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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廢物的處置方法范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本市醫療廢物衛生管理,明確醫療廢物衛生管理有關工作要求,防止因醫療廢物處置不當引起疾病發生、傳播和環境污染,保障人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醫療廢物分類目錄》、《上海市醫療廢物處理環境污染防治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適用于本市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采供血機構(以下統稱醫療衛生機構)和取得醫療廢物經營許可證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以下簡稱集中處置單位)。
第三條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藥品及其相關廢物的管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第二章醫療衛生機構的管理職責
第四條醫療衛生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醫療廢物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醫療廢物的衛生安全履行管理職責。
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內部處置流程所涉及各部門的負責人是醫療廢物管理的部門責任人,對本部門醫療廢物的衛生安全履行管理職責。
醫療衛生機構負責醫療廢物分類收集、轉運、暫時貯存及處置過程等工作的專(兼)職工作人員或管理人員對醫療廢物的安全處置和管理履行相應的職責。
醫療衛生機構醫務人員對本崗位產生的醫療廢物的安全處置履行相應的職責。
第五條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市血液中心應當設置醫療廢物管理監控部門,承擔本單位醫療廢物處置管理的監控職責。
區(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區(縣)采供血機構和一級醫療機構、民辦醫療機構、護理院(站)中設有20張以上(含20張)床位的,應當設置專職人員承擔本單位醫療廢物處置管理的監控職責。
一級醫療機構、民辦醫療機構、護理院(站)中設置20張以下床位的,及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衛生站、村衛生室(所)應當設置兼職人員承擔本單位醫療廢物處置管理的監控職責。
醫療衛生機構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應當按照《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履行監控職責,并做好對本單位高危險醫療廢物壓力蒸汽滅菌、部門醫療廢物分類收集地點的物體及醫療廢物轉運工具等的消毒效果監測工作,有關工作按照《醫療廢物管理的有關消毒效果監測要求》(附件1)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轉運、暫時貯存、交接等工作的管理制度,內容包括崗位設置、人員配備、崗位職責、工作紀律、督查和考核、獎懲規定等。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制定醫療廢物管理要求,內容包括工作方法、工作流程、質量指標、職業衛生防護、應急方案和注意事項等。
設有20張以上床位的醫療機構應當標有本單位設置的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點分布情況示意圖及相關文字說明。
第七條設置家庭病床和醫療服務點(站)的醫療機構,按照“誰設置,誰負責”的原則,負責相關診療活動產生的醫療廢物的處置工作,并制定相應的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第三章醫療廢物的收集、處置要求
第八條醫療衛生機構內部醫療廢物收集和交接工作按照以下流程進行:
(一)各醫療崗位每次醫療活動產生的醫療廢物由本崗位醫務人員負責移送到本部門設置的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點,按醫療廢物不同類別分別置放于專用包裝物或容器內;
(二)各部門負責醫療廢物分類收集管理的人員將已分類收集的醫療廢物按規定要求交接給本醫療衛生機構負責轉運醫療廢物的專職人員;
(三)醫療衛生機構負責轉運醫療廢物的專職人員按照本單位規定的時間和路線將各部門分類收集的醫療廢物轉運到本單位指定的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場所,并將轉運的醫療廢物交接給本單位負責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管理的人員;
(四)醫療衛生機構負責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管理的人員將本單位暫時貯存的醫療廢物交接給經環保部門許可的集中處置單位的收集人員。
第九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醫療廢物分類目錄》有關感染性、病理性、損傷性、藥物性和化學性醫療廢物的規定進行分類收集。收集醫療廢物使用的專用包裝物或者容器應當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
凡被病人血液、體液、排泄物污染的一次性使用衛生用品(如衛生巾、尿布等),均作為感染性廢物管理;一次性使用醫療器械(如注射器、輸液器)和醫療用品(如手套、壓舌板、吸痰管等)使用后,均作為感染性廢物管理。
傳染病醫院、傳染病病房、傳染病留觀病房、傳染病門診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如瓜殼、紙張、一次性飯盒等)作為感染性廢物管理;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包括生活垃圾在內的所有感染性廢物和病理性廢物應當使用雙層包裝物包裝。
第十條醫療廢物中含有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應當由醫療衛生機構指定專人在產生地點經壓力蒸汽滅菌或用化學消毒劑處理后,再按感染性廢物的管理要求收集處理。
第十一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指定部門或專人對廢棄藥品進行統一管理和毀形處理,但本規范第三條規定的廢棄藥品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第十二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以下原則設置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點:
(一)醫療廢物產生較多的門、急診應當在各自的門、急診單獨設置分類收集點;醫療廢物產生較少的門、急診,可按照距離最近原則,同層樓面合并設置分類收集點;傳染病門診在各自的門診單獨設置分類收集點;
(二)檢驗科、放射科、病理科、手術室等醫技部門應當單獨設置分類收集點,醫療廢物產生較少的其他科室的分類收集點可參照前款醫療廢物產生較少的門、急診要求設置;
(三)普通病房以同層樓面按病區為單位設置分類收集點;傳染病病房應當按同種傳染病病區為單位設置分類收集點。
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衛生站、村衛生室(所)等醫療機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點可與暫時貯存場所合并設置,但應當符合本規范規定的相關要求。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采供血機構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設置相應的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點。
第十三條醫療衛生機構內各部門設置的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點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相對獨立,設有相應的分隔設施且易于管理;
(二)方便醫療廢物的收集、轉運;
(三)有標明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的示意圖和有關文字說明;
(四)放置醫療廢物分類收集包裝的盛器應當為腳踏開啟的封閉硬質盛器。
第十四條醫務人員因連續工作不能及時將工作中產生的醫療廢物送到部門設置的分類收集點的,按照以下方法和程序處置:
(一)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臨時分別置于醫療廢物專用包裝袋內,專用包裝袋應當置于硬質盛器中。
