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精神的意義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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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精神的意義

法治精神的意義范文1

內容提要: 犯罪構成理論在其價值定位上應當成為刑法謙抑精神的載體。德日刑法學犯罪論體系通過入罪與出罪雙向功能的配置,借由社會相當性、可罰違法性和期待可能性三項犯罪阻卻原理的設置,構成對刑法謙抑精神的實體內的程序關照,實現了對國家刑罰權的立體式動態化制約,對于我國犯罪構成理論的改造完善具有積極的借鑒意義

引言

英國法學家邊沁說,刑法中有兩種惡:“一種代表罪行之惡,另一種代表刑罰之惡?!?〕”犯罪,雖然是“蔑視社會秩序最明顯最極端”的“惡” 〔2〕,但它畢竟是“人類所具有的弱點與苦惱的表現” 〔3〕;刑罰,雖然是“社會對付違反它的生存條件的行為的一種自衛手段” 〔4〕,但它畢竟也還是一種“惡”。 〔5〕由這兩點辯證認識而生之結論是:以界定犯罪和配置刑罰為兩大基本任務的刑法應當秉持謙謹、克制之理念與態度,此即作為市民刑法核心價值的謙抑精神,其要義,包括刑法的補充性、片斷性和寬容性?!?〕

我國刑法學家陳興良教授從罪刑關系的刑法架構出發,將刑法謙抑精神分解為罪之謙抑與刑之謙抑兩個層面。〔7〕筆者認為:就法秩序運動邏輯來看,罪之謙抑進而又包含罪之立法謙抑與罪之司法謙抑兩個層位。前者可以說是犯罪圈定之謙抑,其達成端賴于理性的犯罪化機制;后者則可以說是犯罪認定之謙抑,其實現寄望于理性的犯罪評價機制。就后一意義而言,作為犯罪評價機制的犯罪構成理論應當成為刑法謙抑精神之載體?!?〕易言之,犯罪構成理論的設計應當以刑法謙抑精神為其價值旨歸,筆者希冀這一見解能夠成為我國刑法學犯罪構成理論未來改良之共識。

本文之趣旨在于:從刑法謙抑精神的視角審視和剖讀德日刑法學犯罪論體系,以為我國刑法學犯罪構成理論之改造完善提供鏡鑒。

一、雙向功能———刑法謙抑精神的窠臼

德日刑法學上具有通說地位的犯罪論體系乃是“構成要件———違法———責任”的三階層體系。〔9〕這個犯罪論體系自二十世紀初德國刑法學家貝林格(Beling)草創以來,百年間歷經新舊學派諸多賢儒之洗禮裝點,酒瓶中續注入新酒,可謂澤色渾厚,香息濃郁,內中精華斂蘊,恐洋洋萬言亦莫能周詳,容筆者先就其三項要件之判斷性質與判斷基準展開檢討。

首先,研討三要件之判斷性質。

構成要件判斷是將現實發生的具體事實同刑罰法規上抽象的定型的構成要件加以對照,從而判斷其是否存在吻合性的活動,因而,構成要件符合性乃是積極要件,構成要件判斷乃系積極判斷,發揮入罪功能?!?0〕然則,違法與責任判斷系何性質呢?這就需要從考究構成要件與違法、責任關系問題中求得確證。也可以說,這個關系問題乃是這一犯罪論體系近百年間諸多刑法學人聚訟鳴爭的焦點所在,也是其發展演進的中樞所在,自然也是我們以最通俗意義解讀這一犯罪論體系的捷徑所在?!?1〕

所謂違法,即行為須對法益造成侵害或招致威脅,從而構成行為受刑法非難之客觀基礎。就構成要件與違法之關系而言,雖則在構成要件作為違法性之認識根據抑或存在根據問題上見仁見智,⑤但是,現在幾乎沒有刑法學家會認同貝林格當初所臆想的“裸的構成要件”的概念,構成要件具有違法類型的意義已成為當代德日刑法學界的共識,即認為構成要件具有違法性的推定機能。因為構成要件的敘述本身即包含著國家的價值主張,其生成本身就是對法益侵害的違法行為的類型性抽象,所以當然具有違法推定機能。一行為符合構成要件,原則上即可推定其為違法,但如果例外地存在或者滿足正當化事由時,則阻卻違法而不成立犯罪。這種推定機能的體系性意義在于:經歷了構成要件判斷之后,到違法判斷階段即無需就行為有無違法性再作積極判斷,而只需從實質意義上考究有無違法阻礙事由即可。違法判斷說穿了即是違法阻卻事由存否的判斷,故違法性實系消極要件,具有出罪功能?!?2〕

所謂責任,即行為人須具有責任能力(能力要素),具有故意或過失的罪過心理(心理要素),并且還須具有實施適法行為的現實可能性(規范要素),從而構成行為人受刑法責難的主觀基礎。就構成要件與責任的關系而言,當代德日刑法學界歧見紛紜,莫衷一是。但是,細加梳理,下述兩點共識應屬殆無異議:第一,既然已經一般地承認了故意、過失在作為責任要素的同時也應作為構成要件中的主觀要素,那么肯定構成要件與責任之間相當實質聯系的存在亦屬必然;第二,由于責任非難必須要深入到行為人人格中去進行,故對于責任就不能如對違法那樣純粹地以構成要件符合性加以推定,也就不能如對違法那般僅就阻卻事由存否作消極判斷為己足。根據筆者的鄙見,德日刑法學界的普遍傾向是:對于責任之心理要素即故意或過失,視為積極要素,而為積極判斷;而對于責任之規范要素即期待可能性,視為消極要素,故為消極判斷,即以期待可能性之缺乏為責任阻卻事由??梢姡熑沃幸嗪邢麡O因素,責任判斷中亦帶有消極判斷的成分,也具有出罪功能。

如上所論:構成要件與違法、責任之間的關系實質上乃是犯罪構成的原則確證與例外否決的關系。②構成要件作為積極判斷經營著入罪功能,可以說是權力意志的確證,違法和責任作為消極判斷發揮著出罪功能,可以說是權力話語的傳遞。應該肯定,在犯罪論體系之內為出罪功能開辟一席之地,不僅為國家刑罰權鋪設了收斂的臺階,從而實現了刑事司法權有為與無為的回旋,而且為刑事被告方開辟了抗辯的平臺,從而保障了“刑事司法場”上權利和權力的衡平?!?3〕這種兼容入罪與出罪雙重功能的犯罪論體系實質上就是國家與被告(權力與權利)之間的雙邊對話空間,在其中,雙方通過平等對話、交涉而取得整合性結論,既能夠提升司法活動的透明度,增強司法結論的說服力,又能夠克制司法主體的恣意與任性,避止“權力一方說了算”的“國家壟斷”。如果可以說立罪(犯罪化)和除罪(非犯罪化)兩條路徑的理性運作表達的是刑事立法中的謙抑精神的話,那么同樣可以說入罪與出罪雙重功能的衡平配置所彰顯的則是刑事司法中的謙抑精神。

