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畢業論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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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畢業論文

法律畢業論文范文1

經濟法在我國作為一個新興的法律部門,產生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它是同我國的市場經濟同步發展起來的,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和發展,經濟法在法學中的獨立地位已經得到大家的認可,隨之關于經濟法理論和實踐的各種探索和研究也逐漸繁榮起來。作為一個法學分支,同其它部門法一樣,必然具有一定的價值,而且由于其調整對象和調整方法的特殊性,其價值目標也和其它法律部門有一定的差異存在。在這里探討經濟法的價值本質,筆者認為可以遵從這樣一種邏輯談起:價值――利益――法的價值及價值本質――經濟法的價值及價值本質。

一“價值”的闡述

“價值”一詞被廣泛應用于哲學、經濟學等各個學術領域,對價值的概念,有多種認識,我國學術界普遍認為有如下兩層涵義:1、是指凝聚在商品中的社會必要勞動。2、是指客觀事物的有用性或具體的積極作用,在這里,筆者認為作第二種解釋較好。

“價值”作為客觀事物一種有用性或積極作用,筆者認為應是客觀事物的一種特性,這種特性基于物的根本屬性產生,包括其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它外在的表現為物的有用性或具體的積極作用,即對人有用的、有利的、能夠滿足人類某種需要的東西。這里的物應作哲學范疇理解,即其不僅指物理意義上的物,還包括一切社會觀念性的東西,如:正義、秩序、平等、安全等。有學者認為:“價值首先表現為一種關系”,“它產生的前提是人的需要”,對此,筆者不敢茍同。物的價值是基于其根本屬性產生的,客觀事物所固有的屬性多種多樣,可以在不同的方面滿足人的需要,每個人可能只會同其中一個或幾個方面建立起價值關系,而且,這些有用的屬性,有的會自動暴露于人們面前,為人們感知而滿足人們,而有些則不會自動的暴露出來直接展現于人們面前,不能為人們意識到,或即使意識到它們有用,但未能掌握它們的使用方法,人們不能主動的和客觀物建立起一種價值關系,那在這種情況下,該物是否就失去了其價值的存在?如果失去了價值,是否就意味著該物所具有的客觀屬性不存在了呢?如果是這樣,那是否更進一步意味著該物的滅失呢?很顯然,是不可能的,由此可見,價值具有一定的客觀性,它離開客觀事物的根本屬性,就失去了賴以存在的客觀基礎和源泉。所以,筆者認為:價值是客觀事物的一種特性,這種特性基于物的根本屬性而產生,它外在的表現未一種有用性或具體的積極作用。

此外,價值雖然具有客觀性,但它又與人們受一定社會歷史條件所制約的需要、利益、興趣、愿望密切相關,受當時社會歷史條件的制約,人們的物質生活條件變化了、發展了,人們的價值標準或所追求的價值及其構成遲早也要發生變化,而且,作為客觀事物根本屬性的社會屬性也會隨之變化,同樣也造成價值的歷史變化。所以,價值還是一個歷史范疇,根本不存在永恒的價值規范和價值標準。

二“利益”的闡述

利益是和價值相近的一個概念,有些人則完全把利益等同于價值,忽略了二者的區別,在筆者看來,二者雖意義相近,但與價值相比,利益還是具有自己顯著特征的,依然可以區別開來。首先:利益表征的是一種關系,建立在人與客觀事物之間,這里的客觀事物也包括作為利益主體的人。利益產生的前提是人的需要,產生的基礎是客觀事物所具有的價值,所以,筆者認為利益就是一定程度上物的價值的實現。其次:利益具有實踐性,利益作為主體對客體的一種主動關系,是通過人的實踐建立起來的,即人在某種需要的驅使下,作用于客體,同客體建立起價值關系,這時才產生利益。第三:利益具有主觀性,客觀事物對主體有無利益、利益的大小,一方面取決于其自身的價值,而另一方面,則取決于人的主觀需要,及需要程度的大小。利益不會脫離于客觀物存在,更不會脫離于主體存在,而且是相對于主體而言的,沒有利益主體的利益是不存在的。最后:利益具有相對性,利益產生的基礎是客觀事物的價值,其外在的表現為一種有用性或積極作用,但這種有用性只對有需要的、并通過實踐與之建立起價值關系的主體發生作用,并非對所有社會主體都發生作用,只相對于特定主體而言。所以,筆者認為,利益是客觀事物的價值的實現,這種價值實現是作為利益主體的人基于自身某種需要通過社會實踐與客觀事物主動的建立起的一種關系,這種關系產生的基礎是客觀事物的價值,產生的前提是人的需要,產生的方式是社會實踐。

利益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劃分為不同的種類,如根據內容性質的不同,可以分為物質利益、政治利益、精神利益,根據利益主體的不同,可以分為個人利益、國家利益、社會利益等。

三法的價值及價值本質

對法的價值這一概念,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理解,1、法所要實現的價值,也有學者將其表述為法所中介的價值,即法的目的價值,包括公平、正義、秩序、效率、安全等。2、法自身所具有的價值,指法律在形式上所具備的值得肯定的或“好”的品質。3、法所具有的工具性價值,即法作為一種工具,在各種利益發生沖突時,它所發揮的一種評價性作用。對法的價值的認識,學術界基本上是一致的。

