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應急救援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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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應急救援方案

醫療應急救援方案范文1

1.1編制目的

預防和最大程度地減少鐵路行車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對公共安全的影響,及時有效處置鐵路行車事故,盡快恢復鐵路運輸正常秩序。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鐵路發生特別重大行車事故,即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緊急轉移人員超過10萬、或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億元、或繁忙干線中斷行車48小時以上的事故;以及在國家鐵路、國家鐵路控股的合資鐵路開行的旅客列車,國家鐵路、國家鐵路控股的合資鐵路開往地方鐵路或非國家鐵路控股的合資鐵路的旅客列車,發生重大行車事故,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繁忙干線中斷行車24小時以上的事故。

地方鐵路和非國家鐵路控股的合資鐵路發生上述行車事故時,按管理權限,由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相應應急預案,并按其規定組織處置。

1.4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程度地減少行車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盡快恢復運輸。分秒必爭,快速搶通線路,盡快恢復通車和運輸秩序。

(3)實行分工負責。在國務院統一領導下,鐵道部和國務院有關部門、事發地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權限和本預案的規定,共同做好鐵路行車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4)堅持預防為主。積極采用先進的預測、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技術,提高行車事故防范水平;不斷完善鐵路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提高救援裝備技術水平和應急救援能力。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在發生鐵路Ⅰ級應急響應的行車事故時,根據需要,鐵道部報請國務院領導組織、指導、協調應急救援工作,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鐵道部成立非常設的國家處置鐵路行車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根據鐵路行車事故的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應急處置的需要確定。

鐵道部成立鐵路行車事故應急指揮小組,下設行車事故災難應急協調辦公室,負責協助部領導處理有關事故災難、信息收集和協調指揮等工作。

國家處置鐵路行車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根據鐵道部建議以及相關部門和單位意見,作出應急支援決定。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依據分工,分頭組織實施應急支援行動。

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成立現場救援指揮部,具體負責事故現場群眾疏散安置、社會救援力量支援等方面的現場指揮和后勤保障工作;負責組織處置地方鐵路和非國家鐵路控股的合資鐵路發生的行車事故。

3預防預警

3.1行車事故信息報告與管理

鐵道部負責本預案規定處理權限的鐵路行車事故信息的收集、調查、處理、統計、分析、總結和報告,同時預測事故發展趨勢,安全預警信息,制訂相應預防措施。

鐵路行車事故信息按《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規定進行報告。當鐵路行車事故發生后,有關人員應立即上報鐵道部,最遲不得超過事故發生后2小時;鐵道部按有關規定上報國務院,最遲不得超過接報后2小時;按本預案要求通知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成員。

對需要地方人民政府協助救援、協調傷員救治、現場群眾疏散等工作以及可能產生較大社會影響的行車事故,發生事故的鐵路運輸企業,應按地方人民政府和鐵路運輸企業鐵路行車事故應急預案規定程序,立即向事發地人民政府應急機構通報,地方人民政府應按有關程序進行處置。

地方鐵路和非國家鐵路控股的合資鐵路發生Ⅰ、Ⅱ級應急響應的行車事故時,由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在事故發生后2小時內報鐵道部行車事故災難應急協調辦公室。

3.2行車事故預防預警系統

根據鐵路行車事故特點和規律,適應提高科技保障安全能力的需要,鐵路部門應進一步加大投入,研制開發和引進先進的安全技術裝備,進一步整合和完善鐵路現有各項安全檢測、監控技術裝備;依托現代網絡技術和移動通信技術,構建完整的鐵路行車安全監控信息網絡,實現各類安全監測信息的自動收集與集成;逐步建立防止各類鐵路行車事故的安全監控系統、事故救援指揮系統和鐵路行車安全信息綜合管理系統。在此基礎上,逐步建成集監測、控制、管理和救援于一體的高度信息化的鐵路行車安全預防預警體系。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按鐵路行車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級別原則上分為Ⅰ、Ⅱ、Ⅲ、Ⅳ級。當達到本預案應急響應條件時,應啟動本預案。

4.1.1Ⅰ級應急響應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為Ⅰ級應急響應: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的鐵路行車事故。

②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億元的鐵路行車事故。

③鐵路沿線群眾需要緊急轉移10萬人以上的鐵路行車事故。

④鐵路繁忙干線遭受破壞,造成行車中斷,經搶修在48小時內無法恢復通車。

⑤需要啟動Ⅰ級應急響應的其他鐵路行車事故。

(2)Ⅰ級響應行動。

①Ⅰ級應急響應由鐵道部報請國務院啟動,或由國務院授權鐵道部啟動。

②鐵道部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報告國務院,同時根據事故情況,通知國務院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有關成員,組成國家處置鐵路行車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③鐵道部開通與國務院有關部門、事發地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以及現場救援指揮部的通信聯系通道,隨時掌握事故進展情況。

④通知有關專家對應急救援方案提供咨詢。

⑤鐵道部根據專家的建議以及國務院其他部門的意見提出建議,國務院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確定事故救援的支援和協調方案。

⑥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

⑦協調事故現場救援指揮部提出的其他支援請求。

4.1.2Ⅱ級應急響應

(1)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為Ⅱ級應急響應: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的鐵路行車事故。

②直接經濟損失為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鐵路行車事故。

③鐵路沿線群眾需要緊急轉移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鐵路行車事故。

④鐵路繁忙干線遭受破壞,造成行車中斷,經搶修24小時內無法恢復通車。

⑤需要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的其他鐵路行車事故。

(2)Ⅱ級響應行動

①Ⅱ級應急響應由鐵道部負責啟動。

②鐵道部行車事故災難應急協調辦公室立即通知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有關成員前往指揮地點,并根據事故具體情況通知有關專家參加。

③應急指揮小組根據事故情況設立行車指揮、事故救援、事故調查、醫療救護、后勤保障、善后處理、宣傳報道、治安保衛等應急協調組和現場救援指揮部。

④開通與事發地鐵路運輸企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事故現場救援指揮部、各應急協調組的通信聯系通道,隨時掌握事故進展情況。

⑤根據專家和各應急協調組的建議,應急指揮小組確定事故救援的支援和協調方案

⑥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⑦協調事故現場救援指揮部提出的支援請求。

⑧向國務院報告有關事故情況。

⑨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告國務院。

4.1.3發生Ⅲ級以下應急響應的行車事故,由鐵路運輸企業按其制定的應急預案啟動。

4.2信息共享和處理

4.2.1鐵道部通過現代網絡技術,構建鐵路行車安全信息管理體系,實現鐵路行車安全信息集中管理、資源共享。

4.2.2國際聯運列車在境外發生行車事故時,鐵道部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系,了解事故情況。

4.2.3發生Ⅰ、Ⅱ級應急響應的行車事故時,發生事故的鐵路運輸企業在報告鐵道部的同時,應按有關規定抄報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

4.3通信

4.3.1鐵道部負責組織協調建立通信聯系,保障事故現場信息和國務院各應急協調指揮機構的通信,必要時承擔開設現場應急救援指揮機動通信樞紐的任務。

4.3.2鐵路系統內部以行車調度電話為主通信方式,各級值班電話為輔助通信方式。

4.3.3行車事故發生后,根據事故應急處理需要,設置事故現場指揮電話和圖像傳輸設備,確定現場聯系方式,確保應急指揮聯絡的暢通。

4.4指揮和協調

4.4.1鐵道部指揮協調工作

(1)進入應急狀態,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代表鐵道部全權負責行車事故應急協調指揮工作。

(2)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根據行車事故情況,提出事故現場控制行動原則和要求,調集相鄰鐵路運輸企業救援隊伍,商請有關部門派出專業救援人員;各應急機構接到事故信息和支援命令后,要立即派出有關人員和隊伍趕赴現場?,F場救援指揮部根據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的授權,統一指揮事故現場救援。各應急救援力量要按照批準的方案,相互配合,密切協作,共同實施救援起復和緊急處置行動。

(3)現場救援指揮部成立前,由事發地鐵路運輸企業應急領導小組指定人員任組長并組織有關單位組成事故現場臨時調查處理小組,按《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的規定,開展事故現場人員救護、事故救援、機車、車輛起復和事故調查等工作,全力控制事故態勢,防止事故擴大。

(4)行車事故發生后,鐵路行車指揮部門要立即封鎖事故影響的區間(站場),全面做好防護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發生和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擴大。

應急狀態時,鐵道部有關司局和專家,要及時、主動向行車事故災難應急協調辦公室提供事故應急救援有關基礎資料以及事故發生前設備技術狀態和相關情況,并迅速對事故災難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供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領導決策參考。

