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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資產管理公司的建議范文1
摘要:本文通過總結對比馬來西亞的Danaharta、美國的RTC、瑞典的Securum、韓國的KAMCO四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運行模式,探索性地提出中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轉型與發展的緊迫性和可行性,并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提出的向金融控股公司轉型做了簡明分析。
關鍵字:公司;管理;轉型
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統計,約有2/3的基金組織國家的銀行業遇到過嚴重的不良資產問題。在處理上世紀80年代經合組織銀行壞賬、90年代東歐轉軌國家的銀行危機以及1997年東南亞國家金融危機后大量銀行不良資產中,雖然具體的處置方式不盡相同,但是基本的做法是將不良資產從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中剝離到一家機構進行管理和處置。
亞洲金融危機的爆發,促使我國政府更加深刻地認識到,如不采取特殊、有力的措施化解金融風險,金融業系統性風險將加大,最終將嚴重影響國民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性發展。中國政府基于對中國經濟金融現狀的客觀判斷,借鑒國際經驗,相繼成立了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成立至今,資產管理公司既借鑒國際經驗又立足于中國國情,充分運用國家賦予的政策和手段,加快對不良資產的有效處置和回收,為國有商業銀行和國有大中型企業減輕包袱、轉換機制、加快發展,為宏觀經濟運行環境的改善和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化做出了積極貢獻。十年大限臨近,對比國外資產管理公司的主要發展模式,為我國資產管理公司的發展與轉型是良好的借鑒。
一、外國資產管理公司的主要發展模式對比
1.完成使命后關閉清算
這種模式指的是,在不良資產處置任務完成后,政府組織對資產管理公司進行關閉清算。
2.回歸母體機構
這種模式指的是,由政府、原剝離銀行和其他有關方面共同出資,組建資產管理公司;由國家財政撥付資本金,沒有專職雇員,而是借用其他機構人員;不良資產處置完畢后資產管理公司即清算,職能和人員并入原機構。
在資產管理公司的運作實踐中,美國的RTC是最為成功的模式之一。從1989年到1995年,RTC接管了747家存貸機構的4026億美元資產。在這些資產中,有1577億美元資產(39%)在RTC行使監督權的過程中出售,753億美元(19%)在重組過程中出售給收購方,剩余的1696億美元資產(42%)是在重組之后處置。在RTC基本完成資產處置任務后,美國國會于1993年12月17日通過的《RTC完成法》(RTCCompletionAct),確定RTC的關閉時間為1995年12月?!禦TC完成法》對RTC退出進行了機構規劃,要求母體機構FDIC與RTC共同成立一個聯合任務小組,強化其資產、人員和工作調配的內部控制。到RTC關閉時,剩余77億美元賬面價值資產移交FDIC的清算部門繼續處理,參與資產處置的人員重新回到FDIC,其中大部分人員并入FDIC的清算和破產管理部繼續負責清算問題銀行、擔當倒閉機構的破產財產管理人和清算人。
3.轉型為商業性資產管理公司或投資銀行
這種模式指的是,政府出資設立資產管理公司,但銀行不良資產處置完畢后資產管理公司不解散,而是轉型為商業性資產管理公司或投資銀行。
4.作為政策性資產管理公司保留
這種模式指的是,政府注資成立一家持續經營的資產管理公司,在此基礎上再設立一項銀行不良資產處置基金。然后根據銀行不良資產處置的需要,適時委托資產管理公司運用該基金對政府指定的銀行不良資產進行處置,政府指定的不良資產處置任務完成后即撤銷委托資產管理公司運用該基金的權利。資產管理公司除接受政府委托處置銀行不良資產之外,還承擔政府委托的其他不良資產處置任務。
二、我國資產管理公司轉型的建議
對于我國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發展與轉型,從外部宏觀環境來看,混業經營是金融深化的必然結果,世界上其他大部分國家都已經實現了分業經營向混業經營的轉變。2006年12月11日,加入WTO過渡期屆滿,我國的金融市場將全面向外資開放,外資銀行將利用資金雄厚的優勢和綜合化經營的優勢,向客戶提供多種產品的交叉銷售和一站式服務。對每一個境外金融機構在我國設立的分支機構來說,他們的業務投向不會像國內的銀行、保險、證券公司那樣被限制在單一的范圍內,從而中資銀行在與其競爭中將處于不利的處境。因此,綜合經營是大勢所趨,組建金融控股公司是適應潮流應對國際競爭的需要。
從資產管理公司自身來看,2006年是規定的資產管理公司完成政策性資產處置任務年。政策性不良資產處置接近尾聲,大規模的商業化不良資產收購也僅農業銀行一家,資產管理公司必須探索嘗試新的業務資源。借助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實現金融業混業經營,符合國家和金融行業利益,也符合資產管理公司持續經營和穩步發展的需要。
資產管理公司進行金融控股公司轉型,旗下各股份公司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分別構建。(1)按區域構建,可將各地辦事機構組合為一家或幾家獨立法人,利用國家區域方針政策從事混業經營;(2)按業務構建,可將不同的業務分別剝離設立獨立的股份有限公司;(3)兼并收購,可以將有業務相關性地公司收購進來從事相關業務;(4)合資聯辦,可以通過出資形式與有關機構聯辦新的股份公司,拓展市場。
對資產管理公司的建議范文2
【關鍵詞】財務集中管控模式;會計機構;職能
一、財務集中管控
(一)財務集中管控的定義
財務集中管控就是將現代網絡通信技術和先進的管理方法有機融合,建立集團和成員單位完善的財務數據體系和信息共享機制。從而在戰略上實行集中監控,整合財務內部資源,保證企業整體戰略目標的一致和物流、資金流、信息流的統一,防范決策風險,提高效率。實現資本保值增值和企業價值的最大化。
(二)財務集中管控的必要性
集團公司治理結構所要解決的本質問題是處理好各方面、各利益主體間的責權利關系,其焦點是經濟利益關系,以及由此而引發的對權力的要求和責任的界定。因此,能否建立起合理有效的財務控制,對企業的持續發展具有戰略意義。而財務集中管控是企業集團實現高效財務控制的重要途徑。
(三)財務集中管控的主要目的
通過調整財務管理流程,加快內部資金的融通和資產的周轉,統一規范融資、投資及其他財務行為,達到合理配置各項資源,加強逐級管理,降低財務風險,最終實現企業整體效益和競爭力的提升。
(四)財務集中管控模式
具體包括三種:“集權型”財務管控模式、“分權型”財務管控模式和“綜合型”財務管控模式。
三種財務管控模式分別具有不同的特征及優缺點,相較之下,文中將深入探討第三種即“綜合型”財務管控模式,這也是廣東電網公司目前所實施的財務管控模式。它兼備前兩種模式的優點,有利于實現企業的利益最大化;它的缺點是不好把握“尺度”,可能形成兩種結果:即名義上是集權與分權相結合,實質上卻還是集權式財務控制或者本質上徹底的分權。
二、探討省級電網公司會計機構及職能設置
(一)現狀
以廣東電網公司為例,從二十世紀末開始逐步探索和實踐財務集中管控措施和模式。經過十多年的不斷完善,目前已形成以資金收支兩條線為主線,以全面預算管理為平臺,會計核算數據大集中。資產、電價、稅務政策統一的財務集中管控模式。
目前,廣東電網公司的財務會計機構根據主管業務的需要設置為預算、資金管理、會計核算、資產、基建、電價六大部分。各地市供電局按照廣東電網公司的財務機構設置和職責界面對應設置地市局一級的會計機構和職能。