對法的價值的本質,筆者想談一談自己的認識。就法的產生來看,法是階級利益分化的產物,從這一視角分析的話,可以說利益是法產生的基礎,利益的分化是法產生的前提。而法作為一種政治上層建筑,它所體現的首先是統治階級的意志,統治階級作為一個社會階層,它的意志必然要體現和反映該階級的利益。“法的功能則在于調整各種社會關系,實質上也即調整各種利益關系”,統治階級將法作為一種制度、一種工具,在與被統治階級之間做出一種有利于統治階級的利益界定和利益分配,同時,在統治階級內部,協調各方的利益,維護一定的利益秩序,通過法這一制度來降低執政成本,鞏固其統治地位,其最終目的也是實現其自身的利益。在這兩種利益界定和分配得以實現的同時,法的價值也得以實現。法的諸多目的價值,如正義、平等、秩序、安全、效益等,在筆者看來,都無一例外的可以視為一種利益,而且它們也正是一種以社會觀念形態存在的利益,這種利益可以相應的劃入物質利益、政治利益、精神利益等范疇。而正義、公平、秩序、效益等不過是披著“美麗外衣”的各種利益在不同社會生活領域的反映和表象而已。所以,筆者認為:法的價值的本質,即是一種利益,但具體是何種利益,則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對待,根據利益沖突的雙方、沖突發生的社會背景、沖突利益的類型等具體情況考慮。

社會的發展,社會主體的多樣性、主體需求的多樣性,客觀事物根本屬性的多樣性等這些都決定了利益的多樣性,更造成了利益在各主體間的劇烈沖突,同時也決定了各種利益的必然沖突,而且,這些沖突是在所難免的,在沖突發生的情況下,如何取舍,取何方利益或何種利益,舍何方利益或何種利益;在制定、適用、解釋法律時,必然會產生一些根本性的問題,對這些利益如何評價?用什么原則來決定它們相互之間的分量?在發生沖突的情況下,那些利益應該讓位?成為人們必須面對的現實問題,而這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法的利益本位問題,或者說法律在調整個人利益、社會利益、國家利益的關系方面發揮作用時,調節的前提是什么的問題。

不同的法律是建立在對個人利益、社會利益與國家利益相互關系的不同認識之上的。因此,對于法的各目的價值,筆者認為應當做出一定的價值梯度的劃分,而且,法的各目的價值是應該具有價值梯度的。如果從法的整體性或抽象性來看,正義、平等、秩序、效益等各法的目的價值應是平等的,都作為法共同的價值取向而地位平等的相互依存,但法作為利益調整的工具,其作用體現在“社會失靈”的情況下,也就是在出現利益沖突的情況下來發揮其作用的,而且,作為抽象概念上的法在社會生活中是不具體發生作用的,它的作用的實現則要靠具體的各部門法來實現,而各部門法,都有其獨立的調整對象,每一部門法如果都將這些目的價值作為其平等的價值目標而存在的話,則會陷入一種自我糾纏、難以自拔的困境中。所以,筆者建議在各部門法中,根據其調整對象等具體情況對法的目的價值做出一定梯度的劃分,這樣有利于目的價值的系統化,有利于各部門法的立法和實施。有學者認為由于不能對法的目的價值足夠精確的量化,因而不能建立和劃分價值梯度。但筆者認為:該論斷理由是正確的,但結論卻絕對化了。誠然,作為社會觀念形態的正義、秩序、安全等法的價值是無法量化的,但是,無法量化并不意味無法進行比較。在利益沖突沒有發生時,沖突雙方和利益類型是不確定的,但在具體利益沖突發生時,沖突利益的類型及沖突雙方就確定了,這時,作為法的價值本質的利益就可以相對量化進行比較,“兩利相較取其大,兩害相較取其小”,并不是要將其絕對數量化以后才可比較。也并不是要拿出一套絕對順序化的書面的1、2、3、4……的東西來展示給大家。所以,價值梯度的確立應作為一種原則性的指導,不能陷入教條之中,更不能死搬硬套,而且,這種劃分,要根據沖突發生時的具體情況而定,切忌“一刀切”。

四經濟法的價值及價值本質

經濟法作為一個獨立的法學部門,它的價值如法的價值一樣有如下三層含義:1、經濟法所要表現的價值,即經濟法的目的價值,它要表現和促進哪些價值。2、經濟法自身的價值,即經濟法作為調整社會關系的手段本身的特殊價值。3、經濟法所具有的工具性價值,即經濟法在其所調整的領域內發生利益沖突時,它所發揮的評價作用如何界定各方利益。

對經濟法價值的分析,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來加以分析,一是經濟法產生的背景,二是經濟法的體系。

一經濟法產生的背景

早期的資本主義是一種完全競爭的社會,社會的每個主體在經濟生活中都是完全自由的。這種社會模式的形成與建立受到了古典政治經濟學代表人物亞當·斯密、重農主義思想和邊沁的功利主義思想的影響。亞當·斯密基于資產階級的人性論和自由主義提出:“人類的一切活動都是為了追求個人利益,它是人們從事經濟活動的唯一動力,是人的天性,凡是人都有這種要求,人類的利己心促成了變換”,他認為,每個人雖然追求的是個人利益,而沒考慮到他人的利益,但是追求個人利益同社會利益不是矛盾的,而且是一級的,“每個人改善自身境況的一般的、經常的、不斷的努力是社會財富、國民財富及私人財富所賴以產生的重大因素”。在斯密看來,政府對自由秩序的干預都幾乎是有害的,抽象為“經濟人”的個體在自私追求個人利益的同時,他們好像為“看不見的手”引導而實現公眾的最佳福利,這是所有可能出現結果中最好的。產生于18世紀中葉的法國的重農主義,把農業中的“自然秩序”推崇到了整個社會領域,崇尚“自然秩序”,反對政府對經濟的干預,主張自由放任。邊沁的功利主義思想認為:“社會是一個個人的總和,社會利益是個人利益的總和。只要每個人真正追求他自己的最大利益,最終也就達到了社會的最大利益”。在這幾種思想的影響下,早期的資本主義舉行完全競爭,國家在社會生活中只充當了“守夜人”的角色,對社會經濟生活完全放任,相信其可以遵循“自然秩序”。這種思想在當時占據了主導地位,政府也就作為一個“夜警政府”,除賦稅外不再承擔任何經濟職能,因為他相信,他所統治的“經濟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過程中,可以自動實現整個社會利益的最大化,同時也就達到國家利益的最大化。

