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籌劃的必要性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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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籌劃的必要性范文1

關鍵詞:企業;納稅籌劃;財務管理;增值稅;所得稅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25-000-01

一、引言

企業是我國市場經濟的主體和發展的重要力量。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企業發展模式發生了重要變化,生產經營成本逐步提高。這使得企業更加重視成本費用降低問題,以提升盈利和生存空間。而在營改增背景下,通過提前進行納稅籌劃可以保證資金效果,降低成本費用。不過,目前我國大部分企業存在納稅籌劃專業水平低、輕視納稅籌劃的重要性、忽視可能遇到的風險等問題。鑒于此,本文將從納稅籌劃的內涵出發,考察納稅籌劃的必要性,并從人才培養、規避風險、績效評價等方面進行分析,并在此基礎上進行方法涉及,以期促進企業的納稅籌劃和財務管理目標相一致。

二、納稅籌劃的特點及意義

納稅籌劃即為納稅人提供納稅籌劃的業務。國內納稅籌劃還屬于新生事物,即企業根據其生產經營情況,在政策規定的范圍內對涉稅業務進行預先的策劃,設計相應的納稅方案減輕稅負,提高經營利潤。納稅籌劃有幾個特點:一是政策性的,即在國家稅法許可的范圍內進行籌劃,達到減少稅負的目的。二是目的性,即納稅籌劃的動機,也就是可以節約稅收負擔、降低成本。三是可選性,納稅的滯后性使得納稅籌劃成為了可能,而納稅人可以對本企業的納稅方案進行合理設計,選擇最有利的方案。四是地域性。納稅籌劃與納稅企業所在地區的稅收政策有一定關系,納稅籌劃方案因地域不同而不同。

當前,隨著我國傳統勞動力資源紅利的減弱,企業生產成本上升嚴重,這也使得納稅籌劃有一定的必要性和緊迫性。納稅籌劃可以減輕稅負,對于企業提高經濟效益很有幫助。一是提高納稅積極性。只有對納稅的重要性有深刻認識,能夠正確理解稅收法律,才能自覺依法納稅,也才能進行稅收籌劃,并達到抑制偷稅、漏稅和逃稅發生的目的。二是提高利潤。納稅籌劃屬于新生事物,即企業根據其生產經營情況,在政策規定的范圍內對涉稅業務進行預先的策劃,設計相應的納稅方案減輕稅負,提高經營利潤。重視涉稅業務的會計處理,有利于正確理解稅收條款并籌劃納稅。三是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提前進行納稅籌劃可以保證資金效果,降低成本費用。不過,目前我國大部分企業存在納稅籌劃專業水平低、輕視納稅籌劃的重要性,納稅籌劃工作開展的較少。

三、企業納稅籌劃常用方法及問題分析

不同類型、不同地域企業納稅籌劃方式不同。一是利用優惠政策,即為了扶持某些特定行業,通過特定的優惠稅收為企業減負。二是通過延期進行納稅籌劃,但延緩繳納本期稅款并不能減少稅款總額,實際上等于增加了一筆短期無息貸款,減輕企業稅負。三是納稅籌劃受會計處理方式的影響,通過選擇適合的會計處理方法,也可以實現企業減稅的目的。

不過,目前我國的稅收籌劃無論起步較晚,企業存在納稅籌劃專業水平低、輕視納稅籌劃的重要性、忽視可能遇到的風險等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輕視納稅籌劃的作用,即在目前的企業管理和財務管理中不重視納稅籌劃。二是對納稅籌劃的專業性認識不清,缺少專業人才,無法真正實現納稅籌劃。三是忽視風險管理問題,納稅籌劃本身具有一定的風險,如果不進行謹慎處理,就會產生消極影響和不利后果。如果企業沒有進行準確和全面的理解,將影響企業進行正常的納稅籌劃工作。

四、不同業務涉及的稅收籌劃方案問題探討

在企業生產經營的整個過程中,不同經營環節都存在不同的納稅籌劃空間,從而可以涉及相應的納稅籌劃設計方案。首先,存貨可以采取個別計價法、加權平均法等進行計算。所以認清市場有助于幫助企業減輕稅負。其次,營業收入是企業納稅的根據,通過推遲銷售收入確認時點,重新確認銷售時間,也可以實現企業納稅籌劃,延遲納稅可以獲得一定的資金周轉時間。同時,不同的計算方法所得的當期毛利也不同,稅負也就相對不同。三是可以進行讓利促銷,使企業資金回籠,少交增值稅稅額,這也是稅收籌劃的重要手段。

五、企業納稅籌劃對策分析

納稅籌劃是復雜的系統工程,能夠顯著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通過提前進行納稅籌劃可以保證資金效果,降低成本費用。不過,目前我國大部分企業存在納稅籌劃專業水平低、輕視納稅籌劃的重要性、忽視可能遇到的風險等問題。企業根據其生產經營情況,在政策規定的范圍內對涉稅業務進行預先的策劃,設計相應的納稅方案減輕稅負,提高經營利潤。因此要十分重視納稅籌劃的作用。

一是認清重要性。要充分理解稅法,正確區分納稅籌劃與偷稅、漏稅、避稅的差異,并從企業的整體利益出發,以降低稅負提高利潤。

二是規避風險。納稅籌劃本身具有一定的風險,如果不進行謹慎處理,就會產生消極影響和不利后果。如果企業沒有進行準確和全面的理解,將影響企業進行正常的納稅籌劃工作。因此,要準確把握實質含義,要結合稅收征管的特點和具體要求,設計出合理的方案;要聘請專家進指導,增強可行。

三是培養人才。要結合實際情況,重視人才培養,加強培訓,督促相關責任人學習了解稅收知識,培養自己的納稅籌劃專業人才。

四是科學評價納稅籌劃績效。企業要對納稅籌劃方案的經濟效益和效果進行考核和績效評價,分析并找出產生差異的原因,修改并完善方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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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賈康.財政本質與財政調控[M].經濟科學出版社,1998.

