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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碩士論文范文1
1 引言
1.1 制訂本標準的目的是為了統一科學技術報告、學位論文和學術論文(以下簡稱報告、論文)的撰寫和編輯的格式,便利信息系統的收集、存儲、處理、加工、檢索、利用、交流、傳播。
1.2 本標準適用于報告、論文的編寫格式,包括形式構成和題錄著錄,及其撰寫、編輯、印刷、出版等。
本標準所指報告、論文可以是手稿,包括手抄本和打字本及其復制品;也可以是印刷本,包括發表在期刊或會議錄上的論文及其預印本、抽印本和變異本;作為書中一部分或獨立成書的專著;縮微復制品和其他形式。
1.3 本標準全部或部分適用于其他科技文件,如年報、便覽、備忘錄等,也適用于技術檔案。
2 定義
2.1 科學技術報告
科學技術報告是描述一項科學技術研究的結果或進展或一項技術研制試驗和評價的結果;或是論述某項科學技術問題的現狀和發展的文件。
科學技術報告是為了呈送科學技術工作主管機構或科學基金會等組織或主持研究的人等。科學技術報告中一般應該提供系統的或按工作進程的充分信息,可以包括正反兩方面的結果和經驗,以便有關人員和讀者判斷和評價,以及對報告中的結論和建議提出修正意見。
2.2 學位論文
學位論文是表明作者從事科學研究取得創造性的結果或有了新的見解,并以此為內容撰寫而成、作為提出申請授予相應的學位時評審用的學術論文。
學士論文應能表明作者確已較好地掌握了本門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并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
碩士論文應能表明作者確已在本門學科上掌握了堅實的基礎理淪和系統的專門知識,并對所研究課題有新的見解,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成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
博士論文應能表明作者確已在本門學科上掌握了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并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做出了創造性的成果。
2.3 學術論文
學術論文是某一學術課題在實驗性、理論性或觀測性上具有新的科學研究成果或創新見解和知識的科學記錄;或是某種已知原理應用于實際中取得新進展的科學總結,用以提供學術會議上宣讀、交流或討論;或在學術刊物上發表;或作其他用途的書面文件。
學術論文應提供新的科技信息,其內容應有所發現、有所發明、有所創造、有所前進,而不是重復、模仿、抄襲前人的工作。
3 編寫要求
法學碩士論文范文2
碩士是一個介于學士及博士之間的研究生學位(Post-Graduate),擁有碩士學位者通常象征具有基礎的獨立的研究能力。
從高校培養辦法看,在培養目標里面都明確寫著:碩士研究生教育承擔著既為博士生教育輸送合格生源,又為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培養各類高層次專門人才的任務。碩士生的培養應強調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的學習,重視綜合素質提高和創新、創業精神的培養,提高分析與解決問題的能力,根據實際需要和不同面向確定培養目標、培養類型和培養模式。
從國家管理部門來看,2009年3月的教育部《全國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聯席會年度工作會議》也提出:拓展目前研究生主要培養學術型人才和應用型專門人才,并提出應用型專門人才是相對于學術性學位而言的學位類型,培養適應特定職業或崗位實際工作需要的應用型“高層次”專門人才。
碩士論文是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所撰寫的論文。它應能反映出作者廣泛而深入地掌握專業基礎知識,具有獨立進行科研的能力,對所研究的題目有新的獨立見解,論文具有一定的深度和較好的科學價值,對本專業學術水平的提高有積極作用。優秀的碩士論文能夠反映出作者對所學習專業的理論知識掌握的程度和水平,能夠幫助作者構建起良好的完整的知識體系,還能夠反映作者獨立的科研能力和學術理論的應用水平,對研究的課題的思考和獨立見解。較之學士論文,碩士論文應當具有一定的理論深度和更高的學術水平,更加強調作者思想觀點的獨創性,以及研究成果應具備更強的實用價值和更高的科學價值。因而撰寫碩士論文將對作者提出更高的要求——數據資料翔實充分、論證分析詳盡縝密、推理演算思路清晰、論文結構規范清晰、專業詞匯運用準確。
法學院關于法學碩士學位的要求
凡我院法學碩士,答辯前需滿足如下要求:
一、已經在學術刊物上或者收到論文正式接收函
