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區環境治理措施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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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區環境治理措施

礦區環境治理措施范文1

【關鍵詞】 礦區環境 綜合治理 政策分析

礦區環境是指自然資源開采范圍內的生態環境、經濟環境和社會環境。礦區環境綜合治理,既是對大氣、水、土壤、生物等環境的治理,也包括對生態環境破壞后所帶來的經濟、社會等問題的治理。

一、撫順礦區環境綜合治理概況

撫順煤田東西長18公里,南北寬2-2.5公里,面積約36平方公里,始采于1901年,迄今為止已有一百多年的開采歷史。撫順煤田由多個礦井、坑組成,分為井工開采和露天開采兩種形式。井工礦有老虎臺礦、龍鳳礦、勝利礦、西露天深部井,露天礦有西露天礦和東露天礦。撫順礦區煤炭開采所引發的環境災害主要包括井工采煤沉陷區、露天采煤邊坡變形區和剝離物排土場三種類型,總面積達40.2平方公里,占撫順建成區總面積的33%。目前撫順礦區環境災害主要表現在:地表沉陷、邊坡滑移、地表開裂、礦震、空氣污染、地表水污染等,給地方經濟社會造成嚴重影響。

撫順采煤引發的地質災害治理始于20世紀80年代初,經過二十多年的不懈努力,礦區環境得到逐步治理。對采沉區企業、居民進行搬遷;對西露天礦北幫西區邊坡進行綜合治理;編制了《撫順市區礦山生態環境保護整治與土地復墾規劃》,開展了“采煤沉陷區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一期工程”、“西露天礦北幫環境治理示范區一期工程”、西舍場土地復墾項目、西露天礦北幫和采煤沉陷區生態恢復項目、撫順渾河及其支流防汛安全綜合治理工程。

二、礦區環境綜合治理面臨的問題

從撫順開展礦區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的實踐來看,礦區環境治理得到黨和國家的高度重視。國家頒布了一系列關于礦產資源及土地復墾與環境保護的法規、規章和文件,對我國礦山開采和環境治理工作起到了積極的指導和規范作用。但目前在礦區環境綜合治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制約因素。

第一,由于條塊分割的管理體制,采煤企業生產與城市發展的矛盾時有發生,因而不同程度上制約了環境治理工作的有效開展。以撫順為例,撫順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為省屬國有大型企業,企業雖然在礦山災害治理、農民補償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整個災區的居民搬遷、企業搬遷、農民土地補償、生態環境保護等大量的治理工作仍然由政府承擔。

第二,礦山環境治理、生態恢復機制尚未建立,企業應該承擔的因煤炭開采而造成的生態環境破壞補償費用,沒有完全納入煤炭生產成本項目中。現行的煤炭成本核算管理辦法對煤礦沉陷治理費用等提取標準規定過死,盡管也考慮了不同礦井開采條件的差異性,分類別地制定了標準,但與實際需要仍有較大差距,制度性煤炭成本缺失,導致煤礦企業成本外部化,沒有形成煤炭生產與礦區環境綜合整治相結合的運行機制。

第三,國家頒布了一系列關于礦產資源及土地復墾與環境保護的文件和法規,不同程度地對礦山土地復墾和環境治理起到指導和規范作用,但一些相關條文需要進一步修訂和完善。國家現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框架對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的要求還不全面,已有的政策措施由于缺乏有效的監管和懲處措施而流于形式。

第四,在礦區環境治理中,國家和省有關部門都給予了一定的資金支持。但在治理過程中,搬遷補償費用高,環境綜合治理任務相當艱巨,僅靠當地政府與企業投資難以完成,需要國家在資金上予以大力支持。

第五,礦區環境治理工作具有復雜性、艱巨性和長期性。既有停產井工煤礦開采造成的穩沉區,也有繼續開采煤礦造成的非穩沉區;既有即將閉坑露天煤礦開采造成的邊坡變形區和排土場,也有恢復開采露天煤礦產生的新的邊坡變形區和排土場;既有地面沉陷區頻繁的礦震,也有地下貫穿城市的地質斷裂帶隱患。

三、德國采煤礦區的環境治理經驗

德國在礦區環境治理經驗值得借鑒。德國高度重視礦區的治理問題,在1991年至2004年期間,累計投入150億歐元對礦山環境進行治理。經過十幾年的努力,環境得到有效治理。主要做法:一是建立政府運作機制。在礦區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過程中,聯邦政府承擔投資主體責任,出資組建專業化治理公司,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對項目進行控制,負責總體規劃、項目預算和資金使用的審批。二是實行公司運作模式。由專業治理公司承辦項目,負責規劃制定與申報、項目招標、項目監控、儲備后續土地、資金使用與控制和招標工程治理公司等。三是因地制宜,科學治理。首先是消除坍塌與滑坡為主的地質災害,把礦坑進行湖泊化改造。在露天坑礦的治理上,采用鋼管振動、注水等方法加固危險斜坡;鏟平陡峭的邊緣填土,保持邊坡的長期穩定。通過對礦坑邊坡穩定處理,利用河流、礦坑水做水源,對礦坑注水,形成水面。其次是以再生旅游資源為目標,全面進行地表水系治理。對礦坑水人工提升、疏導地表水系,進行綜合凈化改造,變死水為活水,變污水為凈水,形成優質旅游資源。再次是以生態恢復為目標,進行全面綠化。綜合治理的土地中,50%治理成為森林和農田,30%治理成為旅游性湖泊,15%治理成自然保護區。四是科學規劃合理布局,重整資源建設產業園區。將礦區周邊的居民和褐煤加工企業進行搬遷,對土地進行整

理開發,建設新興工業園區,用新興企業代替原有企業。

四、礦區環境綜合治理對策

由于礦區環境問題的嚴重性和復雜性,決定了治理模式與方法的綜合性和多樣性。所謂綜合性是把環境問題作為一個大的系統工程來研究,充分考慮對其自然環境、經濟環境和社會環境的綜合影響,建立與綜合治理要求相適應的體制、機制模式;所謂多樣性是建立在科學研究的基礎上,針對露天礦、井工礦和排土場等不同的環境問題,采取不同的科學治理方法。

1、創新礦區環境綜合治理模式

鑒于目前我國礦區環境治理存在的問題和城市建設、煤礦企業生產的發展趨勢,以及借鑒國外礦區環境治理經驗,礦區環境綜合治理模式必須在體制、機制上進行創新:在管理體制上,國家組建礦區環境綜合治理機構,負責全國礦區環境綜合治理的指導監督工作,負責制定和完善礦區環境治理的法規、政策,管理礦區環境綜合治理專項基金,統籌安排綜合治理資金使用;省級政府成立礦區環境綜合治理分支機構,負責編制區域內礦區環境綜合治理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督促檢查綜合治理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協調解決有關采煤生產和環境治理方面出現的問題;市級政府設立礦區環境綜合治理機構,負責落實礦區環境綜合治理的各項法規、政策和總體規劃,負責調查分析礦區受災居民、企業的具體問題,研究拆遷安置辦法、制定應急預案,處理突發性事件。在運行機制上,建立省屬礦區環境綜合治理公司,采取國家出資、市場化運作的方式治理礦區環境。