[3]王登梅.淺談中小企業的稅收籌劃[J].內蒙古煤炭經濟,2009(3).

[4]傅曉敏.論稅收籌劃在財務管理中的應用[J].攀登,2007(06).

納稅籌劃的必要性范文2

[論文摘要]納稅籌劃是以企業合理納稅為前提,統籌規劃企業納稅行為,納稅籌劃是企業實現利潤最大化的必要措施之一, 經濟 主體為了能夠在激烈的 市場 競爭中獲勝,在經濟 社會 中占有一席之地,必然采取各種合法措施來實現經濟利益的最大化;納稅籌劃是在熟知相關 稅收 法規的基礎上,在不違反國家稅法及相關 法律 、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籌資活動、 投資 活動、經營活動的科學安排,運用合理的方法和技巧達到規避或減輕稅負,同時納稅籌劃要樹立守法意識和維護自身權利的意識。

1 企業納稅籌劃的必要性及面臨的納稅籌劃問題

1.1 企業納稅籌劃的必要性

(1)納稅籌劃是企業實現利潤最大化的必要措施之一。市場經濟是激烈競爭的經濟,經濟主體為了能夠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獲勝,在經濟社會中占有一席之地,必然采取各種合法措施來實現經濟利益的最大化。納稅籌劃就是實現經濟利益最大化的有力措施之一。隨著我國稅制的不斷完善,納稅支出已經成為企業的一項重要支出,如何優化納稅支出的納稅籌劃已成為現代企業 財務 管理 的重要內容之一。

(2)納稅籌劃是企業發展的需要。提起納稅籌劃,不少人認為納稅籌劃就是犧牲國家利益謀取企業私利,這是一種錯誤觀點。納稅籌劃是企業發展的需要,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依法納稅是每個企業承擔的責任和應盡的義務。有些企業為了減少本企業的負擔便打起了少繳稅的主意,但往往是事與愿違;有些企業又在不知不覺地多繳稅。這就使納稅籌劃逐漸獨立出來,并成為企業經濟活動中不可或缺的一種重要活動。

納稅籌劃是通過非違法的避稅行為和合法的節稅方案以及稅負轉嫁的方法達到盡可能減少納稅行為,從而達到少繳稅款的目的。也就是說,納稅籌劃是納稅人在熟知相關稅收法規的基礎上,在不違反國家稅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籌資活動、投資活動、經營活動的科學安排,運用合理的方法和技巧達到規避或減輕稅負、最大化企業利益的行為。

企業利益最大化了,同時也就給國家帶來了應有的利益,兩者并不矛盾,是相互依存的兩個方面。沒有企業的利益,國家利益也會受到影響;同樣,企業不保證國家的利益也就沒有了長久生存、發展的空間。

(3)納稅籌劃要樹立守法意識和維護自身權利意識。納稅籌劃是企業合理、合法地對企業的納稅行為進行統籌規劃,以減少稅費支付,在不違反國家稅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運用合理的方法和技巧最大化企業利益,與偷稅、騙稅、抗稅和欠稅有著本質的區別。

使企業樹立維護自身權利的意識。我國《稅收征管法》制定的目的是“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范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庇纱丝梢?企業的規劃在合法的情況下,是受 國家法 律、法規保護的正當權益。也就是說,無論從企業的角度講還是從國家、政府即征稅方的角度講進行納稅籌劃都有其必要性。稅法對不同地區的收受差異,使企業在減輕自身負擔的同時自動調節地區間的經濟結構,充分體現了國家稅收的經濟杠桿作用。

1.2 目前納稅籌劃應關注的問題

納稅籌劃是在保證國家利益和企業利益的同時,保證企業的利益及企業的發展。在充分利用國家政策時,目前應重點關注以下方面的納稅籌劃問題。

(1)企業改革面臨的納稅籌劃問題。企業隨著改制的發展,將成為獨立的法人主體,原來企業內部單位的有償結算收入將按政策繳納各項稅費,這無形中就會增加企業的納稅額。

(2)技術改造納稅籌劃。根據 財政 部、國家稅務總局的相關文件規定,凡在我國境內投資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的企業,其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從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企業可以選擇有利于自身的技術改造方式和設備購置的順序來進行納稅籌劃。

(3)籌資方式的籌劃。從 財務管理 的角度上講,企業的籌資方式從性質上劃分為負債籌資和權益籌資兩種方式?;I資方式的不同會形成納稅上的差異,我們要在不破壞資本結構的前提下,選擇適應于企業自身的籌資方式。

2 納稅籌劃方案

2.1 增值稅中 運輸 收入繳納稅款的籌劃

由于承擔著運送供暖用煤等運輸業務,核算中存在著是否單獨經營的情況,如果將其納入增值稅混合銷售行為,會為企業帶來了一個籌劃空間。

如公司各單位年提供的外部運輸收入按3500萬元計算,購買汽車配件及發生的燃料費3100萬元。

(1)按非增值稅應稅項目計算繳納營業稅應發生稅費情況:

營業稅3500×3%=105萬元

城建稅105×7%=7.35萬元

教育 費附加105×4%=4.2萬元

支付稅費合計 116.55萬元

(2)按增值稅兼營行為處理發生稅費情況:

增值稅銷項稅額3500×17%=595萬元

增值稅進項稅額3100×17%=527萬元

城建稅(595-527)×7%=4.76萬元

教育費附加(595-527)×4%=2.72萬元

支付稅費合計 75.48萬元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按兼營行為處理,企業少支付稅費41.07萬元,并且可以多抵扣稅款527萬元。

