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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規劃條件范文1
論文關鍵詞:團結鄉 城市休閑農場 規劃建設 現實條件
論文摘要:本文從昆明團結鄉的休閑農場資源、相關旅游資源以及休閑農場的開發現狀進行調查和分析,力圖得出團結鄉建設城市休閑農場存在的問題以及合理開發建設的方向。
1 團結鄉休閑農場資源調查
1.1 團結鄉周邊鄉鎮休閑農場資源分布調查及發展方向
廠口鄉以烤煙、核桃、板栗、無公害蔬菜、飼料作物種植、牛羊養殖為主;沙朗以禽蛋生產、糧食生產、飼料作物種植、畜產品加工為主:馬街以農產 品的精深加工、農產品的運輸、儲藏、流通為主:碧雞鎮適宜發展花卉種植,背山部分則以飼料作物種植和豬禽生產為主;??谧鳛閿M建西市區的一部分,以發展無公害蔬菜、水果、豬禽生產,農產品加工,農產品交易市場為主;團結和谷律可建成昆明主城的后花園和花果山,以發展生態觀光農業、農家土特產品生產加工業為主。
明確團結鄉及其周邊的休閑農場資源分布和發展方向,可以充分的利用周邊鄉鎮的休閑農業資源,達到互補;同時也可以集中力量進行優勢項目建設,避免重復發展,造成資源浪費。
1.2 團結鄉休閑農場相關旅游資源調查
特色農場資源:有團結紅富士 、紅雪梨 、碭 山梨 、油葵 、蔬菜。團結鄉出產的水果,汁多味甜,團結紅富士還獲得世博會銅獎,團結鄉現有萬畝水果園。沿龍潭壩子公路沿線種植油葵,團結鄉現有千畝葵園基地。有千畝蔬菜園,蔬菜種植技術水平較高;特色文化資 源:火把節,首屆火把節舉 辦2004年。蘋果節,每年蘋果 成熟 的時候 ,游客都可到團結鄉過“蘋果節”,感受農家文化生活:其它主要相關旅游資源:棋盤山森林公園,位于團結鄉的花紅洞,海撥 2483m,生態旅游 的好去處 。桂皇閣原始森林旅游區,位于團結鄉大興辦事處廟村,有神秘的峽谷奇觀異景。豹子箐生態旅游區 ,有植物群 落、多種野生動物、清秀寧靜的田園風光和濃郁的民俗風情。歡喜滑草場,是西南第一家滑草場,有世界最長的山地速滑賽道。
1.3 團結鄉休閑農場現狀調查
團結鄉的休閑農業旅游開始于 1998年。目前有 “農家樂”100多戶。主要種類有:①休閑果園:大河萬畝果園、青龍潭果園休閑園等。利用現代化農業栽培手段,組建多姿多趣的水果園,提供采摘、品嘗、展示等活動。②觀光生態農業園:龍潭千畝油葵、永靖蔬菜科技示范園等。觀賞金燦燦的向日葵花海,體驗科技種植的綠色蔬菜產品。③休閑漁場:阿順漁場、福壽垂釣園等。利用公共 的湖 面和 自家 的池塘 ,參觀捕魚 、水 中垂釣 、品嘗水鮮 、參與捕撈活動,學習養殖技術等。④娛樂型休閑農場:小村歡喜滑草場等。利用天然的草場,為人們提供健身,娛樂等休閑活動。⑤綜合型休閑農場:白族休閑園等。釣魚,參與農業耕作,還可以參加篝火晚會,體驗 民族風情等。
2 團結鄉城市休閑農場開發存在的主要問題
(1)道路狀況差。路面泥沙多,特別是有的路段路面還是泥沙路;團結公路旁邊的山石開采,對公路及其周邊環境造成了極大的影響 :缺乏優美的生態大環境和通暢舒適 的旅游交通等是團結鄉整體發展鄉村旅游的主要制約因素。
(2)景觀規劃現狀不好。一方面,缺乏總體規劃的技術規范和理論指導,規劃成果內容五花八門,比如在白龍潭附近有很 多農家旅館林立,基地選址不當,顯得很雜很亂。破壞團結鄉的整體環境:另一方面,現有的一些休閑農場內缺乏系統的景觀規劃設計,內部基礎設施建設差,景觀建設雜亂無章,服務設施不全,不能滿足不同文化層次。年齡結構和消費層次人群的需求。
(3)許多農家旅游項目所提供的服務與游客的需求存在明顯偏差,項目建設隨意性較強,總體上處于無序、盲目狀態,而且發展很不均衡;功能不配套、檔次偏低、農業觀光特色不突出;不少項目未能與農業旅游有機結合:休閑農場的發展與可持續發展的相互協調也未充分兼顧;農家樂雖然發展速度較快,但層次仍顯較低,模式較單一,社會和經濟效益不理想。
如何根據團結鄉農業旅游資源和城市居民消費需求的特點準確定位,多種類型、多種模式的有序發展及合理布局休閑農場與高科技農業、可持續發展和旅游相結合,構建休閑農業技術體系是目前急待解決的關鍵問題 。
參考文獻
【1】葉美秀.農業資源在休 閑活動規劃之研究.國立臺灣大學農業推廣學研究所博士論文.1998.