4.4.2事發地人民政府指揮協調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根據鐵路行車事故情況,對鐵路沿線群眾安全防護和疏散、事故造成的傷亡人員救護和安置、事故現場的治安秩序以及有關救援力量的增援提出現場行動原則和要求,并迅速組織救援力量實施救援行動。

4.5緊急處置

4.5.1現場處置主要依靠事發地鐵路運輸企業應急處置力量。事故發生后,當地鐵路單位和列車工作人員應立即組織開展自救、互救,并根據《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迅速上報。

4.5.2發生鐵路行車事故需要啟動本預案時,鐵道部、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別按權限組織處置。根據事故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調動應急隊伍,集結專用設備、器械和藥品等救援物資,落實處置措施。公安、武警對現場施行保護、警戒和協助搶救。

4.5.3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根據現場請求,負責緊急調集鐵路內部救援力量、專用設備和物資,參與應急處置;并通過國家處置鐵路行車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協調組織有關部委的專業救援力量、專用設備和物資實施緊急支援。

4.5.4涉及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嚴重的事故緊急處置方案,由鐵道部提出并協調實施;必要時,報國務院決定。

4.6救護和醫療

4.6.1行車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現場組織協調有關醫療救護工作。

4.6.2衛生部門根據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的請求,負責協調組織醫療救護、醫療專家、特種藥品和特種救治裝備進行支援,協調組織現場衛生防疫有關工作。

4.6.3事發地鐵路運輸企業按照本單位應急預案中確定的醫療救護網點,迅速聯系地方醫療機構,配合協助醫療部門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

4.6.4對可能導致疫病發生的行車事故,鐵路運輸企業應立即通知衛生防疫部門采取防疫措施。

4.7應急人員的防護

應急救援起復方案,必須在確?,F場人員安全的情況下實施。應急救援人員的自身安全防護,必須按設備、設施操作規程和標準執行。參加應急救援和現場指揮、事故調查處理的人員,必須配帶具有明顯標識并符合防護要求的安全帽、防護服、防護靴等。根據需要,由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和事發地人民政府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4.8群眾的安全防護

4.8.1凡旅客列車發生的行車事故需要應急救援時,必須先將旅客和列車乘務人員疏散到安全區域后方準開始應急救援。

4.8.2凡需要對旅客進行安全防護、疏散時,由鐵路運輸企業按其應急救援預案進行安全防護和疏散。需要對沿線群眾進行安全防護、疏散時,鐵路運輸企業應立即通知事發地人民政府,由地方人民政府負責進行安全防護和疏散。

4.8.3旅客、群眾安全防護和事故處理期間的治安管理,由公安機關和武警部隊負責。

4.9社會力量的動員與參與

需社會力量參與時,由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協調地方人民政府實施,并納入地方人民政府應急救援預案。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應在現場救援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

4.10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及損失評估

Ⅰ級應急響應的鐵路行車事故調查處理,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組織調查組負責。其他鐵路行車事故的調查處理,按《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有關規定,由鐵道部負責。

行車事故的損失評估,按鐵路有關規定執行。

4.11信息

鐵道部或被授權的鐵路局負責行車事故的信息工作。如發生影響較大的行車事故,要及時準確、權威的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要指定專人負責信息輿論工作,迅速擬訂信息方案,確定內容,及時采用適當方式信息,并組織好相關報道。

4.12應急結束

當行車事故發生現場對人員、財產、公共安全的危害性消除,傷亡人員和旅客、群眾已得到醫療救護和安置,財產得到妥善保護,列車恢復正常運輸后,經現場救援指揮部批準,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按“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宣布應急結束。完成行車事故救援起復后期處置工作后,現場救援指揮部要對整個應急救援情況進行總結,并寫出報告報送鐵道部行車事故災難應急協調辦公室。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理

事發地鐵路運輸企業負責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及時對受害旅客、貨主、群眾及其家屬進行補償或賠償;負責清除事故現場有害殘留物,或將其控制在安全允許的范圍內。鐵道部和地方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共同協調處理好有關工作。

5.2保價保險

鐵路行車事故發生后,由善后處理組通知有關保險機構及時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應急救援人員現場保險及傷亡人員和財產保險的理賠工作;對涉及保價運輸的貨物損失,由善后處理組按鐵路有關保價規定理賠。

5.3鐵路行車事故應急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按照《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規定,根據現場救援指揮部提交的鐵路行車事故報告和應急救援總結報告,鐵道部行車事故災難應急協調辦公室組織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報送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

鐵道部、國務院有關部門和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應根據實際應急救援行動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并提交總結報告。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鐵道部負責組織協調通信工作,保證應急救援時通信的暢通。

鐵道部負責組織建立統一的國家鐵路和國家鐵路控股的合資鐵路行車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系統,逐步整合行車設備狀態信息、地理信息、沿線視頻信息,并結合行車事故災害現場動態圖像信息和救援預案,建立鐵路運輸安全綜合信息庫,為搶險救援提供決策支持。

6.2救援裝備和應急隊伍保障

鐵道部根據鐵路救援體系建設規劃,協調、檢查、促進鐵路應急救援基地建設,強化完善救援隊伍建設,保證應急狀態時的調用。

鐵道部要進一步優化和強化以救援列車、救援隊、救援班為主體的救援搶險網絡,合理配置救援資源;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安全防護器材,制訂各類救援起復專業技術方案;積極開展技能培訓和演練,提高快速反應和救援起復能力。

6.3交通運輸保障

啟動應急預案期間,事發地人民政府和鐵路運輸企業按管理權限調動管轄范圍內的交通工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根據現場需要,由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實行必要的交通管制,維持應急處置期間的交通運輸秩序。

6.4醫療衛生保障

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應制定相應的醫療衛生保障應急預案,明確鐵路沿線可用于應急救援的醫療救治資源和衛生防疫機構能力與分布情況,提出可調用方案,檢查監督本行政區域內醫療衛生防疫單位的應急準備保障措施。

各鐵路運輸企業在制定應急預案時,應按照地方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承擔鐵路行車事故醫療衛生防疫機構名錄,明確不同地區、不同線路發生行車事故時醫療衛生機構地址、聯系方式,并制訂應急處置行動方案,確保應急處置及時有效。

6.5治安保障

各級應急處置預案中,要明確事故現場負責治安保障的公安機關負責人,安排足夠的警力做好應急期間各階段、各場所的治安保障工作。

6.6物資保障

鐵路運輸企業要按規定備足必需的應急搶險路料及備用器材、設施,專人負責,定期檢查。

6.7資金保障

鐵路運輸企業財會部門要采取得力措施,確保鐵路行車事故應急處置的資金需求。鐵路行車事故應急救援費用、善后處理費用和損失賠償費用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無力承擔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鐵道部按管理權限協調解決。應急處置工作經費保障按《財政應急保障預案》規定實施。

6.8技術儲備與保障

鐵道部行車事故災難應急協調辦公室負責專家庫、技術資料等的建立、完善和更新。

7宣傳、培訓和演習

7.1宣傳教育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積極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公眾避險、自救、互救知識,提高公眾自我保護能力和守法意識。

鐵道部要結合鐵路行業實際,全面開展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體職工和公眾的安全意識。

7.2培訓

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鐵道部、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要組織各級應急管理機構以及專業救援隊伍的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定期進行救援知識的專業培訓,提高救援技能。

7.3演練

鐵道部要有計劃地按應急救援要求每年進行一次演習和演練。根據需要,可開展國內外的工作交流,提高鐵路行業應急處置實戰能力。超級秘書網

8附則

8.1名詞術語的定義與說明

鐵路行車事故性質按《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規定的構成條件確定。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完善、部門職責的變化以及應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鐵道部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8.3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實施本應急預案行動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人員,由各級應急領導(指揮)小組給予表彰和獎勵;在應急處置中因公殉職的人員需追認烈士時,由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按有關程序辦理。對、嚴重失職造成事故的責任人,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管理權限,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醫療應急救援方案范文2

為保證在危險化學品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能夠及時、有效和有序地實施應急救援,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制訂本預案。

一、應急救援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河東區行政區域內發生一次死亡(遇險)10人以上(含10人)或不足10人但社會影響重大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