2.2 所得稅的納稅籌劃空間

企業在年終預計年應納稅所得10.1萬元,年終決定向希望工程捐款0.1萬元。如不捐贈,企業所得稅率33%,稅后利潤6.77萬元;如果捐贈,企業所得稅率27%,稅后利潤7.3萬元;企業通過分析計算,這項捐贈給企業帶來0.5萬元的利潤。這里年終預計所得額就是經營中不確定的風險,企業在籌劃的同時要考慮化解各種風險的措施,以最大限度地保證企業的利益。

2.3 利用 銀行 貸款的納稅籌劃空間

企業擬購買10000萬元的設備,以增加贏利,對 投資 企業內部有兩種不同意見,是利用10年積累的資金購買設備還是向銀行貸款。 財務 部門提供了兩種方案的納稅對比分析:

(1)用10年積累的10000萬元購買設備,投資收益期為10年,每年平均贏利為2000萬元。

該廠平均每年納所得稅2000×33%=660萬元,10年共納所得稅6600萬元。

(2)貸款10000萬元購買設備,年平均贏利仍為2000萬元,年利息支出150萬元,扣除利息后,企業每年贏利1850萬元。

這樣企業每年納所得稅1850×33%=610.5萬元,10年共納所得稅6105萬元。

顯然,企業以貸款方式進行投資有許多好處,可以提前進行所需要的投資活動以獲取更多的利潤,可以減少企業承擔的資金風險,減輕稅負。

(3)處置報廢固定資產的納稅籌劃。企業2007年已報廢固定資產凈殘值1500萬元,對這些固定資產是整體出售還是拆除后出售進行了分析。拆除后處置預計收入1200萬元,拆除費用55萬元。

按相關政策,企業不將固定資產拆除,直接銷售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288號)文件規定,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屬于貨物的固定資產,暫免繳納增值稅。

3 納稅籌劃的建議方案

3.1 技術改造納稅籌劃設計方案

(1)技術改造納稅籌劃的設計思路。 財政 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稅字(1999)290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審核 管理 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013號]文件規定,凡在我國境內投資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的企業,其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從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按照規定,企業每一年度投資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不得超過該企業當年比設備購置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如果當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不足抵免時,未抵免的投資額可用以后年度企業比設備購置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延續抵免,但延續抵免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2)建議方案。①當年“新增稅款”大于后購置設備尚未抵免的金額時,則當同一技術改造項目分年度購置設備時,在同一抵免年度內,對以前年度分年度購置的設備應分別計算抵免額,即“先購置設備先抵免,后購置設備后抵免”,不影響抵免額。②當年“新增稅款”小后購置設備尚未抵免的金額時,則當計算后購置設備的抵免額時,因為本年度應納稅額已經抵免了先購置設備的抵免額,故“新增稅款”就有可能不足抵免后購置設備的應抵免額。這種情況下就要先比較先后購置設備抵免額的大小和可抵免剩余年限,再選擇是抵免先購置設備還是后購置設備抵免額。

3.2 籌資方式的籌劃設計方案

《稅法》規定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 金融 機構 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不高于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

從 財務管理 的角度上講,企業的籌資方式從性質上劃分為負債籌資和權益籌資兩種方式?;I資方式的不同會形成納稅上的差異,按《稅法》規定, 債務 利息可從所得稅前扣除,而股利支出在所得稅后支付。兩者的差異導致了負債和權益資本對企業 稅收 成本 和企業價值的不同影響。

從納稅籌劃的角度看,企業適度采取負債籌資比權益性籌資優越得多,企業負債增加,納稅支出減少,每股收益增大,企業價值增加。因此,在提高生產能力籌集資金上可以采取向銀行借款、發行企業債券、企業間相互 融資 等進行籌資。股份制煤炭企業還可以采取盡量減少權益性資本所占的比例等方式進行納稅籌劃,但要注意資金結構的合理性。

參考文獻:

納稅籌劃的必要性范文3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 納稅籌劃 必要性 基本思路 渠道分析

眾所周知,伴隨著我國稅收法律法規的健全和人民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個人所得稅對于每個公民來說已不再陌生,稅收的繳納也自然而然地成了人們所關注的焦點,并且日益成為了和普通老百姓關系最為密切的稅種。對于納稅入個人來說,如何在依法納稅,并且保證大局以及自己切身利益的前提下,盡量減輕自己的稅收負擔已經成為了其思考的一個非?,F實的問題。所以,納稅籌劃對于納稅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本文將就筆者自己的了解,來對納稅籌劃進行細致的分析。其中包括其含義、必要性、基本思路以及相關渠道等等,希望能夠為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的進一步完善盡綿薄之力。

一、何謂納稅籌劃

所謂納稅籌劃,筆者認為,所謂納稅籌劃是指站在納稅人的角度,在遵守稅法及其他法規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稅法中固有的起征點、稅率、稅目、稅收優惠政策等等來巧妙安排納稅人的籌資活動、投資活動以及經營活動,從而實現在合法的環境下少繳或不繳稅及優化稅收結構的目的。納稅籌劃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納稅人的一項基本權利,具有合法性、預期性、目的性的特征。通過運用稅法的稅收優惠政策來進行納稅籌劃,一方面,從個體的角度來觀察,不但能夠有效的減輕納稅人的稅收負擔,從而獲得最大的稅收利益,更重要的是它有助于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另一方面,從整體角度來觀察,納稅籌劃的實施無損于國家的利益,反而有利于實現整個國家宏觀調控的意圖。

二、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的必要性

(一)納稅籌劃能夠極大的增強納稅人的納稅意識

要想制定一個科學合理的個人理財計劃,就必須要深入的了解稅收籌劃以及避稅籌劃等概念,并且掌握好一定的避稅以及節稅技巧。為了讓納稅籌劃的效果更加的顯著,納稅人會自覺不自覺地鉆研財稅政策和相關的法規等等,從而更進一步的刺激納稅人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努力增強其納稅意識,至關重要的是將會促使其自覺的抑制各種偷、逃稅等的違法行為。

