綱要、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及規劃實施過程都對城市地價產生著影響。
一、規劃綱要對城市土地價格的影響
規劃綱要體現了城市經濟未來一段時期的發展大方向:確定了土地供給數量和區位分布,土地開發程序和程度,城市新區和基礎設施投資區位等。影響著未來城市地價的整體水平以及地價分區變化情況。
1.城市社會經濟發展政策的影響。城市性質、城市產業更替、城市經濟增長和空間結構的變化速度從一定程度上影響著城市土地價格的變動幅度。
2.土地利用政策的影響。城市土地供求矛盾造成了土地價格受土地市場供求關系影響。土地供給增長,需求不變,則地價下跌;土地供給減少,需求增加,則地價上升。
3.基礎設施投資政策的影響。城市基礎設施主要是指供水設施、排水設施、供氣設施、供電設施、供熱設施、電訊設施、交通條件、景觀布設等。土地基礎設施配套程度越高,其價值水平越高。
二、總體規劃對城市土地價格的影響
總體規劃是對城市未來發展的宏觀把控。其主要任務是根據城市規劃綱要綜合研究和確定城市性質、規模、容量和空間發展形態,并保證城市每個階段的發展目標、途徑、程序的優化和布局的科學性。城市總體規劃的科學性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城市土地價格。
1.城市規劃期限對城市土地價格的影響。城市規劃期限是指城市規劃的效力作用的時間,一般為10-15年。期限的長短影響著土地資源經濟效益的發揮,并影響著土地利用方式的穩定性和土地資源在時空上的優化配置。
2.城市職能對城市土地價格的影響。城市職能影響到城市土地使用的構成,而不同性質的土地使用經濟效益是有很大差異的,且多種職能的共同存在,更能強化城市發展的聚集效益?,F代城市職能中第三產業所占的比重越重,如金融貿易、信息展覽、經營管理、旅游服務、商業零售業水平越高越發達,則地價水平越高。
3.城市規模對城市土地價格的影響。城市規模指城市人口規模和城市用地規模。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發展規模直接影響著城市基礎設施的標準、交通運輸、城市布局、城市的環境等一系列問題,對城市地價水平有較大的影響。
4.城市用地結構對城市土地價格的影響。城市土地使用結構,是指城市各類用地在城市總用地中的比重,以及各大類用地內部各個組成部分用地的構成與比例。不同性質的用地價差是普遍存在且差別很大。
5.城市空間結構對城市土地價格的影響?。城市規劃所確定的城市功能分區及空間結構對城市地價的空間差異產生影響。具體體現在城市空間結構的層次決定著土地價格的分級體系;城市用地功能分區及用地功能混合情況決定了地價級差。聚集程度及交通區位影響著城市土地價格。
三、控規性詳細規劃對城市土地價格的影響
控制性詳細規劃從微觀層次對城市土地資源合理配置,控制性詳細規劃通過確定地塊用途及兼容范圍對城市土地價格產生影響。
1.控制影響城市土地價格的作用機制?。從土地使用性質控制、土地開發強度控制、土地開發定位控制對城市土地價格產生影響。土地使用性質決定了土地是高收益開發用途還是低收益開發用途;土地開發強度體現在容積率、建筑密度、建筑層數、綠地率等指標;土地開發定位包括對用地的定界和用地的使用條件。
2.控規對城市土地價格的穩定作用??匾幫恋氐挠猛具M行合理的規定,可以給出城市用地較為明確的開發前景。根據控規了解周邊地區開發環境是否存在外部負效益,從而起到穩定地價的作用。
四、規劃實施過程對城市土地價格變化的影響
1.規劃實施方式對城市土地價格的影響。主要取決于城市開發與再開發的戰略決策,一種為先進行城市中心地區的調整改造,大幅度提高市中心的土地集約程度,在用地資源較為緊缺的城市常采用這種發展模式。另一種為先進行城市新區開發,暫時避開改造較為困難的舊城中心區,待積累一定的資金后再進行舊城中心區的改造。規劃實施方式對城市土地價格的影響還體現在城市空間增長形態的差異與地價動態變化的關系上。
2.規劃實施程度對地價變化的影響。城市規劃實施的過程受制于城市發展速率。城市開發建設速度快時,土地需求量上升,市場供需平衡容易被打破,地價上升。
土地性質和規劃用途范文4
【關鍵字】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適應性
中圖分類號:F291.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前言
本文筆者從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基本概述,研究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現狀以及其優點,最后分析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具體實施。
