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與稅收的區別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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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與稅收的區別

財政與稅收的區別范文1

新《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于2014年1月1日開始實行,這是繼財政部2012年修訂新《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之后又一制度的頒布,屬于近兩年行政事業單位財會規范改革系列成果之一。新《行政單位會計制度》體現出我國公共財政管理所取得的重大成果,如部門預算、國庫收支分類、國庫集中支付等。本文就政府收支科目與行政單位會計科目區別探討兩者之間的關系。

二、政府收支分類體系概述

我國于2006年進行政府收支分類改革,目的是克服原有的政府預算科目體系財政信息反映功能不足和監督功能的薄弱,吸收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所編《政府財政統計手冊》的先進做法,從而全面、準確、清晰地反映政府收支活動。現行的政府收支分類體系包括一種收入分類方式和兩種支出分類方式。前者按資金的來源與性質進行劃分,分稅收收入、社會保險基金收入、非稅收入等六大類,再按“類、款、項、目”細分層次,從而保證政府收入范疇的每項收入均有歸屬科目。如各地地稅局征收的“地方教育費附加”便屬于“非稅收入”類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款的“地方教育附加收入”項。兩種支出分類方式是支出功能分類和支出經濟分類。前者反映政府各項職能活動及其政策目標,后者則反映政府支出的經濟性質和具體用途,通過兩種方式綜合反映政府資金的使用。支出功能分類的科目分“類、款、項”三級,支出經濟分類科目則為“類、款”兩級。如稅務局印制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花費按支出功能分類屬于“一般公共事務”類的“稅收事務”款的“稅務登記證及發票管理”項,經濟分類屬于“商品和服務支出”類的“印刷費”款。

三、政府收支分類科目與行政單位會計科目的區別

政府收支分類科目與行政單位會計科目有不同的反映對象和使用范圍,既有區別又相互聯系,不能相互取代。主要的區別如下:

(一)反映對象的區別

政府收支分類科目是對政府收支按不同標準劃分的類別,政府收支為其反映對象。行政單位會計科目則是在行政單位會計對象的具體內容進行的分類,行政單位的資金運動為其反映對象。對比兩者,可發現:一方面,政府的收支廣于行政單位的收支,除了包含幾乎全部的行政單位收支外,還包括事業等單位的收支;另一方面,政府收支分類科目只體現政府的收支方面,不含資產、負債等其他資金運動,而行政單位會計科目體現行政單位全部的資金運動。

(二)使用范圍的區別

政府收支分類科目貫穿于預算工作的全過程,是編制政府預決算、組織預算執行、進行財政分析以及預算單位進行會計明細核算的重要依據。行政單位會計屬于會計體系,因此行政單位會計科目作為會計程序的其中一步,一方面核算和監督國家預算資金的取得、使用及其結果,另一方面核算與監督行政單位的財務狀況。

(三)在預算管理中發揮作用的區別

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主要用于編制政府預、決算報表,行政單位會計科目則主要用于預算執行階段。政府收支預算管理的大致流程是:首先,財政部門按照各預算單位上報、匯總的預算收支指標編制政府財務收支計劃,經人大批準成為新一年度預算,其數字化表達形式是使用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編制的預算報表;再是預算執行過程,這是由財政及各預算單位按其職能分別完成,其數字化表達形式則是通過預算會計體系實現,具體包括財政總預算會計、行政和事業單位會計、基建會計等;最后當整個年度的預算執行進入終結階段,對預算執行的總結便是決算,其數字化表達形式便是使用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編制的決算報表。

四、政府收支分類科目與行政單位會計科目的聯系及對其影響

政府收支分類科目與行政單位會計科目因預算管理流程而聯系起來。在形式上,預、決算報表財政部門是使用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編制的,但編制數據取自各預算單位的上報和匯總,行政單位作為預算單位的組成部分,按政府收支分類科目填列數字的取得則依據于會計賬簿,因而兩者必然需要一定的對應關系。

這種相互關聯影響行政單位會計科目的設置,從新《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中科目的變化可窺一斑。新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資產、負債、凈資產均有較大變動,而收入和支出科目原本就較少,變化不突出,分別由之前的3個科目減為2個科目。收入類中,將“撥入經費”更名為“財政撥款收入”,并取消了“預算外資金收入”科目。支出類中,將“結轉自籌基建”歸入“經費支出”科目。這種變化與財政改革的變化是密切相關的。國家財政近年來始終要求將預算外收支納入預算,在政府收支分類中包含預算外收支,因此核算預算外收支的“預算外收入”及“結轉自籌基建”科目不再使用。另外,新制度允許行政單位“因沒有相關業務不需要使用的總賬科目可以不設”,也可根據自身情況增加、刪減或合并明細科目。因此在“財政撥款收入”和“經費支出”總賬科目下的明細設置要與政府預決算的統計相掛鉤。 “財政撥款收入”是用來支持單位正常運行的,因此該科目首先按“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設置二級科目,再按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支出功能分類”的“項”級科目設置三級科目?!敖涃M支出”科目則對應的是支出經濟分類,其按“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設置二級科目后,再按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支出經濟分類”的“款”級科目設置三級科目。

五、工作中的啟示

財政與稅收的區別范文2

稅收,作為國家直接掌握的聚財和宏觀調控重要手段,已經滲透到經濟活動中的各個環節。凡是從事生產經營的各行各業的各種經濟活動,都有依法納稅的任務。計算納稅是會計核算的重要內容之一,是會計人員必須完成的工作內容。由此,稅收與會計的關系可見一斑。稅收是會計的環境因素之一。而會計則是稅收的實現條件;稅收政策的規定影響和制約著會計確認、計量、記錄與報告的方法,而會計理中論和核算方法的變更和改進又會促進稅收的改革與完善。

