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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和借貸的區別范文1
關鍵詞:民間融資;民間借貸;中小企業融資;區域性小銀行;小額貸款公司
中圖分類號:F832.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9-0-01
一、民間融資的概述
民間融資,是指相對于國家依法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而言的,泛指非金融機構的自然人、企業以及其他經濟主體(財政除外)之間以貨幣資金為標的的價值轉移及本息支付。按照借貸利率的不同,簡單分為友情借貸(一般利率)和高利率借貸(高于國家法定規定);按照參與借貸關系的主體不同劃分,可以分為個人形式的民間借貸、公司形式的民間借貸(即地下錢莊和企業間借貸);按照是否以營利為目的,可以分為民事性民間借貸和商事性民間借貸。
我國民間融資近年來發展迅猛,融資規模逐年擴大。但因為缺少明確的法律法規約束,仍然存在諸多問題,如許多人抱著投機的心態,依靠吸引民間資本,擴充資金數量,壯大自身發展規模,并不核實款項的性質,為整個資金鏈的良好健康發展留下陰影。
二、鼓勵融資渠道多樣性
(一)區域性小銀行
在現實的經濟活動中,民間借貸經常以“熟人關系”作為交易及契約執行的基礎,在向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方面具有獨特的信息優勢。如浙江溫州當地的某銀行利用地域、信息以及中國傳統文化的優勢只在特定區域開展業務,無論貸款標的大小,均需借貸人子女或父母做連帶責任人,不良貸款率遠低于其他大型商業銀行。民間借貸的優勢是對借款人信息的及時把握,一旦離開了“熟人社會”的依托,放貸人的風險也將驟然上升,其優勢功能就會因此而喪失,所以區域性小銀行應當限制經營地域,不能盲目擴張。
(二)小額貸款公司
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引起了社會各界的普遍關注。銀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并沒有充當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者,這說明新形勢下的借貸問題開始復雜化,借貸金融業務也可由其他機構如省級政府主管部門來監管。但是,正因為監管機構的非專業性,小額貸款公司面臨著政府介入過度、資金來源單一化以及監管模式不透明等諸多弊端。進一步明確小額貸款公司的法律性質、市場準入、監管機關、業務規則和監管措施是小額貸款公司能否長久健康的發展下去的關鍵所在。
雖然區域性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制度尚未成熟,但是從客觀上豐富了金融市場。若公司間直接貸款也能夠松綁,這三種融資形式必然會為中小企業發展帶來新的契機。
三、立法建議
(一)制定特別法規范民間融資市場
我國現行法律對于不以營利為目的民間借貸,無論其是否有償,在不違反四倍基準利率限制的條件下,都予以保護。對于以營利為目的的民間借貸,如果沒有經法定機關核準并登記,則屬于非法金融行為。這種籠統的將營利性民間借貸歸為非法金融行為是不利于緩解當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情況的。比較合理的做法應該是,對于以營利為目的并專門從事借貸業務的機構和個人的借貸行為制定具體的操作細則,即制定專門的民間借貸法。
(二)限定主體范圍
通過最低注冊資金與申請人資格審查制度限定主體范圍。由于民間借貸公司不同于一般的實業型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民間借貸公司“只貸不存”,注冊資本應當高于我國《公司法》對于普通公司的一般規定。而且民間借貸行業極易與犯罪聯系,因此對民間借貸公司設立申請人及主要股東、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審查就顯得尤為重要,避免民間借貸公司變為犯罪分子的洗錢天堂。
(三)限定利率范圍
對于民間借貸的利率的標準,如果規定得過高,可能有的借款人會為償債不惜犯罪;如果規定得過低,可能會出現無人愿意放貸,信貸供給出現短缺,甚至民間借貸從地上轉向地下,為補償法律風險的成本,實際利率可能進一步走高。利率的限制可考慮以下幾個因素:(1)貸款用途;(2)貸款的種類;(3)放貸人的種類;(4)發放用于特定用途的貸款。最高利率可以是一個固定利率,也可以是取決于某些指數的浮動利率,如中國人民銀行貼現率。
四、小結
客觀地說,我國資本市場并不缺錢,民間資本高達數萬億,從長遠來看,只有不斷創新的金融工具和不斷完善的金融市場法規才能保障民間借貸的穩步發展。同時亟望監管部門通過合理的途徑來加以引導,使其能為我國各類企業在融資問題上發揮積極的作用。
參考文獻:
[1]黃孟復.中國中小企業融資狀況調查.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0-1(1):276.
[2]姜旭朝,丁昌鋒.民間金融理論分析:范疇、比較與制度變遷.金融研究,2004(8).
[3]在區別民事性民間借貸與商事性民間借貸時,有償與營利是兩個既相互聯系而又相互區別的概念,不能僅因有償而認定為營利,后者需具備連續性和職業性特征。多數國家的法律規定,一般民事主體偶爾從事營利活動,不屬于商事行為。
[4]《民間融資存在的主要問題》..
[5]王志新.中小企業在困境中躑躅前行.中國經濟網,.
[6]陳志武.金融的邏輯.國際文化出版公司,2009:120.
[7]該區域性銀行不良貸款率僅為0.7%(2010年初我國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為1.80%,城市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為1.30%,農村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為2.76%).
[8]銀監會和央行聯合的《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2008-5-8.
[9]白山.小額貸款公司的競爭優勢與發展定位.金融觀察,2012.
[10]《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
[11]李有星.論我國小額貸款公司監管定位與核心規則.中國商法年刊,2009:409.