城鄉規劃條件范文2
關鍵詞:環境保護;城鄉規劃;公眾參與;制度研究
城鄉規劃必須建立在遵循自然環境發展的客觀規律的基礎之上,對城鄉規劃進行方法策略的研究。保障城鄉規劃工作的有效性,才能真正意識上實現制度的制定目的。隨著城鄉一體化觀念不斷深入,污水排放、管道建設、隔音質量等工作內容的好壞,直接制約城鄉規劃的發展面貌。怎樣促使城鄉規劃問題轉變成對促進環境保護建設有推動作用,是目前政府相關部門的重點研究對象之一。公眾參與在城鄉規劃中的角色扮演極為重要,公眾參與過程中有效對規劃建設進行監督管理,提出科學合理的意見建議。本文就針對以環境保護為視角,對我國城鄉規劃中的公眾參與制度進行簡要分析,希望可以各讀者提供相關的參考價值。
一、城鄉規劃工作中施行公眾參與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一)對環境保護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公眾參與制度的主要參與人員極具廣泛性,是公眾思想有效的表達途徑之一。對參與的事項涉及范圍也較為廣泛,以公眾的集體利益作為出發點行使參與職能。根據公眾參與制度的固有特點,對城鄉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問題起到根源上的保障作用。在進行城鄉規劃時,為了設施建設可能對周邊環境進行破壞。公眾的參與制度下的人員參與,可以及時的避免此類規劃打算的發生。公眾可以對城鄉規劃工作的利害關系行之有效的宣傳,普及到更多人民群眾的城鄉規劃工作認知上去。公眾參與到進行城鄉規劃工作步驟的制定,對環境保護問題進行有效的維護。促進規劃建設的措施制定對生活環境無法產生破壞,對執行領導的執行方案進行有效的監督。
(二)是城鄉規劃工作得以順利開展的內在需求
公眾在參與過程中以環境保護為基本分析視角,對城鄉規劃的工作的有效開展起到推動作用。公眾參與是我國民主參與的表現形式之一,城鄉規劃工作是我國政府的直屬管理范圍。對政府工作形式監督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是公眾參與的必要執行職能。我國頒發的《城鄉規劃法》在根源上賦予了公眾參與的權責,以此來促進城鄉規劃建設真正意義上為人民服務,為社會環保建設服務。保障城鄉規劃的科學性、可行性,是其工作能否真正意義上達到建設目的的參考依據。城鄉規劃的民意考察工作、工作環節是否得當等問題,都離不開公眾參與下的民眾建議。除此之外,民眾參與工作在城鄉規劃中的開展,是民主監督的主要實現途徑之一。人們自身的生活環境和設施建設,給予公眾一定意義上的參與權是政府職能建設的必然要求。
二、城鄉規劃中公眾參與制度的策略研究
(一)加大對環保意識的宣傳認知力度
參與城鄉規劃的設計者更多的對經濟效益進行思考經歷上的投入,忽視環境保護在城鄉規劃下的功能作用。公眾參與人員要注重經濟效益與社會反應程度的協調性,加大對環境保護的宣傳認知力度。公眾參與的過程中進行海報、宣傳會議等形式進行城鄉規劃中環境保護意識的宣傳,培養公眾的參與意識。政府職能部門對成型規劃工作制定方案進行公開展示,積極鼓勵公眾對制定方案提出方法建議。將環境保護視角的鎖定為城鄉規劃的問題分析重要范圍,對公眾參與人員進行有效地城鄉規劃知識學習和培訓工作,對其參與能力提供基礎性的理論指導。
(二)注重公眾參與方式的多樣化
真正意義上實現城鄉規劃機制的有效開展,必須豐富公眾參與的基本方式。在公眾參與過程中,擴大在規劃工作內的監督管理范圍。首先針對信息的參與制度,政府要保障公眾的信息得知途徑多樣化。公眾對信息進行及時有效地建議反饋,根據反饋內容對規劃方案詳盡審查調整。爭取規劃組與公眾參與的代表組織座談式的溝通交流平臺,一環境保護為前提視角對規劃方案進行修訂。注重充分接納公眾的建議措施,積極調動公眾參與的積極性。在參與方案的制定和完善的前提下,對規劃建設的實施過程進行監督管理最為重要。公眾參與機制對于實施過程中的監督管理范圍擴大,通過網絡媒體、民眾反應等方法途徑,進行城鄉規劃的有效工作監管。在實施工作的開展中,公眾以環境保護意識為基礎限制條件,對城鄉規劃工作的實施做出及時的現場反應和評價。
(三)完善城鄉規劃的立法管理機制
我國《城鄉規劃》法的出臺,對城鄉規劃的實踐工作作用在硬性規定上設置了條文限制。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對社會經濟條件下,城鄉規劃建設水平得以有效地提高,但也必然存在矛盾個體的制約和干擾。法律的制定忽視了經濟社會發展與資源環境的協調性建設,對于城建環境的標準要求沒有明確的標準要求。城鄉建設的規劃工作宗旨是: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共資源共享的協調可持續健康發展。因此,對《城鄉規劃》進行完善,豐富公眾參與的途徑和權責義務。對公共環境資源進行制度條文上的保護標準,賦予公眾參與更加完善的監督管理權力。
總結:
綜上所述,在城鄉規劃工作的開展過程中,公眾參與發揮著巨大的監督管理職能。促進公眾以環境保護為視角,對城鄉規劃方案的制定和實施工作展開行之有效的職權行使。加強政府對公眾參與職能的具體指導工作,促進公眾參與制度的順利開展,進而有效地對城鄉規劃工作實施的有效性提供基礎保障。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城鄉規劃工作的調整要相互協調,二者協調的前提便是要注重以環境保護為視角。只有三者的和諧統一,城鄉規劃工作才能順利的開展,在一定程度上也體現出“公共建設,民主參與”的制度真正意義上的落實。
參考文獻:
[1]王祥榮.生態與環境――城市可持續發展與生態環境調控后新論[M].福州:東南大學出版社,2000:198.
