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業會計處理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金融企業會計處理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金融企業會計處理

金融企業會計處理范文1

關鍵詞:金融資產;會計處理;稅務調整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11-0-01

一、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會計處理與稅務調整

1.初始計量的處理。會計法規定 “持有至到期投資”在初始確認時,應按“公允價值”與相關交易費用之和作為初始入賬金額。支付價款中的已到付息期可還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而在稅法中規定,“持有至到期投資”計稅的基礎是其歷史成本。買價中不包含“到期未付利息”時,資產初始人賬價值與計稅基礎是一致的;但買價中若包含“到期未付利息”時,初始入賬價值與計稅基礎就存在差異,差額就是買價中所包含的“到期未付利息”,這屬于暫時性差異,需對其進行納稅調整。

2.后續計量的處理。在會計工作中企業應采用實際利率法,按攤余成本對“持有至到期投資”進行后續計量。計算并確認利息收入然后計入“投資收益”。而稅法規定,利息收入指的是企業把資金提供給他人使用但不構成權益性投資,或者因為他人占用了本企業資金而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債券利息與欠款利息等的收入。由上可知會計準則與稅法對利息收入確認存在差異,所以也需進行納稅調整,但這是永久性差異。

3.處置時的處理。會計準則規定,企業處置“持有至到期投資”時,應將所取得的價款和該金融資產賬面價值間的差額,計入“投資損益”。而稅法規定,在處置時所取得的價款與其歷史成本的差額,應當計入到處置期間應納稅所得額中,其中的差額形成暫時性的差異。

4.案例分析。例:2008年甲公司購人乙公司所發行的債券,打算持有至到期。債卷發行的面值為10萬元,票面的利率是4%。此債券于2007年初發行,五年期,每年年末付息,到期還本。甲公司購買債券價款為9.5萬元(包含上年到期未付的利息,假設所得稅稅率是25%),另外發生的交易費用為0.5萬元。其會計處理為:債券購入時: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100000

應收利息4000

貸:銀行存款l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4000

若按會計準則,此持有至到期投資初始入賬價值應為960萬元。而其計稅基礎為1000萬元,產生了暫時性差異,需要對其進行調整。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1000

貸:所得稅費用1000

2008年末按實際利率法確認利息收入,收到票面利息

借:應收利息4000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900

貸:投資收益.4900

收到利息時:

借:銀行存款4000

貸:應收利息4000

2009年以后的利息收入和08年利息的計算方法一樣。

二、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和稅務調整

1.初始計量的處理。會計準則規定”交易性金融資產“初始確認時,要按公允價值計量,相關交易費用直接計人當期損益中。支付價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未支付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還沒有領取的債券利息,都應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而稅法規定,企業中得各項資產,包括固定資產、 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投資資產以及存貨等都應以歷史成本作為計稅基礎。所以,交易性金融資產計稅基礎是其 歷史成本,即為買價與交易費用之和。資產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不相等,形成暫時性的差異。

2.后續計量的處理。會計準則規定,在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當將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動計入到當期損益,調整該資產賬面的價值。稅法規定,企業所持有的各項資產增值或減值,除了國務財政和稅務主管部門所規定的可以確認為損益的外,都不得對該資產計稅基礎進行調整。因此在此稅務處理和會計處理也不相同,形成暫時性的差異。

3.處置時的處理。會計準則規定,“交易性金融資產”處置時應當將其的“公允價值”和“初始人賬金額”間的“差額”確認是“投資收益”,同時對公允價值的變動損益進行調整。稅法中規定,對取得的價款與除其“歷史成本”后的差額在處置時應當計入到處置期間應納稅的所得額中。在這稅務處理和會計處理是不同的,形成暫時性差異。

4.案例分析。例:2009年初,甲公司以14.5元每股購入乙B公司10萬股股票,另外支付交易費用5萬元,甲公司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核算(設甲公司的所得稅稅率是25%)。會計處理為: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145

投資收益5

貸:銀行存款15

這項資產的入賬價值是145萬元,其計稅基礎是150萬元。由此便產生了可抵扣的暫時性差異5萬元。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1.25

貸:所得稅費用1.25

2009年末該股票價格變為15.5元/股: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1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10

此時這項資產賬面價值就為155萬元,其計稅基礎仍是150萬元,。因此,便形成暫時性差異10萬元。之前產生1.25萬元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就應當轉回。同時,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為1.25萬元。

借:所得稅費用2.5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1.25

遞延所得稅負債1.25

2010年初日甲公司將該股票出售,獲得了l40萬元收入。該資產在出售時,若按會計確認則損失為5萬。按稅法規定,損益就應確認為10萬。因此應納稅的所得額應調減為5萬。

參考文獻:

金融企業會計處理范文2

【關鍵詞】投資性房地產 會計處理 變更 探析

一、“其他綜合收益”在投資性房地產業務核算中的出現

《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十六條規定當非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為以公允價值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時,如果轉換日的公允價值大于賬面價值,其差額應計入所有者權益。根據這一規定,會計處理之前為

借:投資性房地產―成本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開發產品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這里的“資本公積”科目即為前文提到的所有者權益科目,這一處理也是完全符合現行的《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應用指南中的闡述的。在這號準則的指南中明確指出,自用房地產轉為以公允價值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時,公允價值高于賬面價值的部分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

《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是并沒有出現在2014年修訂的準則的名單中的,但是新出版的各個層次的會計職稱考試和注冊會計師考試的教材和輔導書中,都對投資性房地產的這一會計處理做了修改,及用 “其他綜合收益”科目替代了“資本公積”科目。也就是把分錄改為了:

借:投資性房地產―成本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開發產品

其他綜合收益

二、公允價值準則中的其他綜合收益

(一)其他綜合收益的定義和內容

“其他綜合收益”科目到底是什么呢?在修訂過的《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第三十三條中指出“其他綜合收益是指根據其他準則規定,未在當期損益中確認的各項利得和損失”。主要包括七項內容,這七項內容又分為兩個部分“以后期間滿足條件后可以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和以后期間不能重分類進損益其他綜合收益”屬于滿足條件后可以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主要包括:按照權益法核算的被投資單位在以后期間滿足條件時將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的份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所形成的利得和損失、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所形成的利得和損失、現金流量套期工具產生的利得和損失中屬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以后期間不能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包括:重新計量設定收益計劃的凈負債或凈資產導致的變動、按照權益法核算的被投資單位以后期間不能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額。

