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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詐騙宣傳活動方案范文1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平安創建活動為載體,結合本局實際,緊緊圍繞防火、防盜、防事故、防職務犯罪等方面的內容,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落實崗位責任,完善軟硬件設施,加強常規管理和考核,努力營造平安、和諧、文明向上的機關工作氛圍。
二、組織機構
為加強“平安機關”創建活動的組織領導,確?!捌桨矙C關”活動的開展落到實處。我局成立創建工作領導小組,李建同志任組長,劉廣東、鹿丙舜、趙保健、褚穎、周清華、潘玉金、陳玉玲、孫榮國、鹿守明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褚穎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專門負責創建活動的日常督查落實工作。
三、創建標準
1、全局各科室工作秩序井然。盜竊、搶劫、縱火、破壞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零發案,無入室盜竊、傷害人身安全的案件發生,消滅火災隱患。保衛機構健全,職責任務明確,各項安全保衛制度健全落實,群防群治隊伍作用得到充分發揮。
2、值班室、門衛室、值班人員配備到位,各項規章制度健全,責任人員切實履行職責,堅守崗位,切實維護本局治安秩序和公共財產安全。
3、定期研究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及時發現問題并予以解決。
4、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制,值班保衛人員的作用得到充分發揮,嚴格各項安全防范措施,切實加強各個環節,各個角落的安全保衛工作,做到安保工作全覆蓋、無遺漏,萬無一失。
5、重點部位的安全保衛制度進一步完善。干部職工的法制觀念和自覺維護本單位治安秩序的意識進一步加強。諸如防火災、防盜竊、防爆炸、防破壞、防詐騙、防災害事故等防范措施落實到位。
6、干部職工對治安管理的滿意率達100%。
四、實施步驟
“平安機關”創建活動自2009年5月20日開始至2009年12月底結束,其活動分為三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5月20日——5月31日)
組織傳達學習中央、省、市和區有關平安建設工作的文件精神,成立領導小組,研究制定本單體平安創建的具體活動方案。加大宣傳力度,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形式,造濃平安創建的氣息,提高全員參與平安單位創建的積極性、激發主動性。活動有重點、措施有落實,工作有責任。
(二)組織實施階段(6月1日——12月10日)
1、以“平安機關”創建活動為契機,推動機關內部治安防控工作。強化責任制落實要始終堅持,鞏固綜治網絡,在做好人防、物防的基礎上投放資金增加技防含量,做好值班巡邏工作。要首先查找出本單位治安秩序的突出問題進行集中整治。突出做好財務室、大門等要害部門的安全保衛措施,規范一系列綜治、治保等工作,切實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門,辦好自己的事”,將“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真正落到實處,有效提高機關內部自防自控能力。
2、加強技防是平安創建的重要措施,應堅持“經濟、簡便、實用、易行”的原則,分步驟、分層次、按先后逐步推進,努力提高技防水平。力爭在財務室、大門旁安裝監控設施,充分發揮技術防范的作用。
3、把普法教育深入下去。在全社會加強法制教育是從根本上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的重要途徑。要在全局人員中深入開展法制教育。從而力求增強法制觀念和道德觀念,提高全員依法辦事及自我教育、自我約束的能力和水平,構筑牢固的預防違法犯罪的思想防線,反警示教育活動要繼續開展下去,要在全局上下形成學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風氣。
4、深入排查矛盾糾紛,防止矛盾激化,完善應急處置方案,有效化解各類矛盾糾紛,力求把矛盾糾紛化解在本單位,消除在萌芽狀態,保證杜絕進京、到省、去市上訪和集訪事件的發生。
(三)總結驗收階段(12月11日——12月31日)
防詐騙宣傳活動方案范文2
一、指導思想
以保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維護社會穩定和有利于打擊非法集資案件為出發點,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市政府整治非法集資問題專項行動會議及文件精神,健全和完善工作機制,堅持以打促防,強化源頭治理,有效防止非法集資活動的發生和蔓延,維護良好的經濟金融秩序,促進社會和諧。
二、工作目標
各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按照“地方為主、部門配合、職責明確、打防并舉、綜合治理、重在治本”的總體思路,以及“誰主管、誰審批、誰負責”的基本原則,對民間借貸風險進行深入排查,做到早發現、早預警、早處置,切實防止民間借貸演變為非法集資,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類非法集資事件的發生和蔓延,做到防患于未然。要摸清底數、分類處置,對各類非法集資活動,一經發現,快速偵破和查處,嚴懲犯罪分子,最大限度地維護經濟安全、人民群眾利益和社會政治穩定。
三、工作原則
(一)把握政策,切實維護穩定。要認真落實維穩在先原則,做好重大案件維穩預案,堅決防止發生重大,維護公眾合法權益,維護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
(二)依法處置,樹立正確導向。依法進行政策制定、案件查處、善后處置、維護穩定等工作,切實維護法律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三)加強宣傳,提高風險意識。深入揭示非法集資的危害性和欺騙性,讓廣大群眾都知曉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的常識,有效提高公眾對非法集資的識別能力和法律意識、風險意識,自覺遠離和抵制非法集資。
