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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養老保險的要求范文1
關鍵詞:養老保險 檔案 管理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險的主要內容之一,養老保險檔案是養老保險管理工作的重要業務載體,記錄應當及時準確完整,有力地保障國家、企業和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以筆者所從事的鐵路企業養老保險工作為例,由于企業生產力布局不斷調整,單位合并、拆分、新設、改制等情況接連不斷,但凡養老保險檔案管理規范的單位,在養老保險管理上都能很快適應新情況,順利地開展后續工作,反之則往往顯現出臺賬不齊、資料不全、交接不暢等問題,養老保險管理工作開展就較為被動。
一、養老保險檔案的構成與特點
參照《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管理規定(試行)》,養老保險檔案可以定義為:企業和各經辦機構在辦理養老保險業務過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價值的專業性文字材料、電子文檔、圖表、聲像等不同載體的歷史記錄。所以,養老保險檔案不僅是對參保人員養老保險全過程的記載,還包括了有關文件、個人臺賬和經辦業務記錄,比如國家和地方政府出臺的有關政策、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臺賬、花名冊、變更表、各類報表以及有關財務憑證等,不僅有書面記載的,還有數字化記載的。養老保險檔案有以下特點:
1.涉及范圍廣。養老保險管理與個人、企業和社保經辦機構以及財務部門都有涉及,凡與養老保險業務有關的都應納入養老保險檔案范疇,是對養老保險管理工作全方位的記載。
2.信息化要求高?,F代化的養老保險管理必須采用高度信息化的平臺,很多業務過程都要通過計算機技術來完成,那么養老保險檔案也要高度信息化以滿足現代化管理的要求。
3.保管期限長。與參保人員個人有關的記載一般要長達數十年,對于企業和社保經辦機構來說就更長了,只要養老保險管理工作在繼續,那養老保險檔案的記載就不會停止,所以養老保險檔案的保管期限非常長,從幾十年到一百年甚至是永久保管的都有。
4.安全性要求高。養老保險檔案有紙質記載的,也有電子記載的,有些記載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比如個人手冊、個人基數確認表等,有些記載涉及隱私問題,比如個人收入或待遇、單位工資總額等。這就要求養老保險檔案管理過程中要特別注重安全性,除了妥善保管、有效備份以外,在網絡化發達的今天,還要防止不法分子對數據信息的非法竊取、刪除或篡改。
二、養老保險檔案的作用
1.養老保險檔案是開展養老保險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據。養老保險各項業務的辦理要有憑有據,要符合國家政策,要能經得起檢查,養老保險檔案就是養老保險管理工作的痕跡,必須要以準確、翔實和完整的記錄,保障國家、企業和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
2.養老保險檔案是養老保險管理服務的延伸。準確完整的養老保險檔案不僅能提高業務經辦效率,推動社保經辦機構的服務工作,也為領導決策提供了有說服力的依據,具有潛在價值向現實價值的合理轉化的功能。
3.養老保險檔案是提高統籌層次的必要條件。由于現有養老保險統籌層次的問題,各地養老保險信息不能互通,資源不能共享,通過建立健全養老保險檔案,就可以逐步解決數據共享問題,為提高統籌層次創造必要條件。
4.養老保險檔案是整合社保檔案的必要條件。由于各險種的統籌層次、歸屬經辦部門不同一,目前要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檔案有一定難度。但養老保險在社會保險中實施最早,數據最齊,具有不可動搖的基礎地位,所以先建立和完善養老保險檔案,同時其它險種依照各自特點和要求逐步建立健全各種臺賬,隨著社會保險政策的不斷完善和統籌層次的不斷提高,為最終形成一個完善的社會保險檔案創造必要條件。
三、如何建立健全養老保險檔案
1.充分認識養老保險檔案的重要性,加強基礎管理。如果缺乏對養老保險檔案的建立和管理重要性的認識,沒有行之有效的檔案管理機制,那么,即使給齊各種材料,檔案也必定是丟三落四、雜亂無章,那么養老保險檔案只不過是淪落于形式而已,根本無法保證其能夠充分發揮價值。所以要把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列為一項基礎管理工作,是養老保險工作整體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只有這樣,才能以清醒的頭腦和正視的態度去做好這項工作。
2.對養老保險檔案進行科學分類和有序整理。檔案分類不僅是檔案管理中的一個工作程序,更重要的是在整個檔案管理工作中具有主導作用,養老保險檔案同樣如此。沒有科學的分類,養老保險檔案從建立之初就無法進行有效地整理和組織,更不用說健全了。所以,確定分類標準,實現科學分類,是養老保險檔案建立健全的基礎,引導其它各項后續工作的有序展開。一般來說,對于國家和地方政府出臺的有關養老保險政策,可以按文件的出處、類型、文號、實施時間等要素分類歸檔,對于經辦機構和企業在養老保險管理工作中的各種記錄,比如社會保險登記證、各類報表、說明或證明材料等,可以按歸屬部門、材料類型、時間等要素分類歸檔,對于與參保人員個人有關的材料,比如繳費手冊或卡片、人事命令、賬戶轉移情況表等,應為每一個人單獨建檔進行管理。在養老保險檔案管理過程中,還應當注意有序整理。一是要規范編號,包括個人身份證號、養老保險編號、單位編碼、社保登記證號等,在養老保險檔案管理中都要進行整理和規范。二是要把握業務規律,比如日常業務、月度業務、年度業務等,在養老保險檔案中要能清晰體現。三要做好動態管理,對于已經辦理完畢的事項,相關材料要及時分類歸檔,對于還在辦理過程中的事項,要注意及時跟進,掌握動態。四要做到常態管理,經常性、制度性的整理養老保險檔案,保持檔案材料之間的聯系,保證檔案的齊全完整。
3.養老保險檔案的保管要做到制度建立、專人負責、安全存放和交接銜接。社保經辦機構和企業應建立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制度,明確管理人員分工和職責,對檔案建立、維護、交接等環節進行制度化管理。檔案紙質材料應當排列整齊有序,儲存在專門的場所,重要材料應復印備份,檔案電子數據應當有比較強的網絡安全性,必須做到異地備份,數據格式要有清晰的說明以便日后升級維護。這里特別要強調交接環節一定要尤其重視,嚴防脫節,否則會給后續工作帶來無法預計的困難。比如少數鐵路單位就是在生產力布局調整中沒有對養老保險檔案的交接給予足夠重視,造成單位幾經變遷后,原有資料或不知所蹤,或部分丟失,又或存放零亂,給繼任者的工作開展帶來了極大的困難,特別是例如農民合同工補繳花名冊、精簡職工花名冊等資料都是特定歷史條件下的特定產物,一旦損毀就無法彌補。所以一定要加強對養老保險檔案交接環節的管理,可以結合建立考核獎懲機制,督促管理人員既要在在崗時認真履行好職責,又要在換崗時做好交接工作,以保證養老保險檔案管理的延續性。
交養老保險的要求范文2
養老保險為人們的老年生活提供了基本保障,是社會保險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人們應當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并繳納相關費用。一般來說轉移養老保險,認證工齡,換工作都需要養老保險繳費證明,那么該證明個人或是單位要怎么開呢?