單從定義中可以看出,當期不能計入損益的利得和損失就是其他綜合收益,那么,由于非投資性房地產轉為投資性房地產轉為以公允價值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時,公允價值高于賬面價值的部分,確實是屬于不能計入當期損益的利得。但是,這不能作為會計處理改變的充分理由。首先,準則定義中強調了,要計入其他綜合收益必須是在相應的準則中明確提出要計入這一科目的內容才能計入。其次,準則后續對其他綜合收益進一步解釋時提出7項內容中,并沒有包括因為由非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為以公允價值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時,公允價值高于賬面價值形成的利得這一部分。所以,在會計處理中把“資本公積”換為“其他綜合收益”確實也是不符合這號準則的要求的。

把七項內容拆開來對應到具體準則中去,可歸納出: “按照權益法核算的被投資單位在以后期間滿足條件時將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的份額”和“按照權益法核算的被投資單位以后期間不能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額”是《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中涉及的內容;“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所形成的利得和損失”、“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所形成的利得和損失”和“現金流量套期工具產生的利得和損失中屬于有效套期的部分”是《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中涉及的內容;“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企業會計準則第19號―外幣折算》中涉及的內容“重新計量設定收益計劃的凈負債或凈資產導致的變動”《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中涉及的內容。在這其中可以看出,大多數的應用是在2014年頒布的新準則中,只有《企業會計準則第19號―外幣折算》不是新頒布的準則。那么也從一個側面說明,準則的編制者不是只考慮了新頒布的準則,而是進行了全盤考慮,包括了其他沒有更改的準則。再一次證明,投資性房地產的會計核算中是不應該出現“其他綜合收益”這個科目的。

前述的差異是否應當計入“其他綜合收益”這一科目,都只限于對“其他綜合收益”本身的討論。那么產生這一差異的原因又是什么呢?公允價值高于了賬面價值。而公允價值也是2014年企業會計準則改革的重頭戲。

(二)公允價值準則中的其他綜合收益

在《企業會計準則第39號―公允價值》中沒有直接提出“其他綜合收益”這個科目應當在什么時候進行應用。但是在第四十四條中對使用公允價值計量的資產和負債進行披露時要求對于使用第三層次計量的公允價值需要披露期初額與期末額的調節信息包括計入當期損益的利得和損失以及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利得和損失。在這一條中沒有提及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這一概念。反向思考則可得出,公允價值的期初與期末額的差異不應該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或損失的形態出現。所以,當公允價值的變化額不能計入當期損益時,那么它就應該計入“其他綜合收益”這一科目。那么文章最初提到的會計處理,在這一號準則的支持下,它便是正確的了。

由此,在不同的準則之間的對比中發現,在非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時,公允價值高于賬面價值的情況下,我國的企業會計準則的各號之間出現了矛盾。

三、國際準則中投資性房地產核算中的“其他綜合收益”

在我國的會計準則中找不到答案的時候,不得不提國際會計準則。我國的會計準與國際會計準則是基本趨同。而這一次準則的修改也大多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的發展方向。所以關于這一會計處理,筆者翻看了國際準則的相關章節。

(一)國際準則對投資性房地產相關核算的要求

國際準則第40號,IAS40 Investment Property頒布于2001年,從頒布之后隨著國際準則體系的改革,它也隨之進行了一些細微的變化。這些造成投資性房地產會計處理變化的準則改革包括2011年頒布的IFRS13 Fair Value Measurement 和2014年頒布的IFRS15 Revenue form Contract with Customers。

在IAS 40的第62段(b)部分對自用房地產轉換為以公允價值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出現公允價值高于賬面價值的時候有兩點規定。第一,如果標的資產之前是有計提過減值準備的,則,先通過損益來恢復減值準備,直至減值準備減少到零。即達到的效果為減值好像從一開始就沒有計提一樣。第二,當恢復完減值后還有任何剩余的差異時,增加“Other Comprehensive Income”即“其他綜合收益科目”所屬的所有者權益類的明細科目“Revaluation Surplus”即重估值盈余。所以,在目前的這些各種考試的教材中所用的會計處理方法是與國際準則的處理基本一致。

(二)國際準則對PPE的公允價值發生變化的會計處理要求

IAS40的62段提到,對投資性房地產的這一會計處理是與IAS 16 Property Plant and Equipment 一樣的。PPE基本等同于我國會計準則體系下的固定資產。投資性房地產是從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中分離出來的,所以它的會計處理與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類似。在我國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下,本著對公允價值謹慎的引入的前提,我國準則中對于固定資產的后續計量其實就是以成本模式計量。但是國際準則下的固定資產在后續計量中是可以自由選取成本模式或公允價值模式的。如果選取公允價值模式,在IAS16的39和40兩段對公允價值模式下的固定資產公允價值上升和下降做了要求。如果公允價值上升,那么要計入“其他綜合收益”下的屬于所有者權益的“重估盈余”這個科目,但是之前有已經計提的公允價值下降引起的損失的除外;如果公允價值下降,那么要計入損益科目,但是之前有因公允價值上升而引起的 “其他綜合收益―重估盈余”尚有貸方余額的除外。由以上闡述,可以大致得出固定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的分錄如下:

(1)公允價值上升

借:固定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其他綜合收益―重估盈余

(2)公允價值上升,但之前有計提公允價值下降

借:固定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損益

其他綜合收益―重估盈余

(3)公允價值下降

借:損益

貸:固定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4)公允價值下降,但之前有計提公允價值上升

借:其他綜合收益―重估盈余損益

貸:固定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從這些分錄中不難看出,當重估價值時點公允價值高于賬面價值的時候,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了其他綜合收益科目;當重估價值時點公允價值低于賬面價值的時候,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了當期損益。這正是我國會計準則在自用房地產轉為以公允價值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時所采用的會計處理的要求。但值得注意的是,我國會計準則中對投資性房地產后續計量中的公允價值模式計量方法的會計處理與國際準則中的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計量方法是不一樣的。

國際準則的這一系列的會計處理保持了高度的一致性,可以看出,在國際準則這一體系下,投資性房地產是從PPE和無形資產中分離出來的,所以會計處理上特別是在公允價值發生變化的這一會計處理上保持了一致性。

