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籌劃中的節稅方式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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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籌劃中的節稅方式

稅收籌劃中的節稅方式范文1

關鍵詞:現代企業;稅收籌劃;節稅

稅收籌劃是國外稅務業和稅務咨詢業的重要內容。近幾年來,稅收籌劃在我國越來越引起人們的普遍關注。這是由于隨著市場競爭的日趨激烈,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壓力不斷增大,促使企業不斷尋找降低成本、費用的方法和途徑。稅收支出是企業成本的一部分,通過稅收籌劃,在國家稅法允許的范圍內,合理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增加企業的經營利潤,不失為增強企業競爭力的有效手段。本人認為,在實際應用中,企業只要稅收籌劃得當,用足用好國家各種稅收政策,是可以合理合法地節稅,從中得益的。

一、稅收籌劃的涵義和特點

稅收籌劃(taxplanning),是指納稅人在實際納稅義務發生之前對稅收負擔的低位選擇行為。即納稅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等事項的事先精心安排和籌劃,充分利用稅法所提供的包括減免稅在內的一切優惠政策及可選擇性條款,從而獲得最大節稅利益的一種理財行為。它是企業獨立自利的體現,也是企業對社會賦予其權利的具體運用。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日趨完善,稅收籌劃必將成為企業經營管理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稅收籌劃具有以下特點:

1)合法性。企業稅收籌劃本質是一種法律行為,由稅收政策指導籌劃活動。即稅收籌劃是在國家法律許可范圍內,以稅法為依據,深刻理解稅法精神,在有多種應稅方案可供選擇時,做出承擔稅負最低、合理又合法的抉擇,是有別于避稅、偷稅、騙稅、逃稅的行為。

2)超前性。企業稅收籌劃行為相對于企業納稅行為而言,具有超前的特點。在現實的經濟活動中,納稅義務的發生具有滯后性。稅收籌劃是在納稅義務確立之前所作的經營、投資、理財的事先籌劃與安排。如果經濟活動已經發生,應納稅款已確定,就必須嚴格依法納稅,再進行稅收籌劃已失去現實意義。

3)目的性。企業稅收籌劃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取得節稅利益。企業的節稅利益可從兩方面獲?。阂皇沁x擇低稅負或總體收益最大化的納稅方案;二是滯延納稅時間。但稅收籌劃不能為節稅而節稅,必須與企業財務管理的根本目標保持一致,為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服務,為實現企業發展目標服務。

4)擇優性。擇優性是稅收籌劃特有的一個特點。企業在經營、投資、理財活動中面臨幾種方案時,稅收籌劃就是在兩種或更多的方案中,選擇稅務最輕或最佳的一種方案,以實現企業的最終經營目的。對納稅方案的擇優標準不是稅負的最小化而是企業價值的最大化。

5)普遍性。從世界各國的稅收體制看,國家為達到某種目的或意圖,總要犧牲一定的稅收利益,對納稅人施以一定的稅收優惠,引導和規范納稅人的經濟行為,這就為企業提供了進行稅收籌劃、尋找低稅負、降低稅收成本的機會,這種機會是普遍存在的。

6)時效性。國家稅收政策是隨著政治、經濟形勢的不斷變化而變化的。因此,納稅人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隨時關注稅收政策的變化,適時地做出相應的變化,注重稅收政策的時效性。

二、稅收籌劃在現代企業中的實際應用

(一)籌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籌集資金是企業開展經營活動的先決條件,企業可以從多種渠道以不同方式籌集所需的資金,這就需要進行籌資決策。在籌資決策中進行稅收籌劃,有助于企業降低資金成本,優化資金結構,增加所有者收益。

一般來講,企業進行外部資金籌措有發行股票和債券兩種形式,從不同角度看,這兩種形式各有利弊。就企業稅收籌劃來講,發行債券比發行股票更為有利。這是因為,發行債券所發生的手續費及利息支出,依照財務制度規定可以計入企業的在建工程或財務費用。財務費用作為抵稅項目可在稅前列支,企業也就可以少納所得稅。而發行股票支付給股東的股利卻是由稅后利潤支付的,較發行債券方案要多納所得稅。因此,企業籌資時在不違反國家經濟政策的前提下,可通過稅收籌劃既能實現資金的籌措又可達到節稅增資的目的。當然,應該注意到,在籌資決策的稅收籌劃中,有時稅收負擔的減少并不一定等于所有者收益的增加。因此,不能只關注籌資中的所得稅,而必須以企業是否能獲得稅后最大收益作為選擇籌資方案的標準。