二、在校期間在學生刊物《明理學刊》上發表過論文
三、雖不符合一、二項要求,但指導教師認為學生論文達到了發表的水平,且字數達到5000字以上。
法學碩士論文范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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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學法學專業公司與金融法方向(同等學力)
申請碩士學位課程 招生簡章
經濟的全球化,使得金融業在國家經濟生活中的重要性日益上升,也使公司與金融法成為各國法律體系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金融業是一個以規則運行為特征的特殊產業。實踐證明,經過高素質法律訓練的人尤其適應該行業的競爭與生存,因此,法律人往往會從事該行業工作,已經具備其他專業知識背景的人員,如實現與法律專業知識的復合,成為復合型高端人才,則優勢凸顯。具備傳統法律知識的人員,對于專業很強的公司與金融法律也有知識轉型、更新和提升的需要。
浙江大學法學院為應對這種社會需求,特開設公司與金融法碩士課程班,綜合浙江大學法學院和國內高校、研究機構及金融管理實務部門的優質資源,為學員提供碩士層面前沿熱點國內外公司與金融法律知識,使學員的公司與金融法理論和實務能力得到跨越式提升。
【課程對象】
公司、證券、銀行、保險、信托、期貨、擔保、貸款公司等相關行業人員;公安、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及仲裁委等公司與金融法律從業者;政府金融辦、人民銀行等“一行三會”監管官員。
專業背景不限,免試入學。
【課程設置】
法理學、法學前沿、碩士生英語、民法總論、物權法學、債權法學、商法、金融法、票據法、公司法、股權投資法、證券期貨法、保險法、銀行法、投資基金法、信托法、國際金融法、金融刑法、行政法(金融監管)、房地產法、民事訴訟與仲裁、貨幣金融專題、證券投資專題。
富有特色的實戰案例教學,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知識與能力并進。
【學習時間】
1年半,雙休日學習。
【證書頒發】
經考核合格后頒發浙江大學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人員課程班結業證書。符合條件,通過考試和碩士論文答辯可獲得浙江大學法學碩士學位。
【課程費用】
學費:21000元。
書本費:1000元。
教學地點:浙江大學之江校區
【聯系電話】 010-51656177 010-51651981
【免費直撥】 4000,716,617
法學碩士論文范文4
摘 要:基于傳統的弱勢地位、政治性敏感地位與旅居海外等原因,中國大陸學者對中國語境下的特殊基督徒群體如婦女基督徒、教職人員以及海外華人基督徒的現狀研究或忽略、或顧忌,或鞭長莫及,出現研究單薄或者成果寥寥無幾的情況。運用社會分層的理論與方法,側重研究特殊基督徒群體的經濟、政治生活以及與海外華人基督徒與中國內地的全方位聯系與影響,應成為今后研究的基本方向。
關鍵詞:婦女基督徒;教職人員;海外華人基督徒;現狀研究;述評
在中國特殊的社會環境中,婦女基督徒、教職人員群體以及海外華人基督徒,或者處于傳統的弱勢地位而為人所忽略,或者處于政治性敏感地位而為人顧忌,或者居于海外而為人難以觸及,他們成了一群特殊的基督徒群體。本文試圖對此三類中國式特殊基督徒群體十年來的研究現狀進行梳理評述,還望方家批評指正。
一、婦女基督徒現狀研究
目前,中國大陸未見有婦女基督徒現狀研究的專著。不過,相關的博士、碩士論文倒有數篇值得稱道。陳玉英的博士論文《基督教信仰對婦女婚姻滿意感之影響》(華東師范大學,2011)采用問卷調查的量化研究與深度訪談的質性研究方法,探討了婦女基督徒的婚姻滿意感,發現:基督徒婦女信教年數越長婚姻滿意感越高,基督教婦女受教育程度越高婚姻滿意感越低,基督徒婦女婚姻滿意感顯著高于非基督徒婦女,基督徒婦女婚姻滿意感最低的相關因素是沖突處理、休閑娛樂和性關系。信教10年以上的基督徒婦女婚姻滿意感卻在六個維度上顯著提高,包括男女角色、子女教養、姻親關系、金錢管理、沖突處理和感受關愛,原因是婦女信教后在認知層面發生改變,或者深層心理需求得到滿足,因此婚姻滿意感提高。