我們都知道,稅收作為財政收入的一種特殊形式,具有區別于其它財政收入形式的特點。稅收特征可概括為強制性、無償性、固定性。也正因為稅收具有強制性.而稅收又必須通過會計核算得以實現??梢姡愂张c會計之間的關系何等重要。所以稅收與會計相互聯系,又相互區別。對會計專業的學生來說稅收同等重要。

稅法的剛性和與會計核算的聯系緊密。作為一個會計,稅收知識和會計知識同等重要,缺一不可。當發生一筆經濟業務時,首先就先要運用稅收知識填開發票和一些原始憑證,同時,在做記賬憑證時首先要把各個稅種的金額算出來,只有稅算出來了,記賬憑證中的會計分錄才能做出來,而且要把一些填開的發票作為原始憑證附在憑證的后面,同時,年終時要對企業所得稅進行匯算清繳,而這些工作都必須依賴稅收知識。所以作為一個會計,要把會計工作做好,稅收知識能否運用正確就顯得尤其重要。

由于稅法的剛性和與會計核算的密切關系,如果磨難中會計方法為稅法所承認,往往能較廣泛迅速地推廣運用。英國有關資產計價及損耗的會計處理方法,如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礦產資源開發者對其礦產的損耗等,就與19世紀時礦業主與稅務機關之間發生的爭議有密切關系。在美國,1909年試行的所得稅草案及其以后的修正案中對折舊的規定,也促進了系統性折舊方法的應用。

然而稅收對會計發展也存在著一定的阻礙作用。稅收核算更加注重稅基,堅持歷史成本原則,不考慮貨幣時間價值,并重視會計主體的分離。使會計很大程度上難以擺脫歷史成本的束縛,使我國會計國際化(按公允價值計量)進程受到阻礙。

財政與稅收的區別范文3

    第一,稅收收入是政府取得財政收入基本來源,而財政收入是維持國家機器正常運轉的經濟基礎;

    第二,稅收是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因為它是調整國家與企業和公民個人分配關系的最基本、最直接的方式。特別是在市場條件下,稅收的上述兩項作用表現得非常明顯。 稅收與法密不可分,有稅必有法,無法不成稅?,F代國家大多奉行立憲法征稅、依法治稅的原則,即政府的征稅權由憲法授予,稅收法律須經議會批準,稅務機關履行職責必須依法辦事,稅務爭論要按法定程序解決。簡而言之,國家的一切稅收活動,均以法定方式表現出來。因此,稅法屬于國家法律體系中一個重要的部分法,它是調整國家與各個經濟單位及公民個人分配關系的基本法律規范。

    稅法與其他法律的關系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各個法律之間,不管是橫向還是縱向都有其密切相關性。涉及稅收征納關系的法律規范,除稅法本身直接在稅收實體法、稅收程序法、稅收爭訟法、稅收處罰法中規定外,在某種情況下也需要援引一些其他法律。因此,稅法與其他法律或多或少地有著相關性。

    稅法與憲法的關系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它是制定所有法律、法規的依據和章程。稅法是國家法律的組成部分,當然也是依據憲法的原則制定的。 憲法第5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這里一是明確了國家可以向公民征稅;二是明確了向公民征稅要有法律依據。因此,我國憲法的這一條規定是立法機關制定稅法并據以向公民征稅以及公民必須依照稅法納稅的最直接的法律依據。

    憲法還規定,國家要保護公民的合法收入、財產所有權,保護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等。因此,在制定稅法時,就要規定公民應享受的各項權利以及國家稅務機關行使征稅權的約束條件,同時要求稅務機關在行使征稅權時,不能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等。 憲法第33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凡是中國公民都應在法律面前處于平等的地位。我們在制定稅法時也應遵循這個原則,對所有的納稅人要平等對待,不能因為納稅人的種族、性別、出身、年齡等不同而在稅收上給予不平等的待遇。

    稅法與民法的關系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也就是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故民法調整方法的主要特點是平等、等價和有償。而稅法的本質是國家依據政治權力向公民進行課稅,是調整國家與納稅人關系的法律規范,這種稅收征納關系不是商品的關系,明顯帶有國家意志和強制的特點,其調整方法要采用命令和服從的方法,這是由稅法與民法的本質區別所決定的,因此,稅法與民法有本質區別。

    但兩者之間又有聯系,當稅法的某些規范同民法的規范基本相同時,稅法一般援引民法條款。在征稅過程中,經常涉及大量的民事權利和義務問題。比如,印花稅中有關經濟合同關系的成立,房產稅中有關房屋的產權認定等,而這些在民法中已予以規定,所以,稅法就不再另行規定。

財政與稅收的區別范文4

一方面,隨著電子商務的日益發展,企業逐漸擴大網絡經營渠道,對傳統貿易造成嚴重沖擊,侵蝕來自傳統貿易的稅基。與此同時,對于電子商務這一新生事物,稅務部門尚未出臺相應的征稅方案,容易形成“征稅盲區”。另一方面,電子商務的跨國界特點使得避稅問題突出,納稅人可以很方便地在免稅國(地)或低稅國(地)進行商務活動,將國內企業作為一個倉庫或配送中心,以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

