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籌劃的基本特征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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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籌劃的基本特征范文1

關鍵詞: 稅收籌劃;避稅;節稅;偷逃稅

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依法治稅是依法治國的主要內容之一。由于稅收具有無償性、固定性和強制性三個主要特點,所以納稅人往往會采用各種手段來減輕自己的稅負,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這些手段包括:避稅、節稅、偷逃稅等。納稅人之所以可以采用各種手段來減輕自己的稅收負擔其原因主要在于,一是納稅人利用稅法間的差異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對某一稅種的應納稅款往往有一個以上納稅方案備選,這就為納稅籌劃提供了條件;二是利用國家規定的各種稅收優惠政策為納稅籌劃提供了前提條件;三是利用了稅法的不完善等??傊{稅人可以通過稅收籌劃行為來降低稅收負擔。但是在稅收負擔最小化的概念中,除了偷逃稅有明確的法律界定外,稅法學界對稅收籌劃、避稅、節稅的法律界定眾說紛紜,造成實踐中的障礙,期待盡快解決這一問題。

一、概念辨析:避稅、節稅、偷逃稅與稅收籌劃

理論界將稅收籌劃與避稅或節稅混同使用或是將其視為是避稅的子概念。一種觀點認為①,廣義上的避稅分為“正當避稅”和“不當避稅”,“節稅”、“稅收籌劃”就是所謂的“正當避稅”, 狹義上的避稅專指“不當避稅”;第二種觀點認為②,稅收籌劃就是節稅,一般指納稅人采用合法的手段達到不交稅或少交稅的目的。由此看來稅收籌劃與避稅(包括不當避稅)、節稅、偷逃稅之間的關系與法律界定是本文的主要命題。

(一) 避稅與稅收籌劃

筆者認為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為了獲得更多的經濟利益,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事先對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進行的籌劃與安排。稅收籌劃具有合法性、事先籌劃性、目的性三個基本特征。與之相對應的稅收籌劃權是納稅人享有的基本權利之一。一般來講,納稅人充分利用稅法提供的各種優惠政策、差別和稅法的不完善,以減輕稅收負擔,獲得自身利益最大化是合法的。稅收籌劃行為既體現了國家的政策導向和意圖,也符合納稅人市場競爭的需要,國家應該給予支持和鼓勵。但是法律規范從被制定后一般都具有的滯后性和不完善性,決定了任何一部法律(包括稅法)都存在著許多漏洞。如果從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角度來看納稅人的稅收籌劃行為,可以將其可分為避稅和節稅。避稅事實上也就是納稅人利用稅法存在的漏洞和不完善,采用隱蔽的手段事先作出各種規避稅收的行為。避稅行為人往往打稅法的“球”,并不會直接觸犯法律規范。我們認為引起避稅的原因和其所具有的法律特征都包含在稅收籌劃行為之中,它是稅收籌劃的子行為。而相關學者所說的不當避稅是指偷逃稅這一違法行為,它既不屬于避稅概念的范疇,也不屬于稅收籌劃的范疇。國家為了避免避稅行為的發生,只能通過不斷修改和完善稅法和其他有關法律。

(二) 節稅與避稅

節稅和避稅屬稅收籌劃的子行為。節稅是指納稅人充分利用稅法的優惠政策和差別待遇,采取法律許可的正當手段減輕稅式支出的行為。避稅與節稅最主要的區別在于,節稅行為符合國家的立法意圖和政策導向,各國政府都持有支持的態度,而避稅卻恰好相反。避稅只是納稅人利用稅法上存在的漏洞,鉆法律的空子,通過巧妙的隱蔽的行為安排其經濟活動,雖可暫時獲得一定的經濟利益,但不利于長期經營和發展。因為漏洞一旦被堵上,納稅人將無能從此獲利。因此,節稅才是納稅人的首選。避稅和節稅作為稅收籌劃的兩方面,同樣也具有合法性、事先籌劃性、目的性這三個基本特征。不同的是,避稅是在納稅義務發生時或之前納稅人通過尋找法律漏洞的手段達到規避稅收的目的,而節稅是納稅人利用了法律許可或鼓勵的方式達到減少稅式支出的目的。

(三) 偷逃稅與稅收籌劃

關于偷逃稅,各國稅法都有明確的規定并給予嚴厲的懲罰。我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明確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叫偷稅”;逃稅是指 “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用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防礙稅務機關追繳稅款的行為”。從上述定義可以看出,偷逃稅的基本特征有三個:一是非法性,即偷逃稅是一種違法行為;二是欺詐性,也就是說,偷逃稅的手段往往是不正當的。三是“事后補救性”, 這與稅收籌劃的事前籌劃性不同,偷逃稅是在納稅義務已經發生并且能夠確定的情況下,采取各種非法的手段來進行所謂的“補救”和“彌補”,安排而推遲或逃避納稅義務。這種“補救”既包括積極的作為又包括消極的不作為。偷逃稅直接觸犯稅法的規定,導致政府當期預算收入的減少,有礙政府職能的實現。偷逃稅與稅收籌劃都有減輕納稅人稅收負擔的特點,但是偷逃稅是違法行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稅收籌劃的法律分析

(一)稅收籌劃的理論依據

長期以來國家與納稅人之間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國家總是處于主動、支配的地位,而納稅人則處于被動服從的地位,國家憑借政治權力無償征收稅款,稅款征收多少都由國家說了算,納稅人根本談不上稅收籌劃,表現在稅收法律上納稅人的權利匱乏,這是稅收權力關系思想在稅收實務中的反映,但隨著社會的進步、市民意識的覺醒,這一狀況逐漸有了改變,為稅收債權債務關系所替代。20世紀初以德國法學家阿爾巴特•亨塞(Albert Hensel)為代表提出稅收債權債務關系說,認為稅收法律關系是國家對納稅人請求履行稅收債務的關系,即在法律面前,把國家和納稅人定性為債權債務關系,權力在該關系中居于次要地位,納稅義務依法在課稅要素滿足時成立。該說對認識稅收法律關系的性質提供了全新的視野,納稅人與國家是平等的關系,而不是服從與命令的關系,這實質上是“社會契約精神和平等原則”、國家與納稅人之間是“合作與服務”關系等思想在稅收關系中的體現,也正是這些思想為納稅人開展稅收籌劃提供了思維意識的理論前提。在稅收債權債務關系思維的支配下,納稅人依照稅法繳納稅款,無需超額承擔不屬于自己的義務,并且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納稅人有權選擇對自己更為有利的行為,選擇對自己最輕的稅負,這即納稅人的稅負從輕權或稅收籌劃權。我們認為將稅收籌劃權上升為納稅人的法定權利,是今后我國稅法修改和完善的一個重點。