二、關于控制性詳細規劃
(一)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特點:
靈活操作性。控制性詳細規劃的靈活操作性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控制性詳細規劃在明確了必須遵循的控制指標、原則外,還留有“彈性”。另一方面,規劃設計與管理相結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實現,規劃的可操作性大大提高。
法律效應以及圖則標定??刂菩栽敿氁巹澰隗w現城市總體規劃法律效應的基礎之上對城市總體規劃法律效應還有所延伸,是總體規劃所彰顯的宏觀法律效應向微觀法律效應的拓展,故此法律效應是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基本特征。控制性詳細規劃簡化了抽象的規劃原則,面對復雜的規劃要素進行圖解,通過使用控制線和控制點的方式,定位控制用地和設施進行,這一特點即為圖則標定。
(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作用:
代表了一種新的規劃理念和新的技術手段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有機的對規劃設計和規劃管理進行了結合。侯全華提出控制性詳細規劃需要應與城市設計相融合??刂菩栽敿氁巹澟c開發銜接、管理結合,在城市建設中發揮了承上啟下的作用,是對規劃的延續性作用進行強調??刂菩栽敿氁巹澥浅鞘姓邔嵤┑臉蛄?。諸多城市政策的內容包含在其編制和實施過程中。例如:城市產業結構、城市環境保護、城市人口空間分布、鼓勵開發建設、城市用地結構等,并且通過借鑒政策方面的信息,協調發展城市經濟、社會、環境。
三、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研究現狀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市建設領域的市場化發展和法制化建設,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地位和作用發生了根本的變化。從形式上看,控制性詳細規劃是規劃設計與建設管理的直接對接面,因而也成為規劃設計與規劃管理脫節的矛盾的焦點。
經過大量實踐方面的探索和理論的總結后,控制性詳細規劃已逐漸由“原來的空間設計的純技術工作框架”轉變為“政府管理城市空間資源、土地資源和房地產(市場)的一種公共政策”。
在目前控制性詳細規劃研究領域空前繁榮的背景下,對控制性詳細規劃進行研究的主體主要還是規劃管理者,而作為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各級規劃設計院幾乎完全缺位。首先,這既是控制性詳細規劃身份轉變的標志,也和近年的特殊情況有關—各大城市規劃院的佼佼者基本上都進了規劃局成為規劃管理者,他們既有規劃編制的經驗,又有規劃管理的體會;其次,矛盾主要集中在規劃管理層面;最后,控制性詳細規劃成果在實施中由于種種原因早已被修改得面目全非,或者形同虛設,其科學性仿佛已蕩然無存。面對這樣的局面,規劃設計人員早已沒有了表達自己觀點的信心。
四、控詳規的四大有利性能
控詳規要適應城市快速發展,就需要實現規劃管理的簡化操作,縮短決策、土地批租和項目建設的周期,提高城市建設和房地產開發的效率。同事控詳規將抽象的規劃原則和復雜的規劃要素進行簡化和圖解,再從中提煉出控制城市土地功能的最基本要素,實現規劃設計與規劃管理相結合。這樣一個過程完成后就使控詳規具備了可操作性。
控詳規在確定必須遵循的控制指標、原則外,還要留有一定的“彈性”,如某些量變、質變可在一定范圍內浮動,建筑形式、風貌及景觀特色等指標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執行,以便更好地適應城市發展變化的要求。這樣就使得控詳規具備了靈活性。
控制性詳細規劃是以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為依據,以落實總體規劃意圖分區規劃為目的,以土地使用控制為重點,詳細規定建設用地性質、使用強度和空間環境,規定各類用地適建情況,強化規劃設計與管理結合、規劃設計與開發銜接,將總體規劃的宏觀控制要求,轉化為微觀控制的轉折性規劃編制層次。這樣就使控詳規具備了控制性。
控詳規通過對土地使用性質的控制來規定土地允許建什么,不允許建什么。通過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積率、綠地率等控制指標來控制土地的使用強度,控制土地建設的意向,引導土地開發建設。這樣就使得控詳規具備了引導性。