一、單位和職工參保繳費證明統一由企業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出具,任何其他部門不得代開。
二、需出具參保繳費證明的單位應向企業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供有關年度的統計年報、工資發放表、單位用工合同(勞動合同鑒證花名表)、不在本單位參保的人員或返聘退休人員需提供參保證明或退休證明。相關業務科室必須嚴格審核,認真填寫《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證明》,按程序進行審批。
三、需出具參保繳費證明的職工統一由單位辦事人員辦理,由相關科室按要求填寫《職工參保繳費證明》,按程序審批。
四、企業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單位申請后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符合規定的應及時出具有關證明,加蓋企業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單位公章。
養老保險繳費證明辦理流程:
養老保險的繳費證明是需要統一進行辦理的,辦理過程也并不復雜,以下就是養老保險繳費證明的辦理流程。
一、政策依據
《關于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的通知》
二、辦理原則
參保單位、單位負責人評先或其他部門要求對本單位提供參保繳費證明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須審核原因和理由,認為可提供證明時,給予辦理單位繳費的證明手續。
三、需提交的資料
1、有關單位要求提供參保繳費證明的資料和理由及書面申請;
2、單位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情況證明表(一式兩份)。
四、辦事流程
1、參保單位填寫《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證明表》。
2、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后,對養老保險繳費正常的單位辦理社會保險繳費證明;有欠費的單位,參保單位補繳欠費以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給予辦理養老保險繳費證明。
五、辦結時間:
繳費正常的,當天辦理。有欠費的,補繳欠費以后的當天辦理。
六、投訴和監督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在辦理養老保險繳費證明業務過程中,有違反以上相關政策和規定的行為時,可到省社保局綜合處進行投訴和舉報。
社會保險及基本醫療保險繳納證明范文:
姓 名 性 別 身份證號
該同志系我公司職工,公司已為其繳納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城鎮人員失業保險、計劃生育險及基本醫療保險。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
公司印章
年 月 日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基本醫療保險中心
意見:
社保中心印章
年 月 日
意見:
交養老保險的要求范文3
一、新時期社會養老保險業務檔案管理的現狀
在新時期要規范社會養老保險業務的檔案管理工作,要保證養老保險業務檔案的真實、完整和安全,為參保個人及社會有關方面提供優質高效服務,對開展社會保險、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提高養老保險保障性的功能,這對于社會養老保險業務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的實踐表明,在檔案服務工作趨于信息化、網絡化的今天,原有的社會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工作已經不適應當前的需要,顯然,社會保險事業檔案管理的發展是客觀形勢的要求。因此,在新形勢下,社會養老保險對檔案管理工作有著更高標準,推動社會養老保險業務檔案管理工作適應社會保險事業發展,已勢在必行。
二、新時期社會養老保險業務檔案管理的問題
新時期社會養老保險業務檔案管理問題,要利用計算機和網絡使檔案管理提高到一個高的檔次,在具體的實施中,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新時期社會養老保險業務與檔案管理制度問題
盡管國家已出臺一些檔案管理的法律、法規,但由于對養老保險業務檔案規范化管理尚處于“初級階段”,使得養老保險業務檔案管理的制度不夠完善。檔案分類不清,導致重要檔案遺失或者歸納錯誤的發生;格式欠規范,檔案材料紙張形式各異,裝訂不規范,給檔案歸類與查閱帶來許多麻煩;保存或調閱無硬性規定,不僅嚴重影響社會保險工作正常開展,也增大了舞弊和錯誤疏漏發生的可能。
2.新時期社會保險與檔案管理軟硬件設施問題
社會保險業務與檔案管理軟硬件設施投入不足。一些單位不能配備專門的社會養老保險檔案室,且設備配置簡陋,缺乏應有的防潮、防蛀、防盜、保密、存儲、檢索設備,導致檔案在管理方面存在安全隱患,更談不上檔案管理的現代化、信息化。據調查,目前大多數的社會養老保險業務檔案仍未完全實現電子信息化管理,使得檔案的查閱很不方便,再加上目前社會保險業務量的日益龐大,傳統的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管理方式已經無法滿足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的查閱、核對需求,使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對社會保險業務辦理的效率和質量產生質疑,影響社會養老保險機構形象。
3.新時期社會養老保險業務與檔案管理人員問題