(二) 稅收籌劃的法律特征

⒈ 合法性。如果說稅收債權債務關系是稅收籌劃的思維意識的理論前提,那么稅收法定原則則是稅收籌劃進行實踐的理論基礎。稅收法定原則與罪刑法定原則在近代資產階級反對封建階級的斗爭中分別擔負起了維護公民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的重任。稅收法定原則的內容包括③:課稅要素法定原則、課稅要素明確原則、課稅程序合法原則。課稅要素法定原則是指有關納稅人的納稅權利義務的構成要件必須要由國家的立法機關以法律形式來制定,沒有法律的規定,任何機關和個人都不得開征,任何人也不能被要求承擔任何稅收義務,違反法律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與行政規章等不具有法律效力。課稅要素明確原則要求稅法中有關課稅要素的規定都應該是確定的和明確的,不應出現含混或有歧義的規定,導致稅收機關濫用稅法解釋權而造成對納稅人利益的損害。課稅程序合法原則是指稅收權力的行使必須按一定的程序來進行,稅收糾紛也必須通過公正的程序來解決。由于稅收法定原則要求征稅法律根據的明確性和無法律根據政府不得向任何組織和個人征稅,這就決定了法律應該保護納稅人利用稅法所規定的優惠等措施等進行的稅收籌劃。納稅人只根據法律明確規定的要求承擔稅收義務。法律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的都應該屬于義務排除的范圍。對于法律規定的解釋權要做嚴格的限制,不得任意擴大和類推。這一點不僅是為防止法律解釋權的濫用,也是保護納稅人的合法財產權。不能通過擴大解釋的方式使納稅人發生新的稅收義務。法律的漏洞在沒有被堵上之前,由此產生的一切不利后果都應當由國家來承擔,而不應該讓納稅人承擔。也就是說,當出現“有利國家推定”和“有利納稅人推定”兩種解釋時,應采用“有利納稅人推定”。因此,筆者認為稅收籌劃(包括避稅)具有合法性。

⒉ 事先籌劃性。稅收籌劃是納稅義務形成以前進行規劃、設計和安排的意思。稅收籌劃是通過延遲應稅行為的發生或事前以輕稅行為代替重稅行為,以達到減少稅款支出或綜合凈收益最大化,具有前瞻性。如果經營活動已經發生,應稅行為已經能夠確定,納稅義務已經產生而去采取人為的規避、逃避應納稅款,則是偷逃稅而非稅收籌劃。

⒊ 目的性。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目的,就是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最大限度的減輕稅收負擔,降低稅務成本,從而增加資本總體收益。

三、稅收籌劃中的避稅問題

稅收籌劃中的避稅雖然是不違法的經濟行為,但它也給國際市場和各國經濟穩定發展帶來了頗為不利的影響。一方面,避稅直接造成國家稅收收入的流失,弱化了財政功能,有礙國家對社會管理和公共福利職能的實現。另一方面,避稅者利用這種方式競爭,會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避稅產生的客觀原因在于稅制本身的缺陷,要想盡可能的減少納稅人的避稅行為就必須完善稅法,做到稅法條文的完整,措辭嚴謹,使稅制的內在機制具有科學性和系統性。世界上許多發達國家在反避稅立法上都較先進。如最早實行轉讓定價稅制的美國,《國內稅收法典》、《美國稅收法案》、《稅收改革法令》等不斷出臺,完善的法規囊括了所要規范的內容。我國應在借鑒國際反避稅法規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在稅收中單獨制定反避稅條款,形成一套較為完整的稅法專門法規。針對經濟全球化對跨國公司的管理要求,補充、修訂轉讓定價調整方法及其使用條件。從長遠角度來看,適當取消部分優惠措施,會避免濫用優惠現象的發生。此外加強稅務行政管理,如嚴格實行稅務申報制度,加強稅務調查制度,強化會計審查制度,實行所得評估征稅制度等有效措施也可控制避稅行為泛濫。對跨國避稅行為我們應加強情報的搜集和交流,建立涉外稅收信息庫,并在征稅方面相互協助,加強國際合作,加快國際稅法的研究適應經濟全球化的發展。

市場經濟是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的經濟條件,在市場經濟中其競爭規則是以法律規范的形式表現出來的。稅法規范國家與納稅人之間的稅收關系,且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國家與納稅人的利益分配關系規范化,稅收秩序正?;?,稅收法定原則被加以確定,國家便不能隨意侵占納稅人利益,征稅機關要依法行政,依法征稅;而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提高一定階段后,減輕稅負不再過多依靠偷、逃、欠、騙稅等手段和方法,納稅人實現稅收利益最大化通過稅收籌劃來實現。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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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劉隆亨. 依法治稅的目標、理論和途徑[J]. 中國法學,2002,(1)

稅收籌劃的基本特征范文2

關鍵詞:企業稅收籌劃風險措施

就我國的實際情況而言,現在大部分企業已經對稅收籌劃工作有所了解,意識到了它對企業的重要影響,并安排了一定的工作人員進行企業稅收等劃工作。但在稅收籌劃工作中存在著一些問題,造成了企業稅收風險,讓企業稅收目標不能按照預期完成,使得企業經濟利益有所損失。因此,企業應該明確導致稅收風險的因素,并認真分析導致稅收風險的真正原因,加以防范。

1稅收籌劃對于企業的重要性

在進行稅收籌劃工作時必須要嚴格按照國家稅收法律和法規執行,這是進行稅收籌劃工作的前提和基礎。企業稅收籌劃屬于一種財務活動,可以保證企業的經濟利益的提升。因為企業的稅收成本和純利潤有著很直接的關系,因此企業可以通過減少納稅金額的方式來提高企業的經濟收益。稅收籌劃工作可以對納稅程序進行科學的規劃,最大限度地減少偷稅、漏稅現象,從而降低企業稅收成本,促進企業經濟發展。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不能盲目的追求經濟利益的最大化而忽視了財務風險的防范工作,應該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靈活的修改和審查稅收籌劃方案,對其中可能導致稅收風險的因素加以防范,如果發現可疑因素,要在第一時間采取防范措施,將損失遏制在萌芽狀態。

