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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籌劃與偷稅的區別范文1
2.超前性。稅收籌劃是企業對生產經營、投資活動等的設計和安排。在現實的經濟活動中,納稅義務的發生具有滯后性,即由于特定經濟事項的發生才使企業負有納稅義務,如:產品、勞務銷售,貨物運輸后才繳納增值稅、營業稅等;收益實現后才繳納所得稅等。一旦經營活動實際發生,應納稅款就已確定,再進行籌劃已失去現實意義。
3.目的性。稅收籌劃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減輕稅收負擔一般有兩種形式:一是選擇低稅負,在多種納稅方案中選擇稅負最低的方案;二是滯延納稅時間,即在納稅總額大致相同的各方案中,選擇納稅時間滯后的方案,這就意味著企業得到一筆無息貸款,通過稅負減輕而達到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4.積極性。從宏觀經濟調節看,稅收是調節經營者、消費者行為的一種有效經濟杠桿,國家往往根據經營者和消費者的“節約稅款,謀取最大利潤”的心態,有意通過稅收優惠政策,引導和鼓勵投資者和消費者采取政策導向的行為,借以實現某種特定的經濟或社會目的。
5.綜合性。由于多種稅基相互關聯,某種稅基縮減的同時,可能會引起其他稅種稅基的增大;某一納稅期限內少繳或不繳稅款可能會在另外一個或幾個納稅期內多繳。因此,稅收籌劃還要綜合考慮,不能只注重個別稅種稅負的降低,或某一納稅期限內少繳或不繳稅款,而要著眼于整體稅負的輕重。
6.普遍性。從世界各國的稅收體制看,國家為達到某種目的或意圖,總要犧牲一定的稅收利益,對納稅者施以一定的稅收優惠,引導和規范納稅人的經濟行為,這就為企業提供了進行稅收籌劃、尋找低稅負、降低稅收成本的機會,這種機會是普遍存在的。
稅收籌劃與偷稅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抖愂照魇展芾矸ā访鞔_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币虼?,不論是站在納稅人的立場上,還是站在立法者的立場上,準確地判斷“稅收籌劃”與“偷稅”都是很有必要的。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結果與偷稅一樣,在客觀上會減少國家的稅收收入,但不屬于違法行為。二者的區別主要有:①偷稅是指企業在納稅義務已經發生的情況下通過種種不正當手段少繳或漏繳稅款,而稅收籌劃是指企業在納稅義務發生前,通過事先的設計和安排而規避部分納稅義務;②偷稅直接違反稅法,而稅收籌劃是在稅法允許的前提下善意利用稅法的有關規定,并不違反稅法;③偷稅行為往往要借助于犯罪手段,如做假賬、偽造憑證等,而稅收籌劃是一種合法的行為。
當前,一些企業避稅心切,或者受到一些書籍的誤導,以至于良莠不分,把偷稅行為當成了稅收籌劃,直至受到法律的制裁還蒙在鼓里。其主要原因:一是不懂得稅收籌劃與偷稅的區別,把一些實為偷稅的行為誤認為是稅收籌劃;二是明知故犯,打著稅收籌劃的幌子進行偷稅。
筆者認為,只要企業的財務人員切實掌握了稅法,稅收籌劃與偷稅的區別是不難分清的。
三、稅收籌劃的應用
稅收籌劃是基于不違法并且運用稅收法律、法規以及財務會計政策的有關規定的基礎上進行的,所以進行稅收籌劃實際上也是一個選擇運用稅收法律、法規、財務會計政策以及其他經濟法規的過程。稅收籌劃在企業中的運用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企業組建過程中的稅收籌劃。企業在組建過程中,可選擇恰當的組建形式來進行稅收籌劃:
(1)公司制企業與合伙制企業的選擇。當前我國對公司制企業和合伙制企業實行差別稅制。比如有限責任公司與合伙經營相比較:有限責任公司要雙重納稅,即先交企業所得稅,股東在獲取股利收入時再交納個人所得稅;而合伙經營的業主或合伙人只需交納個人所得稅。因此,在組建企業時,采取何種形式必須認真籌劃。
(2)分公司與子公司的選擇。設立分公司還是通過控股形式組建子公司,在納稅規定上就有很大不同。由于分公司不是一個獨立法人,它實現的盈虧要同總公司合并計算納稅,而子公司是一個獨立法人,母、子公司應分別納稅,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稅后利潤中才能按股東占有的股份進行股利分配。一般說來,如果組建的公司一開始就可盈利,設立子公司就更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況下,可享受到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稅收優惠和其他經營優惠。如果組建的公司在經營初期發生虧損,那么組建分公司就更為有利,可減輕總公司的稅收負擔。
2.企業投資決策過程中的稅收籌劃。企業需要對投資地稅收待遇進行充分考慮。有時國家為了支持某些區域的發展,一定時期內對其實行政策傾斜,如現行對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西部地區等的稅收優惠政策。在這些地區投資,有些稅種可以少交或不交,這完全符合政府的政策導向和稅法的立法意圖。因此,在國內進行投資時,應適當選擇這些稅收優惠地區。另外,為了優化產業結構,國家在稅收立法時,也作了相應的規定,以鼓勵或限制某些行業的發展。因此,企業投資時選擇投資何種行業也可以進行稅收籌劃。
3.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的稅收籌劃。企業可以通過合理安排生產經營活動來進行稅收籌劃。例如,對于享受限期減免所得稅優惠的新辦企業,獲利年度的確定也應作為企業稅收籌劃的一項內容。由于新辦企業產品初創,市場占有率相對較低,獲利初期的利潤水平也較低,因此,減免所得稅給企業帶來的利益也相對較小。為了充分享受所得稅限期減免的優惠,企業可通過適當控制投產初期產量及增大廣告費用等方式,一方面推遲獲利年度,另一方面通過提高產品知名度,充分挖掘其潛在的市場占有率,提高獲利初期的利潤水平,從而獲得更大的節稅利益。
