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稅務籌劃的方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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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稅務籌劃的方法

簡述稅務籌劃的方法范文1

一、簡述“營改增”政策

(一)簡述我國增值稅發展歷程

根據我國增值稅的發展歷程,可以將我國增值稅的發展劃分未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繳納增值稅的范圍將貨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加入其中時間為1994年,由此我國第一稅種為增值稅增值稅;第二階段:2009年增值稅由生產型轉為消費型增值稅,將固定資產納入可抵扣范圍;第三階段:全面實施增值稅政策,解決營業稅重復征稅問題,使得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

(二)簡述“營改增”內涵

原來繳納營業稅的相關企業現全面改革繳納增值稅,因為經濟不斷發展,國務院為適應經濟的高速發展,使其稅制更加合理化、規范化而進行的一項重要措施?!盃I改增”政策的首次提出是在“十二五”期間。我國實施“營改增”政策的主要目的是解決重復征稅的問題,使其稅負負擔減輕,從而可以實現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具體來說建筑業,實施“營改增”可以有效解決重復征稅問題。

二、“營改增”對建筑業財務管理的表層影響

“營改增”的從字面上理解就是原來繳納營業稅的企業現在改成繳納增值稅,這樣可以避免對建筑業營業稅的重復征稅。而“營改增”對企業財務管理的表層影響,主要體現為對稅收的影響。第一點,因營業稅改為增值稅導致計稅依據發生改變。就是將營業稅的計稅依據改成增值稅的計稅依據,在營業過程中所征的全額的稅為營業稅的計稅依據,對新增值額的征稅是增值稅的計稅依據;第二點,稅率和征收率也會發生相應變化。全面實施“營改增”后,國家因此調整了各行業的稅率和征收率,同時依據不同規模的納稅人也做出部分調整;第三點,稅收征管主體發生改變。地方稅務局是營業稅的稅收征管主體,國家稅務局是增值稅的稅收征管主體;第四點也為最后一點,增值稅應納稅額從國家整體來看,應納稅額發生小幅度的降低。

三、“營改增”對建筑業財務管理的深層意義

上述所講的“營改增”對財務管理的表層意義還只是停留在營業稅與增值稅表層含義之上,而“營改增”對企業經營管理的深層次意義,會全面涉及到建筑業的財務管理,故對有關建筑業在“營改增”的深層次影響下做以下分析。我國建筑業原來實施營業稅,但是營業稅存在重復征稅問題,同時存在聯營掛靠、非法轉包的行為,不利于建設合理的市場秩序。故全面實施“營改增”有重要意義。

(一)使得企業稅負負擔減小

我國實施“營改增”政策有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為了解決重復征稅,使得企業稅負負擔減小,從而促進生產經營活動可持續。原來建筑業采用營業稅時,稅率為3%,現在實施“營改增”后,稅率為11%。雖然營業稅稅率較低,但存在重復征稅的問題,實施增值稅后,雖然稅率大幅度提高,但是可以依據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抵扣。

(二)使得企業的運營規模擴大

我國實行的增值稅為消費型增值稅。消費型增值稅在計算稅款時,購入固定資產增值稅稅額可以進行抵扣。此做法這可以縮小建筑企業投資成本,使得資金流轉速度加快,有利于投資新設備和改造新技術。

(三)稅務管理和財務核算要求加大

實施“營改增”后對在稅務方面最直接的影響為企業需要購置稅控裝置,并且增值稅計征復雜,需要加強專業人員的培訓。實施“營改增”后建筑業需要規范會計核算方法,實施“營改增”之后,在施工的各個環節都會涉及增值稅相關的業務核算。

四、實施“營改增”后應對方法

(一)系統培訓員工

實施“營改增”后,企業十分關注進項稅額的抵扣問題,因為其直接影響著企業稅負的大小。增值稅相對于營業稅來講,對于專用發票有嚴格規定,所以需要系統培訓員工,使其能更好的適應期工作。具體措施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入手:第一,加強新的增值稅抵扣政策的學習教育,第二,系統培訓專用發票在開具、認證等環節的技巧;第三,系統培訓企業運行環節中所有涉及到增值稅項目的人員。

(二)謹慎選擇供應商

建筑業企業,該行業有一特點即存在多種成本費用,現在實施“營改增”后,應該盡量使得這些成本費用的進項稅額都可以進行抵扣,所以,作為建筑業企業,應該謹慎選擇供應商。具體做法為選擇能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減輕稅負壓力。

(三)進行稅收籌劃,稅收負擔減輕

“營改增”后,為了減少建筑業等企業的稅收負擔,更好的進行財務管理,應該進行稅收籌劃。具體方法可以從以下幾點進行思考:第一,進項稅額的最大化抵扣;第二點,正確選擇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從而降低稅負。建筑業企業在進行施工時,可以選擇勞務外包等方式,有助于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總而增加增值稅進項稅額。

(四)創造良好的納稅環境

在“營改增”后,建筑業原來繳納營業稅是地方稅務局征收,現在繳納增值稅是國家稅務局征收,企業要時刻關注稅務總局的相關信息,遵守國家相關稅收政策,創造良好的納稅環境。

五、結語

簡述稅務籌劃的方法范文2

【關鍵詞】關聯;并購;稅收;籌劃

案例簡述:A公司是高新技術企業,市場效益良好,計劃2016年香港主板IPO。2012年前已完成引進PE基金,正在通過并購重組,完成資產、業務剝離或注入,打造完整的商業模式。B公司是與A公司關聯的外商投資企業,由王某等股東發起設立,實為A公司上市的核心業務、資產主體。A公司一直計劃完成對其下游B公司并購,苦于并購成本過高,遲遲沒有實施。2014年6月末,B公司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為:流動資產16,700萬元,長期投資50萬元,固定資產9,400萬元,無形資產166萬元,負債總額9,476萬元,實收資本5,000萬元,未分配利潤11,840萬元,當年凈利潤-1,280萬元。

