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對個人的重要性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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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對個人的重要性

信用對個人的重要性范文1

【關鍵詞】消費信貸;個人信用制度

一、我國個人信用制度建設對消費信貸的重要性

(一)我國消費信貸情況簡介

近年來,隨著信用消費規模的不斷擴大,及信用消費作為刺激消費需求的有效手段得到重視和推廣,我國的消費信貸業務有了很快的發展。從表1可以看出,截至2011年末,我國信用卡發卡量達到2.85億張,同比增長23.91%;人均信用卡達0.21張,同比增長23.53%。信用卡已經成為居民日常生活中最主要的非現金支付工具。我國信貸規模在不斷擴大,消費信貸品種也逐漸增多,諸如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汽車貸款、助學貸款、旅游貸款、大件耐用消費品貸款等。

但消費信貸引發的風險及負面效應也是顯而易見的。2011年我國逾期半年未償的信貸額達110.31億元,同比增長43.46%。其中個人住房不良貸款額一直處于攀升狀態,汽車消費貸款違約率及信用卡違約率也明顯上升,還有大學生申請的助學貸款畢業后不及時歸還問題,這些不斷顯現的風險都影響著各銀行開展信貸業務的積極性,極大阻礙了我國消費信用的健康發展。發展信用消費最主要的問題是做好信用風險的防范和化解,所以完善的個人信用制度在消費信貸中承擔著重要角色。

(二)我國個人信用制度對于消費信貸的重要性

1.個人信用制度的缺失造成信用消費市場經濟秩序的混亂

我國的經濟活動主體一直以來較為缺乏信用意識,在信用消費市場主要表現為:一是不守誠信。不夠誠實,為了一己之私利會提供虛假信息欺騙交易對象;不守約定,在交易過程中隨意性較強,且有拖賬賴賬行為。二是公德意識薄弱。會采取一些非法手段干擾和影響整個信用消費市場的經濟秩序,妨礙市場機制的有效運行。

2.個人信用制度的缺失導致銀行信用風險的增加

借款人為了能向銀行貸到款,提供的各種證明材料可能會存在虛假欺瞞性質,更甚有蓄意欺詐騙取貸款、到期拒不履約的。由于我國個人信用制度建設的滯后和相應信用評估機構的不完善,銀行很難獲得準確真實的借款人資信信息,另外加之無法不避免的道德風險,這無疑加大了銀行放貸的信用風險。

3.個人信用制度的缺失增加銀行消費信貸的經營成本

近年來銀行間同業競爭激烈,為了最大額度的放貸就必須考慮到相應的風險,所以會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對借款人進行資信調查。不僅使銀行造成公共資源的浪費,也使得借款人負擔大大增加。

二、消費信貸中個人信用制度建設存在的障礙

(一)個人信用制度缺乏立法支持,風險轉嫁能力不強

我國是個非征信國家,建立個人信用制度的困難主要也是在法律上,因為當前的法律體系涉及個人信用方面的規定較少,沒有一部專門調整、規范信用經濟活動各環節的法律法規。信用主體的權利和義務不明確,對征信主體、征信范圍、信用評價標準和信用使用原則等都沒有明確的規定。少數相關的法律,如《民法通則》、《刑法》、《合同法》等雖然涉及個人信用問題,但銜接不夠,立法層次低,針對性不強,缺乏統一性、權威性以及可操作性,不能為保護誠信和懲罰失信行為提供完備的法律依據。在征信數據的開放與使用及個人隱私保護等方面尚無明確的法律規定。另外,信用保險、保理等信用中介服務行業發展落后,在失信的情況下,難以通過合法的途徑轉嫁信用風險。

(二)缺乏建立信用制度相關的資料

完備的個人信用記錄的相關資料是建立個人信用制度的基礎。個人信用記錄的內容主要包括自然人的身份證明、個人社會檔案、信用記錄、帳戶和收入來源及個人擁有資產的證明文件。其中主要的信用條件如居民個人身份證、戶籍、人事檔案,這些只能說明居民的自然情況;存單憑證、有價證券和實物資產,這些只是價值金額,并不能證明個人收入的多少及來源的可靠性,它們不具有經濟擔保性質。另外,我國雖然已經建立了個人財產申報制度,但缺乏個人資產評估的基礎數據和材料,個人的現金收入、支出和個人的債務、債權的分布等都沒有系統的信息記錄,這些情況制約了個人信用制度的建立。

(三)個人信用評估缺乏統一標準,評估技術落后

目前,各商業銀行對個人信用的評估自成體系,在個人征信數據源的內容、個人信用報告的格式、個人資質認證、信用等級評估指標以及征信數據庫建設、信用管理軟件開發等方面沒有統一的標準。各評估機構作出的評估結果相差較大,難以具體衡量,這不利于個人信用評估制度在全國范圍的推廣應用。另外,我國個人信用評估技術相對落后,評估程序和相應的評分模型不夠科學,也不具有權威性,很難保證個人信用評估的公開、公平和公正。

(四)個人誠信意識薄弱

在消費信貸過程中,我國整體的個人誠信意識比較淡薄。信用卡先消費后還款的功能,致使一些不良客戶心存僥幸心理。還有許多大學生畢業后,不及時主動向銀行還助學貸款,將信用危機轉嫁給學校。還有一些消費者,偽照個人背景和能力資料騙取貸款,各種惡意欺詐行為時有發生,銀行用原始的征詢方式已經不能保證信用信息的時效性和可靠性了。這種誠信缺失在一定程序上破壞了社會秩序,嚴重阻礙了個人消費信貸的推廣。