4.對外籌資的籌劃。企業對外籌資一般有兩種方式,一是股本籌資,二是負債籌資。雖然兩種籌資方式都可以使企業籌集到資金,但由于這兩種方式在稅收處理上不盡相同,選擇不同渠道籌集資金,就會形成不同的籌資成本。根據稅法規定,企業支付的股息、紅利不能計入成本,而支付的利息則可以計入成本。因此,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不同的籌資方法。一般而言,當企業息稅前的投資收益率高于負債利息率時,增加負債,就會獲得稅收利益,從而提高權益資本的收益水平;當企業息稅前的投資收益率低于負債利息率時,增加負債,就會降低權益資本的收益水平。
5.利用會計核算進行稅收籌劃。這表現在:①存貨計價方法籌劃。由于存貨計價方法的不同,材料成本在期末存貨與已售產品之間的分配金額就不同,從而影響到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和企業所得稅。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可以對存貨的計價方法進行選擇,以達到節稅或緩繳稅款的目的。按照稅法規定,企業發出存貨采用實際成本核算時,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后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加權平均法等進行核算。根據各種核算方法特點,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采取最有利于企業的方法,達到稅收籌劃的目的;②成本費用核算中的稅收籌劃。根據各單位的實際情況,通過選擇恰當的存貨計價方法、折舊計提方法等有效合理地控制成本,以達到稅收籌劃的目的。例如計提折舊方面,在稅法允許的情況下可選擇加速折舊法,適當的折舊年限等來達到節稅目的。另外,當企業預計近期利潤較高時,也可適當安排購置和更新設備。一般情況下,如果企業依法可以選擇加速折舊法時,應盡量使用加速折舊法。此外,企業可依據有關法規和企業的具體情況,選擇相應的折舊年限來達到節稅的目的。
6.股利分配過程中的稅收籌劃。股利分配方式主要有兩種: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我國現行稅法規定,個人股東獲得現金股利,按規定的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取得股票股利卻不需交納個人所得稅。因此,企業可以對現金股利的發放比例進行籌劃。
7.職工工資的籌劃。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職工工資的辦法有兩種:一是計稅工資法,發放工資總額在計稅標準以內的據實扣除,超過標準的部分不得扣除;另一種是工效掛鉤法,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低于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的,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
稅收籌劃與偷稅的區別范文2
關鍵詞:稅收籌劃 立法意圖 企業清算
所謂稅收籌劃,又稱納稅籌劃、稅務籌劃或節稅,是指在納稅行為發生之前,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稅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納稅主體(法人或自然人)的經營活動或投資行為等涉稅事項做出事先安排,以達到少繳稅和遞延繳納目標的一系列謀劃活動。企業在重組中進行稅收籌劃是指根據國家稅收政策在不同性質的企業之間、企業的不同組織方式之間存在著明顯的差異性,在符合國家法律政策的前提下,以求實現企業資產的最大經濟效益的一種籌劃行為。
一、企業稅收籌劃的現實意義
1.企業稅收籌劃有利于企業整體利益最大化目標的實現。企業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可以通過配置資源和規范經濟行為,對稅收進行合理的規劃和安排,實現有效地避稅,進而盡可能地減輕稅收負擔,降低納稅支出,增加企業收入,最終實現企業整體利益最大化的目標。
2.企業稅收籌劃有利于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稅收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稅收籌劃又貫穿于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全過程,要想實現企業稅收籌劃的目的,就必須對企業經營過程中每一個環節進行相互協調、相互配合,從而達到節稅的目的。
3.企業稅收籌劃有利于促進現行稅制的發展與完善。在稅收籌劃的過程中,通過征納雙方及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博弈,可以找出現行稅制存在的漏洞,從而推動現行稅制結構的不斷優化,進而構建更符合現代社會體制的最優稅制體系。
4.企業稅收籌劃有利于增強納稅人的法制觀念,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企業稅收籌劃是建立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的,納稅人通過合法的方式實現最優納稅的目的,從中要避免因進行避稅而承擔的觸犯法律的風險,這就要求納稅人擁有很強的法制觀念和納稅意識。
二、稅收籌劃與偷稅的區別
稅收籌劃,即節稅,是一種符合政府政策導向的經濟行為。偷稅,是指納稅人有意識地違反稅收法律規定,達到不繳或少繳稅款的目的。稅收籌劃與偷稅有著本質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從法律的角度看,偷稅是違法行為。節稅從形式到內容完全合法,體現了國家稅收政策意圖,是國家稅收政策所鼓勵的。
2.從行為過程看,偷稅是通過違法手段將應稅行為轉變為非納稅行為,從而直接逃避自身的應納稅責任;節稅是通過避免應稅行為的發生,達到減少稅款支出和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3.從社會影響看,節稅雖然相對減少了國家的財政收入,但由于它符合國家的立法意圖,減少的這部分財政收入等于國家給予納稅人的一種財政補貼;偷稅不但直接減少了國家的財政收入,而且違背了國家政策導向,使國家不得不防范這些行為。