一、并購時機選擇

B公司2004年8月成立,到2014年8月恰好經營10年,依法享受“兩免三減半”優惠政策所得共計1.2億元(免稅0.2億元,減半1億元)。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外商投資企業實際經營期不足10年的,應補繳已免征、減征的企業所得稅稅款”之規定,如2014年8月份前完成并購需補繳企業所得稅2,365萬元[2000*30%+10000/(1-15%)*(30%-15%)],因此,為充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并購實施最快也應放2014年9月份以后。

二、并購方案設計

A公司與B公司以及專業中介機構先后進行多次籌劃,初步擬定二個方案:

方案一:變并購為增資擴股,一步分為兩步走。目標:免征所得稅稅,完成A公司對B公司的實際控制。從下表可看出,張某為A公司實際控制人,而王某為B公司實際控制人,張某、王某、李某為A公司、B公司共同股東。A公司對B公司并購,實為集團內股東之間的股權調整。分三步操作:

(一)確定增資金額。

依據目前稅收法律,增資金額及占股比例無明確規定,主要由股東自行協商確定。增資方法計算依據的確。

(二)確定增資方式。

計劃增資總金額2,353萬元,金額不大,均在六方股東承受資金范圍之內,六方股東均同意以現金方式對B公司增資擴股。

(三)其它補強措施。

前期累計利潤補償:新股東戊方、已方加入,但占股比例不大,可由六方股東可以另行確定彼此之間的補償金額、方式、時間。法人治理:在股權結構方面,B公司簽署《委托管理協議》,進一步增強A公司對B公司股東大會的控制力。在實際運作方面,B公司從股東大會、董事會、管理團隊等各個方面采取相應措施,做到戰略發展方向、日常經營管理、核心技術研發等各方面,實現A公司對B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均具有實質的影響力和較強的控制力。

方案二:采取特殊性稅務處理實現企業重組。目標:緩征所得稅,徹底實現A公司對B公司的法律控制。依據《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第六條規定“股權收購,收購企業購買的股權不低于被收購企業全部股權的75%,且收購企業在該股權收購發生時的股權支付金額不低于其交易支付總額的85%,可以選擇按以下特殊性所得稅處理規定:①被收購企業的股東取得收購企業股權的計稅基礎,以被收購股權的原有計稅基礎確定;②收購企業取得被收購企業股權的計稅基礎,以被收購股權的原有計稅基礎確定;③收購企業、被收購企業的原有各項資產和負債的計稅基礎和其他相關所得稅事項保持不變”。B公司共有股權5,000萬股,凈資產的公允價值為2.2億元(即每股公允凈資產4.4元),凈資產的計稅基礎為1.7億元(即每股計稅凈資產3.4元)。經過A與B兩公司股東之間協商,達成如下股權收購協議:A公司以本公司公允價值為10元/股的1,500股和1,500萬元銀行存款收購B公司的75%股權(僅王總保留25%個人股權),共計3,750萬股,交易各方承諾股權收購完成后不改變原有經營活動。A公司對B公司股東支付如下表,分二步操作: (如上表)

(一)計算股權支付比例。

股權收購涉及到B公司股權數量為3750萬股,被轉讓資產的公允價值1.65億元(22000*75%),被轉讓資產的計稅基礎1.275億元(17000*75%),股權支付的金額1.5億元(1500*10),股權支付所占比例為91%(1.5/1.65),非股權支付所占比例為9%(100%-91%)。

(二)稅務處理方式。

A公司購買的B公司75%股權股權且股權支付比例為91%,超過了交易支付總額的85%,且股權收購完成后不改變原有經營活動,可選擇按照特殊性稅務處理。(1)股權支部部分―91%,暫不確認有關資產的轉讓所得或損失,按原計稅基礎確認新資產或負債的計稅基礎。①B公司股東轉讓3,412.5萬股(3750*91%)股權暫不確認轉讓所得,②B公司股東取得A公司1,500萬股股權的計稅基礎,以其轉讓的B公司股權的原有計稅基礎確定3.4元/股,對應股份數3,412.5萬股。因此,B公司股東取得的A公司1,500萬股股權的計稅基礎為11,602.5萬元(3412.5萬股×3.4元/股);A公司取得B公司3,412.5萬股股權的計稅基礎以被收購股權的原有計稅基礎確定(原有計稅基礎3.4元/股,對應股份數3,412.5萬股),故A公司取得的B公司3,412.5萬股股權的計稅基礎為11,602.5萬元。(2)非股權支付部分―9%,按公允價值確認資產的轉讓所得或損失和資產或負債的計稅基礎。B公司股東取得2,000萬元銀行存款對應的資產轉讓所得337.5萬元[(22000-17000)*75%*(2000/22000)],B公司非股權支付對應股份的計稅價值1,530萬元(3.4*450)。

對于27萬元的企業所得稅稅收負擔,香港甲公司、丙丁公司三股東均表示欣然接受。王某應納稅個人所得稅985萬元[(6500-5000*25%-6500*5%)*20%],這是無論如何繞不過去的。B公司特別支付現金1,500萬元以解決王某的個稅資金來源,同時財務人員與當地稅務機關友好協商,同意王某按股權轉讓收入5%扣除中介服務費、資產評估費、印花稅等優惠政策,王某最后也表示服從重組上市戰略實施大局。

