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加強征信管理的建議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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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加強征信管理的建議

對加強征信管理的建議范文1

一、中小企業信用建設狀況

(一)企業內部信用管理較為薄弱。企業內部的信用管理是企業財務會計部門連接各業務部門的橋梁,也是企業篩選客戶、“去偽存真”,并與誠信客戶保持長期聯系的紐帶。從某市抽樣調查情況看,有36%的被調查企業未將信用建設列入企業經營發展規劃,有42%的企業從未參加過有關“企業信用管理”的學習或研討,還有近50%的企業根本沒有建立有關信用管理的制度,設立企業信用管理獨立部門的企業不到18%。企業遇到與信用有關的問題時,一般由營銷部門負責處理。這一重要管理環節的普遍缺乏,必然導致社會失信行為的大量發生。

(二)企業財務數據造假行為較為普遍。調查顯示,60%以上的中小民營企業曾經有過披露虛假信息、數據的行為,企業根據自身需要針對不同部門提供差異較大的會計信息,以達到統計、避稅或獲取銀行貸款等不同目的。目前企業做假賬、披露虛假財務數據、統計數據造假等現象屢見不鮮,這與虛報浮夸之風盛行、部分企業家素質不高、企業利益觀念走偏及有關部門執法不嚴都有一定的關系。

(三)合同違約、質量及價格欺詐等信用問題屢見不鮮,相互拖欠大大提高交易成本。在被調查的企業中,76%的企業家對當前較為普遍的違約合同欺詐、質量欺詐、價格欺詐等現象反映強烈。調查還顯示,80%以上的企業曾受到過資金相互拖欠的困擾。另有,42%的企業把拖欠貨款作為融通資金的一種手段。這種情況不僅嚴重影響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提高交易成本,而且極大地提高了整個社會經濟的運作成本。

二、中小企業金融征信體系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一)金融征信體系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的核心地位尚未確立。金融是社會經濟發展的核心,對國民經濟的快速可持續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金融征信體系也理應作為社會信用建設的核心。以銀行業征信體系建設為核心,依托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目前已升級為全國統一的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在此基礎上,逐步擴大到保險、證券、工商、稅務、質檢、海關等部門的企業信用信息,形成覆蓋全國的基礎信用信息服務網絡,這是征信體系建設初期,一條較為簡便能夠節省大量人力物力的捷徑。早在2002年國務院就成立了以人民銀行為牽頭單位、共有17個部、委、辦參與的建設企業和個人征信體系工作小組,但由于我國社會征信體系建設規劃的滯后,銀行業征信體系建設在社會征信體系建設的核心地位還沒有最終確立,人民銀行征信數據庫對中小企業的積極支持作用不能得到充分發揮。

(二)中小企業征信缺乏法律法規保障和支撐,難于突破信息共享“瓶頸”。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建設在法律授權上存在“空白”,特別是《征信管理條例》從2002年就開始制定,卻由于種種原因一直沒有頒布施行。在我國現有的法律體系中,尚沒有一項法律或法規為征信活動提供直接的依據,使征信機構在信息采集、信息披露方面無法可依。立法方面的滯后已嚴重影響到社會信用體系的健康快速發展。同時,在現有法律中,《商業銀行法》及《反不正當競爭法》中都對侵犯商業秘密做出規定,加大了征信公司獲得企業信用數據的難度。在缺乏法律保證和規范的情況下,對涉及諸如企業公開信息與商業秘密等問題難以界定,更難以操作。

(三)金融中介信用服務機構發展緩慢,對中小企業支持力度偏小。信用中介服務機構主要包括資信評估、信用保險和信用擔保機構等,是金融征信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經過多年來的發展,金融中介服務機構得到較快發展,但與社會需求和經濟發展還存在較大差距。主要表現:一是規模小,競爭力不強;二是行政干預仍然存在,發展受到環境制約;三是業務開展不規范,公信度不高;四是抗風險能力不強,風險管理存在缺陷。

三、完善中小企業征信體系建設對策建議

(一)加快信用立法工作,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一是盡快修改或完善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為征信業發展鋪平道路;二是盡快出臺征信數據披露和征信數據使用規范等方面的新法規,尤其是應加快征信管理條例的立法步伐;三是建立健全失信懲戒機制。建立相關法規,對任何企業違法違紀行為,都應記錄在案,形成“黑名單”,有關信息要通過各種有效途徑公布,使社會公眾能及時查詢。違法者應為自己的不法行為付出代價,從而減少商業欺詐、惡意拖欠及逃廢債務等不法行為的發生。

