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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機械安全監督范文1
1、地方政府對農機監理投入不夠。地方政府不能正確地理解和看待農機監理職能,對農機安全監管的財政投入不夠,對農機監理的投入少,工作經費嚴重不足。部分縣級監理機構沒有配備執法車及事故處理設備,臨理裝備和檢測手段落后或嚴重短缺,直接導致監管效率低下。
2、基層農機管理體制不健全。農機監理機構體制不健全,村級農機監管空缺。鄉鎮機構改革后,鄉鎮農機站人員、財產歸屬鄉鎮政府。雖然鄉鎮配有1~2名農機專干,但日常工作還是以鄉鎮中心工作為主,不能專職從事農機管理,加之沒有辦公經費,鄉鎮農機安全管理“乏力”。
3、拖拉機監管有難度?!兜缆方煌ò踩ā冯m然明確了農機部門對拖拉機及其駕駛操作人員的管理職權,卻未明確對道路上行駛拖拉機的檢查權和處罰權。從而造成有權管的無心管,有心管的又無權管的“兩不管”狀況,絕大部分拖拉機處在無人管理狀態;鄉村道路上的無牌無證、非法載人、超速超載、酒后駕駛現象頻發,超期服役的報廢車、未經檢驗的機車依然上路行駛。
4、部分機手安全意識淡薄。部分農機手法律意識不強,加之現在拖拉機運輸業務減少,收入不高,對農機上牌、檢驗、考證等態度消極或有底觸情緒;拖拉機不用了,也不注銷,造成保有量虛高,從而影響“三率”。機手普遍安全生產意識差,存在僥幸心理,自認為在鄉村道路行駛沒有人管得著,也不會出安全事故。
對加強農機安全監管的幾個建議:
1、積極推行農機免費監理。要積極主動落實“免征小型微型企業農機監理費”政策,縣級政府要將農機檢驗、牌證核發、考試發證等農機監理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積極爭取逐步推行免費監理。農機免費監理是符合當前農機安全形勢發展需要的時代創新,不僅農機手得到了實惠,提升了農機“三率”,也樹立了政府良好形象。甘肅省白銀市、寧夏自治區、陜西省、北京市、大連市等省市已實行農機免費監理。因此,建議我省以省政府安排免費監理專項資金,明確市縣財政配套比例,形成穩定的農機安全生產財政投入機制。
2、加快完善農機安全監管體系。一是爭取省安委會支持,將農機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對政府績效考核范疇。進一步明確政府責任,將部門行為變為政府行為。二是建議將鄉鎮農機人員歸屬縣農機局管理。當前絕大多數鄉鎮農機人員實行“雙重”領導,人、財、物由鄉鎮管理,業務上由縣農機局管理。今年實施農機購置補貼直補到卡新辦法,使鄉鎮農機人員與縣農機局業務聯系增多,關系更加緊密??h農機部門可以借這次機會,加強對鄉鎮農機人員的管理,并積極爭取縣政府將鄉鎮農機員的人財物歸屬縣農機局管理。臨湘市的鄉鎮農機站員直接歸屬臨湘市農機局管理的實踐證明,此管理體制對農機管理工作開展十分有益。三是通過“平安農機”示范創建活動,在鄉鎮和村組建立農機安全管理網絡,設立村級農機協管員,建立以農機專業合作社、農機大戶為重點的農機安全生產聯系制度。初步形成省、市、縣、鄉、村五級農機安全監管組織網絡,將農機安全監管工作延伸至村組,從源頭遏制和減少農機安全事故的發生。
3、爭取改善農機安全監理裝備。隨著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繼續實施,農業機械保有量的持續增加,農機安全監管的任務越來越重。農機監理機構現在的裝備水平,已難以適應農機化發展需求。建議財政設立農機安全監理裝備專項經費,加強裝備建設。要積極爭取“千億斤糧食產能工程”農機服務體系建設項目的實施,重點是配備拖拉機移動檢測線、電子自動樁考儀、農機事故處理設備和監理執法車輛等設備。同時要積極協調落實財政部農業部關于農業系統執法執勤用車配備管理的有關要求,落實好執法車輛,保證行政執法需要。
4、加強補貼機具牌證管理。隨著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持續實施,使越來越多的農民享受到了國家的補貼政策,農業機械的保有量快速增長,新的駕駛員也在大批量的增加。應抓住這一惠民政策,加強牌證辦理。凡屬牌證管理機具必須先辦理注冊登記,沒有駕駛證或操作證的機主還要參加培訓,考取駕駛證或操作證,然后憑“兩證”(行駛證、駕駛證)申請補貼。岳陽市一直把憑“兩證”結算作為申請補貼的條件,實踐證明,能有效提高“三率”。
農業機械安全監督范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農業機械管理,促進農業發展,推進農業機械化,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農業機械,是指用于農業生產及其產品初加工等相關農事活動的機械、設備。
第三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農業機械生產、銷售、維修、使用和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四條縣級以上農業(農業機械)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農業機械管理工作。負責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的機構按照本條例規定,做好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公安、交通、質監、工商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農業機械管理的有關工作。
第二章農業機械推廣與社會化服務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把農業機械化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完善農業機械技術推廣體系和社會化服務體系,鼓勵和支持科研單位、農業機械生產企業研制、開發、生產、引進、推廣先進適用農業機械新技術、新產品,提高農業機械化水平。
第六條省人民政府和有條件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對農民購買政府支持推廣的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給予補貼。
省農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確定、調整和公布支持推廣的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h級以上農業(農業機械)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將產品目錄通過公告欄、網上等方式公布。
具體補貼辦法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推廣農業機械產品,應當經過試驗證明在推廣地區具有先進性和適用性。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購買其指定的農業機械產品。
農業機械推廣者應當免費向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提供技術示范、指導和信息服務。不得提供虛假信息,不得有欺詐行為。
