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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公司融資管理范文1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5)18011101
1 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1.1 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不夠規范
(1)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尚不健全。尚未出臺綜合性的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政府性債務風險預警制度、償債準備金制度等;尚未明確債務歸口管理部門,政府性債務舉借仍由相關部門和單位自主確定,多頭管理,對新增債務未進行有效控制和審批,債務規模缺乏有效控制,債務資金使用未得到有效監督管理。部分地方政府部門和機構以及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違規出具承諾函、寬慰函,違規以財政性收入、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或其他方式提供直接或間接擔保。違規集資形成的債務時有發生。
(2)平臺公司經營不規范。一是未嚴格按照國務院19號文件對融資平臺公司進行清理規范。二是部分融資平臺公司管理不規范。三是大部分都存在著工程超概算的問題,導致大部分工程拖欠工程款,形成政府性債務。
1.2 債務總額大,債務償還包袱沉重
市級城司作為融資平臺,承擔著全市重點建設項目融資工作,自成立以來主要工作是市本級重點項目建設和作為政府融資平臺支持縣(區)域經濟發展,并無經營收入,無力支付貸款本息。但為維護政府信用和城司在資本市場的信用等級,確保市級開發性金融合作工作正常進行,以貸還貸和以貸還息總量大,矛盾后移。加之多數在建項目超預算及建設資金來源不足,造成項目資金缺口較大。在行業上主要表現為市政建設、交通運輸行業。
1.3 融資成本增大,增加了償債壓力
通過融資租賃、回購(BT)、墊資施工、延期付款和集資等方式形成的政府性債務規模大、融資成本較高,增加了償債壓力。
這些融資方式隱蔽性強,不易監管,且融資成本普遍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如回購資金空掛問題,城司在發行企業債券時,為滿足債券發行對發行人財務指標中主營業務收入及經營性現金流的要求,與市政府簽訂了BT回購協議。協議簽訂后,由于財政資金無法到位,城司形成巨額“長期應收款”掛賬,以此又帶來了資金空掛問題。
1.4 資本結構不合理、公司治理結構薄弱
在資本結構中,特別是在以非貨幣資產出資存在問題較多,作為出資的相關實物及土地使用權大部分均未辦理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而且還存在政府機關辦公設施等一些不能作為出資的非經營性資產。
在公司治理結構方面,一方面,政府職能與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能未能完全分開、企業依法獨立自主經營的權利受限;另一方面,縣級融資平臺公司基本未有完善的公司組織結構,未能合理設置公司戰略、薪酬與考核、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等內部職能機構。
1.5 良性償債機制尚未形成
目前,債務資金投向主要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等公益性行業,公益性項目投資缺乏“造血功能”,償債資金來源單一。加之土地收益遲遲難以兌現,導致償債資金缺乏保障,增大了到期清償債務的風險。同時,沒有建立償債準備金制度,以自身盈利來償債的良性工作機制還在探索階段。
究其原因:一是資產質量不高,抵御風險能力較弱。城司資產規模雖大,但多為公益性資產,缺乏經營性資產。二是融資渠道單一。依賴于銀行中長期貸款等負債方式,利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比例過低,缺乏持續融資的順暢通道。三是缺乏持續經營模式。城司僅僅承擔了以投資項目為中心的融資及建設的全部職能,完全按照政府要求實施項目。因沒有賦予經營性資源,而缺乏經營動力和持續經營的運作模式。在實際運作過程中,缺乏自身造血功能和產出效益。
2 審計建議
2.1 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提高政府性債務管理水平
要進一步樹立政府性債務的償債意識和風險意識,建立健全政府債務管理長效機制,加強對政府性債務的管理,提高對政府性債務的管理水平,實現舉借和發展的良性循環。一是要根據自己實際情況,建立科學合理的政府債務管理指標體系,明確財政部門在政府性債務管理中的主體地位,對所有債務實施全程監督,對政府性債務的總量、期限及結構進行認真研究分析,建立有效的控制措施。二是加強對政府性債務舉借和融資市場的研究和監控,有效的防止債務風險。三是政府性債務的融資和償債資金納入預算管理,保證財政預算管理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債務產生的財政風險。
2.2 加強和完善政府性債務決策機制、監控預警機制
加強和完善政府性債務的決策機制。應建立統一的政府債務管理專門機構負責對政府性債務監督與管理,理順政府性債務管理體制和決策機制。要定期對政府性債務進行檢查監督,規范政府性債務的舉借、使用審批程序,嚴禁違反相關規定,嚴格控制基層單位舉借債務,按照誰決策,誰負責,誰受益,誰償還的原則,防止新增不良債務。
2.3 加強對政府性債務的監督檢查
政府應建立領導負責制,嚴格考核,把政府債務管理工作作為日常重要工作來抓,積極采取可行措施,防范和化解債務風險。財政和項目主管部門要切實發揮職能作用,對地方政府性債務進行定期統計和動態監控,加強對政府性債務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督,對資金和項目實行全程控制,禁止政府各部門單位直接舉借政府性債務。加強項目管理,嚴格遵守基本建設程序,遵守投標制度,加強竣工決算審計。計劃、財政、審計及監督檢查部門應加強協調與合作,嚴格項目的審批,加大對資金撥付使用的監督、檢查力度,對違反財經法規、浪費國家資財的行為從嚴懲處,確保??顚S?。進一步深化經濟責任審計,把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的舉債、償債情況納入審計評價范圍,堅決杜絕影響縣域經濟發展的行為及盲目舉債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浪費問題。
平臺公司融資管理范文2
(一)地區政府投融資平臺的含義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是指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等通過財政撥款、土地注入、設立股權等形式進行融資,所成立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其運營目的是為了充分發揮政府投資項目融資功能。地區政府投融資平臺的種類很多其中包括建設開發公司、城建投資公司、城建資產經營公司等許多不同類型的公司。雖然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的類型很多,但是資金融入后的重點都是進行市政建設、公用事業等項目。
(二)地區政府投融資平臺的運營特點
一是獨立性。我國政府在相關規章制度中都已經明確指出地區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成立必須具備一般獨立法人的資格。由于政府投融資平臺所代表的利益主體是地方政府,與一般企業法人相比所代表的利益主體有著本質上的區別,平臺的獨立性在很大程度上能夠促進政府所出臺的政策順利實施。
