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業納稅籌劃的必要性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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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業納稅籌劃的必要性

建筑企業納稅籌劃的必要性范文1

關鍵詞:增值稅稅制改革;房地產開發企業;納稅籌劃

一、增值稅稅制改革對房地產業的影響

(一)對房地產業稅負的影響

宏觀稅負是指稅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大小,是反映一個國家稅負水平的重要指標。2015至2018年我國宏觀稅負率呈逐年下降趨勢,平均宏觀稅負率為17.69%。2018年的宏觀稅負率為17.37%,同比下降0.08個百分點。相比較而言,房地產業宏觀稅負率在2015和2016年均處在39%以上的水平,這說明在“營改增”之前,房地產業面臨著較為沉重的稅負壓力。而自2017年下降到37.94%,2018年下降到37.51%,同比下降0.43個百分點,說明“營改增”政策的實施對房地產業的納稅起到了一定的減負效果,并且對降低我國整體稅負起著積極的作用(0.430.08)。另外中央在2019年4月1日再次調低1%的房地產業增值稅稅率(10%9%),從2019年上半年的數據可以看出房地產業宏觀稅負又有所降低。經過對以上房地產開發企業稅負及經營狀況分析數據可知,稅制改革雖然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稅收負擔,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稅負率仍然遠高于國家整體的宏觀稅負,在稅制改革階段,房地產開發企業依然存在不小的稅負壓力。

(二)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現金收支的影響

從眼前的利益來看,可以直接影響到企業日常的現金收支。稅制改革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影響基本體現到了其各個項目上的投資情況。房地產開發企業作為以接收建筑安裝服務為主要建設成本的行業,需采購大量的建筑材料及機械設備來開發工程項目?!盃I改增”三年多來的稅制改革,相關行業在稅目和稅率上都有不斷地變化和調整,由于采購和建安成本的進項稅可以用于銷項稅額的抵扣,故很大程度上影響了企業在銷售環節的現金流出。

(三)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營業利潤的影響

從長遠的角度看上來看,可以很大程度地影響到企業整體的營業利潤。政府推行“營改增”政策并進行多次的稅制改革的主要目的,是能夠使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納稅成本以及納稅負擔進一步降低,使房地產開發企業獲得更大的利潤空間,積累充足的盈余資金,從而可以將這部分節流資本投入到企業其他的項目中去,來擴充企業的發展項目。

二、納稅籌劃必要性分析

從國家角度上來講,納稅籌劃有利于整個行業的產業結構調整。通過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系統的增值稅稅收籌劃研究,可以逐漸構建和充實增值稅稅收籌劃理論框架和體系,推動國家稅收法律政策的優化與完善,促使稅收籌劃理論日益走向成熟。另一方面是針對稅收監管,通過有效地稅收籌劃,企業可以合理地降低稅負,自然會規避偷稅、逃稅的行為,對于國家的稅收也是一種保障。從企業角度上來講,現有大多數財務人員都擅長于賬務處理,對稅務的知識了解不夠全面,想要達到納稅人原所具備的專業水平還有一定的困難,因為他們很難將財務、稅務、政策統一到一起去考慮納稅籌劃方案。通過指導納稅籌劃思路,可以為房地產開發企業繳納增值稅行為提供可靠的借鑒和指引,進而規范企業的經營活動和會計核算能力,提高財務從業人員水平,從而降低納稅風險和營業成本,最終為企業創造出更大的價值。

三、納稅籌劃思路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增值稅納稅環節主要在開發建造和銷售環節,所以納稅籌劃也應從上述這兩個方面著手。

(一)在開發建造環節多獲取進項稅額

在房地產建造環節,企業首先考慮的是如何節約建筑成本以獲取更大的利潤空間。所以在建筑成本不變的情況下,應將如何在建造環節多獲取進項稅額作為籌劃的目標。例如,在采購工程材料時,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是13%,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是3%。所以在材料采購時,企業應優先選擇一般納稅人的企業購進工程材料。再如,在選擇建造方式時,企業應根據具體的資金投入數額,權衡多方面的稅率,合理利用相關行業的特殊政策,比如采用清包工方式,將工程外包給建筑服務公司,房開企業只負責購買主要材料,這樣就可以多抵扣接受勞務所取得的進項稅。

(二)與規模較大的企業合作,盡量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從進項稅抵扣的角度進行來講,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購進貨物或者接受勞務時,一定要盡可能取得正規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才能在納稅環節進行有效的抵扣,所以企業應盡可能和一般納稅人身份的供應商、建筑企業、勞務派遣企業進行合作。若合作方為小規模納稅人,則應盡量要求其申請代開專用發票,以達到正常抵扣的要求。同時應注意辨別專用發票的真偽,為避免稅負加重,一定要非常小心謹慎。

(三)加快銷售環節的轉型升級

目前在一二線城市,精裝修住房比例已經達到新房成交總量的60%,并且該比例處于逐年上升的趨勢,這說明廣大的消費者群體越來越青睞于購買精裝房。根據現行稅收政策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樣板房、精裝房的所有費用無論數額大小,均應計入其建造成本,進項全部可以抵扣(建安、設計等成本均可納入抵扣項目),而裝修費用在房產成本中所占比例非常可觀。因此為吸引更多的消費者同時拓寬進項稅的抵扣途徑,企業可以適當擴大精裝房的建設比例,逐漸發展成以精裝房作為主要房屋銷售類型的企業,成功轉型升級,從而能夠進一步提高企業的產業競爭力。

建筑企業納稅籌劃的必要性范文2

[關鍵詞]鐵路施工企業 納稅籌劃 企業所得稅

當前,我國鐵路施工企業迅速壯大,所承攬的施工項目數量多、區域廣、工期長。一些鐵路施工企業的財務處理不規范,引致偷稅、逃稅的嫌疑。納稅籌劃能夠更好地保護鐵路施工企業的利益,增強其市場競爭力。因此,鐵路施工企業開展納稅籌劃具有必要性。

