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防治服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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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防治服務

環境防治服務范文1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防治結合、重點干預、廣泛覆蓋、依法管理的原則,充分發揮多部門職能作用,全面加強精神疾病醫療救治能力建設,提高綜合服務管理水平,減少重性精神病人肇事肇禍行為的發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工作目標

(一)建立縣、鄉、村三級精神疾病防治服務網絡。

(二)縣、鄉兩級精神衛生機構建設得到加強,醫療服務水平明顯提高。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有效管理治療率年達到60%,年達到80%。

(三)開展精神疾病社區康復服務的鄉鎮(社區)年達到70%,年達到85%;精神疾病患者接受康復服務的比例年達到60%,年達到80%。

(四)將重性精神病人全部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規范化管理,建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檔案,年達到60%,年達到80%。

(五)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指導、心理行為問題預防和心理危機干預工作能力顯著提高。居民獲得心理健康指導的比例年達到80%。

三、工作內容

(一)建立以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為主體,綜合醫院為輔助,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依托的精神疾病防治服務網絡

1、在縣醫院開設精神病??崎T診,并設立康復病區。主要負責一般精神疾病的預防、治療和康復工作。

2、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立公共衛生科,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指定公共衛生服務人員。負責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檔案,定期開展精神疾病患者隨訪評估和健康體檢,實施精神疾病患者分類干預及宣傳教育工作。

(二)加強精神衛生工作隊伍建設和培養

1、在縣醫院精神病專科門診配備3-6名精神心理疾病??漆t師。

2、逐級組織開展精神疾病治療專業人員知識和技能培訓,鼓勵在崗精神疾病治療專業人員參加繼續醫學教育,重點提高基層醫護人員在精神心理疾病預防、篩查、評估、診治、康復等方面的專業水平。

(三)規范開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務項目

1、建立居民健康檔案。在將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納入管理的時候,記錄家屬提供來自原承擔治療任務的專業醫療機構的疾病診療相關信息,為患者進行一次全面評估,為其建立居民健康檔案。

2、定期隨訪。對于納入健康管理的患者,通過預約患者到門診就診、電話追蹤和家庭訪視等方式,每年至少隨訪4次。根據患者病情的控制情況,對患者及其家屬進行有針對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訓練等方面的康復指導,對家屬提供心理支持和幫助。

3、健康體檢。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至少進行1次健康檢查,可與隨訪相結合。內容包括血壓、體重、空腹血糖,一般體格檢查和視力、聽力、活動能力的一般檢查。有條件的可增加血常規、尿常規、大便潛血、血脂、眼底、心電圖、B超等檢查。

4、分類干預。

(1)對病情穩定(精神癥狀基本消失,自知力基本恢復,社會功能處于一般或良好,無嚴重藥物不良反應,軀體疾病穩定)的患者,若無其他異常,繼續執行上級醫院制定的治療方案,3個月時隨訪。

(2)對病情基本穩定(精神癥狀、自知力、社會功能狀況至少有一方面較差,處于“病情不穩定”和“病情穩定”之間)的患者,若無其他異常,醫生可在現用藥物基礎上在規定劑量范圍內調整劑量,必要時與患者原主管醫生取得聯系。調整過一次劑量后,可連續觀察4~6周,若患者癥狀穩定或雖然癥狀明顯但比上次已有好轉,可維持目前治療方案,3個月時隨訪;若仍無效果,轉診到上級醫院,2周內隨訪轉診結果。若同時伴有軀體癥狀惡化或藥物不良反應,要查找原因對癥治療,2周時隨訪,觀察治療效果。若有必要,轉診到上級醫院,2周內隨訪轉診情況。

(3)對病情不穩定(精神癥狀明顯,自知力缺乏,社會功能較差,有影響社會或家庭的行為,有嚴重藥物不良反應或軀體疾?。┑幕颊?,建議轉診到上級醫院,2周內隨訪轉診情況。

(四)組織開展心理咨詢服務與宣傳教育

組織精神疾病防治專業人員編制影音、圖片、文字等形式的宣傳資料,通過電視、廣播、報紙、文藝活動等多種途徑開展精神心理疾病宣傳教育。定期組織專家深入社區、鄉村、學校等開展精神心理衛生知識宣講普及活動,預防精神心理疾病發生。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精神疾病患者服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有關工作的組織、協調和重大事項的決策與部署等。

(二)明確職責分工

衛生部門

1、衛生行政部門

負責建立和完善精神疾病防治服務網絡,制訂精神疾病防治工作計劃與方案,組織成立精神疾病防治專家組,組織開展精神疾病管理服務監督檢查。

2、專業醫療衛生機構

(1)縣精神疾病專科治療機構

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診療服務,向精神疾病防治機構提供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承擔轄區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應急醫療處置任務。

(2)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職責

在衛生行政部門領導下,組織開展精神疾病防治服務管理和心理衛生教育工作。

3、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

負責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定期隨訪、信息收集與報告,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檔案,提供患者服藥及家庭護理指導,開展精神疾病防治知識健康教育工作。

財政部門

負責按照公共財政的要求,落實相關財政補助政策并安排有關經費。

民政部門

對符合民政部門醫療救助條件的人員,及時予以救助。

發展改革部門

負責將精神疾病防治納入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根據國家投資計劃,安排精神衛生建設項目。

人社部門

根據實際情況,將重性精神疾病納入慢性病管理范圍,按規定報銷藥品費用,保障病人門診和住院治療。

環境防治服務范文2

 

由于我國在過去較長一段時間內實行的是粗放型的經濟發展模式,因此,在經濟高速發展的同時,環境問題也日益顯現。并且,隨著工業化及城鎮化進程的加快,環境污染已不再是傳統的區域性污染,而是轉向以“區域性+復合型”為特征的新型環境污染。近年來頻發的灰霾污染即是其典型代表。這種復雜的環境污染比之由單一污染因子造成的傳統環境污染,無論在損害程度上還是在損害范圍上,都有更強的破壞力。然而,從我國目前已公開的研究文獻來看,學界的關注點大多都放在了對“區域性環境污染防治”的研究以及對 “復合性環境污染防治”的研究上,尚未聚焦在“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這一新型且突出的環境污染上。①從當前的環境污染防治形勢來看,加強對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防治法律對策的研究是我國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的概念、成因及特征

 

