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籌劃注意事項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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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籌劃注意事項范文1

【關鍵詞】企業稅收籌劃;績效導向;辦法

1引言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企業逐漸成為自負盈虧、自主經營的經濟實體,經濟利益最大化是企業生存發展的必然選擇。然而市場經濟又是一種法制經濟,企業必須按質、按時進行納稅。為了減輕稅收帶給企業發展的壓力,一些企業就會想方設法減少或者避免繳稅,稅收籌劃便是在這樣的環境下產生的。稅收籌劃的目的是在遵循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之下,通過稅收籌劃達到減輕稅負,繼而增加績效。

2企業稅收籌劃的績效要求

企業的稅收策劃活動在有希望收獲稅收經濟收益的同時,也需要付出相應的必要代價,實質就是稅收籌劃成本。稅收的籌劃成本包括三個部分。企業為了獲取稅收籌劃經濟收益而產生的直接費用是為直接成本;企業為了使用特定的稅收籌劃方案,而舍棄其他方案的隱形經濟收益是為機會成本;稅收籌劃方案因外部環境的轉變而使籌劃目標不能實現付出的成本,以及籌劃方式選擇上存在不妥而導致要承擔法律責任所引起的損失機會成本。

機會成本和風險成本是企業稅收籌劃辦法選擇中出現失誤,集中反映了稅收籌劃行為的有效性和效率性。然而,直接成本卻可以通過與成本經濟收益對比而得出,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遵循經濟、適用的原則,在籌劃方案中被考慮。

稅收籌劃作為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有重大價值的方法,不僅要求經濟收益大于實際的付出成本,獲得經濟利益,更加重要的一點的是,要實現企業的績效目標??冃侵讣榷康牡膶崿F程度以及取得相對應結果的效率和有效性。稅收籌劃的績效,涉及到經濟、社會和綜合效益等,同時反映了短期效益和長期效益的區別。

3企業稅收籌劃的績效導向分析

3.1首先,在征納稅收的過程中,企業與稅務機關兩者之間的信息是不對稱的

一方面,在法律授權的范圍內,稅務機關通過對企業稅收籌劃行為進行認定,自由判斷、自主選擇而行使一定行政行為的權力,并通過稽查相關企業,對違反稅法的企業進行處罰等方式,盡最大可能的保證國家稅收得到征收,然而稅務機關不可能真正完全掌握企業納稅的相關信息。

另一方面,作為納稅主體的企業,不僅掌握了應納稅情況,而且完全了解自己的實際納稅情況。然而,企業卻無法準確預知,稅務機關在工作過程中,對其稅收籌劃活動的認定結果。因而.稅務機關與企業追求的最大利益相互違背,雙方形成了稅收征納雙方的非合作對弈關系。

3.2其次,稅收環境對企業稅收策劃有一定影響

企業稅收籌劃的外部條件是稅收環境,然而,由于企業的人力、物力、財力、時間和精力是有限的,關于環境變化的信息,企業掌握是不完全的。外部環境變化所造成的影響是企業進行稅收籌劃必須考慮的,而企業對所處的外部環境及變化是不可能完全掌握的,由此形成了企業與外部環境之間的對弈。

4以績效為導向的稅收籌劃注意事項

稅收籌劃指的是企業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在法律允許范圍內采取的經濟活動。因而,必須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是稅收籌劃實施的前提。稅收策劃不但是企業內部的經濟活動,而且與政府、稅務機關有著密切的聯系,存在諸多需要注意的事項。

4.1稅收籌劃必須以遵守法律法規為前提

為了保證所進行經濟活動被社會所認可,稅收籌劃應當在遵守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前提下進行。稅收籌劃的合法性,要求企業依法取得并保存好會計憑證,使其完整、準確,與此同時應當正確進行納稅申報,按質按時地繳納稅金。

4.2稅收籌劃活動應當在納稅義務發生之前進行

如果某種經濟活動已經形成事實,那么納稅事實已經形成,則納稅項目和稅負就成為定局,不能成為稅收籌劃的范圍。因而如果把既定的納稅事實納 入到稅收籌劃當中,就會產生逃稅或者偷稅行為,這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故而稅收籌劃應在納稅義務發生之前進行。