融資和借貸的區別范文2
融資融券交易,又稱信用交易。分為融資交易和融券交易。通俗地說,融資交易就是投資者以資金或證券作為質押。向券商借入資金用于證券買賣,并在約定的期限內償還借款本金和利息;融券交易是投資者以資金或證券作為質押,向券商借入證券賣出,在約定的期限內。買入相同數量和品種的證券歸還券商并支付相應的融券費用??傮w來說,融資融券交易關鍵在于一個“融”字,有“融”投資者就必須提供一定的擔保和支付一定的費用,并在約定期內歸還借貸的資金或證券。
二、融資融券交易與普通證券交易有何區別
融資融券交易,與普通證券交易相比,在許多方面有較大的區別,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
1 保證金要求不同。投資者從事普通證券交易須提交100%的保證金,即買八證券須事先存八足額的資金。賣出證券須事先持有足額的證券。而從事融資融券交易則不同,投資者只需交納一定的保證金,即可進行保證金一定倍數的買賣(買空賣空),在預測證券價格將要上漲而手頭沒有足夠的資金時??梢韵蜃C券公司借入資金買入證券,并在高位賣出證券后歸還借款:預測證券價格將要下跌而手頭沒有證券時,則可以向證券公司借八證券賣出,并在低位買八證券歸還。
2 法律關系不同。投資者從事普通證券交易時,其與證券公司之間只存在委托買賣的關系:而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時,其與證券公司之間不僅存在委托買賣的關系。還存在資金或證券的借貸關系,因此還要事先以現金或證券的形式向證券公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并將融資買入的證券和融券賣出所得資金交付證券公司一并作為擔保物。投資者在償還借貸的資金、證券及利息、費用,并扣除自己的保證金后有剩余的。即為投資收益(盈利)。
三、融資融券帶來了什么
1 融資融券為投資者提供了新的盈利模式
融資融券作為中國資本市場的一種創新交易方式,它的推出為投資者提供了新的盈利模式。對于資金不足或長線持有藍籌股的投資者而言,在股票上升趨勢明朗的情況下??梢允诸^上的證券作為抵押,通過融資交易來借錢購買證券,只要證券上漲的幅度足以抵消投資者需要支付的融資利息,投資者就可以獲得收益。同樣,在股票處于單邊下跌的時候,現行市場由于沒有融券交易,等待投資者只能就是資產的縮水或暫時退出。無法產生收益。融券交易的推出,將為投資者帶來選擇高估股票做空的機會。在股票下跌中獲得賺錢的機會。例如。某投資者預判某只股票在近期將下跌,他就可以通過先向券商借入該股票賣出,再在該股票下跌后以更低的價格買入還給券商來獲取差價。
2 融資融券的杠桿效應帶來了放大的收益與虧損
融資和借貸的區別范文3
關鍵詞:P2P;商業銀行;對比分析
本文為吉林大學創新創業訓練計劃資助項目:“P2P平臺與商業銀行融資的對比分析――兼論普惠金融風險控制提升”(項目編號:2016B21102);指導教師:吉林大學經濟學院王倩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7年4月19日
一、融資額與利率
P2P融資是一種聚集小額資金用以借貸給有資金需求人群的商I模式,而商業銀行作為借貸雙方的中介,參考銀行信用,可以為社會提供不同數量、不同方式、期限長短不一的貸款。因此,P2P平臺的融資額和商業銀行的融資額有很大的差距。
由圖1可見,P2P成交額整體上呈上升趨勢,在發展上具有很大的潛力,此外,商業銀行貸款額與P2P平臺貸款額均波動幅度較大,然而有趣的是,兩者的波動方向相反,對于借款者來說,存在二者互為替代品的可能。P2P的累計待還金額和商業銀行貸款余額自2015至今均一直處于持續增長狀態,盡管P2P在規模上遠不及商業銀行,但是P2P累計待還金額增長迅猛,遠大于商業銀行增長速率,圖2中還可看出,商業銀行對于小微企業在投資的額度上有所增加,但相對于銀行整體貸款額,其對小微企業的投資額占總貸款額比例自2015年至今變化不大,呈現略微上升趨勢。(圖1、圖2、表1,注:由于P2P平臺和商業銀行自身的性質不同,指標名稱和含義略有不同,由于數額巨大,以億元為單位,對比研究觀察的是整體趨勢,所以可以忽略指標中不同的內容,大體上,P2P平臺的成交額相當于商業銀行貸款額,P2P平臺累計待還金額相當于商業銀行貸款余額。)
總覽行業近一年半的變化,隨著成交額逐漸走高的趨勢,貸款余額總體呈現單邊快速增長的態勢,截至2016年8月底,貸款余額為6,301.95億元,創歷史新高,環比增長2.94%,相比上個月增長幅度較小,是2015年8月余額的1.28倍,該行業業務擴張的態勢迅猛,可見金融行業大部分的資金流向愈加傾向于P2P網貸行業,預計未來還會出現較高增長。
二、融資對象
我國商業銀行作為提供間接融資的金融機構,通過以吸收個人和企業存款,并向企業發放貸款而進行間接融資,面對的對象主要為信用較好的大型企業,或對由國家政策支持下的企業提供融資;P2P作為互聯網金融點對點借貸平臺,籌集小額資金以滿足民間小額借貸行為,主要面對難以通過商業銀行進行融資的中小型企業及個人對個人的融資借貸行為。而由于二者的融資對象不同,融資方式與所面臨的風險也相應有所區別。
商業銀行在選擇融資對象時,通過自身的審查和較為完整的信用體系,嚴格考察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流動能力,大部分企業無法達到標準,尤其是小微企業,這使得商業銀行融資風險相對較低,而無法達到商業銀行門檻的轉而通過P2P平臺進行融資,基于此和P2P融資平臺本身的門檻和性質,使得融資的風險高于商業銀行,且通過網絡平臺的融資手段很難進行有效的監管。同時,二者融資對象的不同對于整個金融市場的作用也不盡相同,從某種角度上可以恰好實現互補。
三、風險控制
無論何種融資方式均會存在不可避免的風險,因此對風險的控制顯得至關重要。
(一)流動性風險。對于商業銀行來說,流動性風險是不可避免而且難以估計的,借貸雙方供求不均、銀行內部運行不當等均會導致流動性風險。商業銀行通過制定流動性風險指標,合理調整備用資金,提高高額貸款標準等進行控制;P2P借貸平臺流動性風險主要存在于借方資金流動性問題,對其控制也只能于自主調查審核階段篩選出流動性較強的借方進行融資。