(二)投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稅負輕重,將對企業投資決策產生極為重大的影響。在投資決策中的稅收籌劃,主要從投資方向、投資地點、投資形式及投資伙伴的選擇等方面綜合考慮,進行優化選擇。

例如,從投資方式來看,企業投資可分為直接投資和間接投資。間接投資是指對股票或債券等金融資產的投資。稅法規定,購買國庫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可免交企業所得稅,購買企業債券取得的收入需繳納所得稅,購買股票取得的股利為稅后收入不交稅,但風險較大。這就需要企業進行權衡。直接投資涉及的稅收問題更多,需面臨各種流轉稅、收益稅、財產稅和行為稅等。當企業選擇直接投資時,還要在貨幣資金和非貨幣資金等投資方式上進行比較。企業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對外投資時,必須進行資產評估,被投資企業可按經評估確認的價值,確定有關資產的計稅成本。如被評估資產合理增值,投資方應確認非貨幣資產轉讓所得,并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如轉讓所得數額較大,納稅確有困難,經稅務機關批準,可在五年內分期攤入各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被投資方則可多列固定資產折舊費和無形資產攤銷費,減少當期應稅利潤。如評估資產減值,則投資方可確認為非貨幣資產轉讓損失,減少應稅所得額。

(三)經營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企業財務政策是指依照國家規定所允許的成本核算方法、計算程序、費用分攤、利潤分配等一系列規定進行企業內部核算活動。通過有效的稅收籌劃,使成本、費用和利潤達到最佳值,實現減輕稅負的目的。應當注意到,企業財務政策一旦確定,不得隨意變更,故在選擇財務政策上要有前瞻性。

1.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與稅收籌劃

存貨計價方法不同,企業營業成本就不同,從而影響應稅利潤,進而影響所得稅。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存貨計價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后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和移動平均法等不同方法。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對企業納稅的影響是不同的,采用何種方法為佳,應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在物價持續上漲時,應選擇后進先出法對存貨計價,這種方法符合穩健性原則的要求,可以使期末存貨成本降低,銷貨成本提高,從而減輕企業所得稅負擔,增加稅后利潤;在物價持續下降時,應選擇先進先出法來計價,可以使期末存貨價值較低,銷貨成本增加,從而減少應納稅所得,達到“節稅”目的;而在物價上下波動的情況下,宜選擇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平均法,可以避免因各期利潤變動造成企業各期應稅所得上下波動而增加企業安排資金的難度。

2.折舊方法的選擇與稅收籌劃

由于折舊要計入產品成本或期間費用,直接關系到企業當期成本、費用的大小,利潤的高低和應納所得稅的多少,因此,折舊方法的選擇、折舊的計算就顯得尤為重要。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等,不同的折舊方法對納稅人產生不同的影響。如選擇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等加速折舊法,可使得在資產使用前期提取的折舊較多,使得企業少納所得稅,起到推遲納稅時間和隱性減稅的作用。延緩納稅對于企業來說,無疑是從國家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降低了企業的資金成本。

在計算折舊時,主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固定資產原值、固定資產凈殘值和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由于新的會計制度及稅法對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沒有做出具體的規定,這樣企業便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對企業有利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來計提折舊,以此達到節稅及企業的其他理財目的。對于處于正常生產經營期且未享有稅收優惠待遇的企業來說,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資產成本的回收,使企業后期成本費用前移,從而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

3.費用列支的選擇與稅收籌劃

對費用列支,稅收籌劃的指導思想是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盡可能地列支當期費用,預計可能發生的損失,減少應交所得稅和合法遞延納稅時間來獲得稅收利益。通常做法是:

1)已發生費用及時核銷入帳,如已發生的壞帳、存貨盤虧及毀損的合理部分都應及早列作費用。

2)能夠合理預計發生額的費用、損失,采用預提方式及時入帳,如業務招待費、公益救濟性捐贈等應準確掌握允許列支的限額,將限額以內的部分充分列支。

3)盡可能地縮短成本費用的攤銷期,以增大前幾年的費用,遞延納稅時間,達到節稅目的。

三、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1)稅收籌劃必須遵守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稅收籌劃必須以依法納稅為前提,只有在這個前提下,才能保證所設計的經濟活動、納稅方案為稅務主管部門所認可,否則會受到相應的懲罰,并承擔法律責任,給企業帶來更大的損失。

2)稅收籌劃應進行成本—效益分析。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最終目標是為了實現合法節稅、增收,使整體收益最大化,因此要考慮投入與產出的效益。如果稅收籌劃所產生的收益不能大于稅收籌劃成本,稅收籌劃就沒有必要進行了。

3)稅收籌劃應從總體上系統地進行考慮。企業稅收籌劃的目的是取得企業整體利益的最大化。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不能僅把目光盯在某一時期納稅最少的方案上,而應根據企業的總體發展目標去選擇有助于企業發展、能增加企業整體利益的方案,甚至有時還得為企業的整體、長遠利益讓路。

4)稅收籌劃應注意風險的防范。稅收籌劃是一種經濟行為,在錯綜復雜而不斷變化、不斷發展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現實環境中,所有的經濟行為都有風險,只不過程度不同而已。一般來說,稅收籌劃收益與稅制變化風險、市場風險、利率風險、債務風險、匯率風險、通貨膨脹風險等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因此納稅人應考慮其所處外部環境條件的變遷、未來經濟環境的發展趨勢、國家政策的變動、稅法的可能變動趨勢等因素對企業經營活動的影響,綜合衡量稅收籌劃方案,要在收益與風險之間進行必要的權衡,保證能夠真正取得財務利益。

總之,隨著經濟的發展以及稅收法制化進程的加快,納稅人稅收籌劃意識會更加強烈,我國企業將越來越多地利用稅收籌劃來當家理財以及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稅收籌劃在我國必將有所發展。

參考文獻:

[1]蓋地。稅務會計與納稅籌劃[M].沈陽: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1.

稅收籌劃中的節稅方式范文2

稅收籌劃與相關概念的異同在與稅收籌劃相關的概念中,常見的有避稅、節稅、稅負轉嫁、偷稅。

(一)稅收籌劃與偷稅的區別

1、概念不同。偷稅是指納稅人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或拒不申報,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少列收入,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等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行為,具有非法性。

2、法律后果不同。稅收籌劃則是各國政府都是默許,甚至是鼓勵的,它是為減少納稅人的稅收負擔,而進行的某種合法的行為,是符合稅法規定的經濟行形式和事實。而偷稅行為一旦被稅務機關查明屬實,納稅人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并為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為對于隱瞞納稅事實的偷逃稅行為世界上各國稅法都有處罰的規定,偷稅在我國稅法上也是明確禁止的行為。

3、性質與手段不同。稅收籌劃是利用現有稅收法律的優惠規定,在結合納稅人的具體經營情況和尊重稅法規定的前提下,制訂最有利的涉稅方案。合法性是稅收籌劃的性質中的首要一條。而偷稅是與稅法相對抗的行為,是一種公然違反稅法規定。偷稅的主要手段表現為納稅人為了達到少繳或不繳稅款的目的,主動隱匿有關納稅情況和事實,其行為具有明顯的欺騙性質。

4、社會影響不同。稅收籌劃的成功則需要納稅人及籌劃人掌握必要的籌劃技術同時熟悉稅法條文,充分理解稅法精神。而偷稅因此,偷逃稅是納稅人一種藐視法律的行為,是公然違反稅法、利用虛假的申報減少納稅,各地稅務機關均應進一步地加強稅收征管,嚴格執法,防止納稅人的偷漏稅,。