四、從會計處理引出的會計準則的對比

從以上闡述可以看出,在現在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下,對投資性房地產中由非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當公允價值高于賬面價值的處理是有矛盾的地方存在的,這也許就是現在各會計考試教材中的會計處理借鑒了國際會計準則中的處理方法的原因。這一現象的產生不得不讓人將我國的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進行比較去考慮我國會計準則體系中存在的問題。

(1)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發展較慢。從整個體系可以看出,我國從2006年頒布新企業會計準則后到2014年初頒布4號新準則之間是沒有大的變動的。而在去看國際準則的發展體系,可以看到每年國際準則都是在發展的,對于已經出現應用的問題,國際準則一直致力于如何改進能夠更準確的核算和為報表信息使用者提供更有用的數據而努力,而我國會計準則的修改全程都是不透明的,啥時候改,怎么改都要到頒布之后才能看到,總是讓人措手不及。

金融企業會計處理范文3

一、《小企業會計準則》特點

1.賬務處理簡便務實

第一,《小企業會計準則》改變了《企業會計準則》根據實際需要選用對會計要素進行計量的方法規定,要求小企業采用歷史成本對會計要素進行計量。第二,債券折價或者溢價改變了原有攤余成本計量的方法,采用直線法;資本公積僅核算資本溢價,也就是投資者出資額超過其在注冊資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額的部分。第三,采用應付稅款法核算所得稅,簡化了所得稅會計處理;減少了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工作量;簡化財務報表的列報和披露;對會計政策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的會計處理統一采用未來適用法。

2.提高企業經營績效

《小企業會計準則》建起了小企業賬務處理的整個規范體系,促進其完善建賬建制過程,實現企業健康、規范、可持續發展。同時,為小企業實施有效財產保護控制,展開及時有效的經濟分析。在推動小企業的會計水平上,起了促進作用?!缎∑髽I會計準則》通過促進企業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真實、可靠和完整,提高了小企業的經營效率和成效。

3.充分運用國家優惠扶持政策

《小企業會計準則》借助減少職業判斷內容,以滿足稅收需求。隨著會計核算與稅法一致性的提高,小企業納稅調整事項減少。近幾年,國家對于小企業給予了豐厚的政策傾斜和扶持力度,特別是從稅收、財政、立法等角度都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旨在促進小企業發展的措施,這對小企業快速發展注入新鮮活力。

4.降低企業貸款風險

小企業由于自身實力較弱,經營較為分散,大都面臨銀行信貸吃緊,融資難等問題。小企業并未實現兩權分離,應更為注重外部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如銀行、稅務機關等。只有當小企業提供高質財務與會計信息,銀行決策才符合小企業利益?!缎∑髽I會計準則》為銀行信貸決策提供了切實有效的制度基礎,對降低和防范小企業貸款風險、有效解決融資難問題有積極作用。

二、《小企業會計準則》與《企業會計準則》比較分析

1.內容框架對比

《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內容框架由正文和應用指南構成,《企業會計準則》的主體結構則由基本準則、具體準則、應用指南和解釋公告等構成。通過比較,《小企業會計準則》與《企業會計準則》的框架結構基本類似,主體部分均為準則和應用指南,體例按章節設計,體現了兩者的有效銜接。

2.適用范圍對比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中對小企業界定為不承擔公眾責任的內涵,我國《小企業會計準則》的適用范圍力求與國際趨同。另外,考慮到與現有《企業會計準則》的有效銜接。而《企業會計準則》適用于中國境內的所有企業。

3.會計核算對比

對比會計核算存在四方面差異:一是資產計量屬性差異。《小企業會計準則》要求采用歷史成本計量資產,而《企業會計準則》要求據實采用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公允價值等多元化的資產計量法;二是短期投資核算差異。《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對短期債券投資和股權投資的后續計量采用成本法,而《企業會計準則》對金融資產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4類,針對不同金融資產種類采用差異性核算方法;三是固定資產核算差異。固定資產折舊政策與稅法一致的原則體現在《小企業會計準則》,而《企業會計準則》規定,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與公允價值較低者入賬;四是所得稅核算差異?!缎∑髽I會計準則》要求采用應付稅款法,而《企業會計準則》要求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

三、啟示

1.體現準則的協調與統一

小企業在采用《企業會計準則》的同時,遇到該準則中未做具體規定的業務,參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處理,這體現了兩個準則的兼容性;因規模或性質變化,或小企業上市發行證券,成為大中型企業或金融企業,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應當執行《企業會計準則》,體現了規范小企業會計核算,統一會計標準的初衷。

2.提高小企業會計信息質量

小企業會計標準通過《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實施得到統一,會計信息可比性獲得提高,使會計處理更簡化且可操作性更強。實施《小企業會計準則》,督促小企業完善會計核算制度,有助于稅收征管和稅收優惠政策落實。

金融企業會計處理范文4

關注長期股權投資“清算性股利”的會計變革

什么是清算性股利?新《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規定:投資企業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后產生累積凈利潤的部分,即應作為清算性股利,視作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否則,作為投資收益性質的股利,應計入投資收益。新《企業會計準則》沿用了舊《企業會計準則》對清算性股利的會計處理,將其作為一種對投資單位的資本返還,而非投資報酬。對清算性股利以后各年度投資收益的確認,新舊準則都有一個相對復雜的計算公式:

(應沖減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投資后至本年末(或本期末)止被投資單位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一投資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資單位累積實現的凈損益]×投資企業的持股比例一投資企業已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

應確認的投資收益=投資企業當年獲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應沖減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

而《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對清算性股利的會計處理進行了歷史性的“變革”,大大簡化了清算性股利的計算與會計處理。即對于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除取得投資時實際支付的價款或對價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外,投資企業應當按照享有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確認投資收益,不再劃分是否屬于投資前和投資后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利潤。即準則解釋第3號不再區分是否為清算性股利,而是一律將其作為投資收益性質的股利,計入當期損益。會計處理為:借記“應收股利”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但是,對于權益法下清算性股利的處理,新舊規定截然不同:

《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第七條規定雖然是在成本法下提出了清算股利的處理方法,但對于權益法下清算股利的處理照樣適用。即權益法與成本法對清算性股利的處理完全相同。

而《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第一條規定是成本法下清算股利應確認投資收益,但對于權益法下清算股利的處理則不適用。