(二)信用風險。商業銀行對信用風險的控制極為重視,因為一旦風險發生,則全部后果由銀行本身承擔,對信用風險的控制主要體現于信用審核階段,提高信用評級標準,減少不良貸款;P2P借貸信用風險控制原理也如此,只是審核方并不是融資平臺,而是第三方信貸平臺或是自主調查審核。
(三)操作風險。損失產生于審核系統的不完善或某些人為行為,商業銀行對此可以將風險帶來的未來可預計的損失量化為當期成本,調整當期盈利,彌補可能產生的風險;P2P則可以加強擔保方面以及事前調查審核。
還有一些其他風險如商業銀行市場風險、國家風險、聲譽風險、P2P運營風險、政策風險等,對于商業銀行融資和P2P融資來說,因為融資過程中存在的風險不同,對風險的控制也大不相同。
綜上可以看出,對于商業銀行,融資過程中的大部分風險留給了銀行本身,風險的控制也主要體現于銀行內部組織結構,而P2P融資平臺本身存在的風險很少,大部分被轉移到借貸雙方或者第三方信貸平臺。而風險的產生歸根結底是信息不對稱的存在以及不可避免的突況。因此,對風險的控制方面,無論是商業銀行還是P2P借貸平臺,對信用審核及監管都顯得極為重要。而商業銀行由于產生較早,系統趨于完善,雖然無法保證完全沒有問題,但審核監管有效程度遠遠強于P2P;然而另一方面商業銀行融資金額遠高于P2P,一旦出現問題,損失也遠高于P2P,因此對比商業銀行與P2P風險控制還需綜合起來衡量。除信用審核和監管方面需加強,將風險產生的損失計入收益中也是對風險控制的一種方法,其思路均是秉持著如何將損失降到最低的原則??偟膩碚f,風險控制主要是由風險回避、減小損失、風險轉移、風險保留四個基本方法來進行控制,還可以采取SWOT分析方法,通過對優勢劣勢、機會威脅的分析,發現存在的問題,找出解決辦法,并明確未來發展方向。
四、審批流程
(一)P2P平臺的審批流程。(1)借款人提交申請,提供身份證原件、車房相關憑證(包括房產證、購房貸款合同、產權調查證明等;如果沒有車房可不提供)、最近超過6個月的發薪銀行流水、工作證明、個人征信授權委托書等材料;(2)內部審核:調查了行業中排名前20的運營較成熟的P2P平臺,其中7家平臺采取第三方合作機構審核方式,13家采取公司內部風險控制團隊審核方式,其中一家采取第三方機構和自主審核相結合方式審核;(3)審核通過后放貸。
(二)商業銀行審批流程。(1)借款人提交申需提供身份證、戶口簿、婚姻狀況證明(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證、戶口簿及結婚證)、收入證明,需要有抵押物才能貸款的,必須提供抵押物的權利證明;(2)層層審核:首先客戶經理調查形成基礎報告,方式有網絡查找資料、實地走訪等;然后向上交給支行審查,在這里一般只對客戶經理的調查報告與材料的表面及授信可行性進行審查;接下來分行審查員審查,該步驟主要的目的是剔除支行與企業對授信項目的包裝,還原企業真實經營情況,充分發現風險;最后總行流程與分行類似;(3)審核通過后可放貸。
總體來說,在提供的資料上,審批的流程大致相同,主要的區別是:在P2P平臺方面,有些P2P公司的審核交給第三方審核機構,有些公司內部自建風控機構審核。雖然不能說銀行內部審核就一定安全,但第三方審核會使P2P平臺產生更多成本。除此之外,大多數P2P平臺個人借貸資料沒有接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體系中去,P2P作為新型互聯網金融模式,自然人在P2P平臺上的逾期記錄不會更新到個人信用報告上,會使個人信用信息不全面不能真正反映一個人的信用情況。
通過對比分析,可以看出P2P作為單純信息中介的性質?;ヂ摼W金融、網絡借貸是一個龐大的概念,P2P只是其中提供信息的一環,它與商業銀行不同,不是一個擁有成熟的、完整的提供金融服務的金融機構。所以,有關P2P平臺的問題與矛盾,更多的是整個互聯網金融體系不夠完善所造成的,而不單純是P2P平臺的責任。這里要厘清P2P平臺和P2P公司的區別,P2P平臺是一個提供借貸信息的信息中介,P2P公司指公司實體,與其他企業一樣是以營利為目的的組織機構。很多新聞報道的大批問題P2P平臺,是其作為一個公司的概念時,沒有按照國家要求私自建立資金池等違反了四條紅線的規定,超越了P2P平臺本身作為信息中介的職能范圍,從而使經營者獲得不合理的利益。除此之外,P2P平臺自身的存在是合理且必需的。
融資和借貸的區別范文4
關鍵詞:民間借貸;影子銀行;監管困境;監管措施
中圖分類號:F832.4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14-0174-02
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見表示真實,即可認定為有效,但利率不得超過人民銀行規定的相關利率。近幾年,民間借貸發展迅速,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中國經濟和金融的發展,填補了正規金融的空白。同時,民間借貸在發展過程中也出現了諸如出借人組織化程度較高,資金供給能力強等新特點,成為難以監管的“影子銀行”?!坝白鱼y行”,一般是指那些有著部分銀行功能,卻不受監管或少受監管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民間借貸作為影子銀行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長期游離于監管之外。據中國金融網的2012中國影子銀行報告,2012年狹義民間借貸余額約為4萬億左右,可見我國民間借貸中的影子銀行規模還是很大的,如果對民間借貸缺乏足夠的引導和規范,民間借貸市場可能發生“異化”,成為非法集資和高利貸滋生的土壤,因此,應該加強對其的監管。
一、民間借貸迅速發展的原因及作用
(一)民間借貸迅速發展的原因
首先,一方面,由于央行為了應對日益高漲的通貨膨脹,推行了緊縮信貸的貨幣政策,再加上我國嚴格的利率管制,使得商業銀行不愿貸款給風險相對較大的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而是把款項貸給優質大型企業;另一方面,商業銀行的貸款手續繁雜,審批的程序較多,借款企業等待的時間也比較長,不能及時滿足中小企業的借款需求。相比之下,民間借貸手續簡便,形式靈活,辦理的時間非常對,正好適應了市場需求。因此,在從銀行渠道獲取貸款無門的情況下,中小企業正被迫求助于民間借貸。