“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是一個較新的環境法學及環境科學概念,也是我國由傳統環境污染向新型環境污染過渡過程中的典型代表。欲研究其防治的法律對策則必須首先對這一概念的內涵進行明確界定,并剖析其有別于傳統環境污染的主要特征及成因。這樣,才能對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防治的法律對策進行更加有針對性的研究。

 

(一)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的概念

 

“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這一概念可以解析為三個語素:通過“區域性”和“復合”兩個詞匯對“環境污染”進行限定。從字面意義講,區域性是指地區范圍,[1]復合是指結合起來。[2]具體到環境污染領域,有關“區域性環境污染”的理解大致有兩種:其一,涵蓋了一定地域面積的環境污染,污染物通常覆蓋了兩個以上的行政區域;[3]其二,一個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污染物擴散到其他行政區域,從而造成了多個行政區域的環境污染。[4]比較上述兩種理解可知,第一種理解側重于對區域性環境污染的現象描述,比較淺顯;第二種理解雖然指明了區域性環境污染的形成原因,但并未對行政區域做出一個明確的限定。而目前“復合環境污染”的概念多由環境科學研究者予以界定,從已有研究文獻中對其內涵的闡釋來看,大多圍繞兩個問題:多樣的污染因子及污染因子間發生相互作用。[5]

 

綜合上述分析并以環境污染的一般概念為基準,“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則可以定義為:由于兩個以上平級行政區劃內的人類活動直接或間接地向環境排入了多種污染因子,這些污染因子之間在各行政區劃間流動而發生相互作用,使得該區域范圍內的環境質量降低,以至影響人類及其它生物正常生長和發展的現象。其典型樣本已廣泛存在于氣、土、水三大類型污染中,如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及細顆粒物等污染因子形成的霾污染,重金屬、多環芳烴等污染因子形成的土壤污染,病原體、耗氧污染物等污染因子形成的流域污染。

 

(二)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的特征

 

剖析上述定義可知,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大致具有以下特征:首先,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具有區域性。這種區域性是指污染涉及兩個以上的平級行政區域,按照我國當前行政區劃的三級劃分體制,其既可以是小范圍的鄉鎮級行政區劃之間,也可以是較大范圍的縣市行政區劃之間或者是更大范圍的省級行政區劃之間。與這一特征相對應,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涉及的污染面積廣、利益主體多,因而對各行政區劃內的政府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間的溝通與協調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次,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具有復合性。這種污染是由來自不同行政區劃的多種污染因子疊加而成,即在不同行政區劃內(通常是相鄰行政區劃內)的污染源所產生的不同污染物對環境污染均有“貢獻”,因而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對污染監測、責任認定等事項提出了更大挑戰。需要指出的是,在同一行政區劃內多種污染因子間相互作用而生發的污染也是復合環境污染,然而其不具有區域性的特征,因而并非本文所要探討的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再次,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的作用方式具有復雜性。各種污染因子之間多樣的作用機制對同一環境要素造成的后果難以估量。根據學界從不同角度對復合環境污染效應的歸納,其基本可分為三種模式:簡單相似作用、獨立聯合作用和交互作用。(如圖)[6]其中,簡單相似作用、獨立聯合作用與傳統的環境污染區別不大,各污染因子間并不產生相互作用,聯合毒性等于濃度加和,而交互作用更為復雜、也更具普遍性,其聯合毒性等于效應加和。[7]最后,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具有更強的危害性。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往往會造成跨行政區劃的大范圍環境污染,受到損害的主體也難以計數。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如此大規模的環境污染所造成的損害卻難以確定特定的環境侵害責任人,因而受害者一般不能得到應有的補償,所以難免會產生不滿情緒甚至引發群體性事件,影響社會和諧穩定。此外,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由多種污染因子疊加而成并且作用方式十分復雜,它不僅對公眾健康、交通安全等構成了威脅,同時也加大了環境污染防治的難度,浪費了社會資源。例如:我們對灰霾污染中細顆粒物的粒徑、組成和濃度的時空分布特性的長期系統監測等技術還未完全掌握,[8]還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來予以研究。

 

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的形成機制

 

需要說明的是,區域性和復合性雖然是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的兩大主要特征,然而二者是不能明確割裂開來的。復合環境污染的形成過程往往就是污染物在不同行政區域間相互流動輸送的過程,是各種污染物質在時空上的相互疊加。也正因如此,區域性環境污染和復合環境污染是一個相伴相生的過程,并且復合性是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的核心特征,是區別于傳統區域性環境污染的關鍵所在。基于二者間的上述關系,在對區域性環境污染防治法律對策予以構建的同時還必須緊緊圍繞復合環境污染予以制度設計,并且復合環境污染防治的法律對策應當是區域性環境污染防治法律對策的進一步細化。

 

(三)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的成因

 

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是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逐漸形成并顯現出來的,其成因來源于很多方面。首先,我國在較長一段時間內實行的粗放型經濟發展模式為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的發生埋下了隱患。雖然我國在1995年制訂“九五規劃”時就提出要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然而這種轉變并不到位,甚至在2005年制訂“十一五規劃”時發現“十五規劃”期間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不但沒有進步,反而倒退了。[9]這種粗放型經濟發展模式使得以燃煤為代表的能源消耗量劇增,各種污染物的排放量也隨之增加。其次,部分環境要素自身具有流動性的特征。傳統的點源污染已經不再局限于給較小地域范圍帶來污染,而是多種污染因子排放到生態環境后隨著流動的環境要素進入相鄰或更大區域并發生復雜作用,從而造成更大面積的污染。這種不遵循行政區劃界限的污染突破了我國當前環境監管體制所能應對的監管范圍。再次,我國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防治的相關立法及實踐依舊存在諸多不足,不能適應新型環境污染所帶來的各種挑戰,從某種程度上為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的形成敞開了大門。

 

總之,筆者認為,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是為了對傳統環境污染進行再研究而在區域性環境污染概念的基礎上提出的更為精細化的概念,其具有區域性、復合性以及作用方式的復雜性和更大的危害性四大特征,這種新型環境污染主要是由落后的經濟發展模式、環境要素的流動性、相關立法不健全等多種原因造成的。與之相適應,無論從污染面積、社會影響還是對污染防治的要求來看,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的危害都遠勝于一般的環境污染,因而研究其防治的法律對策也頗具緊迫性。

