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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范文1
因為人員集中,具有經濟損失大、人員傷亡和社會影響大等特點,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中,應充分調動有限的人力、物力資源,實施統一指揮、統一行動,采取各種有效、快速的搶救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如果有事故發生,辦事處分管領導要及時趕赴現場,加強指揮,協調有關力量,對一些重大問題作出決策,相關人員也要及時到達事故現場,開展工作。
一、領導小組成員
二、領導小組職責
1、根據實際,制定應急處理工作預案,檢查、督導方案的實施。
2、領導、指揮應急處理工作,并為現場應急處理工作提供保障服務。
3、協調有關職能部門之間的合作配合,討論決定應急處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向上級匯報工作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
三、具體措施
1、在平時組織領導小組成員加強演練消防滅火器材的使用。
2、在辦事處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指導下,對有關人員進行急救培訓。
3、公布常用號碼: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消防大隊119,醫療急救中心120。
4、定期檢查轄區各企事業單位安全隱患,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四、要求及注意事項
1、各有關人員接到事故處理通知后,做好參加搶救工作的準備,第一時間趕赴現場。
2、搶救過程中,組成人員要相互配合,團結一致,樹立全局觀念,提高搶險救援的效率,組長要起到模范帶頭作用,保證搶救任務完成。
3、加強組織紀律,各組成人員要嚴格聽從現場指揮部,積極履行職責,發揚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
4、搶救過程中和搶救結束后,各組成人員不得擅離職守,更不得擅自離開。
5、搶救過程中要切實做好各項安全措施,保證搶救人員的人身安全,防止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五、其它事項
凡接到重特大事件緊急報告后,行動遲緩、措施不力,致使事故蔓延、擴大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突發事件報告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緊急重大事故的報告工作,確保主管領導及時準確地掌握并妥善處置緊急重大事故,使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使人人明確責任,保證*地區安全、和諧、全面地發展。
一、重大事故報告的范圍
重大事件類;重大案件類;重大事故類;自然災害類;重大公共衛生事件類;重大敏感性事件類。
二、崗位責任人要求
1.實行崗位責任制:各崗位工作有具體負責人,掛牌明示,各司其事,各負其責。
2.各崗位責任人有相應的考核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度,必須盡職盡責,必須履行義務。
3.保安部要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確保晝夜24小時有專人值班。節假日期間,要有領導值班或在崗帶班。主要領導、值班領導和帶班人員務必保證24小時通訊暢通。
三、重大事故報告程序
1.報告主體為責任人。若首先發現的非責任人,原則上應通知責任人,如情況緊急,必須充當臨時責任人。
2.責任人或臨時責任人要根據現場條件和自身能力對事故作最好的應急處理。
3.責任人或臨時責任人在應急處理后要以最快速度報告主管領導,必須在事發1小時內向分管領導和值班室報告??上扔秒娫捒陬^報告,然后再補報文字報告。來不及報送詳細情況的,可先進行初報,然后根據事態進展和處理情況,隨時進行續報。
四、重大事故的處理程序
1.責任人或臨時責任人在最短時間內對事故作深入調查分析,寫出詳細的書面報告。
2.召集有關人員對事故作進一步調查分析,確定事故性質后,及時下發整改通知單。
3.召開有關會議,根據有關規定,對事故相關人員作公正處理,并加強對責任人和當事人的教育。
4.處理結果備案歸檔。
五、對未履行重大事故報告制度人員的處理
1.對重大事故采取漠視、退避、推諉或掩蓋等,造成嚴重后果的,將嚴格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以及政府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范文2
關鍵詞: 企業; 安全管理;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措施
中圖分類號: C29 文獻標識碼: A
1.前言
安全管理作為企業生產經營管理過程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管理有效性影響著企業整體管理水平及企業發展。安全管理[1]以企業生產過程中的人、物及環境狀態管理和控制為主要對象,同時安全管理又屬于動態管理。當前,因安全管理問題發生事故的情形時有發生,嚴重威脅到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與財產安全,同時也影響到企業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不利于企業可持續發展。為此,企業應加強重視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認真抓好安全管理工作。
2.抓好安全管理措施
2.1加強重視安全生產
安全生產是一項緊迫的、重要的、長遠的工作,各級領導務必要意識到安全生產不僅牽連著企業全體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同時也關系著企業可持續發展。在安全管理過程中,我們要圍繞“強化紅線意識、促進安全發展”這一主題,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因此,要加強重視安全生產,以如何抓好安全生產為使命,增強自我緊迫感和責任感,切實落實安全生產工作。各經營單位相關負責人及管理人員必須轉變觀念,增強意識,要以高度的使命感和政治責任感,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正確處理好安全與效益、安全與發展的關系,認真落實“以安全促進發展,以安全保證穩定”,真正做到先安全、后生產,不安全、不生產,抓實抓牢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2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高效管理能否順利實現取決于企業廣大員工是否嚴格執行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因此,企業應根據實際安全生產管理情況不斷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監督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制度、危險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及傷亡事故應急處理制度等內容[2]。同時應層層簽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實行等級管理,根據相關管理制度及各級各部門的有關要求編制各工種的《作業規程》和《操作規程》。安全管理工作貫穿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整個過程,屬于動態活動過程,重在嚴格控制安全生產過程。為此,需要建立完善安全生產動態管理機制以滿足動態管理需求。除此之外,企業安全管理過程中需要安全生產管理網絡作為組織保障,因此,需建立安全生產管理網絡,基于企業的生產經營模式和組織結構模式,配備專職安全管理工作人員,完善安全管理機構。