三、完善個人信用制度的對策建議

(一)盡快健全和完善信用立法,加強信用機制建設

信用立法是信用制度建設的根本要求,沒有法律做保障,個人信用制度則寸步難行。為適應消費貸款健康發展的需要,立法部門可以根據我國國情,首先制定出適用于信用主體的權利和義務的法律法規。重點在個人信用信息歸集整合、信用產品開發和應用、信用信息安全保密及征信機構管理等方面開展信用法規制度研究和立法工作。其次,建立起嚴厲的失信懲罰機制,另外還要加強個人信用風險預警、風險管理和風險轉移制度建設。銀行要建立完善的內控制度,逐步實行消費信貸證券化,以分散信貸風險。

(二)建立個人信用的信息資源庫

一個完善的個人信用信息資源庫,包括積極開展個人信用信息征集,建立個人信用聯合征信數據,有統一格式和標準的個人“信用身份證”,記錄終身信用行為等。個人信用檔案包含一個人的自然狀況、家庭狀況、還包括個人所得稅的繳納狀況,財產申報狀況,個人刑事記錄,個人商業保險的誠信記錄,個人的儲蓄和債務記錄,個人資產等全面狀況。征集的信息通過一個公共信息部門加以整合,構成滿足社會各方面需要的完善的信息資源庫。這樣既可以防止信用不良的個人失信給企業和行業帶來損失,而且可以限制信用不良的客戶在其他行業間的活動。

(三)統一信用評估標準,采用科學評估技術

個人資信評估機制應當通過建立不同客戶類別的信用評級模型、運作科學合理的評估辦法,在建立個人資信檔案系統的基礎上,對每一位客戶的授信內容進行科學、準確的信用風險評級。首先,個人信用信息錄入的格式、內容應當具有統一標準。避免出現各商業銀行評估結果的大相徑庭。其次,商業銀行要針對客戶開發信用評分模型,還要開發內部的欠款催收、風險預警等行為評分模型,以此降低不良貸款額。

(四)加大誠信道德建設力度,提高誠信意識

誠信道德建設是社會信用建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應把誠實守信教育作為一項長遠戰略任務來抓。針對導致誠信缺失的成因,找準著力點,綜合運用教育、法律、行政、經濟、輿論等多種手段,建立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真正讓誠信成為誠信者的“通行證”。從而通過誠信來促進我國消費信貸業務的快速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張姝.個人征信系統應用對發展消費貸款產生的影響及政策建議[J].內蒙古金融研究,2011(08).

[2]趙新午,宰向陽,朱小麗.我國消費信貸中個人信用制度建設的思考[J].新疆財經,2011(05).

[3]李立剛.個人消費信貸與信用體系建設初探[J].金融天地,2011(02).

信用對個人的重要性范文2

建立和完善社會征信體系的基本目的,在于建設誠信社會,確立誠信觀念和誠信道德,推動經濟發展。它所針對的,正是我國社會誠信觀念和誠信道德的嚴峻形勢。據統計,我國銀行系統由于失信行為而造成的損失每年達5855億元。就以作為一項善舉的助學貸款為例,僅廣東省就有64所高校的2.3萬名困難大學生從中受益,貸款額達3億多元。但很多貸款畢業生還貸違約,違約率超過了20%,致使一些銀行不得不停止這項貸款業務,不僅嚴重破壞了自己的信用記錄,還把“苦果”留給了正在大學校園求學的貧困師弟師妹。這樣的現象正是我國誠信建設嚴峻局面的一個縮影。

事實上,我國歷來是一個講究誠信的國家,儒家學說的“仁義禮智信”歷來被奉為道德經典,“信”德自在其中。按照《說文解字》的解釋,信者,誠也,人言無不信者為誠。以“信”為本,講究誠信,反對失信,是我國社會尊崇的信條。但是,近代以來,“信”德乃至于儒家道德受到三次大的摧殘和沖擊:第一次是“五四”運動,在砸爛“孔家店”的口號下,誠信道德的破壞作為革命的副產品,不可避免地成為現實;第二次是“”,在極端的“革命”口號之下,孔孟之道再次受到“清算”,“信”德不可能離開“仁、義、禮、智”的命運而單獨存在下來。第三次是改革開放當中,人的信仰出現危機,過于追逐經濟利益,一切“向錢看”,誠信觀念和誠信道德同樣在危機當中,以至于造成現今的狀況。

現代社會是誠信社會,市場經濟是誠信經濟。沒有誠信的社會,不能成為現代社會;沒有誠信的經濟,同樣不能成為健康發展的市場經濟。因此,針對當前我國市場經濟發展和社會誠信狀況的實際需要,必須盡快建立完善的社會征信體系,而作為先導和探索,必須加快銀行系統征信體系的建設,進而推動全社會的企業和個人征信體系的全面建設,推動誠信社會的全面建設。據世界銀行金融部高級經濟學家瑪格麗特?米勒女士介紹,拉美發展中國家的銀行在征信體系提供的個人信用報告的幫助下,違約率在大銀行減少41%,小銀行減少78%。社會征信體系的建立,對于建設誠信社會、維護金融秩序、避免金融風險,具有極為重要的作用。