接著,再研討三要件的判斷基準。

構成要件判斷既然具有入罪功能,乃系不利于被告人之判斷,所以要求嚴格局限于刑罰法規之內作形式的、定型的判斷,而一般不容許援用條理作超法規的實質的、價值的評價?!?4〕如果允許在構成要件判斷中唯個人之一己好惡愛憎去探詢法律的精神的話,就等于“放棄了堤壩,讓位給洶涌的歧見”,“這種致命的自由解釋,正是擅斷和徇私的源泉。”〔15〕正如德國刑法學家李斯特所說的:“刑法的法制國家的功能是以嚴格的構成要件適當性要求為基礎的。”〔16〕

但是,違法、責任與構成要件不同,構成要件系實定法概念的問題,而違法與責任則是一般法理念的問題,故違法與責任判斷是“基于法的一般理念而進行的評價”。 〔17〕就違法而言,“它并不單純為刑法的相應條文所決定,也可以為其他立法及立法以外的法律淵源所決定”。 〔18〕所以,違法判斷應自全體法秩序乃至倫理道義的見地上加以討教,而構成違法判斷實體的違法阻卻事由當然可以從刑法法規之外的條理習俗中接引而來,即所謂“超法規的違法阻卻事由”。 〔19〕正如李斯特所說的:“并非只有刑法才具有合法化事由。法秩序的整體均具有合法化事由。與構成要件相反,在成文法和習慣法中,合法化事由的完整的無漏洞的體系是不存在的,這些漏洞只能以‘法律補充方法’加以堵塞”,“由于合法化事由在成文法中得到極不全面的探討,以至于合法判決的作出在很大程度上借助于在成文法以外來考慮合法和不法的實體如何”。 〔20〕德國刑法學家耶賽克直接指出,合法化事由的淵源,“除了制定法以外,還應當考慮國際法、習慣法以及社會的最高價值觀所指向的超實定法”,“借助于實質違法性說,能夠在法律所承認的范圍之外,發展新的合法化事由乃是理所當然?!薄?1〕就責任而言,作為責任判斷一部分的責任阻卻事由即期待可能性的趣旨是通過情理滴注以柔軟刑法,所以,它“并無法從現存的法律明文中直接獲取,而系超越實定法而源自衡平法的概念產物” 〔22〕。如此而言,“以期待可能性不存在為理由否定刑事責任的理論,不是基于刑法上的明文,而應解釋為所謂的超法規的阻卻責任事由”。〔23〕

如上所論:表達入罪功能的構成要件判斷必須局限于刑罰法規之內作定型性求證,可謂是封閉式判斷,有利于克制司法者的恣意和任性;而表達出罪功能的違法和阻卻責任事由則容許斟酌情理作超法規解釋,可謂是開放式抗辯,有助于拓寬被告的言路和語境。〔24〕這似乎是在作為強者的國家和作為弱者的被告之間做出的傾斜式設計,這種“抑揚”設計煞費苦心當然也是獨具匠心地表達了“有利被告”的精神:“在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前提下,凡不利于被告人的選擇都是無理的選擇;在法律沒有明文禁止的前提下,凡有利于被告人的選擇都是合理的選擇”。 〔25〕筆者姑且將這一精神率直地概括為“入罪從嚴、出罪從寬”的原則,這正是刑法謙抑精神的境界。

綜上所論:德日刑法學犯罪論體系中兼容著入罪與出罪的雙向功能,并且實行“法定入罪,法外出罪”的原則,這是刑法謙抑精神在犯罪論體系中的透徹表達。

二、三項機理———刑法謙抑精神的支點

在德日刑法學犯罪論體系中,犯罪阻卻(或謂截斷)原理主要有三,即作為違法阻卻事由解釋機理的社會相當性、可罰違法性理論和作為責任阻卻解釋機理的期待可能性理論。筆者認為,此三項理論乃是德日刑法學犯罪評價機制中的三個“出罪口”,也是刑法謙抑精神在犯罪論體系中的三大支點。

(一)違法阻卻機理之一:社會相當性———刑法的斷片性②

社會相當性理論之趣旨是:行為雖然造成法益侵害或威脅,但已為歷史養成的社會倫理秩序所許可,因而不具有實質的違法性,不成立犯罪。從理論淵源而言,社會相當性理論是德國刑法學家韋爾茲爾(Welzel)在目的行為論基礎上,從以“行為無價值”為底蘊的“人之違法觀”發展而來的。傳統的因果行為論將違法之根據委諸法益侵害或危險之結果,是所謂“結果無價值論”或“物之違法觀”。但是,目的行為論認為,違法之根據,不僅在于法益侵害之結果即“結果無價值”,更且在于法益侵害之樣態即“行為無價值”。違法,并非是行為人相離的結果的不法,而是與行為人有關的行為的不法,是所謂“行為無價值論”或“人之違法觀”。 〔26〕反過來說,如果以結果無價值作為違法性評價的唯一的、終極的法則的話,那么對所有法益侵害行為都要視為違法而加以禁止,但這是幾乎不可能且又無必要的。事實上,刑法只能從無盡的法益侵害行為中揀選出一部分加以禁止,這一部分就是超出“社會相當性”的法益侵害行為。而對那些為社會存續與發展所必要,為社會常理與通念所認可即具有“社會相當性”的法益侵害行為,則不為刑法所禁抑??梢?,社會相當性理論蘊含了三點可貴的見識:一是社會發展的優越性,二是法益保護的相對性,三是刑法作用的局限性。易言之,從社會存在與發展的感覺出發,刑法對法益的保護是有選擇的,刑法不可能帶給社會面面俱到的關照。筆者認為:“社會相當性”理論從社會功利主義的立場表達了刑法謙抑精神———刑法的片斷性,也就是刑法能力之有限性。刑法不可能撲滅或防范所有的法益侵害結果。如果刑法擺出“十面埋伏”之格局、祭出“四面出擊”之架勢,其結果,不僅是滯息社會之生機和活力,亦勢必是法律之暇亂和疲憊。因而,必須承認:刑法對社會生活的介入是不完整的,干預是不全面的,刑法“絕不是法的全部,甚至也不是法的最重要部分”, 〔27〕“刑法的效力很有限,這一結論”。 〔28〕

