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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相關法規范文1
關鍵詞:土地;資源管理;問題;解決
引 言
我國擁有960萬km2的國土,地大物博,幅員遼闊,但是我國可利用的土地資源并不充裕,從最為受關注的耕地資源來講,我國可利用的耕地資源現狀并不樂觀,雖然總量大,但是人均耕地資源占有量少,高質量耕地資源少,耕地后備資源少,因此完善土地資源管理、更加有效地保護和節約土地資源是我國土地管理工作的當務之急。土地資源管理,近些年相關部門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調整,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仍然存在許多問題,比如土地資源管理相關法規不健全,法規執行力度不夠,落實不到位等問題。
1 我國土地資源管理現存問題
1.1 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
雖然當前我國已經具有了規定土地資源管理的專項法律法規,但是由于法規制定較晚,發展時間不夠,因此具有很多不完善之處,比如某些方面法律約束的缺失,或者法律條文中某些含義模糊的字詞,都會給土地資源的依法管理增加難度。例如我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中規定的“國家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集體所有土地實行征收或征用并給予補償”這里對“公共利益”一詞并沒有明確的界定,這就使得管理時的土地征收過程中容易產生異化問題。再如,第十八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編制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確保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總量不減少”這里“總量不減少”并沒有提出需要保證耕地質量和生態條件的等值,這就很有可能造成占優補劣現象。另外,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不完善還體現在其滯后性,由于我國當前的土地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的適用對象偏向城市,對農村土地管理制度的約束和完善相對較少,因此在應對新出現的問題特別是農村地區的問題時沒有相對應的法律規范可以遵從,例如在解決特殊群眾集體性土地資源糾紛時無法可循,這使得我國土地資源管理容易趨向于被動形式。
1.2 法律法規執行力度不夠
法律法規執行落實效果差是我國土地資源管理現存的又一重要問題,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已有成文規定,但是卻由于多種原因沒有被有效的落實執行,比如雖然有明確的法律條文規定禁止單位和個人非法征用土地,但是許多地區濫征土地現象嚴重并且無人制止。
1.3 管理體制不健全,責任落實不到位
土地資源管理體制不健全,某些部門存在責任劃分不明確,職能重合,這種現象容易導致在出現問題時互相推諉責任,從而降低我國土地資源管理的執行效率。
2 我國土地管理現存問題解決措施
2.1 完善土地管理法律法規
對土地資源管理相關法規特別是《土地管理法》的完善,首先需要明確政府的保護耕地的職能,用法律來要求各級政府采取積極有效措施保護耕地,維護排灌等相關服務設施。其次,對占用耕地的規定,如果是經批準的非農業性建設,應該遵循“占多少,墾多少”的原則,并明確開墾土地質量和生態條件與被占用耕地相當。再次,要規定明確的土地用途改變批準流程,土地使用權的享有者或承包經營者利用的土地為耕地時,應限制其使用權和承包權,如果權力享有者想變更土地用途,將土地變為非耕地,應按照正規審批流程爭得縣級以上政府批準,方可進行變更。最后,由于基層管理部門與群眾聯系緊密,對我國土地管理問題也有更切合實際的了解,因此縣級及以下基層土地管理部門應該積極配合土地資源管理相關法律的立法單位,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及時向上級反映當前土地管理工作的新趨勢和新動向,做好高層與基層的溝通,促進土地資源管理立法更加實用和有效。
2.2 完善土地管理體制建設
完善土地管理體制建設,主要是對土地管理部門職能進行明確規定和詳細劃分,在保證明確無異義的前提下,將土地管理的各項責任落實到不同部門當中。
2.3 加大土地管理執法力度
促進土地資源管理的法制建設需要加大執法力度,如發現有濫征耕地和土地破壞性開發的現象,應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并依據“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責令破壞者進行土地資源的修復和功能完善。其次應該建立健全領導問責制,當相關的領導在決策上出現失誤,以及由此造成的嚴重損失,甚至是群眾極度不滿事件的發生,都要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
2.4 提升管理人員素質
促進我國土地資源管理的法制建設,更加根本的一環就是提升管理人員的素質和法律意識,土地資源管理工作涉及的知識技術層面較多,如果要實現對土地資源的依法治理,需要提升管理人員的專業知識和能力,并注重培養高素質專業人才,將經濟、法學、管理學、區域學等諸多學科的人才集中起來,組建完備的土地資源管理隊伍,以更好地實現土地資源的依法有效管理。
3 總 結
經過近些年的建設和發展,我國土地資源管理方面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但是仍存在很多問題,今后我國土地資源管理工作的改革和進步方向,仍是完善土地資源法制建設,促進依法管理。首先需要完善立法,當前我國的土地資源管理法律還不夠完善,特別是法律條文的細節和含義方面,應該更加細致明確,讓法律的約束效力更加充分的發揮。其次需要完善管理部門的體質建設,明確部門之間的責任劃分,避免出現職能交叉現象,再次,應該提升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提升其法律意識,并注重健全管理隊伍的人才建設,保證管理過程對多學科知識應用時有專業人才負責,從而有效保證我國土地資源管理的依法有效進行。
參考文獻
[1]李丹,符海峰.新形勢下土地資源管理現存問題及解決措施[J].科技向導,2014,(3):52,60.
