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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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范文1

關鍵詞:大型建筑物;消防安全系統;消防安全分析方法

Abstract: Since the urbanization construction of high speed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 the city's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prosperous, all kinds of high-rise buildings and large buildings can be seen everywhere in some big cities, not only in some ZhongXiaoCheng is springing up in the city. For the high-rise building and building, because of its intensive and high floor, all kinds of complete functions, various equipment pipelines are mutually staggered, the combustible and flammable material also more, make more dangerous hazards such as fire in high-rise buildings. If a fire carelessly, will make the fire spread quickly, and give us a huge life casualties and property losse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large buildings on fire control safety management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Key words: Large buildings; Fire safety system; Fire safety analysis methods

中圖分類號:D631.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大型建筑的消防安全特點

大型建筑一般指多層和高層公共建筑和大廳型建筑。這類的建筑一般是單獨設計的,功能要求高,結構和構造復雜,設備考究,外觀突出,個性明顯,單方造價高,多采用鋼、石、混凝土及中高檔裝飾材料為主。隨著經濟高速發展、新型建筑材料和建筑技術的產生,大型建筑物越來越普遍,既充分利用了城市的建筑空間,是現代城市文明的一種體現,同時也大大增加了火災風險。在大型辦公樓和高層公寓等建筑內部,空間結構緊湊,人員密度大,一旦發生火災,產生的大量濃煙會彌漫通道且不宜消散,不利于人的逃生。在大的商場內,人口流動大,貨物存儲量大且大多是易燃物品,一旦發生火災,火勢會在短時間內在連通的空間內迅速蔓延。據不完全統計,近幾年在大型商場內發生火災的情況持續增加,而且由于商場的特殊環境,火災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失都十分巨大。大型商場內用電設備多,起火原點多,火災荷載大。空間連通,火災蔓延迅速,蔓延途徑多,易形成立體火災。人員流動大,疏散救援困難,易造成人身傷亡。大半商品怕水,經濟損失大。大型建筑已經成為城市建筑的主要成員,面對可能存在的火災隱患,就要用完善的消防安全系統來阻止火災的發生,即使發生火災,也要把損失降到最低。

2.大型商場的消防安全系統和消防管理制度

商場的消防安全系統應該由消防系統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成,二者相輔相成,才能保證排除消防安全隱患,保證在火災發生時最快地作出反應。

一個完整的消防系統通常由三個部分組成:火災發生時的報警系統、發生火災后的滅火系統和消防聯動系統。火災報警系統又可以分為自動和手動兩種。自動報警系統主要由火災探測器、報警顯示器和火災自動報警控制器等構成。手動的則由人為使用報警閥報警。滅火裝置可分為水滅火裝置和其他常用滅火裝置。其中水滅火裝置又可以分為消火栓滅火系統和自動感應式噴水滅火系統。其他的常用滅火裝置可以分為氣體式滅火系統、干粉式滅火系統、泡沫式滅火系統、蒸汽滅火系統和移動式滅火器等。消防聯動系統可以分為減災裝置、避難應急裝置、廣播通信裝置。常用的減災裝置有防火門、防火卷簾門、防排煙裝置等。專用的應急避難裝置有應急照明、火災事故廣播、消防專用電話通信、消防電梯及高層建筑的避難層等?;馂膹V播及消防專用通信系統包括火災事故廣播、消防專用電話等。

在大型商場的建造設計過程中,就應該把消防系統包括在內,根據不同的建筑構造和將來用途,采用不同的滅火系統和防火材料。在建造消防系統上注意保持消防系統的獨立性,要有獨立的電源、水源等,保證在出現火災后仍然能夠有水救火,有電可用。在實施建筑時要建有專門的防火通道和安全通道,以供發生意外事件時人員逃生。

消防安全制度可以分為對人員的消防教育培訓制度、在商場內的不間斷防火巡查制度、安全設施疏散管理制度、消防值班制度、消防設施設備的定期維護制度、對于可能存在火災隱患的整改制度。每個部門都要對應有專門的人員,保證制度的實施。對在商場工作的人員,要經常組織消防教育培訓,加大消防安全宣傳,讓每個人都能清醒意識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防火巡查要不間斷進行,保證商場內無人吸煙,無人亂接電線、亂用大功率電器。時刻保證安全通道暢通無阻,絕不許任何原因阻礙消防通道的通暢,不許阻擋住消防標識。在監控室內執勤人員要做到認真負責,對于出現的消防安全問題做到第一時間反應。在對待消防設施上,要定期維護和更換,保證消防設施在出現狀況時可以正常使用。

3.消防安全的分析方法

3.1消防安全分析因素

影響大型建筑消防安全的因素多種多樣,在進行安全性分析上不能僅憑專業人員的主觀判斷,而是需要利用層次化的分析法分析原理,解決大型建筑構造上特殊化、使用上多元化及設備復雜化等帶來的在防火安全設計上的復雜化問題。通過把專業人員的主觀判斷變成數學形式上的表達,進行數學量化處理,為決策分析提供量化式的標準,提高決策的有效性和可靠性。但無論如何在對大型建筑進行消防安全因素評估時還是要遵循可操作性、獨立性和主導性這三大原則。根據現有規范和標準以及國內外大型公共建筑火災特點,影響大型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的因素由建筑自身情況、建筑消防設施、消防日常管理3個主要方面構成,因此大型公共建筑消防安全評估因素可細分為:建筑物自身的分類、建筑材料的耐火等級需求、總體上平面布局、立體布局和平面布置、防火防煙分區的建筑構造、安全疏散通道、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淋系統、防排煙系統、自動報警系統、消防電梯、火災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單位的管理體制、工作人員消防技能、工作人員態度、人群的消防安全意識、消防設施的保養水平等一系列因素。

3.2消防安全分析方法

大型建筑的評估是一種集合分析各種因素的多層次的全方位的評估。常用的火災安全評估方法有很多,分類也很復雜,按照不同的結構形式可以分為經驗系統類分析法、邏輯推理分析法、系統解剖分析法、計算機模擬火災分析法、人為失誤分析法等。以技術為代表的計算機模擬分析法為例,它是以計算機為手段模擬出火災模型,分析火災的發生、發展的過程,通過建立合理的模型,可以明確地定量比較出不同消防方案的火災風險。可以通過比較,根據每個建筑物的不同特點選擇出最合適的消防方案。