五、對控制性詳細規劃適應性的探索
(一)探索控規編制的適宜形式
目前的許多研究都在提高控規的控制內容的彈性方面做出了改進,但控規的編制形式基本未變。單一的控規編制形式往往無法較好地應對諸多不同地區的規劃管理需求。為適應城市不斷發展的需求,真正實現面向規劃管理的控規編制,可以借鑒香港、深圳法定圖則編制的經驗,探索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多種表現形式,提高控規的適應性。
香港的法定圖則包括分區計劃大綱和發展審批地區圖。發展審批地區圖由于要達到迅速管制的目的,比分區計劃大綱的控制要素更簡單,主要對土地用途進行規劃管制,并只能對區內小部分土地用途做出適當的規劃,其余大部分土地都只能規劃為“非指定用途區”。除部分已確定允許發展的用途外,發展審批區內的任何新發展項目,或更改土地用途,都需要向城市規劃委員會申請。深圳也結合實際需要,探索出了深圳法定圖則的編制方法。深圳法定圖則也屬于控制性詳細規劃層次,也可以說是根據實際需要而采取的控規編制的一種適宜形式。
借鑒香港、深圳的經驗,可在對不同發展地區進行分類的基礎上,根據每類地區的特點確定適宜的控規編制形式。例如,城市中心區急待開發地區,可通過編制特定形式的控規,來實現控規的快速覆蓋并發揮開發控制的作用。這種形式的控規,編制要求應簡化,重點控制土地用途和開發強度。雖然特定形式的控規可以根據性質不同的區域,在符合控規有關規范的前提下進行簡化,但是規劃編制與審批的程序必須嚴格執行。
(二)加強混合用地性質的研究
目前針對用地性質要求進行規劃調整的用地非常多,主要是居住轉換為商業用地,工業用地轉換為居住或商業用地;市政公用地、綠地等性質用地轉換為居住或其他開發建設用地?,F行的規劃編制中針對用地性質進行彈性控制的主要對策是確定一兩種兼容性質,但調整規劃的動因太多是處于經濟利益的考慮。就規劃用地布局的合理性而言,應該對混合用地進行研究,例如,小型零售商業、住宅及商業性辦公、文化娛樂設施原則上是可以混合的;對混合用地可提出更詳細的控制要求,如餐飲業與居住用地混合時可能受到一些限制。另外,應研究將現行的地價政策與規劃用地分類結合起來的可能性是否存在;在地塊性質中明確禁止的內容和鼓勵的做法,用場未被禁止的應被視為允許;明確不同地價等級的混合用地的比例和地價。
(三)因地制宜設置建筑容量
在深入研究城市的整體建筑容量、環境質量、資源承載力等宏觀因素的基礎上,根據地段相連、地價相近、建筑高度相仿等原則,綜合考慮土地區位、地價、用地現狀、交通條件、設施配套、建設時序、城市設計和市場需求等多種要素,劃分并制定全市區不同的密度分區內各類建設用地的建筑容量,每個區域經濟中心城市應該對城市高密度發展策略、進程及相關支持系統的配套建設做出統一的規劃和部署。例如,城市高密度發展的進程應該與公交系統特別是軌道交通系統的建設在空間和時間上相契合。這方面最成功的應數香港,香港地鐵還在規劃時就確定了地鐵站周圍200米范圍內鼓勵高密度發展,對這一規劃理念的堅持是香港現在擁有最高效公交系統和運行狀況最好的軌道運輸公司的重要原因。
(四)有區別的把握近期、中期、遠期的控制深度
近期,由于許多因素已經明確,規劃控制的依據充足,變化可能性相對較小,可以做的細致、全面、深入。中期,未確定因素增多,對事物發展的把握的準確度降低,可根據已確定的因素的多少來把握控制內容的深度。對于遠期的不能確定部分,不能輕易下結論、隨便控制??稍谝欢ㄒ巹澦枷胫笇聲簳r預留空白,待制約因素明確、依據充分、條件成熟時再做選擇、逐步完善。
六、結束語
總之,加強城市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對于城市的發展具有重大的作用,因此,應該不斷加強對此的研究。
【參考文獻】
[1]王通 控制性詳細規劃體系開放性架構拓展研究天津師范大學2012-03-01碩士
土地性質和規劃用途范文5
辦公樓建設用地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規劃、國土部門應充分運用土地資產價值杠桿,合理選址和優化配置辦公樓建設用地。市土地收購儲備委員會合理制訂年度辦公樓建設供地計劃,
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規劃要求,確定辦公樓建設區域和建設規模等年度計劃,并定期向社會公布。
企業擬建辦公樓必須向規劃和國土部門提出書面用地申請,申請書應包括用地位置、用地面積、擬建建筑面積及開發利用方式等內容。市國土資源局和市規劃局應根據規劃和年度計劃情況,對受理的用
地申請進行預審和匯總,并在每半年的最后一個月內將用地申請情況提交市土地收購儲備委員會集體商討,經綜合分析申請企業的數量和用地申請內容后,制訂一時段內辦公樓用地出讓宗數、面積及規