二是一貫性。地區政府投融資平臺在日常運營過程中在資金的使用范圍上與商業銀行信貸有著一定的區別,其并不對資金使用范圍進行限制,也不會存在利率低的情況。而是根據資金來源情況謹遵一貫性原則,進行資金使用性質的確定對有償資金有償使用,對無償資金無償使用。
三是公益性。地區政府投融資平臺的經營管理目標與其他房地產企業有著本質的區別,一般房地產企業都是以實現自身效益最大化為經營管理目標,而地區政府投融資平臺則是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事業發展為經營目的,屬于政府行為,具有一定的公益性。
四是服務性。地區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是在政府的大力扶持下所建立起來的,地區政府投融資平臺的計劃與當地經濟發展息息相關,與財政預算和商業銀行一樣被視為是地區資金的重要來源,地區政府融資平臺的順利發展在一定程度上能夠促進我國財政政策順利實施,推動我國國民經濟的順利發展。
二、我國某市政府投融資平臺資金活動情況
隨著各個地區投融資平臺的不斷發展,一些地區出現了投融資平臺經營管理不規范的現象。對此,中央政府出臺了一系列規定以加強對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管理。為了能夠更好地規范投融資平臺公司管理、規避風險,本文對我國某市15個區、縣(市)融資平臺公司進行了專題調研,以全面反映該市區、縣(市)國有投融資平臺公司的現狀。截止2011年底,該市15個區、縣(市)共有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61家??傎Y產金額高達1495.6億元,總負債為848.6億元?;I資總額為465.4億元,銀行貸款占籌資總額的89.2%,共計415.2億元,債券占籌資總額的8.8%,共計41.1億元。本節從利潤、主營業務收入、擔保、籌資幾個方面進行討論。
一是利潤情況。該市這61家公司中利潤總額達5億元的占公司總數的4.9%。1―5億的占公司總數的9.8%;1000萬―1億元占平臺公司總數的14.8%;利潤0―1000萬元占公司總數的34.5%;0元以下的公司占總數的36%。由此可見,該市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運營情況總體上良好,盈利企業達到了半數以上。而且公司利潤金額非??捎^,妥善經營在很大程度上會拉動當地經濟的快速發展。
二是主營業務收入情況。該市這61家公司中,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10億元的占平臺公司總數的4.9%;5億元―10億元的占平臺公司總數的1.7%;1億元―5億元占平臺公司總數的9.8%;5000萬元―1億元的占平臺公司總數的11.5%;0元―5000萬元的占平臺公司總數的63.9%;無主營業務收入的占平臺公司總數的8.2%。由此可見,該市政府投融資平臺總體收入情況良好,間接地反映出該地區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事業發展穩定。
三是融資情況。截止至2011年底,該市61家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融資總額高達4653682萬元,融資渠道主要包括銀行貸款、債券發行、理財產品以及其他。其中銀行貸款總額為4179872萬元,占籌資總額的90%;發行債券為356800萬元,占籌資總額的8%;銀信政理財產品62300萬元,占融資總額的1%;其它占籌資總額的1%。由此可見,該市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資金最重要來源為銀行貸款。同時以上數據也反映出了一個重要問題,那就是資金來源較為單一,這樣一來公司就存在著巨大的財務風險,一旦銀行資金鏈斷裂公司日常運營就會受阻。
四是擔保情況。該市61家投融資平臺公司提供擔??偨痤~為3612479萬元,其中以財政收入擔保占擔保總額的4%,約160000萬元,保證擔保占擔保總額的75%,約為2694979萬;土地質押擔保占擔??傤~的14%,約為513400萬元;其它擔保占擔??傤~的7%,約為244100萬元。從以上數據中可以看出公司的主要擔保形式為保證擔保。由于保證擔保主要是通過保證人與貸款人約定的形式進行擔保的,當借款人違約或無力歸還貸款時保證人承擔責任。這就存在著一個問題一旦投融資平臺公司出現財務危機,責任就會落到當地政府的頭上,直接會造成政府財政壓力加大的情況發生。
三、我國該市政府投融資平臺財務風險分析
(一)投資風險
以該市綜保公司為例,該公司自2008年成立以來累計完成投資財務發生額291605.94萬元,按工程項目分,列表如表1:
從表1中可以看出該市綜保公司的資金主要是應用于包括道橋建設、廣場建設、公園、景點、游樂場建設等豐富人民生活的公共基礎設施,舊城區改造、新城區開發、城市水電熱氣供應等公共事業等方面。雖然公司諸如安置房工程等經營性項目可以通過項目投產后自身經營運行所產生的現金流形成“自償性”,但是這一部分資金并不足以滿足公司運營需要。而所占比重較大的公益性項目完全沒有直接收入,政府只能利用其它籌資手段償還借款,使得公司運營壓力增大。同時,我國政府還沒有出臺有關于政府投資內容以及資金運作的相關規定,也沒用建立一個透明而公允的投資資金運營披露平臺,這樣一來資金流向就存在著很多漏洞,導致一些不法分子為了一己之利徇私舞弊,最終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現象的發生。
(二)融資風險
該市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融資渠道主要包括銀行貸款、債券發行、理財產品以及其他。其中銀行貸款是最主要的融資方式,而債券發行也成為了銀行貸款之后的主要融資方式之一。本節從銀行貸款和債券發行兩方面進行融資風險的討論。
一是銀行貸款融資風險。以該市綜保公司為例,從公司2013年資產負債表(表2)中可以了解到,截止至2013年年末,公司負責合計2241725769.18元,較年初有所增長,主要是長期借款的增多直接導致負債的增加。長期借款中大部分都是銀行貸款,銀行貸款增多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公司資金鏈的正常運轉。因為隨著銀行貸款管理機制的日益完善以及國家出臺一系列政策對平臺項目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地區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獲得貸款資金的難度。同時,一些平臺項目還款期的迫近也會造成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融資風險的發生。銀行貸款融資風險主要包括以下兩點:首先,政府和平臺公司的委托-關系所產生的風險。投融資平臺公司可以被視為是政府的經理人,資金投入項目的實際受益方為政府而不是平臺公司,而政府還沒有建立健全平臺績效考核體系,這樣一來就會出現一些不法分子徇私舞弊濫用銀行貸款致使平臺公司資金外流;其次,信息差異性風險。平臺公司在向銀行申請貸款過程中,銀行對其進行信用評級與平臺公司的實際還款能力關系不大,更多的時候與當地政府的財政實力關系密切。很多地區商業銀行在對貸款評估過程中無論是在能力上還是在信息上都不占優勢無法監控政府投融資平臺跨銀行的資金流向,使得銀行在對其進行貸款時金額數具有一定局限性,難以彌補公司資金缺口從而引發公司財務風險的發生。
二是發行債券融資風險。債券發行融資方面,該市投融資平臺公司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公開發行企業債、中期票據及短期融資券,以籌集基礎設施建設或公益性項目資金。但是從目前該市財政支出與收入總體情況來看,二者之間的缺口正逐年增大,而地方政府有權同時設立一個或者多個投融資平臺,在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存續期內,該市地方政府很有可能會改變對平臺公司的信用偏好,一旦出現投融資平臺債券到期時無法還本付息的情況,政府不會對城投融資平臺債券本息清償付法律責任,這樣就會引發公司財務風險的發生。