二、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區政府成立河東區危險化學品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領導應急救援工作??傊笓]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有關領導和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區安監局、區經貿局、區公安分局、區公安消防大隊、區衛生局、區質量技術監督分局、區環保分局、區交通分局、區總工會、區民政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負責人和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組成。指揮部主要職責是:1、組織領導全區應急救援工作,應急救援命令;2、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統一部署有關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并對應急救援工作發生的情況采取緊急處理措施;3、在全區范圍內緊急調用各類救援物資、設備、人員;4、根據事故災害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疏散工作;5、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二)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區安監局),主要負責傳達指揮部領導指示,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制定應急救援預案;事故發生時,迅速了解、收集和匯總有關情況,及時向指揮部提供各種相關信息和資料。辦公室主任由區安監局副局長擔任,工作人員由指揮部成員單位和事故單位有關人員組成。

(三)指揮部下設8個工作組:

警戒保衛組:由區公安分局牽頭,負責組織事故現場交通管制和維持現場秩序,疏散危險區域的群眾。

搶險救災組:由區公安消防大隊牽頭,負責組織消防部隊和其他單位的消防隊員先期到達事故現場,制訂救援處置方案并組織實施。

技術保障組:由區安監局、區質量技術監督分局牽頭,區公安消防大隊、區經貿局、區環保分局、區交通分局、事故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參加。主要負責:組織專家對應急救援及現場處置進行專業技術指導;組織快速監測檢驗隊伍,測定事故的環境污染和生態危害區域及危害程度,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危害進行監測、處置,提供與應急救援有關的保障服務。

醫療救護組:由區衛生局牽頭,有關醫療單位參加,負責組織專家及醫療隊伍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

后勤保障組:由區政府辦公室牽頭,事故發生地的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配合,負責搶救物資及裝備的供應、道路維護、事故調查組的接待服務等后勤保障工作。

善后工作組:由事故發生地的街道辦事處牽頭,民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總工會、有關保險機構參加,負責傷亡人員及家屬的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秘書組:由區政府辦公室牽頭,負責及時了解事故動態和事故搶險救援等情況。搜集整理事故搶險、醫療救護、后勤保障、善后處理等方面的資料。

新聞組:由區委宣傳部牽頭,負責對外信息,接待新聞媒體記者,使外界及時了解事故動態和事故搶險救援、醫療救護和善后處理等方面的情況。同時,根據救援情況,及時召開新聞會,做好宣傳報道,鼓勵動員民眾參與救援,及時平息謠傳或誤傳,安定民心。

三、危險目標的確定和危險性評估

初步調查,我區的危險化學品主要有液氨、汽油、苯(粗苯)、乙炔、氧氣、乙醇、液氯、甲酸、硝酸、二甲醚、天然氣、液化氣等。據此確定的主要危險目標是:

(一)液氨:紅日阿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汽油:轄區內各加油站。

(三)苯(粗苯):市億特龍石化有限公司

(四)乙炔:市永盛乙炔氣廠、

(五)氧氣:藍天氣體廠、羅盛氣體經銷處

(六)液氯:市造紙化工廠、化工有限責任公司

(七)二甲醚:久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八)乙醇:河東區永盛酒精廠

(九)甲酸:冊山天紀元化工有限公司

(十)天然氣:富茂燃氣公司

(十一)硝酸:光化工廠

(十二)液化氣:轄區內各液化氣站

(十三)其他?;分攸c企業

四、應急救援體系及演練

(一)公安消防部隊是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主要力量。河東區內的專兼職消防隊伍,作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輔助力量,由消防部門統一調度、指揮。

(二)危化品安全技術不清的,可向國家化學品登記注冊中心、山東省化學品登記注冊辦公室等單位尋求化學事故應急咨詢服務。

(三)公安消防大隊負責應急救援特勤隊伍的建設,制訂應急救援的戰術方案并定期組織演練,指導河東區內的專兼職消防隊伍進行定期演練。

五、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立即將事故情況上報區安監局和公安、環保、技術監督部門,區安監局接到事故報告后在半小時內上報區政府。通訊聯絡方式為:

應急救援報警電話:119,110

區安監局值班室:

區公安分局指揮中心:

區環保分局:

區質監分局:

事故應急咨詢電話:國家化學品登記中心,山東省化學品登記辦公室)

(二)事故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三)當地公安部門應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做好現場保護,維護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

六、事故的應急救援

(一)區安監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報告總指揮,由總指揮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確需啟動本預案的,立即報告區政府主要領導,同時組成指揮部趕赴現場,指揮應急救援工作。根據事故搶險救援的需要,指揮部可以調集社會各界力量和民兵預備役支持援助。

(二)應急救援堅持統一指揮,協同作戰,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三)應急救援工作重點

1、搶救受傷、受害人員。

2、控制危害源。應盡快組織工程搶險隊和事故單位技術人員及時控制危險源,防止事故繼續擴大。

3、疏散人員。指導和組織群眾采取各種措施進行自身防護,迅速撤離出危險區。

4、做好現場清洗,消除危害后果。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清洗等措施,防止繼續對人的危害和對環境的污染。

5、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危害進行監測、處置。

(四)應急救援的注意事項

1、救援人員進入危險區應以2—3人為一組,隨時保持通訊聯系;做好自身防護,避免發生傷亡。

2、工程救援隊盡可能和事故單位協同作戰,與公安、消防、醫療急救等專業隊伍協調行動;救援所用的工具應具備防爆功能。

3、現場醫療急救,按照先重后輕的原則,對傷員實行一人一卡,避免危重傷員的多次轉院;妥善處理好傷員的污染衣物,防止繼發性損害。

4、組織污染區群眾撤離事故現場,指導群眾做好個人防護,向上風向(避免橫穿危險區域)快速轉移至安全區域,并盡快除去污染衣物。

醫療應急救援方案范文3

規范全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為我縣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創造安全和諧平安穩定的環境。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贛州市人民政府貫徹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決定的意見》和《*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對全縣或者一個地區的經濟發展、社會穩定構成重大威脅和損害,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安全生產的事件。主要包括:

(1)工礦商貿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發生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包括礦山,建設工程,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爆器材,尾礦庫跨壩,陸上石油天然氣開采、儲運,特種設備等事故;

(2)公路、水路等重大交通運輸事故;

(3)工礦企業火災事故;

(4)供電、供油、供水和供氣等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

(5)公眾聚集場所安全事故;

(6)通訊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7)電力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等。

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國家制定的《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試行)》(見附件8.1),國務院主管部門制定的突發公共事件(事故災難類)分級標準,是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報送和分級處置的依據。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下列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對工作:

(1)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較大(Ⅲ級)以上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2)超出鄉(鎮)級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鄉(鎮)行政區、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3)需要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處置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4)《*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規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火災、電網大面積停電、通信保障、突發環境事件等六項分別制定了專項預案,相關救援事項從其預案規定。根據有關規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的報送和續報、事故的調查和處理、應急管理等相關事項從本預案規定。

1.5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救援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切實加強應急救援的科學指揮和人員的安全防護;要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社會力量的基礎作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應急委員會的統一領導和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下,各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制定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建立應急機制。

(3)條塊結合,以塊為主。按照屬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則,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以鄉(鎮)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各駐縣企業和省、市屬企事業單位發生事故災難后,應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和本企事業單位的上一級主管部門,并服從當地政府的統一指揮。事故災難處置以當地政府為主,上級政府有關部門予以支持配合,同時充分發揮企業的自救作用。必要時,由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指定現場指揮部組成人員直接指揮。

(4)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主動配合、密切協同、形成合力;涉及關系全局、跨部門、跨地區或多領域的,預案制定、修訂部門要主動協調有關各方,確保突發事件信息及時準確傳遞,應急處置工作反應靈敏、快速有效。

(5)平戰結合,預防為主。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經常性地做好應對事故災難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開展演練活動,按照“統一組織領導,整合社會資源,發揮專業優勢,提高裝備水平”的總體思路,充分利用現有資源,避免重復建設,充分發揮我國社會主義制度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優越性,充分依靠和發揮人民、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在處置突發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充分發揮*干警在處置突發事件中重要作用。建立統一的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平臺,確保突發事故災難信息及時準確傳達,實現信息的互通和共享。

(6)快速反應,高效運轉。建立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保證預警、響應、處置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出現險情,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置。加強救援人員培訓和演練,不斷提高隊員的快速反應能力,不斷完善預案,增強針對性和有效性。

(7)依靠科學,依法規范。貫徹依靠科學搶險救災的方針,實施科學救援。加強各類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的研究,規范防控措施和救援流程,實現應急救援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要充分發揮社會各方面,尤其是專家的作用,實行民主科學決策,采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提高預防和應對事故災難的科技水平。

1.6應急預案體系

全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是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是為應對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而制定的專項應急預案,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牽頭制定,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框架見附件8.2。

