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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學研究論文范文1
中藥學是我國的國粹,有著悠久的歷史和文明傳承,古有神農嘗百草,藥王孫思邈,李時珍《本草綱目》,中藥在我國已有五千多年歷史,伴隨著華夏文明源遠流長。今日世界各國知名藥學實驗室都有中藥學研究,中藥學的研究和應用有著越來越廣闊的前景。廣東省作為我國改革開放的前沿陣地、高等教育較為發達的地區,在專業型碩士研究生教育也處于領先地位。廣東藥學院作為全國三所獨立建制的藥科大學之一,從2011年開始了全日制應用型中藥學專業碩士研究生的招生。作為國內知名藥科院校,廣東藥學院從2007年獲得中藥學一級學科學術型碩士授權點,作為學校一級學科和品牌專業得到長足發展和深入研究。但應用型中藥學專業碩士校企合作在我校尚處于探索和研究階段。廣東藥學院中藥學專業碩士是經國家統一碩士研究生考試錄取,全日制三年制專業型碩士,第一年第一學期進行碩士階段中藥學理論的學習,各學科優秀帶頭人親自授課,系統學習中藥學理論,為以后兩年的實習打下堅實理論基礎。第一年下學期按照不同導師的具體安排學習,分為以下幾種形式:(1)在導師的安排下在實驗室開始實驗的學習,為開始自己的課題做好準備。(2)在導師的安排下,實驗室學習和企業、醫院實習相結合。(3)由各自的導師安排相應的實習單位進行實習,在實習的過程中創作畢業論文。研究生第二年和第三年幾乎全部派到實習單位實習,在企業聯系好第二導師,由雙導師指導,實現與科研工作相接軌,有一部分同學畢業后留在實習單位工作,實現實習與工作相接軌,實習為工作打好基礎,工作與學習相結合,符合專業型碩士的培養宗旨,實現專業型碩士的培養目標。
2.中藥學專業研究生教育校企合作要求
中藥學專業校企合作是加快科研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的有效方法,為盡快適應社會發展和拓展學校科研應用與專業型碩士培養,校企合作是必經之路,與各知名藥企建立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是學院中藥學專業碩士培養的一個重要戰略決策,也是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素質和增加學校影響力的重要舉措之一。
二、廣東藥學院中藥學專業研究生教育校企合作的方式
1.學校與企業協商簽訂培養議。
校企合作是學校與企業之間溝通的橋梁,為了更大程度地實現學校與企業合作,提高人才質量,我校領導積極與相關醫藥企業溝通協商,在企業建立人才培養基地,向企業提供科研指導,派遣中藥學專業型碩士去企業實習,完成畢業論文。通過一年的合作經驗,我校學生在各知名藥企的表現受到一致好評,為更深層次寬領域的校企合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2.導師個人與企業建立人才培養合作。
學院中藥學專業碩士導師絕大部分擁有博士學位,一部分導師有過企業工作經歷,絕大部分導師都有與醫藥企業合作的項目,與一些藥企領導有過一定層次的學術交流和科研合作。他們能夠按照學生的培養要求和企業的科研需要,派送專業型碩士去藥企實習,完成畢業論文。導師與企業之間合作也是校企合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既能合格培養學生,提高學生素質又能加強學術交流,拓寬科研合作,還能促進企業發展,是一個可以長期發展的校企合作途徑。
3.企業校友聯系開展定向培養合作。
學校作為全國三所獨立建制的藥科大學之一,伴隨著學校領導和全體師生的數十年共同努力,學校在華南地區已頗具影響力,吸引了若干知名企業與學校建立合作機制,謀求長期共同發展。校企合作很好地把學校的人才培養、影響傳播與企業的科研進步、人才需求有機結合起來,一定程度上實現了產學研相結合。學生在企業實習,企業按照企業需求定向培養學生,實現了中藥學專業碩士實習與就業相接軌,既符合企業利益,又解決了學生的就業問題。
三、中藥學專業研究生教育校企合作存在的問題與改進對策
自2011年學校開始招收中藥學專業碩士三年來,我校專業型碩士培養已取得一些較為矚目的成績。但由于開展專業型研究生教育相對較晚,基礎設施建設不夠完善,在中藥學專業碩士研究生的培養上仍存在一些問題。
1.產學研相結合的教育模式不夠完善。
部分中藥學專業型研究生在學校學習理論知識,一旦進入實習單位,發現所學理論與企業的具體實踐不相符,不能很好地把理論與實踐結合起來。還有部分同學所在實習單位只存在簡單的科研工作,不能很好地進行科學研究,背離碩士研究生的培養宗旨。
2.雙導師負責制仍需改進。
中藥學專業碩士培養實行雙導師負責制,校方導師負責研究生的整體培養規劃,企業導師負責研究生的科研學習和課題研究,兩位導師共同負責研究生的論文制定和完成論文及答辯工作。目前,學校部分研究生存在導師對研究生負責混亂,校方導師和企業導師不能很好地協調,研究生培養方向不明確等問題。部分校方導師偏向科研進展,而企業導師則偏重企業效益等問題。
四、改進對策
1.增強校企合作的理念。
企業經營者需要轉變觀念,要有長遠的眼光,著眼未來,校企合作可以在企業的影響之下培養企業需要的、具有企業特色的專業人才,這本身對企業自身的發展具有促進作用,能夠加快企業的發展。學生在進行實踐的過程中,能夠研究科研的生產,積極主動地擔起實習、研究生產的重任。企業在管理生產的過程中,應該積極地選拔企業中的優秀人才擔任導師的角色,培養學生的科技技術,向學生傳輸實踐經驗,使得學生在導師的幫助下能夠掌握企業中的管理生產流程,學習企業先進的科學技術。這樣通過實踐,才能提高學校人才培養的總體質量,培養學生的社會適應能力,實現課程對崗位的“零對接”。
2.深化合作共贏的切入點。
一是企業應該注重民生的培養,積極主動把握市場的總方向,能夠在政府的支持下把開展校企合作作為企業發展的總體目標,注重培養人才,提高技術力量,不斷地創新和發展,有效地提高企業自身的戰斗力與競爭力。二是要契合雙方需求。校企合作辦學,雙方都應該加強自身建設,充分提升自身價值,使得雙方在進行合作的過程中能夠充分地發揮自身的資源優勢,得到雙方共贏的結果。只有全面通過合作進行互惠互利,共同謀求發展,才能在校企合作中充分調動雙方的積極性,而能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在于合作伙伴是否合適。我們的實踐表明:校企合作伙伴應遵循互補、雙贏和信譽良好的原則,針對校企雙方課題研究或生產技術革新需求點,使學校不斷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學校在培養學生的過程中,應該和企業進行探討,制定出合理有效的培養方案,吸取企業給予的意見,最大程度地節約教育成本。充分調動校企中的人力資源,提高人才的總體質量水平。企業應該與學校站在統一的戰線上,積極主動地與學校共同培養人才,使得這些人才能夠適應于企業的發展,為企業的發展作出貢獻。三是要努力把科研成果應用于企業生產。學校是以培養人才為目標的社會機構,科研型學校是每一個高校追求的目標和努力的方向。然而,不能盲目追求科學研究和,應該把科研成果更大可能地與生產應用相結合。為此,我校應該借助校企合作的良好平臺,拓寬聯合培養基地建設,在企業開設研究生課程進修班,提升企業員工的理論知識,促進企業發展,實現更高層次的校企合作。
3.完善校企合作的組織體系。
藥學研究論文范文2
關鍵詞教學改革藥學綜合性實驗實踐評價
Thepracticeandevaluationontheintegratedpharmacyexperiment.FANQi,LIQingeng,ZHUKai,etal.(Dep-artmentofPharmacy,ChongqingUniversityofMedicalSciences,Chongqing400016China)
AbstractInordertocultivatepharmaceuticaltalentswithcomprehensivequalityandinnovativeability,andtoenhancethequalityofexperimentalteaching,theintegratedpharmacyexperimentwaspractisedandevaluatedonthebasisofourplan.
