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識的功能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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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識的功能

法律意識的功能范文1

關鍵詞:風光互補;容式儲能;弱功率跟蹤;充電

1 概述

風力發電和太陽能發電由于其無污染、資源豐富等諸多優點,對保護環境,改善能源結構具有重要意義。由于風能和太陽能在資源條件和技術應用上都有很好的互補性。隨著新能源發電的不斷推廣與風光互補發電技術的不斷成熟[1],風光互補發電系統作為一種靈活、較為穩定的能源供給系統必將成為今后新能源發展的熱點,并將得到廣泛的發展與應用。

風能和光伏的天然波動性是無法控制的[2],風力發電的實際風能利用系數低于0.593,太陽能存在天陰、早晚弱光照等低功率無法利用的情況,因此充分利用發電輸出量是很重要的。目前風光互補發電控制系統中風力和太陽能發電輸出的電能經整流濾波電路后變成直流電,采樣控制電路通過采集風力發電機或太陽板發電數據、蓄電池充放電的電壓電流數據,確定是否閉合開關電路對蓄電池進行充電。在風速高或光照強的時候,這種控制方法效果不錯,可是在風速相對較低或者弱光照的時候,風機或太陽能所產生的電壓電流都比較低,這樣的小電流對蓄電池充電效率很低,有時產生的電壓甚至低于蓄電池的電壓,過低的充電電壓,可能引起電池深度放電[3]。目前關于風光互補發電的技術主要針對的是太陽能和風能的充電控制,但未對弱功率充電有專門的研究。

2 容式儲能弱功率跟蹤控制原理

2.1 容式儲能弱功率跟蹤控制技術

電能的存儲環節主要圍繞蓄電池進行,它在整個系統中能起到能量調節和平衡負載的作用[4]。在風速相對較低或者弱光照的時候,風機或太陽能光伏組件所產生的電壓電流都比較低,這樣的小電流對蓄電池充電效率很低,有時產生的電壓甚至低于蓄電池的電壓,發出的電能不能被充入蓄電池而損失。容式儲能弱功率跟蹤控制技術通過在蓄電池前加一個容量很大的電容儲能器件,將低風速或弱光照時風機和組件所發出的電能先對這個儲能器件充電,然后再通過“跟蹤控制系統”對蓄電池充電,從而使風機和組件所產生的電能得到充分的利用,提高風光互補發電系統的能量利用率。

2.2 負載跟蹤控制技術

與太陽能發電系統一樣,當風力機輸出能量多于負載和蓄電池吸收的能量時,可采用負載跟蹤控制來調節系統功率輸出。負載跟蹤控制使風力機葉尖速比偏離最佳值,從而降低風能利用系數,以保證風機的輸出功率與負載消耗功率和充入蓄電池的功率相匹配。控制器將蓄電池的充電電流與負載電流之和作為給定輸入與DC/DC變換器的輸出電流進行比較,將其誤差經過PID調節后產生PWM控制信號來調節DC/DC變換器的占空比[5],從而實現負載跟蹤控制。負載跟蹤控制可使變換器的輸出電流始終滿足蓄電池和負載的需要,使風力發電機的輸出功率始終與負載功率和充入蓄電池的功率之和相平衡。

3 容式儲能弱功率跟蹤控制充電裝置

圖1為控制方法工作原理圖,圖中1為風力和太陽能發電、2為整流濾波電路、3為第一開關電路、4為第二開光電路、5儲能元件、6控制采樣電路、7蓄電池、8控制中心。

裝置工作流程:風力和太陽能發電組件配置的風機和太陽板額定電壓為蓄電池電壓的1.6倍,當風力比較強或者太陽光照比較強的時候,控制中心通過控制采樣電路。對整流濾波電路上輸出的電壓值實時采樣為高電位值,則控制中心發出指令同時閉合第一開關電路和第二開關電路,這時風力和太陽能發電組件產生的電能經整流濾波電路后直接對蓄電池進行充電;當風力較弱或者陽光照射不足時,控制中心通^控制采樣電路對整流濾波電路上輸出的電壓值實時采樣為低電位值,這時由于蓄電池的拉低作用,使這個電壓值小于能夠繼續對蓄電池充電的電壓,控制中心發出指令將第一開關電路閉合,第二開關電路斷開,由風力和太陽能發電組件先對儲能元件充電,當儲能元件的電壓充電達到1.25倍蓄電池電壓時,控制中心發出指令斷開第一開關電路,對儲能元件的充電完成,緊接著控制中心發出指令閉合第二開關電路,這時儲能元件開始對蓄電池充電,完成一整個充電循環。這樣的充電循環通過控制中心的控制不斷進行,直到蓄電池充滿為止。這樣在風力較弱或者陽光照射不足時,風力和太陽能發電組件產生的弱電能也能夠對蓄電池有效充電,從而提高了風力和太陽能發電的能量利用率。

控制原理:包括高風速或太陽光較強時充電控制、低風速或太陽光較弱時充電控制。

4 結束語

容式儲能弱功率跟蹤控制系統,通過測量充電電壓,對比充電閾值,合理的控制充電回路,能夠充分利用低風速或弱光照時產生的電能對電池充電,提高了系統的能量利用率,電路結構簡單,成本低廉,控制穩定實效,可用于中小功率的風光互補系統,如風光互補路燈。風光互補容式儲能弱功率跟蹤控制充電系統,低風速或弱光照時,風力和太陽能發出的電流電壓較低,不能對蓄電池有效充電,在蓄電池前加一個容量較小的電容儲能元件,在低風速或弱光照情況時風力和太陽能發出的電能先對這個儲能元件充電,然后再通過這個儲能元件對蓄電池充電,從而使風力和太陽能產生的電能得到充分的利用,實現風光互補系統充電效益最大化,還能減小電池板或風機配比,降低成本。

參考文獻

[1]王銀杰,胡國文,王林.風光互補智能充電控制系統的優化設計[J].能源研究與信息.