按結果又可以分為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定性火災安全評價方法是一種出現得比較早的方法,主要是安全檢查表和事故樹分析法。定性分析法是近幾年出現的發展比較迅速的分析法,主要有確定性分析、比較分析和概率風險分析法。

4.結語

隨著經濟的高速前進,大型建筑會越來越多地出現在現代都市當中,對大型建筑的安全分析也就顯得越來越重要。對大型建筑的消防安全分析可以確定本建筑是否具有合理的消防措施和設備,不僅使自己能了解可能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做好防范,而且消防部門也可了解單位的消防安全現狀,對他們實施消防宏觀調控提供支持,同時還可以明確自己的消防安全投資方向,減少不必要的浪費,為建立和諧安全的都市提供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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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范文2

河南省鄭州市登封市位于嵩山南麓、中原腹地,是全國著名的“文物之鄉”、“武術之鄉”、歷史文化名城,現存各類文物古跡1517處,其中,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21處23項、省級文物保護單位17處、市級文物保護單位40處、縣級文物保護單位132處,尤其是以“少林寺、中岳廟、嵩陽書院”為代表的嵩山世界文化遺產蜚聲海外,是人類文化遺產的瑰寶,具有極高藝術欣賞價值和學術研究價值。

2登封市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現狀

文物古建筑火災多發的原因,與其本身存在的火災危險性密不可分。通過日常檢查和深入了解,發現登封市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現狀主要呈現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防火間距小,蔓延迅速快。由于古建筑在消防方面均沒有完整的規劃,大多毗連建造,建筑密度大,有的棟與棟間距僅一、二米,甚至廊道、屋檐相連,缺少防火分隔和安全空間,而且都是成片的木結構或磚木結構老房子,一旦起火,極易釀成火燒連營的慘劇。二是火災載荷大,耐火等級低。文物古建筑的建筑裝修材料往往未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使用難燃、阻燃材料,通常以木材為主要材料,以木構架為主要結構,其耐火等級低,加之木材的長期自然干燥,成了極易燃燒物品,大大增加了火災荷載,火災危險性極大。三是消防車道窄,火災撲救難。由于文物古建筑密集修建或受地形地勢所困,許多通往文物古建筑內的通道比較狹窄,像登封市少林寺、中岳廟等文物古建筑均依山而建,周圍通道寬度小,坡度大,且蜿蜒曲折,根本無法滿足常規消防車輛通行,造成火災撲救難。四是消防基礎差,救援力量弱。受歷史條件限制,文物古建筑很少考慮消防設施,后期為了保護原貌和完整性,也很少添加先進消防設施,最多用的是輕便滅火器、消防桶等簡單滅火設施,對于燃燒猛烈、蔓延迅速的火災可謂是杯水車薪,而且大多義務消防隊員業務素質不強,保護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欠強。

3登封市文物古建筑火災防范對策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范文3

1.引言

中華民族有著博大久遠的民族文化,是世界上唯一一個擁有5000年文明而不曾中斷的國家,悠久的歷史賦予了我們豐富的文化遺產,構成了獨特而燦爛的文明景觀,它不僅是國家和民族的驕傲,也是全人類的共同財富。迄今我國已有29處文物古跡、歷史名城和自然景區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成為繼意大利、西班牙之后的第三大遺產國。還有100多個項目被列入遺產預備清單中,居全世界首位,已經成為遺產大國。

遺產的不可再生性決定了對待文物古建筑必須始終把保護放在第一位。《文物法》規定:“文物保護單位應當制定專項的總體保護規劃,文物保護工程應當依據批準的規劃進行。

然而,目前的現實是,絕大多數的古建筑,在消防方面均未有較完整的規劃。以山西為例,共有木制結構古建筑18118處,宋、元以前的地上木結構古建筑占全國的72.6%,其中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國保)有119處。這么多的古建筑,除平遙古城的消防專業規劃正在編制中外,其余的還沒有一個做出消防專業規劃。

當前,盡快能科學、合理地對古建筑做出消防安全保護的規劃,將古建筑的消防專業規劃納入總體保護規劃,已顯得刻不容緩。

2.古建筑群消防規劃的特殊性

眾所周知,消防規劃主要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通道、消防給水、消防通訊、消防裝備等內容。筆者通過對平遙古城消防建設整體規劃、應縣木塔修繕保護工程中消防站及配套給水建設工程、渾源懸空寺消防改造工程等項目的審核,認為古建筑群的消防規劃,不應套用一般消防規劃中的常規做法,而應根據古建筑群特有的消防安全現狀,把握好其消防規劃的特殊性:

2.1建設小型適用型消防站

2.1.1消防站建設的迫切性

《消防法》規定:“距離當地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列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專職消防隊,承擔本單位的火災撲救工作?!痹谏轿鳎ㄊ澜缥幕z產平遙古城在內的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筑群,均未建立專職消防隊。一旦發生火災,無法得到及時有效地撲救。

1998年以來山西省發生古建筑火災21起,大部分由于距離消防隊較遠,沒有得到及時撲救,造成較大的損失,直接經濟損失達553萬余元,珍貴文物的損失無法用數字估量。如2003年3月大同市廣靈縣的文廟火災,由于該縣沒有消防隊,水源缺乏,導致文廟大殿付之一炬。

有鑒于此,加快古建筑群消防站的規劃和建設,非常重要和迫切。

2.1.2消防站的建設要因地制宜、多種形式、小型適用

古建筑群大多為毗連建造的木結構或磚木結構的三、四級耐火等級的建筑,耐火性能極差,火災荷載大,防火間距嚴重不足,一旦發生火災,火勢會迅速蔓延擴大。

針對古建筑火災的蔓延特點和當前消防警力相當緊張的實際,筆者以為,古建筑的消防站規劃和建設要考慮以下特點:

Ⅰ、不應套用《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中規定的消防站的布局以接到報警后5分鐘消防隊到達責任區邊緣和保護面積為4—7平方公里的要求。應在不破壞古建筑群整體格局的前提下,將到達的時間減到最小。如應縣木塔修繕工程方案中,將消防站站址選擇在距木塔約1500m處,設計為消防隊接到警報后5分鐘到達木塔,責任區最大面積為4Km2。筆者認為,這樣的方案就不合理,國家之所以在當前警力相當緊缺的情況下,擬批準應縣建公安消防站,主要是出于保護應縣木塔的需要。所以該消防站應以保護應縣木塔為主,可以兼顧縣城的火災撲救需要。

Ⅱ、可以建公安、企業專職、兼職等多種形式的消防站,人員數量也要切合實際。

Ⅲ、消防站的建筑面積也不一定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的規定,可因地制宜,不要建大而全的消防站,宜小型、適用。

Ⅳ、消防站的建筑形式可不拘一格,不一定非是紅色的大門和現代式樣的建筑,可以設計為仿古建筑與周圍的古建筑群格調相協調和一致。2.2消防器材裝備要立足古建筑火災撲救的實際

2.2.1消防車輛配置應與消防通道相適應

古建筑群普遍存在消防通道不暢的問題,例如平遙古城最窄的通道還不足1米,在消防車輛的配置上,除配置普通的消防車外,還要配置適合其街道通行的小型消防車。做規劃時不能按照常規的思維,一定要讓消防通道來滿足消防車的通行要求,反而應是消防車輛要盡量適應古建筑群消防通道的需要,如平遙古城和五臺山風景區都購置了1輛小型水罐消防車,以適應當地實際。

對建于高山深谷之中,依山而建,道路崎嶇坎坷,或建于城區,但設有門檻、臺階等情況而使消防車無法通行的古建筑群,其專、兼職消防隊可以不配消防車輛,應配手抬機動泵,推車式滅火器等適用型的器材裝備。

2.2.2消防器材的配置,必須減少火災撲救時的水漬損失

古建筑群的消防水源嚴重缺乏,又有大量的壁畫、彩繪、泥塑、文字資料等特別貴重的歷史珍品,對這類型的古建筑,火災撲救時必須減少水漬損失,要研發和配置適合撲救古建筑火災所需的水漬損失小、節水型的滅火裝備和搶險救援器材如高壓脈沖水槍等,達到既節約用水又減少損失的目的。

2.3消防供水要因地制宜

2.3.1建不同類型的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

古建筑消防水源嚴重缺乏,山西省119處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經過前一階段的專項治理,目前也只有39處建有消防水源,仍無法滿足火災撲救的需要。部分有水源的古建筑群如平遙古城,也存在消防管網覆蓋區域少,供水管徑小,供水壓力、流量達不到滅火要求等問題。

消防規劃時,在缺乏水源的地區,要結合古建筑群的地形特點,建設不同類型的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在消防車能夠到達的地方,應修建供消防車取水用的設施。靈石縣王家大院、忻州的唐代建筑佛光寺結合古建筑依山而建的地形條件,在山坡的較高處修建了高位消防水池,建成常高壓消防給水系統,滿足滅火的需要。

2.3.2消防給水管網的布置要滿足滅火救援的實際

在一時還不可能建大量消防站的情況下,大部分古建筑距離消防隊較遠,或因地形等條件的限制,一旦發生火災,消防車在短時間內無法到達。這樣在室外消火栓的規劃建設上也不應按照120m的間距和150m的保護半徑布置,古建筑必須立足于自防自救,其間距應能保證有兩支水槍的充實水柱同時到達古建筑內為宜。如三多堂在每個院落安裝3個室外消火栓,代替室內消火栓,無法設置消火栓系統的,采用手抬機動泵串聯遠距離供水滅火;應縣木塔將室內消火栓移至室外設置,稱之為室內消火栓外置,并設有明顯標志;五臺山在室外消火栓處設置啟泵按鈕,以便火災時使用。

2.4古建筑的開發利用和消防安全布局應合理

古建筑之間以及部分古建筑與其他建筑之間,普遍存在防火間距嚴重不足問題,特別是座落在城區的古建筑尤為突出,如太原的崇善寺,地處成片民居包圍之中,有的已只有一墻之隔,一旦發生火災事故,將會形成火燒連營之勢。

規劃時要將古建筑群內的危險源逐步搬遷,影響古建筑消防安全的周邊的建筑,應下決心列入拆遷計劃。如平遙古城內的工廠、學校等已列入規劃予以分期遷出;大同市將與善化寺距離太近的民房拆除,使隱患得以消除。

古建筑群進行開發和利用也應有科學規劃,應該建立在保護的基礎上,在相應歷史、文化背景下進行;廟宇或者類似歷史建筑,利用時就應該參照它在古代時的使用功能,這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贊成的利用方式。不能合理的開發和利用,就會帶來安全隱患。“世界文化遺產”武當山古建筑群重要組成部分之一的遇真宮被出租并用做一家能容納700人的武術學校。2003年1月19日,遇真宮主殿因照明線路搭設不規范并疏于管理發生大火,最有價值的主殿三間共236平方米建筑全部化為灰燼,周邊文物也受到不同程度影響。

2.5古建筑的消防技術保護應列入規劃,但不應破壞其原貌

2.5.1維持原貌、確保重點

大部分的古建筑既有極高的文化和藝術價值,又有相當大的火災危險性。如何使它們免受火災危害,也是消防規劃的重要內容,所以古建筑的消防技術保護措施必須列入消防規劃,這是古建筑群的消防規劃與一般的消防規劃所不同的重要特點。應將古建筑按重要性分為不同類型的保護等級,有重點地分別采取不同的消防技術措施予以保護。

《文物法》規定:“文物保護工程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全面地保存、延續文物的真實歷史信息和價值?!彼怨沤ㄖ南兰夹g保護原則應是在不破壞古建筑原貌的基礎上,確保消防安全。

2.5.2古建筑內不宜設固定消防給水設施

《建規》中規定:“國家級保護單位的磚木結構和木結構建筑應設室內消火栓給水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钡P者認為這樣的規定不切合實際,古建筑內不宜設固定消防給水設施。以山西應縣木塔為例,該建筑始建于遼代清寧2年(公元1056年),距今948年,高約67.3m,是現存塔身最高、年代最古老的木結構佛塔,其獨特的價值就在于它是工藝精湛的全木結構的建筑,如按建規的要求設置噴淋和消火栓系統,就勢必破壞其原有的價值,失去了保護的意義和初衷。