4.3正確認識稅收籌劃活動,建立良好的誠信納稅體系

誠信納稅是提升稅收征管質量、實現依法納稅的重要保障。也是現代經濟社會對所有經濟主體的基本要求.在納稅過程中,企業要做到依法納稅、誠實守信,按質按時繳納稅款;以此同時,稅務機關要為納稅人誠信納稅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依法治稅。只有建立起誠實的信用體系,稅收籌劃才能做到健康發展。

4.4增強績效意識,提高稅收籌劃水平

一方面,企業在稅務籌劃過程中要理性地選擇最優策略,從企業整體價值戰略高度為出發點,綜合運用現代企業管理的新知識和新理念,實現“稅企雙贏”的績效目標。另一方面,企業不僅要對自身的全部信息進行掌握,還要搜集外部環境的相關信息,尤其是政府關于稅收籌劃的政策法規信息。使企業能科學、理性地預測外部環境的變化趨勢。提高對外部環境的把控能力,將稅收籌劃的風險降到最低。

4.5加強稅務隊伍建設,完善稅收征管監督機制

一方面,加強稅務隊伍建設是極其必要的.提高稅務稽查人員的業務水平和整合素質,減少執法過程中出現的偏差,科學合理地認定企業的稅收籌劃行為,從而維護稅法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另一方面要健全稅務機關的監察監督機制,加大對稅務檢查的處罰強度與力度,實行合理有效地監管,促進企業稅收籌劃的不斷壯大和發展。

5結束語

企業以績效為導向,科學合理地進行稅收籌劃對于企業降低稅收,促進企業發展有著積極的促進。企業應該在以法律為前提的條件下,綜合考慮自身,稅務機關,政府等各種因素科學籌劃,才能真正降低稅負,實現企業利益的最大化。

稅收籌劃注意事項范文2

摘 要 近些年來,由于經濟的不景氣,加之建筑企業之間競爭的加劇,建筑企業的利潤有所下滑。與此同時,現代企業管理的最小成本理念,使許多建筑企業越來越重視經濟主體稅負最小化的問題。本文針對性的對建筑企業的稅收籌劃策略進行了分析研究。

關鍵詞 稅收籌劃 建筑企業 策略

稅收是一個企業的外部成本,其數額的大小直接影響了企業的成本,直接影響了企業最大化利益的效果,所以加強對國家稅收政策的分析研究,利用正當合理的稅收籌劃管理方法,使企業的效益保持最佳狀態,是一個非常有實踐意義的課題。

一、稅收籌劃的注意事項

1、合法、守法原則。稅收籌劃本身就是以法律為基礎前提的,這是與偷稅漏稅最重要的區別。所以企業任何的稅收籌劃手段,都必須是合法的,只有這樣才能使企業健康持續的發展,才能使企業的遠大目標和理想得以實現。

2、利益最大化原則。一方面企業的最終目的就是追求獲取最大化的利益,稅收籌劃也是出于此目的;另一方面,稅款的繳納固然重要,但應以企業的正常發展為前提,盲目的設定稅收目標可能會對企業的經營狀況產生影響,所以籌劃也是出于此目的。

3、權衡利益和風險的原則。企業的稅收籌劃方案,也是風險與利益并存的。所以,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應該同時重視節稅收益和節稅風險,科學地權衡兩者的利弊輕重,在稅收安全的基礎上追求利益的最大化。

4、保持稅收籌劃方案適度的靈活性。由于納稅人所處的市場環境隨著經濟的變化,瞬息萬變,國家的稅收政策和和地方的一些稅收規定都在為經濟走向而時刻變化著,這就要求在稅收籌劃時,要根據納稅人具體的實際情況,制定稅收籌劃方案。稅收籌劃方案要保持相當的靈活性,以便隨著國家稅制、稅法、相關政策的改變隨時對稅收籌劃方案進行重新審查和評估,適時修正籌劃方案,使得方案達到最佳,并保證稅收籌劃目標的實現。