2、完善礦區環境治理機制

建立資源開發補償機制。國家通過設立采礦城市環境專項治理基金,合理確定采煤沉陷及相關地質災害補償范圍,加大對轉型城市基礎設施的補償力度,重點對破產、停產、廢棄礦區及其生活功能區的補償;完善企業過渡期援助機制。國家通過設立轉產基金,支持礦業企業轉型項目;拓寬籌措礦區治理資金渠道。提高礦產資源補償費,將每年由財政部和國土資源部安排的礦管部門補助經費、礦產資源勘查和保護項目經費,專項用于加強礦山土地資源復墾、環境管理和整治;國家制定特殊政策對采礦城市新增建設用地減免征收有償使用費,用于廢棄礦區土地復墾與環境治理;國家環境保護、農業生態建設等專項資金向礦區傾斜,并在這些基金的基礎上,設立國家廢棄礦山土地資源復墾專項基金。

3、科學制定礦區環境治理原則

堅持市場導向和政府引導相結合。采取市場化的運作方式對生態環境進行綜合治理。正確發揮政府規劃引導和政策導向作用,加快建立健全資源開發補償機制和衰退產業援助機制步伐。堅持近期治理目標與長遠發展相結合。統籌兼顧,循序漸進,量力而行,遠近結合,分步實施。堅持改善生態環境與改善民生相結合。努力解決群眾的住房搬遷、土地補償、就業等實際問題,使人民群眾充分分享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治理的成果。堅持生態環境治理與經濟發展相結合。通過對礦區生態環境的綜合治理,搞好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老工業基地振興,為經濟發展提供良好的生態環境。

4、出臺新的礦區環境治理政策

完善礦區土地復墾鼓勵政策。在現行法規的基礎上,制定關于廢棄礦山土地復墾與環境治理的相應法規,設立專項經費,從根本上解決礦山土地復墾與環境治理的政策問題。完善礦區治理稅收優惠政策。在礦區環境綜合整治的城市中試行稅收增量返還政策,給予資源型城市相應的稅收政策優惠,形成政策洼地效應。完善礦區土地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對資源枯竭型城市利用礦區環境治理騰空的土地招商引資問題應給予優惠政策支持。支持鼓勵地方增加土地復墾數量,擴大建設用地,充分運用土地資本的運作和政策支持,發展接續或替代產業。

5、落實綜合治理保證措施

科學制定礦區環境綜合治理規劃。根據礦區企業開采的地質條件、自然環境及社會經濟條件,科學合理地制定礦區土地恢復與生態環境建設規劃。依據采礦業的特點、發展規律和建設進程,將環境保護、災害防治等內容納入企業發展規劃。適時調整地方產業布局。對于可采資源儲量仍然較大,不得以實行“保城限采”措施的城市,充分考慮一次性資源日益短缺,應給予特殊的建設用地政策。鼓勵城市在產業布局和城市建設上,逐步向煤田以外發展,為未來繼續開采留有余地。構建環境防護監控體系。堅持預防為主、保護為先的方針,堅決控制新的礦區環境污染和破壞。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對新礦區和繼續生產的老礦區,硬性規定生態恢復的技術措施及資金保障,不能再走重生產輕治理的老路。大力推進環境治理市場化。積極鼓勵外商外資、社會、企業、集體和個人對礦區環境的治理投入,增加土地復墾,擴大建設用地。充分利用礦區土地級差地租和土地資本運作政策,發展接續或替代產業。對環境治理類項目應放寬行業、投資規模審批或土地規模方面的限制,對重大項目給予特殊支持。

【參考文獻】

[1]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S].

[2] 土地復墾規定[S].國務院令第19號.

[3]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S].

礦區環境治理措施范文2

【關鍵詞】地質環境;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恢復治理;影響

在礦山資源的開采利用過程中,存在著資源的保障程度較低、礦山的地質環境遭受破壞、礦山的安全隱患大等問題,影響著礦山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也給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工程的部署和落實造成較大的影響。在合理開發利用礦產資源的同時,避免對礦山的地質環境和生態環境等造成較大的危害,減少重大地質災害的發生等,是礦山資源開采和礦山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工作中的重要的研究課題。重點分析采礦區地質構造給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程的部署和落實造成的影響,研究分析針對性治理措施。

一.地質環境對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的影響

隨著人類開采活動的不斷進行,在開采出大量的礦物質、拋棄大量廢棄物等一系列的開采行為發生的過程中,礦山的原始地形地貌被破壞,不可避免的給開采區內生態環境造成較大的負面影響,致使地質災害在礦區的發生情況較為普遍。在分析礦區地質環境對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的影響的基礎上,尤其是礦區質地環境中的地質構造,合理制定出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的綜合目標,落實具體的治理部署工程,對于提升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工程的科學開展和落實具有重要的意義。

1.地質環境對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工作量的影響

礦區具有節理裂縫發育的特點,存在著較大的坍塌滑坡等安全隱患,周邊礦區在受到各種開采活動以及區域范圍內地質構造等多方面的影響,礦區的各個安全臺的邊緣存在較為明顯的縫隙;邊坡的角度遠大于巖層的傾斜角度,隨時存在著較為嚴重的滑坡等安全事故隱患,礦區開采區域內的底邊的邊緣沿著斜坡呈現較為復雜的節理性發育特點,巖層破碎情況嚴重,在安全平臺之上可以見到有大量的崩落的巖石存在,給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增加了難度。巖石大多處于的狀態,因為邊坡的傾斜角度存在較大的差別,在礦區之上隨處可見大量的滾石,安全隱患的存在狀況較為嚴重,嚴重影響著礦山的外在景觀;在礦區周邊由于民采和各種小型開采場的亂挖亂采,使礦區的整個開采面積增大,且在開采深度上存在較大的差別,使整個礦區的地質構造受到嚴重的破壞,給礦山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工程的開展,增加了較大的工作范圍和工作量。

2.地質環境對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內容的影響

在開采活動的不斷進行中,礦區的地質構造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壞,因開采活動引發的地面坍塌、滑坡、裂縫、露天礦邊坡的碰裂、爆裂等引起的較大的沖擊波和飛石帶來的破壞等,對原本已經遭受到破壞的地質結構還會造成較大的次生災害影響,將直接危害著開采活動前后相關人員的人身安全,以及礦區地面上的建筑物,并且地質結構嚴重破壞有所帶來的地質災害遠不止限定在礦區及周邊,在巨大內外力的作用下,可能會對其他看似相距遙遠而無關的區域帶來較大的地質災害,甚至給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質量工程的部署開展造成較大的危害。礦區的地質構造被嚴重打破,增加了地質災害發生的可能性和發生的頻率,礦山開采原就是一種對山體巖層的破壞行為,開采作業不可避免的打破了礦區邊緣巖體內所原有的應力及平衡狀態,造成次生應力場的形成,在次生應力場及其他因素的作用下,很容易使礦山的邊坡巖體出現變形,使巖體失去最初的穩定性,導致崩落、傾倒坍塌、滑落等現象的發生,這是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的重點內容。