2我國電子商務稅收原則的探討

我國電子商務中的稅收問題,對我國現行的稅收管理制度提出了挑戰。因此,有必要結合我國的現行稅收制度,制定適合我國國情的電子商務稅收原則。

2.1財政收入原則

財政收入原則是指稅收制度的制定和完善,都要有利于保證國家的財政收入,保證國家財政支出的需要。從國際上來看,各國對于電子商務普遍實行征稅制度,如英國、新加坡、印度等國家。就連一直以來對電子商務免稅的美國,也于近期通過《市場公平法案》,要求企業通過互聯網、郵寄產品目錄、電臺和電視銷售商品時,必須向購買者所在地政府交納零售稅。與之相比,我國電子商務卻一直未曾納入稅收監管之中。目前,我國電子商務經過多年的發展,已經成為商品和服務市場的主力軍。電子商務領域凸顯出阿里巴巴、京東商城、淘寶網等大型網絡交易平臺,極大地帶動了國內居民消費需求。據統計,2012年中國電子商務市場交易總額達到7.85萬億元,同比增長30.83%。可見,電子商務規模的快速發展,能夠為國家財政收入進一步擴展稅基來源。因此,電子商務稅收的制定應該體現財政收入原則。

2.2稅收中性原則

稅收中性原則是指國家征稅不應使納稅人產生除稅收以外的超額稅收負擔,也不應使稅收成為超越市場的資源配置手段。從電子商務領域來講,稅收中性原則是指稅收的實施不應對電子商務的發展有延緩或阻礙作用。發達國家制定電子商務稅收時也普遍實行稅收中性原則,大都是在不征收新稅的前提下對本國的電子商務進行稅收控制。如美國在1996年的《全球電子商務選擇性稅收政策》中,就明確提出稅收中性原則。我國電子商務起步較晚,但發展態勢良好,因此稅收制定也要充分注重稅收中性原則,禁止開征新稅和附加稅。

2.3稅收公平原則

稅收公平原則要求條件相同者繳納相同的稅,條件不同者繳納不同的稅。電子商務與傳統貿易并沒有交易本質上的不同,只是交易的形式有了變化,因此,兩者的稅收待遇應該相同。如新加坡早在2000年就對有關的電子商務所得稅和貨物勞務稅明確了征稅立場,對網絡銷售貨物和傳統貨物一樣要征稅。

2.4優先發展原則

優先發展原則是指根據電子商務發展階段給予稅收政策優惠,以促進信息產業的發展。美國在20世紀90年代電子商務發展早期,對電子商務實行國內交易零稅收和國際交易零關稅的免稅政策,為電子商務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環境。我國電子商務也經過一段時間的積累和發展,取得了現有的規模。但在稅收政策制定時也要考慮到電子商務的發展階段和特點,遵循優先發展原則,制定適當的優惠政策,實行差別征稅。

2.5稅收效率原則

稅收效率原則要求稅款的征收和繳納應盡可能地便利和節約,避免額外的征收成本。我國電子商務稅收政策制定時,要采用高科技征管手段,簡化納稅手續,避免額外負擔,提高稅收效率。

3我國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建議

3.1加快電子商務稅收立法

從財政收入原則及稅收公平原則出發,對電子商務應同傳統交易一樣進行征稅,我國現行稅收法律法規還沒有把電子商務涵蓋進去,因此應該加快電子商務的稅收立法。(1)根據電子商務的特征,對網絡稅收中的“居民”“、常設機構”“、所得來源地”“、商品“勞務”“、特許權”等概念進行內涵與外延的界定,規范電子商務經營行為的納稅環節、期限和地點等。

(2)根據我國國情和電子商務自身發展的要求

對電子商務稅收實行階段策略。(3)根據交易產品的性質(產品所有權、無形資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明確電子商務經營行為的課稅對象。

3.2完善現行稅收制度

3.2.1擴充現行稅制中增值稅、營業稅的征管范圍

增值稅的課稅對象是有形商品或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營業稅的課稅對象是勞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因此,對于電子商務中的有形商品,應同傳統交易中的有形商品一樣,征收增值稅。對于數字化產品(如圖書、音像制品等商品)的交易應區別對待,對于非版權轉讓的數字化產品應與有形商品一樣征收增值稅;而對于數字化產品的版權交易,則應視同特許權轉讓征收營業稅。對于通過網絡渠道提供的勞務,則按勞務征收營業稅。

3.2.2界定所得稅的征管范圍

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應根據提供電子商務產品的納稅人身份進行界定,若提供者屬于居民納稅人,征稅對象為營業利得;若提供者屬非居民納稅人,則可以將收入金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征收預提所得稅。

3.2.3制定電子商務差別稅收政策和稅收優惠政策

根據稅收中性原則和優先發展原則,在現有稅制基礎上,對電子商務制定差別稅收政策和稅收優惠政策。差別稅收政策要根據規模大小和稅負能力對不同的稅收主體實行差別的稅率,對于規模較小的網店,應按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實行低稅率,劃定營業稅的免征額,以降低小規模網店的稅收負擔。同時,電子商務稅收政策應該在現有稅種基礎上實行優惠稅率,不應增設新的稅種。

3.3創新監管方式

3.3.1充分利用“網絡實名制”

2010年7月實施的《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開啟了我國網絡經營“實名制”的時代。稅務部門可以利用網絡實名制,識別和管理網絡商品交易主體,對納稅主體進行監管。

3.3.2加強稅務部門信息網絡建設

稅務部門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技術,加強信息網絡建設,依托網上交易平臺、網上銀行支付平臺等渠道,對網絡交易、網絡支付等活動進行監管,從而實現對納稅主體行為的監管。

3.4加強國際間稅收協調與合作

3.4.1堅持以居民管轄權與地域管轄權并重的原則

相對于發達國家而言,我國將長期扮演電子商務凈進口國的角色。在跨國電子商務的國際稅收分配問題上,應堅持電子商務凈進口國的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與居民管轄權相結合。