(二)工作崗位產生較多的損傷性醫療廢物可直接置于利器盒內;工作崗位產生較少的損傷性醫療廢物,可臨時置于硬質盛器中。
(三)工作完畢應當及時將醫療廢物送到部門設置的分類收集點,臨時收集在硬質盛器中的損傷性廢物置于利器盒中。
第十五條在家庭病床和醫療服務點診療活動中產生的醫療廢物在每次診療活動結束后,由開展診療活動的醫務人員按照以下方法和程序處置:
(一)感染性廢物置于專用包裝袋內并封口,系上中文標簽,置于專用盛器中,損傷性廢物臨時置于硬質盛器中并加蓋;
(二)當日能將醫療廢物帶回醫療機構的,直接交本單位負責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管理的人員處置,臨時收集的損傷性廢物應當及時置于利器盒中;當日不能帶回處置的,應當要求病人或病人家屬待診療活動結束后,將涉及的感染性廢物和損傷性廢物分置于專用包裝袋和硬質盛器中,封口或加蓋后暫時貯存于病人家中的安全處,次日由負責診療活動的醫務人員并按要求取回處置。不得交由病人或病人家屬自行處置。
第十六條救護車、流動采血車、獻血屋內應當設置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專用盛器。對救護活動中產生的感染性廢物和損傷性廢物先分別置于專用包裝袋內和硬質盛器中,再暫存于車內設置的專用盛器;對采血活動中產生的感染性廢物和損傷性廢物先分別置于專用包裝袋內和利器盒中,再暫存于車(屋)內設置的專用盛器。
救護車上暫時貯存的醫療廢物應當由隨車救護人員交接給救護病人送達的醫療機構急診室處置,救護車交接的損傷性廢物,應當及時置于利器盒中;流動采血車、獻血屋每天工作完畢后,由專人于當日將暫存的醫療廢物交接給所屬的采供血機構處置。
救護車、流動采血車、獻血屋暫時貯存的醫療廢物,轉交前應當封口并系上中文標簽。
第十七條醫療衛生機構各部門負責醫療廢物分類收集管理的人員應當做好以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管理工作:
(一)每天預先將無破損、無滲漏和無其他缺陷的醫療廢物專用包裝袋、利器盒置放在收集點的相應位置;
(二)在醫療廢物收集過程中,應當檢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是否符合規定要求,是否混合或交叉收集,專用包裝袋有無破損或滲漏。發現問題應當及時糾正并向有關部門責任人進行反饋;
(三)分類收集的醫療廢物達到專用包裝袋或容器的3/4時,應當將專用包裝袋或容器嚴密封口,系上中文標簽,標簽應當標明醫療廢物產生部門、產生日期、類別、備注等;
(四)醫療廢物每次轉運后,對醫療廢物收集點和使用的設施進行消毒和清洗,并記錄消毒清洗的時間和人員、消毒劑的名稱和濃度等,消毒方法應當符合《醫療廢物管理有關物品的消毒方法》(附件2)的規定;
(五)做好醫療廢物轉運交接工作。
第十八條醫療衛生機構負責醫療廢物分類收集管理的人員將已分類收集的醫療廢物轉交給轉運人員時,應當填寫醫療廢物交接單(附件3),交接單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醫療廢物來源或產生部門;
(二)醫療廢物類別及包裝袋(盒)數量;
(三)醫療廢物重量;
(四)交接時間、地點;
(五)交接時需說明的情況。
交接單填寫后應當由交接雙方核對無誤后,簽字確認。交接單一式三份,醫療廢物產生部門、暫時貯存管理部門、醫療廢物監控部門或專(兼)職人員各保存一份,保存時間3年以上。
救護車、流動采血車、獻血屋內暫時貯存醫療廢物的交接單制度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轉運應當使用專用工具(包括運送車和盛器),專用轉運工具應當防滲漏、防遺撒、無銳利邊角、易于裝卸和清潔,外表面須印(噴)制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文字說明。
第二十條醫療衛生機構負責醫療廢物轉運的人員,在將醫療廢物裝入轉運專用工具前應當做好以下檢查工作:
(一)檢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是否使用專用包裝袋、利器盒;
(二)檢查每個醫療廢物包裝袋、利器盒上是否標有中文標簽,標簽的內容和要求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三)檢查醫療廢物的包裝袋有無破損,封口是否嚴密。
如發現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向部門醫療廢物管理人員提出改正要求,經改正符合要求后方可轉運。
第二十一條醫療衛生機構內轉運醫療廢物的時間和路線應當相對固定。轉運路線應當以人流物流最少或較偏僻為原則。轉運時間應當避開診療高峰時段。轉運過程中轉運者不得離開轉運車。醫療廢物應當轉運到指定的暫時貯存場所。
第二十二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制定專人在每天轉運醫療廢物工作結束后在指定地點及時對轉運工具進行消毒和清洗,并記錄消毒清洗的時間和人員、消毒劑名稱和濃度等。
消毒方法應當符合《醫療廢物管理有關物品的消毒方法》(附件2)的規定。
不得使用未經消毒和清洗的專用工具轉運醫療廢物。
第二十三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采供血機構及設有床位的醫療機構應當設立專門的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
門診部等不設床位的醫療機構應當設立相對固定的醫療廢物專用暫時貯存設備(柜、箱)。
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衛生站、村衛生室(所)等規模較小的醫療機構可使用密閉周轉箱暫時貯存醫療廢物。
第二十四條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設備應當符合《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和下列要求:
(一)選址應當距食品加工區10米以上。因條件限制選址靠近生活垃圾存放場所、人員活動區和醫療區的,應當采取相應的隔離措施,設有各自的通道;
(二)暫時貯存設施、設備應當上鎖,暫時貯存設備應當固定,不易移動;
(三)暫時貯存設施、設備應當密閉,墻面、地面平整,不得存在洞穴或縫隙,可開啟的窗應當安裝鐵柵欄和紗窗,出入門安裝自動關閉紗門;
第二十五條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和處置工作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醫療衛生機構負責轉運醫療廢物的專職人員將醫療廢物交接給暫時儲存和管理人員時應當稱重,并填寫醫療廢物交接單,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類別、袋或盒件數、重量、交接時間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交接單保存時間3年以上。
(二)不得在非暫時貯存場所堆放或存放醫療廢物;不得將醫療廢物自行運出本單位;不得接受非本醫療衛生機構產生的醫療廢物;嚴禁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三)醫療廢物暫時貯存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8小時。貯存時間超過時限集中處置單位仍未前來收集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及時向所在地環保部門報告。
(四)無關人員未經同意不得出入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場所,嚴禁在暫時貯存場所內進行與醫療廢物管理、處置無關的活動。
(五)病理性醫療廢物應當在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場所的低溫或者防腐條件下暫時貯存。低溫貯存要求參照國家環保總局《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技術規范(試行)》規定執行。
(六)醫療廢物每次清運后應當對暫時貯存場所和設備、設施及時進行消毒和清洗,污水應當排入醫療衛生機構污水處理系統。每次消毒和清洗后應當記錄消毒清洗的時間和人員、消毒劑的名稱和濃度等,消毒方法應當符合《醫療廢物管理有關物品消毒方法》(附件2)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醫療衛生機構將暫時貯存的醫療廢物轉移給集中處置單位時應當執行醫療廢物轉移聯單交接制度。醫療廢物轉移聯單由集中處置單位提供,交接時雙方填寫后簽名確認,按照有關規定保存,保存時間3年以上。
第四章醫療廢物集中處置過程中的衛生要求
第二十七條集中處置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在規定的時限內做好對各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的收集清運工作。
集中處置單位的收集人員在收集醫療廢物時,發現醫療廢物包裝或標識不符合規定的,應當要求有關醫療衛生機構及時改正。拒不改正的,應當向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的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第二十八條醫療廢物運送過程中,應當符合下列衛生要求:
(一)醫療廢物應當置于周轉箱內使用專用車輛運送;
(二)車輛應當標有明顯醫療廢物標識;
(三)車廂內體應當光滑平整易于清潔和消毒;
(四)車廂底部應當設有防液體滲漏裝置;
(五)車輛行駛時應當鎖閉車廂門,嚴防丟失、遺撒醫療廢物,不得中途丟棄和取出醫療廢物。
醫療廢物運送途中發現有滲漏或遺撒時,應當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清除滲漏、遺撒的醫療廢物,對被污染的地面或物品進行消毒。
醫療廢物每次運送完畢后,應當及時對運送車輛和醫療廢物周轉箱進行消毒和清洗,消毒方法應當符合《醫療廢物管理有關物品消毒方法》(附件2)和《醫院消毒衛生標準》(GB15982-1995)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醫療廢物中轉站的設置除應當符合《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外,還應當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識,防滲漏、防鼠、防蚊蠅、防蟑螂,采取防盜和預防兒童接觸等安全措施,并設有冷藏設施。
每次醫療廢物清出后,應當對貯存設施和中轉站及時進行消毒和清洗,消毒方法應當符合《醫療廢物管理有關物品消毒方法》(附件2)和《醫院消毒衛生標準》(GB15982-1995)的規定。
第三十條醫療廢物焚燒處置應當符合以下衛生要求:
(一)焚燒處置場所不得帶入或存放與處置無關的物品和個人生活用品;
(二)焚燒作業時,應當使醫療廢物處于完好包裝狀態;
(三)焚燒完畢后,應當對有關設備、容器及場所進行消毒和清洗,消毒方法應當符合《醫療廢物管理有關物品消毒方法》(附件2)和《醫院消毒衛生標準》(GB15982-1995)的規定;
(四)醫療廢物處置設備維修、維護前應當做好消毒和清洗工作,并符合《醫院消毒衛生標準》(GB15982-1995)的規定。
第三十一條對醫療廢物處置過程中產生的污水(包括消毒清洗運送車輛、周轉箱、暫時貯存設施、處置現場地面的污水)應當經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消毒處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后方可排放。
第五章危害事故的應急處理和報告
第三十二條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時,應當按照以下要求及時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一)確定流失、泄漏、擴散的醫療廢物的類別、數量,事故發生時間、影響范圍及嚴重程度;
(二)組織有關人員按照應急方案,對發生醫療廢物泄漏、擴散的現場進行處理;
(三)對被醫療廢物污染的區域進行處理時,應當盡可能減少對病人、醫務人員、其它現場人員及環境的影響;
(四)采取適當的安全處置措施,對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區域、物品進行消毒或者其他無害化處置,必要時封鎖污染區域,以防擴大污染;
(五)對感染性廢物污染區域進行消毒時,消毒工作從污染最輕區域向污染最嚴重區域進行,對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過的工具也應當進行消毒;
(六)工作人員應當做好衛生安全防護后進行工作。
處理工作結束后,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事件的起因進行調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預防類似事件的發生。
第三十三條醫療衛生機構、集中處置單位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時,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的衛生行政部門和環保部門報告,報告內容包括:
(一)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及簡要經過;
(二)流失、泄漏、擴散的醫療廢物類型、數量,意外事故發生的可能原因;
(三)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響;
(四)已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和處理結果。
第三十四條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傳染病傳播或有證據證明傳染病傳播的事故有可能發生時,醫療衛生機構、集中處置單位應當配合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采取臨時控制措施,暫停導致或可能導致傳染病傳播的作業。
第三十五條醫療衛生機構、集中處置單位發生因醫療廢物處置不當導致人員死亡或健康損害的,應當在24小時內向所在地的區(縣)衛生行政部門和環保部門報告,并采取相應的緊急處理措施。
第六章人員培訓和職業安全防護
第三十六條醫療衛生機構、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對本單位從事醫療廢物處置的有關工作人員及開展家庭病床診療活動的醫務人員進行相關知識的培訓和考核,內容包括:
(一)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二)本單位醫療廢物管理規章制度;
(三)醫療廢物各處置環節的工作方法、流程、質量指標、職業衛生防護、注意事項等;
(四)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時的緊急處理措施。
第三十七條從事醫療廢物處置的有關人員在接觸或處置醫療廢物時應當按照下列要求做好自身衛生防護工作:
(一)應當穿戴工作衣、帽、靴、口罩、手套等防護用品,進行近距離操作或可能有液體濺出時應當佩戴護目眼鏡。
(二)每次作業結束后應當及時按規定對污染防護用品和手進行消毒和清洗。
(三)防護用品有破損時應當及時予以更換。
(四)當衛生防護用品在操作中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及時對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
第三十八條醫療衛生機構、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定期組織本單位從事醫療廢物處置的有關人員健康檢查,并應當建立健康檔案。必要時對相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醫學科研(教學)機構、司法鑒定機構和其他產生醫療廢物的機構的醫療廢物衛生管理參照本規范執行。
第四十條本規范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利器盒: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標準和警示標示規定》要求的盛裝醫療活動中產生的醫用針頭、縫合針、手術刀、解剖刀、備皮刀、手術鋸、載玻片、玻璃試管、玻璃安瓿等損傷性廢物的專用硬質器盒。
(二)專用容器: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標準和警示標示規定》要求的專用于醫療廢物周轉的容器。
(三)硬質盛器:暫時存放損傷性廢物的防刺破的器具。
第四十一條本規范由上海市衛生局負責解釋。
附件:1.醫療廢物管理的有關消毒效果監測要求
2.醫療廢物管理有關物品的消毒方法
3.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交接單(樣式)
附件1:
醫療廢物管理的有關消毒效果監測要求
一、監測項目
(一)高危險醫療廢物壓力蒸汽滅菌
(二)部門醫療廢物分類收集地點的物體
(三)醫療廢物轉運工具
(四)與醫療廢物暫時貯存有關的設施設備
二、監測要求、方法和評定標準
(一)高危險醫療廢物壓力蒸汽滅菌效果按照衛生部《消毒技術規范》(2002年版)規定的方法和要求,采用化學法、生物法監測?;瘜W法使用化學指示膠帶每鍋每包進行,經一個滅菌周期后觀其顏色變化情況判定滅菌是否合格;生物法使用嗜熱脂肪桿菌芽孢每月監測一次,將其制成的菌片置于被滅菌物品的中心位置,經一個滅菌周期后,取出投入特定的培養基中培養,觀其培養基顏色變化情況判定滅菌是否合格。
(二)監測項目中(二)、(三)、(四)消毒效果監測,每月進行一次,監測方法按衛生部《消毒技術規范》(2002年版)規定進行,判定標準參照《醫院消毒衛生標準》(GB15982-1995)。
三、消毒效果監測情況和有關書面資料保管不少于3年。
附件2:
醫療廢物管理有關物品的消毒方法
1.運送車輛、周轉箱(桶)、貯存設施及其他有關的物品表面、環境消毒:使用0.2%過氧乙酸溶液或有效氯含量為1000mg/l-2000mg/l的消毒液進行噴灑、噴霧或擦拭,作用60分鐘后洗凈。
2.地面消毒:使用500mg/l-1000mg/l的二氧化氯,或有效氯或有效溴含量為1000mg/l-2000mg/l的消毒液進行噴灑或拖地。
3.儀器設備消毒:使用0.2%過氧乙酸、500mg/l二氧化氯,或有效氯或有效溴的消毒溶液擦拭消毒。
4.防護用品消毒:耐熱的用品可使用流通蒸汽消毒20-30分鐘或用壓力蒸汽121℃作用20-30分鐘,耐濕的用品(包括防護眼鏡)使用有效氯含量為1000mg/l消毒液浸泡30分鐘。