3.地質環境對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目標的影響

在對礦山的地質構造等給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造成的影響做出科學全面分析的基礎上,科學的制定出針對礦區的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內容,是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程部署中重要的工作內容。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內容有,綜合治理開采礦區周邊邊坡的地質環境,有效的消除危巖等滑坡體所帶來的安全隱患,建立起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的模式,并為其他礦區開展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提供可供參考借鑒的寶貴經驗,為礦山的開采及礦山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等工程的開展創造更大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對礦區內的采空區的邊坡,以及安全臺等巖體滑落類安全風險較高的區域進行綜合治理,對已經發生過滑坡的危巖體實施治理,有效的減少礦山在開采過程中所面臨的安全隱患,在對礦山已被破壞的地質環境進行治理和落實保護措施之后,適當的種植草和樹木等植被,使礦山的地質環境盡快的恢復至良好的狀態。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的主要任務是,依靠科技的進步,在礦區發展起循環經濟,建立起綠色的礦業;通過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最大程度的減少有可能造成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的因素,實現地表生態環境以及地質構造的切實保護與恢復;對礦山的開發建設活動中涉及到的生態環境實施保護,恢復礦山在開采過程中被破壞地質構造,實施礦山及周邊區域各種次生地質災害的監測與防控。

4.地質環境對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時間的影響

開采活動中造成的地質構造嚴重破壞,所引發的地質災害和次生災害較為嚴重,甚至會在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開展中給相關人員和工程落實造成較大的危害,使得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工程在部署上要堅持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質量并舉的原則,確立保護優先、防治結合、以防促治的保護與治理思想,切實的提高和重視礦山地質環境的保護工作,也就是在各種開采活動進行的過程程中,礦產資源的開采不能已地質結構等地質環境的破壞為代價,開采活動開始之前要先進行地質環境及地質災害的評估,針對不可避免的要造成的地質破壞提出防護措施,隨著開采活動的開展,調整防護措施,將對地質構造造成的破壞控制在一定的范圍之內,并在恢復質量工程的開展中將地質破壞嚴重部位的恢復治理訂立為重點恢復內容,減少地質破壞因恢復治理不善引發的次生災害。

二.地質環境背景下加強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的措施

1.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要立足于地質構造

現就所要開展綜合治理和保護的礦區進行全面細致的考察,全面收集礦區的地形地貌、地質構造、底層巖性以及工程地質等相關的地質條件的資料,調查并分析礦體的賦存條件等特征,地質構造等遭受開采破壞的情況,地表土地、地表植被以及土地資源被破壞和占用的情況,以及礦山及周邊地區地質災害的發生情況,包括發生的強度和頻率。分析研究礦區所存在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的形成原因、發育程度以及具體的表現特征,地質構造引發的多種問題對施工人員、公共財產、自然環境、礦產資源、周邊設施的影響程度,就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地質災害的預防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分析,在此基礎上研究地質環境等對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等工程部署的影響,確定出治理工程的部署重點和難點。

2.對礦山地質環境的破壞狀況進行評估并提出綜合治理方案

對需要進行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的礦區,進行開采中各項開采活動所帶來的影響進行地質環境影響評估,結合治理礦區的地質環境和地質條件,就各種開采活動可能引發或加劇的環境問題、礦山建設中所受到的來至地質災害的影響等進行預測分析,并對地質災害的危害對象、危害程度、危害的發展趨勢、綜合防治的難度等進行分析評估。依據礦山的地質環境影響評估和分析結果,制定出在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程部署所需要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就治理工程部署中涉及到的針對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工程的主要內容,工程部署施工中需要的技術方法以及措施等進行詳細的落實。

礦區環境治理措施范文3

要:建立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機制,加速礦區生態環境修復進程,已經成為當前我國建立和完善生態補償機制國家戰略的優先領域。闡述我國礦產資源開發中造成的主要生態環境問題,系統分析我國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政策進程和實施效果,梳理我國建立礦產資源生態補償機制面臨的現實困難和機制障礙。結合我國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重點從補償資金的籌措機制、使用機制、行政部門間協調規劃、監督管理機制等方面,提出建立我國礦產資源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建議。

關鍵詞:生態補償機制;礦產資源;中國

中圖分類號:F20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0892(2010)02―0022-07

建立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機制,加速礦區生態環境的修復,成為當前我國生態環境保護一項緊迫任務。我國在礦產資源生態補償理論和實踐上進行了一系列探索,制定了一些生態保護政策,但缺乏法律依據和國家整體政策指引,各地的礦產資源生態保護的整體效果不好??陀^分析我國礦產資源開發所導致的主要生態環境問題,系統分析我國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政策進程和實施效果,尋找我國建立礦產資源生態補償機制面臨的現實困難和機制障礙,并結合我國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系統設計礦產資源生態補償機制的籌資機制、資金使用機制、行政部門間協調規劃以及監督管理機制,進而提出建立我國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補償機制的政策建議,對于建立和完善我國礦產資源生態補償機制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一、我國礦產資源開發活動導致的生態環境破壞現狀

(一)開采規模持續上升,生態環境破壞不斷加劇

我國現有國有礦山企業8000多個,個體礦山企業達到23萬多個。據國土資源部門統計(國土資源部,2008),截至2007年底,全國礦業開發占用和損毀土地約166萬hm2,其中尾礦堆放占地約91萬hm2,露天采坑占地約52萬hm2,采礦塌陷占地約20萬hm2,以及為采礦服務的廠房、礦區、交通設施(公路、鐵路)等所占用的土地。礦業活動,特別是露天開采,大量破壞了植被和山坡土體,產生的廢石、廢渣等松散物質極易促使礦山地區水土流失。如位于鄂爾多斯高原的神府東勝礦區,由于氣候及人為因素的影響,已使該區生態環境非常脆弱,土地沙化、荒漠化的面積已超過4.17萬km2占全區面積的86%以上。據對全國1173家大中型礦山調查,產生水土流失及土地沙化所破壞的面積分別為1706.7hm2和743.5hm2,治理投資的費用已達2393.3萬元。

(二)礦產資源開發引發地質災害頻繁發生

露天開采導致的地質災害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多數發生在建材類礦山中。根據全國礦山地質環境現狀調查結果顯示,到2005年底,全國礦山開采活動共引發地質災害12379起,死亡4251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61.6億元。其中因礦山開采引發地面塌陷4500多處、地裂縫3000多處、崩塌1000多處。全國因采礦活動形成的采空區面積約80.96萬hm2,引發地面塌陷面積35.22萬hm2,占壓和破壞土地面積143.9萬hm2。

(三)礦產資源開發活動對水資源、土壤環境破壞嚴重

采礦形成的礦坑水、選礦廢水以及采礦廢石、煤矸石、尾礦渣等堆放不當,構成了礦區水體和土壤的污染源。根據全國礦山地質環境現狀調查結果顯示,全國采礦活動平均每年產生的廢水、廢液約60.89億t,排放量約47.9億t,采礦活動每年產生的尾礦或固體廢棄物量約16.73億t,排放量約14.54億t。到2005年底,全國尾礦或固體廢棄物的累計積存量約219.62億t。采礦使地下水均衡系統受到破壞,導致部分區域地下水、地表水滲漏,造成大面積疏于漏斗,引起地表嚴重缺水,嚴重破壞了水資源的均衡和補給條件,導致礦區及周圍地下水位下降,引起植被枯死等一系列生態環境問題。