王邦虎的碩士論文《鄉村婦女的“天堂之路”》(安徽大學,2010)從文化人類學的視角對安徽懷遠新河地區的婦女基督徒進行了田野調查,認為婦女歸信的直接誘因是疾病與家庭苦難,信教婦女在儀式中釋放壓力得到解脫,同時在祖先崇拜、喪葬儀式中堅持不跪拜的基督教原則,但最后又不得不參與其中,表現了基督教文化與本土文化的沖突與折中。劉延飛的碩士論文《一個農村女性的基督教信仰研究》(中南大學,2011)通過對一個農村婦女基督徒的生活進行長期的參與觀察與深度訪談,發現農村婦女選擇基督信仰深受農村重男輕女的社會文化影響。同時,信教以后的農村婦女有著向親戚、朋友、鄰居甚至陌生人傳教的相當熱情,這成為農村基督教迅速傳播的一個重要原因。李瑾瑾的碩士論文《女性宗教認同研究》(鄭州大學,2007)對鄭州市佛教女信徒與基督教女信徒在宗教認同方面進行了比較研究。許春燕的碩士論文《基督徒心理幸福感、宗教性、壓力知覺及社會支持的研究》(西北師范大學,2011)通過心理學的專業測量,發現男女基督徒在心理幸福感、社會支持、壓力知覺上存在顯著差異:女性基督徒的心理幸福感、社會支持、內傾宗教性得分顯著高于男性,而男性基督徒的壓力知覺、外傾宗教性得分顯著高于女性基督徒。常薇的碩士論文《中國基督教宗教性量表的編制及其相關研究》(上海師范大學,2008)發現在基督徒和慕道友中,女性的宗教性總分顯著高于男性,且女性在宗教性上比較趨同,而男性的個體差異較大。另外,也有學者對農村婦女信徒總體情況、某一地區的婦女基督徒的調查、殘疾婦女基督徒見證敘事以及基督教關于婦女的觀點等方面進行了論述(花傳國,易水霞,2011;趙銀俠,2000;張蓬,尹宏,1988;林連華,2009;王曉春,1991;王美秀,1995)。
二、教職人員現狀研究
李峰的《鄉村基督教教職人員的社會階層分析――以浙南Y縣X鎮基督教為個案》(晉陽學刊,2006年第3期)以浙南X鎮為個案,參照陸學藝教授關于中國社會轉型期鄉村社會階層劃分的成果,考察并發現了該地教職人員的階層分布:基本遍及鄉村社會的各階層,尤以家庭小工廠主和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主、農民知識分子、雇工以及私營企業管理者此五階層為最,作者認為鄉村教會存在著形式開放性和實質封閉性等特征。
劉建忠的碩士論文《論宗教教職人員在和諧社會建設中的地位、功能與作用》(新疆師范大學,2011)將教職人員與和諧社會建設聯系起來,認為宗教教職人員是溝通人神及黨和政府與信教群眾關系的“雙重橋梁”。他們不僅支撐著宗教的生存與發展,而且通過日常的講解經活動和自身的一言一行影響著周圍的信教群眾,從而對信教群眾的思想言行、各宗教間以及同一宗教內部不同教派的關系發生影響。宗教教職人員能夠充分發揮他們的天然優勢,協助黨和政府開展基層工作、倡導并先行對陳舊落后的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教義教規進行改革,尤其是在協助解決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問題時能夠發揮獨特的作用。同時宗教教職人員在帶領信教群眾發展經濟、開展國際民間交往從而擴大我國國際影響力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三、海外華人基督徒現狀研究
關于海外華人基督徒的現狀研究,至今大陸還未見有專著出現,僅見美籍華人楊鳳崗的《皈信?同化?疊合身份認同-北美華人基督徒研究》(民族出版社,2008)一書。該書通過對華盛頓特區的一個華人教堂的田野考察,發現,美國華人基督徒既沒有放棄族群認同被動地接受同化,也沒有拒絕融合而簡單地固守其族群認同,而是同時圓潤地建構和重構美國人認同、華人認同和宗教認同(疊合認同)。在疊合認同模式之外,楊鳳崗還發現另外兩種不成功的或適應不良的認同模式:碎片融和、融化融合。
此外一些期刊論文具有一定的影響,值得參考借鑒,如張云《北美華人基督徒影響力分析――基于“軟權力”的視角》(暨南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2第5期)、萬曉宏《美國華人基督教會研究:以大波士頓地區為例》(世界宗教研究,2010年第5期)、李愛慧《當代美國華人基督徒的構成》(世界民族2009年第4期)、方文《疊合認同:“多元一體”的生命邏輯――讀楊鳳崗《皈信、同化和疊合身份認同:北美華人基督徒研究》(社會學研究,2008年第6期)、曹云華《對東南亞華人文化適應的影響》(華僑華人歷史研究,2002年第1期)、華樺《巴黎華人留學生信仰基督教特征研究――以巴黎部分華人基督教會中的留學生為例》(青年研究,2009年第6期)、新哲《旅美華人教會活動見聞》(世界宗教文化1996年第2期)。
法學碩士論文范文5
關鍵詞:合作式教學;健美操;教學
一、健美操教學的特點
1.健美操的健身功能
健美操是一項新的體操分支。它融合了音樂、技巧、體能、表演為一體,以人體為對象,以健美為目的,以身體練習為內容,以創造為手段,藝術性很強的成套練習,它是我國體育運動的一個新興項目。
健美操以其健身、健心、健美的功能,喜聞樂見的形式步入大學生的體育生活,能為實施健身活動起到推動作用。由于健美操是一種伴著鮮明的節奏感的音樂完成動作的體育項目,相關資料顯示: 學生通過健美操學習能聽懂健美操音樂節奏,能跟著節拍做動作,音樂節奏感明顯增強。此外,健美操還有自己獨特的健身功能,適當的健美操鍛煉,有利于肌肉收縮,改善骨骼肌的供血功能,使肌纖維中線粒體數目增多,肌肉中脂肪減少,結締組織增多,肌糖元、肌球蛋白、肌動蛋白和水分等含量增加,肌纖維增粗,肌肉體積增大,因此,使鍛煉者的肌肉顯得發達、結實、健壯、勻稱有力,收縮力強,運動持續時間長。健身操是顯著的有氧運動,可以使心肌收縮蛋白和肌紅蛋白的含量增加,心肌纖維變粗,心壁增厚,形成心臟運動性肥大,從而使心臟的容積增大,心肌中的毛細血管大量增生,循環血量增加;心臟收縮搏動有力,致使每搏輸出量和每分輸出量增加,對心臟有良好的影響。同時健美操鍛煉還可以改善呼吸系統的調節機能,提高視覺、聽覺、位覺、本體感覺及膚覺等感官的功能。
