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法律培訓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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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法律培訓

財稅法律培訓范文1

財稅法是一門比較特殊的課程,其特殊性在于法學和經濟學兩者融為一體,而且不同質的知識特性相互滲透的深度是其他哲學社會科學難以比擬的,以至于在筆者所親歷的幾所各具特色又頗具代表性的高校中,財稅法本科教學顯示了鮮明的個性特點。

1.財經類高校擁有得天獨厚的財經類學科、教學、科研等方面比較豐富的資源。不僅有財經類師資力量、專業圖書和刊物、實踐場所、設施設備等都具有極強的學科專業特性,而且將財稅法納入財經專業,尤其是CPA、財稅專業的課程設置及其結構體系之中,財稅法課程就不得不在經濟的氛圍中,被經濟學原理、宏觀經濟理論、微觀經濟理論、數理邏輯、數學模型、計算公式、技巧、方法等工具進行全方位的翻來覆去地梳理與解讀,使初來乍到本不具有專業方向及定位的知識背景的本科生,不僅因其激情、興趣與偏好,還與經濟霸權脫離不了情感瓜葛,更源自于經濟學的話語,理論與學術氛圍,似乎到財經校園,時時都能呼吸到流動清新的經濟氣息,處處都能覺察到財富的價值形態變幻無窮的奇妙,財經類本科學生早已在一個被設計成固定模式的財經類專業知識框架體系里被熏陶,使其思維方式無不打上經濟或算計的烙印。

因而,財經學校之財經專業本科生在理解財稅法時,其思路似行云流水般對財稅法的認知也能充分擴充其價值損益的想象空間和來龍去脈。

當然,財經專業本科學生對經濟的悟性和敏感,并不能掩蓋其對法律規范和法學理論之技術和技巧同樣深地介入財稅法之中給財經專業學生造成的艱澀與困惑。即是說,在教學的過程中,筆者也明顯地感到財經學校財經類專業的本科生對法、法律及其規范的理解和反應就較之本校經濟法學專業的本科學生遲鈍,這使得他們在把握法律主體及行為的界定上比較困難,這類學生追詢的問題,大都是涉及法理學的基礎理論問題。不過,同一所學校,經濟法學專業的本科學生在財稅法課程的教學過程中,其進度相對明顯地慢于前者,效果也明顯不如前者。由此可見,財經學校內的財經專業與經濟法

學專業的本科生在財稅法教學過程中,并不能因為在校園踏內同一塊草皮而相得益彰和發展得比較平衡,這里當然涉及到教學計劃的設計與課程的科學合理安排問題。

2.政法類高校擁有法科教學與科研的最高話語權。在高校復招之初,政法類財稅法意識形態化,其教材及理論體系,課程內容、設置、教學計劃等基本要素與眼下的財稅法理念截然不同而無法相提并論,前者更多的是人治和計劃經濟遺留的產物,后者系法治和市場經濟轉型時期的理論與實踐,前者的內容被后者所替代其形式的表象也就失去了內力的支撐。為此,一方面,如今政法類高校的財稅法教學應追逐法治和市場經濟的理念,將法權的人人享有和應有的公平、正義道德基礎價值貫穿其中,不僅要有描述,更應該增加評價和倡言駁論。雖然,財稅法只是稅收、預決算等法律關系的行為規范,但解讀現代法治自古羅馬法漫長的進化歷程所構建的實存法律的有機整體,并不能孤立地去看待某一法律規范的地位、功能和作用,否則“設想美國法律實際上或者可以不受財政權衡的影響,這種設想只能使我們對權利保護的政治現實熟視無睹。盡管讓人心痛,但是很現實,權利的成本意味著提取和再分配公共資源的政府部門實質上影響著我們權利的價值、范圍以及可行性”。[1]所以,尤其是法理性解讀財稅法需要旁征博引去揭示和充實納稅義務背后的東西——權利。

另一方面,如今政法高校之財稅法課程的開設不必復言是法治經濟的要求,而不可不說的是政法高校的財稅法講授仍停留在法律基本概念、原則、理論等抽象的話語上,至少于市場對稅務人才的需求是格格不入的。財稅法貫穿始終的計算公式、技術、技巧設計,不可能因為重復千萬次公平、公正原則就能使公平賦稅、納稅人的權利得以保障、稅收征管等諸多問題迎刃而解。他們必須接受經濟學思維方式和計算的技術技巧等方面的強化訓練。否則,如果說只懂計算,不知概念,就可能是那種自己被賣了還幫別人數票子的人;那么只懂概念,不知計算,則無異于那種被“忽悠”之后還如數奉送謝意。在教學實踐中,法學專業的學生對財稅法中有關法的東西耳熱能詳,對鉆文字、概念牛角尖有濃郁的興趣,每逢闡釋、界定之內容,他們總是眼亮嘴快,津津樂道,然而一遇到實務性、操作性問題,就明顯感覺到一臉茫然,思維瞬時停頓。培養這樣的學生,一旦步入社會難免不背上“光說不練”、“動手能力差”之罵名。當然,這與學校教學計劃、課程設置和內容要求、師資的知識結構和素養是否合理和科學是密切相關的,只有學科交融,資源互補,財稅法的教學才能躍上一個新的臺階,而不論是財經類大學,還是政法類大學概莫如此。

二、財稅法本科教學平臺的市場定位

相同的財稅法教材和課程,不同的區域、學校、學科、教學資源配置、市場需求和不同制度安排下的不同專業學生對財稅法課程的反應是不同的。綜合分析上述元素,可以梳理出財稅法需要明確的與WTO全面接軌的方向和市場經濟的定位,以及因應的教學改革對策。

財稅法本科教學平臺定位于何方?換言之,財稅法本科教學之內容雖屬國內法的范疇,但他的理念卻理應是以人為本的,而不應被區域和專業學科個性化所分割出現明顯的差異。從資源配置上,不應存在嚴重的“瘸腿”現象。自我國引入和確立“公共財政理論”和“納稅人”概念,以及加入WTO時起,就義無反顧地踏上了遵循國際規則的法治經濟之路,而不能讓傳統意識形態成為經濟、貿易、金融,科技、文化、教育等領域發展的桎梏。由此,在實務上應盡可能擴展眼界,多了解別國的經驗和操作辦法,在比較和分析研究中尋求資源的最優配置;在理論講授上,則要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不僅應在專業課程教學計劃的結構組合上,采取兼容并包的不同理論流派并存的差額選課制度,而且還應提倡良好的學術批判精神。畢竟,理論只有在批判中,才能確立其自身的恒久價值。