社會養老保險業務與檔案管理人員專業素質有待提高。不少負責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工作的人員往往是兼職人員,很少有時間參加專業知識的培訓,更沒有時間學習、補充和更新養老保險檔案專業知識和其他相關技能,對檔案的重要性、歸檔要求,檔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編目、裝訂等業務缺乏了解。這種現象的惡性循環,勢必會導致檔案管理人員不能專注于檔案管理工作,服務質量也就難以令人滿意。
三、新時期提高社會養老保險檔案管理的對策
提高社會養老保險業務檔案管理水平的對策,設計做好社會養老保險業務檔案管理的基礎,因此,社會養老保險業務的檔案管理工作,要以人為本,負起責任,因此在新時期要積極對社會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利用高科技手段創新,提高社會養老保險檔案管理的對策,要從下面幾方面做起。
1.健全制度標準與檔案管理規范化
健全制度標準,扎實推進檔案管理規范化。建立覆蓋全部環節的檔案管理制度,在判定文件材料的來源形式和查考價值的基礎上,制定相應的檔案管理辦法、檔案業務流程、檔案分類方案。依據國家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管理規定(試行)》《歸檔文件整理規則》等有關檔案的法律法規,從社保處養老保險工作實際出發,建立健全《檔案立卷歸檔制度》《檔案庫房管理制度》《檔案保密制度》《檔案統計制度》《檔案鑒定、銷毀制度》《檔案移交制度》等一整套檔案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規范管理,從而使社會養老保險業務各門類檔案資料實現集中、統一管理,做到從立卷歸檔到保管統計,從檔案利用到鑒定銷毀,從檔案移交到獎懲處罰等每個環節都有據可依,為規范有序、科學高效地開展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礎。
2.夯實基礎建設與推進檔案集中管理
夯實基礎建設,全面推進檔案集中安全管理。積極爭取單位領導對社保檔案工作的重視與支持,加大資金及人力投入,切實解決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人員匱乏、資金短缺、設備不足等實際問題。加大經費投入,提供物質保障,實行檔案室、閱檔室、辦公室三分開,購置金屬密集架、防磁柜、計算機、掃描儀,配備吸塵器、滅火器和溫濕度計等應有設備,確保達到“八防”標準。實行檔案集中管理原則,確保保管利用過程中檔案實體和數據的安全。積極發揮計算機管理的優勢,推進檔案信息化建設,購置檔案管理軟件,按要求建立詳細的檢索查詢系統,努力提升檔案服務效率。
3.加強隊伍建設與提升檔案管理人員素質
加強隊伍建設,不斷提升檔案管理人員素質。只有具備高素質檔案人員,才能更好地適應新形勢下檔案管理工作。在明確檔案工作分管領導的基礎上,將檔案工作與業務經辦工作同時部署,納入每年的年初計劃,納入工作考核范圍,制定崗位責任和工作標準,要求專職檔案員和兼職檔案員必須具備較高的政治素質、高尚的職業道德、大膽的創新精神、嚴謹的工作作風和過硬的業務技能。加強對養老保險檔案管理人員的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拓展檔案人員的思維、知識面,不斷提高養老保險檔案業務水平。此外,還要認真做好養老保險檔案工作人員計算機應用的理論和技能培訓,提高社保處養老保險檔案管理現代化水平,加快推進檔案信息化建設,充分利用檔案資源信息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為參保單位和參保個人提供優質便捷的服務。
交養老保險的要求范文4
關鍵詞:養老保險,私人屬性,責任
在最廣泛意義上,社會保障是指一個社會通過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制度為其國民提供的安全保障及其機制和制度。一般而言,正式的社會保障制度中存在國家(政府)的作用,而非正式的制度中則較少涉及政府責任。在更多的時候,社會保障多為狹義的理解,究其本質來說是一種國民收入的再分配。社會保障的再分配性質同時意味著,部分社會成員對社會保障制度貢獻較大而從該制度中獲取的相對較少,另一部分社會成員則對社會保障制度貢獻較少甚至終生沒有貢獻,卻從制度中獲利相對較多。由此,許多學者認為社會保障是一種轉移支付制度,通過社會保障的轉移支付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市場的初次分配的不公,實現社會公平,并進而認為互助觀念和互濟特征即福利性是社會保障制度與生俱來的內在規定。
現代社會保障制度,在一般意義上包括社會救助、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特殊保障(如公務員保障、優撫保障)等,社會保險則包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內容。的確,在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領域,社會保障具有明顯的由轉移支付而顯示出的福利性特征,體現著更多的互濟觀念和社會公平,但當對社會保險特別是養老保險進行理性分析時,則不盡然?;\統地將社會保障定義為轉移支付制度,將互助和福利定義為其內含的價值觀念,在理論上有失偏頗。包括養老保險在內的社會保險在本質上更具有“保險”的特征和內涵。
一、養老保險的“個人保險”本質
養老保險是現代社會保險制度的核心內容,也是社會保障中極重要的組成部分,其本質在于防范和化解人們年老后的生活風險和不確定性,核心在于解決年老后的生活收入風險(生活必需品、服務、醫療、娛樂等可視為“經濟收入”),即養老保險是一種對因年老退出勞動領域或喪失勞動能力的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的制度安排。
在人類社會的發展歷史中,對絕大多數社會成員而言,勞動——依靠自己的體力或智力創造價值和效率一直是謀生和發展的第一手段。無論在什么樣的社會制度中,一個理性的人,當其尚未年老、身體健康之時,都只能依靠自己的勞動和工作來獲得收入,這些收入用于當前的消費和儲蓄(理性人在這部分儲蓄中會包含以應年老不測之需的部分)。人的生命體本身是一個不可逆轉的不斷老化的過程,一般來說,老年是人生中勞動能力不斷減弱的階段,而勞動能力的不斷減弱意味著老年階段收入的不斷下降甚至無收入,這必然會對老年生活帶來極大甚至是致命的風險。這種因年老帶來的風險并不同于工傷、疾病、失業等威脅,后者在人的一生當中具有極大的隨機性和不確定性,而年老對每個人都是不可抗拒的生命規律。從這個意義上,年老是具有某種確定性和不可避免的生活風險。在社會保險中,如果說工傷、疾病、失業等保險因其隨機性而更符合“大數法則”,那么養老保險則因為自身特殊的確定性和不可避免性,相對而言只具有程度相當弱的“大數法規”,從而自然而然要求更多的個人層次上權利與義務的對等。