(二)探討適合省級電網公司的財務集中管控模式
分析案例簡介
筆者結合所在單位和對案例代表性的綜合考慮,本文以廣東電網公司為主要分析對象。廣東電網公司是全國最大規模的省級電網公司,經營電網投資、運行維護、電力交易與調度、電力營銷以及電力設計、施工、修造等業務的經濟實體,是負責廣東電網安全、穩定、經濟、優質運行的企業法人。下屬21個地市供電局、直管,代管縣級供電企業以及電力調度、通信、設計、基建、物資供應、科研、學校等單位。
根據上述基本情況,由于廣東電網公司內部不同性質成員企業的并存,公司為在資金配置、市場定位等方面形成合力和規模優勢,有必要對內部各成員企業進行一定程度的集權管理。但出于調動其工作積極性的考慮。應將一些日常財務活動管理權下放,而將影響公司整體發展及戰略目標實現的重大財務決策權等集中于總公司,以實現對成員企業的監控。通過適當的分權,還可以使母公司的財務人員騰出時間和精力參與整個公司的戰略管理。
(三)省級電網公司會計機構及職能設置的探討
綜上所述。結合筆者對省級電網公司及其下屬單位財務管控需求的了解,對其會計機構及職能設置提出以下分析和設想:
1 預算管理科
(1)職責描述
制訂預算管理制度及流程,指導各分、子公司編制年度財務預算。負責建立標準成本,匯總編制公司財務預算,檢查和監控預算執行過程情況:審核下屬單位提出的預算調整申請;組織集團內部各單位財務預算完成情況的年度考評工作;審核預算執行單位的預算外支出申請。
(2)現狀分析及評價
廣東電網公司經過多年的實踐,已初步建立了全面預算管理體系。
公司預算管理組織架構包括預算管理委員會、預算管理工作組、預算編制執行機構三級,構成公司預算責任網絡。
時至今日,全面預算管理已成為廣東電網公司對分、子公司實施有效財務控制的重要手段,通過編制、審核、批準各分、子公司預算及監控其預算執行過程情況,使公司可以將集團的資源進行有效配置和統籌運作,并對其運作實行監督、控制和考核。通過資源的整合和集中運作,較好地增強了各單位、各部門的溝通與協調,有效地降低了管理成本,挖掘企業的內部潛力,確保公司整體目標的實現。
(3)探討及建議
通過建立業務規范與預算之間的關系模型,完善預算標準,使企業的經營活動有目標可循,有制度可依。同時,通過預算標準的優化,改善關鍵業績指標。推動責任業績評價,實現企業整體經營業績的提升。
省公司目前正致力于規范各類標準成本,但要提高預算的標準化水平,在標準成本的制定過程中應充分考慮各單位因為級別、區域造成的差異,努力減少由此在實際工作執行中可能出現的偏差,確保相關預算指標的制定和完成情況的真實客觀。具有可比性。
2 資金管理科
(1)職責描述
實行集團內部資金集中統一管理。由省公司統一辦理和審批集團內部的資金結算、各分/子公司超過限額的對外資金支付、開設銀行賬戶以及分,子公司間的資金調劑等事項。分,子公司主要負責資金的日常管理、編制、組織資金收支計劃與平衡、進行資金收支業務的核算。
(2)現狀分析
廣東電網公司的資金集中管控具體體現在銀行賬戶和現金兩個方面的集中管理。銀行賬戶集中管理是對所屬單位的銀行賬戶實行備案管理和監控,清理與經營無關、功能重復或閑置的銀行賬戶,并通過先進嚴密的網絡系統實時監控資金流向,保障資金安全;現金集中管理的核心為收支兩條線。即省公司財務部按照核定的資金預算及所屬單位各月申報的資金用款額度。按月撥付資金并對其資金預算準確率進行考核;所屬單位所有收入資金均按規定的歸集方式上劃至省公司賬戶。
(3)探討及建議
通過資金集中管理,保證了資金安全,使省公司能統一運作集中的閑置資金,大大提高閑置資金的收益水平及資金的整體效益。但是,對于分、子公司來說。由于所在的行政區域不同,資金的過于集中會損害各地方政府與銀行的利
益,而省公司要加快總體資金周轉、實現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銷售收入實現一個賬戶管理,下屬單位賬戶每日清零,都離不開銀行的網絡平臺與業務協作。因此,在如何完善資金集中管理的同時處理好利益平衡關系。充分調動地方銀行的積極性,對于提高分、子公司的工作效率和質量是在資金集中管控的同時不容忽視的問題。
3 會計管理科
(1)職責描述
制定公司統一財務制度及會計核算辦法。負責公司稅務管理;匯總編制合并會計報表;負責公司會計電算化網絡系統的建設;實施對下屬單位會計信息的實時監控。及時分析和掌握各單位的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
(2)現狀分析
廣東電網公司會計管理集中目前已實現了核算口徑、賬戶設置、財務軟件、報表體系的統一以及主要稅費的集中申報和繳納。
(3)探討及建議
由于種種客觀原因,廣東電網公司目前的會計信息集中尚屬于不完全的會計集中核算模式。分、子公司財務人員尤其是財務負責人不是由省公司委派,其人事、工資關系仍在各下屬單位。不利于省公司對分、子公司經營和財務活動實施全過程監控,無法充分保證財務管控的獨立性;其次,各分、子公司各自進行獨立會計核算。省公司尚不能隨時生成匯總會計報表。在這種模式下,各分、子公司有可能為完成相關考核指標而粉飾財務數據,導致公司匯總/合并后的賬面數據存在“水分”;此外,財務集中管理實現市一級“一套賬”與我國目前的分稅制和屬地納稅原則不一致。因此必須與稅務機關充分溝通、取得政策支持,協調好各級稅源分配關系。為下屬單位開展日常工作創造有利環境。
4 資產管理科
(1)職責描述
負責制定公司資產、產權工作相關管理制度和標準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協調和實施公司資產全生命周期管理、公司的產權管理、資產評估和財產保險管理工作,行使對公司系統單位資產管理工作的檢查、指導、監督、協調職能。
(2)現狀分析
電網企業是典型的資產密集型企業,廣東電網公司固定資產總額已超過1800億元。面對如此龐大的資產規模,公司近年來致力于引入先進的資產管理理念,提升資產管理效率和效益,在全省范圍實現了資產管理政策統一,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與國內外先進水平相比。仍存在一些不足,如:資產管理以職能部門條塊化、分段式管理模式仍未完全轉變。評估與考核體系尚未健全,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的銜接融合仍有待完善,資產全生命周期管理應用仍處于起步階段。信息系統支持還有待完善,資產管理的信息化、精益化、標準化、一體化仍有較大提升空間。
(3)探討及建議
資產的生命周期具有時間跨度長、涉及專業廣、管理環節多的鮮明特征。要達到資產利用效益綜合最優的管理目標,必須從資產形成的初始階段進行科學系統的規劃。將資產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融入各個關鍵環節,逐步完善、貫通資產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實現資產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的高度統一和閉環管理。為了適應資產管理發展方向和需求,建議整合、優化現有機構,設置資產綜合管理部門,充實、引進熟悉電力規劃、工程、技術經濟、信息、財務等專業知識的綜合管理人才,在必要環節適時介入、系統籌劃、把好資產管理的每一道關口,同時構建完善的考核評價體系和高度集成的信息化平臺,實現資產管理實物流、信息流、價值流“三流合一”的全過程集約化管理。
5 基建財務科
(1)職責描述
負責制定公司基建財務工作相關管理制度和標準并組織實施,負責資本性項目預算、資金計劃、工程竣工決算、基建報表管理,負責公司資本性資金融資業務、對外擔保管理。負責施工修造企業的財務事項管理等基建財務相關工作及行使對公司系統單位基建財務工作的檢查、指導、監督、協調職能。
(2)現狀分析
目前。廣東電網公司對基建工程項目采取“大計劃、大預算”管理模式:計劃發展部負責前期規劃、立項、計劃下達:財務部門負責項目資金的籌措、拔付、使用、監督及竣工決算管理,對當年項目總體投資規模進行財務預測。由于前期介入有限,財務部門對工程成本、造價的管控仍以事中、事后控制為主。