納稅人的普遍性及其義務和相應的權利的法定化便注定了財稅法制繼往開來,發揚光大的廣闊的未來前景??v使不致家喻戶曉、人人皆知,那也至少不能不為其提供全面履行納稅義務和主張相應權利所需要的精通專業知識人才的儲備,而且,法治經濟對這一專業人才資源的需求總是隨著經濟的發展和法治的進步而不斷增強,因而,財稅法本科階段著眼于培養社會應用型人才,其教學定位當是法治經濟的內生性與外生性的統一。

一國財稅法之效力及于本國疆界之內的所有不同區域之公民,除了國家根據宏觀層面的特殊情況在財稅法中作出差異性制度安排之外,作為納稅人的國民對財稅法的受用并不存在因文化而出現的實質性差異,故而在社會層面普遍適用且屬于應用型和操作性的本科財稅法,不僅應有法意和法理學的規定性,而且還要有可操作性,前者遵從稅收征納法定原則,而后者則取向于立法之規范層面上技術技巧的合理安排和運用。

不論本科生自己的偏好怎樣,對財稅法的感受如何,原本就不影響財稅法作為普適性的法律應用于企業、集體和公民個人將產生的征納法律關系,財稅法知識結構及其深度的特殊性亦不會也不應該因難度而被削弱,盡管納稅人的義務還有待其他權利的伸張、落實和保障來支撐,但即使是這種實然性狀況,也反證了財稅法知識的普及程度還不足以達到或上升到具有民主國家公民納稅人意識的思想境界,而要建立良好的財稅法法治秩序,作為本科段凡開設財稅法課程的專業教學計劃的設計,無疑都應當身體力行地承擔起傳播和應用財稅法,服務于稅收法治的重任。從實然走向應然。

特別需要提及的是:我國加入WTO意味著其規則對國內各主體具有約束力,國內不僅要揚長避短、強其自身、增強國力,而且還要努力提升本國國民的國民待遇,包括經濟的和政治的;不僅要在社會活動中體現平等,而且應當納入財稅法教學內容,這也是體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優越性的內在要求,否則,在國內的壟斷或非公平競爭,何談樹立作為義務主體的納稅人意識呢?

三、財稅法本科教學改革的對策

綜觀財稅法本科教學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筆者認為:要培養既有一定財稅法學理論功底,又側重于嫻熟自如地運用財稅法技術技巧的實務人才,財稅法本科教學改革應有以下對策。

1.財稅法所涵蓋的知識結構。財稅法不僅具有一般法及法律淵源意義上的界定、概念,規范、解釋等抽象的知識及體系結構,而且稅作為國家向企業、集體或個人征收的貨幣或實物,其表現形態并不像一般人們所理解的看得見摸得著的有形物體,而是要在商品和勞務的價值化形態中去作紛繁復雜的甄別與計算才能得出賦稅的量化指標,這個量化指標無疑是本科法學專業學生倍感困擾之所在。當然,這絲毫不意味著財經專業的學生在稅法法理學的知識結構中沒有迷惑或偏好劣勢,只是因為法律的規范性較為客觀和穩定,而不顯得不可捉摸而已,因而財稅法本科教學照本宣科是對學生隱性知識結構失衡缺乏認知的表現,這意味著財稅法本科教學的起點,就應針對不同學校、不同專業學科環境形成的不同偏好或差異性取長補短,強化應對其環境可能存在的“軟肋”的教學計劃設計,適當增加其輔助課程、課時、教學和實踐環節,以達致“扭虧為盈”的知識結構的平衡。

2.財稅法課程的教學長期陷入困境。皆因財稅法自身獨特而又要求較高水準的法學和經濟學知識結構,而國內長期缺乏基于財稅法專業人才及師資的培養所致。實際上,不論是財經類大學的財經專業,還是政法類大學的財會專業,或是綜合性大學的經濟學、管理學專業,都存在著缺乏法理學及部門法學方面的專門訓練的思維單一的問題;相反,不論是政法類大學的法律專業,還是財經類大學的法律專業,或是綜合性大學的法律專業,同樣免不了存在經濟學及財稅知識的短缺問題?,F有的財稅法師資均是通過各種途徑和方式施以“惡補”之后轉化而成的,即使如此,實踐中也很難否定有帶著“一條腿”上講壇的。因此,財稅法師資的培養,不僅應從高校中自身培養財稅法專業的知識結構兼具的專門人才,而且還應當引入相關實務部門培訓師資(高級人才)的議事計劃,以矯正現有財稅法教師知識結構不合理的狀況,最終使財稅法師資隊伍形成一支知識兼備、年齡、層次結構合理的獨立的力量,以適應市場經濟社會不斷發展的需要。

財稅法律培訓范文2

關鍵詞:稅務會計;財務會計 一、稅務會計的概念

稅務會計是以所涉稅境的現行稅收法規為準繩,運用會計學的理論、方法和程序,對企業經營過程中的涉稅事項進行計算、調整和稅款繳納、退補等,即對企業涉稅會計事項進行確認、計量、記錄和申報,以實現企業最大稅收收益的一門專業會計。

從概念上來看,稅務會計也可以說是財務會計的一種延伸,是建立在財務會計的基礎上發展而來的一門新興的邊緣學科。它是對財務會計中按會計準則、會計制度進行的會計處理與國家現行稅收法規不一致的事項或處于納稅籌劃等目的,由稅務會計進行納稅調整或者重新計算。

二、稅務會計的模式

不同國家的稅務會計的處理模式不盡相同,但基本可分為非立法會計、立法會計和混合會計三種模式,也可分成非立法會計和立法會計兩種模式。

立法會計模式以德國、法國、瑞士及大部分拉美國家為代表,其會計準則及制度從屬于稅法(尤其是企業所得稅),即以稅法為導向。會計上所得與稅法上所得基本一致,只是對部分永久性差異進行調整,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不分開核算。

非立法會計模式以英國、美國、加拿大等為代表,其會計準則及制度獨立于稅法的要求,其會計所得不等于應稅所得,則需要進行納稅調整,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分開核算。

按照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關系,一般分為以英美為代表的財稅分離會計模式、以法德為代表的財稅合一會計模式和以日荷為代表的財稅混合會計模式。

在財稅分離會計模式下,其目標主要為體現信息的真是公允;在賬簿設置上采取“兩套賬”模式,即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分別設置賬簿;在會計處理程序上,分別按照會計準則和稅法的要求進行處理。

在財稅合一會計模式下,為目標主要為國家宏觀調控服務;在賬簿設置上,只設置“一套帳”;在會計處理程序上,對會稅差異之處按稅法要求進行處理,期末無需調整。

在財稅混合會計模式下,其目標為滿足多方需求;在賬簿設置上,只設置“一套賬”;在會計處理程序上,會計記錄環節“混合”記錄,其他環節各自處理。

三種會計處理模式各有優缺點,我國主要采取財稅混合會計模式。

三、稅務會計在我國的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我國稅務會計近年來取得一定發展,但與發達國家相比還存在一定差距,且其理論較抽象,實際操作有困難。