簡述稅務籌劃的方法范文3

關鍵詞:避稅行為;法制;規則

企業的合理避稅又稱合法避稅或稅收籌劃,主要是指納稅人在詳細了解相關稅收法規的基礎上,保證不直接違反稅法規定的前提下,利用稅法等相關法律的差異規定,改變企業的經營活動、融資活動、投資活動等涉稅事項,以達到規避或減輕稅負的行為。薩繆爾森在《經濟學》一書中分析美國聯邦稅制時也指出,比逃稅更加重要的是合法地規避稅賦,原因在于議會制定的法有許多漏洞,聽任大量的收入不上稅或然者以較低的稅率上稅??梢?,避稅的前提雖是遵守稅法,但其結果卻會造成國家稅收收入的流失,甚至會降低經濟活動的效率,造成稅收公平方面的問題,并加大稅收制度的復雜性和征管困難。如果避稅主體為外資企業,更有可能造成國家稅收收入的直接損失,增加利用外資的代價,破壞了公平、合理的稅收原則,使得一國以至于國家社會的收入和分配發生扭曲。

一、我國反避稅的現有法制規則和不足簡述

為了防止國家稅款的流失,我國目前在反國際和國內避稅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防范措施。如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第47條規定:“企業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減少其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痹摋l構成了我國企業所得稅法中的一般反避稅條款。但是從實踐中來看,當前我國現有反避稅法律手段還存在嚴重不足,主要體現在:

(一)反避稅法律手段不足

我國目前的稅收立法,特別是對外商投資企業存在的稅收立法還不完善,條款過于簡單,漏洞和空子較多,致使我們對外商投資企業的普遍避稅束手無策。

(二)反避稅的執法組織建設滯后

我國現行稅收征收體制是:實行征收、管理、稽查分離的體制,稅務管理機構可以發現企業的避稅問題,但受執法手段的限制,只能進行有限的調查?;闄C構現有相應的執法手段,主是處理稅務違法案件,對于并不違法的避稅行為也顯得出師無名?,F行的稅收征收管理體制不能完全適應反避稅的要求。

(三)避稅行為無法定的處罰依據

以追求避稅效益為目的的交易是違反一般國家的稅務條例的,所以應予嚴懲,以體現現階段依法治稅的基本要求,保障國家稅收不流失。但我國現行稅收法律和行政法規沒有任何對避稅行為行政處罰的規定,稅務機關往往耗費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對避稅行為進行調查取證,因為沒相應的處罰依據,也只能補征稅款了事。企業往往認為避稅行為能成功最好,不成功也不吃虧。

二、關于我國反避稅法制規則的措施探討

從法制規則來看,完善稅收立法來反避稅一般應當包括制定專門的反避稅條款,以及對跨國納稅人的某些交易行為有事先取得政府同意的義務作出限制性規定。具體如下:

(一)制定防止轉讓定價和利用國際避稅的單邊立法

對跨國自然人而言,其避稅手段主要是通過人和物的國際移動,消除其稅收和管轄權之間的種種聯系,“虛化”其居民身份,使有關國家難以按既定標準認定其居民身份;對跨國法人,則除了通過國際移動改變其居民身份特征外,還主要利用跨國公司內部相關聯企業之間的轉移定價方法來達到國際避稅的目的。針對上述情況,我國應當借鑒他國經驗,制定有針對性的反避稅條款。如美國稅法第482條規定:“任何兩個以上的組織、商業或事業團體(無論是否為公司,是否于美國境內組建,是否為關聯組織),直接或間接為同一權益所有或控制者,財政部長為防止規避或正確反映該類組織、商業或事業團體所得,可對該組織的毛所得、扣除額、抵扣額或準備金加以調整或重新分配”。又如德國對企業不合常規的成本分攤、支出,以增加成本費用方式,降低所得稅,稱之為隱蔽性的盈利分配,可依適當的正常交易價格或合理利潤,重新調控所得,補征所得稅。

(二)通過行政立法,賦予稅務部門反避稅的權力

由于不正當的避稅手法有多種,如利用假兼并、假合資、假聯營、調節關聯企業間產品的轉移價格等,因此反避稅還有更為細致的特定的規則。目前在我雖然還沒有全國性的系統反避稅條例,但是在新頒布的稅收暫行條例中也已反映了反避稅的意圖。隨著改革的深化,我國還應有更為完善的反避稅條款,為稅務部門提供反避稅的執法依據,為企業提供行為準則。

(三)通過制定相關法律或修訂現有法律以規定一般報告義務

我國稅務機關在對企業的經營活動的稅務監控中,法律和行政法規明確的報告義務只有兩個:一是對特定企業縮短固定資產的折舊期限要求向省級稅務機關報告并批準;二是對于關聯企業管理費的分攤要報有關稅務機關批準。一些國家政府制定的單邊反避稅措施中,一般都規定納稅人與納稅義務相關事實負有某種報告義務。這些報告義務都是通過一定的法律形式加以明確規定的。通常主要兩種立法形式:一是在單獨稅法的每一條獨立條款中規定納稅人報告義務;二是在稅法的總法典中,增設對整個稅制或至少對稅制中幾個部份有效的一項或多項綜合報告義務條款。對此,我國可以借鑒國外經驗,對企業可能出現的避稅行為規定相應的報告義務,并明確報告的內容和程序。

(四)將避稅舉證責任轉移給納稅人

如借鑒國外的立法經驗,把舉證責任轉移給納稅人。在稅收爭議中,一般認為稅務部門所作認定為屬實;如果要這一結論,那么由納稅人負責舉證。在爭議訴訟過程中,納稅人應列舉使人信服的證據,來反駁稅務部門征稅所依據的法律事實。但當稅務部門依法對納稅人的不正常避稅、偷稅進行處罰時,則必須履行舉證責任。

(五)加強反避稅方面的跨國(地區)、跨行業合作

應當加強各地區稅務部門的溝通聯系,共同協作打擊避稅行為。目前我國各地區稅務部門之間聯系不夠,缺乏協作。同時由于招商引資等原因,有些地方政府為爭奪稅源而制定減免稅政策,無形中為一些企業的避稅行為創造了條件。為了我國稅收事業的健康發展,各地國、地稅機關應加強信息共享,密切部門協調,形成反避稅網絡。