[2]吳茜,韓忠勇.國外城市規劃管理中“公眾參與”的經驗與啟示[J].江西行政學院學報,2001,1:40-42.
城鄉規劃條件范文3
關鍵詞:城鄉規劃;專家領銜:項目負責人;權利和義務
中圖分類號:TU984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8-0422(2009)05-0177-02
1 前言
城鄉規劃是對一定時期內城鄉經濟和社會發展、土地利用、空間布局以及各項建設的綜合部署和具體安排,是指導城鄉建設和發展的法定依據。新版《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和《城鄉規劃法》的實施推動城鄉規劃從技術文件走向公共政策,其社會地位和法律效力大幅提升。城鄉規劃對于有效指導城鄉建設,確保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具有重大的作用,切實提高城鄉規劃的科學性已成為當前規劃部門和規劃行業的當務之急。
提高城鄉規劃的科學性,關鍵在于提高規劃編制與管理的科學性,根本在于發揮城鄉規劃領域專家的作用和水平。2006年4月1日施行的新版《城市規劃編制辦法》提出了“政府組織、專家領銜、部門合作、公眾參與、科學決策”的規劃編制工作模式,以部門規章的形式明確了專家的角色定位。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城鄉規劃法》進一步以法律的形式規范了專家參與城鄉規劃制定和實施的途徑和形式。目前,“專家領銜”已經成為城鄉規劃行業的新特色。
2 城鄉規劃專家領銜的必要性
2.1 城鄉規劃公共政策屬性的必然要求
公共政策是政府等公共部門進行社會公共管理,維護社會公正,協調公眾利益,確保社會穩定發展的措施與手段。高質量的公共政策必須立足于整個社會發展,從全社會絕大多數人的公共利益出發,制定和實施各種行為規范。公共政策從形成、確定、執行到評估、修正、終結是一個不斷運動的過程,每一個環節都需要掌握足夠的信息并對信息進行科學的分析。專家作為信息、知識和經驗的相對富有者,參與公共政策的制定,可以提高政策質量。城鄉規劃是政府調控城鄉空間資源、指導城鄉發展與建設、維護社會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公共政策。制定城鄉規劃本質上就是制定公共政策,為提高城鄉規劃科學性,當然需要專家的參與。
2.2 城鄉規劃學科綜合性特點的基本要求
綜合性是城鄉規劃的顯著特點。城鄉社會、經濟、環境等各項要素,既互為依存,又相互制約,城鄉規劃需要對各項要素進行統籌安排,使得各得其所,協調發展。隨著社會經濟發展,需要通過城鄉規劃來協調和解決的各類問題越來越多,單純的工程技術己無法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要求,城鄉規劃必須綜合運用政治、社會、經濟、文化、環境等方面的理論和知識。規劃工作者應具備廣泛的知識,具有全面綜合的能力,在工作中主動和有關部門協作配合。然而,規劃編制或管理單位的規劃師無論其個人水平多高,總受到專業限制,不可能是通曉所有領域和所有學科知識的全才,邀請其它相關專業的專家參與規劃編制和規劃決策是十分必要的。
2.3 彌補當前人事制度缺限的必要措施
我國當前的人事制度(特別是公務員制度)有著嚴重的缺限,最主要的是人才分類和限制過于嚴格,既不利于人才的成長,也不利于人才的流動,無法形成有效的崗位競爭機制。目前,城鄉規劃領域人才分為行政管理和專業技術兩類。行政管理人才位于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實行公務員制度,對技術職稱和執業資格未作明確要求。目前,各地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工作繁忙,行政管理人才大多忙于日常事務,學習和研究不足,導致整體業務素質有待提高。專業技術人才主要位于規劃編制、科研、教學單位,由于實行職業資格制度和職稱制度,迫使其努力學習以提高業務水,因此城鄉規劃領域的專家大多位于規劃編制、科研、教學單位,然而專業技術人才一般無權參與行政決策。這種行政權力與專業技能的剪刀差制約了城鄉規劃決策科學性的提升,為了取長補短,規劃決策需要邀請專家參與。
3 當前城鄉規劃專家參與機制的不足
3.1 規劃編制重單位資質輕個人資格
當前城鄉規劃編制中對規劃編制單位的資質要求作了較為具體的規定,嚴格規定了甲、乙、丙級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條件,明確了各自的業務范圍。《城鄉規劃法》更對規劃編制單位超越資質等級和違反國家標準編制規劃作出了處罰規定,但《城鄉規劃法》、《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和《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均未對項目負責人資格作出規定,導致許多高資質等級的單位委派專業技術資格偏低的人擔任項目負責人,無法保證規劃成果水準。
3.2 專家意見對行政審批缺乏約束
《城市規劃法》、《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均未明確專家審查或專家論證程序的法律地位,專家意見只是行政決策的參考意見,聽從或不聽從全由行政領導個人決定。由于專家意見缺乏約束力,專家會議往往流于形式,本身就得不到專家重視,專家作用自然難以發揮。有些專家論證會的舉行甚至是為違規項目出謀劃策,邀請專家只是為行政決策失誤背書,專家對這種“擦屁股”的論證會議最為反感,大多只是應付而已。
3.3 專家參與規劃決策機制不健全
當前大多數地方沒有建立規范、有效的專家參與制度,對于城鄉規劃工作中哪些階段要邀請專家參與,該邀請哪些方面專家參與,如何對待專家意見,缺乏制度規定。專家一般只是參與初步成果的審查,并不是對規劃編制實行全過程監控。專家對規劃前期條件和過程缺乏了解,無法充分掌握相關信息,難以科學、客觀、公正評價方案。專家對評審后規劃編制單位是否嚴格按專家意見修改完善方案也無從把握,難已保證意見被采納。