1、稅收征管與會計核算管理不同步

新稅制與企業會計準則及制度的規定,兩者在一定程度上要求不完全相符。會計人員的管理方式是統一由各級財政部門培訓、考核及發證,稅務機關對會計核算工作不進行硬性監督,且會計核算主要依據會計準則及制度,稅務機關沒有解釋權。

2.稅務會計應用不夠廣泛

部分大型企業一般為了滿足納稅申報的需求會專門設立稅務會計,但大部分中小型企業,受到其經營規模的限制,很少會專門設立稅務會計以滿足納稅需求。

3.稅務會計人才缺乏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及會計制度與稅收制度的大范圍改革,先后出臺了新企業所得稅法與新企業會計準則,且兩者之間的差距呈擴大趨勢。雖然國家修改或頒布稅收法律相關政策時,都會通過官方網站或公開媒體等途徑宣傳、公示公告,但只是通過一般性的宣傳和公示公告,會計人員無法系統掌握稅收會計核算;而相關培訓班受諸多因素的限制如收費標準和納稅人的承擔能力等,這客觀上影響了部分會計人員稅收會計核算技能的提高。

4. 對稅務會計的重視不夠

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在處理依據及原則等方面有諸多不同,稅務會計在建立在財務會計的基礎之上發展而來,其歷史較財務會計短,故很多人員對其不夠重視;通常只有被稅務機關處罰了才會稍加重視。當然,這也與會計人員的素質直接相關。

5.實際操作中缺乏統一規范

稅務會計在財務會計基礎上發展而來,來目前還沒有統一的操作文本來進行規范,故會計人員在進行處理時缺乏參照。

四、關于加強稅務會計建設的幾點建議

1、加強稅收征管的監管力度

稅收機關應加強對納稅人的監管工作,一方面幫助企業建立和完善相關稅收會計制度,另一方面加大審核力度,指導其正確核算各種稅金,加強事前及事中監督,可減少企業遭受不必要的處罰。

2、建立統一的稅務會計核算流程和規范

財政部及稅務總局在制定相關法律法規時,應盡量保持其穩定性,將各種稅務會計核算方法統一匯編成規范性文本,可使會計人員在實際操作中有規可循。

4、加強宣傳力度與稅務會計人員的培訓工作

稅務會計要求會計人員對會計及稅務知識均很熟悉,故必須加強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可通過學歷教育,在各大高校開設相關課程;也可開展相關社會培訓課程。(作者單位:武漢鼎問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參考文獻:

財稅法律培訓范文3

關鍵詞:會計;稅務會計;財務會計;稅務會計模式

會計作為一項記錄,計算和考核收支的工作,在公元前一千年左右就出現了。最初的會計只是作為生產職能的附帶部分,然后經歷了古代會計、近代會計和現代會計三個發展階段。自從進入20世紀中后期以來,IT技術的飛速發展及其廣泛應用,迎接我們的是一個全球化,信息化,網絡化和以知識驅動為基本特征的嶄新經濟時代。面對整個經濟環境的變化,為了更好地發揮會計職能的作用,無論是會計實踐還是會計理論都將進入一個新的、更快的發展階段,同時面臨著更多的挑戰。

一、經濟發展是稅務會計分支產生的根本原因

人類文明的不斷進步,社會經濟活動的不斷革新,生產力不斷提高,會計的核算內容、核算方法在不斷發生變化。經濟發展是會計分支產生的根本原因。

早在原始社會,隨著社會生產力水平的提高,人們捕獲的獵物及生產的谷物等便有了剩余,人們就要算計著食用或進行交換,這樣就需要進行簡單的記錄和計算。隨之出現了“繪圖記事”,后來發展到“結繩記事”、“刻石記事”等方法。到了近代,15世紀末期,意大利數學家盧卡·巴其阿勒有關復式記賬論著的問世,標志著近代會計的開端。隨著經濟活動更加復雜,生產日益社會化,人們的社會關系更加廣泛的情況下,會計的地位和作用、會計的目標、會計所應用的原則、方法和技術都在不斷發展,變化并日趨完善,并逐步形成自身的理論和方法體系。與此同時,科學技術水平的提高也對會計的發展起了很大促進作用。現代數學、現代管理科學與會計的結合,特別是電子計算機在會計數據處理中的應用,使會計工作的效能發生了很大變化,它擴大了會計信息的范圍,提高了會計信息的精確性和極大變化,20世紀中葉,比較完善的現代會計逐步形成。成本會計的出現和不斷完善,以及在此基礎上管理會計的形成和與財務會計相分離而單獨成科,是現代會計的開端。

企業稅務會計逐漸從企業財務會計、管理會計中分立出來,成為相對獨立的會計分支是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從第二次世界大戰后的美國開始的。進入20世紀80年代以后,企業稅務會計被人們當作一門學科加以研究。我國從1994年稅制改革以后,稅務管理得到加強。增值稅憑專用發票抵扣稅額方法的實行,使應納稅額的核算逐步走向規范化。對此,各地稅務機關試行了在企業財務會計人員中培訓辦稅員,指定取得辦稅員合格證的會計人員辦理納稅事項的辦法。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財政稅收體制逐步健全、現代企業制度逐步規范,企業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分工越來越明確,這對稅務會計從財務會計中分離出來提出了必然的要求。

二、稅務會計的核算范疇與特征

在我國,由于20世紀七、八十年代尚未形成現代稅制的框架,不具備稅務會計成長的沃土。但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確立,隨著會計改革和稅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已為稅務會計獨立成科創建了客觀條件并提出了內在要求。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分離必將對我國經濟的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稅務會計的核算范疇與特征,通過與財務會計的區別與聯系分析就可以非常明確。

總體而言,稅務會計賬的數據來自財務會計賬,從財務會計賬上獲取稅務會計要得到數據。稅務會計是在財務會計的形成發展過程中逐步產生和發展起來的一大會計分支,目前在西方國家許多國家,稅務會計早已從財務會計中獨立出來,形成了一套獨立的稅務會計體系,它與財務會計、管理會計一起成為現代會計的三大支柱。就具體區別總體表現為,財務會計與會計實務相關,是面對企業內部管理層的會計賬,數據真實,能反映企業真實的經營情況,為管理者做出決策;管理會計則與財務成本管理相關,著眼于利用財務會計提供的數據對企業實施內部經營管理,預測計劃與控制的學科;而稅務會計與稅法有關,其職能主要在于向對稅局部等政府部門,他所從事的會計賬主要是針對政府部門要求而建立上報,反映的會計內容應滿足政府部門的要求。

