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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評估的具體內容范文1
21世紀是知識經濟時代,而知識經濟又是以知識和智力成果為特征的無形資產的世紀,知識經濟時代的競爭也將是無形資產的競爭。我國是農業大國,農業在我國的經濟發展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它既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又是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更與人們日常生活中息息相關。農業是人類的衣食之源、生存之本,離開了農業,人類將無法生存,社會將無法發展。而農業無形資產又是農業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和運用,具有行業特征的農業無形資產的種類和數量迅速增多,占農業總資產的比例不斷攀升,在農業經濟發展中的作用越來越大,必將成為知識經濟時代農業的主要經濟資源。而農業無形資產評估對促進農業的產業化經營、集約化經營、國際化經營,對農業無形資產的創建和運用,對農產品價值的提升和實現等起著關鍵作用。我國雖然是農業大國,農業無形資產資源十分豐富,但我國卻不是農業強國,關鍵是農業方面的無形資產無論是在數量上還是在質量上都沒有在世界上占優勢地位。我國已成功的加入了WTO,在WTO的協議中有兩個協議與農業有關,一個是農產品協議,一個是知識產權協議。這說明入世后,不但外國農產品不斷涌入我國,同時與農產品有關的專利、商標、植物新品種權等也將進入我國,這將對我國農業形成嚴峻挑戰。長期以來,由于對農業無形資產保護意識淡薄,再加上對農業無形資產評估產生的滯后性,致使我國農業無形資產流失現象非產嚴重,這固然和人們對農業無形資產保護意識不強有關,但更主要的應歸因于農業無形資產評估理論及評估實踐產生的滯后性,致使人們沒有意識到、更沒有體會到擁有農業無形資產這一寶貴資源為其帶來的巨大經濟利益?;诖?,對農業無形資產進行評估十分必要,因為這不僅是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更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
二、農業無形資產評估方法及模型構建分析
我國財政部頒布的《資產評估準則――無形資產》對無形資產的評估方法專門作了規定,主要包括三種,即: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場法。對于農業無形資產而言,由于其具有獨占性、排他性、保密性、無可比性等特征,市場上很難找到相同或類似的農業無形資產,這就使得通過市場途徑以及采用相應的方法來評估農業無形資產存在諸多困難,因此,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市場法并不適合農業無形資產的評估。適用于農業無形資產評估的方法應該是成本法、收益法及比例法。
(一)成本法及模型構建具體內容如下:
(1)成本法評估農業無形資產的技術思路及前提條件。成本法也稱重置成本法,是指在對農業無形資產評估時,首先估算出被評估農業無形資產在現時經濟技術條件下的重新研制、開發成本或購置一項全新的農業無形資產所花費的全部費用,然后扣除各種損耗后來確定被評估農業無形資產價值的一種方法。
成本法并不適用于對所有農業無形資產進行評估,尤其是民間蘊藏著的大量的祖傳秘方、配方等農業無形資產,其成本難以識別,更難計量,如果運用成本法對其進行評估,并不具有實際操作意義,因此,它需要一定的前提條件。運用重置成本法進行農業無形資產評估的前提條件是:農業無形資產必須具有現時或潛在的獲利能力,但這種獲利能力沒有直接對應收益,較難被量化,而運用重置成本法則較容易取得,因此,可以農業無形資產的現行重置成本為基礎來估算其價值。成本法適用于對那些可復制、可重新研制開發的農業無形資產評估。
(2)成本法模型構建。農業無形資產的成本是指在農業無形資產的開發、設計、研制、申請及購置過程中發生的全部費用,是準確計量農業無形資產的價值尺度,同時也是對農業無形資產進行價值補償的依據,是正確反映農業無形資產經濟效益的基礎。本文所構建的農業無形資產成本法評估模型為:
農業無形資產的評估值=農業無形資產重置成本×成新率+農業無形資產的機會成本
其中,農業無形資產的重置成本是指在評估時的經濟技術條件下,重新取得該項農業無形資產所需支付的全部費用;成新率是指農業無形資產剩余收益期限占全部收益期限的比例;機會成本是指由于進行農業無形資產投資或轉讓而喪失了其他投資機會帶來的收益損失。以上因素的確定是利用成本法進行農業無形資產評估的關鍵。
(3)成本法評價。成本法評估農業無形資產價值的優點在于:一是評估原理簡單,易于理解和掌握。由于農業無形資產的成本具有客觀性,因此,成本法能比較真實的反映評估結果,易于被大多人接受。二是能全面的考慮影響評估結果值的各種因素。成本法既考慮了評估對象的現行價格水平,又考慮了其在自創和購置過程中發生的全部費用,以及使用年限,功能性貶值和經濟性貶值等影響因素,評估結果值比較合理。但利用成本法評估農業無形資產,需要逐一確定其重置成本、各種貶值、使用年限等影響因素,會花費評估人員大量時間和精力,致使評估成本偏高。此外,農業無形資產的功能性貶值和經濟性貶值的估算比較抽象,涉及到現實和未來,企業內部和外部等各種因素,難以估量和把握。