2.3落實逐級逐層抓安全生產
要真正實現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性離不開層層抓落實。過去企業的安全管理工作僅僅是在層層造聲勢、層層表態、層層開會等方面上做表面文章,沒有真正落實現場安全生產措施,使得安全生產事故頻發。因此,為了真正確保生產安全,應落實逐級、逐層抓,抓到基層去。同時也要抓現場安全生產,一直抓到作業面和職工群體當中。各級安全管理工作人員應嚴格進行安全檢查與督察,及時查處事故隱患,發現一起治理一起,做到“真查、真盯、實改”,狠抓責任落實,才能有效避免安全生產事故發生。
2.4以預先控制為主做好預防工作
要辯證看待安全與生產的關系,只有同時落實好生產與安全組織工作,才能促進生產與安全共同發展。若在事故發生后才開始抓安全,則顯得治標不治本;而預先抓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則為未雨綢繆,故可以有備無患,既可以有效避免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同時當事故發生時可以及時予以有效處理。因此,企業應以預先控制為主做好預防工作,以安全生產方針中的“預防為主”手段為基本立足點[3],做好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認真落實相應的安全措施,使安全處于可控和在控范圍,做到超前防范事故。同時還應進一步加強安全隱患和重大危險源的治理、監督及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動態與常態安全監管監控工作,以提高預防安全事故發生的有效性。
2.5完善及維護現場安全生產設施
為了保證安全生產順利開展,應不斷完善現場安全生產設施,更新先進的技術裝備和消除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淘汰設備和工藝,并要做好現場安全生產設施設備的維護工作。首先,應認真落實??顚S弥贫?,將投入到安全生產設施中的費用落實到實處,以不斷增強現場安全設備的配備,提高安全設備使用性能;其次,各單位應嚴格落實安全設施監督管理制度,以加強現場維護管理力度。同時明確安全設施維護相關責任單位及人員,在日常維護工作過程中,一旦發現安全設施故障或損壞,應及時進行維修或更換,以保證安全設施的使用有效性。另外,在安全設施拆除方面,只有因施工需要進行安全設施臨時拆除方可拆除安全設施,否則不得以任何理由隨意拆除安全設施。
2.6建設一批安全管理人才隊伍
在安全生產管理中,應加強對安全管理人才隊伍的建設,以不斷推動安全管理工作開展。首先,加強安全管理人員的業務技能培訓。進行針對性、重點性安全監管隊伍培訓,通過知識講座、實地考察、在職學習等方法不斷提升安全管理人員的管理水平。同時有效組織學習型隊伍建設,大力支持與鼓勵安全管理人員積極參與到學習中,使其保持持續充電狀態,有利于提高安全管理人員的專業知識水平。其次,應大力開拓多種渠道,大力落實培養安全管理專業人才對策,充分利用現有教育資源,鼓勵技術人員投身到安全生產工作當中,同時要加強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技能及安全知識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業務水平,鼓勵全體員工積極參與相關資格證書考試,以強化企業安全管理人才隊伍建設。
3.小結
總而言之,安全管理就得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專管群治、全員管理”的原則,要按照安全生產管理的“五向”要求:向高度責任心要安全、向嚴格質量管理要安全、向反“三違”要安全、向安全知識要安全、向安全技術裝備要安全。安全管理人員應以保障企業的安全生產為己任。企業應根據新形勢抓好安全生產管理,不斷健全與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創新監督管理手段,真正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以預防為主做好安全事故防范工作,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控制安全生產,從而確保安全生產管理的有效性,促進企業又好又快發展。
參考文獻
[1]蘇健.淺談企業安全管理工作[J].新疆有色金屬.2011,(06):105.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范文3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我區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整治的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作業場所、設備及設施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發生的隱患,即可能導致群死群傷或重大經濟損失的隱患。
第四條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整治監督管理的原則:
(一)生產經營單位全面負責;
(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屬地管理,分級監管、督辦;
(三)逐年確定重點隱患,限期完成整治。
第五條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整治監督管理的職責劃分:
(一)各生產經營單位作為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對本單位存在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監控和整治全面負責。單位主要負責人是隱患整治的第一責任人。
(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本行政區域內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整治監督管理全面負責。行政主要負責人是隱患整治監督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三)區直負有安全生產直接監管責任的部門,對政府直接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整治監督管理全面負責。部門主要負責人是隱患整治監督管理的直接責任人。
(四)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對本行業內有關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整治實施監督管理。
(五)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區行政區域內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整治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第六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整治監督管理工作的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對本行政區域內可能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隱患進行排查、登記、建檔、整治,區人民政府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重點監督整治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整治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七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每半年應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狀況,組織有關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按職責分工,對本行政區域內可能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單位進行監督檢查,發現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作為重點監督整治對象。