2稅收籌劃風險的基本特征

基于風險的不確定性和損失的可能性,對于稅收籌劃風險來說,需要從企業生產經營的內外部環境出發,來正確分析稅收籌劃風險的特征:(1)客觀性,稅收籌劃離不開企業所從事的經濟活動,也離不開企業所處的稅收環境,而稅收籌劃的過程實際上企業在相關稅收政策環境下的合理籌劃經濟行為,稅收環境政策的變化是客觀存在的,其稅收籌劃風險也是不可避免的;(2)主觀相關性,不同企業面對稅收籌劃的認識和理解是不同的,對于稅收籌劃方案的設計與稅收籌劃風險的判斷與企業的主觀判定相關,如企業管理層的風險意識,企業財務人員對財務、稅收、法律等政策的掌握程度等;(3)復雜性,從稅收籌劃的風險因素來看,既有客觀環境的影響,如國家經濟、稅收因素,又有主觀認識制約,如相關籌劃人員對風險的判別能力,企業內外經營環境的變化,這些都是造成稅收籌劃失敗的重要因素;(4)不確定性和可能性,風險的不確定性決定了稅收籌劃風險的不確定性,社會、經濟、政策法規的變化,企業籌劃人員對稅收環境的理解不同等也給稅收籌劃方案帶來了風險的可能性;(5)可度量性,事物的發展是有一定規律的,盡管風險是難以把握的,但結合稅收籌劃風險對未來結構的預測分析,可以借助于一定的經驗數據,運用數理統計方法來加以評估和測算,從而為風險的預防提供參考。

3企業稅收籌劃風險產生的原因

3.1企業對稅收籌劃的認知不夠

企業對于稅收籌劃缺乏認識這也是導致稅收籌劃風險的原因之一。出現這些問題的根本原因是管理人員對于稅收籌劃工作重視度不夠,對于稅收籌劃相關的問題欠缺考慮,錯誤的以為只要增加稅收收益就能做好稅收籌劃工作。另外,稅收籌劃工作比較復雜,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來完成,一些企業認為這樣不利于企業的發展,因此對于稅收等劃工作不去監督,導致相關人員工作積極性不高,達不到預期的稅收劃效果。另外,還有一些企業的管理層人員對稅收籌劃不夠了解,覺得這種方式可以獲取利益就不會再使用相關的等劃案例,這樣會使企業存在一定的風險。

3.2投資環節存在問題

企業從創辦到運行的全過程中都會涉及到投資決策,而且影響投資決策的因素有很多,需要仔細的對這些因素加以考慮。稅收政策是企業投資決策過程中需要考慮的因素之一,所得稅屬于直接稅,國家如果減免所得稅就可以直接減少企業的成本支出,因此所得稅政策在稅收政策中占有著很重要的地位。稅收優惠政策有一定的限制條件,一些企業在限制條件范圍內還不擇手段的來爭取這些稅收優惠政策,這種行為會存在形式和內容不同的情況,從而導致稅收籌劃風險。另外,由于企業對于稅收籌劃沒稅收優惠政策的期限和限定條件等因素考慮不夠周全,缺乏全局觀念,也使得企業稅收籌劃風險的出現。

3.3稅收籌劃人員自身水平高低的影響

由于稅收籌劃方案依據稅收籌劃人員來制定,因此在某種程度上來講,稅收籌劃人員自身水平的高低決定著稅收籌劃方案的好壞。因此,如果企業中稅收籌劃人員的素質不高,會直接導致企業稅收籌劃風險。在我國的部分企業中稅收籌劃人員對于相關知識和需要遵守的原則不夠了解在工作中過分依賴直覺,卻不判斷是否合乎稅收法律要求與否,導致企業存在很大的財務安全隱患,嚴重的話企業還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對企業造成致命的打擊。

4針對稅收籌劃風險應采取的防范措施

4.1加強企業納稅意識,提高納稅水平

納稅是企業必須承擔的責任和義務,這就需要企業在日常管理中不斷提高納稅意識,在稅收等劃中做到合法合規,不能單純出于減少自身稅負而進行等劃,更不能人為放大稅收等劃的風險因素。企業需要結合自身情況和國家相關法律規定作為稅收籌劃基礎,加強與稅收籌劃相關的理論學習,邀請稅收管理專家到企業進行專項培養提高企業依法納稅、依法節稅的能力。尤其是在營改增的大背景下,企業更要建立合理納稅意識,營造全員參與稅收第劃的濃厚氛圓,從而提高企業的整體納稅水平。

4.2加強企業稅收籌劃風險控制,做到統籌兼顧

企業要及時關注政府在稅收管理方面的變化,從而及時有效的調整稅收籌劃管理,這也是提升企業自主稅收籌劃能效的重要環節。對于企業財務部門來說,要承擔起稅收籌劃的主要責任,增加與管理層互動協調,組織全員開展關于稅收籌劃的學習培訓活動,以減少由于對政策理解有歧義出現了稅收籌劃誤區。同時,企業的稅收籌劃管理者還需要與政府部門保持信息暢通,通過有效溝通協調提高稅收籌劃的有效性,規避稅收籌劃中政策性風險。企業也要多聽取專家意見,結合企業經營管理情況制定更科學的稅收籌劃方案,以降低稅收籌劃風險。要積極引入信息技術完善稅收籌劃流程,對其中的風險因素進行提前預警,并制定有效的規避對策。還可創新方式,在企業內部建立稅收籌劃平臺,通過籌劃人員的相互溝通探討、集思廣益制定更科學的稅收第劃方案,將好的建議拿出來在企業內更廣泛地討論或者請專家論證,這樣才能有效降低風險。

4.3提高稅收籌劃人員的綜合素質

對務崗人員是直接參與企業稅收等劃的一線人員,需注意到稅收籌劃本身具有一定的綜合性與復雜性,作為稅收籌劃人員既需要具備過硬的專業技能,還要有較強的綜合素質,能夠多維度,多視角發散思維。因此,企業要加強對財務管理者稅收籌劃技能的培養,以豐富的案例和企業實踐來提高培訓能效,并將培訓成績與企業績效管理相掛鉤以提高其學習培訓的積極性,提升綜合素質。企業要開設專門的稅收等劃崗位,提高稅收籌劃的執行力度,積極吸納專業優秀人才,構建高素質的稅收籌劃團隊。