(二)收益現值法及模型構建 具體內容包括:
(1)收益現值法評估農業無形資產的技術思路及前提條件。收益現值法又稱收益還原法或收益本金化法,簡稱收益法,是指通過估算被評估農業無形資產在未來剩余壽命期間內的預期收益,并用適當的折現率折算成評估基準日的現值,然后累加求和,借以確定被評估農業無形資產價值的一種評估方法。由于農業無形資產轉讓或投資不是以其物化價值為基礎,而是以其未來能帶來的價值即壟斷利潤和超額利潤為前提,所以收益現值法是進行農業無形資產評估常用的方法之一,在發達的市場經濟環境下,應用范圍極為廣泛。
采用收益現值法對農業無形資產進行評估,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一是被評估農業無形資產能不斷地為其特定主體創造超額收益。在農業無形資產評估中,評估對象應具有持續經營的能力,在未來的使用期內能不斷地為其所有者帶來收益。二是被評估農業無形資產創造的未來收益能夠以貨幣來表現。如果收益不能以貨幣來衡量,就無法得知其擁有者是否真正得到了超額利潤,評估對象是否真的具有價值。三是影響被評估農業無形資產未來經營風險的各種因素能夠轉化為數據加以計算,具體體現在折現率的確定中。
(2)收益現值法模型構建。收益現值是根據被評估農業無形資產未來預期獲利能力的大小,按照“以利索本”的思維,用適當的折現率將未來收益折成現值,并以此現值作為被評估農業無形資產獲利能力的依據進而求得其評估值。本文構建的收益現值法評估農業無形資產模型如下:
式中:V為農業無形資產評估值;Rt為為使用該農業無形資產后第t年增加的預期收益額;n為為農業無形資產預計有效使用年限;i為為折現率;
在考慮出讓方分享收益比例的情況下,收益現值法的評估模型為:
其中:k為收益分成率,即轉讓方分享收益的比例,具體表現形式為轉讓費率、提成率、利潤分成率等,其它各參數的含義與上式同。
(3)收益現值法評價。該法的主要優點是能比較真實和準確地反映評估對象本金化的價格,評估結果易為買賣雙方所接受。此外,收益現值法從資產經營的根本目的出發,對評估對象的收益進行評估,符合資產評估的本質要求。收益現值法評估農業無形資產的主要缺點是預期收益額、折現率等基本評估參數的確定難度較大,易受主觀因素及不可見因素,如:戰爭、自然災害、經濟危機等影響,評估結果值準確性較差。另外,收益現值法比較適合對整體性資產或單項農業無形資產進行評估,適應范圍較小。但是總的來說,收益現值法作為農業無形資產三大評估方法之一,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已被越來越多的評估人員所采用,其應用前景非常廣泛,其不足之處必定會在日后的使用中得以不斷的補充和發展,從而日臻成熟和完善。
(三)成本―收益現值法及模型構建 該法是將評估對象的現值作為其評估價值,并且用成本和評估對象所具有的獲利能力來計算其現值。計算公式為:
式中:V為農業無形資產評估值;C為總成本,即自創實際成本或外購的實際成本;k為利潤分成率;n為農業無形資產尚可使用年限;Rt為第t年的預期額外收益;i為折現率。
其中,對于外購農業無形資產,成本為外購的總成本之和;對于自創的農業無形資產,其成本的確定不僅要考慮科研勞動的復雜性,還要兼顧農業無形資產具有的高風險性及科技進步帶來的無形損耗等因素。此時,其自創成本可按如下公式計算:
C=(H+F1S)(1-F2)/(1-F3)
式中:C為農業無形資產的自創成本;H為研制開發農業無形資產所消耗的物化勞動,如所耗農產品等;S為研制開發農業無形資產消耗的活勞動,如科研人員的工資;F1為科研人員創造性勞動倍加系數;F2為農業無形資產的無形損耗率,即功能性貶值和經濟性貶值;F3為研制開發農業無形資產的平均風險系數。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農業無形資產以有生命的動植物為載體,其研究開發易受季節性、地域性、土壤、氣候等自然因素影響,一般需要經過較長時間的反復試驗,而且失敗的可能性極大,即使研制成功,但轉化為現實生產力也多需要一個過程,其研發風險不僅遠遠高于一般有形資產,也高于其他的無形資產,因此,在估算農業無形資產自創成本時,要注意選擇適當的且相對來講較高的風險系數。
(四)比例法及模型構建比例法是以有形資產價值為參照,估算無形資產價值的一種方法,在國外評估實踐中常見。該法同樣適合于對農業無形進行評估,在此,對該法作簡單介紹。
用比例法評估農業無形資產時,評估公式為:
農業無形資產評估價值=有形資產價值×農業無形資產應占比例
其中,農業無形資產的比例一般由交易雙方商定。該法一般適用于企業兼并時的評估。
正如收益現值法和重置成本法結合使用一樣,上述各種農業無形資產評估方法并不是相互獨立的,在農業無形資產評估中應當兼容使用。實踐中多分別采用各種方法測算農業無形資產價值,再對各種評估結果值進行比較調整,以綜合平衡確定評估對象的最后評估結果值。
參考文獻:
[1]蔡吉祥:《無形資產學》,海天出版社2002年版。
[2]劉如泉、唐鳳娥:《農業無形資產初探》,《湖北農業科學》2002年第5期。
資產評估的具體內容范文2
一、無形資產評估的必要性
無形資產主要包括:商標權、商譽、商(字)號、專利權、專有技術、銷售網絡、著作權(版權)、軟件、網站域名、企業家價值、土地使用權、特許經營權、資源性資產等。
1.以無形資產投資入股需要對無形資產進行評估。按照新《公司法》的規定,企業無形資產(知識產權)占注冊資本的比例不得超過70%,貨幣占30%。與舊《公司法》的規定相比,國家相關的限制有所放松,但科技成果到底值多少錢?技術價值能否得到合資方的認可,在注冊資本中能占多少比例,這就需要對其技術無形資產進行權威的價值評估。