KeywordsTeachingreform;TheIntegratedpharmacyexperiment;Practice;Evaluation
藥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在藥學教育中,實驗教學是人才培養的一個重要環節。傳統的藥學實驗,按學科劃分,教學內容多為理論教學的驗證或孤立的單元操作;教學方法多是指導教師詳細講解,學生“照單抓藥”。這樣的實驗教學不能反映學科間交叉滲透、相互融合的實際狀況,束縛了學生的自主性和創造性,不利于學生綜合素質和創新能力的培養。為此,我們提出了開設藥學綜合性實驗的設想。
藥學綜合性實驗的基本模式是以某制劑藥為目標產物,首先用化工原料或化學試劑合成原料藥(或用中藥、天然藥物提取分離有效部位);通過藥物分析獲得產品質量信息,優化合成路線和工藝,制備合格原料藥(或合格有效部位);然后將自制合格原料藥(或合格有效部位)制成某種劑型的制劑藥;再通過藥物分析獲得制劑藥的質量信息,改良處方和工藝,最后得到設計合理、質量穩定的合格制劑藥,即目標產物。
根據上述設想,我們在本科教學中開展了藥學綜合性實驗的實踐,并組織學生、教師和教育專家對其進行了評價。
1實踐
根據藥學綜合性實驗對學生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的要求,實驗在本科教學的第七學期開設。根據我系實驗室的具體情況,本次實踐從2000級藥學本科(58人)的49名志愿者中,隨機抽取了20名進行該實驗。
1.1課題的選擇教師提供若干有代表性的制劑藥作為實驗課題,學生依據自己的興趣從中選擇。本次實踐有備選制劑藥6個,其中化學藥品4個,中藥2個,學生任選其一作為課題。結果20名學生中,13名選擇化學藥品,7名選擇中藥。
1.2方案的制定學生選擇實驗課題后,查閱有關中外文獻,自行設計實驗方案;相同課題的同學間進行交流和討論;教師再組織學生對各種方案的科學性、可行性、創新性、經濟性、操作難易與操作要點、安全注意事項、可能產生的環境污染等問題展開討論;學生修改方案;最終確定方案。
1.3實驗準備學生依據實驗方案,向實驗中心提交所需試藥和實驗物品的清單,預訂使用實驗室和大型儀器的時間,同時學習開放型實驗室的有關管理條例和安全條例。
1.4實驗學生領取試藥和實驗物品,進入實驗室,按照實驗方案進行實驗,并按要求作原始記錄。實驗中,根據實驗現象或中間體、產物的質量、數量等信息,及時、合理地調整、優化方案,直至獲得設計合理、質量穩定的合格藥品。教師放手讓學生自主實驗,鼓勵學生提出新想法、改進或設計新實驗,大膽開拓創新;必要時到現場指導。
1.5分析與總結實驗完成后,學生根據原始記錄,按要求完成實驗報告,給出自制原料藥(或有效部位)和制劑藥的藥品檢驗報告書,同時進行物料衡算及成本核算。學生依據產品的質量、產率、成本、環境污染等因素對實驗方案的合理性、實驗操作的正確性與熟練程度等進行自我評價;同一課題的學生相互評價;最后教師組織學生分析、總結,給出評比結果。
2評價
實踐后,我們采用問卷調查和座談的形式,分別征求了學生、教師和教育專家對藥學綜合性實驗的意見和建議。
2.1學生調查顯示,100%的學生對藥學綜合性實驗表示肯定和歡迎,認為有必要在本科教育中開設此課程。其中35%的學生認為此次實驗收獲很大,60%的學生對此次實驗滿意,5%的學生表示該實驗有待改進。95%的學生指出,藥學綜合性實驗改變傳統教學模式,內容新穎,自主性強,激發了他們的研究興趣和創造熱情,學習主動性和自信心都有很大程度的提高,對實驗結果充滿了成就感。通過該實驗,他們全面、立體地了解了藥學各學科間的關系,進一步加深了對所學知識的理解,增強了動手能力和綜合應用能力。與此同時,他們還了解了自己的專業愛好、特長及薄弱環節,并充分認識到團結協作的重要性,不僅為實習作好了準備,也有助于將來的擇業和工作。另外5%的學生指出,雖然開設藥學綜合性實驗是必要的,但此次實踐未能達到期望值。一方面是實驗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器材供給不足的限制;另一方面是實驗時間的開放性使與教師或其他同學的交流不夠及時、充分。
2.2教師本次實驗的指導教師由藥學系藥學文獻檢索、藥物化學、中藥化學、藥劑學、藥物分析等課程的任課教師和實驗中心的教師共同擔任。他們認為,藥學綜合性實驗的教學內容與藥品研制、生產的實際過程相符合,通過課題選擇、文獻檢索、實驗方案的設計、修改、執行、優化和實驗結果分析等過程,可讓學生對藥品的科研和生產進行一次有意義的模擬演練。同時,藥學綜合性實驗整合多個學科,重視知識的系統性和相融性,能幫助學生理清藥學的專業脈絡,促進知識的融會貫通。他們還指出,本次實踐證明,進入專業課學習階段的學生已初步具備文獻檢索、實驗設計、實驗和研究能力,多數學生能獨立完成藥學綜合性實驗;通過實驗,學生對理論知識和實驗技能的靈活應用能力有很大程度的提高,創新意識與創新能力也得到進一步加強,達到預期的教學目的,教學效果好。
2.3教育專家我校多位教育專家在對藥學綜合性實驗進行考察后,給予該實驗高度評價。他們認為,藥學綜合性實驗是綜合型、設計型、開放型實驗的有機結合體。其教學以學生為主體,教師為主導,充分調動學生的主觀能動性,使他們在自主學習中自我提高,符合新時期的教育思想。藥學綜合性實驗可提高藥學實驗教學質量,促進藥學學生從知識型向能力型、從模仿型向創新型、從單一型向復合型人才的轉變,是實驗教學改革的一個有益嘗試,其研究成果可供其他專業或其他院校參考、借鑒。他們建議將“藥學綜合性實驗”列入藥學本科教學計劃,在保持已有課程特點的同時,在實踐中繼續完善。
3思考
藥學綜合性實驗是行之有效的培養藥學人才的一種重要措施。同時,它對實驗指導教師的素質與水平、實驗室的建設與管理等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利于教師素質的提高和實驗室建設的加強。為更好地開展藥學綜合性實驗,我們將繼續以下探索。
3.1提供不同難度的實驗課題通過實踐,我們發現學生在知識的掌握程度和實際操作能力上存在一定的差異,同一難度的實驗課題難以滿足不同層次學生的需要。為了更好地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和創造性,因材施教,實驗課題的設計可有淺有深,或讓學生在指定范圍外自主選擇課題。3.2制定合理的實驗考核辦法獨立設課后的藥學綜合性實驗將單獨考核,獨立計算學分??茖W合理的考核辦法無疑會提高學生對該課程的重視程度和學習的積極性,有利于學生綜合素質和創新能力的培養。