4.從國家的對待態度看,節稅由于是納稅人對稅法的尊重和遵守,國家一般給予鼓勵和認可;對偷稅,國家堅決給予嚴厲打擊;對避稅,由于它暴露了國家稅法的不足和漏洞,國家一般通過完善稅收法規來治理。
三、舉例說明在企業清算中如何進行稅收籌劃
企業清算是指企業宣告終止經營以后,除了因合并與分立事由外,終止企業法律關系,消滅其企業法人資格的法律行為。企業清算中的稅收籌劃主要是通過推遲或提前企業清算開始日期,合理調整清算所得和正常經營所得,盡量造成虧損,沖減利潤,降低企業整體稅收負擔。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在清算年度,應劃分為兩個納稅年度,從1月1日到清算開始日為一個生產經營納稅年度,從清算開始日到清算結束日的清算期間為另一個清算納稅年度。清算日期的選擇,會影響到兩個納稅年度的應稅所得,從而影響企業的所得稅稅負。所以,通過改變企業清算日期,可以減少企業清算期間的應稅所得數額,實現稅收籌劃的目的。
例如,某公司股東會2008年8月20日通過決議,決定公司于8月31日宣布解散,并于9月1日開始正常清算。公司在成立清算組前進行的內部清算中發現,2008年1至8月份公司預計盈利50萬元。于是股東會再次通過決議將公司解散日期推遲至9月25日,并于9月26日開始清算。公司在9月1日至9月25日共發生費用80萬元。按照我國現行稅制規定,企業清算期間應單獨作為一個納稅年度,即這80萬元費用本應屬于清算期間費用,但因清算日期的改變,公司經營年度由盈利50萬元變為虧損30萬元。
四、企業稅收籌劃所應注意的問題
1.要以企業整體稅負降低為準繩。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是多個稅種的綜合體,各稅種之間相互聯系、相互影響。所以,企業合并稅收籌劃不能僅僅考慮單個稅種,顧此失彼,為籌劃而籌劃,而要通盤考慮企業整體稅負降低才是理想的、成功的籌劃。
2.要以成本效益為原則。利用企業合并進行稅收籌劃時,不能一味地考慮稅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該籌劃方案的實施引發的其他費用的增加或收入的減少。稅收籌劃作為企業財務管理的范疇,只有當籌劃方案所得大于支出,企業合并后未來凈現值大于合并前未來凈現值,該項稅收籌劃才是成功的稅收籌劃。
3.要考慮企業合并后對生產經營的影響。由于被合并企業原有的人員及價值觀念、企業文化、資源和制度結構等,都可能與合并企業有很大的差距。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對被合并企業的整合、管理等后續支出存在時空上的差別,在某種程度上對合并企業生產經營產生不同的影響。在具體操作過程中,采取何種方式合并,不能片面強調稅收成本支出最低的方案,必須兼顧企業生產、經營、投資、理財等多方面的因素加以權衡。
五、我國企業稅收籌劃的發展對策
1.樹立對企業稅收籌劃的正確認識。針對人們對企業稅收籌劃方面的錯誤認識,可以通過電視、電臺、報紙、互聯網等各種媒體進行宣傳,重點介紹稅收籌劃的概念、特點、原則和稅收籌劃與偷稅、騙稅、抗稅等違法犯罪行為的區別,以及稅收籌劃可能帶來的收益及存在的風險。稅務征管人員也要在執法活動中讓納稅人了解自己享有的稅收籌劃的權利,從而讓納稅人對稅收籌劃有更正確的認識。
2.國家要盡早完善稅收籌劃的立法工作。為了促進稅收籌劃業務的快速發展,首先要完善稅法,修改稅法語言表述不清或不明確之處,建立完善的稅收制度體系和稅收征管體系;其次,要不斷建立和完善維護納稅人權利的相關法律法規,將納稅人的稅收籌劃權在相關法規中加以明確,在稅收立法過程中,要把保障納稅人合法權利提到重要的位置。
3.培養稅收籌劃的專業人才。稅收籌劃由于專業性和政策性較強,要求從事這項工作的人員具有較高的素質,應具備法律、會計、財稅、金融、管理等各方面的專業知識,因此,作為企業應加大對稅收籌劃人員的培養,對稅收籌劃人員進行培訓,提高他們的專業素質,從而提高企業稅收籌劃方案的成功率。
4.合理規避稅收籌劃風險。稅收籌劃之所以有風險,與經濟環境、國家政策及企業自身活動的不斷變化有關。因此,企業要充分掌握與本企業納稅籌劃相關的各種信息,只有充分掌握了這些相關信息,才能周全地考慮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把各類因素對稅收籌劃方案形成的風險降至最低,從而合理地規避風險。
5.稅收籌劃方案要具有綜合性和前瞻性。稅收籌劃方案要從整體上系統地進行考慮。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最終目的是要通過納稅支出的節約實現企業的財務目標,因此,綜合衡量納稅籌劃方案,處理好利益之間的關系就成為選擇稅收籌劃方案的核心問題。同時,企業進行稅收籌劃要具有前瞻性。要開展稅收籌劃,納稅人必須在經濟業務發生之前,準確了解從事這項業務的過程和環節,涉及的稅種和稅收優惠等。對于稅法修正的情況,要加以密切關注,及時對籌劃方案作出調整,從而防止一些不可控因素的變化而導致籌劃方案的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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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籌劃與偷稅的區別范文3
關鍵詞:企業;稅收籌劃;問題;對策
近年來,稅收籌劃逐漸受到社會廣泛的關注。因為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企業的發展面臨著巨大的壓力,使得各個企業都在追尋降低成本的最佳方法。而對于企業來講,納稅支出屬于成本當中的一部分,在納稅之前,通過采取合法的稅收籌劃方法,為企業減輕稅收當面的負擔,從而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這樣也可以被視為提高企業競爭力的一種有效手段。但是在實踐稅收籌劃的過程中,已然存在諸多問題,從而導致企業的工作稅收籌劃無法有效實施。在此過程中,我國稅收籌劃工作只有獲取更好的發展與完善,才能真正確保企業通過稅收籌劃的方法來獲取經濟效益。
一、我國稅收籌劃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一)稅收籌劃意識淡薄,觀念陳舊