2.無形資產評估是吸引風險投資的需要。風險投資公司不會讓自己的錢去打水漂,他們對項目的篩選極其慎重,對技術項目的科技含量、新穎性、成長性、成熟性、風險性等都很關注,然而他們更關注的是技術項目的市場獲得能力。一個處于初試、中試階段的項目如果沒有風險投資的注入,往往會前功盡棄,但如果拿著權威無形資產評估機構對其技術無形資產出具的價值評估報告去找投資機構,一定會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無形資產評估可以增加注冊資本金。企業的注冊資本金較小,在經營過程中就不能體現企業的形象和實力,可能會失去一些很好的合作和發展機會。注冊資金50萬元與注冊資金5000萬元的公司給人的印象截然不同。如果企業把無形資產評估作價增加注冊資金,就能巧妙、真實地展示公司形象,迎來更多發展機遇。
4.以無形資產質押貸款需要對無形資產進行評估。《擔保法》第79條規定,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可以質押貸款。產權人及銀行對知識產權的價值認同是否統一,這就需要權威無形資產評估機構為其評估客觀的公允價值。
5.無形資產評估可以為侵權索賠提供價值依據。中國作為WTO的成員國,在今后參與經濟全球化的過程中,涉及到知識產權領域的侵權官司會越來越多,對知識產權損失的價值如何計算,這也需要無形資產評估機構的介入。
二、當前無形資產評估存在的問題
1.無形資產評估機構和管理體制不夠健全。在我國,現行資產評估管理體制是以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為最高統一領導者,以地方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評估機構的行政主管部門、評估客體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為分級管理者,以評估協會與自律性管理為輔助,以各類從事資產評估業務的評估機構為管理對象,以資產評估資格、過程與結果為管理的主要內容。在這種體制下,嚴重影響了評估結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目前,雖然已經設立了有關無形資產評估管理部門,但是有些部門對國有資產進行管理的職能并未完全行使,也有些部門在明確職能、權限、責任范圍上模糊不清,采取不正當手段招攬評估業務,或為了收費而一味地迎合企業,只象征性地到企業走走過場,使無形資產評估工作無法順利開展。評估機構不健全,自然會影響到評估結果的準確性和公正性。
2.對評估對象和范圍把握不準。由于對無形資產認識不足,造成大量的國有資產流失:一是在中外合資合作過程中對中方無形資產不進行評估或低估,使其無償被合資企業使用。據統計,我國有90%的合資企業在合資初期未將其商標權、專利權、商譽等無形資產進行評估。二是在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過程中,企業資產往往按賬面原值折股,或者對國有無形資產不評估、計價,不入賬,使得能給企業帶來經濟效益的無形資產被排除在股本之外,一些企業即使對無形資產作價計股往往也只限于商標、專利等易于評估的無形資產,而對那些評估難度較大的無形資產如商譽、特許經營權等則忽略不計。此外,在企業承包、租賃經營以及兼并、聯合過程中亦是如此。另一方面是,有的地方、有的企業又走向了另一個極端,對無形資產評估值越來越高,對評估的對象、范圍越來越大。
3.無形資產評估中存在道德失范。近幾年資產評估業務需求的激增,資產評估機構的數量也如雨后春筍般大量增加,資產評估從業人員也隨之增加,少數評估人員在評估中無視國家法規和職業道德,對于無形資產評估結果的確定不是根據科學方法和客觀事實,而是按照被評估單位的某種需要去做,導致評估結果嚴重失實。
4.無形資產評估方法和評估參數的選擇具有較大的隨意性。我國正處于經濟轉型時期,市場發育不成熟,無形資產成交案例較少,無形資產評估所需要的許多參數很難取得。從理論上講,無形資產評估較適合的方法是市場法和收益法。市場法要求有一個活躍的交易市場和大量公開的成交案例,而我國目前無形資產尚不存在活躍的交易市場,并且有限的無形資產交易情況的有關資料也無法通過正常渠道取得。收益法評估中需要收益、成本、折現率、無形資產壽命期限等重要數據,這些數據從目前市場上公開的資料中也很難正確分析出來。
5.缺乏專門的無形資產評估人員。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涉及會計學、財務管理學、工程技術學、市場學、法學等多門學科,要求評估人員具有廣博的知識、豐富的評估理論和經驗、熟練的評估技巧。但是,我國目前實行的是綜合性的資產評估執業資格,只要取得了注冊資產評估師的執業資格,其執業范圍就不受資產類型的限制。這種“萬金油”式的評估師很難保證有足夠的經驗和技巧從事無形資產評估業務。
三、加強無形資產評估管理的對策
1.改革現行無形資產評估管理體制,加強行業管理與行業自律。借鑒國際經驗,結合我國具體實際,今后資產評估業的取向應該是政府監督下的行業自律與行業自我管理模式。因此,有兩項工作是當務之急:一是要盡量減少政府部門對評估的多頭管理以及行政干預,確保評估機構及人員的超然、獨立,還資產評估業本來面目,使之真正成為客觀、公證、獨立的社會中介服務機構,堅決落實評估機構與行政管理部門徹底脫鉤的要求,從制度上和體制上解決資產評估業中存在的嚴重缺陷,發揮資產評估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應有作用;二是要強化行業協會職能,改革管理方式。建立起具有高度權威和高超管理芝術的行業自律性管理機構。行業協會的管理是在為管理對象提供服務基礎上的管理,與一般行政部門的直接管理有著很大的區別。資產評估協會必須強化服務意識,明確自身職責,科學定位,準確把握行業發展趨勢,依托社會需要,高效開展行業服務與管理。