[2]張學慶,劉波,葉軍,等.儲能裝置在風光儲聯合發電系統中的應用[J].華東電力,2010(01):1894-1896.

[3]柳厚填,周偉舫.充電電壓對鉛蓄電池及其電極性能的影響[J].復旦學報(自然科學版),1988,27(452):52.

法律意識的功能范文2

關鍵詞:法律意識;大學生;內涵;結構

中圖分類號:G641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13-0253-02

法治的支柱是法律意識,現代化的法律意識是現代法治構建的心理基礎。在中國法治建設的進程中,公民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識是國家法治的希望,同時也是體現法治國家水平的標準。大學生作為未來社會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其群體法律素質如何,將對中國法治的未來產生重要的影響。從一定意義上來說,作為非制度因素的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是實現法治社會基本方略的最重要的精神力量和內在支柱之一。因此,研究大學生法律意識已是十分必要和日益緊迫的課題。

一、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內涵探析

“意識”(consciousness),從哲學的觀點看,是指人腦對客觀物質世界的反映,是人的自覺的心理活動。至于什么是“法律意識”(legal consciousness),在不同的國家和地區、不同的歷史時期,不同的學者對之有不同的界定和論述。西方學者很少對法律意識的概念范疇直接進行界定,從而也不對法律意識本身進行分析、研究,只是從各自的研究中,涉及到法律意識中的某一個方面或某一個問題,主要有法律價值、法律文化、法律理想、法律感情、法律信仰和法律意識形態等。這些概念都是屬于法律意識的研究范圍,或屬于法律意識的重要的構成部分之一。

中國學術界關于法律意識的概念,在20世紀50―70年代主要是接受前蘇聯學者的觀點。改革開放之后,隨著中國法學研究的深入和發展,法律意識的研究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

什么是法律意識?這是一個見仁見智的問題?,F階段,國內學者對法律意識的主要學理解釋,可以概括為三種觀點。第一種觀點:法律意識是人們關于法、法律現象的思想、觀點、知識和心理。如孫國華教授認為,“法律意識就是人們關于法律和法律現象的思想、觀點、知識和心理的總稱,是社會意識的一種特殊形式?!盵1] 沈宗靈教授認為,“法律意識是社會意識的一種特殊形式,是人們關于法律現象的思想、觀點、知識和心理的總稱?!盵2] 這種觀點已成為中國現階段關于法律意識的主流觀點與通說。第二種觀點:法律意識是關于法律意識的感性認識與理性認識的中間部分。如劉作翔教授認為,“法律意識是法律心理向較高層次的法律思想體系的一個過渡。法律意識中既有法律心理的成分,也有法律思想的因素,是位于兩者之間的一個中介環節?!?[3] 這種觀點著重強調法律意識的心理層面的內容。第三種觀點:法律意識是一定的心理現象。如張文顯教授認為,“法律意識主要指人們對法律現象的內在領悟及領悟到的感覺、知覺、觀念、態度和情感等心理觀念因素。”[4] 這種觀點強調法律意識是人們對法律現象的主觀心理感受。

通過上述對法律意識的各種理論觀點的分析,我們認為,法律意識是社會法律文化的一個十分重要而不可或缺的構成部分,它體現的是社會主體對法和法律現象的主觀心理感受和認知把握狀況。簡言之,法律意識是一種特殊的社會意識體系,其體現的是社會主體對法的現象的主觀把握方式,是人們對法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種心理要素的有機綜合體 [5]。而大學生法律意識則是指大學生對法的現象的主觀把握方式,是對法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種心理要素的有機綜合體。

二、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特點分析

大學生法律意識是中國社會主義法律意識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既具備社會主義現代法律意識的基本內容和特征,如同樣屬于社會意識的范疇,同樣是對社會法律現象的認識和把握,同樣有多方面的內容和表現形式,又受到多方面的社會文化和法律因素的影響等,但因作為主體的大學生具有自身的特點,因而大學生法律意識區別于一般社會群體的法律意識,同時還有著自己的特征。

就其主體而言,當代大學生是在中國改革開放過程中成長起來的,感受到了國家經濟發展和社會主義法制實踐的實惠。他們善于獨立思考,思維敏捷,容易接受新思想、新事物,追求時尚;喜歡表現自己、設計自我,注重個人的現實利益;在政治思想上,熱愛祖國,關心國家的經濟建設,密切關注社會的熱點問題,積極上進;對自身的素質要求較高。但同時,當代大學生大學生的年齡層次、受教育程度有別于其他社會群體或社會公眾;就其內容而言,由于大學生尚未形成成熟的科學人生觀和世界觀,致使觀察問題、分析問題還不夠全面,因此,他們的法律意識帶有明顯的易變性和不成熟性。

三、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結構解析

(一)大學生法律意識之橫向結構

從人類對社會法律現象的主觀把握方式的角度來看,我們認為,大學生法律意識包括法律知識、法律理想、法律情感、法律意志、法律評價和法律信仰五個方面的內容。

法律知識是人們對法律意識理性認識的產物,是全部法律意識的知識基礎;法律理想是在對法律理性認識的基礎上產生的對法律制度和法律應當是怎樣的反映,它對法律的發展目標的確定以及法律調整價值取向的選擇具有重要意義;法律情感是人們對法律,主要是現行法律的心理情緒體驗,也是人們依據現實的法律制度能否符合自身物質和精神的需要而產生的喜好和厭惡的心理態度。它反映了人們對法律規則、制度的直接情感態度,處于法律意識的感性認識階段,一般具有直觀性、自發性、易變性的特點。大學生的法律情感大體上有三種情形,即親法、惡法、冷法;法律意志是法律意識結構體系中的意志因素,它是社會主體不畏、不畏利誘、勇于同違法犯罪行為以及自己內在的消極法律意識因素作斗爭的心理基礎;法律評價是社會主體基于自己對法律的認識、對法律理想的追求以及對法律的情感體驗而產生的評價法律的標準體系以及根據自己對法律的評價尺度對一定時期和一定國家的具體的法律和法律制度的主觀判斷,具有強烈的價值指向性;而法律信仰則是上述各種法律意識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是以理性為基礎的主體對法律的全身心的認同,是理性化了的法律激情和激情化了的法律理性。因而它是主體一系列法律心理活動的有機的結合體,是主體各種心理要素按照特定的結構組合而成的法律精神行為系統,是法律意識的最高境界,形成社會主體對法律的信仰也是一個民主法治國家法律意識培養和公民個體法律修養的最高目標和上乘境界。