二、我國征信體系建設的基本狀況

近年來,我國對征信體系建設有了初步發展。據與會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市場經濟研究所任興洲女士提供的信息看,從1989年開始至今,我國的社會征信體系建設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第一階段是征信業的起步,由于對外貿易企業對于信用調查的需求,國內出現了部分信用調查機構和企業咨詢策劃機構,中國的征信業開始起步。第二階段是民營征信業的初步發展和外資進入,從1995年開始,隨著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商品買方市場的初步形成,銀行信用和商業信用規模都不斷擴大,對企業信用調查的市場需求不斷增加,國內出現了新的民營征信企業,外資征信和資信評級企業不斷進入中國市場,推動了我國征信業務的發展。第三階段是政府推動征信業發展,20__年至今,在加入wto的經濟發展背景下,市場更加開放,居民信貸消費增加,社會的信用規模進一步擴大,而失信行為的不斷增加,也促使政府重視信用體系的建設和征信機構的建立,黨的十六大報告第一次提出建立社會信用體系的戰略任務,中央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建立起來并發揮作用,個人征信試點也開始進行,并在上海取得了很好的經驗。

至目前為止,中國已經建立了四類不同的征信機構:一是政府部門所屬、專門提供企業資信調查活動的機構;二是中資民營的企業征信公司,主要從事企業信用調查和咨詢、風險管理等業務;三是已經進入中國的外國征信機構,提供企業征信服務;四是正在試點的個人征信機構,例如上海建立的個人征信機構,已經有了100多萬上海市民在個人征信機構中擁有了自己的信用記錄。

應當看到的是,盡管我國征信體系的建設已經有了上述的發展,市場化運作模式也初步形成,企業征信市場的集中度在逐步提高,個人征信試點初見成效,中央銀行信貸咨詢系統建立并取得成效,但是就全國征信體系的狀況而言,這仍然是初步的發展,距離建設誠信社會的整體需求,確實具有相當大的距離。

三、全面建立和完善社會征信體系的基本思路

為了中國社會誠信建設和經濟的健康發展,必須全面建立和完善社會征信體系。歸納起來,其基本思路是:

第一,必須全面加快建立和完善社會征信體系的建設速度。就目前我國征信業的發展而言,面對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遠遠不能適應商業銀行和社會各界對征信服務業提出的迫切需求,加快企業和個人征信體系建設已經成為社會的共識。因此,在現有基礎上,必須全面加快征信體系的建設,以適應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需要。

第二,征信機構建設應當公共模式和民營模式并舉,引進外資征信機構,形成市場化良性競爭。在美國,發揮主導作用的征信機構是民營征信機構,主要的征信業務集中在三大民營征信機構。在歐洲,以國營的或者公共征信機構為主導。中國建設社會征信機構,應當公共模式和民營模式并舉,同時,歡迎外資征信機構進入市場,形成征信業的良性競爭,通過市場引導征信業的健康發展。

第三,以建立統一的銀行征信機構為先導,帶動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征信機構發展?,F在,中央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已經建立并運行,錄入420多萬借款企業的信用信息,查詢用戶達到6萬多個,在防范金融風險方面已經發揮了重要作用。會議認為,應當在此基礎上,中央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還應當建立個人的信用信息登記,進一步帶動全國的企業和個人的征信機構的建設和發展,將中央銀行征信體系建設和上海市個人征信試點經驗推向全國,逐步形成少數擁有全國基礎信用信息資源的大型的綜合性征信機構和眾多提供信用信息評估等信用增值服務的各具特色的地域性、專業性征信機構,建

立覆蓋全國的企業和個人征信體系。

第四,堅持特許經營、商業運作、專業服務的方針,全面開展征信業務,充分發揮征信體系作用。征信機構由于涉及到企業和私人的信用信息披露,必須堅持特許經營,經過必要的審批。征信機構不僅要開展一般的信用信息的征集、加工、使用服務,還要進行信用評級、評估等信用增值業務,并且要開展專業性的、地域性的征信業務服務,形成信用信息資源整合,實現信息共享,各具特色,充分利用各項資源,發揮規模效益,適應不同征信需要,為推動誠信社會建設充分發揮作用。

四、建設和完善社會征信體系必須加強法制

建設和完善社會征信體系,必然涉及到被征集信用信息的主體的權利保護問題,同時,征信機構采取市場化運作方式進行,如果不加強法制,也會出現嚴重的問題。因此,建立和完善社會征信體系必須依法進行。

建設和完善社會征信體系涉及到的法律問題,主要是兩個方面。

信用對個人的重要性范文3

關鍵詞:個人信用 個人信用評估 誠信 信用中介

隨著銀行業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個人和銀行業聯系越來越緊密,個人通過個人消費貸款和個人信用貸款與銀行發生著直接的關系。銀行業積極適應變化的市場環境,將零售業務提高到戰略高度,個人信用體系的建立勢在必行。同時,受金融危機的啟示,一個適合的信用評估體系能夠有效減少銀行風險。

一、我國個人信用制度建立建設的現狀

1.個人信用制度建設有比較好的政策環境

中國人民銀行于1999年3月頒布了《關于開展個人消費信貸指導意見》,明確提出了“逐步建立個人消費貸款信用中介制度”,“信用制度是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發展的重要條件”等建議。2000年4月,我國正式頒布實行了《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該制度的推行成為建立我國個人基本賬戶和個人信用資料庫的基礎。