(3)探討及建議
結合資產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建議對工程財務管理機構設置和職能進行改革和優化,將技術經濟管理職能劃歸財務部門,同時進行配套的崗位設置優化,在基建財務科配備、充實造價管理、技術經濟、工程管理等相關專業人員,同步實施工程財務管理制度、流程的優化完善。不斷強化財務部門對工程造價管理的事前、事中管控力度。
6 電價管理科
(1)職責描述
負責制定公司電價管理工作相關管理制度和標準并組織實施;建立公司電價管理體系,負責配合政府價格管理部門制定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調整方案;配合市場交易部對各分、子公司的電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負責公司內部范圍內電力購銷價格的測算、核定工作;行使對公司系統單位電價管理工作的檢查、指導、監督、協調職能。
(2)現狀分析
目前,廣東電網公司電價政策管理職能劃歸財務部。電價政策執行職能劃歸市場營銷部;下屬各供電局電價管理職責與省公司對應,分別劃歸財務部和市場部。但是,由于地市局屬于電價政策執行層面。其市場部為直接落實電價執行的職能部門并設有電價專責崗位負責電價執行;而財務部未設置電價專責崗位。從這個角度而言,地市供電局的電價管理機構設置與職責界定未完全匹配。
(3)探討及建議
鑒于電價管理職責在省公司層面與地市局層面存在的實際差別,建議進一步理順地市局的電價管理職責。以提高管理效率、縮短管理流程為原則考慮機構設置,方案一:在地市局財務部設置電價管理專責崗位,配備電價專業管理人員,改變目前實際工作中地市局財務部對電價管理、政策落實等工作只能充當“二傳手”的局面。方案二:將地市局電價管理職責直接劃歸市場營銷部門,財務部主要負責售電收入會計核算和電費資金管理,同時配合市場部參與電價政策研究、電價執行、電價分析等日常管理。
【參考文獻】
[1]王鑫.企業集團財務集中管理的幾點思考[J].經濟研究導刊,2009(5).
對資產管理公司的建議范文3
根據國務院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AMC)是指經國務院決定設立的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管理和處置因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國有獨資非銀行金融機構,因其主要業務為參與批量金融不良資產處置和經營,又被Q為“壞賬銀行”,在金融體系中發揮著“金融穩定器”的作用。
一、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發展狀況
在2014年以前,獲得該項金融業務許可的資產管理公司有華融、長城、東方、信達四家,分別接收從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剝離出來的不良資產。2012年1月,財政部、銀監會聯合《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轉讓管理辦法》(財金[2012]6號),明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原則上可設立或授權一家資產管理或經營公司參與本省(區、市)范圍內不良資產的批量轉讓工作。2013年11月,銀監會《關于地方資產管理公司開展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收購處置業務資質認可條件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監發[2013]45號),具體規定了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獲準設立并開展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收購、處置業務的條件和程序。
此后,銀監會分別于2014年7月、2014年11月、2015年07月、2016年11月公布江蘇、浙江、安徽、廣東、上海、北京、天津、重慶、福建、遼寧、山東、湖北、寧夏、吉林、廣西等26個省、市、區設立的省級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獲準參與本省范圍內不良資產批量轉讓、處置。
截至2016年11月7日,銀監會已經批復了29家地方省級持牌資產管理公司。此前,中國銀監會還調整了地方資產管理公司有關政策,不僅放寬每省一家的名額限制,而且摘除了“不良資產不得對外轉讓”的緊箍,至此,地方資產管理公司與四大國有AMC已實現業務同軌,不良資產處置市場競爭日益嚴峻。
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發展機遇
自2012年以來,隨著經濟增長速度的放緩及銀行業存貸款規模的持續擴張,我國商業銀行的不良率也順勢持續攀升,到2016年11月已經連續12個季度上升。
表一: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狀況表
(表中數據來源:根據中國銀監會公布的統計信息整理)
表二:貴州省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良資產狀況表
(表中數據來源:根據中國銀監會公布的統計信息整理)
同期,以西部地區貴州省為例(見表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規模也不容樂觀。作為經濟新常態下結構調整的伴生現象,業內普遍預計,未來一段時間內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規模仍將繼續攀升,其中小型企業的不良可能加速爆發,大中型企業貸款也承載相當壓力,信貸資產質量惡化將是未來銀行業面臨的重要風險之一,加快不良貸款處置、化解信用風險的需求顯得尤為迫切。
而以經營不良資產為主營業務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將突顯其“逆周期”產業特性,在當前已取得快速增長的基礎上,未來數年預計還將獲得良好的發展機會。
三、地方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發展優勢
與各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業務結構相適應,地方性不良金融資產通常也呈現規模小、數量多、結構分散的特征,而之前國有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的壟斷使得其業務更側重于大案例的不良資產處置,相對而言,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對地方不良資產的處理可能會更有效率和主動性,原因如下:
1、基于地緣因素,地方資產管理公司更熟悉了解不良資產包所涉及企業的具體情況、與本地政府部門協作的效率較高、經營更加靈活,更容易獲得更多的便利條件和有效的溝通渠道,這些都有利于地方資產管理公司處置效率和效益的提高。如廣東粵財由于獲得廣東省政府的支持,獲得牌照的2014年就完成業務842億元,當年創造利潤54億元,有效化解了地方金融風險。
2、地方資產管理公司資本金規模均遠小于國有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受此限制,更能專注于當地‘小、多、散’不良資產上,有較強主動性加快地方金融機構不良貸款的處置速度和愿望。