因此,從橫向的角度來看,大學生法律意識就是由法律知識、法律理想、法律情感、法律意志、法律評價和法律信仰這些要素構成的有機的結構系統。

(二)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縱深結構

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縱深結構是指從法律意識的深層―― 表層結構的角度對法律意識進行結構性探討,以揭示其內在的構成要素及其相互關系。多數學者認為,法律意識的縱深結構包含三個層次,即法律心理、法律觀念和法律意識形態。

法律心理是法律意識的初級階段,是大學生在一定的條件下,根據自己的社會法律生活的實踐和感受而形成的對法律的直觀的、表面的、片面的、零散的認識、感情、情緒、體驗等主觀心理活動和反映。

法律觀念是指大學生在對法的理解的基礎上所形成的意向和決策思想,是一種較為穩定的法律意識形態。與法律心理相比,法律觀念有更加自覺、明確和理性的法律心理,但與法律思想體系相比又不成系統、相對易變。在法律觀念中,法律價值觀念其中處于核心的地位。法律價值觀是人們對法律及法律現象所形成的態度、認識、信仰、評價。法律價值觀對大學生的行為趨向和行為選擇起著決定和支配作用。當代大學生要具備良好的法律意識,首先是建立在知法、知悉法律和崇尚法律的基礎之上的;良好的法律意識至少就要求大學生知曉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懂得什么是法律所允許的,什么是法律所禁止的,以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同樣,良好的法律意識使大學生能夠充分認識到現代社會中法律的重要功能和作用。

法律意識形態,或法律思想體系是人們對法律現象系統化、理論化的認識,它表現為的法律思想、觀點和學說。法律意識形態是法律意識的高級階段,是社會主體對社會法律現象的自覺的、系統的反映,表現為系統化、理論化的法律思想、觀點和學說體系。法律意識形態通過對社會法律現象的內在的、本質的、系統完整的認識,從而將對法律現象的認識提高到理論化、系統化的水平,并對社會法律實踐起著重要的指導作用。

總之,厘清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內涵、特征及結構,進一步認識大學生法律意識的本質特征,對加強當代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的培養,進而推動中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進程,有著深遠的意義。

參考文獻:

[1]孫國華.法理學教程[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4:247-248.

[2]沈宗靈.法理學[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234-236.

[3]劉作翔.法律文化理論[M].北京:商務印書館,2001:126.

法律意識的功能范文3

關鍵詞:社會轉型期;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途徑

一、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現狀

(一)對法律認識不夠

從經濟基礎和社會經歷來看,大學生應歸入社會弱勢群體,在社會交往和學校集體生活中不可避免地會遇到來自外部不利因素的影響,導致個人權益受到損害。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識,樹立堅定的法律信仰,不僅是大學生調控社會行為的需要,更是他們自我保護的需要[1]。大學生了解法律知識的途徑主要是網絡等媒體,他們對我國的普法歷程和全國法制宣傳日知之甚少,對治安管理處罰、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法律常識有一定的認識,但對社會兼職或就業過程中涉及的行政法律和勞動法律了解不多。

(二)解決問題的方式隨意性大,缺乏理性認識

大學生在遇到糾紛時往往不能理性思考,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的能力不強。大學生普遍認為應盡量避免與法律接觸,遇到糾紛往往通過找熟人的辦法解決;極少數大學生甚至認為可以據理力爭,體現了他們過于理想化和易沖動的特點。他們認識到誠實信用的重要性,對“作弊入刑”表示積極的擁護和支持,而對學術不端、考試不誠信等行為則表示明確的不支持,這體現了大學生群體對考試公平、公正、公開以及學術等知識產權問題的關注。

(三)權利意識缺乏,運用法律的能力不強

大學生的生活能力不強、社會經驗不豐富,日常學習和生活對學校、家庭仍有較大依賴,解決矛盾和困難的能力較弱。他們的權利觀念不強,遇到突發問題時往往單憑自己的經驗自主應對,缺乏法律支持,這樣往往容易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甚至會以違法行為去應對不法侵害?,F實生活中,大學生群體在勤工儉學和消費過程中難免會遇到“勞而不獲”和“消費欺詐”等問題,此時,大學生受法律知識不足等因素影響,可能會做出讓步,認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吃虧是福”,只要不犯罪,就漠視法律。只有每個人(包括每一位大學生)都能正確認識并捍衛自己的權利,法律的社會調整功能和教育引導功能才能充分發揮,社會秩序的維護才能真正從他律轉為自律。

二、大學生法律意識參差不齊的誘因分析

(一)自身心理因素的影響

大學生的心理正處于走向成熟又未真正成熟的過渡階段,他們的自我意識迅速增強但發展不成熟;看問題易帶主觀性、表面性和片面性,呈現出比較鮮明的個性特點。

1.遇到挫折時不能客觀評價自己的行為

在校大學生都是90后,從小衣食無憂,很少面對困難。他們處理事情時常常表現出強烈的自我意識和過度的自負。他們個性張揚,青春叛逆期延續,經歷著心理上的斷乳期,情感既豐富又脆弱??创挛锵矚g用批判、懷疑的眼光,處理問題的方式較過激,自我意識強烈,極力想擺脫來自外界的干涉和約束。有的大學生稍有不順就把自己與社會、學校、家庭對立起來,一律“反其道而行之”,甚至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2]。