一、納稅籌劃的含義

納稅籌劃就是納稅人對其所要納稅的項目進行合理地安排,遵守稅法的同時,利用稅收優惠政策減輕稅收負擔, 實現降低納稅成本的目的。稅收籌劃與偷稅有著本質的區別,偷稅和逃稅是違法了稅法的法規,逃避稅收義務的不法行為,而稅收籌劃則是遵守稅法的前提下進行的合法避稅。因此,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時, 必須熟悉稅收法律,征求稅務人員的建議。

二、鐵路施工企業進行納稅籌劃的意義

1、減輕鐵路施工企業稅負成本

在競爭激烈的施工行業,鐵路施工企業不但要提升施工設備水平和人員的工資,而且又要負擔沉重的稅收,為了減輕企業的運營壓力,鐵路施工企業進行納稅籌劃,可以減輕鐵路施工企業運營成本,增強企業實力。

2、規范鐵路施工企業財務管理

鐵路施工企業應加強財務管理,降低稅收風險,只有依法納稅才能避免給企業帶來損失。鐵路施工企業要根據所承攬工程的具體業務進行納稅籌劃,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增強鐵路施工企業財務管理水平。

三、 鐵路施工企業進行納稅籌劃的基本原則

1、合法性原則

鐵路施工企業必須堅持稅法的法規,做到稅收籌劃的合法性。因此,鐵路施工企業的納稅人必須依據即時的稅法條例,制定企業的稅收籌劃。同時,鐵路施工企業在借鑒其他企業稅收籌劃的方法時,也要對照稅法決定是否采納,杜絕將納稅籌劃行為演變成違反稅法的行為。而鐵路施工企業制定納稅籌劃之前也要熟悉企業的財務狀況、施工過程等信息,打造合理的納稅籌劃方案。

2、事前籌劃原則

鐵路施工企業的納稅人首先應核對各項經營結果稅負,然后要對工程進展情況進行預測,評估出已經產生的業務的納稅結果,最后才能為納稅籌劃作好充足的準備。

3、經濟性原則

鐵路施工企業進行納稅籌劃的最終目標就是通過開展稅收籌劃降低稅收成本、減少鐵路施工企業的運營成本,增加鐵路施工企業的現金流,實現企業最大利潤。鐵路施工企業納稅人應堅持經濟性原則,在多種納稅方案中選擇總體收益最大的方案。

四、鐵路施工企業納稅籌劃存在的問題

鐵路施工企業納稅籌劃應避免稅收籌劃產生的不利后果。

1、鐵路施工企業納稅籌應在保證經營安全的前提下進行納稅籌劃

鐵路施工企業納稅籌應跳出利益局限,對于施工收益的確定而采取結算方式時,要考慮經營風險,即竣工后的一次性結算存在著合作單位付款能力的風險,可能導致的妨礙鐵路施工企業工程進度,以及墊支巨額工程款項收回風險。

2、鐵路施工企業納稅籌劃在稅法的規則內,要對生產經營、投資、籌資的納稅籌劃

鐵路施工企業納稅籌劃是分階段實施的,而施工項目是作為一個整體進行的。因此,鐵路施工企業納稅籌劃必須考慮營業稅、所得稅之間的沖突,計算總的稅負增加與減少,做出綜合評價,以此確定采取納稅籌劃籌劃方案的可行性。

五、鐵路施工企業進行納稅籌劃的會計處理

鐵路施工企業應加強對財務的規范管理,促使財務部門在企業全局角度考慮納稅籌劃。

1、成本票據加以規范

由于鐵路施工企業實行項目管理, 以工程結算價款扣除一定的管理費、稅金等款項作為承包標的額。在工程管理上,一些管理人員對稅收、財務的不規范導致成本單據的隨意流出, 這些不規范發票就會對鐵路施工企業增加了涉稅風險。

2、鐵路施工企業所得稅處理

所得稅納稅籌劃要事前考慮①選擇不同的確認收入方式,鐵路施工企業在對合同的總收入和總成本能夠可靠預算,就可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收入;在對合同的總收入和總成本不能可靠估計,在稅務機關尚未確定具體預繳辦法的情況下,可在勞務合同完成時確認收入的實現。鐵路施工企業對跨年度工程,在工程未完工結算前,為減少成本,應盡量在勞務合同完成時確認收入, 平時工程部門向建設單位預收工程款時,應以開具收款收據為準, 而盡量不開具建筑業發票,分期開具發票,企業應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盡可能的延遲收入確認的時間,由于貨幣的時間價值,延遲納稅會給企業帶來意想不到的節稅效果。②企業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如科研費用的加計扣除,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等;③成本費用決策,如存貨計價方式的選擇,固定資產折舊方式的選擇等。

六、結論

在當前的稅法范圍內,鐵路施工企業進行納稅籌劃對自身的發展起到了有力的促進作用,不但規范了鐵路施工企業的財務管理,而且為鐵路施工企業與國際化接軌奠定了基礎。

參考文獻:

[1]洪芳.淺談施工企業納稅籌劃.福建建設科技.2006,(6):73

[2]匡益元.淺談施工企業納稅籌劃.金融經濟.2007,(8):158~159

[3]何陽.施工企業納稅籌劃會計方法研究.商業文化.2009,(10):33

建筑企業納稅籌劃的必要性范文3

關鍵詞:納稅籌劃;施工企業;財務管理

一、施工企業納稅籌劃的特點分析

(一)施工企業承擔稅種眾多

與我國小微企業有所不同,施工企業在經營成長中所承擔的稅收種類繁多、計算過程復雜多樣,具體來講,主要有:首先,施工企業在其主營業務———施工業務過程中經常存在營業稅和資源稅的納稅。其次,在于上游和下游合作方每次簽訂合同使將涉及到固定的印花稅的納稅。再次,為了施工業務正常開展采購的材料物資和銷售產成品過程中涉及進項增值稅和銷項增值稅。最后,施工企業正常運營還會涉及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等相關稅種。針對這些眾多的稅種,施工企業可以充分利用各個納稅環節的空間,減少稅負。例如,施工在經常的分包和承攬的經營形式中,企業應當合理規劃在分包中按何種比例分配營業額和利潤。又如,企業和分包商雙方如何選擇、供應、使用施工材料和施工工具。