3、在地區性不良資產市場的競爭中,地方資產管理公司作為獨立法人,決策鏈條的優勢明顯,更能適應市場做出快速反應和策略。部分地方資產管理公司還將業務拓展到基層和現場,對于發掘不良資產的真實價值,完善盡調報告也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四、設立省級或地市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建議
我國十三五規劃對廣泛培育、加速升級服務業提出了明確建議和要求,非銀行金融業務作為現代服務業中最具發展前景的板塊,必須快速構建完整、豐富的業態,才能真正獲得強勁的增長動力。而具有“逆周期”特性的不良資產管理行業,正是當前經濟新常態下必須搶抓機遇迅速切入的重點領域。
1、積極引入民間資本,共同構建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由于目前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并非金融機構,所以在融資渠道和融資成本上都有所限制。而民間資本強烈的流動性和趨利性與資產管理公司的高利潤率正好“一拍即合”,以實現雙方的共贏。
對資產管理公司的建議范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X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資產管理,明確資產使用與管理的責權關系,規范資產管理程序,確保資產的安全完整,根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8號-資產管理》和省國資委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資產管理,主要包括流動資產管理、固定資產管理、無形資產管理、長期投資管理以及資產評估、資產處置管理等。
第三條公司及各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未經公司董事會批準,不得以資產對外提供擔保,或對限額以上的資產進行處置或對資產損失進行財務核銷。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以及各全資子公司的資產管理行為。
第二章資產管理組織體系與職責分工
第五條公司財務部為資產管理統一歸口管理部門,履行下列資產管理職責:
(一)擬訂公司資產管理制度和配套的資金管理辦法、應收票據管理辦法、應收款項管理辦法;
(二)負責各類資產的價值管理,建立公司資產臺賬;
(三)負責貨幣資金、交易性金融資產(指各種有價證券)、應收票據的管理,參與各類應收款項管理與債權清理;
(四)負責組織或協助公司辦公室、XX部定期進行固定資產、存貨的盤點與賬實相符核對工作;
(五)負責辦理產權登記工作;
(六)負責資產評估工作;
(七)負責資產處置與損失財務核銷的審查;
(八)其他與資產管理相關的工作。
第六條公司辦公室為固定資產實物歸口管理單位,履行下列資產管理職責:
(一)擬訂公司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二)負責公司固定資產的實物管理,建立公司本部固定資產的臺賬,指導、監督、檢查分公司、子公司建立本單位固定資產的實物臺賬;
(三)負責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開展固定資產盤點工作;
(四)根據財務部的通知,負責組織本部門與各分公司、子公司等具體保管使用單位開展固定資產的賬實相符核對工作;
(五)負責本部門管理的固定資產的處置與損失財務核銷的申報工作,對分公司、子公司的固定資產的處置與損失財務核銷申請進行審查;
(六)其他與固定資產相關的實物管理工作。
第七條XX部為存貨實物管理單位,履行下列資產管理職責:
(一)擬訂存貨管理辦法;
(二)負責組織本部存貨實物臺賬,指導、監督、檢查各分公司、子公司建立存貨實物臺賬;
(三)負責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開展存貨盤點工作;
(四)根據財務部的通知,負責組織本部門與各分公司、子公司等實物具體保管單位開展存貨的賬實相符盤點核對工作;
(五)其他與存貨相關的實物資產管理工作。
第八條XX部為知識產權類無形資產權利歸口管理單位,履行下列資產管理職責:
(一)擬訂無形資產管理辦法;
(二)負責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技術成果、、單獨購入的計算機軟件等無形資產的管理,建立無形資產臺賬;
(三)對外部單位侵犯前述無形資產的行為,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四)負責科研設備等資產的實物管理,建立科研設備資產臺賬,并入公司辦公室固定資產實物臺賬;
(五)協助公司辦公室和/或財務部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開展的科研設備資產盤點與賬實相符盤點核對工作;
(六)其他與無形資產管理相關的工作。
第九條XX部為長期投資權利歸口管理單位,履行下列管理職責:
(一)擬訂投資管理辦法;
(二)負責建立公司長期投資臺賬;
(三)負責長期投資的可研論證、股權管理等;
(四)負責長期投資的處置與損失財務核銷的審查與申報;
(五)負責特許經營權、土地使用權的管理,建立相應的管理臺賬;
(六)其他與長期投資管理相關的工作。
第十條審計部為資產管理監督檢查單位,負責履行下列資產管理職責:
(一)對資產實物(權利)管理單位的資產管理活動進行審計監督;
(二)對資產實物(權利)管理單位的資產管理活動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并對違規責任人提出處罰建議;
(三)其他與資產管理審計監督相關的工作。
第三章流動資產管理
第十一條流動資產的管理,包括對貨幣資金、交易性金融資產、應收票據和其他各種債權、存貨的管理。
第十二條貨幣資產管理,應嚴格按現金管理制度、銀行結算制度和總經理辦公會制定的公司資金管理辦法執行。嚴格現金保管制度,嚴禁出租、出借銀行賬戶。
第條子公司購買交易性金融資產,超過子公司“三重一大”決策權限的,應當由公司相應的決策機構按照“三重一大”確定的權限決策同意后方可執行。
第十三條應收票據的管理,按照總經理辦公會制定的公司應收票據管理辦法執行,加強應收票據的收、付、承兌和貼現管理,確保票據安全。
第十四條應收款項等債權的管理,按照總經理辦公會制定的公司應收款項管理辦法執行,應當加大應收賬款的回收力度,建立應收款項管理臺賬,落實清欠責任制、明確具體責任人人,防范和降低呆壞賬風險。
第十五條存貨的管理,按照總經理辦公會制定的公司存貨管理辦法執行,加強對存貨的計價、采購、驗收保管、定額管理和領用管理。存貨庫存必須合理、適度,存貨具體保管單位應當和存貨實物管理部門、財務部定期稽核和盤點,保證賬賬、賬實、賬表相符。
第四章固定資產管理
第十六條固定資產管理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的管理。
第十七條對固定資產實行歸口管理與分級管理相結合的方式,即:公司辦公室歸口管理全公司的固定資產,具體管理公司本部的固定資產;分公司、子公司(的相關職能部門)具體管理本單位的固定資產。
第十八條公司有關具體管理使用單位需要進行固定資產購建、技術改造與修理和改擴建工程項目投資的,按照應當根據財務預算編制要求,向公司投資管理部門提出下一年度投資計劃和投資預算申報,經投資管理部門組織篩選后,嚴格按公司股東會批準的投資計劃與投資預算執行。
公司及各子公司固定資產零星購置和技術改造與修理,必須在公司股東會批準的預算內執行,不得突破。確因特殊原因需追加預算,須報公司股東會審批。
第十九條公司及各子公司固定資產購建、技術改造與修理應根據公司采購管理制度的規定,對達到必須招標數額的項目實行招標;對未達到必須招標數額的項目,按照總經理辦公會制定的非招標管理方式管理辦法的規定選擇相關非招標方式采購。