在對關聯企業的的監控上,應盡快建立工商、經貿、金融、保險、稅務、商檢等部門之間的相互配合,協同作戰的稅源監控體系,完善稅收征管制度。通力協作,經常加強信息交流,及時解決出現的問題,從各個方面堵塞稅收漏洞,維護稅法尊嚴,保護國家利益不受損失。

目前一個國家的稅務當局僅靠國內獲取的情報,是不可能徹底地妥善處理國際避稅問題的。2001年1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接受中新社采訪時表示,我國每年收到的外國稅務當局提供的情報近萬份,同時也為其提供了大量專項情報,稅收情報國際聯絡網已初步建立。隨著我國經濟融入國際市埸步伐的加快,對情報交換進行制度化和規程化已經十分必要。具體應包括:稅收調查、稅務審計、爭取銀行合作、加強同際合作等內容。

三、完善稅收管理體制,強化反避稅執法組織建設

(一)建立和完善稅收司法保障體系,加大稅收懲罰力度

首先要理順部門之間關系,加強稅務部門與公、檢、法的配合,建立稅收司法保衛體系,為國家組織收入提供強有力的保障。當前,稅收執法的剛性不強,以補代罰、以罰代刑的現象大量存在,有的違規者、違法者得不到應有的懲處,可以借鑒國際經驗,結合我國國情,加大稅收違法懲罰力度。

在加強納稅申報制度、實行會計審計制度和利用現代化科技進行反避稅工作的同時,應加強海關對關聯企業之間進出口貨物的監管作用和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對設備價值的鑒定作用。海關一旦發現企業進出口貨物的價格偏高或偏低,即有權進行估價征稅,海關可會同商檢局對該批進出口貨物進行認真檢驗鑒定。

(二)建立反避稅的專業隊伍與營造健全的反避稅法制環境并重

納稅人往往不去公開自己的避稅過程,避稅具有隱蔽性;而國內的跨地區、跨行業經營又使得避稅渠道縱橫交錯,具有復雜性。因此,建立一支反避稅的專業隊伍是必需的措施。另外,營造健全的反避稅法制環境也是當務之急。各級政府部門要牢固樹立法制觀念和全局意識,正確處理國家利益與地方利益、全局利益與局部利益、執行政策與完成計劃任務的關系,充分尊重、維護和支持稅務機關依法治稅;要切實加強對稅收工作的領導,經常聽取稅收工作匯報,幫助協調解決稅收執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嚴格執行國家稅法和稅收管理權限的有關規定,不得超越權限擅自更改、調整、變通國家稅收政策,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干擾和影響稅務機關公正執法。對于行政領導自立章法、變通稅收政策、截留國家稅款、混淆入庫級次的,應依法追究;對于干擾稅收執法、為納稅人稅收違法行為說情的,既要承擔行政責任,也要承擔法律責任。

參考文獻:

1、王晶.一般反避稅條款制定的必要性[M].法律出版社,2005.

2、劉劍文,熊偉.稅法基礎理論[M].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

簡述稅務籌劃的方法范文4

關鍵詞:營業稅;發展趨勢;管理現狀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已漸行漸近,自2011年11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方案》的通知(財稅〔2011〕110號)到2013年5月4日下發《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先后出臺了一系列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指導意見和實施細則等配套文件。隨著“營改增”試點范圍將的進一步擴大,對尚未完全試點的施工企業帶來的影響日益增多,因此施工企業必須做好相關預案、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提前做好施工企業營業稅改增值稅的準備工作。

一、“營改增”對施工企業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主要方面:

(一)對企業稅負的影響。

“營改增”是一項重要的結構性減稅措施,考慮增值稅“進項抵扣”的影響,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的基本原則總體稅負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復征稅。

對于施工企業是否確實會減輕稅負主要看其能夠取得多少可抵扣的進項稅額。施工企業在購買施工設備及生產性消耗材料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按照現行增值稅17%標準稅率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但是目前的現狀是,一些低值生產設備供應商和一些零星材料供應商普遍不具備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質,不能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經過對筆者熟悉的兩個年營業收入在5000萬元以下和10000萬元以上的項目做過簡單測算,能夠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成本占營業收入比例分別是36%和38%,也就是說現階段“營改增”后的施工企業實際稅負會大于現在的稅賦。如果將來,“營改增”全面實施后,隨著更多的行業企業加入到“營改增”中(主要包括:分包結算工程款、勞務費、運費、租賃費等),那么施工企業,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將會持續增加,稅負將有很大的下降空間。

(二)對發票管理的影響。

增值稅發票與普通發票不同,不僅具有反映經濟業務發生的作用,同時具有完稅憑證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將產品的從最初生產到最終消費之間各環節聯系起來,保持了稅負的連續性,體現了增值稅的作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相比營業稅服務業普通發票而言,管理與違法處罰的力度更大,我國刑法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虛開、偽造、非法出售與違規使用行為都做了專門的處罰規定。因此企業對發票的獲得、真偽鑒別、開具、管理、傳遞和作廢都要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否則不僅存在增加稅賦的風險,還存在刑事風險。

(三)對營業收入和稅款計算的影響

1、應繳納稅種稅率不同?,F行法律法規建筑業按營業收入的3%計算應交營業稅,在“營改增”實施后,從原來的征收營業稅改為征收增值稅,稅率也相應改變。如按照試點方案的主要稅制安排建筑業適用11%稅率計算增值稅銷項稅,當期建筑業銷項稅額=建筑業含稅銷售額÷(1+11%)×11%。

2、計稅依據的變化。營業稅以營業額作為計稅基數計算應交稅額。施工企業一般是采用建造合同準則按照完工進度百分比法分期確認營業收入,在計算確認收入時,無論是否開具營業稅發票,是否已經收到工程進度款,均應按計算確認收入的數額作為計提繳營業稅的基數。“營改增”實施后,應交的增值稅金額是按照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額之差計算得來的。

