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稅收籌劃的主體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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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稅收籌劃的主體

企業稅收籌劃的主體范文1

以往學界關于企業稅收籌劃合法性與正當性的研究方法和結論,已不足以指導目前變化著的企業稅收籌劃實踐。稅收籌劃的合法性不僅直接源于稅法規范的明文規定,而且內在地根植于法律特別是稅收理念、稅法原則、立稅精神等更廣泛意義上的正當性。因而,需要學術界和實務界沖破先前基于具體技術和特定規范的研究范式,脫出經驗主義的窠臼,代之以新的稅法學研究視角,對稅收籌劃行為進行系統考察,站在一定的法理高度,以一個新的分析框架,對稅收籌劃的合法性與正當性進行多維度識別,以對特定稅收籌劃行為做出恰當的分析,得出更加理性的結論,從而為及時發現和糾正不當的企業稅收籌劃行為,并為創新稅收籌劃規制制度提供新的理論支點。

稅收籌劃(TaxPlanning)一般被認為是與節稅(TaxSaving)具有相同的本質屬性,并作為一種合法的節稅行為而被各國政府所認同,進而為各國稅收政策、法律所允許或鼓勵。隨著中國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企業稅收籌劃逐漸被國內接納,并廣為企業等納稅主體所采行。時至今日,國內稅收籌劃的經濟、社會、制度及其規制環境已發生了重大變化,國家稅法規范的日益多元化、彈性化和復雜化,納稅主體權益保護理念的進一步強化,為企業稅收籌劃提供了更大的空間;加之專業機構的介入,企業稅收籌劃進一步走向隱蔽性、專業化和復雜化,對其合法性的判別愈加不易,以至以之為基礎的法律規制出現失度;特別是企業競爭的加劇,致使企業稅收籌劃成為企業不可或缺又經常異化的行為。然而,稅收籌劃的專項立法、規制實踐和學理研究又不能及時策應這些變化,故在利益最大化追求的驅動下,不少企業的稅收籌劃越發失去其正當性基礎,進而異化為逃稅、偷稅、漏稅等稅收違法行為和事實,使得企業稅收籌劃背離了稅法規定和稅法精神,已危及稅法制度追求的公平、效率和秩序。

企業稅收籌劃及其環境因素的新變化,需要學界重新審視其合法性,以便更好地區分企業稅收籌劃行為和不正當稅收違法行為,保護正當的企業稅收籌劃行為,防范和規制稅收違法行為。以往關于企業稅收籌劃正當性與合法性的研究方法和結論,已經不足以指導目前變化著的稅收籌劃實踐。筆者認為,盡管現今各國都試圖在立法或司法上嚴格區分節稅與避稅,但是由于節稅與避稅各自內含的技術性、隱蔽性和復雜性,兩者的邊界十分模糊。因此,判斷不同類型稅收行為要基于但不限于稅法的具體規定,企業稅收籌劃的合法性不僅直接源于稅法規范的明文規定,而且根植于法律特別是稅法理念、原則、精神等更廣泛意義上的正當性。因而,需要沖破先前基于具體技術和特定規范的研究模式,脫出經驗主義的窠臼,代之以新的稅法學視角,對特定形態的稅收籌劃行為進行考察,才能對其合法性與正當性進行多維度識別,以做出恰當的分析和結論,進而為規制不當的企業稅收籌劃行為做出理性思考提供基礎。

一、稅收籌劃應遵循稅法規制的一般價值標準

效率、公平和秩序是諸多法律調整所共同追求的價值,也是稅法規范、制度和體系得以創制的基礎,更是稅法規制的價值導向。在實踐中,一個主體的特定稅收行為是否合法正當,除具體稅法規范之外,可依法的一般價值標準加以評判。企業稅收籌劃的運行能夠遵循法律追求的一般價值,這是稅收籌劃得以存在并得到法律、政府和社會認可的一般法理基礎。

首先,企業通過依法實施稅收籌劃以降低稅負,節約經營成本,提高自身經濟效益,增加企業的可稅性收益,為國家稅收的實現提供經濟基礎,從企業和國家兩個角度考慮,都有利于實現稅法追求的效率價值,這是顯而易見的。

其次,稅收籌劃不屬于稅法禁止的范圍,企業在依照公法性質的稅法進行稅收籌劃的同時,也受到私法的保護,企業可按意識自治的精神自由選擇,任何企業都有選擇和不選擇稅收籌劃以及選擇什么樣的籌劃技術作為提高自身經濟效益的權利和自由。

盡管企業稅收籌劃具有一定的難度,但是從事企業稅收籌劃的專業人員和機構的服務,也為企業的這種選擇提供了現實基礎。企業可通過稅收籌劃提高競爭能力,實現公平競爭。

最后,也正是主要基于上述兩點,企業的稅收籌劃得到稅收征管部門的許可和鼓勵

企業通過合法手段減少稅收負擔,增加企業的可稅性收益,有利于實現納稅主體利益和國家公共利益在長遠意義上的動態平衡,同時也不傷及企業之間競爭的公平性,由此可見,企業稅收籌劃符合公法和私法所共同追求的秩序原則。正是因為稅收籌劃的運行遵循著上述三方面的價值標準,使得它在稅收行為范疇中與稅收違法、稅收非法以及其他非正當稅收行為區別開來,這是識別和研究企業稅收籌劃正當性的稅法理論基礎。

二、稅收籌劃以稅法學上的“兩權分離”為理念基礎

從一般意義上說,國家的稅收涉及政府收入和國民負擔,作為政府收入的稅收收入,從另一個側面看,實際上是國民的一項負擔。稅收問題實質上是特定的財產權在政府和國民之間的轉移和分配。因此,稅收立法的過程也是對國家和國民稅收權利進行配置的過程。國家財政權與國民財產權的“兩權分離”是歷史上稅收法律制度產生、發展的基礎,也是現實中稅收法律制度運行的前提。這一基于國家財政權與國民財產權“二元結構”假設的理論,要求無論是國家財政權,還是國民財產權,都應當是“法定”的,都應當依法加以保護,不能片面地強調某一個方面。稅法制度對“兩權分離”主義的追求,體現了征稅主體和納稅主體的不同權利主張和利益需求,有利于平抑不同權利主體的利益沖突,引導多主體有效博弈,實現稅法制度對不同主體利益的平衡保護。“兩權分離”作為基本理論假設,正在成為稅法研究的重要前提,并為越來越多的學者所接受。此外,在“兩權分離”的前提下,稅法的基本屬性可以定位為:稅收是企業及其他納稅主體向國家履行的公法之債,企業在承擔納稅義務的同時,也具有一定的稅收權利,其中企業出于利益最大化的考慮,盡量少納稅是符合企業的經濟屬性和趨利需求的,符合各國稅法關于公權利和私權利平衡保護的基本精神,這已為眾多法學研究者認同和許多國家的司法實務界所認可。