(二)稅收籌劃與避稅的區別

世界各國對于“偷稅”認識比較一致,而對于區別“避稅”和“稅收籌劃”難度較大,兩者在概念和定義上各國法律界存在較大分歧。有的國家則規定、防范避稅的條款較多,對避稅比較嚴厲。有的國家認為只要合法行為一概是允許的,不談鉆不鉆稅法空子,也不必劃避稅和稅收籌劃。還有的國家主張把避稅劃分為“正當避稅”和“不正當避稅”,把“稅收籌劃”或“節稅”稱為正當的避稅,在法律上不予反對,或者分為廣義與狹義避稅,廣義避稅包含稅收籌劃。避稅是指納稅人鉆稅法漏洞,通過人為安排以改變應稅事實而達到少繳或者免繳稅款的行為。雖然它沒有違反法律,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和非違法性,但是卻有悖于政府的立法意圖,它利用立法的不足或欠缺,是政府所不愿意看到的。比如在我國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前,規定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少于10年的,“兩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從開始獲利年度起開始享受。當時,有許多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通過人為安排,在第10年且優惠措施結束后,注銷原企業,重新登記,重新享受優惠措施,即屬于典型的“避稅”手段。顯然,這種避稅行為是不符合政府稅收政策導向的,違背了稅法優惠政策制定的精神和意圖,也必然得不到法律的保護。“避稅”與“稅收籌劃”的主要區別是:稅收籌劃是稅收政策予以引導和鼓勵的完全合法的行為,而避稅屬于鉆稅法的空子,雖然不違法,但有悖于國家的稅收政策導向。

(三)稅收籌劃與節稅

節稅是指在遵守稅法的前提下,為達到少繳或不繳稅的目的,通過對籌資、投資以及經營活動的巧妙安排,充分利用稅法中固有的起征點、減免稅等一系列優惠政策而實施的行為。節稅能夠合理性體現在其行為符合稅收優惠政策的制定精神,是合法而且合理的行為。對于節稅國家是持完全持鼓勵、支持的態度。因為節稅行為經常體現的是體現的是為國分憂和實實在在的強國富民,一般都是與擴大產品出口創匯、環境保護、高科技、引進國外資金投入及引進先進技術、下崗再就業等我國政府鼓勵的項目相聯系的。節稅行為也完全體現了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稅收利益的最佳結合。準確地判定“避稅”和“節稅”對于立法者或政府稅務部門是非常有必要的,因為防范避稅關系到法律漏洞的堵塞和稅制的完善以及維護國家稅收利益,執法部門對待這兩種行為的態度是不同的;另一方面,政府通過“節稅”這個重要的利益驅動器,能夠運用稅收杠桿對宏觀調控進行有效的調控。而作為一個納稅人只要關注是否可以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采用的手段不違反稅法的規定就行了,并不需要對“避稅”、“節稅”、和“稅收籌劃”進行清楚地辨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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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稅收籌劃及其意義

(一)稅收籌劃的概念

稅收籌劃一般是指企業在法律的許可范圍內,合理優化以及選擇企業的納稅方式和方案,以便使企業在不違背法律的框架內享受一定的稅收優勢,從而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使企業利潤最大化的過程。稅收籌劃在我國出現的時間相對較短,以至于一部分人把稅收籌劃等同于偷稅漏稅。另外還有些人則認為,在不違反國家稅法的前提下進行合理的避稅是不可能的,結果導致許多企業忽視稅收籌劃工作。

(二)稅收籌劃的意義

納稅籌劃通過對稅收方案的多重比較,選擇納稅較輕的方案,最大程度減少納稅人的現金流出或者盡可能減少本期現金的流出,從而增加可支配資金數量,從財務方面有利于納稅人的生產和經營。例如,某公司多年來一直以廢煤渣為原料生產建筑材料。按照我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使用“三廢”作為原材料進行生產的可以免繳所得稅5年,但該企業多年來卻一直在申報繳稅。該企業如果進行納稅籌劃,對稅法進行深入研究,至少可以不繳這種“冤枉稅”。

二、負債籌資稅收籌劃實例分析

負債籌資中產生的利息是債務資金的主要成本,這部分成本按規定可以在稅前進行扣除,因而具有很強的抵稅作用,或者說,負債籌資可以帶來節稅效益,一定程度提高權益資金的收益水平。