(四)對會計核算的影響。

增值稅是價外稅,在賬務處理上也與營業稅的記賬方法不同。“營改增”后,施工企業會計核算需要在“應交稅費”會計科目下增設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等明細科目。采購固定資產、物資材料及接受試點行業服務等經濟業務的會計處理和物資設備部門驗收手續均不同于以往,當取得增值稅發票時借記 “固定資產”、“原材料”、“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等,按照應付或者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此外,對上結算工程進度款開具發票時,賬務處理與以前也有較大差異,借記 “應收賬款”,貸記“工程結算”“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等。

(五)對財務分析的影響。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利潤表中“主營業務收入”核算的金額是含營業稅的“含稅收入額”,而“營改增”后“主營業務收入”核算的內容是不含增值稅的“稅后收入額”。建筑業征收營業稅時,其營業利潤=含稅工程收入-含稅工程成本-應納營業稅金-附加稅費;“營改增”后,營業利潤=不含稅工程收入-不含稅工程成本-附加稅費。假設項目當年完成產值數額不變,凈利潤數據的絕對水平也會受很大影響,企業的營業利潤率等財務指標數值會由于主營業務收入額的減少而上升。

另外,增值稅不在企業利潤表中反映,“營改增”實施后,資產負債表中“應交稅費”、利潤表中“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等報表項目核算內容發生改變,導致企業財務報表的數據結構發生改變,會影響企業不同時期財務報表數據的可比性,從而影響企業的財務分析。

二、針對“營改增”對財務管理的影響,施工企業應對措施的幾點思考:

(一)加強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施工企業成本控制的關鍵環節?!盃I改增”后,工程稅收稅種及稅率發生質的變化,對工程造價產生了重大影響,在招投標、工程合同的簽訂及執行過程中財務部門及人員的作用將更為突顯。

(二)根據以往工程項目統計,施工企業的工程成本費用支出中,材料成本要占較大比重,約為60%左右,材料成本能夠取得多少比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對施工企業的稅賦影響巨大。這就要求企業在選擇物資供應商時,要優先選擇能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作為企業的供應商,這樣才能取得較多增值稅專用發票做進項稅抵扣,來降低企業的增值稅稅負。

(三)增值稅專用發票相比營業稅建筑業地稅普通發票而言,增值稅發票的開具、使用、管理、稅務稽查等各個環節都更加嚴格。施工企業一般地處偏遠、項目分散、內部單位之間以及與客商間票據往來頻繁,因此,對于增值稅發票的使用和管理,不僅財務部門需要重視,在開具和傳遞等各個環節所涉及到的相關參與者都應高度重視,共同做好增值稅發票管理工作。

(四)“營改增”的原則是規范稅制、合理負擔,但不是每一個企業都會降低稅負?!盃I改增”后企業實際稅負是加重或降低,除了企業自身因素外,還取決于是否可能享受相關免抵退稅、稅收優惠等一系列的政策。因此,要求企業認真做好財務管理工作和整體的納稅籌劃工作,爭取通過稅收優惠來合理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

三、“營改增”不同時期的稅收籌劃

根據《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自2013年8月1日起:對交通運輸業、部分現代服務業征收增值稅。通知規定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稅率為11%,小規模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的征收率為3%。在施工企業全面實施“營改增”之前,與小規模納稅人資質的運輸、租賃供方合作,我們承擔的稅負較低;在施工企業實施“營改增”之后,與一般納稅人資質的運輸、租賃供方合作,我們承擔的稅負較低。

簡述稅務籌劃的方法范文5

關鍵詞:創業型城市;社會保險基金;城鄉統籌;促進就業

中圖分類號:F061.3;F290

一、引言

當前,我國地方政府面臨轄區居民就業難和社會保險基金缺口大兩大難題。其中,就業難題是根本,解決好就業問題,就解決了社?;鹑笨诘膯栴}。就業問題是我國面臨的一個重大問題,促進就業是各國政府的重要職能。由于科學技術的飛躍、經濟結構的升級和資本有機構成的提高,我國經濟增長對就業的拉動作用正在趨于減弱,鼓勵創業、以創業帶動就業,是解決就業困局的新的路徑選擇。

創業帶動就業過程中,政府要發揮主導作用,要構建良好的創業環境。Gnywali and Fogel(1994)認為創業環境是指創業者在進行創業活動和實現其創業理想的過程中必須面對和能夠利用的各種因素的總和,一般包括創業文化、創業服務環境、政策環境、融資環境等環境要素。郭元源等(2006)提出創業環境應該是包括創業者培育系統、企業孵化系統、企業培育系統、風險管理系統、成功報酬系統和創業網絡系統六個子系統的社會經濟技術大系統。張玉利等(2004)則從創業所需的核心要素的角度將創業環境歸為政府政策與工作程序、社會經濟條件、創業與管理技能,以及金融與非金融支持等四大類。

綜上所述,就政府如何促進創業以帶動就業這一問題展開集中和專門論述的尚不多見。因此,有必要從以下幾點進一步研究和深化:一是從帶動就業的角度來研究創業。這就要求我們不僅要關注創業的經濟功能,而且要更加關注其社會功能;不僅要研究創業的過程及如何提高創業成功率,而且要研究創業如何更好地創造就業崗位以帶動就業。二是政府作用領域、作用方式的拓展和改進。在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的過程中,政府己不僅僅扮演經濟管理和調控者的角色,更擔負著擴大就業這一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因而其作用領域有必要拓展,作用方式有必要改進,作用的力度也需要加大。也就是說,政府除了給予放松管制、提供稅收優惠等制度層面的、經濟性的支持以外,還應向創業主體的培育、創業精神的激發、社會力量的動員等方面擴展作用的領域。