5.手與皮膚消毒:使用0.5%碘伏溶液(含有效碘5000mg/l)浸泡或擦拭手部1-3分鐘。
6.污水處理:按照《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規定的工藝流程和消毒方法處理,達到標準后排放。
附件3:
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交接單(樣式)醫療廢物來源或產生部門
醫療廢物類別
醫療廢物數量(袋或盒)
醫療廢物重量
醫療廢物交接地點
醫療廢物的處置方法范文2
【關鍵詞】一級以下;醫療機構;醫療廢物;規范
醫療廢物處置不當導致環境污染,嚴重威脅人們的身體健康[2-3]。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醫療水平的提升和醫療服務日益增長的需要,漢中市醫療機構有了較快的發展,其產生的醫療廢物也有較大增加,由此帶來的處置問題日益嚴重。筆者通過調研漢中市醫療廢物產生、儲存、運輸、處置等環節的管理,對監管覆蓋較弱、存在問題較多且比較普遍的一級及以下基層醫院,醫療廢物在分類處置、暫存、轉運等環節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管理對策。2016年3月—12月,漢中市漢臺區衛計局選取轄區內一家中心衛生院做為基層試點進行醫療廢物規范化管理,杜絕醫療廢物不當處置、流失及外泄進入其他非法渠道流通。
1資料收集
2015年6—9月,漢中市醫院感染質量控制中心組織對漢中市十縣一區基層醫療機構的醫療廢物管理現狀進行調查。我們采取問卷調查和現場查看等方法,對157家醫療機構做了調查。問卷是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基層醫療機構醫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及《醫療機構消毒技術規范》等法律法規相關內容設計,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管理相關制度、知識培訓、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暫存、運輸、最終去向等情況。由漢中市醫院感染質量控制中心組織各縣醫院感染相關人員進行實地調查,歷時2個月完成。一共發放問卷154份,剔除不合格問卷,回收有效問卷132份,具體回收情況見表1.其中鄉鎮衛生院68家,村衛生室22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12家,民營醫院13家,廠礦醫院6家,診所11家。問卷調查涉及內容主要從醫療廢物管理組織制度、分類收集、包裝、登記、暫存、轉運、處置、防護以及最終去向等項目。
2調查結果
回收問卷用Excel表格進行統計分析、分類匯總。其中有組織機構及明確責任人管理的分別為65%和57%;醫療廢物分類、收集包裝合格、暫存、交接等項目的合格率分別為62%、41%、55%、74%(表2)。醫療廢物有交接登記,最終去向交由有資質的醫廢處置中心108家,占82%;焚燒處置的10家,占7%;填埋處置的11家,占8%;去向不明無記錄的3家,占2%(表3)
3存在問題分析
基層機構包括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診所、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等,主要面向本機構服務輻射區域的居民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承載著多項基礎醫療服務[4]。通過調研發現,本地基層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管理有明顯的安全隱患,不僅缺乏基本管理意識,而且醫廢管理專業知識匱乏,特別是偏遠山區的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村衛生室醫療廢物處置不規范是本次調查在醫廢管理中出現問題最多的。多數采用焚燒填埋方式自行處置醫療廢物,損傷性醫療廢物不經過消毒毀形就填埋;無符合要求的焚燒爐,焚燒填埋有的靠近山林或河流,極易引起山林火險或者污染水源;醫療廢物流失情況時有發生。醫療廢物多為有害物質,具有空間污染、急性傳染和潛伏性傳染的特點,其中所殘留攜帶的病菌危害巨大。若未認識到隨意處置醫療廢物的危害性,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處理,會嚴重污染土壤、水、空氣等,對人們的身體健康產生嚴重危害[5]?;谝陨锨闆r,漢中市醫院感染管理質量控制中心從2016年3月至2016年12月,選取漢中市漢臺區七里中心衛生院作為試點進行醫療廢物規范化管理,經過10個月的規范培訓運行,取得了比較滿意的效果,后期將逐步向全市各縣區基層醫療機構推行。
4試點醫院做法
試點中心衛生院下轄一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23個村衛生室,服務人口4.2萬余人。2016年3月開展醫廢規范管理的試點工作,通過將近一年的試行,規范了村衛生室在醫廢處置管理中的薄弱環節,有效杜絕了焚燒、填埋等方式,也杜絕了醫廢的流失和泄露。采取的具體管理措施如下。(1)中心衛生院和轄區內所有村衛生簽訂醫廢轉運協議,要求23個村衛生室產生的所有醫療廢物,統一交至七里中心衛生院醫廢暫存間,再由漢中市醫廢處置中心定期回收,整個過程確保醫療廢物無流失泄露。(2)通過每月兩次的村醫例會對轄區內村醫進行醫療廢物管理等相關知識進行培訓。通過現場講解示范從醫療廢物的分類、收集、包裝、暫存、運轉等環節進行統一。制做醫廢分類掛圖,統一管理制度;統一醫廢包裝袋、封口條、醫廢桶、利器盒、電子稱、運轉箱。根據村衛生分布地區制定醫廢運轉路線;根據村衛生室工作量統計,制定醫廢回收時間和頻次。(3)實地查看村衛生室,對治療室進行相對的潔污分區,對感染性廢物、損傷性廢物容器放置地方進行統一規劃;選取合適的地點作為醫廢暫存點,必須放置在統一的醫廢運轉箱內。運轉箱裝滿及時在封口條上填寫醫廢種類、重量、日期等信息。醫療廢物轉交出去后,對暫時貯存地點、設施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處理。對于較偏遠和工作量較少村衛生室,不能做到48小時內及時轉運的,要求對醫療廢物進行消毒后定點存放,避免流失,所有醫療廢物不得露天存放。(4)送至衛生院的醫療廢物,按要求進行雙簽字。中心衛生院在每月的村醫例會及時對醫療廢物管理情況進行通報,并將醫療廢物管理納入村醫績效考核。對不按規范處置醫療廢物的處以一定比例的經濟扣罰。同時衛生監督執法人員定期檢查時也對醫廢交接簽字進行查看,未及時轉運和登記的,作為處罰依據之一。(5)醫療廢物處置過程中產生的經費,經過成本核算后平均至各個村衛生室,每年大約500余元。通過中心衛生院統一收集轉運后,極大的縮減了醫廢處置成本。
5討論
醫療廢物的處置方法范文3
科室: 姓 名: 得 分:
一 、單項選擇(10)
1、《醫療廢物管理條例》中所稱的醫療廢物是指什么,(B )
A 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活動中產生的危害性的廢物
B 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 者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危害性的廢物
C 在醫療、預防、保健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 其危害性的廢物
D 在日常公益活動中產生的廢物
2、《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標準和警示標識規定》中規定,利器盒應是什 么顏色, ( D)
A 紅色
B 白色
C 黑色
D 黃色
3、《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適用于( D)
A 醫療廢物的收集、運送、貯存、處置以及監督管理
B 醫療衛生機構收治的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
C 醫療衛生機構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藥品及相關的廢棄物
D 醫療廢物的收集、運送、貯存、處置以及監督管理;醫療衛生機構收治 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
4、下列物品中不屬于醫療廢物是哪種, ( B)
A 使用后的一次性醫療器械
B 使用后的(一次性塑料)輸液瓶(袋)
C 過期消毒劑
D 病理標本
5、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時,應當在多長時間內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C)
A 12小時
B 24小時
C 48小時
D 72小時
6、對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處理正確的是哪一項(C )
A 使用單層專用包裝袋,及時密封
B 置于專用容器內,及時密封
C 使用雙層專用包裝物,及時密封
D 裝于黃色塑料袋內,扎緊袋口
7、下列物品中不屬于醫療廢物是哪種, ( B)
A 使用后的一次性醫療器械
B 使用后的(一次性塑料)輸液瓶(袋)