三、對于該市政府融資平臺資金運用的一些完善措施
(一)實現融資方式多樣化
單一的融資方式容易加大公司對商業貸款和財政撥款的依賴性,不利于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的順利發展,所以該市政府融資平臺公司應當積極探索融資渠道進一步實現融資方式多樣化。首先,平臺公司應當加大對發行債券的重視程度,不僅要重視與國內企業和個人的合作,還可以與國外一些企業進行合作,制定合理的本息發放方式,吸引社會上以及國外的企業和個人資金的投入,盡可能地降低對商業貸款以及財政撥款的依賴性;其次,該市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還應當關注證券市場,通過上市的形式通過證券市場進行融資,這種形式不僅可以進行重復融資而且還不用支付利息,促進公司的資金鏈穩健運轉。
(二)完善公司內部控制管理制度
一套完善的平臺公司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能夠控制和防范公司財務風險的發生。首先,平臺公司應當加強各個部門崗位設置管理,明確各個部門的權責,尤其是財務部門一定要進行不相容崗位的分離,避免一人兼多職現象的發生,實現定期對賬。一旦發現問題能夠落實到個人,控制和防范一些不法分子為了一己之利徇私舞弊現象的發生;其次,公司應當建立現代化信息資源管理系統,進一步實現信息資源共享,以便加強各個部門的溝通交流;最后,平臺公司應當進一步促進財務部門工作人員綜合素質的提高,主管人員應當積極向部門成員傳遞國家最新法律政策,并組織公司會計人員進行繼續教育培訓,優化會計人員知識結構,使得公司會計人員在務管理工作時更加得心應手,提高工作效率,避免錯誤的發生。
(三)明確責任主體
該市政府投融平臺公司不應當過于依賴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可以給予公司一定的管理權力,使公司由政府控制其運營管理向實現自主管理形式的轉變,杜絕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兼職公司管理工作閑暇的發生,應當另外選聘一些綜合素質突出的人員擔任相應職務,明確責任主體,避免由于平臺公司債務過重轉化為政府的債務,致使地區財政負擔加重現象的發生。
平臺公司融資管理范文3
[關鍵詞] 投融資平臺;投融資公司;債務風險
2009年3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聯合《關于進一步加強信貸結構調整促進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政府組建投融資平臺,發行企業債、中期票據等融資工具,拓寬中央政府投資項目的配套資金融資渠道”。為此,各級地方政府積極創新發展理念,轉變發展方式,依托原有城司,打造出新形勢下統一的新型投融資平臺。
近年來秦皇島市投融資體系獲得了較好的發展,市政府通過采取成立城司、建立“政、銀、企”溝通對接機制、建設完善融資服務體系以及整合全市擔保資源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緩解了秦皇島市在城市建設發展中所出現的資金“瓶頸”問題,在為秦皇島市重大項目建設、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提供了有力的資金支持。但目前的投融資機制與秦皇島市整體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相比,仍還存在直接融資比例低,投融資平臺小、渠道窄,政府財政資金杠桿放大作用不明顯,已有資源、資金、資產開發利用不夠等問題。
一、秦皇島市投融資總體概況
(一)秦皇島市投融資體制
2009年11月秦皇島成立“秦皇島市投融資管理領導小組”,對全市投融資工作進行統一領導,領導小組組長由市委書記、市長擔任,成員為市財政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城鄉建設局、國土資源局、城鄉規劃局、環境保護局、城市管理局、交通運輸局、監察局、審計局、金融辦等部門人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財政局,市財政局長任辦公室主任。秦皇島市投融資管理領導小組管理各投融資平臺,財政部門負責財務監督,審計部門負責審計監督,監察部門負責責任監督。
(二)秦皇島市投融資平臺
目前秦皇島共有4家投融資公司:一是城市建設投資公司,該公司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融資為主,由城鄉建設局牽頭組建,市國資委作為出資人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實行國有資產授權經營;二是建設投資公司,該公司以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建設項目投融資為主,重點是高速公路、鐵路、機場、港口和國家立項的重大基本建設項目,由市發改委牽頭組建,市國資委作為出資人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通過國債資金和財政資金注入資本金,獲取的經營和資產收益作為資本金再投入,代表政府出資,參與重大建設項目出資入股;三是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經營公司,該公司以財政投資的公益性項目投融資為主,重點是行政機關和文化、教育、廣播、衛生等社會事業的基本建設項目,由財政局牽頭組建,將市直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教育、衛生系統除外)劃撥過戶該公司,實現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統一運營、統一管理;四是土地儲備中心,土地儲備中心以土地收購儲備和一級開發為主,同時為其他投融資平臺提供土地資源,實現資源轉化,由市國土資源局牽頭組建,以政府投入作為資本金,集中使用國有土地收益基金,加強土地前期開發和儲備管理,確保土地有效增值。還有3家投融資公司正在建設中:一是旅游開發建設公司,由旅游局牽頭,整合旅游資源和資產,搭建旅游設施建設及產業開發項目投融資平臺;二是北戴河新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由北戴河新區管委會牽頭建立;三是六合公司,由城鄉建設局牽頭,規范其運行管理。同時《秦皇島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政府投融資平臺建設規范投融資管理的實施意見》還指出,可根據發展需要,組建新的投融資平臺。
二、秦皇島市投融資平臺問題分析
(一)投融資公司規模小,經營效益普遍較差
目前成立的4個投融資平臺資產規模都很小,注冊資金少,政府基本上以資產注入,資金投入很少,運作主體分散,難以承接大型項目的投資建造,所發揮的投融資能力和經營實力都有限。從目前的經營管理情況看,現有的投融資公司資產運營能力低,經營效益普遍較差。
(二)條塊分割嚴重
目前現有的4家投融資公司及正在建設中的3家投融資公司分屬不同的部門管理,投資項目按所屬部門的管轄范圍進行條塊分割。從秦皇島市投融資管理領導小組成員組成亦可以看出,投融資平臺涉及不同部門利益,投資公司在選項目、做決策時很容易從本部門利益出發,在實踐中難免出現爭項目、爭利益的現象,造成資源使用效率低下和存量資產閑置。
(三)資產負債率偏高,財務風險大
各投融資公司資產負債率普遍超過了70%,這種高資產負債率一方面使企業承擔了較高的財務費用,另一方面投融資平臺絕大部分項目為基礎設施建設,投資金額大,回收期長,投資收益率低,當投資收益不能償還到期債務時,投融資平臺不得不采取借新債還舊債的辦法,導致風險進一步擴大,一旦地方財政出現償還困難時,將有可能導致財務危機。
(四)融資渠道單一,后續融資壓力大
秦皇島4家投融資公司建設資金融資主要來源于國內銀行貸款、上級投資補助等,在發行債券、包裝上市、設立產業投資基金等方面仍是空白,雖然政府近年來也開始關注并著力支持該類融資途徑,但受政府投融資管理體制和資本市場等方面的約束,該類融資比重在一定時期內難以有較大提高。