在不宜設室內消防給水系統的古建筑群,宜增加推車式滅火器的配置數量。

2.5.3古建筑應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避雷設施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是保護古建筑的有效措施,但消防技術規范恰恰沒有規定古建筑要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1998年4月4日凌晨,山西省臨汾市堯廟廣運殿發生的特大火災,火災發生半小時后,值班室的人員還未發現,致使磚木結構的廣運殿及殿內堯王等泥塑像9尊被燒毀,直接經濟損失451.17萬元。如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火災被及時發現,損失將會減到最小。

避雷設施也是預防古建筑火災事故的有效手段,大多文物古建筑防雷設備不夠完善,這類事故也多有發生。2004年4月26日山西運城稷山大佛寺遭雷擊發生火災;2002年9月7日,應縣木塔遭雷擊,所幸未引發火災事故。

2.5.4加強用火用電的規劃

對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主要建筑禁止設置電氣線路。其它古建筑內不符合要求的電氣線路,應嚴格按照電氣安全技術規程要求做出改造規劃。

古建筑周圍居民的用火管理;確定為宗教活動的建筑,對點燈、燒紙、焚香的場所和方式均應做出規劃,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2.6古建筑的消防管理措施要更加完善

目前,古建筑在消防安全管理上還存在產權不清,責任不明,安全保衛人員短缺,業務素質低,自防自救能力差,督促文物古建筑單位整改火災隱患的手段單一等一系列的問題。所以對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要做出規劃,予以完善,也是其不同于一般消防規劃的重要特征。

2.6.1完善法規體系,明確消防安全責任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則》規定:“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文物古建筑的管理和使用單位共同負責。”不僅如此,國家需要進一步完善古建筑消防管理的法規體系,明確各級政府、使用單位、管理單位、消防監督部門等各自的責任。

2.6.2古建筑的保護要立足自防自救

古建筑火災蔓延迅速,其保護必須立足自防自救,要規劃建立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特別是義務消防組織,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滅火預案,且要切實加強演練。

古建筑大多被城鎮或鄉村所包圍,應和周邊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聯防機制。

2.6.3拓寬籌資渠道,加大消防投入

《文物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文物保護事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國家用于文物保護的財政撥款隨著財政收入增長而增加。國有博物館、紀念館、文物保護單位等的事業性收入,專門用于文物保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侵占、挪用。”

對古建筑消防保護的經費要列出規劃,安全投資渠道要多元化。對國家級的文物保護單位,不一定非要當地政府投資,象山西這樣經濟欠發達的地區,國家應予以資金上的傾斜和支持;同時也可以允許民間資本參與古建筑消防保護,或從旅游收入中按比例提取資金等多渠道籌資,以保護全人類的共同遺產。

3.結論

Ⅰ必須將消防規劃納入古建筑群總體規劃。古建筑的防火技術保護、開發利用、消防安全管理等也應作為規劃的主要內容。

Ⅱ古建筑群的消防規劃編制應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緊密結合古建筑的特殊性和歷史性,提出切實可行的意見。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范文4

1.1建筑材料耐火等級差西安古建筑以木結構或磚木結構為主,承重構件和屋頂為古建筑防火的關鍵部分。這種以木構架為主的建筑形式多樣,但都是以木柱為基礎,柱上架木梁,梁上再立瓜柱,形成一組木構架,兩組木構架之間,采用檁、枋聯結,美觀的外表下實質好似一座堆積成山的木堆垛,其次屋頂的用材量較大,梁、柱、椽等構件表面積大,搭建和拼接構成的空隙較多,通風良好,極易形成立體燃燒。再加上屋頂有瓦覆蓋,燃燒釋放的熱量不易散失,高溫和木材分解的可燃氣體集聚快,容易達到轟燃。由此得知,古建筑耐火等級為三、四級。

1.2不符合現代防火規范要求

(1)缺乏建筑分隔。西安古建筑類型多樣,不僅有群體建筑的西安清真寺、西安城隍廟,還有單體建筑大秦寺塔、公輸堂等。如圖1大清真寺處于北院門回坊內,因為回族遵循依寺而居、依坊而商的民族特點,寺院四周被民用建筑包圍,其中有相當一部分也是祖上遺留下的明清古建筑,許多民用建筑在旅游市場開發的條件下發展成為小飯館小商店等,用火頻繁。由于歷史原因,這些建筑毗連建設,沒有考慮防火隔離問題,民用建筑一旦失火將對大清真寺構成嚴重威脅。

(2)古建之間缺乏防火分區及防火間距。西安古建筑所屬寺院多以院落形式存在,設有中軸線,左右建筑對稱,建筑群體以單體建筑的層出疊加成型。如圖2西安市碑林區古建筑群并無防火分區與防火防煙間距,防火手段僅為最基本的人為預警。

(3)古建群體缺乏現代消防車道。許多院落式的古建筑處于鬧市,出于對其保護的原因沒有專門設置消防通道,直接導致消防車無法到達,如圖3西安城隍廟。一旦發生火災,且在15min~20min內得不到有效施救,就會出現燎原之勢的熊熊大火吞并一切。

1.3消防管理及消防設施存在不足

(1)在古建筑及其周邊民用建筑電器的使用非常普遍,建筑群內使用的電線存在亂接亂搭不符合規范的現象,有些老化脫皮的電線甚至直接攀附在古建筑木材之上,這樣極可能由于電線短路而引起火災;西安很多寺院內香火旺盛,焚香朝拜是朝圣者的儀式,但若使用不慎或無人監管極易引發火災。

(2)由于旅游開發資源的需要古建筑周邊的許多民用建筑改建為旅館、飯館,明火使用隨處可見,為此埋藏了火災隱患。這些建筑很少設有消防設施,彼此毗鄰緊密,連片包圍了古建筑群,若發生火災極易火燒連營,傷及古建筑群。