(一)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主要區別

1、核算目標不同。稅務會計的目的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所得稅方面的信息,便于稅務部門征稅。財務會計的目的是向管理部門、投資者、債權人及其他相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變動的信息,便于信息使用者做出決策。稅務會計目標的實現方式是納稅申報。財務會計目標的實現方式是提供報表即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

2、核算規范不同。稅務會計的依據是稅收法規,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所得稅額并向稅務部門申報;財務會計的依據是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按照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程序和方法組織會計核算和提供信息。

3、核算基礎不同。稅務會計主要以收付實現制為核算基礎,比應收應付標準更加準確,既操作簡便,又可防止納稅人偷稅漏稅行為。財務會計以權責發生制為核算基礎,以應收、應付作為確認收入費用的標準,能使收人費用恰當的配比,便于確定各期經營成果,使會計信息更加準確、相關和有用。

4、核算對象不同。稅務會計核算的對象是狹義的稅務資金運動過程,即從納稅收入產生經營收入開始,到足額上繳稅款為止的稅務資金運動,而財務會計核算的是企業全部的資金運動。

5、核算程序不同。稅務會計按照道理也可遵循這個程序,但沒有規范化的要求,企業一般在期末借助于財務會計的數據資料,按照稅法規定進行調整據以編制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規范化的程序是“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的順序。憑證、賬簿和報表之間有密切的邏輯關系。

6、會計要素不同。稅務會計的要素有四項,即應稅收入、扣除費用、納稅所得(應稅收益)和應納稅額。這里的應稅收入、扣除費用和財務會計中的收入、費用不定相同,在確認的范圍、時間,計量標準和方法上都可能發生差異。財務會計有六大要素,即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這六大要素是會計對象的具體化,財務會計反映的內容就是圍繞著這六要素進行的。

7、對會計上的穩健原則態度不同。稅務會計一般不對未來損失和費用進行預計,只有在客觀上證據表明已發生的情況下方可確認。財務會計實行穩健原則,一般充分預計可能的損失和費用,而不預計可能的收入,使財務報表所反映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不被報表使用者誤解。當然,在某些方面稅務會計也具有穩健的作用,如計提壞賬準備和加速折舊等等,這具有對企業宏觀引導的功能。(二)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的聯系

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存在差異,但稅務會計的處理結果也對企業的財務狀況產生影響,因而稅務會計的種種處理結果應當與企業的財務會計相協調。具體表現在以下方面:

1、稅務會計的信息以財務會計的信息為基礎。從各國稅務會計的實踐看,大都先以企業的會計利潤為基礎,再按稅法的要求進行調整。

2、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協調最終將反映在企業對外編制的財務報告上。企業的任何稅務會計處理均會對財務狀況產生影響,而這種影響必然反映在財務報告中。例如,在企業所得稅會計中,為了處理時間性差異,企業要設置“遞延所得稅”科目,該科目或作為企業一項“負債”列示,或作為企業的一項“資產”列示。與此同時,遞延所得稅也對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產生影響。

三、稅務會計核算模式選擇的原因分析

由于各國法律、經濟體制、會計職業隊伍等等社會環境的不同,世界上各國的稅務會計模式是不同的。在英、美、荷等國家,稅務會計早就獨立于財務會計,而在法、德、日等國家,稅務會計則融于財務會計,實際上是財務屈從于稅法。在下面世界其他國家的稅務會計模式分析中可以看出,在眾多因素中,會計模式是與會計規范、約束法律是息息相關的,即法律環境是導致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是否分離,稅務會計模式選擇的重要原因。

(一)英美稅務會計模式

英美屬于普通法系的國家,真正起作用的不是法律條文本身,成文法只是對普通法的補充,適用的法律是經過法院判例予以的解釋。作為法律之一的稅法也不例外,所以法律對經濟的約束較籠統、靈活,而沒有系統、完整地對企業的會計行為進行規范。因此英美的稅務會計模式是典型的財稅分離模式,允許與稅務會計差異的存在,財務會計有充分的獨立性,不受稅法的約束。納稅人的稅務事項由稅務會計另行處理,無須通過對財務會計的納稅調整來實現。以股東投資人為導向,稅法對納稅人的財務會計所反映的收入、成本、費用及收益的確定發生直接的影響,各個會計要素的確認、計量、記錄等都遵循財務會計準則,期末將會計利潤(虧損)依照稅法的規定調整為納稅利潤(虧損)。與此類似的還有荷蘭。

(二)法德稅務會計模式

法德屬于大陸法系國家,其法律體系的特點是強調成文法的作用,在結構上強調系統化、條理化、法典化和邏輯性。實行該法系的國家政府往往通過完備的法律對經濟活動進行干預,法國的企業財務會計的規范化就受到了諸如公司法典、證券法典和稅法典的影響,所以,法德的會計與法律的關系十分密切,企業的自受到了很大限制,財務會計的處理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稅法的影響。法德的稅務會計模式是典型的財稅合一模式,不允許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差異的存在,財務會計被認為是面向稅務的會計,稅務當局是法定的會計信息使用者,稅法對會計提出了明確的要求,會計準則與稅法的要求一致,企業對會計事項的處理嚴格按照稅法的規定進行。以稅收為導向,稅法對納稅人的財務會計所反映的收入、成本、費用和收益的確定發生直接的影響,會計準則與稅法(還有商法、公司法等)一致,對會計事項的財務會計處理嚴格按照稅法的規定進行。由于計算的會計收益與應稅收益一致,無需稅務會計調整計算。該模式強調財務會計報告必須符合稅法的要求,稅務會計當然也就無需從財務會計中分離出來。

(三)日本稅務會計模式

日本的經濟立法全面,近乎大陸法系。就會計規范而言,起重大作用的法規是商法、證券交易法、稅法和會計準則。商法、證券交易法不僅僅是法律,而且是會計規范的具體條文,有關會計的核算、會計賬戶以及會計報告的編制、格式、審計要求等都有規定。會計準則具有一定法律效力,原則性的內容較多,事實上是對商法、證券交易法及稅法的補充。所以,日本的會計處理是一種法律規范,但由于稅法與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日本的稅務會計不可避免地呈現出納稅調整的形式。日本的稅務會計模式既不像英美那樣財稅分離,也不像法德那樣是典型的財稅合一,有其自身的特點,具體表現為依據稅收法則對財務會計進行協調的會計,也就是說其稅務會計是一種納稅調整會計方法體系。