3.4.2規避電子商務避稅問題

財政與稅收的區別范文5

綜觀我國近十年來的財政體制改革脈絡,大致可以分為兩個階段的改革進程:第一階段是1994年實施的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其目的是構建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政府與企業、個人之間的分配關系和中央與地方的分配關系;第二階段是1998年開始推行的財政支出管理改革,其目的是轉變財政職能,優化支出結構,逐步建立公共財政體制框架。這兩個階段的改革都獲得了很大成功,取得了積極成效。

(一)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的成效分析

1994年實施的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其主要任務有兩個:一是按照統一稅法、公平稅負和簡化稅制的原則,改革工商稅收制度;二是把地方財政包干制改革為能夠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的分稅制,建立中央和地方兩個稅收體系。

在中央和地方實行分稅制的財政體制,首先要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相適應的稅收制度。改革之前,我國的稅收制度帶有濃厚的計劃經濟色彩,稅種較多、稅率難定、重復征稅、隨意減免等問題十分突出,已不適應經濟發展的要求。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首先是簡化稅種,從過去的三十多個簡化到18個稅種;其次是改產品稅為增值稅。產品稅是按一個個產品大類來征稅的,其缺陷是隨著經濟的發展,新產品層出不窮,確定產品的稅種和稅率十分困難,并且有產品就要征稅,無法解決重復征稅的問題。增值稅適用于所有的生產和經營環節,稅種單一,稅率簡單,且前一道產品所開的增值稅發票,到后一道產品出售時,可以憑發票扣除以前交的稅款,有效解決了重復征稅問題。工商稅制改革后,我國形成了以流轉稅、所得稅為主的復合稅制,基本適應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工商稅制確立后,我國按稅種確立了中央和地方的收入體系。基本內容是關稅、消費稅、中央企業所得稅歸中央;營業稅、地方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農業稅等歸地方;增值稅實行中央和地方分享,分享比例是中央得75%,地方得25%。整個分稅制改革,采取漸進的辦法,即以1993年為基數,基數內的收入全額返還地方。同時,增值稅和消費稅實行增量三七分成,即全國增值稅和消費稅每增長1%,中央對地方的稅收返還增長0.3%。2001年又實施了所得稅收入中央和地方分享的改革。對2002年的所得稅增量,中央和地方各分享50%;對2003年的增量,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自此,我國建立了中央和地方的分稅制財政體制。

經過實踐的檢驗,我國1994年開始的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績。一是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規范了國家與企業、個人的分配關系,建立了財政收入的穩定增長機制。這一改革的成功實施,結束了我國長期實行的以減稅讓利和財政退讓為主要特征的財政支持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的模式,逐步增強了財政的宏觀調控能力和政府配置資源的能力。1978年至1994年,我國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從31.2%一路下降到11.2%,財政不斷積弱,各級財政都不同程度地出現了明顯的或者隱形的赤字,財政困難已影響到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大局。改革后,1994年至2001年我國財政收入增加了2.14倍,年均增長17.8%,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由11.2%提高到17.1%。財政收入的快速增長和財政實力的不斷增強,為我國1998年開始實施的積極政策提供了能力。二是建立了中央和地方財政收入均快速增長的雙贏的財政體制,調動了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從1994年到2001年,中央財政收入從2906億元增加到8583億元,增加了1.95倍,地方財政收入從2312億元增加到7803億元,增加了2.37倍。同時,中央財政收入占全國財政收入的比重,也從1994年以前的最高38%左右提高到近年來的50%左右,增強了中央財政的宏觀調控能力。

近年來,根據形勢發展的需要,我國對稅制和分稅制財政體制又進行了一些改革。一是農村稅費改革。改革的主要內容是:三取消、兩調整、一改革,即取消鄉鎮統籌費等向農民征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集資;取消屠宰稅;取消統一規定的勞動積累工和義務工;調整農業稅政策;調整農業特產稅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辦法。先期試點的地方改革表明,這項改革規范了農村的分配關系,減輕了農民負擔,農民人均減負率一般在30%左右,農村“三亂”問題得到有效遏制,對促進農村社會經濟發展具有重要作用。二是進一步調整稅制。如對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減半或暫停征收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連續多次調整出口退稅率,使我國出口貨物的平均退稅率由原來的8%左右提高到15%左右,等等。稅收制度的調整和完善,進一步增強了財政的宏觀調控能力。

(二)公共財政體制建設的進展分析

1998年以后,財政改革的重點轉向財政支出體制,目標是逐步建立公共財政體制框架。在推進公共財政體制建設方面,主要進行了以下幾個方面的改革:一是推行部門預算;二是實行國庫集中支付;三是推進政府采購改革;四是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實行部門預算,增強了預算的完整性、統一性,部門的各種財政性資金(包括預算內外資金)全部在一本預算中編制,所有收支項目都在預算中反映出來。部門預算經過人大批準后,對該部門的收支項目安排就具有法律效力,從預算執行到資金使用的全過程都必須接受法律監督。從2000年開始,我國中央和省兩級逐步推行了部門預算,有些市、縣也開始編制部門預算。

實行國庫集中收付,是將所有的財政資金納入國庫單一賬戶,所有的財政支出由國庫直接支付,取消各部門和單位在銀行設立的收支賬戶。實行國庫集中收付后,財政部門加強了對各部門和單位的收支活動的全程監督。2002年,中央在38個部門實行了國庫集中支付的試點,許多地方也積極進行了改革探索。與此同時,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和實行政府采購資金財政直接撥付制度,支持了部門預算和國庫管理制度的改革。