稅收籌劃的基本特征范文3

關鍵詞:企業所得稅;損益;籌劃;會計政策選擇

中圖分類號:F23文獻標識碼:A

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為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通過財務、經營、投融資等涉稅事項的安排或選擇,對納稅義務做出規劃。稅收籌劃是法律許可的合法行為,與偷稅、避稅有本質區別。偷稅是指以非法手段逃避稅收負擔的行為,是故意、欺詐性的違法行為,一旦被查出,納稅人要承擔補稅和處罰的法律責任。避稅是指通過不合理的轉讓定價逃避稅收的行為,一般要承擔稅務行政檢查及補稅的法律后果。偷稅、避稅盡管在短期內實現了稅負降低的目的,在長期卻要承擔比未發生偷稅、避稅行為更大的稅收負擔。稅收籌劃是合理使用稅法賦予的權利,通過積極的事前、事后安排,減輕或延緩納稅人稅收負擔的行為。所得稅是稅收籌劃的重要對象,所得稅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為實現稅后收益最大化,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通過財務、經營、投融資等涉稅事項的安排或選擇,從所得稅角度對納稅義務作出規劃。本文重點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存貨和固定資產等方面探尋稅收籌劃的空間。

一、營業收入的稅收籌劃

營業收入的稅收籌劃主要應從兩個方面著手:一是合理確定收入確認的時點。一般而言,內銷業務以發貨時為確認標準;外銷業務以海關放行并開立發票為確認標準。企業為減少當年收入,可將銷售時點合理推延;二是選擇適當的計價方法。主要是指轉移價格的適當運用。轉移價格是指關聯企業間轉讓產品、半成品、原材料或互為提供勞務、專有權利和技術、固定資產、資金信貸等活動所確定的企業集團內部價格。作為集團管理的一種手段,關聯企業間的定價具有機密性,往往掩蓋了價格、成本、利潤之間的正常關系,表現為一種扭曲的價格信號。這種關系經常有利于企業投資人,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納稅義務。轉移價格的前提條件是,關聯企業所處地區實行不同稅種和稅率。例如,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間是母子公司關系,甲公司處于高稅區,乙公司處于低稅區。運用轉移定價策略,甲公司可以較高價格從乙公司購買商品或勞務,便可以起到減少甲公司利潤和增加乙公司利潤的作用,從而減輕了公司集團總體上的稅負。轉移價格的基本特征是,受企業投資總部的利益支配,脫離市場供求關系和現價的約束,通過關聯企業之間的非正常貨幣交易,達到收入與費用的跨地區的非正常分配。

利用轉移價格稅收籌劃的途徑主要有:關聯企業間商品交易采取低定價策略或高定價的策略,轉移收入和利潤;關聯企業間采取無、低息借款或預付款的方式,轉移利息負擔;關聯企業間通過勞務和其他財產的非正常定價,轉移利潤。當然,稅法對關聯企業業務有比較明確的限制性規定。納稅人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可以調整其應納稅額:(一)購銷業務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作價;(二)融通資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過或者低于沒有關聯關系的企業之間所能同意的數額,或者利率超過或者低于同類業務的正常利率;(三)提供勞務,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勞務費用;(四)轉讓財產、提供財產使用權等業務往來,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業務往來作價或者收取、支付費用;(五)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業務往來作價的其他情形。因此。在運用轉移價格方法進行所得稅籌劃時,應準確地理解稅法的相關規定,做到合法、合理。

二、成本費用確認的稅收籌劃

企業費用分為銷售成本、期間費用和財產損失。費用的具體項目很多,發生的方式和渠道亦不盡一樣,稅收籌劃的方法自然應有所不同。

(一)銷售成本的稅收籌劃。銷售成本稅收籌劃的重點,是在符合稅法規定的范圍內,使其成本極大化。因為已銷商品、產品成本的高低直接影響所得額的大小,欲達此目的,主要在于存貨計價方法的優選?,F行稅法規定,存貨計價方法有五種,分別是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后進先出法、個別計價法。企業可以任選其一采用,但采用一種計價方法后不得隨意變動,若需變動,必須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然而,當物價上漲期間采用后進先出法,可使銷貨成本高,而當期收益低,達到延緩納稅的效果;當物價下降期間,采用先進先出法,可使期末存貨成本較低,當期銷貨成本較高,同樣可起到將當期收益降低并達到延緩納稅的效果。

(二)工資費用的稅收籌劃。實務中,在工資費用上求取納稅利益的企業多采用虛報人數的手段。這種逃稅方式經常被稅收機關識破并處以罰款,于稅收籌劃的原則所不容。工資費用的正當稅收籌劃應當注意以下環節,以使費用增加,減少應納稅所得額:一是足額提列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及各項保險金;二是企業股東、董事或合伙人兼任管理人員或職工,以使其個人收入由分紅轉為工資。

(三)利息支出的稅收籌劃。利息支出系企業向外融通資金所支付的代價。稅法上對利息支出按性質不同,規定有不同的處理方式:有準予列支費用的,有應予資本化的,也有雖列為費用但不準扣抵收入的。不同處理有不同的結果,凡此均影響納稅所得額。稅收籌劃途徑可以考慮以下方面:一是當企業處于免稅期或虧損年度,或有前五年虧損可資扣抵時,利息支出應盡早予以資本化,以使以后年度費用最大化;二是當企業處于盈利年度時,利息支出盡量予以費用化,以期達到費用極大化目的。

三、存貨的稅收籌劃

存貨是企業在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成品或商品,或者為了出售仍然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或者將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存貨發出有多種計價方法,不同的存貨發出計價方法會得出不同的期末成本,影響銷貨成本的大小,進而影響企業利潤的大小。

2006年2月15日,新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存貨》規定:企業應當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者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對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貨、為特定項目專門購入或制造的存貨及提供勞務的成本,通常應當采用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成本。新會計準則取消了后進先出法?!镀髽I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第十一條規定:納稅人各項存貨的發出或領用的成本計價方法,可以采用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計劃成本法、毛利率法或零售價法等。如果納稅人正在使用的存貨實物流程與后進先出法相一致,也可采用后進先出法確定發出或領用存貨的成本。納稅人采用計劃成本法或零售價法確定存貨成本或銷售成本,必須在年終申報納稅時及時結轉成本差異或商品進銷差價。