其次,由于我國發生通貨膨脹,實際存款利率為負數,因此為了使資產保值增值,存戶不愿繼續把錢存入銀行,轉而尋找其他高收益的投資渠道。而民間借貸所提供的利率較高,有時甚至達20%—60%,受到高利益的誘惑,大量的民間資金甚至是國企、上市公司和商業銀行的資金也涌入到了民間借貸市場。
(二)民間借貸的作用
1.積極作用。民間借貸解決了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有力地支持了中小企業的投資需求,推動了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的發展。雖然政府一再強調,要求金融機構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但是,商業銀行出于風險問題考慮而對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惜貸”,而民間借貸則成為中小企業主要的融資渠道,也彌補了正規金融體系服務的空白。通過民間資金的調劑,進一步發揮閑散資金的效益,優化資源配置,加速資金周轉,促進了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2.消極作用。首先,民間借貸在一定程度上解決部分社會融資需求的同時,也伴生了一些違法犯罪行為,如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高利轉貸、洗錢等,已嚴重影響了社會的穩定和和諧。其次,民間借貸利率水平高,提高了中小企業的成本,加大了中小企業生產經營的難度。同時,由于高額的利率,吸引了大量投機性的資金投入,甚至有部分企業通過“以貸轉存”,把錢從銀行搬到民間借貸市場,有相當比例的資金并沒有進入實體經濟,而是流入“錢生錢”的投機性利益鏈條中,這將對實體經濟造成沖擊,甚至可能會產生危機,使民間借貸的風險隨時有向正規金融轉移傳導的可能,這也是影響地區金融穩定的潛在風險隱患。
二、民間借貸影子銀行的監管困境
(一)監管對象難以確定
傳統的民間借貸雙方之間多為親戚、朋友、同事關系,借款數額較小。而新型民間借貸主體較為復雜,參與者分布全國各地的各行各業,借款人為個體工商戶和公司的占較大比重,且債權人與債務人互不相識,只是通過中間人、保證人、證明人的參與和介紹形成借貸關系,甚至出現了P2P。民間借貸關系更趨組織化、多元化和復雜化,使得監管對象難以確定。此外,由于法律法規不健全,使得合法的民間借貸與非法的民間借貸之間的界定不清晰,也使監管對象難以確定。
(二)民間借貸規模難以統計
由于民間資本的多環節性和隱秘性特性,加上借貸雙方的不配合,借貸數據很難統計,還有可能所統計到的數據都是假的。而且,很多擔保、信托、小額貸款公司表面掛各種牌子,私下都在經營民間借貸,甚至是非法集資,發放高利貸。此外,民間借貸資金的來源也更加隱蔽,更加復雜。例如,有的企業主先以100%的保證金到本地銀行向關聯公司開立國際信用證,再拿國際信用證到新加坡、香港的銀行去融資,由于信用證做的是買方代付業務,中國與新加坡、香港有時間差,企業主便可在時間差內進行跨境的資金套利,通過在境外融到的資金存入本地銀行作為開立國際信用證的保證金,進一步循環開立信用證賺取利差,這些都使得民間借貸規模難以統計。
(三)多頭監管主體的存在,也使監管變得困難
我國目前對正規金融行業實行“一行三會”“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專業監管體制,“一行三會”各司其職。但是,民間借貸活動參與到社會經濟活動的多個環節,涉及不同行政管理部門,再加上民間借貸法律法規的不完善,使得民間借貸游離于監管之外。如上市公司參與民間借貸的影子銀行由誰管?P2P、PE現在誰來監管?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都在變相貸款,銀監會怎么去監管?而且民間借貸所表現出的區域性、地方化色彩非常強,民間借貸的這種區域性差別決定了中央層面的統一監管難度較大。
(四)我國民間借貸的法律法規不健全
目前,我國有關民間借貸的法律條文散見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復》、《司法部關于辦理民間借貸合同公證的意見》、《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法律文件中,現有法律中關于民間借貸的法律規定過于分散和寬泛,可操作性不強,且判斷標準模糊,已不能滿足規范和引導民間借貸活動的現實需要。由于法律法規的不健全,致使監管當局在監管過程中沒有有效的標準參照,監管工作很難展開。
三、民間借貸影子銀行的監管措施
(一)確定民間借貸的監管主體,實施聯合監管機制
1.通過法律法規確定民間借貸的監管主體及其職權、監管程序??梢钥紤]在中國人民銀行內部專門設立一個關于“影子銀行”的監管部門,并通過相關的法律法規賦予其監管的職權及監管的程序。然后,在這一部門下設“民間借貸監管處”的職能部門,專門負責民間借貸的監管和協調工作。其他部門如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人民法院、檢察院及其他金融監管部門既要要各司其職,又要相互協調和配合監管。只有先確立了監管主體,才能解決民間借貸監管到底由誰主要負責的問題及由多頭監管而導致的民間借貸監管“真空”的問題。
2.針對我國地域遼闊、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現象比較突出、民間借貸地域色彩濃的情況,可以把地方各級政府金融部門納入到民間借貸的監管主體中來,并賦予其一定的監管權力,充分調動其監管的積極性。地方政府監管機構負責收集整理信息、處理問題及危機預防,可以根據本地的情況有針對性地制定監管措施,并與中央監管部門相互協調配合,參與地方民間金融的立法,為合規民間借貸機構頒發合法牌照。