二、我國礦區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政策法律制度演變軌跡及其主要內容

(一)國家有關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

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我國開始有償使用礦產資源的政策法律制度探索,逐步形成了一套由礦產資源法、稅法及其附屬法規、國家資源政策等組成的、調整礦產資源勘查、開發過程中諸多經濟關系的法律制度。1986年3月19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五條規定“國家對礦產資源實行有償開采。開采礦產資源,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資源稅和資源補償費”。1993年12月25日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采應稅資源的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繳納資源稅”。1994年稅制改革后,把鹽稅并入資源稅,并擴大了征收范圍。1994年2月,國務院《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規定》 (國務院令第150號)具體落實了生產資源法》中有償開采的原則,無償開采到此結束。1998年2月12日國務院的《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40號)規定了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探礦權價款制度。

(二)我國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保證金(備用金)制度的政策進程

我國全面建立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保證金制度開始于2006年之后。2005年8月,國務院頒布的《關于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提出探索建立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機制。2006年2月10日國家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總局聯合《關于逐步建立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責任機制的指導意見》 (財建f20061215號),2007年4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出臺《關于建立和完善生態補償機制的部門分工意見的通知》,2009年3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第44號公布《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確立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的原則,規定采礦權人應當繳存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

此外,其他專門法律對于礦產資源開發中的生態保護和恢復制度進行了相應規范。 鐮林法》規定,進行勘查、開采礦藏和各項建設工程,應當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須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由用地單位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水土保持法》規定,因采礦和建設使植被受到破壞的,必須采取措施恢復表土層和植被,防治水土流失;《土地管理法》明確要求因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土地破壞,用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復墾。

(三)地方政府關于礦產資源生態補償費的政策進程

我國地方礦產資源生態補償費的征收最早始于1993年。1993年云南省以昆明磷礦為試點,每噸礦石征收0.13元,用于礦區植被和周邊破壞的生態環境修復。20世紀90年代中期,礦產資源生態補

償費實踐在更大范圍內鋪開,廣西、福建、江蘇等14個省145個縣相繼開始試點。1993年,國務院對內蒙包頭和山西、陜西、內蒙古接壤地區的能源基地實行生態補償政策,規定每噸煤提取0.45元作為生態恢復資金計入生產成本,用于礦區周邊生態環境的修復,同時神華集團神東分公司爭取國家補助每年2000萬元,共計10年,用于礦區生態重建。陜西省也于1997年頒布《陜西榆林、銅川地區征收生態環境補償費管理辦法》對該地區從事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礦產品加工和運輸的單位和個人按月繳納生態環境補償費,并制定具體征收標準。但由于征收礦產資源生態補償費缺乏嚴格的法律依據,不但增加了征收工作的困難,而且在2002年全國整治亂收費過程中,許多地方的生態補償費征收由于立法依據不足而被取消。

(四)地方政府關于礦山環境保護與生態恢復保證金制度的政策法律進程

在2006年之前,江蘇省和湖南省率先在全國實施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備用金)制度,為我國推行這一制度提供了很好的借鑒經驗。從2006開始,全國各地根據國家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總局的《關于逐步建立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責任機制的指導意見》文件要求,先后建立起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責任機制。從掌握的資料來看,2006年以后全國共有江西、福建、安徽、湖北、山東、河南、河北、山西、陜西、青海、甘肅、內蒙古、新疆、寧夏、廣西、貴州、云南、四川、重慶、黑龍江、遼寧、吉林、天津等23個省(市、自治區)陸續建立了保證金制度,目前全國共有26個省(市、自治區)建立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保證金(或備用金)制度。還有廣東、上海、廣西、北京、等5個省(市、自治區)尚未建立。其中,廣西已經將建立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保證金制度納入了立法規劃。

三、我國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補償政策法律實施績效評價

(一)礦山環境保護與生態恢復政策實施進展

2001年,財政部批準設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專項資金,由國土資源部負責組織落實國家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作。2002年,為摸清全國礦山地質環境現狀,查明主要地質環境問題及其危害,為合理開發礦產資源、保護礦山地質環境和開展礦山環境整治、礦山生態恢復與重建、實施礦山地質環境監督管理提供決策支持,國土資源部組織了全國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與評估工作,截至2008年,全國31個省(區、市)的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與評估工作已經完成,基本摸清了我國礦山環境的現狀,查明了主要礦山環境問題及其危害。2004年,國務院明確要求國土資源部牽頭制定《全國礦山環境治理規劃》、《礦山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和代起草關于煤炭礦區生態環境治理的指導性意見。2005年國土資源部發出了《關于開展省級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的通知》,隨后各地正在加緊編制地方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2006年4月19日,國務院第133次常委會決定,在山西省開展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試點,探索建立煤炭開采綜合補償和生態環境恢復補償機制,加強對礦區周邊的環境治理和植被恢復。此后,國家林業局提出了開展全國礦區植被保護與生態恢復工程規劃意見和建議,并決定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國礦區植被保護與生態恢復工程規劃。

(二)礦山環境保護與生態恢復資金投入情況

從2001年始,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在中央所得的礦業權價款及使用費中安排資金設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用于支持計劃經濟時期及歷史遺留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的治理,項目經費支持的重點是:東北等老工業基地、西部地區以及資源枯竭地區礦山地質環境綜合治理項目;已經開展相關工作并且具有示范效應和典型意義的礦山環境綜合治理項目;國家現行政策重點支持的礦山地質環境綜合治理項目。2003年至2008年,中央財政共下達60億元用于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其中環境治理項目1325個,總金額51.45億元。項目涉及31個省(區、市)的能源、金屬和非金屬各類礦山,其中投入煤炭礦山治理資金最多。此外,各級地方財政治理礦山地質環境投入力度也呈現逐年加大趨勢。據不完全統計,2000年以來,全國用于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的地方財政資金達62億元,企業自籌資金達47億元。

(三)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績效

由于國家有關部門對礦區治理給予高度重視,財政支持力度也在加大,礦區治理在逐步開展,取得了初步效果。據初步統計,2006年全國共恢復治理礦山面積4.5萬hm2。實地調查表明,山西省平朔礦區是國有大型礦區,總占地面積4000余hm2,排土場復墾面積已達1466.7hm2,排土場植被覆蓋率90%以上,而原地貌的植被覆蓋率僅為10%;經過采取水保措施和復墾的排土場,水土流失逐年減輕。復墾后侵蝕模數為3478t/km2每年,減少徑流66%,減少侵蝕77%。

四、我國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面臨的現實困難

(一)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任務重,生態恢復差距甚遠

多年來,由于部分地方政府和部門存在“先發展起來,再治理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的錯誤思想,忽視了礦產資源開發中對生態環境的保護,因而所屬企業利潤全部上交財政,沒有留下礦山生態環境治理的備用資金。目前總的復墾率不到10%,與國外大多數國家的50%以上的土地復墾率相比,差距巨大。森林植被的恢復差距更大,2001-2005年實際恢復森林植被面積僅為7.7萬hm2,占同期應恢復森林植被面積的14.3%。