列入區人民政府確定的重點整治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在當地媒體上公布;列入鄉(鎮)、辦事處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應在人員集聚的地方公布。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確定的重點監督整治隱患項目情況、隱患整治完成情況及監管部門驗收合格情況于每年1月底和7月底前報送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重點監督整治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要明確隱患整治內容、整治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監督單位和責任人及完成整治的時間。
第八條區直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對本行業內重點監督整治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下達整治通知書,并對隱患整治進行監督檢查,協調處理隱患整治中的重大問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生產的,區直有關部門要依法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整頓或者停止使用。
區直有關部門下達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整治通知書,應當抄送本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整治結束后,隱患整治責任單位應當及時向履行該隱患整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申請驗收,有關部門應當會同本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時組織有關專家或專業技術人員對隱患整治完成情況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應當及時對該隱患的消除予以書面確認;驗收不合格的,責令重新制定整治方案,限期進行整治,逾期仍達不到整治要求、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九條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整治通知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隱患的基本情況;
(二)隱患的類別;
(三)隱患的整治要求和整治期限;
(四)隱患整治監管、督辦單位及責任人。
第十條確定列入重點監督整治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單位,必須按照隱患整治通知書的要求,制定隱患整治實施方案,報經履行該隱患整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本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后組織實施。
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整治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隱患類別;
(二)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三)整治內容、措施和目標;
(四)整治資金來源及其保障措施;
(五)實施整治方案的時間安排及人員組織。
第十一條存在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單位在組織實施隱患整治期間,應成立由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的隱患整治小組,負責隱患整治的全面工作和安全防范工作。
第十二條區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每月對本級重點監督管理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整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第十三條各級各有關部門及生產經營單位要加強對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危險性和隱患整治必要性的宣傳教育,提高廣大職工群眾的安全意識,調動和發揮他們參與隱患防范及整治的積極性,把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整治落到實處。
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整治監督管理情況列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制考核內容。
第十四條建立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舉報制度,公布舉報電話。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向各級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報告和舉報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有權向上級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舉報所在地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不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或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的情況。接到報告或舉報的政府或部門,應當立即調查核實。
第十五條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存在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超出其管轄或職責范圍的,應當立即向有管轄權或負有職責的區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報告;情況緊急的,可以立即采取包括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整頓或停止使用等緊急措施;區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查處。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范文4
20xx年安全生產考核方法1 目的
為嚴格執行公司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杜絕各類安全違章現象,引導公司員工搞好公司的安全生產,保障員工人生安全,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2 范圍
公司所有員工及相關方成員.