(3)為了不破壞古建筑環境的完整性,很少在古建筑中增加現代建筑消防通道,防火措施多是人為預警,或設有古代消防手法中的防火儲水銅缸,對萬一發生的火災撲救作用微小。

2日本古建筑保存方法

日本為古建筑保護設立完善的法律制度。早在1896年日本成立古社寺保存會,1897年頒布了《古社寺保存法》開始對全國的文物普查,1919年、1929年相繼出臺《古跡名勝天然紀念物保護法》、《國寶保存法》等文化遺產保護法規,由于法規幾乎涵蓋了所有對文物古跡、文化遺產保護的方面,各部門利用充分的法律依據各司其職對其進行嚴謹的保護。1949年奈良的法隆寺金堂不幸發生火災,毀壞了該建筑上最古老的壁畫,成為歷史上不可彌補的損失。由此1950年日本成立文化財保護委員會,并且頒布了《文化財保護法》,到目前為止已成為日本非常完善的民族文化保護法典。不斷完善立法制度充分反映了日本對本國古建筑及文化遺產保護的決心。日本在古建筑消防所取的先進手段:滅火設備包括滅火器、室內外滅火栓設備、噴淋灑水設備、水槍滅火設備、水幕設備、滅火用水源等。選擇各種設備時要使設備的使用對建筑本身的破壞降到最低。報警設備包括自動火災報警設備、異常報警器具、向消防機關通報的設備。其中異常報警器具為設于建筑環境之外的報警裝置,若火災發生時向過路人通報對撲救非常有效。避難設備指引導燈等避難器具的安置,根據實地情況制定最安全快捷的逃生路線,準備了足夠數量的避難場所。內裝材料采用現代先進的防火建筑材料,另外采用透明防火涂料保護木制建材,有效發揮了防火阻燃的作用。

3西安古建筑消防的基本對策

3.1增強法規意識,嚴格消防安全管理嚴格遵守《文物保護法》、《消防法》和《古建筑消防管理規則》等法律法規,增強消防部隊法規意識、管理機構重視消防意識、人民注意消防安全意識。本著“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使防火工作做到層層落實責任制,以確保各項消防措施順利實施。在強化制度、知識普及、應急演練、火源控制等方面加強消防安全管理。推行消防安全教育制度,普及消防安全知識,提高消防意識;定期進行消防應急演練,提高火災初期補救、火災自救、人員疏散等應急處理能力等。

3.2做好消防專項規劃,改善消防安全環境西安城內的大部分古建筑群都孤立地處在復雜的環境中,各有關部門應盡快研究古建消防現狀,各自制定積極的消防對策,聯合實行消防規劃方案。

(1)消防部門城市消防部門可為古建筑防災設計特殊消防方案,在其周邊環境的更新改造中設立專屬小型消防站,即有利于在火災發生的第一時間緊急通知消防大隊,迅速開展救援工作。消防站的建筑風格可靈活多樣,不拘一格,與周圍環境相協調;在消防過程中需采用對古建及文物損壞最低的方案及設備,防止消防過程本身對其產生的毀壞。

(2)規劃部門城市規劃部門必須科學合理地為古建筑及周圍環境進行消防安全規劃布局,西安市古建筑群除少數被開發為知名旅游景點外,有很多被質量等級差的民用建筑包圍。在城市更新的過程中,劃定古建周圍建筑的危險等級并對其分類,綜合歷史因素合理拆除嚴重危險源,以留足防火間距、設立防火墻、劃定防火隔離帶等;改善古建筑群體綠化環境,結合旅游部門政策,合理改造其周邊道路以形成環狀消防通道,以利于消防部門順利開展救援工作,及時撲滅火源;城市消防規劃需制定完備的消防規劃給水網,在規劃建設上靈活掌握,合理確定室外消防栓的間距和保護半徑,其間距應保證有兩支水槍的充實水柱同時到達重點文物建筑為宜。

(3)文物保護管理部門文物保護部門應對古建筑形制、藝術、歷史等方面進行徹底研究,依比例制作古建模型,并且記錄文物詳細信息為檔案資料妥善保存;古建筑主要采用木材營造耐火性能差,且很難替換所有組件達到防火要求,因此可采用現代建筑防火阻燃技術,如在古建筑的梁、柱等主要木質構建表面涂刷防火阻燃透明油漆,在建筑內使用現代耐高溫防火裝飾材料,以發揮隔溫阻燃作用防止火災蔓延。古建筑修繕時,可在不影響古建筑原貌的前提下對易燃構件進行替換;重要的古建筑應安裝防雷設施,要按《雷電的危害及預防措施》的要求安裝,定時檢查維修保證完好使用。文物管理部門應嚴格管理控制古建筑及周邊環境火源的使用情況,如宗教用火、生活用火、電氣火花等。香客及寺廟人員在古建筑內燒香點蠟時應有專人看管,每天保證人走燈滅,另外配備可用的消防滅火器材,禁止在殿堂內使用、堆放可燃易燃材料;應對古建筑內及周邊電氣線路進行勘察和檢測,統一使用有保護的電纜布線、采用密閉型的電氣設備和電源開關,以排除電線短路引發火災的可能性。

(4)旅游管理部門城市旅游管理部門應為古建筑實際情況限定游客容納量,完善相應制度表明各方面注意事項,以文物保護為首要條件進行合理開發,配合其他部門對古建筑群體的保護行動。

(5)公安部門城市公安部門應仔細調查古建筑失火原因,依法追究縱火者法律責任,對故意破壞歷史文化遺產者進行合理、嚴肅的懲罰。

4結語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范文5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持續推進全市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通過專項行動,進一步推動建立消防安全長效管理機制,社會單位明確并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全民消防安全意識不斷提高,全市消防安全環境不斷改善,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特別是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的發生,積極構筑全市消防安全“防火墻”。

二、整治時間和方法步驟

本次火災隱患排查行動從9月10日起到11月底。

火災隱患排“查行動要與執法行動、宣傳教育行動同步部署、同步實施、同步檢查、同步總結。要結合當前正在開展的建筑工程未審未驗未備案專項整治、建筑消防設施和消防控制室“雙達標”活動、政府掛牌督辦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整治、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學?!眲摻ɑ顒?、“防火墻”工程等,統籌兼顧,有計劃、有步驟、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階段(9月10日一一9月15日)