劃建設條件等供地方案,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為增強土地市場競爭,辦公樓建設暫定每半年集中供地一次,并根據用地需求情況調整供地頻次。
二、供地方式
凡企業使用新征土地和存量劃撥土地建設辦公樓的,一律采用掛牌方式公開出讓供地;
凡臨靠城市干道或位于商業區段或附建商業等經營性用房的辦公樓建設用地,一律采用掛牌方式公開出讓供地;
對企業在原有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上自建辦公樓,在符合城市規劃用地性質的前提下,若不改變原出讓用途和其它建設條件的,不重新處置其原有土地;若改變原出讓用途或其它建設條件的,應按發
生變化的地價差值補繳土地出讓金;
對其它辦公樓建設用地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意向受讓人的,一律采用掛牌方式公開出讓供地。
三、供地價格確定
企業辦公樓建設用地實行有償使用,其供地價格不得低于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征地(拆遷)補償費用以及按照國家規定應當繳納的有關稅費之和。土地掛牌出讓底價經具有土地估價資質的
中介機構評估后,由市土地收儲委員會集體確定。
土地出讓契稅和辦公樓建設涉及的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項規費,由國土部門在辦理用地手續時另行收取。
四、建設管理
1、企業辦公樓建設竣工后,按規定程序由市相關部門組織驗收;對驗收不符合土地出讓合同約定或規劃建設條件的,用地單位應及時進行調整或申請補辦相關手續,否則,建設和國土部門不予辦理房屋
和土地權證。
2、用地單位不得借建設辦公樓之名進行房地產開發,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或增加開發建筑面積、提高容積率及改變其它開發建設條件。
用地單位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經市有關部門批準同意后,按改變用途后的土地評估價格與土地出讓價格之差值,補繳土地出讓金;確需增加開發建筑面積、提高容積率的,經市有關部門批準同意后,
按增加部分房屋的土地評估價格(樓面地價),補繳土地出讓金;確需改變其它開發建設條件的,按改變后的土地評估價格與土地出讓價格之差值,補繳土地出讓金。
3、用地單位銷售或轉讓(含法院裁判等各種交易形式)已建辦公等用房的,對銷售或轉讓時的土地評估價格與土地出讓價格之差值,按增值稅率標準繳納土地增值稅。否則,建設和國土部門不予辦理房
屋和土地過戶手續。
土地出讓合同對土地交易條件已作約定的,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處理。
4、企事業單位取得土地使用權后,一年內不開發建設的,由國土部門按規定收取其土地閑置費;二年內不開發建設的,由國土部門依法無償收回其土地使用權。
五、其它
1、除列入國土資源部《劃撥供地目錄》的項目外,經營性事業單位辦公樓建設用地參照本規定執行。
土地性質和規劃用途范文6
關鍵詞:土地資源 資源屬性 土地流轉制度 影響
中圖分類號:F30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98X(2015)04(b)-0230-01
土地資源作為人類最重要的資源之一,對于推動人們生產生活和社會經濟發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對于我國而言,我國的土地資源與其他世界各國相比有兩個顯著不同的特點:其一是我國國土面積大,但人口眾多,耕地較少,土地人均占有率少;其二是我國資源分配嚴重不合理且土地污染較為嚴重。在加上由于我國政府對土地長期采取租放經營的模式,使得規模較小的農地不能有效集中在一起,這樣嚴重加劇了我國土地資源的浪費。因此,政府必須加快完善集體土地流轉制度,認真貫徹落實“三農”政策,增強對土地資源的保護力度。下面我們就來探析土地資源屬性對集體土地流轉制度的影響。
1 土地的資源屬性介紹
土地的屬性主要包括資源屬性和財產屬性兩種,其中土地的財產屬性主要追求的是土地的經濟效率,而土地的資源屬性是土地主要作用的表現,我們這里著重介紹土地的資源屬性。
生產性。土地資源具有生產力,也就是指土地資源可以生產出人們所需要的某種動植物產品。土地生產力又可以分為自然生產力和勞動生產力,前面的是自然形成的,而后者則是人工影響而產生的。值得注意的是,土地一旦失去生產力,這就不可以稱其為資源。
稀缺性。土地不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它不會隨著人們需求的增加而增加。隨著人們對土地需求的不斷增加,這種稀缺性表現越來越明顯。因此,我們只能通過提高土地利用率的方式來改造土地,從而增加土地的產能,滿足人們的需求。