會計政策的選擇還需考慮稅收優惠的因素。若企業處于享受稅收優惠的期間且利潤為正,企業應比較提高當期應稅所得額帶來的稅收優惠收益與遞延納稅收益,確定恰當會計政策。若稅收優惠收益較高,納稅人應盡量提高企業在當期的應稅所得額,具體到存貨,就應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及市場價格變動選擇合適的計價方法。在預測購進貨物價格下降的情況下,應采用先進先出法;在預測價格較穩定或者難以預測的情況下,應當采用加權平均法;在價格變化不定且單位價格較大的情況下,應當采用個別計價法。若企業未處于稅收優惠期或在稅收優惠期利潤為負,則納稅人應采取與上述相反的措施,盡量降低當期的應稅所得額,享受遞延納稅的稅收收益。

存貨計價方法的變更應注意報稅務機關批準?!镀髽I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第十二條規定:納稅人的成本計算方法、間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貨計價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在下一納稅年度開始前報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否則,對應納稅所得額造成影響的,稅務機關有權調整。企業采用何種方法及計量方法變更等,都應嚴格按照會計準則的要求,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從而實現合法的稅收籌劃。

四、固定資產的稅收籌劃

固定資產折舊是影響企業所得稅的重要因素之一,利用固定資產折舊進行稅務籌劃是企業稅務籌劃的重要內容。影響固定資產折舊大小的因素有固定資產原始價值、預計使用年限、預計凈殘值及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等。

(一)利用折舊年限進行稅務籌劃??s短折舊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費用前移,從而使前期會計利潤發生后移,在稅率穩定的情況下,企業可以遞延繳納所得稅,相當于向國家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而固定資產的有效使用年限本身是一個預計值,財務制度對固定資產折舊年限也只規定了一個范圍,使折舊年限的確定存在人為因素的影響,為稅務籌劃提供了可能性。稅法對于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規定包含一定彈性,在稅率不變的前提下,企業可以盡量選擇較短的折舊年限,達到延期納稅的目的。其中,對于凈殘值的估算也會影響到所得稅交付。稅法規定,固定資產在計算折舊前,應估算殘值,從固定資產原值中減除;由于情況特殊,需調整殘值比例的,應報稅務機關備案。因此,在稅率不變的前提下,盡量低估殘值可使企業的折舊總額增加,各期折舊額隨之增加,降低企業折舊期內所得稅交付額。

(二)利用折舊方法進行稅務籌劃。常用的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有直線法、工時法、產量法和加速折舊法等。稅法規定,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按財政部的分行業財務制度的規定執行,在此范圍內,企業具有部分選擇權。在各種方法中,運用雙倍余額遞減法計算折舊時,應納稅額的現值最少,年數總和法次之,而運用直線法(即直線法、產量法)計算折舊時,應納稅額的現值最多。用不同的折舊方法計算出的折舊額在量上不一致,分攤到各期生產成本中去的固定資產成本也存在差異。企業當期需要利潤時,可采用平均年限法,企業當期不需要利潤時,可采用加速折舊法。雖然折舊總量不變,但年度之間的差別就是可以利用的空間,為稅務籌劃提供了可能??偟膩碚f,運用加速折舊法(即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開始的年份可以少納稅,把較多的稅額延遲到以后的年份繳納,相當于企業在初始的年份內從政府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

(作者單位:東北財經大學在職研究生)

主要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

稅收籌劃的基本特征范文4

【關鍵詞】稅務籌劃 財務管理

稅務籌劃是納稅人的一項基本權利,作為市場經濟的必然產物,它有其存在的合理性與必然性。在現代企業中,大部分企業都把稅務籌劃列入了財務管理之中,成為了企業提高整體利潤、實現財務目標的重要手段,稅務籌劃成為各大企業提高競爭力的必修課。在這個過程中,有效地提高財務人員的稅務統籌意識就成為重要環節。

一、財務籌劃的概念與特征

對于財務籌劃的概念,國際國內學者都有自己的不同解釋:國際學者一般認為“稅務籌劃”是納稅主體通過自主經營或安排事務活動,以及充分利用稅法所提供的包括減免在內的一切優惠,實現最低納稅金額,獲得最大稅收利益。在國內現在比較具有代表性的定義是把稅務籌劃界定為納稅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手段、投資方向、理財規劃等事項的事先安排與策劃,盡可能獲得“節稅”的稅收收益。盡管稅務籌劃的概念不統一,但稅務籌劃的本質是相同的,都是保證企業降低相對納稅額,提高相對總價值。都具有合法性(企業稅務籌劃在而且只能在稅收法規許可的范圍下進行)、目的性(稅務籌劃旨在減少企業的納稅支出,獲取相對節稅利益)、超前性(稅務籌劃活動相對于納稅行為而言是超前進行的)及綜合性(稅務籌劃著眼于企業資本總收益的長期穩定增長,而不僅僅是著眼于個別稅種稅負的高低)四個基本特征。

二、稅務籌劃的積極意義

稅務籌劃作為納稅人的一項基本權利,是受到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準許與保護的,也是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在現代企業管理中,稅務籌劃的現實積極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稅務籌劃有利于實現企業財務管理目標

企業的宗旨在于謀取營利,對利益最大化的追求成為企業財務管理的追求目標。但是,就稅收的特征而言,它是強制的、無條件的和不具有直接回報的,因此,稅收作為企業的重大項目支出之一就成為企業經濟的負擔,這與企業本身所追求的目標背道而馳。在這種情況下,為減輕稅負、追求稅后最大利潤的稅務籌劃就應運而生,企業通過合法有序的稅務籌劃減輕企業的稅負,更好實現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從而實現稅后利潤的最大化,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

(二)合理的稅務籌劃有利于企業財務正確決策

企業財務決策主要分為三個方面:籌資決策、投資決策、利潤分配決策。這里的每一項決策都和稅收有不可忽略的緊密聯系,稅收成為了各項決策都必須予以考慮的重要方面。例如,在籌資決策方面,稅收法規規定的不同籌資方式的成本列支方法,都會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到企業的稅負及成本,企業必須對此統籌考慮、合理規劃,從而選擇有利的融資方式。因此,稅收因素對財務決策有著莫大的影響,稅務籌劃成為企業財務正確決策的重要因素,貫穿于財務決策的各個階段。

(三)稅務籌劃有利于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增強企業整體競爭力

企業在做出各種重大決策之前,若是都能進行系統的稅務籌劃有助于幫助企業選擇最優的決策方案,保障各項活動健康有序運行、良性循環。同時稅務籌劃有利于促進企業財務管理活動縱深發展,做到控制成本、節約支出,從而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因此,企業通過一系列活動加強自身的經營管理、財務管理及稅收籌劃等專業技能,提高了管理的水平、增強了整體的競爭實力。