2.建立健全無形資產評估的法律法規體系,使無形資產評估業有法可依。現代管理應該是法制化的管理,建立健全無形資產評估的政策法規體系,使無形資產評估走上法制化的道路,是搞好無形資產評估的根本保證。為了盡快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一些省、市相繼出臺了一些地方性法規政策,有力地推動了地方或行業無形資產評估業的發展。但是,由于地方性法規在評估標準、方法等方面存在差異,致使無形資產產權交易缺乏統一的客觀依據。為此建立健全全國統一的無形資產評估法律法規體系就迫在眉睫。具體內容應該包括無形資產評估管理法、單項無形資產評估原則、無形資產評估操作規則、無形資產評估師職業道德守則等。
資產評估的具體內容范文3
【關鍵詞】儀器;科學技術;固定資產審計
眾所周知,完整的審計,應具備有監督、鑒證和評價這三大功能。而對于醫院內部審計,除了鑒證功能相對弱化外,它具有監督和評價功能。醫院內的固定資產審計是內部審計的內容之一。它主要是審計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增減變動、報廢、更新、外借及折舊大修理核算等內容。
固定資產審計,可從實物形態和價值形態兩方面進行審計。
從價值形態方面審計:主要是審查固定資產的計價、分類及其增減變化的價值反映是否真實、準確、合理和合法。
從實物形態方面審計:主要是審查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完善,責任是否落實,固定資產實物是否完整無損,其維護、保養、使用情況是否良好,能否為企業安全生產提供可靠的物質條件,其實際擁有量與財務賬上所登載的價值量是否一致?,F分述如下:
1 固定財產實物形態審計
1.1 核查固定資產賬表和賬卡的一致性
其方法是先對資金平衡表進行復核,若固定資產原值減去折舊等于固定投入資金,則可進一步將資金平衡表與固定資產賬戶及固定資產明細賬記載的余額相核對,如果資金平衡表與其總分類賬戶上的余額完全一致,固定資產總分賬賬戶余額與其明細賬余額的合計數相同,則表明賬賬、賬表己一致。用抽樣核對法,以卡對賬,或以賬查卡的方法,來判斷財務變動處理與設備部門的實物管理工作是否一致,增減變化的反映是否及時正確,如不一致,應責令該單位的財務人員和設備管理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查明原因。
1.2 清點固定資產實物,審查賬實是否相等
要查明賬實是否一致,先要明確時間界限,即在某一特定的時間上,企業固定資產的實物量與賬面總有量是否相符。清點時,必須有一個由會計部門,財產保管與使用部門共同組成的固定資產實物清點小組,負責選擇清點時間,決定清點,以及時清點的必備用品,如清點記錄、清點標志、盤贏盤虧報表等的準備,對比較貴重且流動性較大的固定資產,如儀器、電信器具、交通工具等,對出現賬卡不符,經過憑證檢查,仍無法查明的固定資產或長期不使用的固定資產,以及未使用,未封存,也不需用之類固定資產均需進行重點清點。
對虧盤的固定資產,不能簡單地按存數調整賬目,而要查明原因,并經上級主管部門核準后,方許做賬調整。
固定資產價值的審計可以從固定資產原價、固定資產凈值,以及固定資產重置價值三個方面進行審計和分析,除此,還要對固定資產價值量劃分界限是否正確、固定資產折舊和大修理基金提取是否合理等方面進行審計。
由于當前我國經濟體制改革中出現多種體制并存和協作的情況,國有資產中的固定資產有可能向不同方面進行分流。因此,對分流出去的固定資產必須重新進行資產評估,以便正確地反映資產的價值量,維護國有資產所有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使其有效使用和合理流動。
由于當前科技發展很快,所以采用更新重置成本評估資產價值比較好,也比較合理。
實體性貶值是指由于使用磨損和自然損耗造成的貶值,功能性貶值是指由于技術相對落后所造成的貶值。
經濟性貶值是指由于外部經濟環境變化引起的貶值。
重置成本法是當前應用范圍廣泛的一種評估方法。它即可用于單項資產評估,又可用于企業整體評估。但對企業整體參加合營合作和合資企業則必須采用收益現值法。
收益現值法是分析評估對象在整個使用壽命期每年或每月的預期收益。用適當的折現率折現,累加得出評估基準期的現值,以此估算資產價值的方法。
在對醫院的固定資產審計中,除了上述從實物和價值形態上進行審計外,還要發揮審計的保護性和建設性作用。
保護性作用是指審計工作在執行批判性的職能活動中,對醫院的經營活動起著保證、維護和保護的作用。具體內容是:
(1)保證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各種經濟法規的貫徹執行;
(2)維護財經法紀的執行;
(3)保護國家財產包括固定資產的安全與完整。
審計工作也需要發揮其建設性作用。這一作用是指審計工作在執行指導性職能活動中,同微觀經濟管理和宏觀經濟管理一起發揮其完善、促進和提高的作用,具體內容是:
(1)健全會計制度,完善會計控制制度加強防范錯弊的措施,促進會計工作水平的提高;
(2)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提高現代化管理水平;