按照經濟學家莫迪利亞尼等人的“生命周期假說”,一個典型的理性消費者,追求的是其生命周期(工作期和非工作期)內一生效用的最大化,由此而來的消費行為會導致個人收入和儲蓄在其一生中的“駝形分布”(見附圖),因此理性消費者會將他的收入(儲蓄部分)在其生命余年中按均勻的速度進行消費,即消費的平滑(consumption smoothing)。這種“消費的平滑”本質上是收入的延遲支付或延遲消費,在其實現方式上可以采用個人或市場的形式如個人養老計劃或商業保險,也可以通過制度化養老安排來表現,如基金制的個人賬戶養老計劃。當個人以“收入的延遲支付或消費”的方式,在個人生命周期內實現消費的平滑時,是一種個人生命周期內的再分配,這種生命周期內的再分配具有明顯的“個人保險”性質,體現出來的是個人理性與個人責任日,即由個體的社會成員以保險形式通過收入延遲支付解決自己的年老風險,保證老年期的基本生活。
從養老保險的產生歷史分析,經濟結構中資本對勞動雇傭關系的普遍化和強化,以及由此逐漸產生的勞動者“退休”的制度化,構成現代養老保險制度產生的最終根源之一。雇傭關系和制度化的退休使得年老不再僅僅是一種單純的個人風險,而是具有了一定程度的社會性質。養老風險結構的變化要求社會與政府承擔一定程度的責任,政府開始介入養老保險之中悶。政府介入養老領域、承擔養老責任,主要采取兩種國民收入的再分配方式:縱向的不同收入水平間的再分配和橫向的代際再分配。由于技術和成本的原因,當然也有政治、道德因素的影響,政府主導的這兩種再分配都無法實現個人意義上精算式的權利與義務的完全對等,從而使政府對養老責任的承擔具有了“收入轉移支付”的性質。這種“收入轉移支付”使原本只是“收入的延遲支付”的養老保險具有了互濟和福利性的特征(如同社會救濟、社會福利等保障),互助觀念事實上被引入了養老保險領域。但這樣的結論同樣不可否認:對養老保險來說,互濟性和福利性并非是養老保險與生俱來的,而是具有外生的特征。
年老是人生命體的自然過程和階段,養老保險首先來源于個體生命及其勞動和工作能力的不斷減弱,以及由此而來的收入的不斷下降以至完全退出勞動力市場而無收入來源。在年老時,理性的個人或者通過繼續提供勞動力或消費工作期間的儲蓄積累,以維持其基本生活,即個體以個人責任方式化解年老風險。因此,正如生命周期理論的分析,養老保險在本質上首先是一個自我保險體系,“個人保險”是其內含的內在特性。在勞動者退休制度普遍建立之后,政府以“收入轉移”的方式承擔了部分養老風險,仍然是對勞動者收入不足時用以保證基本生活的補償,在本質上,這種用以“轉移支付”的“收入”最終仍是勞動者以自己的體力與智力所創造的價值,盡管這種補償不具有“精算意義”。
艾斯平·安德森(esping-anclerson)在《福利資本主義的三個世界》一書中,提出“非商品化”(decommodificafion)的觀點:“當一種服務是作為權利的結果而可以獲得或當一個人可以不依賴于市場而維持其生計時,非商品化便出現了?!苯栌胑sping-anderson的觀點,從作用機制角度分析,解決年老風險可以有兩種不同機制:市場化和非商品化,即市場機制和政府機制(非商品化并不同于政府機制,但在很大程度上,非商品化通過政府行為來實現),分別對應于個人責任和政府責任。在社會救濟、社會福利等保障領域,“非商品化”是其本質特征,但對養老保險而言,則不必然。這使得養老保險不同于其他福利性保障。對于養老保險而言,既然存在解決風險的兩種機制,使用何種方式或者如何在兩者之間合理選擇和組合以利于社會福利最大化,就值得人們進行理性思考。政府與市場的理論和“小政府、大市場”的趨勢說明,當市場機制解決養老保險更具優勢時,應傾向于市場和個人責任。在福利國家及社會主義的國家保障模式中,社會成員的養老保險具有顯著的“非商品化”特征,制度性養老安排中的個人責任被減到最小,其根源在于將養老保險的特殊性質與福利性保障的再分配功能相混淆,以籠統意義上的社會保障的福利性質完全取代了養老保險的個人保險性質。加上政治、經濟等其他偶然性因素的影響,政府出面設計了復雜的制度與程序,在很大程度上承擔了個人本應承擔的養老責任,但卻扭曲了養老保險“個人保險”的本質,必然走向窮途。福利國家養老保險市場化改革和國家保障模式中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其實就是對這一“扭曲”的矯正。
二、養老保險的“私人物品”特征
公共物品是公共經濟學的核心概念之一,理解和界定公共物品有兩個重要概念: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嚴格符合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特征的產品即純公共物品。在現實中除純公共物品外,更多的是準公共物品,準公共物品同樣具有非排他性特征和非競爭性特征,只是排他能力與非競爭性在程度上并非完全。由于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與非競爭性,市場機制無法有效地進行配置,對此類物品的需求使政府承擔了提供甚至直接出面生產的責任。按照公共經濟學的分析,公共物品的本質及其產生在于個體消費者對這類物品的偏好信息不完全而引起的外部性,政府介入和政府責任也由此成為可能。
可以用公共物品理論來分析養老保險,這時養老保險可以視為一種產品或勞務,是由不同的養老機制,如國家保險模式、投保資助模式、福利國家模式、自我保障模式等生產出來的。但我們可以看到其具有明顯不同于一般意義公共物品的特征。
1.非排他性。在公共物品理論中,非排他性指由于技術上不可能、或者技術手段可能但經濟成本上不可行(排他成本大于排他收益)而導致無法將不付費者排除出局。事實上,對養老保險這種物品而言,可以通過受保者的工作時間、繳費年限或者個人賬戶等手段將不愿承擔投保費用而只想享受養老金的“搭便車者”區分出來,即從技術手段上,“排他”是可能的。從經濟角度考慮,受保者繳費建立公共或個人賬戶以及繳費記錄、工作時間記錄、賬戶管理、賬戶基金的保值增值等,的確需要支付相當的費用,但一般來講,這種因“排他”而產生的管理費用比起養老收益,要小得多,所以在成本上,“排他”是可行的。既然無論在技術手段上還是經濟成本上,“排他”的目的都可以實現,那么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特征并不適用于養老保險。國家保險模式中的退休金、福利國家中的國民養老金在實際中確有非排他的特征,但這種“非排他”特征并非技術或經濟上的原因,而是在于勞動者或社會成員的資格與權利,這種所謂的“社會公民權利”,具有濃厚的政治色彩和人為目的。顯然,養老保險中所謂的“非排他特征”完全不同于一般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而是具有政治的、人為的特征。