關注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遞延稅款的會計處理

對于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的會計處理,應該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9號――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進行追溯調整。這里我們需要關注一下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在企業匯算清繳前后涉及的“應交稅費一應交所得稅”科目和“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的使用。無論在實務工作中還是會計考試中,這也是困擾大多數人的問題。

涉及損益的調整事項如果發生在該企業資產負債表日所屬年度(即報告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前的,應按準則要求調整報告年度的應納所得稅額,并調整“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科目。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對于涉及損益的調整事項如果發生在該企業資產負債表日所屬年度(即報告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后的,參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編著的《2009年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輔導教材一會計》以及由財政部會計司編寫的《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08)》,既未調整報告年度的“應交稅費一應交所得稅”,也未調整“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而此前的教材及準則講解,對于發生在報告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后的,應調整本年度(報告年度的次年)應納所得稅稅額,即調整“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

鑒于如此變動,筆者認為:

1 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一般在每年的資產負債表日后(次年1月1日~5月31日內)進行,如果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發生在稅務局最終的截止日期前,無論企業是否自行匯算清繳完,都允許調整報告年度的“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科目。也就是說,即使企業已經自行匯算清繳完成了,如果發生了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以前年度損益的追溯調整只要在稅法上規定的最后截止日(5月31日)前,稅務機關還是允許企業修改調整重新申報報告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的。

2 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是指董事會或類似機構批準財務報告報出的日期,通常是指對財務報告的內容負有法律責任的單位或個人批準財務報告對外公布的日期。一般上市公司財務報表最后截止報出日期為次年的4月30日,早于稅務機關規定的最后截止日(5月31日)。即無論企業是否自行匯算清繳完成,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這個期間企業都有權可以自行申報,自查自糾,自行修改調整的。企業可以向稅務機關說明情況,調整修改報告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3 以前的教材或準則講解將匯算清繳后調整事項對應納稅所得額的影響,作為暫時性差異,計入了“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對暫時性差異的定義,也不符合稅務機關匯算清繳流程的規定。

商譽的確認應重視實質

根據《應用指南》及《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應用指南》,商譽是企業合并成本大于合并取得被購買方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其存在無法與企業自身分離,不具有可辨認性,新準則不再將其歸為無形資產。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的規定,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一般認為是內部交易行為,計量以賬面價值為基礎,會計處理采用“權益法”,合并差價調整“資本公積”等權益性科目:對于非同一控制,一般認為具有商業實質,是獨立公正的雙方之間的交易,計量以公允價值為基礎,會計處理采用“購買法”,合并差價調整作為“商譽”(借差)或“營業外收入”(貸差)處理,即只有對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才涉及商譽。

但是,由于商譽公允價值的采用以及一些企業特別是上市公司的不軌行為,使得一些問題逐步曝露出來,為此,財政部等相關部門又對以下問題逐一作了規范:

1 負商譽的確認要予以披露。新準則將負商譽計入當期損益針對我國當前實際,顯然不符合穩健原則。為此《上市公司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監管問題解答》[2009年第1期]的通知明確要求:對于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的要求首先確定購買日,然后再確定合并成本和收購方在購買日享有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在出現負商譽的情況下,應對合

并成本及取得的被購買方的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包括或有負債)的公允價值進行復核;經復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其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同時應當充分披露相關交易的背景情況。

這一限制性規定,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過高而產生的負商譽對利潤表的影響,對合并成本及取得的被購買方的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包括或有負債)的公允價值的復核和披露,至關重要。

2 購買上市公司應形成“實質”業務。由于受到所有制等各種因素的困擾,我國許多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無法直接上市,可能會曲線救國,買殼上市。為了規避企業通過購買上市調節利潤等行為,財政部了《關于做好執行會計準則企業2008年年報工作的通知》(財會函[2008]60號),規定企業購買上市公司,被購買的上市公司不構成業務的,購買企業應按照權益易的原則進行處理,不得確認商謄或確認計入當期損益。

該規定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要求有交易才能做業務處理,任何確認都要以業務為基礎,即必須形成在日常經營活動之外的購買,出售資產或者通過其他方式進行資產交易的經營行為。對沒有構成業務或沒有商業實質的購買行為,財會函[2008]60號視同集團公司的內部交易行為,使用“權益法”核算,不產生“商譽”或損益(負商譽)。

3 商譽減值備受中介部門關注。為減少職業風險,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了《關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工作的通知》。提示商譽的減值尤其皮引起注冊會計師的重視,謹防收益操縱。《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規定,企業合并中產生的商譽不再攤銷,而是代之以商譽減值測試,只有存在減值時才需計提減值準備。減值測試是基于一項資產期望產生的現金流量,但商譽本身并不產生現金流量,它只能與其他一項資產或一組資產相結合才能產生現金流量。如何認定商譽所屬的資產組,如何避免被錯誤的分配給過大或過小的資產組是實際操作的關鍵,也是注冊會計師審計的難點。因為缺乏客觀的標準,企業會通過自己的主觀判斷甚至武斷,進而達到盈余管理的目的。

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的會計處理

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的會計處理幾經修訂,最終采用哪種做法許多朋友尚處于模糊狀態。

在《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前,依據財政部《關于做好執行會計準則企業2008年年報工作的通知》(財會函[2008]60號)文件規定,高危行業企業按照規定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08)》中的具體要求處理,在所有者權益“盈余公積”項下以“專項儲備”項目單獨列報,不再作為負債列示。煤炭企業在固定資產折舊外計提的維簡費,應當比照安全生產費用的原則處理。

《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重新做了規定:高危行業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提取的安全生產費,應當計入相關產品的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記入“4301專項儲備”科目。企業使用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屬于費用性支出的,直接沖減專項儲備。企業使用提取的安全生產費形成固定資產的,應當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歸集所發生的支出,待安全項目完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確認為固定資產;同時,按照形成固定資產的成本沖減專項儲備,并確認相同金額的累計折舊。該固定資產在以后期間不再計提折舊。“專項儲備”科目期末余額在資產負債表所有者權益項下“減:庫存股”和“盈余公積”之間增設“專項儲備”項目反映。企業提取的維簡費和其他具有類似性質的費甩比照上述規定處理。本解釋前未按上述規定處理的,應當進行追溯調整。