(二)違法阻卻機理之二:可罰違法性———刑法的補充性⑤

可罰違法性理論之趣旨是:行為雖然具有實質的違法性,但就其被害法益或行為樣態而言,程度相當輕微,尚未滿足刑罰的對策需求即不值得動用刑罰,因而不具有刑法上的違法性,不視為犯罪。從理論根據而言,可罰違法性理論是從違法多元化或違法相對性理論中衍生而出的。過去的違法一元論認為:違法乃是對全體法秩序的違反,故各個法領域中的違法都是一義的。打個比方,“整體法秩序宛如一條風船,民法這部分破裂了也好,刑法這部分破裂了也好,都會使整個風船破裂”。⑥但是,違法多元論認為:不同的法部門具有不同的目的考量,因而不同的法領域具有不同的違法概念,刑法上的違法當然就異質于民法上的違法。違法相對論實際上是柔軟了的違法一元論,認為違法性在全體法秩序中雖應當作一貫性、一體性之理解,但其“發現形式當中具有各種各樣的類別和輕重階段” 〔29〕,附加刑罰結果的違法性自然應重于附加行政罰結果的違法性??闪P違法性理論正是以刑事可罰性約制違法性,從而使刑法上的違法性在強度上高于而在秩序上又后于其他一切法領域上的違法性。筆者認為:可罰違法性理論是從法律功利主義的立場上表達了刑法的謙抑精神———刑法的補充性,也就是刑法階位的最后性。刑罰乃和平時代國家暴力之最高形式,刑罰之實施,需要償付相當之經濟成本與倫理成本,代價不低,遺患不淺,實屬不得已而為之,只有在其他法律制裁力量難以奏效或顯失均衡而有代之以刑罰之必要時,才動用刑法。正是刑罰制裁力度的最強性決定了刑法調控階位的最后性,即如盧梭所言:“刑法在根本上與其說是一種特別的法律,還不如說是其他一切法律的制裁”。 〔30〕我國刑法學者張明楷教授認為刑法不是部門法而是保障法,只有上位概念而沒有下位概念,正是出此考慮?!?1〕

(三)責任阻卻機理:期待可能性———刑法的寬容性③

期待可能性之趣旨是:如果在行為當時不可能期待行為人不為違法行為而為適法行為,則不應對行為人加以非難,行為人即無責任,其行為不成立犯罪。從理論背景來看,期待可能性理論是作為規范責任論的核心而成長起來的。傳統的心理責任論認為:責任之實體乃是“心理狀態”或“心理關系”,有故意、過失即有責任。但是,規范責任論認為,責任乃違法行為之“非難可能性”及“違反義務性”,責任之根據,在于行為者違反法之意思決定規范所要求的不得為違法行為而竟為違法行為之決意。所以,即使行為人故意或過失地實施了違法行為,但如果就當時具體情狀而言,不可能期待行為人為適法行為的意思決定,即違法行為已成為行為人無可回避的選擇時,即不能對行為人施以責任非難。可見,期待可能性理論是對人作為決定的同時也是被決定的相對自由意志主體這一事實的回應,而作為被決定的主體就決定了人有時在利己與利他之間不可能作出無私的抉擇,所以人有時不得不做侵犯他人的事情,因為“人不或多或少侵犯他人就生存不下去”。這就是人性的脆弱。期待可能性理論也正是對脆弱人性的理解和包容。正如大冢仁教授所說的:“期待可能性正是想對在強有力的國家規范面前喘息不已的國民的脆弱人性傾注刑法的同情之淚的理論” 〔32〕。所以,筆者認為:期待可能性理論是從人道主義的立場表達了刑法謙抑精神———刑法的寬容性。

綜上所述,社會相當性、可罰違法性和期待可能性理論分別彰顯了刑法的斷片性、補充性和寬容性,從功利主義和人道主義兩個層面上完整表達了刑法謙抑精神。

結語

筆者以為:德日刑法學犯罪論體系對刑法謙抑精神的表達主要借由以下兩個途徑:一是由雙向功能衡平配制所構建起來的雙邊對話空間;二是由三項機理迭層安排所設置而成的多重過濾機制,兩者可以說是對刑法謙抑精神的實體內的程序關照。而從體系構造分析,雙向功能的兼容和三項機理的匹配又源于該犯罪論體系的以下兩點卓越品格:一是動態化,即依循人類認識活動的基本規律來安排犯罪論體系,使其突出認識論之意義而非方法論之意義,使其功能定位為犯罪評價思路而非犯罪評價尺度。因而,它不僅水到渠成地揭示出定罪結論,而且抑揚頓挫地展現出定罪過程。正是在這個過程中,交織著入罪與出罪的雙向機制,演繹著權利與權力的雙邊對話;二是二元化,即將事實判斷和價值判斷獨立起來,分離開來,在事實判斷之后通過獨立的價值判斷展開逆向思維,從而為在犯罪論體系中兼容雙向評價機制打開了缺口,提供了契機。

德日刑法學犯罪論體系彌歷百年之發達,如巍巍山岳,仰瞻俯察,猶“橫看成嶺側成峰,遠近高低各不同”。筆者拙薄,未免牽強,甚或穿鑿,誠俟大方之家批評!