在我國很多人都把稅收籌劃等同于偷稅、漏稅、避稅等問題,但是實際上稅收籌劃與偷稅、漏稅在本質上存在一定差異。偷稅、漏稅都是屬于違反稅收法律規定的行為,避稅是指納稅人鉆稅法缺陷來躲避國家的稅收,屬于鉆稅法漏洞的行為,避稅正好與稅收立法適得其反。而稅收籌劃是指在納稅行為發生之前,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稅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納稅主體(法人或自然人)經營活動或投資行為等涉稅事項做出的事先安排,以實現優化納稅、減輕稅負或延期納稅為目標的一系列籌劃活動。稅收籌劃即與企業偷稅、漏稅的行為不同,又因為其在國家中具備一定的合理性,還與人們日常見到的企業避稅不同。但是稅收籌劃的基本理論與所探討牽涉企業誰收的實踐當中,稅收籌劃與避稅時而難以區別,在此基礎中,一旦出現稅收導向不明確,也不具備完善的制度,稅收籌劃極易轉化成避稅性質。
(二)稅務等稅務服務水平還有待提高
稅收籌劃屬于一種層次比較高的理財型活動,如果稅收籌劃的方法使用不當,就會引發避稅甚至是逃稅的行為,這樣既會受到相關稅務機關的處罰,嚴重的還會影響企業的聲譽,對企業正常的經營非常不利。也就是說企業需要專業的稅收籌劃人員進行稅收籌劃工作,其不僅要精通會計法與會計準則、制度等,還要全面的了解現代稅務法與稅務政策,更要熟悉企業的實際經營流程與業務情況。但是我國當前根本就不具備專業的稅收籌劃人員,關于企業稅收籌劃工作大多都是由會計兼任,對于此種理財活動也僅僅是一知半解,甚至還有工作人員將稅收籌劃當作是稅法當中的漏洞等,根本無法從全局對整個企業的稅收籌劃工作進行統籌,最終使得稅收籌劃方法不能合理有效使用。
(三)缺乏認識稅收籌劃的風險
基于我國企業目前稅收籌劃的實踐情況而言,納稅人在實行稅收籌劃的同時,通常都認為,只要進行了稅收籌劃就能夠減少納稅的負擔,極少甚至沒人考慮稅收籌劃中存在的風險。其實,稅收籌劃相當與一種理財活動,自身也具有一定的風險。例如,任意一種稅收籌劃方案的提出及順利實施,都是建立在稅務機關認同的基礎之上的。因此就算企業稅收籌劃是合法的行為,有時也會因為稅務執法人員想法存在的偏差使得稅收籌劃的有關方案在實務中無法真正的落實,從而導致稅收籌劃方案失敗。
(四)缺乏健全的稅收法律以及征管水平還有待提高
一些稅收籌劃開展比較成熟的國家,通常所采取的征管方法都較為科學合理、手段先進、處罰力度較大。但是我國當前的稅收法律還不夠健全,征管水平也比較低,對于處罰違法的力度也不足,而且部分稅務執法人員的稅務知識淺薄,查賬的能力較低,根本無法辨別合法的稅收籌劃行為與非法的偷稅、漏稅等行為。外加執法也不夠嚴格,政策缺失剛性,人員存在較強的隨意性,這些都嚴重的限制了我國稅收籌劃的發展。
二、我國稅收籌劃的發展對策
(一)完善稅收籌劃的立法
工作完善稅收籌劃的立法工作,是保證稅收籌劃發展的重要舉措。首先,稅收籌劃立法必須簡潔、實用、明確和規范。因為完善、規范的稅收法律是企業實現稅收籌劃活動的前提條件,企業只有在正確的稅法指引下才能更好的實施稅收籌劃活動。其次,加強建立與完善保護納稅人權利的法律法規,通過法律的形式維護納稅人的權利。在進行有關稅收籌劃立法的同時,將保障納稅人的權利放在第一位,這也是作為企業認可稅收籌劃實施的前提。
(二)正確掌握稅收籌劃的涵義
稅收籌劃是指在納稅行為發生之前,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稅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納稅主體(法人或自然人)經營活動或投資行為等涉稅事項做出的事先安排,以實現優化納稅、減輕稅負或延期納稅為目標的一系列籌劃活動。企業相關人員必須學法、懂法、守法,明確的了解稅收籌劃的涵義,并且能正確辨別稅收籌劃與偷稅、漏稅、避稅等違法行為的不同。其次,及時關注我國稅收政策及稅收籌劃導向的變化。
(三)提高稅收籌劃服務人員的服務水平
稅收籌劃屬于一項具有較強專業性與政策性的工作,從事此項工作的相關人員必須具備專業素質與業務知識。目前,我國企業基本不具備專業的稅收籌劃隊伍,企業的稅收籌劃工作主要是由單位的財會、委托稅務師、會計師等中介進行。而企業的稅收籌劃屬于一種職業,必須由專業的人員與機構進行研究,才能實現其獲得良好的發展。與企業一般的活動相比較,參與稅收籌劃的相關人員除了具備法律、會計、管理、金融等專業知識外,還需要具備嚴密的思維邏輯、統籌謀劃的能力。因此,從事稅務服務的中介機構必須加大力度培養稅收籌劃的專業人員。
三、結語
綜上所述,有效合理使用稅收籌劃方法是企業降低成本、實現經濟效益的有效手段。而目前在我國,企業的稅收籌劃還存在較多問題,稅收籌劃發展緩慢。因此,企業應積極采取相應的解決對策,不斷完善稅收籌劃工作,實現企業利潤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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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籌劃與偷稅的區別范文4
關鍵詞:稅收籌劃;企業理財;財務管理目標
中圖分類號:F810.42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1)12-0079-02
一、在我國企業運用稅收籌劃所存在的問題
(一)對稅收籌劃涵義的認識存在誤區
在我國,許多人一提起稅收籌劃就聯想到偷稅或避稅,而實際上稅收籌劃與偷稅、避稅有著本質的區別。偷稅是違法行為,而避稅是納稅人利用稅法的缺陷與漏洞規避國家稅收,鉆稅法的空子,是與稅收立法背道而馳的。稅收籌劃既有別于企業的偷稅行為,又由于它所具有的合理性,也有別于我們日常廣泛接觸的企業避稅行為。
(二)稅收籌劃忽略了籌劃成本及整體效益
成本與收益是一個密不可分的兩個方面,任何一項有利可圖的決策, 其背后都要付出與之相應的成本,稅收籌劃也不例外稅收籌劃成本是指由于采用籌劃方案而增加的成本,其可分為顯性成本和隱性成本。顯性成本是納稅人選擇和實施籌劃方案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如咨詢費、籌建費、培訓費等。
(三)對稅收籌劃風險認識不足
從當前我國企業稅收籌劃的實踐情況看, 納稅人在進行稅收籌劃過程中都普遍認為,只要進行稅收籌劃就可以減輕納稅負擔,而很少、甚至根本不考慮稅收籌劃的風險。其實,稅收籌劃作為一種計劃決策方法,本身也是有風險的。
二、稅收籌劃在企業財務管理中的應用分析
(一)籌資中稅收籌劃
籌資是企業開展經營活動的先決條件。而作為一個相對獨立的行為,籌資對企業經營理財業績的影響,主要是借助資本結構的變動而發生作用的。因此,在籌資活動中企業應考慮以下幾個問題。