(二)合理的納稅籌劃將會大大的減少納稅人的稅收

納稅籌劃通過對稅收方案的比較,選擇納稅較輕的方案,從而達到減少納稅人的現金流出或者減少本期現金的流出,增加可支配資金的目的,促進了納稅人的發展。在同一個規范的稅法體系下,選擇不同的納稅方案會給納稅人帶來不同的稅收負擔,只有通過對個人所得稅進行合理的籌劃,才可以實現納稅人節約稅收成本,減輕稅負,獲得最大的經濟收益的納稅目標。

三、納稅籌劃有效渠道選擇所應遵循的基本思路

據筆者所知,目前我國有11項個人所得稅的課稅對象,分別是: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財產租賃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由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的其他所得。而在現行的稅法中,這11項所得都有不同的費用扣除標準、適用不同的稅率以及不同的計稅方法。如此錯綜復雜的,納稅人要想成功的進行納稅籌劃工作就必須遵循一定的思路:

(一)對影響應納稅額的因素進行充分考慮

應納稅所得額和稅率是影響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額的兩個因素。所謂應納稅所得額是指扣除費用以及成本后個人取得的收入的余額。如果要降低稅負,有兩種方法,要么運用合理又合法的方法減少應納稅所得額;要么通過周密的設計和安排,使應納稅所得額適用較低的稅率。當采用超額累進稅率時,如果扣除越多的費用,那么所適用的稅率也就越低;而當采用比例稅率的時,則通常是將所得進行合理的歸屬,促使其能夠適用較低的稅率。

(二)充分利用不同納稅義務人的不同納稅義務的規定

據筆者所知,按照國際通行的時間標準和住所標準,居民納稅義務人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是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兩大分類。兩者的區別就在于居民納稅義務人的納稅義務是無限的,是中國境內和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總和;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的納稅義務是有限的,是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總和。由此看來,納稅人身份的不同界定,也為居民提供了一定的納稅籌劃的空間。

(三)將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政策充分的利用起來

稅收優惠是構成稅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一般情況下,國家為了實現稅收的調節功能,在對稅種進行設計時,都會有一些相應的稅收優惠條款。因此,納稅人應該充分利用好這些條款,最大限度的減輕自己的稅收負擔。與此同時,個人所得稅也規定了一些稅收優惠條款,比如目前有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的個人技術轉讓以及技術參股免征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優惠等等。這也可以成為納稅人實施納稅籌劃的突破口。

四、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渠道分析

(一)通過納稅人身份的合理歸屬進行納稅籌劃

一方面,可以使得納稅人成為非居民納稅人;另一方面,使其成為個體工商業戶、個人獨資企業以及合伙制企業納稅的義務人。據筆者所知,我國的稅法規定這三種形式的企業經營形式所獲得的利潤需繳納個人所得稅,而私營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則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在收入相同的情況下,私營企業的稅收負擔比這三種企業都要重很多。但在進行這方面的納稅籌劃時,必須要考慮周全,分析各方面的因素,經過全面的權衡,選擇最優的納稅義務人身份。盡量使自己成為稅率相對較低或者能夠享受免稅優惠的納稅人。

(二)納稅人可以通過將自己的工資、薪金所得進行均衡的分攤籌劃來平均分攤工資以及獎金

目前我國的稅法對工資和薪金采用的是九級超額累進稅率,其最大的特點就是邊際稅率隨著個人收入的提高而不斷上升,并且稅金支出增加的幅度也將會變得越大。一旦企業的員工收入在不同的期限由于一次性收入而出現較大的波動之時,有的月份收入過高,有的月份收入過低,那么這就是說員工在收入高的月份將會被以高于平常的稅率來征個人所得稅。那么相對于工資薪金所得十分平穩的納稅人來說,工資薪金所得波動很大的納稅人的稅收負擔就顯得比較大。因此,首先,當納稅人自身在一定時期內的收入總額比較確定時,應該盡量促使各個納稅期內的收入盡量的分攤均衡,這樣以來,就能實現少繳稅款,從而獲得一定經濟利益的目標。其次,針對出現的一次性較高的收入的情況,納稅人可以向企業申請將其有計劃地分配到若干個月份,避免出現因一次性收入過高而繳納較高的個人所得稅。最后,企業也應該主動的采取相應的措施來減輕員工的個人所得稅負擔,比如對于員工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可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意思也就是將員工當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平攤到十二個月,按照商數來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但需注意的是我國現行稅法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這種計稅辦法只能采用一次。

(三)利用利息所得的稅收優惠進行納稅籌劃

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來分析:(1)投資于專項基金。我國的稅法規定,“對個人取得的教育儲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的其他專項儲蓄存款或者儲蓄性專項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那么通過對這個規定的分析,可以知道如果將目前我們的某些福利像教育儲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以及失業保險基金按照一定的限額或者比例存入到銀行的個人賬戶所得的利息收入是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因此,作為納稅人,可以將個人存款以教育基金或其他免稅基金的形式存入金融機構。(2)投資于國債。稅法規定,個人取得的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的利息所得免稅。這樣,在投資理財時,用現金換國債不僅安全可靠,更重要的是能夠降低自身的納稅負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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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籌劃的必要性范文4

關鍵詞:房地產企業;納稅籌劃;企業財務

從2002年起,房地產企業就被國家稅務總局以及其領導下的全國國稅、地稅系統列為專項稽查的重點行業,覆蓋面是百分之百。最近一年的時間內,政府對房地產市場的管理措施不斷出臺,行業管理和政策逐步地在趨于規范和嚴格,對于房地產的稅收也正在逐步地加強管理,提出了一系列的稅收征管措施,多年的房地產稅務稽查工作,使稅務部門積累了一套稽查房地產企業的經驗和方法,檢查的水平也全面提高了,可以說目前房地產企業面臨的稅務風險是空前的。