 

二、我國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防治

 

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

 

在保護環境的呼聲日益高漲的現代社會,我國已建立了防治環境污染的法律體系:在國家立法層面,我國既有作為環境保護基本法的《環境保護法》,又有《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五部相關法律,還有《節約能源法》《循環經濟促進法》等與環境保護相關的法律;在地方立法層面,各地也制定并出臺了一些污染防治條例,如《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然而,在對我國當前污染防治立法及其實踐予以重新審視后不難發現: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已經對我國傳統污染防治法律對策提出了新的挑戰。這種挑戰主要源自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兼具區域性和復合性兩大特征,我國已有的污染防治法律對策尚不能很好地應對區域性環境污染,更不能以此來應對更為復雜的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

 

(一)區域聯防聯控機制不健全

 

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地區均進行過有關灰霾污染的區域聯防聯控機制的有益探索,《環境保護法》也對區域聯防聯控機制作出了規定,然而其制度構建依然不夠完善。首先,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通常是跨行政區劃的。以京津冀霾污染為例,其關涉到三個省級行政單位,而三者之間并不存在隸屬關系。因此,構建區域聯防聯控機制的關鍵是在各行政區劃間建立起一種長期、有效的協調機制。然而,我國《環境保護法》只有在規劃、監測等幾個方面籠統地強調統一采取措施。具體到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的復合性,各行政區劃間對于可能產生交互作用的污染因子并沒有列出一個明確的污染源清單,并不知道哪種污染因子之間會產生反應、需要防治,在尚未摸清防治對象的情況下談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實際上等同于構建“空中樓閣”。而我國《環境保護法》中恰恰缺乏有關區域聯防聯控機制法律責任的規定。[10]該法第六章并未對有悖于區域聯防聯控機制的有關部門的責任進行明確規定,各行政區劃之間本身就是平權型關系,其難免會出現協調不周的情況,這種情形下如果再沒有法律責任的約束,無疑會使區域聯防聯控機制的實際運作效果大打折扣。其次,區域聯防聯控機制的相關配套機制缺失。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涉及到不同行政區劃間多種污染因子的排放,為了防止這些污染因子跨區域發生作用,需要遏制某一區域內某種污染因子的排放,有關污染因子排放種類及排放數量的限制必然需要各行政區劃間的相互協調,各方有所退讓。①然而正如有學者指出的那樣:“地球表層存在著明顯的地域差異,不同的地域,其人口、資源、環境和發展的內涵也不同。”[11]即區域發展存在異質性,因而各行政區劃間的協調過程實際上也是一個利益博弈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必然有一些地區要為解決區域性環境問題做出讓步。若不能建立起一種合理的補償機制,則一方面有違公平之法理,另一方面也難免使得區域聯防聯控機制的實施面臨重重阻力。

 

(二)區域性開發政策環評程序缺失

 

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本身就是跨行政區劃的大面積復雜環境污染。以灰霾污染為例,由于大氣本身具有很強的流動性,各行政區劃內排放的污染物會跨區域運動并發生相互作用,因而也形成了“一霾俱霾、一損俱損”的連帶關系,且難以尋覓污染源頭。此外,區域內的工業布局、污染物排放種類以及排污總量等因素對多種環境污染因子能否發揮復合作用以及發揮怎樣的復合作用都有影響。眾所周知,戰略通常表現為三種形式:政策、規劃和計劃。其中,政策無疑是層次最高、最具宏觀性的戰略。[12]區域性開發政策涉及的范圍十分廣泛,事項非常繁雜,如果僅對項目和規劃在較小范圍內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則會疏漏其與鄰近區域內的排放物通過作用產生環境污染的情況。因此,與規劃環評、項目環評相比,政策環評更符合新型環境污染區域性、復合性特征對法律制度的要求。然而,我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將環境影響評價的對象限于規劃和建設項目,而未將政策列入其中。2014年我國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第十四條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組織制定經濟、技術政策,應當充分考慮對環境的影響,聽取有關方面和專家的意見”。從字面上看,該法條似乎彌補了我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將政策環評排除在外的遺漏,然而,其僅要求政府“考慮”政策對環境的影響,這樣的表述不僅約束力不足,也很難與《環境影響評價法》準確銜接。從長遠來看,區域性開發政策的環評程序缺失很有可能為某一地區的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埋下隱患。

 

三、我國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

 

防治法律制度的完善

 

區域性、復合性是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區別于傳統污染的重要標志,也是法律防治的重點和難點所在。因此,防治新型環境污染的法律應格外注重其區域性、復合性的特點,唯有如此才能切實增強其針對性和實效性。在對國外有關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防治的法律經驗予以借鑒的同時,我們亦應該對我國已有的法律制度進行完善和適度創新,從而真正構建起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的防治法網。

 

需要說明的是,筆者所談及的復合環境污染本身就是一種區域性環境污染,有關復合環境污染的防治對策研究須建立在區域性環境污染防治法律對策的基礎之上,是區域性環境污染防治對策的具體化。因而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防治法律對策的構建應堅持兼顧環境整體性與污染因子多樣性的原則和靜態管理與動態管理相結合原則。具體說來,一方面,通過健全區域聯防聯控機制等宏觀制度來適應環境的整體性;另一方面,通過建立污染物清單等微觀制度來應對污染因子的多樣性。既通過靜態的環境質量標準等制度來衡量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的狀況,又通過動態的環境監測等制度來預防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的發生。

 

(一)完善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監測制度

 

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是由多種污染因子混合而成的跨區域環境污染,污染源分布廣泛、污染因子多樣,并且各種污染因子之間的作用方式十分復雜。因而有必要建立更加完備、科學的環境監測制度和更加透明、及時的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對于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來說,全面掌握前體污染物的排放狀況是預防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的重要條件。這里的“全面性”,一是指對區域內的所有污染源進行無死角的全面監測;二是指對所有的污染因子進行無遺漏的全面監測。在強制區域內,不僅重點排污單位要安裝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而且應要求全部排污單位都要逐步安裝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準確掌握企業的排污信息,這樣,既可以為預測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的發生提供詳實、可靠的信息,也可以為分析其成因提供參考資料。此外,為監測復合環境污染中多種污染因子相互作用而轉化成二次污染物,應該建立一種動態監測機制,突破傳統的對單一污染源的靜態監測,實時追蹤、監測各種污染因子的時空變化。因而需要在運用傳統監測方式的同時注重采用生物監測、遙感監測等多種監測手段,科學追蹤各類污染因子發生相互作用的情況,為實時監測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提供工具上的支持。