在“兩權分離”主義視野中,企業的稅收權益被納入二元結構中“國民財產權”的范疇,企業通過稅收籌劃正當地保護自身的合法利益,符合稅法精神。成功的企業稅收籌劃能夠幫助企業自身減輕對國家的稅收負擔,實現經濟利益,其實質是通過抑制國家公權力來擴張企業私權利,體現了納稅主體財產權利和征稅主體稅收利益的沖突。企業在依照稅法精神和稅法規定減少稅負以增加效益的同時,也增加了可稅性收入,在理論和形式上成為國家稅收權力實現的物質基礎,正是企業稅收籌劃以其手段的合法性和效果的增值性為基點,使得企業和國家在稅收活動的動態博弈過程中促成了國家財政權與國民財產權的平衡與協調。

三、企業稅收籌劃符合稅法學上的稅收法定原則

法定原則是公法領域的通用原則,其源于憲法保護國民權益的精神追求,主要著眼點是限制政府權力的不當行使。稅收法定原則是公法上通用的法定原則在稅收規制問題上的具體體現,是一項歷史悠久的法律原則,其含義是指稅法主體的權利義務必須由法律加以規定,稅法的各類構成要素都必須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確規定;征納主體的權利義務只以法律規定為依據,否則任何主體不得征稅或減免稅。有的專家將稅收法定原則分解為:課稅要素法定、課稅要素明確、依法稽征等三個子原則,并將其概括為稅收征管主體必須按照法律的實體和程序規定,來確定課稅的稅法主體、課稅客體、計稅依據、稅率以及稅收優惠等來課稅。從企業稅收籌劃的操作層面看,其技術技巧的著力點就在于通過有計劃的籌劃和安排,以合法的方式改變課稅的稅法主體、課稅客體、計稅依據、稅率以及稅收優惠等課稅要素,從而合法地少繳或不繳稅款。其實質是利用國家稅收法律制度的規定,來保護自己的稅收權益,合法是企業稅收籌劃的根本前提。稅收籌劃的基礎是基于多種原因而制訂兩種或多種合法的稅收方案,這些方案可以是稅法所明示的或為其所默示。稅收籌劃的合法性來源于被選擇的方案所涉及行為的合法性。在稅收征管實踐中,企業及其稅收籌劃人在分析稅收政策、法律規定和基本制度的基礎上,提出企業稅收籌劃方案,征求稅收征管機關的意見,征管機關必須依據法定原則和內容,判定該方案和行為的合法性和正當性,不得在法律沒有規定的情況下任意否認其籌劃方案。

判定企業稅收籌劃合法性與正當性的標準就是法律的規定。然而,在中國,目前稅收法制不健全,一定程度上導致企業稅收籌劃的法律規制水平不高。考察中國關于企業稅收籌劃的立法資源,不難看出,現行憲法及其同類型文件至今尚沒有明確規定稅收法定原則,稅收法定原則在憲法中沒有明確的地位。在《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規定,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這一規定應該被視為中國的稅收法定主義的規范體現。但是,由于現階段稅收立法的數量不夠、質量不高,按照稅收法定主義,許多應該由法律規定的稅收問題,僅是由中央政府的條例、相關部委的規章、通知、辦法等行政規范性文件加以規定,違背了稅收法定主義關于稅收問題的法律保留的基本原則,無疑為企業稅收籌劃的合法性和正當性認定增添了復雜性,模糊了合法性稅收籌劃和不正當稅收行為的邊界,為企業稅收籌劃的法律規制帶來不小的難度。但這并不影響人們按照稅收法定的原則來指導對稅收籌劃正當性的分析和判斷。隨著我國稅收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稅收法定主義在指導稅收籌劃的法律規制方面會發揮更大的作用,越來越彰顯其應有的價值。

四、稅收法律關系決定了稅收籌劃存在的正當性

稅法學研究認為,征稅主體和納稅主體構成稅收法律關系中的稅收主體。在這一關系中,盡管稅收主體雙方的地位和權利不完全對等,但是征稅主體和納稅主體都是權利主體。國家通過制定稅收法律制度和有關政策,稅收征管機關代表國家依法行使稅收征管權,以國家強制力依法取得稅收收入,維護國家的稅收權利,增加財政收入;同時,通過不同行業、不同產品的稅種、稅率、稅收優惠政策等辦法達到對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目的。企業作為稅收法律關系中的另一方,在稅收籌劃過程中,通過企業稅收籌劃方案的準備、制訂和實施,可以促使國家各項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運用及操作的及時、準確和完整,同時,促進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的落實,以及時有效地發揮其作用。企業依法實施稅收籌劃,一方面有利于促進國家稅收立法目的的實現,發揮稅收對經濟的宏觀調控作用,有利于國家對企業行為實施稅法規制;同時,企業通過稅收籌劃,更好地了解國家稅收法律制度,及時掌握稅法和稅收政策的調整,也使本企業的納稅更加具有計劃性、經常性和自覺性。因此,企業稅收籌劃能夠為納稅人及時、足額、自覺地向國家上繳稅款打下良好基礎,在客觀上對稅收征管機關的組織政府收入工作起到積極的協助作用。對納稅企業來說,在稅款繳納過程中,其權利和義務則一般是對等的,依法納稅是其應盡的義務,而采取合法的途徑進行稅收籌劃,以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維護自身經濟權益,也是其在履行納稅義務的同時應當享有的一項權利。因此,通過稅收籌劃可以使企業在行使納稅義務的同時,利用合法手段保護自己應該享有的合法權益。

正是基于上述原因,企業稅收籌劃才在合法性的前提下具有廣泛的正當性,從而在經濟生活中有其存在的可能以及發展的空間。因此,在稅收法律關系中,無論是從征稅主體和納稅主體任何一方面來看,稅收籌劃的存在都是必然的,也是合理的,這是征納雙方權利得以實現的有效途徑。