一、房地產企業納稅籌劃工作的現狀

房地產企業所有的納稅工作歸納為兩大工作,第一類是納稅遵從工作,所謂的納稅遵從就是指房地產企業各種經濟交易事項已經完成后的納稅申報,以及與之相關的一系列的工作。它的特點是各種經濟交易事項已經完成。第二類工作是納稅籌劃。納稅籌劃就是指企業各種經濟交易事項沒有完成,或者尚未發生的納稅準備工作。它的特點是企業的各種經濟事項還沒有完成,完全可以在事先加以調整,事先加以籌劃,事先重新計劃安排,目的是盡可能地規避稅收風險,盡可能地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傮w來講,一個房地產企業要做的稅收工作實際上就是包括這兩個方面,二者表現為內容不同,但是又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

二、房地產企業做好納稅籌劃工作的必要性

當前房地產企業稅收負擔普遍偏重,是企業要開展納稅籌劃的一個主要的原因。稅收負擔偏重既跟我們不合理的房地產稅制有關,也跟中國整體稅收制度安排有關,這是稅制因素,為房地產企業開展納稅籌劃提供了必要性的原因。

傳統的落后的納稅模式是來自于納稅人納稅意志,要引進新的觀念和納稅籌劃的模式也是由納稅人自身決定的。

房地產企業面臨新一輪的稅務稽查的危機,是因為稅務系統征管建設方面的原因,主管部門在加強征管,逃稅、偷稅已存在高風險。

企業規范發展的要求,這是來自于企業長遠建設的原因。

籌劃不是空中樓閣,由于大量稅收優惠政策的存在和特定稅制要素內容的存在,為企業開展納稅籌劃創造了可行性條件。

三、房地產企業納稅籌劃工作的案例分析

納稅籌劃是納稅人為達到減輕稅收負擔和實現稅收零風險的目的,而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通過經營、投資、理財、組織、交易等各項經濟活動進行事先安排的過程。很顯然,納稅籌劃是企業為降低企業稅收成本采取的一種經濟人行為,企業就像降低生產成本和開發成本一樣,去降低稅收成本,這是一個新的概念,新的一種理念。與逃稅或者其他非法手段之間有著明顯的區別:從目的上來講,納稅籌劃不但為了減輕稅負,還要追求零風險;從手段上來看,納稅籌劃主要側重于事先調整,而不是事后補救。

納稅籌劃是完全側重于事先的調整,比如現在有一家房地產公司A,投資2000萬元到房地產公司B,占B公司股份比例為50%,B公司是新成立的房地產開發公司,兩年后B公司獲得稅后利潤3000萬元,現有一個公司C,愿意收購B公司,C公司和A公司協商如下,C公司收購B公司肯定要把B公司股份都要買下,每個股東都要談,他現在跟A公司協商的方案,有以下兩種:第一種是C公司可以一次性出資3500萬元購買A公司在B公司的股份。第二種是A公司也可以先分回B公司的利潤1500萬,然后再按股本價2000萬轉讓給C公司,請問A公司領導應該選擇哪種成交方式?其實作為A公司來講,無論是先分1500萬還是再轉2000萬,也是拿回3500萬,如果一次性轉讓也是拿回3500,但是哪一種拿回的方式更好,稅交得更少?當然是第二種方案好。因為股權銷售、股權轉讓要交營業稅。所以這是非常重要的,在這個問題當中當然要選擇先分利潤后轉讓的方式,因為只有先分利潤,才可以確保分回的利潤不征收營業稅和所得稅,也就是說先分的話一分錢都不用交,如果是一次性轉讓的話,A公司投了2000萬,賣股權賣了3500,說明A公司股權轉讓差價收益是1500萬元,33%的所得稅,就要交495萬,但是如果采取先分后轉的方式有什么好處?因為這個房地產公司B已經交過33%的所得稅,A作為法人所得稅回來也是33%,稅法規定已經交過稅了的不再重復征稅,除非有稅率差,就是公司B是15%的稅率,公司A是33%,回來補交18%;B是18%的稅,A是33%,回來補15%;如果B是33%,A也是33%,回來就不再補稅了。因此,先分利潤實際上比直接轉讓要節省稅收。

納稅籌劃清楚地告訴我們,在股權轉讓的時候,就要開始籌劃了,哪一股權轉讓的方式更好,為什么?所以納稅籌劃就要求把原來股權轉讓合同分成兩個合同,分成兩個文件,一個是股東決議,分配利潤的文件,再一個就是股權轉讓協議,從專業角度來看,就是把企業的股權投資收益所得和股權轉讓差價所得,準確地區別開來。納稅籌劃的要求是盡量地把股權投資轉讓差價所得轉化為股權投資收益所得,也就是要求我們一定要采取“先分后轉”的方式,這4個字是高度凝結了對《稅法》的理解與分析。

公司哪些稅是該交的,哪些稅是不該交的,稅法又是怎么具體規定的,劃分該與不該的界限在哪里?實際上公司的納稅籌劃就是要尋找該與不該的界限,找到這個界限以后盡量規避。如果條件不成熟的,要創造成熟的條件劃到不成熟的條件里面去,這是納稅籌劃的整體要求。

四、房地產企業納稅籌劃意識的培養

由納稅籌劃的概念可以延伸出兩個重要的概念,企業稅收負擔率和企業稅務風險。企業稅收負擔率等于企業當期應納稅額的總和除以企業當期實現的銷售收入乘以百分之百。這個指標能夠從整體上反映一個企業的稅收負擔狀況。經過有關專家測算,中國房地產企業的稅收負擔,平均在10%左右,低于10%和高于10%都說明企業在納稅當中存在一定的問題。影響企業稅負率變化的主要因素,是企業的利潤率決定企業稅負率,一般情況下隨著利潤率的上升,稅負率同樣上升;隨著利潤率的下降,稅負率也跟著下降,兩者呈現同方向變化的關系。當然,分析稅務籌劃,一定是在既定利潤率前提下來進行的,否則就失去基礎了。