例如,某公司總資產為1200萬元,假設息稅前投資收益率定為10%,年息稅前利潤為120萬元,所得稅率為33%。假設有五種籌資方案(見表1)。

從表1可以看出:

(1)方案二和方案三利用了負債籌資。由于負債融資中財務杠桿的作用,導致這兩個方案的權益資本收益率和每股普通股收益額水平都超過未使用負債的方案一,這組數據充分體現了負債的杠桿效應。

(2)隨著負債總量的增加和負債比例的逐漸提高,利息成本總體呈現上升趨勢。

(3)權益資本收益率及普通股收益額并非總是與負債比例的關系呈正向相關,而是存在一個臨界點,超過臨界點之后則表現為反向杠桿效應。

(4)負債具有擋避應稅所得額的功效,其特點是負債比率與成本水平越高,帶來的節稅作用越大。例如,沒有使用負債的方案一與使用負債率50%的方案二,息稅前利潤是相同的,而實際稅負相差為11.88萬元。原因是方案二的負債利息成本36萬元(6000000×6%)一定程度上擋避了相應的應稅所得額,減少應納稅額11.88萬元(360000×33%)。同樣道理,由于方案三負債成本產生的應稅所得額擋避稅額數量更大,因而節稅效果更加明顯。

方案四中,由于使用的負債總額超過了臨界點,節稅利益最終超過風險成本的增加,導致企業的所有者權益下降,已經脫離了稅收籌劃的初衷。

雖然方案五的節稅效應最大,但由于出現企業所有者權益收益率水平的下降也就是說節稅的機會成本超過了節稅的收益,最終導致企業收益的減少。

三、稅收籌劃的注意事項

(一)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一是稅收籌劃必須限定在稅收法律許可的范圍內,不能違反稅收法律規定和國家財務會計法規及其他經濟法規。二是稅收籌劃必須隨時關注國家法律法規的變更。稅收籌劃都是在特定背景下制定的,一旦有關的法律法規發生變更,財務人員必須盡快對稅收籌劃方案進行修正和完善,否則,將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二)必須進行成本效益分析

無論多么好的籌劃方案,它在給納稅人帶來稅收利益的同時,也會因籌劃和實施該方案本身付出額外的成本。同時,還存在因為選擇該籌劃方案而不得不放棄其他方案而失去相應的機會收益。只有新發生的費用或損失小于獲得利益的籌劃方案才是合理可行的。此外,稅收籌劃還必須要考慮企業的整體利益,只有給企業整體帶來最多利益的籌劃方案才是可取的最優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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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稅收籌劃 企業財務管理 關聯性 利潤 效益

企業管理中,財務管理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僅對企業發展的資金鏈循環起著關鍵作用,還對企業的經營規劃有著直接的影響。稅收是我國財政的一項重要來源,而企業是主要的納稅人,納稅是他們應盡的義務。但是企業的主要目的是獲取利潤,若能節稅,減輕企業的納稅負擔,那么企業所獲得的利潤就相應的得到了提高。稅收籌劃則是在稅收法律的基礎上通過合理的方式對節稅進行籌劃。由此可見,在企業財務管理中,稅收籌劃是進行財務管理不可缺少的一個考慮因素,兩者之間必然存在著一定的關聯性,只有將兩者完美地結合起來才能讓企業獲得更多的利潤。

一、稅收籌劃和企業財務管理的關聯性分析

(一)目標的層次遞進性

稅收籌劃從市場經濟學來看是一種理財活動,從學科理論來看是綜合了稅務會計和財務經濟學的邊緣性學科,從稅收籌劃的目標來看是財務學。稅收籌劃在企業實際經濟活動中是貫穿于企業財務管理中的,稅收籌劃在制定籌劃方案時要以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為依據對各種理財項目進行合理的評估,從而確保最大化的實現企業財務管理目標和經濟效益。因此,企業在制定稅收籌劃目標時必須要把握好其與財務管理目標之間的關系,確保稅收管理目標的層次性和科學性,并且要和財務管理目標融合,確保最大化的實現企業的經濟效益。