這幾種思想在早期的資本主義發展中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它們犯了一個共性的錯誤,他們都忽視了社會關系的存在,割裂了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把人看作是絕對獨立的個體,而社會是一張“關系之網”,每個人都處在這張網之中,牽一發而動全身,個人利益最大化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會與他人利益、社會利益、國家利益發生沖突。但隨著經濟進一步發展,生產和資本進一步集中,不可避免的導致了嚴重的后果。19世紀末20世紀初席卷整個資本主義世界的經濟危機打破了“自然秩序”的神話。社會經濟過度集中,各種形式的經濟壟斷大量出現,工人大量失業,社會貧富差距懸殊,市場秩序遭到“理性經濟人”的嚴重破壞,整個社會處于近乎癱瘓狀態,這時,充當“守夜人”的政府發現,他們所推崇的“自然秩序”原來只是一種理想,放任主義非但沒有促進社會利益的增加,反而對其造成了破壞,于是,應運而生的凱恩思主義通過主張國家對經濟的全面干預,不僅拯救了資本主義世界,也促成了實質意義上的經濟法的誕生。同時資本主義集團為了各自的利益,發動了第一次世界大戰,“戰爭經濟法”也應運而生。所以,從這一時期看,經濟法在誕生之初,就承擔了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維護國家利益,抑制貧富差距的擴大,實現社會公平的職能,而作為國家干預經濟之法的經濟法,它最后所要維護的仍然是一種社會利益和國家利益。

二經濟法的體系

經濟法經過長時期的發展,已經形成了一個多層次。門類齊全的經濟法部門組成的有機聯系的統一整體。其主要內容包括市場管理和宏觀調控兩大部分。

市場管理法究其本質是國家權力對市場交易活動的依法適度干預,而其根源則是市場失靈。它的宗旨在于重現和復制公平的市場交易活動,自由競爭是市場經濟的根本屬性、主要優點和發展動力,要發展市場經濟必須促進和維系市場自由競爭,而要實現這一點,最根本的在于賦予和保障市場自由競爭權,作為市場管理法核心和基礎的市場競爭法很好的承擔了這一職能,它的建立旨在維護公平的市場競爭,通過禁止不正當的競爭行為和限制競爭行為,為社會各主體創造一個良好的競爭環境,提供給大家公平競爭的機會,在全社會實現競爭民主。

宏觀調控法其本質是國家通過經濟政策間接影響市場主體經濟行為的法律手段,和市場管理法不同的是他的干預是間接的,他主要通過一些諸如貨幣政策、財政稅收政策等經濟性的政策來影響市場主體的具體經濟行為選擇。市場經濟不是放任自流的無政府主義經濟,宏觀調控可以校正市場經濟的發展方向,協調市場經濟的總體平衡,調節市場經濟的發展態勢,維護市場經濟的宏觀秩序,抑制市場主體的貧富差距,促進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法律畢業論文范文2

罰金是人民法院依法判處犯罪分子向國家交納一定數額金錢的一種刑罰方法。隨著刑法的不斷修訂,罰金刑的適用范圍與種類不斷擴大,并改為與其他主刑并處適用,強化了罰金刑的執行措施及交納方式,有利于罰金刑的正確適用和順利執行。但在罰金的對象、數額、執行等方面,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亟需改善。

近三年來,我院提起公訴的已判決刑事案件1361件,判決罪犯2099人,其中適用罰金刑909件1462人,罰金刑的適用率為66.8%。在適用罰金刑案件中,判處緩刑并處罰金的101件171人,單處罰金的34件72人;侵財型案件為613件985人;判處罰金2000元以下的263件448人、罰金額在2000至4000元之間的151件208人、罰金額在4000元以上的495件806人;被告人中本地人816人,未成年人62人。通過對以上數據統計,以及對相關案件的調查分析,適用罰金刑案件主要呈現如下特點:

(一)罰金刑適用以并罰為主,極少單獨適用

我國刑法體系中,涉及罰金刑的法條、罪名眾多,相對集中在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和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兩章中,且規定罰金刑可以并處也可以單處。但從我院審查判決具體情況看,適用罰金刑基本上為并處,很少單處。2010年以來,法院判決的1361件2099人中,有875件1390人被并處了罰金,占案件數的64.3%,單處罰金的34件72人,僅占案件數的2.5%。

(二)從適用罰金刑的案件類型看,涉及侵財型犯罪的占絕大多數

在被判處罰金刑的案件中,有613件985人因侵財型犯罪被判處罰金刑,占67.4%,主要集中在盜竊、搶劫、詐騙、搶奪等罪名。從判決情況看,侵財型案件幾乎全部并處罰金,且適用緩刑的較多,在上述判決的1361件2099人中,侵財型犯罪案件共641件,其中被判并處罰金的613件,占全部侵財案件的95.6%,僅有28件未被并處罰金刑;在判處罰金的侵財型案件中,有174件同時判處緩刑,占28.4%。

(三)從罰金刑的適用對象看,更傾向于非外來人口,且適用緩刑的較多

在被判并處罰金刑的1390人中,有816人是本地人口,占58.7%;被判并處罰金且適用緩刑的171人中,有102人是本地人口,占59.6%,有69名外地被告人被判并處罰金且適用了緩刑,且這69名外地人大多在青島本地有常住戶口或固定住所。

(四)從罰金的數額看,判處4000元以上的居多

在909件適用罰金刑案件中,判處罰金4000元以上的有495件,占案件的54.5%;判處罰金2000元至4000元的有151件,占案件的16.6%;判處罰金2000元以下的有263件,占案件的28.9%。