(3)加強經濟核算,健全經濟責任制,促進經濟效益水平的不斷提高;
資產評估的具體內容范文4
在對企業身份的認定上,我國以前一貫采取“設立地標準”,即在中國境內登記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都屬于中國法人;但按照2003年7月實施的《關于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規定》,外商投資性公司是指外國投資者在中國以獨資或與中國投資者合資的形式設立的從事直接投資的公司。這一規定事實上已經采取了“資本來源地標準”,即雖然該公司在中國境內注冊,取得了中國法人資格,但由于其資本源于國外,所以還把其當作“外商”對待。
從實際情況看,由于資本運作極其靈活,外資可以極為便利地在中國境內設立由其控股的外商投資企業,再由后者以中國法人的身份參與國企并購、買入國有股、法人股,從而規避相關的產業政策及其他對外資并購的限制,故而“設立地標準”在資本運作中極容易被外資規避。鑒于此,筆者建議,以后的外資并購法應明確規定采用“資本來源地標準”,當前有關政府審批部門進行并購審批時,也應遵照原外經貿部的規定,采用“資本來源地標準”界定外資。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過于粗放
贏利是外資并購的惟一目標。一方面,外商通常選擇有發展潛力的國有骨干企業作為收購對象;另一方面,在完成并購后,外商將把其納入自己集團的全球戰略,很難指望其會考慮我國在產業結構方面的利益。
我國雖已頒布《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規定了鼓勵、限制、禁止外商在我國投資的產業領域。但從整體上看,它主要是針對新建式外商投資而制定,因而在具體內容上也就很難對以并購方式投資的外資產生重大的指導意義;而且它只鼓勵或限制某個產品或者產業,缺少該產業的發展整體規劃,使外商投資缺乏更為明確的方向;另外,從具體的細化措施看,對有些產業,如高新技術產業,尚缺乏明確的鼓勵措施來加強引導。
審批權高度集中導致審批效率低下
我國目前實行“國家統一所有,政府分級管理”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審批權高度集中的初衷是國有資產的安全,但其代價是審批效率的下降和地方積極性的受挫,更直接的后果是挫傷外資并購的熱情。對于外資而言,并購遲遲得不到審批,很可能意味著并購時機喪失、目標公司經營變化、甚至面臨喪失上市資格的危險。這種種情形,都可能使醞釀中的并購胎死腹中。因而,筆者建議,除了部分特定領域和規模的上市公司外,地方國有單位持有的上市公司國有股法人股向外資轉讓的,可考慮向省級財政部門、商務部門下放審批權并報相應的中央部委備案。中央部委認為轉讓不符合規定的,有權要求暫?;蛉∠D讓,超過法定時間未回復則一概視為默示同意。
企業并購前后的國民待遇問題不明確
按照《關于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的通知》規定,上市公司在國有股法人股向外商轉讓后,仍然執行原有關政策,不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但其后頒布的《關于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審批、登記、外匯及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二條規定,根據現行外商投資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投資企業的注冊資本中外國投資者的出資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均應按照現行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登記程序進行審批和登記。根據后者的規定,被外資介入的上市公司可以享受外商投資企業的待遇,與前述規定構成了明顯的沖突。
對以上沖突,該作何理解?長期以來,為吸引外資,我國給予了外商企業相當多的稅收優惠政策。但很顯然,鼓勵外資并購國企,與當初吸引外商直接投資(FDI)的初衷截然不同。FDI意圖是利用外資,以期與國內原材料與勞動力資源相配合,產生優勢互補效應。而外資并購國企,其用意在于利用外資盤活存量的國有資產,不可避免地存在著資本運作的空間。如果允許外資并購國企、特別是上市國企后享有外商待遇,則勢必會引發新一輪的國企資產“賤賣”,引發國有資產和財政稅收的雙重流失,從而極大地放大投機風險。所以,考慮到上市公司的特殊性?外資收購后不應變更為外商投資企業?也不應享受外資企業的優惠政策?仍然執行原來上市公司的有關政策。解決這一問題,有兩條途徑:其一,修訂《關于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審批、登記、外匯及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二條關于外商企業的審批登記辦法,區分外商自始獨資、合資的FDI模式和外商通過并購國企的M&A模式兩種不同情形,規定后者不能遵循外商審批和登記辦法。其二,通過更高層級的法律規范來協調兩個部門規章之間的沖突。
國有資產出售的價格發現機制不完備
在《關于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原則上采取公開競價方式”。雖然明確要求采取公開競價的方式,但我國國有資產出售的價格發現機制卻遠不夠完備。