(2)縣政府相關部門和單位編制的預案。負有專項安全監管職責的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沒有編制有關部門應急預案的,要編制應急預案(編制責任單位以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有關事故災難類預案為準),并與本預案相銜接??h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編制礦山事故、?;肥鹿省熁ū袷鹿蕬鳖A案??h政府有關部門應急預案見附件8.3。

(3)鄉(鎮)人民政府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制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與本預案相銜接并報縣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4)企事業單位編制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企事業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是本單位應急救援的詳細行動和技術方案,尤其是高危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應聘請中介機構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風險評估并制定相應的現場處置預案,報縣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5)針對城市大型公眾聚集活動(如經濟、文化、體育、民俗、娛樂、集會等活動)和高風險的建設施工活動(如城市人口密度區建筑物的定向爆破、水庫大壩合垅、城市供水、供電、供氣施工維護等活動)而制定的臨時性應急行動方案。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2.1.1全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在縣應急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通過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

全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縣政府有關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領導機構、綜合協調指揮機構、專業協調指揮機構、應急支持保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生產經營單位組成。

2.1.2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領導機構為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縣安委會辦公室具體承擔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管理工作,專業協調指揮機構為縣有關部門管理的專業領域應急救援指揮機構??h安全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為:

(1)執行縣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決定和指示。

(2)承擔全縣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3)負責全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工作的綜合協調及相關組織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

(4)組織編制和管理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綜合監督、指導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和各專業應急救援機構應急管理工作。

(5)組織指導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習。

(6)協調與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類應急救援機構之間的聯系,相互配合;協調縣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的應急救援工作。

(7)縣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委員會交辦的其它工作。

2.1.3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由分管副縣長任總指揮,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經貿委、縣*局、縣交通局、縣衛生局、縣總工會負責人任副總指揮,縣發改委、縣國資委、縣礦產局、縣建設局、縣環保局、縣民政局、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縣財政局、縣農業局、縣水利局、縣教育局、縣林業局、縣廣電局、縣氣象局、縣質監局、縣供電公司、縣*消防大隊、電信*分公司等安全生產應急工作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為成員。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人擔任。

2.3工作機構

縣政府有關部門(機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各自的職責,具體負責相關類別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處置的牽頭、組織和協調工作。在本預案適用范圍內,有關部門(機構)職責如下:

(1)縣國資局參與縣屬企業的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置工作,指導、檢查和監督縣屬企業的應急工作。

(2)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

(3)道路交通、火災、民爆器材、公眾聚集場所等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由縣*局負責組織協調。

(4)水上交通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由縣交通局負責組織協調。

(5)漁業船舶水上安全、農機等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由縣農業局負責組織協調。

(6)建筑施工、城市供水、供氣、燃氣等公用事業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由縣建設局組織協調。

(7)特種設備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由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組織協調。

(8)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應急處置由縣經貿委負責組織協調。

(9)通信、信息網絡安全等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由縣信息中心、電信、移動*分公司、縣廣電局分別按各自職責負責組織協調。

(10)應急救援的治安保衛、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由縣*局負責指導,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由縣交通局負責指導。

(11)應急醫療救援和衛生防疫工作由縣衛生局負責組織協調,并由縣衛生部門提供技術支持。

(15)應急救援所需的交通運輸保障由縣交通局、縣汽車站負責組織協調。

(16)應急救援物資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由縣發改委和縣經貿委負責組織協調。

(17)群眾轉移安置工作、善后處置和工傷保險相關事務由縣民政局及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指導協調。

(18)應急救援所需的電力保障由縣供電公司負責協調。

(19)氣象監測和氣象預報等由縣氣象局提供支持。

(20)事故現場環境監測由縣環保局負責組織協調。

(21)信息工作由縣政府辦公室、縣安監局會同縣委宣傳部負責統一協調。

其它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對工作的需要,在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的組織、協調下做好相關工作。

2.4鄉(鎮)機構

鄉(鎮)人民政府也應在同級應急委員會下設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作為本行政區域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對工作。其辦事機構、工作機構及其職責可參照本預案,結合本地實際情況予以確定。

2.5現場指揮部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以屬地為主,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F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指揮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及時向縣人民政府與縣應急委員會報告事故災難事態發展及救援情況,同時抄送縣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

涉及多個領域、跨鄉(鎮)行政區域或影響特別重大的事故災難,根據需要由縣應急委員會或者縣有關部門組織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應急救援協調指揮工作?,F場指揮部依據事故災難的性質和危及程度,通過整合縣政府相關部門和事故發生地政府相關部門和單位資源,迅速設立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營地,組建人員搶救、醫療救護、工程搶險、治安保障、物資保障、交通運輸保障、善后處置、事故調查等若干應急救援工作組,確定應急救援的實施方案、警戒區域、安全措施,迅速展開救援工作;及時向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有關情況;負責對事態的監測和評估;各鄉(鎮)人民政府和各相關部門要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分兵把關,各司其職,相互支持和協同,共同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3.預警預防機制

3.1事故災難監控與信息報告

縣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對可能引發特別重大事故的險情,或者其他災害、災難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重要信息應及時上報。

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h有關部門、單位、駐縣企業和事故災難發生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后1小時內,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同時抄送縣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

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方面的突發事件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有關各級、各類應急指揮機構均應及時通報同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及

時分析處理,并按照分級管理的程序逐級上報,緊急情況下,可直接越級上報。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有關單位要及時、主動向縣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縣有關部門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資料。事故災難發生地安全監管機構提供事故前監督檢查的有關資料,為縣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縣有關部門研究制訂救援方案提供參考。

3.2預警行動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接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后,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并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

4.應急響應

4.1先期處置

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迅速組織人員開展自救;事故發生地各鄉(鎮)人民政府、當地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及時上報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情況的同時,要對事故進行先期應急處置,根據需要和可能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當縣應急委員會下達啟動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和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令后,縣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專項預案,迅速下達應急處置命令,組織、協調、指揮各有關部門、單位、專業應急隊伍及現場指揮部,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

一般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由縣級應急委員會啟動相關預案,由相應級別安全生產應急指揮機構統一指揮調度,進行應急處置,控制事態。

4.2分級響應

Ⅰ級應急響應行動(具體標準見附件8.1)由縣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或縣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當縣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或縣有關部門進行Ⅰ級應急響應行動時,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組織救援,并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及縣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縣有關部門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Ⅱ級及以下應急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鄉(鎮)人民政府決定。鄉(鎮)人民政府根據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4.2.1縣有關部門的響應

Ⅰ級響應時,縣有關部門啟動并實施本部門相關的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并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及縣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需要其他部門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提出請求。

根據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類別,縣有關部門按照其職責和預案進行響應。

4.2.2縣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的響應

(1)及時向縣政府和縣應急委員會報告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

(2)開通與事故災難發生地的鄉(鎮)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態發展情況。

(3)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隨時待命,為鄉(鎮)或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4)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增援。

(5)對可能或者已經引發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的,要及時上報縣政府,同時負責通報相關領域的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6)組織協調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

(7)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4.2.3指揮和協調

進入Ⅰ級響應后,縣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配合鄉(鎮)政府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縣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故災難的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調工作。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毗鄰鄉(鎮)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相關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災難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故災難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駐縣企業發生事故災難時,其上級應全力調動相關資源,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2.3.1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事故災難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4.2.3.2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響應

(1)在縣安全生產應急委員會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指揮事故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

(2)負責指揮所有參與現場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

(3)迅速設立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營地,確定應急救援的實施方案、警戒區域、安全措施;

(4)根據實際情況指揮救援隊伍施救;全面掌握事故發展態勢,及時向縣安全生產應急委員會報告事故及救援情況,為縣安全生產應急委員會決策提出建議;

(5)負責對事態的監測與評估。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主動向現場指揮部提供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基礎資料,當地安全監管部門提供事故前的監督檢查有關資料,為現場指揮部研究救援方案提供基礎。

現場指揮部組織調動本轄區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根據需要,向縣安全生產應急委員會申請轄區外的社會力量支援,縣安全生產應急委員會協調有關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有關社會力量進行支援。

現場指揮部成立事故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小組,組織專家分析事故原因和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提供支持。分析報告及時上報縣安全生產應急委員會。

4.2.3.3特殊情況的處理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縣政府主要領導到事發地指導、督促應急救援工作: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的事故災難。

(2)社會影響嚴重的重大事故災難。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縣政府分管副縣長到事發地指導、督促應急救援工作。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蹤)的事故災難。

(2)社會影響較大的事故災難。

突發安全生產事故中有港澳臺或外國籍人員傷亡、失蹤、被困,或者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有關國家進行通報時,由縣僑辦、臺辦按規定渠道上報上級相關部門。