五、稅收籌劃在動態博弈中可推進稅收法制建設

稅收“兩權分離”的思想,為稅收籌劃作為企業的一項獨立合法權利奠定了理論基調,企業能夠以具有自己獨特利益主體的身份和行為,為追求自己利益的實現而與征管主體及其規制進行博弈。再從稅收的基本內涵看,它是加諸納稅主體的一種強制性負擔,基于理性經濟人之假設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組織屬性,企業等納稅主體總是千方百計采取策應國家稅收政策的對策行為,以避免或減輕自己的稅負。企業稅收籌劃的運行過程體現了稅收法律關系中征管主體和納稅主體在博弈中協調利益沖突,在經濟上體現為“國家稅收的減少”與“企業實際稅后利益的增加”的矛盾。兩者按照稅法規則進行博弈,追求均衡狀態和各自利益的實現,以至“共贏”。同時,博弈規則在主體博弈實踐中得以產生、修改和完善。合法的企業稅收籌劃不僅能促進稅法精神的實現,而且能促進不同稅收主體的利益平衡,同時,對于國家這一稅收主體和博弈主體而言,這種動態博弈能夠在反復的“稅收政策—對策—修改政策”的循環周期中促進博弈規則的演變,推動著稅收法制建設,提高稅收征管主體的稅收征管和國家的稅法規制水平。

在稅收立法方面,企業稅收籌劃有利于完善稅制,促進稅法質量的提高。企業稅收籌劃既是納稅人對國家稅法及國家稅收政策的對策行為,同時也是對國家稅收政策導向的正確性、有效性和國家現行稅法完善性的檢驗。國家可以利用稅務籌劃行為所反饋的信息,特別是通過稅收籌劃的方案發現并改良已有稅法的不完備之處,對現行稅法和稅收政策進行修訂和完善。立法機關加強稅收籌劃的實踐研究,有利于立法機關順應不同時期國家經濟發展對稅收和宏觀財政政策的調整,及時檢查稅法對企業稅收籌劃規制的適度性,不斷完善稅收法律制度,準確劃定稅收籌劃的法律邊界。因此,稅收籌劃的過程實質上是輔助國家稅法完善的過程,做到對稅收籌劃規制的適時、適度,從而使我國稅收法律制度建設的質量和水平在實踐中螺旋上升。

在稅法執行方面,鑒于企業稅收籌劃體現了不同稅收主體之間動態博弈的復雜運動,稅收籌劃行為的多樣性以及稅收籌劃方案的復雜性,對征管機關的執法能力形成挑戰。特別是大量的以合法稅收籌劃的名義逃稅、偷稅、漏稅等稅收違法行為和事實,為稅收征管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提供了鮮活的研究材料。對稅收籌劃的有效監管,有利于稅收征管執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識別具體的企業稅收籌劃行為的合法性和正當性的過程中,提高稅務執法的職業水準,提升稅收征管的實際能力,確保稅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正確代表國家征稅,行使稅收權力,維護國家稅收權利,同時實現國家對納稅人權利的保護。在稅法遵守方面,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初衷是為了少繳、緩繳稅,通過稅收籌劃實現其稅收利益,但這一目標的實現必須通過符合稅法的形式來完成。這就要求企業必須在其經濟業務發生前,要深入研究稅法精神,熟悉稅收法律制度和具體的規范,準確把握從事的業務有哪些環節,它們將涉及我國現行的哪些稅種,這些稅種有哪些優惠和鼓勵政策,掌握以上情況后,納稅人才能充分運用稅法,合理安排企業的經濟活動,達到節稅目的。因此,稅收籌劃在一定期程度上可以加快普及稅法,強化納稅意識,提高企業的稅法意識和遵從稅法的自覺性,這在稅收法治發展的初級階段尤為重要。新晨

六、稅收政策之變易與稅收籌劃正當性之承認

企業稅收籌劃的主體范文2

一、稅收籌劃存在的風險

(一)實施者素質較低

納稅人業務素質的高低對稅收籌劃是否成功具有重要影響,如果納稅人的主觀判斷錯誤則會導致稅收籌劃失敗。但從我國實際情況來看,納稅人對稅收、會計、法律方面的政策、知識掌握程度不高,嚴重影響了稅收籌劃的質量。受素質條件的限制,即便一些納稅人想通過稅收籌劃達到節稅的目的,但往往事與愿違,達不到預期的效果。

(二)稅收方案的不確定性

稅收籌劃方案是在特定的環境產生,要想實施也必須要有特定的環境,稅收籌劃的環境主要包含兩個方面:一是納稅人的內在環境,二是外部環境。首先企業要想獲取某項稅收利益,就要針對稅收政策進行籌劃,抓住稅收變化方向,享受稅收優惠帶來的經濟利益。一旦對預期的經濟活動判斷失誤,就會加重企業的稅收負擔,增加企業經營成本。其次,國家會針對外部市場經濟的改變不斷調整稅收政策,無形當中增大了企業稅收籌劃的難度和風險。

(三)權利與義務的不對稱

納稅人作為稅負的主要承擔者,有權利進行經濟利益的自我保護,通過一系列措施保護自身的權益。而稅務機關是征稅的主體,有征稅的權利,但納稅人和稅務機關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高低之分?,F實情況卻并非如此,雙方主體是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關系,權利與義務并不對等,主動權掌握在立法者的手中,一旦調整和改變稅法,就會給納稅人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

二、稅收籌劃風險控制措施

(一)避免稅收籌劃風險

稅收籌劃風險避免策略是目前為止避免風險效果最好的一種方法,能使企業因為稅收政策改變而造成的損失為零,有效保護企業的經濟利益。通常采用以下兩種方法:一是根本不從事可能會發生稅收變化的經濟活動。;二是一旦某項經濟活動存在特定風險就選擇中途放棄。但兩種方法的實現有一定的條件限制,需要注意以下幾方面的問題:出現較小的風險,在企業承受范圍之內不需要中途放棄經濟活動,只有當風險較高,給企業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時才選擇中止經濟活動;如果規避稅收籌劃風險的成本較高,甚至高于實施經濟活動時,則不需要放棄經濟活動;要根據風險的實際情況科學合理的進行決策,不能一味的規避風險而錯失發展機遇;規避某項風險時不能保證不會遇到其他方面的風險,要對風險進行仔細甄別,選擇恰當的規避風險的方法。

(二)控制稅收籌劃風險損失

稅收籌劃具有前瞻性,控制稅收籌劃風險主要集中在事前和事中兩個階段,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信息管理

第一是籌劃主體的信息,要分析籌劃主體過去和現在的經營狀況,根據信息梳理預測未來經濟活動的發展方向。第二是稅收環境的信息,籌劃者在具體籌劃之前需要充分了解納稅人的外部環境,特別是一些稅收優惠政策,將各個稅種緊密的聯系在一起,提高整體的節稅性能。還要掌握有關的稅務行政制度,以便自身權益收到侵害時能夠及時維護。第三是政府涉稅行為,稅收籌劃者的方案既可能滿足法律要求,也可能違背立法,所以籌劃者要抓住政府涉稅行為,提高稅收籌劃方案實施的可能性。第四是反饋信息,稅收籌劃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在具體實施時要根據環境和政策的變化及時調整,根據反饋的信息及時消除外部環境對企業發展的不利影響。