C 過期消毒劑
D 病理標本
8、對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處理正確的是
哪一項,( A)
A 首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者化學消毒處理,然后按感染性廢物 收集處理
B 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C 置于專用包裝容器內,密封送醫療廢物處置單位
D 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者化學消毒處理后倒入生活垃圾中
9、《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將醫療廢物分幾類,(C )
A 3類
B 4類
C 5類
D 6類
10、廢棄的化學消毒劑屬于哪類醫療廢物,( D)
A 病理性廢物
B 藥物性廢物
C 損傷性廢物
D 化學性廢物
二、多項選擇(10題)
1、醫療廢物的暫時貯存設施、設備,除應設置明顯的警告標識外,還應有相關的安全措施是(ABCDE )
A 防滲漏
B 防鼠、防蚊蠅、防蟑螂
C 防盜
D 防火
E 預防兒童接種
2、以下對利器盒的要求哪些是正確的, ( ABDE)
A 利器盒整體為硬制材料制成,密封
B 利器盒能防刺穿
C 利器盒封口后可重復使用
D 利器盒整體顏色為黃色,在盒體側面注明“損傷性廢物”
E 利器盒上應印制醫療廢物警示標識
3、以下哪些物品屬于損傷性廢物,(ABCDE )
A 手術鋸
B 玻璃安瓿
C 醫用針頭、縫合針
D 備皮刀
E 玻璃試管
4、《醫療廢物管理條例》中對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的要求有 ( ABCD)
A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B 禁止郵寄醫療廢物
C 禁止在運送過程中丟棄醫療廢物
D 禁止在飲用水源保護區的水體上運輸醫療廢物
E 禁止水路運輸醫療廢物
5、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登記內容應當包括以下那些方面, ( ACDE)
A 醫療廢物的來源
B 醫療廢物運送路線
C 醫療廢物重量或者數量
D 醫療廢物交接時間
E 醫療廢物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
6、《醫療廢物分類目錄》是由以下哪些部門制定,( BE)
A 國家工商局
B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C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D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E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7、醫療衛生機構在分類收集醫療廢物時,以下哪項不正確,(AE )
A 醫療廢物應置于密閉包裝物或者容器內
B 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醫療廢物包裝物或者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 無破損、滲漏和其它缺陷
C 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 合收集
D 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藥品及其相關的廢物的管理,依照有 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E 化學性廢物中批量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可以自行處置
8、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容器外表面除應當標有明顯警示標志外,還應 當系中文標簽,其標識內容有以下哪幾項?(ABCE )
A 醫療廢物產生單位
B 產生日期
C 醫療廢物類別
D 運送路線
E 特殊說明
三、填空題 (5題)
1、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醫療廢物的暫時貯存設施、設備,不得 露天 存放醫療廢物;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 )天。
2、利器盒整體顏色為 黃色 ,在盒體側面注明 (損傷性廢物 )
3、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時,應當 在 ( 48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 衛生行政 主管部門、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報告。
4、重大傳染病疫情期間醫療廢物應由 專人收集 、 (雙層包裝 ),包裝袋應 特別注明是 高度感染性廢物。
5、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并逾期不改正的,最高可處以 ( 3萬) 元以下的罰款;轉讓、買賣醫療廢 物,郵寄或者通過鐵路、航空運輸醫療廢物的,可處以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的罰款。
四、判斷題 (5題)
1、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應當有明顯的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
2、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將醫療廢物分置于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準和警告標識的規定》的包裝物或容器內。(√)
3|、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制定并落實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關人員的工作職責及發生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 意外事故的應急方案。(√)
4、能夠刺傷或者割傷人體的廢棄的醫用銳器屬于損傷性廢物。(√)
5、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五 簡答題(2題)
1、醫療廢物相關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達到哪些要求,
答:
(1)掌握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熟悉本機構制定的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項工作要求;
(2)掌握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的正確方法和操作程序:(3)掌握醫療廢物分類中的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安全防胡等知識
(4)掌握在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處置過程中預防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的措施及發生后的處理措施;
(5)掌握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情況時的緊急處理措施。
答:登記的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醫療廢物的處置方法范文4
關鍵詞: 家庭護理; 醫療廢物; 垃圾衛生管理; 環境衛生;
Abstract: With the emergence of home care in recent years, the problem of medical waste disposal caused by home care has gradually attracted attention. At present, national and local governments have not yet issued relevant documents on the collection, transportation and disposal of medical waste generated by home care. In this paper, the domestic and foreign literatures on the treatment of medical waste in home care are reviewed, so as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medical waste treatment standards in home care.