二、建筑施工企業的經營特點

建筑施工企業包括橋梁、公路、房屋等土木工程施工企業,此類企業一般投資數額較大,納稅金額較多,進行科學的稅收籌劃很必要;此類企業的一個顯著特點就是項目建設投資周期較長,不確定因素較多,科學的稅收籌劃很關鍵;此類企業異地施工現象普遍,為稅收籌劃提供了活動空間;此類企業投標承包方式以合同形式為主,產品具有唯一性,計價方法特殊等為籌劃提供了空間。建筑企業的以上特點決定了其直接涉及的稅費主要有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企業所得稅、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三、建筑施工企業的稅收籌劃策略

1、規范財務會計核算。目前,國內施工企業普遍存在的問題是:會計科目混亂,會計人員素質不高,會計自動化水平差。這樣以來,企業內很容易出現費用疊加、混淆、與實際應稅額不符的情況,無形中增加了企業的稅負。例如:建筑施工企業把研究開發新技術、新產品和新工藝發生的折舊費用都列入工程施工;發生的會議費等都列入業務招待費。對這些費用的所得稅稅前扣除的限額是有規定的,一旦混淆了這些規定,就會對企業的所得稅造成影響。解決此類問題,除了節約開支之外,還可以通過對所歸屬的會計科目進行調整來加以避免。例如,對于會議費,稅法規定,只要提供真實可靠的原始憑證,會議費可以在所得稅前全部扣除;新產品的設計費、設備的調整費、半成品的試制費等都可以納入技術開發費項目。

2、企業組織形式的籌劃方案。建筑施工企業組織形式也是稅收籌劃的一個重要方面。首先,可建立集團公司,適當地選擇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的組織形式、集團公司的匯算清繳方式以及注冊地址等來進行稅收籌劃,這樣更利于協調和平衡企業內各納稅主體利益。其次,建筑施工企業應積極響應政策的號召,多建設稅收上優惠的項目,如高新技術產業來得到政策的優惠與扶持。第三,建筑施工企業可多收購一些業外虧損企業或業內的虧損企業,從而得到稅法規定的五年內虧損抵補盈利的優惠政策。

3、合同的籌劃方案。建筑企業投標承包方式以合同形式為主,而經濟合同中許多條款對企業的稅負影響十分大,因此對合同條款的應稅分析也成為籌劃的重要一部分。在經濟合同的簽訂中,應重視影響稅負的各個因素,如建筑施工費與建筑材料費的異同、包工包料與包工不包料形式的區別、土地轉讓合同中關于轉讓辦法等,應將這類合同中的細節理順清楚,避免擬定合同失誤造成稅收支出的不合理。

4、承包方式和設備安裝的籌劃。包工包料和包工不包料是目前施工企業主要的承包方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其一,無論何種承包方式,營業額均按包工包料工程以料工費全額征收營業稅。這樣看來,施工企業無論采取何種方式都必須交納全額的稅款。然而企業的包料明顯有一定的利潤空間。因此在承包工程時,企業應盡量承包包工包料的工程,然后通過管理,控制材料開支等辦法達到減稅和增加利潤的目的。其二,安裝工程作業中,如以安裝設備衡量作業產值的,營業額包括設備價值。因此,建筑安裝企業在從事安裝工程作業時,應盡量只負責安裝,取得的只是購買原材料和安裝費收入,使其產值中不包含所安裝設備的價款,從而達到合理避稅的目的。

此外,合理的稅收籌劃的方法還有很多,如:在銷售不動產的過程中,各個流轉環節都需要繳納一道營業稅。所以,應最大限度的地減少中間環節,盡量合理合法地避免繳納營業稅。其他的在此不一一列舉了。

總之,建筑企業的納稅籌劃一項系統工程,研究國家稅收政策和相關法規,綜合考慮企業自身的特點,將納稅籌劃貫穿于整個生產經營過程,才能抓住機遇,為企業贏得最大效益。同時要加強與當地稅務機關的溝通,充分了解當地稅務征管的特點和具體要求。事實上,如果不能適應主管稅務機關的管理特點,或者稅收籌劃方案不能得到當地主管稅務部門的認可,就難以體現它應有的收益。最后,依法納稅是每個納稅人的義務,企業在自身發展的同時,要注重企業的社會責任,

參考文獻:

稅收籌劃注意事項范文3

關鍵詞:路橋企業;“營改增”;應對

引言:“營改增”的全面推開,對我國各行各業產生了深遠的影響,給企業帶來了稅收、財務和業務轉向等各方面的變化?;诖俗兓?,路橋企業從自身情況出發,需要對“營改增”帶來的各方面的變化做出應對。