(二)施工企業資金中較大的項目

首先,施工企業由于運營工序復雜、生產周期長的特點,固定資產的種類較其他行業相比繁多、投入資金巨大,且固定資產占資產總額的比例高,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機械設備、辦公用品和交通運輸工具等。因此,固定資產折舊涉及到的抵稅項目也眾多,施工企業應當十分重視折舊的納稅規劃問題。其次,施工企業屬于勞務密集型產業,聘請的施工人員較多,因此所涉及的職工的勞務費用金額較多,主要包括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五險一金”等社會保障費,這就需要企業合理分配勞務報酬,同時兼顧企業和個人的雙方個人所得稅額的納稅情況,統籌規劃,將個人所得稅納稅額降到最低,維護雙方的利益。再次,施工企業經營中涉及相關宴請費和差旅費的金額支出較大,施工企業應給予一定的重視。最后,由于施工企業為了保證施工進度和施工質量按計劃進行,需要向投資產籌集大量的借款費用,而借款費用可以分為資本化部分和費用化部分,借款費用費用化的部分是直接計入財務費用的,作為損益的一部分,這會明顯減少當期的利潤。而與此相對應,資本化的部分將會增加企業的相關資產或相關產品的成本。費用化和資本化不同的處理方式也使企業所得稅的納稅額有所差異。

二、施工企業納稅籌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分析

(一)有利于施工企業減少成本、提高利潤,降低稅收風險

在遵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對施工企業合理的稅收籌劃在實務中十分重要。施工企業為了提高自身的競爭力,應當保證企業的經營活動平穩運行,合理控制營運風險,尤其是涉及納稅項目的風險。由于原材料、施工工具價格的提高、施工人員勞務費用支出的上漲,施工企業的建筑成本大幅上升,企業利潤減少。在國家稅收政策范圍內合理的納稅籌劃對企業的經營與發展有重要的意義,有助于施工企業提高資金的流動性,有效壓縮稅收支出、降低稅收成本,通過減稅增效從而增加企業利潤,提高企業綜合實力。在當前宏觀經濟增速緩慢和施工企業的業內競爭激烈的情況下,施工企業的成長和發展面臨著尤其是資金短缺和利潤下降的困難。因此,施工企業在收入維持不變的情況下通過合理的稅收籌劃來控制成本,盡可能降低現金流量的支出。施工企業可以將納稅規劃作為財務管理的一個重要的目標,增強各個環節的減稅意識。例如,施工企業的主營業務十分多樣,可以在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承租、承包、掛靠、材料物資采購等經營活動中聘請專業的稅務顧問來進行專業稅收規劃,從而減少企業成本、提高企業利潤,降低稅收風險。

(二)有利于施工企業提高會計處理質量、改善內部財務管理

提高公司整體納稅籌劃的意識是企業內部財務管理的必要條件和重要環節。在稅收規劃中,要求各個部門和各個崗位都要樹立法律意識,稅收籌劃的任務落實到每一個員工的肩頭。稅收控制是一個綜合復雜、多層次、寬領域的財務管理環節,需要企業內部各個部門各個崗位的分工與協作促進企業的合法合理規劃。施工企業涉及的業務活動范圍廣、會計處理難度與制造業比較大,財務管理較為分散,通過各個部門的合理配合,有利于施工企業提高會計處理能力、改善員工的納稅意識和內部的財務管理質量。

三、納稅籌劃對施工企業財務管理的影響

(一)營業稅籌劃對對施工企業財務管理的影響

根據稅法要求,施工企業的營業稅歸屬于建筑業稅目,稅率為3%,但是由于存在不同的業務運行模式,有些企業在納稅時可以按照稅率更低或有稅收優惠的業務進行稅負計算。例如,只負責工程組織與協調的業務,按照稅法規定應收取5%的營業稅金。如果施工企業在施工過程中提品或勞務的銷售,則該部分應當征收17%的增值稅而不是營業稅。又如,企業存在一部分設備款可以作為營業納稅額的扣除項,而內部控制薄弱的企業在營業稅核算時將其納入范圍內,這就會導致營業稅金的增加。施工企業可以選擇不同的業務經營模式來選擇不同的稅收籌劃方式。在分包、轉包經營活動中,《稅法》規定:如果建筑施工企業的總承包人將一部分工程業務分包或者轉包給其他施工企業,可以按照差額———總承包額減去分包或轉包款項的余額來核算并交納營業稅。因此,施工企業可以合理利用分包、轉包業務來進行營業稅金的籌劃。例如:甲施工企業有一項總造價3000萬元的工程,乙施工企業只負責工程組織與協調,其費用為500萬元,最終丙施工單位中標,造價3000萬元。假設站在乙企業的立場,按服務業5%的稅率繳納營業稅500*5%=25萬元。如果進行納稅籌劃,乙企業與甲企業簽訂總包合同3000萬元,與丙企業簽訂2500萬元的分包合同,則此時丙企業適用建筑安裝業的3%的營業稅率,繳納500*3%=15萬元,相比而言節稅10萬元。在甲方供料中,基本建設企業提供施工所需的原材料,而施工企業只負責提供勞務。根據《稅法》規定,施工企業提供勞務的,其營業應納稅額應當包括施工所需的原材料、設備、物資和動力等,但是不包括建設企業提供的設備,該部分不需要繳納營業稅。因此,施工企業在與基本建設企業簽訂合同時,盡量爭取設備由建設方提供,這樣可以免征設備方面的營業稅額。例如,甲企業承包乙企業的設備安裝工程,工程造價500萬元,其中設備款300萬元。如果由甲企業提供設備并安裝,甲企業應繳納500*3%=15萬元的營業稅。如果設備由乙提供,價值負責安裝工作,甲應納營業稅為(500-300)*3%=6萬元,相比之下節稅9萬元。