Keyword: home care; medical waste; garbage hygiene management; environmental hygiene;
《全民健康指導方針》與《全國護理事業發展規劃(2016—2020年)》提出應積極探索居家護理服務,鼓勵家庭病床等延伸模式。隨著家庭護理行業的日益興起,家庭護理所產生的醫療廢物處理問題逐漸引起關注。與醫院患者比較,家庭護理的患者大多病情穩定,傳染性相對較低,其醫療廢物分類、收集及運送是否應有別于醫院。目前,國家及地方尚未出臺相關文件對家庭護理所產生醫療廢物的收集、運輸、處置等環節作出要求。本研究綜合國內外文獻就家庭護理醫療廢物收集、處理情況進行綜述,以期為我國家庭護理醫療廢物處理規范的制定提供參考意見。
1 、家庭護理醫療廢物內容及危害
1.1、 家庭護理醫療廢物內容
依據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印發的《“互聯網+護理服務”試點工作方案》[1]要求,參考廣東省針對“家庭病床服務”出臺的相關管理文件[2]規定,家庭護理在限定的服務人群及服務內容上產生的醫療廢物主要有以下幾類:(1)感染性廢物,包括傷口換藥、氣管切開護理、造口護理、更換管道、膀胱沖洗、腹膜透析等操作過程中產生的被血液、體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污染的敷料、手套和導管等物品,以及傳染病患者產生的醫療廢物;(2)損傷性廢物,包括胰島素注射、血糖監測、靜脈采血、藥物注射等操作產生的注射器、針頭及玻璃安瓿等能夠刺傷或割傷人體的廢棄醫用銳器;(3)藥物性廢物,包括過期、淘汰、變質、污染藥品等;(4)化學性廢物,如水銀體溫計、血壓計破碎后產生的水銀等。
1.2、 家庭護理醫療廢物危害
家庭護理需嚴格進行醫療廢物分類,特別是對銳器和意外血液暴露的管理,避免家庭醫療廢物產生危害[3]。研究表明,75%~90%醫療廢物與家庭垃圾或城市垃圾相似,不會產生任何特殊危害,類似于生活廢物可按社區城市廢物進行收集、回收和處理程序;但另外10%~25%的危險醫療廢物或特殊廢物,具有傳染性、生物毒性、腐蝕性以及傷害性等特點,在家庭護理中如處置不當,不僅會對環境、水、大氣、土壤產生污染,同時,也會造成疾病的傳播[4,5],對人體健康帶來危害。更有甚者,不法分子將家庭護理醫療廢物二次簡單處理后用于交易,成為傳染的源頭[6]。
2、 國內外家庭護理醫療廢物收集、運送現狀
2.1 、英國
在英國,家庭醫療廢物無明確的規定需按照危險廢物進行嚴格的隔離、處理、儲存、運輸和處置[7],僅部分地方政府出臺相關規定要求從患者家中收集醫療廢物后進行集中處置,但未全面落實此項規定。大部分民眾認為家庭護理產生的普通醫療廢物已與易感人群有接觸,污染風險低,且產生量小,隔離處理難,因此將其當作正常生活廢物處理。但銳器類及傳染性醫療廢物,則需由家庭醫生或護士處理[8]。歐洲立法規定[9],在醫療廢物密封后,由家庭護士駕駛專用車輛對家庭醫療廢物進行運輸及車輛消毒處理,并建議車輛帶鎖。
2.2 、澳大利亞
澳大利亞要求銳器必須由醫務人員負責收集,但對家庭護理中被血液、體液污染的醫療廢物收集及處理方式尚未達成共識。昆士蘭州政府環境與傳統生產部指出,臨床醫療廢物分類不應應用于家庭護理環境,已干燥的血液、輕微被血液污染的物品應排除在醫療廢物外[10]。不應要求家庭醫療保健提供者處置所有傷口敷料而不考慮敷料中所含血液或體液的量,因為目前并無證據證明這樣做對環境保護有益[11],且這將加重政府醫療廢物管理負擔。
2.3、 新西蘭
新西蘭將家庭護理醫療廢物分為危險廢物、受控廢物及非危險廢物。危險廢物指銳器及非銳器(如細胞毒性、放射性廢物等);受控廢物是指含潛在的傳染性廢物,如排空的尿袋、靜脈輸液管(無針頭)和輸液袋、導管、注射器(無針頭)、造口袋(排空)、一次性床單、用過的敷料和紗布等;非危險廢物如一般紙張、鋁罐等,危險廢物及受控廢物均由家庭護理工作者收集及處理[12]。
2.4、美國
美國各州對家庭護理醫療廢物收集要求不盡相同。部分州允許居民將銳器丟棄在防刺穿容器中,如洗衣劑瓶或咖啡罐,放置于普通家庭生活垃圾中;而另一些州則要求使用銳器專用容器盛裝,并將其帶到經批準的醫療廢物處理公司進行處置。美國環境保護機構建議使用銳器收集箱回郵服務,但因費用問題落實不理想[13]。對于污染的手套、引流管道、導管(如尿管)和傷口敷料這類感染性醫療廢物,部分州要求使用紅色生物危害袋按照醫療廢物處置,但另一些州(如弗吉尼亞聯邦)認為大多數手套和敷料不應被視為醫療廢物,允許將這些物品丟棄在普通家庭垃圾中。液體或半液體的醫療廢物則可倒入馬桶后對馬桶進行清潔和消毒,并注意預防體液溢出污染[14]。
2.5、 日本
日本環境部2001年《廢物處理和公共清潔法》,將廢物分類為工業廢物或一般廢物,所有從家中丟棄的廢物都被歸類為“一般廢物”[15]。2005年日本政府要求市政當局收集家庭護理醫療廢物,各城市出臺家庭護理醫療廢物處理要求。如日本小山市市政廳市民生活部規定,家庭護理醫療廢物按照可回收物品及不可回收物品收集,其中可回收物品分為可燃、塑料容器和不可燃3類,紙尿布、點滴袋、腹膜透析包、導尿管(需清除排泄物、殘留物)、脫脂棉、紗布(僅限非感染性)、測試紙、未服用藥品、藥品紙袋、藥品容器(無塑料標志)為可燃醫療廢物,藥品外包裝袋、包裝材料、容器(無塑料標志)為塑料容器,藥品、消毒藥劑的空瓶為不可燃醫療廢物,將可回收物品分類后按照相應回收時間放于指定地點,由政府統一回收。注射器、注射針頭、軟管、導尿管上帶有針頭等的感染性廢棄物屬于不可回收垃圾,由提供護理的醫院或家庭護理中心護士帶回處理[16]。
2.6、 中國
2.6.1、 中國香港
家居產生的醫療廢物并不按照香港立法會衛生事務委員會的《建議醫療廢物管制計劃》規定[17]進行收集處置,其中所有經使用或受污染的銳器由社區護士家訪時收集處置,其他家庭護理醫療廢物暫未對收集有明確規定。
2.6.2 、中國大陸
目前,我國在家庭護理所產生的醫療廢物管理上仍是空白,僅上海市強調對居家醫療廢物進行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但未有明確指引[18]。在家庭護理醫療廢物分類過程中,由于社區護士等醫務人員對家庭醫療廢物處理意識淡薄,未接受相關的培訓,常出現醫療廢物分類不清,收集范圍也不一致[19,20]。居民接受居家醫療廢物健康教育較少,風險意識不足,胰島素針頭、腹膜透析針頭等銳器常隨意丟棄,導致垃圾轉運人員針刺傷情況時有發生[21,22]。運送方面,尚無相關文件規定家庭護理所產生的醫療廢物由誰、用何種方式進行運輸。
3、 展望
家庭護理作為一個新興事業,目前國家在其醫療廢物處理方面缺乏相關的管理規范及監督機制,期盼國家能加快研究,盡快建立家庭護理醫療廢物管理制度,并至少包含以下幾個方面:(1)減少家庭護理醫療廢物的產生。如選擇產生較少醫療廢物的產品;在護理過程中或清潔活動中應注意節約,防止浪費;選擇可以重復使用的設備;按需開藥,以小劑量的片、粒或毫升代替傳統以盒為單位開具藥品,定期清理藥品,避免藥物過期及重復開藥;以電子血壓計、體溫計代替水銀產品等。(2)充分評估家庭護理醫療廢物的危害性及環境污染效應,嚴格家庭護理醫療廢物分類及確定收集范圍。(3)明確收集人、收集容器、收集地點、收集方法,細化家庭護理醫療廢物收集方式指引,在家庭護理過程中產生的醫療廢物原則上應由家庭護理實施者收集,使用專用容器,嚴格密封防止泄露,做好標識,做好交接。而銳器類醫療廢物則應提供銳器專用容器,并做好健康教育,指導其送至指定的醫療機構回收點收集。(4)確保運輸安全,如條件允許,應配備家庭護理專用車輛,運輸途中確保嚴格密封。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運輸要求,政府部門可社區內配備相應家庭醫療廢物收集點,固定收集地點和時間,由專門運輸機構負責運輸和處置。(5)加強家庭醫療廢物處置健康教育。對于家庭護理人員和社區居民、清潔人員等進行醫療廢物分類及處置培訓,提高其風險防范和環境保護意識,并采用一定的獎勵措施,鼓勵居民家庭醫療廢物回收。
綜上所述,目前不同國家和地區對家庭護理所產生的損傷性醫療廢物的處理基本一致,但對于其他類醫療廢物處理方式卻不盡相同。部分國家對家庭醫療廢物有專用回收鏈及終端回收部門,我國在家庭醫療廢物具體細化指引方面還有待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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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廢物的處置方法范文5
第一條為規范醫療衛生機構對醫療廢物的管理,有效預防和控制醫療廢物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產生危害,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對醫療廢物進行管理。
第三條衛生部對全國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物管理工作實施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物管理工作實施監督。
第二章醫療衛生機構對醫療廢物的管理職責
第四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切實履行職責,確保醫療廢物的安全管理。
第五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制定并落實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關人員的工作職責及發生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應急方案。內容包括:
(一)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各產生地點對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二)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的產生地點、暫時貯存地點的工作制度及從產生地點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的工作要求;
(三)醫療廢物在醫療衛生機構內部運送及將醫療廢物交由醫療廢物處置單位的有關交接、登記的規定;
(四)醫療廢物管理過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及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緊急處理措施;
(五)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過程中有關工作人員的職業衛生安全防護。
第六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設置負責醫療廢物管理的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指導、檢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各項工作的落實情況;
(二)負責指導、檢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的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工作;
(三)負責組織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發生時的緊急處理工作;
(四)負責組織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培訓工作;
(五)負責有關醫療廢物登記和檔案資料的管理;
(六)負責及時分析和處理醫療廢物管理中的其它問題。
第七條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時,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采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并在48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調查處理工作結束后,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將調查處理結果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每月匯總逐級上報至當地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每半年匯總后報衛生部。
第八條醫療衛生機構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損害,需要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的重大事故時,應當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采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在12小時內逐級向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損害,需要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的重大事故時,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采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在6小時內逐級向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在6小時內向衛生部報告。