 

(二)建立精細化的流量管控制度

 

處理具有復合性特征的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是解決這類新型環境污染問題的關鍵,因而在環境監測的基礎上需要構建更加精細化的管理制度。根據生態基本規律中的負載有額定律,環境所能承納的污染物總量是限于一定數額范圍之內的,超越了這個數額生態環境系統就可能會被污染。[30]因而一定時期內污染物的排放總量不得大于該時期內的環境容量,不能超過其自凈能力,這也是總量控制制度最基本的內核。然而,總量控制制度往往以年度為單位,時效性不強。各地區、各企業在符合年度排污總量的前提下,對每日、每月的排污量可以自由安排。若某一時段內各地區、各企業都不約而同地大量排污,則難免造成環境污染。因而在總量控制制度的基礎上必須引入更加精細化、時效性更強的流量管控制度,即對每一地理單元、每一時間點的排污速率進行管控,以此來保證環境質量?!叭绻脭祵W來闡述,流量是總量對時間變量的一階導數,總量是流量的積分,流量又是總量的微分,就是具體地點一段時間內的容量”。[31]流量管控制度的適用對象不僅包括主要污染物,還應擴展至所有污染物,在動態監測的基礎上使某一具體時間、地域內各種污染因子在達標排放的同時保持合理的數量及比例,防止其通過復合作用生成二次污染物。最終以精細化的管理制度協調好區域間的污染物排放,降低不同污染因子之間發生作用的幾率。與之相適應的是以環境質量目標作為防治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所直接關注的對象,由傳統的污染物排放標準轉向環境質量標準來評價企業排污行為及政府管控行為。

 

(三)在立法中突出科技的作用

 

在預防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方面,無論是構建完善的環境監測制度抑或是建立更加精細化的流量管控制度,都需要先進的科學技術作支撐,特別是需要“大數據”的支持。在國家大力倡導制定“互聯網+”行動計劃的宏觀背景下,應將以“互聯網+”思維為主要標志的產業變革引入到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的防治過程中?!盎ヂ摼W+”的本質是傳統產業的在線化、數據化,以此為標本將環境監測、環境預警、流量管控等信息及時遷移到互聯網上,從而實現其“在線化”,形成“活的”數據,保證能夠隨時被調用和挖掘。[32]這樣,不僅有利于環境保護職能部門準確掌握區域內多種污染因子的實時信息,也能使復雜的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模型化、簡單化。國家應對新興環保產業在資金、政策等方面給予支持,以此來推動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走向市場化、科技化。在推動環保產業發展的同時,政府自身也應該加大對防治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的基礎科學研究的力度,建設更多的重點實驗室,為環境管理與決策提供技術支撐。這也與國際上在探討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防治的國家保障責任時所持有的態度相一致。例如:美國政府通過的《清潔空氣法》時就明確要求聯邦政府積極開展各項大氣污染防治的科學研究。[33]

 

(四)健全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防治的政府負責制

 

政府是環境保護領域多元共治中的重要力量,在環境執法方面擁有責令改正、罰款等多項職權,根據行政法學中的權責統一原則,政府也必將承擔更多的責任。在構建起常設區域協調機構的前提下,在防治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時,地方政府不僅要對當地的環境質量負責,同時也要對其所轄區域內的污染源造成的其它地區的環境污染負責。特別是大氣、流水等具有流動性特征的環境要素,其構成了一個不可分割的生態環境整體,某一行政區劃內排放的污染因子往往會與其他行政區域內排放的污染因子相互作用而產生復合環境污染,影響到周圍其他地區的生態環境,因而應該在各個政府之間建立一種連帶責任機制,以此來督促政府協同防治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在認定政府是否要對非所轄區域的環境污染負責時,應將是否超越了總量控制制度所應控制的污染物排放總量以及是否達到了政府所制定的環境保護目標作為評價標準。此外,細化政府負責制的重要機制亦在于完善環境保護考核評價制度,明確并提高環境保護考核評價在政府負責人的政績考核中所占的比重,以此來促使政府處理好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之間的關系,避免環境保護考核評價制度的無價值化。為了防止政府在環境保護方面的懈怠和短視,避免發生“政治公地悲劇”,[34]應該建立一種長期的追責機制,即離任后也要對其在任期間內所做的有關環境保護決策、規劃等負責。此外,政府應主導構建網絡治理模式,以此來適應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對公眾參與的需求。逐漸確立各種信息強制披露機制、公眾參與機制、政策評估機制,打造政府縱向政策反饋和橫向合作交流的平臺、政府與企業的治理技術交流平臺、政府與公眾或NGO的平等對話平臺,使全社會產生良性互動。[35]

 

總之,防治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應以其區域性、復合性及作用方式的復雜性為突破點,綜合采取各種法律對策。一方面,對我國已有的相關法律制度進行細化和完善;另一方面,應引入新的防治對策,特別是科學化、精細化防治是當前防治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的必經之路。因而我國相關立法應對此及時做出回應,在以科技手段完善環境監測制度的基礎上構建起流量管控制度,并通過落實政府負責制及公眾參與機制來推動各種制度的實施。

 

四、結語

 

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是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的不斷推進而出現的一種新型環境污染,其所具有的區域性、復合性及作用方式的復雜性特征對傳統的環境污染防治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戰?!笆畧蟾嬷性O單篇、用7個自然段、1361個字論述生態文明”。[36]可見,生態環境保護在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歷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而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已經成為我國當前建設生態文明的障礙。因此,在對我國現有法律制度進行細化的同時也要注意引入新的法律制度,以開放的視野學習國外在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防治方面的相關經驗。唯有如此,才能構建起嚴密的法律制度體系,為依法防治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撐。

環境防治服務范文3

關鍵詞:電子商務;網上支付;第三方支付

中圖分類號:F713.36 文獻標識碼:A

一、 我國電子商務環境下的支付方式

從目前國內電子商務發展環境來看,存在的支付方式主要包括網上支付和線下支付兩種方式,并且這些支付方式同時并存。線下支付是傳統的電子商務支付方式,主要包括貨到付款以及通過郵局、銀行匯款。線下支付方式由于存在付款周期長、手續繁瑣等問題,一直無法適應電子商務發展需要,一定程度上反而削弱了電子商務的優勢,阻礙其持續發展。網上支付即在線支付,買方在互聯網上直接完成款項支付 。具體來說,主要的支付方式包括 :