3.4 專家資格界定不明確
很多數地方沒有成立城鄉規劃專家組織機構,對城鄉規劃工作中應配備哪些專業的專家,什么人才具備專家資格,該將什么人納入城鄉規劃專家組織都欠明確,影響專家會議的質量。許多行業的專家忙于本職工作,如不統籌安排,難以及時參加規劃部門的專家會議,導致一些專家評審或論證因無法邀請到具備真正高水平的專家,常常出現以行政領導代替專家出席專家評審或論證會的現象,導致專家評審或論證會意見并不具備“專家”的水準。
3.5 專家權責不明確
目前各地尚未明確專家權利和責任,專家參加評審或論證會不過是為了完成本單位領導指派的會議任務,最多算是一種榮譽,一般不會高度重視。大多評審或論證會只是開會時
才將資料發給專家,專家對項目難以提前深入、細致的研究,往往是蜻蜒點水、浮于表面。另外,專家出席各種評審或論證會也沒有責任約束,專家不發表意見或所發表意見明顯錯誤也不負責任,頂多是有損形象而已。沒有責任約束無法強化責任心,當然難以形成高質量的專家意見。
4 城鄉規劃專家領銜的配套措施
4.1 嚴格規范項目負責人制
提高城鄉規劃科學性首先要提高規劃編制水平,而規劃編制水平主要取決于規劃編制單位和項目組的技術力量和管理水平。因此,規劃項目委托時,不但要求編制單位具備相應的資質等級,更重要的是承擔具體任務的項目負責人要具備足夠的能力和水平。項目負責人才是規劃編制任務的真正領銜者,是確保規劃水平的關鍵。為此,城鄉規劃編制應嚴格規范項目負責人的個人資格條件,甲級項目原則上應由教授級高級規劃師擔任項目負責人,乙級項目應由高級規劃師擔任項目負責人,丙級項目應由注冊規劃師擔任項目負責人,真正落實專家負責制。
4.2 專家意見應成為規劃審批依據
實施專家領銜,最根本的就是要高度重視專家意見,應將專家意見作為領導決策和規劃審批的重要依據,《城鄉規劃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充分考慮專家和公眾意見,并在報送審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見采納的情況及理由”。凡規劃報批材料中沒有專家意見的,審批機關不得批準該規劃實施。凡規劃內容與專家意見嚴重沖突的,審批機關應要求組織編制機關重新組織審查、論證,待取得統一認識后再重新報批。如果審批機關無視專家意見導致決策失誤而引發后果,應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4.3 建立專家機構并明確專家資格
城鄉規劃專家組織應常設化,各地一般在政府的城鄉規劃委員會(政府主要負責人牽頭的協調領導機構)下設立城鄉規劃專家委員會,作為政府決策的智囊機構。規委專家委員會應將城鄉規劃相關部門的專家全面納入,直轄市規委專家應當有教授級高工職稱,省會城市和地級城市專家應有高級工程師職稱,縣級城市專家應有中級職稱或相應的執業資格。由于城市總體規劃既要遵循上位的城鎮體系規劃,又要對下位城鎮作出要求和規定,為了提高規劃科學性、可行性,規劃審查或論證會既要有上位城市的規劃部門專家指導,也要有下位城鎮的規劃專家參與。
4.4 建立并規范專家評審會議制度
城鄉規劃評審(或論證)會議的地點應相對固定,時間應預先通知,便于專家安排工作。規劃文件應提前(時間根據項目復雜程度確定,一般地總體規劃項目提前10-20d,詳細規劃項目提前5-7d)交給參與評審的專家,便于專家充分了解、掌握文件內容并核對相關標準和規范。專家評審(或論證)會宜由資深專家作為“首席專家”主持會議,各部門的專家應于參會前3-5d以書面形式將審查意見提交首席專家,意見書應署名并注明聯系方式。首席專家應對各部門專家意見進行歸納總結,認為不妥的應通過溝通、協商統一認識,然后出具專家評審綜合意見。首席專家還應對規劃成果進行審查,確保規劃成果與專家意見一致。為保證專家意見客觀公正,必要時應實行回避制。為防止學術專制和權力壟斷,首席專家應實行輪換制。為防止權力尋租,出席專家會議的專家名單應通過抽簽決定,不能由領導指定。
4.5 明確專家權利和義務
專家是各部門的精英,一般工作較忙,部門領導應為參與規劃審查或論證的專家提供便利。規劃審查和論證實質上是向專家咨詢。政府或相關單位應給予專家一定的報酬。首席專家承擔責任更大,勞動強度更大,能力要求更高,因此待遇應適當提高。專家評審或論證本身就是技術工作,參與大型或重要項目的評審或論證,可以作為專家的工作業績和工作經歷。專家在享受權利的同時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專家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公正。專家有按時提交審查意見和準時參會的義務,并應堅守職業道德。專家不恪盡職守,可以解聘;違背職業道德的應將不良行為記入檔案,作為年度考核和職稱評定的參考;觸犯法律的還要追究法律責任。
專家領銜是城鄉規劃科學制定和科學決策的必然要求,為了保證專家領銜的有效開展,通過配套立法完善相關制度,明確專家職責、權利、義務是當前一項十分緊迫的必要工作。
參考文獻:
[1]陳秉釗?著?當代城市規劃導論[M]?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3。
城鄉規劃條件范文4
關鍵詞: 城鄉規劃 問題 發展 城鄉一體化