公司納稅籌劃是為了減輕稅負,其最終目的是要實現企業稅收零風險。企業稅收零風險是指納稅人正確理解和執行國家稅收政策法規,而不存在多交少交稅款的行為,這是一種理想的狀態。稅務風險的產生可能來自于兩種情況,一種就是因為政策法規掌握不清楚,而導致少交稅款被稅務部門處罰的可能性。另一種是因為對國家政策法規掌握也是不清楚導致多交稅,給公司效益造成的流失的可能性。企業多多少少會出現少交稅帶來處罰的可能性,也有可能因為多交稅而被效益流失。我們可以考慮建立一個防范企業多交稅款的機制,這種機制可以通過專業機構的檢查,也可以通過建立專業部門檢查。有的單位,還專門設立了稅務部、稅務總監或稅務經理這類部門和崗位,主要是負責解決稅收方面的計劃和規劃,特別是納稅籌劃方案的制定和執行,專門設立了稅務部、專職的稅務經理崗位,使納稅人員從大量的會計核算當中出抽出時間來進行專門的稅務方面的核算,以實現有效降低企業的稅務風險。

我們的納稅籌劃工作,任重而道遠!為了實現減輕稅負,降低稅收負擔和稅收零風險的目的,我們還需要做很多的工作!還需要繼續總結和提高!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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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翟繼光.房地產業如何進行納稅籌劃[J].中國房地產,2005(4).

4、趙連志.納稅籌劃操作實務[M].中國稅務出版社,2001.

納稅籌劃的必要性范文5

摘 要 隨著我國稅收征管體制的不斷改革及完善,企業已被推向了全面稅收約束環境下的市場競爭,越來越多的企業正努力通過合法的途徑尋求低稅負、高效益的經營理財方案。本文從納稅籌劃的概念出發,闡述納稅籌劃的必要性,分析新稅法下企業納稅籌劃方式,并提出企業納稅籌劃應注意的問題。主要闡述了企業如何進行所得稅納稅籌劃,掌握新稅法政策,領會精神,達到合理合法節稅目的。

關鍵詞 新稅法 企業所得稅 納稅籌劃 新會計準則

一、企業納稅籌劃的必要性

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熟知相關稅境的稅收法規的基礎上,在不直接觸犯稅法的前提下,利用稅法等相關法律的差異、疏漏、模糊之處,通過對經營活動、融資活動、投資活動等涉稅事項的精心安排,達到規避或減輕稅負的行為。積極開展稅務籌劃,是企業減輕稅務負擔,實現經濟利益最大化的一條合法途徑和最佳選擇。稅務籌劃可以減輕企業沉重的稅負,節約大量資金,也增強了企業的市場競爭力,促使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因為詳細的稅收策劃,不僅僅是對企業有關涉稅事宜的籌劃,更是對企業生產、銷售等各個環節的統籌安排,是由納稅籌劃方案統一體現的。納稅籌劃方案的制定和運作,都是貫穿在整個企業管理過程中的,需要企業各個部門之間順暢無阻的配合才能實現。稅務籌劃客觀上促進了國家稅收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稅務籌劃是對已有稅法不完善及其特有缺陷所作的顯示說明,它說明了現有稅法的不健全特征。因此,它能促進稅收法制的完善,有效地推動稅收法制化的進程。稅務籌劃有利于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稅收一方面是國家利用法律手段對社會財富的再分配過程,同時也是國家對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國家運用不 同的稅收優惠政策,從投資方向、籌資途徑、企業組織形式以及產品結構、投資區域等方面,來實現對社會經濟的調節。因此,納稅籌劃實際上是順應了國家對社會 資源配置的引導,優化了社會經濟資源的配置,實現了國民經濟持續、健康、快速的發展。

二、幾種常用的合理合法的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研究

1.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時的納稅籌劃。在具體籌劃分支機構設立形式時,需考慮企業的發展前景、稅基及稅收優惠條件。新《企業所得稅法》采取納稅人法人判定標準,分支機構不再單獨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對于初創階段較長時間無法盈利的行業,應設置分 公司,這樣可以利用創立時的成本沖抵總機構的利潤,減輕企業所得稅稅負;對于成立初始就盈利的分支機構,應設立子公司,或許可享受一些稅收優惠政策,但如 果總機構匯總起來虧損,且新設立機構不享受稅收優惠或可享受的稅收優惠很小還應設立分公司,匯總沖抵總機構利潤。但目前跨區域的大企業集團普遍面臨的問題是:跨地區總分機構的企業所得稅如何匯總繳納問題,尤其是在同一市轄區跨區縣的總分機構,企業所得稅法中只明確了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總分機構匯總繳納,但未明確同一市轄區跨區縣的總分機構如何匯總繳納,需由省一級稅務機關進行明確匯總納稅方法。

2.嚴格按照會計制度會計準則進行會計核算,規范帳目,準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國稅總局《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國稅發[2000]38號)的通知:對納稅人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如果企業會計資料不規范,稅務機關難以核定應納稅所得額,即使企業經營業績較不錯,也只能采用核定征收,核定的應納稅額往往比實際應納的稅款高。企業還應關注的是審核原始票據的合法真實性,原始憑證是財務收支的法定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憑據,是稅務檢查的重要依據,一旦納稅人取得的發票不合法,可能會沾上“偷稅”的罪名,按稅收征管法規定,將接受票面金額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且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3.加強與稅務機關的溝通,做好相關的審核及備案工作。企業實際發生的財產損失,根據《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稅發[2005]第13號)規定:應在損失發生當年申報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而對非正常損失(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或者人為管理責任導致的損失)須經稅務機關批準才能在當年扣除。因此企業一定要及時收集證據,及時申報,當年扣除。對于符合條件的減免稅款,絕大多數減免稅都有期限,過期就很難再享受?!抖愂諟p免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05]129號)將減免稅分為報批類和備案類后,報批類按 照審批的方式辦理。對于備案類減免項目,則需要提出備案后經稅務機關登記,自登記備案之日起才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所以,建議企業請專業機構依據減免稅的條 件進行審查,確信完全符合減免稅條件后再進行備案,以免遭受繳納滯納金甚至罰款的損失。煤炭企業按照國家相關文件提取的規定比例的安全費用,應于提取年初報送稅務部門備案,總之,企業按行業規定提取或發生的費用,雖然有國家相關部門文件規定,但未在稅法中明確的仍應報送稅務機關備案或報批。