一、路橋企業實行“營改增”帶來的轉變

(一)稅收變化。首先表現在稅收方式和稅率方面,稅收形式上,由本來征收的全營業額演化成為了對增值部分征收。在稅率上,從所屬行業的3%增加到了11%。但由于是只關注增值額部分,因此,路橋企業的流轉稅額從表面上看起來有下降趨勢。但按照建筑業總體情況來看,“營改增”為施工企業帶來的影響是現實稅負提升?!盃I改增”后,針對增值額的稅款計算方式,對財務部門提出了新要求。增值額是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中間的差額,差額的大小決定了征收基礎的大小。

(二)財務變化。路橋企業的“營改增”給財務多方面帶來轉變。在財務部門的對外溝通合作方面,路橋企業的“營改增”要求增值稅發票,需要與采購部門和合作企業進行說明。但在實際工作中,由于路橋企業施工項目較為分散,且由于原材料來源往往于當地直接取得,且原材料基本為天然材料無加工,常常需要直接向當地的非企業居民購買,無法取得發票,相關成本無法入賬,進項稅抵扣更無從談起,加大了企業財務負擔。在財務會計核算上,路橋企業需要改變收入全額入賬的方式。在確認時,將款項拆分成實際收入和稅款兩項分開計入科目。在財務報表表現上,應繳稅款增加,收入確認額變少,財報表現不如以往。當對路橋企業進行財報比較時,應當對財報進行”營改增”事項的說明,并在分析時對相應賬項進行具體分析??梢栽谙嗤A上進行橫向比較,客觀公道的評價企業的財報狀況。

二、路橋企業“營改增”應對方法

(一)稅收應對。發票獲得方面,路橋企業可以將更多企業納入合作范圍。對于合作的企業選擇,將增值稅開具作為考慮因素之一。在具體業務溝通方面,將可抵扣進項稅款納入計算范圍后,綜合考慮各方報價。在取得原材料時,盡量與當地企業達成共識,減小原材料支出資金或簡化收購程序和人力成本。在開出發票時,要盡可能和取得貨款的時間一致,兼顧納稅義務或繳納時間。在稅收應對上,財務部門要培育“營改增”后的發票意識。在稅收籌劃和合理避稅等方面,如財務部門人員專業水平較高,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自己分析和組織稅收的合理籌劃。在整體專業實力不夠充分的情況下引入外援和專家,對路橋企業情況進行分析。除邀請專家對“營改增”詳情和避稅方法進行籌劃外,盡量幫助財務部門人員消除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困惑,理解“營改增”變化要點和整體及部分應對措施。財務部門要想方設法減輕企業稅收負擔,減少“營改增”稅收變化對企業的資金負面影響。除聘請專家外,財務部門要強化繼續培訓和人員自我再教育,將合理避稅觀念改變深入人心,減少稅務失誤,幫助財務人員學會靈活應對“營改增”帶來的各項變化。

(二)業務與財務應對。在路橋企業業務上,企業應綜合考慮稅收負擔等因素,選擇更合理的業務開展方式。以非焦點項目為例,企業可以將非焦點營業外包給專業組織。充分借助專業組織技術嫻熟和設備的邊際效益高的優勢,降低實際成本。同時,由于其專業優勢,幫助路橋企業避免業務本身的冗雜程度和尾大不掉。在業務向外承包之外,企業也可以考慮自身業務的拓展,例如利用多年積累,開展路橋業務咨詢和維護等服務性業務。企業也可以”營改增”稅收變化的轉型為契機,挖掘發展自身優勢。財務應對方面,在企業財務核算上,在憑證制單環節和審核階段都要仔細核查,防止出錯。對于專業資歷較淺和對新鮮事物接受較慢的人員,可以設立會計核算培訓,模擬演練“營改增”后的財務全過程和細節處理,幫助財務部門人員熟悉新稅制下的財務環境;在財務與銷售等相關部門的對接上,要注意財務要點的溝通和一致性。