3.充分發揮民間借貸行業自律和社會公眾的監管作用。首先,培養和發展一些民間借貸行業的自律組織,發揮其對民間借貸的自律功能。民間借貸自律組織必須依法接受政府監管部門的指導,并負責檢查規則的執行情況、公布民間借貸相關的信息、協調民間借貸中出現的糾紛等,逐步形成政府監管與行業自律的良性互動。其次,充分發揮社會公眾的監督作用??梢酝ㄟ^報刊、電臺、網絡等渠道公布已備案的借貸機構名稱,并設立舉報電話和網絡舉報系統,接受全國人民的監督。
(二)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
盡快頒布《民間融資法》、《私募基金管理辦法》、《企業委托貸款管理辦法》等專項規范的法律法規,適時修改《民法通則》、《合同法》以及《擔保法》等民事法律,注重對民間借貸交易的合同規范。盡快出臺《放貸人條例》,加強對民間借貸市場主體的監管。制定一部專門的《民間借貸法》或“民間借貸管理辦法”,確立合法民間借貸與非法金融的區別,規范民間借貸用途和利率,以規范、保護正常的民間投融資行為,引導民間投融資走上正常的運行軌道。同時,堅決打擊和取締非法集資、高利轉貸、金融傳銷、洗錢的高利貸者,防范和降低民間借貸的潛在風險,以維護社會的穩定。
(三)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
1.建立信息采集、共享平臺,加強信息披露??梢杂缮鲜觥懊耖g借貸監管處”的部門建立信息采集及共享平臺并負責采集民間借貸活動的有關數據,例如資金規模、資金來源、資金運用及運用效益、利率水平、交易對象等情況,并通過這一平臺進行處理和及時將相關的信息向社會投資者公開,讓投資者人及時了解相關信息,提高投資者風險識別、判斷能力,以便于民間借貸主體進行自主的投資決策,從而避免債務糾紛的發生。
2.建立科學的民間融資信息監測體系。首先,建立健全民間借貸登記備案制度。明確規定民間借貸的備案登記部門,建立健全各級地方政府民間借貸的登記備案制度。建立民間融資登記備案管理信息系統,加強對民間融資資金使用的檢查和跟蹤。其次,可以充分發揮地方政府的監督職能,各地州、市、縣設立民間借貸的信息監測點,專門負責收集轄區內的民間借貸信息,并定期向匯總上報到省人行,各省人行匯集轄區內的信息分析整理后上報至總行“民間借貸監管處”,“民間借貸監管處”匯總全國民間借貸的信息通過分析整理,為相關部門加強民間借貸管理和制定宏觀政策提供信息支持。還可以通過上述信息共享平臺這些信息,讓投資者人及時了解相關信息,從而進行自主的投資決策。
參考文獻:
[1] 劉長雁.民間融資信息監測體系亟待完善[J].中國金融,2012,(6).
[2] 王瑞,唐博超.我國民間借貸中的影子銀行現狀及其發展出路[J].蘭州學刊,2012,(12).
[3] 楊秉龍,岳金祿,劉庭兵.建立民間融資備案制度的構想[J].中國金融,2012,(24).
融資和借貸的區別范文5
【關鍵詞】中小企業,融資問題,法律思考
一、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現狀:
(一)商業貸款融資成本高。中小企業融資成本包括利息支出及籌資費用。與國有大中型企業相比,中小企業在借款時,不僅無法享受優惠的年利率,而且還要支付比國有大中型企業多得多的浮動利息。
(二)資本市場準入門檻高,間接融資難度大。據統計,目前在滬、深兩家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近1600家公司中,幾乎均為大中型企業。中小企業板的市場容量也非常有限,目前僅有265家公司上市,即使創業板剛剛面世,能在創業板掛牌的中小企業仍然是少數。
(三)中小企業融資風險高。眾多中小企業在難以得到銀行提供的資金而資金又非常緊張時,就不得不求助于民間融資市場。而我國的民間金融機構至今讓受到國家法律和政策的歧視,其經營活動不規范、信用管理水平低、利率高、契約不完善,無形增加了中小企業融資成本,且信用風險比較大。
二、法律視角下的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原因分析:
(一)現有的金融機構沒有專門針對中小企業的融資服務體系和制度。我國中小企業基本上都是自然人、法人控股或所有,基本脫離了國資企業的特征,成為單純以贏利性為基本特征的經濟主體,這與我國傳統意義上的國家資本已有本質區別。在這種不依市場規律行事的“行政經濟”的基礎上,再加上長期以來所有制觀念的影響,我國金融政策和金融體系中都是以國有企業特別是國有大企業為主要對象實施的,沒有專門針對中小企業的融資服務體系和制度。為國有大企業構筑的信貸制度和融資方法難以適用于中小企業,也在更大程度上限制了中小企業從銀行或資本市場獲得資金的機會。
(二)沒有建立起有利于我國中小企業自身發展的信用擔保制度,相關立法不完善。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實踐起始于上個世紀90年代,隨后伴隨著中小企業的增多而快速發展。與此相適應,相關法律也紛紛出臺。實踐中,這些法律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的發展確實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也存在明顯的不足。如,我國2003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小企業促進法》,它首次從國家立法角度確立了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財政、稅收和金融支持體系,將中小企業的資金扶持納入了法制軌道。但該法關于信用擔保的條文僅限于第19條和第20條,可見其關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的規定內容極其簡單,難以應對事件中復雜的擔?,F象。
(三)民間借貸缺乏相關法律保障。在中小企業不能從銀行處獲得足夠貸款的情況下, 為籌措資金, 不少企業轉而進行民間借貸 。首先民間借貸合同法律法規不完善,目前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還沒有關于民間借貸的專門性立法。如《合同法》197條和210條。除此之外,就是《關于審理民間借貸若干問題的意見》,據此可知,這些零星、單薄的規定實在不能約束現實生活中的大量的民間借貸合同糾紛,且缺乏現實可操作性。