本文以湖北省荊州市為例,提出創建創業型城市發展策略,全面解決就業難題。近些年,荊州市每年就業崗位缺口在6萬個以上,特別是在金融危機沖擊下,返鄉農民工曾一度達到54.31萬人;社會保險基金多年收不抵支,所轄8個縣市區中5個縣市基金穿底,政府不得不擔保貸款發放養老金。為破解兩大難題,荊州市以創建國家級創業型城市為主線,從政府推動、輿論引導、群眾參與、社會共創著手,探索出具有地方特色的經濟社會發展“荊州模式”。

“荊州模式”,就是堅持以人為本,以創新為動力,以激發民眾熱情為基礎,實施政策引導、激活民間力量、推動民眾創業,以創業促發展保穩定,以發展筑保障促穩定、以穩定促發展助創業,實現“勞動保障、經濟發展、社會穩定”三位一體、相互拉動、良性發展的經濟社會發展模式。其核心是:緊扣群眾利益,突破條條框框,實現創新發展。其基本特征是“尊重群眾、激發創造,創新機制、增強動力,巧借外力、形成合力”。

“荊州模式”的成功實施,為荊州地區的發展注入了新鮮活力。在本文的后續章節,將繼續詳細闡述“荊州模式”的具體實施步驟。第二節簡述創業帶動就業,第三節簡述保障助構建和諧創業環境,第四節重點講述“荊州模式”的自我完善機制。最后,在本文結尾對荊州市的發展實踐進行總結性評論。

二、創業促就業,大力創建國家級創業型城市

荊州積極創新,大力創建國家級創業型城市。近年來,全市各項就業指標均超額完成省下達計劃,累計成功創業9300人,帶動就業8.6萬人。

(一)政策支持:鼓勵全民創業促就業

優良而完善的政策環境是孕育創業熱潮的土壤。為了促進創業行動科學展開,荊州市政府把創業促就業納入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出臺了《關于推進創業促就業全民行動的意見》,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制定了一系列具體的配套政策措施,構建多層次的政策扶持體系。在創業服務上,市政府建立了“創業直通車”制度,創業項目享受招商引資優惠政策,項目審批由政府行政服務中心統一接件、統一辦理、限時辦結;市勞動保障局在全國率先推出《荊州創業路線圖――創業七步法》,為城鄉勞動者創業提供導航。該路線圖圖文并茂,詳細解讀了創業指導、技能培訓、選擇項目、籌措資金、尋找場地、辦理證件、籌劃開業等七個環節中所遇困難的解決途徑、扶持政策和辦事機構。在創業補貼上,將社保補貼、崗位補貼和培訓補貼等優惠政策向創業者延伸。截至2009年底,全市共發放創業補貼1.25億元。在創業主體培植上,鼓勵居民以自然人身份申辦民營企業或作為出資人興辦合資企業;支持各類專業型人才與市場結合,創辦和領辦實體;倡導城鎮失業人員、失地農民和大中專畢業生自主創業。在市場準入上,市工商局印發了《關于運用工商職能支持創業促就業全民行動的若干意見》,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則,從創業主體名稱、資格、經營范圍、出資限制等方面制定了十大放寬政策。各縣市區因地制宜,先后形成了荊州區的“雙聯雙創”(機關聯社區、干部聯創業戶,創充分就業社區、創信用社區)、松滋市的“11233”(在該市城區建立“一個創業服務區”、“一個工作服務站”、“二個創業培訓基地”、“三條自主創業街”、“三個創業示范基地”)、公安縣的返鄉農民工回歸創業等特色創業模式。創業促就業扶持政策的推出,極大激發了勞動者的創業熱情。

(二)資金幫扶:金融支持創業促就業

在創業促就業過程中,創業資金缺乏是制約勞動者創業的主要瓶頸。為了破解資金瓶頸,扶持各類有創業愿望的勞動者創業,荊州市政府積極試點。2007年,沙市區率先在全省降低小額擔保貸款門檻,提高貸款上限,開展“百姓創家業”活動,對微利型創業項目,政府全額貼息,貸款額度提高至5萬元;對新增成長型創業項目,政府貼息75%,貸款額度提高至20萬元;對發展型創業項目,財政貼息50%,貸款額度提高至200萬元。當年發放政府貼息貸款1871萬元,幫助411人成功創業,帶動就業4371人。市政府認真總結試點經驗,及時全面推廣。市財政局制定了《關于創業促就業全民行動工作方案》,投入2億元設立創業促就業專項基金,通過資金扶持、稅收激勵、政府采購等政策工具的綜合運用,進一步強化政府對創業者的公共服務;注入資金1億元成立荊州市創業擔保公司,實現發放范圍、貸款額度、擔保條件的新突破,形成了既方便融資又防范風險的擔保機制。人民銀行荊州分行根據創業融資需求特點,出臺了《關于金融支持創業促就業全民行動的政策措施與建議》,積極探索金融支持創業的新途徑、新辦法,為支持創業提供了強有力的資金保障。近年來,全市累計發放小額擔保貸款2.6億元,幫助6621人成功創業,帶動3.4萬人就業。針對困難群體有創業愿望但因缺乏承擔風險的能力而不敢創業的實際,市總工會積極開展創業培訓,建立困難群體創業借款基金,實施創業指導與創業借款并舉,發放創業借款140萬元,幫扶80名困難人員成功創業。

(三)城鄉統籌:推動農民創業促就業

為了統籌城鄉就業,擴大創業領域,推進農民創業,荊州市在2007年率先推出“新市民工程”, 對在城鎮連續就業1年以上并與用人單位續簽勞動合同的農民工,可直接辦理戶口遷移,全市“新市民”達到3.4萬人?!赌戏街苣穼ηG州“新市民工程”進行了專題報道。2008年7月,國內外數十名勞工專家和50位縣市長齊聚荊州,參加“湖北就業縣市長論壇”,發表了《荊州宣言》?!缎浴诽岢龅摹按蜷_農門,敞開城門”、“讓農民工安居樂業,讓農村勞動者能有尊嚴、體面地勞動”、“以權利為基礎促進發展,確保農民工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平等參與權和分享權”成為全省50個城市共識?!缎浴吩趪鴥韧夥错憦娏?,國際勞工組織將《宣言》編入就業專家統一培訓教材,德國拜爾農村勞動力健康安全轉移培訓項目和美國惠普濕地漁民創業培訓項目分別落戶荊州的石首和洪湖。