法律畢業論文范文3

10月16日10:30,安徽大學法學院三樓,全省法學本科自考論文答辯現場。

一個又一個的考生跟考官揮手告別,這場從早晨8時就開始的自考論文答辯,已經接近尾聲了。可一個特殊男子的到來,讓少數滯留現場的考生開始嗡嗡地交頭接耳。

“孟警官,孟警官!幫我傳個話,告訴朱輝(化名)莫緊張?!笔状我姷阶约旱膶W生,論文指導老師何俊心里卻有些酸楚。畢竟,朱輝是他見過的、第一個從監獄走出的考生。

坐在答辯桌前的這個中年男子,15日上午就從安徽宿州監獄出發了。

當天18時抵肥后,押載他的監獄警察先把他安置在了蜀山監獄,備戰第二天的全省自學論文答辯。用宿州監獄教育科警官孟曉亞的話說,朱輝是他們宿州監獄培養出來的大學生。

服刑第二年他說:我要自學法律

緊張難免總是有一點的。

畢竟,從2004年——服刑的第二年開始,朱輝就開始為這一天做準備。

一連七年,每年兩次的統考,多次的自測模擬考……繁復的考試,讓38歲的他跟同一天走進考場的320多名考生一樣,心里多少還是有點緊張。

朱輝更明白,作為一個在高墻里服刑了七年的重刑犯,他是一個“非典型考生”。

2003年,因年輕氣盛,他在馬鞍山市因故意傷害罪被逮捕,不久就被判了無期,服刑于宿州監獄。

在高墻內服刑的第二年,監獄領導得知他是大專學歷后,主動找他談話,表示只要他繼續學下去,監獄會盡全力幫助他。

領導和教導員的鼓勵讓朱輝看到了新生。已32歲的他頂住了一些獄友的冷眼,決定報考法學自考專本連讀。

“7年啊,等你學出來都四十好幾的人了,有意義嗎?”

“正是因為我不懂法,人生才差點變得沒意義,我要讓后半輩子充實起來!”朱輝用決心堵住了旁人的閑話。

憑著堅持和對法律的敬仰,2006年12月,朱輝順利拿到了專科階段法學證書,他的腳步并未停下,2007年,他又報考了本科階段法學自考課程。

七年彈指一揮間,已減刑三次的朱輝想起苦學的時光,微鎖的眉頭松開了,“跟其他考生一樣,我們都會考好的?!?/p>

對他而言七年的等待就為了這一天

朱輝的論文答辯題目是《論偵查詢問過程中犯罪嫌疑人的權利保障》,何俊介紹,朱輝之所以選擇這個題目,主要是他對這個問題有著更深刻的實踐認識。而他答辯的過程,也的確沒讓何俊失望。

10:40,經過3分鐘的簡要闡述后,三位考官針對論文內容,依次向朱輝提了三個問題,“請你先思考一下,十分鐘后再回答?!?/p>

十分鐘里,朱輝有時在本子上記著什么,有時又翻著論文查資料,一行行輕聲默念著。

“在偵查過程中,律師對犯罪嫌疑人的權利有:第一:旁聽審問權利,第二:……”朱輝有條不紊的回答,讓考官頻頻點頭。

“他的論文有深度,回答也很認真,能結合自己獨特的視角和經歷來答題。”主考官——安大法學院副院長陳潔淼如此評價。

10:50,只用了10分鐘,朱輝準確回答出考官提出的三個問題。

考場外面 教導員比他還緊張

答辯后,朱輝長舒一口氣。他笑瞇了眼。接下來,考官組將在下午集體合議他的答辯成績。

在朱輝的身后,幾名宿州監獄教育科的警察,已經朝他走來:孟曉亞上前給朱輝遞了杯水,另一位輔導員伸手接過朱輝的論文和筆袋,扶他進場的那位監獄警察則微笑著跟他說著什么……

“朱輝是我們宿州監獄培養出來的大學生,我們覺得他就像是自己的孩子。”孟曉亞說,每年這個時候,每個答辯現場,都是這樣的一幅場景——考生心里揣著緊張,導師心里揣著緊張,他們做“家長”的,心里同樣揣著緊張,可給對方的,卻只有笑臉,只有輕松。“在這一點上,朱輝跟今天答辯的300多名考生一樣,經歷了一場典型的答辯。”尤仁祥 蔡麗麗

本報記者 吳洋 文/攝

記者對話朱輝

為背單詞徹夜不睡

記者:自考這么多專業中,為何選擇法學專業?

朱輝:7年前我犯罪就是因為我是個法盲,我想我下半輩子不能再這么糊涂下去了,我選了法學,想知法,懂法。

記者:遇到最難考的一門功課是什么?

朱輝:英語,這門課我考了三次才過。30多歲的人學英語,記憶已經不像往常一樣好使了,為了背高中和大學的單詞,我有時背一個通宵。

記者:條件有限,你如何備考?

朱輝:監獄教育科的領導幫我從網上查資料,幫我借書。家人也很支持我,給我寄書。

法律畢業論文范文4

一、藥品商品名稱與商標權的關系

(一)藥品名稱概念

藥品名稱包括通用名稱及商品名稱。由于藥品的特殊性,WHO(世界衛生組織)制定了藥品國際非專利名稱(INN),即國際通用名稱。無論各國的專利名稱和商標名稱如何,都可使全世界范圍內一種藥物只有一種名稱。我國與之對應的中文通用名即法定名稱,即藥品的通用名稱或稱藥品的法定名稱。

藥品商品名稱是藥品生產企業在申請注冊藥品時,根據自身需要而擬定的藥品名稱。06年藥監局的《藥品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進一步規范藥品商品名稱的管理通知》中規定,藥品生產企業對本企業生產的藥品,可根據實際需要,在法定的通用名稱之外,另行擬定商品名,報衛生部藥政管理局批準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該商品名作為商標注冊;藥品商品名稱須經藥監局批準后方可在藥品包裝、標簽及說明書上標注;藥品說明書和標簽中標注的藥品名稱必須符合藥監局公布的藥品通用名稱和商品名稱的命名原則,不得使用與他人使用的商品名稱相同或近似的文字。藥品商品名稱的特殊性在于實行審批制度,由國家食品藥品臨督管理局負責。嚴格來說,藥品商品名稱并非是知識產權上的法律概念。在注冊為商標之前,它僅是某個藥品的通俗名稱,不受法律保護;除非是知名藥品的特有名稱,才作為一種商業標識受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而一旦成為注冊商標受商標法保護后,實質上可以稱之為藥品商標名。所以,藥品商品名并不應視為藥品名稱,而是定性為商業標識更加準確。