發生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傳染病傳播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傳染病傳播的事故有可能發生時,應當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及有關規定報告,并采取相應措施。
第九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所需要的專業技術、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和緊急處理知識等,制定相關工作人員的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三章分類收集、運送與暫時貯存
第十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對醫療廢物實施分類管理。
第十一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以下要求,及時分類收集醫療廢物:
(一)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將醫療廢物分置于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的包裝物或者容器內;
(二)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醫療廢物包裝物或者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和其它缺陷;
(三)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當在標簽上注明;
(四)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藥品及其相關的廢物的管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五)化學性廢物中批量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六)批量的含有汞的體溫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七)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應當首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者化學消毒處理,然后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八)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具有傳染性的排泄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九)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雙層包裝物,并及時密封;
(十)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第十二條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產生地點應當有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的示意圖或者文字說明。
第十三條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者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第十四條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第十五條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容器外表面應當有警示標識,在每個包裝物、容器上應當系中文標簽,中文標簽的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及需要的特別說明等。
第十六條運送人員每天從醫療廢物產生地點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路線運送至內部指定的暫時貯存地點。
第十七條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前,應當檢查包裝物或者容器的標識、標簽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將不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
第十八條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時,應當防止造成包裝物或容器破損和醫療廢物的流失、泄漏和擴散,并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
第十九條運送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無銳利邊角、易于裝卸和清潔的專用運送工具。
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后,應當對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
第二十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設備,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天。
第二十一條醫療衛生機構建立的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設備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一)遠離醫療區、食品加工區、人員活動區和生活垃圾存放場所,方便醫療廢物運送人員及運送工具、車輛的出入;
(二)有嚴密的封閉措施,設專(兼)職人員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三)有防鼠、防蚊蠅、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四)防止滲漏和雨水沖刷;
(五)易于清潔和消毒;
(六)避免陽光直射;
(七)設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禁止吸煙、飲食”的警示標識。
第二十二條暫時貯存病理性廢物,應當具備低溫貯存或者防腐條件。
第二十三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將醫療廢物交由取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依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填寫和保存轉移聯單。
第二十四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登記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第二十五條醫療廢物轉交出去后,應當對暫時貯存地點、設施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處理。
第二十六條禁止醫療衛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禁止在非收集、非暫時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它廢物和生活垃圾。
第二十七條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農村地區,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當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自行就地處置其產生的醫療廢物。自行處置醫療廢物的,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醫療器具和容易致人損傷的醫療廢物應當消毒并作毀形處理;
(二)能夠焚燒的,應當及時焚燒;
(三)不能焚燒的,應當消毒后集中填埋。
第二十八條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時,應當按照以下要求及時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一)確定流失、泄漏、擴散的醫療廢物的類別、數量、發生時間、影響范圍及嚴重程度;
(二)組織有關人員盡快按照應急方案,對發生醫療廢物泄漏、擴散的現場進行處理;
(三)對被醫療廢物污染的區域進行處理時,應當盡可能減少對病人、醫務人員、其它現場人員及環境的影響;
(四)采取適當的安全處置措施,對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區域、物品進行消毒或者其他無害化處置,必要時封鎖污染區域,以防擴大污染;
(五)對感染性廢物污染區域進行消毒時,消毒工作從污染最輕區域向污染最嚴重區域進行,對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過的工具也應當進行消毒;
(六)工作人員應當做好衛生安全防護后進行工作。
處理工作結束后,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事件的起因進行調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預防類似事件的發生。
第四章人員培訓和職業安全防護
第二十九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本機構工作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全體工作人員對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的認識。對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第三十條醫療廢物相關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一)掌握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熟悉本機構制定的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項工作要求;
(二)掌握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的正確方法和操作程序;
(三)掌握醫療廢物分類中的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安全防護等知識;
(四)掌握在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處置過程中預防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的措施及發生后的處理措施;
(五)掌握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情況時的緊急處理措施。
第三十一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接觸醫療廢物種類及風險大小的不同,采取適宜、有效的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為機構內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和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防止其受到健康損害。