國際經驗表明,沒有絕對合理、可靠的定價辦法?但增加透明度可以減少舞弊?保證所有投資者機會均等。正是在這一意義上而言,公開競價有利于形成競爭性價格,有利于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不過該方式更適用于非流通股持有人主動向外資轉讓股份且存在競買者的情形。
并且,現在的資產評估機構絕大多數掛靠于政府各個行業主管部門,受部門利益影響,對于相同的財產,不同的評估機構,做出的評估結果可能大相徑庭。從建立統一的大市場角度考慮,必須盡快建立權威性的資產評估機構,并注意從機構的組建上保證資產評估的獨立性和專業性。同時還應盡早制定出臺《資產評估準則》,進一步規范評估程序、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建立相應的監督機制。
法律體系有待完善
外資并購的效應分析表明,它最大的負面效應在于有可能導致壟斷,進而壓制東道國幼稚工業、控制東道國市場、破壞東道國原有的競爭秩序。因此,克服外資并購負面效應的核心法律就是競爭法體系。
目前我國的競爭政策制度建設還很不完善,有關國內競爭的法律只有《反不正當競爭法》,但它只規定了九種不正當競爭行為和政府層面的限制競爭行為,對因公司并購而引起的行業過度集中、形成外資行業壟斷卻沒有相應的規定。
資產評估的具體內容范文5
關鍵詞:非貨幣易;審計;目標;方法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非貨幣易》的頒布,為該類業務的會計處理和信息披露提供了規范的操作指南,從某種程度上避免了企業利用非貨幣易操縱利潤,同時也對非貨幣易的審計工作起了重要的指導作用。
一、非貨幣易的審計目標
注冊會計師對非貨幣易進行審計,其目的主要在于:
1、確定非貨幣易事項是否存在。非貨幣易是指交易雙方以非貨幣性資產進行的交換。因此,審計時注冊會計師必須首先查明企業交易是否確屬非貨幣性資產的交換。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只有那些在將來為企業帶來的經濟利益(即貨幣金額)是不固定的或者是不可確定的資產才是非貨幣性資產。只有交易雙方以非貨幣性資產進行的交換,才是非貨幣易事項。
2、確定非貨幣易事項是否合法。非貨幣易經常被企業作為操縱利潤的手段,因此,注冊會計師須對企業的非貨幣易是否合法進行審計。
3、確定非貨幣易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4、確定非貨幣易的披露是否恰當。
二、非貨幣易的審計程序
為了完成上述審計目標,注冊會計師應采用的審計程序通常包括:
1、獲取并審閱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管理當局會議記錄等,查明被審計單位在報告期內是否發生非貨幣易事項。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管理當局對非貨幣易具有一定的審批權限。因此,審閱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管理當局會議等重要會議的記錄,一般是可以發現被審計單位在報告期內是否發生非貨幣易事項的。
判斷某項交易是否為非貨幣易,主要從兩個方面:一是要區別貨幣性資產和非貨幣性資產;二是交易存在補價時,看涉及補價金額的多少。當交易涉及的補價小于或等于25%時,則確定為非貨幣易。
2、取得與非貨幣易相關的協議、合同,審核交易的合法性。交易雙方發生的正常的非貨幣易是以有關合同或協議為依據的。
3、通過查閱與非貨幣易相關的協議、合同等,分析非貨幣易的盈利過程是否完成,選擇按賬面價值或公允價值作為計量標準,確定是否應確認損益,識別非貨幣易的種類及其具體內容。盈利過程是否完成,強調的是持有換入資產相對于換出資產的目的是否發生變化。一般說來,換入資產的用途變了,意味著這一交易的盈利過程已經完成,則采用公允價值作為計量標準,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計入當期損益;換入資產的用途不變,意味著這一交易的盈利過程尚未完成,則采用賬面價值作為計量標準,一般不確認損益。
4、檢查不同的非貨幣易類型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按照會計準則的規定,非貨幣易在不同的交易類型下,其會計處理是不同的。
⑴對于沒有補價的情況,注冊會計師應審查同類非貨幣性資產的交換,企業是否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人資產的人賬價值。
⑵如果涉及補價的,應當區分下列兩種情況進行會計處理:
一是對于支付補價的:注冊會計師應審查企業是否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與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之和作為換人資產的人賬價值。
二是對于收到補價的:注冊會計師應審查企業是否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減去補價,加上應確認的收益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人資產的人賬價值。
⑶檢查收到補價時收益的確認是否正確。