2、人員管理

稅收籌劃是集稅務、會計、財務等多項專業知識的綜合性活動,對稅收籌劃人員提出了較高的要求,主要集中在以下兩個方面:第一是業務素質。稅收籌劃人員要具備過硬的專業知識和豐富的籌劃經驗,同時還知曉國外相關稅收籌劃知識,能夠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高效、合理的稅收籌劃方案。第二是職業道德。稅收籌劃處于國家利益和企業利益的焦點上,既不損害國家利益也要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所以稅收籌劃人員要有較高的職業道德,維護稅法的權威性。

企業稅收籌劃的主體范文3

【論文摘要】 筆者通過研究和探討企業稅收籌劃的原則、目標和應注重的有關問題,以實現企業在不違反國家稅法規定的情況下,合理、有效、持續的節約應繳稅費,達到企業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企業要想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必須對生產經營進行全方位、多層次的運籌。而稅收籌劃是為了企業實現資金、成本、利潤的最優效果,從而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最為一個現代企業,如何在恪守稅法和不違背企業發展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好現行的稅收政策,以最大限度的控制成本、節約費用。企業稅收籌劃就是企業獲得最大利益的必經途徑,是每一個企業管理者必然關心的重要問題。

企業稅收籌劃是一種增殖性的經濟行為,一種“節稅”行為。最為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他的原則性很強。從實踐上看,企業稅收籌劃必須堅持以下幾項基本原則:合法性原則(是指納稅主體在其進行的納稅籌劃中必須以稅收法律為準繩,稅收法律是納稅主體和征稅主體的稅收行為準則)、成本效益原則、籌劃性原則和專業性原則。

 

1 企業稅收籌劃的目標

 

稅收籌劃目標,是指通過稅收要達到的在一定稅負狀態下經濟利益的狀況。它決定了稅收籌的范圍和方向。

1.1 減輕納稅主體的稅收負擔,實現效益更優

作為納稅主體,盡可能的減少應納稅款,是其進行稅收籌劃的直接目標。減輕納稅主體的稅收負擔,可以從不同的角度去理解:一種理解是在絕對數額上減少應納稅款的數額;另一種理解是相對的減少納稅主體的稅收負擔。

1.2 降低納稅籌劃成本,提高納稅主體的經濟效益

根據“成本----效益”的分析法,企業進行納稅的效益應該從兩個方面進行比較:一是用納稅籌劃后減少的稅款與付出的籌劃成本進行比較。二是用納稅籌劃后的凈效益(減少的稅款與籌劃的成本的差)與籌劃成本進行比較。

1.3 爭取涉稅過程中的零風險,實現涉稅過程中的外部經濟

這一目標是指納稅人在繳納稅款的過程中,正確的進行稅收操作,以避免稅務行政的各種處罰。在經濟活動中存在著外部經濟(外部正效應)和外部不經濟(外部負效應)的情況,實現涉稅過程中的零風險就是要取得涉稅過程中的外部經濟。這主要體現在:第一,通過納稅籌劃實現正確納稅,從而避免不必要的稅務行政處罰,節約了費用支出;第二,通過納稅籌劃實現正確納稅,從而避免不必要的聲譽損失,為自己產品帶來正效應,實現銷售規模的擴大;第三,通過納稅籌劃實現正確納稅,不僅體現了財務會計上的正確核算,而且對企業改善生產經營環境會起到積極的作用。

2 企業稅收籌劃應注重的問題 

 

2.1 注重籌劃的目的性 

稅收籌劃一定要達到預期的經濟目的。稅收籌劃的目的就是取得納稅人的稅收利益。這有兩層意思,一層意思是選擇低稅負。低稅負意味著低的稅收成本,低的稅收成本意味著高的資本回收率。另一層意思是滯延納稅時間(不是指不按稅法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欠稅行為)。稅款繳納期的推后,除了可以獲得資金時間價值外,還可以減輕稅收負擔,也許可以降低資本成本,如減少利息支出、減少貸款。不管是哪一樣,其結果都是稅款支付的節約,即節稅。

2.2 注重整體綜合性 

在進行一種稅收籌劃時,要考慮與之有關的其他稅種的稅負效應,進行整體策劃,綜合衡量,以求整體稅負最輕、長期稅負最輕、防止顧此失彼、前輕后重。綜合衡量從小的方面說,眼睛不能只盯在個別稅種的稅負最低上,一種稅的稅款少繳了,另一種的稅款可能要多繳,因而要著眼于整體稅負的輕重。稅收支付的減少不等于資本總體收益的增加,也就是說,稅后籌劃要算大帳、算總賬,選尤棄劣,弊害取利,這始終是稅收籌劃設計應注意的重要問題。

2.3 注重風險防范 

稅收籌劃經常在稅收法律法規的邊緣上進行操作,這就意味著其蘊含著很大的操作風險。因此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充分考慮其風險性。首先要防范未能依法納稅的風險。雖說企業日常的納稅核算是按照有關規定去操作,但是由于對相關稅收政策缺乏準確的把握,容易造成偷逃稅款而受到稅務處罰。其次是不能充分把握稅收政策的整體性,企業在系統性的稅收籌劃過程中極易形成稅收籌劃風險。比如有關企業改制、兼并、分設的稅收籌劃設計多種稅收優惠,如果不能系統的理解運用,很容易發生籌劃失敗的風險。另外稅收籌劃之所以有風險,還與國家政策、經濟環境及企業自身活動的不斷變化有關。比如,在較長的一段時間內,國家可能會調整有關稅法,開征一些新稅種,減少部分稅收優惠等。為此企業必須隨時做出相應的調整,采取措施分散風險,爭取盡可能大的稅收收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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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稅收籌劃的主體范文4

關鍵詞:稅收籌劃;契約;利益

市場經濟是契約經濟,企業是一系列契約的聯合,稅收契約是影響企業運營的重要外部環境之一。稅收籌劃作為企業面對稅收契約的必然選擇,必然會引起政府、企業及相關機構的關注。我國學術界對稅收籌劃的研究開始較晚,在認識上還存在一些分歧。與此同時,目前研究大多局限于個案分析,沒有形成系統的理論體系和完整實用的稅收籌劃程式模塊。本文從契約理論、博弈理論、比較利益學說和系統論四個角度分析稅收籌劃的理論淵源,有助于我們更好地研究和理解稅收籌劃行為。