三、加強企業財務人員稅務籌劃意識的方法

稅務籌劃是現代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財務管理目標中發揮重大現實作用。但同時也必須意識到,稅務籌劃是一項復雜而艱巨的工作過程,它不僅牽涉到企業財務管理,而且還關聯到國家稅收征收,與國計民生有著密切的聯系。作為一名企業的財務人員,必須具有財務籌劃意識,因此要加強企業財務人員的稅務籌劃意識需做到以下幾點。

(一)樹立依法納稅意識,進行悉心稅收籌劃

任何稅務籌劃的根本前提是依法納稅,超出稅法規定的行為都是違法的,且都需承擔法律責任。作為企業要樹立正確的納稅意識,作為財務人員要幫助企業規范納稅行為,進行合理合法的稅務籌劃。一方面要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進行籌劃,任何意義或形式的偷稅漏稅行為都必須加以制止和反對。另一方面企業作為納稅主體,要嚴格執行國家的經濟法律法規和準則,提供準確的財務信息,禁止任何形式的虛假內容,否則做出任何的違法經濟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時,財務人員還必須意識到國家的稅收法規并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時刻都在隨著經濟及環境的不同在發生變化,企業及財務人員必須密切關注法令的變化,及時做出針對特定時間、特定法律環境的稅收籌劃方案,使企業的決策行為時刻與國家的政策法規相一致。只有做到以上幾點,稅務籌劃目標才能夠完美完成,才能得到國家稅務機構的認可,避免無謂的麻煩及不必要的損失。

(二)實際問題具體分析,統籌全面系統規劃

國家稅法的規定都是概而論之,不具有具體性、個案性,并且都具有各自嚴格的適用范圍,若是一味的生搬硬套,不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就會造成套路固定、模式僵化的問題。因此,不同企業不同稅務籌劃都必須因時制宜,隨著稅法的變化而變化、隨著納稅主體的實際情況變化,不能一成不變的套用他人的格式。

企業可以通過兩種途徑來實現稅務籌劃利益。一是通過降低稅收成本,減少納稅金額,實現絕對收益;二是通過延遲納稅時間,獲得時間收益。這兩種方式,都可以實現節稅。但是,節稅的多少不是我們唯一評定納稅方案的標準,稅務籌劃方案的實施在降低企業稅收總額的同時有可能會增加企業的總體成本、降低平均利潤。因此在進行稅務籌劃時必須綜合考慮各方面的因素,不是僅僅把降低稅額作為唯一準則,爭取企業總體利潤的穩步上升。

(三)堅持利潤最大化原則,綜合衡量籌劃方案

企業應綜合衡量各種因素,包括稅收因素與非稅收因素,統籌局部與整體利益的關系,不只看個別稅收負擔的高低,而是應該著眼與整體稅負水平,綜合考慮內外大環境的變化、經濟發展的走勢以及國家政策的變動、稅收法規的變化等等各方面。稅務籌劃應遵循成本利潤的原則,不受稅收角度考慮問題的局限,從整體上增加企業的預期利潤,籌劃方案才是合理可行的,否則得不償失。從長期來看,稅務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是總體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它要符合并服務于企業中長期的發展目標。同時,稅務籌劃不是簡單的稅負疊加,而是還應該認識到貨幣的時間價值,一個只能降低當前稅負卻有可能增加以后稅負的籌劃方案也是不可行的,這就需要稅務籌劃人員把貨幣的時間價值考慮到評估方案之中,把不同籌劃方案、同一籌劃方案的不同時期稅收負擔折算成現實可估量的價值來衡量。

(四)樹立風險意識,加強風險防范

在當前這樣一個經濟環境錯綜復雜的情況之中,我國的稅收制度還有待健全與完善,稅收政策也在頻繁的發生變化,并且在具體的企業工作中也存在很多人為不能左右的事件,這些不穩定因素都會給稅務籌劃工作帶來困難,既定的實施方案可能無法朝著預定的目標順利實現。因此,財務人員在稅務籌劃之中就會存在風險,這是與經濟、政策及自身的活動都有密切的關聯,尤其是那些針對長期目標所籌劃的方案,其存在的風險更大。因此,在企業稅務籌劃中,需要衡量具體方案的可行性,對籌劃方案做出及時更正,盡可能地降低潛在風險,實現最大化收益。

(五)提高稅務籌劃意識,要提高有關人員的素質

公司稅務籌劃方案的質量直接取決于本公司稅務人員的能力,一個公司的員工素質不夠高,那其制定的方案水平也不會好。所以,公司要定期對相關的財務工作人員進行專業培訓,使其了解現在形勢的變化,提高個人的稅務籌劃水平,從而全面提高稅務籌劃工作質量。另一方面,稅務籌劃工作的實施效果還取決于具體的執行人員,在具體方案的實施過程中只有各相關部門協調配合才能獲得既定效果,反之,就無法執行。因此,相關部門的稅務意識及執行力度也要進行相關的培訓,樹立正確的稅務籌劃意識,把握重要的工作技巧,在日常管理中提高具體方案的執行力度,在過程中降低企業的成本,取得稅后最大利潤。

四、結語

本文通過對稅務籌劃的概念及積極作用的分析,具體提出了幾點在現實管理中具體可行的提高財務人員稅務籌劃意識的方法。在現代企業中,稅務籌劃已經成為他們的重要組成部分,他們旨在降低稅收負擔,取得稅后最大利潤,這是企業財務的重要目標之一,也是實現目標的重要手段。

參考文獻

[1]吳達斌.淺議現代企業的稅務籌劃[J].時代經貿,2010(10).