(四)以防促打,注重源頭治理。深入研究和把握非法集資案件的規律和特點,不斷完善相關制度機制,形成疏堵并舉、懲防結合的長效機制,注重從源頭上防止非法集資案件的發生和蔓延。
四、整治時間和重點
(一)專項行動時間
2011年12月初起至2012年2月底
(二)整治工作重點
以房地產、融資性中介、礦產、能源、化工等行業為重點整治領域;以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進行非法集資犯罪等為重點打擊對象;以房地產公司、各類投資公司、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等為重點監控對象。
五、工作安排
(一)宣傳發動階段(12月2日-12月10日)
1.召開會議,對全縣整治非法集資問題專項行動進行部署;各鄉鎮要成立整治非法集資問題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負責轄區內整治非法集資問題專項行動工作,并于2011年12月10日前上報本地區工作方案。
2.開展防范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教育活動。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通信網絡等媒體以及宣傳展板入社區、鄉村等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讓社會公眾了解非法集資活動的特點、手段、危害和打擊非法集資的相關法律法規,有效引導和提高社會公眾對非法集資社會危害性的認識,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培養正確的投資理念,營造防范和打擊非法集資的良好輿論氛圍,從源頭上有效防止非法集資案件的發生和蔓延。
(二)摸底排查階段(12月10日-12月30日)
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按照工作職責,認真組織開展本地區、本行業非法集資風險集中排查行動,盡快掌握情況,同時結合排查結果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防止各類非法集資活動發生。要堅持以打促防,強化源頭治理,強化責任落實,確保風險排查工作取得實效。
1.排查內容
(1)對已在相關部門注冊登記的企業,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逐家進行排查、登記造冊、對專業性強、業務復雜的可以聘請權威機構和專家,進行清查、核查和排查,重點關注如下內容:一是被查單位的償債能力,包括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凈資產、資產負債率。二是被查單位的應收款項是否存在轉移資金現象。三是被查單位是否存在非法籌集資金的現象。四是被查單位財務費用是否存在高額支付利息或約定不支付利息等非正?,F象。五是被查單位是否存在虛報注冊資本、抽逃注冊資本的跡象。六是被查單位的資本公積是否存在股東出資但未及時變更注冊資本的跡象。七是被查單位是否符合規定設立的條件。八是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各類投資公司、房地產公司等企業或單位、個人是否存在超范圍經營投資、融資業務情況。九是其他涉嫌非法集資行為。
(2)對未在相關部門登記注冊、無任何證照從事投融資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由工商等有關部門依法取締,并按照法律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2.排查方法
(1)縣直有關部門和各鄉鎮政府要組織相關行業監管部門的專業人員,對轄區范圍內的重點整治領域和重點監控對象以及群眾反映的個人投融資行為進行全面認真排查,將排查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形成書面材料,及時報送縣整治非法集資問題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2)開展全面行業檢查。重點整治領域的主管、監管部門,要對重點監控對象,以及行業內易發生非法集資案件的企業進行全面認真檢查,并就檢查情況和存在問題形成書面報告,及時報縣整治非法集資問題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集中整治階段(2012年1月4日-2月5日)
領導小組組織有關職能部門結合各鄉鎮政府排查情況、各行業檢查情況,對重點企業開展集中整治。對已注冊登記的企業實行行業監管;對無證無照從事集資、融資的企業和個人由工商等相關部門予以取締;對重點非法集資企業由行業監管部門集中取締;對高息攬儲、高息放貸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由公安部門進行嚴厲打擊。
(四)總結建制階段(2012年2月6日-2月24日)
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認真總結整治非法集資問題專項行動工作情況,并針對工作中存在或發現的問題,制定和完善工作機制,建立打擊非法集資行為的長效機制。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及時匯總各成員單位報送的打擊非法集資專項行動工作情況,并及時上報上級有關部門。
六、組織機構和工作職責
(一)組織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對整治非法集資工作的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整治非法集資問題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全縣整治非法集資問題專項行動。縣委常委、政府常務副縣長蘭毅為組長,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楊東、人民銀行武川縣中心支行行長劉寬圓為副組長,成員由縣委宣傳部、財政局、公安局、住建局、發改局、工商局、經信局、政府法制辦、檢察院、法院、監察局、維穩辦、農牧業局、林業局、國土資源局、地稅局、局、廣電局、新聞中心、信息辦、房產所、移動、聯通、電信等有關單位負責人以及各鄉鎮政府行政分管領導組成。領導辦公室設在人民銀行武川縣中心支行,劉寬圓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統籌協調日常工作。