對加強征信管理的建議范文2

關鍵詞:征信體系;信息共享;信用信息管理

中圖分類號:F830.51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007-4392(2007)01-0052-02

一、包頭市征信體系建設的制約因素和問題

(一)重視程度不夠,缺少統籌規劃

近幾年,包頭市征信體系建設工作逐步引起重視,明確提出了“加快社會征信體系建設”的目標,但由于缺乏統籌規劃,也沒有出臺協調全市社會征信體系建設工作的具體實施辦法,更沒有明確負責協調管理的機構和管理機制,社會征信體系實際上仍處于自然發展狀態,社會征信體系作為一個有機的系統尚未真正開始啟動。

(二)缺乏法律法規的規范與支持

目前,我國尚未出臺全國性的征信法律法規,對征信體系建設有關方面的責、權、利,以及信息的采集、加工、整理和使用等環節都沒有明確。包頭市的地方性征信法規也屬空白,不能依法開展征信工作。

(三)信用數據的開放機制尚未形成

包頭市公共信用信息集中分布在公安、工商、國稅、地稅、法院、海關、社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質監局等十六個政府部門和業務部門。由于部門利益分割、財政資金不能按時按需到位,導致信息共享平臺建設工作不能順利進行。

(四)缺乏專業化的信用中介機構

信用服務主要由信用中介機構來完成。包頭市普遍缺乏信用信息產品的意識,對信息產品的需求十分有限,市場難以在短期內形成。截至2006年6月末,包頭市尚無一家專營或兼營信用評估、信用調查等征信信用服務機構。

(五)社會誠信意識淡漠

一是由于正處于市場經濟深化的關鍵時期,真正的社會信用關系十分淡薄,企業守信和失信的成本均不能得到清晰的體現,甚至發生明顯的反向引導。二是信用觀念仍十分淡薄,無論是企業還是消費者個人,都普遍缺乏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信用意識和信用道德觀念,很多企業對于信用的重要性認識不足。

二、加快包頭市征信體系建設的建議

(一)政府推動,統籌規劃,有序推進

征信體系建設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單靠市場經濟的自發演進是異常緩慢的,必須要有政府的積極作為,即要發揮政府在社會征信體系建設倡導和推動者的作用。要按照征信體系建設的要求,形成政府牽頭領導、共同研究、相關部門支持配合、示范引導的共促機制,才能確保征信體系建設工作啟動。

要根據包頭市實際,因地制宜地制訂征信體系建設的長期規劃,并分步實施,有序推進。一是切實加強對征信體系建設的組織領導。成立由政府主管領導為組長,市直有關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的“包頭市征信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包頭市征信體系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研究制定總體規則,解決建設中的重點問題。征信體系建設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做好組織、協調和推動工作。二是將征信體系建設工作納入對相關單位的目標考核,并納入政府的目標考核。三是各相關單位按照任務分解,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并報領導小組備案。四是加強對征信體系建設任務、指標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考核。由“領導小組”組織制定加強征信體系建設目標任務分解表和主要指標監測表,定期進行考核。對沒有完成任務的部門主要領導追究責任。五是建立征信體系建設情況分析會制度,由市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參加,每半年對全市征信體系建設情況進行一次分析研究,解決建設工作中的問題,推動建設工作的深入開展。六是加強對征信體系建設情況的信息反饋。七是加強輿論宣傳,營造建設良好信用環境的濃厚氛圍。

(二)加快征信法律、法規建設

國家應積極推動征信的立法工作。當立法條件尚未成熟時,包頭市應出臺相關的地方法規或部門規章來約束和規范征信行為,為征信體系建設提供法律保障。要以規章的形式確立征信體系建設工作在全市工作中的地位,明確征信體系建設工作的領導者、組織者、參與者、使用者的法律地位。要盡快出臺《包頭市信用信息管理辦法》,規范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異議信息處理、監督管理、法律責任,使公共信息盡早得到整合,保證政府各部門的公共信息向社會開放。

(三)建立征信體系的組織和運作機制

一是選擇履行征信管理職責且有一定征信工作管理經驗的部門牽頭、政府協調其他相關部門具體承辦。二是在整體規劃的前提下,建立共同分擔機制,對征信體系建設的費用由政府監督,集中管理,??顚S?。從實際出發,采取財政列支一點,部門自籌一點,以達到合理分攤征信體系建設的資金投入成本和人力成本,從源頭上堵住“化整為零”給征信體系建設帶來的不利影響。