2.非競爭性。在公共物品理論中,非競爭性指增加一個人的消費(直到“容量約束線”)不會導致任何他人對該物品的消費,即對公共物品的消費的邊際成本為零。養老保險制度的基礎在于其物質基礎即經濟資源,最終取決于人類所創造的生產力生產出的剩余產品,這決定了養老保險資源與其他經濟資源一樣具有明顯的稀缺性特征,并非像國防、燈塔類公共物品不具有消費上的稀缺性?!胺歉偁幃a生于產品的不可分割性”,而對于以養老基金為根本的養老保險金,并不具有不可分割性,相反,從理論上講,可以在任何層次上對養老保險基金進行無限分割,如同對經濟收入的分割一樣。而且對一個養老計劃,當增加任何單位的養老金支付或增加任何一個養老待遇領取者,都必然會增加養老計劃的支出,即增加任一個單位的消費的邊際成本必然大于零。即使在某些具有部分非競爭性的養老計劃中,也具有極高的“擁擠度”,畢竟增加一個養老金受益者必然會相應減少養老基金的數量金額。隨著世界范圍的人口老齡化和人口撫養比結構變化,養老保險中的“擁擠度”只會更高,以至成為純粹的“競爭性”。在這里,公共物品的非競爭性幾乎無從體現,養老保險的消費具有明顯的競爭性。也有學者認為,現收現付制下,凡是符合條件的人都可以享受規定養老金,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但顯然,這種所謂非排他性與非競爭性決非公共物品理論中規范的非排他性與非競爭性的含義,而且嚴格講公共物品還應有一個與此相關的特性:“平均成本遞減”問(并不同于“規模效應”形成的平均成本的遞減,而是由于該物品的公共性特征),即多一個單位的消費會降低平均成本,事實上養老保險并不具有這種特征,而且恰恰相反。
正如上述分析,當將養老保險視為一種產品或服務,并依據公共物品理論進行分析時,可以得出以下結論:(1)養老保險本身并不具有非競爭性,而具有明顯的競爭特征和稀缺性質;(2)養老保險并不具有公共物品所指的非排他性,其所具有的所謂“非排他性”并非公共物品理論所定義的技術原因或經濟原因,而源于“某種社會公民權利”,具有政治的或社會的人為主觀目的;(3)基于以上兩點,養老保險并非燈塔類的公共物品,甚至不同于一般意義上的準公共物品,養老保險本身具有明顯的“私人特征”,之所以被普遍認為是一種準公共物品,是基于社會的和主觀目的的原因。
可以說,養老保險本身不同于一般公共物品,而是一種具有明顯私人性質的公共物品。養老保險所具有的“公共性”的確為政府責任提供了依據,但其明顯的“私人性”則內在地要求以個人責任的方式解決社會成員的養老問題。同時,養老保險的這種屬性也使其走向市場化成為可能。在公共經濟學、福利經濟學的一般理論分析中,養老保險被理所應當地作為一種準公共物品,并以此為理論依據,論述政府介入養老領域的合理性和必然性。這種分析客觀上強調和突出了養老保險中的政府責任,弱化以至否認了個人責任與市場機制在養老保險領域的基礎作用,特別是正式的養老安排中制度性個人責任的基礎作用。這與養老保險在本質上所具有的私人特征是不相符的。養老保險的私人屬性要求個人必須承擔相應責任,而不是弱化和否認。
三、養老保險責任
與制度性的養老保險相比,社會成員以個人責任方式滿足對養老的需求可謂歷史久遠,在至今為止的絕大部分的人類生活時間里,社會成員的養老問題基本上都是由個人或者個人所在的家庭來解決的。個人承擔自己的養老責任,是任何一個理性個人的自發意識和自發行為,并不需要外在力量的激勵。這種理性的自發的養老責任主要表現為兩種形式:以個人為中心的自我規劃、自我積累;以家庭為范圍的家庭積累、代際養老。如果將前者稱為直接的個人養老責任,那后者可以稱為家庭養老責任。直接的個人養老責任的運作機制類似于莫迪利亞尼的“生命周期假說”,但直接的個人責任的實現是有條件的:要么依賴于對衣食住用等相當數量的生活消費晶的長時期的儲存,要么依賴于一個完全的外部資本市場,從而使理性個人在勞動期或工作期積累的消費品或儲蓄能夠轉化為非工作期的養老消費。可在人類社會相當長時期中,這兩個條件都基本上不存在,或者存在的程度無法滿足直接個人養老責任的正常運行之需要。為滿足人們的養老需求,理性人將視野擴大到自己賴以生活與生產的家庭范圍中,在不降低人們生活福利甚至可能增加總福利的前提下,以家庭養老責任替代直接個人的養老責任。一般認為,傳統社會的養老功能主要是由家庭來承擔的,相對于工業社會的養老制度安排而言,家庭沒有或很少有政府或市場的干預,可以說是理性個人在面對養老需求時的自發的行為和安排,也正是如此,家庭養老被認為是一種非正式的制度安排。
與直接的個人養老機制不同,家庭養老依賴于家庭內部的積累和代際養老,依賴于家庭范圍內以血緣關系來保證的依次推進的代際之間的養老承諾,這種代際養老承諾通過社會道德不斷強化,以是否有利于實現個人及家庭總福利最大化為推動力,而表現為家庭內部的“轉移支付”。從制度變遷角度說,從直接的個人養老到家庭養老,“是一個典型的邊際調整的(制度)變遷過程”,實質在于通過養老設計的變遷滿足養老需求,改善生活總福利。從這個意義上講,家庭養老類似于現代養老保險制度中的現收現付制,都是通過代際養老代替個人對養老物品的儲存和外生的資本市場。從責任角度分析,在家庭養老制度安排中,作為家庭成員的個人仍必須以自己的勞動貢獻承擔養老責任。按照貝克爾的家庭生產理論,家庭內部的勞動是存在分工的,其分工遵循比較優勢原則。就家庭養老而言,同樣有著家庭內部的分工與交換,因此,家庭養老安排對直接個人養老的替代就會產生養老責任之間的交易成本。交易成本的存在會給養老安排變遷帶來的福利改善產生負影響;同時,家庭所處的外部環境不確定性的增加也將減少這種變遷帶來的福利。于是,隨著工業化及資本市場的發展,當家庭內部養老的交易成本變得大于個人從家庭以外的交換中(從責任角度,體現和包含著直接的個人養老責任)得到同樣福利的成本時,這種來自于自發的個人理性的家庭養老就必然要讓位于突破個體或家庭的養老制度了。