土地管理相關法規范文2
關鍵詞:土地;信托登記;制度;財產
在《信托法》實行的過程中,對土地管理制度有著一定影響,為了構建我國土地信托登記制度,需要將土地看作是信托財產,然后進行信托登記。在登記的過程中,需要參照《信托法》相關登記流程。由于我國土地信托存在不完善的問題,信托法中對土地管理缺乏約束規章制度,所以,在實踐的過程中,存在無章可依的問題,這需要政府管理部門發揮職能出臺相關政策,這樣才能保證土地信托登記制度的完善性以及有效性。
1 信托、信托財產以及土地信托
1.1 信托與信托財產
信托是指財產委托人為了保證收益人的利益或者信托目的,將財產轉移給受托人,然后由受托人負責看管這一信托財產。受托人必須按照信托設立的目的處理這筆財產,這一過程體現了法律關系,而且具有法律效力。信托有一定特征,首先,信托是以信托財產為信托目的,體現了以財產權為中心的法律關系;其次,委托人需要通過一定手續將財產權轉移給受托人或者受托機構;最后,受托人需要按照之前設定的信托目的對信托財產進行科學的管理以及合理的處分。信托財產需要建立在對受托人信任的基礎上進行委托,委托人是自愿將自己的財產轉交給受托人,并且最終將產權轉交給收益人。信托財產需要建立在信托法律關系的基礎上,只有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才能保證信托的有效性。
1.2 土地信托
土地信托是指將土地作為信托財產,按照信托的流程對土地產權進行轉讓。土地信托是建立在相關信托法律基礎上的,所以土地信托財產具有特殊的法律性質,其具有可轉讓性,也具有物質替代性。我國土地制度具有特殊性,與其他國家的制度有著本質上的區別,所以,土地信托制度也與其他國家不同,我國將土地信托的客體看作是土地權利,而非土地本身,所以,土地所有權并不能作為我國信托財產,只有具有獨立財產權性質的土地使用權才可以作為信托財產。
2 構建我國土地信托登記制度的思考
2.1 土地信托登記的范圍及內容
我國相關法律制度規定,只有具有獨立財產權的土地使用權才可以作為信托財產,所以,相關工作人員一定要考慮土地信托登記的客體。信托是建立在相關法律法規基礎上的財產轉移制度,所以,只有具有可轉讓性的土地財產才可以進行轉讓,在信托的過程中,還要核實委托人是否具有處分土地的權利。我國憲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不能進行轉讓,所以,在轉讓土地使用權時,一定要考慮土地所有權關系。集體土地所有權一般是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權利,在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下,只有具備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土地才可以作為信托財產。土地信托登記的范圍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是設立信信托可作為信托財產的土地使用權,另一方面是信托業務進行時所獲得的土地使用權。