3.3加強實驗教學隊伍建設藥學綜合性實驗的開設,不僅要求實驗指導教師更新教育觀念、轉變教學思想,而且要求教師增進相關學科的知識和技能,全面提升業務素質。因此,建立一支結構合理、業務素質高、科研能力強的實驗教師隊伍,是保證實驗教學質量的一個重要措施。
3.4加強實驗室建設抓好實驗室的建設,對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加大投資力度,改善實驗條件,用現代化的儀器設備裝備實驗室,并加強規范管理,才能營造良好的人才培養環境。
教學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我們將堅持開展實驗教學研究,不斷深化實驗教學改革,努力建設符合新世紀藥學人才培養目標的實驗教學體系。
4參考文獻
4.1CisnerosRM,Salisbury-GlennonJD,etal.AMJPharmEduc,2002,66:19-26
4.2張洋.實驗室研究與探索,2002,21(6):37-38
藥學研究論文范文3
【摘要】醫療事故可區分為醫療責任事故和醫療技術事故兩類。醫療事故的民事責任是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筆者認為,作為以損害賠償為主要責任方式的醫療事故糾紛在我國具有可仲裁性,我國應盡快將仲裁這一爭議解決方式適用于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并建議在現有仲裁委員會下設立醫療事故賠償中心。醫療糾紛仲裁分為自愿仲裁、強制仲裁、自愿與強制混合仲裁等模式,我國現階段宜采用自愿仲裁的模式。醫療專業水平應該是聘任醫療專業仲裁員的首要資格條件,舉證責任倒置應成為醫療事故損害賠償仲裁中的主要證據規則。
【關鍵詞】醫療糾紛;醫療責任事故;仲裁
【寫作年份】2010年
【正文】
一、仲裁解決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的可行性
(一)現行糾紛解決機制存在缺陷
根據2002年《條例》第46條規定,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的解決途徑有三種,即協商和解、行政調解和民事訴訟,其中對前兩種途徑《條例》進行了重點規范。但令人擔憂的是,當前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解決似乎越來越向“私力救濟”的方向發展。而這種“私力救濟”的運用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醫療暴力的普遍化和激烈化。
1.協商和解
盡管數據表明醫患雙方之間的協商和解是解決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的主要途徑,但是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的方式也存在一定缺陷。在實踐中我們不可否認的是醫療事故糾紛協商的過程中,有一些自力救濟或者私力救濟處于法律的邊緣甚至是規避法律的產物。[2]在實際爭議發生后,往往會因醫患雙方的立場及利益觀點不一致,使得醫患關系無法調解。于是“鬧院”等事件頻頻發生;[3]患者漫天要價,出現“大鬧弄大錢,小鬧弄小錢,不鬧不弄錢”的不正?,F象;甚至有社會惡勢力參與其中,嚴重擾亂了醫療機構的正常工作秩序。另一方面,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借“私了”之機,回避了第三方的監督,規避了其可能要承擔的刑事、行政責任,不利于對醫療質量的監控和提高以及對患者的生命權和健康權的保護。[4]
2.行政調解
在我國以行政調解的方式解決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存在兩方面的問題。一是患者(家屬)對衛生行政部門解決糾紛的公正性存在疑慮。由于歷史原因,我國衛生行政部門既管理醫療機構,又開辦醫療機構。在目前的醫療體制下,大多數醫療機構還具有明顯的公益服務性質。因此,衛生行政部門出于行業保護和其他考慮,易存在“偏袒”或“隱瞞不報”等弊端,導致其權威性在患者(家屬)中大打折扣,公正性令人質疑。二是在行政調解方式上,當司法機關與衛生行政機構未形成合理協調時,衛生行政處理結果常被法院推翻,從而導致案件解決的拖延。
3.民事訴訟
通過上述分析不難發現,現有的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解決途徑并未能為醫療糾紛的解決提供良好的機制,難以緩解日益矛盾化和尖銳化的醫患關系。在當前這種醫患矛盾急劇增加,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解決機制存在諸多缺陷的情勢下,開展醫療事故損害賠償仲裁,構建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機制實屬必要。
(二)可仲裁性問題
盡管我國部分地區的仲裁委已經開始嘗試性地受理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并取得了良好效果,為全國范圍內開展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仲裁提供了范例,但是其普及仍面臨諸多挑戰。其中最主要的是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在我國是否具有可仲裁性的問題。
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的可仲裁性,是指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是否屬于法律規定的,仲裁機構可以受理的糾紛種類范圍之內,當事人能否將有關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交由雙方約定的仲裁機構加以解決。依據爭議事項的可仲裁性要求,當事人通過仲裁協議提交的仲裁事項,必須是國家仲裁立法允許采用仲裁方式處理的事項。否則,就會導致仲裁協議無效,做出的仲裁裁決也不會被承認和執行。因此,可仲裁性是構建醫療事故損害賠償仲裁制度的基本前提。