結語:路橋企業由于其業務本身的特點以及受原材料購進的特殊性等因素影響,在“營改增”大潮中目前并未占取利好的優勢地位。在“營改增”過程中,路橋企業要把握好企業的各方面變化,順勢而動,尋找自己的方向和定位。在稅收總體規劃和財務會計核算變化上,財務部門要做好“營改增”調整,積極與業務部門做好溝通工作,強化業務優化和稅收籌劃管理,針對“營改增”為企業帶來的變化提出對策和建議。

稅收籌劃注意事項范文4

所得稅的課稅對象是實際取得的一定的財產收入,而不論這種轉讓收入是進行所有權轉讓還是非所有權轉讓,或者是進行租賃的行為,只要是企業取得了實際的收入,就應該對其進行相應的課稅。對于無產權的車位,其所獲得的收入都應納入企業的收入進行核算并繳納稅款,因此,其相關的成本或公共配套設施費用轉入銷售成本,作為企業應納稅所得額進行扣除,將企業當期獲得的凈收入進行稅款的繳納,所收到的銷售款也應當一次性計入企業所得稅收入。

二、其他相關稅收問題

印花稅方面,無產權車位的轉讓由于沒有將所有權進行轉讓,因此不屬于合同法所規定的買賣合同的范疇,但由于屬于租賃業務,因此,應按照財產租賃合同規定的合同總金額的千分之一繳納印花稅。土地增值稅方面,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土地增值稅是對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的行為所征收的稅。出售或轉讓應當以辦理相應產權為標志,產權未發生轉移就不構成出售或轉讓。無產權車位的轉讓收入是按照租賃業務處理的,由于未發生產權的轉移,不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房產稅方面,財政部在2005年出臺了關于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產稅的通知》,規定房產稅的課稅范圍主要包括了具有建筑功能的地上和低下建筑物,以及相應的地下人防設施。根據以上規定可以看出,房產稅的課稅范圍不僅僅包括地上空間的車位,而且還包括了地下空間所開發出來的車位。在稅率方面,地下車位如果進行出租的,按照房產出租收入的12%繳納房產稅。無產權車位轉讓的政策在全國各地有很大的區別,相關稅收的地方規定也有不同,在政策理解上,存在較大的差異。此稅收政策不夠明確,建議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繳納房產稅。具體執行中還要取決于主管稅務機關的自由裁量權如何確定,公司可以與主管稅務機關充分溝通。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選擇有利的納稅方式。同時,注意規避納稅風險,以免除不必要的稅務處罰。在此對繳納房產稅的方式可以從以下幾個角度進行籌劃:一是鑒于無產權車位使用權已不可撤銷地讓渡給了業主,業主成為事實上的實際使用者,按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及稅收相關原理,開發商不應在保有環節對已經無法支配的房產承擔納稅義務,而應由業主按照購置房產稅率進行納稅;二是房產稅條例規定,房產稅按年征收,分期繳納,無產權車位轉讓收入系一次性取得,計算房產稅時是否以年化租金為基礎,按年繳納;三是房產稅條例規定,房產稅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是否可按車位原值計算繳納,按車位原值的70%計算繳納房產稅。

三、注意事項

稅收籌劃注意事項范文5

關鍵詞:無產權車位 轉讓 稅收

稅收是國家財政資金的重要來源,而進行及時準確的納稅,不但可以促進企業納稅守法責任的履行,也可以防止因為不合理納稅或非主觀少繳稅款而受到稅務機關的處罰。因此,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政策允許條件下進行必要的納稅籌劃,同時根據優惠政策合理進行資源配置,對提高企業依法納稅意識,凈化稅收法制環境,促進企業公平競爭,推動國民經濟健康發展都具有重要的意義。房地產開發企業出售無產權車位是企業進行商品房屋開發過程中所伴生的一種房地產資源,由于沒有進行產權轉讓而只是所有權的轉讓,因此,從稅法角度來講實質上是長期的租賃行為,只不過這種租賃行為的期限與土地使用年限相同,一般稱之為銷售使用權而非所有權。由于房地產開發企業無產權車位轉讓屬于輔業,企業對其重視程度不夠,往往容易形成多繳稅款而導致納稅負擔加重,或者少繳稅款而導致被稅務機關處罰的兩難境地。基于此,本文對房企無產權車位轉讓相關稅收問題進行探討,以期幫助企業進行合理的納稅籌劃。