土地信托登記的內容不僅包括權利主體的變更登記,即信托當事人,還包括信托目的、信托財產管理和處分方法、信托關系消滅的事由、其他信托條款。一般的土地登記是關于土地權利的登記,其目的是公示土地權利的主體及土地權利的內容。土地設立信托后,土地的權利主體發生變更,因此土地信托登記首先要進行土地權利主體的變更登記,但是土地信托登記的目的不僅僅是公示權利主體的變更,而是公示信托法律關系,其核心是公示信托財產法律關系。
2 土地信托登記的主體
2.1 登記機關
因為信托是以“財產權轉移”為根本特征的,因此財產權轉移需辦理登記的財產作為信托財產時,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財產權轉移登記是必經程序,也就是說即使沒有信托登記制度,這類財產作為信托財產時也必須辦理財產權轉移登記。實際上財產權轉移登記是信托登記最主要的內容,需要辦理信托登記的財產,也都是依法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登記的財產。
2.2 登記申請人
根據《土地登記規則》的規定,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是以土地權利變更的各方當事人持有關權利變更文件共同到登記部門申請登記為原則的,因此,土地信托登記也應遵照此原則,并由土地信托法律關系中涉及財產權轉移的主要當事人即委托人和受托人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信托法律關系的另一當事人即受益人因和財產權轉移沒有直接的關系,因此應不作為土地信托登記的申請人。
3 土地信托登記的程序
土地信托登記應采取土地登記與土地信托登記同時辦理的原則,登記既作為土地權利的公示方式,也是土地信托法律關系的公示方式。土地信托登記的核心內容之一就是土地權利主體的變更登記,這與普通土地登記的內容是一致的。因此,土地信托登記與土地登記的程序可以合并進行,進行土地信托登記的程序可以原則上等同于一般的土地登記程序,辦理土地信托登記時,同時辦理土地登記。但是二者畢竟不能完全等同,在具體辦理土地信托登記時,除應遵守一般程序外,同時還應有其自身的內容,應就土地信托登記作出特別規定。如對信托登記申請的要求,包括提供信托合同、信托遺囑等信托證明文件等;對信托登記申請人的要求,如是委托人、受托人共同申請還是受托人單獨申請;對信托設立、變更、消滅登記的要求,即何種情況下為設立登記或變更登記及注銷登記等;對具體登記的要求,如在登記簿中如何對信托財產進行標注;對信托登記查詢的要求,如應建立專門的信托登記簿,將信托合同或信托遺囑匯編成冊供公開查詢等等。
結束語
土地登記是土地管理中一項重要的措施,《信托法》實行以來,對我國土地管理產生了較大的影響,相關部門為了實現土地信托管理,構建并完善了土地信托登記制度,這為人們轉讓土地使用權帶來了便利,而且可以提高土地資源的利用率,可以促進我國經濟更好的發展。在制定土地信托登記制度時,一定要加強土地管理,還要保護委托人以及受益人的合法權利,土地信托是將土地使用權作為信托財產,在制定相關制度時,需要考慮我國土地管理制度的特殊性。
參考文獻
[1]岳意定,王瓊.我國農村土地信托流轉模式的可行性研究及構建[J].生態經濟,2008(1).