(二)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范圍小,對礦山外部生態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重視不夠

礦山企業占地以外的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工作未納入礦山企業職責范圍。礦山企業占地范圍的植被與生態破壞只是礦產開采引起的植被與生態破壞的一部分。除了露天礦以外,礦山企業占地在礦區面積中只占很少的部分,礦產開采中造成的植被與生態破壞必然涉及到礦區周邊范圍。根據山西省調查結果,礦產開采除了引起徑流量減少、地下水位下降和濕地縮小外,還因產生采空區漏斗狀輻射區域而影響地表植被,其面積約為采空區面積的2.6倍。當前,由于礦區周邊影響范圍的生態恢復治理的職責還沒有明確,礦區整體范圍內的生態系統難以在環境自凈和自然演替的作用下得以恢復平衡。①

(三)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缺乏全面系統的規劃

從調研情況看,目前規劃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一是礦山企業占地以外的植被與生態破壞狀況不清,二是鄉鎮礦山企業和個體礦山企業占地范圍內的植被與生態破壞狀況不清。家底不清,多頭管理,各自為政,缺乏系統的綜合規劃,是造成礦區植被保護和生態恢復治理滯后的重要原因。

(四)礦區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資金籌措機制還無法滿足實際需要

由于礦產資源開采對礦區生態影響破壞嚴重,礦區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難度加大,從而加大了資金投入。從各地的不同礦區的治理情況來看,礦區生態治理與植被恢復的單位面積費用普遍比常規工

程的成本要高很多。據世界銀行資料,發展中國家要徹底改善本國的礦山環境狀況,需要拿出占GDP的2%~3%資金用于環境保護。008年,中國國內生產總值達到307670億元,照此標準計算,要徹底改善我國礦山環境現狀的投入需要6140億元~9270億元。從當前我國綜合國力來看,在相當長的時期里,政府財政難以滿足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資金需求。

當前,我國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資金籌措的良性運行機制仍然欠缺,專項資金來源單一,涉及礦產資源收費名目多、部門多,部門收費使用方向不明確,地方政府投資積極性整體不高,企業投資和治理意識淡薄。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適用范圍不夠寬。目前全國多數省已經建立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均規定保證金只適用于新建礦山企業,或新礦山開發新產生的破壞。而對于歷史遺留的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成本仍然未納入保證金的范疇。

第二,現行礦產資源補償費沒有體現生態環境補償的政策含義。國家將補償費的開支主要集中于礦產資源勘探成本補助上(不低于70%),并適當用于礦產資源保護支出和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部門經費補助預算,而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所需要的資金沒有納入補償費的支出范圍。

第三,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標準過低,未能隨礦產資源價值、市場情況變動而變動。中國的石油、天然氣、煤炭、煤成氣等重要能源的補償費都只有1%,而國外石油天然氣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率一般為10%~16%,即使是美國這樣一個礦產資源遠比中國豐富的國家,其石油、天然氣、煤炭(露天礦)補償費征收率也高達12.5%。

第四,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中央專項資金資助范圍有限,資金總量小,地方配套困難。當前,中央礦山環境治理的專項資金來源主要是礦產資源補償費和礦權使用費與價款,但是中央下達的專項資金估計只占三項收費收入的10%~20%,占礦山歷史所創利稅的1%,可見總體投資量不大。相對于老舊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實際資金需求,中央投入的資金遠遠無法滿足需要。此外,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中央專項資金要求地方政府和企業配套,但由于有的地方政府和企業財力有限等原因,實際到位配套率不高。

第五,部門經費整合效果不佳,部門間協調難度大。礦區生態破壞問題不單純是土地破壞問題,還涉及污染和森林植被破壞等多個方面。從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的資金來源的實際情況看,目前只有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一家“孤軍奮斗”,其他部門基本上置身度外,沒有為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工程提供過應有的資金支持。值得關注的是,最近出臺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強化了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壟斷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的權力和義務,相關的環境保護、林業、水利等部門被排除在礦山生態環境治理、生態修復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之外,環境保護、林業部門無法在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方面行使執法權。

五、建立我國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建議

(一)改革礦產資源稅費政策,建立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政府投入機制

第一,進一步把礦產資源稅的征收對象擴大到所有的礦產資源,改革征收辦法,增加礦產資源稅收水平,提高礦產資源稅在地方財政收入中的比重。可以考慮將現行資源稅按應稅資源產品銷售量計稅改為按實際產量計稅,提高單位計稅稅額,實行差別稅率,對重要的、稀缺性礦產資源、處于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生態功能脆弱地區礦產資源的開發課以重稅。對重要的、稀缺性礦產資源課以重稅的部分收入可用于生態補償;同時向礦產資源的初級產品消費者征稅,讓他們作為礦產資源利用受益者來承擔部分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責任。

第二,逐步提高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標準,創新礦產資源及產品價格形成機制,使之真實體現礦產資源開發過程中產生的生態環境損失。我國長期以來礦產成本構成中包括直接生產成本,致使我國礦產成本不能真實全面地反映礦產在生產過程中的實際耗費,沒有將礦產開采的外部性內部化,造成了礦產開采生態環境補償沒有資金來源。因此,必須改革現行礦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將適當的生態環境成本納入礦產資源價格構成中來(約占礦產資源各階段產品市場銷售價格的15%~30%),為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集聚更多的資金。

第三,調整礦產資源稅費使用方向,大幅度提高礦產資源稅費中用于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工程支出比例??梢钥紤]設計將礦產資源稅費收入的大部分(50%~70%)用于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工程,以克服資金投入不足,治理步伐緩慢的問題。

第四,整合各種資源稅費資金,擴展政府資金來源渠道。在礦山開發過程中,相關部門均依法收取了相關費用。并堅持“??顚S茫瑢?疃ㄏ驅S谩钡脑瓌t,規定各部門收費中用于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資金開支比例,以此整合部門資金,作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政府專項基金的補充。

第五,探索建立礦業開發生態環境稅費新體系。從長遠看,應該建立合理的相對獨立的礦產資源生態環境稅費體系,打破生態稅費礦產資源稅費體系的混合,根本上解決礦業開發中的生態保護問題。

第六,積極探索建立由企業、地方和中央共同負擔的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政府專項基金制度。目前,對于老舊礦山環境的恢復治理,其資金來自中央財政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礦產資源收費中的一部分,而未納入基金來源。新的基金制度可以考慮將中央和地方的林業、水利、環保以及農業部門的自然資源收費項目收入的一定比例資金作為基金組成。對于目前仍在開采中的生產礦山,可考慮從礦產品的收益中按比例收取一定費用,作為基金的資金補充。同時,要區別老礦山與新礦山采取不同的籌資方式。老礦山歷史遺留的土地復墾、環境治理等問題應以國家投資為主的基金和預算制度加以解決。對于雖有責任人的原國有礦山企業,礦山開發時間較長或已接近閉坑,礦山環境破壞嚴重,礦山企業經濟困難無力承擔治理的,政府基金可根據適當情況予以獎勵性補助。