一、營業稅的相關稅收問題

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出售無產權車位,由于不涉及到所有權的轉讓問題,因此,不能作為財產所有權轉讓來繳納營業稅,而應從長期租賃角度來進行營業稅繳納。國家稅務總局2005年在《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批復》中對此比照了土地所有權進行了納稅相關事項的規定,對于租賃合同中對租賃期限的規定,不論租賃期限的長短如何,都不能將租賃行為比照房屋轉讓行為進行稅務處理,而應按照營業稅中的服務業的明細項目進行營業稅的繳納。從無產權的車位轉讓情況來看,由于其是房屋建筑物的一個重要組成內容,因此,不論是作為成本對象在房地產企業進行單獨核算還是作為公共配套設施來進行處理,都應該按照營業稅中的服務業(租賃業)進行營業稅的繳納。在納稅時間上來看,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不論是否進行產權轉讓,對于以上事項如果是采用預收款的,應為實際收到預收款的時間來確定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我國《合同法》規定租賃期最長的時間為20年,超過了20年的租賃業務將視同為無效,而我國房屋產權的期限是40年到70年,而無產權車位轉讓雖然沒有進行所有權轉讓,但一般和房屋所有權趨于一致,因此,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時,要充分關注合同有效期,租賃期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進而確保房屋產權和無產權車位轉讓在時間上區域一致。企業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及稅務部門相關規定進行必要的納稅處理。

二、所得稅的相關稅收問題

所得稅的課稅對象是實際取得的一定的財產收入,而不論這種轉讓收入是進行所有權轉讓還是非所有權轉讓,或者是進行租賃的行為,只要是企業取得了實際的收入,就應該對其進行相應的課稅。對于無產權的車位,其所獲得的收入都應納入企業的收入進行核算并繳納稅款,因此,其相關的成本或公共配套設施費用轉入銷售成本,作為企業應納稅所得額進行扣除,將企業當期獲得的凈收入進行稅款的繳納,所收到的銷售款也應當一次性計入企業所得稅收入。

三、其他相關稅收問題

印花稅方面,無產權車位的轉讓由于沒有將所有權進行轉讓,因此不屬于合同法所規定的買賣合同的范疇,但由于屬于租賃業務,因此,應按照財產租賃合同規定的合同總金額的千分之一繳納印花稅。

土地增值稅方面,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土地增值稅是對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的行為所征收的稅。出售或轉讓應當以辦理相應產權為標志,產權未發生轉移就不構成出售或轉讓。無產權車位的轉讓收入是按照租賃業務處理的,由于未發生產權的轉移,不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

房產稅方面,財政部在2005年出臺了關于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產稅的通知》,規定房產稅的課稅范圍主要包括了具有建筑功能的地上和低下建筑物,以及相應的地下人防設施。根據以上規定可以看出,房產稅的課稅范圍不僅僅包括地上空間的車位,而且還包括了地下空間所開發出來的車位。在稅率方面,地下車位如果進行出租的,按照房產出租收入的12%繳納房產稅。無產權車位轉讓的政策在全國各地有很大的區別,相關稅收的地方規定也有不同,在政策理解上,存在較大的差異。此稅收政策不夠明確,建議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繳納房產稅。具體執行中還要取決于主管稅務機關的自由裁量權如何確定,公司可以與主管稅務機關充分溝通。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選擇有利的納稅方式。同時,注意規避納稅風險,以免除不必要的稅務處罰。在此對繳納房產稅的方式可以從以下幾個角度進行籌劃:一是鑒于無產權車位使用權已不可撤銷地讓渡給了業主,業主成為事實上的實際使用者,按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及稅收相關原理,開發商不應在保有環節對已經無法支配的房產承擔納稅義務,而應由業主按照購置房產稅率進行納稅;二是房產稅條例規定,房產稅按年征收,分期繳納,無產權車位轉讓收入系一次性取得,計算房產稅時是否以年化租金為基礎,按年繳納;三是房產稅條例規定,房產稅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是否可按車位原值計算繳納,按車位原值的70%計算繳納房產稅。