一、契約理論與稅收籌劃

企業是勞動者、所有者、物質投入和資本投入的提供者、產出品的消費者相互之間的契約關系的結合,不同契約之間不可避免地存在著利益沖突,同一契約中各契約關系人也存在著利益沖突。如果將稅收因素考慮在內,那么政府毫無疑問地應該被引入訂立契約的程序,企業在上述契約之外將另外訂立一份稅收契約。稅收契約與其他契約之間也存在著利益沖突,如流轉稅的規定將影響物質投入的提供者和產出品的消費者,所得課稅將影響勞動者。因為企業逐利的本性,在同等條件下,企業總是希望納稅額越少越好,所以稅收契約雙方也存在利益沖突。不過相對其他契約而言,稅收契約還是具有自身的特點:

1.主體地位不平等:在訂立契約時,政府是強勢主體,有權制定基本條款,并保留解釋和修改的權利。這使得企業只能面對稅收契約而不能違背稅收契約,由此界定了稅收籌劃的范圍必須以不違背稅收契約為前提。

2.實施策略不同步:盡管政府在訂立契約過程中處于強勢地位,但在訂立契約后,相對于其他契約方而言,政府無法及時調整它的策略。因為它要通過稅法修改來實現策略調整,而稅法修改往往是不及時的、滯后的。相對而言,企業面對既定的稅收契約,可以及時調整自己的策略,也就意味著政府在稅收契約的約束下進行稅收籌劃具備可能性。

3.追求目標不同:政府和其他契約方的另一個顯著區別是它對社會公平性的追求。公平目標的實現往往需要借助于累進的稅率,這使得支付能力不同的納稅人面臨不同的邊際稅率。而政府對市場經濟中出現的外部性問題的調整,也使得不同類投資的稅收待遇大不相同,進一步加大了納稅人邊際稅率的差別,為企業稅收籌劃留下了空間。

此外在現實中,稅收契約往往是不完備的:政府無法制定一份面面俱到的稅收契約(稅法空白的存在)或者制定的契約并不能完全執行(稅收監管存在期望差距),這種不完備的稅收契約也給稅收籌劃帶來了可能。

二、博弈論與稅收籌劃

博弈論又稱為對策論,是研究決策主體的行為發生直接相互作用時候的決策以及這種決策的均衡問題。從80年代以來,博弈論逐漸成為主流經濟學的一部分,甚至可以說成為微觀經濟學的基礎。在博弈論里,個人效用函數不僅依賴于他自己的選擇,而且依賴于他人的選擇;個人的最優選擇是其他人選擇的函數。

(一)從博弈論的角度看稅收籌劃的可行性

從博弈論的角度來看,以政府為主體的征稅人和以企業為主體的納稅人成為矛盾對立的兩個方面。一方面政府憑借其國家權利要盡可能多地征收稅款,另一方面企業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要盡可能少地繳納稅款。在這個稅收博弈過程中,國家是稅收法律制度制定的主體,納稅人只能接受制度的約束。但如拉弗曲線所示,如果稅法規定企業將其全部或者大部分收入上交國家,企業一定選擇不生產,國家稅收自然為零。因此博弈雙方可以達成一定的協議即“納什均衡”,而協議被遵守的前提是遵守協議的收益大于破壞協議的收益。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博弈雙方都有不遵守協議的動機,那么協議的制定就成為關鍵。稅收契約就是博弈雙方的協議,因而在制定、實施稅收契約時必須考慮遵守稅收契約的收益大于破壞它們的收益。換言之,稅法在制定時必然會考慮到稅源的存在和可持續增長,為納稅人預留一定的空間。比如在稅收制度中存在大量的“稅式支出”,為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行空間。

(二)從博弈論的角度看稅收籌劃的必要性

1.市場競爭的需要-----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博弈分析

假設有同等條件的企業A和B,都面臨是否進行稅收籌劃的選擇。他們經過估計得出,如果兩個企業都不進行稅收籌劃,各自的收入為10單位,繳納5單位稅后,凈收益為5單位。如果他們都進行稅收籌劃,各分得收入為12單位(成本下降,價格下降,收入增多),繳稅4單位,各自付出籌劃成本0.5單位,各自凈收益為7.5單位。如果一個籌劃另一個不籌劃,籌劃方收入為15單位,另一方收入為9單位,扣除各自的稅款和成本后,籌劃方取得凈收益10.5單位,另一方凈收益為4單位。博弈矩陣如下:

企業B

籌劃不籌劃

企業A

籌劃

不籌劃7.5,7.510.5,4

4,10.55,5

如果博弈中信息是完全的,A與B相互都知道對方的行為特征和可能的選擇,對對方都有充分的了解,他們同時選擇自己的行動并且只選擇一次,這樣上述模型符合完全信息靜態博弈的特征,存在最優解(7.5,7.5),即(籌劃,籌劃)是模型的最優解。也就是說,出于競爭的需要,雙方都有進行稅收籌劃的動因。

2.籌劃收益與籌劃風險的存在-----企業與稅務機關博弈分析

企業一旦選擇進行稅收籌劃,必然會與征稅方發生利益博弈。這是企業先行動的動態博弈。有些籌劃活動是完全在稅收契約約束下進行的(如利用稅收優惠),但有些籌劃活動其合法性還需經稅務機關界定(如轉讓定價),這使得企業的稅收籌劃收益具有風險。企業是否進行稅收籌劃需要依賴于其對稅務機關行動信息的判斷:設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收益為T,稅收籌劃的成本為S。當企業選擇稅收籌劃,稅務機關可以選擇檢查或是不檢查。假設檢查成本是C,界定為非法籌劃對企業的罰款為F,企業認為稅務機關進行檢查的概率為P,不進行檢查的概率為1-P??梢缘贸鲆韵露愂諜C關收益矩陣:

企業

合法籌劃非法籌劃

稅務機關

檢查

不檢查-CF-C

0-T

當-C×P+0×(1-P)=(F-C)×P+(-T)×(1-P)時,稅務機關得出均衡解,此時P=T/(F+T)。對企業而言,當認為自己的稅收籌劃行為存在被稅務機關界定為非法籌劃的可能性時,只有預計稅務機關進行檢查的概率小于T/F+T時,企業才會進行稅收籌劃。

(三)從博弈論的角度看稅收籌劃的過程

1.稅收籌劃環境博弈分析

稅收籌劃的過程,實際上就是企業對稅收政策進行選擇的過程,這種選擇是企業基于已有信息的判斷過程。企業所獲取的信息精確度越高,信息的價值越大,企業進行的稅收籌劃就越有可能成功。從企業的角度出發,它對自己的籌劃意圖、財務和經營狀況有著充分的了解,并且熟悉國家的各種稅收政策和法規。但是市場環境的變化是企業來說是信息不對稱的,它無法準確預測和掌握市場環境的變化時間、變化趨勢和如何變化等。同樣對市場環境而言,它是由若干企業組成的,其中某一特定企業的信息對它來說也是不對稱的。因此企業和市場環境就成為一個博弈的兩個博弈方。