1.從現行規定看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的可仲裁性
從《仲裁法》第2、3條對仲裁范圍所做的規定來看,在我國,糾紛是否可以用仲裁方式加以解決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第一,爭議主體的平等性,即發生糾紛的雙方應是平等主體的當事人,若當事人之間是管理和被管理的關系,則其糾紛不能仲裁;第二,爭議事項的可處分性,即可提交仲裁的事項應當是當事人有權處分的,當事人之間因其無處分權的某些身份關系及其他關系發生的爭議,不能仲裁;第三,爭議內容的財產性,即當事人提交仲裁的事項應該是合同糾紛,或者非合同的財產性糾紛。[6]《仲裁法》未對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的可仲裁性作出明確認可或排除,由于《仲裁法》在仲裁范圍的規定中使用的是“其他財產權益”,加之立法對“財產權益”的內涵沒有明確界定,司法解釋上也沒有統一說明,[7]故而使得我國理論與實務界在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的可仲裁性問題上存在很大分歧。此外,在2002年的《條例》中,仲裁也未被列為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解決方式之一。在立法層面上,是否可以通過仲裁解決沒有得到明確支持。
學術界也有兩種對立的觀點。否定說認為,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不具有可仲裁性。理由是盡管醫療事故責任是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意味著對醫療事故既可以提起違約之訴也可提起侵權之訴。但現實中出于對權益保護最大化的追求,在多數醫療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患方都是以醫療機構侵權為由提出各種賠償的訴訟請求。但醫療侵權行為所指向的侵權客體是患者的健康權、身體權、生命權、隱私權等,而這些權利并非屬于財產性權益。因此,也就不能采用仲裁方式來解決。這樣,由于《仲裁法》對爭議限定為必須具有財產關系的內容,從而使得醫療糾紛不具有可仲裁性。而肯定說認為,醫療糾紛可分為醫療侵權糾紛和醫療服務合同糾紛,但無論是哪種糾紛,雙方當事人均為平等民事主體。除強制治療關系外(如傳染病的防治),醫患關系的建立、變更或終止以及醫患關系中權利義務的確定,醫療糾紛的處理,均應實行意思自治。醫患雙方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在不涉及國家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可以自由處分自己的民事實體權利,其承擔責任的方式主要是經濟賠償責任。因此,從決定可仲裁性的三個方面衡量,可以確定醫療糾紛應當具有可仲裁性。[8]筆者贊成肯定說,雖然醫療侵權行為所侵害的權利本身不是財產性權利,但是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的爭議焦點通常是:是否存在賠償責任以及賠償多少的問題,這種糾紛的實質是具有平等地位的民事權利主體之間具有財產內容的糾紛,并且當事人具有自由處分權,因此可以將當事人之間的這種醫療糾紛解釋為“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從而使得醫療損害賠償糾紛具有可仲裁性。
2.建立醫療糾紛仲裁機制的理由
筆者認為,拋開對現行法律規定的分析,從應然的角度看,基于下述理由,也應當在相關立法中明確規定可以用仲裁方式解決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
(1)仲裁本身所具有的優勢。就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而言,仲裁和訴訟相比,其優勢表現為:其一,更具專業性。其二,快捷且經濟。其三,具有更好的保密性。
(2)尊重當事人的仲裁意愿。仲裁建立在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礎上,只要發生爭議的實體權益糾紛在當事人自由處分的范圍內,就應當允許當事人選擇仲裁這種糾紛解決方式。在當事人不侵犯國家、集體和他人權益的情況下,當事人利用仲裁方式解決爭議的意愿應該受到尊重和法律保護。[9]
(3)構建多元化的醫療糾紛解決機制。在現階段的醫療體制下,應當建立多元化的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解決機制。多種多樣的糾紛解決方式能夠以其各自特定的功能和特點相互協調而共同結合成為一種互補的、滿足醫療事故糾紛主體多樣要求的程序體系和動態調整系統。多元化的解決機制相對于單一的糾紛解決機制而言,更能體現出諸多的理性因素。[10]現代法制國家總是設法避免和排除單一的糾紛解決機制,而向其成員提供多種解決民事糾紛的途徑和方式,提供多種選擇的可能性讓其自由選擇。而沖突主體可以根據自身的利益和需要選擇相應的民事糾紛解決機制。醫療事故損害賠償仲裁和醫療訴訟、調解等各種糾紛解決方式的共同存在,可以形成各種糾紛解決方式各顯其能和分流案件的局面。競爭可以使得仲裁、訴訟、調解等各種糾紛解決機制不斷彌補自身缺陷,吸取其他程序的優點和長處,完善自身程序。
3.有關醫療事故損害賠償仲裁的實踐
(1)美國
除了醫學技術的發展導致醫療過錯幾率增加,醫患溝通不足導致醫患關系惡化,國家整體經濟不景氣等醫學和經濟學方面的因素外,醫療事故損害賠償訴訟費用高昂,效率低下,無疑也是導致整個醫療市場成本增加,最終產生醫療事故危機的主要原因。[13]為了解決危機帶來的諸多社會問題,彌補醫療責任保險資金的缺位或不足,美國各州相繼出臺了多項綜合改革措施以減少社會醫療成本的劇增。其中具備多種優勢的仲裁糾紛解決機制為許多州立法機構提出并采用,以降低飛速增長的醫療成本。