對上市公司利潤影響較大的債務重組收益的確認

新《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最大的“亮點”是:債務人可以確定債務重組收益。新準則實施之初,新會計準則對債務重組計量方式的變化為上市公司進行機會主義盈余管理提供了空間,特別是對ST公司來說,債務重組成了企業包裝業績的新途徑。

鑒于此,財會函[2008]60號了原則性的規定:企業接受的捐贈和債務豁免,按照會計準則規定符合確認條件的,通常應當確認為當期收益。如果接受控股股東或控股股東的子公司直接或間接的捐贈,從經濟實質上判斷屬于控股股東對企業的資本性投入,應作為權益易,相關利得計入所有者權益(資本公積)。

考慮到我國資本市場監管方面的一些要求和規定,特別是上市公司在大股東慷慨支持下進行的債務重組已成為上市公司年報編制過程中遇到的普遍性問題,《上市公司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監管問題解答》[2009年第2期]又作了明確規定:對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關聯方,上市公司的實質控制人對上市公司進行直接或間接的捐贈、債務豁免等單方面的利益輸送行為,是由于交易是基于雙方的特殊身份才得以發生且使得上市公司明顯的、單方面的從中獲益,因此,監管中應認定為其經濟實質具有資本投入性質,形成的利得應計入所有者權益。

固定資產大修理費用以及盤盈的會計處理

1 固定資產發生的修理費用支出,新《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應用指南規定,應當全部直接計入當期費用。即新準則下固定資產發生的修理費用支出,對于銷售部分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應該計入到“銷售費用”外,其他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支出都是作為“管理費用”核算的。由于以上規定過于籠統,所以在準則執行過程中,有些企業無論大修或者中修,一律都計入了當期損益。

財會函[2008]60號將這一問題予以明確:固定資產大修理費用等后續支出,符合資本化條件的,可以計入固定資產成本,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應當計入當期損益。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周轉材料,應當作為固定資產列報,不得列入流動資產。

即固定資產發生的修理費用等后續支出需要劃分資本性支出和費用化支出。對于固定資產后續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業的經濟利益超過了原來的估計(如延長固定資產使用壽命或提高產品質量),應當計入固定資產賬面價值,除此之外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甩論發生支出的金額大小,應當在發生時直接計人當期損益。而對于以上界限的劃分,需要會計人員有一定的職業判斷能九并具有一定的職業道德感否則會導致報表信息失真,會計利潤不實。

2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規定,前期差錯通常包括計算錯誤,應用會計政策錯誤,疏忽或曲解事實以及舞弊產生的影響以及存貨,固定資產盤盈等。這里強調了存貨、固定資產的盤盈,屬于前期差錯。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說明中,則只對固定資產的盤盈視作前期差錯,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而對存貨的盤

盈仍然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核算,計入當期損益。

鑒于以上存貨與固定資產盤盈的不同處理,應該如此理解: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十七條的“重要性原則”,即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反映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項。所以,由于存貨盤盈通常金額較小,不會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對企業以前年度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進行判斷,因此,存貨盤盈時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進行核算,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沖減“管理費用”,不調整以前年度的報表。而固定資產是一種單位價值較高、使用期限較長的有形資產,因此,對于管理規范的企業而言,在清查中發現盤盈的固定資產是比較少見的,也是不正常的,并且固定資產盤盈會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對企業以前年度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進行判斷。因此,固定資產盤盈應作為前期差錯處理,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

對金融資產中限售股權的劃分

《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縮小了原長期股權投資的范圍,對于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權益性投資,新準則不再像原準則那樣一律記入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而是區分是否可以可靠的獲取公允價值,只有對那些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才歸為長期股權投資,對于公允價值能可靠計量的,按照管理者的意圖,分為四類金融資產。其中,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都是以公允價值計量,但實務中較難劃分。特別是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處于限售期的法人股的投資_是列為長期股權投資,還是列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抑或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許多同仁較難求解。

1 交易性金融資產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主要區別:(1)持有意圖不同。交易性金融資產主要是指企業為了近期內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資產。相對于交易性金融資產而言,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持有意圖不太明確。但)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歸屬不同。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都是按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前者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后者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所有者權益(資本公積),在該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時,將“資本公積”轉出,計入“投資收益”。(3)減值的計提不同。交易性金融資產不計提減值準備。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可以計提減值準備。

2 限售股權會計處理

《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企業會計準則實施問題專家工作組意見(第三期)》以及《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08)》規定一致:企業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權(不包括股權分置改革中持有的限售股權)。對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將該限售股權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或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3 股權分置限售股權的會計處理

《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號》對股權分置限售股的會計處理問題作了明確規定:企業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持有對被投資單位在重大影響以上的股權,應當作為長期股權投資,視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分別采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企業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持有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股權,應當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其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在首次執行日應當追溯調整計入資本公積。

即股改限售股可以劃分為長期股權投資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但不可以劃分為交易性的金融資產。

關于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確認的特殊情形

《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要求企業以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是通過比較資產、負債等項目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確定的賬面價值與按照稅法規定確定的計稅基礎之間的差異,將該差異的所得稅影響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在實務操作中應注意:

1 按照會計的“及時性”原則,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的確認應該在暫時性發生時立即確認,而非期末等其他時間確認。

2 暫時性差異并非資產和負債項目才能產生,其他不符合資產,負債條件的交易或事項,如果能夠確定計稅基礎,并且與賬面價值產生暫時性差異,也要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例如:開辦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等。

3 關注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情況。企業發生的某項交易或事項不屬于企業合并,并且交易發生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該項交易中產生的資產,負債的初始確認金額與其計稅基礎不同,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不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因為如果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則需調整資產,負債的入賬價值,對實際成本進行調整將有違會計核算中的歷史成本原則,影響會計信息的可靠性因此在這種情況下不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例如:內部研究開發形成的無形資產、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等。

4 關注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情況。同樣是根據“歷史成本原則”,對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商譽的初始確認形成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因確認該遞延所得稅負債會增加商譽的價值,企業會計準則中規定對于該部分應納稅暫時性差異不確認其所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負債。

金融企業會計處理范文5

一、 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基本特點

1.簡化會計核算,減少職業判斷

因為國內的小企業規模不大、業務單一、會計基礎極為薄弱、對會計信息使用的人員需求的信息比較單一,所以,小企業會計準則應當適當的進行簡化,讓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進一步的簡化,進一步的讓會計的核算難度降低,這樣可以促進小企業自愿進行會計核算,為提高小企業的會計信息質量奠定了基礎。