工業化的發展,使傳統家庭賴以存在的外部環境和內部結構變得越來越不穩定,家庭所承擔的養老功能逐漸減弱,這種來自家庭內部與外部的不確定性,使維持家庭養老的交易成本不斷上升,在家庭范圍內實現養老責任逐漸不利于生活福利的改善。與此同時,工業化“創造了一種截然不同于農業社會的交易結構,就是市場”。由于外部交易市場的產生,家庭養老責任可能被通過家庭外部的交換進行的新的保險方式所取代。這種“交易結構”逐步發展完善走向成熟,就意味著一個“完全的外部資本市場”的逐步形成,這時實現個人養老責任的外部條件彰然若顯,由個人承擔相當的養老責任也就成為理論的必然和現實的要求了。外部交易市場相對較為成熟的西方發達國家,對于個人養老責任的重視和強調,已經從上世紀80年代英國和智利的改革演進成當今世界性養老保險私有化改革潮流。當然有一點不可否認:當養老責任由家庭走向市場機制時,這種由自發意識形成的家庭養老以及以個人為中心的直接的個人養老責任,并沒有因為市場機制的出現而消失,而只是調整到一個較低的責任水平和責任范圍。
工業化在創造了“交易市場”的同時,也創造了政府這一養老責任主體。當政府養老責任發展到能夠干預養老制度的發育時,養老保險就被作為一種“公共產品”而生產出來了。在一個制度化的養老安排中,個人并沒有因為政府等責任主體的形成而不再承擔養老責任,相反,幾乎所有的養老制度中都規定有個人所必須承擔的“制度性
的養老責任”:或者必須提供規定年限的勞動貢獻;或者繳納必需的養老保險稅(費);或者如同基金積累制中,個人不僅要為個人賬戶提供資金,而且必須依靠個人理性通過資本市場實現保值增值。在一個正式養老制度中,政府責任與個人責任(制度性的)共同構成了正式的制度化的養老責任。
交養老保險的要求范文5
養老保險費用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退休待遇與繳費相聯,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建立職業年金制度,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等。新的試點方案與企業職工目前推行的方案基本上一致,一旦按照企業養老金的計發辦法來發放,那么事業單位職工養老金待遇可能整體上會有所下降。這將涉及事業單位職工福利及單位財政等相關問題,也就是一項對職工和單位都非常敏感的改革。因此認真分析這項改革將面臨的主要問題,從而提出相應的建議和對策,使改革能得以順利進行。
2.對高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進行一些思考
2.1目前,普通高校的養老保險社會化程度低、覆蓋面窄,在普通高校工作的在編工作人員中(編外人員即臨時工已按企業養老保險辦法參保),只有占人員比例很少的勞動合同制工人參加了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而對占人員比例絕大多數的教師、管理干部以及固定工人采取的則是過渡時期的處理辦法,即單位部分不參保,個人部分由單位代扣,退休后返還全部代扣的養老金,由原單位負擔全部退休費用。這給單位的財政造成一定的負擔。
2.2國家《關于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出臺以來,有關改革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養老金是否看齊企業、大幅縮水等議題一度在全國范圍內引起熱議。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重點,經過10多年的發展完善,已積累了豐富的經驗。特別是在企業,目前已經形成了一套相對完善的管理模式,即實行國家、企業和個人共同承擔,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帳號養老金及企業年金三部分組成。
3.對高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問題的探討
3.1高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最大的問題就是啟動資金短缺問題,而且啟動時間越晚,資金缺口越大。按照《關于印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精神,要求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一般不超過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個人工資總額的8%。高校養老保險如要移交地方管理,退休人員至少要補交10年養老保險費,其中單位部分為個人繳費工資的18%(省屬單位繳費標準),個人部分為個人繳費工資的8%,在職人員人均至少要補交8年單位部分的養老保險費(個人部分已從1994年開始扣繳)。如果在職人員人均繳費工資按5000元、退休人員按2800元(退休人員參保的繳費工資為全省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資)的標準計算,就某高?,F有在職在編教職工約4000人,退休人員約2500人來說,首期啟動資金保守估算也要56400萬(具體數據可參考表1),這個數字對普通高校來說,算得上是個天文數字,根本沒有能力支付。
3.2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也是高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之一。2000年12月,國家出臺了《關于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試點方案》、《關于確定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重點聯系城市的通知》等文件,國家對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專門做了部署,并多次強調,要進一步推動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的開展,促進勞動和社會保障職能向社區延伸,加快構建獨立于企事業單位以外的社會保障體系。2002年4月,國家勞動保障部已正式在全國范圍內指定100個城市作為社會化管理服務重點聯系城市。按照文件的要求,應逐步建立和完善獨立于企事業單位之外的社會保障體系,提高事業單位社會保障社會化管理服務水平,基本養老保險金實行社會化發放。繼續加強街道、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臺建設,加快老年服務設施和服務網絡建設,為退休人員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務。盡管國家非常重視這項工作,并且出臺了這些相關規定,然而,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工作目前還處于探索階段。