多數的州法院對仲裁解決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表示支持。在Madden v.Kaiser Foundation Hospitals[14]案中,原告Madden先生,接受醫院治療前已經在醫療計劃中表明,醫療過失以及一切產生于Kaiser Founda-tion醫院治療過程中的糾紛將提交仲裁解決。當醫療糾紛發生后,Madden先生將醫院訴諸法院。加利福尼亞州最高法院裁定撤銷訴訟,責令原告將案件提交仲裁機構進行仲裁。在Buraczynski v.Eyring[15]案中。醫生依據仲裁協議將先后發生的兩起醫療事故糾紛提交仲裁?;颊咧鲝?,由于仲裁協議過于寬泛而違反了公共政策,患者與醫生之間簽訂的仲裁協議無效。田納西州最高法院認為,醫療護理行業和其他行業一樣,都可以適用仲裁解決糾紛;醫務人員同患者之間簽訂的仲裁協議不違背任何公共政策。
概括而言,美國各州關于醫療糾紛的仲裁模式可分為三類:自愿仲裁、強制仲裁、自愿強制混合仲裁。
第二種仲裁模式是強制仲裁,即當事人雙方在發生醫療糾紛后,必須首先將醫療糾紛提交仲裁機構仲裁。例如,馬薩諸塞州法律要求所有的醫療過失訴訟都必須首先經過一個由法官、律師和醫生所組成的仲裁小組審查,看是否存在責任或者判斷損傷是否是由醫療過失造成的。若當事人不服仲裁裁決而提起訴訟,法庭在審理案件過程中仍可以接受仲裁小組的意見。[20]從筆者查閱的相關資料看,這種強制仲裁的裁決一般不具有終局性效力,并且仲裁庭認定的事實和裁決對之后提起的訴訟也不產生任何影響。因此,涉案雙方當事人如不服仲裁庭作出的裁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將對案件進行重新審理。
第三種是強制仲裁與自愿仲裁相結合的模式。采取這一仲裁模式的州法院,依據一定的標準來確定醫療糾紛需要強制性仲裁還是可以自愿協議仲裁。以新澤西州為例,依據該州醫療過失侵權法的規定,對于爭議標的在20,000美元以下的醫療事故糾紛,法院要求首先通過仲裁解決,而對于超過20,000美元訴訟標的額的醫療糾紛,當事人則可以自愿選擇以仲裁還是訴訟方式解決糾紛。但是,仲裁裁決不具有約束力,在雙方當事人不服仲裁庭做出的仲裁裁決時,可將糾紛訴至法院,原先的仲裁裁決對案件的審理沒有任何影響。[21]
在美國,目前已有越來越多的醫療糾紛案件通過有效的仲裁協議而提請仲裁解決。[22]
(2)墨西哥
墨西哥的醫療事故糾紛案件數量也呈逐年增加的趨勢。同美國一樣,高昂的醫療責任保險迫使醫生不得不“采取保守醫療策略”,即通過增加檢查項目,擴展疾病診斷程序以降低醫療責任事故的風險,減少醫療糾紛訴訟的幾率。[23]但增加醫療費用又激起了患者的不滿情緒,致使醫療糾紛更容易產生,從而形成惡性循環。
(3)日本
綜上可以歸納出以下幾個特點,首先,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具有可仲裁性。其次,對于支持醫療損害賠償糾紛仲裁的地區,是否要求仲裁強制性前置存在不同態度,但多數國家或地區采取自愿仲裁模式,并通過風險負擔等機制鼓勵當事人將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提交仲裁解決以提高糾紛的處理效率。再次,除美國極個別州規定當事人一旦簽訂仲裁協議即喪失提起訴訟的權利外,美國絕大多數的州和其他國家都允許當事人在不服仲裁裁決時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訴訟,并且仲裁庭認定的事實和裁決不影響之后法院對案件的審理。最后,醫療事故損害賠償仲裁裁決是否具有終局性也存在不同規定,有的規定只要當事人在仲裁裁決作出后的一定期限沒有提出異議,則仲裁裁決即產生終局性效力;有的則不承認仲裁裁決具有終局性效力,當事人可以再提起訴訟,但是一旦原告敗訴則會由其承擔一定的經濟負擔。綜上,前述國家在醫療事故損害賠償仲裁方面的立法和實踐無疑將對我國建立醫療事故損害賠償仲裁機制起著重要的借鑒意義。
二、建立我國醫療事故損害賠償仲裁機制的若干建議
(一)仲裁模式
根據現階段我國的具體情況,筆者認為我國宜采用自愿仲裁模式,即允許醫患雙方通過簽訂仲裁協議處理日后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仲裁裁決一旦作出即對雙方當事人產生約束力。為鼓勵醫患雙方將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提交仲裁解決,可以借鑒美國部分州的做法,通過風險承擔或設定訴訟標的額“門檻”等方式,使當事人盡可能選擇仲裁方式。此外,為排除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一再纏訴,久拖不決的困境,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仲裁裁決應該具有終局效力。不過,鑒于醫療事故往往侵害的是患者的身體權、健康權等重要權利以及保護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應當允許在當事人不服仲裁裁決時,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提起訴訟,若超過期限沒有提出異議,則仲裁裁決產生終局性效力。
(二)仲裁機構
關于醫療事故損害賠償仲裁機構的設置存在不同設想。有的學者以醫療糾紛具有特殊性為由,主張通過專門性仲裁機構對醫療糾紛進行仲裁。筆者認為這一觀點并不可取。我國的醫療事故損害賠償仲裁可直接利用現行的仲裁機構,無須再設專門的仲裁機構,可考慮在現有的仲裁委員會下設立醫療事故賠償中心。因為,醫療事故責任的特殊性并不在于法律適用上,而在于對醫療行為的認定上。由專業的鑒定組織對醫療行為及其產生的后果、因果關系等進行認定即可較為有效地解決這一難題。因此,只要吸收部分醫學專家為仲裁員,就有利于公正、準確、快速地裁決糾紛,這樣既節省資源,又降低解決爭議的成本。其次,由于我國的仲裁制度起步較晚,仲裁制度本身尚存在不完善之處,將仲裁運用于醫療事故損害賠償這一特殊領域時,難免存在諸多不適之處。因此,現階段首先要解決的是醫療事故損害賠償仲裁的具體制度的合理設計,民眾對醫療仲裁意識的提高等問題,而不是是否設置獨立的醫療事故損害賠償仲裁機構這樣的問題。
(三)仲裁員
就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仲裁而言,聘任仲裁員,首先應當堅持專業性原則。因為提交仲裁的案件大都涉及復雜的醫療技術性事項以及醫患法律關系,要迅速公正地對案件做出裁決,仲裁員就必須具備必要的醫療、法律知識。其中,醫療技術的專業性知識無疑至關重要。所以,必須嚴格按照專業性原則來選聘仲裁員,將醫療專業水平作為醫療專業仲裁員聘任的首要資格條件。除此之外,由于臨床醫學本身是涵蓋十分廣延的學科,高級醫療技術人員往往只能對自己的專業領域給出權威的意見。因此,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仲裁員的聘任,也應當按照各個專業領域進行。