健美操運動因為其形式和特點符合現代青年人的時尚追求與健身需要,所以受到廣大學生的歡迎和喜愛。在高校開設健美操課程,一方面能為培養高校學生終身體育意識提供具體的內容方法,使健美操運動更具廣泛的群眾基礎,使這項運動能更快、更好的發展,為實現終身體育教育服務;另一方面能夠培養學生的鍛煉興趣和鍛煉能力,使學生掌握一定的鍛煉技能,養成良好的鍛煉習慣,使健美操運動擁有堅實、廣泛、高素質的鍛煉群體,不僅有利于提高我國體育人口的整體素質,而且有利于推動全民健身計劃的貫徹落實。
2.健美操教學的特點
健美操教學要完成的任務和達到的目標是多方面的,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因此,單一的教學方法已不能適應現代健美操教學發展的要求,根據有關學者研究調查,認為教師教學方法“靈活”、“較靈活”的占調查總數的48.2%,認為教學方法“一般”的占37.4%,認為教學方法單調乏味的占的14.4%。對以上結果進行分析,教師在教學方法的運用上有所欠缺,這些嚴重影響了健美操課程的質量。
由于教學內容非常豐富,所以在教學中必須有多種多樣的教學方法與之適應,這就要求健美操教師要打破傳統的、單一的教學模式,系統和綜合地選擇教學方法,在選擇教學方法的時候要以素質教育為目標,注重多種方法的結合、穿插安排和配合使用,只有這樣才能達到最優化的健美操教學效果。
健美操教師的教學方法長期困在陳舊的規范之中,沿襲成規老套,不善于探索和創新,致使目前的教學方法嚴重阻礙了對學生體育鍛煉能力的提高。解決這一現狀的有效辦法就是,在中學健美操教學方法改革中,必須堅定地推行教學方法科學化與現代教學方法的改革方針,遵循教育規律,豐富教學理論,研究教學方法的產生與形成規律,大膽引入現代教學方法,合理改造傳統教學方法,加大教學方法的科技成分含量,從而實現教學方法全方位的現代化與科學化。
二、合作式學習與健美操教學的一致性
1.合作式學習的核心本質
合作學習又稱協作學習,興起于美國,并在70年代中期至80年代中期取得實質性進展的一種教學策略。是以現代社會心理學、教育社會學、認知心理學等為基礎,以研究與利用課堂教學中的人際關系為基點,以目標設計為先導,以師生、生生、師師合作作為基本動力,以小組活動為基本教學方式,以團體成績為評價標準,以標準參照評價為基本手段,以大面積提高學生的學習成績、改善班級內的社會心理氣氛、形成學生良好的心理品質和社會技能為根本目標,極富創意與實效的教學理論與策略體系。這一策略已被廣泛地應用于美國、西德、荷蘭、英國、澳大利亞、以色列、加拿大、日本和尼日利亞等國的大中小學課堂。
合作學習就是提供學生之間合作的機會,增加課堂上學生之間合作、互助的頻度和強度,從而有力地促進了學生社會化程度的提高?!昂献鹘逃龑W”的觀點認為:師生合作是學校人際中最基本的方面,美國的“合作學習”構建了以生生互動為基本特征的課堂教學,并取得了實質性的進展,我國學者提出“全員合作”即教學各動態因素之間的立體互動合作。
2.合作式學習進入健美操教學方法的原因
健美操教學采用合作式教學有其獨特的原因。首先,時展的需要。合作與競爭是人類社會賴以生存和發展的重要動力,是人類相互作用的基本形式。當今社會政治、經濟、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國際互聯網的開通,使得全球一體化進程日益加快,未來人類面臨的挑戰己遠遠超出個人、地區、國家的范圍。人類社會的歷史就是在不斷的競爭與合作中向前發展的。在現代和未來的國際化社會中,人際交往能力、合作能力日益顯示其重要性。“把合作的觀念引入教學系統預示了現代教學系統發展的趨勢,是教學在社會化的道路上前進了一大步?!逼浯危w育教學改革的需要。我們的體育教學雖然經過了多年的改革,但也還有許多地方不符合新的形勢對教育的要求,如體育教學形式枯燥,不為學生歡迎的問題;教學中學生主體性難以發揮等急待解決的問題。對體育教學中合作學習理論的研究和應用,將成為體育教學改革的一個重要的突破口。最后,提高健美操教學效果的要求。合作形成是社會現象,也是健美操文化中的重要組成因素。在健美操運動中合作現象到處可見,如健美操的活動和比賽方式大都與“合作”的形式有密切關系。巧妙地將合作學習的方法運用到健美操教學中的各項任務已是深化體育教學改革,進一步提高健美操教學質量和增強教學效果的一個至關重要的因素。
三、合作式教學在健美操教學中的應用
1.合作式學習突出一個‘人’字“以育人為本”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