土地管理相關法規范文3
一、加強組織領導,注重工作推動
為切實加強“七五普法”法制宣傳隊伍的建設,成立了由局長任組長,分管局長任副組長,各股室負責人為成員的普法工作領導小組。局主要負責人認真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將普法工作納入重要考核內容,對依法治理(普法)工作及時安排部署,及時制定普法工作計劃,抽調專人參加普法工作,跟蹤督導保障了普法宣傳教育工作的順利進行。按照普法責任制要求,開展局領導班及班子成員述法工作,參加司法系統組織的執法考試。同時,利用工作例會,采取集中學的形式,組織干部職工學習關于全面依法治國重要論述以及黨的十以來中央對全面依法治國重大決策部署情況,以及憲法、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等法律法規以及用地審批、產權辦理等日常業務工作進行學習,增強干部職工保護自然資源,特別是保護耕地的意識和責任,為更好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奠定了基礎。
二、加強普法宣傳,增強法律意識
(一)大力開展法律“七進”。1.普法宣傳進機關。加強與行政執法機關和司法部門聯系,通過組織干部職工上法制教育課、觀看專題片、自然資源違法案件專題剖析等形式,圍繞憲法、監察法、民法典、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進行針對性學習,提高機關干部職工的法律素質和依法行政能力。2.普法宣傳進鄉村。以“4.22地球日”、“6.25土地日”、“8.29測繪日”、“12.4”法制宣傳日等主題日宣傳為契機,利用走訪、講座、座談等形式,進村入戶開展自然資源法律法規以及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教育,提升群眾法律素養,引導群眾自覺學法、守法、用法,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3.普法宣傳進社區。借助“雙報到志愿服務”活動,通過現場發放法律宣傳材料、解答群眾咨詢、舉辦自然資源法律法規知識圖片展等,提高社區群眾的法律意識。同時利用手機、互聯網等新興媒體向社區群眾廣泛宣傳自然資源國情國策、法律法規,營造自然資源法律法規知識學習的良好氛圍。4.普法宣傳進學校。通過向學校贈送相關學習資料,舉辦了自然資源知識講座等方式,激發廣大青少年樹立保護土地資源、珍愛家園的意識。5.普法宣傳進企業。充分利用礦山調研、地災排查、自然資源動態巡查等方式,將法律及時宣傳到礦山、水電企業及其他用地單位。6.普法宣傳進單位。認真落實干部學法用法考核登記制度。大力開展《行政許可法》、《行政強制法》、《礦產資源法》、《測繪法》等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教育,對新修訂的土地相關法律法規進行重新梳理,特別是《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訂版)進行重點學校,有效地提高了全體干部職工有法律知識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7.普法宣傳進寺廟。結合土地管理方面的政策法律,以通俗易懂、生動形象的語言向南無寺僧尼深入淺出地講解了《州藏傳佛教事務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條例,使寺廟真正成為愛國守法、管理有序、與社會相融的宗教活動場所。
(二)結合其他工作統籌開展。1.結合全市自然資源管理實際,制定局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實施方案,全面提高執法效能,推動形成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自然資源行政執法體系和職責明確、運轉規范的部門治理體系,更好服務保障全市自然資源發展。2.繼續開展“放管服”改革工作,對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檢查、行政確認、其他行政權力、依申請服務等行政權力事項以及“證明”事項等進行再清理,確保行使行政權力事項有法可依,做到依法行政、高效行政。3.強力開展執法工作和處理。為進一步做好普法,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建立重大行政處罰會審制度,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注重以案釋法,通過講述身邊人、身邊事,積極引導當事人主動配合開展執法工作,主動改正違法行為,并聘請律師參與重大事項管理,既保證了行政處理到位,又避免了行政敗訴的可能。4.以結對認親(聯戶聯僧)、共建共創、走基層、大接訪、水電移民開發宅基地劃分等工作為契機,積極宣傳自然資源法律法規和國家關于嚴格土地管理的方針政策。在走訪結對農牧民、結對僧尼的過程中,重點講解農村居民建房用地審批、地質災害避讓、宗教用地政策等知識;在與結對村開展共建共創活動過程中,幫助結對村就加強土地管控、做好土地的節約集約利用完善村規民約。5.強化鄉鎮自然資源管理,特別是在普法宣傳中的作用。在辦理用地審批的同事,根據土地相關法律以及我國土地制度等賦予鄉村的職責,對用地審批程序與條件、常見土地違法行為等內容對。員進行講解,使鄉鎮更加深入地掌握自然資源法律法規知識,進一步提高依法依規處理自然資源工作的能力。同時與各鄉鎮(街道)簽訂《自然資源目標管理責任書》,充分發揮鄉鎮(街道)土地管控的一線作用。通過“七五普法”的持續深入開展,使自然資源普法工作上了一個新的臺階,進一步增強了社會群眾的法律意識,推動了自然資源系統依法行政工作。