【注釋】

〔1〕[英]邊沁著:《立法理論———刑法典原理》,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1年版,第67頁。

〔2〕參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461頁。

〔3〕日本刑法學者小暮得雄語。參見李海東主編:《日本刑事法學者》(下),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25頁。

〔4〕參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579頁。

〔5〕刑罰絕對不是自在自為的正義,其本身也是一種惡害,這一點自近代以來已經成為刑法學界不爭的共識。“在現代刑事政策研究方面的一個重大成就是,最終達成了這樣一個共識:在與犯罪作斗爭中,刑罰既非唯一的也非最安全的措施。對刑罰的效能必須批判性進行評估?!薄靶塘P是達到目的的工具,但是,目的觀念要求工具符合目的,并在其使用中盡可能地縮減,因為刑罰是雙刃劍,它通過損害法益來保護法益。”[德]李斯特著:《德國刑法教科書》,徐久生譯,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0頁。

〔6〕關于刑法謙抑精神之實體解讀,學說林立,筆者以為日本刑法學者平野龍一之見解相當透徹完整。平野龍一認為:刑法謙抑精神包括三個方面的含義:第一是刑法的補充性,即使是有關市民安全的事項,只有在其他手段如習慣的、道德的制裁即地域社會的非正式的控制或民事的規制不充分時,才能發動刑法;第二是刑法的不完整性,即刑法只不過是整個社會規范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環節,而非社會規范的全部,是指刑法不介入公民生活的各個角落,刑法的調控范圍以及刑罰手段的運用是有限的;第三是刑法的寬容性,即使市民的安全受到侵犯,其他控制手段沒有充分發揮效果,刑法也沒有必要無遺漏地處罰。參見李海東主編:《日本刑事法學者》(下),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273頁。筆者認為:補充性乃指刑法調控深度而言,強調刑法之最后性;片斷性乃指刑法調控廣度而言,強調刑法之不完整性;寬容性乃指刑法調控力度而言,強調刑法之自由尊重性。

〔7〕參見陳興良著:《刑法的價值構造》,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

〔8〕我國有的刑法學者認為,罪之司法謙抑即是事實上的非犯罪化,指盡管刑罰制度的正式規定沒有發生任何變化,但刑事司法制度對特定情況下特定行為(逐漸)減少其反應活動的現象。事實上非犯罪化體現了刑法的限制機能,同時可以使刑法在面對“情與法”的沖突時作出一種符合人性的理性選擇。另外,對于某類并不適合直接在法律上作出規定,或者在法律上非犯罪化的條件仍不成熟的行為提供一種過渡性安排的途徑。事實上的非犯罪化在我國現有的犯罪論體系中面臨無法解決的困境。參見儲槐植、薛美琴:“刑法謙抑”,載《云南大學學報(法學版)》2005年第3期。

〔9〕德日刑法學存在兩大基本的犯罪論體系。一是由貝林格首創,麥耶爾(Mayer)定型的“構成要件———違法———責任”的體系,稱為麥耶爾體系,二是由麥茨格(Mezger)創立的“行為———不法———責任”的體系,稱為麥茨格體系。相比較而言,在德國,麥茨格體系與麥耶爾體系各有市場,而在日本,麥耶爾體系具有絕對優勢的地位。一般認為,麥茨格體系存在下述兩大基本缺陷:其一,將“行為”要件獨立前置混淆了犯罪概念的基礎與犯罪成立的要件兩個問題;其二,將“構成要件”與“違法”一體化為“不法”則又混淆了違法性類型與一般違法性兩個問題。相較而言,麥耶爾體系更具實踐品格,“構成要件”、“違法”和“責任”的依序逐層檢討,全面貫徹了罪刑法定、法益保護和責任主義的近代刑法三大基本原則,避止了罪刑擅斷、主觀歸罪和客觀歸罪三大危險傾向,故而被公認為最為完美的犯罪論體系。所以,一談及德日刑法學犯罪論體系,總是以“構成要件———違法———責任”體系為標本。

〔10〕這里所言的“積極要件”、“積極判斷”與“入罪功能”皆系自判斷結果而非判斷過程的角度而言,下述的“消極要件”、“消極判斷”與“出罪功能”亦同。

〔11〕筆者認為,“構成要件———違法———責任”的犯罪論體系的發展演進過程可以說是“構成要件”、“違法”和“責任”三要件關系密切化的過程,或者說是“構成要件”概念范疇不斷擴張的過程。

〔12〕在構成要件與違法關系問題上,存在兩種基本主張。一種是以麥耶爾為代表,認為構成要件僅系違法性之認識根據,即主張二元化;另一種是以麥茨格為代表,認為構成要件實系違法性之存在根據,即主張一元化。筆者擬稱前者為“異體論”的違法類型說,后者為同體論的違法類型說。但是,兩種學說的基礎共識乃是認同構成要件具有違法性推定機能。

〔13〕可見,德日刑法學在犯罪論體系中設置“違法性”要件之終極意義并非為國家追究犯罪的正當性提供倫理支撐或者政治根據,恰恰相反,而是為被告人提供一個罪責解放契機。我國刑法學者陳興良教授認為德日刑法學“將違法性作為犯罪成立的一個要件,是降低了違法性在刑法體系中的地位”,他認為違法性“不應作為犯罪構成的一個要件,而應作為犯罪的一個基本特征?!保▍⒁婈惻d良:“社會危害性理論———一個反思性檢討”,載《法制與社會發展》2000年第3期)筆者對此見解未敢茍同。其一,德日刑法學上之“違法性”與我國刑法學中之“刑事違法性”名同實異,我國刑法學中作為犯罪基本特征的“刑事違法性”實質上乃是“形式違法性”,與德日刑法學犯罪論體系中的“構成要件符合性”要件倒是性味相近,皆屬對犯罪的規范實證主義解讀,而德日刑法學犯罪論體系中的“違法性”要件可以實質化地轉述為“法益侵害性”,與我國刑法學中作為犯罪基本特征且為本質特征的“社會危害性”倒是風格相仿;其二,反觀我國刑法學上的“刑事違法性”概念,雖被榮升為犯罪基本特征之地位而具有統率犯罪構成體系之意義(所謂犯罪構成即為刑事違法性之構成),但因“社會危害性”實質特征之前置,使之淪落為一個法律形式主義的概念,成了名副其實的“形式違法性”,如同沒有靈與肉的軀殼,實際上已被淘空。所以,迥異于德日刑法學上違法性理論蔚為壯觀的局面,我國刑法學中的刑事違法性概念就其內部倫理資源而言相當貧瘠。其三,更為實質的問題是,德日刑法學上的“違法性”理論就其價值寄托而言,是為了將Nullum crem en,nulla poena sine iniuria(沒有法益侵害就沒有犯罪)這一近代刑法基本信條忠誠地貫徹到犯罪論體系中去,從而實現對國家刑罰權的理性約束,而我國刑法學上與其具有技術雷同性的“社會危害性”理論則恰恰相反,往往成為在刑事司法領域進行泛道德主義解釋和泛政治主義解釋的絕佳注腳。故而,筆者認為,在舊刑法時期,社會危害性理論乃是刑事類推制度的共犯。