三、法律視角下的中小企業融資對策分析
(一)構建和規范有效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法律制度體系。關于信用擔保的服務對象,不是所有的中小企業都可以申請信用擔保。對于這一點,很多發達國家的實際做法是根據當時的產業政策制定中小企業擔保計劃,對列入計劃中的中小企業進行擔保以實現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法的立法目的,體現該法的政策性。我國不妨借鑒此經驗,根據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制定中小企業擔保計劃,給與其融資支持以加大對符合產業政策的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
(二)從立法上規范民間借貸。首先,制定專門立法。我國目前關于民間借貸的立法過于零散、過于粗略、缺乏現實可操作性,不能對我國民間借貸作出全面規范引導,無法適應我國經濟發展和全面金融改革的需要。當務之急就是制定一部法律效力較高的、專門的規范民間借貸的單行法,對民間借貸的概念、借貸數額、資金用途、借貸利率、雙方當事人主要權利義務及合同主要條款做較為詳細的規定,將民間貸款行為及法律后果完全納入法制軌道。其次,從概念上劃清民間借貸和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界限,給民間借貸以合法地位。我國刑法176條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民間借貸立法應當以以上法律法規為依據,進一步理清三者關系,給民間借貸明確的合法范疇。
(三)建立針對中小企業的政策性銀行。我國目前還沒有建立專門的中小企業融資銀行并制定有關的法律法規區規定中小企業銀行的企業性質、資金來源、風險防范、激勵機制機約束機制等相關具體內容。同時,應在以中小企業銀行為基礎的前提下,建立區域性股份制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中小金融機構,形成多種金融機構并存并補充的中小企業金融體系,向金融機構融資提供可靠保證。
四、結語
綜上所述,徹底解決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必須從法律制度上建立與非公有制經濟成分相適應的信用擔保、民間借貸以及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法律體系,并在此基礎上完成相關的基本制度構建
參考文獻:
[1]林艷琴《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狀況的法律思考》、《現代財經》、2010年12期、30-33頁
[2]劉穎、《關于解決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法律思考》、《商業經濟》、2009年7期、42-43頁
[3]李同琴、《我國中小企業融資信用擔保體系探析》《中國城市經濟》、2011年29期,27-28頁
融資和借貸的區別范文6
【關鍵詞】溫州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中小企業;民間借貸
一、引言
7月10日浙江省《浙江法院民間借貸審判報告》,報告顯示,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以來,浙江民間借貸案數量和金額均快速上升,今年以來達到五年以來最高點。今年上半年,浙江省法院共受理民間借貸糾紛案58037件,涉案標的額283.9億元,同比分別上升26.98%和129.61%。民間借貸出現職業化、中介化、組織化等新特征。
隨著2009到2011年持續發生在民間借貸領域的惡性事件,嚴重影響了民間投融資在公眾心目中的形象,提到民間借貸,就想到高利貸,提到民企融資,就想到非法融資與圈錢詐騙,再加上“跑路”、崩盤等,民間借貸總是與一些消極的內容聯系起來。從2011年上半年以來,溫州、鄂爾多斯等地相繼報出因企業無法償還高額貸款導致企業主“跑路”的事件。其中,溫州的民間借貸問題最為突出,其危機迫在眉睫。如果再不對民間借貸危機進行防范和監控,通過“多米諾骨牌”效應,會危及到包括社會治安、中小企業生存、國家金融體系等在內的多個方面。
面對如此現狀,國務院常務會議曾在2012年3月28日決定設立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并批準實施《浙江省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引導民間融資規范發展,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為全國金融改革提供經驗。
溫州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的設立,發出了推進金融改革,構建多元化金融體系的強烈政策信號。本文認為,金融改革試驗區的設立及綜合改革任務,只是從總體上為民間借貸定立“原則”。這些原則或許會引導民間借貸找到理想的出路,不可否認這也確實可以緩解目前溫州發展存在的突出問題。但是,僅僅依靠“原則”是遠遠不夠的,還應當有更加明確的細節方面的政策進行深入實施。
二、對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及總體方案的分析
溫州產生民間借貸危機的原因諸多,除了民間借貸自身的缺陷以外,最突出的不外乎融資難、投資難、高利率及監管不完善。本文將從以上四方面對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及十二項任務進行分析和探討。
1.融資難
中小企業融資難,目前還是一個世界性的難題,這個難題又被稱作“麥克米倫缺口”,而破解“麥克米倫缺口”的一大難關就是信息的不對稱。銀行往往難以掌握中小企業的財務信息,再加上中小企業規模小、成本高、需求額度小,導致銀行向中小企業貸款風險大,于是中小企業很難從正規的銀行機構獲取貸款。而民間借貸靈活、便捷、無擔保的特點,卻滿足了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