三、存在問題或不足
1.普法工作推進不夠平衡,特別是宣傳人員懂雙語的干部少,只有執法隊1人真正懂藏語,但遇到法律宣傳與執法工作相沖突的時候,難免會出現顧此失彼的情況。2.群眾參與度不夠,因自然資源法律法規專業性較強,廣大農牧民群眾,遇到問題時與直接涉及自身利益的法律法規關心較多,平時一般關心得少,如在開展塔公等“兩違”整治時群眾才能大量集中長時間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同時受文化水平的制約,接收能力有限。3.普法工作點多面廣,工作量大,工作人員少(執法隊2人、法規股1人)、任務重,精力有限,難免有的準備不充分、宣講不到位,特別是對于如何進一步提高普法工作的質量和效果,有待于進一步探索和努力。
土地管理相關法規范文4
市國土局:
根據XX市國土局《關于轉發開展第1*個全國“土地日”宣傳活動的通知》精神,現將我局開展第十五個全國“土地日”宣傳活動情況匯報如下: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
按照省、市國土資源部門要求,我局黨組高度重視,認真準備,召開會議,專題研究和部署開展宣傳活動的內容和具體措施,成立了以分管局長為組長,各股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宣傳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此次宣傳工作。并行文下發《關于開展第十五個全國“土地日”宣傳活動的通知》文件到全縣各鄉鎮土管所,要求認真開展緊扣主題、講求實效、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
二、宣傳活動形式多樣
(一)我局從6月20日起就開始到全縣各鄉鎮督促和指導宣傳工作,并根據各鄉鎮實際情況,本著求真務實的精神,在所轄區的繁華地段、集貿區、村莊交通道張貼和懸掛宣傳標語。部分鄉鎮土管所還組織召開了群眾座談會和村級土地信息員聯席會等,充分宣傳目前的土地政策和有關規定,在建制鎮還設立“6.25”土地日宣傳咨詢臺,接受群眾的咨詢、做好解釋工作。
(二)為了使我縣土地管理工作能上一個新的臺階,我局以“6.25”土地日為契機,一是及時編印了《國土資源管理法規宣傳手冊》500余冊,分別贈送給縣委、縣政府、人大、政協、縣直各單位、各鄉鎮主要領導,使領導干部了解土地管理政策。二是同時印發了旌德縣第15個全國“土地日”宣傳材料,重點宣傳了“基本農田保護制度、農轉用報批手續,什么是建設用地、宅基地的審批,鄉鎮企業建設怎樣用地”等內容。三是在縣城繁華地段設立大型土地法律法規及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知識咨詢臺,發放宣傳材料3000份,提供法律咨詢70余人次,宣傳展板8塊。四是在縣城梓山廣場、西馬路、和平路懸掛了“節約集約用地,促進科學發展”等土地日宣傳標語。五是集中3天時間利用宣傳車到全縣10個鄉鎮及縣城主要街道來回循環播放有關土地法律法規知識,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等重要決策性文件。六是通過旌德移動公司發送手機短信,“土地日”宣傳標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堅決遏制亂占耕地現象”和“合理開發利用礦產資源,促進礦業經濟長足發展”。七是通過旌德縣電視臺在黃金時間播放有關土地法律法規宣傳活動專題片,并在播放贊助電視劇的時間內播放滾動字幕廣泛向人民群眾宣傳。八是為進一步暢通法律法規宣傳渠道,擴大宣傳面,我局還在網站上將所有行政法規、國土資源法規、政策,各項制度,涉及與老百姓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政務公開的內容公開,任何人任何時候都可以點擊查詢。確保了國土資源管理工作深入人心,提高人們對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礦產這一基本國策的法律意識。
土地管理相關法規范文5
關鍵詞 土地管理 意義 問題 途徑
中圖分類號:TU981 文獻標識碼:A
土地是寶貴的不可再生資源,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我國雖然幅員遼闊,但人口眾多,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較快,人地關系日益緊張。無論從政治、經濟還是民生角度來講,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加強土地管理,都是刻不容緩的頭等大事。
1有效利用有限土地、加強土地管理的意義
(1)保障人類生存,促進社會發展
土地是不可再生資源,在人們社會活動和經濟活動日益頻繁的今天,對于土地的消耗程度也逐漸加大。如果不對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并加強管理,就會導致土地資源數量越來越少、質量越來越差,發展到最后人類將失去生存與發展的物質基礎。
(2)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高農民生活水平
農村經濟要發展、農民要致富,必須依賴肥沃富饒的土地資源。如果不能加強土地管理,保護土地資源,那么“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就只能成為一句口號,解決三農問題、解決全國糧食供給問題也將成為一句空話。只是合理保護和科學利用土地資源、提高農業生產的科技水平、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促進人與土地的可持續發展,才能從根本上提高農民的生活水平、推動農村的經濟建設、保證全社會的和諧穩定。