2.法律情感缺失,價值觀念偏離

面對新情況、新問題,有的大學生心理不平衡,害怕他人超過自己,不能正確面對競爭;有的學生出現交往障礙,不會與同學相處,人為地與他人保持距離。部分大學生沉迷于虛擬空間,漠視他人和社會事物,不能客觀評價自身言行,無法正確表達個人意愿,對周圍環境缺乏正確認識,甚至出現信仰上的迷茫;責任意識淡薄,法律情感缺失,導致人格畸變,進而誘發犯罪行為?,F實中多發的侵財類違法犯罪案件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大學生對物質的貪婪和崇拜,也不同程度地說明大學生的道德滑坡和精神頹廢成了其侵財犯罪的內在驅動力。

(二)外界價值觀念的影響

1.封建落后的傳統文化觀念阻礙了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形成

自古以來,受傳統儒家思想影響,尊崇禮儀教化,“和為貴”思想深入人心。如根據傳統法律文化中“重德輕刑”的儒家思想,衡量一個人對錯的標準不是法律而是道德,在此思想影響下,人們不會自覺形成法律信仰,而是把法律看作負擔,畏法厭訟,從而影響了公民法律平等意識的養成。權利義務觀的失衡導致人們只注重權利而不履行義務,使得權利義務結構不合理[3],以至于在出現糾紛時往往選擇“息事寧人”,讓“大事化小、小事化無”,避免運用法律,更不用說利用法律維權了。部分違法犯罪大學生功利主義盛行,社會責任感淡薄,缺乏為公思想和奉獻精神,玩世不恭,隨波逐流,他們身上具有的不和諧因素使法律的權威受到挑戰,成為民主法治建設的絆腳石,嚴重影響了大學生對法律的感知和敬畏,阻礙了大學生法律素養的養成。

2.不良思潮的涌入影響了大學生規則意識的養成

不可否認,時至今日,反對勢力不僅在政治、經濟上對我國進行干涉,還對我國進行思想文化滲透,企圖改變中華民族的核心價值觀,影響90后大學生的價值觀念。金錢利益至上、享樂主義等資產階級腐朽思想和“黃、賭、毒”等社會丑惡現象,以及根深蒂固的封建迷信思想,對大學生的健康成長都有一定的負面影響。特別是“網絡文化”具有空間虛擬性、內容多樣性和傳播快捷性等特點,已逐漸成為大學校園中的一種新文化現象,在帶給人們便利的同時也影響著大學生對是非曲直的辨別。網絡的開放性使得部分大學生的規則意識減弱,道德自律缺失,通過網絡詆毀他人、泄露他人隱私甚至違法犯罪的不在少數。

(三)高校法律教育制度不規范

高校作為大學生法治教育的主陣地,承擔著將大學生培養成為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守法者和建設者的重任。很多高校忽視了針對大學生的普法宣傳工作,使得相當一部分大學生將法律和道德混為一團,進而引發自身利益的損害和對他人利益的侵害。自1986年以來,高校法律教育課程歷經了多次調整。當前高校的法律教育是面向法學專業以外的學生展開的,其載體是“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該門課程雖然是教育部的三課之一,授課時間基本上是大一上學期,且是一門公共必修課,但不是期末必考科目。很多高校的法律教育往往流于形式,照本宣科仍是其傳授知識的主要方式,使得大學生往往只知其然,但不知其所以然,法律意識仍然缺乏,出現問題時無法運用法律維權。有些高校存在重知識傳授輕法律意識培養、重智力教育輕德育教育等問題,法律課程教學方法簡單、刻板。

三、增強大學生法律意識的有效途徑

(一)凈化社會環境,樹立法律至上權威

努力凈化社會環境,樹立法律至上權威,加強大學生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的培養。在對大學生進行法治教育的過程中,要特別注意法律信仰的塑造,正面教育主要集中在法律對人民群眾自身權益的保障功能及對良好社會秩序的維護功能,這種功能是引導性、教育性的[4]。努力凈化社會人文法治環境,提倡以人為本,法治先行。大力宣傳社會主義法治觀念,充分利用新媒體開展法治教育宣傳。加快完善法治建設,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實現司法獨立和司法公正,法治先行,增強法治權威和法律信任感。助推大學生摒棄“權大于法”等不良思想,廣泛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宣傳教育活動,使大學生了解、熟悉、認同現行法律和制度,樹立尊重和維護社會主義法律權威的良好風尚。大學生不但要有守法意識,而且要敢于并善于同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以便在學習、工作和生活中能夠更好地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和他人的正當權益,更好地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做出應有的貢獻。

(二)優化高校人才培養模式,依法治校

學校的教育是否公平公正、學術氛圍是否濃厚、規章制度的執行是否嚴格等是大學生建立法律信仰的最切身感受,它直接影響著大學生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維的形成。法治校園必然對大學生法律意識的養成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因此,高校要優化人才培養模式,整合教學資源,優化課程設計,重構法律課程體系,特別是要重視法律類課程教學改革,改變傳統的教育教學模式,充分利用新媒體強大、快速的宣傳和教育功能,利用打擊違法犯罪的典型成果,多渠道、多形式地開展第二課堂法律教育活動,讓大學生親身體驗法治教育帶來的豐碩成果,激發大學生關注法律現象的熱情和興趣,使新時期的大學生不僅能夠學到精深的專業知識,還能學習法律知識,增強法律意識,提高人文素養,讓大學生自覺認同規范、接受規范、消化規范。

(三)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動,增強人文親情關懷

高校應密切關注大學生的心理健康,注重大學生“德”和“學”的雙驅培養。堅持道德教育與法治教育互補的教育理念,增強大學生抵御社會復雜環境的心理素質。設立心理咨詢室,定期開展心理普查,有針對性地開展心理健康方面的輔導,并建立問題學生心理跟蹤檔案。以豐富多彩和喜聞樂見的形式開展心理健康普及和趣味活動等,幫助大學生正確認識和對待學習、生活及人際關系。幫助大學生正確認識自我,緩解焦慮情緒,化解矛盾,消除自卑感,矯正不良行為,使他們以更積極、樂觀的方式迎接挑戰;幫助大學生提升法律信仰,培養法律情感,落實、鞏固法治教育成果。

(四)激發大學生自身活力,養成法治思維

公民法治思維的養成,對衡量一個國家和民族的進步意義重大。實現偉大復興中國夢的接力棒傳到青年一代手中,堅持法治思維和運用法治方法處理問題更應成為大學生為之奮斗、圖強拼搏的強大動力。因此,大學生要自覺培養法治意識,學會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處理問題;要提升主觀能動性,樹立正確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念,利用自身優勢,關注法律知識和法治新聞,增強對法律的感性認識,遇到問題要學會運用法律武器正確解決,以維護他人和自身的合法權益。

作者:張嶺梓 單位:河北公安警察職業學院

參考文獻:

[1]王仁,楊志成.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內涵及結構分析[J].經濟研究導刊,2010(13).