4.3基本響應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啟動后,縣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根據指令,

組織、指揮、協調各有關部門、單位和專業應急隊伍,開展搶險救援、醫療救護、人員疏散、現場監測、治安警戒、交通管制、工程搶險、安全防護、社會動員、損失評估等應急處置工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按照分工,認真履行各自職責。

(1)搶險救援

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迅速組織人員開展自救;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當地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及時上報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情況的同時,要對事故進行先期應急處置,根據需要和可能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并根據突發事故類型,及時召集、出動專業應急隊伍實施救援。必要時,請求武警部隊參與和支援搶險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態擴大。

(2)現場監控

現場指揮部組織技術力量和救援隊伍加強對事故現場的監控,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果斷控制或切斷災害鏈,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發生。

*部門應當迅速組織警力進行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設立警戒區和警戒哨,加強對重點地域、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群眾。必要時,可以調動武警部隊予以協助和配合。

(3)醫療衛生救護

事發地衛生醫療機構負責組織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

縣衛生局或縣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根據鄉(鎮)人民政府的請求,及時協調有關專業醫療救護機構和??漆t院派出有關專家、提供特種藥品和特種救治裝備進行支援。

縣疾病控制中心根據事故災難類型,按照專業規程進行現場防疫工作。

(4)交通管制和運輸保障

根據處置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的需要,事發地的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可以依法決定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限制人員進出交通管制區域。

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或可能發生時,根據需要,現場指揮部下設交通運輸保障組,由縣交通局、縣交警大隊和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調派運輸工具,確保運輸道路和航道暢通無阻,將救援物資以最快的速度送達目的地。

(5)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需要公眾參與時,應當對公眾講解必要的安全防護知識。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6)群眾的疏散和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①企業應當與當地政府、社區建立應急互動機制,確定保護群眾安全需要采取的防護措施。

②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圍、路線、程序。

③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實施疏散、轉移。

④啟用應急避難場所。

⑤開展醫療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⑥負責實施治安管理。

根據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的需要,現場指揮部下設工程搶險組,由公路橋梁搶險組、電力搶險組2個專業組組成。公路橋梁搶險組組長由縣交通局負責人擔任,縣公路分局局長,公路、橋梁施工企業負責人為成員;電力搶險組組長由縣供電公司負責人擔任,供電企業負責人為成員。

工程搶險組的主要職責:負責被事故毀損的公路、橋梁、電力等工程的搶修。

(7)調集征用

根據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的需要,縣應急委員有權緊急調集人員、資金和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的設施、設備。必要時,可以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向社會征用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的設施、設備。

(8)物資保障

根據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的需要,現場指揮部下設物資保障組,由縣發改委、縣經貿委、相關物資供應部門、救援物資生產企業負責人和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保證救援所需物資的供應。

(9)社會力量的動員與參與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調動本行政區域內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時,鄉(鎮)人民政府向縣政府申請本行政區域外的社會力量支援,縣政府辦協調有關部門組織社會力量進行支援。超過縣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時,由縣人民政府及時向市人民政府申請本縣行政區域外的社會力量進行支援。

(10)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現場指揮部成立事故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小組,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訂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

(11)擴大應急

當事故態勢難以控制或有擴大、發展趨勢時,縣應急委員會應迅速報告市應急委員會,按程序向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辦公室請求支援。

縣應急指揮部同有關部門具體負責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的工作。

(12)現場應急結束

通過應急處置,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的現場情況穩定,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停止采取應急處置措施的,由現場指揮部報縣應急委員會決定宣布結束現場應急。

4.4指揮與協調

進入Ⅲ級及Ⅲ級以上響應后,縣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配合事故發生地政府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縣安全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故災難的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調工作。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和救援隊伍、事發地毗鄰鄉鎮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

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事發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災難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故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中央、省、市駐縣企業發生事故災難時,其總部應全力調動相關資源,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發生在一些特殊領域或者涉及多個領域、跨鄉(鎮)行政區、影響嚴重的事故災難時,縣應急委員會領導及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組織協調指揮。

4.4.1縣政府有關部門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1)啟動本部門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2)掌握現場信息,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3)有關部門負責人、專家和人員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工作。

(4)協調指揮本系統應急力量實施救援行動。

(5)及時向縣政府報告應急救援行動的進展情況,同時抄送縣應急指揮部。

4.4.2縣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1)向縣應急委員會提出應急救援重大事項決策建議。

(2)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3)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工作。

(4)協調有關應急力量實施救援行動。

(5)及時向縣政府報告應急救援行動的進展情況。

(6)指導受威脅的周邊危險源的監控工作,確定重點保護區域。

(7)必要時通過縣政府協調部隊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4.5信息

較大和一般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由縣政府辦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牽頭處置事故的鄉鎮政府主管部門負責;其他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由事發地各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有關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新聞輿論工作,迅速擬定新聞報道方案、確定內容,及時采用適當方式信息、組織報道??赡墚a生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的,由縣政府辦及時組織對外。各新聞媒體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信息工作。

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權、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會等,通過縣級主要新聞媒體、重點新聞網站或者有關政府網站信息。

4.6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由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宣布應急結束。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或縣政府有關部門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以下善后處置工作:

(1)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民政等有關部門迅速設立受影響人員安置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站,依法做好受影響人員安置和救濟款物的接收、發放、使用與管理工作,保障受影響人員基本生活,并做好受難人員及其家屬的安撫工作。

(2)衛生部門應當做好和指導突發事故災難現場的消毒與疫病防治的組

織、指導工作。環保、環境衛生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做好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現場污染物的收集、清理與處理工作。環保部門應當加強對現場環境質量的監測工作。

(3)及時歸還緊急調集、征用的物資,對不能及時歸還或者損耗的物資,依照國家規定予以補償。

(4)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人員參加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工資和獎金照發,原有的福利待遇不變;沒有單位的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適當的補貼。

(5)對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中的傷亡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撫恤。

(6)縣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

5.2保險

重視保險在應對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中的重要作用,加強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保險工作。鼓勵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積極參加災害事故商業保險。

保險監管機構在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督促有關保險機構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及時做好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保險機構應根據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特點,逐步擴展保險險種,合理確定保險費率,不斷完善保險機制。

5.3社會救助

縣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政府救濟方案,明確財政、民政、衛生、教育等部門的救濟職責和受難人員申請救濟的程序,確保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政府救濟工作及時到位。

縣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突發公共事件法律援助方案,并在方案中明確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法律援助內容,為受害人向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責任單位或者個人索賠提供法律援助。

建立健全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風險抵押金制度,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發生后,將事故發生單位的風險抵押金轉為救援資金。

建立健全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社會性救濟救助制度,建立救助基金,積極提倡和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人捐助社會救助資金,積極鼓勵和利用社會資源進行救濟救助。

5.4總結備案

應急結束后,根據現場指揮部提交的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各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及時總結事故災難搶救工作的經驗和教訓,為加強和改進應急管理、完善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體系提供有益的借鑒,并將情況書面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辦公室。

事故搶救工作總結的內容應當包括:事故基本情況,接警和救援過程,救援組織指揮和應急預案執行情況,救援各階段采取的主要措施,救援效果,遇到的問題及解決辦法,經驗和教訓,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和建議等。

凡本縣行政區域內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安全生產事故,由縣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會同現場指揮部、縣有關部門對事故搶救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并于事故搶救工作結束后15日內將事故搶救工作總結報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辦公室和市應急委員會。

5.5事故調查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會同縣政府有關部門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組織事故調查組,負責對有關安全生產事故進行調查。

5.5.1事故調查組負有下列職責:

(1)查明事故經過、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

(2)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質;

(3)確定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4)提出防止事故發生的措施建議;

(5)提出事故調查報告。

5.5.2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單位的基本情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和事故搶救情況;

(3)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

(4)事故發生的原因;

(5)事故的性質;

(6)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7)事故教訓和應當采取的措施;

(8)事故調查組成員名單;

(9)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完成事故調查工作并寫出事故調查報告,遇有特殊情況,經調查組提出并報批準后,可以適當延長時間。國家對事故調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6保障措施

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做好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對工作,同時根據本預案切實做好應對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物資、救援裝備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事故發生地群眾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6.1.1依托和充分利用公用通信、信息網,逐步建設突發安全生產應急處置專用通信與信息網絡。要加強對重要通信設施、傳輸線路和技術裝備的日常管理和保養維護,建立備份和應急保障措施。