(3)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土地資源作為市場的重要因素之一,其受保護程度和優化配置程度直接影響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完善與發展。通過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快土地市場建設,能夠促進我國市場經濟的健康、穩定發展。
(4)維護社會穩定。農業的穩定,關系到整個社會的和諧穩定。耕地的數量與質量,直接關系到農作物的產量與質量,關系到六億農民的安居樂業、關系到十三億人口的溫飽問題。因此,加強土地管理,是維護我國和諧發展、長治久安的關鍵。
2我國土地資源利用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土地利用粗放,沒有對土地進行合理規劃和科學使用,降低了土地的使用效率,造成土地資源浪費。
(2)在經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過程中,片面追求經濟效益和基礎設施建設,造成用地結構失衡,一方面導致大量農用土地被侵占,耕地面積變小,另一方面導致一些公路、建筑物、綠化地等利用效率不高,長期閑置造成浪費。
(3)土地市場混亂,非法圈地、私搭亂建、低價轉讓等現象時有發生。一些地方為了吸引投資,采取“以租代征”、未批先用等非法手段,影響了土地節約集約管理,使土地資源遭到嚴重破壞。
(4)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執法力度不夠、監察監管工作不到位、一些領導干部缺乏節約集約土地管理意識,對于土地的審批和使用不能隨時監管、動態巡查,使土地管理陷入松散、被動的局面。
(5)土地利用效率低,耕地單位產量不高、土地開發復墾整理空間不足;建筑用地設計不合理、造成土地資源浪費。
3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加強土地管理的途徑
(1)建立健全法律法規。要建立完善的政策制度,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為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與管理建立法律基礎和政策保障。
首先,要采取相應的政治和經濟手段,加強土地管理。強化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嚴格執行土地保護政策和制度,堅決杜絕土地資源的濫用以及耕地亂占現象發生。
其次,要堅持土地統管政策,切實執行土地審批制度,從不同角度采取不同措施消除土地浪費現象,嚴厲打擊破壞土地資源和資產的行為。
最后,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保護土地資源、促進土地節約,構建土地管理的法治環境。
(2)樹立節約土地資源的工作理念。各級政府要站在全局的戰略高度,把經濟工作的重點集中在資源節約利用上,杜絕土地資源和資產的浪費,積極構建節約型社會。各級政府機關及下屬企業要充分認識到土地資源的重要性以及當前土地危機的現實,加強土地法制建設,杜絕以地換效益、換利潤、換政績的行為。
(3)節約土地 集約經營。進一步研究和完善建筑用地的定額指標,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大力推廣和實行土地的用途管制機制,嚴格審批各類開發區用地,避免侵占耕地和造成土地資源浪費。對于建筑用地侵占耕地的行為,要采取占用耕地補償的措施,嚴格審查補充耕地方案和資金落實情況,開墾等同面積和質量的耕地作為補償,并提高占用耕地的成本投入,保護耕地不受侵害。
(4)規范土地市場 打擊違法行為。進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大耕地保護力度,維護土地市場規范。
首先,要加強土地執法監察隊伍建設,建立分管機制,做到各級單位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權責明確;同時,要加強公安、司法、稅務等部門的協同合作,清除土地管理中的腐敗現象,維護土地管理的良好秩序:①對于違反土地調控政策、非法建筑和開采、浪費和破壞土地資源的行為,要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②對于為了一己私欲,非法低價轉讓國有土地,破壞土地資源、侵害民眾利益的行為,要追查到底、嚴肅處理。
其次,要制定統一的征地制度,維護農民的土地權益,激發農民保護耕地的主動性。
(5)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首先,加強農田建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農作物產量。深入開展土地整理復墾和開發,在原有耕地面積的基礎上提高糧食產量,增加農民收入。在調整農作物產業結構的過程中,不能縮減耕地面積、破壞耕地質量,保護農用土地資源。其次,加強建筑用地管理,提高建筑容積率,加強對地下空間的利用和建筑立體空間的開發,爭取用最少的土地,解決最多的問題。