(二)與商標的比較

由于商標必須具有顯著性特征,不能使用直接表示藥品功能等特點的標志,但藥品商品名稱卻可以體現其自身的特點和功用。

藥品商標雖與藥品名稱同為使用在藥品上的標記,但兩者的功能有所區別:藥品的商品名稱不同,則意味著處方藥名、賦形劑、原料質量、生產過程等不同;藥品商標則用于識別不同藥品生產廠商或藥品品種、劑型,同時具有品質擔保功能,保證藥品的同等質量,維護其良好聲譽;另外,還兼有廣告性和宣傳性。

藥品名稱和商標可能互相轉化:藥品商品名稱通過使用獲得顯著性后可作為商標注冊;而商標也可能因為使用不當而喪失顯著性,從而演變為藥品通用名稱,如阿司匹林、仁丹等,都曾是注冊商標,但最后喪失了顯著性特征。已取得商標注冊證的商標可以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申請藥品商品名。

二、藥品名稱與商標權的沖突

(一)可立停案案情簡析

原告為九龍公司生產的磷酸苯丙哌林口服液在1994年1月由原衛生部藥政管理局批準其商品名為可立停。2003年2月,九龍公司重新申請并取得了藥監局頒發的包括可立停商品名在內的新的藥品登記證書。1999年至2005年期間,康寶公司就其可立停糖漿廣告的畫面及其文字內容多次向山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批,并獲得該局的廣告投放批準。2000年6月6日,康寶公司提出爭議商標注冊申請,商標局對爭議商標予以核準注冊。本案經由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一審、二審判決及最高院駁回再審的申請后,終于落下帷幕。

(二)沖突表現

藥品名稱與商標權的沖突主要是藥品商品名稱與商標之間的混淆及糾紛,表現為:

1.在實際使用中,消費者極易混淆藥品包裝上的藥品商品名稱與商標,在發生侵權糾紛時,應如何斷定文字標識所代表的內容是商標或藥品商品名稱?

法律畢業論文范文5

關鍵字:頻率分配遺傳算法GECP組合優化

1.通信網頻率分配問題的背景

無線通信設備之間通過相互發射電磁波達成信息溝通。相互通信的設備之間使用特定的頻率(信道)構成無線通信鏈路。由于電磁波的自然特性,無線通信設備發射的電磁波可能對位于附近、滿足一定功率和頻率條件的其它設備形成干擾。頻率分配(FAP)的目的就是給工作在一定地域內的無線通信設備指定使用的工作頻率(或信道),使所有設備都以盡量小的概率擾,從而使整個網絡的可用性得到優化。FAP可以描述為:對N個給定的待分配工作頻率的鏈路,設G={S1,S2,…Sn}為所有狀態構成的解空間,C(si)為狀態si對應的目標函數值,尋找最優解s*,使任意si∈G,C(s*)=minC(si)。因此FAP是一種組合優化問題。

具體設備頻率分配方法雖然會隨著設備的工作方式(單工、雙工)、工作頻段、天線類型、信號的調制解調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區別,但是大部分頻率分配算法都可以轉換為等價的圖的邊著色問題。從圖論算法理論上講,圖的廣義邊著色問題是NPC問題[7],也就是說無法在多項式時間內求得問題的最優解。例如對于存在n條邊的無向圖,使用c種顏色對其著色,在沒有其它約束條件下,其解空間是cn。即使在不考慮顏色重復使用(c>n)的情況下,其解空間也達到n!。這兩者都是超越數,在c和n的值較大的情況下想利用窮舉搜索的方法求得問題的最優解在時間上是不可行的。

在工程實踐中許多NPC問題使用一些使用的近似算法得到問題的可行解。這些方法包括[]:只對問題的特殊實例求解;動態規劃(DP)或者分支界限算法(BC);概率算法;求近似解;啟發式算法(HeufisticAlgorithms)等。這些方法的和核心是分割問題的解空間,按照特定規則搜索典型解作為次最優解。

對于FAP問題國內外許多學者進行了深入的研究,提出許多解決問題的方法。文獻[4]在對FAP進行理論分析的基礎上給出了幾種常用算法的框架,這些算法包括:最小-最后次序查找算法,貪心T著色算法、模擬退火算法(SA)、列表尋優算法(TS)、遺傳算法(GA)、神經網絡(NN)多面體算法等,并指出各種算法有各自的適用范圍;文獻[2]提出了利用啟發式的螞蟻算法,并對解決CELAR、GRAPH、PHILADELPHIA上的幾類問題同TS和SA算法進行了比較;文獻[1]比較了SA、TS、GA、VDS(variable–depthsearch)、BC等算法的性能。文獻[7]利用GECP理論對存在禁用頻率的異頻雙工設備的頻率分配給出工程上的實用算法;文獻[9]則采用了BC方法頻率分配的全排列算法進行了優化。本文將探討如何遺傳算法解決FAP問題。

2.遺傳算法在頻率分配問題中的適用性

2.1遺傳算法的原理

遺傳算法(GeneticAlgorithmsGA)是根據生物學上的染色體基因因子構成機制而產生的。1975年Holland教授首次提出了GA的思想,從而吸引了大批的研究者,迅速推廣到優化、搜索、機器學習等方面。遺傳算法是一種全局優化算法,其僅以目標函數值為搜索依據,通過群體優化搜索和隨機執行基本遺傳運算,實現遺傳群體的不斷進化,適合解決組合優化問題和復雜非線性問題[6]。