(四)仲裁庭的組成
(五)仲裁協議
在實踐中,醫療仲裁難以推廣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在醫療事故發生以前,醫患雙方之間沒有簽訂仲裁協議。而當發生糾紛后,又幾乎不可能讓充滿抵觸情緒的患方和醫方達成合意簽訂仲裁協議。因此,醫療仲裁協議可按兩種形式進行:一是在醫療機構門診病歷以及住院病歷的說明內容中增加仲裁條款選擇項,患者(家屬)在接受醫療機構的治療前在醫務人員的說明下,可自行選擇是否同意仲裁條款,若劃鉤選擇則視為對該仲裁條款的認同,若不填寫則視為對仲裁條款的默認。另一種是印制獨立的仲裁協議?;颊?家屬)在接受醫療機構的治療前在醫務人員的說明下,選擇是否簽訂協議,醫務人員也可自主決定是否簽署該協議,任何一方拒絕簽字則視為該仲裁協議不成立。鑒于大多數患者不了解仲裁,甚至會誤以為醫療機構在玩花樣以剝奪自己的某些權利而使自己處于不利地位,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仲裁協議的書寫應當注意語言使用和具體內容的編寫,仲裁協議的語言應盡量平實、簡單。
(六)舉證責任
在我國,舉證責任分配的一般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在國內一些知名的仲裁委員會制定的仲裁規則中,舉證責任的分配也是遵循這一原則,即當事人應當對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在舉證責任倒置后,并不意味著作為弱勢一方的患者(家屬)就可以不負擔任何舉證責任了,舉證責任倒置只是最大限度地減輕或部分免除了患方的舉證責任,但是并沒有完全免除患方的舉證責任。因為,患者還必須證明其醫療事實存在的過程。在舉證責任倒置后,患者(家屬)也有責任就侵權行為和損害后果向仲裁庭提供一定的證據。比如,證明自己確實在某家醫院就診、治療過;證明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對自己的人身造成損害的事實;自己的診治經過等。
三、結束語
2002年《條例》中對“醫療事故民事賠償糾紛解決方式”相關規定的增加,一方面反映了對患方權益保護的社會呼聲日益強烈,同時,也表明完善現行醫療糾紛解決方式刻不容緩。筆者建議,根據現階段我國的具體情況,我國宜采用自愿仲裁模式,允許當事人在不服仲裁裁決時,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提起訴訟,若超過期限沒有提出異議,則仲裁裁決產生終局性效力;在現有仲裁委員會下設立醫療事故賠償中心;將仲裁協議作為選擇性條款列于門診病歷或住院病歷的說明內容中;把醫療專業水平作為醫療事故損害賠償專業仲裁員聘任的首要資格條件,并按照醫學各專業領域進行仲裁員的聘任;將舉證責任倒置作為醫療事故損害賠償仲裁的舉證責任規則。筆者希望,通過上述建議,盡快在我國建立起公正、經濟、高效的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仲裁機制,以有效緩和日趨緊張的醫患關系,維護患者和醫療機構雙方的合法權益。
【作者簡介】
郭玉軍,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杜立,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博士。
【注釋】
[2]范愉:《淺談當代“非訴訟糾紛解決”的發展及其趨勢》,載《比較法研究》2003年第4期。
[3]王澤琛、王永周:《解決醫療糾紛的新思路》,載《西部醫學》2007年第1期。
[6]黃進、宋連斌:《仲裁法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年修訂版,第24頁。
[7]陳立峰、王海量:《論我國<仲裁法>的管轄范圍》,載《北京仲裁》2006年第1期。
[8]余承文:《醫療糾紛的可仲裁性研究》,載《南京醫科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7年第1期。
[9]前注[8],余承文文。
[14]Madden v.Kaiser Foundation Hospitals,supra,17 Cal.3d 699(1976).
[23]Studdert DM,Mello MM,Sage WM,DesRoches CM,Peugh J,Zapert K,Defensive Medicine among High-risk Specialist Physicians in A Volatile Malpractice Environment,Journal of the 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Vol.293,2005,p.2609.
[26]黃丁全:《醫事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494頁。
[28] 天津仲裁委設立醫療糾紛調解中心受理事實清楚、責任明確、當事人僅對賠償方案有爭議的醫療事故糾紛。按照天津仲裁委員會醫療糾紛調解規則的規定,醫療糾紛仲裁調解堅持當事人自愿原則。雙方當事人如果達成協議將糾紛提交調解中心調解,即可以向調解中心提出申請。《天津仲裁委設立醫療糾紛調解中心》,中國仲裁網china-arbitration.com/.
[29]《深圳將成立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委員會免費調解糾紛》,網易新聞news.163.com/08/0818/16/。
[30]Joseph C.Krella,Legislative Malpractice:An Analysis of Ohio's Proposed Mandatory Medical Malpractice Arbitration Program,Dayton Law Review,Vol.33, 2007,p.119.