第八條農業機械作業服務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質量標準;尚無標準的,當事人可以約定服務標準。
作業服務質量不符合前款規定標準的,應當返工或者減收服務費;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九條農業機械跨區作業,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支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刁難。
跨區作業的聯合收割機和運載跨區作業的聯合收割機、插秧機的車輛在收費公路(包括橋梁、隧道)上通行,免交通行費。
第三章生產、銷售與維修責任
第十條生產農業機械產品,應當具備相應的生產條件,按照產品標準生產和檢驗。
銷售農業機械產品,必須有產品檢驗合格證。
生產者、銷售者對其生產、銷售的產品質量負責,在保證期內按照規定或者約定對其銷售的產品實行包修、包換、包退。
第十一條禁止生產、銷售下列農業機械產品:
(一)國家明令淘汰的;
(二)假冒他人品牌、廠名、廠址的;
(三)無產品檢驗合格證或者不符合產品標準的。
第十二條從事農業機械維修,應當具備與維修業務相適應的儀器、設備和具有農業機械維修職業技能的技術人員,保證維修質量。維修質量不合格的,維修者應當免費重新修理;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維修者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章安全監督與事故處理
第十三條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應當經負責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的機構登記后,方可使用。登記之前,需要臨時使用的,必須取得臨時牌證。
第十四條申請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注冊登記的,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購機發票或者其他來歷證明;
(三)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憑證;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負責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的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審查,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予以登記并發放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五條已經辦理注冊登記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辦理相應的登記:
(一)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二)登記內容變更的;
(三)用作抵押的;
(四)報廢的。
第*條駕駛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應當向負責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的機構申領駕駛證。
負責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的機構應當對符合國家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的申請人進行考試。考試合格的,在五個工作日內核發駕駛證。
第*條負責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的機構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定期對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對駕駛證實施審驗。
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未經檢驗,駕駛證未經審驗,或者檢驗、審驗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八條在允許拖拉機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機可以從事貨運,但是不得用于載人。
第十九條農業機械駕駛、操作人員必須遵守農業機械安全作業規則。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無證駕駛拖拉機、聯合收割機;
(二)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及駕駛證;
(三)擅自改變農業機械原設計轉速、行駛速度和拖拉機掛車外形尺寸;
(四)拼裝涉及人身安全的農業動力機械。
第二十條農業機械作業過程中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事故的,駕駛、操作人員必須立即停止農業機械運行,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并及時報告當地負責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的機構。
第二十一條負責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的機構接到農業機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派員趕赴現場,組織救護,勘驗現場,收集證據,并根據現場勘驗、調查情況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農業機械事故認定書,并送達當事人。
農業機械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
農業機械事故損害賠償的項目和標準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負責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的機構處理違章行為或者農業機械事故,需要暫扣當事人駕駛證、行駛證的,應當開具憑證。違章行為或者事故處理完畢后,應當及時將所扣證件歸還當事人。事故尚未處理完畢,但歸還暫扣證件不影響事故處理的,也應當歸還。
第二十三條依照本條例發放牌證收取工本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和省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