2.初步建立了個人信用中介機構,個人聯合征信開始起步

我國已有一些信用中介機構從事個人信用調查、評估業務。2000年7月1日,上海成立了全國第一家專業性個人信用中介機構——上海資信有限公司,并正式開通了個人信用聯合征信服務系統。

3.個人資信評估工作逐步開展,開始為銀行貸款決策提供參考

各商業銀行紛紛利用所掌握的個人資信資料開展個人信用評級,把個人信用能力引入到信貸管理中來。

二、制約我國個人信用制度建設的主要因素

1.個人信用資料不完全,缺乏個人資產評估的基礎數據

能否在一個地區開展征信服務,最基本的條件是征信公司能否快速、真實、完整、連續、合法、公開地取得當地個人信用資料,并能夠合法向需求者提供對這些數據分析處理的結果。目前我國絕大多數居民能夠提供的信用文件主要有:一是身份證和戶籍證明;二是所在單位的人事檔案;三是個人存單憑證和實物資產證明。這些數字并不能證明個人收入的多少、來源及可靠性,也不能據此計算個人及家庭的總資產。

2.缺乏明確的個人信用記錄

個人信用一般是通過連續記錄建立起來的,個人信用記錄直接記載著個人信用行為的結果,沒有記錄就無法判別信用的好壞。在我國的經濟生活中,居民個人的信用記錄普遍缺乏。金融機構、企業、事業單位等沒有對居民個人信用行為的系統記載。

3.缺乏法律、法規及配套政策的保障

從個人信用風險管理的法律環境來看,我國現行法律體系涉及個人信用方面的規定較少,沒有一部專門法律、法規來調整個人信用活動中的各種利益關系,少數相關的法律,與個人信用銜接不夠,針對性不強。另外,對于個人失信行為也沒有明確規定具體的懲罰力度和懲罰方式。

三、完善個人信用評估系統

個人信用制度建設是一項錯綜復雜的系統工程,僅僅依靠市場力量的推動和“ 提高全民族的誠信道德意識”是遠遠不夠的,它需要政府和社會的,需要制定相關的政策和措施來為其發共同參與展與完善提供相應的制度和組織保障。

1. 健全個人信用的法律法規體系

(1)修改現有法律。修改民法通則,對公民隱私權不受侵犯、信用權及債權人權利享受保護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修改《商業銀行法》,對銀行個人信息數據開放和保密作出平衡規定,明確可以開放的條件、范圍、方式及其它措施;修改行政法規或規章,明確個人信用制度的管理部門,強化職責與權限,消除各自為政、零散分割的不利局面。(2)制定新的法律。主要包括:信息公開法,對個人信用數據公開制定統一的法律,明確公開的范圍、程序與對象,確保征信機構能合法、快捷地獲得個人的相關數據;個人數據保護法,強化個人隱私權免受非法侵害;公平信用報告法,規范個人資料的收集、利用、傳播及權利、義務與責任等等。(3)健全失信懲戒機制。

2. 引入科學的個人信用評級指標

個人素質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個人信用,能不能還貸是銀行能夠度量的問題,而是否有還貸意愿相對來說,更難以測度,不過在這里我們可以用個人素質來反映這一變量。

同時還需要考察的指標有個人資產規模和質量,個人償債能力、個人盈利能力、個人信譽狀況。

3. 創建必備的外部環境

①大力普及電子化支付手段,推行我國金融電子化建設。提高全社會的信用程度,最大限度地減少社會上的現金流通,就需要大力推行銀行卡、電子錢包、個人支票、網上支付等先進的支付手段,完善自助銀行、電話銀行、網上銀行的推廣普及,最大限度地提高支付方式的現代化。②建立健全個人有形資產的評估體系。如房地產評估、長期投資評估,包括債券、股票、實物資產的長期投資,以及汽車、高檔耐用消費品等,按照有關資產評估的原則、原理、辦法進行科學評估。③建立個人破產制度。在個人資產遠遠小于個人負債、無償還可能的形勢下實施個人破產制度,是對社會經濟的有效調整,也是重建個人信用的重要方法和對個人信用制度的必要補充。④建立對違背個人信用制度者的制裁措施。首先進行金融制裁,銀行不再繼續貸款;其次結合社會信用制裁,降低個人信用等級;再次應采取輿論制裁,使其難以立足;最后對情節嚴重者動用法律制裁,維護社會信用。

參考文獻

[1]艾洪德、蔡志剛,《個人信用制度:借鑒與完善》,《金融研究》2001,(03).

信用對個人的重要性范文4

關鍵詞:網上銀行信用風險信用機制

一、網上銀行的內涵

網上銀行又稱網絡銀行、在線銀行,是指金融機構利用Internet網絡技術,在Internet上開設的銀行,是一種全新的銀行客戶服務手段,使客戶可以不受時間、空間的限制,只要能夠上網,客戶足不出戶就能夠安全便捷地管理活期和定期存款、、信用卡及個人投資等??梢哉f,網上銀行是在Internet上的虛擬銀行柜臺。網上銀行又稱為“3A銀行”,因為它不受時間、空間限制,能夠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以任何方式為客戶提供金融服務。

二、我國目前網上銀行的信用風險

1.信用風險的含義。信用風險是指交易雙方在到期日不完全履行其義務所帶來的風險。在網絡的虛擬世界中,交易雙方不直接見面,身份難以確認,追究違約責任等方面有較大的障礙。金融也是具有虛擬性的服務特點,因此,相比傳統金融而言,基于網絡而產生的金融業務更容易發生信用風險。