實行政府集中采購,克服了過去分散采購的許多弊端,如采購資金的分配和使用脫節,無法有效進行監督;采購效益不高,采購的產品和服務往往價高質次;采購過程不透明、不公開,容易滋生腐敗,等等。1999年實行政府集中采購以來,采購規??焖僭鲩L,當年采購規模約130億元,2002年已突破1000億元,每年政府采購的資金節約率都在11%左右。2002年,人大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標志著我國政府采購工作步入法制化軌道。

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從收入方面,防止了部門和單位亂收、濫罰及坐收坐支;從支出方面,執收單位上繳收入不再與其支出安排掛鉤,有利于執收單位公正執法。近年來,這項改革不斷向前推進,中央和地方普遍加大了改革力度。

與此同時,按照建立公共財政的要求,我國各級財政逐步減少了在一般競爭性領域的支出,加大了教、科、文、衛、社保等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方面的重點支出,財政支出結構逐步向公共支出轉變??傊?,經過近五年的財政支出管理改革,優化了支出結構,增加了財政支出管理的科學性,初步建立了公共財政的基本框架。

二、今后我國財政改革的側重點和趨勢分析

過去的財政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績,有力地支持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設和宏觀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但由于改革的漸進性,新的財政制度、機制、管理等方面不可避免地會出現不協調、不適應、不規范等問題。結合當前經濟發展的形勢,今后必須在以下方面繼續深化財政改革:

(一)按照建立公共財政的要求,繼續深化財政預算管理改革

經過1998年以來的財政支出體制改革,我國雖建立了公共財政的基本框架,但離建立與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相適應的公共財政體制仍有較大距離。公共財政體制的主要內容,可以分為三個層次進行考察和分析:一是財政的主要職能和基本定位。公共財政是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其主要職能是滿足社會公共需要,彌補市場機制的缺陷。財政收入主要來源于對全體公民一視同仁的規范的稅收。二是財政的運行機制。也就是財政收入的組織機制和財政支出的安排機制,目前的運行機制主要是財政的預算管理。三是科學的方法和有效的監督。如預算的科學編制方法、稅收征管的方法和手段、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集中采購等。在這三個層次中,預算管理是核心。首先,財政的職能要通過預算的安排體現出來,即通過預算得以實現;其次,科學、細化、規范的預算管理,是國庫集中支付和政府集中采購正常運行的基礎;再次,預算是財政監督的依據,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預算不規范,不僅財政部門很難進行全程監督,也不可能形成社會其他有效監督機制。因此,建立公共財政體制,必須要不斷深化預算管理改革。我國在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收付和政府集中采購等方面已進行了有效的探索和改革,初步建立了公共財政的基本框架,這使我國建立公共財政體制的改革進入了核心和攻堅的階段,即深化預算改革階段。

財政預算規定了政府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的規模與結構,以及需要全體社會成員擔負的成本即稅收數量。那么,每年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的規模以及社會負擔的成本由誰來決定,提供公共產品與服務的結構和類型又由誰來選擇,即財政預算管理中的公共性問題如何解決。因此,今后財政預算管理改革的一個重要任務,就是在預算管理中引入公共決策和選擇機制。比如在人大設立預算編制和審查委員會,專司預算的編制、審查和監督工作;在預算編制過程中,建立廣泛征求意見的機制;增加預算的透明度,擴大預算編制和執行的社會監督,構建納稅人的意見反饋機制等。

財政支出預算是國庫集中收付、政府集中采購以及加強財政監督的依據,也是提高財政支出效益的關鍵,因此,必須要細化預算的編制。目前的預算主要有三部分,一是固定部分,即人員工資和共用經費部分;二是活的部分,即專項經費部分;三是轉移支付部分,即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的補助。對于固定部分,關鍵是要引入績效預算的辦法,即財政供給與單位取得的成效掛鉤,成效越大,財政支持越大,改變過去財政養人、養懶的做法,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和引導作用。對于專項經費的預算,一定要細化到項目,把經費和項目掛鉤,加強對項目資金使用的管理和監督。對于轉移支付支出,要按照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均等化的原則,規范轉移支付,減少隨意性。總之,要盡量利用現代化的技術手段和方法,不斷細化預算編制,使預算盡可能的規范、合理和透明。

(二)按照財權、事權對等的原則,繼續完善分稅制財政體制

分稅制財政體制運行以來,逐漸暴露出來的不協調、不匹配的問題,突出表現在基層財政越來越困難。

目前,我國的財政體制是五級財政,即國家、?。ㄊ?、自治區)、市、縣(市、區)和鄉(鎮)。1994年的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明確劃分了中央和省(市、自治區)的收入范圍,省以下的體制是各地仿照分稅制體制自主安排的。在中央提出逐步提高中央財政收入占全國財政收入比重的背景下,省以下的體制安排自然帶有層層集中財力的傾向。近年來的情況顯示,現在分稅制財政體制運行的結果是,財力逐步向上集中,但事權仍在基層,甚至呈擴大的趨勢。尤其是許多該財政承擔的支出,如農村義務教育、農村社會保障、醫療衛生等,過去基本由農民自己承擔,農民負擔過重已影響了農村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因而,隨著經濟的發展和農村的稅費改革,這部分支出開始回歸財政,基層財政的事權反而在擴大。因此,在這兩個反方向因素的共同作用下,縣、鄉財政困難的矛盾開始激化。2001年全國拖欠工資的縣、鄉占全國縣、鄉總數的18.7%和27.1%,縣級財政支出中工資支出高達61%。絕大部分縣、鄉的財政是捉襟見肘,僅僅能夠應付“保工資、保運轉”的支出,用于建設的財力非常有限,各方面的支出欠賬越來越多。目前,在基層財政困難的倒逼機制作用下,中央財政加大了對基層財政的轉移支付,以維持基層政府的正常運轉。但基層財政困難的程度,是隨著政府職能轉變和經濟形勢變化而逐步顯現的,因此轉移支付較多采用的是一事一辦的專項轉移支付,不僅轉移支付很不規范,基層財政預算難以安排,而且增加了基層財政對上級財政的依賴,出現“你給錢我才辦事”的被動局面。