2.健全了我國的會計標準體系,與國際接軌

我國目前的會計標準體系為企業會計準則與小企業會計準則并行。企業會計準則體系適用于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業,而小企業會計準則使用于一些中小型企業,從而實現了與國際的接軌。

3.縮小了與企業會計準則的差異

企業會計準則和小企業會計準則雖然具有不同的適用范圍,但是需要對小企業進一步發展壯大的問題進行考慮,兩者之間實際上是存在銜接的問題,所以,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的大部分的會計核算與企業會計準則是相同的。

二、 中小企業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具體會計處理

1.資產的變化與差異

(1)資產類期末計提減值的會計處理不同。企業會計準則下,在資產負債表日要計提資產減值損失。而小企業會計準則,不計提減值,只在實際發生減值時,直接沖減資產的價值。

(2)對金融資產的后續計量方法不同。在企業會計準則下,企業可以把金融資產劃分為5種: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以售出的金融性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長期股權投資。前兩者進行后續計量的時候采用的是公允價值;后三者進行計量的時候使用的是歷史成本(攤余成本)與未來現金流量現值;長期股權投資需要對權益法和成本法分開,使用可回收金額與賬面價值進行孰低計量。

在小企業會計準則下,將金融資產可以劃分為三種:短期投資、長期債券投資和長期股權投資。不管是哪種金融資產,均采用歷史成本計量。

(3)固定資產的會計核算不同。首先,投資者投入不同的固定資產成本的初始計量。在《企業會計準則》下,以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為基礎進行投資者投入固定資產成本的確定,但有例外的就是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的不公允。在準則下,確定的時候應該以評估價值和相關稅費為基礎進行確定。其次,折舊的計提期間、范圍及計算方法不同。企業會計準則下,對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進行確定的時候要以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為基礎。對所有的固定資產小企業應該計算折舊,除了已經折舊但還在使用的固定資產、房屋建筑之外,沒有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以租賃的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這與稅法的規定基本相同。另外,規定小企業進行計提折舊使用的是年限平均法,但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第三,對于固定資產的后續支出的會計處理不同。

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進行資本化;否則就要進行費用化,這是后續支出的處理原則,不再區分日常修理和大修理支出。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了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日常修理費,應當在發生時根據固定資產的收益對象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者當期損益。在小企業生產車間(部門)對固定資產進行修理所產生的費用等支出,應納入“制造費用”中,管理部門對固定資產進行修理所支付的費用應納入“管理費用”。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經營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符合稅法規定的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通過“長期待攤費用”科目核算,借記“長期待攤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大修理是指:修理支出達到取得固定資產時的計稅基礎50%以上;修理后固定資產的延長超過兩年的使用壽命。

(4)無形資產的會計核算不同。對無形資產的會計處理來講,由于不能對無形資產的壽命進行估計。所以企業不需要估計使用壽命進行攤銷,但每年需要測試的時候需要進行減值。但是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的是,進行攤銷的時候要按照不小于10年的期限進行。

2.所有者權益方面的變化與差異

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所有者權益中的資本公積包括資本溢價、股本溢價和其他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主要包括由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存貨或自用固定資產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等交易或事項引起,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

而小企業會計準則中的資本公積僅限于資本溢價和股本溢價,不核算其他資本公積,從而簡化了會計處理。

3. 所得稅費用

在企業會計準則下,采用的債務法為資產負債表,需要對遞延的所得稅費用進行確認。但是小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卻不同,采用的是應付稅款法,對遞延所得稅費用不需要進行確認。

三、 實施小企業會計準則對企業的影響分析

1.實施小企業會計準則,可以享受稅收優惠

小企業由于會計信息質量不高、會計核算不健全,只能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而稅法中規定企業要享受稅收優惠,必須采用查賬征收的方式。因此,導致了國家出臺了大量針對小型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而小企業無法享受的局面。因此,小企業要享受國家規定的各種稅收優惠,就必須要采用小企業會計準則進行會計核算,只有采用了小企業會計準則,才能享受更多的稅收優惠,降低稅收成本。

金融企業會計處理范文6

關鍵詞:期貨合約;遠期合約;套期保值;投機套利

衍生金融工具是指在基礎金融工具交易之上,為減少及轉移金融市場風險所派生出來的另一類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對象是合約,而不是合約的標的物,但其價值取決于標的資產基礎金融工具的市場價格波動。常見的基礎金融資產為外匯、利率及證券,相應的衍生金融工具的分類大致為金融期貨、金融遠期、金融期權和金融互換。隨著衍生金融工具的興起,其復雜性與靈活多變性為傳統的會計理論框架帶來了極大的挑戰。金融風險管理的關鍵在于信息披露,而這則取決于會計程序的規范。準則制定機構對金融工具表內列報與表外披露關系的探討與實踐也歷經了漫長的演進過程。目前,《國際會計準則第32號―金融工具:披露和列報》及《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為衍生金融工具的確認、計量、列報和披露提供了規范性指引。我國現行會計準則體系中,《企I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保值》及《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也對金融工具如何在財務報表中反映作出了規定。

期貨合約、遠期合約作為衍生金融工具里的主要兩類,本文就以期貨、遠期合約為例,先分析這兩類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機理,再按照會計準則規定探討其各自會計處理。由于企業持有衍生金融工具的目的不僅是套期保值,還存在投機套利。前者是為對沖基礎金融工具或者是現貨價值波動風險、提前鎖定成本而進行的一種價格保證的交易。后者則是基于對未來價值趨勢預測,通過低買高賣,單純為獲利而進行的交易。為充分反映這兩種不同目的的業務對企業經營業績產生的不同影響,及不同的交易風險,衍生金融工具會計對這兩種交易的會計處理有不同的要求。所以本文還分別探討了這兩種持有目的下各自業務的會計處理方法。