各縣(市、區)要充分認識到此次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活動的重要意義,深刻汲取近期火災事故的教訓,分析轄區消防安全形勢,結合實際,召開動員會議,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

第二階段:排查整治階段(9月16日一11月15日)

各縣(市、區)要集中力量重點整治建設工程未經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或消防設計備案抽查不合格擅自施工、未經消防驗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驗收備案抽查不合格投入使用;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未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檢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營業;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生產、銷售、使用不合格及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文物建筑單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用火、用電等各類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對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工程要嚴格依法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凡消防設計審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同意施工;凡消防驗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凡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對既有建筑和易燃易爆單位排查發現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要堅決依法督促整改。凡發現公眾聚集場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一律予以查封;凡發現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數量不足或嚴重堵塞,已不具備安全疏散條件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建筑消防設施嚴重損壞,不再具備防火滅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凡人員密集場所門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障礙物的,要堅決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將障礙物予以拆除。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單位,要提請政府掛牌督辦,限期消除隱患。

第三階段:總結驗收階段(11月16日一11月30日)

各縣(市、區)要對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進展情況實行動態管理,積極推廣典型經驗做法,建立長效機制。市政府將把此次排查整治列入年終考核內容。各縣(市、區)的工作總結報告要于12月5日前上報市政府及市公安消防支隊。

三、排查整治范圍和內容

(一)排查整治范圍

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居民自建出租房、簡易住房、各類小場所及“三合一”場所;在建工程消防安全設施配備;未審未驗未備案建筑工程。

(二)排查整治內容

1、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2、消防安全責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建立及落實情況;

3、單位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情況;

4、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制定及演練情況;

5、建筑之間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區設置情況;

6、消火栓狀況,消防安全自動報警、自動滅火和防排煙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運行及其他滅火器材配置等情況;

7、電氣線路鋪設以及電氣設備運行情況;

8、建筑室內裝修裝飾材料防火性能情況;

9、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單位場所設置位置情況;

10、“三合一”場所人員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部分實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設置、消火栓、自動消防設施運行,電氣線路鋪設及電氣設備運行等情況;

11、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情況;

12、銷售和使用領域的消防產品的質量情況。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組織,狠抓落實。各縣(市、區)政府要站在講政治的高度,充分認識當前火災形勢的嚴峻性,切實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議事日程。各縣(市、區)政府主要領導要親自帶隊,加強領導,迅速部署,結合當地實際,制定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確保將此次行動抓好、抓實、抓出成效。

(二)齊抓共管,嚴格整治。各縣(市、區)政府要組織專門力量,對排查整治范圍內的場所進行徹查。對檢查發現的違法行為和火災隱患,要全面治理,解決存在的問題,徹底消除火災隱患。對暫時不能整改的隱患和問題,要制定并落實防范措施,指定專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蹤落實。要加大執法力度,堅決整治各類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切實形成嚴格執法的高壓態勢。

(三)強化督導,履行職責。各縣(市、區)政府要將專項行動作為今年后四個月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的重點工作,對行動遲緩、工作不力的要嚴格追究領導責任;對發生較大以上亡人火災的,要實行責任倒查,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范文6

為深刻吸取近期部分省市重大亡人火災事故教訓,有效排查整治火災隱患,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特別是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的發生,深入推進我市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順利開展,確保我市火災形勢的穩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加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深化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積極構筑我市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

通過專項行動,進一步推動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建立消防安全長效管理機制,社會單位明確并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全市消防安全環境得到改善,全民消防安全意識明顯提高,社會化消防工作網絡更加健全,全市亡人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組織機構

為切實加強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確保工作的落實到位,市政府成立運城市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領導組:

組長:

副組長: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消防支隊,辦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支隊支隊長田生樹擔任,副主任由市消防支隊防火處處長楊維民擔任。

各縣(市、區)也要成立相應的專項行動領導組和辦公室,切實加強對火災隱患排查整治的組織領導。

三、排查整治范圍和內容

(一)排查整治范圍

1.人員密集場所

(1)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侯船廳、民用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會堂及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

(2)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

(3)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養老院、福利院、托兒所、幼兒園;

(4)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

(5)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

(6)旅游、宗教活動場所。

2.“三合一”場所:人員住宿、生產、倉儲或經營等使用功能為一體的建筑和場所。

4.地下空間建筑:使用性質為生產加工、旅館、出租房、商場、市場、娛樂場所、庫房、汽車車庫等地下空間。

5.易燃易爆單位: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單位和場所。

6.文物建筑單位:列入國家、省、市、縣(市、區)政府保護的文物建筑單位。

(二)排查整治內容

1.貫徹指定國家及省的消防法律法規、開展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情況;

2.建筑物或者場所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情況及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情況;

3.建筑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防火防煙分區及防火間距情況;

4.消防設施運行、維護保養情況及滅火器材配置、使用情況;

5.建筑室內裝修裝飾材料防火性能情況;

6.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化學品的單位、場所設置情況;

7.生產、銷售、使用領域消防產品質量情況。

四、方法步驟

全市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從即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結束,共分三個階段: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要深刻汲取近期火災事故教訓,認真分析研判本地區消防安全形勢,要按照本方案制訂具體的實施方案,召開專門會議,廣泛深入動員,明確任務分工,多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進行全面部署。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要組織公安、安監、消防、教育、住建、文化、衛生、工商、旅游、廣電、質監等行業及系統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范圍、管理權限,突出重點,對本行業、本系統監管的在此次排查整治范圍內的單位逐一進行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對發現的火災隱患,統一交由公安消防部門依法責令改正、實施行政處罰。對所屬單位、行業、區域以及城鄉結合部、城中村、“三合一”等場所廣泛開展火災隱患排查。對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工程要嚴格依法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凡消防設計審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同意施工;凡消防驗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凡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對既有建筑和易燃易爆單位排查發現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要堅決依法督促整改。凡發現公眾聚集場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一律予以查封;凡發現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數量不足或嚴重堵塞,已不具備安全疏散條件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建筑消防設施嚴重損壞,不再具備防火滅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凡人員密集場所門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障礙物的,要堅決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將障礙物予以拆除。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單位,要提請政府掛牌督辦,限期消除隱患。各級各部門排查整治專項行動中要逐一填寫《火災隱患排查整治登記表》,報送當地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留檔備查。