(二)職能的統一性

稅收籌劃在財務決策中起著關鍵性作用。為了保證財務決策的科學、合理,在稅收籌劃時必須將各方面的稅收信息收集齊全并與決策理論、方針等相結合,制定一個科學合理的籌劃方案。稅收籌劃和企業財務管理中的財務規劃之間相互影響也相互促進,財務規劃具有指導和制約稅收籌劃的作用,而稅收籌劃則是以財務控制為基礎為財務規劃進行服務,是財務規劃與預算的一種具體表現。企業的財務控制對于稅收籌劃的貫徹落實具有促進作用,因此,在稅收籌劃方案的實施過程中一定要注意控制納稅成本,同時還要監督稅金的支出情況,所有的方案實施必須以企業經營的實際情況為基礎,過程中還應該根據實際情況不斷地對稅收籌劃方案進行完善與調整。

(三)內容的關聯性

企業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可以劃分為四個板塊,即籌資活動、投資活動、經營活動和股利分配。在籌資活動中,因為籌資方式的不同,稅法對其的規定和要求也存在不同,在實際活動中會對企業的稅收情況產生影響,有的甚至會加重企業的稅收負擔。因此,企業在稅收籌劃中必須以企業的自身情況為基礎,根據實際情況不斷地對融資結構進行優化,確保籌資理念更加完善。另外,企業若是要進行新的投資,那么必須要對投資地點、行業和投資的方式等市場因素進行綜合考慮,并實時籌劃對投資選擇途徑進行優化。在生產經營活動中,企業若是要增加籌劃空間,那么必須選擇合適的會計處理方法;需要注意的是稅收政策會對股利分紅產生影響,而稅收籌劃也會對企業利潤分配造成影響。

(四)融合互動性

在企業財務管理中,稅收籌劃有著系統的整合作用,兩者之間互相融合才能確保財務管理的各項目標均得以實現。稅收籌劃具有較強的技術性,而且所產生的效益也分為長期效益與短期效益,所以,財務管理過程中想要促進企業得到更長遠的發展就必須與稅收籌劃之間實現互動,以保障企業發展中的效益最大化。

二、企業財務管理中稅收籌劃的應用

(一)應用于投資與籌資活動

財務管理的理論指出企業在進行籌資活動時,首先要對權益資金與借入資金之間的利弊關系權衡清楚,然后在提高資金使用率的基礎上確定好兩者之間最合理的比例,確保財務風險與籌資成本之間達到最佳的配合狀態。另外,若是選擇融資租賃這種特殊的籌資渠道,那么制定稅收籌劃方案時一定要將稅負降至最低。在企業的投資活動中,稅收籌劃主要是對投資行為、投資對象、投資結構、投資地點以及投資行業項目進行優化選擇,例如企業購買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投資行為。

(二)應用于企業利潤管理中

企業經營發展中,財務管理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企業獲取利潤,而企業所獲取的利潤以及利潤的分配情況都與納稅問題息息相關。為了實現財務管理目標及企業利潤的最大化,在企業利潤管理板塊必須采取有效的方法進行稅收籌劃。企業利潤管理的稅收籌劃主要是對利潤優惠稅率、稅前利潤盈虧彌補和獲利起始年度進行稅收籌劃,主要措施有充分地利用相應的優惠政策,如“兩免三減半”;將申報經營期延長;將利潤進行再投資用以節稅等。

(三)應用中的風險

稅收籌劃管理應用于企業財務管理中雖然能為企業節稅,但是在過程中也存在著一定的風險,例如錯誤理解稅收政策、稅務機關認定稅收籌劃中出現問題等。如果在稅收籌劃中,企業不重視存在的風險并進行預防和控制,那么稅收籌劃的結果將會與最初設定的目標背道而馳。由于稅收籌劃在應用過程中的風險具有不確定性,而且企業經營環境多樣且復雜也會對應用過程中的風險有一定的影響作用,因此,企業一定要對稅收籌劃可能存在的風險進行預防和控制。在實施過程中還必須時刻注意在實際經營情況的影響下是否有其它風險存在,從而達到及時控制風險的目的,確保稅收籌劃方案順利實施。