稅收籌劃的基本特征范文5

企業稅務風險基本特征分析

1.企業稅務風險具有高發性。由于企業發展經營的根本目的便是實現利潤收益的最大化,因此企業勢必會縮減稅收成本,如果對于國家稅法或者稅收政策認識不全面,采用違規或者違法的措施節稅,則就會導致企業稅務風險問題的發生。

2.企業的稅務風險具有較強的主觀性。納稅主體以及稅務主管部門對于稅收政策認識差別,或者是稅收制度存在不同的歧義,均會造成稅務風險問題的發生,因此稅務風險具有較強的主觀性,與涉稅主體的主觀認識有很大關系。

3.企業稅務風險具有可預測性。企業的稅務風險由于在企業繳納各項稅費之前就是存在的,因此可以通過相應的稅務風險防范體系,開展稅收籌劃工作控制企業稅務風險的發生。

企業稅務風險防范體系建設措施研究

1.針對企業的涉稅業務成立單獨或兼職的稅務風險控制機構。稅務管理作為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如果出現稅務風險問題將會造成企業嚴重的經濟損失,因此對于規模較大,稅務經濟活動較多的大中型企業,則應該由稅務管理部門以及企業內部審計部門牽頭,成立企業的稅務風險控制機構,對稅務活動以及財務管理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對于經營規模相對較小,財務管理機構設置相對簡單的企業而言,則可以由稽核等崗位兼職或借助外部稅務處理中介機構的力量,對企業的稅務活動進行委托處理,避免稅務風險問題的發生。

2.完善企業會計核算制度,為企業防范稅務風險提供良好的財務管理環境。企業在開展財務管理過程中,應該嚴格依照《會計法》以及《企業會計準則》等法律規定中的要求,并結合企業從事業務經濟特點以及企業的實際財務狀況,建立全面的企業內部財務核算制度。設立全面的會計科目,對涉及到企業稅務活動的一切經營活動以及賬務進行會計處理,并及時為企業稅務管理部門提供準確、及時的會計信息,以便于會計管理部門及時開展稅務籌劃工作,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與經營效益。

3.建立企業的稅務風險預警機制。為了將企業的稅務風險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并盡可能的降低稅務風險所帶來的損失,應該建立全面的企業稅務風險預警機制,進而針對企業的經濟活動展開動態的監督管理。對于稅務風險預警管理機制,首要問題便是科學合理的選取風險評價指標,應該重點關注企業的固定資產以及流動資產管理、企業的生產加工與銷售能力、企業的實際盈利能力以及企業的債務償還能力等幾方面,全面的選取評價指標,建立稅務風險預警模型,通過全面的數據統計以及數據處理分析,對企業的稅務風險水平作出科學的評價反應,進而為企業調整稅務管理策略提供科學的參考。

稅收籌劃的基本特征范文6

一、稅務籌劃的內涵

從世界范圍來看,稅務籌劃和對稅務籌劃的研究是從20世紀50年代末才真正開始的,而我國稅務籌劃起步則更晚,起源于20世紀90年代市場取向的經濟體制改革和稅制改革。

(一)稅務籌劃的定義所謂稅務籌劃,是指納稅人在既定稅制框架內,合理規劃戰略、經營、投融資等活動,旨在實現納稅人價值最大化和涉稅風險最小化的謀劃、對策與安排。稅務籌劃的外在表現是納稅最小化和最遲化、籌劃收益大于籌劃成本,即實現“經濟納稅”。嚴格意義上的稅務籌劃,要求既符合稅收立法規定,又符合稅收立法意圖。稅務籌劃不是萬能的,但稅務籌劃確實是有空間的。

(二)稅務籌劃與偷避稅的區別通過歷史考察發現:企業為減輕自身稅負,所采用的手段經歷了由低級到高級、由非法到非違法進而到合法的四個演變發展階段:偷稅、避稅、節稅與稅務籌劃。四者之間既有演進的邏輯連續性,也相互區別。稅務籌劃是一種合法行為,具有事前籌劃性特點;而偷稅是一種違法行為,通常也是一種事后行為。稅務籌劃與避稅的主要區別在于是否符合國家稅法立法意圖、政策導向以及政府所采取的態度,前者符合國家立法意圖,后者是納稅人鉆稅法漏洞。雖然在理論上稅務籌劃與避稅有一定區別,但在實踐中,兩者往往難以完全劃分清楚。避稅是一種逆法意識,節稅是一種順法意識;避稅不違反稅法或不直接觸犯稅法,而節稅則符合稅法。稅務籌劃的重要目的和結果就是獲取“節稅”收益,節稅是稅務籌劃的初級階段,稅務籌劃是在節稅基礎上的進一步發展,具有更豐富的內涵。

二、稅務籌劃思想的緣起與發展

稅務籌劃既有助于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實現納稅人經濟利益最大化、提高企業財會管理水平以及企業競爭力,又有助于優化產業結構和資源配置、提高稅收征管水平、健全和完善稅收法律制度等,具有合法性、超前性、目的性、普遍性、多變性、專業性以及政策導向性等顯著特點。雖然稅務籌劃方法多種多樣,各具特色,但是稅務籌劃中蘊含的根本思想(理念)具有普遍性,對增強稅務籌劃工作的科學性與可操作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導價值。迄今為止,系統性的稅務籌劃思想理論研究仍十分欠缺。

(一)稅務籌劃的系統思想企業所從事的經營活動種類繁多,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面臨的稅收問題也多種多樣,如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流轉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等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耕地占用稅等資源稅,印花稅、車船使用稅等行為稅,房產稅和契稅等財產稅。

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主要分為供、產、銷等流程,這些大流程又由各種小流程構成。稅收與流程密切相關,稅收產生于經濟業務,業務流程決定稅收的性質與流量。通過流程再造和優化,可以相應改變稅收的性質與流量。在進行稅務籌劃方案設計時,通過形式轉化、“口袋轉移”和業務期間轉換,充分利用業務流程再造優勢來改變稅收。流程理念和轉化理念服務于系統思想,系統思想要求從整體和全局出發,綜合權衡各稅種的稅收負擔,決不能因為對某個稅種進行籌劃而將稅負轉嫁到另一個稅種,或者使某一環節稅負減輕的同時增加另一環節稅負,進而造成企業總稅負的增加,得不償失。

(二)稅務籌劃的戰略思想邁克爾?波特(Porter,1985)在《競爭優勢》一書中提出的“價值鏈(value Chain)”理論認為,一般企業都可以被看作是一個由管理、設計、采購、生產、銷售、交貨等一系列創造價值的活動所組成的鏈條式集合體。戰略聯盟是兩個及以上企業通過價值鏈某項或某幾項活動的共享與協調,達到拓展價值鏈和增強競爭力目的的活動。稅務籌劃是納稅人在稅收法律制度許可范圍內,通過對涉稅事項的巧妙安排和策劃,以達到稅后利潤最大化和涉稅風險最小化的財稅管理活動。稅務籌劃與企業的融資、投資和收益分配活動密切相關,而稅收又具有剛性和無償給付等特征,因此,稅務籌劃可能引致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產生“牽一發而動全身”的連鎖反應。