利用遺傳算法解最優化問題,首先應對可行域中的點進行編碼(一般采用二進制編碼),然后在可行域中隨機挑選一些編碼組成作為進化起點的第一代編碼組,并計算每個解的目標函數值,也就是編碼的適應度。接著就像自然界中一樣,利用選擇機制從編碼組中隨機挑選編碼作為繁殖過程前的編碼樣本。選擇機制應保證適應度較高的解能夠保留較多的樣本;而適應度較低的解則保留較少的樣本,甚至被淘汰。在接下去的繁殖過程中,遺傳算法提供了交叉和變異兩種算子對挑選后的樣本進行交換。交叉算子交換隨機挑選的兩個編碼的某些位,變異算子則直接對一個編碼中的隨機挑選的某一位進行反轉。這樣通過選擇和繁殖就產生了下一代編碼組。重復上述選擇和繁殖過程,直到結束條件得到滿足為止。進化過程最后一代中的最優解就是用遺傳算法解最優化問題所得到的最終結果。

實踐表明,遺傳算法解最優化問題的計算效率比較高、適用范圍相當廣。為了解釋這一現象,Holland給出了模式定理。所謂模式,就是某些碼位取相同值的編碼的集合。模式定理說明在進化過程的各代碼中,屬于適應度高、階數低且長度短的圖式的編碼數量將隨代數以指數形式增長[6]。最近的研究則表明,上述遺傳算法經適當改進后對任意優化問題以概率1收斂于全局最優解[5]。

2.2遺傳算法的基本結構

在遺傳算法中,將問題的求解的過程,看成一個在候選解空間尋找滿足問題要求的解或近似解的搜索過程。遺傳算法的重點在適應規劃和適應度量方面。遺傳算法的適應規劃用于指導算法怎么樣在空間進行搜索,一般采用遺傳算子(或稱遺傳操作)諸如(Crossover)和變異(Mutation)等,以及模擬自然過程的選擇機制,采用計算適應值的方法來評估一個候選解的優劣。

遺傳算法求解問題的基本步驟可以描述如下:

1.首先生成一組初始的候選解群體(假設為N個候選解個體),稱為第0代;

2.計算群體中各個候選解的適應值;

3.如果有候選解滿足算法終止條件,算法終止,否則繼續4;

4.根據概率,將候選解群體中的個體隨機兩兩配對,進行操作以生成新的候選解;

5.根據變異概率,對4中生成的候選解群中的每個個體進行變異操作;

6.使用選擇機制形成新一代候選解;轉2。

GA算法具有下述特點:GA是對問題參數的編碼組進行,而不是直接對參數本身;GA的搜索是從問題解的編碼組開始搜索,而不是從單個解開始;GA使用目標函數值(適應度)這一信息進行搜索,而不需導數等其他信息;GA算法使用的選擇、交叉、變異這三個算子都是隨機操作,而不是確定規則。

遺傳算法通過編碼和遺傳操作,達到了處理的并行性,可以同時處理群體中的多個個體,即同時對搜索空間內的多個解進行評估,具有較好的全局搜索性能,減少了限于局部最優解的風險。

3.遺傳算法用于頻率分配

3.1算法的基本流程

采用遺傳算法的FAP基本流程如下圖:3.2遺傳算子的選擇

3.2.1選擇算子

選擇算子在父代群體中選出父體和母體。生物界中,父母親素質比較高的其后代素質高的概率也大。模擬這種現象,在FAP中選擇算子采用輪賭算法實現。

輪賭算法流程如下:

sum=0;i=0;

wheelpos=rand()*sumfitness;

for(sum<wheelpos&&i<pop-size)

i++;

if(i≥pop-size)

sum=0;i=0

wheelpos=rand()*sumfitness;

j=rand()*pop-size;

sum+=fitness[j];

returnj;

3.2.2交叉算子

交叉算子讓父體和母體互相交換某部分基因而產生下一代個體的雛形,起全局搜索的作用。交叉算子通常有單點交叉、雙點交叉、多點交叉等等。在頻率自動分配的算法中,為了不破壞基因段內部頻點間的關系,采用單點交叉和雙點交叉比較合適。此外,在生物界中并不是兩個個體相遇了就一定會結合,模擬此現象,引入交叉因子pc。

其基本流程如下:

//flip函數中,產生一個0到1的隨機數,若小于pc,則返回1,否則返回0

if(flip(pc))

crossover1(mother,father);

elseif(flip(pc))

crossover2(mother,father);

else

copy(mother);

copy(father);

3.2.3變異算子

變異算子對后代個體的某些基因進行變異,起局部搜索的作用.生物界中,父母的染色體交叉后產生后代個體的染色體雛形,這個雛形在成長過程中會發生基因的變異,正是這種變異使得下一代的群體中會出現各種特征的個體.另外,生物界中并非每個基因都會變異,模擬此現象,引入變異因子pm,使用方法與交叉因子類似。

其基本流程如下:

while(allfrequentpoint)

{

if(flip(pm))mutate(frequentpoint);}

4.工程上需要注意的問題

4.1初始候選種群

由于遺傳算法和其它啟發式算法一樣,不對全部解空間進行窮舉搜索,因此初始的候選解群體的選擇會對得到最終解的速度和質量有影響。初始的候選解群體在解空間內分布得越均勻,它們擁有的遺傳基因就越有代表性。實踐中采用文獻[7]的GECP得到以各個頂點為主頂點的可行解作為初始候選種群。

4.2編碼方案

編碼就是用一種數字排列方案來表示問題的解的方法,利用編碼將問題的解空間映射到GA算法的編碼空間。編碼方案的選擇依賴于問題的性質,并影響到算法內操作的設計,是影響算法性能的重要因素。常見的編碼方案有二進制編碼、十進制編碼、實數編碼等。頻率分配問題適合采用十進制編碼方案,每個碼表示一條通信鏈路,碼值表示分配的信道編號。