分稅制財政體制能夠成功運行的一個基本要求,是各級政府有自己的主體收入,用自己的財力辦自己的事情。否則,地方政府就會逐步增強對上級政府的依賴。依賴不斷增強和上移的必然結果,是分稅制財政體制逐步轉化和變質為高度集中的財政體制,分稅制財政體制自然消亡,地方增收節支的積極性轉化為“跑上”的積極性。因此,完善分稅制財政體制,解決基層財政的實際困難,核心是確立一級財政,就要使這級財政有能夠基本滿足自己需要的自主財力,在輔之少量的轉移支付財力的情況下,做到自己的事情自己辦。目前,我國的五級財政體制存在不合理的問題:一是財政層次過多,影響了各級財政主體收入體系的形成。二是財政層次過多,影響了各級財政的事權劃分和職責的確立??傊?,目前我國的財政層次過多,是影響分稅制財政體制正常運行和導致基層財政困難的主要原因之一。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建議取消鄉鎮財政,實行鄉財縣管;取消市級(地級市)財政對縣級財政的管理,實行省級財政直接管理縣級財政。這樣一來,全國的財政級次變為三級,即中央、?。ㄊ小⒆灾螀^)和縣(地級市、縣級市)三級,增強各級財政的調控能力。

各級政府的事權和財權相對稱,是分稅制財政體制正常運行的又一基本要求。從現在的發展趨勢看,一是中央財政的職責重大,如保持國民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發展高等教育、尖端科技和高新產業,全國性的環境保護,江河湖泊的治理,等等,中央財政必須要有強大的財政調控能力。目前的分稅制財政體制,逐步提高了中央財政收入占全國財政收入的比重,符合中央財政的財權和事權相對稱原則。另一個是縣級財政的職責重大。我國長期實行的是城鄉分離的社會經濟體制,“二元經濟結構”非常明顯。結果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財政向公共財政轉變時,財政供給的公共產品主要是面向城市居民,農村居民享受到的很少。因此,我國今后要實現城鄉社會經濟協調發展,在有九億多農民的廣大農村,財政在供給公共產品方面要彌補歷史的欠賬和滿足新的公共需求,如提供基礎教育包括今后發展的高中階段教育,提供農村社會保障,提高農村醫療衛生條件,等等,基層財政的任務是非常巨大的,時代賦予基層財政的責任和壓力也是空前的。所以,完善目前的分稅制財政體制,要增加縣級財政的主體稅種,擴大稅收分享中縣級財政分享的比例,同時要加大對中西部地區基層財政的轉移支付力度,逐步大幅度增強縣級財政的實力。

(三)按照公共財政和城鄉一體原則,繼續改革農村財稅制度

目前,我國實行的農村稅費改革,其主要目標是減輕農民負擔,規范農村分配關系,遏制農村“三亂”現象的發生。從試點情況看,農村稅費改革確實實現了上述目標,減輕了農民負擔,安徽省農民平均減負在25%以上,有效遏制了農村“三亂”現象。但是,現在實行的農村稅費改革,并沒有根本改變我國1958年左右形成的農村稅收體系,農村仍然實行有別于城市的稅收制度。

從稅收負擔看,目前農村居民普遍相對高于城市居民。如對城市居民普遍征收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是月均800元,假如一家三口僅一個人工作(這種情況是比較少的),也就是說城市居民人均收入在3300元以下是不需要交稅的,但農民現在的人均純收入基本都在3000元以下,卻普遍都要交稅。許多工商稅都有起征點和免征額,如增值稅、營業稅等,但農業稅沒有,無論農業生產的成本多大,也無論農業生產的凈收入是多少,都需要繳納固定比例的農業稅。目前,許多農民的人均純收入還不如城市居民的“低?!彼剑绕湓诤芏嘭毨У貐^,但在城市享受照顧,而在農村確要納稅。因此,相對城市居民來說,農民的稅收負擔是重的,也是不公平的,在稅制上設置了城市和農村的差別待遇。

從實現我國城鄉經濟的協調發展和建立公共財政體制的目標出發,必須繼續深化我國的農村稅收制度改革。長遠的目標,應是逐步建立城鄉基本協調的稅收制度,將農業稅改為體現農民純收益的具有和城市個人所得稅有大致相同的起征點和免征額的新型收益稅。當前,“三農”問題已是我國經濟發展中的突出問題,農民收入增長緩慢,農村市場恢復乏力,已嚴重影響了國內有效需求的擴張。目前,增加農民收入,已是“三農”問題中的核心問題。為此,在農村新的稅制改革到位以前,建議目前免除一切農業稅?,F在我國財政收入增長形勢較好,而農業稅占全國財政收入的比重已下降到3.7%左右,并且農業稅的征收成本很高,免除農業稅對財政經濟形勢沒有多大的影響,但對于目前廣大農民的休養生息和增加農民收入是非常關鍵的。

在我國現行的財政支出政策體系中,財政與農民的關系,主導的觀念是財政支農。這是帶有濃厚計劃經濟時期特征的觀念,是改革開放20多年后的今天仍能保留下來的為數不多的早已過時的觀念。