四、結束語

稅務會計作為一項實質性工作并不是獨立存在的,它與財務會計一樣,同屬于會計學科范疇。它是以財務會計為基礎來對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核算和監督,是對財務會計處理中與現行稅法不符的會計事項,或出于稅收籌劃目的需要調整的事項,按稅務會計方法計算、調整,并作調整會計分錄,再融于財務會計賬簿或報告之中。該辦法完善了企業涉稅事項的會計核算,是建立我國企業稅務會計的初步探索。目前,我國財政部已將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進行分離,其目的不僅僅是對兩種會計進行劃分,更深層次的目的是使得財務會計工作執行的依據更加明確,會計處理及信息披露更具規范性,克服了以前會計處理既要符合會計制度又要滿足稅收制度這種無所適從的情況。

稅務會計的建立,會逐漸形成關于納稅活動的會計理論和會計方法,如稅務會計目標、要素、稅務會計憑證、賬薄、稅務會計核算的基礎等,對豐富會計理論、發展會計方法、完善會計學科體系有重要意義。此外,在目前積極推行稅務會計的獨立可以促進廣大會計人員轉變觀念、拓寬知識、熟知會計、通曉稅法,在更高的視野上,為企業理財更好地完成受托責任,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和減少偷逃稅款的不法行為。

參考文獻:

財稅法律培訓范文4

關鍵詞:企業;合理避稅;籌劃技巧

一、企業財務合理避稅概述

(一)企業財務合理避稅概念分析

合理避稅是在不違背國家相關財稅法律法規的前提下,企業科學合理的組織生產經營和財務活動,及明準確的學習撐握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充分利用國家稅收的優惠政策,最大限度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充分發揮資金時間價值,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企業可以將合理避稅和科學的財務管理手段相結合,實現企業效益的最大化,完成企業的戰略目標。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營業稅改增值稅的不斷推進,企業間的競爭壓力越來越大,企業面臨的稅收問題越來越多,合理避稅工作越來越重要。所以越來越多的企業管理者為了增強企業競爭力、避免不必要的稅收風險而更重視合理避稅工作。

(二)企業合理避稅的必要性分析

首先,合理避稅的前提是遵循國家法律法規,通過合理避稅的方式,能夠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也不會對國家正常稅收造成損失。對于國家來說,法律范圍之內的合理避稅,不會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因此也不會對國家稅收造成損失,還能夠促進國家稅收的穩定;對企業來說,通過合理避稅能夠提高企業競爭力。其次,關于企業的政策種類繁多。在這種宏觀條件之下,國家對企業的法律政策數量多,分類細,而且各個法律法規之間變更頻繁,企業要在激烈的競爭中獲得一席之地,就要跟上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的變化,針對自身做出應對高負擔稅負的籌劃,從而降低風險,增強競爭力。

二、企業財務納稅籌劃方法分析

(一)政策優選法

我國的稅法體制中存在許多優惠政策,納稅籌劃提供了較大空間,通過政策優選或者用合法的手段,利用國家優惠政策實現納稅籌劃。例如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4號)中關于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的變更、小微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年應納稅所得額從10萬元上調至20萬元等。國稅局還出臺了關于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的所得稅政策,縮短了企業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把應該扣除的相關稅費一次性在稅前扣除,減輕了企業的稅負。

(二)經濟合同法

經濟合同是企業經濟業務開展的主要憑據,也是國家征收企業稅費的重要依據。我國的稅收的實現以票據為主,這樣的形式不能解決所有納稅義務發生的問題,國家常常會將合同作為確認企業納稅義務發生與否的依據。經濟合同法,是指企業在進行合同訂立的過程中,充分分析合同涉稅條款,通過調整涉稅條款實現節稅,為企業帶來更大的稅收利益。

(三)轉讓定價法

轉讓定價法以企業間的關聯交易為基礎,是通過關聯企業之間的勞務或者商品的轉讓價格,調節納稅主體的稅收負擔,從而節約企業稅收。在轉讓定價法中,主要包括產品價格、原材料價格、無形資產、勞務費等方面內容。例如貸款利息,企業在借款過程中充分利用關聯企業,可以通過無息借貸實現利息稅負的削減,關聯企業也可以將資金以負債形式表現出來,從而規避所得稅征收。

(四)重組法

在合理避稅中,重組法即為企業資產、組織機構、股權等方面的重組,以重組形式改變納稅方式,實現節稅。這樣的方法比較容易實現,可以通過ERP系統進行。在重組法中,典型的方式包括企業核算形式改變、新設公司、企業兼并重組等。

三、企業合理避稅技術分析

(一)免稅技術

在現有的經濟體制中,存在著許多免稅經濟體,免稅技術正是基于這些經濟體的經營模式開展。免稅技術,就是企業在法律允許的范圍之內將企業性質轉變為免稅性質,或者從事免稅相關的經濟業務活動,其中,免稅人主要包括免稅機構、團體及自然人。當然,免稅技術的實現需要企業對自身組織結構以及經營模式進行變更,因此,這一技術的操作難度較高,實現成本較大。

(二)減稅技術

減稅技術在企業的合理避稅中利用范圍相當廣泛。減稅技術,就是企業在經營管理的過程中,充分依據法律規范,實現企業稅收的減少。一般情況下,國家實施減稅的目的主要有兩個。首先,通過企業稅收減征,可以實現對弱勢企業及弱勢群體的扶持,包括:對遭受自然災害的企業進行扶持,可以減輕或者免除企業一定時間段內的稅負;對下崗失業人群再就業的扶持;對重大疫情或者重大經濟事故中受影響的企業實行優惠,屬于照顧性質的稅收優惠。第二,通過稅收減征,國家可以通過杠桿調節國家資源分配,鼓勵行業發展,實現國家產業結構優化。例如高新企業的所得稅優惠,屬于鼓勵性質的稅收

減征。

(三)稅率差異技術

稅率差異技術是企業經濟、業務活動中,在法律允許的前提下,企業充分利用稅率的差異進行合理避稅,主要包括企業類型差異、行業差異、國家及地區差異等。

(四)合理定價法

合理定價法,是指企業在經濟業務活動中,在法律允許的前提下,企業通過對自身產品價格進行控制,利用稅收優惠控制所得實現時間,達到降低應稅所得額,減輕企業稅負的目的。

(五)稅收抵免技術

稅收抵免是企業在經濟業務活動中,在法律允許前提下,企業使用增加自身稅收抵免額度實現節稅的方法,主要包括國外所得稅抵免、研發費抵免等。

(六)稅收扣除技術

稅收扣除是企業在經濟業務活動中,在法律允許的前提下,企業擴大業務活動中出現的扣除范圍、寬免范圍、沖抵額度等可抵扣項進行的合理避稅,或者是調整不同期間的扣除稅額實現的節稅。例如業務招待費、廣告費用等方面的列支,可以運用此項技術。