(二)工作職責
1.各鄉鎮政府職責:
成立整治非法集資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協調組織本地區有關職能機構站所制定非法集資問題專項工作預案。針對易發生非法集資企業、群體制定專門的宣傳方案,采取多種形式向群眾宣傳非法集資的表現形式、手段和危害,提示風險,宣傳典型案件,提高公眾的識別能力、風險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對本轄區范圍內的非法集資問題進行全面排查、屬地監管,并協助行業主管、監管部門給予依法從重打擊。
2.各部門職責:
(1)人民銀行武川縣中心支行: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參與涉嫌非法集資案件的調查、認定、查處和善后等工作;特別是要對異常的資金流向給予重點關注,對金融系統與大型企業的資金融入民間借貸給予及時監測;負責對我縣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進行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工作;負責整治非法集資的宣傳教育工作,向宣傳單位提供打擊非法集資相關宣傳內容;負責向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匯報工作進展情況。
(2)公安局:按照要求制定本系統的專項活動方案,負責依法對非法集資活動進行偵查、打擊和處理,負責非法集資活動引發的現場秩序和安全維護等工作,參與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3)縣委宣傳部、新聞中心、廣電局、信息辦、通信運營企業:負責對利用互聯網進行非法集資犯罪活動進行風險監控、排查工作;負責整治非法集資問題專項行動的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工作。
(4)財政局:負責財政系統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和查處工作,完成縣政府交辦的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和打擊活動的有關工作。
(5)住建局:負責城建系統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和處理工作。
(6)發改局:負責相關政策的制訂、修訂和協調工作。
(7)工商局:負責各類投資公司、房地產公司等利用公司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監管排查,對其日常經營行為實施行業監管。
(8)經信局:負責所屬企業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和處理工作。
(9)縣政府法制辦:負責審查縣政府涉及非法集資處置的規范性文件。
(10)檢察院:負責非法集資案件涉案人員的審查批捕和工作。
(11)法院:負責非法集資案件的審判、執行工作。
(12)監察局:負責參與、配合非法集資活動的涉案機關和公職人員的查處等工作。
(13)維穩辦:配合協助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14)農牧業局:負責農業系統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和處理工作;負責對全縣農產品銷售和養殖行業是否存在非法集資情況開展全面排查。
(15)林業局:負責林業系統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和處理工作。
(16)國土資源局:負責礦產開發行業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和處理工作。
(17)地稅局:負責征管范圍內涉嫌非法集資納稅人情況及賬務核算情況等查處工作。
(18)局:負責處置非法集資的工作,接受涉嫌非法集資的舉報和案件,并及時反饋領導小組辦公室,參與非法集資活動引發的現場勸導和說服解釋工作。
(19)房產所:負責房地產行業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和處理工作。
(20)電信、移動和聯通等單位:負責對各類融資和虛假貸款的手機短信息進行清理,利用手機短信覆蓋面廣、傳播速度快的優勢向社會公眾發送整治非法集資問題專項行動的正面宣傳短信。
七、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加強領導
各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切實提高認識,把開展專項行動作為一項重大任務來抓。要從全局和政治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專項行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做到組織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要建立和落實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對工作失職、管理監督不到位、不作為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依法處置,懲防結合
發現問題要依法處置,在抓好專項行動的同時,深入研究和把握非法集資案件的規律和特點,不斷完善相關制度機制,形成疏堵并舉、懲防結合的長效機制。
(三)嚴守紀律,落實責任
參加排查工作的人員要遵守保密紀律和規定,未經允許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排查工作的相關情況。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實行風險排查工作責任制,對在整治非法集資工作中未按規定制定本行業整治非法集資問題專項行動方案和宣傳教育規劃的;未按規定履行非法集資監測、預警、形勢分析、風險排查職責的;未按規定報送涉嫌非法集資活動監測、預警、排查報告的;未按規定辦理交辦事項的,給予部門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