(二)企業所得稅籌劃對對施工企業財務管理的影響

對于大多數施工企業來說,收入與費用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的權責發生制進行會計確認和計量。但是,由于施工企業有自身行業獨特的地方,如工程周期長,時常出現跨年施工的現象,各個施工企業有時也會根據施工合同的具體情況而采用不同的收入與費用確認方法。例如根據工程進度分期確認收入和費用或者按照視同完成合同的方法確認。對于施工過程中存在費用項目列支與成本不相符合的情況,《稅法》規定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必須具備真實性和可靠性,當一些施工項目隨意發生費用支出,但由于延后性沒有取得真是發票不得結轉成本,使企業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較大,企業當期所繳納的所得稅也較高。如果企業取得的成本項目的票據存在內容不完整、字跡不清晰、成本日期不一致,甚至是存在票據涂改現象或使用成本虛假票據時,將會十分影響施工企業的所得稅納稅情況,延遲納稅申報或者增加企業的應納稅額。施工企業外部取得的不合法不規范票據會增加企業的稅收風險,因此,企業應加強稅收法律意識,降低可以控制的風險。施工企業應當充分重視利用好《稅法》規定的可以稅前扣除的各類項目和免稅、減稅的優惠政策。例如,《稅法》規定:實際中確實發生的且合理的職工工資薪酬可以在稅前給予扣除。公益捐贈在當年利潤總額的12%范圍內的部分允許稅前扣除。廣告費用在年度營業收入15%的范圍內的部分允許稅前扣除,超過15%的部分允許結轉以后年度進行稅前扣除。業務招待費按金額的60%和年度營業收入的0.5%孰低的部分稅前扣除。企業還可以在《企業會計準則》允許的范圍內,根據自身情況合理地提取各項損失準備和折舊攤銷來增加施工單位的稅前扣除額,從而降低企業所得稅的繳納。對于存貨計價方法而言,《企業會計準則》中有關規定說明,經過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計算會得出不同的存貨發出成本,從而影響施工企業的凈利潤和企業所得稅納稅額。尤其是在施工企業存貨數量較多并且金額較大的情況下,存貨計價方式的選擇會較大地影響企業所得稅的金額,因此,施工企業應當充分考慮企業自身存貨特征,選擇合適的存貨計價方式和發出方式。對于施工企業成本費用的稅收籌劃主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施工企業在開辦期時,對于費用分攤期間的不同會影響到每年的費用分攤額,從而影響施工企業的凈利潤應納企業所得稅稅費。企業可以選擇的開辦期費用攤銷方法有五五攤銷法和一次攤銷法,企業可以根據盈利年度和損失年度的不同情況選擇合適的費用攤銷方法,使企業所得稅納稅額最低。具體來講,企業在開半年度如果盈利,可以采用一次攤銷法,使開辦費在當年一次性全部稅前扣除完畢,以減少企業所得稅。如果企業在開辦年度虧損,則可以選則五五攤銷法進行開辦費的攤銷。對于成本費用中的業務招待費的稅收籌劃,施工企業可以根據具體的計算來充分利用業務招待費用的上限。業務招待費按金額的60%和年度營業收入的0.5%孰低的部分稅前扣除。比如,甲施工企業本年營業收入為A,業務招待費用為B,則本年允許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用為min{A*0.5%,B*60%},當A*0.5%=B*60%,即B=A*0.83%時,業務招待費恰巧在營業收入中占比0.83%。此時企業充分利用了業務招待費的臨界點,做到了良好的成本費用稅收籌劃。

作者:程愛霞 單位:天津華冶工程設計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建筑企業納稅籌劃的必要性范文4

關鍵詞 房地產企業 納稅籌劃 合作建房

一、房地產企業納稅籌劃的必要性

(一)房地產企業涉及的稅種多,稅負重

房地產企業具有投資金額大、經營周期長、開發成本高的特點。并且房地產開發企業從土地的取得、房地產的開發、經營、銷售以及保有等每個環節均有涉稅。房地產企業的稅收負擔較重,具有納稅籌劃的空間。

(二)國家稅收優惠政策為房地產企業納稅籌劃提供了政策依據

房地產企業涉及的稅種多,而每個稅種都有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這為房地產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政策支持,不僅可以減輕企業稅收負擔,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實現國家的宏觀調控,進而發揮稅收的經濟杠桿作用,實現企業和國家的“雙贏”。

二、房地產開發階段的納稅籌劃

(一)建房方式的選擇

1、代建方式:房地產企業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實施代建工程(符合代建房屋的條件),收取一定的勞務費,不僅不用代墊資金,而且僅對勞務費用按照建筑業3%的稅率計征營業稅,由于這種代建行為,并沒有引起房地產企業的有關資產的產權發生轉移,不用計征土地增值稅。在宏觀調控的影響下,一些強大的房地產企業從開發轉向代建方式。

2、合作建房:房地產企業以土地使用權,合作方以貨幣資金合股,成立合營企業,合作建房。如果房屋建成后,雙方采取風險共擔、利潤共享的分配方式,按照營業稅以“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共擔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若合作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沒有發生所有權的轉移,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如果自用用于對外出租,對租金收入計征營業稅。若合作建房后對外銷售,則不免營業稅也不免土地增值稅。