未來秦皇島市將加大基礎設施投入,大規?;A建設引致巨大的資金需求,遠遠超過了政府的承受能力,融資壓力可想而知。對秦皇島市來說,如果在投融資機制上未能有所突破和創新,要完成如此巨大的融資任務難度很大。
三、構建高效的秦皇島投融資平臺
(一)借鑒成功經驗,搭建投融資大平臺
根據其他省市的成功經驗和我市具體情況,整合現有資源,建立實力雄厚的投融資運作平臺。如河南省整合政府資源,搭建投融資大平臺,成立河南省投資集團,該集團是經河南省人民政府批準,經營省政府授權范圍內國有資產的國有獨資公司,是省政府的投融資主體,公司注冊資本120億元,集團本部總資產220億元,合并報表總資產504億元,集團作為大型投融資平臺和有實力的市場主體,有效壯大了政府的投融資能力和對經濟的影響力。
秦皇島應整合現有4家和正在建設的3家投融資公司,成立秦皇島市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具體組建方式可采取控股合并,保持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資產、債權債務不變,以各平臺公司全部資產組建成立秦皇島投資集團,原平臺公司成為集團子公司,投融資職能作適當調整,避免處理債權債務的繁雜手續和由于利益重新分割帶來的改革阻力。集團負責開展城市、工業園區等基礎設施建設,隸屬市政府直接管理,明確各方的責權利關系,實行專業化、市場化管理,解決資源分散、條塊分割的問題,更為重要的是能夠降低融資成本。
(二)拓寬投融資來源渠道和方式,實現投融資主體的多元化
鑒于目前秦皇島市各投融資公司存在的融資方式單一,融資缺乏可持續性等問題,筆者建議秦皇島市建立初期投融資平臺時,可以利用市場化運作方式,吸引社會資金入股,即采用一種ppp(政府—私人—合作)模式,這種模式是基于地方政府掌控的大量公共資源基礎,與市場力量有效結合的一種方式?,F有的bt(建設—轉讓)、bot(建設—運營—轉讓)、tot (轉讓—運營—轉讓)、blt(建設—租賃—移交)模式應繼續發揚光大,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待投融資平臺做大做強之后,再通過上市進行直接融資,從而進一步降低融資成本,提高融資的可持續性。另外,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選擇發行企業債券、中期票據和短期融資券,發起設立產業投資基金等方式進行融資。目前北京國管中心已經成功發行150億元企業債券和兩期共200億元中期票據,融資期限分為3年、5年、7年和10年不等,融資成本低于同期銀行貸款2個百分點左右,為后續北京市各區的投融資平臺有效融資探索出良好的途徑。
(三) 完善出資人制度,明確產權關系
目前各投融資公司還沒有完全脫離政府部門,條塊分割嚴重,難以形成完整的出資人制度,難以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改造、自我發展的經濟實體。因此,在構建多元化投融資體制過程中,完善出資人制度,明確產權關系就顯得更加重要。通過完善出資人制度,出資人代表行使所有者職能,按出資額享有資產收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經營管理者等權利,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使得資本層面擺脫條塊分割,真正實現行政與資本分離。
(四)完善投融資風險管理機制,防范債務風險
從全國情況來看,地方投融資平臺的融資狀況不透明,地方政府往往通過多個融資平臺從多家銀行獲得貸款,債務管理也分布于不同的部門,造成地方政府不清楚不同層次政府的投融資平臺的負債和擔保狀況,極易形成政府債務風險。秦皇島市亦是如此,各投融資公司歸屬于不同的部門,債務游離于財政預算系統之外,且各投融資公司負債比例很高,債務風險不言而喻。政府應出臺相關措施,完善投融資風險管理機制。
首先,政府應建立一套風險控制模型。根據秦皇島市經濟增長目標、可支配財力,按照負債率和債務率風險區間測算政府可承擔的融資額度,對本市政府債務實行預警機制,在加大融資力度的同時,根據政府債務余額的多少,實行動態管理,保證政府債務總額控制在可承受風險以內。
其次,建立投融資償債保障機制。為強化投融資主體的償債責任,確保債務的到期歸還,應建立投融資償債保障機制。各投融資公司將財政資金、土地出讓收益、資產轉讓收益和其他經營開發性收益的一定比例上交財政作為償債基金,財政及相關部門做好監管,??顚S?,確保借得來、還得起,促使投融資公司步入良性發展軌道。
在全國投融資平臺快速發展的大背景下,秦皇島市政府應抓住機遇,嚴控風險,理順投融資管理體制,為秦皇島市經濟發展再上一個新臺階創造條件。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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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公司融資管理范文4
關鍵詞:地方政府 融資 貸款 風險對策
中圖分類號:F830.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1)02-209-02
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是指由政府主導或絕對控制,主要業務是融入資金,其融資行為全部或部分由地方財政直接或間接承擔償債責任或提供擔保,所籌資金主要用于基礎設施建設或準公益性政府投資項目。近年來,地方政府通過政府融資平臺舉債融資,為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籌集資金,在推動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以及應對金融危機沖擊和擴大內需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與此同時,也出現了一些亟須高度關注的問題,防范和化解平臺貸款風險十分必要。
一、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特點
1.平臺經營模式具有籌資與資金使用兩端分離的特點。融資平臺公司貸款多采用籌資與資金使用兩端分離的模式,融資平臺公司作為借款人只負責融資,地方政府項目的建設單位或主建單位才是資金使用方。信貸資金的借款方與使用方相分離,導致地方政府融資平臺雖是借款人,但對項目建設和資金使用都不直接管理,項目的最終受益也不屬于平臺公司。
2.融資資金主要用城市公共設施建設。融資平臺公司貸款業務范圍主要是基礎設施、城建開發和市政交通等,本身無收益或項目本身收益較少,無法覆蓋貸款本息償還的領域。
3.貸款無擔?;驌7讲荒苷嬲纬傻诙€款來源。平臺公司貸款擔保主要有兩個特點:一是貸款無任何擔?;蛴赏徽块T下屬的平臺公司互相擔保。二是貸款由政府部門承諾以各種權利設定質押,多與第一還款來源為同一資金來源,不能真正形成第二還款源。
4.還款來源呈現出“政府承諾”的特點。平臺公司貸款在還款方式上有三種情況:一是項目本身無任何收益來源,由政府承諾還款;二是項目本身有部分收益,不足以覆蓋全部還款來源;三是項目自身有收益作為還款來源,這類項目大部分由政府另行提供擔保。
5.承貸主體未來償貸能力不確定,代償性風險很高。融資平臺公司往往由政府、財政、人大等提供擔保,地方政府通過人大預算,財政支出中安排資金償還貸款,并給銀行出具承諾函,還款來源完全取決于地方政府每年財政預算中的可支配收入,許多收益權質押更多地體現在形式上。
6.參與主體廣泛,貸款擔保方式多樣化。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由省、市、縣三級及轄內開發區管委會所設立。包括國有獨資或政府控股的綜合開發投資公司市政建設公司、政府性項目公司、土地儲備中心、開發區管理公司等。各級融資平臺貸款方式主要有信用貸款和擔保貸款,其中貸款擔保方式多樣化,主要有人大擔保、政府擔保、財政擔保、政府相關部門擔保和非政府擔保。
二、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潛在的信貸風險