第二十條基建項目、改擴建項目、技改工程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資產移交手續,增加固定資產。
第二十一條公司及各子公司應定期組織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對清查中發現的毀損、盤虧及待報廢固定資產,應及時查明原因并按照公司資產處置及損失財務核銷的相關規定申請處置。
第二十二條總經理辦公會應當根據本制度規定的原則,制定具體的固定資產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固定資產的投資計劃與投資預算的申報、投資項目的篩選、投資計劃與投資預算的決策審批、資產的添置與驗收、資產的領用(使用)保管、投資后評價、賬實相符盤點與報廢(損失)處置和核銷等內控管理流程并嚴格執行。
第五章長期股權投資管理
第二十三條公司長期股權投資實行統一決策、分級管理,即公司按照《“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的規定,由公司負責集中決策,各子公司經公司批準后,方可履行對外投資職能。
第二十四條公司長期投資必須加強風險評估、投入與產生的效益測算、收益回籠、立項審批與投資決策、投資處置和監督檢查等各環節的內部控制,實現投資收益的最大化。
第二十五條公司長期股權投資涉及到實物資產轉移的,應當在項目立項后按照公司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再按照上述長期投資決策審批程序履行報批手續。
第二十六條各單位生產經營資金不足或者資產負債率達到70%的,不得對外開展長期投資活動。
第二十七條公司對長期投資項目實行信息化管理和跟蹤監督管理,投資管理部門要及時向公司匯報投資進度、經營狀況、收益實現等情況,定期對投資項目開展投資后評價,對投資造成重大損失的,要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或處置建議。
第二十八條總經理辦公會應當根據本制度規定的原則,制定具體的投資資產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長期股權的投資計劃與投資預算的申報、投資項目的篩選、投資計劃與投資預算的決策審批、立項審批與投資決策、投資后評價、股權轉讓處置等內控管理流程并嚴格執行。
第六章無形資產管理
第二十九條無形資產的管理包括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技術成果以及單獨購入的計算機軟件等的管理。
第三十條公司根據生產需要購置無形資產應納入預算管理。
第三十一條公司接受以無形資產投資或用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的,應根據公司資產評估的規定對無形資產進行公允的評估。
第三十二條執行公司或子公司的任務,或主要利用公司或子公司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專利或技術成果,屬于職務專利或職務技術成果,其專利申請權和專利的所有權、專有技術的所有權,以及專利和專有技術的使用權、轉讓權歸公司或子公司所有。直接參加專利或專有技術開發、研制等工作的員工依法享有署名權。
執行公司或子公司的任務或主要利用公司或子公司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并由公司各子公司承擔責任的咨詢方案和標準、手冊、科技論文、技術報告等各類文件是職務作品,其著作權歸公司或各子公司所有。直接參加文件編制的員工享有署名權。
第三十三條公司與外單位協作共同研究開發所形成的專利權、技術成果、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為合作各方所共有,合同另有規定的按照約定確定其權屬。
第三十四條總經理辦公會根據本制度確定的原則,制定無形資產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無形資產的投資計劃、投資預算及其他相關管理流程。
第七章資產評估管理
第三十五條公司及子公司在發生對外股權收購、合并分立、股權比例變動、產權轉讓、資產轉讓及其他影響公司權益等行為時,應當進行資產評估。
第三十六條進行資產評估的,應當由財務部根據公司采購管理制度規定的方式和程序確定評估機構。
資產評估合同由公司財務部與中介機構簽訂。
第三十七條財務部收到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后,對評估報告無異議的,應將報告副本一份送投資管理部門。
第八章資產處置與損失財務核銷管理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所稱的資產處置是指導公司對擁有所有權、使用權的法人財產進行轉讓、出售、轉換、報廢等行為。
第三十九條公司建立資產處置的分級審批制度,即20萬元以上的由公司董事會審議決策;20萬以下的,屬于公司本部或分公司的,由總經理辦公會決策,屬于子公司的,由子公司董事會決策。
第四十條資產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處置掛牌價或招標價應當以涉及標的的資產評估結果為依據。
第四十一條總經理辦公會制定資產處置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資產處置管理決策程序、職責部門、管理權限和工作流程。
第四十二條本制度所稱的資產損失財務核銷是指按照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和相關財務管理規定,對預計發生損失的資產,經取得合法、有效證據證明確實發生了實質性且不可恢復的事實損失,對其賬面余額進行財務核銷的行為。
第四十三條公司資產損失財務核銷做到事實清楚、程序完整、責任明確,遵循客觀性原則、謹慎性原則和責任清晰原則,按照發生損失單位提出核銷報告并提交相關依據、有關部門提出審核意見、財務部進行復核并提出復核意見、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后提交董事會決策、法定代表人和主管財務的負責人簽字確認的程序進行。
其中對于公司單筆或單項資產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由公司董事會履行核銷審核確認程序后還應當向公司股東會提出核銷申請。
第四十四條總經理根據本制度規定的原則,制定公司資產損失財務核銷管理辦法,明確具體工作規則、程序、權限和責任,落實職能部門、崗位和人員的權限范圍和相應的責任,加強指導、監督與管理,強化責任追究機制,保障公司資產安全。
第九章監督、檢查與違規處罰
第四十五條財務部及各資產實物(權利)歸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資產管理的需要,對公司本部、各分公司、子公司的實物資產管理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
審計部可以根據資產內控管理的需要,對公司本部、各分公司、子公司的實物資產管理進行專項審計,并向公司報告。
第四十六條資產實物(權利)歸口管理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由財務部或相關職能部門提出處罰意見,經公司批準后,按照公司相關責任追究規章制度的規定給予處分;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因對實物(權利)資產管理不善,導致價值受損或實物遺失或權利喪失的;
(二)不履行相應的內部決策程序、批準程序或者超越權限、擅自轉讓相關資產的;
(三)故意隱匿應當納入評估范圍的資產,或者向中介機構提供虛假資料,導致評估結果失真,或者未經評估就進行轉讓、造成資產流失的;