〔14〕日本刑法學家們普遍認為:“符合構成要件的行為原則上就具有違法性和有責性,只要不存在例外的排除違法事由和排除責任事由就構成犯罪,違法性和有責性都是通過確認是否存在違法排除事由和責任排除事由的消極方法來確認。([日]大谷實著:《刑法總論》,黎宏譯,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71頁)?!皹嫵梢c違法性、有責性就相當于‘構成犯罪的事實’與‘阻卻犯罪成立的事由’。”(日本刑法學者平野龍一語。轉引自張明楷著:《刑法學教學參考書》,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98頁。)“犯罪成立的基本事實原則上成為證明的對象,而阻卻事由作為例外事實予以考慮,也就是說,犯罪論體系是根據原則———例外的關系來構筑的?!保╗日]野村稔著:《刑法總論》,全理其、何力譯,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90頁。)

〔15〕日本刑法學家小野清一郎認為,對于構成犯罪的事實即符合構成要件的事實,檢控方負有舉證責任;對于構成法律上妨礙成立犯罪理由的事實,即違法和責任阻卻事由,由被告方負舉證責任(參見[日]小野清一郎著:《犯罪構成要件的理論》,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1年版,第140-147頁)??梢?,德日刑法學犯罪論體系與刑事訴訟舉證責任分配機制形成巧妙對接,具有鮮明的訴訟實證主義風格。

〔16〕關于構成要件解釋判斷的基準與方法,存在形式構成要件論與實質構成要件論之對立。根據對罪刑法定主義的原教旨理解,追求構成要件形式解釋無疑是適當的,作為犯罪認定先決環節之構成要件該當性的判斷應當只是感性認識活動,而不應介入理性價值分析的成分,唯其如此,始能排除法官在定罪判斷伊始即陷入情感操作之泥沼。但是,自罪刑法定主義的發展形態來看,采納實質構成要件論是必然的,因為對構成要件僅作形式解釋并不切合實際,至少其中開放構成要件和規范構成要件要素之解釋必須聯系法律、 政策、 倫理即科技知識作出判斷。

〔17〕[意 ]貝卡利亞著:《論犯罪與刑罰》 ,董風譯,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 1993年版,第 12 - 13頁。

〔18〕[德 ]李斯特著:《德國刑法教科書》 ,徐久生譯,法律出版社 2000年版,第 211頁。

〔19〕[日 ]小野清一郎著:《犯罪構成要件的理論》 ,王泰譯,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年 1991年版,第 19頁。

〔20〕同注〔19〕。

〔21〕另一種解釋是:違法阻卻事由系由容許規范所設立,而刑法規范到底是禁止規范,而違法阻卻事由在刑法上的明文規定畢竟屬于例外和典型之少數,更多的應該是從刑法之外的其他法規范乃至法理中加以尋求。

〔22〕同注〔18〕,第 213頁。

〔23〕[德 ]耶賽克、 魏根特著:《德國刑法教科書》 ,徐久生譯,法律出版社 2001年版,第 393、 255頁。

〔24〕德國刑法學者戈登斯密特 (Goldschmidt)語。轉引自黃丁全:“ 論刑事責任中的危機理論— — — 期待可能性理論” ,載陳興良主編:《刑事法評論》第四卷,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1999年版,第 213頁。

〔25〕[日 ]木村龜二主編:《刑法學詞典》 ,顧肖榮等譯,上海翻譯出版公司 1991年版,第 292頁。

〔26〕在英美刑事司法實踐中,也存在犯罪阻卻事由超法規開放性判斷的問題。我國刑法學者儲槐植教授總結出英美刑法雙層次的犯罪構成結構模式,并得到我國刑法學界的普遍認同。筆者認為,實際上英美刑法學上并不存在所謂犯罪構成結構模式,只能說是藉由刑事證據規則的構建所形成的犯罪判斷的思維作業模式。在其中,合法辯護事由不限于制定法的明文規定,亦允許法官為了實現社會正義或者個案正義而通過判例創造新的合法免責事由以解決合法與合理的沖突問題。未知可否作如是論: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刑法在犯罪阻卻事由超法規開放式判斷問題上的共識,恰恰體現了人類刑事法治文明的核心價值要素— — —刑法謙抑。

〔27〕邱興隆著:《刑罰理性導論》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1999年版,第 5頁。

〔28〕根據我國刑法學者唐稷堯博士的見解,大陸法系犯罪論體系功能與價值實現路徑有二,即“原則—例外”的模式和“規范———超規范”的機制。(參見唐稷堯:“犯罪論體系:價值、功能與實現途徑辨析”,載《現代法學》2007年第4期。)筆者認為,這種理解頗有洞察力,事實上這也是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共通的犯罪判斷思維模式。

〔29〕關于社會相當性理論的體系內定位,德日刑法學界存在兩種對立主張。一種認為應作為違法阻卻解釋原理,另一種認為應作為構成要件該當性阻卻解釋原理。韋爾茲爾本人先后持上述兩種主張。通說認為,若果將社會相當性評價滲入構成要件判斷之中,勢必會使構成要件判斷倫理化,有礙于構成要件保障機能之發揮,故應將社會相當性理論作為違法阻卻解釋原理始為恰當。

〔30〕[美]龐德著:《通過法律的社會控制?法律的任務》,商務印書館1984年版,第84頁。

法治精神的意義范文2

30年過去了,往事歷歷在目。今天的我作為一個金融人,最想說的不是上面這些巧合,而是當年新華中路辦事處幸存下來的職工們在地震破壞那么嚴重的惡劣條件下,不顧親人生離死別,不顧自己遍體鱗傷,不辭千辛萬苦,在的協助下,用雙手從廢墟中搶救賬簿和庫款,“沒丟一分錢”的那種對工作高度負責、一絲不茍的精神。