1.信息不對稱造成銀行無法掌握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實際情況。由于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具有濃厚的行政背景,建設項目及還款來源都由政府決定,銀行很難全面了解其真實的經營狀況和財務情況,更無法準確把握政府的還款能力和還款意愿;銀行對平臺公司還款能力預測,實際就是對地方政府財力的評估。由于信息不對稱,銀行無法掌握地方政府的融資總規模、負債規模和財政收支。難以真實全面評估地方政府還款能力,對項目貸款缺乏充分的風險評估。銀行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資金的管控難度較大。
2.借款人與資金使用者相脫離,加大銀行貸后管理及資金監測的難度。在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中,法律上的借款人是平臺公司。但其對建設項目及資金運用并不實施管理,資金的使用者是項目建設單位,貸款資金實際上脫離借款人的監控。這種借款人與資金使用者相脫離的情況,也加大了銀行貸后管理難度。
3.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面臨較大政策性風險。雖然大多數地方政府承諾將年度財政預算資金作為平臺貸款的第一還款來源、并以儲備土地使用權及部分國有資產作為擔保抵押,但是由于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政策性較強,受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土地管理政策、政府財力等因素影響較大,一旦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發生變化,銀行貸款將面臨較大政策性風險。
4.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期限的相對集中,加大銀行信用風險隱患。由于政府融資平臺貸款集中于中長期貸款,故未來5~10年地方政府及平臺公司面臨集中還款的壓力。
5.對承貸主體多頭授信。融資平臺公司從多家銀行獲得信貸資金,形成多頭舉債,對同一平臺公司的授信雖未超過本行最高授信額度,而銀行對平臺公司的總體負債和擔保承諾情況不清楚,存在各銀行總體授信額度超過地方政府承債能力的風險,對地方政府的財政造成巨大壓力和困難。
6.融資平臺項目貸款資本金難以真實反映。融資平臺公司往往同時進行多個項目建設,各項目資本金難以及時到位。平臺公司在一個項目獲得銀行貸款后,將融入的資金作為另一個項目充當資本金,進行滾動開發。隨著建設項目增多,項目配套資本金到位壓力明顯增大,可能存在平臺公司為繞過項目資本金不足的障礙,以種種途徑套取銀行資金充當項目資本金的行為,有的項目完全依賴銀行信貸資金,項目資本金到位情況難以核實,這對銀行的后續信貸管理將帶來更多的風險隱患。
7.貸款擔保存在法律風險。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擔保類貸款主要依靠人大擔保、政府擔保、政府相關部門擔保,由政府相關部門出具財政還款文件或承諾,實質上是一種變相的以將來財政收入作為擔保的行為。屬于一種特殊的保證擔保。這與國家《擔保法》、《預算法》規定的“地方政府,國家行政機關不得對外提供擔?!钡囊笙啾畴x,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以財政承諾的方式還款,已經違反了法律規定,貸款擔保存在法律風險。此外,從我國的行政體制來看,一屆政府任期5年,而政府融資平臺貸款期限一般在5年以上,貸款還本付息壓力通常將可能不在本屆政府任期內承擔,存在潛在風險。
8.責任主體不明確,致使銀行面臨較大的系統性風險。平臺公司貸款采用籌資與資金使用兩端分離的模式,平臺公司作為借款人只負責融資,政府項目的建設單位或主建單位才是資金使用方。信貸資金的借款方與使用方相分離,使融資平臺充當政府“出納”或“貸款中介”的職能,導致政府融資平臺雖是借款人,但對項目建設和資金使用都不直接管理,項目的最終受益也不屬于平臺公司,信貸資金支付后由政府部門實際控制和支配,貸款資金實際上脫離借款人監控,銀行無法監控資金流向,加大了貸后管理難度,可能出現貸款無法按時償還問題。
三、風險防范建議
管控融資平臺貸款風險是防范財政風險和金融風險的一項緊迫而重要的工作,也是確保信貸資金高效支持實體經濟的具體舉措,需要各方共同著力解決。
1.強化溝通,促進防范風險工作取得實效。銀行機構加強與各級地
方政府的溝通,鑒于地方融資平臺貸款涉及面廣、敏感度高,要加強與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溝通和協調,贏得支持,共同防范和化解財政金融風險。
2.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格按照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要求,全面、真實地了解地方政府舉債能力,合理地確定政府貸款規模。在認真做好貸前調查、貸時審查的基礎上,要針對政府融資平臺貸款的特點,持續做好信貸管理工作,跟蹤項目資金的用途、流向,做好現金流管理。此外,還要建立政府償債資金專戶,將政府償債補貼資金定期劃付到償債資金賬戶,實現對政府償債資金賬戶有效監控。
3.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牢牢把住三條紅線不放松:即,嚴禁發放打捆貸款;不得與地方政府簽署無特定項目的大額授信合作協議;對出資不實,治理架構、內部控制、風險管理、資金管理運用制度不健全的融資平臺,要嚴格限制貸款。對不符合國發[2010]19號文要求的,嚴禁新增貸款,并追加風險緩釋措施或逐步收回貸款。
4.建立信息共享機制。一是政府和銀行之間應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建議采取政府投融資平席會泌形式,定期或不定期通報各級融資平臺債務情況、資金使用情況及相關信息;二是盡快將政府投融資平臺貸款相關信息納入信用征信系統,加強銀行間信息的溝通交流,對同一平臺公司有多家銀行授信的,要充分發揮銀行業協會的作用,互通信息,共同防范風險;三是監管部門應加大對政府性融資貸款風險的監測、統計、分析,定期通報相關風險信息,及時作出風險提示。
5.健全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授信業務制度。一是建立項目信貸制度。貸款的投放應與項目掛鉤,以項目承建主體為對象發放貸款,并落實項目資本金標準及提供有效抵押擔保等晟基本信貸條件;二是建立風險監測制度。密切監控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資金使用和經營動態,確切掌握地方債務總量和財政收支結構變化;三是建立條線管理制度。各銀行機構要根據區域、行業、項目的不同分布和發展狀況,建立完善授權授信管理機制。
6.督促銀行采取多種措施,加強擔保等風險緩釋措施。銀行應采取相應風險緩釋措施,防范項目經營不利、償債能力下降等風險,一是要求銀行按照擔保措施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部分項目要積極爭取項目有效資產抵質押,增加有較強代償能力的擔保企業進行第三方擔保;二是督促銀行通過落實還款來源,如通過落實土地抵押、收費權質押、應收款項質押、地方優質國企保證、地方人大批準地方財政納入預算以及地方提供專項政策安排或償債基金等,加強還款約束;三是投資比較大的項目,應鼓勵以銀團貸款方式予以支持。加強銀行間的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7.認真貫徹落實“三個辦法一個指引”,切實防范新增風險。根據銀監會頒布的《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與《項目融資業務指引》、《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具體規定和要求,加大對融資平臺客戶授信監管力度。將統一授信管理、風險限額管理、風險評價和貸款人受托支付管理等規制切實嵌入其授信制度及管理之中。要切實督促銀行業機構加強對貸款的管理,嚴格執行貸款“三查”制度,準確進行平臺貸款風險分類,建立和完善臺賬統計制度,特別是貸款合同修訂、押品補充、計提拔備、資本風險權重計算等規定要求要落實到位。要結合當地平臺貸款的具體情況,在做好平臺貸款清理工作的基礎上,認真落實《銀監會關于加強融資平臺貸款風險管理的指導意見》的具體要求,并開展對融資平臺貸款的跟蹤檢查,有效化解平臺貸款風險。