企業的內部積累是由企業的稅后利潤形成的,積累速度慢,不能適應企業規模的擴大,而且存在雙重征稅的問題。資金的使用者與所有者合二為一,稅收難以分攤和抵消,稅負最重。
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其借款成本主要是利息負擔,雖可以減少企業所得稅,但進行納稅籌劃的空間不是很大。向非金融機構及企業、個人籌資的操作余地大,但由于透明度相對較低,國家對此有限額控制。若從納稅的角度來看,這種籌資方式最好,但借款方式屬于間接融資,存在著中間商,因此中間商的盈利特征不可避免地使借款的籌資成本加大了。
發行債券和股票屬于向社會直接融資,避開了中間利息的支出,由于借款利息和債券利息可以在作為財務費用,即作為企業成本的一部分而在稅前沖減利潤,減少所得稅稅基;而股息的分配應在企業完稅以后進行,股利的支付沒有費用沖減的問題,這相對增加了納稅成本。
(二)投資中稅收籌劃
1.投資結構的稅收籌劃
企業在進行投資決策時,必須充分考慮投資結構對投資效益的影響,充分了解各類地區、行業及不同用途、性質項目的各種稅收優惠政策,盡可能的選擇具有優惠待遇的地區、行業、項目進行投資,以實現最大限度的投資收益。當然,從分散風險的角度出發,企業不可能,也不應該把資金的全部投資于某個地區、某個行業、或全部用于某種用途、某類投資項目。因此,這里就有一個投資結構優化組合的問題。而不同的投資結構必然形成不同的應稅收益,不同的應稅收益構成又最終影響企業的納稅負擔。
2.投資規模的稅收籌劃
在項目投資的過程中,稅收是影響項目規模的重要因素之一。在項目是投資過程中,會涉及到許多有關稅收的問題。項目建成投產后,企業要繳納增值稅、營業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企業所得稅等諸多稅種。在課稅條件下,由于按照會計收益計算的應交稅額與應交稅款實現支付的剛性約束的客觀存在,使企業規模最大化在納稅目標的約束下,并非是最優的。因此投資者在確定投資規模時,必須要考慮企業的稅負水平制約。避免因規模最大化導致稅前的賬面收益極大化,由此發生的納稅現金需求超過企業現金的供給,給企業帶來諸如聲譽受損等不利的影響。
(三)生產經營中稅收籌劃
1.企業購貨的稅收籌劃
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往往會非常重視其產銷規模和結構,而對采購行為沒有予以足夠的重視。在企業采購規模與結構的籌劃中,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合理確定采購固定資產的比例。企業采購的大宗貨物是固定資產,固定資產的采購規模不僅對企業的生產有極大影響,而且還對企業的稅負有著重要的影響。因為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是企業所得稅稅基減少的重大因素。
(2)購貨規模與結構的水平。由于產銷規模與結構制約著企業的采購規模與結構。企業不能夠花錢購進利用率低下甚至閑置的產品,存貨管理的要求便是以最少的資本控制最大的資產。
2.內部核算的稅收籌劃
(1)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企業利用折舊方法選擇進行稅收籌劃必須考慮稅收的影響。折舊方法選擇要符合法律規定。由于稅法賦予企業固定資產折舊方法選擇權,也就為企業提供了稅收籌劃的空間。但稅收籌劃區別于其他節稅方法的一個顯著的特點是,它具有合法性,即稅收籌劃必須在符合法律規定和立法意圖的前提下進行。因此,企業在進行折舊方法選擇時必須充分了解現行法律規定。
(2)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個別計價法是企業在核算存貨時比較特殊的一種方法。盡管采用這種方法計算的發出存貨的成本和期末存貨的成本比較合理、準確,但這種方法的前提是需要對發出和結存的存貨的批次進行具體認定,以辨別其所屬的收入批次,所以實務操作的工作量繁重,困難較大。
加權平均法是一種比較簡單的核算方法,只需在月末一次計算加權平均單價,而不用考慮存貨的具體流轉情況。從加強存貨管理的角度來講,這種方法平時無法從賬上提供發出和結存存貨的單價及金額,不便于管理人員及時了解存貨的實際情況,從而無法采取相應措施。
先進先出法的假設前提條件與企業庫存管理實務中廣泛采用的先進先出法的實際情況是完全一致的。因此,采用這種方法對存貨進行核算能更為準確的反映出存貨的實際流轉情況,有利于庫存管理人員掌握存貨的實時動態,從而更好的對存貨進行管理。
(3)費用的計提與分攤方式的選擇。主要包括四個方面:一是爭取盡可能多的費用扣除標準,對于限額列支的費用,如業務招待費,職工福利費及公益救濟性的捐贈,應準確掌握其允許列支的限額,爭取在限額以內的部分充分列支。二是合理地選擇費用分攤地方式,如大額地股票,債券發行費用,廣告費用等都會對當期的利潤產生影響,企業應考慮自身的現金流量和資金使用效率情況具體選擇。三是充分利用會計上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地穩健原則,對企業地當期利潤進行籌劃,使企業在一定地時期內的稅負最輕,如存貨的盤虧和毀損應及時查明原因,屬于正常損耗地部分應及時列入費用。四是對已發生的費用要及時核銷入賬,對于能夠合理預計發生的費用、損失,應采用預提的方式計入費用,適當縮短以后年度分攤列支的費用、損失的攤銷期等。
3.銷售的籌劃
銷售方式不同,往往適用不同的稅收政策,也就存在稅收待遇差別的問題。在運用時銷售方式的籌劃應與銷售收入實現時間的籌劃結合起來,銷售收入的實現時間又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企業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早晚又為利用稅收屏蔽,減輕稅負提供了籌劃機會。在銷售方式的籌劃過程中,應遵循下列一些基本的原則:一是收款與發票同步進行。即在取得采購方理解的基礎上,未收到貨款不開發票,這樣可以達到遞延稅款的目的;二是盡量避免采用托收承付與委托收款的結算方式,以防止墊付稅款;三是在不能及時收到貨款的情況下,采用賒銷或分期收款的結算方式,避免墊付稅款;四是盡可能采用支票、銀行本票和匯兌結算方式銷售產品。
三、解決稅收籌劃問題的對策
(一)稅收籌劃應進行成本――效益分析
稅收籌劃的根本目標就為了取得效益。但是,任何一項籌劃方案都有其兩面性,隨著某一項籌劃方案的實施,納稅人在取得部分稅收利益的同時,必然會為該籌劃方案的實施付出額外的費用,以及因為選擇該籌劃方案而放棄其他方案所損失的相應機會收益。