(二)房地產企業的開發費用的確定

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房地產企業的開發費用分為財務費用和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兩部分。

凡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且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在不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可據實扣除,即:允許扣除的房地產開發費用=準予扣除的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計算的房地產開發成本)5%以內。

凡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財務費用和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不分別單獨計算時:允許扣除的房地產開發費用=(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計算的房地產開發成本)10%以內。

對這兩種情況下,允許扣除的房地產開發費用越大,則增值率越低,稅收負擔越輕,所以對于這兩種情況,關鍵是比較準予扣除的利息與(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計算的房地產開發成本)5%的大小,如果前者大于后者,則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該對利息支出提供金融機構證明;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則房地產開發企業不應對房地產開發費用單獨計算。

三、房地產企業銷售階段的納稅籌劃

(一)銷售普通標準住宅的納稅籌劃

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項扣除項目金額之和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之和20%的,應就其全部增值額按規定計稅。對于房地產企業在制定房屋的銷售價格時,應充分的考慮該稅收優惠政策。因為當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之和20%時,適用的土地增值稅稅率為30%,所以企業應該對由于提高銷售價格后帶來的收益與相應增加的稅收負擔進行權衡,如果帶來的收益小于增加稅收支出,則應適當降低銷售價格,享受稅收優惠,不僅可以實現稅后利潤的增加,而且可以促進房屋的銷售,縮短銷售期間,減少銷售費用。

(二)發生廣告費用的納稅籌劃

房地產企業為了促使所建房屋的銷售,勢必會做一定的廣告宣傳。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納稅年度扣除。即若當年取得銷售收入的話,則廣告費用最多可扣除銷售收入的15%,然而房屋的建造周期比較長,在發生廣告費用的當年卻不一定取得營業收入,則意味著廣告費用不能在計算所得稅時稅前扣除,則會增加企業稅收負擔??紤]到貨幣的時間價值,企業應該對廣告費用的發生期間進行事先的籌劃安排:在沒有取得收入時減少廣告費用的支出,在預期實現收入(包括預售收入)的期間多支付廣告費用。

參考文獻:

[1]楊文國.房地產業財稅操作與稽查實務[M].經濟科學出版社,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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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業納稅籌劃的必要性范文5

一、煤炭企業固定資產投資稅務籌劃的必要性

(一)稅務籌劃是使企業利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徑

稅收具有法律的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這種依法征收同時也是對納稅單位和個人的財產、行為、所得等的法律確認,即依法納稅后的財產、行為、所得等是法律認可并受法律保護的。稅收可視作經營費用,是企業純利潤的減項,企業在不違法的前提下不納稅或少納稅,就意味著花少量的費用獲得了同樣的法律認可和國家法律保護。稅收是政府調節經濟的重要杠桿,政府根據市場規律制定的產業政策、產品政策、消費政策和投資政策等無一不在稅收法規上得到充分體現。企業在仔細研究稅收法規的基礎上,按照政府的稅收政策導向安排自己的經營項目和經營規模等,最大限度地利用稅收法規中對自己有利的條款,無疑可以使企業的利益達到最大化。

(二)稅務籌劃是企業經營管理水平提高的促進力

企業的經營管理不外乎是管好“人流”和“物流”兩個流程。而“物流”中的“資金流”對企業經營如同血液對人體一樣重要。稅務籌劃是一種高智商的增值活動,為進行稅務籌劃而起用高素質、高水平的人才必然會為企業經營管理更上一層樓奠定良好的基礎。稅務籌劃主要就是謀劃資金流程,它是以財務會計核算為條件的。企業要進行稅務籌劃,就必須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規范財會管理,從而使企業經營管理水平不斷躍上新的臺階。高素質的財務會計人員,規范的財會制度,真實可靠的財會信息資料是成功進行稅務籌劃的條件,創造這些條件的過程,也正是不斷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的過程。

(三)稅務籌劃是維護企業良好形象的重要保證

盡管我國已經進行了好多年包括稅法宣傳在內的法制教育;盡管人們已在生活中感受到納稅給自己帶來的益處,但納稅仍然是極容易引起人們心理不平衡的事情。如果沒有稅收籌劃,偷逃稅就會成為人們尋求心理平衡的重要方法。但是,一方面,由于稅收法規及相關的法律日益健全,稅收征管日益嚴密,執法力度日益加大,偷逃稅成功的概率越來越小,而且,一旦被發現就要受到法律制裁,輕則補稅罰款,重則拘役或判刑;另一方面,由于政府和社會成員法律意識、平等競爭意識日益增強,偷逃稅者會因其破壞了平等的競爭環境而受到社會各方面的譴責而名譽掃地,甚至將無法在競爭中生存。這雙重損失使偷逃稅者懸崖勒馬,越來越少。那么,怎樣才能既保持企業良好形象,又保證企業利益最大化呢?有句話說得好:野蠻者抗稅,愚昧者偷稅,精明者進行稅務籌劃。

隨著煤炭開采技術的提高和安全生產難題的逐步解決,我國礦井生產規模越來越大――多達300萬噸/年-1000萬噸/年甚至更大,其中固定資產投入占礦井建設、生產投資比例也越來越大。據我國目前大型、特大型煤礦企業財務報表反映:固定資產多占企業總資產的46%-69%。可見,固定資產投資在煤炭企業生產經營中占有重要地位,這使固定資產投資的稅務籌劃工作具有了特殊性和必要性。

二、煤炭企業固定資產投資的稅務籌劃點

煤炭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具有耗資多、時間長、風險大等特點,其納稅籌劃涉及成本、收益、折舊、投資方向以及市場等諸多因素。我國稅法(細則)規定: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和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也應作為固定資產。

(一)根據稅法的如上規定,固定資產涉稅籌劃應注意的三種情況

1.凡屬企業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只要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不論其價值多少,均應作為固定資產處理。