金融綜合改革的十二項任務中,第(二)項加快發展新型金融組織,第(五)項深化地方金融機構改革和第(六)項探索建立多層次金融服務體系解決的重點是融資難的問題。本文認為,不論是設立農村資金互助社,小企業信貸專營機構以及建立小微企業融資綜合服務中心,還是允許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專制為村鎮銀行,都確實拓寬了中小企業的融資平臺,一定程度上可以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但同時還需化解這些機構向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所面臨的風險,如果風險不能想辦法盡量降低,銀行等機構在貸款發放時仍會有所顧慮。
有些學者認為應當對已發生企業主“跑路”等危機的企業進行救助。本文認為,應救助對象僅是那些資金鏈斷裂而難以運營的企業,而非那些因為投機放貸導致資金無法收回的企業。既然后者想通過投機一夜暴富,那么他們就必須承擔相應的風險。如果政府也為投機者買單,反而會加劇他們的投機熱情而引他們更加瘋狂。當然,對待中小企業融資困難這一傳統問題,不僅需要國家政策和銀行機構的全力支持,也應從企業自身的角度出發去尋找對策,這就需要企業自身通過努力來提高利潤。
2.投資難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發展迅速,個體私營經濟逐漸增多。在相對寬松的政策和環境下,企業和個人的收入水平大幅提高。同時與以往相比,人們的理財觀念開始增強。但是通貨膨脹使得銀行的實際存款利率為負,居民將錢存入銀行獲得的收益極其有限,再加上股市的低迷,國家對房地產的調控,使得大多數人持觀望態度。
相比之下,投資于民間借貸雖然風險較高,但是收益回報也同樣較高。為了規避損失,提高收益,企業和個人開始將手中大量的閑置資金投入民間市場。起初的民間借貸僅限于親朋和鄰里之間,但由于經濟不斷活躍,人們慢慢產生了逐利思想。一些不法分子為了獲得高額收益,趁機哄抬利率,這就使得更多的資金涌入民間借貸市場。
金融綜合改革的十二項任務中,第(三)項發展專業資產管理機構,第(四)項研究開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拓寬了企業和個人的投資渠道。其中開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是一個非常具有創新性的方法,此舉可能標志著中國在通向資本賬戶開放的道路上邁出了重要的一步。
事實上,開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兩年前溫州便已提出,但后來被叫停。在經歷了民間借貸的一系列風波后,一些企業家受到重創,資金大規模減少,另一方面境外投資存在很大風險,管理機制不完善,法規使用范圍有限,且缺乏經驗。中央可以批準有條件的地區推出試點,而試點的展開一方面可以積累經驗,另一方面可以加快我國資本項目開放程度。
3.利率高
央行溫州市中心支行2011年上半年的《溫州民間借貸市場報告》中指出,根據溫州以前監測的數據,民間的綜合利率在2003年至2010年間在13%到17%之間,而到2011年6月份,利率已達到24.4%,“利率水平處于階段性高位”。目前民間借貸的普遍水平維持在月利息1.5%,年利息18%的水平,企業從民間借貸籌集資金的積極性仍然較高。
在金融綜合改革的十二項任務中,雖然并沒有明確的條款來限制民間借貸的高利率問題,但是卻提出了設立地方或小型的金融機構,表明銀行業的準入門檻降低。而4月1日溫總理更是提出了有關打破銀行金融壟斷的問題。打破銀行壟斷無非就是放松利率管制,鼓勵市場自由競爭,培育更多小型金融機構,鼓勵市場充分競爭,讓民間資本陽光化、規范化、法治化,這無疑是向市場利率化邁進了一大步。
早在2003年2月,中國人民銀行的《2002年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上就公布了中國利率市場化改革的總體思路。這顯示了利率市場化的決心。央行行長周小川也曾在《中國金融》上撰文稱,“要加快推進利率市場化建設,目前進一步推進利率市場化的條件基本具備?!崩士梢哉鎸嵉胤从呈袌錾县泿刨Y金的供需情況,民間借貸是適應市場需求的產物,那么其利率也應當是市場化的利率。
4.監管不完善
我國目前還沒有出臺專項法律對民間借貸進行監管,對民間借貸的保護力度也不夠,因此一些不法分子大搞非法集資,高利貸,洗錢等不法活動。此外借貸資金總規模,資金流向,貸后狀況等非常不透明。
除了完善企業金融支持,深化制度和改革創新外,溫州金融綜合改革的十二項任務中第(一)項規范發展民間融資,第(十)項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第(十一)項完善地方金融管理體制及第(十二)項建立金融綜合改革風險防范機制,也明確指出了對民間借貸的監管。在金融綜合改革的任務中,有對銀行壟斷的打破,降低銀行業的進入門檻,雖然放松了進入,但并不等于過度的放任。
首先盡快將民間借貸納入金融監管的范疇,民間借貸與銀行借貸存在區別,在監度和管理方式上應有所不同,我們可以設立專門的監管結構;其次還應當建立信息披露制度,讓中小企業及中小金融機構按規定定期公布財務狀況,讓監管者及公眾及時掌握民間借貸的資金來源,資金流向,利率水平等一系列重要信息;第三對擔保公司,投資公司,典當行及十二項任務中新設立的中小金融機構定進行期檢查;第四規范借貸合同,在出現案件糾紛時,應依據相應的法律進行解決。
雖然十二項任務中強調了加強金融監管,但是因為沒有相應的配套法規,所以隨著試點的開始,立法進程也應當盡快緊跟。此次的民間借貸危機表明我國的金融改革還存在很多不足,將民間借貸正式納入法律體制和金融監管后,有利于規范借貸行為。民間借貸只有在完善的法律體系保障下才能合法陽光化。
三、國外經驗借鑒