[2]張嶺梓.社會轉型期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探析[J].法制與社會,2016(1).

法律意識的功能范文4

【關鍵詞】公民;當代;環境;法律意識

一、當代公民環境法律意識的內涵

環境法律意識其實是法律意識的一種,它既具有法律意識的一般共性,又具有環境法律的特殊個性。學者在從不同角度去認識法律意識的基礎之上,形成了關于環境法律意識的不同觀點,主要存在以下兩種典型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環境法律意識是人們在法律上形成的環境問題認識水平和為此愿意采取行動的意愿程度的一種表現形式?!贝朔N觀點的環境法律意識被歸結為“主觀感受的一種表現形式”;第二種觀點認為環境法律意識指人類在對待自然環境和資源方面各種態度的總和,它主要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公民的環境法律意識水平,即公民在法律的層面上形成對環境問題的認知程度;二是公民的法律行為取向,即人們根據自己的法律價值判斷在環境問題方面上所作的法律行為取向。通過對以上兩種點的分析,這些學者的觀點既存在優點,也有其缺陷性,基于對以上優缺點的綜合考慮,筆者認為,環境法律意識作為法律意識和環境意識結合體,是建立在人類對自然的生產力和自然反作用于人類所產生的一種社會意識形式。簡言之,環境法律意識是指一定社會的公民在處理環境、資源以及環境法律法規方面所形成的環境價值觀、法律觀以及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相關知識的認知、觀念、看法的總和。

二、中國公民當代環境法律意識的現狀

為了進一步了解我國公民的環境法律意識,我國國家環??偩钟?995、1998年兩次分別組織了對公民的環境法律意識相關調查。1995年對22個省4000多人進行了調查,調查結果全面準確;1998年對31個省10495個樣本中的公民環境意識的相關調查采用了問卷的方式,內容主要涉及公民對環境基本問題的認知情況和基本知識水平、環境法律意識和道德、公民的環境保護行為、公民對政府采取環境保護工作的看法和評價以及公民對國家經濟建設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基本方針政策的認識等。調查完成樣本9202戶,完成率為87.68%。此次調查顯示我國公民的環境意識雖然有所提升但仍然存在“知”與“行”不一致的狀況。

三、改變我國公民當代環境法律意識現狀的對策

1、大力宣傳環境法律,普及環境法律知識

我國公民的環境法律意識不強,究其原因:一方面來自自身的主動性欠缺;另一方面來自政府的鼓勵措施不夠。公民在日常的生活之中要加強環境法律意識的培養,學會在生活中時時關注環境,將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作為必修的環節加以實施;政府在這一方面要加強對公眾的積極引導,例如通過宣傳環境保護法律意識,加大對環境違法者的懲罰;同時也將相應的環境罰款作為其他環境保護參與者和有積極貢獻的公民的獎勵措施。只有做到政府引導和公眾參與的有效結合,才能將公民的環境法律意識普及到公民中去。我國公民對環境法律專業知識的認識不足,這就需要專業的法律技術人員對此加以宣傳和普及環境法律知識,將專業的環境法律知識轉化為公民所能接受普通知識,并加以習得轉化為實際行動,積極參與環境保護的過程中形成良好的環境法律意識。

2、鼓勵公民積極參與環境保護行動

我國公民在當前的制度之下,缺乏環境保護和主動參與環境保護行動的意識。實踐是將意識轉化為行為的動力,只有積極的參與環境保護行動才能更好地形成環境法律意識,所以政府只有通過鼓勵公民積極參與環境保護行動來培養公民的環境法律意識。其根本途徑主要是引導、鼓勵公民參與到環境保護實踐行動中去,只有公民自覺愿意參與到環境保護,才能發揮出公民行動的積極效應。公民作為社會主體一員就應該主動樹立起環境法律意識,通過和自然友好和諧的相處,來建設和諧社會。正如“自然之友”的副會長楊東平曾撰文指出的那樣:“環境保護不僅僅是一種意識,一種理念,而且是一種生活方式和行為方式,必須起而行動,在政府行為和力量之外,中國的環境保護必須走向群眾性的綠色運動,必須有更廣泛的社會成員、社會力量的參與,這是一場全民族的自救?!碑斍肮竦沫h境法律意識還處在較低端的層面,只有通過公民進一步參與到環境保護行動中,才能更好的形成一種有利于環境和人類共同發展的環境意識,進而形成環境法律意識,以此來保護環境。

3、改變傳統的環境價值觀,提倡可持續發展觀念

一直以來我國公民受到傳統集權制的影響,在政治、經濟、文化、環境等方面對政府具有極強的依賴性。同時我國公民在處理環境問題上堅持人類中心主義,將環境作為人類的依附品,不具有獨立存在的價值,這兩種不良的環境態度就從根本上造成公民忽略環境存在的價值。從此種意義來看改變傳統的環境價值觀和提倡一種一元化的環境價值觀即社會群體的大部分贊同的一種環境保護觀念,這種觀念是有必要的。一方面,我們要實現環境的可持續發展必須要不斷更新環境價值觀念,以一種理性的環境觀來指導人類的行動。從思想上形成一種自然和人類和諧相處的局面,用一種理性環境觀念將各種環境法律法規和其他的觀念、思想統一起來,形成一致的環境價值觀;另一方面,提倡一種與時俱進的一元化環境價值觀。一元化的視角能使政府和社會關系在法制層面能是實現一致性,從而形成一種分工協作,規范協同的法律體系;一元化的環境價值觀能將公民已有的多元化環境價值觀凝聚在一起,形成為大多數公民所接受的價值觀念,例如提倡可持續發展這一種環境價值觀。