2.不屬于企業生產經營主要設備,凡符合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下和“使用年限不超過兩年”的條件之一者,可以不作為固定資產。

3.可不作為固定資產處理的物品,應視為流動資產進行核算,僅就實際交付使用的數額列為當期費用。

(二)在日常工作中固定資產投資的稅務籌劃點

筆者認為,主要包括以下六個方面:

1.在歷史成本法下,固定資產的不同取得方式影響著企業的收益

(1)固定資產的現購方式

現購是指以貨幣資金購置各種固定資產。由于貨幣資金不需計價,購入固定資產時支出的價款及發生的附帶成本都可確認為固定資產的成本。

(2)固定資產的賒購方式

通過賒購取得固定資產,通常有一般賒購和分期付款賒購兩種方式。一般賒購方式是指在未來某一時期以賒購價格一次清償價款,購入固定資產;分期付款賒購,是指賒購固定資產時采用分期付款的辦法。

賒購固定資產不僅解決了企業資金周轉的困難,而且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還相應減少了利潤,有利于企業合理避稅。

企業在購買固定資產時都采用現購的方式,是與合理周轉資金、實施稅務籌劃背道而馳的。因此筆者建議:采購人員在購買固定資產時應盡量用賒購的方式,以達到合理避稅的目的。

2.折舊方法及折舊年限長短的選擇,影響著企業的資金時間價值

眾所周知,加大成本會減少利潤,從而使所得稅減少。如果不提折舊,企業的所得稅將會增加許多。折舊可以起到減少稅負的作用,這種作用稱之為“折舊稅抵”或“稅收擋板”。企業固定資產折舊的方法包括兩大類:一是直線法;一是加速折舊法。雖然從固定資產的整個使用期來說,兩類不同的折舊方法的折舊總額是不變的,對收益總額也無影響,但是,加速折舊法在最初的年份計提折舊多,沖減了稅基,減少了企業應納所得稅,相當于企業在最后的年份得到了一筆無息貸款,達到了合理避稅的目的。而煤炭企業目前普遍采用平均年限法。筆者建議:企業可參照稅法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標準,盡可能地調低企業折舊年限,盡可能少地交納當年所得稅,以降低企業資金使用成本。

3.用足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各種減免稅是納稅籌劃的溫床,稅收中一般都有例外的減免照顧,以便扶持特殊的納稅人。筆者認為:年產1000多萬噸、設備年采購額約4個億的大型煤炭企業更應用足其中“為鼓勵企業加大投資力度,支持企業技術改造,促進產品結構調整和經濟穩定發展,對我國境內投資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的企業,其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從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這一優惠政策。如:新增近4個億的固定資產中至少可將20%-40%

設備投資證明、掛靠為技改設備,至少可為企業合理、合法地節減所得稅3200-6400萬元。

4.用足20種小型煤專設備作為材料核算的煤炭行業政策

目前,我國《增值稅暫收條例》規定:除東北老工業基地試行消費型增值稅,即購置固定資產時增值稅的進項稅可以抵扣外,其他地方采購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一律暫不予抵扣。但是,針對煤炭企業20種煤專小型設備(例:7.5KW及以下的電動機;10KVA及以下的變壓器;礦燈;各種小型動力配電箱,照明配電箱,按扭箱等),具有消耗大、磨損快等特殊性,煤炭行業有關政策規定:企業可將其視同材料核算,但要作為固定資產管理。這意味著對年產1000萬噸的煤炭企業來說,一年中如果有3000-4000萬元的一般納稅人的煤專小型設備采購額發生,用于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至少可合理、合法地節約510-680萬元。

因為以上涉稅籌劃是零風險,因此筆者建議:企業應將煤專小型設備攤銷期規定為一次性攤銷、五五攤銷或一年期攤銷;必要時,可報當地稅務局備案。

5.嚴格固定資產計劃、采購、驗收、核算等管理環節

禁止設備申購單位為逃避單位材料費、維修費等可控成本的考核,將設備原值的20%-30%維修用配件、材料隨設備一同采購并作為固定資產入賬驗收和核算,以免白白損失這些所謂的設備配套的配件、材料的17%的進項稅抵扣;同時也可以使企業避免超前支付不必要的所得稅。為保全企業內部單位局部小利益,而放棄維護企業合法的整體利益,實在是得不償失。

6.重視企業在建工程合同、預算、轉資等工作細節,從源頭上控制房產稅的稅基

對于年產1000萬噸大型煤炭企業而言,其建筑工程投資約占總投資的18%-20%,而建筑工程中的房產投資要占51%-52%。如果企業基建期間合同、預算、結算人員對建筑工程立項要求不細,在建工程轉資時財務人員轉資工作不仔細,對待攤投資攤銷時不加以仔細分析攤銷等,都會無端地加大房產稅的稅基,多支出企業的房產稅稅款。如果合同、預算、財務等相關人員在日常工作中注意以下細節,即可每年為企業合理節約房產稅約50-80萬元。

(1)建筑工程預、結算時,嚴格區分房屋、建筑物、設備基礎、各種管道(如蒸汽、壓縮空氣、給水及排水等管道)、電力、電訊、電線的敷設工程等。

對其中的設備基礎,尤其是室內不難區分的較大型的設備基礎(如:礦山主付井絞車房、壓風機房、扇風機房、變電所等)應盡可能地不進入房屋總造價,可將其對應地攤入需安裝設備;日常預、結算過程中嚴禁相關人員為圖工作省心、方便,將房屋、工廠設施、必要的設備等都攪在一起以某某工業區房屋性質的固定資產入賬。