(二)充分運用市場和社會參與機制,拓寬礦產資源生態補償資金多元化渠道

第一,創建公司化運行機制。成立獨立的專業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投資公司,由公司具體承擔資金籌措、運行和治理項目管理。在所有制性質上,公司可以是不依附于政府和采礦企業的民營企業,也可以是有政府投資介入的混合所有制企業。在法律地位上,公司是獨立進行生產經營的法人實體,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市場主體,逐步改變目前存在的政府部門分散投資的政府行為。

第二,探索多元化市場融資機制。如果是礦山企業自己復墾的,可以由礦山企業通過發行股票和發行債券融通資金,或通過間接融資的方式籌集復墾資金;如果是專業投資公司作為復墾的,也可以通過直接融資方式從資本市場融通資金,或通過間接融資的方式向銀行或財團借款。

第三,探索礦山治理項目的資源化和市場化途徑,建立煤礦區復墾和高效益復墾同步銷售機制。在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按照“誰投資、誰治理、誰收益”的原則,通過治理工程項目的市場化運作回

收資金并獲得土地出讓收入,即通過出讓礦山整治出的土地使用權和土地增值收益的方式,開拓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資金渠道。由于我國礦山多數位于偏僻的山區,地理位置遠離經濟發展中心,整治出的土地商業價值相對不大。為了克服這一矛盾,可以考慮將礦山復墾與效益較高的建筑用地復墾或工業用地復墾進行同步銷售,使復墾后開發土地的收益可以彌補礦山復墾的虧損。

(三)建立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政府部門之間的協調機制

我國行政管理機構設置中存在的按資源要素分工的部門管理模式強化部門利益弱化統一監管,很容易出現部門分割,難以形成一個有機聯系的整體。為了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的行政部門間的協調機制,建議采取如下措施:

礦區環境治理措施范文4

關鍵詞:礦山;地質環境;恢復與保護;治理

Abstract: The min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pollution and destruction is very serious, geological disaster ground subsidence, collapse, landslide, debris flow, water pollution, mine earthquake and other improper mining, to the state caused serious economic losses and endanger the safety of life and property. Do a good job of mine environmental geological environment is imminent, this paper mainly analyzes the protection of mine geological environment governance.

Key words: mine; geological environment; protection and restoration of governance

中圖分類號:F416.1 文獻標識碼:文章編號

前言

目前我國礦山環境問題較多,突出表現在五個方面,即采礦活動破壞了大量耕地和建設用地;采礦誘發地質災害;采礦使礦區水均衡遭受破壞,產生各種水環境問題;礦山開采中廢氣、粉塵、廢渣排放,產生大氣污染和酸雨;采礦破壞自然地貌景觀,影響整個地區環境的完整性。礦山開發中“三廢”的排放嚴重污染了礦山及周圍地區的地質環境;礦山開發誘發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十分普遍;采礦活動使礦區周圍水平衡系統遭受破壞。由此可見,我國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形式十分嚴峻!礦山環境治理工作勢在必行!

1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原則

1.1以人為本、防災減災。所有的地質災害,直接或間接的對礦山職工和礦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威脅,因此礦山環境治理首先要保證礦區免遭礦山開發誘發的各種地質災害的危害,達到防災減災的目的。

1.2因害設防、綜合治理。針對礦山地質環境破壞的特點、方式、分布及危害程度,抓住重點和關鍵環節,因地制宜、因害設防,采取攔、排、護、整、填、植等方面的綜合治理措施對礦山環境進行治理。

1.3注重效益、分期實施。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程應遵循生態社會效益優先的同時,爭取最大的經濟效益。區別不同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同時根據資金情況、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的危害大小、輕重緩急,分期、分階段進行治理。

1.4工程措施與生物措施相結合。礦山環境治理只有將工程措施與生物措施緊密結合,才能達到礦山環境治理的最終目標。各種工程措施只要配置合理,就能根治地質災害。但其缺點是投資過大,而生物措施恰好彌補工程措施的缺點,其投資較小,能改善小氣候的特點,使其廣泛應用于礦山環境治理中。

2礦山地質環境恢復與保護措施

近幾十年的礦業開采雖然對我國經濟發展起到了巨大的促進作用,但是也對礦山環境造成了嚴重的破壞。針對我國礦山環境現狀,加強我國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通過復合治理方式、攔、排、護、整、植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方法加快我國礦山環境治理與保護,對于我國生態環境保護有著重要的意義。

2.1加強礦業地質環境保護制度建設,推進我國礦山環境保護。為了更好的推進我國礦山環境保護工作的進行,首先有關部門要加強領導.通過對礦山環境保護制度的建設,促進我國礦山化境保護工作的實施。環境管理部門要充分認識到礦山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性,通過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的監督職能、國土資源部具體環保工作的實施共同來履行我國地質環境保護與監督的工作,促進我國礦業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的實施。同時加強有關法規與制度的建設,從法律立法的角度,強化礦山環境保護工作的實施。

2.2加快我國礦業開發與環境保護人才培養,促進我國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工作的推進。礦山環境治理必須應用先進的科學技術來實施。加強科學技術在礦山環境保護中的應用,特別是要加強對礦山的綜合利用和尾礦、煤矸石、礦渣等開發利用的科研投入和生產開發研究工作。這樣既可減少環境地質問題,起到保護環境的作用,又可以避免資源浪費。另外還要通過高等教育專業人才培養以及對在職人員的再培訓等方式加快我國礦山地質環境保護人才培養,促進我國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的實施。

2.3加快礦業“三廢”回收利用技術的應用,促進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實施。在礦山開采過程中,對于“三廢”的回收、利用,對于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有著重要意義。通過采用先進的采選技術和加工技術,提高礦山資源利用率,對于加快我國礦山環境保護有著重要的推動作用。

2.4關于礦山地質環境綜合治理與防護的分析。在進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與防護過程中要系統開展地質環境調查與研究,加強區內地質環境監測。建立政府引導,市場運作機制,治理區內環境。借鑒外國經驗,加強國際合作,比如日本菱刈金礦礦山開發復耕綠化,保護環境的成功經驗說明.高度機械化開采礦石,不僅節約人力以充分利用資源,還可以利用礦渣回填植樹造林綠化環境,真正實現礦區乃至當地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加強科學技術研究和應用,推進礦山“清潔生產”,發展綠色礦業。加強礦山開采導致的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等突發性地質災害的防御和治理的研究。

3我國礦山環境治理與恢復的政策創新

3.1明確礦山企業的環境主體責任。我國礦山環境治理與恢復的思路,應該轉變以政府為中心的治理模式,明確以企業為中心的治理模式。首先,礦山企業是礦山生態環境破壞的主要責任者。根據“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企業應該成為礦山環境恢復與治理的主體。當然,在具體執行過程中,應該注意“誰污染,誰治理”是一個經濟原則,而不是技術原則,因為有些污染問題不是單個企業能夠從技術上治理的,而是一種經濟上的補償。第二,企業治理比政府治理具有更高的效率。因為企業清楚環境治理的成本與收益,以排污收費為例,理想的費率要求政府知道企業的邊際環境成本曲線和邊際收益曲線,而企業顯然沒有積極性將收益曲線告訴給政府,而政府要了解邊際外部成本也非常復雜,因此,考慮到企業的負擔,制定的排污費率比較低,也就導致一些企業“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第三,有利于促進企業進行技術革新。從表面上看,礦山企業為環境成本買單增加了企業的成本,而從長遠和綜合效益分析,企業的競爭力會更強。礦山企業不僅是生產者,而且也是技術創新的主要力量,如果不明確企業的治理主體責任,企業沒有積極性主動進行環境保護技術或資源節約技術創新,只有當企業意識到這種創新所帶來的利益超過其成本時,才是合理的。