當時的條件艱苦、惡劣到什么程度,現在講起來令人難以置信。我們部隊乘車行進兩天一夜,在途中每人僅發了一個生茄子充饑,到唐山后,開始喝的是游泳池里的水。強烈的地震過后,整個唐山一片廢墟,到處是殘垣斷壁?!叭A中路辦事處是一座兩層樓的房子,樓板是用鋼筋水泥澆注的一整塊,灰沙澆灌的磚墻,每層樓房還專門用水泥圈梁加固。營業室和金庫設在一樓,地震倒塌后,兩層樓板把當天收存的46835.43元現款和庫存的868614.66元現金蓋得嚴嚴實實。每層樓板有十多公分厚,要想把金庫里的錢清理出來,必須鑿穿兩層水泥板,尤其是當時放在營業桌上和兩邊錢架上的7000多元硬幣,被倒塌的樓房砸濺得遍地都是,有一部分還濺到左右隔壁的辦公室和保衛室,硬幣和碎瓦泥土混在一起?!币业靡环植徊钫労稳菀?。我們的金融職工和戰士們“僅憑幾把鐵錘、鐵鍬,一次又一次在連續找了7遍的情況下,還差2分硬幣沒找到。這時天已經黑了下來,職工和戰士們的手指磨得血肉模糊,鮮血直流?!北狈降氖⑾挠兄c南方同樣的炎熱,他們渴了沒水喝,餓了沒飯吃,但誰也沒顧及這些,心中只有一個念頭,就是要把2分硬幣找到?!霸跇O其狹窄的空間和已清理出堆積如山的廢墟里要找到2分硬幣,猶如大海撈針!”然而,我們的金融職工和戰士們,就是憑著這種不屈不撓、頑強拼搏、不獲全勝誓不罷休的革命精神,“打著手電繼續尋找,直到晚上7點40分的時候,終于從一個墻角旮旯的虛土里找出了砸得和泥土一樣顏色的2分硬幣?!边@就是唐山大地震中的金融人――新華中路辦事處職工們“沒丟一分錢”的真實記錄。

我們現在說這些似乎有點不合時宜,也許有人認為當時他們太“機械”、太“死板”了,特別是最后剩下的幾分硬幣,還值不值得下那么大功夫一遍一遍地去找。是的,僅就其幾分錢的價值來講也許不值得,但就其工作精神來講,確實難能可貴,而且應該永遠發揚!

法治精神的意義范文3

關鍵詞:帶狀皰疹; 帶狀皰疹后遺神經痛; 發病機制

中圖分類號:R752.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3315(2014)07-141-001

帶狀皰疹后遺神經痛(postherpetic neuragia,PHN)是帶狀皰疹(herpes zoster,HZ)皮損愈合后遺留的嚴重難治性慢性神經痛綜合征。它是帶狀皰疹最嚴重的并發癥,多見于老年人,可持續數月至數年。PHN給病人身心和精神帶來了極大的痛苦,不僅妨礙病人的社會活動,還引起病人失眠、食欲減退,甚至發展成抑郁癥。本文綜述該病近幾年的研究進展。

一、PHN的定義

目前眾多學者對PHN的定義有三種:(1)HZ皮損愈合后繼續存在的疼痛;(2)從皮疹出現開始持續存在超過一定時間段的疼痛;(3)皮疹愈合后持續存在超過一定時間段的疼痛。但以上方法都不是以PHN的病理生理為基礎的,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因而HZ發展為PHN的機率也隨定義的不同而在9%-34%之間變化[1]。

二、PHN發病的相關因素

1.年齡

PHN的發病率隨年齡增長而增加。

2.免疫遺傳

PHN與人類白細胞(HLA)-I抗原成正相關。

3.發病部位

PHN的發生和帶狀皰疹的發生部位也密切相關。

4.心理因素

PHN患者大多有焦慮及相關癥狀。

5.其他

帶狀皰疹發作時的疼痛程度、皮損數量、周圍神經痛的輕重程度、持續時間、精神狀態及性別等。

三、PHN的病因和發病機制

水痘-皰疹病毒(varicella zosteer virus,VZV)初次感染后,VZV潛伏在感覺神經節中。當免疫力低下時,VZV活化繁殖,引起感覺神經的炎性改變,并可向感覺神經節的周圍支和中樞支擴散,進而造成外周神經、中樞神經的損傷。

1.PHN的病毒復制機制

研究發現,被單純皰疹病毒(HSV-1)感染的感覺神經元能自發產生電活動,并經免疫熒光證實有病毒復制。可能是由于病毒在背根神經節神經元內復制所引發的異常的神經電沖動引起。

2.PHN的神經病理機制

目前研究有兩種假說:

①感覺傳入神經纖維傳導阻滯導致中樞神經系統重塑和異常放電。PHN病人可伴有一級傳入感覺神經元的壞死,在可以引起其中樞端突觸末梢變形,導致脊髓神經元失去這些突觸,并形成感覺傳入神經纖維傳導阻滯,同時使非感覺傷害的大神經傳入纖維,有機會和中樞疼痛傳導神經元間形成新的突觸,這可能導致異常性疼痛。

②感覺傳入小纖維(包括傷害感覺器)的活性增高,異常放電及其所引起的中樞過度興奮。

在研究由神經損傷引起的疼痛的人和動物試驗中,人們發現從神經損傷中存活下來的c-纖維傷害感覺器可獲得一些異常“敏感樣”的特點,他們對去甲腎上腺素可表現異常的敏感,當遇到交感神經的傳出活動和血漿兒茶酚胺時,后者就引起它們的異常放電,像這種異常的反應,將促成自發性和刺激誘導性疼痛的形成,而c-纖維傷害感受器的持續放電還可以引起中樞的顯著地過度興奮,而疼痛的發生也與這種中樞長期過度興奮狀態有關。

3.PHN與精神因素的關系

Engberg等對PHN病人進行回顧性研究發現,具有精神社會頭痛的HZ病人更容易發展成PHN,而在另一個小樣本HZ的病人前瞻性研究中,Dworkin發現將來發展成PHN的HZ病人在急性感染期最具有更嚴重的抑郁,焦慮,疾病確信感和低下的生活滿足感。

4.PHN與免疫病理的關系

隨年齡的增加,人體將出現免疫衰老,但值得強調的是免疫衰老并不會使免疫缺陷,而是一種免疫失調狀態,后者可包括自身抗體的出現和細胞因子的紊亂等[2]。Weksler提出在PHN病人免疫紊亂引起的神經損傷可能與持續的疼痛有關。

5.PHN與免疫遺傳的關系

Ozawa等對32個PHN病人和136個健康人的HLA-I和HLA-II抗原和DNA分析發現,PHN與HLA-I抗原―HLA-33和B44呈正相關,并且這兩種抗原的基因存在高度連鎖。他們的研究表明HLA-I類抗原與對VZV感染的免疫有關,并在PHN的發病機制中發揮重要的作用。