四、注意事項

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無產權車位轉讓稅收籌劃的目的是為取得企業整體利益最大化。對企業來說,不能僅僅只關注個別稅種稅負的高低,某一稅種少繳了,另一稅種可能會存在多繳的可能,因而必須著眼于企業整體稅負的輕重,而進行全面系統的綜合統籌。同時,不僅要使企業整體稅負最低,還要避免一味追求節稅效益而導致銷售與利潤的下降;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稅收籌劃必須在應稅行為或應稅事實發生之前對企業的投資、經營和理財等活動進行籌劃和安排。

參考文獻:

稅收籌劃注意事項范文6

關鍵詞:營改增;咨詢服務業;納稅籌劃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9-00-02

咨詢服務業隸屬于現代服務業,其所涉及的范圍比較廣泛,主要包括信息咨詢、工程項目咨詢、科技咨詢、決策咨詢、管理咨詢以及涉外咨詢等。2013年8月1日在全國開展營改增試點以來,已歷時一年有余。那么營改增政策的實施,從稅款計算、定價機制、財務分析、票據管理等方面對咨詢服務業產生了重要影響。為了應對營改增政策的實施,咨詢服務業企業應該如何進行合理的稅收籌劃呢?本文將從選定納稅人身份、取得增值稅發票、完善發票管理制度、區別核算不同類型銷售額、調整經營策略、有效利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等方面,分析“營改增”背景下咨詢服務業企業如何進行合理的稅收籌劃。

一、合理選擇納稅人身份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年第38號文件規定,“營改增”試點實施前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試點納稅人,應向國稅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手續;試點實施前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試點納稅人,可以自愿選擇稱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那么,應稅服務年銷售額低于500萬元的企業就擁有了選擇納稅人身份的權利。是選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還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取決于該企業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的多少。

根據應納稅額無差別平衡點的方法來計算,當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應納稅額相等時,可以算出應納稅額平衡點(咨詢服務業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稅率為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適用稅率為6%):

銷售額*6%*(1-可抵扣率)=銷售額*3%

則,可抵扣率為50%。由此可見,當可抵扣率為50%時,兩者應納稅額相同。但是,當可抵扣率高于50%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應納稅額則低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當可抵扣率低于50%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應納稅額則高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所以,只有當咨詢服務業企業的進項稅可抵扣率達到50%或以上時,選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身份后所承擔的稅負才低于選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所應承擔的稅負;否則選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更有利于企業進行合理的稅收籌劃。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合理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稅發票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可抵扣的進項稅發票越多,可抵扣額就越多,所繳納稅負就越少,有利于企業進行合理的稅收籌劃。咨詢服務業企業在購買辦公用品、固定資產時,都可以取得相應可抵扣憑證。今年郵政業剛剛實施了營改增以后,速遞等業務也可以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稅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取得主要著眼于以下方面:

1.合理選定供應商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咨詢服務業企業所選定的供應商多為以上兩種類型企業的話,取得發票多數為不可抵扣發票,那么自身稅負就必然加重。所以,在選擇供應商時,除了考慮供應商的服務、品質、成本等因素,更應考慮該供應商能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因素。通過選擇能夠開具可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供應商,增加增值稅進項稅額,減輕稅負負擔。

2.將業務合理外包

綜合考慮企業綜合競爭力,人力資源成本等因素,咨詢企業可以考慮將不具備競爭力的業務外部委托給專業企業,以此降低運營成本,集中資源發展主營業務。同時,外部委托的企業盡量選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以獲得更多的進項稅額抵扣來源。

三、完善發票管理制度

咨詢服務業在“營改增”試點實施前,繳納的是營業稅,“營改增”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繳納增值稅,需要開具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普通發票。因此咨詢企業在發票管理上也要做好增值稅發票的管理工作。其中,增值稅發票的管理主要體現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領用、開具、認證、抵扣以及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等相關政策的把握。

1.《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國稅發[2006]156號)中,對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的使用以及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的注意事項作出了詳細規定。

2.需要引起咨詢企業重視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認證問題。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要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后,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未在規定期限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申報抵扣或者申請稽核比對的,不得作為合法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得計算進項稅額抵扣。所以應盡量避免因主觀操作原因導致未作認證抵扣,從而增加納稅負擔。

3.進行增值稅稅收籌劃時,盡量合理利用折扣銷售方式。稅法規定,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可按折扣后的余額作為增值額計算增值稅;如果將折扣另開發票,不論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

4.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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