(四)逐步建立統一的社會信用信息網絡

可以考慮從以下三方入手:一是在全市征信體系平臺建成之前,充分利用十六個部門已有的征信資源和包頭市政府網絡系統,進行行業征信。二是在行業征信的基礎上,整合政府信息,建立公共信息系統。由于政府公共信息系統是非營利性的,其使用基本不受限制,因此在包頭市專業征信機構空白的情況下,先建立公共信息披露系統,聯合工商、稅務、質量檢查、打假、公安和法院等部門,以披露企業基本情況為主,包括企業基礎信息、良好信用信息、提示信用信息、警示信用信息;個人信用信息主要包括身份信息、交易信息、公共信息和特別信息。三是在非營利征信基礎上,逐步過渡建立商業性信用信息服務體系。以客觀反映企業的信用信息為主,主要包括企業識別信息、企業基本情況、主要管理人情況、企業財務狀況、銀行往來和債務情況,以及公共信息等,信用信息由商業性征信機構進行收費服務。

(五)扶植征信中介機構

一是把開展企業資信評級作為優化地方信用環境的重要措施來抓。二是組織宣傳發動、協調督促,營造良好的輿論和政策環境,促進社會有關方面重視并積極利用外部評級,擴大外部評級市場需求。三是引入外地有豐富經驗的征信評級機構,充分尊重評級機構、企業等市場主體的自主交易行為,培育具備社會公信力的評級機構;四是加強對評級機構的監督管理,確保評級產品質量,擴大評級市場有效供給。對弄虛作假的中介機構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嚴防中介機構與企業合謀欺詐的情況發生。

對加強征信管理的建議范文3

關鍵詞:黑龍江?。徽餍朋w系;政府職能

中圖分類號:C93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08)06-0185-02

一、征信體系的基本內涵

“征信”一詞源于《左傳》:“君子之言,信而有征,故怨遠于其身”。就詞義本身看,“征信”的“征”可理解為“征集”,“信”可理解為“信用”。目前,“征信”一詞在實踐中表現為專業化的機構依法采集、調查、保存、整理、提供企業和個人的信用信息,并對其資信狀況進行評價,以此滿足從事信用活動的機構在信用交易中對信用信息的需要,解決借貸市場信息不對稱的問題。相應的可以將征信體系定義為:由與征信活動有關的法律規章、組織機構、市場管理、文化建設、宣傳教育等共同構成的一個體系。

二、黑龍江省征信體系建設現狀

黑龍江經濟金融發展前幾年一直在低谷中徘徊,金融生態環境成為制約金融發展,阻礙老工業基地振興的桎梏。不良貸款企業一度多達3 000多戶,不良貸款比例一直高于全國平均水平。很多銀行將黑龍江省確定為信貸高風險區,嚴格限制貸款授信授權。

黑龍江省實質性的征信體系建設從2005年開始,按照黑龍江省委省政府要求,黑龍江各地各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積極行動起來,努力推進“誠信龍江”建設,改善金融生態。在“龍江信用網”全面啟用的基礎上,黑龍江省信息產業廳、國稅局、地稅局、哈爾濱海關等14家機關單位和23家行業協會全面完成信息資源整合,初步建立了聯合征信平臺。獲得“誠實守信單位”稱號的哈藥集團制藥總廠等119個單位聯合發出誠實守信倡議。在民政部門依法登記了4 000多個民辦非企業單位向社會聯合發起了開展自律與誠信建設活動的倡議。截至目前,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共收錄全省各商業銀行信貸業務賬戶160多萬個,個人信貸業務余額410多億元,收錄個人結算賬戶信息4 000多萬條、個人公積金繳存信息80多萬條,收錄的全省自然人數已達到840多萬人,其中80多萬人有信貸交易記錄。

2006年以來,已經分三批曝光了多家失信企業。這些企業主要涉及惡意逃避銀行債務、商業欺詐、制售偽劣產品、虛開增值稅發票等失信行為。在曝光失信企業典型的同時,黑龍江省開展了企事業、商業、自然人等誠信檔案建設,用行政手段幫助銀行催繳企業和國家公職人員欠款等活動。據了解,黑龍江省17萬家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的企業、34個政府部門和若干自然人的信用狀況都記錄在案。