Abstract: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of our country is essentially of rural and urban development goals, nature, size, function and the plan layout, and other basic problems in scientific and reasonable planning.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construction not only further shows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areas in China development foreground and style, but also for our country to realize the integration of urban and rural areas the premise and foundation of construction. This paper mainly analys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urban and rural integration and its existing problems, and the prospect of future planning, and so to lay the foundation for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of the role.
Keywords: rural and urban planning of urban and rural integration development problems
中圖分類號: TU9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 當前城鄉規劃建設存在的突出問題
我國在城鄉規劃建設進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幾個較為突出的問題。
(1) 城鄉規劃建設發展不夠平衡
雖然近年各級政府加大了對鄉村各項建設的力度,但大多數政府把精力主要放在了調整城市產業結構、改善城市投資環境以及建設城市基礎設施等方面,對鄉村建設改善較小、忽視了廣大鄉村的統一協調發展,從而導致了城市與鄉村之間的規劃建設、經濟水平以及產業結構出現了嚴重的失衡,以至于城市與鄉村的貧富差距急劇加大。
(2) 城鄉規劃建設不夠科學合理
由于受到短期利益的驅使,我國城鄉規劃建設普遍缺乏長遠的發展計劃,規劃建設功利性較強、不夠科學合理,功能不強,空間布局也不盡合理,產業和人口等集聚程度比較低,且過于分散。
(3) 城鄉規劃建設整體協調不足
城鄉規劃建設包括了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諸多方面,這就需要我們把它們有機地組合起來統籌協調發展。但是,由于城市與鄉村之間無論是發展水平還是進步速度都有很大的差距,因此導致了我國城鄉之間發展的嚴重失衡和整體步調的極為不協調。
(4) 城鄉規劃建設體制不夠健全
由于城鄉建設體制的不夠完善,已經嚴重地影響著我國城鄉規劃建設的協調穩定發展。因此,我們必須進一步健全完善相應的體制機制,用適當的制度規范來約束城鄉規劃建設, 促進我國城鄉規劃建設的順利推進。
(二)城鄉規劃建設的對策建議
(1) 加大《城鄉規劃法》的宣傳力度
站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充分認識城鄉規劃建設的重要意義,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地方法宣傳貫徹《城鄉規劃法》,此外,還應向廣大城鄉居民宣傳城鄉規劃建設的相關制度、宅基地審批、申請條件以及報批等程序,提高廣大城鄉居民的規劃建設意識,并盡量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同時認真總結城鄉規劃建設方面的經驗,并對之加以大力推廣和交流,以行之有效的方式引導人們認識并支持城鄉規劃建設,逐步形成依法規劃、科學規劃、人人參與規劃的良好環境與氛圍。
(2) 進一步完善城鄉規劃建設體系
要在逐步健全完善城鄉規劃建設體系的同時,按照城鄉統籌和先規后建的原則,綜合考慮城鄉之間、局部與全局、近期與遠期、發展與保護等各種利益的關系,統籌兼顧,促進城鄉規劃建設工作協調穩步的推進。要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理念,爭取更多的人們參與到城鄉規劃中來,增強城鄉規劃建設的凝聚力,不斷提高城鄉規劃編制水平,高標準、嚴要求地做好城鄉統籌規劃。此外,要結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一步完善城鄉規劃建設,保持城鄉規劃建設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協調一致,進一步增強城鄉規劃建設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3) 積極探索城鄉規劃建設新機制
探索城鄉規劃建設新機制,不僅對搞好城鄉規劃建設至關重要,同時也是促進城鄉規劃健全發展的先決條件。探索并建立新機制,做到科學發展、與時俱進,充分發揮城鄉規劃建設對于城鄉統籌發展的重要意義與作用;健全責任追究機制,把所有城鄉建設活動納入城鄉規劃范疇,并對其進行全方位管理和全過程監督,切實維護城鄉規劃的權威性和指導性;堅持科學利用土地,合理確定用地規劃與開發強度,促進資源的持續可協調發展。完善目標考核體系,將城鄉規劃建設執行情況納入目標考核內容,嚴格獎懲,充分激發和調動和加強人們參與城鄉規劃建設的積極性和責任感。
(4) 加大城鄉規劃建設的資金投入
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大城鄉規劃建設的資金投入,不斷夯實和完善城鄉基礎設施以及配套設施的建設。要逐步建立健全多元化、多渠道、多形式的籌資體系,積極爭取和引進有關項目與資金,以彌補城鄉基礎設施建設以及配套設施建設中資金嚴重不足的問題,同時要著力解決城鄉規劃建設過程中的土地置換、資金補償等突出問題,促進城鄉規劃建設穩步有序推進。此外,要結合城鄉環境整治工作,加大對違法違章建筑的清查執法力度,不斷規范城鄉規劃的建設與管理,形成獨特的城鄉建設新風貌。