4.3適配值函數

適配值函數對個體(頻率分配方案)進行評價,也是優化過程發展的依據??梢圆捎萌缦路绞絹碛嬎氵m應度:

fitness=1000/Σ(pri×seperate(Freq))。

其中:

pri是節點的加權值;

函數seperate(Freq)是節點中各條鏈路發頻率同其它鏈路的收頻率間隔的和;

參考文獻:

[1]RobertA.Murphey,PanosM.Pardalosetc,FrequencyAssignmentProblems,Handbookofcombinatorialoptimization,KluwerAcademicPublishers,1999

[2]VittorioM.,AntonellaC.,AnANTSHeuristicfortheFrequencyAssignmentProblem,csr.unibo.it

[3]JoeBater,PeterJeavons,DavidCohen,ArethereoptimalreusedistanceconstraintsforFAPswithrandomTxplacement?,CSD-TR-98-01,CSRoyalHollowayUni.OfLondon,1998

[4]K.IAardal,C.A.J.Hurkens,J.K.etc.AlgorithmsforFreequencyAssignmentProblems,CWIQuarterly,Vol9(1&2),1996

[5]王凌:《智能優化算法及其應用》清華大學出版社2001

[6]陳國良等:《遺傳算法及其應用》人民郵電出版社1996

[7]孫俊柏:禁用頻點、頻段下野戰通信網的頻率分配中國科學技術大學碩士學位論文1998

法律畢業論文范文6

 

近年來,我國研究生招生規模有了長足的發展,在研究生培養規模迅速擴大的情況下,如何保證和不斷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是研究生教育教學及管理部門所面臨的共同任務。研究生畢業論文是研究生科學研究能力的體現,是衡量其能否獲得碩士學位的重要依據,其質量是衡量一所學校研究生教育的教學水平、學生畢業與學位資格認證的重要依據。經濟法律的學習和研究,特別是畢業論文的寫作,最重要的是選題。論文選題就是文章將要闡述的主題,是經過挑選確定的研究方向、方法、內容和途徑。要做好論文,提高論文質量,首先要有好的選題。碩士研究生的畢業論文往往是學生學術生涯的起點。因此,重視碩士研究生畢業論文的寫作,對學生的論文選題給予適當的指導是非常必要的。

 

一、經濟法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論文的寫作特征

 

1.學術性與現實性相結合

 

經濟法是調整國家在管理和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產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經濟法的突出特征就在于對現實經濟問題的及時反映,經濟法碩士研究生的畢業論文普遍關注社會經濟生活中的實際問題。但畢業論文是學術論文,學術性、先進性、獨創性是學術論文的基本特點,學術性是其根本和生命力所在。因此,要注意保證畢業論文中學術性和現實性相結合,既可以是直接對一些具有重要社會意義的現象和問題進行學理探討,也可以是在宏觀的現實背景下對一些純學術問題的新發現、新探討和新拓展。考慮到經濟法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論文與學科專業論文的區別,其對現實的關注和聯系并不是直接為現實問題的解決提供具體答案,而是通過對一些現實問題的探討推進理論創新和學科發展,或是對一些現實問題的解決從學理上探尋對策和給出一個較為理性的思路。經濟法專業碩士生在選擇畢業論文研究方向時,一方面要敏感認知現實經濟關系的法律需求,另一方面要考慮論文的理論水平高度。

 

2.專業基礎與法學前沿問題相結合

 

作為經濟法專業碩士的畢業論文相較本科生論文而言,對論文的學術性要求更高。碩士畢業論文是對所學專業知識的綜合檢測,但不是對所學知識的簡單總結和復述,是以所學的專業知識為基礎研究并且探討學科發展中的學術問題,或是為一些現實問題的解決提供理論支撐。一句話,作為學術論文,它旨在考查學生初步的學術研究能力。畢業論文實質上是學位論文,因此,畢業論文的選題應當與學生所學專業和所要申請的學位掛鉤,要在本專業領域內選擇具有一定理論意義和應用價值的論題。因此,經濟法碩士畢業論文選題不僅要立足于專業基礎這一根本,而且要通過了解和把握經濟法學術研究動態來確定研究方向和課題,把對法學前沿問題的把握與所具備的專業基礎相結合。

 

二、經濟法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論文選題中的主要困惑

 

畢業論文的選題過程是一個發現和提出問題的過程,這一過程真正實施起來并不容易。在一定意義上,發現和提出問題要比解決問題困難得多。論文選題并不是憑一時的興趣、湊熱鬧、趕時髦就能做好的,而是需要認真地思考和論證,以明確自己的興趣所在、有無能力、基礎如何。

 

1.不能正確理解創新標準

 

有些碩士研究生考慮到寫作時間有限和自身的理論基礎,在短時期內往往很難形成新的理論,為符合畢業論文創新的要求,于是在選題是一味求創新,選擇自己根本不熟悉的經濟法前沿問題,結果在實際寫作中無法把握選題,也很難找到相關資料作為幫助,最后只能放棄選題。這些問題的出現,是因為對論文創新標準的理解不準確。其實,創新從根本上講就是人們對某些問題的認識能有所拓展、深化,其具體表現是多種多樣的,并非只有推翻現有學說,另創一個新的學說或體系才算新,也不一定非得成一家之言。只要對某一問題的解決有推動、有幫助,對人們的認識有啟發、有拓展,能對學科發展增添“一磚一瓦”,都稱得上創新。因此,創新不僅是推陳出新,提出新學說、新觀點,也是在已有研究基礎上發現和補充新材料,開啟新視角,做出新論證,引進新方法和新手段,以及做出新概括和新的語言表述。即使能較為系統地提出和闡述一個未被注意的新問題,一時又未能解決,也算是有新意。

 

2.不能正確判斷選題的價值

 