黑龍江省信用體系建設通過兩年多不懈努力,目前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各項工作有序推進。在組織領導、信息系統建設、宣傳教育、中小企業信用建設、激勵懲戒機制等方面都有了一定提高。目前,黑龍江省已健全了信用體系建設的組織機構,社會信用規范化、制度化建設取得進展,出臺了一系列規章制度和實施方案;普遍建立了信用體系基礎數據庫,企業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設正在全面實施;持續開展了信用的宣傳教育,誠實信用的道德文化環境初步形成;以信用等級評定和信用數據庫的建立為突破口,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邁出堅實步伐;初步建立激勵懲戒機制,深入開展了誠信示范企業創建工作。

三、黑龍江省在征信體系建設中的政府職能

通過借鑒其他省市在征信體系建設過程中的經驗教訓,結合黑龍江省征信體系建設的現狀,黑龍江省政府在信用體系建設中應發揮如下主要職能:

(一)建設誠信文化,優化信用環境。黑龍江省征信建設剛剛起步,必須廣泛深入地開展金融、信用知識宣傳,不斷增強企業誠實守信意識,在全省營造誠信氛圍。當前,應學習國外和其他省市的先進經驗,加大信用宣傳力度與普及教育,使信用觀念深入人心,通過各種方式培養高素質的專業人才,創造征信需求。根據工作推進情況,適時調整宣傳內容,改進宣傳方式,提高宣傳效果。

(二)整合信用信息,健全征信體系。以人民銀行企業征信系統、工商部門企業信用相關信息為基礎,整合各有關職能部門提供的企業信用相關信息,納入全省統一的聯合征信平臺,實現資源共享,并通過計算機網絡的互聯互通,實現信息依法披露。同時,借鑒國內外通行的企業信用評價體系,開展企業信用認定標準的研究、建設和推廣應用工作,引導、規范企業開展信用評級活動。由相關主要部門牽頭,建立金融機構內外部評級與評估相結合制度,并研究相應的措施,鼓勵和引導企業和個人積極參與到征信體系的建設中來,力爭規模以上企業和相關個人全部納入信用等級評價系統。

(三)完善政府監管機制。根據征信體系的公共性、敏感性等特點,政府應當建立起完善的監管機制,如通過建立完善的統計分析制度,對金融風險、技術安全及是否違反法律法規等方面實施風險監管;通過建立符合市場發展要求的征信人才引進機制和征信人才培養機制等實施專門人才的監管;通過整頓征信市場秩序,建立統一、開放、公平競爭的市場監管;通過對征信體系建設的各方面配套軟硬件設施的控制,政府實施財政上的監管等等,同時,政府各監管職能部門采取記錄、警告、處罰、取消市場準入、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等多種監管手段,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

(四)加強社會監督。依托企業信用征信管理系統及企業誠信檔案記錄,建立和完善信用的社會監督與約束機制。對誠實守信企業,金融部門建立“金融綠色通道”,制定優惠政策,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擔保機構優先提供融資擔保和再擔保服務;綜合運用法律、行政和經濟手段,對不講信用故意拖欠、惡意違約、逃廢銀行債務的企業,通過報紙、網絡等媒體向社會“黑名單”,并建立面向社會公開的失信信息數據庫,增加失信企業的失信成本,形成社會性懲戒機制。

(五)培育擔保體系,規范征信中介市場。發展以政策性擔保機構為龍頭、商業性與互擔保機構為主體的信用擔保體系,增強擔保機構擔保實力,提高企業融資能力。

我省專門從事征信的中介機構剛剛起步,不同征信部門之間的數據不能實現共享,相關的信用數據的開放程度和使用率都很低,用戶查詢的信用資料也缺乏全面性和客觀性,征信體系的作用還沒有得到應有的發揮。在社會信用體系的初建階段,政府應積極引導、培育、催生新興的征信行業和征信市場,健全社會信用服務中介機構的市場準入、退出機制,規范中介市場經營秩序和中介機構的經營行為,大力培育扶持信用調查、征信、資信評估等信用中介機構,并注重發揮行業協會、同業商會的自律作用,促進信用中介機構的健康發展。

(六)大力推動征信法制建設。在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框架內,在信息采集、信息披露、信用評級、信用獎懲、征信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管理等方面制定適合黑龍江省的地方性法規、規范性文件和有關制度,逐步形成和完善信用管理的政策法規和制度體系,為開展信用征信、信用公示、信用評估和信用咨詢提供法規和制度支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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