在信用價值被忽視的情況下,一些銀行和個人既不會有目的地利用信用手段增強經營實力,也不會注重自身的信用形象和地位,造成了寶貴的信用資源的閑置和浪費。歷史和現實表明,市場經濟越發展,就越要求誠實守信,這是現代文明的重要基礎和標志。

2.我國的信用發展現狀。最近幾年,雖然我國市場經濟得到了快速發展,但社會信用體系發育相對滯后,銀行交易活動中失信現象非常嚴重。在個人信用體系的建設方面我國目前還基本屬于空白,信用風險還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交易當事人的不誠實不誠信的行為屢見不鮮,彼此金融行為具有短期化傾向,而最主要的是對相應的不誠信的交易行為的懲戒力度非常不夠,使當事人沒有得到應有的懲罰,他個人為此付出的機會成本太低,遠遠低于他不誠信所得到的好處,而社會上沒有一種輿論對他進行譴責。

首先,信用意識和信用道德規范嚴重缺乏。在網上銀行業務交易信息的傳遞、支付結算等都在由電子信息構成的虛擬世界中進行的交易者的身份、交易的真實性驗證的難度加大,交易者之間在身份確認、信用評價方面信息不夠通暢,從而增大了信用風險。很多企業與個人對于信用的重要性缺乏應有的認識,社會上信用缺失現象非常普遍,沒有信用的經濟個體,竟然還會有交易行為的發上,說明整個社會行為和輿論取向會大大制約網上銀行業務的開展,不利于信用狀況的改善和提高。

其次,整個社會信用體系的不完善所導致的違約的可能性很高。網上銀行的信用風險不僅有技術層面的因素,還有制度層面的因素。我國目前社會信用狀況的不完善性,整個社會對信用評價的重視程度不高,個人和企業用戶對網上銀行還沒有達到完全信任,這也間接阻礙了網上銀行的發展。

3.銀行機構內部的信用風險。網上銀行業務的開展是建立在一定的信用基礎上的,我國網上銀行業務系統還有很多有待完善的地方,網上銀行業務引發信用風險的機會比以往增加。例如,當銀行未能穩定地提供安全、準確與及時的網上銀行服務和產品或者提供的產品與服務不如公眾預期的那樣好時,銀行信用受到質疑;內部員工操作失誤和欺詐使用戶遭受損失,可能會削弱消費者或整個市場對銀行是否具備適當管理互聯網交易能力的信心,甚至還會導致整個網上銀行業務系統因客戶流失而中斷,銀行信譽便因此受損。所以沒有信用的基礎,想要高效地進行網上銀行業務,確實是不現實的。

信用風險影響著銀行建立是否新的客戶關系或業務渠道,也可能導致銀行面臨訴訟、財務損失及客戶流失的不利局面。如果銀行機構因從事網上銀行業務而遭受信用風險,那么網上銀行業務這一新生事物的生命力將會受到削弱,其發展勢頭也必將遭到遏制,會起到反方向的作用。

三、信用風險的防范對策

1.健全建立信用機制。要建立整個社會信用機制是一個社會系統復雜工程,要全方位地努力,必須建立一個完整的配套工程,以期能夠構建起比較完整的制度框架。

2.建立銀行內部信用管理機制。銀行內部應建立一套完善的信用管理機制,對客戶進行追蹤調查,以保障銀行的切身利益,促進網上銀行信用體系建設。具體來說,應從以下兩方面入手。

(1)加強網上客戶檔案管理。銀行在進行網上業務的過程中,如果不能及時根據用戶信息的變化及時調整信用額度,就會使得優良的客戶定單得不到增加,也無法及時發現信譽較差的客戶,造成信用損失。隨著網上銀行業務在我國的發展和普及,企業應建立完善的網上客戶檔案,并定期進行跟蹤調查,以更好地維護企業自身利益。

(2)提高風險測量水平。信用風險評估對銀行來說是一項復雜而極其重要的工作。要求銀行具備準確地識別的風險和實力,在整個銀行的范圍內為用戶評定出統一且準確的信用等級。銀行也需要培養專門的人才從事信用管理的工作。

(3)合理利用客戶信用信息。目前,針對房屋貸款還款信用規范還是比較普遍的,有效地利用這些信息,做到資源共享,是需要思考的問題。

3.建立第三方信用服務認證機構。建立第三方信用服務認證機構,目的是與國際信用管理體系接軌。第三方信用評級機構是以第三方的身份出現的,可以站在一個客觀的立場,極力維護評級的公正性,可以幫助銀行對企業和個人的信用進行評級。在當前我國信用環境惡化的狀況下,必須強調信用評級中介機構的規范發展,一方面通過向銀行提供所需的信用報告幫助銀行防范信用風險,另一方面通過信用中介機構特有的信用信息的傳遞機制,促進有效的社會懲罰機制的形成,使失信的企業和個人的失信成本要遠高于其失信所獲得的“收益”,以此來彌補法律懲罰的不足,確保社會信用功能的有效發揮,促進整個信用秩序的根本好轉。