在當前這個利益多元化的時代,經濟關系紛繁復雜,經濟法所涉內容也十分廣泛。經濟法碩士研究生在選擇論文選題時,有時很難判斷所涉問題的重要性。例如:有學生因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工作,計劃寫“企業工商登記法律問題研究”。這個選題表明上看具有較強的現實意義,是個可行的選題。但仔細推敲,在這個制度中如果是探討工商登記的內容,則成為具體的經濟技術規范的推敲,容易寫成工作報告:如果從工商登記的程序探討,則偏向于政府的行政管理體制,與經濟法研究內容有所偏離:如果從企業行為角度分析,則偏向于律師實務研究。很難從理論高度進行發揮,提出有學術價值的觀點。只有從企業的市場準入一般規則角度探討企業工商登記的相關問題,才是比較好的選題。但這樣的話,論文選題變成了“市場準入一般規則研究”。因此,經濟法研究生在做畢業論文選題時,首先應該注意考慮選題的理論基礎,能否有適當的理論可以用來分析該問題;其次再考慮選題的現實意義,是否值得花時間去深入研究來滿足現實的需求。只有這樣,才能正確判斷選題的價值。

 

三、對經濟法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論文選題的幾點建議

 

1.選定一個比較明確的方向

 

選題,就是選擇什么樣的專題作為自己學習、研究的具體方向。經濟法所涉內容比較繁雜,學科之間差異性也較大。例如:市場管制法律制度和宏觀調控法律制度研究的重點和基本思路就有很大差異,而每個人由于各種主客觀條件所限不可能精通一切。因此,要確定自己的選題,首先要對幾年學習所積累的知識作簡要的整理,總結一下自己究竟在哪些方面有所得、有所思、有所長,對哪些只是一般了解,從而將注意力凝聚到最能體現和發揮自己知識特長的某一點上,以此為基點通過了解和把握經濟法學術動態,找到合適的研究課題。

 

2.結合學界研究主流方向來判斷選題

 

不同時期學術研究的注意力、側重點等總會不同,相應地在法律研究過程中會有一些相對研究集中的熱點問題。畢業論文要合理選題,應盡可能全面了解和把 握學術動態,對經濟法領域所討論的各種問題及其代表性觀點、學說均應有基本了解,同時又要結合自己的專業基礎和興趣有所側重,突出重點。這樣能夠保證自己的論文有足夠的資料來分析論證。經濟法學術研究的過程,實際上是一個“存同求異”的過程:“存同”,才能建立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統一平臺。對經濟法碩士研究生來說,先準確理解經濟法的基本理論、基本學說,才有可能正確運用理論解釋現實經濟問題;而“求異”是在論文寫作過程中不能人云亦云、拾人牙慧,這樣才能體現自己論文研究的價值,才能推動學術發展。特別是對學界研究的熱點問題不必要一味跟風作為選題,因為如果是熱點問題,許多學者都從多方面對該問題進行了比較深入全面的探討,對碩士研究生而言,選擇這樣的題目風險比較大,很難發現新的思考角度或者形成新的觀點,容易造成最后寫作的困難。

 

3.選擇合適的角度建立選題

 

論文選題是對平時所學知識的一個梳理過程,也是對平時所思考的問題的梳理和總結過程以及二者的綜合過程。經濟法研究領域中許多問題都可以從不同角度進行分析和討論,學生可以在對所學課程有了基本了解和興趣的基礎上,從自身的角度綜合運用各種思維方法來進行選題。例如:在財政制度領域,長于理論抽象思維的學生可以考慮研究財政法的本質、財政法的基本原則、財政法律制度在經濟法中的法律地位等問題;偏愛實證研究的學生可以分析具體財政制度,如轉移支付制度的分析、預算法的完善、財政體制的改革等等問題:擅長比較研究的學生可以通過歷史分析中國財政法律制度變遷、結合其他國家財政法律制度進行比較研究……無論在經濟法的哪個領域選題,都存在一個怎么思考和總結的問題。需要綜合運用同向思維和逆向思維、聚合思維和發散思維、形象思維和抽象思維、形式思維和辯證思維等各種方法,以明確自己的知識儲備與能力、興趣與所長,以及當前學術動態中的定論、爭論、未論所在,并從中找到需要研究的問題。在這個過程中,學生要查閱大量文獻,提煉選題,形成自己的見解,這本身就是一種能力的訓練和基本功的培養。

 

4.查閱相關文獻來輔助選題

 

選題的判斷必須建立在大量查閱文獻的基礎上,特別是在確定研究方案時,需要考慮論題是不是有相關資料來加以鋪墊?!扒蓩D難為無米之炊”,沒有大量文獻資料的參考很難寫出高質量、高水平的論文。在經濟法研究中確實有一些領域研究學者很少,這樣導致相關的文獻資料也很少。例如:對我國特殊形態的一些企業的現狀以及法律調整,如集體所有制企業、建設兵團等方面研究資料就非常少。由于畢業設計環節在研究生培養過程中設在畢業前夕,很多同學將絕大部分時間放在找工作上,大部分同學都很難有時間和精力進行原始資料現場調查和研究,只能進行二手文獻的查閱。因此,在選題時應該考慮現有文獻的基礎,對文獻進行初步的查閱,這樣可避免最后寫作過程中因資料來源的單一而削弱了畢業論文的說服力。

 

總之,論題選得好,可以使畢業論文有較高的學術價值、實用價值;論題選得不好,不僅會為收集整理資料、提煉論點、安排文章的結構和動筆寫作帶來一系列的困難,而且有可能造成論文寫作半途而廢,即使勉強完成寫作,論文質量也堪憂。經濟法碩士研究生選題時要廣泛閱讀相關經濟法學文獻,及時與論文指導老師進行溝通,通盤考慮自身的興趣愛好、思維習慣、時間精力等因素,適當選擇畢業論文的選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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