(四)職業培訓:提升能力創業促就業

創業的愿望可能很多人都有,但并不是所有人都具備創業的能力。這種能力需要一定的物質基礎,但更重要的是創業者自身素質。為提升有創業愿望者的創業能力,荊州市積極開發培訓資源,有針對性地實施創業培訓,先后構筑了“免費職業培訓、免費技能鑒定、免費輸出就業、全程跟蹤維權、幫助返鄉創業”的“五位一體”勞務輸出與返鄉創業綠色通道,石首建筑防水、松滋沼氣工、洪湖司機、監利玻鋁商等躋身“湖北十大勞務品牌”,各類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100余萬人,年創勞務收入95億元以上。同時,各地結合地方實際,打造了獨具特色的培訓模式。荊州開發區建立創業培訓基地,開展與大企業配套的一對一創業培訓,邀請工商、稅務、城建、衛生、環保等部門工作人員進基地,設立模擬現場為創業人員進行工商登記、稅費優惠、創業場地、衛生環保標準等咨詢服務,已有165人成功與恒隆機械、小天鵝電器、利潔時、國電長源對接,創辦了配套企業。監利縣將培訓基地延伸到農村,分別在毛市鎮和網市鎮建立“面點師” 、“玻鋁商”免費培訓基地。如今,除臺灣外,全國各地都有監利玻鋁商。目前,該縣玻鋁、面點行業的從業人員達15萬人,年勞務收入22億元。

三、保障助創建,著力夯實社會保障體系

較為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是創建創業型城市的基礎條件。荊州在創建創業型城市中深有體會:如果社會保障事業跟不上發展步伐,勞動者就不穩定,創業人員將難以安心,創業型城市創建也不會持久。為此,荊州將夯實社會保障體系作為創建創業型城市的重要抓手之一,跳出社保抓社保,在政策制訂與上級政策銜接配套中,不斷開拓創新,激發勞動者參保熱情,全市社會保險參保人數、入庫基金由2004年的130萬人、9億元,增加到2009年的200萬人、25億元,全面實現社會保險收支平衡并、略有結余。

(一)兼顧城鄉公平:統籌參保對象助創建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發展征地、項目用地、農民失地、生活保障等已成為不可回避的矛盾,同時農民工已成為創業或創業企業用工的重要群體。如何突破這一矛盾,荊州市注重政策的合理性、扶持性,充分發揮社會保險“安全網”、“減震器”的作用,先于全省一步,打破城鄉保障壁壘,在荊州開發區啟動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和養老保險試點,較好實現了發展建設用地和被征地農民生活保障,保障了創業群體的相對穩定,得到了省政府的肯定。市政府及時總結荊州開發區被征地農民保障的經驗,出臺了《關于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意見》,被征地農民保障政策在全市全面貫徹實施,覆蓋人群近3萬人。同時,穩妥推進農業小三場職工養老保險,實現農業小三場職工社會保險全覆蓋。積極開展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申報石首市為第一批全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縣市;監利縣、洪湖市出臺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行辦法,選取部分鄉鎮先行開展農村養老保險試點,已有1.1萬農民參保繳費,3053人按月享受養老待遇。城鄉保障壁壘打破,社會保險盤子做大,基金抗險能力增強,社會矛盾有效解決,創業群體穩定。

(二)政策扶持續保:關注弱勢群體助創建

隨著前些年企業改革的深入,相當一部分職工轉變成社會人,社會保險接續出現斷層,荊州社會保險曾陷入“困難企業繳不起、社會人員不愿繳、基金發放壓力大”的尷尬局面,個別縣市退休人員因養老金不能按時足額發放而圍堵政府和銀行。為盡快走出社會保險發展的不利局面,優化創業環境,荊州市注重政策的導向性、激勵性,推動斷保人員續保,在國家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出臺之前,率先在發放極為艱難的洪湖、監利開展社會保險補貼試點,充分發揮社會保險補貼“藥引子”的牽引作用,帶動一大批多年斷保的社會人續保繳費,使社會保險補貼資金起到“四兩撥千斤”的效果,社會保險關系接續率達到93%,社會保險抗風險的能力全面增強,當年實現社會保險基金收支平衡。

(三)聚合力量服務:夯實保障基礎助創建

新時期勞動保障工作面廣量大、矛盾突出、熱點難點問題較多,工作不堪重負。對此,荊州市注重工作的聯動性、協作性,實施部門聯動,整合社會力量,廣泛聚合人氣。全市建立勞動保障部門聯席會議制度,一個月召開一次會議,研究勞動保障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合力攻堅,破解難題。同時,推行社會保險費委托商業銀行代核代征,申報、核定、繳費等手續辦理時間由過去的20個工作日縮短到10分鐘,已有28萬多人次按月自覺到銀行繳費。各地也結合自身實際,建立相應制度。洪湖市政府牽頭,抽調部門工作人員,在社會保險擴面相對困難的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中開展“萬戶行”活動,宣講政策,依法擴面;沙市區動員5000位街坊大媽現身說法,挨家挨戶宣傳社會保險政策;荊州區、松滋市實行行政事業單位干部人人參與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工作。傳統工作模式的突破,激活了社會保險發展活力,巨大的工作量在這里“舉重若輕”。