(2)在建工程轉資時,首先對其中可不構成房屋的建筑工程要盡可能地分別轉資到建筑物、線路、管路及進入需安裝等;其次對約占總投資10%-11%的待攤投資額的攤銷應格外地注意分析:土地征用費、煤炭資源使用費等不要誤進待攤投資;如果已經誤進,可將其直接轉資形成無形資產等,而不應將其部分費用誤攤入房屋總造價;筆者建議,對地質勘察、探礦許可費用等根據費用性質,將其全部攤入礦井建筑物,而不必按慣例將其全部平均攤入轉資工程,以致增加部分房產總造價,如此等等。

三、實施固定資產投資稅務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在具體實施固定資產稅務籌劃時,應注意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一)注意培養正確的納稅意識,建立合法的稅務籌劃觀念

以合法的稅務籌劃方式合理安排經營活動;深入研究掌握稅法規定,充分領會立法精神,使稅收籌劃活動遵循立法精神,以避免避稅之嫌。同時應注意:進行稅務籌劃時不要過分地受利益驅動,否則會面臨更大的風險。稅收籌劃不要超過合理的界限,要能夠準確評價稅法變動的發展趨勢。

(二)了解與投資、經營、籌資活動相關的稅收法規、其他法規以及處理慣例

由于稅收籌劃方案主要來自不同的投資、經營、籌資方式下稅收規定的比較,因此,對與投資、經營、籌資活動相關的稅收法規、其他法規以及處理慣例的全面了解,就成為稅收籌劃的基礎環節。只有有了這種全面的了解,才能預測出不同的納稅方案并進行比較,優化選擇,進而做出對納稅人最有利的投資決策、經營決策或籌資決策。反之,如果對有關政策、法規不了解,就無法預測多種納稅方案,稅收籌劃活動就無法進行。

(三)對稅收優惠政策的應用必須要有緊迫感,注意用足、用好現有的稅收優惠政策

我國的稅制建設還很不完善,稅收政策變化較快,納稅人必須通曉稅法及會計財務制度,充分利用稅務政策與會計財務制度的差別,將二者結合起來。在利用某項政策規定籌劃時,應對政策變化可能產生的影響進行預測,防范籌劃的風險。原來是稅收籌劃,政策變化后可能被認定是偷稅,所以,目前稅收籌劃的重點應是用足、用好現有的稅收優惠政策,讓稅收優惠政策盡快到位,這個空間非常大。許多納稅人對有些稅收優惠政策還不十分了解,有些政策還沒有被完全利用。因此對稅收優惠政策的應用必須要有緊迫感,否則,有些稅收優惠政策過一段時間就取消了。

(四)注意保持賬證完整

建筑企業納稅籌劃的必要性范文6

摘要:目標企業的選擇是企業并購的起點,在對目標企業進行選擇時,結合現行的稅收政策進行有效的納稅籌劃,不僅可以降低并購成本,而且對企業并購的后續工作有很大的幫助。本文從并購目標企業所在行業選擇、所在地域選擇、所處經營狀況選擇等方面對企業并購中目標企業選擇的納稅籌劃進行探討。

關鍵詞:企業并購;所得稅;納稅籌劃;目標企業

0引言

2008年世界金融危機引起了新一輪企業并購的熱潮,2008年至今,國內并購重組迭起,不少企業選擇收購海外品牌。2008年1月1日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正式實施,以及2009年5月8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在聯合的《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都對企業并購中納稅籌劃的格局有深遠的影響。因此,在新形勢下研究如何做好企業并購中納稅籌劃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價值。目標企業的選擇是企業并購的起點,因此企業如何選擇目標企業作為并購對象,是企業并購要解決的首要問題。在對目標企業進行選擇時,結合現行的稅收政策進行有效的納稅籌劃,不僅可以降低并購成本,而且對企業并購的后續工作有很大的幫助。本文結合現行稅收政策,從并購目標企業所在行業選擇、所在地域選擇、所處經營狀況選擇等方面對企業并購中目標企業選擇的納稅籌劃進行探討。

1企業并購與納稅籌劃相關理論

企業并購(mergersandacquisitions)是兼并(Mergers)與收購(Acquisitions)的合稱,在西方,兩者慣于聯用為一個專業術語—MergerandAcquisition,可縮寫為“M&A”在我國稱為并購。企業并購通常指一家企業以現金、債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等通過各種手段來取得對另一家或幾家獨立企業的經營控制權和全部或部分資產所有權的產權交易行為。

納稅籌劃,即納稅人在既定的稅法和稅制框架內,從多種納稅方案中進行科學、合理的事前預測和規劃,使企業稅負減輕的一種財務管理活動。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各項稅收法規逐步趨于完善。納稅人往往面臨納稅方案的選擇,不同的方案稅負輕重程度不同,而稅收負擔的輕重往往關系到納稅人實得利益的多寡。節稅是激發并購產生的一個重要動因,而稅收籌劃又是企業并購方案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對于在并購決策中達到預期目標起著重要作用,從這個意義上說,并購中的稅收籌劃既有可行性又有必要性。

2企業并購中對目標企業選擇的納稅籌劃研究

2.1目標企業所在行業選擇的納稅籌劃根據目標企業所處行業不同可分為橫向并購、縱向并購和混合并購。橫向并購可以達到消除競爭、擴大市場份額、增加壟斷實力、形成規模效應的目標,但從稅收角度看,由于并購后企業的經營行業不變,橫向并購一般不改變并購企業的納稅稅種與納稅環節的多少??v向并購是指企業若選擇與企業的供應廠商或客戶等上下游企業合并,以達到加強各生產環節的配合進行協作化生產的目的。對并購企業來說,由于原來向供應商購貨或向客戶銷貨變成企業內部購銷行為,其增值稅納稅環節減少。另外由于目標企業的產品與并購企業的產品不同,縱向并購還可能會改變其納稅主體屬性,改變其納稅稅種與納稅環節。并購企業若選擇與自己沒有任何聯系的行業中的企業作為目標企業,則是混合合并。這種并購將視目標企業所在行業的情況,對并購企業的納稅主體屬性、納稅稅種、納稅環節產生影響。