(三)城鄉一體化
城鄉一體化是指城鄉之間通過資源和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優勢互補,以城帶鄉,以鄉促城,實現城鄉經濟、社會、文化持續協調發展的過程。而在當前時期,每個人對于城鄉一體化的概念并不陌生,只是認識的深度不一樣。總的來說,城鄉一體化是城市化過程中的高級階段,在這一進程中城鄉規劃的作用必不可少。城鄉一體化的目標不是消滅城鄉差別,而是實現城鄉資源的優化配置及城鄉之間的持續協調發展。
但是,長期“重城市、輕農村,重城區、輕郊區,重工業、輕農業,先市民、后農民” 的城市偏向政策,使得城鄉之間的差距日益加大。城市的規劃與建設需要土地,在中國最大的國情是“農村包圍城市”,也就是農村集體土地包圍城市國有土地,城市擴展必然要征收農民土地?!锻恋毓芾矸ā?規定,“國家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征用”,但被征地的農村集體或農民個體只能對征地補償的數額提出異議,但不能改變土地被國家征用這一行為的發生,因此隨著城市發展范圍的不斷擴大,農村的土地被占用的越來越多,這不但影響著農民的生產生活,拉大了城鄉之間的貧富差距,同時對于農村的發展前景起到了制約,進一步阻礙了城鄉一體化的發展。
從深層次的制度層面來講,城鄉二元結構的形成,不是僅靠城市規劃所能解決的。城市和鄉村在規劃建設之間的矛盾有著深刻的社會、經濟、政治上的根源。城鄉之間因缺乏相互間的信任而不合作, 因此, 如要達到城鄉一體化的目標, 城市規劃必須符合如下要求:(1) 加強經濟發展的整體性,即向城鄉融合型的經濟發展,完善合作型的經濟體質;(2)強調區域空間上的整體性,即在一定地域內的特大城市、大城市和中小城市與鄉村之間在保持密集分布的條件下,加強相互間的資源分配和規劃布局上的協調,使土地得到合理的使用并保持最大的節約;(3)強調城鄉發展的整體性,即城市與村鎮的有機結合,使建設地區和農業、 林業、畜牧業等地區以自然生態環境保護為前提達成有機結合;(4)力求階段發展上的整體性,也就是時空系統的整體性,強調分片發展及建立在開敞空間系統基礎上的遠近結合,而不是一哄而起,時序不清;(5)既要發揮市場經濟的活力,又要實現宏觀調控,以達到市場經濟與城鄉發展進程的整體協調。
(四) 未來規劃
這里的規劃當然是指空間規劃,從人類對空間認識和改造的過程看,空間規劃是從小的建筑聚落空間逐步走向跨國界的洲際空間規劃,未來有可能走向整個生物圈的空間規劃??臻g規劃發展到今天,作為包含區域、國土、國家聯盟的綜合性的規劃,已經成為國家、超國家和全球層次上的規劃問題。今天,空間規劃具有明顯的特征。它強調可持續發展的觀念, 用長遠和廣闊的視野看發展;強調綜合性的觀念,綜合考慮社會、政治、經濟、歷史、文化和生態環境等因素的影響,強調以人為本。與傳統的國土和區域規劃不同,空間規劃更強調地域或地理的觀念,用空間發展遠景協調行業規劃,承認地域差別和發展的不平衡,采取相應的政策、措施共同發展,。
空間規劃的目的是保證合理規劃社會利益,著眼未來空間結構和土地利用,保護國家的自然和環境,使人們的生活條件和社會可持續發展得以保證。很明顯,規劃過程是高度政治的,在公共辯論和平衡不同利益的基礎上,空間規劃努力塑造未來的人類環境??臻g規劃要考慮建立在共同價值、文化和利益上的跨地域的區域概念之上,同時要考慮不同地方、國家行政體制的異同??臻g規劃要分析和考慮經濟、社會、文化、生態和環境方面長期的發展趨勢??臻g規劃確保各部門、各行業規劃和政策的協調,并將其整合為一個統一的整體。與傳統規劃不同,空間規劃不僅是一個共同的目標、綱領,更是一個行動計劃,彰顯出一種制度能力。
(五) 結語
總之,隨著改革開放政策的深入,市場經濟不斷的發育,特別是城市流通職能的進一步突出,城市多功能作用日益加強。這些給城市市經濟社會發展帶來了新的活力,但同時也加大了城市與鄉村之間的差距。現如今,城市規劃的內容和范圍也變得更加廣泛,城市規劃的依據不能再完全靠國民經濟計劃,因此我們必須改變靜態的計劃經濟觀念,樹立動態的市場經濟觀念;城市規劃的內容,不能只局限于物質空間布局,而是要樹立全面研究城市經濟發展、社會發展的綜合觀念;城市規劃的實踐,不能光靠集中在市區本身,更要樹立從一定地區范圍來研究城市發展的區域觀念。
參考資料:
[1]譚縱波. 《城市規劃》 .清華大學出版社.2005.11
[2]霍兵. 《中國戰略空間規劃理論與實踐》 .博士論文
城鄉規劃條件范文5
一、全面放開城鄉規劃與建筑設計市場,加強設計方案征集工作
全面開放規劃設計和建筑設計市場,推行城鄉規劃與建筑設計多方案征集和優選工作。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結合建設項目情況,廣泛吸納、邀請國內外高水平的設計單位,鼓勵資質高、信譽好的設計單位參與我市城鄉規劃和建筑設計。城鄉規劃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據有關法規制定配套的管理辦法和運作程序,規范設計方案征集、評議、監督和協調工作。
為提高設計方案水平和質量,城鄉總體規劃、專項規劃、重要區片詳細規劃的編制,要在符合資質要求的基礎上,根據規劃項目情況結合設計單位業績綜合比選確定規劃編制單位,吸納先進的規劃理念和設計方法,做到高起點規劃。重要地段成片開發項目的詳細規劃設計和單體(群體)建筑設計方案,公共建筑規模10000平方米以上或沿城市主要道路、重要景觀節點、城市公共綠地、廣場周邊及對景觀有特殊要求地段的建筑單體,一律采取廣泛征集、專家評議的方式優選設計方案。一般地區的建設項目,也要通過多方案比選的方式確定設計方案。優選的規劃和建筑設計方案要體現改善人居環境質量,完善配套公共設施,營造優美城市景觀,本著“經濟、實用、美觀”和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原則,統籌兼顧社會、經濟和環境綜合效益,提高城鄉景觀品位與內涵,展現地方文化特色。