3 職責
3.1 生產管理部負責執行公司級安全獎罰考核,重大安全責任事項的考核報總經理審批.
3.3 各部門負責本部門一般安全活動的考核獎懲.
3.4 各主管部門負責對業務相關方安全活動執行監督考核.
4 定義
5 安全注意事項
6 程序和要求
6.1 部門安全生產考核
6.1.1 各部門應確保本部門勞動者行為,裝備,工作程 ,過程和工作環境安全無危害,保護勞動者人身安全和企業,國家財產不受損害的義務,對于具有明顯或潛在的不安全因素應積極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隱患,確保安全生產;按照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的要求及時發現,整治隱患;根據本部門生產經營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規范安全生產,并確保有效實施.
6.1.2 安全生產實行一票否決,任何部門在一個年度的工作中發生一起群傷,死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含基數,下同)以上的無傷亡安全事故,以及引起重大環境污染的安全事故,取消該部門該年度各項集體榮譽的評選資格.安全第一責任人,安全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參照執行.
6.1.3 考核內容
6.1.3.1 各部門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網絡,在第一責任人的領導下,明確部門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及相應的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管理責任.
6.1.3.2 建立健全部門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設備安全操作維修規程,生產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檢查,隱患整改制度.
6.1.3.3 明確日常安全生產教育,采用班前會等形式,在布置當天的工作內容時,通報安全生產情況,強調安全,提出安全措施,并作好記錄.部門要檢查相關要求的落實情況.
6.1.3.4 認真執行安全檢查制度:部門安全月檢,周檢,安全員日常安全檢查,工段(班組)崗位安全自查及交接班安全交接,重大作業活動和節前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排除,對所有檢查和隱患整改情況記錄并保存.
6.1.3.5 認真執行和落實OHS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規定. 6.1.3.6 安全生產效果好,各類安全事故在控制的范圍內,無重復性,多發性違章和安全事故.輕傷事故符合安全事故控制指標要求;重傷,群傷,死亡,火災等安全事故為零.
6.2 部門考核辦法
6.2.1 獎勵
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網絡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能嚴格執行,各類安全生產事故控制在要求范圍內的部門.
6.2.1.1 針對某些特殊作業由公司頒發安全生產獎金并隨工資發放.
6.2.1.2 由公司對安全生產成績特別突出的部門授予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稱號.
6.2.1.3 按6.6要求兌現相應的安全生產風險金.
6.2.2 處罰
6.2.2.1 發生違章和安全事故后,按6.6要求扣減安全生產風險金.
6.2.2.2 安全管理網絡和制度不健全,不認真執行和落實OHS體系文件要求,給予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同時可對責任部門給予100~1000經濟處罰.
6.2.3 公司根據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開展情況和安全控制效果,不定期采取其它方式進行獎勵或處罰考核.