(二)合理規避稅收籌劃風險
首先,企業要充分掌握與本企業納稅籌劃相關的各種信息,包括相關的業務信息、政府政策導向、稅收法律法規以及影響該項納稅籌劃的其他因素。其次,由于很多稅收籌劃都是在稅法的邊界運作,稅收籌劃人員很難準確把握其確切的界限, 這就要求稅收籌劃者在正確理解稅收政策的規定性、運用會計技術的同時,充分了解當地稅收征管的特點和具體要求,使稅收籌劃能得到當地稅收機關認可,進而規避風險。
(三)稅收籌劃方案要具有綜合性和前瞻性
稅收籌劃方案要從整體上系統地進行考慮。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是為了節約納稅支出,但是其最終目的是要通過納稅支出的節約實現企業的理財目標, 即整體利益最大化。因此, 綜合衡量納稅籌劃方案,協調稅收與非稅收因素,處理好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短期利益與長期利益的關系就成為選擇納稅籌劃方案的核心問題。
(四)稅收籌劃必須遵守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
第一,企業開展稅收籌劃只能在稅收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進行,必須依法對各種納稅方案進行選擇,而不能違反稅收法律規定,逃避稅收負擔。第二,企業稅收籌劃不能違背國家財務會計法規及其他經濟法規。第三,企業稅收籌劃必須密切關注國家法律、法規環境的變更。企業稅收籌劃方案是在一定時間、一定法律環境下,以一定的企業經營活動為背景來制定的,隨著時間的推移,國家的法律法規可能發生變更,企業財務管理人員就必須對稅收籌劃方案進行相應的修正和完善。因此,從稅收對企業經濟發展的影響出發,研究企業財務管理中稅收籌劃需要注意的問題有著廣泛而深刻的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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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籌劃與偷稅的區別范文5
依法納稅是納稅人應盡的義務,但是稅收的無償性決定了納稅人稅款的支付是資金的凈流出,沒有與之配比的收入。對于納稅人來說無論納稅多么正當合理,都是納稅人經濟利益的一種喪失。因此,國家征稅與納稅人納稅從形式上表現為利益分配的關系。納稅人具有納稅理性,在特定的稅收環境中會進行自利的、清醒的、主動的選擇以最大限度地實現投入最少(納稅、納稅成本等)與產出最大(稅后效益、股東權益)的均衡。同時,國家稅務機關也具有征稅理性,通過制度的安排,如實施各項稅收法律及政策法規,以影響稅收環境,用盡可能少的征稅成本來實現盡可能多的稅收收入。在這種背景下就產生了企業稅收籌劃的現象。
所謂稅務籌劃,也稱稅收籌劃或節稅,是指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投資、經營、理財活動的事前籌劃和安排,從種種納稅方案中進行科學的、合理的事前選擇,進而規劃或設計納稅人自身經營、交易及其財務活動,最大限度地減輕或延緩自身稅負的一切合法有效的行為總稱,其目的是獲得節稅收益,與偷稅漏稅行為有本質的區別:從法律角度看,稅務籌劃的前提是遵守國家的稅收法律,是在國家稅收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通過一系列有效的理財活動來實現減輕稅收負擔的目的,其行為是合法的。而偷稅是在違反國家稅務法律的前提下,采取不正當手段達到少繳或不繳稅款的目的;稅務籌劃是一種正常行為,具有公開性。偷稅是一種非正常行為,要采用種種手段加以掩蓋或隱匿,具有欺詐性;稅務籌劃既然是合法行為,就不會有任何法律責任,并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和認可。偷稅是一種違法行為,受國家打擊,除按偷稅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經濟處罰外,還要視情節輕重決定是否追究刑事責任以及追究刑事責任的程度。
二、稅法與企業稅收籌劃
1、稅法不完善刺激了企業稅收違規和抑制了正常稅收籌劃現象的出現。依法治稅是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前提。在一個法治程度差的治稅環境中,納稅人自然會為爭取稅收利益而會想歪方,走斜路,企業也就懶得進行稅務籌劃。相反,在一個稅收法治化環境中,納稅人想要獲得稅收利益除了依法進行稅務籌劃、事先選擇稅負輕的經營行為外別無他法。依法治稅不只是對納稅人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對政府及征稅機關的要求。如果政府本身嚴格維護稅法,真正做到依法征稅,納稅人的納稅意識和觀念問題是不難解決的。
造成納稅違規問題的原因包括:一是我國沒有稅收基本法,政府在稅收管理中的權力與義務缺乏具體的法律界定,尤其是治稅權力邊界不清,導致濫用權力,以言代法、以權代法,越權減免等現象頻頻發生;二是多年來我國稅法宣傳對象主要是納稅人,而忽視了對政府官員的稅收法制教育。政府官員習慣于要求納稅人依法納稅,而對自身有什么權力和義務,如何正確地行使權力、履行義務,并不十分清楚。法律上的漏洞抑制企業正常的稅收籌劃行為。
2、稅收政策為納稅籌劃提供了相當大的空間。一方面,我國稅收法律的不完善抑制了企業進行正常的稅收籌劃行為,另一方面,稅收政策本身為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相當大的空間。(1)企業可以利用地區、行業的不同稅收政策進行稅務籌劃。區域性和行業性的稅收優惠差異,給企業提供了很多的投資選擇機會,企業在投資決策時必須慎重選擇并充分利用這些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籌劃。(2)內外資企業稅收政策的差異。我國稅法對內外資企業的稅收實行區別對待,其稅種、稅率有較大差別。一般來說,外資企業特別是設在經濟特區的外資企業享受較多的稅收優惠。因此企業可以在購并過程中,充分利用相關政策,使購并后的企業保持或合理轉變為外資企業,從而享受外資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政策。