(1)匯款:銀行匯款或郵局匯款是一種傳統支付方式,屬于網下支付,避免了諸如黑客攻擊、賬號泄漏、密碼被盜等問題。但無法防止賣方收到貨款之后否認、抵賴。同時,消費者需要親自到銀行或郵局辦理相關手續并支付一定費用,無法實現電子商務低成本、高效率的優勢。因此,并不適應電子商務的長期發展。

(2)貨到付款:又稱送貨上門。指買方在網上訂貨后由賣方送貨至買方處,經買方確認后付款的支付方式。目前,很多購物網站都提供這種支付方式。但由于我國地區發展的不平衡性,很多地區很難實現。貨到付款可以說是一個充滿中國特色的電子商務支付、物流方式,既解決了中國網上零售行業的支付和物流兩大難題,又培養了客戶對網絡購物的信任。對于這種支付方式,雖然消費者無需支付額外的交易傭金,但是將支付與物流結合在一起存在很多問題,比如只能采用現金付費;太過依賴于物流,若物流方面出現問題,支付也將受到影響。因此同樣不能真正發揮電子商務的優勢,不能適應電子商務的長期發展需要。

(3)網上支付:可以理解為電子支付的高級方式。它以互聯網為基礎,利用銀行所支持的某種數字金融工具,發生在購買者和銷售者之間的金融交換,從而實現從購買者到金融機構、商家之間的在線貨幣支付、現金流轉、資金清算、查詢統計等過程,由此為電子商務和其它服務提供金融支持。 隨著電子商務的深入發展,網上支付將是一個極有潛力的發展點。

二、網上支付方式的比較分析

比較典型的網上支付工具主要有:

1.銀行卡在線轉賬支付

這是目前我國應用非常普遍的電子支付模式。付款人可以使用申請了在線轉賬功能的銀行卡( 包括借記卡和信用卡) 轉移小額資金到收款人的銀行賬戶中,完成支付。

2.電子現金

這是一種以數據形式存在的現金貨幣。它把現金數值轉化為一系列的加密序列數, 通過這些序列數來表示現實中各種金額的幣值。用戶在開展電子現金業務的銀行開設賬戶,并在賬戶內存錢后,就可以在接受電子現金的商店購物。電子現金不同于銀行卡,它具有手持現金的基本特點。目前,在我國電子現金方面的開發和應用與國外比還有很大差距,實際網絡交易中使用電子現金的交易也不多。

3.電子支票

這是以一種紙基支票的電子替代品而存在的, 用來吸引不想使用現金而寧可使用信用方式的個人和公司。它的運用使銀行介入到網絡交易中,用銀行信用彌補了商業信用的不足。在國內,由于普通消費者大多對票據的使用不甚了解, 再加上我國網上支付的相關法規不健全及金融電子化的發展程度和市場需求問題,使得在網上交易中電子支票的應用尚是空白。

4.第三方支付平臺結算支付

指平臺提供商通過采用規范的連接器,在網上商家與商業銀行之間建立結算連接關系,實現從消費者到金融機構、商家之間的在線貨幣支付、現金流轉、資金清算、查詢統計等業務流程。

第三方支付平臺大致可以分為兩類:

(1)以守信為代表的網關型第三方支付平臺

使用網關型第三方支付平臺,網站不必與銀行一一簽約,銀行也可以直接利用第三方的服務系統,節省網關開發成本,并通過與第三方支付平臺分享支付手續費,銀行可以專注于自己擅長的其他核心業務。但是此模式下,消費者并不是其客戶,網站商家和銀行才是它的客戶。消費者最終還是要使用各網上銀行進行付款。因此網關型支付平臺并不被看好。

(2)以支付寶為代表的信用擔保型第三方支付平臺

為了建立網上交易雙方的信任關系,保證資金流和貨物流的順利對流,實行“代收代付”和“信用擔保”的第三方支付平臺應運而生,通過改造支付流程,起到交易保證和貨物安全保障的作用。阿里巴巴支付寶就是一個很好的應用。

更重要的是擔任“代收代付”信用擔保服務的支付寶工具至今還是免費的,包括異地匯款也是免費。這對于廣大網絡用戶是極大的優惠。支付寶還推出一項重大舉措,即“全額賠付”和交易安全基金制度,在使用支付寶過程中受騙遭受損失的用戶將獲得阿里巴巴和淘寶方面的全額賠償。支付寶在第三方支付領域率先引入了數字證書來保障用戶網上支付的安全。

信用擔保型第三方支付平臺的第三方代收款制度,不僅保證了資金的安全轉讓,還可擔任貨物的信用中介,從而約束交易雙方的行為,并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彼此對雙方信用的猜疑,增加對網上購物的可信度,大大減少了網絡交易欺詐。2004年以后,隨著阿里巴巴支付寶的發展,整個網上支付產業都被帶起來了,支付寶模式為解決制約我國電子商務發展中的支付問題和信用體系問題提供了思路。

當然,我們不能否認第三方支付模式目前仍然存在一些問題:比如,第三方支付平臺在提供支付服務后,就聚集了大量的用戶資金或者發行了大量的電子貨幣,從某種程度上說已經具備了銀行的一些特征,甚至被當作不受管制的銀行。但至今沒有明確的法律地位。另外還存在一定的金融風險問題,比如容易形成資金沉淀;有可能出現不受有關部門的監管,而越權調用交易資金的風險;其可能成為某些人通過制造虛假交易來實現資金非法轉移套現,以及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工具。 一,當買方把資金劃到了第三方的賬戶,雖然此時第三方起到了資金保管作用,但容易形成資金沉淀。 其二,在這些第三方支付平臺中,除支付寶等少數幾個并不直接經手和管理來往資金,而是將其存在專用賬戶外,其他公司大多代行銀行職能,可直接支配交易款項,這就。 其三,第三方支付可

但是,作為一種新型的支付方式――第三方支付方式,特別是信用擔保型第三方支付平臺是當前所有可能的突破支付安全和交易信用雙重問題中較理想的解決方案,實現了電子商務交易雙方、銀行和支付平臺之間的多贏??梢哉f第三方支付平臺能夠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是毋庸置疑的,它也是目前最適合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支付方式。

5.移動支付

是一種允許移動用戶使用其移動終端( 通常是手機) 對所消費的商品或服務進行賬務支付的支付方式,也稱為手機支付。手機支付只適用于小金額商品的買賣, 并不適用于大宗交易,同時受到手機話費的制約 ??梢哉f,移動支付是目前為止速度最快的一種支付方式, 付款人可以利用手機隨時隨地完成支付活動。而且其具有與銀行卡同樣的方便性,同時又避免了在交易過程中使用多種銀行卡以及商家是否支持這些銀行卡結算的麻煩。

作者單位:焦作大學

參考文獻:

[1]陳媛媛.國內在線支付的發展狀況與存在問題的分析[J].商場現代化,2006,3:60-60.