一、期貨合約交易機理及會計處理

期貨合約是指合約雙方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和規格的商品或金融資產的,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標準化合約。買賣雙方均需在交易所執行合約,交易所通過保證金賬戶或逐日結算確保合約的履行。一旦交易一方未能足額交付保證金,交易所則采取強制平倉措施,使期貨合約具有良好的履約保證。期貨合約因每日結算,使交易雙方當天的盈虧得以實現,形成實際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的流入或者流出。而這樣的內容是其他合同、協議等所不具有的?;诖?,準則要求通過設置“期貨保證金”賬戶,記錄交付的保證金及其變化情況,保證金業務一直貫穿期貨合同初始計量、后續計量及終止確認的全過程。具體來講,企業在買入或賣出期貨合約建倉時,要記錄交付期貨保證金的業務。在對期貨合約持倉期間,期貨價格發生變動時,要記錄因有利變動而增加的或因不利變動而支付追加的保證金業務。當對期貨合約進行平倉時,還要記錄將支付的保證金收回的業務。由此可見,期貨合約有關的保證金業務是期貨合同會計的主要內容。并通過設置“套期損益”、“期貨損益”賬戶,記錄期貨合約價格變動形成的持倉浮動盈虧或平倉盈虧,期貨交易發生的手續費也通過該賬戶核算?!疤灼趽p益”賬戶針對套期保值業務,“期貨損益”賬戶則是針對投機套利業務,以分別列示不同目的業務的盈虧情況。無論是套期業務還是投機套利業務,期貨合約會計均需設置“購進期貨合同”、“賣出期貨合同”賬戶,來登記合同的買入或賣出,即建倉或平倉之時。并通過設置“期貨交易清算”賬戶作為輔助登記或沖銷業務,類似一般業務中的固定資產清理賬戶。這筆業務的設置體現了,雖然期貨合約大多不會進行標的物的實物交割,且僅是支付了保證金及交易的手續費。但為了實現衍生金融工具的表內列報,充分發揮期貨合約會計的作用,按照重要性原則均需反映期貨合約名義金額相關的資產或負債。由于套期保值與投機套利的交易實質不盡相同,本文分別討論其會計處理的思路和方法。

(一)期貨合約套期保值會計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要求期貨合約會計需首先按業務目的對期貨業務進行劃分。如果滿足套期保值項目的標準,期貨合約則要按套期保值的方式處理,將期貨合約市場價值的變化計入被套期保值項目的價值中,構成被套期保值項目價值的組成內容。通過設置“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賬戶,核算、記錄企業的套期保值項目及被套期保值項目的情況。“套期工具”核算企業開展套期保值業務(包括公允價值套期、現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經營凈投資套期)套期工具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資產或負債?!氨惶灼陧椖俊眲t主要反映核算企業開展套期保值業務被套期項目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資產或負債。對境外經營凈投資、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使企業面臨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風險變動的投資項目,均可被指定為被套期項目。值得注意的是,套期必須與具體可辨認并被指定的風險有關,且最終會影響企業的損益。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和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保值》中將套期保值分為三類:公允價值套期、現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經營凈投資套期,其各自的會計處理方法也是不一樣的。本文著重討論公允價值套期的情況,公允價值套期中,套期工具因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直接計入當期損益。被套期項目因被套期風險形成的利得或損失也應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調整被套期項目的賬面價值。以攤余成本進行后續計量的金融資產也需按此規定進行會計處理。本文以利率期貨為例,展示期貨合約套期保值會計的處理。

例1:2016年1月,A公司持有B公司發行的100 000元的公司債,并將其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2016年3月,A公司打算在6月份將持有的B公司債券出售。為了避免債券出售前利率上升,債券價格下降的風險。A公司在4月1日賣出10份面值10 000元的債券期貨合約,總合同價格98 500元。由于5月份市場利率的上升,導致該期貨合約市價總值在5月份下降了5000元,A公司持有的B公司債券債券市值為96000元,價值實際損失了4000元。A公司于5月31日買入10份期貨合同平倉。期貨合約初始保證金數額為3000元,每次交易的手續費為500元。

分析:該公司在短期內欲出售B公司債券,賣出期貨合約的目的為抵消利率變動導致的債券價值波動風險。被套期保值項目為B公司債券價值,此套期保值為公允價值套期保值。具體會計處理如下:

(1) 4月1日A公司賣出期貨合約建倉。

借:期貨交易清算98 500

貸:賣出期貨合同98 500

借:被套期項目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100 00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100 000

(2) 4月1日A公司交納初始保證金及交易手續費。

借:期貨保證金 3 000

套期損益――手續費500

貸:銀行存款 3 500

(3) 5月1日A公司由于期貨交易盈利增加的保證金。

借:期貨保證金5 000

貸:套期損益 5 000

(4) 5月31日A公司購入期貨合約平倉,并交付交易手續費。

借:購入期貨合同 93 500

J:期貨交易清算 93 500

借:賣出期貨合同98 500

貸:購入期貨合同95 000

期貨交易清算 5 000

借:套期損益――手續費500

貸:銀行存款 500

(5) 5月31日A公司收回期貨保證金8000元(3000+5000)。

借:銀行存款8 000

貸:期貨保證金8 000

(6)5月31日A公司調整被套期項目的賬面價值。

借:套期損益4 000

貸:被套期項目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4 000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96 000

貸:被套期項目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96 000

準則中規定,在套期保值列報時,若符合公允價值套期的情況,則“套期工具”、“被套期項目”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應列示在資產負債表中的“衍生金融資產”項目,貸方余額應列示在“衍生金融負債”項目,“套期損益”科目的發生額應列示在利潤表中的“公允價值變動收益”。

(二)期貨合約投機套利會計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中規定,若期貨合約不能滿足套期保值項目的標準,則要按照投機套利會計規定處理。投機套利業務中,期貨合約市場價值的變化隨保證金的增減變化,計入企業當期損益,進而影響企業當期的綜合收益。與套期保值相較,期貨合約的投機套利者沒有對現貨進行相應的交易,沒有對沖機制安排。而是僅通過買賣期貨合約,利用價格波動賺取預期差異來謀求利潤,在市場價格變化期間即應確認期貨合約的利得或損失。發生的與期貨合約相關的手續費,在發生當期也計入當期損益,影響企業本期利潤。由此可見,投機套利的會計處理辦法符合其交易實質,能真實、及時的在報表中反映此類型經濟活動的運行后果。本文在這部分內容中,以股指期貨投機套利業務為例,演示期貨合約投機套利的具體會計處理。