藥學研究論文范文4
一、旅游管理的概念
旅游管理是指為發展旅游事業而進行的計劃、組織、指揮、調節和監督的活動。旅游管理活動,具有多層次、多結構、多方面的內容,它貫徹于旅行游覽管理事業的全過程之中,從旅游管理的過程看,旅游管理活動包括:確立旅游管理目標的活動,建立旅游事業信息系統的活動,進行旅游事業開展預測和決策的活動,制定旅行游覽事業發展計劃的活動,以及對旅游事業發展的監督活動,等等。
從旅游管理的內容看,旅游管理活動包括:旅游人力資源管理活動,旅游物質資源管理活動,旅游財力資源管理活動,旅游科學技術管理活動,等等。
從旅游管理的業務經營看,旅游管理活動包括:旅游資源管理活動,旅游設施管理活動,旅游服務管理活動等。旅游資源管理,又可以分為旅游風景名勝管理,旅游文物管理,旅游建設成就管理活動,旅游設施管理又可以分為旅游交通包括民航、鐵路、公路、水路管理,旅游賓館、飯店、餐廳、游樂場所管理活動旅游服務管理,又可以分為旅游客房服務、餐飲服務、導游服務、司機服務、引導購物服務管理活動,等等。
從旅游管理的方法手段看,旅游管理活動包括用行政辦法管理旅游事業的活動,用經濟辦法管理旅游事業的活動,用法律辦法管理旅游事業的活動,用思想政治辦法管理旅游事業的活動,用科學技術辦法管理旅游事業的活動,等等。
二、旅游管理學的研究對象
旅游是由那些出于和平目的、不是為了定居與就業的人,離開其常住地外出旅行與逗留而引起的各種現象和關系的總和。旅游資源、旅游者與旅游業是旅游活動產生與發展的三個基本組成要素。所以,廣義上的旅游管理學研究對象應包括對這三者的管理。由于旅游者的旅游動機激勵、活動導向及其在旅途中的組織管理在很大程度上要受旅游企事業單位的影響與制約,旅游資源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主要也由當地的旅游企事業單位負責。因此,狹義上的旅游管理學研究對象主要指的是對旅游業的管理。>
三、旅游管理學的學科性質
旅游管理學究竟是一門科學,還是一種學科?或者只不過是管理學底下的一個研究領域?學術界曾為此爭論不休。一門科學,它必須要有明顯不同于其他學科的研究對象、研究方法和一整套從實踐、大量的研究成果中總結出來、并經得起時間考驗的科學原理。旅游管理學的研究對象盡管與其他科學或學科的研究對象有明顯的不同,但考察國內外大量的研究成果,人們所沿用的研究方法絕大多數是其他一些科學或學科,如經濟學、社會學、人類學、文化學、管理學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其完整、獨立、清晰的理論體系架構也尚未建立起來。如果把它定位為管理學或是其屬下某個分支的一個研究領域,又明顯地讓人感到忽視了它的特殊性,低估了它在現代管理科學中的地位與重要性。事實上,如果人們認真思考一下它的學科原理基本命題,回顧旅游管理研究所走過的漫長歷程,就容易明白,旅游管理學的根基在管理科學中,管理學的理論與基本原理對旅游管理實踐有很強的現實指導意義。旅游管理學是管理學的一個重要的分支,是一門綜合性較強的應用學科。
與其他部門、行業的研究或者說管理對象相比,旅游管理學研究對象的特殊性主要可以歸結為以下幾點:(一)旅游活動的異地性:旅游活動的產生與發展總與旅游者的外出旅行與逗留分不開;接待同一對象通常必須由不同地方的旅游企業、旅游從業人員共同協作來完成。(二)旅游產品的
文化性:旅游產品表現為直接的或間接的、物化在旅游消費品上、有針對性的旅游服務。無論是有形的還是無形的旅游產品它都必須蘊涵著較強的文化性,這是因為旅游者在要求旅途中的物質需要得到滿足的同時,他們的精神需要也需要得到滿足。(三)旅游消費的綜合性:旅游者的消費需求通常是綜合性的,雖然他們絕大多數都有比較單一的旅游動機,但在旅途中的食、住、行、游、娛、購六個方面的消費一般都會有。而且,近年來旅游消費需求還在向其他服務領域內延伸。(四)旅游服務的社會性:旅游服務離不開人與人之間面對面的直接接觸,供需雙方的溝通與情感、思想交流,不僅有可能影響到彼此原有的意識傾向與價值觀念,而且還可能從中締造出一種新的公共或人際關系。(五)旅游經濟活動的普遍性:在當今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發展旅游業,首先是為了創匯、創收。旅游業在許多國家里已成為當地國民經濟的重點產業甚至支柱產業。從全球的角度來看,以就業人數比例、所創造的利稅等社會經濟指標來衡量,旅游業已超過汽車、石油和化工等行業,成為全球第一大產業。(六)旅游資源的二重性:凡是能造就對旅游者具有吸引力的任何因素,都可構成旅游資源。旅游資源既可以是自然的,也可以是人文的;既可以是歷史的,也可以是現代的;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無形的;有些在空間上是不可以移動的,而且一旦遭到破壞就難以修復,如名勝古跡;另有一些則是可以移動的,而且是可以不斷地充實與更新的,如體育賽事、文娛節目表演、節日喜慶活動等等。 四、旅游管理學的研究方向與研究方法
藥學研究論文范文5
In the Information Age, English abstracts have become one of the major means of academic exchange. Every year, millions of academic journals are published. With the information overload, many readers will first read an abstract and then decide whether to read or cite the corresponding article or not. Some of the journals, especially prestigious ones, are published in English while the rest are not, but the latter require English abstracts. For example, in non-English speaking countries like China, France and Spain, most of the journal articles are required of English abstracts. This requirement is “to guarantee that the reported results of scientific work will circulate worldwide” (Ventola, 1994a, p.333, in Lores, 2004, p.281), which is one of the functions of English abstracts (Lores, 2004). However, writing an effective English abstract acceptable to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is still an arduous task for non-English native speakers. Therefore, the study of English abstracts has attracted huge attention in recent years.
During the past decade, many Chinese scholars have conducted cross-cultural studies in an attempt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English abstracts written by Chinese. Most of them (Huang & Chen, 2012; Xiao & Cao, 2014; Hu, 2015) focus on abstracts of scientific works. Yet, few people have made a comparative study of negation in English abstracts of medical research articles. The study was intended to reveal th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between English abstracts of medical research articles written by English native speakers and those written by Chinese authors.
2 Research Methodology
Considering the objectives of this study, “negatives” mean sentences that express negation. Such “negatives” are always marked by “negators”, words expressing negation (Chalker and Weiner, 2001). Common negators are not, no, never, no one, nobody, nowhere, none, neither, no longer, etc. Sentences with one or more such negators will be marked as negatives.
Due to differences in scope of negation, negation can be classified into sentential and constituent negation or into clause and local negation (Quirk, Greenbaum, Leech and Svartvik, 1972). In clause negation, the scope of negation covers the whole clause, or specifically the predicate, while in local negation, “the scope of negation does not extend beyond a particular word or phrase”.
In the current study, a total of 120 English abstracts (60 written by English native speakers (Corpus A) and 60 by Chinese authors (Corpus B)) of medical research articles were randomly chosen from issues published in four prestigious journals (British Medical Journal (BMJ), The 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 (NEJM), Chinese Medical Journal (CMJ) and Journal of The Fourth Military Medical University (JFMMU)), and were studied both qualitatively and quantitatively in terms of clause negation vs. local negation and negators.
3 Results
Prior to the presentation of results from a comparative study on negation, the basic information of the two corpora is shown in Table 1 to give an overview of the corpora.
The above table shows total words, average abstract length, total sentences and average sentence length of abstracts in each corpus and sub-corpus.
The figure within parentheses represents the percentage of that entity in proportion to all the entities used in one particular corpus.
The figure within parentheses represents the percentage of that entity in proportion to all the entities used in one particular corpus.
The above two tables indicate both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between Corpus A and Corpus B in negation and negators. One of the similarities was that clause negation was used more frequently than local negation in both corpora. Another similarity was that not was used more frequently for clause negation than no in both corpora.