(四)與對方當事人串通,低價轉讓或高價受讓相關資產,造成資產流失的;
對資產管理公司的建議范文5
關鍵字:固定資產;通信公司;效益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6-0-01
一、簡述固定資產管理理論
1.固定資產的確定
根據我國《會計準則》的規定,固定資產是指企業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生產、經營用的設備、房屋、建筑物、運輸工具、生產工具等;而非生產、經營用的設備、物品等,但其使用期在兩年以上、并且價值2000元以上的也可列為固定資產。確定固定資產時需要滿足以下條件。一是與該資產相關的經濟利益將流入企業,二是資產成本可以可靠的計量。
2.固定資產的分類
由于核算依據不同,固定資產的分類頁有所變化。通常情況下,根據經濟用途可將該固定資產分為生產經營所用與非生產經營所用;根據具體使用狀況可將該固定資產分為未使用的、使用中的以及無需使用的;根據產權歸屬可將該固定資產分為自由固定資產、融資投入的固定資產以及租入的固定資產;根據實物狀態可將該固定資產分為房屋、建筑物、生產設備、電子設備、交通運輸設備以及其他設備;根據固定資產的使用期限可將該固定資產分為5年期的、10年期的、20年期的。在實際工作當中,固定資產也可依據企業日常運營的具體情況和需求將其分為房屋和建筑物、辦公設備、專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運輸設備、圖書、機械設備以及其他固定資產等。
對于通信公司而言,其固定資產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郵政運輸設備、郵政機械設備、市內電話線路設備、市內電話機械設備、長途電信機械設備、長途線路設備、電源設備、電信運輸設備和其他。
3.固定資產的核算
一般來說,固定資產核算有三個任務。一是建立科學、有效的固定資產卡片,對固定資產卡片進行管理;二是準確、全面、及時地記錄有關固定資產增加、減少以及使用的情況,保護生產資料的安全性、完整性;三是正確計算固定資產的折舊費用以及修理費用,并進行該固定資產折舊以及修理的核算,以保證實現固定資產的再生產。
二、通信公司固定資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缺乏對固定資產管理正確意識
我國通信公司大多為國有企業,運營資金主要由上級主管部門下撥,習慣了舊的無需自負盈虧的管理模式,由此就導致了目前通信公司對固定資產疏于管理的現狀。目前我國通信公司對固定資產采購缺乏科學、合理、有效的預算,對固定資產的擁有數量、使用情況、維修情況等記錄都有紕漏,這就造成固定資產達不到其預期的使用效果,甚至出現資產閑置狀況,造成資產的浪費,增加了企業成本。
2.缺乏嚴格的監督機制
通信行業是新興行業,在我國發展的時間尚短,缺乏行之有效的固定資產管理監督制度。監督制度的松懈將導致通信公司內部管理出現漏洞,致使固定資產閑置,企業資源浪費,增加企業生產經營成本的同時,還減少了企業的運營資金,阻礙企業的發展進程。
3.缺乏完善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目前,我國境內的通信公司基本上都缺少完善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我國大多數通信公司的固定資產管理過程中,都存在管理環節約束制度不完善的情況,對已經擁有的固定資產不能及時、準確的盤點,對固定資產的使用情況不能全面了解,使得固定資產流失率增加。對于通信企業而言,完善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不僅是員工的一種約束行為,也使得固定資產的管理有法可依、有據可行。
三、提高通信公司固定資產管理效益措施的建議
1.提升企業內部員工對固定資產管理的認識
提升員工對固定資產管理的認識,使基層員工能夠主動保護固定資產,深度認知固定資產管理的重要性,是提高通信公司固定資產管理效益的有效措施之一。通信企業可以通過開展關于保護固定資產講座等方式,為員工營造出一個積極的環境,有意識的引導員工端正價值觀,進而使得企業員工主動的履行保護固定資產的責任,以全面實現企業實施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的目標。
2.完善固定資產管理的監督機制
眾所周知,固定資產是通信企業展開工作、為社會服務不可或缺的物質基礎,建立完善的固定資產管理的監督機制是保護通信公司固定資產的主要途徑。通信企業可以通過完善固定資產管理的監督制度來監管固定資產的采購情況、驗收情況、領用情況、使用情況以及報廢銷毀情況,用以保證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的執行和減少資源浪費。
3.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的管理機制
固定資產是資產的主要組成部分,其管理的科學化直接影響到通信企業的健康發展與增值。通信公司要對固定資產的信息進行系統的登記、歸類,及時維修故障設備,嚴格控制新固定資產的采購活動,促使固定資產結構更為合理化、科學化。與此同時,通信企業還應該建立科學的、行之有效的固定資產采購計劃,以杜絕不必要的資源浪費。
4.優化企業資源配置,避免資源浪費。
通信企業屬于高收入、高投入的資源密集型企業,固定資產種類以數量多,并且分布范圍廣,需要不斷引進先進的設備和技術,管理相對困難。這就需要資源整合、優化配置的輔助來完成對其的管理工作,以提高資產的利用率。
四、總結
建立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對固定資產進行整合、優化配置,不僅可以節約企業資源,降低生產經營成本,提升企業在通信行業的競爭力,還有效的促進我國整個通信行業的發展與壯大。
參考文獻:
對資產管理公司的建議范文6
關鍵詞:金融生態;法制建設;信用體系
文章編號:1003―4625(2007)04-0023-03
中圖分類號:F830.3 文獻標識碼:A
本文擬結合資產管理公司的實際情況,從法制環境與金融生態環境的關系著手,論述影響我國金融生態環境的法律制度所存在的問題,并就我國未來法制環境的改善提出自己的建議。
一、法制環境與金融生態環境的關系
法制建設與金融生態環境密切相關,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法律規范金融主體市場的行為,構建金融主體的市場準入、退出和公平競爭機制,使金融組織優勝劣汰,保持金融生態環境的良性發展和動態平衡。資產管理公司作為一個金融主體,起著最大化回收不良資產、化解金融風險的作用。但是,我國卻沒有一部資產管理公司的專門立法,使得資產管理公司的設立及運行沒有規章可循,也導致資產管理公司在處置和管理資產的過程中遇到許多無法解決的與現行法律矛盾的地方,直接影響了資產的回收率。世界上很多國家都有對資產管理公司的專門立法,例如美國1989年通過了《金融機構改革、恢復和強化法》,為重組信托公司(RTC)制定了專門的法律框架。另外,我國目前缺乏有關金融機構的破產法規。如果對金融機構缺乏一個清晰的關閉破產和清算的法律框架,那么就會影響金融穩定,甚至會影響社會穩定,因為法律事先未明確金融機構的退出機制,使得市場參與者并未預期所面臨的風險、進行明確的選擇。由于缺乏有關這方面的法規,還會導致實踐中經營失敗的金融機構遲遲得不到有效的處置,造成金融風險越來越大,金融生態嚴重惡化。因此,法律對金融機構的準入、退出及行為的規范具有很重要的作用。