不可替代性。土地是其他生產資料所不可替代的,其本身具有獨特的性質。即使科技在不斷發展和進步,但目前為止,人們仍然還沒有能夠找到其他生產資料來替代土地。除了剛才所說的其他生產資料吧不可替代之外,不同用途的土地資源之間也不可相互替代。例如農用土地就不能和建設用地之間相互替代,不能隨意更改它們的用途。因此,在土地流轉過程中我們不能隨意更改土地本身的用途,要保護農用土地。
土地的可選擇性。土地的可選擇性是指在土地資源的多種用途當中人們可以選擇其中擁有最大化效益的用途,已到達優化土地資源配置的目的,做到地盡其用。這種可選擇性可以使得人們運用現代科學技術去探測研究土地的最佳用途,以實現土地利用效率的最大化,減少土地資源的浪費。
社會公益性。土地保障人們生產生活的基本資源,為人類發展提供有力的社會保障,同時也推動著社會經濟的進步。隨著科學技術和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也越來越意識到保護環境的重要性,而土地在其中就是扮演著重要角色。土地在維持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等多方面具有極強的生態功能和社會效益,同時土地所具有的環境及美觀等作用也發揮著巨大的社會效益。
2 土地資源屬性對集體土地流轉制度的影響
2.1 對環境的影響
人們為了自身利益對土地資源不加限制的利用,使得許多具有重要生態地位的土地不斷被淪陷,再加上我國集體土地流轉制度的不完,導致更多的土地資源嚴重受到侵害。例如為了發展經濟,人們對土地不斷肆意開墾利用,侵占大量農用耕地用以作為經濟建設用地,不僅造成大量浪費而且使得許多土地受到嚴重污染,帶來了巨大的環境危機,嚴重破壞了生態環境。因此,我國制定的集體土地流轉制度中要求堅持土地用途不變原則,堅決保護耕地,這也是從土地利用方向出發來保護土地資源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2.2 促進國家加強對集體土地流轉制度的監管
要想維護好土地的資源屬性,就要求國家必須加強對集體土地流轉制度的監管。我國目前土地制度還不夠完善,仍然存在很多問題,因此,國家要建立健全完善的土體管理法律法規,在集體土地流轉主體、方式、對象以及程序等制度上要進行進一步具體細致的規劃。尤其是對于極其容易出現問題的集體土地征收問題上政府要轉變職能,加快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盡早解決農民與政府的矛盾。
2.3 促進公平利益分配
土地資源屬性決定了土地公平和效率雙重價值,因此,政府在完善土地立法時要更加關注土地分配的公平與土地的可持續性利用問題。由于我國人口眾多,人均占有土地量較少,因此,在進行土地分配時要做到公平公正。但是我國的土地制度還不夠完善,在集體土地流轉過程中尤其是集體土地征收制度當中“公共利益”的定義不明確,由此導致了大量的非法征收,嚴重危害了土地市場秩序。因而,為了保障土地資源的公平和效率雙重價值,我國政府要不斷完善集體土地流轉制度,要保障人民土地利益分配的公平性,促進土地資源的可持續發展。
2.4 加強土地用途管制
土地的可選擇性促進我們尋求最佳的方法來科學合理的利用土地,因而也推進了政府對土地用途管制的加強。但由于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點多面廣,大大增大了土地管理部門的管理難度,因而造成多占、亂占、占而不用等現象的頻繁發生。所以在集體土地流轉制度中加大對土地用途的管制是我們需要解決的首要問題。這就需要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在搞好產權發證工作的同時,必須強化土地利用規劃的作用和地位,發揮規劃在管理中的基礎性作用。在科學規劃的引導下,配合用途管制制度的實施,嚴格控制農用地轉非農建設的數量和速度,確保耕地保護工作的落實。
3 結語
總而言之,我們要確切掌握土地資源屬性,根據土地資源的屬性促進我國集體土地流轉制度的完善,從而促進土地管理制度的發展,使之符合環境資源發展的要求。最終實現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推動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 李炳坤.大力推動城鄉統籌發展――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決定》[J].求是,2008(22):2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