[2]黃益.我國網上支付現狀及對策[J].長沙大學學報,2006,11:43-44.

[3]電子商務世界編輯部.“2005年網上支付高峰論壇”精彩觀點[J].電子商務世界, 2005,10:38-43.

環境防治服務范文4

一、圖書館傳統的信息服務質量管理模式

(一)圖書館傳統的信息服務質量管理體制

圖書館傳統的信息服務質量管理體制下的各類圖書館,都分屬于不同的學校,各類圖書館在管理體制上雖然有一定的聯系,但是,這些圖書館和公共圖書館,以及科研單位的圖書館之間缺乏相應的聯系。在圖書館傳統的信息服務質量管理體制方面,主要結合了集中式管理模式和管理層次上的多元化結構等級模式,這樣就導致了圖書館傳統的信息服務質量管理在發展方面,形成了獨立發展的局面,呈現出了封閉、獨立的發展狀態[1]。

(二)圖書館傳統的信息服務質量管理機制

圖書館傳統的信息服務質量管理體制,主要內容是以采訪和編寫目錄為主,形成了諸如采編部、期刊部、信息資源參考咨詢等各個部門,圖書館傳統的信息服務質量管理體制的中心在采編部門。傳統的圖書館是以收集信息、加工信息、保存書籍、傳遞信息的主要機構組織。圖書館傳統的信息服務內容,主要是向讀者提供書籍的原始資料和基礎文獻,原始資料和基礎文獻的呈現方式主要是通過書籍、期刊、報紙等方式。圖書館傳統的信息服務質量管理內容還包括,為讀者提供館藏專題文獻,館藏專題文獻通過一次性文獻、以及二次性文獻被分為多個單元。但是傳統的圖書管理機制缺乏對文獻信息的不斷加工處理,圖書館傳統的信息服務質量管理機制內容,都要圍繞圖書館得文獻資料展開。

二、網絡信息環境下圖書館傳統信息服務質量管理面臨的巨大挑戰

(一)網絡信息環境下,人們對圖書館信息服務質量的要求越來越高

在網絡信息環境下,圖書館的原始文獻借閱工作依然是圖書館的主要工作任務之一,但是,具體的服務內容卻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首先,網絡信息環境下,出現了各種多媒體文獻,比如,和文獻資源信息相關的影像資料、聲像資料,或者其他的各類電子文獻,人們對這類信息資源載體的需求量越來越多。多媒體電子閱讀瀏覽服務器,要是通過資源數據之間的聯機檢索服務,確保光盤數據庫服務、磁帶信息服務、光盤類文獻的復制、編輯等服務目標的實現。

(二)網絡信息環境下,圖書館信息服務中的知識密集型服務比例飛速增多

網絡信息環境下的圖書館已經不僅僅是提供原始文獻的機構組織,而是匯集了多種服務功能為一體的組織,能夠通過讀者和用戶的要求,第一時間為提供讀者用戶需求的信息資源,極大地方便了人們對資源信息的查找。現代圖書館對于信息服務的質量,已經不僅僅局限于傳統的任,已經逐漸轉向了知識型服務模式,比如,對館藏文獻中一次性文獻和二次型文獻進行加工整理,將傳統的紙質文獻資料轉換為便于傳遞與共享的電子類資源[2]。

三、在網絡信息環境下圖書館傳統的信息服務質量管理措施

隨著信息全球化和網絡全球化的快速發展,信息資源的來源途徑多元化,圖書館是信息來源的主要途徑之一。也是保障民眾獲得基本信息的主要途徑之一,更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圖書館對人們查詢信息,獲取知識,實現教育目的等非常重要。圖書館的傳統管理方法主要是在特定的環境下產生的,管理模式單一,信息服務管理比較封閉,不能對信息進行及時更新,導致圖書館的信息出現滯后的現象?,F階段,網絡信息飛速發展,圖書館中傳統的文獻信息已經逐漸被網絡信息取代,因此,如何加強圖書館信息服務的質量,保證圖書館的正常運行,確保圖書館能夠健康持續發展,成為圖書管理人員必須首先考慮的問題[3]。

(一)實現人性化管理

網絡信息已經成為現在必不可少的交流工具,也成為各個領域必須使用的技術,所以網絡信息的服務質量必須提高,這是對現在圖書館大規模使用網絡信息服務質量的根本要求。為了實現圖書館信息服務質量管理水平不斷提高的目的,圖書館管理人員必須抓住網絡信息時代的發展特征,從其發展特征中尋求圖書館發展的機遇。圖書館管理人員要不斷轉換發展觀念,創新意識,為現代圖書館信息服務提供基礎。從目前的情況來看,網絡信息對圖書館的發展非常重要,而且已經成為了圖書館信息服務中最主要的服務方式之一,對提高圖書館信息服務質量管理水平有重要的作用。在網絡信息環境下,圖書館傳統的信息服務質量管理要樹立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建立人性化的管理模式[4]。比如,學校圖書館可以針對貧困學生實行勤工儉學的措施,通過在圖書館進行信息服務工作,培養學生的交流能力。