第二十四條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自走式農業機械上道路行駛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
負責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的機構應當定期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拖拉機登記、安全技術檢驗以及拖拉機駕駛證發放的資料、數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拖拉機駕駛員作出暫扣、吊銷駕駛證處罰或者記分處理的,應當定期將處罰和記分情況通報有關負責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的機構。吊銷駕駛證的,應當將駕駛證送交有關負責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的機構。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農業(農業機械)行政管理部門和負責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的機構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為不符合法定條件的農業機械發放農業機械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的;
(二)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各類申請拖延、刁難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不按規定及時辦理的;
(三)強迫或者變相強迫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購買指定的農業機械產品的;
(四)不按規定收費、上繳罰款的;
(五)違法暫扣或者吊銷農業機械行駛證、駕駛證的;
(六),不依法處理農業機械事故的;
(七)違反規定給予行政處罰的;
(八)其他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的。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條第二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負責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的機構責令改正,可并處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罰款。
農業機械安全監督范文3
近幾年,隨著農村經濟的不斷發展和農業生產的需要,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得到了迅猛發展,為農業增產、農民增收和農村經濟發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但是,由于農業機械作業分散、分布面廣,大量無牌無證的拖拉機活躍于城鄉,超速超載、違法載人現象突出,存在著嚴重的安全事故隱患。為切實加強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我市農機化事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促進法》及相關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強農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明確職責,確保農機安全監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農機監理部門負責對拖拉機(含手扶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注冊登記、核發號牌、行駛證,定期安全技術檢驗、安全檢查、糾正違章、處理農機事故;對農業機械的駕駛、操作人員進行考試、考核、核發駕駛證件等工作。各鄉、鎮、辦事處要提高對農機監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切實將農機安全生產工作納入議事日程,定期分析農機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解決農機交通安全問題,確保農機安全監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依法監管,確保農機安全生產
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所有人應當向農機監理機構申請注冊登記,領取號牌、行駛證以及拖拉機登記證書后方可使用。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登記內容變更、所有權轉移、報廢應辦理相應登記。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應當自注冊登記之日起接受每年一次的定期安全技術檢驗。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駕駛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應當依法取得駕駛證,通過農機安全監理機關組織的考試、考核合格后,方可駕駛操作相應的農業機械。為了保證農業機械安全、優質、高效地為農業生產服務,預防農機事故發生,農機監理部門應加強農業機械的安全管理,加大對拖拉機違法載客、無證駕駛、疲勞駕駛、酒后駕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加大對在縣鄉道路上行駛的農業機械的監管力度,對制動、轉向和操縱機構有嚴重隱患的拖拉機要堅決制止其上路行駛,達到報廢標準的要強制報廢。認真開展創建“農機安全村”工作,以點帶面,逐步展開,從源頭抓好農機安全監督管理。
農業機械安全監督范文4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三中全會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依法行政,進一步開展“平安農機”創建活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牢固樹立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理念,堅決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強化源頭管理,預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加大農機道路交通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力度,嚴格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確保農機道路安全生產秩序平安穩定發展。