(三)總結驗收階段(2011年3月15日至3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嚴格整治。此次專項整治行動時間長、任務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要從改善和保障民生、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努力實現全市轉型發展、跨越式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此次專項行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強工作責任感和緊迫感,真正作到思想認識到位、時間精力到位、組織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切實為今冬明春“兩節”、“兩會”期間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奠定堅實基礎,確保全市火災形勢穩定。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要按照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工作方案的要求,組織專門人員,按照職責權限,對所屬單位、行業、區域以及城鄉結合部、城中村、“三合一”等場所廣泛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對排查出來的火災隱患,能夠當場整改的要督促當場整改;不能當場整改的要督促單位落實整改責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對經督促整改仍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單位,公安、工商、文化、安監、住建等相關行政部門要依法撤消批準的手續或注銷登記、吊銷相關證照。對制售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的重大案件,公安、工商、質監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要建立重大火災隱患公告公示、掛牌督辦、輿論監督、跟蹤整治等工作制度,進一步加大火災隱患整治力度。把此次專項行動作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的重要舉措,加強領導,精心組織。

(二)部門聯合,合力治理。排查整治專項行動要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工作原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要積極牽頭,各地要把此次專項行動責任落實到每個監督執法人員頭上,公安、安監、消防、教育、住建、文化、衛生、工商、旅游、廣電、質監等部門參加,公安部門負責指導,協調各行業,系統開展火災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實行治安、督察、消防“多警聯勤”的消防執法機制,指導督促公安派出所嚴格落實日常消防監督檢查職責,全面排查“九小場所”、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其他政府部門依據本部門職能負責本行業、本系統內單位的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要切實擔負排查整治工作職責,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協調配合,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三)廣泛宣傳,營造氛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要進一步改進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的方式方法,結合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強化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重點崗位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督促單位落實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職責,提高單位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的能力,使單位員工具備撲救初起火災和組織疏散逃生的基本技能。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廣泛宣傳消防法規和消防常識,及時火災預警信息,剖析典型火災案例,提醒社會單位加強自身安全防范,警示群眾提高消防安全意識。要充分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及時曝光重大火災隱患及整改進展,形成全社會關注、支持、參與隱患整治的強大輿論聲勢。

(四)強化督導,確保實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要將專項行動作為全市構筑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的重點工作,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本行業、本系統的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明確排查整治的范圍、重點、時限和措施,將責任層層落實到具體單位和人員。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要加強工作組織和督導檢查,對行動遲緩、工作不力的要嚴格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對發生較大以上亡人火災的,要實行責任倒查,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專項行動期間,市人民政府將組織市直有關部門成立聯合檢查組,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導。各地也要成立聯合檢查組,督導本行政區域內專項行動的開展情況。

(落實安全規章制度強化安全防范措施)

年來,隨著國民經濟的高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城鄉建筑規模不斷擴大,建筑工地遍布全市城鄉的各個角落。但建筑業的安全生產形勢仍然十分嚴峻,建筑工地的各類安全事故頻頻發生。主要表現在:

一、部分項目經理安全意識不強。重經營輕安全,重生產輕管理,重質量輕安全,重突擊輕長效,以包代管或包而不管、一包了之的現象較多。

二、各企業(項目部)之間、各工地之間現場管理水平參差不齊。文明工地與非文明工地,臨街工地與非臨街工地,市區工地與邊遠地區(城郊結合部、開發區等)工地的現場管理水平存在明顯的反差。

三、文明工地覆蓋面不大。每年評選的文明工地與當年在建工程項目數總量比較,所占比例不高。且主要集中在少數幾家骨干施工單位,與全市注冊登記的施工企業總數相比,所占的比例極不相稱。

四、現場安全設施不能滿足施工需要。事故隱患普遍存在,職工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大量的假冒偽劣防護產品(如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觸電保護器等)在工地使用。職工自我保護意識不強,違章施工、冒險蠻干的行為時有發生。

之所以存在這些問題,主要原因有四點:一是施工企業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粗放,自我約束機制尚未完全形成。二是企業安全管理相對滯后,安全隱患難以得到有效控制。不少企業的安全機構,成了安置關系戶或照顧老弱病殘的“慈善機構”,三是不規范的市場競爭行為,在客觀上嚴重影響了正常的安全投入。四是政策性激勵措施和杠桿調控作用不強。

下面,我就如何提高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提出幾點思考。

1、完善法規,堅持依法治理。應盡快出臺針對本市實際情況、操作性較強的管理規定,并通過法定程序,理順關系,確定執法主體資格,并賦予其執法監察和行政處罰權。2、建章立制,落實責任,開展安全評估。建章立制是為了有法可依,落實責任是增強安全意識,開展安全評估是確保安全生產的必要手段,有助于實施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3、政策調控引導,建立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一是將安全工作與企業招投標相結合,凡是在建筑工地安全工作中取得優異成績或創成省、市級文明工地的單位,在招投標中予以加分。二是將安全工作與“評先”相結合。把安全工作實績作為重要的參評條件之一。三是將安全工作與項目經理資質管理相結合。4、實施安全監理,確保施工安全??梢詤⒄召|量管理模式,依法成立專業性安全監理公司,或在現有的監理公司基礎上,明確安全監理的責任,實行質量安全同監理。5、加大安全監督力度,實行嚴管重罰。在管理執法中,要堅持一個尺度,做到對事不對人,該罰就罰,該停就停。6、狠抓安全防護設施的投入,確保施工安全。在招標投標中,要將安全設施費單獨列編,不納入工程報價之中,以避免建設單位壓價、標底下浮等不規范市場行為的影響,確保安全經費的正常使用。

(小區安全防范措施)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和規范物業管理小區公共區域安全防范工作,預防和減少可防性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確保物業管理小區公共區域的安全,根據國務院、省、市《物業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按照市綜治委《關于加快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建設的意見》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小區公共區域的安全管理防范。

第二章物業安保服務

第三條物業服務企業應參照《青島市住宅物業服務分等收費標準》,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物業服務標準內容,做好物業管理小區安全管理防范等物業服務。