4、形成良好的制度環境

環境法律制度的良好運作,不但需要國家作為后盾還需要公民的配合和參與,要以公民的良好的環境法律意識為基礎,構建環境保護機制。首先,關于制定良好的法律制度,亞里士多德認為:“已經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是本身是制定良好的法律?!绷己玫沫h境法律制度在根本上要求公民的認同和服從,而這些認同和服從的環境法律制度必須是具體可執行的法律,只有具備了可執行性才有被采納的可能性,但是目前我國的環境法律制度大多數還處在規范性層面,缺乏具體實施的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削減了法律所應該有的權威性。其次,在環境司法角度上,我國環境司法在解決環境糾紛中的功能遠遠沒有充分得以發揮。我國司法機關在提高環境司法解決的過程中,注意將環境違法與民事、刑事、行政性處罰相結合,提高處罰的力度,加強處罰的執行,讓違法者在違法和降低成本比較時,能主動選擇通過技術改進或者更新企業硬件設施以此來降低產品成本,放棄通過違法來減少成本而實現降低產品成本的目的。因此國家可以通過制定良好的環境法律,改善環境司法來實現環境法的實施和形成良好的的環境法律制度,以此保障公民的環境法律意識得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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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識的功能范文5

關鍵詞:高職學生;網絡行為;法律意識;思想政治教育

中圖分類號:G71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5727(2013)05-0046-02

法律意識的培養是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互聯網尤其是以移動互聯網為代表的新媒體對當代大學生的思維方式、價值判斷、語言特點、交往方式、心理意識等方面產生了劇烈的沖擊,也對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提出了新的挑戰。正確看待網絡行為對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的影響,對做好大學生思想教育工作十分重要。筆者擬就高職學生群體網絡行為中的法律意識培養問題做初步探討。

高職學生網絡行為的特點和現狀

高職學生網絡行為具有普遍性 根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的《第29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國網民的規模達到5.13億,中國手機網民的規模達到3.56億。作為網絡和手機的主要使用者,筆者通過對無錫藕塘職教園區學生的問卷調查了解到,100%的高職學生都有互聯網的使用經驗,37%的高職學生有兩年以上的上網經歷,相當一部分學生從初中或高中就開始接觸網絡。部分學生由于成績不夠理想、不懂得如何與人溝通,轉而通過網絡彌補現實生活中無法滿足的個性化需求,上網已成為高職學生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

高職學生網絡行為主要滿足非學習需要 從使用狀況看,高職學生上網主要涉及游戲、聊天、微博博客或社交類網站,高職學生的網絡行為基本集中在網絡交往和休閑娛樂方面,既與自己所學專業關系不大,也很少有學生利用網絡進行專業技能的學習。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一是高職院校學生整體學習主動性較低,對于人文思想類論壇、專業技能網站等較高層次的網絡使用的能力不足;二是高職院校校園文化生活還不能很好地滿足學生日益增長的心理需要;三是極少數高職學生缺乏學習目標和動力,沉溺于網絡游戲或,只能在虛擬的世界里得到暫時的快樂和尊嚴。

高職學生網絡行為的法律意識淡薄 調查顯示,絕大部分高職學生對于網絡法律規范不甚了解。不少高職學生表示遭遇過網絡侵權行為,比如個人隱私被隨意披露、遭受過網絡詐騙、網絡聊天時遭受過侵擾等等,但同時又有相當比例的學生承認通過微博或其他方式披露過他人隱私,聊天時侵擾過他人,免費下載過受版權保護的音樂和影視作品,甚至少數學生瀏覽過。由此可見,由于法律意識淡薄,高職學生只有在自身利益遭受侵害時才會意識到網絡行為有可能導致侵權違法,但是大部分學生對此仍聽之任之。

網絡行為對高職學生

法律意識培養的影響

高職院校比較注重培養學生的動手能力,而往往容易忽視對學生人文素質的培養,加上近年來高校擴招,導致學生素質參差不齊。高職學生雖計算機運用能力較強,但自我約束能力較差。因此,在道德意識和法律約束相對弱化的網絡空間,更易發生失范行為。網絡失范行為會對高職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產生不利影響,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網絡行為的多樣性導致高職學生法律信仰的不穩定性 一個人的信仰一旦形成會相對穩定,但是也會受到年齡和心理還不夠成熟的制約。高職學生的人生觀、世界觀和價值觀還沒有完全成熟,他們的法律信仰也處于不穩定狀態,特別是在網絡環境下,各種新生事物層出不窮,各種價值觀的碰撞和一些糟粕文化的污染,導致法律信仰被扭曲。傳播不實信息,會不自覺地成為助謠者甚至是造謠者,近年來發生較多的惡性“人肉搜索”就是典型例子。某些對青年有影響力的社會名人,其不道德或違法的網絡行為會對學生的法律信仰造成不良影響,如某些明星炒作低俗話題,不可避免地會侵犯他人權益。拜金主義、功利主義通過網絡傳播,可導致青年學生在追求物質財富時突破法律底線,近年來發生的多起大學生創辦、釣魚網站進行網絡詐騙等事件就是證明。此外,一些大學生在來去自由的網絡空間很容易受到西方“和平演變”思想的迷惑,對我國的政治制度和法律體系產生動搖,對我國一些地區中存在的司法不公、司法腐敗現象以偏概全地看待,否定甚至拋棄法律信仰。這種法律信仰不穩定的后果是非??膳碌摹?/p>