第三十二條醫療衛生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生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時,應當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并及時報告機構內的相關部門。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對所轄區域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定期監督檢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三十四條對醫療衛生機構監督檢查和抽查的主要內容是:
(一)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及落實情況;
(二)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的工作狀況;
(三)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登記資料和記錄;
(四)醫療廢物管理工作中,相關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
(五)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上報及調查處理情況;
(六)進行現場衛生學監測。
第三十五條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或者抽查中發現醫療衛生機構存在隱患時,應當責令立即消除隱患。
第三十六條縣級以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第三十七條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傳染病傳播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傳染病傳播的事故有可能發生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第三十八條醫療衛生機構對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監測、調查取證等工作,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和阻礙,不得提供虛假材料。
第六章罰則
第三十九條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設置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的;
(二)未對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的;
(三)未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或者未保存登記資料的;
(四)未對機構內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采取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的;
(五)未對使用后的醫療廢物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的;
(六)自行建有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醫療衛生機構,未定期對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衛生學效果進行檢測、評價,或者未將檢測、評價效果存檔、報告的。
第四十條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地點、設施或者設備不符合衛生要求的;
(二)未將醫療廢物按類別分置于專用包裝物或者容器的;
(三)使用的醫療廢物運送工具不符合要求的。
第四十一條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在醫療衛生機構內丟棄醫療廢物和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的;
(二)將醫療廢物交給未取得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的;
(三)未按照條例及本辦法的規定對污水、傳染病病人和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進行嚴格消毒,或者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排入污水處理系統的;
(四)對收治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的。
第四十二條醫療衛生機構轉讓、買賣醫療廢物的,依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處罰。
第四十三條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時,未采取緊急處理措施,或者未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醫療衛生機構無正當理由,阻礙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執法人員執行職務,拒絕執法人員進入現場,或者不配合執法部門的檢查、監測、調查取證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醫療廢物的處置方法范文6
關鍵詞:醫療機構;醫療廢物
同心縣屬國定貧困縣,尚未建有醫療廢物集中處理設施,各醫療衛生機構自行處理。為了解全縣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處理狀況,加強醫療廢物管理,有效預防和控制醫療廢物對人體健康、公眾健康和環境產生的危害,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衛生廳2010年全區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專項監督檢查的要求,對全縣37所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處理情況進行了調查,結果報告如下。
1對象與方法
1.1檢查對象醫療衛生機構共37所,其中縣級醫療衛生機構4所,鄉鎮衛生院10所,民營醫院3所,個體診所20所。
1.2檢查內容與方法采用現場查看、查閱資料與現場詢問相結合的方法,根據2010年全區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專項監督檢查表規定的醫療廢物管理組織、實行分類收集、使用專用包裝物及容器、醫療廢物記錄、醫療廢物貯存設施(位置、警示標示、防鼠防盜、消毒、上下水、通風)是否符合規定、個人防護等項目逐項登記,統計分析。
2結果
2.1組織機構及應急工作預案37所醫療衛生機構建立醫療廢物管理組織領導機構20所,占54.1%,縣級機構最高為100.0%,個體診所最低為20.0%;制定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露、擴散和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13所,占35.1%,縣級機構最高為75.0%,個體診所最低為20.0%;具體詳見表1。
轉貼于
2.2分類收集、使用專用包裝物及容器和醫療廢物記錄實行醫療廢物分類收集的醫療衛生機構7所,占總數的18.9%,10所鄉鎮醫院均沒實行;10.8%的醫療衛生機構使用專用包裝及容器收集醫療廢物,為3所縣級機構和1所民營醫院;37所醫療衛生機構均對醫療廢物收集實行了登記記錄;具體詳見表1。
2.3醫療廢物貯存設施及個人防護有1所縣級醫療機構有符合規定的醫療廢物暫存設施,占總數的2.7%,16所醫療衛生機構為當日收集當日焚燒,20所個體診所當日醫療廢物和生活垃圾一起交給環衛處理,36所醫療機構沒有對感染性廢物進行消毒;4所醫療機構配備有個人防護裝備,占總數的10.8%,對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和預防接種的醫療機構為0。全縣37所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處理合格數為0。見表1。
3討論與建議3.1理順管理體制,強化依法監督,提高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守法管理的意識全縣37所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處理合格率為0,組織機構和應急預案建立率也僅為54.1%和35.1%,其它工作落實比率除登記記錄為100.0%外,均較低,鄉鎮衛生院、個體診所,民營醫院部分工作落實率為0。一方面反映出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工作只限于表面,另一方面反映出醫療廢物監督管理工作沒有全面落實。根據衛生部《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物管理工作實施監督”[1],目前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管辦不分、民營機構許可與衛生監督管理分離、受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監督的衛生管理體制,給同屬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管理的衛生監督機構開展對醫療衛生機構依法監督管理帶來了較大的制約,同時行政管理機制不健全,受社會各方面的干擾,執法缺乏公正,各種權力主體為局部利益干擾法律實施時有發生[2],加之環保執法的缺失,由此出現了上述醫療衛生機構管理工作不落實,監督機構執法工作不到位的局面。對此筆者建議,加大衛生管理體制改革的力度,加速實施醫療衛生機構管辦分離;按照“統一、精簡、高效”的基本原則實施衛生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建立衛生監督執法與行政機關合二為一,責權統一的衛生監督管理體制,加強衛生監督與環保執法的密切配合,全面強化對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監督管理,對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行政處罰,決不姑息,提高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守法管理的意識。
3.2實施責任管理,加強宣傳教育,推行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全員責任管理制本次調查反映出醫療廢物處理工作在實行分類收集、使用專用包裝物及容器、醫療廢物貯存設施、個人防護等方面,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工作均不到位,有的甚至沒有落實,特別是做為全縣醫療衛生主體的公立機構,醫療廢物處理工作嚴重滯后。出現這種狀況一是醫療衛生機構對醫療垃圾的處置從技術上、處理成本上考慮多一些,而對依法處理認識不足[3],管理乏力;再者醫護人員醫療廢物處理知識欠缺,責任感缺失,造成工作落實不到位。對此提出以下建議:①實行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法人分級管理責任制,衛生行政部門應將其與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管理者職稱評定、績效工資、職務認定以及相應的行政、經濟處罰相結合;與民營醫療機構許可、校驗相結合,促進醫療衛生機構提高對醫療廢物處理的認識水平和管理水平;②加強醫療衛生機構專業技術人員醫療廢物處理相應法律、法規、規范的培訓,既利于專業技術人員自身的保護,也有利于提高其遵守相關法律規范的意識,并通過實行全員分級負責制的實施,促進醫療衛生機構提高醫療廢物處理的工作水平。
3.3實行分類管理,連片集中處置,促進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處理規范化全縣只有1所縣級機構建有醫療廢物專用焚燒爐,其它均為自制簡易焚燒設施。20所個體診所因經營場所臨街設置,受場所限制,無法焚燒而直接與城市生活垃圾一起傾倒,個別縣級醫療衛生機構為減少成本,也有類似現象。鑒于此,全縣醫療廢物的收集與焚燒應結合同心實際實行分類管理,按照“產生者付費、就近處置、存儲警示、密閉運輸、集中處理處置”的原則,實行連片集中處理的辦法,對縣城25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產生的醫療廢物,由設置專用焚燒設施的醫療機構統一回收焚燒,在提高設備使用效率的同時,有效消除了醫療廢物流失造成的公眾健康安全隱患;鄉鎮衛生院加強土爐改造提高焚燒效果。
在解決了醫療廢物末端處理設施和最終去向后,對全縣醫療廢物規范化管理將起到有效的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