物業服務企業除履行前款規定外,還應執行物業管理行業規范和服務質量標準。

物業服務企業應根據本規定制定包括日常防范和應急預案在內的公共區域安全管理防范工作方案及相關制度,明確公共區域安全管理防范的范圍、責任、措施、效果評價、檢查考核及安全防范應急處置程序,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及時修訂物業管理小區公共區域安全管理防范工作方案,不斷檢查、調整、完善應急預案。

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條健全規范安保隊伍管理制度。

(一)物業服務企業應根據其小區《物業服務合同》聘用相應數量的安保人員,招聘安保人員數量要符合小區治安狀況和居民對安全防范的需求;要嚴格審查被招錄人員身份等情況,不得私招濫雇。有條件的物業服務企業要從專業保安公司招聘,并接受公安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對暫時沒有條件從專業保安公司招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可自行招聘安保人員,但要向物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供被聘人員的《居民身份證》(外來人員需提供本市的暫住證)等證件(證明),辦理登記手續,并由公安派出所負責進行審核并造冊備案。

(二)安保人員實行崗前培訓和定期培訓。崗前集中培訓由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在公安派出所指導下,委托具有保安專業培訓資質的機構進行,掌握與保安工作相關的政策、法律和職業規范,正確使用防護器械和正當防衛、現場保護等技能。個別新聘用安保人員崗前培訓可實行跟隊培訓或集中培訓的方式。物業服務企業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安保人員集中培訓。

(三)安保人員實行統一著裝,上崗執勤,并配備必要的交通工具、對講機、橡膠棍、手電等常用裝備。

(四)安保人員實行24小時巡邏制度,加強小區安全管理,維護小區公共秩序。對發現的警情、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應立即報警和報告小區物業服務企業負責人,做好記錄并協助有關部門進行應急處置。

第五條物業服務企業是物業管理小區安全技術防范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執行公安機關制定的安全技術防范標準和要求,加強對樓宇對講、電視監控、周界防范報警、電子巡更、家庭報警等技防設施的日常維護,確保正常有效運轉。

第六條物業服務企業應對符合物業收費類別等級條件的物業管理小區出入口實行24小時值班和出入登記制度。有條件的小區要劃定停車泊位,加強看護,有序停放。

第七條物業服務企業應加強對公共區域安全防范重點部位及水(二次供水)、電、氣、電梯、消防等公共設施的日常巡查并作好巡查記錄,配備常用應急搶險器材,加強物業養護和維修,接到業主報修或保修單,立即做好登記并按規定程序辦理,及時報告相關責任單位消除隱患。

第八條物業服務企業應在物業管理小區內可能引發人身傷亡事故的部位、場所和公共區域安全防范的重點部位統一設置文明規范、用語簡潔的警示標識,告示注意事項,明確禁為事項。

物業服務企業有義務制止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在雨篷、花架、曬衣架、空調室外機架和陽臺扶手等部位擺放花盆、吊掛雜物等危險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與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簽訂住宅裝飾裝修服務協議,明確住宅外立面設施及防盜設施的安裝要求,制止小區住戶安裝防盜護欄凸出墻面、損壞房屋承重結構等行為,并及時報告相關部門。

每年要組織開展兩次以上安全防范知識培訓和處置突發事件的實戰演練,強化居民安全防范意識。

第三章小區自治管理

第九條業主或物業使用人使用物業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臨時管理規約的規定,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損壞房屋承重結構等違反房屋裝飾裝修規定的行為;

(二)違章搭建建筑物和構筑物、私開門窗等違反規劃規定的行為;

(三)侵占、損壞樓道、綠地等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等違反物業管理規定的行為;

(四)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等違反房屋管理規定的行為;

(五)隨意傾倒垃圾、雜物等違反市容環境衛生規定的行為;

(六)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質或超過規定標準的噪聲等違反環境保護規定的行為;

(七)占用消防通道等違反消防管理規定的行為;

(八)賭博、利用迷信活動危害社會、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

(九)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臨時管理規約禁止的其他行為。

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發現有前款規定行為的,應當予以勸阻、制止,并報告有關部門。

第十條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時,責任人應當及時維修養護,有關業主應當給予配合。

責任人不履行維修養護義務的,經業主大會同意,可以由物業服務企業維修養護,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第十一條社區居民委員會負責指導、監督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依法開展業主自治管理,協助街道、鎮開展社區管理、社區服務中與物業管理有關的工作。

社區居民委員會應健全完善治保、調解、普法、幫教、巡邏、消防“六位一體”的群防群治體系,做好社區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防火安全檢查等工作。

第十二條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配合公安機關,與居民委員會相互協作,共同做好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社會治安等相關工作。

第十三條推廣社區“四位一體”工作室制度。由社區綜治工委牽頭,社區民警、社區居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分別派人入駐,實行日常值班,協商議事,及時協調處理小區公共區域安全管理防范事務,預防和減少可防性案件。

第十四條物業服務企業要與社區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聯合開展“星級平安物業小區”創建活動,整合小區群防群治力量,強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協助有關部門積極開展“物業安全管理、有償保安服務、防火安全檢查、機動車看護、暫住人口登記服務”等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

第四章部門綜合治理

第十五條物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城管執法、民政、公安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與物業管理有關的工作。

第十六條公安部門負責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設施管理的監督檢查。

公安部門應加強城區物業管理小區及周邊日常治安巡邏。公安派出所將轄區開放式和半封閉物業管理小區納入治安巡邏警車夜間巡防區域范圍。

社區民警應加強對所駐社區或物業管理小區的日常走訪,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居民委員會和居民加強治安防范,及時解決有關治安問題。

第十七條街道、鎮負責組織、指導本轄區業主大會成立和業主委員會換屆工作,監督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調解處理物業管理糾紛。

第十八條實行物業管理聯席會議制度。物業管理聯席會議由街道、鎮負責召集,由社區居民委員會、公安派出所、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或業主代表、專業經營單位和城管執法、物業管理等部門參加,會議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

第十九條物業服務企業每年年初應與所在街道、鎮綜治委簽訂“加強綜合治理、開展平安創建”責任書,自覺接受街道、鎮綜治委的檢查、監督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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