3.2盡快建立礦山生態補償機制。生態補償作為一種保護生態環境的經濟機制,在我國已經逐步得到研究和實踐。2005年底通過的《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決定》和國家“十一五”規劃綱要中都明確提出,要盡快建立生態補償機制。2007年8月,國家環??偩殖雠_了《關于開展生態補償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將礦產資源開發的生態補償作為四個試點領域之一。建立礦產資源開發的生態補償機制,應該做好以下幾方面:第一,明確生態補償的主體。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具有破壞主體明確、責任具體等明顯不同于其他領域生態補償的特點。因此,一般來講,礦產資源開發的生態補償主體就是礦山企業,應嚴格按照“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明確礦山企業的環境治理責任。第二,制定科學的補償標準。礦產資源開發造成的生態系統服務價值損失,是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的理論依據。為此,應加強開展礦產資源開發的生態環境損失評估研究,為制定科學合理的補償標準提供理論依據。另一方面,在實踐中,礦產資源開發的生態補償標準,可以通過機會成本法、替代成本法,甚至協商的方法進行確定.第三,創新生態補償的形式。在開展生態補償的過程中,其補償形式應該多樣化,既可以通過貨幣的方式對周邊居民進行補償,也可以通過土地復墾等方式恢復生態環境,還可以通過貨幣請政府或專業部門對環境進行恢復。

礦區環境治理措施范文5

目前,我國政府己經將礦山環境保護列入議事日程。礦山環境治理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國的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工作還處于起步階段,大量的治理工作有待于今后逐步開展。從2001年至2007年,全國共實施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1118個,恢復治理礦山環境面積15.5萬公頃。項目分布在31個省(區、市),總投入資金70億元,其中中央財政投入達37.7億元,由此可以看出政府正在加大力度對礦山環境恢復治理的投入。

1固體廢棄物的治理和利用

20世紀70年代以來,我國對礦山固體廢棄物的利用給予了重視,并取得了顯著成績。據統計,國有重點煤礦利用煤研石3470萬噸,占當年排出量的48.5%,其中用于發電、燃料800萬噸,建材原料590萬噸,筑路材料360萬噸,充填材料990萬噸。盡管取得了一定成績,但我國礦產資源和固體廢棄物的綜合利用水平還比較低,兩者的利用率都只有30%左右。目前,我國礦產資源綜合回收的礦種只占可綜合利用礦種的一半,綜合利用指標為50%,比國外低30個百分點左右,采主棄副、采富棄貧的現象仍較為普遍。

2廢水治理

我國礦山排放的廢水主要有酸性廢水、含懸浮物廢水、含鹽廢水和選礦廢水等。煤炭采選業礦井水的處理和利用能力提高較快。1990年外排達標率為90.56%,利用量為12億噸;洗煤水排放量及煤泥流失量減少,實現洗煤水閉路循環的洗煤廠1990年為100個。有色金屬工業廢水治理從單項治理發展到全面規劃、綜合治理。工業用水復用率逐年提高,1973年僅12%,1987年達到了58%,從廢水中回收有價值金屬己初見成效。

3廢氣治理

據統計,礦業采選行業中采鹽和黑色金屬廢氣處理率最高,高于40個行業的平均水平(406%),煤炭采選業處理率則最低,整個采選行業處理率為17.24%,低于全國40個行業的平均處理率。

4土地復墾

目前,我國政府每年撥??罴铀俚V山土地復墾工作。2001-2003年國土資源部共安排國家投資土地整理復墾項目731個,組織開展了礦山環境治理恢復工作,完成了河北省鹿泉市、江蘇省盯胎縣等18個典型礦山的生態環境恢復治理示范工程,項目建設總規模47.39萬公頃。江蘇省、浙江省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取得實質性進展。

二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存在的問題分析

1固體廢棄物污染

礦山開采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由于沒有經過規劃而任意堆積,也沒有結合實際進行及時有效的處理和合理利用,不但占壓礦山邊緣土地,毀壞地表植被地貌,而且受不良氣候影響時容易產生安全隱患。

2廢水污染

采礦活動使礦區周圍地表水及地下水系遭到嚴重污染,由于礦井廢水中含有各種有害物質,未經處理超標排放會對地表植被!農作物等造成破壞;礦井排水疏干了地下裂隙水,引起地下水位下降;采空區灌漿導致當地水資源日益匱乏,從而打破了整個區域水均衡系統,造成水資源逐步枯竭及河水斷流等生態環境問題和礦山水資源短缺問題。

3廢氣污染

礦山開采中產生廢氣!粉塵等多種有害氣體,使得長期堅守生產一線的職工成為矽肺患者;另外矸石山自燃,煤層自燃排放的大量有毒有害氣體對礦區人體健康帶來很大威脅;還有冬季采暖排出嚴重超標的煙塵、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大氣污染更不容忽視。

4地表環境的破壞

由于生產技術水平落后,多數礦山開采之后都沒有進行有效回填礦坑,導致礦區采空區地表沉陷,嚴重破壞了部分建設用地和耕地,造成了我國大量土地荒廢,生態環境惡化。同時也破壞了周邊很多民用建筑和自然地貌景觀,不僅使礦區與周圍居民糾紛不斷,而且極大影響了整個區域環境的完整性。在礦山投產建設和資源開采過程中,由于剝除和大量占用礦體表層土壤,嚴重破壞了礦區地表植被;對不斷產生的固體松散廢棄物(廢石、廢渣等)也隨意堆放,長期經受雨水沖刷和風化影響極易發生流失,從而加速了對周邊土壤的破壞,也使巖體失穩造成塌方和滑坡等地質災害,給人們的生活和財產帶來極大損失。

三治理措施與建議

1對礦山地質環境進行調查與評價

通過對礦山地質環境進行調查與評價,能夠有效了解礦山地區地質環境和自然環境,為礦山地質環境監測、進行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工作提供有效的數據資料,也有助于相關部門決策提供科學合理的理論依據。

2對礦山地質環境進行監測

隨著礦山環境破壞日趨嚴重,使得礦山環境污染程度加劇,進而引發多種地質災害#針對這種情況,政府部門必須高度重視,加大對礦山環境和災害源頭的監管和治理力度,避免產生新的安全隱患。礦山企業在開采過程中要嚴格按照相關規范化、制度化、管理化及科學化的行業標準進行開采,合理開發礦產資源,促進礦山資源開采可持續發展。礦山企業要加強礦山地質災害的防治措施,做好各方面預防控制工作,協調各方面的關系,加大先進技術和開采工藝的應用,減少礦山環境污染源,修建污水處理廠,減少廢水排放量,保證礦山環境質量得到有效控制。