合作式學習是以小組學習為主要組織形式,將全班劃分成6-8個學業水平、性別不同的群體,組成異質性小組,保證組員間能充分合作,分工不分離。然后設計一系列合作性教學程序和學習過程模式。合作式學習作為一種科學的教學形式必然有自身的組織規范,這是合作式學習取得效果的必要條件,其所有的制度和規范都應當體現“以人為主體”這一原則。這就要求教學中要堅持教師與學生的雙主體地位,教師是“教”的主體,學生是“學”的主體。學習小組要明確的學習宗旨,通過組的合作完成學習任務使每個組員在過程中得到教育、鍛煉,實現各自的發展目標;明確的職責分工和協作機制,保證每個組員功能必要性,不能使任何一個組員無事可做或則可有可無;確保廣泛的討論交流,組員間的互動和學習任務的完成,共同的調研試驗便于學生。
2. 正確定位“教”與“學”的關系
合作學習對“教”“學”的基本定位是“教為主導、學為主體”。在合作學習中教師由“臺前”向“幕后”轉化,強調從學生的角度設計學習的形式與方法,但并不代表教師的角色有任何的弱化,學生主體也不代表讓學生完全“自主”,學生只是由“被動”向“主動”邁進,學生的學習形式由“記憶、理解”向“求索、應用”升華,因此,“教”與“學”的內涵也不能僅僅用“給予”與“接受”來定義。一般而言,教師主要是擔負合作學習的宏觀設計、學習指導、成果評估三項職責,學生在教師的設計、指導和幫助下,自主、自由地探索未知。
參考文獻:
[1]王坦.作學習的理論基礎簡析[J],高等教育研究. 2005(1):30-32.
[2]彭之春.健美操教學的優化研究[D],武漢體育學院碩士論文 2009.
[3]白艷華.合作式學習的有效運用和體會[D],消費導刊.2007(2):94-95.
法學碩士論文范文6
摘要:刑事證據開示制度是刑事庭審開審前的證據交換程序,適當范圍的證據開示和規范的證據開示程序有利于規制公訴機關、公安機關、辯護方合法履行開示義務。新刑訴法對刑事證據開示內容進行了擴充。但是證據開示規定語義較為概括,造成與相關刑事訴訟程序的執行存在沖突,證據開示制度在落實上存在一定困難,因此必須建立配套的解釋或司法指導,規范操作程序。本文擬說明證據開示實施的現實困境及沖突并提出一定操作建議。
關鍵詞:證據開示操作
引言:刑事證據開示因其較強的理論性和實踐操作性一直是備受理論界與實務界關注的焦點,有關為何要建立刑事證據開示制度,如何建立證據開示制度的論證已經很豐富。證據開示制度建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96年刑訴對證據開示適度規定尚不能稱作真正意義上的證據開示。部分地方檢察系統根據辦案需要進行了證據開示試點嘗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F行刑訴法修訂后對證據開示制度的內容進行了大幅度擴充,確立了證據開示基本原則和方向,為進一步執行好證據開示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撐。本文擬采用比較的論證從新舊刑訴法對證據開示規定的不同之處,分析我國證據開示取得的進步及存在的不足,并結合檢察系統、律師業對證據開示的試點經驗,分析目前證據開示尚存在的實施困境和法律沖突,在進行利益衡量和現實規制后,提出符合當前刑事訴訟制度的證據開示指導規范。
一、證據開示制度的發展歷史。
證據開示又稱證據公開、證據展示,是舶來稱呼。是指在刑事訴訟中控辯雙方在審判前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式相互披露各自掌握和控制的訴訟證據和有關信息活動。證據開示是當事人主義的審判模式下追求訴訟公正和訴訟效率的產物。早期的當事人對抗訴訟模式因缺乏庭前開示程序,雙方各自取證在庭上打證據突襲戰術,庭審現場變成控辯雙方舉證技巧的博弈而非定罪量刑的事實論辯,案件的審理結果脫離事實,審判結果的公正性受到質疑,庭審因為臨時情況中斷而影響庭審效率。為追求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證據開示制度運勢產生。證據開示制度作為刑事訴訟中的一項重要制度,早在16世紀的英國就已經以司法判例的形式出現。該制度起源于英國發展完善于美國,后經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的相互交融與借鑒,現已發展成為各國刑事訴訟程序不可或缺的重要程序。
證據開示經歷了從單向開示到雙向開示,從全面開示到不平衡開示的爭論與演變。作為對抗制刑事訴訟的基本制度,證據開示制度已經成為西方大多數國家刑事訴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1]目前,傳統上采用當事人主義訴訟模式的英美法系國家,如英國、美國都以成文法、法院規則或判例法的形式規定了較為完備的刑事證據開示制度。以美國為例,20世紀初,在美國司法領域中“真實論”逐漸取代“競技論”,在著名的BradyvMarylandl案件中,確立了控方開示其所掌握的辯方請求開示證據的憲法性義務。[2]后經過一系列經典的判例和法理學界的充分辯論美國聯邦法院系統和絕大部分州法院系統,肯定了證據開示制度的價值建立了完備的證據開示制度。