二、嚴格規劃決策運行程序,提高城鄉規劃與建筑設計科學化水平
城鄉規劃與建筑方案設計的決策,實行“部門問策、專家議策、社會征策、規委決策、陽光亮策”的運行機制。通過建立部門協調聯動、專家技術咨詢論證、廣泛征求社會意見的運行程序,確保城鄉規劃建設的全面性和科學性。設計方案的評議應在綜合城鄉規劃管理要求、專家評議意見和建設單位意見的基礎上確定推薦方案。
城鄉規劃的審議決策,按照規劃事項實行由市規劃委員會、市政府、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分級審查決策工作制度。城鄉規劃審批與規劃實施的管理,除需要上報國務院和省政府審批的城鄉規劃之外,按照法定要求及程序,實行市政府和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兩級審批工作制度。
強化市規劃委員會審議決策程序。依據城市總體規劃編制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方案;規劃道路紅線40米以上的城市主要道路、市區河道景觀控制規劃方案和整治規劃方案;規劃道路紅線40米以上的城市主要道路兩側各100米范圍內,占地5公頃以上或單體建筑規模10000平方米以上、以及規劃道路紅線40米以上的主要道路交叉口周邊的公建項目及城市重要地段修建性詳細規劃及建筑設計方案;占地10公頃以上的居住小區及重要工業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設計方案;古城區內,《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劃定的7處建設控制地帶以及東、西大街、城隍廟街、北大街等傳統歷史街區規劃、建筑設計方案,在組織專家委員會評議后,需提交市規劃委員會審議決策。
強化城鄉規劃公示制度。規劃方案編制完成后,應結合項目情況采取適當方式進行公示,廣泛征求專家和公眾意見。審批后的規劃成果,應予以公告。經規劃許可的建設工程,要將規劃許可內容和要求在現場進行公示。
三、強化城鄉規劃管理,確保規劃和建筑設計嚴格落實
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充分采納專家評議推薦意見的基礎上,要結合城鄉規劃管理相關要求,認真做好設計方案審查審定工作。為確保設計方案的深化落實,無論獲選方案設計單位是本地,還是外埠的,單體或群體建筑施工圖設計,原則上由獲選方案設計單位負責。城鄉規劃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做好設計方案征集與施工圖設計合同審查等相關工作的銜接和協調。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和施工圖設計,應嚴格按照經依法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建筑設計方案進行。對于建設單位或設計單位擅自變更已經審定的設計方案造成建設工程設計總平面圖、施工圖設計與審定方案不一致,違反有關要求,導致設計水平下降的,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要責令改正,若拒不改正,且屬于不具備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條件的,將不予頒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對于不認真落實規劃設計條件和有關規范要求,弄虛作假、違背職業道德進行設計的,應予以警告,問題嚴重的,有關部門要追究單位和設計人責任。
城鄉規劃條件范文6
與土地管理法律不銜接。現行土地管理法律對使用土地、土地登記等方面都作了明確規定。土地調查是查清土地資源和利用狀況的基礎和必要手段,海域使用權證書換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如果沒有經過土地調查,就無法準確確定填海形成土地的面積和四至范圍。填海后形成的土地就是現有土地的一部分,需要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確定其地類,需要明確其用途。利用填海形成的土地用于非農業建設如何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統籌安排,需要慎重。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時,需要土地主管部門審查,提出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供地方案經批準后,需要市,縣人民政府向建設單位頒發建設用地批準書,使用國有土地的,需要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或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等等。這些問題沒有解決,法定程序沒有履行,決定了海域使用權證書難以直接換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說明了海域使用管理法律法規與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存在明顯的脫節。更何況,海域使用權證書與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取得要件,取得方式明顯不同,《海域使用證》與《國有土地使用證》證書本身載明的事項有很大的差異性,這也決定了兩證無法簡單換發。