4.高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的對策
4.1事業單位是我國計劃經濟體制延續下來的歷史產物,隨著社會的發展,它的門類變得越來越龐雜。事業單位的改革是一個綜合配套的改革,包括人事制度改革、工資制度改革、財政投入體制改革、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事業單位的科學分類是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前提,按照新的分類方法,有一部分事業單位實際上從事行政執行功能,應算作公務員或者是參照公務員的標準來管理;還有一部分事業單位已經在市場經濟當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實際上是企業性質的。真正的事業單位是從事公益的單位。當然,根據執行公益程度的不同,從事公益服務的單位還可以分成幾類。
交養老保險的要求范文6
【關鍵詞】養老;養老保險;問題研究
一、B市養老保險概況
(一)B市概況
B市位于華北地區北部、內蒙古中部,面積27768平方公里,人口270.5萬。為內蒙古最大的工業城市,這些發達的工業包括稀土、冶金、軍工、鋼鐵制造、機械制造等方面。同時亦是國家重要的基礎工業基地和全球輕稀土產業中心,有“草原鋼城”、“稀土之鄉”之稱。B市工業的迅猛發展帶動了經濟的快速增長,成為全國最富城市三十強之一。這里居住著漢族、蒙古族、回族、滿族、達幹爾族、鄂倫春族等31個民族,歷史上也曾是民族交往和經商互市之所,現在更是全國重要的交通樞紐。近年來B市經濟繼續高速發展,吸引了更多的勞動力遷入,大量流動人口穿梭于此從事各種行業。B市成為我國“老、少、邊”的典型例子。
(二)B市養老保險現狀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為把基本養老保險這項民生工程落到實處,B市成立了以市政府為主導、以勞保局、財政局、民政局等相關部門為成員的領導小組,緊抓監管督查,確保工作順利開展。同時,勞動保障部門制定了包括參保登記、繳費核定、個人賬戶轉移、待遇享受條件、養老金支付、基金監管、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等全部業務流程的實施細則。更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業務軟件開發統一納入“金保工程”信息化建設,實現在開發中應用,在應用中改進,為更好的實現與旗縣區勞動保障部門及鄉鎮(街道)勞動保障平臺的網絡連接提供了技術支持。B市本著“城鄉一體、普惠于民、全面覆蓋”的原則,出臺了《B市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和《B市農牧民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等政策,在全市10個旗縣區、81個鄉鎮、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都設立了專門辦理居民參保登記和繳費業務的服務點,基本實現了全市60多萬城鎮無業居民和農牧民“老有所養”。B市又適時地制定了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這些法規、辦法的實施為加強B市養老保險工作提供了有力武器。在鞏固城鎮居民參保的基礎上,B市重點抓了農村的擴面工作,同時政府也致力于增強基金的支撐力和承擔風險的能力。據統計,近年來B市社會養老參保人數不斷增加,覆蓋面逐漸擴大。
B市已于2011年末實現了基本養老城鄉居民政策性全覆蓋。此外,全市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標準逐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也由2002年的156元增至11年的505元。2012年末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參保人數,比上年末增長1.6%;按時足額發放離退休人員養老金70.3億元。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數,比上年末增長37.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增長22.5%,可見B市養老保險取得了顯著成果。在擴大覆蓋面上,B市加大宣傳力度,通過組織社保擴面工作隊、勞動監察執法大隊進企業、進社區,提高民眾的參保意識,將更多未參保人員納入社保體系。在提高待遇水平上,B市不斷提高離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并為部分失地農民辦理了后續參保,解決了失地農民的養老之憂。在針對重點人群社會保險工作上,全面落實原“五七”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工作,采取上門服務、市區兩級連審連簽的工作方式審核遞交材料,著力保質保量、應保盡保,做好待遇核算發放工作,確保參保人員按時領取到養老金。
二、B市養老保險存在的困難與不足
(一)企業養老保險負擔沉重
B市是我國重要的老工業基地,產業工人、企業退休人員比較多,因而養老負擔比較重。近幾年來企業員工進入了退休高峰期,而且退休的速度在加快,加上國家不斷提高養老金待遇,使得養老保險金的支出額增加,經費負擔越來越重,而且缺口主要集中在市本級。因此,企業養老保險的負擔過重。
(二)管理體制有待完善
走訪了解到,B市現行養老保險管理體制存管理比較分散,系統管理體制有待完善,當下養老保險管理體制明顯落后,主要表現為管不住人,管不住人就管不住基金,管不住人就管不住隊伍。基層機構的負責人受制于市政府和本級主管部門,很難保證基金的完整與安全,也難以做到按要求及時足額上繳納基金,出現“關系人”、“人情人”等現象,隊伍建設受到影響,從而使得養老基金統籌層次不高,使用效率低下。