以縣政府政務信息網為依托,建立健全突發安全生產事故快速應急信息系統。該系統包括常規信息和現場信息采集及快速傳送系統。常規信息

主要包括應急指揮機制、專業應急隊伍、應急裝備器材、物資、專家庫等信息,由縣應急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和各鄉鎮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辦公室提供,縣應急委員會掌握?,F場信息主要是事故發生地自然狀況、現場秩序、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影響程度等信息,由現場指揮部組織采集,縣應急委員會掌握??h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對常規信息和現場信息進行綜合分析,為正確決策提供依據。采集的信息應當準確、客觀、真實、可靠、信息報送應當快捷、保密。

6.1.2縣應急委員會工作平臺要與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辦公室、縣級應急指揮機構、縣安全生產應急委員會各成員單位相聯通。

6.1.3縣應急指揮部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辦公室的指導下,負責組織建立統一的全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綜合信息管理系統;建立完善全市重大危險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數據庫;規范信息獲取、分析、、報送格式和程序。各鄉鎮、縣直各部門和單位事故信息系統應連接到縣安委辦,確保信息共享,以便隨時調用,為應急規劃和指揮決策提供文字、音像等形式的基礎材料、數據、情況。

6.1.4縣應急指揮部辦負責及時收集、分析、處理全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縣有關部門應急機構和鄉(鎮)級應急機構負責本部門、本地區相關信息收集、分析、處理,并按周報、月報、季度報、半年報和年度報的要求,定期向縣應急指揮部報送事故信息,重要信息和變更應及時報送??h應急指揮部負責收集、分析和處理全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有關信息。

6.1.5現場指揮部與縣應急指揮部之間以移動式衛星通信指揮車為樞紐,實現事故現場與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的視頻、音頻、數據信息雙向傳遞。如果通信中斷,要在抓緊搶修的同時,由通信保障和通信搶修應急隊伍迅速建立衛星或者微波等機動通信方式,確保通信暢通;必要時,可緊急調用或者征用其他部門和社會通信設施。

6.1.6縣電信、視局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建立健全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工作體系,完善公用通信網,建立有線與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確保通信暢通;對本縣承擔應急通信、廣播電視保障任務的相關電信企業、廣播電臺、電視臺以及其他有關單位進行業務協調,優先配置資源,并負責實施應急通信的組織指揮,確保通信暢通。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所在地的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協助現場應急處置的通信保障。

6.1.7縣應急指揮部負責建立并維護與應急活動有關部門、鄉(鎮)政府、應急機構、專家的通信數據庫,包括手機、傳呼機、家庭電話、傳真等多種聯系方式。

各級、各類專業應急救援機構應當掌握本地或本領域所有應急機構和相關部門的通信聯系方式,以及備用方案。

6.2救援裝備保障

6.2.1各鄉(鎮)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加強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設施、裝備建設,以滿足對各類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的需要。

6.2.2縣應急指揮部建立有關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數據庫,并根據情況變化隨時更新。各級應急機構應將可供應急救援使用的設備類型、數量、性能、購置或建成時間、使用年限和存放位置,逐級上報,供全市應急救援查詢和調用。

6.2.3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設施、裝備所在單位要建立嚴格的責任制,確定責任人,加強對有關設施和裝備的日常管理和保養維護,確保一旦接到指令,能夠隨時投入救援和搶險工作。

6.2.4鄉(鎮)指導、協調應急救援基地建設工作,建立健全特種救援裝備數據庫和有關制度,實現資源共享,保證應急狀態時調用。各專業應急指揮機構應當掌握本專業的特種救援裝備情況,各專業救援隊伍按規定

配備必要的裝備。

6.3應急隊伍保障

6.3.1按照平戰結合、軍地結合、專兼結合、社會參與、規模適度、協調配合、指揮靈便、反應快速、應急有效的原則,構建全縣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隊伍體系。各級、各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負責檢查并掌握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的建設和準備情況。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全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力量統一規劃、布局。

6.3.2縣應急委員會按行業建立專家小組,在原縣全生產專家組的基礎上補充部分人員。具體名單由縣安全生產應急委員會審定后另行頒布。主要職責:所從事專業發生事故時,受縣應急委員會的委派,調閱事故災難有關資料,參與事故災難救援的決策,必要時參與事故調查。

6.3.3礦山、危險品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筑施工等高危行業或領域的企業要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突發安全生產事故,依法組建和完善搶險救援隊伍;要根據有關規定和要求,對發生在本地、本單位的突發安全生產事故進行先期處置,必要時,為其它突發公共事件的搶險救援提供支援。各級、各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應檢查和掌握應急救援力量,保證戰斗力。

6.3.4各專業救援隊伍的主要職責:配備必要的專業救援設備、器材和物資,定期進行救援演練;服從縣應急指揮部的調配,積極參與事故災難救援;保持應急通訊的暢通。

6.3.5各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城市街道辦事處、社區要積極組織引導和借助社會資源,建立各類社會化、群眾性的搶險救援隊伍。

6.3.6各專業應急救援保障隊伍的總體情況、編成要素、裝備狀況、執行搶險救援任務的能力等,每年12月底前向縣應急指揮部做出報告,重大變更要及時報告。

6.3.7必要時,請求駐縣武警消防部隊參與和支援事故災難搶險救援工作。

6.4資金保障

6.4.1縣人民政府所需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資金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提出,經縣財政局審核后,按規定程序列入年度縣財政預算。處置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由縣財政局負擔。對受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影響較大的地區,根據事發地實際情況和各鄉鎮人民政府的請求,縣財政適當給予支持。對受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影響較大的行業、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給予補償或者救助。

6.4.2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支出渠道以及撥付和使用的管理等,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在緊急情況下,財政部門應當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確保應急資金及時到位。

6.4.3縣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加強對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確保??顚S?。

6.4.4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包括國際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

6.5物資保障

6.5.1縣發改委具體負責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物資儲備的綜合管理工作,并擬訂應急物資保障計劃;縣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基本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儲備管理工作;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應急藥品、醫療器械的儲備、供應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和有關應急預案的要求,做好相關物資保障工作。

6.5.2縣經貿委會同縣政府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重要應急物資監測網絡、預警體系和應急物資生產、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完善應急工作程序,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和生用品的及時供應。

6.5.3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的規定,建

立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物資儲備制度,保障應對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物資供應??h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與需要,建立相應的物資儲備制度。

6.5.4鄉(鎮)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與需要與本地有關企業簽訂協議,指定有關生產、服務企業作為預備轉產、擴產和提供應急所需服務的企業。

6.5.5縣應急指揮部和縣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建立有關數據庫,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其內容包括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所需物資的種類、數量、存放地點、更新年限以及被指定作為預備轉產、擴產的有關企業的名單、生產能力等。

6.5.6加強對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儲備物資的管理,防止儲備物資被盜用、挪用、流散;一旦出現上述情況,應當依法查處并及時予以補充;對過期失效的及時予以更新。

6.5.7對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工作需要而本縣緊缺且缺乏生產能力的物資,應當在保證一定數量儲備的基礎上,與毗鄰縣(市)建立暢通的物資調劑供應的渠道,以便需要時,能夠迅速從其他縣調入所需物資。

6.6基本生活保障

縣民政局等有關部門按照縣人民政府的安排,具體負責與省、市民政廳(局)等相關部門的聯系,并會同事發地各鄉(鎮)人民政府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確保災區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6.7醫療衛生保障

6.7.1縣衛生局負責組建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根據需要及時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動態數據庫,明確醫療救治單位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數量、分布、救治能力和專業特長等,并擬訂醫療救護保障計劃,明確各類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準備措施,醫療救護隊伍和醫療衛生設備、物資等的調度方案。

6.7.2縣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和事發地各鄉鎮人民政府的請求,及時為受災地區提供藥品、器械等衛生和醫療設備。必要時,組織動員紅十字會等社會衛生力量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

6.7.3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醫療救治工作必須堅持以人為本、救死扶傷的原則,盡最大可能減少人員傷亡,并按照現場搶救、院前急救、專科救治的不同環節和實際需要組織實施應急救護。醫療急救機構負責院前急救工作;各級醫院負責后續??凭戎喂ぷ鳎患t十字會等群眾性救援組織和隊伍應當積極配合專業醫療救護隊伍,開展群眾性衛生救護工作。

6.8交通運輸保障

6.8.1縣交通局負責公路、水路運輸設施、車輛、船舶以及水路運輸秩序的保障工作,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擬定緊急情況社會交通運輸工具的征用程序,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縣*局負責道路運輸秩序的保障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交通運輸保障工作,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