信用對個人的重要性范文5

近年來,我國房貸規模成倍擴大。在1998年以前,銀行房地產信貸的主要對象是房地產開發企業,1998年以后才擴展到個人住房消費信貸。2006年,《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顯示,個人住房貸款增長放緩,全部住房貸款平均期限為17年,平均首付比例為37%,居民家庭償債能力處于正常水平。自2007年12月末開始,購房貸款余額增幅逐步下降,己經由2007年12月末的33.6%下降至2008年3月末的29.8%。主要原因是房地產市場觀望氣氛濃厚,以及金融機構對個人的信貸投放較為謹慎。2009年全年,全部金融機構人民幣個人消費貸款累計新增1.8萬億元;年末余額同比增長48.6%,增速比上年末加快34.6個百分點。其中個人消費性住房貸款累計新增1.4萬億元;年末余額同比增長47.9%,增速比上年末加快37.4個百分點。從北京金融機構新增貸款投向看,1月份中資金融機構新增人民幣貸款(不含票據融資)中,房地產業新增貸款以183.7億元排第一。在北京1月新增的人民幣貸款中,個人消費貸款為130.9億元,其中占“大頭”的是個人房貸,新房和二手房貸款增量大體“平分秋色”。央行營管部的數據顯示,1月份,全市中資金融機構個人住房貸款增加121.9億元,首次突破百億元,同比多增119億元,其中新建住房貸款增加64.6億元,同比多增85.1億元,二手住房貸款增加57.3億元,同比多增33.9億元。隨著美國金融危機的爆發,說明了房價過快上漲必然會導致金融危機,而金融危機的產生首先受到沖擊的就是發放房貸的銀行。根據國際通行經驗,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的產生一般在房地產個人貸款業務大幅度增長后的3―8年集中顯現,由此可見,我們目前正面臨著房貸風險的隱患和沖擊,未雨綢繆,認識并規避當前的房貸風險是各大商業銀行的首要之務。商業銀行加強個人房貸風險管理勢在必行。

二、個人住房貸款信貸風險的存在

(一)個人房貸資金大量流入股市

目前新股民數量暴增,管理層正在加強風險教育。銀監會在恰當的時機選擇了恰當的方式對房貸資金違規進入股市采取監管措施,是防范金融風險的一種做法。但是當人們看到股市一片大好,有不少股票在瞬間漲停,甚至連續幾天漲停,在很短的時間內就可以獲得巨大收益時,這種賺錢效應使人們很容易想到這種把房貸新產品與投資股票聯系起來。而房貸資金進入股市無疑加大了買房人甚至整個銀行系統的風險,在高利潤的誘使下,無疑會有人鋌而走險。因為按目前的銀行監管手段,無法從根本上杜絕房貸流入股市。在實際操作中,如果借款人通過房貸理財產品獲得貸款后,直接劃轉到其炒股的資金賬號上,銀行還可以跟蹤到,但如果他直接提取現金或者將這筆錢轉賬到別的銀行,幾經周轉之后銀行就很難跟蹤這筆貸款資金的去向。不少投資者見股市上漲,便向銀行申請住房貸款。在提交貸款用途時,投資者往往用再購房、裝修、買車等為理由,從而獲得銀行貸款用作炒股。

(二)銀行關于違約貸款的處置成本高

一旦個人按揭貸款出現借貸人無力還貸的情況,由于變現渠道不通暢和存在法律障礙,銀行的變現能力又受到很大的制約。借款人不還房貸,銀行有權處置抵押的房產。這是2006年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中明確的。但按目前的規定,銀行處置、變現抵押物的周期仍然很長,成本也很高,銀行依然存在很大的風險,拓展個人房貸業務還是需要嚴把風險關。目前,處置、變現抵押房產的周期一般需要一年多時間。銀行完成處置、變現抵押房產要經過8個環節(具體見附表),即便每個環節都很順利,比如銀行及時進行訴訟;借款人不提起上訴;一次拍賣成功等,一般也要14個月左右的時間。而這么長的時間,就會造成銀行貸款成本的上升,加上目前的交易稅費政策,銀行即便按原價處置、拍賣抵押的房產,也可能面臨無法全部收回貸款本息的風險。

(三)大量違規操作造成房貸無限擴張

在2009年央行的貨幣政策由從緊到適度寬松后,各商業銀行就采取了一系列的過度使用現代銀行體系的激勵政策。比如,商業銀行對信貸人員信貸規模擴張采取十分強化的激勵政策,即凡是信貸人貸出去1億元,獎勵金就可獲得25―30萬元。在這樣的激勵政策下,信貸人員的放出貸款只強化貸款的數量而不管其質量。貸款人員為了擴大信貸規模不惜違規操作與經營,并用貸款長期性來掩飾貸款質量低下的不足。比如說,2008年131號文件對第二套住房準入有嚴格規定,但是信貸員為了擴大信貸規模,就完全違反這種規定,對所有個人按揭貸款者,均享受第一套住房的信貸優惠政策。在這種情況下,吸引許多投資者紛紛利用政府信貸優惠政策進入房地產大炒特炒住房。這樣,銀行信貸規模無限擴張了、住房市場繁榮了、房價飆升了、土地價格上漲了,但銀行的風險也積累了。2009年國內銀行信貸之所以過度增長,就是與這種對信貸人員無限信貸擴張的激勵政策有關。

三、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信用風險的措施

進入2010年,由于此前部分城市的房價漲幅呈過快之勢,總理再次做出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指示。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信用風險的措施主要有:

(一)強化信用風險管理,建立個人信用評級制度

建立全國性的信用檔案系統,利用信息技術把個人信用記錄及信用評估集中起來,使銀行可以比較容易地審查借款人是否有可靠的資金來源、是否存在先期債務、抵押物情況以及其它有關情況,這一系統有利于銀行較為客觀地判斷借款人的信用度,針對不同信用等級的借款人給予不同的貸款條件。目前,個人通用信用評分模型基本開發完成,已在部分商業銀行進行驗證,并有望在年內進入實際應用階段。個人通用信用評分系統基于全國統一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數據,采用數據挖掘和統計分析方法,通過綜合考察個人的信用行為特征,對其還款意愿和還款能力進行評估計算得到個人通用信用分值。據中科院虛擬經濟與數據科學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石勇教授介紹,該評分系統的分值范圍在0分至1000分之間,分數越高,說明受評者的信用風險越低;分數越低,說明受評者的信用風險越高。該系統依托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收納個人信息超過6.5億人,其中可用于進行信用分析的完整數據信息超過1億人。從商業銀行已經完成的驗證情況來看,個人通用信用評分的表現效果良好,初步可以應用于金融生活的各個方面,如信用卡生命周期管理、汽車貸款管理、住房貸款管理、個人貸款管理及其他消費信貸管理領域,給授信決策和貸后管理提供了一種新的工具。

(二)建立銀行同業風險防范機制

從1月份以來,市場層面關于房貸優惠收緊的消息不時傳來,銀行在給予客戶最優惠的七折政策時,審核已經從嚴,部分銀行還要求客戶要想拿到最優惠利率須提高首付比例。同時,監管部門也在不斷重申二套房貸首付必須四成以上的規定。而對于個人房貸增長較為明顯的原因,主要是一直以來房貸業務是銀行的優質業務,不良率保持在較低水平,銀行愿意在風險可控和符合監管政策的前提下多開展業務。隨著個人住房貸款規模的不斷擴大,各商業銀行八仙過海,各顯神通,出現了各種各樣的競爭手段,市場秩序趨于混亂。為了規范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應建立銀行同業風險防范機制,建立同業信貸查詢系統,就等于為客戶尤其是重要客戶建立了經濟行為的信用檔案即“信用史”,打開該系統其信用狀況一目了然,一旦其惡意欺詐,就會信譽掃地。對住房貸款實際操作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專門的分析和研究,在房貸政策上適度控制投資性購房和購買高檔住房。對夫妻雙方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或購買高價房的貸款客戶,提高首付款比例,同時,執行期限貸款利率。此舉不僅可以提高商業銀行的利益,也可以適度抑制房產市場中出現的過度投機行為和高價房房價的無限上漲。對高價房的認定,政府權威部門應定期公布,以利銀行操作。

(三)建立和完善與個人住房貸款相關的法律法規

從住房按揭的對象來看,美國對貸款人信用狀況有嚴格的等級劃分。但目前我國對個人客戶的信用評級還不完善,客戶提供相關資料真實性的查證也存在較大難度,貸款客戶資質和信用方面的信息還存在較大的不對稱性,同時房地產市場價格的持續上漲一定程度上會把信用低下按揭貸款的潛在風險掩蓋起來。因此,必須從源頭防控風險、健全個人信用立法。2000年7月上海成立了全國第一家專業個人信用中介機構―上海資信有限公司,通過有償采集個人資信信息、向貸款機構提供有償服務、按照政府指導和市場化運作方式開展業務,初步形成了聯合征信的基本框架,為建立健全個人信用制度積累了寶貴經驗。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個人經濟行為日益增多:貸款、購房、購車、創辦公司……這樣,銀行或商業機構為了規避風險,獲得個人的信用資料以及記錄就越來越彰顯出其重要性,聯合征信機構的出現正是為了解決這種問題。作為市場經濟最基本的主體―個人或消費者,其經濟活動需要信用制度的支持。完善的個人信用體系將極大地促進個人信用消費的開展,有助于拉動經濟增長。個人信用資料的收集,必然會涉及到個人隱私。2009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個人信用征信管理試行辦法》旨在為上海范圍內個人信用征信活動及其相關監督管理活動訂立規章,在保障金融、商業等機構減少風險的同時尊重個人的隱私,以創造良好的社會信用氛圍。但同時,我們應該認識到,這僅僅是邁出了我國個人信用制度建設的一小步,一項新的制度建設需要全面的摸索和探討。

信用對個人的重要性范文6

保險誠信問題的出現,最主要的原因來自于人們對于保險的不信任。而人們對于保險不信任首先是從人們接觸保險開始的。從保險公司的業務流程來看,主要是保險人的展業、簽定保險合同后的保單有效期以及理賠期三個階段。在這三個階段中,又以展業和理賠最容易產生不誠信現象。

(一)保險人的展業期

保險人尤其是個人人的展業是人們接觸保險產品的第一步。通過展業這一階段,保險人向客戶介紹保險公司的產品和各種保險服務,并盡力去促成保險產品的交易。由于個人人的工作業績與個人的傭金有著緊密的正相關關系,所以在這個過程中,不誠信現象容易產生。產生的原因主要有:

1.保險人的專業素質不高。

保險合同條款涉及許多的專業知識和專業術語,一般人很難看明白,而我國的保險人只是經過短短的幾個星期的培訓之后,就上崗進行展業,他們往往對合同條款不是很熟悉,因此也很難向客戶解釋清楚,嚴重的會引起客戶的誤解,這在保險合同糾紛中也很常見。