(二)在圖書館建立信息資源導航系統

網絡信息時代,依靠技術發展各項事業,圖書館的信息服務管理工作也是一樣。網絡信息環境下,產生的資源信息比較多,而且信息的變化速度很快,需要多種信息之間實現兼容。這樣的管理模式有利于提高人們對特定信息的獲取速度,但是對圖書館的信息管理工作造成了困難,因此,在圖書館建立信息資源導航系統非常重要。該系統可以根據用戶的要求,對信息進行篩選,進行網絡信息指導,幫助用戶快速找到信息。在網絡信息的大環境下,電子書和各類信息數據的出現,改變了圖書館的傳統信息服務質量管理模式,能夠有效地擴大圖書館的書籍信息儲存量,與此同時,也不必考慮這些信息資源的儲存空間。讀者可以不用進入圖書館,就能夠輕松獲取書籍資源,大大提高了信息服務質量。網絡環境下的各類圖書館信息之間有著密切的聯系,可以通過網絡信息技術,實現圖書館書籍資源之間的共享和傳遞。

環境防治服務范文5

為了加強對本市飲食服務業環境污染防治的管理,保障公眾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范圍內飲食服務業環境污染防治及其相關的管理活動。

第三條(管理部門)

*市環境保護局負責本市飲食服務業環境污染防治管理,并組織實施本辦法。

區、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區、縣范圍內飲食服務業環境污染防治的具體管理。

本市規劃、建設、商業、工商行政、房地資源、水務、質量技監、市容環衛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協同實施本辦法。

第四條(新建飲食經營場所的要求)

在本市中心城、新城和中心鎮范圍內,新建飲食服務經營場所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成片開發的居住地區,新建飲食服務經營場所應當獨立于居民住宅樓;

(二)所在建筑物應當在結構上具備專用煙道等污染防治條件;

(三)所在建筑物高度在24米以下的,其油煙排放口不得低于所在建筑物最高位置;所在建筑物高度在24米以上的,其油煙排放口設計應當符合環境污染防治要求,其具體設計規范由市環保局另行制定并予以公布;

(四)油煙排放口位置應當距離居民住宅、醫院或者學校10米以上。

第五條(利用現有房屋開辦飲食服務項目的要求)

在本市中心城、新城和中心鎮的居民住宅樓內,不得新開辦產生油煙污染的飲食服務項目。

在本市中心城、新城和中心鎮范圍內,現有居住房屋改為不產生油煙污染的飲食服務經營場所的,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規劃管理、居住物業管理和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

在本市中心城、新城和中心鎮范圍內,利用除居民住宅樓以外的非居住房屋新開辦飲食服務項目的,應當符合本辦法第四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的規定。但油煙排放口位置不能滿足本辦法第四條第四項要求的,與居民住宅、醫院或者學校的距離不得小于5米,且須征得相鄰私有房屋所有人和公有房屋承租人的書面同意。

第六條(清潔能源使用)

本市中心城、新城和中心鎮范圍內,新開辦飲食服務項目應當使用天然氣、煤氣、液化石油氣、電等清潔能源。

前款規定范圍內現有飲食服務項目尚未使用清潔能源的,應當按照市人民政府規定的限期改用清潔能源。

本市中心城、新城和中心鎮范圍以外的飲食服務項目,鼓勵使用清潔能源。

第七條(油煙排放)

新開辦飲食服務項目,不得采用下列方式排放油煙:

(一)不經過專用煙道的無規則排放;

(二)經城市公共雨水或者污水管道排放。

現有飲食服務項目,其油煙排放方式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或者其油煙排放口不符合本辦法第四條第三項規定的環境污染防治要求的,應當按照市或者區、縣環保部門規定的污染防治要求和期限改造。

第八條(油煙凈化)

飲食服務經營者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油煙污染。飲食服務經營場所的油煙排放,應當符合《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的規定。

開辦產生油煙污染的飲食服務項目,應當安裝與其經營規模相匹配的油煙凈化設施。現有產生油煙污染的飲食服務項目,尚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或者所安裝的設施與其經營規模不匹配的,應當在市或者區、縣環保部門規定的限期內完成加裝或者改裝。

飲食服務經營者不得擅自閑置或者拆除油煙凈化設施;應當定期對油煙凈化設施進行維護保養,保證油煙凈化設施的正常運轉,并保存維護保養記錄。

第九條(廢水排放)

飲食服務經營場所在本市公共排水管網和污水處理系統服務范圍內的,其廢水應當經隔油、殘渣過濾等措施處理達到納管標準后方可納管排放。

飲食服務經營場所在本市公共排水管網和污水處理系統服務范圍外的,其廢水應當經處理達到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排放標準后方可排放。

第十條(噪聲等其他污染防治)

飲食服務項目產生的噪聲、廢棄食用油脂、餐廚垃圾的污染防治以及空調器的安裝管理,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飲食服務經營者不得在居民住宅區公共通道上進行凈菜、洗碗等與提供飲食服務有關的作業活動。

第十一條(告知承諾制度)

在新建的成片開發地區內,新開辦飲食服務項目環境保護實行告知承諾制度。

實行環境保護告知承諾的區域,區、縣環保部門應當將環境污染防治要求書面告知飲食服務經營者,飲食服務經營者應當書面承諾履行相應的義務。作出承諾的,視為飲食服務經營者已經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

飲食服務經營者應當將承諾的內容自作出之日起10日內在經營場所周圍醒目位置公布,公布時間不得少于1個月。

本條第一款規定范圍以外的飲食服務項目,視條件成熟情況,逐步推行環境保護告知承諾制度。具體實施步驟由市環保局另行規定并予以公布。

第十二條(環境影響評價)

新建飲食服務經營場所的環境影響評價及其審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辦理。

實行環境保護告知承諾制度以外的區域,新開辦飲食服務項目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填具《環境影響登記表(飲食服務業專用)》,報所在地區、縣環保部門審批。區、縣環保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對不予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新開辦飲食服務項目未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或者未簽署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承諾書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予核發營業執照。

第十三條(“三同時”和竣工驗收)

新開辦飲食服務項目,應當配備相應的污染防治設施,做到污染防治設施與飲食服務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新開辦飲食服務項目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的,不得進行試營業,區、縣環保部門不予竣工驗收。

新開辦飲食服務項目污染防治設施已建成的,飲食服務經營者應當在試營業之日起3個月內向飲食服務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區、縣環保部門申請污染防治設施竣工驗收。區、縣環保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竣工驗收。

污染防治設施未申請竣工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飲食服務項目不得營業。已經試營業的,應當停止試營業。

第十四條(現有飲食服務項目變更管理)