新企業所得稅法的重大變化之一就是重視行業優惠,實施條例對行業優惠的范圍等做了進一步明確:①明確了對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免征和減半征收的具體范圍。②明確了企業從事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電力、水利等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所得給予三免三減半的優惠。③明確了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給予三免三減半的優惠。④明確了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優惠政策以及鼓勵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優惠政策等[1]。所以,企業在選擇并購的目標企業,應充分重視行業優惠因素,在最大范圍內選擇并購這種類型的企業可以充分享受稅收優惠。

例1:A公司的核心產品為某品牌中藥洗發水,現有機會合并從事中藥種植的B企業或從事香料作物種植的C企業,假設兩家企業資產、負債情況相當,平均每年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均為600萬元,A企業現有財力只能合并其中的一家,請問合并哪家更為合適?

分析:由題意,B、C兩家企業的合并成本相當。且B、C兩家企業均為A企業的上游企業,合并行為均屬于縱向并購,可達到減少增值稅納稅環節的目的。另外根據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從事中藥材種植免征企業所得稅;企業從事花卉、茶及其它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彼裕艏娌企業每年享受所得稅優惠為:600×25%=150萬元,若兼并C企業每年享受所得稅優惠為:600×25%×50%=75萬元。顯然合并B企業更有利。

另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208號)以及《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發[2005]36號)的規定,對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分流興辦的經濟實體(以下除外:金融保險業、郵電通訊業、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服務型企業中的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商貿企業中從事批發、批零兼營以及其他非零售業務的企業),凡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免征3年企業所得稅:①安置原企業富余人員30%以上的;②利用原企業的非主業資產、閑置資產或關閉破產企業的有效資產;③獨立核算、產權清晰并逐步實行產權主體多元化。所以,根據以上法規規定,企業可以選擇并購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分流出的企業,安置該企業的富余人員和接受資產,就可以享受到免除3年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2.2目標企業所在地區選擇的納稅籌劃稅收優惠政策在地區之間的差異,決定了在并購不同地區相同性質和經營狀況的目標企業時,可獲得不同的收益。新企業所得稅法雖然相對淡化了地區性優惠,但突出了對西部大開發和民族自治地區的稅收優惠。國家對西部地區和民族自治地區的優惠政策有:對設在西部地區國家鼓勵類產業的內資企業,在2001年至2010年期間,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在西部地區新辦的交通、電力、水利、郵政、廣播電視企業,上述項目收人占企業總收人70%以上的,自開始生產經營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二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民族自治地方的內資企業可以定期減征或免征企業所得稅等[2]。由于存在地區之間的差異,并購企業可選擇在這些特殊地區的企業作為并購對象,從而降低企業的整體稅收負擔,使并購后的納稅主體能夠享受到這些稅收優惠政策帶來的稅收收益。

2.3目標企業經營狀況選擇的納稅籌劃企業并購時如果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能承繼目標企業經營的虧損,將目標企業經營中符合彌補年限的虧損合并到并購后的企業,通過盈利與虧損的相互抵消,可以達到節約所得稅的目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09年5月8日新的《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以下簡稱《通知》)中重新規定了新時期對于企業并購中相關虧損企業所得稅事項的處理。根據規定企業重組的稅務處理區分不同條件,分別適用一般性稅務處理規定和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特殊性稅務處理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免稅政策。若企業合并符合特殊性稅務處理的規定,并且企業股東在該企業合并發生時取得的股權支付金額不低于其交易支付總額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對價的企業合并,可以選擇按以下規定處理:①合并企業接受被合并企業資產和負債的計稅基礎,以被合并企業的原有計稅基礎確定。②被合并企業合并前的相關所得稅事項由合并企業承繼。③可由合并企業彌補的被合并企業虧損的限額=被合并企業凈資產公允價值×截至合并業務發生當年年末國家發行的最長期限的國債利率。④被合并企業股東取得合并企業股權的計稅基礎,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業股權的計稅基礎確定。[3]

例2:長江(集團)股份公司自2000年成立以來持續盈利,股價穩中有升,預計未來兩年內盈利率將持續增加。2009年6月為了擴大經營,長江公司決定合并同行業的向東公司,合并后不改變向東公司原來的實質性經營活動。假設向東公司凈資產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相同均為1000萬元(其中實收資本300萬元、資本公積200萬元、盈余公積500萬元)。向東公司有500萬的虧損尚未彌補,其稅前彌補期限為四年。長江公司管理層通過分析,決定全部用股權支付合并款項,并同時向向東公司股東約定合并后的12個月內不轉讓所取得的股權。(假設截至合并業務發生當年年末國家發行的最長期限的國債利率為4%)

分析:長江公司的合并符合企業重組特殊性稅務處理的規定,根據《通知》規定,可由長江公司彌補的虧損限額為1000×4%=400萬元,由此長江公司可節省所得稅400×25%=100萬元。對于向東公司的股東來說,由于長江公司發展勢頭良好,預計在12個月后出售股權不會造成損失,而且可以延緩納稅。

由以上分析可得:①企業并購中在符合企業長遠發展戰略的前提下選擇有經營虧損的企業作為并購對象可能對企業較有利。②并購時應盡量符合特殊性并購的條件,因為特殊性并購在一定條件下意味著節稅。③被并購企業凈資產的公允價值高低直接關系到可由合并企業彌補的被合并企業虧損的限額。

總之,企業并購中目標企業選擇的納稅籌劃是企業并購納稅籌劃的重要方面。在并購中,企業應結合具體情況,對目標企業所在行業、所處地區以及經營狀況進行具體分析,做出合理有效的納稅籌劃,以服務于并購中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目標。

參考文獻:

[1]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稅法[M].經濟科學出版社,2009:33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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