2.某些人的道德素質不高。

在展業的過程中,存在著誤導客戶的行為,有的過分擴大保險產品的功能;有的承諾不能實現的投資回報;有的只講收益,對風險避而不談;有的人為了獲得更多的傭金,在推銷保險產品時沒有從消費者的實際需要出發,而是推銷一些不適合消費者的產品,并且在推銷過程中,隱瞞保險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比如保險合同的除外責任等,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甚至受益人;

3.有的保險人存在著讓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填寫不屬實資料的情形。

在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后,需要填寫投保書,投保書里的內容需要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根據事實來填寫,同時這也是保險公司決定是否承擔保險責任的依據。如果保險公司的核保部門通過審核發現此保戶不符合承保的條件,從而不給予承保,那么人的努力將會白費,而人也將拿不到傭金。因此在這種情況下,人就會讓投保人或被保險人隱瞞一些對于保險公司來說非常重要的事實或引導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填寫虛假的資料。在保險公司同意承保后,一旦發生保險事故,就會產生保險公司和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之間的各種糾紛。

(二)保單有效期

對于壽險產品來說,它的有效期大多超過一年,有的長達數十年。在這么長的時間里,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生活比如家庭住址等方面往往可能會發生一些變化,而這些方面可能不會引起他們的注意,若保險人聯系不到他們,因此會出現因為不能按時交納保險費使得保單無效等情況。同時由于保險人的淘汰率比較高,一旦經手的人被淘汰,這些保單就會成為孤兒保單,即使有新的人來接手,他們也會因傭金的關系不把精力放在這些保單上,而是去開拓新的保險客戶資源。

(三)理賠期

理賠是保險公司在接到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的通知后,對自身應該承擔的保險責任的范圍以及如何進行賠償的過程。理賠是最容易產生雙方糾紛的環節。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從自己的角度出發往往希望保險公司能夠多賠償;保險公司從自身角度出發,希望能夠盡量少賠償,于是就有了賠與不賠,多賠還是少賠的問題。另外保險公司一般都會促使理賠部門盡量減少理賠的支出,這樣產生的一個消極影響就是本應該得到賠償的可能不賠,本該多得到賠償的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沒有能夠得到充足的賠償,從而使得保險不能充分發揮它的保障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利益的作用。此外,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索賠過程中對索賠的流程以及需要準備的材料不是很熟悉,因此索賠程序比較麻煩,再加上保險公司的理賠花費時間長,服務質量也不是很高,使得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產生索賠難的認識。

二、加強保險業誠信建設的對策

(一)加強對保險人的管理

第一,要提高保險人的專業以及業務水平,使人具備扎實的保險基礎知識,能夠為客戶提供專業的保險服務咨詢。因此為了提高他們的專業以及業務水平,必須提高人的上崗持證率。只有人的持證率的提高,才能進一步促使他們的專業和業務水平的上升。

第二,要提高保險人的職業道德素質。為了提高保險人的職業道德素質,保險公司在引進人的時候,應嚴把質量關,應把那些業務能力強、思想素質高的人吸納進公司來。

第三,明確保險人的社會地位。目前我國的保險銷售模式,決定了保險人尤其是個人人的地位。他們與保險公司簽定的是委托合同,因此不是保險公司的正式員工,因而不能享有和正式員工一樣的福利待遇,這也就造成了很多保險人對工作的不敬業,以致為了獲得自身的經濟利益而損害公司利益。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保險公司對保險人應該進行分流管理。將那些職業道德素質差、業務能力弱的人淘汰;將那些職業道德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保險人吸納到保險公司里,使之成為保險公司的正式員工;剩下的人使之成為保險公司的員工。

第四,構建保險人信用數據庫,進而加強保險人的信用機制建設。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可以通過進入這個數據庫,了解各個人的信用情況,從而選擇自己可以值得信賴的保險人。同時要將那些不合格的人實行黑名單制,在數據庫中充分的顯現出來,真正做到信息的共享和透明。

(二)加強保險公司的理賠制度建設

理賠將意味保險公司現金的支出,這是保險公司都不想看到的,同時也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保險公司首先要正視理賠的意義和重要性。理賠在一方面意味著保險公司現金的流出,尤其是遇到巨災理賠時,但與此同時,保險公司應該意識到在理賠的同時,這也是檢驗公司是否能夠履行承諾的重要環節。如果理賠處理的恰當、及時和合理,可以使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公司更加信任,他們不僅會繼續和公司合作,而且會給公司帶來更多的潛在客戶資源,無形之中給公司做了廣告宣傳。其次,保險公司要提高理賠服務的質量和效率。把理賠程序簡單化、通俗化,使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不再覺得索賠難。

(三)大力加強保險誠信文化培育并積極倡導誠信理念

保險行業協會等組織應繼續大力加強保險誠信教育,普及信用知識,使保險人、保險人等市場行為人充分認識到誠信對它們的重要性。并使誠信文化建設逐漸成為保險公司企業文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

(四)強化保監會的信用監管職能

保監會應充分發揮其政府的監督管理職能,通過監管,加強法律法規的執法力度,使保險行為主體有法可依,能夠自覺的去實現誠信行為;同時對守信者要給予獎勵,對失信者加大它們的失信成本,以保障保險市場的有序運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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