網絡行為隱匿和自由的特征導致法律觀念淡化 從某種意義上說,法律使人產生敬畏之心,人在從事各種活動時自覺地以法律為尺度的一個重要因素就在于內心存有對承擔法律后果的畏懼。但是在網絡環境里,主體的真實身份是隱匿的,可以自由地進行活動而不必顧及可能導致的后果,這樣因違反規范所承擔的風險也大大降低?!霸诨ヂ摼W上,誰也不知道你是誰”就代表著一種被廣泛認同的網上行為規則:不管你以何種面目出現,你盡可以在網上做任何想做的事。這種自由與責任的不對等性直接導致的后果就是對規則的漠視。大學生利用微博或其他社交網站隨意泄露他人隱私,或進行侮辱他人等網絡暴力行為屢見不鮮。網絡成為大學生眼中的法律真空地帶,缺乏責任的約束,既沒有他律,也沒有自律,網絡不道德行為或違法行為導致大學生法律觀念的淡化。

加強高職學生網絡行

為中法律意識培養的途徑

法律意識培養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法律意識培養也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底線。換言之,對一個缺乏起碼法律意識的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做得再好也是無效的。所以,加強法律意識的培養有助于進一步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實效性。根據網絡行為的特點和高職學生主體的特征,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

高職院校要重視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 從國家發展的角度來說,對勞動者進行法律素質的教育,不僅有利于加速經濟發展,更有利于國家的政治進步和社會秩序的穩定。同樣,對于個體來說,要在社會中生存與發展,首先就要懂得社會運行規則,用社會規范來約束自己,也就是要學會用法律調整自己的行為,保護自己的權益。所以,職業教育在培養學生職業技能的同時,還應教會學生怎樣做人,怎樣做一個遵紀守法的人,這也是落實教育方針的具體要求。事實證明,青少年學生的法律意識淡薄,普通本科學校的學生如此,高職學生的表現尤其突出。毋庸諱言,高職學生大多文化課分數較低,接受法制教育的悟性也就較差,因此高職院校更需要重視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

應不斷提高《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的教學質量 高職學生進校后,其課程設置安排了大量的專業技能培訓,人文社科類課程很少,《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是高職院校對學生進行法律教育的主要渠道。所以,上好這門課,提高教學質量,對于提高高職學生的法律意識十分重要。該課程的法律部分內容繁雜卻敘述簡單,一般都是泛泛而談,不涉及具體法條。開設這門課的目的絕對不是向學生灌輸許多的法律專業知識,而是向學生傳授一種法律精神,培養學生的法律意識,樹立對法律的信仰。所以,不能把法律專業知識利用這門政治基礎課灌輸給學生。但在實際教學中,高職院校的這門課往往以“填鴨式”、灌輸式的教學方法為主,教師更多的是按照教材的內容和順序照本宣科,進行枯燥無味的課堂說教,教學方法的死板單一使學生學習興趣不高,對于培養高職院校學生的法律意識難以奏效。對此,可以將社會上、網絡上的熱點法律事件作為課程關注的重點,對“人肉搜索”、網絡詐騙等現象進行討論,形成民主、自由的氛圍,同時堅持健康的導向,讓學生形成正確的觀點和看法,既能更有效地加強法律意識的培養,同時也能減少此類現象在學生中的發生概率。

要不斷創新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 (1)樹立全院網絡思政教育工作理念,學院的主要政工部門如黨委辦公室、宣傳部、學生工作處、團委、圖文信息中心和各系部要注重在網上網下共同推進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有效開展??山⒁孕@BBS、網絡博客群、QQ群、校園短信平臺等為載體的立體思想政治教育網絡體系,優化網絡內容設計與板塊建設,增強吸引力與感染力,建立使學生感興趣、對學生有幫助的網站,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占領網絡陣地。(2)建立網絡輔導員制度,網絡輔導員要將網絡作為載體,有效利用微博、微信、QQ、人人網等大學生最關注和感興趣的網絡社交平臺,開展“單對單、點對面”的網絡思想政治工作,牢牢抓住當代大學生的新思想、新動態,在與受教育者相互平等的交流中發揮主導優勢,進一步增強思想政治教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3)充分發揮高職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功能。要注重從學生骨干中選拔網絡輿論領頭人,充分發揮大學生中先進分子的教育力量,鼓勵他們參與到學校的網絡管理中,對大學生的網絡行為進行合理監管和引導。同時可以更及時地將學生的問題和意見反饋給學校,使學校與學生更密切地聯系起來。還可以與教師網絡管理團隊一起監管大學生的網絡行為,既發揮學生自我開發、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功能,形成學生成長的新路徑,又可以更深入地掌握學生的思想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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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識的功能范文6

一、影響新生代農民工法律意識的積極因素

法律意識屬于社會意識的一種特殊形式,它雖然具有一定的獨立性,但也會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這其中既包含積極的因素,也有一些不利于法律意識提高的消極因素。通過研究發現,法律意識除受系統內部諸多要素的影響外,同時還會受到促成法律意識形成的外部環境影響。作為一國傳統歷史文化一部分的法律意識處于動態的變化過程中,始終無法擺脫本國沿傳至今的文化、政治與法律的影響。當代社會政治體制、經濟結構以及人們的生活方式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毫無疑問,這些因素也必定會對法律意識產生或多或少的影響。我國經濟社會飛速發展的外部環境是影響新生代農民工法律意識變化的有利因素。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確立,意思自治、地位平等、等價有償、誠實信用這些商品經濟特有的規定性日益融入到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在這些市場經濟內在法權意識作用下引發了新生代農民工法律意識的變化。我國憲法和法律明確規定了公民的自由權利和國家機關的權限范圍,這是民主政治在法律上的體現。當代法治型民主政治無不要求政府高度重視法制教育和法制建設,這不僅喚醒了新生代農民工的政治權利意識,同時也提升了他們的法律意識。生產力的快速發展為我國現代文化體系建設和公民文化素質提高創造了有利的條件,新生代農民工的文化水平顯著提高,這為增強他們法律意識打下了重要的基礎。伴隨著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我國公民整體法律意識在顯著提高,而城鎮化也極大地促進了我國新生代農民工法律意識的發展。生產方式的變化引發了城市化進程,我們的生活方式、思維方式也隨之改變,這其中就包括人們的法律意識。城市化導致大量的農村人口流向大中城市,在城市生活、工作中他們不可避免會遇到一些勞動、經濟方面的糾紛,這樣逐漸產生了對法律的需要,個人法律實踐也在改變著他們的法律意識。