(七)稅收分割技術

稅收分割是企業在經濟業務活動中,在法律允許的前提下,企業是自身資產在多個納稅主體之間進行分割,實現直接節減稅款的技術。例如合伙經營,可以實現所得稅平分;個人承包經營,按照承包項目所得稅進行個人所得稅征收等。

(八)固定資產折舊技術

固定資產折舊技術可以實現企業節稅。在進行固定資產折舊技術應用時,企業應該充分考慮不同稅制因素、通貨膨脹因素、折舊年限因素以及資金時間價值因素等方面的影響,實現科學高效的合理

避稅。

四、企業財務合理避稅建議

(一)提高對稅法的了解

對稅法深入的了解是企業進行有效合理避稅的前提,企業應當不斷強化對稅法的學習,了解最新的稅法知識,保證合理避稅的合法合規性,履行好納稅人的納稅義務。要充分了解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等法律規定,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稅前扣除項目以及新關聯交易,實現良好的合理避稅。

(二)強化合理避稅的認識,積極培養企業合理避稅的管理人才

新時期對稅務籌劃人才的要求有所提高,不僅要精通我國的相關稅法和有關政策,而且需要了解企業的財務管理戰略以及企業的整體戰略目標。企業可以通過組織培訓,開展內部討論或者組織專家講座,培養合理避稅人才,強化財務人員素質,也可聘請外部專業機構,如聘請注冊稅務師事務所等方式解決人才匱乏的現狀。

(三)重視合理避稅的整體性,采用先進的合理避稅方式和手段

企業的稅務工作者需要有整體的全局觀念,站在企業財務管理和戰略管理的角度全面的進行合理避稅工作。這種全局觀念在大型企業中重要性更為明顯,例如鞍鋼集團,其分支機構納稅人達36戶,直接間接納稅人達679戶,且涉及稅種數量極多,納稅量大,鞍鋼集團在結合了情況之后,發現普通節稅方式并不能起到良好的節稅作用,通過對比,在投資上選擇并購、稅收優惠政策上選擇安置殘疾人與新產品和環保產品并行的納稅策略,根據相關規定,殘疾人工資加計扣除減免企業所得稅,這就抓住了整體性原則,可以使得企業在所交稅費有所減少的情況下,提高企業的聲譽。對于中小企業,國家也提供了較多的優惠政策。例如,在創業投資以及國家重點扶持的投資,國家允許企業按照一定的比例對應納稅額進行抵扣,對于符合環境保護類別的企業以及投資項目實行免征或者減征所得稅的政策,對于高新技術產業、國家扶持產業可以按照15%的低稅率進行企業所得稅的征收。所以,企業如果對合理避稅方法充分了解,合理避稅的空間依然是很大的。

參考文獻:

[1]沈祥明.淺談企業集團的稅收籌劃工作[J].經營管理者,2013(5).

財稅法律培訓范文5

關鍵詞:財稅管理制度體系財稅基礎工作

XX供電公司財稅管理以公司重大經濟決策和涉稅業務為方向,不斷創新管理模式,通過規范納稅申報、發票管理、進項抵扣等各項財稅業務流程和管理標準,嚴控各環節風險點,明確責任分工,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同時通過量化財稅管理指標,開展專項檢查,強化責任考核,及時防范和化解納稅風險。針對檢查出的問題及時匯總整理形成案例庫,為下一步規范管理和完善制度體系提供參考,提高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稅法觀念,進一步規范前端涉稅業務,提高財務管理水平,有效維護公司利益。

一、緊跟財稅政策,爭取優惠政策

公司財務資產部密切跟蹤國家財稅政策的動向,全面收集和梳理現行各項相關財稅政策文件,并對相關的財稅政策認真分析與研究,不斷加深對稅法知識的熟知程度,提高財稅政策的運用水平,準確把握具體內容、資格條件、辦理程序等,同時結合業務部門提供的相關信息,針對規定不明確的政策,主動加強與主管稅務部門的溝通,爭取將優惠政策全部落實到位,避免納稅風險。

二、規范標準和流程,量化考核指標

財務資產部統一規范發票管理、納稅申報、進項抵扣、稅金提取等十項財稅業務流程,并建立財稅管理標準。通過標準流程明析各業務部門及相關專責的業務分工,對業務流程的時間點和實施效果提出明確要求,并對風險點實行有效控制。公司制定了增值稅、所得稅申報納稅管理標準、增值稅發票管理標準等十個管理標準和流程。財務資產部通過與各業務部門的溝通,確立財稅管理標準和各項財稅業務流程,并將設定的考核指標報人力資源部審批,納入到公司業績考核辦法。

三、開展檢查防風險細化財稅基礎工作

營銷部作為供電公司的前端業務部門,直接負責電力銷售服務和發票的開具,每月的開票量就達15萬份。為確保銷售財稅零風險,財務資產部定期到營銷部開展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增值稅抄報稅等專項檢查。依照財稅管理標準,明確電費發票領用、開具、保管、作廢、蓋章等管理流程,對發票及發票專用章的使用、保管進行檢查,確保發票及印鑒的正確使用和保管。依托營銷186系統和稅控系統信息平臺,每月將發票的開具信息和營銷系統收費信息進行核對,確保開票信息真實準確,有效控制納稅風險。同時財務資產部加強對其他各業務部門涉稅業務的管理,及時排除財稅風險,進一步規范前端涉稅管理工作,每次檢查結束后都會形成檢查記錄。

四、加強稅務宣傳,深入政策輔導

財務資產部通過開展稅務知識大講堂、培訓講座、網頁宣傳、財稅服務進基層等多種方式,給職工宣傳和講解相關的稅收政策。通過開展各種宣傳活動和專題培訓,進一步提高前端業務人員的財稅知識水平,使前端涉稅業務開展得更加規范。各業務部門在即將發生涉稅業務時,及時與財務資產部溝通,告知有關事項,財務資產部給予財稅政策的輔導與支持。

財務資產部為提高縣供電公司整體財稅管理水平,組織縣公司在進行自查的基礎上梳理近三年的稅收檢查問題,開展稅務專項研討會,化解稅務風險,避免出現重大涉稅事項。同時聘請財稅方面的專家,針對電力企業涉及的稅收問題進行授課。