(三)養老保險征繳難度較大
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繳是社會養老保障工作的基礎環節。從用人單位的角度看,因為經濟效益不好等原因沒有及時繳納員工的社會保險費或是用人單位正處于轉制、破產、重組狀態導致繳費困難。從政府的角度看,養老保險相關政策法規還有待完善,當地仍舊缺乏對養老保險費收繳的約束手段和法規依據。從員工的角度看,一是相當一部分員工認為有工資收入作保障,沒有必要再繳納多余的錢,對養老保險沒有全面而科學的認識,其參保意愿并不強烈;二是職工參加養老保險的意識較為淡薄,缺乏自我保險意識。此外,由于部分企業在破產、重組時,未依法認真處理,導致企業與員工勞動關系模糊不清,形成繳納費用主體不明確。由此不難看出養老保險參保情況復雜且繳納困難。
(四)基礎設施欠完善
通過B市養老保險管理信息系統的走訪調查得知當地用于辦理養老保險的網上軟件系統設計還不完善依然存在很多漏洞,工作人員在進行網上操作時經常會遇到系統失靈和操作失誤現象,如果不能及時解決就會導致參保對象信息錯誤和混亂。因此,重新編寫和完善養老保險軟件十分必要,同時應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培訓,提高起軟件應用能力,減少操作失誤,提高辦公效率。
三、完善B市養老保險的建議
(一)逐步完善養老保險政策體系
養老保險體系關系到人口、經濟、社會等方面,具有可持續性需要長期規劃與設計。建立覆蓋城鄉的養老保險制度是維護公民共享社會發展成果的合法權益,也是公民共享改革開放發展成果的表現,對促進社會和諧建設具有重大意義。首先要用科學發展觀指導養老保障制度改革,從長遠的角度看待養老保險制度發展,既要能滿足當代人的需要,也不能損害后代人的利益。其次要積極推進養老保險法制化進程,為養老保險可持續發展提供更好的制度環境。再次要建立明確的責任機制,厘清各相關單位的職責劃分和明確應當承擔的各項責任。在實施養老保險過程中,B市先后研究制定了《B市農民工養老保險暫行辦法》、《B市原關閉企業未參保人員養老保險暫行辦法》、《B市社會養老保險關系接續辦法》等政策規定,解決了包括未覆蓋人群在內的養老保險問題,積極穩妥地推進了養老保險的實施工作。
(二)切實做好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工作
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工作是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內容,隨著養老保險基金數量迅速增長,如何有效的管理這一筆龐大的資金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大挑戰。首先要完善征繳機制,改變征繳方式,提高征繳效率,發揮養老保險制度收入再分配的功能和體現公平性。其次要提高養老保險基金運營,加強內外部監督管理,提高投資效益,確保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再次要加大養老保險的資金投入,這是養老保障事業可持續發展的有力保障。為了做好養老基金的核定、收繳和清欠工作,B市實施用人單位在繳納社會保險金時將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一次性繳納的辦法,提高業務辦理效率,簡化業務辦理環節,并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的收繳和清欠工作。同時B市將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工作、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作為民生事業的重要內容,加大社會保障投入,確保離退休人員能按時足額領取養老金,保證下崗失業人員能享受各項社會保險補貼。
(三)注重完善基礎設施建設
基礎設施建設是推進養老保險工作的重要保證。從客觀上講主要有兩方面,首先是軟環境建設,這里主要針對業務經辦隊伍團隊的專業培訓和協管訓練,同時不能忽視對相關工作人員激勵。其次是硬環境建設,這里包括搭建網絡平臺、開發管理信息系統、開設服務網點、提供辦公場所和相應設施等。B市城鄉發展發展情況不同,針對經濟狀況較好的區域,可運用購買或外包等形式獲得相對成熟的養老業務經辦系統。針對經濟欠發展的農村地區,在養老業務經辦過程中要做好登記、核定工作,在交通便利的地方可配備業務辦理流動車,組織工作人員流動服務。同時可以在當地村委會設置公益性崗位或招募志愿者做好養老保險的基礎性工作。
(四)嘗試建立地區差異性、人群差異性選擇體系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的重要內容,在實施中要充分考慮到人們的訴求和參保意識,對于經濟發達區域而言,人們的生活水平普遍較高,對養老保險的需求也較大,而作為欠發達地區尤其是農村地區養老保險還有待推進,這與當地經濟發展落后、地方財政支持有限、居民收入較低、居民參保意愿等有關。既要注重對欠發達地區養老保險的建設與完善,同時要注重城鄉之間養老保險的整合。針對經濟發展不同地區仍舊要分別對待,經濟發達地區采取普遍性養老保險模式,采用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方式,但對于經濟欠發達地區,政府可以著重加強社會統籌方面,這樣可以減少個人賬戶累計的壓力,給與經濟欠發達地區居民多一些幫助與扶持。近年來,進城務工人員增多,這樣就改變了務工人員原來的角色,單就農村勞動力而言,主要朝著企業職工、農民工、純農民三種形式發展,這三種形式的工作地點、內容、收入都不同,所以針對不同人群要進行分類處理,分批推進。
養老保險關系到社會、經濟、政治的發展進步,在經濟高速增長的過程中扮演著調節收入再分配的重要角色,對分散風險也發揮了積極作用。我國養老保險的發展將是一個艱巨而漫長的過程,它要求我們必須堅持可持續發展道路,用更寬遠的視角來審視養老保險問題,只有放眼未來,才能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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