(四)發揮保障功能:助推企業發展助創建

國際金融危機爆發,給荊州經濟帶來了沉重的壓力,部分企業因此瀕臨關門停產的邊沿。荊州充分發揮社會保險對經濟發展“助推器”的功能,及時調整社會保險繳費辦法,允許困難企業緩繳五項社會保險費,適當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費率,共為8家困難企業辦理緩繳3300萬元,為900家企業辦理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緩繳700多萬元,向181家企業支付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1070萬元,減少企業裁員1.7萬人。社會保險費的減免和緩繳,為企業應對危機、調整結構、加快發展輸入了血液,增強了信心。社會保險“助推器”功能的發揮,既幫助創業者度過了難關,也為日后社會保險擴大打下了基礎。

四、三位成一體,努力探索“荊州模式”

近4年來,創業型城市創建拉動各類市場主體增加26443戶,增長28.6%,達到118826戶;中小企業數量占全市企業總數的99%,上繳稅金占全市稅收的70%,經濟總量占全市的60%。市場主體增長拉動就業崗位和參保對象增長,全市年均新增中小企業安置就業5.8萬人,占全市安置就業人數的80%以上;新增參保人數12萬人次,占全市新增擴面人次的90%以上。比較充分的勞動就業和相對完善的保障體系,也日益成為經濟運行的 “減震器”、經濟發展的“助推器”、社會秩序的“穩定器”、社會公平的“調節器”。

(一)尊重群眾:激發民智顯活力

群眾是工作推動的主體。荊州模式堅持以群眾的實際需求為出發點,把創新落實在為群眾辦實事上,具體做到了“三前”。第一,“想在前”。認真思考群眾希望我們做什么、怎么做,考慮群眾可能會提出的尖銳意見、可能產生的怨氣,在問題出現之前拿出解決辦法。第二,“急在前”。站在群眾的角度,分析各類社會矛盾,研究問題的深層次原因,研究最直接、最有效、最有力的辦法來推動工作。如,對不能成功創業的困難群體,市政府把開發和出資購買公益崗位作為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重要渠道。近兩年來,累計在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3.5萬人,發放補貼1100多萬元。第三,“做在前”。吃透國家政策的基本精神,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行業內率先探索實踐。如,在推進“新市民工程”和失地農民保險時,理性地審視農民轉移和被征地農民保障的新內涵,深刻認識農民轉移、創新農民保障制度與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辯證關系,農民轉移和保障花了經濟發展的錢,卻刺激了經濟發展的再生和新生;農民工通過保障分享經濟發展成果,生活更安定,社會更穩定,支持經濟發展的勁頭也更足。

(二)創新機制:試點示范增動力

面對諸多看似難以解決的問題和難以逾越的障礙,只有敢于突破舊模式,大膽創新,才能立于潮流之巔。荊州市在試點中總結經驗,在試點中創新機制,在試點中引導示范,先后在市場準入上率先降低創業門檻,讓創業者進得來;在大部分地區小額擔保貸款上限只有2萬元~5萬元時,率先將其提高至200萬元;在勞動者創業時自始至終跟蹤服務。這些成功試點、機制建立和服務落實,既幫助創業者落實了創業資金,又防范了金融風險;既推動了創業成功,又帶動了經濟發展,促進了社會穩定。

(三)注重協作:巧借外力成合力

“荊州模式”的探索實踐建立在整合社會力量之上。近年來,為充分調動全社會的力量,加速建設和諧勞動保障工程,荊州市逐步建立起政府部門和社會各界協調、協商、協辦、協助的聯動運行機制,形成政府、部門、企業、職工、社會人員攜手共進的大合力,不斷推動勞動保障工作向縱深發展。市領導擔任創建國家級創業型城市領導小組和社會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直接研究部署相關工作;財政、工商、地稅、共青團、工會、婦聯、銀行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定期召開聯席會,共同商討勞動保障工作中需要支持解決的熱難點問題。在積極協調部門、縣市區、企事業單位的同時,荊州市十分注重把群眾的力量爭取過來,為我所用。適時組織創業成功人士、參保退休人員現身說法,鼓勵勞動者創業,引導各類人群參保繳費。如此一來,增強了各方面的理解和信任,聚合了各方面的資源和力量,讓社會性很強的勞動保障工作由全社會來分擔,使得難成容易事,風險也變小了。這就是荊州市通過較強的凝聚力和親和力所獲得的強大社會效應。

五、總結

“荊州模式”是荊州人民勇于創新、善于創業、推動發展生動實踐的概括?!扒G州模式”的啟示主要包括:

首先,激發群眾熱情是“荊州模式”推進的根本方法。“荊州模式”給荊州市經濟社會發展帶來了很大的變化,但真正的變化在人心及人的精神面貌上。通過這幾年創業促就業的成功實踐和城鄉居民生活的改善,人民群眾對市委的發展思路、決策部署高度認同,對荊州的發展前景滿懷信心。全市干部群眾支持改革、渴望加快發展,都為發展努力,這是本質上的變化。

其次,創新體制機制是“荊州模式”推進的根本動力。大膽探索,勇于實踐,大力推進觀念創新、制度創新、管理創新,創造了體制機制的先發優勢,為三位成一體提供了動力。如果沒有打破小額擔保貸款上限、城鄉就業壁壘以及傳統工作模式等方面的創新舉措,就不會有“荊州模式”的實踐。

最后,堅持“發展為民”是“荊州模式”推進的根本追求。發展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必須堅持把改善民生、發展社會事業作為調整經濟結構、加快科學發展的重點,堅定不移地加以推進,讓最迫切需要幫助的群眾得到切實幫助。荊州緊密結合發展形勢,抓住發展機遇、應對時代挑戰、解決突出問題,堅持以和諧促發展,以發展構和諧的可持續發展理念,真正把荊州市建設成“爭先創業人人有成就,體面就業人人有崗位,多重保障人人均受益,素質培訓人人有提升,和諧環境人人皆向往”的和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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