6.3 個人考核辦法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范文5
一、指導思想
年,全市供銷社系統安全生產工作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為指針,堅持科學發展觀,以建設“和諧供銷”為目標,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和“以人為本、關愛生命”的基本原則,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大力開展安全生產“三項行動”,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監管,開展矛盾排查調處,完善應急處理機制,確保不發生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和群體性越級上訪事件,確保省社下達的安全生產控制目標任務圓滿完成。為系統安全、和諧、穩定的發展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多作貢獻。
二、控制目標
(一)總控制目標:1、杜絕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控制重大安全事故,減少一般安全事故;2、杜絕重特大火災、垮塌、中毒、工傷死亡、交通車禍、工程質量事故,全系統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直接經濟損失額不超過萬元,員工人平經濟損失控制在元以內。
(二)安全生產分解控制目標:(見附表)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堅定信心抓好安全生產工作
今年是國務院確定的“安全生產年”,國務院安委會決定在全國開展“三項行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行動、安全生產治理行動、安全生產執法行動),各縣、區供銷社要充分認識金融危機等重大經濟形勢變化對安全穩定的影響,充分估計困難和問題,堅定信心,增強工作預見性。要進一步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全面落實“一崗雙責”制度,扎實開展“三項行動”,絕對控股企業要納入統一安全監管,參股企業要參與安全管理,涉社企業要指導有方,努力促進安全生產工作規范有序地開展,建立系統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
(二)全面落實“一崗雙責”安全生產責任制
1、建立健全縣、區聯社領導班子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主要領導對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組織領導和綜合監督管理責任,其他領導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要將安全生產情況作為領導年終述職重要內容列入述職報告。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要與所聯系單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2、強化社屬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全面責任,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負直接領導責任,其他負責人對各自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領導責任。社屬單位及其責任人對安全生產事故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和社會責任,社屬單位要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把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生產經營崗位,落實到每一員工。
(三)落實重點監管,防范重特大事故
一是要將賓館、餐飲娛樂場所、物資倉庫、商場、工廠等重要經營設施作為日常安全管理的重點;二是根據不同時期的安全特點突出工作重點,按照安全的危重程度抓好專項整治;三是自始至終要以防火災、防自然災害損失、防重大人員傷亡、防交通事故、防中毒為重點,經常開展隱患排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四是做好煙花爆竹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經營,從源頭上監管好儲存、運輸、銷售等各個環節;五是強化對租賃承包設施的安全監管,防止以包代管,一包了之;六是完善機動車輛和駕駛人員安全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對公車使用和管理要提出明確要求。
(四)強化安全宣傳教育,扎實做好維穩工作
一是各縣、區供銷社要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宣傳教育計劃,采取靈活多樣的形式,繼續開展好“五個教育”,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教育,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安全生產警示教育,安全生產責任教育和自防自救技能教育。通過宣傳教育,切實提高廣大干部職工的安全知識、安全意識、安全責任,安全法制和自防自救技能。二是對干部職工要經常開展政策法規學習教育,提高遵紀守法觀念;三是要落實綜合治理措施,預防各類案件特別是重特大案件的發生;四是對內部存在的各種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進行認真分析排查,針對問題做好疏導化解工作,尤其要落實好對重點人員、重點問題的穩控措施;五是切實做好處法工作,想辦法,添措施,努力實現“三零”、“三無”目標。
(五)扎實抓好安全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范文6
1.目的
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生產經營活動中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及時治理,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避免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2007〕第16號令),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有可能產生的各類事故隱患進行排查治理,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監督管理。范圍包括客運管理、貨運物流管理、汽車維修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工程建設管理、防火防爆、職業健康、設施設備更新改造等。
3.職責
3.1公司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全面負責。
3.2公司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責任人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
3.3公司安全管理科和相關部門按照安全生產職責,對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的事故隱患實施排查治理和綜合監督管理。
3.4安全管理科負責簽發隱患整改通知單和重大隱患治理計劃的收集、整理、送批、上報,并對各部門隱患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驗收。
3.5各職能部門負責涉及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隱患治理。
3.6財務科負責對重大隱患治理項目的經費使用進行監督。
3.7任何部門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公司安全管理科和有關領導報告。
4.工作程序
4.1 隱患治理的范圍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根據公司的生產經營情況,隱患可能涉及:
a)可能導致客貨運輸車輛交通事故的安全隱患。
b) 可能造成員工傷亡、職業病或職業中毒的安全隱患。
c) 可能導致事故的設施、設備隱患。
d) 可能導致火災、爆炸事故的隱患。
e) 其他危及安全生產中的不安全因素。