(3)國內區域稅收政策差異。我國對在經濟特區、西部地區、民族自治地區注冊經營的企業也都實行了一列的稅收優惠政策。購并企業可以選擇能享受到這些優惠政策企業作為購并的目標企業,購并后改變整體企業的注冊地,從而使購并后的納稅主體取得此類稅收優惠政策,獲得稅收收益。(4)企業可以選擇有利的行業享受稅收減免。由于稅收政策對不同區域有不同的稅收優惠,企業在投資時可以相應選擇低稅負地區進行投資。例如,外商投資于生產型企業享受二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投資于能源、交通等重要項目,可以享受五免五減半的稅收優惠;投資于先進技術的企業也可以享受稅收減免優惠。(5)計稅依據復雜,稅收籌劃空間大。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應納稅所得額。由于會計核算方法和稅收核算方法的不一致,企業可以對會計利潤進行調整,確定應納稅所得額,盡可能地擴大準予扣除項目的金額。包括:不同資本結構,不同租賃方式,利息償還方式,長期股權投資,資產計價方法都能對計稅金額產生重大影響。
總的來說,國內稅收優惠具有地域明確、靈活性大、時效性強等特點,納稅人在進行稅務籌劃時,操作空間很大。稅收優惠過多,使納稅人無論是在投資方向的確定、投資地點的選擇、投融資方式的選擇、企業性質的確定、企業的組織形式、生產經營方式、成本核算的方法、收入分配方式以及如何進行分配等方面都有可能進行精心籌劃,以最小的納稅成本取得最大的經濟效益。特別是我國有些稅收優惠條款規定過于原則,邊界不明確,納稅人可有意延伸優惠的外延,具有較大的避稅操作空間。
3、稅務機關的征管手段現代化程度不高。稅收征管手段相對落后,就不能有效控制稅源,將給納稅人以較大的避稅空間。例如,我國對關聯企業內部轉讓定價的控制。為了防止關聯企業利用價格、費用轉移企業利潤,以達到避稅的目的,我國在《企業所得稅法》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中都明確規定,納稅人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但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特別是在開放資本市場的條件下,稅務部門限于現有的征管手段,很難有效控制關聯企業之間的轉讓價格。因此很多關聯企業,特別是外商投資企業,利用關聯企業內部轉讓價格來避稅,已經成為公開的秘密?,F在雖然已經頒布實施了《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預約定價實施規則(試行)》,將反避稅的稅務調整由事后審計調整為事前預先約定,但是該項工作目前還剛剛起步,主要局限在少數涉外企業的商品交易往來。
三、稅務機關如何應對企業的稅收籌劃行為
1、建立良好的企業經營環境,為企業稅務籌劃提供一個獨立的空間。企業開展稅務策劃有兩個必備的體制性條件:企業自身利益獨立化和法定范圍內企業經營行為自主化。其中,前者是構成企業稅務策劃行為動機的動力機制;后者則構成企業稅務策劃行為方式實現的保障。企業減輕稅負的方式要達到稅務籌劃的層次,要求國家與企業之間的利益關系規范化,即國家不能隨意侵占企業利益,企業亦不可以偷逃抗欠等非法手段來減少國家稅收。如果國家與企業間利益混雜,企業稅務籌劃就沒有存在的必要;如果企業行為不能自主,企業的稅收籌劃也沒有存在的可能。因此,政府希望借助于企業進行稅務籌劃實現其各項政策意圖,調節經濟的目標要想得到實現,不能單純從放權讓利入手,而應進一步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理順政企關系,徹底扭轉政府對企業干預的傳統做法,按市場經濟要求改組改革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使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能真正建立起來。
2、加大對企業稅務籌劃行為的日常監管力度。稅務機關應切實加強對納稅企業和稅務機構的日常監管。平時廣泛地收集和積累與稅務相關的盡可能多的企業資料,并加以認真分析和研究,這樣做一方面有利于發現企業不合法的納稅事務,及時地加以制止和糾正;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規范機構的行為,提高其為稅收征管服務的能力。另一方面,嚴厲控制和打擊假借稅務籌劃之名進行的避稅行為,防止稅收籌劃扭曲變形。企業財務人員,稅務等中介機構,因直接受雇于企業、服務于企業,為其自身經濟利益著想,極易在稅收籌劃掩護下圖謀避稅,對此應嚴加防范,至于越出法律規范的偷逃稅行為,政府應態度明朗,嚴懲不貸。只有如此,才能支持真正的節稅籌劃行為,引導稅收籌劃向著健康、規范的方向發展。
稅收籌劃與偷稅的區別范文6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成熟,當前商品普遍的現象是供大于求的局勢,競爭程度激烈,原材料價格上漲,企業經營成本上升,導致企業進入微利時代。這種情形之下,通過降低成本來提升利潤的途徑,比較有直接效益的是通過稅收籌劃途徑來降低企業經營成本,即合理合法的來做好企業的稅收籌劃。企業通過少繳稅,來提升利潤途徑很多,比如偷稅、漏稅等,但是這些是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而稅收籌劃是合理也合法的。如果企業的經營規模很大,通過稅收籌劃節的稅是相當的可觀的,因此稅收籌劃就顯得相當的重要,對企業的資本積累、改善企業員工的福利待遇具有積極的實踐意義,同時對企業在稅收方面的理論指導具有很強的價值。
二、稅收籌劃的概念
稅收籌劃又稱節稅,是指納稅人在既定的稅法和稅制框架內,從多種納稅方案中進行選擇和規劃,使自身稅負得以減輕或延緩的符合立法意圖的活動。是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的合理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地取得“節稅”的稅收利益,從而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
三、逃稅、避稅與稅收籌劃的區別
逃稅、避稅還有稅收籌劃雖然終極目的是一樣的,即以規避或減輕稅收負擔,其行為也都表現為納稅人的故意,但是途徑或者手段是不同的,具有本質的差別,存在著區別。稅收籌劃既不同于逃稅,也不同于避稅。但它們在法律性質和行為方式上又是截然不同的,主要區別如下:
(一)從法律角度看三者區別
避稅是納稅人通過人為安排交易行為,利用稅法的缺陷與漏洞,來達到規避或減輕稅收負擔的目的,沒有直接違犯稅法。但是逃稅是企業發生了應稅行為,卻沒有依法如期、足額地繳納稅款,而是通過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等手段,達到不納稅或少納稅的目的。它是不合理的、違法的,是對稅法的挑戰與蔑視,如果一旦被發現,必然要受到相關部門的懲罰。稅收籌劃則是稅法允許甚至鼓勵的,在形式上,它有明確的法律條文為依據。在實行中,又是順應立法意圖的??梢哉f節稅的動機是合理的,手段是合法的。從以上可以看出,逃稅和避稅減少了國家財政收入,歪曲了經濟運動的規律,違背了“稅負公平”的原則。而且避稅只是在形式上不違反法律,但實質上卻與立法意圖、立法精神相悖。這種行為本身是稅法希望加以規范、約束的,但因法律的漏洞而使該目的落空。而一旦這些缺陷得以彌補,避稅行為就再也不能游離于稅法之外,就會被納入法律所規范的范圍之內。稅收籌劃行為不但謀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而且依法納稅,履行稅法規定的義務,維護國家的稅收利益。它是對國家征稅權利和企業自主選擇最佳納稅方案權利的維護,對納稅人有利,對國家也無害。因此,稅收籌劃是法制社會下納稅人減少稅收支出的最佳選擇。
(二)從時間和途徑角度看三者區別
逃稅是納稅人通過縮小稅基、降低稅率適用檔次等欺騙隱瞞方法,來減少應納稅額,在納稅義務發生后進行的。避稅是通過對一系列以稅收利益為主要動機的交易進行人為安排而實現,這種交易常常無商業目的,是在納稅義務發生后進行的。而稅收籌劃則是對納稅地位的低位選擇,是企業通過對生產經營活動的事前選擇或安排實現的,以其整體經濟利益最大化為目標,在納稅義務發生之前。
四、稅收籌劃的特征
稅務籌劃與逃稅、欠稅及避稅比較,雖然根本目的都是減輕稅負以實現企業稅后收益的最大化,但稅務籌劃具有逃稅、欠稅及避稅所不全有的如下特征:
(一)稅收籌劃的合法性
稅法是處理征納關系的共同準繩,作為納稅義務人的企業要依法繳稅。稅務籌劃是在完全符合稅法、不違反稅法的前提下進行的,是在納稅義務沒有確定、存在多種納稅方法可供選擇時,企業作出繳納低稅負的決策。依法行政的稅務機關對此不應反對,與偷稅具有本質的不同。
(二)稅收籌劃的目的性
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目標不應是單一的,而應是一組目標:直接減輕稅收負擔;延緩納稅、無償使用財政資金以獲取資金時間價值;保證賬目清楚、納稅申報正確、繳稅及時足額,不出現任何關于稅收方面的處罰,以避免不必要的經濟、名譽損失,實現涉稅零風險;運用成本收益分析法確定籌劃的凈收益,保證企業獲得最佳經濟效益。
(三)稅收籌劃的籌劃性
稅務籌劃不是在納稅義務發生之后想辦法減輕稅負,而是在應稅行為發生之前,通過納稅人充分了解現行稅法知識和財務知識,結合企業全方位的經濟活動進行有計劃的規劃、設計、安排來尋求未來稅負相對最輕,經營效益相對最好的決策方案的行為,是一種合理合法的預先籌劃,具有超前性特點。
(四)稅收籌劃過程的時間和空間性
稅收籌劃過程的時間和空間性,一是時間性方面,稅務籌劃貫穿于生產經營活動的全過程,任何一個可能產生稅金的環節,均應進行稅務籌劃。不僅生產經營過程中規模的大小、會計方法的選擇、購銷活動的安排需要稅務籌劃,而且在設立之前、生產經營活動之前、新產品開發設計階段。一是空間性方面,稅務籌劃活動不僅限于本企業!應同其他單位聯合,共同尋求節稅的途徑。
五、稅收籌劃的基本實施方法
雖然企業稅收籌劃的具體方法比較多,但是為使企業整體經濟效益最大化,具體籌劃時企業要結合自己的實際狀況,綜合權衡,可交叉選擇使用各種方法,一些常用的方法如下:
(一)企業設立的納稅籌劃
稅收籌劃做為企業理財的一個重要領域,應圍繞資金運動而展開,因為資金運動貫穿于企業生產經營的全過程,并成為聯結企業與市場、企業與政府的紐帶.節稅就是為了實現資金、成本、利潤的最優效果,那么我們按企業經營活動進行稅收籌劃,從企業一開始設立就想著稅收籌劃。應該從組建形式的稅收籌劃;投資方向的稅收籌劃;注冊地點的稅收籌劃等方面著手。
(二)企業籌資與投資的稅收籌劃
從稅收籌劃角度看,為獲取較低的融資成本和發揮利息費用抵稅效果,企業內部集資和企業之間拆借資金方式籌資最好;金融機構貸款次之;自我積累方法效果最差。因為通過企業內部融資和企業之間拆借資金,這兩種融資行為涉及的人員和機構較多,容易尋求到較低的融資成本和發揮利息費用抵稅效果。企業仍可利用與金融機構特殊的業務聯系實現一定規模的籌資,從而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對于投資者來說,稅收是投資收益的減項,應繳稅金的多少,直接影響投資者最終收益,那么,首先,利用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的優惠政策,要考慮投資于固定資產可以享受折舊抵稅優惠待遇,以減輕稅負。其次,通過在投資總額中壓縮注冊資本比例,實現稅收籌劃。因為借款的利息可以列人被投資企業的期間費用,而節省所得稅開支,同時可以減少投資風險,享受財務杠桿利益。再次,通過出資方式及資產評估進行稅收籌劃,如盡可能選擇設備和無形資產投資而少選擇貨幣資金投資方式,爭取分期投資等,原因在于設備的折舊,無形資產的攤銷費都在稅前扣除,縮小所得稅稅基,節約現金流出;同時,設備投資計價及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于產權變動時,須進行資產評估。
(三)企業內部核算的稅收籌劃
利用企業內部核算進行稅收籌劃,即依據國家規定所允許的成本核算方法,計算程序、費用分攤、利潤分配等一系列合法要求,進行內部核算活動,使成本、費用和利潤達到最佳值,實現少納稅或不納稅。如在通貨膨脹時選用后進先出法計價存貨,加速固定資產折舊等來遞延稅款;反之,通貨緊縮時采用先進后出法計價存貨、平均法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等也可遞延稅款。在購銷活動中利用地區性稅負差別在低稅區設立分支機構,將貨物調到分支機構銷售,通過轉移定價,減輕稅負等。在財務成果及分配中推遲開始獲利年度,保留在低稅區的投資利潤不分配,利用再投資退稅等進行稅款遞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