傳統上采用職權主義訴訟模式的大陸法系國家,如法國、德國的刑事訴訟立法中也有關于證據開示的規定,建立了適合職權主義訴訟模式的刑事證據開示制度。在日本,“狀一本主義”被確立為案卷移送制度之后,日本的訴訟模式開始形成以職權主義為基礎兼具當事人主義對抗的混合性質。證據開示制度也理所當然的成為日本刑事訴訟的重要制度。
二、我國刑事證據開示制度的演進。
我國刑事訴訟模式既具有大陸法系職權主義模式的特點,又吸收了英美法系當事人主義的合理因素,證據開示制度的建立是大勢所趨,否則難以在對抗主義模式下實現即打擊犯罪又保護無罪的人免受刑事追究的立法目的。
我國96年刑法并未確立真正意義上的證據開示,有關證據開示的規定也及其簡略模糊,造成實踐操作困難。為了適應我國刑事訴訟模式的需要,更好的實現刑事訴訟立法目的,推動相關刑事訴訟程序改革,現行刑訴法從三個方面對證據開示進行了指導性規定。
1、明確了證據開示的范圍。96年刑訴規定律師的查閱復制內容僅包括“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材料”。“犯罪事實材料”范圍不明,公訴機關為了限制律師的查閱故意縮小解釋,限制辯護人的查閱范圍。證據開示的目的不能實現。《刑訴法修正案》第三十八條[3]將開示范圍擴大為卷宗材料,而卷宗材料則包括所有有關案件情況的內容,開示范圍明確具體。開示的內容不能由控訴方任意限制,律師的閱卷權限得到拓寬。可查閱的內容不僅包括程序文書,涉及犯罪事實的證據材料和意見書等涉及定罪量刑材料也可在庭前獲取,律師能夠在庭前掌握辯護方向,更好的實現辯護職能。
2、確立了雙向開示原則,克服了單向開示造成的不對等。96年刑法并未規定辯護一方的開示義務。現行《刑訴法修正案》第四十條[4]對辯護人掌握的犯罪嫌疑人的無罪證據明確進行開示規定。證據開示由單向向雙向發展是國際刑事訴訟制度發展趨勢。我國辯護律師的享有調查取證權,對收集到的有關無罪、罪輕的證據于庭前向控訴方開示可以避免庭上的“證據突襲”影響訴訟活動順利開展??胤教崆罢莆辗缸锵右扇藷o罪、罪輕的證據可以改變控方對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判斷,提前做好量刑建議。同時有利于控方及時分析證據,針對證據調查分析相關事實,提前做好辯論準備。
3、確立了開示不充分的救濟途徑?!缎淌略V訟法修正案》第三十九條[5]規定辯護一方可以申請檢察院、人 民法院調取公安機關、檢查機關查明的犯罪嫌疑人無罪或罪輕的證據。賦予人民法院、檢察院調取證據的權利是規制取證方片面開示的有效舉措。若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已然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罪輕、無罪證據,不予開示,人民法院、檢察院有權依據辯護人的申請予以調取。
三、我國刑事證據開示的法律缺失及實踐經驗分析。
隨著先行刑訴法的實施,證據開示制度的主要內容已經涵蓋。刑事證據開示制度已經確立,這是證據開示制度的巨大進步。但是,對系統的證據開示規范流程流程并未得到確立,同時法律條文語義的狹隘性和條文的局限性也決定了,證據開示制度的完善仍需后續的司法解釋及相關司法指導。目前,實施先行刑訴證據開示制度仍存在以下困境和沖突。
1、法院在證據開示程序中的職能定位未明確。法院能否作為開示主體需要結合法院庭前獲取證據的規定說起,按照全卷移送和主要證據移送兩種庭前證據移送模式是決定法院能否參與證據開示的關鍵。法院行使調查取證權所獲取的證據是否應當開示。在公安、檢察院、律師未按規定開示相關證據時,法院主動的提請開示及開示范圍審查是否將法院排除在證據開示主體之外。
2、開示的啟動主體及程序未予規定。證據開示的啟動權掌握在控辯雙方的手中對證據開示的順利實現影響較大。一般控方具備較強的調查取證資金和能力,收集證據較為全面,對較收集證據較弱勢的一方可以推脫開示,賦予辯護律師證據開示啟動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與公訴人、辯護律師平等的啟動權以及刑事被害人及其人的證據開示參與權。
3、開示的時間段及次數未予明確。開示的地點及次數時間是極具實踐操作性的內容,不存在價值沖突的選擇問題,需要相關指導進行統一規定方能將開示程序規范。同時因取證具有階段性,有些關鍵性證據是在開庭前掌握的情況并不鮮見,開示的時間界限是決定開示全面的關鍵因素。
4、證據開示范圍因全面而籠統,未對特殊類型案件進行區別對待造成與相關配套程序的矛盾沖突。主要是表現在對證人保護方面的沖突。現行刑訴側重對特殊類型案件的證人的保護,證人保護尚處在起步階段,全面的開示勢必在開庭前泄露證人信息,無法實現保護證人的目的,因此,證據開示應當按照案件類型進行適當限制。在開示范圍與保護證人之間進行價值選擇優先保護證人。