民間借貸作為我國金融市場發展的一個補充,無論對中小企業及個人融資或投資都起了積極作用。但是,其內部的不規范影響了整個民間借貸的健康發展。我們需要依據國內現狀制定相應措施,而學習其他國家成熟的民間借貸模式,更能促進民間借貸盡快走出陰霾。
(一)美國
1.完善的信用體系
個人信用體系比較完善的應屬美國,它以個人的信用制度為基礎,有完善的檔案登記制度、規范的個人信用評估機制、嚴密的個人信用風險預警系統及其管理辦法,還有健全的信用法律法規。如果想要了解一個人的信用狀況是一件極其容易的事情。完善的信用體制可以使個人或銀行放心地將錢借出,因此利率不會偏高。相對于國內制度的不完善,貸款的風險較大,容易導致利率過高。
2.政府對中小企業進行扶持
美國對于中小企業的扶持是全方位的。首先,設立的針對中小企業的獨立機構——中小企業管理局(SBA),其職能就是為中小企業制定政策和措施,提供先進技術和市場信息,幫助其解決發展中的困難。其次,制定中小企業基本法和相關配套法律。第三,為中小企業的貸款融資提供擔保。如設立財政專項基金;由中小企業管理局作為擔保人,為中小企業向銀行貸款時提供擔保;鼓勵中小企業進行創新,為創新的中小企業提供更多優惠政策。第四,為中小企業提供稅收優惠政策,促進發展。
(二)英國
1.《消費信貸法》對民間借貸規范化
消費信貸法在國外已經相當普遍,但是英國的消費借貸法律制度相對比較成熟完備。英國的《消費信貸法》中明確規定的借貸雙方的權利義務、借貸的嚴格程序、借貸發生糾紛問題時的訴訟程序、借貸協議中對不公平關系的處理等內容均值得我們在民間借貸中運用。
2.民間借貸管理專業化
國外有專門的民間借貸管理機構,英國民間借貸的管理機構是最后公平交易委員會,出現糾紛可以向其主管部門提出仲裁請求;其次,從業人員需要申請專業的資格證書。多個國家還從資金數量、風險控制以及還貸者信用檢查方面給出了相關的法律保障。
四、規范民間借貸建議補充
1.“解決三個問題”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巴曙松先生說,“溫州金融綜合改革實驗區的建立必須首先解決三個問題:識別貸款需求、評估資金的供給情況和分析民間借貸資金的流向。只有解決了這三個問題,溫州金融綜合改革實驗區才有可能?!北疚恼J為,其中對民間借貸資金流向的分析尤為重要。央行溫州中心支行的《溫州民間借貸市場報告》顯示,1100億元溫州民間借貸資金的具體用途分為幾個部分:一是用于一般生產經營的占35%;二是用于房地產項目投資或集資炒房的占20%;三是借給民間中介以及由民間中介借出,用于還貸墊款等短期周轉,合計占40%左右;另外有5%用于其他投資、投機及不明用途。 明確民間借貸資金的流向更有助于我們對癥下藥。
2.供應鏈金融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題
供應鏈金融(SCF),是銀行圍繞核心企業,管理上下游中小企業的資金流和物流,變把握單個企業的不可控風險為供應鏈企業整體的可控風險,是商業銀行信貸業務的一個專業領域,也是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的一種融資渠道。簡單地說,就是銀行將核心企業和上下游企業聯系在一起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的一種融資模式。
“供應鏈金融”最大的特點就是在供應鏈中尋找出一個大的核心企業,以核心企業為出發點將資金提供給處于相對弱勢的上下游配套中小企業。
對金融機構來說,可以增強與核心企業的關系,挖掘客戶資源,降低自身風險;對中小企業而言,可以解決融資難的問題,降低成本,通過與核心企業合作,實現自身價值;對核心企業而言,可以形成良性的循環,增強供應鏈的整體競爭力??傊?,供應鏈金融可以實現核心企業,配套中小企業及金融機構三方的共贏。
近幾年來,供應鏈金融作為金融方面的創新業務,在我國得到迅猛發展。其優勢吸引了越來越多的銀行介入。隨著經驗的豐富和存在問題的解決,相信會有更多的中小企業從中獲益。
3.發展民間網絡借貸
所謂網絡借貸指在網上實現借貸,借入者和借出者均可利用網絡這個平臺,實現借貸的“在線交易”。民間網絡借貸,就是將網絡作為借貸的平臺,把民間借貸的線下交易引入線上進行。目前網絡借貸正在成為一種金融服務的趨勢,它可以提供四個模式的投資借貸平臺,如線下交易,網站交易,委托交易和擔保交易。目前我國已有宜信,拍拍貸,紅嶺創投等為代表的一些民間借貸網絡平臺,貸款用途多樣。
將民間借貸引上網絡平臺有許多可取之處。首先通過互聯網與電子商務的發展,利用網絡借貸可以擴大借貸的范圍;其次,網絡借貸手續簡單,操作靈活,有利于降低成本且具有線下交易不可比擬的優勢;第三,網絡借貸通常將一筆資金分散借給不同的需求者,這就大大的降低了借貸的風險。但是,我國的網絡借貸還處于起步階段,存在許多問題,如信用體系不完善,無抵押擔保,監管缺失,存在網絡風險,沒有實行實名認證等。因此,還需要相應的政策措施引導和規范。雖然網絡借貸發展并不完善,但民間網絡借貸確實可以作為民間借貸規范化,陽光化的一個出路。
五、總結
雖然說溫州綜合改革實驗區是在一系列問題暴露后“逼迫”出來的改革,但是確實有助于民間金融規范合法化。溫州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的設立和確定的十二項任務可以說是溫州民間借貸陽光化的重要轉折點。十二項任務每一項都很重要而且應細化實施。但是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改革也總是與風險相伴。好在可以施行的政策空間很大,不只是溫州,其他各地都應該結合當地民間借貸實際現狀,圍繞“十二項任務”這個大的原則,制定相應措施。
溫州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在呼聲與批判并存中,讓我們拭目以待。
參考文獻:
[1]王漢玨,溫州民間借貸危機產生原因及應對策略,當代社科視野,2011年第12期
[2]小銀行如何巧解麥克米倫缺口,《觀察與思考》雜志,搜狐資訊2011年5月17日
[3]山東出招引導民間融資 使民間資本更多流入實體經濟,中國金融網,2012年3月23日
[4]楊旻菲. 淺析民間借貸市場危機[J]. 時代金融, 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