四、結論

PHN是一種病因明確而發病機制還不十分清晰的頑固性疼痛綜合癥,因此對它的預防和治療還有賴于對其發病機制的研究。雖然在上兩個世紀對PHN的發病機制的研究有了較大發展,并提出一些假說,但尚有爭議??傊琍HN發病機制的研究還處在初始階段,進一步研究有賴于微生物學的應用[3]。同時預防PHN很重要的是及時有效的治療,保持精神狀態的積極樂觀等。

參考文獻:

[1]Dworkin RH,Portenoy RK.Pain and its persistence in herpes aoster Pain,1996;6(2):241-251

法治精神的意義范文4

關鍵詞: 法治精神 現代大學制度 作用

一、依法治國與現代大學制度

中國改革開放的偉大實踐和世界發達國家前進道路上的經驗教訓,已幫助我們認清了我國必須走科教興國的道路。從依法治國的法律體系組成看,建立現代大學制度是該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中國的高等教育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面臨許多難題。比如,大學管理體制存在許多弊端,高校一直是政府的附屬機構,諸如學校的設立,專業的設置,學校的類型、規模,校長(院長)的任免,教師的配置,學生的入學、分配,等等,無一不是由政府安排的,大學缺少辦學自,在很多方面缺乏必要的規范,法制不健全;在一些高校,行政化傾向比較嚴重,學術風氣不夠純正,辦學質量不高,原始創新能力不強,等等。這使得大學靠自身努力轉變成法治的社會組織,是絕對不可能的,缺乏啟動的引力。構建以法治精神為內核的現代大學制度能夠明確界定大學與政府、大學與市場之間的關系,科學合理地設計大學內部的權力結構,保證大學實現良好治理的制度體系。

二、建立以法治精神為內核的現代大學制度

現代大學制度是充分體現民主性,增強科學性,呈現開放性,著眼發展性的現代大學制度。

1.制度立足人本性。

制度立足人本性,就是要以人為本,盡量滿足人的發展需要,全面提高人的生活質量,要從人的安全、多元化需求、個體差異等方面思考章程的制訂和實施。高校不能像管理工廠生產線一樣管理和經營學校,也不能像對待冷冰冰的機械產品一樣對待有生命力、有情感需要、有思想的、有發展潛能的學生及教職員工。從人本性的角度看,學校制度的設計和實施必須保證學生和教師的生命權,把尊重生命和確保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把保障和尊重師生合法權益放在重要位置。

2.制度體現民主性。

學校制度體現民主性,就是制度中要充分體現學校全體成員的共同理念,強調尊重、信任與接納;強調民主、交流、溝通與合作;強調公平競爭,共同分享成果。如在評選先進勞模、職稱評審、評優晉級和制訂各種重要方案等大事上,要交教代會評審,在重要大事表決上要召開校務會表決通過,要求代表委員們帶頭處理民主與法治、民主與集中的關系,這樣既能體現了教職工的意志、平衡教職工心理的作用,又能較好地反映客觀規律和自身特點,增強教職工的歸屬感。

3.制度增強科學性。

學校制度要增強科學性,主要體現在制度諸要素配置的合理性上,讓學校管理有章可循。一方面要科學建立學校的重要制度,例如學習制度、課堂教學制度、考試評價制度和教科度等,另一方面要健全學校的輔助制度,例如會議制度、校企管理制度和后勤保障制度等,在權利分配上,要做到決策明確、執行明確和監督明確。

4.學校制度的開放性。

制度首先應按照開放系統的組織結構來設計,其次應在教育資源的獲取和共享方面達成一致,兼顧學校的主體地位,最終實現課內向課外延伸。充分利用第二課堂和社會實踐,通過組織學生參加法庭旁聽、參觀法制教育基地和進行社會調查等形式,使學生在參與中受到生動、形象的法制教育。

5.制度著眼發展性。

發展是檢驗學校制度的“標尺”,發展性是檢驗和評估學校制度有效性的標準。學生的發展應該包括其身體的成長、個性的成長和良好道德品質的形成,學業的進步和成功,學力和創造能力的提高;教師的發展應該包括其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的增長;家長的發展應該包括其教育觀念的改變和教育孩子方式的改善;學生、教師、家長的發展是高校產生教育合力、學校合力最好的途徑,這種合力方向的一致性,才有利于形成全國性的合力。

三、現代大學制度的作用

1.有助于師生增強權利與義務意識,構建法制育人環境。

現代大學制度是廣大師生辦校的民利使廣大師生在參與決定重大問題的過程中,在監督職能部門履行職責的過程中體驗自己當家做主的感受,逐步形成與自己不可分離的、迫切需要的權利意識。通過設立校長信箱、領導接待日、校領導微信在線等途徑,建立學生代表常任制、學生維權熱線、考試意見箱、學生處分聽證制度、學生就業維權為主體的學生維權體系,一方面廣大師生能夠放下顧慮,講實情、說真話,真切感到說話有人聽、提意見能管用,使矛盾和沖突得到化解、協調,另一方面學??梢钥吹健霸丁钡牟煌畔?,準確梳理出師生員工反映問題背后的東西,從而保證決策的針對性和科學性。

2.豐富校務公開內容,強化民主監督機制。

法治精神的意義范文5

【關鍵詞】中西醫結合;原發性三叉神經痛原發性三叉神經痛屬于臨床常見病, 其發病率明顯高于臨床其他疾病, 目前對該病發病機理的研究尚不能達成統一的共識, 故暫無針對性的治療方案。近年來隨著中醫中藥的發展, 其在原發性三叉神經痛的治療領域也越來越受到重視[1], 筆者通過對本院收治的原發性三叉神經痛患者采用中西醫結合療法收到了很好的療效, 現將成果報告如下。

1資料與方法

1. 1一般資料所選病例為本院2012年3月~2013年2月收治的138例原發性三叉神經痛患者, 均已明確診斷, 隨機分為兩組, 實驗組男性32例, 女性37例, 年齡31~58歲, 平均年齡(43±3.6)歲, 病程3個月~1年8個月, 對照組男性28例, 女性41例, 年齡33~59歲, 平均年齡(45±2.7)歲, 病程6個月~3年。兩組一般資料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 具有可比性。

1. 2方法對照組采用口服西藥卡馬西平100 mg, 3次/d, 或者苯妥英鈉200 mg口服, 3次/d, 根據患者不同病情調整用藥劑量。實驗組除了西藥口服治療外, 加用中醫針灸配合中藥口服治療, 針刺穴位選陽白、印堂、四百、下關、顴、夾承漿、太溪、內庭、合谷, 中藥口服方為防風10 g、細辛3 g、桂枝6 g、川芎10 g、制僵蠶10 g、地龍12 g, 水煎服, 1劑/d, 早晚飯后半小時溫服。兩組患者治療1月后觀察療效, 隨訪半年, 記錄疾病復發率。