財政與稅收的區別范文6

關鍵詞:稅式支出;稅收優惠;支出效益

一、對稅式支出的簡單認識

稅式支出系英文“taxexpenditure”一詞的意譯,也有人將其直譯為“稅收支出”。它是政府為實現一定的社會經濟政策目標,通過對基準稅制的背離給予納稅人的優惠安排,稅式支出在提高經濟效率、改善資源配置狀況、實現社會財富公平分配等方面具有積極的意義,因此,稅式支出在國際上受到普遍的重視和采用。通過稅式支出來促進社會和經濟政策的實施,已經成為各國政府制定稅收制度和稅收政策的基本內容之一。

眾所周知,從20世紀30年代資本主義世界經濟危機起,西方發達國家開始對經濟實施大規模干預。表現在稅收上,就是利用種種稅收優惠項目的安排,通過向納稅人提供相應的財政援助,來實現政府的政策意圖。這些稅收優惠項目雖然同樣要在稅收制度中加以規定,通過稅收制度的設計做出安排,但它畢竟不同于一般的稅制條文。即它的目標并不在于向納稅人取得收入,而是要主動放棄一部分收入,向特定的納稅人提供財政援助,以此作為一種政策手段,調節和誘導社會經濟的運行。

隨著政府越來越全面地卷入社會經濟活動,在西方國家,此類稅收安排的規模越來越大,以致于非常有必要在預算文件中反映并加以控制,否則很難全面準確地度量政府經濟活動,同時也加大政府財政負擔,甚至把財政拖入困難境地。于是人們很自然地提出了把稅收優惠項目所形成的稅收損失情況列入預算,并同政府直接財政支出統一加以管理的要求。稅收優惠問題既已被從支出的角度加以認識,與直接的財政支出關肩而立,為把這種以稅收優惠形式表現出來的、通過稅收制度安排實現的財政支出,與一般的、直接的財政支出相區別,“稅式支出”的概念也就生成并流行開來。

我國引進“稅式支出”概念,并將其作為稅制改革一個重要課題加以研究,是20世紀80年代末的事情。目前,盡管對它的討論仍在進行中,但是,中國的稅制建設以及包括稅制建設在內的財政稅收實踐,應當也必須應用稅式支出這一有效的分析工具和制度創新,是大家公認的結論。

二、稅式支出優劣評價

(一)優點

1.稅式支出相對于直接財政支出而言具有時效性。稅式支出是在納稅行為履行時的直接扣除,沒有資金流動的過程,避免了直接財政支出存在的因時間差異而形成的政策滯后現象,容易起到及時、穩定地發展經濟的效果。

2.稅式支出比等額的直接財政支出能提供更多的優惠。很多的直接財政支出也要納稅,屬于稅前減免;而稅式支出是稅收本身減免,屬于稅后減免。

3.稅式支出在由稅收所支持的經營活動的下級群體內部,資源的配置將取決于市場價格而不是政府的決策。政府的工作是保證對研究與開發的充足投資,而不是對應該投資哪個項目作出選擇,不會干擾到投資項目的選擇,而直接的資金投入將會干涉項目投資選擇。

4.稅式支出因沒有資金的流動,也使政府在實施中壓力不象直接財政支出那么大,受財政收支干擾比較小,穩定性強,一般固定下來就不需像直接財政支出那樣每年都接受審查和調整。

5.稅式支出的管理和遵從成本要比直接支出低。不需要象直接財政支出那樣對資金需要專門收支、保管,也避免了在撥款中資金的流失。

(二)缺點

1.稅式支出相對于直接財政支出而言具有間接性。稅式支出是在形成政府收入之前就已發生的支出,是政府資金的一種“坐支”,是政府資金的間接支出;直接財政支出則是按照預算,通過國庫賬戶的直接劃撥。從這方面考慮,稅式支出的間接性使得它在沒有編制稅式支出預算之前無須經過立法機關的同意,具有很強的隱蔽性,很容易導致政府對它的偏愛,形成稅式支出過多的現象。

2.稅式支出的各種形式,如扣除、稅收抵免、納稅期延遲、稅率優惠等,往往只使那些有足夠所得或稅收負擔的納稅人得到優惠,邊際稅率越高的納稅人受益越大,低收入者或絕對貧困者,根本達不到稅收的起征點,更談不上享受稅收優惠。這個問題運用直接財政支出就可以解決。

3.稅式支出的使用為避稅提供了機會,納稅人會不斷加強對稅收優惠的追逐,甚至大量的補助會分散到那些不應該享受稅收優惠的人身上,即所謂的不該搭便車者成了搭車者,導致了稅收流失。而政府為了滿足財政支出必然加重稅收,增加的稅收將有部分是合法納稅人來承擔,有礙社會公平,也減弱了稅收政策實施效果。

4.稅式支出的管理權主要集中在中央,政策一般由立法部門制定,稅法部門只負責執行,地方政府基本沒有稅式支出的管理權。而在分級財政支出大多由各級財政分級管理,自主安排,政策靈活性強。稅式支出管理目前不論是橫向管理還是縱向管理都很集權。

三、我國稅式支出的現狀

稅式支出主要是通過稅收優惠形式表現出來的。我國現行稅收優惠總體成效是明顯的,但也存在不少問題:

(一)稅收優惠規模過大,范圍過寬

稅收優惠幾乎涉及所有稅種和經濟、社會以及政法、軍事、外交的各個領域。稅收優惠的規模已經達到并超過了由基準稅收制度帶來的稅收收入的規模,其中,商品稅的稅收優惠與商品稅的收入大體相等,所有稅的稅收優惠則大大超過了所得稅的收入規模。這不僅減少了稅收收入,增加了稅收的成本,而且對財政預算的安排形成制約,為財政經濟的長遠發展埋下了隱患。