五、健全財稅制度,完善財稅案例庫

財務資產部通過不斷完善公司財稅制度,建立起科學合理、配套完善的財稅管理制度體系,從組織機構、職權分配、業務流程、信息溝通和檢查監督等多方面指導、規范財稅管理各項工作,促進財稅管理工作持續改進。同時為方便相關業務部門及時查閱和學習,財務資產部在部門網頁上建立了財稅制度庫,及時更新。針對各業務部門被檢查出的問題,及時分析成因,嚴格落實整改措施,并通過全面梳理各部門上報的有關納稅業務方面的問題、建議、經驗等,結合專項檢查形成的專題報告,逐步建立和完善財稅管理案例庫。

財稅法律培訓范文6

一、醫藥企業稅收籌劃概述

(一)稅收籌劃的定義及特點

1.稅收籌劃的定義。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企業的生產經營、融資投資以及財務處理等一系列的經濟活動進行統一的籌劃,以充分利用稅法所提供的優惠政策或可選擇性的條款,進而實現企業節稅利益的最大化。

2.稅收籌劃的特點。第一,合法性。從稅收籌劃的定義可以看出,稅收籌劃只能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重點強調采用稅收優惠政策來實現稅負的降低是一種合理合法的行為。第二,籌劃性。在經濟活動中納稅義務通常具有滯后性,這在客觀上提供了對納稅行為事先做出籌劃的可能性,所以稅收籌劃表示事先的規劃,具有計劃性。第三,目的性。稅收籌劃的最終目的是為了降低稅負,從而使企業得到最大節稅利益,此行為具有鮮明的目的性。第四,風險性。稅收籌劃是一種預期行為所以在整個過程中肯定會存在著一定的風險,如果企業開展稅收籌劃活動后沒有減輕稅收負擔,那么稅收籌劃是失敗的。如果企業在減輕了稅收負擔的同時,稅收風險卻大幅的提升其稅收籌劃活動同樣也是失敗的。所以,減輕稅收負擔和實現稅收零風險二者缺一不可。第五,綜合性。我國是一個稅收大國,稅種繁多、稅基計算復雜、稅目相互關聯。基于此原因,稅收籌劃還需要綜合考慮,不能只注重個別稅種的稅負降低,而忽略了其他稅種,而是要著眼于整體稅負的輕重匹配。第六,專業性。稅收籌劃是一項很重要的工作,單由公司的一般財務人員或者一般稅務人員來執行是不太可能的。隨著各國稅制以及社會經濟的日趨復雜,僅靠納稅人自身進行稅收籌劃一般是力不從心的。能夠進行稅收籌劃的財務人員不但要了解會計制度和相關法律,還要時刻關注稅務相關政策的變更,并且熟練解讀相關政策。因此,專業的稅收稅收咨詢及稅收籌劃業務應運而生,稅收籌劃也日益明顯的專業化。

(二)醫藥企業稅收籌劃的主要方法

1.稅收扣除技術方法。稅收扣除技術就是通過實現稅前扣除額以及沖抵額的最大化,確保在同等收入額前的前提下,降低醫藥企業的計稅基礎,進而實現醫藥企業應納稅額的降低。例如,醫藥企業的業務招待費,廣告宣傳費以及學術推廣會議費,只要取得了合理的會議費發票及匹配的學術會議合同,那么相關的會議費就能進行合理的稅前扣除。

2.稅率的合理使用來降低稅額。稅率是醫藥企業稅額計算的尺度,稅率反映了稅務機關對于納稅主體稅額的征收比例,稅率是稅賦的衡量標準。我國現行稅率多種多樣,醫藥企業要充分根據兼營業務的不同使用稅率,不能混淆業務性質。例如,屬于醫藥咨詢服務的業務適用于6%的增值稅低稅率,而屬于醫藥產品的銷售使用17%的增值稅稅率。因此,在稅收籌劃中要根據不同的業務內容對稅率進行充分的考慮來實現納稅額度的降低。

3.遞延納稅的技術方法。遞延納稅顧名思義就是依靠延期繳納稅款來實現醫藥企業的節稅,采用遞延納稅并不能夠降低醫藥企業的納稅額,但是可以實現納稅時間的合理推遲就是相當于在有限的時間內增加了醫藥企業的資金周轉,從而增加了企業的價值收益的最大化。

4.稅收優惠政策的技術方法。稅收優惠政策的使用是稅收籌劃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節稅方法。醫藥企業要充分利用國家在各個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降低醫藥企業的納稅總額。稅收優惠政策實施的關鍵,是醫藥企業的稅收籌劃管理部門必須全面地了解醫藥行業在稅務方面的各種優惠政策及使用條件,并且采取各種措施充分的利用這些優惠政策。

(三)醫藥企業稅收籌劃的重要性

1.有利于企業的穩步發展,為企業經營決策提供指引。稅收籌劃對醫藥企業的發展至關重要,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目的是追求利益最大化,一是可以減少納稅支出,提高企業的收益水平;二是可以使企業提前做好預算,因為稅收籌劃是一種事前行為,可以使企業提前了解各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情況,并做好有關的決策的正確性,有利于企業優化產業結構投資方向,促進企業穩步發展。

2.有利于促進國家稅收法規及政策的不斷改進和完善。國家的稅收法律一方面規范著稅收籌劃的行為;另一方面也引導著稅收籌劃朝健康的方向發展。稅收籌劃既有利于增強企業的納稅意識,保證國家的財政收入穩定增長,又有利于稅務事業的發展。同時,在不斷的實踐中還可以使國家的稅收法律政策得以不斷地完善,最終達到一個更高的層次。

二、我國醫藥企業稅收籌劃的現狀

(一)不能樹立正確的稅收籌劃觀念

由于稅收籌劃在我國起步較晚,稅務機關依法治稅的水平和社會納稅的意識尚有距離,導致征納雙方對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了解不夠。納稅人在實際進行稅收籌劃時,往往不能正確地理解和運用,甚至把稅收籌劃看做避稅,以至與偷稅混為一談,使人們在稅收籌劃的認識上存在很大的誤區。稅收籌劃的實踐是以稅法為準繩的基礎上的一種合理合情合法的行為,是受到國家法律保護的正當手段,而偷漏稅是在納稅人的納稅義務已經發生并且確定的情況下,采取不正當不合法的手段,以逃脫納稅義務的行為??梢姡愂栈I劃與偷稅最本質的區別,主要體現在是否合法。所以,堅決不能以偷漏稅等違法行為曲解稅收籌劃。