平臺公司融資管理范文5
【關鍵詞】 地方政府融資平臺 貸款風險 治理政策
一、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發展歷程與現狀
1、我國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發展歷程
(1)起步階段(20世紀80年代末—1998年)。上世紀80年代末,我國經濟體制改革進入新的階段,一方面是城市現代化快速發展需求,另一方面是農村城鎮化開始起步。為緩解市政建設的巨額資金需求與政府財力相對不足的矛盾,部分區域的地方政府開始開辦了一些“市政公司”、“城司”或“交通公司”等經濟實體,承擔起為市政建設投融資功能,成為了最初意義上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
(2)發展階段(1999年—2009年)。亞洲金融危機之后,為了拉動地方經濟增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范圍進一步擴大,多數二線城市甚至部分縣級政府都開始設立類似交通公司、城司、國資經營公司、開發投資公司之類的平臺公司,借助地方政府信用,間接向銀行貸款進行基礎設施建設。典型的做法就是利用“銀政合作”框架下的“打捆貸款”,將分散的建設項目,由單一借款人統一整合,統一履行借款和還款的責任。
(3)整治階段(2010年—至今)。隨著次貸危機快速探底,全球經濟陷入持續低迷,中國政府為救市而進行的巨量投入引發的問題也開始暴露,政府融資平臺短期集中大量借款導致財政支付能力不足的問題開始凸現,引起了中央政府與監管部門的高度關注,監管部門開始對政府融資平臺貸款組織清理,清理整治政府融資平臺成為銀行業重要的工作內容之一。
2、我國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現狀
(1)我國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債務狀況。2012年底,地方融資平臺債務總規模達到11萬億元,增速為11%。2012年底中國銀行業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余額9.2萬億元人民幣,占銀行業貸款余額的13.8%,同時,2012—2014年三年內有35%的平臺貸款將要集中到期,地方政府平臺仍處于償債高峰期。
(2)我國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融資方式。首先,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總負債的90%來自銀行借貸,其中,來自工行、中行、建行的貸款余額約占三成,其他商業銀行約占15%~18%,國家開發銀行占六成左右。其次,城投債自2005年啟動以來發行規模不斷擴大,2012年,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城投類債券累計已達6367.9億元,較上年增加3805.9億元,同比增長148%。
(3)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資金的主要投向。地方融資平臺資金投向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比重較高,主要包括城市路橋、軌道交通、城區開發、土地儲備、開發區、工業園區等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公共衛生、新農村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工程。這些項目大多是無收益項目或低收益項目,致使整體盈利率低下。
(4)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的還款來源。融資平臺貸款的還款來源包括項目和企業經營活動、資產轉讓(含土地轉讓)、投資收益等所產生的資金,以及根據其他約定所獲得的資金,如政府回購、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稅收優惠、政策性虧損補貼、劃撥經營性資產等;主要通過自有資產、項目收益權、回購協議項目下收益、收費權、資產轉讓收益等向銀行提供質押擔保。
二、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的風險分析
1、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的風險基本可控
(1)從債務規??础V?012年底,省、市、縣三級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即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余額與地方政府綜合財力的比率為52%。如果按地方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全部轉化為政府償債責任計算,債務率為70%。
(2)從債務結構看。我國政府性債務以內債為主,2012年末地方政府性債務的債權人主要以國內機構和個人為主,而且地方政府性債務是通過多年累積而形成的。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地方政府通過自身經濟發展和財力增長,償債能力不斷提高,償債條件不斷改善,逾期違約率一直處于較低水平。
(3)從償債能力看。除財政收入外,我國地方政府擁有的固定資產、土地、自然資源等可變現資產比較多,可通過變現資產增強償債能力。此外,我國經濟正處于高速增長階段,基礎設施建設給地方經濟和政府收入創造了增長空間,有利于其償債條件不斷改善。
2、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的潛在風險不容忽視
(1)治理結構不健全,平臺貸款面臨較大的合規風險。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基本上屬于國有獨資公司,人事管理、具體業務都受到地方政府實際控制。在實際融資過程中,項目往往存在較大的政策風險。另外,多數融資平臺沒有建立和執行嚴格的風險管控制度,不按貸款用途使用貸款或隨意改變貸款投向、以其他項目貸款作為建設項目的資本金、因為項目規劃不當造成信貸資金閑置等損失浪費和違反建設項目管理規定等問題時有發生。
(2)過量舉債,平臺貸款面臨期限不匹配性的違約風險。一方面,融資平臺對外融資多以銀行的中長期商業貸款方式進行,利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比例過低,缺乏持續融資的順暢通道。另一方面,由于地方政府的發展沖動與融資平臺對資金量的盲目追求,導致部分平臺超額融資。一旦還款來源得不到保障,融資平臺資金鏈就可能斷裂,從而將財政危機引入金融體系。
(3)信息不對稱程度高,平臺貸款風險評估困難。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資金被納入預算外管理,游離于公共監督體系之外,使得財務信息缺乏透明度。銀行針對具體融資平臺法人或項目放貸,難以了解轄區融資平臺總體融資情況和償還安排,而政府融資項目往往與多家銀行分別簽訂協議,銀行間沒有共同的信息平臺,只能憑借不完整資料進行評價,難以監測資金流向。
(4)政府承諾缺乏法律保障,平臺風險緩釋不充分。為了保證貸款安全,銀行一般要求融資平臺借款有政府財政擔保,承諾將還本付息支出作為預算支出,但政府舉債仍是制度外融資,沒有相關法律和制度予以保障。根據我國《擔保法》規定,地方政府出具的還款承諾函、擔保函不具備擔保效力。同時,政府進行投融資操作往往缺乏中長期規劃,財政監督不到位,財政風險預警和防范機制不健全,進一步加大了貸款潛在的風險性。