4.2隱患分級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a)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不危及人員傷害,僅對設備、設施和環境造成一定影響。
b)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危及設備設施、道路安全和人員傷害。
4.3 隱患評估
4.3.1公司各職能部門根據各自職責范圍,進行隱患排查,對各種安全檢查所查出的隱患進行評估,確定隱患等級,由安全隱患部門編寫評估報告和管理方案。對危及人身安全、導致設備、設施事故的本部門無力整改的重大隱患,由安全隱患部門編寫《隱患評估報告》報送公司安全管理科,提交安委會審定,落實整改措施。
4.3.2隱患評估的內容:
a) 評估報告。
b) 評審意見。
c) 技術結論。
d) 隱患治理方案。
e) 整改進度和責任人。
f) 資金概預算情況。
4.4 隱患治理
4.4.1一般隱患整改
生產經營過程中的一般隱患,由安全隱患部門負責實施限期整改,整改結果報安全管理科。
4.4.2重大隱患的治理
4.4.2.1 安全管理科負責編制公司隱患項目治理方案,在征得相關職能部門意見,經經理批準對重大隱患治理的立項。
4.4.2.2 重大隱患治理項目立項后,由隱患治理負責人按照隱患治理方案組織實施。
a) 重大隱患治理應在規定期限內完成。
b) 對不能按期完成的重大隱患治理項目,要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并加強監護。
4.4.2.3 重大隱患的治理由安全管理科負責實施過程中的監督檢查。
a) 竣工后的重大隱患治理項目,由安全管理科組織相關部門共同實施驗證,合格后方可使用或投入運營。
b) 報上一級主管部門的重大隱患治理項目,必須由上級主管部門驗收審批,合格后方可使用或投入運營。
4.5隱患治理資金管理
隱患治理項目,其治理費用列入生產成本。
4.6隱患治理項目的驗收和考核
4.6.1 隱患治理驗收
a)重大安全隱患由公司安全管理科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對已完成的隱患治理項目進行實際效果的驗證。
b)一般安全隱患由安全隱患部門對已完成的隱患治理項目進行實際效果的驗證。
5.工作要求
5.1對于重大安全隱患,各部門除依照前款規定報送外,應當在排查出重大安全隱患后立即向公司安全管理科報告,報告的內容包括:
5.1.1隱患的現狀及產生原因;
5.1.2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5.1.3隱患的治理方案。
5.2對于重大安全隱患,由安全管理科制定并實施安全隱患治理方案,方案包括以下內容:
5.2.1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5.2.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5.2.3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5.2.4負責治理的部門和人員;
5.2.5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5.2.6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5.3安全管理科應當定期組織,確定專人負責,有效利用每月的安全綜合檢查,路檢路查,車輛和駕駛人資質排查和生產活動過程中的安全管理機制,針對生產過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隱患、有害與危險因素、缺陷等,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5.4安全管理科的監督檢查人員,在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履行事故隱患監督檢查職責時,各部門負責人及工作人員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和阻撓。
5.5各部門應當于每月20日前將本部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報公司安全管理科,安全管理科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分別于每季末月25日前和每年末月25日前向集團公司安全管理處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
5.6各部門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登記,對重大安全事故隱患要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定人、定資金、定時間"的三定原則在各自職責分工的范圍內實施監控治理。
5.7各部門在事故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經治理后符合安全生產的,安全管理科應當向當地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提出恢復生產的書面申請,經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恢復生產經營。
6.監督管理
6.1公司安全管理科應當指導,監督各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
6.2安全管理科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組織人員對各部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應當下達整改通知書,并建立信息管理臺賬。必要時報告安全行業管理部門對重大事故隱患實行掛牌督辦。
6.3安全管理科應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開展監督檢查,依法查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非法和違法行為及其責任者。安全管理科發現屬于其他有關行業部門職責范圍內的重大事故隱患,應該及時將有關資料移送有管轄權的有關部門,并記錄備查。
6.4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結束前,安全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監督檢查,落實相應責任。
6.5安全管理科應當將本單位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情況和統計分析表按規定報上級安全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
7.罰則
7.1各部門負責人未履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按相關安全管理規定給予處理。
7.2各部門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公司責任追究制度給予處罰。
7.2.1未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7.2.2未按規定上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表的;
7.2.3未制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的;
7.2.4重大事故隱患不報或者未及時報告的;
7.2.5未對事故隱患進行排查治理擅自生產經營的;
7.2.6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經安全監管部門審查同意擅自恢復生產經營的。
7.3各部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依法給予處罰。
7.4安全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未依法履行職責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8.附則
8.1本制度從頒布之日起執行。
8.2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安全生產法律、行政法規執行。
8.3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委托安全管理科負責解釋。
9.附錄
附錄1、安全檢查記錄表 CCJ/jl/13
附錄2、安全隱患整改目錄 CCJ/jl/14
附錄3、安全隱患整改記錄表 CCJ/jl/14-1
編寫:劉 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