4.業務招待費的納稅籌劃。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在進行所得稅納稅籌劃時,要嚴格區分會務費(會議費)、差旅費等項目與業務招待費。業務招待費是指納稅人為業務、經營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應酬費用。企業在核算業務招待費時,應當注意不能將會議費、差旅費等計入業務招待費。還需要注意的一點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業務招待費”嚴重超標。因此,企業在進行業務招待費的納稅籌劃時,一是要取得業務招待費的確實記錄;二是要準確把握準予 作為費用列支的限度。

參考文獻:

納稅籌劃的必要性范文6

關鍵詞:鐵路非運輸企業;納稅籌劃;風險控制

鐵路非運輸企業實施納稅籌劃是企業走向市場,提高競爭力,應對國內、國際市場挑戰,謀求經濟效益的手段之一,也是企業財務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實施納稅籌劃的前提是國家法律允許和鼓勵,并通過合法方式達到籌劃目標。

一、鐵路非運輸企業進行納稅籌劃的必要性

納稅籌劃是國家法律鼓勵的企業合理合法行為,也是企業財務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在法律允許范圍內,對涉稅的日常經營活動、企業重組、資金籌措等進行事前籌劃和事前安排,從而在多種納稅方案中選擇最優方案。隨著稅收法制的健全,鐵路企業作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涉稅事項越來越多。特別是鐵路非運輸企業,因為經營業務及產業的多樣性,涉及的稅種越來越多,在殘酷的市場競爭中細微的成本差異都將影響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合理的進行納稅籌劃,可以降低鐵路非運輸企業稅負成本。同時,可以規避法定納稅義務之外的風險成本,最終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增強鐵路非運輸企業在市場中的競爭力。

二、鐵路非運輸企業納稅籌劃的可行性

(一)稅收理念的轉變掃除了鐵路非運輸企業納稅籌劃的思想障礙。計劃經濟體制下,納稅通常被認為是對國家的貢獻,稅收研究更多從國家角度出發,強調的是稅收的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強調的是國家在稅收征納關系中的權威性和主導性,不重視甚至于完全忽視企業在納稅過程中應該享有并且是依法享有的合法權利,多數企業長期在稅務部門專管員輔導下或者指定下申報納稅,根本沒有納稅籌劃的理念,更加談不上開展納稅籌劃,有的企業甚至于把納稅籌劃與偷逃稅混為一談,從心里抵觸納稅籌劃。隨著市場的全球化、信息化,營業稅全面改征增值稅,稅收服務于國家同時服務于企業的思想轉變,使得理論界開始從國家角度研究稅收轉向了從納稅主體角度研究稅收,企業管理者也逐漸認識到納稅管理以及納稅籌劃在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甚至于企業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二)稅收制度的完善給予了鐵路非運輸企業納稅籌劃的制度保障。完善和穩定的稅收制度是企業進行納稅籌劃的前提,因為企業選擇的納稅方案的優劣程度往往會隨著稅收制度的變動而變化,如果企業面臨的稅收環境變化不斷,即使一個最佳的納稅方案也會隨著稅收制度的變化而成為一個最差的納稅方案。1994年稅收制度改革以來,特別是2016年全面營改增以來,我國稅收法制化、規范化進程加快、稅收相對穩定,這既滿足了市場經濟發展內在要求,也為市場經濟國際化提供了較為可行的外部環境,這也使鐵路非運輸企業管理者和財務人員進行納稅籌劃得到了制度保障。(三)稅收差別待遇為鐵路非運輸企業納稅籌劃開拓了空間。隨著我國稅收制度日趨完善特別是近年來國家加大減稅降費力度,為了體現產業政策、發揮稅收杠桿對市場經濟的宏觀調控,國家在稅收實體法中規定了不同經濟行為不同程度的稅收差別待遇,不同經濟行為稅種差別、稅率差別和減免稅等優惠政策差別,在稅收程序法中對企業納稅籌劃行為予以了肯定,企業開展納稅籌劃的空間業已形成。

三、鐵路非運輸企業納稅籌劃的目標

鐵路非運輸企業稅收策劃的根本目標是減輕稅負,爭取稅后利潤最大化,外在表現是納稅最少,納稅最晚,實現“經濟納稅”。(一)恰當履行納稅義務恰當履行納稅義務是鐵路非運輸企業稅收策劃的根本目標,根本目的在于規避納稅風險及法定納稅義務之外的任何不應發生的納稅成本。鐵路非運輸企業應做到在滿足企業生產經營需要的同時積極依法納稅,努力實現涉稅零風險。(二)納稅成本最低化納稅成本最低化是企業開展納稅籌劃的基本目標。納稅成本的降低,帶來的是企業利潤增加、應納稅所得額增加,對于稅務機關來說是稅收收入的增加,同時由于企業納稅籌劃是在稅收法律允許范圍內進行的,必然使得稅務機關管理成本下降,因此將納稅成本最低化作為企業籌劃的基本目標對于企業和稅務機關來說是雙贏的結果。(三)稅收負擔最低化稅收負擔最低化是納稅籌劃的最高目標,一方面可以使企業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另一方面體現為企業在合法合規納稅基礎上更為積極、主動的納稅管理。同時納稅籌劃通過主動服務企業財務目標,從經濟觀點進行謀劃和安排,著力于企業現金流量,通過資源的充分利用,實現納稅人稅收負擔最低,稅后所得最大。