(6)挖掘土地資源潛力,優化用地結構。首先,要定期普查存量建設用地資源,對于閑置用地進行整治和管理,充分利用閑置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其次,要實現土地集約利用和管理,加強土地使用前的審批、建設中的管理和使用后監督工作,杜絕圈占土地、粗放用地現象。
4結語
總之,正視目前我國土地利用與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明確加強土地管理的意義,積極實施加強土地管理的相關措施,是維護我國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的需求,也是構建和諧社會、實現持續發展的需求。因此,我們一定要堅定不移的走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道路,保護土地資源,加強土地管理。
參考文獻
土地管理相關法規范文6
一、目標任務
大力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切實提高群眾對小產權房屋開發等違法建設行為的認識,嚴厲打擊縣城規劃區內無房地產開發資質的單位或個人進行房地產開發行為和在集體土地上進行的小產權房屋開發等違法建設行為,進一步規范縣城建設秩序,切實提升縣城管理水平。
二、工作安排
專項行動從月10日起至月10日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宣傳摸底階段。通過通告、新聞媒體和車輛巡回宣傳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全面提升群眾對專項行動的知曉率。加大巡查力度,全面摸清城區小產權房屋開發等違法建筑的分布情況及施工進度,分類統計,并制定相應處罰措施。
第二階段:集中整治階段。根據巡查摸底情況,對縣城規劃區內在建的無資質房地產開發行為和在集體土地上進行的小產權房屋開發等違法建筑責令其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并處以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對拒不停工并繼續修建的,依法實施。
第三階段:總結鞏固階段。各有關單位就各自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總結,重點總結專項行動中的典型做法、存在問題和下一步工作措施,以書面形式報送縣集中整治小產權房屋開發等違法建設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h專項行動小組辦公室要及時對全縣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匯總,報送領導小組審閱。
三、組織領導
成立縣集中整治小產權房屋開發等違法建設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住建局,辦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具體負責專項行動各項工作。
四、任務分工
(一)縣住建局:負責嚴把規劃審批關,對不具備房地產開發資質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的房地產開發行為不予許可。對在城區集體土地上進行小產權房屋開發的項目堅決不予審批;對參與勘察、設計、監理的單位進行清理;對使用劣質材料,存在安全隱患的,通過城建網專欄進行曝光,不予辦理產權產籍手續。同時,責令相關企業停止向小產權房屋建設工地提供商品混凝土、其它建材和施工設備。
(二)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宣傳《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使群眾了解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嚴厲查處擅自改變土地用途進行違法建設的行為。
(三)縣舊城改造辦:負責明確近期的舊城改造范圍,做好宣傳,使群眾提高對舊城改造的認識,避免重復建設。
(四)涇干鎮:負責動員村組干部,加強對群眾的宣傳教育,讓群眾充分認識小產權房屋開發行為的危害性和違法性,并鼓勵群眾互相監督,發現違法行為及時舉報。協助縣住建局做好小產權房屋開發等違法建筑的專項整治工作。
(五)縣環保局:負責查處違法建設工地夜間施工噪音擾民等問題。
(六)縣監察局:負責對專項行動中出現的違規違紀工作人員,依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七)縣公安局:負責維護好違法建筑拆除的現場秩序。
(八)縣水利局、電力局:負責對違法從事小產權房屋建設的工地斷水斷電。
(九)縣文體廣電局:在電視臺開設專欄,跟蹤報道對小產權房屋開發等違法建設行為的查處過程。
(十)縣雙創辦:協調配合縣環衛局查處違法建設工地材料亂堆,建筑垃圾亂倒等影響市容市貌的問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開展小產權房屋開發等違法建設專項整治是加強縣城管理,規范縣城建設秩序,提升縣城品位的一項重要舉措。各鎮、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將此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成立專門的組織機構,層層細化分解工作任務,夯實工作責任,確保專項整治行動各項工作順利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