6.8.2縣應急指揮部和縣政府有關部門建立動態數據庫,明確用于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處置的各類交通運輸工具的數量、分布、功能、使用狀態等。

6.8.3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政府有關部門對事發現場及相關通道實施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勝利開展;道路設施受損時,有關部門應當迅速組織專業隊伍進行搶修,盡快恢復,確保能夠及時組織和調集應急交通運輸工具,緊急輸送疏散人員和物資;必要時,可緊急動員和征用社會交通設施、裝備。

6.8.4公路運輸經營單位必須全力心赴,確保應急指揮、救援人員和物資、器材、裝備的優先輸送,滿足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

6.9治安維護

*、武警按照有關規定,參與處置和治安維護工作。要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保護,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

縣*局應當會同縣武警消防大隊擬訂治安保障計劃,明確應急狀態下維持社會治安秩序的各項行動方案。

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地的基層政府和社區組織應當積極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部門實施治案保衛工作。

6.10人員防護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以及不同突發公共事件的特點、現狀及其發展趨勢等實際情況,指定或者建立與本地人口密度、城市規模相適應的緊急避難場所;緊急避難場所的建設,可與人防工程、公園、廣場、文化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的建設或者改造相結合。必要時,可以征用機關、團體、學校的場所以及賓館、招待所、酒店、文化娛樂場所作為臨時避險場所。

各鄉(鎮)人民政府制定人員緊急疏散預案,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和程序,明確各級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公眾安全、有序地轉移或者疏散至安全場所;對因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緊急疏散的人員應當妥善安置,并確保疏散人員的生活必需品。

6.11公共設施

縣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煤、電、油、氣、水的供給,以及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質的監測和處理。

交通、通信、水利、電力、管道等基礎設施建設,應當充分考慮各類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需要并與之相適應。

6.12技術儲備與保障

縣應急委員會下設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專家委員會,并建立信息庫,提供2種以上方便、快捷的聯系方式,以便及時制定、完善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為應急處置指揮決策提供咨詢、指導意見。

6.13宣傳、培訓和演習

6.13.1公眾宣傳教育

縣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安全生產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各種媒體提供相關支持。

各鄉鎮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負責本地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識。企業與所在地政府、社區建立互動機制,向周邊群眾宣傳相關應急知識。

縣新聞部門要通過媒體將事故災難應急報警電話、自救互救、防災減災常識告知公眾;各類教育機構要加強應對事故災難的教育工作,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6.13.2培訓

有關部門組織各級應急管理機構以及專業救援隊伍的相關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

有關部門、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好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積極組織社會志愿者的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組織人事部門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內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訓的課程。

6.13.3演習

各專業應急機構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演習??h應急指揮部每兩年至少組織一次聯合演習。各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習結束后應及時進行總結。

6.14監督檢查

縣應急指揮部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7附則

7.1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縣應急指揮部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上報縣政府,經審定后送有關部門實施,有關部門按照本預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職責,并制定相應預案和行動方案。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獎勵與責任追究

7.2.1獎勵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或者減少損失,挽救群眾生命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獎勵的具體實施按有關規定執行。

7.2.2責任追究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省人民政府關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予以經濟處罰;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

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制定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7.3縣際溝通與協作

縣應急指揮部和有關部門積極建立與鄰縣應急機構的聯系,組織參加鄰縣救援活動,開展鄰縣間的交流與合作。

7.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8附件

8.1國家制定的《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事故災難類)分級標準(試行)》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并結合實際,特制定本標準,作為各地區、各部門報送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標準和按照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規定進行分級處置的依據。

事故災難類

(一)安全事故。

特別重大安全事故包括: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l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2.國內外民用運輸航空器在我國境內發生的,或我民用運輸航空器在境外發生的墜機、撞機或緊急迫降等情況導致的特別重大飛行事故;

3.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發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或單船10000噸以上國內外民用運輸船舶在我境內發生碰撞、觸礁、火災等對船舶及人員生命安全以及港口設施安全造成嚴重威脅的水上突發事件;

4.鐵路繁忙干線、國家高速公路網線路遭受破壞,造成行車中斷,經搶修48小時內無法恢復通車;

5.重要港口癱瘓或遭受災難性損失,長江干線或黑龍江界河航道發生斷航24小時以上;

6.造成區域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30%以上,或造成重要政治、經濟中心城市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50%以上;或因重要發電廠、變電站、輸變電設備遭受毀滅性破壞或打擊,造成區域電網大面積停電,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的20%以上,對區域電網、跨區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構成嚴重威脅;

7.多省通信故障或大面積骨干網中斷、通信樞紐遭到破壞等造成嚴重影響的事故;

8.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支付、清算系統國家處理中心發生故障或因人為破壞,造成整個支付清算系統癱瘓的事故;

9.城市5萬戶以上居民供氣或供水連續停止48小時以上的事故;

10.造成特別重大影響或損失的特種設備事故;

11.大型集會和游園等群體性活動中,因擁擠、踩踏等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

重大安全事故包括: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l億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事故;

2.國內外民用運輸航空器在我國境內,或我民用運輸航空器在境外發生重大飛行事故;

3.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發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3000噸以上、10000噸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險化學品船發生碰撞、觸礁、火災等對船舶及人員生命安全造成威脅的水上突發事件;

4.鐵路繁忙干線、國家高速公路網線路遭受破壞,或因災嚴重損毀,造成通行中斷,經搶修24小時內無法恢復通車;

5.重要港口遭受嚴重損壞,長江干線或黑龍江界河等重要航道斷航12小時以上、24小時以內;

6.造成跨區電網或區域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10%以上、30%以下,或造成重要政治、經濟中心城市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20%以上、50%以下;

7.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通信、信息網絡、特種設備事故和城市軌道、道路交通、大中城市供水、燃氣設施供應中斷,或造成3萬戶以上居民停水、停氣24小時以上的事故;

8.大型集會和游園等群體性活動中,因擁擠、踩踏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9.其他一些無法量化但性質嚴重,對社會穩定、經濟建設造成重大影響的事故。

(二)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

特別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包括:

1.發生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或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污染,或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秩序受到嚴重影響,或1、2類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的;

2.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3.因危險化學品(含劇)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

4.核設施發生需要進入場外應急的嚴重核事故,或事故輻射后果可能影響鄰市和境外的,或按“國際核事件分級(INES)標準”3級以上的核事件;

5.高致病病毒、細菌等微生物在實驗室研究過程中造成的特大污染事故;

6.轉基因生物對人類、動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態系統構成嚴重威脅,或造成高度侵襲性、傳染性、轉移性、致病性和破壞性的災害;

7.臺灣省和周邊國家核設施中發生的按照“國際核事件分級(INES)標準”屬于4級以上的核事故;

8.盜伐、濫伐、聚眾哄搶森林、林木數量達5000立方米(幼樹25萬株)以上的事件,毀林開墾、亂占林地、非法改變林地用途屬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林地1500畝以上,屬其他林地3000畝以上的事件。

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包括:

1.發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境受到污染;或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或l、2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2.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庫及沿海水域大面積污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3.盜伐、濫伐、聚眾哄搶森林、林木數量達1000—5000立方米(幼樹5萬一25萬株)的事件,毀林開墾、亂占林地、非法改變林地用途屬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林地500一1500畝,屬其他林地1000—3000畝的事件;

4.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風景名勝區造成重大直接經濟損失的環境污染事故,或資源開發造成嚴重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可能導致主要保護對象或其棲息地遭受毀滅性破壞,或直接威脅當地群眾生產、生活和游客安全的事故;

5.由于自然、生物、人為因素造成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或可能造成物種滅絕事件;

醫療應急救援方案范文4

一、疫情風險分析

物業為服務行業,服務公司為公開性辦公場所,人員結構復雜且流動性大,防控難度高、強度大,且責任重于泰山。一旦疫情擴散,不僅僅是威脅到員工的身體健康,同時隔離等一系列措施會影響到業主的正常工作與生活,給物業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給社會生產帶來災難與損失!