二、影響新生代農民工法律意識的消極因素

利益多元化是當代社會的顯著特征,新生代農民工在擇業、勞動和生活的其他領域中時常會遇到不公待遇,他們不再選擇沉默,而是拿起手中法律武器,積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整體上來說,我國新生代農民工法律意識還有待進一步提高,他們在法律實踐中存在非理性的一面,在權利救濟上具有非主動性特點,在守法意識上呈現非自覺性特征。就目前情況分析,我國新生代農民工文化水平雖有一定提高,但法律知識卻相對匱乏;維權意識雖然有所增強,但法律情感依舊淡漠,維權能力還有待進一步提高,這主要是受到以下消極因素的影響。

(一)“人治”觀念和“官本位”思想的影響

兩千多年的封建社會制度使我國在專制主義中央集權政治基礎上逐漸形成了以儒家思想為核心的中國傳統文化。從本質上說,儒家的人治主義思想是權力至上的衍生品,就是一種作為公共權力異化的官本位權力觀,官職成為評價個人社會地位和人生價值的唯一尺度,這是以官為尊、以官為貴的意識和價值取向的外化。縱觀我國歷史,因長期受到封建意識和儒家思想等不良因素的影響,在廣大民眾的潛意識中始終存在官本位思想。官職大小已經成為個人身份、地位、道德的代表。同時,在權錢交易背景下,“官”和“利”也如影隨形,官員不僅俸祿優厚,而且還可以利用手中的權力獲取非法利益。綜上所述,長期以來我國封建社會人們的世界觀、人生觀在“官本位”思想以及特權意識支配下,逐步演化為個人的利益觀、地位觀和權力觀。普通百姓由于深受以上封建思想的影響,在他們心中始終存在以權為本的觀念,這種思想和認知漸漸地消融了新生代農民工對法律的信任感和認同感。在法律與權力的較量中,絕大多數新生代農民工會認為權力最終會戰勝法律,甚至認為部分官員能夠操作法律的制定。因此,在城市中打工,當他們遇到糾紛以及自己無法解決的問題時,總是首先尋求有關系、有地位的親戚或同鄉的幫助,而往往忽視,甚至藐視法律的作用。

(二)戶籍和社會保障制度的缺陷

目前戶籍、社會保障和福利等社會制度對我國新生代農民工的法律意識產生較大的影響。戶籍制度因具有社會調控功能,逐漸成為政府和國家進行社會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于1955年頒布了《關于城鄉劃分標準的規定》,人為將我國居民分為“農業人口”與“非農業人口”,我國城鄉二元分割的戶籍制度自此正式得到確立。我國戶籍管理制度在當時社會情況下曾經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包括教育、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制度也都附著在戶籍制度之上,由此造成不同的戶籍享有不同的待遇,城市居民憑借戶籍會享有較多的社會福利。城鄉利益格局也因二元戶籍制度而逐漸固定下來,這不僅阻礙了農村富余勞動力向城市的合理流動,同時也是造成我國新生代農民工權益得不到保障的體制根源,進而使他們喪失了與戶籍制度密切相關的養老、醫療、就業、住房、教育等一系列的權利,破壞了制定社會制度的初衷,甚至抹殺了他們對未來生活的憧憬,擔心自己的子女將來面臨與他們同樣的身份困境。綜上所述,包括戶籍制度在內的眾多權利缺失已經嚴重制約了我國新生代農民工法律意識的提高。社會保障和福利制度是顯性戶籍制度的衍生品,這也是影響我國新生代農民工法律意識進一步發展的另一個重要原因。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各級政府逐漸開始重視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并針對這一特殊群體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進行了積極的探索,不同地方因地制宜,嘗試了不同的模式,但效果并不理想,農民工的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參保比例仍然較低。即使少數農民工參加了社會保險,但也主要是針對養老、工傷、醫療這些繳費性的保險,而社會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這些非繳費性的保障項目,目前還是只針對城市居民。我國目前絕大多數城市還未針對農民工制定住房保障政策,即使少部分城市計劃將農民工納入住房保障系統,但又制定了過多過嚴的限制條件。此外,新生代農民工子女教育也深受傳統戶籍制度因素的影響,其處境與城市居民完全不一樣。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大中城市的社會保障體系日趨完善,其內容基本涵蓋我國城市居民生活的各個方面。新生代農民工雖然工作和生活都在城市,但各種權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甚至連最基本的養老和醫療都得不到切實保障。可見,新生代農民工生存權和發展權的實現有賴于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不合理的社會資源配置也嚴重限制了其法律意識的進一步提高。

(三)執法和司法不公

世界是普遍聯系的,法律意識內部各因素也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與外部因素相互依賴,始終處于相互影響的動態關系中,適宜的條件有利于促進法律意識的形成和發展,反之,則會形成負向的阻礙法律意識提高的消極影響。依法治國必然要求依法行政,而行政合法性則是現代行政執法的最基本原則,然而實踐中,受多種因素的影響,目前司法不公現象在我國依然存在,這也成為新生代農民工法律意識進一步提高的又一障礙。法律能否發揮作用以及在多大程度上發揮作用取決于兩個方面,一是法律自身是否能反映民意,體現廣大群眾的根本利益要求;二是法律在現實中能否得到有效貫徹和落實,這兩個方面是相輔相成的,但都需要以司法公正為基礎。近年來,我國各級法院為樹立司法權威,提高審判效率,在很多方面進行了大膽的改革和嘗試,雖取得一定成效,但問題還是不少。這不僅使司法公信力面臨巨大的挑戰,更嚴重的是在他們心里會產生輕視法律、蔑視司法的心理,司法機關作為社會中立裁判者的權威也蕩然無存。

(四)新生代農民工個人素質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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