與《物權法》沒有銜接?!段餀喾ā返?37條規定:工業,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采取招標,拍賣等公開競價的方式出讓。填海造地主要是為了將土地用于工業、房地產開發等項目,依法應當以招標、拍賣、掛牌等公開競爭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如果將海域使用權證書直接換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實際上繞開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有關規定,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也就無從談起。這不僅不利于優化市場對資源的配置起基礎性作用,而且也明顯違反了不動產物權取得原則,引致土地管理的混亂,對原海域使用權人合法權益的保護也十分不利,如轉讓、抵押土地使用權和處置地上建筑物就缺乏依據了。
與《城鄉規劃法》沒有銜接。城鄉規劃法第38條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前,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提出出讓地塊的位置,使用性質、開發強度等規劃條件,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未確定規劃條件的地塊,不得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在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才能領取用地規劃許可證。第39條規定:規劃條件未納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該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無效;對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建設單位批準用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撤銷有關批準文件。
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是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取得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必經程序,是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前提,根據城鄉規劃法規定,沒有明確規劃條件是不能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不能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不能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也就是不能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海域使用管理法第32條第2款直接規定海域使用權證書換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的簡易程序,既沒有規定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方式,也沒有規定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應有的要件和程序,與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完全割裂,省略、模糊了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依法應當具備的要件和必經的程序,造成人們對相關法律條文的理解存在差異,同時還使換發證書工作處于被動狀態。
在海域使用權證書換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問題上,除了要明確換發要件、程序和適用的法律法規外,還要梳理一些看法,澄清一些認識:
依法管理不是附加條件。有人認為,海域使用管理法第32條第2款規定非常明確,依法應當直接換發,如果附加各種前提條件,不僅違反海域使用管理法,也違反《行政許可法》關于行政許可設定的原則,屬于增設行政許可行為。
應當看到,按照土地、規劃等法律操作,并非附加條件,而是日常管理的需要。之所以出現問題,實質是海域使用管理法第32條第2款的規定沒有保持好與其他法律之間的相互銜接,導致實際工作中相關事項無法操作。從上面相關法律的規定看就可以知道,海域使用權證書直接換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不僅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律、物權法、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在實際工作中也無法實施。
新增加的土地也要依法辦理。有人認為,填海形成的土地不是天生的,也不是通過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成為國有土地的,這種土地是新增加的,是新出現的問題,既然是新增加的土地,就不能利用已有土地管理的模式進行調整。我們認為。通過填海造地,已經使海域改變了自然屬性,成為土地的組成部分。既是土地,就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來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