二、預防及應急措施

1、預防措施

做好對員工的宣傳及教育培訓工作,運用宣傳欄、組織宣貫會的形式科普預防傳染病的知識,定期進行環境消殺等措施。

2、應急措施

準備好應急物資并制定相應制度,安排專人負責管理以保證物資不被他用。每年度生產經營費用中規劃事故應急處置的資金列出,按時撥付,確保應急狀況下應急經費及時到位。對全員進行應急預案培訓,定期進行應急預案演練,并對培訓、演練進行記錄,根據預案演練結果,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及修訂、完善。

三、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基本原則。

1、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事故發生的應急處置要以人為本,安全作為首要目標,再考慮其他,做好防患于未然的準備工作。

2、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在應急指揮領導統一組織下,發揮各職能部門作用,逐級落實安全責任制,嚴格執行應急管理機制。

3、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各職能部門接到警訊后立即奔赴現場,按照預案既定方案各司其職,相互配合應對突發災害?!A防為主,綜合治理。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四、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組織機構

按照《BZ

203-01-2017

應急管理規范》要求,公司成立應急指揮小組(三級應急指揮中心),由公司總經理任組長,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各項目負責人、班組長任組員。應急領導小組下設安全保衛組、綜合協調組、醫療救護組、善后處理組。

圖1

應急指揮小組(三級應急指揮中心)組織機構圖

(二)職責

1、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貫徹落實國家及集團公司有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1)負責突發事件應急決策和部署,負責指揮、協調應急準備、應急響應、應急救援和決定應急結束等工作。

(2)統一協調和調度公司一切有效資源進行事故搶險與應急處理。

(3)接受上一級應急處理指揮部對事故搶險與應急處理資源的統一指揮和調度。

2、安全保衛組職責

負責人員進出登記、體溫檢測;接待外來人員或應對外界媒體;負責隔離人員的監督監視;負責突發事件應急現場的安全監督和管理;項目的安全秩序;監督搶險、搶修人員的防護用品的使用;監督和預防次生事故的發生;生產、生活區域的安全警戒;物資運輸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暢通。

3、綜合協調組職責

根據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指示,協調外部應急力量;項目現場人力資源的調配;安排人員協調與當地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工作,將當地政府的指令、衛生主管部門和疾控中心的各項預防控制措施和要求,迅速向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匯報。

4、醫療救護組職責

負責組建搶險現場的醫療救護站;負責項目現場防疫物資的領取與發放。

5、善后處理組職責

負責穩定員工情緒,確保生產自救工作順利進行等工作。

四、處置程序

五、處置措施

根據傳染病疫情事件的嚴重情況,分級實施控制措施,根據疫情發展情況及時擴大應急響應,積極尋求外部社會救援力量。

1、通知應急救援領導小組領導,根據防疫要求進行范圍內封鎖與隔離,建立防疫通道,對進出人群進行體溫檢測與防疫裝備配備情況檢查。對疑似病人予以有效隔離,同時向上級疾病控制部門進行報告,根據政府有關規定,統一專人專車轉運至定點治療醫院進行進一步確診、醫學觀察及治療處理。各級健康人員要在不被傳染的情況下堅守本職崗位,使生產、生活正常進行。

2、布置安排好人力、做好安全保衛工作。各部門接到應急反應的通知后,應按各自的職責對突發事件進行處理。對部分健康的運行、檢修和管理崗位人員進行集中居住,統一食宿,減少外界接觸,以保障上述人員不被感染。

3、現場應急指揮部對事故的發展態勢及影響進行動態監測和評估,并隨時反饋給上級應急管理部門,為應急決策提供依據,如升級達到啟動高一級響應程序條件,應及時提高應急響應界別、改變處置策略,同時向上級和社會救援力量求助。

4、預案結束

在應隔離時間段內,已隔離病員均得到有效治療,且未發生新增疑似病例及確診病例時,由應急救援日常管理機構負責人報告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官方指令統一部署,由組長宣布“傳染病疫情事件專項應急預案”結束。

5、后期處置

疫情事件結束后,按照把事故損失和影響降低到最低程度的原則,及時做好生產、生活恢復工作。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制定防范措施,落實責任制。

6、總結歸檔

收集、整理應急救援工作記錄、方案、文件等資料,組織各部門對應急救援過程和應急救援保障等工作進行總結和評估,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醫療應急救援方案范文5

今天,應急救援演練已取得圓滿成功。借此機會,請允許我代表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向舉行演練的組織單位、參戰單位表示親切的慰問和衷心的感謝!

這次煉化生產裝置模擬事故應急救援演練,組織周密,指揮得當,各參戰單位精心準備、密切配合,達到了預期效果。一是各級領導高度重視。市安監局、煉化公司領導,對這次演練給予了高度重視和有力支持。各相關部門對演練方案進行認真研究部署。煉化公司為搞好這次演練進行了多次預演,并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二是各相關部門、有關單位積極配合、協調有序。市安監局、煉化公司、衛生局、環保局、氣象局、公安局、交警支隊,油田公司消防支隊等部門和單位密切配合,積極參與,使演練真正做到了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為建立政府與企業應急聯動機制奠定了基礎,提供了成功的經驗。三是方案科學、規范、適用。這次演練從實戰角度出發,選擇在煉化公司聚合物二廠丙烯腈罐區這一高危地點進行,具有很強的針對性。演練設計了啟動預案、閥門堵漏、醫療救護、人員疏散、警戒與交通管制、消防滅火、地面清污、環境和氣象監測等處置科目,方案設計具有很強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四是救援隊伍實戰素質較高能打硬仗。在演練中,各救援隊伍、救援人員訓練有素、基本功扎實、動作規范、處置靈活,具有較高的實戰能力和良好的精神風貌。

通過這次演練,不僅是對地區應急救援工作的檢驗,而且也將是對全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的促進。市安監局、煉化公司及相關單位要對演練進行認真總結,盡快形成評估報告。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要將這次演練過程中的成功經驗及時向全省推廣。

醫療應急救援方案范文6

一、工作原則

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遵循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區域為主,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分工負責,相互配合。

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都有參加或配合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義務。

二、組織領導及部門職責

1、成立鎮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2、部門職責:

鎮政府:負責接警、啟動預案及緊急狀態終止。

公安部門:負責安全警戒、人員疏散、交通管制、受害人員營救、火災撲救、現場及周圍地區治安秩序維護。

衛生部門:負責組織對受害人的醫療救護工作,評定化學物質對人員危害程度,組織救護隊、救護醫院、醫生、藥品、醫療設備、設施保障。

交通部門:負責組織運輸隊伍,運送撤離人員和救援物資,負責水上交通事發區域治安警戒,組織沙眼營救、打撈遇難人員尸體和重要財產物證。

信息產業部門:負責組織救援通信暢通。

必要時,電力、商貿流通部門提供相應救援支持。

3、指揮部下設工作組及主要職責:

綜合組:組成人員:

主要職責:負責向各組傳達指揮部指令;負責與各組的聯系,掌握各組工作進展情況;協調解決各組救援工作中遇到的突發性問題;負責應急救援工作情況匯總和上報,

現場勘察組:

主要職責:負責安全事故初始化危險評估;負責現場勘察,勘察主要內容包括:事故的種類、特性、數量和事故波及范圍;根據事故影響程度,負責劃分出高危險區、危險區、緩沖區和安全區;負責對事故現場進行攝像、拍照并繪制事故現場草圖;負責搜集與事故有關的各種物證、資料以及證人證言;負責提出事故發生單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

搶救搶險組:

主要職責:負責控制危險源,防止事故繼續擴大;負責搶救受害人員,安全轉送傷員,降低傷亡率,減少事故損失;負責組織群眾撤離,指導群眾開展自救和互救工作;負責做好現場清消,消除危害后果。

治安保衛組: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事故現場保護,維護事發區域治安秩序,負責疏散事故區域內的無關人員;負責處理與事故有關的其它治安突發事件;負責維護現場救援治安秩序。

事故善后組: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傷員的醫療救治;負責傷亡人員的撫恤、安置;負責傷亡人員的親屬的安撫、接待。

保障組: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調度應急救援所需的交通工具、器材、通信、供電、給排水設備、藥品等急救物資;負責落實事故應急救援包需經費;負責事故指揮部中心交辦的其它工作。

專家組:

主要職責:根據發生事故的有關情況,提出控制、救援處理的意見和建議。

信息咨詢組:組成人員:

主要職責:負責獲取所涉事故救援與防護信息;必要時,負責與縣危險呂安全評價中心、省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中心聯系。

三、應急預案啟動程序

1、事故接警由派出所負責接警。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及危害程度;事故發生的類型(火災、爆炸、中毒、泄漏污染、道路及水上交通事故);危險危害物質的名稱及數量;事故發生的簡要描述及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認定;請求應急救援的內容及建議。

2、啟動預案:在接到重大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向鎮縣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并通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指揮部各成員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鎮有關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隊伍趕赴事故現場;相應專家趕赴事故現場;信息咨詢組隨時提供有關信息;成立應急救援各組,并制定具體救援方案;各組按照職責分工迅速展開救援工作,并根據事故發展姿態,隨時高速救援方案,保障救援工作的有效開展。

3、救援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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