對企業來說,進行稅收籌劃需要付出的成本包括貨幣成本、風險成本和機會成本。貨幣成本指企業為稅收籌劃發生的人財物的耗費,它包括稅收籌劃方案的設計成本和實施成本兩部分;風險成本是指稅收籌劃方案因設計失誤或實施不當而造成的籌劃目標落空的經濟損失以及要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機會成本是指采納該項稅收籌劃方案而放棄的其他方案的最大收益。

設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籌劃成本中貨幣成本為C1,風險成本中包括市場環境變化的風險成本C21和稅收籌劃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逃稅或惡意避稅的罰款額C22,機會成本為C3;由于進行稅收籌劃企業獲得的節稅利益為R。企業獲得的節稅利益矩陣如下:

市場環境

變化不變化

企業

籌劃

不籌劃-C1-C21-C3R-C1-C3

00

如果企業所處的市場環境動蕩不安時,企業若貿然進行稅收籌劃,這種籌劃很可能失敗,企業的期望收益函數E=-C1-C21-C3。此時企業的最優選擇是不進行稅收籌劃,期望收益函數E=0。

現假定企業搜集到的信息不能使企業充分判定市場環境發生變化的概率,設企業判定市場環境發生變化的概率為P,則市場環境不發生變化的概率為1-P,另外我們用Q代表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概率。給定P,此時企業進行稅收籌劃(Q=1)與不進行稅收籌劃(Q=0)的期望收益分別為:

EQ(1,P)=(-C1-C21-C3)×P+(R-C1-C3)×(1-P)

EQ(0,P)=0

此博弈模型存在均衡解,設

EQ(1,P)=EQ(0,P),得:P*=(R-C1-C3)/(R+C21)

如果市場環境發生變化的概率小于(R-C1-C3)/(R+C21),企業的最優選擇是進行稅收籌劃;如果市場環境發生變化的概率大于(R-C1-C3)/(R+C21),企業的最優選擇是不進行稅收籌劃;如果市場環境發生變化的概率等于(R-C1-C3)/(R+C21),企業可以隨機地選擇進行或不進行稅收籌劃。

2.稅法空白策略博弈分析

利用稅法空白減輕稅負,屬于避稅的范疇。避稅是一種特殊的稅收籌劃方式,這種籌劃過程實質上是政府與企業的一種雙人動態博弈。企業作為博弈的一方,在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驅動下,積極尋找稅法空白并以此來安排自己的經濟活動。政府部門作為博弈的他方,在觀察到企業的行動后,也會發現稅法中的空白,并通過完善稅收契約進行反應。因為雙方存在利益沖突,這種博弈過程會一直進行下去。如果企業沒有找到稅法中的空白,就需要繳納數量為T的稅收,此時企業的收益為0,政府的收益為T。如果企業找到稅法空白并在政府發現之前加以利用,那么企業可以避免繳納此筆稅收,獲得節稅收益T,此時企業的收益為T,政府的收益為0。如果企業找到稅法空白,而政府也開始采取措施準備填補此項空白,那么最終的結果要看這項空白被填補的程度。如果用t表示政府通過填補稅收空白挽回的損失,此時企業收益為T-t,政府收益為t。經過一系列的動態博弈過程之后,政府和企業將分享稅收籌劃收益。與此同時,只要企業依然面對稅收契約的約束,這個博弈過程就會一直進行下去。

三、比較利益學說與稅收籌劃

比較利益學說是英國古典經濟學家大衛李嘉圖提出來的,他指出兩國間不同商品的比較成本存在差異。比較成本較低的商品是該國的比較優勢商品,而比較成本較高的商品是該國的比較劣勢商品。在自由貿易條件下,兩國都將生產自己的比較優勢商品,通過交換雙方都將取得比較利益。因此該理論通常被應用于比較兩個不同系統的利益,我們可對這個理論作進一步運用:對同一系統,其不同的子系統同樣存在比較利益問題。如果我們將企業集團視作一個系統,其成員企業就是子系統,他們之間必然存在著比較利益問題。這種比較可能源自集團對不同利益子系統的比較如跨國公司對其經濟利益和政治利益的比較,也可以是同一利益不同子系統的比較如跨國公司對其設在不同國家的分支機構經濟利益的比較。但需指出的是,這里的利益不是指個別子系統的利益,而是指整個系統的利益,是為了達到整個系統利益的最大化。通過不同子系統利益比較,自然會發現比較利益差異,系統內的交換因此產生,這種交換多數以價格為媒介,由此企業集團可以通過在不同子公司之間利用價格轉移收益以實現整體利益最大化,這就是轉讓定價的理論淵源。當然稅收籌劃只是達到這種利益最大化的一種手段,需要放入跨國公司整個經營戰略中進行考慮。

四、系統論與稅收籌劃

系統論是把研究的對象當作一個系統,分析系統的結構和功能,研究系統、要素、環境三者的相互關系和變動的規律性。世界上任何事物都可以看成是一個系統,系統是普遍存在的。系統論的以下觀點對我們分析稅收籌劃大有裨益:

(一)整體性觀點與稅收籌劃

系統論觀點首先是整體性觀點,用系統觀點看問題首先是用整體性觀點看問題,用系統方法解決問題首先強調從整體上解決問題。按此觀點企業進行的稅收籌劃也是一項系統工程,必須從整體上考慮和設計,不能單獨圍繞一個稅種進行。比如流轉稅和所得稅在計算時存在一定程度的交叉,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也存在交叉。此外稅收籌劃不僅僅是財務部門的事,還涉及到許多職能部門,企業必須從整體用度看待稅收籌劃。

(二)環境觀點與稅收籌劃

任何系統都是在一定環境下產生、共存、運行的,不存在沒有環境的系統。環境對系統的特性、狀態、功能有重要的有時甚至是決定性的影響,企業經營處在一個多樣化的環境之中,這些環境構成一個系統,因此稅收籌劃必須考慮相關環境因素。比如稅收籌劃的社會輿論環境會影響企業開展稅收籌劃的積極性。