稅務籌劃不僅是一個財務問題,而且是一種實現企業價值增長與戰略目標的重要工具。企業價值鏈某一環節的改善或優化。都可能與稅務籌劃發生直接或間接的關聯。因此,站在戰略高度,用戰略思想統領稅務籌劃工作,結合企業內外部環境的變化,將企業價值鏈與稅務籌劃有機結合,對企業未來全部涉稅事項進行統籌策劃,最終達到企業整體稅負最輕和涉稅風險最小化的稅務籌劃目標。

(三)稅務籌劃的契約思想公司是一系列契約的聯結,是人們之間交易產權的一種方式,市場經濟就是契約經濟。從契約角度考慮稅收問題,至少包括兩個層面:一是公司與稅務當局之間,存在著一種法定的契約關系,是依靠雙方對稅法的遵從來維護的,稅法就是一種公共契約;二是公司與各利益相關者(包括股東、債權人、供應商、顧客、職工等)之間,存在著復雜的博弈競爭合作關系,其博弈合作靠契約來維系。對于納稅人來說,樹立契約思想,可以在更大范圍內、更主動地實現統籌規劃,并按簽訂的契約,統一安排納稅事宜(蔡昌,2007)。

契約是維持各種社會關系最基本的因素。稅務籌劃在不同的國家和地區,或者在特定國家的不同經濟社會發展階段,得到稅收法律制度的認可度存在較為明顯的差異。當突破稅法的“容忍”限度,納稅人便無法再借助自由等契約理念的保護,以形式上的合法性掩蓋損公肥私的目的。由于對資源使用效率最大化動機的驅使、征納雙方的有限理性以及稅收法律制度的非完備性,導致契約理念在稅務籌劃中被異化,不僅使稅務籌劃喪失正當性,而且使契約理念本身的價值目標和功能遭到踐踏。在稅務籌劃中,契約自由空間的底限就是稅法邊界,稅務籌劃越接近稅法邊界,稅法剛性就越強;離稅法邊界越遠,稅務籌劃行為越安全。在現實中,稅收契約的非完備性及其執行的不到位,可能給稅務籌劃帶來空間。因此,需要促進稅務籌劃中被異化的契約思想向理性回歸,重塑稅務籌劃的合法性正當性基礎。

(四)稅務籌劃的博弈思想征納雙方需進行持續性的重復博弈,稅收征管者希望在發現避稅或節稅的路徑之后使之越變越窄;而納稅人試圖在這條路徑最終被封堵之前跨越過去。從博弈論的角度考察,以政府為主體的征稅人和以企業為主體的納稅人,是矛盾對立統一的雙方:政府憑借國家權力希望盡可能多征稅;而納稅人基于自身利益考慮,會想方設法少繳稅。在這場利益博弈中,國家是稅收法律制度制定的主體,納稅人則受制度的制約并依規納稅。稅負過高或過低,博弈雙方都難以達成一定的協議即“納什均衡”,很可能造成“雙輸”的局面。然而,協議被遵守的前提是遵守協

議的收益大于破壞協議的收益,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誘因的驅使下,博弈雙方都有違反協議的動機。從而使協議的制定成為問題的關鍵。稅收法律制度就是博弈雙方的協議,因而在制定和實施時必須權衡稅收法律制度遵守或破壞的收益比較問題。

企業稅務籌劃就是納稅人在遵守稅法這一協議的前提下,根據稅法中的“允許”、“不允許”以及“非不允許”的項目和內容等,對企業涉稅事項進行減輕稅負,有利于實現企業財務目標的謀劃、對策和安排(蓋地,2008)。進行稅務籌劃時,信息是不完全和非對稱的。納稅人的稅務籌劃風險和征管者的查處是相互制約和影響的,征納雙方都在不斷地收集和利用信息來修正預期決策和行動,使得博弈結果偏離完全信息下的均衡狀態,這是一個不斷修正和重復的博弈過程。稽查人員的業務素質和道德風險使得違規后被查處的概率及處罰具有不確定性。稅務籌劃者的決策不僅要考慮法律制度規定,還要根據稽查者對違規懲處的情況。推測自己被查處的概率和損失,從而確定稅務籌劃的可行性與邊界。此外,在稅務籌劃活動中,合作博弈能夠增進合作雙方的利益以及整個社會的利益,產生合作剩余,包括企業與企業、企業與稅務機關、企業與客戶之間的合作,這種合作并非雙方合謀、偷逃騙稅,而是一種正當行為,很多場合下都可以達到雙贏或多贏的效果。企業需要樹立博弈思想。既要協調好與稅務機關的關系。又要充分利用與客戶及其他企業之間的合作,在遵循稅收法律制度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稅務籌劃的空間,盡最大努力發揮出稅務籌劃的潛在功效。

(五)稅務籌劃的成本效益思想稅務籌劃的重要性在實踐中并非都能達到預期效果,其中,稅務籌劃方案不符合成本效益思想就是造成稅務籌劃失敗的重要根源。在稅收籌劃方案設計時,不能一味地追求稅收成本的最低化。忽略因該籌劃方案的實施引發的其他費用增加或收入減少,而必須綜合考慮稅務籌劃方案是否能給企業帶來凈收益。

稅務籌劃作為一種日益流行的財稅管理活動。在獲得增量收益的同時,必然會產生稅務籌劃成本。最優稅務籌劃方案是多種備選籌劃方案的優化選擇,必須綜合考慮,遵循成本效益思想。稅務籌劃收益是指納稅人因實施稅務籌劃而獲得的稅收利益,即實施籌劃方案前后產生的增量收益,包括顯性收益和隱性收益。稅務籌劃成本由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構成。直接成本是指納稅人為開展稅務籌劃而直接發生的人力、財力和物力的耗費,包括稅務籌劃方案的設計成本和實施成本兩部分(李大明,2008)。間接成本則是稅務籌劃的機會成本。通常。企業規模越大、經營范圍越廣、業務越復雜,稅務籌劃成本也就越高。稅務籌劃的成本效益思想要求將企業稅務籌劃方案可能發生的成本與預期收益進行比較。當稅務籌劃收益顯著大于稅務籌劃成本時,該籌劃方案才是科學合理的、成功的和理性的。此外,企業稅務籌劃還必須充分考慮貨幣時間價值,應將企業眼前利益與長期目標結合起來,使收益流和成本流現值化,以免造成企業短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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