(二)缺乏籌劃成本觀念,僅考慮稅負最輕因素

稅收籌劃的目的在于優化稅負,獲取收益。事實上企業的經濟活動是一個連續且復雜的過程,稅收籌劃給企業帶來收益的同時,也需要企業為之付出相關的成本和費用,甚至在整個稅收籌劃的過程中,所付出的成本遠遠大于規避的節稅費用。在稅收籌劃的過程中也存在著機會成本,往往由于稅收籌劃的方法選擇不當,或者稅收優惠政策解讀不透徹而失去了其他方面的戰略規劃調整,也會給企業造成極大的損失,進而付出了更大的機會成本。因此,企業不應該將稅負最小化作為稅收籌劃的唯一目標,而應該將企業整體利益最大化相對照起來,與企業的經營活動、財務活動等有機結合。

(三)缺乏風險意識,稅收籌劃價值效應不能有效發揮

稅收籌劃主要是為了給企業減少稅收負擔、獲取資金時間價值,實現涉稅零風險,維護企業自身的合法權益。但是,企業應該意識到由于復雜多變的經濟環境,稅收籌劃的風險是客觀存在的。如果企業過分重視和依賴稅收籌劃,反而會影響企業的整體全面的發展。如果企業只是一味地為了減少稅收負擔,盲目地追求稅收籌劃減少稅負的結果,就容易忽略更有前途的發展機會和發展項目。那么,這樣的稅收籌劃并沒有發揮出應有的價值,說明稅收籌劃也是失敗的,使企業得不償失。

(四)偏重強調稅務機關的權力,忽略了企業應有的權利

在我國稅法中明確了企業納稅的權利與義務,但是大部分強調的都是企業的納稅義務,很少提及企業相關納稅權利,尤其是稅收籌劃的權利。加之企業對于日益更新的稅收政策了解不夠,不懂得事先進行稅收籌劃,不能正確運用自己的納稅權利,使得稅收籌劃在實踐中的推廣與應用具有一定的難度。

(五)稅收籌劃專業人才的嚴重短缺

隨著我國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尤其是近些年來,國內稅收法律的變化速度非常的驚人。各種的稅收條款在短短的幾年間不斷地更新,一個稅種、一個地區都可以在一年中頒布多種解釋的文件。企業財稅人員只要稍微不注意相關制度,就會出現理解的偏差。企業納稅人就很難全面地掌握更新的稅法內涵,對稅收籌劃的應用就難以擴展,使稅收籌劃難以做到有的放矢。稅收籌劃實質上是一種高層次、高智力型的財務管理活動,一項綜合性很強的業務,需要事先進行規劃和安排,經濟活動一旦發生后,就無法事后補救。因此,稅收籌劃人員應當是一種高智能型的復合型人才,需要熟知稅法、財務、金融、法律等多種學科,還要結合企業所在行業、所在地區的自身特點,熟知企業籌資投資經營等活動。所以,綜合考慮這些因素,發現稅收籌劃人才目前在我國真的是鳳毛麟角。

三、提高醫藥企業稅收籌劃能力的對策

(一)正確理解稅收籌劃的含義,使稅收籌劃與稅收政策導向相一致

醫藥企業在市場經濟競爭中,面臨著復雜的形勢,科學的企業稅收籌劃,就必須要從各個方面采取措施,來提升企業自身的水平。在確保企業稅收籌劃能夠完全服從于醫藥行業戰略發展需要的同時,建立完善有效的醫藥企業納稅籌劃體系,制定一系列的標準。對整個稅收籌劃過程中的因素環境目標技術方法,進行制定與評價。精確把握稅法政策,綜合考慮國家政策、稅法的變動趨勢,以及各種優惠政策。尤其是對于各種免稅政策以及稅收臨界點的合理運用,以提高醫藥企業經濟決策的水平,稅收籌劃的科學性,確保了稅收籌劃方案的最佳。

(二)合理規避稅收籌劃的風險,建立有效的風險預警機制

企業在實踐稅收籌劃的過程中,首先要樹立稅收籌劃的風險意識,建立有效的稅收管理實施機制。稅收籌劃是在一定的政策條件下,一定的范圍內發生作用的。所以,在企業的生產經營過程中和涉稅事務中,企業財稅管理人員要始終保持著對籌劃風險的警惕性。從稅收籌劃的時效性看,僅僅意識到風險的存在是不夠的,企業的相關財稅人員還應當充分利用現代化的、先進的網絡設備,根據現行稅收政策以及企業發展戰略,建立一套科學快捷的稅收籌劃管理系統,對企業涉稅的各個方面的籌劃過程中存在的風險,進行實時監控并且合理規避。

(三)根據醫藥企業稅收籌劃的特點,完善醫藥企業的事前稅收籌劃評估

企業在進行重大的決策之前,通過完善解讀稅法,根據國家的相關政策,以及預期經濟活動的變化,進行稅收籌劃。醫藥企業應該根據自己不同階段的不同特點,建立稅收籌劃評估制度以及成立稅收籌劃評估小組。稅收籌劃評估小組的成員可以根據稅務專家擬定的稅收籌劃方案進行可行性分析、風險分析等,并且根據企業經營特點和戰略要求隨時調整稅收籌劃的方案,分別采取相適應的措施進行稅收籌劃的管理,保持稅收籌劃方案適度的靈活性。例如,在企業籌資階段可以采用不同的籌資方式,充分考慮資金成本與收益的匹配進行稅收籌劃。在醫藥企業的投資階段,可以充分利用投資區域設立分支機構等稅收優惠政策,來為自己謀取福利。只有結合企業自身的特點來規劃的合法合理的稅收籌劃方案,才能以最大程度實現企業稅收籌劃的目標。

(四)充分運用稅收籌劃的各種方法和技巧的空間

企業進行稅收籌劃必須根據企業的經營和發展戰略需要,正確處理和運用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會計準則提供的籌劃空間,根據稅收籌劃技術所依據的原理,采用的多種稅收籌劃方法和手段。隨著國家稅制的逐漸完善,單純的稅收籌劃方法變得越來越困難,只有靈活運用節稅、避稅、遞延、轉嫁等多種手段來擴大稅收籌劃的空間,只有復合式的稅收籌劃方案,才會最大程度降低稅收籌劃的成本和合理規避可能發生的各種風險,從而謀求企業收益最大化。

(五)強化培訓高素質的稅收籌劃專業人員

企業可以通過建立一支高素質的稅收籌劃人員隊伍,來完善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方面的工作。當然就目前我國稅收籌劃的現狀,企業也可以委托稅務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為企業來進行稅收的評估,同時提高財務人員的素質,增加各種培訓機會。企業可以邀請中介機構有經驗的稅收籌劃人員以及稅務機關的專職稅務人員為企業的財務人員進行定期的稅收籌劃培訓,使財務人員對于一些籌劃方面的新知識,能夠盡快掌握。同時,企業的財務人員還要加強與稅務機關的溝通,尋求技術支持,加強財務法規與稅務法規的學習,避免走入稅法解讀的各種誤區。

四、結束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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