其次,法律確立金融生態環境的自我調節機制,為金融主體創造良好的司法及執法環境,通過監管、自律等方面的規范,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保護投資者,增強金融生態環境的穩定性和適應性。在資產管理公司處置資產的過程中,司法及執法環境的好壞就至關重要,是決定資產回收率的關鍵。我國資產處置涉及的法律主要包括《合同法》、《擔保法》、《票據法》、《證券法》、《破產法》等,這些法律規定為資產管理公司的處置和管理工作提供了一個法律保障。這些法律中,最重要的是《破產法》,因為在實際經濟生活中,由于破產舞弊的原因造成的壞賬比例非常大,一些企業利用假破產鉆法律的空子。破產還是資產管理公司回收債權的最后的武器,破產法的質量直接影響資產管理公司債權的回收率。另外,針對資產處置的一些法律制度也很重要。例如,在波蘭,法律賦予銀行在企業重組和債務人談判中的準司法權,以銀行為主導的“庭外調解”具有很強的法律效力;在瑞典、羅馬尼亞、保加利亞等國家也有類似的做法,在法律上保證債權人,在重組和回收方面,具有顯著優先的地位。這些做法對保護債權人的利益是很重要的。此外,法律是否應當準許設立資產重組方面的專業法庭?是否準許取消抵押品的贖回權,以便簡單快捷地實現抵押權?這些問題都是資產管理公司開展工作必不可少的重要的法制環境。
再次,法律通過規制政府與企業的關系,為金融機構創造良好的制度與政策環境;金融法制建設也為金融生態環境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方面的改善提供保障。以法律的形式將金融政策規范下來,不僅能夠強化政策的執行力并減少執行成本,還可以一定程度上防止不利金融生態健康發展的政策出臺。資產管理公司在處理不良資產的過程中,其作為債權人的控制能力究竟有多大?政府、資產管理公司以及企業之間究竟是一種什么樣的控制及調整關系?對這些問題的回答實質上都和法律的調整有關。拿資產管理公司來說,目前我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分別由人民銀行、財政部、銀監會、國務院派出的監事會和審計署監管,由于法律沒有對監管部門之問的分工做出很好的調整,導致在實際運行中往往可能形成多重監管,造成監管效率較低,從而影響了整個金融環境的建設。
最后,法律通過對違法案件的懲處,通過法律的威懾作用,還可以優化金融生態的經濟運行環境,創造各種金融組織和金融活動的發展空間,保持金融生態環境的良性發展。資產管理公司在回收資產的過程中,遇到的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信用問題,這與我們國家信用法律制度的缺失以及全社會信用觀念的淡薄是密切相關的。法律可以通過對信用制度的確立,讓守信者比失信者獲得的機會和利益更多,從而構建一個守信的社會。法律還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引導和促進積極向上的金融文化,突出表現在構建良好的金融機構內部文化和金融活動行為模式等方面。
二、目前我國金融生態法律環境面臨的主要問題
我國金融生態環境中的一些重要問題還未從法律制度的層面加以解決,金融生態環境自身不斷發展完善與個別金融領域法制建設相對滯后的矛盾仍然存在。當前,我國金融生態法律環境面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缺少規范的金融機構及其他企業的市場退出機制。規范的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是金融生態法律環境的核心內容之一。當前我國規范的金融機構市場化破產機制尚未建立。現行《企業破產法》僅適用于全民所有制企業。就破產原則而言,仍以勞動債權作為第一受償人,明確保護金融債權人利益的破產原則并沒有確立,導致金融債權人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護。就其中的制度構建而言,國際上普遍采用的破產管理人制度沒有建立起來,清算組往往漠視債權人的利益;就破產程序而言,在破產案件的管轄與受理、債權人會議、監督制度等方面的規定也不很健全。規范的金融機構和其他企業市場退出機制的欠缺,導致當前我國金融生態環境負擔沉重,制約了我國金融機構和金融業務的發展。在實踐中,破產制度往往成為債務人逃廢債務的手段,影響了資產管理公司工作目標的實現。
二是缺少完善的金融信用法律環境。金融信用環境的建設是一項復雜工程,它要求在金融市場上包括金融機構在內的各個交易主體,都能夠本著誠實守信的理念進行交易。作為金融生態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良好的金融信用環境不僅是文化建設、更是法制建設的結果。但是,由于金融市場中存在著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和市場主體的機會主義行為,在缺乏外在監督和道德約束時,就會導致失信行為。我國目前信用方面的法制建設滯后,征信體系沒有建立起來,信用中介機構的建設還處于起步階段,失信懲罰機制尚未有效建立,社會信用體系很不完善,遠不能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各家資產管理公司在處置不良資產過程中,就遇到了大量的企業逃廢債行為。據報道,在國有商業銀行的貸款戶中,有逃廢債傾向的企業占40%,而實際操作中可能達到的比例為50%~60%,這些行為
得不到有效的法律制裁,也得不到輿論的譴責,可見我國信用制度的缺失和信用觀念的淡薄有多么嚴重。因此,構建一個健康合理的金融信用體系既是金融生態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極為緊迫。
三是缺少有利的金融法制環境。法制環境是金融生態環境中的核心因素,完善的法律可以有效保護債權人、投資人的合法權益,打擊金融違法行為,樹立誠信意識和道德規范。在這方面,我國的有關法律制度還需要進一步完善。資產管理公司在不良資產管理實踐中就時常遇到大量的法律障礙,具體如執行繳費問題,建設工程承包款優先受償與約定抵押權的關系問題,執行法院裁定以法人股抵債中存在的問題等。根據實務操作經驗和相關研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對資產的管理處置運行過程中,還或多或少地存在著與《民法通則》、《擔保法》、《合同法》、《證券法》、《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借款合同條例》等諸多法律法規相矛盾的地方。另外,對金融違法犯罪行為的有效打擊是金融生態環境自我調節、自我凈化機制的基礎。現行《刑法》的有關規定尚不能滿足打擊金融犯罪行為的要求。《刑法》關于挪用資金罪的規定,僅適用于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挪用客戶資金的行為,而不適用金融機構挪用客戶資金、資產(如國債)的行為;對操縱金融機構挪用客戶資金、資產的單位和個人,也很難根據《刑法》加以制裁。
四是缺少良好的司法與執法環境。司法判決的順利執行是司法公正的重要內涵和體現。包括金融案件在內的案件“執行難”問題,已連續數年引起最高權力機關的高度關注。當前我國金融執法環境的缺陷主要是執行時間長、程序復雜、成本高昂、地方保護主義和行政干預比較嚴重?!摆A了官司輸了錢,倒貼一筆訴訟費”就是資產管理公司執行難的真實寫照。這主要是因為一些地方政府片面強調本地區的特殊性,過分看重政策傾斜而忽視金融生態等軟環境在地方經濟發展中的作用,因而所采取的不適當的直接或間接的行政干預,影響到了金融生態環境的發展。比如一些地方政府對債務人所采取的地方保護行為,客觀上助長了債務人的逃廢債行為。據有關調查分析,直接或間接行政干預所形成的銀行業不良資產就占不良資產總額的80%左右。另外,這些行政干預也給資產管理公司處置回收銀行不良資產造成了障礙。
三、我國金融生態法律環境現狀分析
就資產管理公司而言,我國金融生態法律環境的改善主要體現為我國金融不良資產處置面臨的政策和法律環境的改善,主要體現為以下幾點:
一是當前我國的金融不良資產問題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關注和重視。