(三)自組織、他組織觀點與稅收籌劃

系統論認為,凡是在沒有特定外部作用干預下系統自行對組織進行整合而形成的時間的、空間的或功能的有序結構,稱為自組織。凡是在特定外部作用干預下系統自行對組織進行整合而形成的時間的、空間的或功能的有序結構,稱為他組織。稅收籌劃也是一種自組織與他組織相互作用的過程。一方面,政府制定稅收契約,并在既定的目標下設置某些優惠條款,企業如果順應這種立法意圖進行稅收籌劃就是一種他組織過程;另一方面企業安排自己的經濟活動和交易事項,主動選擇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會計核算方式則是一種自組織過程。顯然稅收籌劃的過程就是把自組織與他組織有機地結合起來,從而達到企業預定的目標。

主要參考文獻:

[1]張維迎.博弈論與信息經濟學[M].上海:三聯書店,1999:108-111

[2]冷琳.基于企業戰略的稅收籌劃優化思考[J].稅務與經濟,2006,(4):93-95

企業稅收籌劃的主體范文5

。通過對風險成因的分析,總結得出有效控制企業稅收籌劃風險的一些建議與意見。

關鍵詞:稅收籌劃,風險,控制

目前在學術界中,稅收籌劃風險已引起了越來越多學者的重視,不少學者都曾指出,由于稅收籌劃具有籌劃性、政策相關性等特點以及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時存在不合法的可能等原

因將使稅收籌劃結果偏離預期、為企業帶來各種直接和間接損失。然而在現實操作過程中,企業往往沉迷于對不同稅項、依據不同政策進行避稅、節稅的具體籌劃措施,而忽略了

稅收籌劃中潛在的風險。稅收籌劃是一個涉及企業、政府等多方利益的計劃,其中存在的種種不確定性往往使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面臨著不小的風險,順利運用稅收籌劃方案將

為企業節約寶貴的資金,但是一旦有失誤將迫使企業面臨直接利益損失甚至信譽危機等難以衡量的間接損失,可見我國企業對稅收籌劃進行風險控制是十分必要的。

一、我國企業稅收籌劃的主要風險及成因分析

我國企業目前廣泛采用的稅收籌劃方法包括:利用優惠政策的稅收籌劃;利用會計處理方法的稅收籌劃;利用稅收漏洞的稅收籌劃及利用轉讓定價的稅收籌劃。 可以看出,

這些籌劃方法都要求制定者對稅收政策有準確的把握,并且能夠熟練地運用財會和稅法知識。同時,企業作為經濟市場的主體,其正常經營既受內部環境的約束,也同樣受到外部

環境影響,這就要求稅收籌劃的制定者對市場擁有足夠的敏感性與豐富的經驗。因此,企業的稅收籌劃是一門非常深奧的學問,其風險成因受到多種因素的綜合影響。筆者以籌劃

方案的形成作為分割點,分別討論稅收籌劃方案制定和執行兩個階段中潛在的風險。

(一)稅收籌劃方案制定時潛在的風險

筆者認為稅收籌劃方案制定過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風險點:

一是稅收籌劃制定者對政策把握不準確導致的風險。稅收籌劃的合規性要求其以相關稅收政策為基礎,因此稅收籌劃方案對稅收政策有著高度的依賴性,對政策的正確理解是

稅收籌劃合規性的重要保障。在制定籌劃方案時對政策把握的不準確可能會導致稅收籌劃目標落空,更糟時可能使合規行為變為違規行為。企業對政策把握不準確的原因可能是由

于制定者水平有限或者稅收政策的復雜性。

二是稅收籌劃方案本身質量帶來的風險。稅收籌劃是以企業稅后利益最大化為目的的,事前安排企業的生產、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籌劃管理行為。稅收籌劃風險性的主要

原因正是其籌劃性。低質量的稅收籌劃方案不僅會使稅后利益最大化的目標落空,更可能使企業的運營、投資、銷售等正?;顒邮艿郊s束。脫離企業實際情況的稅收籌劃方案只能

是一個美麗的錯誤。因此,一個全面的稅收籌劃方案對制定者的素質要求很高,不僅要了解國內外稅法及其相關法規,而且還需熟悉企業財會、銷售、采購、營銷等相關環節的涉

稅行為,同時還需要企業全體部門的配合,否則整個方案都將面臨著很高的風險。

(二)籌劃方案執行時潛在的風險

好的計劃沒有明智的執行者往往將變成一紙空談,再適合企業、高效率的稅收籌劃方案如果不能順利執行也將失去其最初的功用。由于我國稅收環境的復雜化、經濟市場發展

變化高速化等原因,在執行稅收籌劃方案期間往往存在著更多的風險點,更容易造成稅收籌劃結果的失敗和偏差。

在此總結一些執行稅收籌劃方案中可能為企業帶來損失的風險成因:

一是我國稅收政策的不穩定性。企業作為經濟主體在開放的市場中,其受外部環境的影響越來越大,如政策法規、經濟周期、通脹水平,股市波動等宏觀指標都會對企業的正

常營運產生重大影響,而對于稅收籌劃這一與法律法規緊密關聯的經濟行為來說,其對政策的變動尤為敏感。二是我國經濟市場的不穩定性。稅收籌劃的前提是對企業經營水平的

預測,但是市場的不穩定性就意味著企業的經營狀況往往會與預測產生偏差,這時原先的籌劃方案就可能失去意義。三是稅收籌劃方案執行時的偏差。在我國經濟市場不斷健全的

背景下,稅收法律法規等相關政策也越來越細致、復雜,而對納稅規范化的監管也越來越嚴格。我國法律法規對納稅流程有著嚴謹的監管,對企業稅務的審查也越來越嚴格,企業

的納稅人員稍不注意便會形成納稅不依法行為而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二、我國企業稅收籌劃風險控制的建議

(一)提高制定與執行人員的素質

在制定稅收籌劃方案時,制定者對政策把握的不準確,未能結合企業營運、財務等現狀制定方案等失誤都很容易造成我國企業稅收籌劃的失敗;在具體踐行籌劃方案時,執行

者的素質也對籌劃能否按照預期完成有著關鍵的影響。可見,稅收籌劃行為對企業稅收籌劃方案制定者、執行者都有著很高的要求。

(二)權衡稅收籌劃方案的收益與成本

在稅收籌劃方案的制定過程中強調了稅收籌劃方案質量這一風險點,高質量的稅收籌劃要全面考慮企業的現況使稅收籌劃方案更適合企業。不同企業由于自身發展的階段性、

經營目標不一致等原因其所能接受的風險也不一樣。

(三)樹立健康的稅收籌劃目標定位以上針對稅收籌劃方案制定及執行中存在的風險點提出了一些具體的建議,要控制稅收籌劃的風險最重要的是要樹立健康的稅收籌劃目標

定位。稅收籌劃目標可以說是稅收籌劃制定與執行的指導思想,只有在健康的稅收籌劃目標定位的基礎上才能制定出高質量、適合企業的方案,也只有在健康的稅收籌劃目標定位

的指導下執行者才能準確的實現稅收籌劃方案,不出大偏差。(作者單位:西南財經大學中國金融研究中心)