通過開展農機道路安全生產治理工作,狠抓農機安全宣傳,提高農機駕駛(操作)員的安全生產意識,促使違法現象減少。農業機械的上牌率、年檢率、持證率大幅提升。嚴格農業機械入戶登記制度,嚴把質量關,切實加強源頭管理,確保農機道路安全。
一是認真制定工作計劃。組織安全生產檢查組下鄉開展日常督查;將年檢審、“安全生產月”“平安農機”創建等活動與日常監督結合起來,切實加強對鄉村道路、機耕道的安全監督;加大對農機合作社的監督管理,確保農業機械道路安全生產穩定運行。
二是貫徹領導帶隊制度。建立、健全農機安全生產日常監管機制,成立農機安全生產工作常年檢查組。__
三是明確檢點。①無牌行駛。主要包括:未依法辦理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登記手續,擅自將其投入使用的行為;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證書和牌照的行為等。②無證駕駛。主要包括:未依法取得相應駕駛操作證件而操作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的行為;操作與本人操作證件規定不符合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的行為等。③不參加年檢年審投入作業的。主要包括: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未經檢驗而投入農業生產作業的行為;經檢驗不合格、安全設施不全、機件失效的農業機械,拒不排除隱患并繼續使用的行為等。④違法違規使用農業機械。主要包括:違法載人、酒后駕駛、超限超載、非法改裝等行為。
(四)抓好培訓管理。農機駕駛員培訓是農機道路交通安全中的重點,為切實抓好培訓工作,特從兩個方面開展:一是強化管理。重點做好農機培訓教師隊伍教育管理,加強政治思想、“三農”政策理論、農機化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等方面的學習,提升服務意識,轉變工作作風,努力造就一支管理能力強、樂于奉獻的農機化培訓人才隊伍。二是嚴格按照農機培訓大綱實施培訓,利用駕駛員年審契機,認真抓好一年一度的農機駕駛員培訓,提升廣大農機駕駛員的交通安全法規意識;抓好農機駕駛員培訓,努力提高新機手的操作技能和遵章守紀意識; 嚴肅考紀考風,切實把好農機駕駛員技能關。
農業機械安全監督范文5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統領,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以宣傳貫徹《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和《國務院關于促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又好又快發展的意見》為總抓手,以大幅度提高農機“三率”水平為目標,按照“宣傳教育要切實,摸底排查要認真,執法治理要堅決”的總體要求,深入開展農機“三率”專項整治活動,加大牌證管理和安全檢查力度,強化農機安全源頭管理,增強安全發展理念,為保障全區農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促進農業機械化又好又快發展做出新的貢獻。
二、整治目標
通過深入開展農機“三率”專項整治活動,進一步加強農機安全執法,嚴厲打擊無牌無證、不參加年度檢驗、違法載人、酒后駕駛等嚴重違法行為,力爭農機“三率”水平在年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升,促進全區農機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三、方法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5月前)。
各有關街道要針對本地農機“三率”的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將任務分解落實到村,明確整治負責人和整改期限,全面做好專項整治活動動員和部署工作。針對農業機械量大面廣的特點,結合年度農機檢審工作,充分利用廣播、宣傳車、印發材料、刷寫標語等多種有效形式,加強農機安全生產整治活動宣傳。
(二)集中整治階段(5月1日至12月10日)。
在廣泛宣傳發動和深入調查摸底的基礎上,組織農機安全監理人員深入街道、村開展農機“三率”整治工作。農機監理執法人員上門服務,依法辦理相應的注冊登記、培訓發證、檢審驗手續。凡無牌、無證、脫檢、漏檢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及駕駛操作人員,一律補辦相關手續。
(三)考核驗收階段(12月11日至12月31日)。
活動開展期間,區監理站將會全力搞好服務?;顒咏Y束后,區農機中心將對各街道農機“三率”專項整治工作進行考核驗收。
農業機械安全監督范文6
關鍵詞:農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政府作為
中圖分類號:S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432(2011)-02-0148-2
在我國正在奮力進行著的社會主義四個現代化建設事業中,農業現代化是其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而實現農業現代化的有機組成部分即指農業機械化、化學化、水利化和電氣化,足見農業機械化是實現農業現代化的基礎。農業機械化,是指運用先進設備代替人力的手工勞動,在產前、產中、產后各環節中大面積采用機械化作業,從而降低勞動的體力強度,提高勞動效率。農業機械化怎樣來實現,當然離不開農業機械的制造和使用這樣兩個起始點與終結點,討論分析農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意義則在于從終結點這一視點,來為農業機械化水平的提高、加速農業現代化建設的進程建言立論。
1 加強農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依賴于政府導向
我國加強農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源頭在于國家的農機管理部門,國家的農機管理部門擔負著加強農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宏觀領導責任,有力的、切合實際需要的政策導向與明確要求直接顯現于我國農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實際效果。