三、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治理策略
1、短期策略:兼顧各方利益,確保平臺債務不違約
(1)妥善處理存量平臺債務。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債務,應區分不同情況分別進行清理核實。當務之急在于扎實推進存量平臺貸款整改,將平臺貸款整改為一般公司類貸款。確保項目手續齊全、合規合法,貸款期限和還款方式滿足監管要求,抵押擔保足值合規,不得接受地方政府及其部門、機構以直接或間接形式擔保,不得接受公益性資產作為抵質押物。
(2)強化平臺貸款監管。在推進存量平臺貸款整改的同時,監管部門要繼續強化對新增平臺貸款的管控,要求商業銀行采取以下措施控制新增平臺貸款風險:一是嚴格落實借款人準入條件,按照商業化原則履行審批程序,審慎評估借款人財務能力和還款來源;二是嚴格規范對融資平臺公司放貸管理,切實加強還本付息現金流缺失等各種風險識別和風險管理;三是健全和完善平臺客戶的名單制管理,嚴格平臺客戶準入管理,嚴控新增授信。
2、中期策略:統籌規劃,健全完善平臺融資體制
(1)規范平臺公司的管理。一是對現有平臺公司實行分類管理。對運營狀況較好的融資平臺公司,通過將經營性資源、國有資產注入融資平臺公司的方式完善公司的資本結構。對還款資金主要來源于財政性資金的融資平臺公司,要在落實償債責任和措施后,剝離融資業務,不再保留融資職能。二是對新設平臺公司實施嚴格準入。加強融資平臺公司土地登記與管理的合規性,注入公司的土地必須經過合法劃撥或“招、拍、掛”程序,地方政府在出資范圍內對融資平臺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實現融資平臺公司債務風險內部化。
(2)拓寬平臺公司的融資渠道。地方政府應合理預測可支配財政收入,大力發展多元化的平臺公司融資市場,改變平臺公司融資渠道主要來自于銀行貸款的局面。地方政府可充分利用我國日益完善的金融市場和日益豐富的融資產品,鼓勵平臺公司通過資本市場改善融資結構,尋求直接發行企業債券、股票、產業投資基金、信托計劃、資產證券化等多種直接融資手段,合理發展BOT等項目融資方式,大力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平臺項目,降低銀行系統風險的積聚。
3、長期策略:標本兼治,構建科學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體制
(1)發行債券,改變地方政府融資模式。從長期來看,我們應在考慮財政支付能力的前提下,通過不斷擴大地方政府債券發行量,達到政府債券逐步替代銀行貸款。有現金流的公司,按商業原則,由銀行提供貸款,甚至直接上市融資,變成普通商業機構;對公益性無現金流的公司,應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償還其存量貸款,解決其新增資金需求,銀行逐步從完全意義的平臺公司融資業務合作中退出。
(2)明確責任,建立地方政府債務監管體系。一是加大地方債務集中統一管理的力度。今后,需要強化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債務集中統一管理的力度,有效制止地方政府隨意融資。二是建立有效的風險預警系統。應當盡快建立有效的債務風險預警系統,通過設置完善的評估指標和科學的評價標準,及時對地方財政的運行情況及債務風險狀況作出判斷。三是構建地方政府信用評級體系。中央政府選擇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評級公司,從地方財政狀況、地方政府債務和地方政府治理三個方面,對地方政府信用進行評級,確保地方信用狀況的公開透明。
(3)深化改革,建立合理的財稅體制。一是適時重檢和改革分稅制,改變地方財政積弱狀況。適時啟動新一輪分稅制改革,要按照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原則,做到合理分賬,并賦予地方一定的稅收管理權,做強、做大地方的支柱財源。二是改革“土地財政”的增量收益方式。應借鑒國際經驗,從兩個方面改革土地財政的收益方式:一方面,改土地批租制為年租制,把一次性收取70年全部土地出讓金的“批租制”改為按年度分期征收土地出讓金的年租制,把土地出讓金分為存量土地資源(絕對地租)和增量土地資源(級差地租)兩部分,按年度征收;另一方面,征收土地財產稅,包括土地使用稅、物業稅、房產稅三個稅種,特別是要盡快開征物業稅,將由土地增值所形成的那部分級差地租并入物業稅征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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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公司融資管理范文6
一、尋甸縣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發展現狀
(一)基本情況
截至目前,尋甸縣共有2家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尋甸鳳梧城鎮開發有限公司和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土地儲備交易中心。
尋甸鳳梧城鎮開發有限公司為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金壹億元整,為縣人民政府授權縣財政局全額出資,出資人以貨幣和實物認繳出資額,其中:貨幣出資4,528萬元,土地出資5,472萬元。該公司業務范圍包括:對國有資產進行投資、經營、管理;對城市建設資金實施組織、運作;城鎮土地及房地產開發;房屋建筑及建筑裝飾;綠化工程;農副產品加工及銷售。從而為縣政府投資建設性項目搭建了一個投融資平臺,保證尋甸縣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的順利進行。
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土地儲備交易中心成立于2005年7月,為事業單位法人,其業務范圍包括:按照有關土地法規和政策,擬定土地收購儲備計劃,并承擔土地儲備增值,為縣財力作貢獻;負責對收購的土地進行前期開發整理儲備;負責開展土地招商活動,進行土地供求信息和交易結果;對儲備的土地進行公開招標、拍賣;辦理土地掛牌交易業務和提供交易服務;對土地交易市場進行監督和管理;相關的社會服務。從而規范土地交易行為,強化土地資產管理,從而確保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充分發揮土地的最佳效益,促進尋甸縣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二)尋甸縣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情況
尋甸鳳梧城鎮開發有限公司自2008年以來累計獲得農業發展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貸款2.9億元,截止2013年6月末,該公司貸款余額15600萬元,其中在農業發展銀行尋甸縣支行貸款余額7400萬元,在國家開發銀行貸款余額8200萬元。該公司貸款資金主要用于尋甸縣農村路網建設項目,以及尋甸縣第一中學新校區建設項目。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土地儲備交易中心于2013年6月首次獲得尋甸縣農發行貸款6500萬元,該公司目前貸款余額6500萬元,主要用于尋甸縣仁德街道辦事處中橋村等土地收儲整治項目。
農業發展銀行尋甸縣支行自2008年起開始向尋甸鳳梧城鎮開發有限公司貸款,有效支持了我縣縣城至道院公路、七星至北大營公路、仁德鎮北觀村至中橋村公路、尋甸縣一中新校區建設。截至目前該公司縣均能按期據實付息,本級財政均能按期撥付利息,根據還款計劃正常償貸,確??h本級財政承擔部分無欠息。