(二)稅收優惠形式單一,方式不合理

在實施稅式支出政策的過程中,大多數國家采用了靈活多樣的稅式支出形式。其中,既有稅率型稅式支出,如按優惠稅率征稅或實行零稅率;又有稅額型稅式支出,如稅收豁免、優惠退稅、全部免稅、減半征收、稅收抵免等等;還有稅基型稅式支出,如納稅扣除、盈虧互抵、規定起征點和免征額等;時間型稅式支出如加速折舊也是大多數國家采取的重要方式。多元化政策手段的相互配合,避免了政策目標的模糊性和調節對象的單一性,可以更好地實現稅式支出的政策意圖。而我國現行的稅收優惠按支出項目計算,95%以上的項目屬于直接優惠(包括稅額減免、盈虧相抵、優惠稅率、優惠退稅等方式),間接優惠項目所占比重不足5%(包括稅前扣除、加速折舊、稅收抵免以及延期納稅等方式),直接優惠往往會對一部分納稅人稅收負擔的過分減免,從而加深不同納稅人之間稅收負擔不公。

(三)稅收優惠的政策及制度間缺乏協調配合

由于各類稅收優惠政策和制度是按照不同的目標,在不同的歷史階段逐步形成,相互之間缺乏協調和配合,有些甚至重疊和沖突,影響了稅收優惠政策作用的有效發揮。如根據區域經濟發展的要求,西部地區應享有較多的稅收優惠,但由于東部地區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未作調整,將直接影響西部投資的吸引力。

(四)稅收優惠存在較大的差別性

我國的稅收優惠政策存在地區差別、行業差別、所有制差別、企業規模差別、形成新的不公平競爭。外商投資企業與內資企業在企業所得稅的稅前扣除、減免稅以及優惠稅率等方面的差異較大,使內資企業處于不平等的地位,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內資企業的發展。

(五)稅收優惠缺乏成本分析觀念

稅收優惠作為政府支出的一種特殊形式,需要對其進行成本-收益分析,并實行預算管理,把支出和效益掛起鉤來,用好用活資金,而我國現階段沒有對稅收優惠進行成本-收益分析和預算管理。因而許多優惠項目未能收到預期效果,優惠成本與收益不相符,甚至得不償失。對此,國家應建立一套統一的宏觀控制方法。

四、深化我國稅式支出制度的思考

(一)明確稅式支出的方向

借鑒國際上的先進經驗,我國稅式支出方向的確定不應局限于一般意義上的激勵和照顧,而應以國家的政策導向為目標,致力于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地發展。具體地說,一要強化國家產業稅式支出政策。當前,我國應對能源和原材料工業、交通運輸和通訊、農林水利等基礎產業、基礎設施,對高新技術企業、先進技術企業和產品出口企業,對技術含量高、污染小,以及其他需要鼓勵的產業和項目,給予更多的稅式支出。二要貫徹區域政策。三要對區域性稅式支出加以限制。改革開放以來,國家給予東部沿海地區較多的稅式支出政策,東部經濟已得到“政策效益”之利。今后,為促進西部大開發進程,應有計劃地調整以東部為重心的區域稅式支出模式,使稅式支出適當向西部地區傾斜,進一步加大對西部大開發的稅收支持。

(二)構建稅式支出預算制度

目前西方許多國家已采取名種形式對稅式支出進行預算和控制。在探索適合我國國情的稅式支出預算制度過程中,這些國家的諸如非制度化的監督與控制模式、準預算管理模式、全面預算管理模式等作法和經驗有一定的借鑒作用。由于我國長期以來一直沒有形成一個統一的、系統的稅式支出管理制度,稅收優惠存在的問題涉及的面比較廣,想要一下子把目前我國稅式支出納入政府預算進行管理,難度很大,而且也不現實,只能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逐步轉變稅式支出的預算管理模式。具體實施步驟是:第一步,根據主要稅種(如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涉及的重點行業、項目、產品、納稅人的稅收優惠進行稅式支出的統計、測算、分析和評估,仿制比較簡單的稅式支出報表。第二步,根據主要稅種的稅收優惠進行稅式支出的統計、測算、分析和評估,編制比較系統、規范的稅式支出報告。第三步,根據所有稅種的稅收優惠進行稅式支出的統計、測算、分析和評估,編制比較全面、規范和稅式支出預算。

(三)對稅式支出實際效果進行量化考核

為了有效地管理稅式支出,提高稅式支出的政策效應,許多國家對稅式支出進行預算控制。具體有以下三種做法:一是對各種稅式支出項目,國家嚴格規定統一的報表,按年度定期編報附于年度預算報表之后。二是制定主要稅式支出項目定期報表制度,即國家對那些比較重要的稅式支出項目規定編制定期報表。二是非制度化的臨時監控,即當政府決定以稅式支出的形式對某一部門或行業提供財政支持時,對放棄的收入加以估計。對稅式支出進行預算控制的同時,一些國家也對稅式支出進行成本一效益分析,以期提高稅式支出的效率。對稅式支出進行成本一效益分析的基礎工作是稅式支出的統計和估算,其方法主要有三種:一是收入放棄法,即計算政府由于實施稅收優惠而減少的稅收收入;三是等額支出法,即計算政府以一項財政(預算撥款)支出取代一項稅式支出,需要多少稅前支出才能達到相同的稅后受益。

借鑒這些國際先進經驗,我國在各式支出的實踐中,也應當對稅式支出的實際效果加以量化的考核,以便檢驗有關稅收政策、制度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并適時加以必要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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