3加快礦山環境恢復治理

a)對已經封閉的礦山,政府機構要加大宣傳力度,鼓勵和支持社會企業投資開礦,相關部門要實行招商引資政策,通過租賃承包等方式,吸收社會資金進行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環境改造,也可以向國家申請專項治理資金,對一些閉坑礦山的生態環境進行改造和治理,確保礦山環境質量得到有效控制,進而降低地質災害發生率;b)政府部門和礦山企業要加強礦生態環境治理新技術、新方法的開發利用,根據不同的受污染程度,制定科學合理的治理方案。對多種地質災害發生的特點,采取有針對性的預防治理措施,確保生態環境得到恢復,保證礦山環境地質災害不再發生。要學習國內外先進的治理經驗,結合自身實際情況,積極開展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工作。

四結語

礦區環境治理措施范文6

關鍵詞:地質環境;治理工作;改進

1項目概況

為加強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有效預防和治理礦山開發造成的礦山地質環境破壞,落實礦山企業治理主體責任,建立完善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責任機制,國土資源部于2009年2月2日頒發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44號),要求新建礦山、改(擴)建礦山必須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治理方案是礦山企業實施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工作的依據,要堅持“以防為主,防治結合”、“因地制宜,邊開采邊治理”的原則,明確防治目標和重點,有針對性地提出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治理措施。在礦山治理方案編制過程中,除了要嚴格按照《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編制規范》(國土資源部DZ/T0223-2011)的要求對破壞后的礦山地質環境提出合理可行的治理工程和措施外,治理工程的設計還需結合當地和礦山的實際情況,因地制宜,才能設計出科學、合理、適宜的治理措施。以山東省某露天礦山治理工程為例,該礦山位于市中區,礦山終采后,礦區東北角有一部分資源剩余未開采,形成一處露天邊坡,邊坡南側在+105m標高上形成一處面積較大的礦坑平臺。礦山開采破壞了原來的地表形態,對地形地貌景觀影響嚴重,同時形成的露天邊坡有潛在崩塌地質災害的存在。

2常規治理措施

根據對本礦山地質環境現狀及預測評估結果,礦山開采范圍為地質環境影響嚴重區,礦山生產活動引發或加劇崩塌地質災害的危險性小,可能遭受崩塌地質災害的危險性小;對含水層影響較輕;對地形地貌景觀影響嚴重;對土地資源影響嚴重。依據評估結果,方案劃分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區域,將礦山開采范圍劃為礦山地質環境重點防治區。按照常規的治理方案編制思路,礦山開采范圍的治理措施為:礦山開采期間對開采邊坡進行定期監測巡查,礦山終采后,對礦區東北角形成的露天邊坡,在安全平臺外側修建一面擋土墻,墻內覆設一定厚度的客土后栽種一排耐旱的側柏等樹種進行綠化,將安全平臺部分改造為林地??紤]該區地理位置、灌溉困難及周邊地形地貌環境條件,南側+105m標高處的礦坑平臺直接撒草籽改造為草地。同時,對終采后形成的露天邊坡,安排專人針對可能發生崩塌地質災害的范圍進行地質環境監測,預防和控制地質災害的發生。按照此治理措施,礦山恢復治理費用大約為74萬元。

3治理工作改進

依據礦山終采后的實際情況,結合礦區所在市中區的位置,本文對該礦山的地質環境治理工作進行了改進。礦山終采后礦區周邊的地勢均低于+105m標高,僅在礦區東北角形成露天邊坡,既容易引發崩塌地質災害,也不利于地形地貌景觀的恢復治理。本此治理方案創新性地設計將終采后露天邊坡的巖石采用爆破、二次破碎等方式進行清理,運出礦區。在礦區范圍內+105m標高處形成一處完整的、開放式的礦坑平臺。該區地理位置優越,交通條件便利,礦區周邊均有建筑物,土地資源得到有效利用,最終的礦坑平臺可考慮改造為建設用地,其經濟價值較高,對于解決土地缺乏、招商引資和促進當地的經濟發展有著主要意義。并且,根據現有水泥生產技術工藝水平,清理出的該部分巖石可搭配到水泥加工原料中加以利用,還可為礦山企業增加一部分收益。

4改進后的優勢與經濟效益

該方案改進后優勢與經濟效益體現在:

(1)將礦山終采后有潛在崩塌地質災害發生的露天邊坡進行了清理,從根本上消除了礦山潛在地質災害的發生,對周邊人員和建筑物密集復雜的礦區來說,消除了一大安全隱患。

(2)礦山位于市中區,地理位置優越,周邊有較多的商業建筑群體,交通條件便利,將露天邊坡清理后形成一個完整的礦坑平臺,便于后期進行綜合利用,對于解決當地土地缺乏、招商引資和促進當地的經濟發展有著主要意義。

(3)礦山開采破壞了原來山體的地表形態,對原生地形地貌景觀影響破壞較大,礦山終采后形成露天邊坡,即便經過覆土綠化的治理措施,對山體的遮擋效果也一般,并且綠化后樹木的灌溉養護難度較大,所形成的新的地形地貌景觀效果較為一般。將該處露天山坡清理后,形成了一處完整的礦坑平臺,該處可以用來招商引資,規劃新的建筑群體,與周邊建筑協調一致,不論視覺效果還是地形地貌景觀效果,都好于綠化后的露天山坡。

(4)按照常規恢復治理方案的編制思路,對露天邊坡的安全平臺進行修建擋土墻后覆土綠化的措施,共需要客土5萬多方,需求量較大。礦山所在地的土地資源匱乏,就近購買如此大量的客土難度較大。因此按照常規的恢復治理方案,解決客土購買問題難度較大,治理效果難以保證。通過改進治理方案,避免了客土購買問題,確保了治理效果。

(5)將露天邊坡清理所得巖石,按照目前現有的技術工藝水平,可搭配到水泥加工原料中加以利用,每噸巖石可收益約10元,去掉該部分收益后,露天邊坡相應的治理費用僅為22萬元,相比以往傳統的治理方案費用74萬元,可節約費用約52萬元,大大降低了治理成本,為礦山企業減輕了治理工作的負擔。

5結束語

本恢復治理方案改進了治理工作思路,創新性地將礦區內未開采的露天邊坡進行了清理,解決了潛在地災災害危害、地形地貌景觀效果差、客土購買難度大等一系列的問題,大大降低了恢復治理的費用。同時合理地結合了當地實際情況,設計將整個礦坑平臺用于招商引資,既解決了恢復治理的問題,又改進了治理的思路,提高了礦山治理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不論對礦山企業還是當地國土主管部門、規劃部門,都大有裨益,同時為今后治理同類礦山提供了參考資料和決策依據。

參考文獻:

[1]王海濤,邸勇,王森.棗莊市嶧城區礦山開采現狀與地質環境治理探討[J].山東國土資源.2011(02).

[2]胡凱,李海芬.礦山地質環境調查研究現狀及展望[J].科技與企業,20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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