5、未按規定開示的懲戒機制尚缺失?,F行刑訴雖規定了開示主體未開示情況下的救濟途徑,但是懲戒機制的缺失不利于控辯雙方規范的履行開示義務。再者開示救濟途徑的因缺乏配套的權利配置也會使救濟措施大打折扣。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在打擊犯罪方面存在某種共識,雖然控方有自主決定不的權利,公安機關未出示犯罪嫌疑人無罪、罪輕證據的,檢察機關可以履行檢察職能,要求公安機關予以移送開示。在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之間的取證落實不存在難處。但是,檢察機關既是公訴機關同時又是法院的監督機關,目前法院尚不存在要求檢察機關出示證據的權力,要求檢察機關進行證據開示后檢察機關拒絕開示的,對本應開示的證據沒有相應的處分結果。
刑事證據開示制度的建立是控辯雙方利益博弈的結果,是保護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與規制公權力濫用的必然選擇。因各國國情不同,且采用的訴訟模式各異,對證據開示的態度也迥然不同。我國的刑事訴訟模式既借鑒了英美法系的對抗主義模式,又賦予了法院的調查取證權利,因此具有大陸法系職權主義模式的特點。我國調查取證、公訴、審判相分離的刑事訴訟模式。因此,證據開示制度不能照搬國外理論,應在吸收借鑒的基礎上尋求符合中國本土的證據開示模式,建立與刑事審判模式相一致的開示程序。
為實踐證據開示,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山東壽光市人民檢察院分別進行了證據開示試點,業界稱為海淀模式與壽光模式。兩次試點工作采取的形式各異,內容不同,為證據開示在中國全面實施提供了寶貴的實踐經驗。此外,四川省、廣東省等省市也出臺了證據工作規范,設計了一些證據流轉模式,為指導證據開示的落實提供了詳實的制度支撐。目前在中國全方位的推廣施行證據開示需要對海淀模式、壽光模式及四川省的主要做法進行總結分析,吸取各自的長處,結合中國刑事審判實際,找到能夠推動刑事審判改革的完善的證據開示制度。
壽光市人民檢察院、司法局以及部分律師事務所制定了《壽光市人民法院、壽光市人民檢察院刑事案件證據開示操作規程》,形成了一套操作性較強的證據開示制度,并付諸實施。壽光模式為我們作出的重要貢獻一是肯定了刑事被告人的開示主體身份,將被告人納入開示主體有利于對被告人的平等保護;二是明確了開示時間的持續性和非一次性,確保了證據開示全面性;三是簡化了庭審質證程序,重點對有異議的證據展開調查。壽光證據開示試點的一個突出的特點在于發揮了證據開示對整理案件審理焦點、證據爭議方面的審判準備職能。根據《操作規程》,無論是審查階段的證據開示,還是審判階段的證據開示,都要制作證據開示清單,表明有異議的證據與無異議的證據,在庭審中相應詳略得當地進行證據調查。[6]四是堅持了不對等開示原則,認為辯護方只有在作特殊的無罪辯護時才具備開示義務。五是明確了開示證據的效力問題,對應當開示而未開示的證據,無論是辯方還是公訴方提供的,都不能再作為證據在法庭上出示。但是壽光模式仍存在一定的不足,證據開示職權主義色彩濃厚,開示地點設置在法院,由法院主持證據開示將開示程序復雜化,導致“庭前庭”的現象發生,浪費司法資源。
20__年北京市律師協會與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正式簽訂了《證據開示協議書》,約定雙方于一年內制定《證據開示規則》進行刑事案件開庭前的證據展示。海淀試點的程序是:在檢察院的專門場所,在公訴人的主持下,由控辯雙方按照一定的順序分別開示有關證據,然后控辯雙方對開示的證據交換意見,有爭議無爭議的事項均應計入筆錄。海淀模式的主要貢獻在于:一是確定證據開示的主持機關為公訴機關,將法院排除在證據開示主體之外;二是將自首、立功證據作為辯方應當開示的證據;三是規范了證據開示的時間和次數,為新證據設置了另行組織開示程序。海淀模式存在如下缺陷:一是將犯罪嫌疑人排除在證據開示主體之外;二是對開示的案件按類型進行了限制,主要用于重大、復雜。疑難、被告人無罪、弱勢群體案件,證據開示案件類型單一;三是缺乏違反證據開示義務的懲戒制度,因只是以協議的方式確定雙方的開示義務,主要靠雙方自覺履行缺乏法律的強制性。法院完全被排除在適用該規則之外,無法起到審查、監督的作用。
證據開示能否真正落到實處,是否能夠成為刑事訴訟程序必經程序,需要做到以下幾個方面:
1、準確定位法院在證據開示過程中扮演的角色,明確法院在證據開示程序中的職能。
《__省高級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檢察院__省公安廳關于規范刑事證據工作的若干意見(試行)》第五條規定了[7]人民法院在證據開示中的職能定位,一是有限制的調查取證權,二是依申請的調查取證權,三是發現新證據的開示義務。四川省對法院在證據開示程序中的職能定位較為全面,既可以是調查舉證機關,又是開示的督察機關,又是開示義務主體。壽光模式中法院的職能也較為廣泛,主要體現在對證據開示的組織主持上。壽光試點與海淀試點最大的差異在于證據開示的主持機關不同,前者在法院開示由法院主持,后者在檢察院開示由控方主持。大多數學者都認為證據開示均應在在控辯雙方進行,由控辯雙方自行解決,法院只能有限的介入。一部分學者從中國審判實情出發,作出中立性讓步,認為可以將證據開示分為檢察院主持和法院主持兩個階段。筆者認為,證據開示的主要目的是保證被追述人的知悉權,如果 有嚴格的程序規范,將證據開示放在檢察院由控方和辯方自主開示完全可以達到開示應有的效果。法院本身具有在庭審中組織雙方進行證據質證認證的權限,為防止法官的先入為主,不應賦予法院組織開示職能。但是應當賦予法院證據開示審查和處分權。審查證據開示的程序、開示范圍是否合法,對應當開示而未開示的證據進行適當的處分。