四、鐵路非運輸企業納稅籌劃的基本方法

(一)利用稅收優惠的方法。稅收優惠是政府進行宏觀經濟調控經濟的重要手段之一,鐵路非運輸企業利用稅收優惠進行納稅籌劃,不但實現了企業稅負降低的目的,也符合政府宏觀調控實現國家社會經濟目標的目的。在鐵路非運輸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時要準確掌握這些政策,用好、用足稅收優惠政策。例如,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可以按投資額的10%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因此,我們在選購固定資產時應盡可能選擇符合目錄要求的設備,這樣不但符合企業生產、發展需要,同時也能實現了節稅目的。以購置一項符合要求,價值100萬元設備為例,按該設備投資額的10%計算,在購置設備當年就可以實現少繳企業所得稅10萬元。(二)利用稅率差異的方法。國家在綜合考慮各地區經濟發展情況下,制定稅率采取總體統一,但又適當有所差別的政策,例如城建稅根據城市大小分為7%、5%、1%。因此,鐵路非運輸企業應盡可能利用存在的稅率差,達到稅負最低。以企業所得稅為例,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的小型微利企業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享受《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政策。如果某鐵路非運輸企業20XX年,資產總額7000萬,從業人員290名,應納稅所得額305萬元,由于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20XX年該非運輸企業應納企業所得稅為:305*25%=76.25萬元。如果將該企業拆分為資產總額4000萬、3000萬,年利潤分別為185、120萬的兩個法人企業,則拆分后的兩個企業均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拆分后企業所得稅應繳總額為:2*100*25%*20%+(85+20)*50%*20%=10+10.5=20.5萬元,相比未拆分前將少繳55.75萬元。(三)利用扣除技術的方法。扣除技術要求在計算繳納稅款時,對于允許扣除的項目應盡量使用上限扣除,用足用活扣除政策。能夠扣除的金額越大,稅基越小,繳稅越少,節稅越多。鐵路非運輸企業應特別注意費用、呆賬壞賬、存貨及不良資產損失的列支時間和金額,對已經發生的費用及時入賬,已經發生的呆、壞賬除及時入賬外應積極做好稅前扣除申報工作,對存貨的盤虧及毀損應查明原因,確實屬于正常損耗的應按相關規定及時入賬,對一些不良資產,在搜集、掌握相關證據后要及時申報稅前扣除,這樣能有效降低當期的稅負;對于稅法規定有限額列支的費用,如職工教育經費、福利費等,應爭取在限額內足額列支。(四)利用緩稅的方法。貨幣是有時間價值的,將應交納的稅款向后推遲一段時間,相當于從政府手中拿到一筆無息貸款,不僅節省了利息支出,因通貨膨脹的存在,還變相降低了應納稅額。鐵路非運輸企業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特別是生產及銷售型企業,在考慮經濟訂貨批量的前提下,年初應盡可能多的購進貨物,取得較多進項,使年初少繳增值稅或不繳增值稅,從而達到緩稅的目的。

五、鐵路非運輸企業納稅籌劃及風險控制的對策建議

(一)加強成本效益分析。鐵路非運輸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時應充分考慮及權衡籌劃成本及籌劃可能給企業帶來的凈收益,單純降低納稅成本并不是鐵路非運輸企業的根本目標,而是要通過對納稅籌劃成本的分析,剔除不必要的費用支出和可能存在的風險成本,在達成相同籌劃目標的前提下使納稅成本最低,因此在進行成本控制時,必須對成本全面客觀的分析。(二)樹立風險意識。鐵路非運輸企業必須加強風險意識,保持在涉稅問題上的高度警惕,對納稅籌劃中的涉稅風險加予充分重視,積極主動地分析判斷可能存在的風險,認真進行分析研究,采取相應措施加以規范和控制。并且,進一步加強對相關財務及涉稅人員的培訓,增強財務及相關人員在稅收、財務、會計、法律政策方面的把握能力及相關策劃技巧,降低主觀性風險。(三)堅持依法籌劃。合法是企業生產經營的前提,也是進行納稅籌劃的前提,依法納稅是鐵路非運輸企業應盡的義務。鐵路非運輸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必須堅持籌劃的合理和合法,籌劃方案應做到與國家的稅收政策導向相符,防范因違反法律而導致的籌劃損失風險和違法風險,在必要的情況下可聘請專業人業(如注冊會計師、稅務師)協助開展納稅籌劃,有效規避籌劃風險。(四)確?;I劃目標準確合理。鐵路非運輸企業稅收籌劃的最終目標與財務管理的目標是一致的,即企業財富最大化,在進行納稅籌劃時,應運用多種籌劃方法,綜合考慮各個稅種之間的關系,不局限于對個別稅種的籌劃,也不局限于減少稅款或短期收益的最大化,應從長遠發展考慮,與企業的整體經營戰略相結合,確保能實現企業生產經營的最終目標。(五)保持適度靈活性。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政策會隨著經濟社會發展不斷調整變化,鐵路非運輸企業所面臨的外部市場環境也在不斷變化,籌劃方案缺乏彈性會產生較大的籌劃風險。特別對于一些時間跨度大的籌劃方案,更要注意保持適度的靈活性,使籌劃方案能隨著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改變以及未來外部市場環境的變化進行調整、更新。(六)保持與稅務部門的溝通鐵路非運輸企業應做好與稅務部門的溝通工作,了解在實務中主管稅務機關征管的特點和具體要求,了解和把握籌劃方案是否違法的界線,以主動適應稅務機關管理特點,使籌劃方案能順利得到稅務機關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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