The major difference lied in negators used for local negation. In Corpus A, no was used most frequently, followed by other negators such as few, little, neither, nor, and neither …nor. In Corpus B, no and not were used equally frequently; two other negators (none and never) were used once. The finding that not was used less frequently for local negation in Corpus A than in Corpus B may be due to chance or the possibility that Chinese authors, compared with non-native English speakers, might be more familiar with not than other negators, because they have learnt the rule that not was often used to negate a positive sentence by role. The finding that negators in Corpus A showed more diversity than those in Corpus B may be due to the possibility that English native speakers were more flexible in employing negators than Chinese authors.
4 Conclusion
The comparative study has revealed both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between English abstracts of medical research articles written by English native speakers and those written by Chinese authors in terms of negation. Compared with the similarities, the differences deserve more attention. They are caused by the fact that that the English proficiency of English native speakers is higher than that of Chinese English learners. It is suggest that EMP teachers or learners should read the latest issues of some prestigious medical journals such as British Medical Journal, Lancet, Journal of 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 and 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 to improve their English writing.
References
[1]Chalker, S. & Weiner, E. (2001). Oxford dictionary of English grammar [M]. Shanghai: 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
[2]Hu X. (2015). A comparative study on lexical characteristics in different moves of English abstracts by Chinese and English writers. Modern Foreign Languages [J]. 38(6): 813-822.
[3]Huang Y. & Chen L. P. (2012). Linguistic features of English abstracts of influential medical journals. Chinese Journal of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Periodicals [J]. 23 (4): 685-687.
[4]Lores, R. (2004). On RA abstracts: from rhetorical structure to thematic organization. English for Specific Purposes [J]. 23 (3): 280-302.
藥學研究論文范文6
1.1教材評價學生對教材的總體評價呈滿意狀態,其中對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方面的評價較高,但在基本技能和中醫特色兩個方面,間于滿意和不滿意之間、僅偏向于滿意。而從專業角度看,體育教育專業和康復治療專業對教材的評價更高,針灸推拿專業和公選班學生對教材的評價則相對較低。通過訪談發現,包括針灸推拿專業在內的醫藥學專業學生對三基和中醫特色的內涵界定更為嚴格,提出的要求更多,所以,對教材的評價和專業特點、知識結構與體系存在內在的聯系。詳見表3。
1.2教學內容和方法評價學生對教學內容和方法的總體評價呈滿意狀態,尤其在授課條理性、教學內容實用性和多媒體應用等三項評價較高,但在案例分析、實驗操作和自主學習等三個環節評價相對較低,均間于滿意和不滿意之間、僅偏向于滿意。從專業角度看,雖然案例分析、實驗操作和自主學體評價較低,但體育教育專業對自主學習、康復治療專業對案例分析和自主學習公選班學生對實驗操作評價均為滿意,通過訪談發現,作為必修課的體育教育和康復治療專業在自主學習和案例分析方面因為要求更高、同時在課時與教學設計之間協調得更好,而公選班學生對實驗操作的要求則更低;此外,體育教育學生對教學內容重點難點、針灸推拿學生對教學內容針對性、公選班學生對課程教學進度的評價均僅為偏向于滿意,通過訪談發現,體育教學專業因為知識結構不同對教師重點難點把握提出了更高要求,針灸推拿學生認為教學內容中針對中醫藥(尤其是針灸)的內容偏少,公選班學生則認為課時較少、課程進度安排應該更斟酌。詳見表4。
1.3教學效果評價學生對教學效果的總體評價呈滿意狀態,其中對綜合能力提高、專業發展幫助和運動醫學知識掌握等三方面的評價較高。但從專業角度看,體育教育學生對學習方法促進、針灸推拿學生對專業發展幫助、公選班學生對運動醫學知識掌握的評價相對較低。通過訪談發現,體育教學學生認為運動醫學和其他專業課相比相對特殊、且教學過程中相互聯系有所欠缺,針灸推拿學生認為因為中醫藥和針灸的相關內容相對較少而對專業發展的幫助和預期相比還有差距,而公選班學生則認為由于課時偏少知識的系統完整性受到一定影響。詳見表5。
2對策與建議
現代教育理念、教學方法的不斷更新,我國中醫藥事業和體育事業的迅猛發展,又對運動醫學課程教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運動醫學作為中醫院校本科專業中開設較晚的課程,其教學過程各環節都有待加強。為保證并提高運動醫學課程教學質量,促進運動醫學學科專業建設,提出以下對策建議。
2.1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優化專業結構師資隊伍狀況對高等醫學教育質量和學術水平具有至關重要的影響,已為高等醫學教育的實踐所公認[3]。鑒于運動醫學具有體育學和醫學交叉學科的特點,以及中國運動醫學還處于初步發展階段、應該具有中醫特色等客觀情況[4],運動醫學教學團隊和學科專業人才隊伍建設中,應該科學的綜合的考慮年齡、職稱、學歷、學緣和交叉專業等因素。針對目前所存在的年齡、職稱、學歷和學緣較為合理,但專業結構和交叉專業融合并不理想的實際情況,應該采取措施,按照可持續發展的原則,為青年教師的成長創造良好的平臺,課程與學科建設的重點應該以教師發展作為核心內容,通過人才引進、繼續教育、進修培訓等多種渠道、多種方式加強運動醫學師資隊伍建設,彌補當前臨床醫學專業師資相對不足的問題,同時注重中醫和西醫、體育和醫學的交叉融合。
2.2突出教材中醫特色、增強基本技能方面內容教材建設是高校教學過程中非常重要的環節之一,醫學院校歷來都非常重視高水平教材的編寫使用。目前國內面向本科生的運動醫學教材主要有兩本,一本是人民體育出版社出版、北京體育大學王安利主編,一本是人民衛生出版社出版、上海中醫藥大學褚立希主編,兩本教材格局特色。但鑒于授課對象主要集中在體育和康復專業,中醫方面的內容相對缺乏,且因為沒有配套的實驗技能操作方面的指導用書,在基本技能方面也存在一定欠缺。調查情況顯示,教材較好的滿足了體育和康復專業學生的教學需要,但對于針灸推拿及其他中醫藥學、中醫藥學相關交叉學科的學生來說,缺乏中醫特色、缺乏基本操作技能指導,明顯影響到了教材在更廣闊范圍內的使用。因此,至少應該通過自編講義、配套用書編寫、國外教材翻譯等途徑,彌補目前教材建設中存在的不足,在條件成熟之后,修訂或重編教材,加大中醫防治運動性病癥和基本技能實操方面的內容,進一步滿足中醫院校學生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