2、對證據開示的范圍分案件類型進行適當的限制。
實踐中,辯護律師在閱卷后有可能以直接或間接方式泄露案情給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進而導致某些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翻供,甚至出現證人被威脅利誘改變證言的現象。[8]目前中國保護證人的力度比較薄弱,對證人保護的相關制度配置尚在起步階段,因此,開示范圍應當將證人相關信息進行屏蔽,嚴格不予開示。
3、出臺法律解釋或司法指導,明確開示的時間、地點、啟動方式。
對開示的時間可以借鑒壽光模式,既可以在移送審查階段也可以在審判階段,只要有可以開示的證據隨時可以予以開示。在開示的地點上,選擇檢察院開示較為適宜,根據壽光模式的經驗,在法院進行的開示就相當于將庭中應進行的質證認證階段進行了提前,無法實現提高庭審效率的作用。開示的時間、次數如果進行硬性規定勢必導致實踐操作難度加大,采用自由的開示方式對開示雙方均有利。
4、對未按照規定開示的主體采取一定的懲戒措施,敦促開示各方嚴格履行開示義務。
美國聯邦刑事訴訟規則關于證據開示中違法制裁的規定,對于未能遵守該規則要求進行證據開示的,法院可以采用幾種方式處理:命令該當事人進行證據開示;批準延期審判;禁止該方當事人提出未經開示的證據;做出其他在當時情況下認為是適當的決定。法院可以指定進行開示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并可以規定適當的期限和條件。[9]壽光模式直接排除未予開示證據的使用,與目前偵查能力相對較弱的實情不相符,無法實現當下打擊犯罪的刑法目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并未將未予開示的證據納入進行排除使用,因此,筆者認為,應當開示未予開示的證據如果在庭審中出現,應分類型由法官進行處置??梢詤⒄辗欠ㄗC據排除規則的處理方法,將言詞證據排除適用,將實物證據組織雙方進行質證認證,并給予對方一定的辯護準備時間。
四、結語。
證據開示是取證各方的義務,是確保訴訟順利開展的必經程序。程序的有效執行是實現實體正義的保障,因此,符合實際又切實可行的開示程序安排是將現行刑訴中有關證據開示制度落實的關鍵。立法主體應制定符合實際的開示程序,實踐主體也應在實踐中摸索行之有效的開示規范,各方主體應在法律規制的范圍內恪盡職責,履行證據開示義務,為證據開示在全國范圍內進行規范執行作出努力。
[1]黃瑩我國刑事證據開示制度建立之窺見,汕頭日報,20__.2.27
[2]陳玉敏 論建立我國刑事證據開示制度 湘潭大學法學碩士論文
[3]《刑事訴訟法修正案》第三十八條規定: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卷宗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
[4]《刑事訴訟法修正案》第四十條規定:辯護人收集的有關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現場、未達刑事責任年齡、屬于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證據應當及時告知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
[5]《刑事訴訟法修正案》第三十九條規定:辯護人認為在偵查、審查期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收集的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材料未提交的,有權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調取。
[6]陳衛東,壽光證據開示試點模式的理論闡釋,人民法院報法治時代B1,20__-01-24
[7]第五條,人民法院依法進行的庭外調查核實證據主要應針對控辯雙方出示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據被告人、辯護人的申請,向人民檢察院調取在偵查、審查中收集的有關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材料。對人民法院在審判中調取的有關證據材料,人民檢察院應在三日內移送。人民法院在調查核實中發現新證據的,應當及時通知或移交控辯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