參考文獻:

[1] 呂建鎖,稅收籌劃的涉稅風險與規避新探,山西大學學報,2005(3)

[2]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稅法,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9

企業稅收籌劃的主體范文6

關鍵詞:政策性;稅收籌劃;政策性稅收

前言

政策性稅收籌劃是指特大型企業集團在不違背稅收立法精神的前提下,與國家政府中的稅務、財政等部門進行協商,試圖改變現有對企業或行業不適用的稅收制度,以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的理財方法。從制度經濟學角度看,這種籌劃實質上是一種稅收制度籌劃的創新活動。特大型企業集團發現現行稅收制度的非均衡,從而產生的稅收制度創新需求,政府根據這一制度需求對稅收制度的供給進行調整,以實現稅收制度均衡。政策性稅收籌劃是一種新的更有效率的稅收制度來改進、替代另一種稅收制度的過程。這一基本論斷是本文從新制度經濟學的視角來透視政策性稅收籌劃的基本依據。

政策性稅收籌劃起點

根據新制度經濟學的基本理論,稅收制度的非均衡可理解為稅收博弈的參與人對現行稅制不滿意狀態,從供求關系看,是指制度供給與制度需求不一致的一種狀態。政策性稅收籌劃實際上就是對稅收制度非均衡的一種反應。

從政策性稅收籌劃的實踐看,我國稅收制度的非均衡主要表現為稅收制度的需求缺口,即對新的稅收制度需求的產生先于該制度實際供給的形成,從而造成稅收制度有效供給的不足。稅收制度的非均衡產生的原因主要是源于稅收政策實施中的統一性與行業執行特殊性的矛盾。因為現有的國家層面上的稅法與各種稅收政策的制定和實施,是基于全國“一盤棋”的考慮,強調全局性、統一性、整體性。但從現實的情況看,由于國民經濟中各行各業存在巨大差異,使形式上公平的稅收法律和政策在實施中出現結果上的不平等,壓抑了行業生產的積極性,勢必會影響到該經濟主體的利益,導致其在競爭中處于劣勢,失去同其他同類企業競爭的公平性,從而導致效率損失。稅收制度的非均衡必然意味著現行稅制安排的凈收益小于可供選擇稅制安排的凈收益,而基于行業特殊性的對原有稅法與稅收政策的修正和部分的改進,正體現了稅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運動,由于這種改進符合公平與合理的稅收原則,國家的利益不但不會減少,反而會因為行業生產積極性的提高將大幅度增加,形成稅收制度創新的潛在收益,導致新的潛在制度需求,從而構成政策性稅收籌劃的邏輯起點。

政策性稅收籌劃的邏輯路徑

政策性稅收籌劃的過程是稅收制度由非均衡走向均衡的過程。稅收制度的非均衡表明了潛在收益的存在,而這種潛在收益在現存制度中是無法獲取的。只有通過改變原有的稅收制度安排,選擇和建立一種新的均衡基礎上的制度安排才能獲得潛在收益。稅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軌跡就是政策性稅收籌劃的邏輯路徑。

這一邏輯路徑的主要思想是,現行稅收制度的非均衡是政策性稅收籌劃的出發點,政府和稅務部門應在此基礎上,充分考慮納稅人對稅制的接受程度,不斷地調整稅收制度供給以滿足稅收制度需求,從而實現稅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運動。

需要指出的是,在稅收制度創新過程中,參與稅收制度創新的主體地位不同。政府作為稅收制度的供給者,會從自身利益出發進行稅制設計和政策選擇。同時,特大型企業集團作為稅收制度的需求者,有從自身利益出發選擇有利于自己利益的稅收制度的動機。反映雙方利益最大化稅收制度的均衡既不單方面取決于稅收制度的供給,也不單方面取決于稅收制度的需求,而是由該制度的供給和需求共同決定的。然而,由于國家追求稅收政策全局性、統一性、整體性的目標導向和信息的不完備性,國家追求潛在收益的積極性相對微弱,相比之下,處于市場競爭的企業在生存本能的驅使下對這種潛在收益的追求要強烈和持久。因此,稅收制度主體是企業,而國家只不過是名義的稅收制度的供給者而已。

政策性稅收籌劃反映了特大型企業集團對更合理的稅收制度的需求,承認了上述特大型企業集團在稅收制度形成和創新中的主體作用,即這些大型企業集團不是被動地接受國家既有的稅收制度,作為市場競爭和國民經濟建設活動的重要參與者,它還是我國稅收制度創新的主體。從近年來政策性稅收籌劃的實踐看,我國的石油、鋼鐵、電力等行業的大型企業集團在稅收制度創新中發揮了主體性作用。

政策性稅收籌劃的技術路線

由于政策性稅收籌劃是對國家稅法制度的籌劃,它要改變不合理的、與行業特征不適應的稅收政策,與一般性稅收籌劃相比,政策性稅收籌劃要艱難得多。根據上述政策性稅收籌劃的邏輯路徑,政策性稅收籌劃的技術路線如下:

深入研究稅收理論和稅收制度。進行政策性稅收籌劃的企業首先要深入研究稅收理論和稅收制度,準確把握稅收理論的前沿和稅收制度演進的規律。國家稅收政策代表著國家的利益取向,稅收制度的改革方向,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國家經濟體制的改革方向。只有準確把握稅制完善的方向,才能為政策性稅收籌劃營建成功平臺。深入研究國家現有稅收制度的非均衡性。國家稅收制度的設計均是從全局和宏觀角度出發,而國民經濟的各行業卻是具體的、特殊的。只有善于敏銳地發現并深入研究國家現有的稅收政策對行業生產的非均衡性,才能提出合理的稅收制度改革的建議。

提出政策性稅收籌劃的理論依據。作為一種特殊的對國家稅收政策的籌劃,不能將政策性稅收籌劃片面地理解為向國家“要政策”,政策性稅收籌劃要遵循“有理”的原則。我國石油企業在進行石油增值稅籌劃時就提出石油全生產過程理論作為其籌劃依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加強與國家稅務機關的交流與溝通,形成稅制改革的基本意見。企業要向國家稅務機關如實地反映情況,強調現有的稅收制度由于對行業生產的不適應性,最終會損害國家利益,從而提出兼顧企業和國家雙方利益格局的稅收制度改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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