⑷在非貨幣易中,如果同時換入多項資產,檢查是否按照換入各項資產的公允價值與換入全部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總額進行分配,以確定各項資產的入賬價值。
5、審核非貨幣易中發生的增值稅、增值稅以外的其他稅金及資產評估費、運雜費等其他費用的會計處理是否恰當。非貨幣易中發生的增值稅應區別存貨和固定資產分別處理。非貨幣易中發生的其他稅金,應視非貨幣性資產是存貨、固定資產還是無形資產,分別進行不同的處理。非貨幣易中發生的資產評估費、運雜費等,則應根據資產計價原則直接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或當期費用。
6、必要時,對非貨幣易所涉及的重要資產應發函詢證。
7、檢查有關非貨幣易的披露是否恰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非貨幣易》的規定,被審計單位如果發生非貨幣易,則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
⑴非貨幣易的類型。即以什么資產與什么資產交換;是同類非貨幣性資產交換還是非同類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⑵非貨幣易涉及的金額。即非貨幣易中換人、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補價金額以及換出資產賬面價值;
⑶非貨幣易的計價基礎以及實現的損益。即是否披露非貨幣易的計價基礎及應計的損益。
三、非貨幣易的審計方法
注冊會計師對非貨幣易的審計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1、查詢及函證。注冊會計師應向被審計單位高級管理人員及具體業務經辦人員詢問,同時向交換資產的對方單位、資產評估機構發出詢證函,查明換入、換出資產的存在性以及換入、換出資產的種類、用途、價值等。
2、實地觀察。實物證據是證明實物資產存在性的最強有力的證據,注冊會計師應實地查看企業的經營場所、實物資產以及內部控制的執行情況,以獲取實物證據,查明非貨幣易的合法性、真實性。
3、檢查。檢查是注冊會計師對會計記錄和其他書面文件可靠程度的審閱和復核。在非貨幣易的審計中,注冊會計師應運用審閱和復核來收集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注冊會計師應審閱被審計單位高級管理層的會議記錄,查明其非貨幣易是否經授權批準;審閱有關的合同、文件及其他書面資料,查明非貨幣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交易的目的;審閱企業會計資料,查明企業非貨幣易賬務處理的合法性、正確性、一貫性。在審閱的基礎上,注冊會計師應重點計算與復核企業非貨幣易中換入資產的人賬價值和確認的損益金額。
4、判斷。由于非貨幣易具有隱蔽性,要求注冊會計師具有敏銳的洞察力和較高的職業判斷能力,從企業的經營中判斷非貨幣易的真實性。
四、關于出具審計意見的建議
1、如果注冊會計師審計過程中審計范圍受到限制,不能獲得企業有關非貨幣易的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則應當在報告中注明其工作范圍受到限制并發表保留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
2、如企業確有非貨幣易,其交易金額大小對審計意見的影響不大。有些微小的非貨幣易,盡管其會計處理在應用準則上有所偏離,也不會影響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而非貨幣易金額被認為重要時,則會影響到注冊會計師最后審計報告的出具。非貨幣易的重要性,有關法規并未作具體規定,目前主要依靠注冊會計師的職業判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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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無形資產;質押融資;政策保障
無形資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可依法轉讓的商標權、專利權及非專利技術等移交給債權人占有作為債權的擔保,以督促債務人履行義務,保障債權人實現權利的一種擔保制度。這種融資制度以知識產權為質押進行貸款業務,為那些擁有專利、商標、版權的知識型、技術型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或貼息,在解決中小企業資金問題的同時促進促進企業的自主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但是,我國無形資產質押融資在實踐上發展緩慢,無法滿足企業的需要。
一、無形資產融資的質押價值
以專利、商標、版權等表現形式的無形資產具有特殊的、可能評估的價值,這就是無形資產融資的質押價值。與其他資產質押融資相比,無形資產質押融資具有以下特征:
1、無形資產具有財產的價值性質,能夠實現帶來收益。無形資產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能為投資者創造收益,并且能帶來比一般企業盈利水平高的超額收益。盡管無形資產沒有實物形態,必須以有形資產為載體,但是,這種資產對企業生產必不可少,是非常重要的生產要素,而且能帶來超額預期收益,其價值量的大小即是它為企業創造超額收益的多少。無形資產的這種超額收益性使其具有財產的屬性,專用權屬財產權,擁有無形資產即享有其收益權。同時,如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等財產權可以用貨幣來計量,與有形資產一來,所有人享有對它們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2、無形資產價值的可轉讓性,能夠在市場中進行流通。按照規定,充當擔保的物或權利,必須具有可轉讓性。因為,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能夠將擔保標的拍賣或變賣,以變現的價金優先受償。我國擔保法明確規定只有依法可以轉讓的權利才能設定擔保,而專利、商標等多數無形資產,除非有法律或協議明確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均可轉讓或交易,這保證了無形資產質押價值得以實現。
二、無形資產質押融資的困境
盡管無形資產具有融資質押價值,但由于無形資產本身的特征,使得在進行融資質押時面臨著諸多的困境,在實際推進中步履維艱。
1、無形資產價值評估復雜,質押交易成本巨大。無形資產涉及行業及種類繁多,贏利模式差異較大,要對其價值進行評估需要特殊而復雜的程度和方法,而我國還沒形成規范的、被普遍接受的無形資產價值計量方法,現行會計制度不能全面準確地反映其價值。同時,無形資產價值評估體系不健全,監督管理體制不完善,完成質押融資面臨著諸多的不確定,需要花費高昂的費用進行談判,從而導致銀行不愿接受無形資產質押,這已成為推廣無形資產質押的最大障礙。
2、無形資產價值實現的不確定性,交易風險巨大?,F行金融法規定,銀行不能從事信托、投資等業務,信貸資金亦不能以實物沖抵,也不得自我消化商標、專利等質押物。實現權利的唯一辦法是依法拍賣或變賣質押物受償。但是,目前我國市場機制發育不成熟,沒有形成活躍的知識產權交易市場,無形資產難以流動,變現異常困難。另外,無形資產還面臨著巨大的減值風險,一個重大的事件,如“毒奶粉”事件,使幾億元的品牌和商標價值一夜之間就化為烏有。無形資產的價值的這種性質,將銀行置于巨大的風險之中,銀行當然不愿意。
3、質押雙方認識不夠,經營主體發育不成熟。我國多數企業缺乏創新和品牌意識,對開發利用和經營管理無形資產還沒有經驗,更沒有將優質無形資產進行質押融資的規范和能力。另一方,銀行也缺乏能夠對知識產權進行評估的專業人員和技能,難以通過內部的力量降低無形資產質押造成的巨大風險。在這種情況下,盡管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雙方都有進行融資交易的需要,卻由于不具備相應的人員、技能和規范,實際業務卻無法有效開展起來。
三、發展無形資產質押的政策保障
國外經驗表明,無形資產質押融資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金融業務的重要形式。但是,我國的市場經濟還不完善,加上這種金融業務自身的特殊性,發展無形資產質押必須要有健全的政策保障。
1、推進無形資產質押市場機制的建立,有效降低融資風險。通過加強無形資產會計和評估理論的研究,建立完備的無形資產價值評估體系和高素質的評估人員隊伍,保障無形資產價值的真實性和確定性。鼓勵信用擔保機構為企業無形資產質押提供擔保,允許企業以無形資產再輔以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個人信用做聯帶質押,實現捆綁式質押貸款,以建立相應的風險控制及補償機制,降低和化解銀行的風險,釋放其融資的積極性。進一步健全無形資產產權交易市場,便于質押物的轉讓或拍賣,保障債權的實現,從而保證無形資產質押業務順利開展。
2、完善質押融資管理制度,規范交易業務。由于無形資產的特殊性質,政府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充分發揮其功能,進一步完善無形資產質押登記管理,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與銀行建立信息溝通機制,共同完善監督管理體系,并對無形資產質押糾紛進行調解。同時,根據形勢的發展和需要,強調政府的監督管理職能,設置專門機制,制定相應的管理細則,對除商標、專利以外無形資產質押進行統一管理。
3、建立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使無形資產質押融資有章可循。無形資產質押融資的特征決定了市場規則無法保障其有效運行,必須有完備的法律法規。目前,要將無形資產質押納入擔保法的調整范圍,并制定詳細的操作程序。通過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無形資產質押的條件和范圍,質押合同的具體內容、生效、變更及注銷的條件和程序,出質雙方和第三人的責任與義務,權利實現的保障措施。要進一步完善無形資產評估業的政策法規體系,界定各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規范從業人員的性質、標準和職業道德。
參考文獻
[1]劉鑫.無形資產評估中應該注意哪些問題[J].商界,2007,5.
[2]王磊.我國無形資產質押融資的可行性及存在問題研究[J].經濟界,2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