現有無油煙污染的飲食服務項目變更為有油煙污染的,應當符合本辦法關于新開辦產生油煙污染飲食服務項目的要求,并辦理相關手續。

現有飲食服務經營場所進行重新裝潢或者煙道、灶臺等布局發生變化的,應當在重新裝潢或者布局發生變化后5日內報所在區、縣環保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監督檢查)

市或者區、縣環保部門和其它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飲食服務經營場所的監督檢查。被檢查者應當配合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與檢查內容有關的資料,不得隱瞞。不得拒絕或者阻撓有關管理人員檢查。

市或者區、縣環保部門在現場檢查時,可采用檢氣管法快速檢測飲食服務經營場所油煙排放超標與否。被檢查者對快速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檢查部門申請按國家標準金屬濾筒吸收法和紅外分光光度法監測。監測結果與快速檢測結論一致的,監測費用由申請方承擔。

第十六條(舉報和投訴)

對飲食服務環境污染的舉報和投訴,市或者區、縣環保部門應當在收到舉報或者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赴現場檢查,并及時將處理結果告知舉報人或者投訴人。

第十七條(社會公布)

市環保局應當定期公布違反飲食服務業環境污染防治管理的單位和個人的名單。

市環保局應當會同市質量技監部門組織對本市飲食服務業安裝的油煙凈化設施使用效果進行抽檢,并向社會公布抽檢結果。

第十八條(違反新開辦飲食服務項目要求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規定,擅自新開辦飲食服務項目的,由市或者區、縣環保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恢復原狀;已開業的,由市或者區、縣人民政府依法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第十九條(違反油煙污染防治規定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三款規定,飲食服務經營者不按規定排放油煙,或者擅自閑置、拆除油煙凈化設施的,由市或者區、縣環保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飲食服務經營場所排放的油煙對附近居民的居住環境造成污染的,應當限期治理,市或者區、縣環保部門對污染較輕的可處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對污染嚴重的可處以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限期治理期滿后,仍未達到規定要求的,由市或者區、縣人民政府依法責令其停業或者關閉。

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產生油煙污染的飲食服務項目未按規定加裝或者改裝油煙凈化設施的,由市或者區、縣環保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未按規定加裝油煙凈化設施的飲食服務經營者可處以2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未按規定改裝油煙凈化設施的飲食服務經營者可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條(違反告知承諾內容公布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飲食服務經營者不按規定公布承諾的,由區、縣環保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一條(違反飲食服務經營場所變更備案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飲食服務經營場所重新裝潢或者布局發生變化不按期備案的,由區、縣環保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二條(違反其他環境管理規定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有關飲食服務業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和竣工驗收、清潔能源使用、水污染防治、噪聲污染防治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管理人員違法行為的追究)

市和區、縣環保部門有關工作人員不得為飲食服務經營者指定環境影響評價機構以及環境污染防治設施的設計和施工單位,不得指定環境污染防治產品。

有關行政管理人員、、、索賄受賄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名詞解釋)

本辦法所稱新建飲食服務經營場所,是指飲食服務經營場所的新建、改建和擴建。

本辦法所稱新開辦飲食服務項目,是指在新建飲食服務經營場所或者現有房屋開設飲食服務項目。

本辦法所稱產生油煙污染的飲食服務項目,是指飲食服務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需要用食用油對食物進行烹飪、加工,以及燒烤等本身能產生油煙的經營活動項目。

環境防治服務范文6

**為進一步強化生態環境保護,落實風險管控措施,加大隱患治理力度,扎實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專項整治行動,有效開展“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動,鞏固“百日安全無事故”專項行動成果,嚴防事故發生,以優異成績迎接建黨100周年,按照工作要求,在前期開展生態環境問題“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活動的基礎上,按照油田《關于深化開展生態環境保護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通知》勝油QHSE〔2021〕61號的工作要求,結合中心實際情況制定完善了“**2021年生態環境保護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展開工作的組織運行。

一、加強領導,明確目標,全面落實各項保障機制。

服務部高度重視生態環境保護,加強《勝利油田HSE管理體系手冊》的宣貫落實,早先也已制定了《**施工現場綠色提升方案》、《**施工綠色工作標準》等相關制度規定,明確了以生產運行中心牽頭各班站責任落實,形成層層落實、齊抓共管的目標體系,將生產經營中對生態環境保護進行全程管控和閉環管理,確保依法合規和風險受控。

加強培訓教育,服務部建立常態化生態環境普法教育機制。系統梳理《安全生產法》《環境保護法》固廢法》《水污染防治法》《刑法》(修正案)《“兩高”司法解釋》等法律和有關典型案例,組織開展以“知敬畏、守底線、促合規”為主題的全員生態環境法治宣傳教育活動,進一步增強全體員工依法合規和遵章守紀意識。

二、全員參與,做好生態環境的排查整治工作。

服務部具體由QHSE領導小組牽頭,生產運行中心督查各班站逐項對照水污染防治、廢氣污染防治、固廢污染防治、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建設項目環保管理、環境應急管理七大類排查內容,采用逐一清單化排查方式,制定形成排查任務清單,做到每項排查任務都要定人、定責、定時,確保排查工作“全覆蓋、無死角”。

三、區部聯動,推動生態環境保護順利進行

服務部與樁西采油廠各管理區工作上緊密銜接,在生產作業環節上互相配合,安全環保措施得當,各類生活、廢舊垃圾歸位收集,杜絕現場跑滴漏現象,共同推進生態環境工作。

四、服務部下一步工作計劃

1、進一步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長效管理機制,鼓勵全體員工及時發現問題,上報問題。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環境安全隱患進行有針對性的整治,健全環境應急預案制度。

2、進一步加強宣傳,提高服務部全體員工的生態環保意識,同時,做到直接作業環節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宣傳服務并舉,強化安全環保主體責任,把環境保護工作納入服務部長遠發展規劃中,做到自主、自覺、自律、未雨綢繆,生產經營與生態環境可持續發展。

3、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服務部將切實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職責,把環境安全隱患督查監管貫穿于日常工作中,以零容忍的態度查處每一個環境安全隱患點,做到發現一起,處理一起,不斷提高生態環境管理水平;對在檢查中發現的其他安全隱患,將及時把信息通報給樁西采油廠各管理區,實行區部聯動,共同筑起一道安全防線,確保一方清水凈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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