近年來,我國銀行不良資產比例居高不下的狀況一直是人們談論的熱點問題。隨著我國加入WTO,這一問題更是得到了政府和全社會前所未有的關注和重視。在2002年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中央對金融系統降低不良資產提出了明確要求。有關部門也在加緊進行降低銀行不良資產、提高社會信用的制度建設。當前這種全社會關注不良資產問題的氛圍有利于金融生態法律環境的改善。
二是國務院頒布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標志著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已經成為我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2000年11月1日,國務院頒布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稐l例》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性質、職能、業務范圍等作出了規定?!稐l例》的頒布標志著資產管理公司這一金融改革的新生事物初步得到了法律(實際上還只是行政法規)的認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也因其富有成效的工作而逐漸成為我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三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處置的實踐得到了政策法律的關注,并獲得了一定程度的支持。
金融不良資產管理在我國是一項全新的實踐。在這一實踐過程中,各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積極探索,創造了很多具有金融創新色彩的處置方法和手段。這些方法和手段客觀上往往與現行政策尤其是法律相沖突,因而得到政策和法律的關注并由此獲得了政策和法律的一定程度的支持。例如,《條例》規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持有的股權,不受本公司凈資產額或者注冊資本的比例限制”,該規定在當時突破了《公司法》關于公司向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所累計投資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凈資產的50%的規定。再如,最高法院有關司法解釋明確了銀行及資產管理公司可以通過在省級以上報紙公告的方式履行債權轉讓通知義務以及中斷訴訟時效。這在法律上是一個很大的突破。需要指出的是,有關不良資產管理的政策與法律上的突破和創新是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自下而上的立法推動行為密不可分的。
四是不良資產處置有關稅費獲得較大幅度減免,降低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運營成本。
由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資本金以及處置費用均系由財政部撥付,其處置不良資產形成的最終損失,也是由財政部提出解決方案,報國務院批準執行。因此,自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成立伊始就獲得了稅費減免政策。《條例》規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免交在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和承接、處置因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業務活動中的稅收;免交工商登記注冊費等行政性收費;最高法院發文規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減半交納為處置國有銀行不良資產提訟的案件受理費、申請執行費和申請保全費,但在實踐中,一些地方的法院并未予以執行。國家計委計價格[2001]391號文件要求評估、審計、公證、律師等中介機構對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和處置不良資產過程中涉及的中介服務,給予適當優惠。
四、完善金融生態法律環境的幾點建議
現階段,我們應當從立法和執法兩個方面入手,完善法律制度環境,構建合理高效的金融生態環境。
一是加快有關金融立法,完善金融法律制度環境。首先是進一步完善《破產法》,建立市場化的企業破產機制。建立破產管理人制度,完善債權人會議、破產重整、破產申請和受理以及債務人財產清算等制度。給予有物的擔保的債權絕對優先的清償順位。其次,要完善《合同法》、《擔保法》及有關金融機構的專門立法。如前所述,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對資產的管理處置運行過程中,還或多或少地存在著與《民法通則》、《擔保法》、《合同法》、《證券法》、《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借款合同條例》等諸多法律法規相矛盾的地方。另外,我國至今為止還沒有一部資產管理公司的專門立法,嚴重制約了資產管理公司的發展。再次,作為金融機構破產法律制度的補充,應當建立有關存款保險機制和證券投資者保護機制的法律制度,降低金融機構破產的社會成本,防止系統性金融風險。最后,應修改《刑法》,強化對金融欺詐行為的打擊力度。只有嚴厲懲治挪用金融機構客戶資金、資產的違法犯罪行為,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才能有效維護社會秩序和金融穩定,發揮金融生態環境的自我調節和自我凈化功能。應進一步擴大金融欺詐犯罪主體的范圍,建立健全修改有關委托理財、金融衍生產品、金融結構性產品和金融控股公司等的法律規范。
資產管理公司在多年處置不良資產的過程中,在主張債權人利益的同時,通過積極向監管部門匯報和運用訴訟、破產等法律手段,有效促成了有關部門關于不良資產處置和相關政策的出臺,對金融法律環境的完善起到了推動作用,比如說由于市場外資交易的增加,促使政府有關部門完善、出臺了相關法規如《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吸收外資參與資產重組與處置的暫行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從事金融資產處置業務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外轉讓不良債權有關外債管理問題的通知》等。
二是加快信用法制建設,規范征信業的發展,為培育良好的信用文化打好基礎。目前我們的金融市場信用風險較大,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們的有些制度約束的缺乏和無效。事實上,一些金融工具和制度本身的創新也為信用風險的規避提供了新的途徑,如征信法律制度。征信法律制度的建設應當明確征信業主管部門、監管職能和監管法律責任,明確征信機構的市場準入條件,規范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管理和從業人員的從業管理,規范征信業務的管理,包括信用信息的采集、存儲、加工、披露和使用,確定中央基礎數據庫的法律地位及其與征信機構之間的關系。另外,存款保險制度,第三方信用擔保機制等制度的建設也很重要。除了要建設好信用法律制度外,還應當全社會弘揚信用觀念,讓所有的市場參與者都能認識到守信光榮,失信可恥,把“講信用,守合同”作為金融市場交易的一個基本的道德準則和交易文化,這樣才能為良好的法制環境提供文化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