尋甸縣農業發展銀行向鳳梧城鎮開發有限公司發放貸款均為8年以上長期貸款,向尋甸土地儲備中心發放貸款為3年期貸款。對我縣兩家地方融資平臺的貸款利率均執行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逢半年實時調整。
二、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存在的問題
(一)法人屬性定位不明,缺乏科學的治理機制
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的法律性質究竟是什么,是類似于政府機構的“公法人”還是歸屬于市場的“私主體”,這是構建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法律制度首先需要解決的問題,也是具體制度設計的邏輯前提。實踐中,銀行甚至地方政府都傾向于將融資平臺公司視為地方政府投融資的“工具”,并非真正的經濟實體。而這恰恰成為了融資平臺公司在運行中產生信貸風險和隱形債務的根本原因:一方面銀行認為融資平臺公司作為“政府的工具”,有地方政府的擔保,依靠政府信用為支撐,“銀政合作”可以高枕無憂;而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擔保在融資平臺公司無法成為真正經營實體的情況下,造成其缺乏運營能力、收益無法保障,自然容易演變為隱性負債,增加財政風險。
在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運作中,政府部門負責人兼任著融資平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慣例,這就導致融資平臺公司運行中的決策權、執行權、經營權、監督權無法實現有效分離與制衡,公司從設立到融資到經營全部由政府一手包辦,政企不分的現象凸顯。無可否認,融資平臺公司的出現主要是為了解決地方政府基礎設施建設中的資金不足問題,一定程度上代替地方政府發揮著提供公共產品的作用,屬于“政府功能的延伸”。但融資平臺公司畢竟是一個市場主體,若任由政府控制,那么盡管有著“公司”的外衣,實質上卻成為政府的下屬機構。如此一來,融資平臺公司只能作為單純的“融資工具”而存在,在既無還債之憂亦無收益之利的體制下,其經營效率難以提高。
(二)融資平臺還款壓力大,容易引發財政金融風險
由于地方政府要提供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的事權與財權不對等,我國城鎮化建設加快對地方基礎設施建設投入較大,而地方政府可支配財力遠遠無法滿足龐大的資金需求,唯有尋求融資平臺向外部融資。大量融資平臺投向單一,借助平臺融資的基建項目,多為中長期貸款,公益性強、預期收益低、回收期長,平臺貸款主體以事業法人為主,有較多的貸款為非市場化運作,項目本身不產生現金流或產生的現金流不足以償還銀行貸款,貸款缺乏第一還款來源,更多依賴于地方政府財政收入,難以保證到期償債能力,對銀行資產流動性管理提出更高要求。而融資平臺本身債臺高筑、杠桿率過高,再加上連續加息、土地出讓金收入受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影響等,融資平臺違約風險陡增。同時融資平臺主要通過銀行貸款融資,融資方式單一,風險集中度過高。銀行業對平臺貸款規模占整個銀行業貸款比重偏高,容易產生金融風險。
(三)銀政信息不對稱,平臺公司信息不透明
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是一種市場化與政策性相結合的運作模式,平臺公司的資產負債比例普遍較高,舉債速度有不斷加快之勢,部分地方政府上項目存在跟風行為,存在出資不實、權責不清、信息不透明、監管及治理缺位等不規范問題。由于受管理體制影響,縣域銀行機構多與地方政府信息不對稱,難以掌握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真實經營情況。有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僅是一個專業融資的空殼公司,利用政府信用向多家銀行貸款,并且用打包貸款向多個項目投資,造成借款人與用款人分離的權責不清。由于平臺公司以政府為背景,以土地、財政為抵押擔保,而銀行很難對地方政府的負債水平和項目風險作出準確評價,在經濟刺激政策下銀行對平臺貸款存在較大的盲目性,可能會讓大量受到政策限制、不符合授信條件的項目獲得貸款。加之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的財務狀況不透明,向平臺公司提供擔保的各級財政情況差異也較大,一級政府可能擁有多家投融資平臺公司,它們相互間的控股關系以及對財政真實的依賴程度都很難判斷,信息不對稱現象十分突出,銀行難以對平臺公司償債能力作出準確評價,也難以運用傳統的手段監控信貸資金的真正流向。
三、對策建議
(一)明確特殊法人屬性,重塑公司治理規則
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盡管在形式上采取了“公司”形式,但設立初衷是為地方政府建設公共項目進行融資,不以營利為最終追求,社會性是其本質所在,因而,不能用純粹的“私法人”眼光去看待;但同時,融資平臺公司的建立畢竟是要實現公共項目建設的市場化,通過市場化的方式吸引社會投資,采用市場化的經營模式進行項目建設,在解決政府資金不足的同時提高公共項目建設的效益,因而,其又必然不同于作為政府機構的“公法人”。在此背景下,將其定位為“特殊法人”較為可取。
在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特殊法人”的定位下,應從三方面進行公司治理機制的重構:一是應將地方政府的出資人角色與經營者角色相分離,地方政府對融資平臺公司行使投資者權,但同時,融資平臺公司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由于融資平臺公司提供的主要是公共產品或者準公共產品,因而地方政府有權制定投資計劃,但具體的經營應交由融資平臺公司自己行使,政府不得借助于行政手段予以干預。二是應建立真正的董事會,使其具有獨立性、專業性和責任性,同時,應采取董事會中心的治理模式。在董事會的構建中,可以有一定比例的政府代表,以確保融資平臺公司的公共投資決策與地方政府的發展和建設需求相適應。三是應建立“內外并濟”的監督機制。在公司內部監事會的建設中,尤其要對監事會成員的資質和能力提出要求,以使其監督職能得以真正發揮,此時,地方政府可委托具備一定資質的專業人士擔任監事,而無需限定于政府官員。在公司外部,國資委作為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機構,有權就融資平臺公司的運作是否合法,投資方向是否符合地方政府規劃進行監管;同時,由于融資平臺公司屬于典型的國有企業,國家審計機構也可依法對其財務活動進行嚴格審計。
(二)建立地方政府約束機制,完善風險防范體系
就政府而言,主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防范地方政府融資平臺風險:其一,完善地方預算,將從事純公益性投資項目所需資金和準經營性項目中需政府補貼部分的資金列入地方政府財政預算,使隱形債務顯性化,降低地方財政風險;其二,建立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風險準備基金,并制定基金管理辦法。對于基金的來源,可考慮從平臺公司的經營收益中按一定比例提?。煌瑫r,每年可以從財政收入中確定一定比例用作基金來源,防范因平臺公司償付能力不足引發的風險,保護債權人利益;其三,控制地方政府負債規模,給地方政府設定一個合理的負債率,為地方政府負債總量設置一個限額;構建對融資平臺的聯合監督機制;強化對融資平臺風險指標監控。其四,完善財稅體制,加強中央向地方的轉移支付,建立對地方政府的信用評級制度,修改《預算法》,允許地方政府通過發行市政債券融資,建立合理的政績考核指標和激勵機制,建立地方政府投融資責任制度,積極探索地方政府破產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