1. 3療效評判 痊愈:患者疼痛未發作;顯效:患者疼痛次數減少, 程度減輕;無效:患者疼痛和治療前無明顯差別。

1. 4統計學方法所得研究數據采用SPSS16.0軟件統計處理, 計數資料采用χ2檢驗, P

2結果

2. 1兩組療效對比 實驗組患者治療后痊愈率為66.7%, 顯效率為28.9%, 總有效率為95.7%;對照組的痊愈率為46.4%, 顯效率為17.4%, 總有效率為63.8%, 兩組比較差異具有統計學意義(P

2. 2兩組復況 隨訪半年, 實驗組有4例復發, 復發率為5.8%;對照組有31例復發, 復發率為44.9%, 兩組相比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

表1兩組療效比較[n (%), %]

組別 痊愈 顯效 無效 總有效率

實驗組 49(66.7) 20(28.9) 3(4.3) 95.7

對照組 32(46.4) 12(17.4) 25(36.2) 63.8

χ2 11.8

P

3討論

原發性三叉神經痛常見于女性患者, 目前其發病機制尚不能明確, 但相關研究認為是因面部器官發生炎癥反應, 刺激三叉神經周圍血管, 發生供應障礙, 繼而缺血缺氧, 使得神經發生變態炎癥反應, 從而引發本病, 故該病的主要癥狀為顏面部疼痛[2]。臨床上治療原發性三叉神經痛多采用西藥卡馬西平、苯妥英鈉以及維生素等, 也有部分患者選擇伽瑪刀手術療法等, 但其效果不佳, 且容易引起復發, 卡馬西平相關副作用較多, 如記憶力減退、神經衰弱等, 部分患者還會引起視力障礙, 嚴重者會產生轉氨酶升高。因此臨床上中醫中藥治療原發性三叉神經痛越來越受重視, 不僅副作用小, 而且療效顯著, 復發率低。原發性三叉神經痛屬于祖國醫學“偏頭痛”范疇, 主因風、寒、濕邪侵襲, 閉塞經脈, 運行不暢, 氣滯血瘀, 不通則痛, 治以疏風通絡、通經止痛為主。作者通過上述研究發現, 實驗組采用中西醫治療原發性三叉神經痛患者的療效明顯優于對照組, 且復發率低, 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

綜上所述, 中西醫在治療原發性三叉神經痛方面具有十分顯著的療效, 且能夠降低疾病的復發率, 值得臨床推廣使用。

參考文獻

[1] 亓衛東, 高興強, 李明, 等.中西醫結合治療三叉神經痛的思考與探討.遼寧中醫雜志, 2004, 31(12):1033-1034.

法治精神的意義范文6

1病例介紹

患者,女,61歲,于2007年8月19日無明顯誘因突感頭暈、頭痛,隨即意識喪失,小便失禁,四肢不能活動。急送當地醫院查頭顱CT:腦動脈瘤破裂合并腦疝,開顱血腫清除術及營養神經對癥治療后,患者病情穩定,給予高壓氧、康復治療,效果尚可,為求進一步康復于2007年12月12日入我院治療,12月13日15時患者突然發熱,查體:T 37.7℃,左下肢腫脹明顯,皮膚潮紅,皮溫較右下肢偏高,請血管外科會診,診斷為左下肢深靜脈血栓。

2護理

2.1病情觀察每4 h觀察一次患肢皮膚溫度、色澤、彈性及足背動脈搏動的情況,每天測量雙下肢同一部位的周徑,觀察腫脹情況,為調整治療方案提供參考資料,患者心率過快,注意輸液速度控制在60滴/min以下,以免液體輸入過快造成心衰。

2.2 患肢的護理抬高患肢20~30 cm并制動,使膝關節屈曲,以促進靜脈回流,減輕靜脈內壓力,利于消腫。改善循環治療,必要時抗感染治療。

2.3飲食指導該病人有20年高血壓病史,指導病人低鹽、低脂清淡飲食為主,可用田七、當歸等中藥煲湯飲用,以助活血化瘀,忌辛辣刺激食品。

2.4心理護理由于腦出血病發突然,患者心理上往往很難接受,又并發深靜脈血栓,一旦栓子脫落可能危及生命,因此病人極具有沮喪、悲觀、煩躁等情緒反應,應從心理上多關心體貼病人,多與病人交談,給予安慰、鼓勵,創造良好的氣氛,耐心地解釋病情,以消除病人的疑慮及悲觀情緒,進而鞏固功能康復訓練的信念和決心。

3預防并發癥

鼓勵病人多飲水,以達到清潔尿路的目的,并注意會的清潔,預防交叉感染,如出現尿液混濁,發熱且泌尿系統感染的征兆,應及早治療。病人多有便秘,有的因為用力排便而使腦出血再次發生,因此需要注意飲食結構,多給病人吃低脂、高蛋白、高能量飲食以及含粗纖維的蔬菜、水果等,并給以足夠的水分,定時定點排便,必要時應用通便藥物。病人癱瘓在床,骨骼突出處易發生褥瘡,應用軟墊或海綿墊保護骨骼突出處,避免拖拉退等動作,床鋪經常保持干凈清潔。

4討論

靜脈血流緩慢、內膜損傷和血液高凝狀態是下肢深靜脈血栓形成的三大要素。長時間制動、臥床可使血流緩慢,解剖因素也是下肢血栓形成的重要原因。右髖總動脈和左髖總動脈都在左髖總靜脈前面跨過,左髖總靜脈處有兩處同時受壓,是下肢深靜脈血栓好發于左側的原因[1]。

深靜脈血栓引起整個患肢的腫脹,腫脹程度比較重,疼痛劇烈,肌張力高,膚溫高,這可與骨筋膜室綜合征相區別,因此對于癱瘓在床患者的患肢血運、感覺、腫脹程度的觀察極為重要,是我們及早診斷減少漏診的護理觀察手段。

深靜脈血栓由于栓子脫落引起肺栓塞常??晌<吧虼瞬∪巳砬闆r突然出現變化,應引起足夠的重視,此病人由于我們發現及時,防止了病情的進一步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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