由以上例題的會計處理不難看出,套期保值項目比投機套利項目會計處理步驟要多。以公允價值套期為例,套期保值會計需多出一項“被套期項目”業務,需記錄被套期項目因被套期風險形成的利得或損失而進行的賬面調整。且期貨合約雖未按照合同名義金額進行現金交易,大多數情況下也沒有標的物的交割。但在建倉與平倉時,期貨合約會計需按照合同名義價值總額列示此項業務相關的資產與負債。

二、遠期合約交易機理及會計處理

遠期合約是指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確定時間按確定的價格交割一定數量的標的商品的合約,往往以外匯為標的資產。不同于期貨合約,遠期合約通常不在交易所內交易,只要雙方同意,便可以任意設定日期、交易金額、及數量,且遠期合約的價值是從合約開始執行之時到當期時刻的價值變化,非每日結算。沒有獨立第三者參與、執行、強制該衍生品交易的實現。因此,遠期合約交易形式靈活、高度面向用戶,但存在不履約的風險。與期貨合約持有目的類似,遠期套期保值者往往通過遠期合約金融衍生品來管理風險,回避價格風險或提前鎖定成本。在實際業務中,企業往往是通過期匯合約對公司已發生的外幣債權、債務進行套期保值,可以抵消匯率變動的風險。投機者則利用遠期合約衍生品來下賭注,自行承擔資本風險,通過市場價值波動來牟取價差利潤。故對于遠期合約會計,準則也要求首先按照衍生金融工具持有目的和具體應用,將遠期合約會計分為套期保值會計和投機套利會計。與期貨合約處理原則一致,投機套利業務不屬于防險會計準則范圍,一般的處理要求是將套期保值項目公允價值所致的利得和損失,在發生時即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在賬戶設置上,也需設置“套期工具”、“被套期項目”去核算、記錄企業的套期保值項目及被套期保值項目的情況。在這部分內容中,本文將以外匯遠期合約為例,簡稱期匯合約,探析遠期合約的具體會計處理方法。

(一)遠期合約套期保值會計

例2:A公司12月初從美國進口B公司的一批商品,商品總價50 000美元,約定3個月后以美元結算貨款。交易日人民幣對美元的即期匯率為6.5:1。為了規避匯率波動的風險,A公司與銀行簽訂了3個月以后按6.55:1的匯率購買50 000美元的期匯合同。當年資產負債表日的即期匯率為6.6:1,且遠期外匯合約的市場價值為,2個月美元對歐元的遠期匯率為6.65:1,次年3月1日的即期匯率為6.59:1。A公司的具體會計處理如下:

(1)A公司12月1日購進商品。

借:庫存商品 325 000

貸:應付賬款 325 000

借:應付賬款 325 000

貸:被套期項目――應付賬款

325 000

因簽訂的遠期外匯合同的公允價值為零(6.5

(2)資產負債表日,調整套期保值賬面價值,遠期外匯合同的公允價值=(6.65-6.55)×50 000/(1+2%×2/12)=4983。

借:套期工具――遠期外匯合同

4983

貸:套期損益 4983

被套期項目的公允價值變動=(6.6-6.5)×50000=5000

借:財務費用 5000

貸:被套期項目――應付賬款

5000

(3)結算日遠期外匯合同的公允價值=(6.59-6.55)×50 000=2000,應確認的套期損失為4983-2000=2983,且應付賬款賬面價值減少(6.6-6.59)×50 000=500。

借:套期p益 2983

貸:套期工具――遠期外匯合同

2983

借:被套期項目――應付賬款 500

貸:財務費用 500

(4)A公司按照約定的遠期匯率進行支付貨款

借:被套期項目――應付賬款

327 500

貸:銀行存款 329 500

(5)A公司將各套期賬戶沖平。

借:被套期項目――應付賬款

329 500

貸:銀行存款 329 500

借:被套期項目――應付賬款 2 000

套期損益 2 000

貸:套期工具――遠期外匯合同

2 000

財務費用 2 000

在本例中由于被套期項目是應支付的貨幣,除了記錄套期工具公允價值變動,外幣應付業務由于匯率變動而形成的利得或損失,也應記入當期損益。

(二)遠期合約投機套利會計

遠期外匯合約投機套利會計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具體來講,準則要求其公允價值變動大于零的部分,應計入交易性金融資產,同時確認當期損益。

例3:A公司預計在未來階段美元將貶值,在2015年11月初便與銀行簽訂遠期合同,于2016年4月以人民幣對美元7:1的匯率賣出10萬美元。假定:2015年11月1日,人民幣對美元即期匯率為7.2:1。資產負債表日,人民幣對美元即期匯率為6.95:1,2016年4月1日,人民幣對美元的即期匯率為6.9:1。

(1)A公司2015年11月1日,因為遠期外匯合約公允價值為0,不需做會計處理。

(2) A公司資產負債表日,由于匯率下跌,遠期外匯合約公允價值=(7-6.95)×100000=5000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 5 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5 000

(3)A公司2016年4月1日進行實物交割。

借:銀行存款 700 000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5 000

貸:銀行存款――美元 690 000

交易性金融資產 5 000

投資收益 10 000

三、關于處理及列報的思考

綜上,期貨合約會計處理與遠期合約會計處理思路大體一致,都需按照業務目的劃分套期保值會計和投機套利會計,但具體步驟又有不同。遠期合約因其非標準化特點,不需要進行保證金業務處理,也不需先按照合同名義金額確認面向未來的資產或負債,而是結合公允價值會計,將遠期合約的理論價值計入賬簿。從前文的具體應用中可看出,公允價值計量屬性無論是在資產負債表衍生工具會計中還是衍生工具價值變動會計中都得到了極大的應用,符合國際準則以公允價值作為金融工具的基本計量屬性的要求,使得合約從訂立到履約的過程中,都能夠及時反映其價值波動。但高復雜性的衍生金融工具,僅通過表內列報無法全面滿足投資者的信息需求。所以準則除了對金融衍生工具要規范會計處理、列報工作,還應加強對衍生金融工具表外披露要求的改善,以更好的提高會計信息的“決策有用性”。

參考文獻:

[1]財政部會計司.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14.

[2]耿建新等. 商品期貨與衍生金融工具會計[M].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1998 .

[3]鄭磊等. 金融工具會計[M].清華大學出版社,2004.

[4]馬克. 衍生工具與套期會計[M].立信會計出版社,2009.

[5]施兵超. 金融衍生產品[M].復旦大學出版社,2008.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