可以欣喜的看到,國家農機管理部門已經將加強農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工作空前的重視起來,農業部辦公廳今年伊始即頒布了《關于做好2011年農機安全監理工作的通知》?!锻ㄖ分赋觯?011年農機安全監理工作的思路是:貫徹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國務院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全面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又好又快發展的意見》,適應農業機械化快速發展的新形勢和安全生產的新要求,以促進農業機械化安全發展為目標,以全面實施《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為主線,遵循以人為本、預防事故、保障安全、促進發展的原則,以提高“上牌率、檢驗率、持證率”為重點,科學謀劃“十二五”工作重點、目標和政策措施,完善規章制度,嚴格依法行政,加強體系建設,創新工作方法,強化宣傳教育,創建平安農機,提高監管能力,以安全發展促進科學發展。
農業部辦公廳頒布的《關于做好2011年農機安全監理工作的通知》,充分體現了國家對加強農機安全監理工作的作為,貫徹這一文件精神,將促使我國農機安全管理工作走向科學發展的道路。事實是,自2004年11月1日我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頒布實施以來,農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已經走向法制化道路,但是實踐中暴露出的農機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缺位或不到位的問題并沒有徹底解決,一方面需要不斷的對這一相關法律進行完善,另一方面需要有更具體的、操作性更強、實踐性更強的配套措施,《關于做好2011年農機安全監理工作的通知》的出臺,包括之前農業部頒發的《關于加強財政資金補貼的農機產品質量調查監督工作的通知》、《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農業機械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都是基于發揮這樣一些作用的相關文件。有了國家主管部門的明確規定,才能從上到下的統一意志,明確工作方向與工作著力點,進而,從上到下的織密農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這張網,筑牢農機安全使用的宏觀保護、宏觀制約的防線。所以,農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依賴于政府導向。
2 加強農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依賴于政府的真抓實管
在加強農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中,政府導向是前提性的條件,但是政府的作為僅僅處于導向層面顯然是不夠的,還必須真抓實管。
影響農機安全生產的因素很多,諸如:投入使用的農業機械自身的性能與質量;農機化作業服務網絡健全程度;農機作業人員素質狀況;農民對推廣和使用農業機械的認識水平;農業機械使用中所面臨的地理環境;農村經濟欠發達,投入購買農機具的經濟能力有限,無力購買高價值高性能的大中型農機具。當然對于使用農業機械的農民說來,都期望著由政府的職能部門來幫助解決這方面的問題,使得農民能夠安全放心的使用農業機械,通過農業機械的使用提高生產力水平,換取更多的經濟效益。然則,農業機械使用中的不安全問題仍在屢屢發生。2010年8月23日《中國農機化導報》發表了一條題為:“全國農機投訴機構5年為農民挽回經濟損失5000萬元”的消息,文中說:“2005-2009年,全國各農機產品質量投訴機構受理各類農機投訴6267件,其中,拖拉機投訴2364件,聯合收割機投訴2038件,發動機投訴260件,其他農機具投訴1605件?!睆倪@則消息披露的數據看,農機使用不安全的事件確實有著很大的數量。這一現實說明,農機安全管理工作必須加強,加強農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依賴于政府的真抓實管。
政府對農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怎樣實現真抓實管?貫徹落實《關于做好2011年農機安全監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政府對農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將通過這樣一些路徑來實現:
積極爭取將農機安全監理工作經費、人員經費、裝備建設經費納入當地財政預算,探索建立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農業機械免費實地檢驗財政保障機制。積極推動實施免費安全監理,協調落實好《全國新增1000億斤糧食生產能力規劃(2009-2020年)》農機安全監理體系建設項目,加強督導檢查,保證建設質量,改進農機安全監理設施設備條件,增強安全監理公共服務能力。努力提高農業機械安全監管水平,以上牌率、檢驗率和持證率“三率”水平作為衡量農機安全監管水平的重要標準。不斷強化農機事故處理工作,貫徹《農業機械事故處理辦法》(農業部2011年2號令)和《關于加強農機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切實做好事故勘查、責任認定、賠償調解等工作,努力提高農機事故處理能力。深入開展“平安農機”創建活動,提升農機安全監理能力。按照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和《農業部關于做好2011年農業農村經濟工作的意見》的要求,積極探索農業機械保險,推進農業機械安全保險納入農業政策性保險范疇,爭取財政資金對農業機械安全保險保費給予補貼。嚴格執行《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 7258-2004),做好拖拉機運輸機組的道路交通責任強制保險工作。廣泛開展農機安全宣傳培訓工作,普及安全知識、增強安全意識、保障安全生產。廣泛宣傳農機安全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農機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操作技術,使安全教育經常化、制度化。組織農機人員進村入戶,開展安全生產知識宣傳、咨詢活動,舉辦農機事故警示教育展覽,用事實讓廣大農民群眾認識到違章行為的嚴重危害性,提高安全生產的自覺性。結合全國農業機械化教育培訓大行動和陽光工程農機培訓工作的開展,以拖拉機、收割機、秸稈還田機、旋耕機、播種機、插秧機、卷簾機安全操作為重點,加強技術指導和培訓,提高安全操作水平。加大農機安全監理工作的創新研究,大力培養農機安全監理專家隊伍,加強農機監理工作的創新研究,更新監理理念,創新工作方式,推進安全監理理論創新和技術創新。加強事故隱患分析研究,找準切入點,采取有效防犯措施,努力提高農業機械的安全技術水平。加強安全檢驗技術攻關研究,爭取科研項目,提升安全檢驗裝備的科技水平。探索建立農機報廢更新及回收等制度,積極做好農業機械安全標準和知識的宣傳教育,開展安全標準執行情況調研,針對問題進行專項治理。及時向企業通報和反饋農機產品有關安全隱患情況,督促企業嚴格履行安全標準,提高安全性能。切實加強農機安全監理工作的組織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