三、結束語

稅收籌劃所涉及的范圍廣且復雜、多樣,因此,在企業財務管理過程中制定稅收籌劃方案時必須對兩者之間的相關性進行分析與研究,并要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出適合企業發展的科學、合理的稅收籌劃方案。

參考文獻:

[1]段磊.現代企業財務管理中的稅收籌劃應用探討[J].財經界(學術版),2013,22:236+238

[2]王貴敏.企業財務管理中稅收籌劃的探討思路總結[J].中國外資,2014,01:258+260

稅收籌劃中的節稅方式范文5

關鍵詞:稅收籌劃;財務管理;財務風險

中圖分類號:F810.42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15-0017-02

稅收籌劃(Tax-Planning)是指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地取得“節稅”(Tax-Savings)利益,其要點在于合法性、籌劃性和目的性。在現代企業制度的確立過程中,稅收籌劃作為企業理財的一項重要內容,在企業經營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

一、稅收籌劃的研究意義

當前企業開展稅收籌劃的現實意義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稅收籌劃的可獲得直接收益和間接收益

1.直接收益。稅收是企業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稅收籌劃產生的節稅金額實質上就是增加了企業收益。在稅法允許的情況下,通過對會計核算方法做適當的選擇,可以把本期應納稅款遞延到以后繳納。這種收益可使企業減少借款或者將企業剩余資金用于短期放貸,實質上是企業取得的一種無息貸款。

2.間接收益。稅收籌劃行為不僅要合法,而且要合理。合法合理的稅收籌劃不僅有助于企業在市場經濟中的發展,也可以避免企業采用偷稅、避稅等手段而遭受稅務機關的行政處罰,或構成犯罪而受到刑事處罰,從而為企業減少這方面的支出,相應的增加企業的收益總額。

(二)稅收籌劃帶來的財務效應

1.稅收籌劃可增強企業財務預測、財務決策和財務計劃的科學性。由于納稅義務具有滯后性,以及企業理財活動的多樣性,這就為企業事先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企業的財務預測、財務決策和財務計劃應適應稅收政策的導向,充分考慮稅收因素對未來財務管理的影響,從而更全面地評價各種方案的優劣,合理安排自己的理財活動,以獲取更多的經濟利益。

2.稅收籌劃可以提高企業的盈利能力。稅收籌劃的效應體現在對稅收負擔的降低,直接體現在稅金的減少,企業理應通過稅收籌劃予以降低。通過稅收籌劃減少企業的稅金,能夠增加企業的稅后利潤,從而提高企業的獲利水平,增強企業的盈利能力。

3.稅收籌劃有利于增強企業的償債能力。企業的納稅支出具有剛性的特點,企業進行恰當的稅收籌劃,合理安排稅金支出,靈活調度現金流量,避免出現現金短缺,就可以達到增強企業償債能力的目的。

二、企業財務管理中稅務籌劃方法的運用

(一)企業籌資活動中的稅務籌劃

對于不同的籌資方式,企業應首先比較其資金成本,包括資金占用費借款利息、債券利息、股息等和資金籌集費股票發行費和上市費、債券注冊費等。其次比較取得的難易程度和稅收在內的各方面因素,才能比較出哪種籌資方式更有利于企業利益。企業的融資渠道主要包括內部資金、負債融資、權益融資三種。在這三種融資方式中,企業要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進行籌劃。而中國為債務融資提供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可以從應稅所得中扣除債務利息費用。所以,負債融資最主要的好處就是可以利用利息的財務杠桿作用來達到節稅的目的。

(二)企業投資活動中的稅務籌劃

1.企業組織形式的選擇。如果人數較少,規模不大,應選擇獨資企業,因為這類組織形式的企業,會計核算的要求不高,稅款一般是定期定額征收,實際稅負較輕如果規模不很大,但投資主體較多,則可以選擇合伙企業的形式,因為合伙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一樣只按個體工商戶工薪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不征收企業所得稅,不存在重復征收所得稅的問題。與公司制企業相比較稅負較輕,又因為合伙制企業所得稅的征收方式為先分后稅,如果投資人數多,勢必降低稅率,獲得節稅收益。

2.投資地點的選擇。中國優惠政策傾斜于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保稅區、沿海經濟開放區、“老少邊窮”地區、西部地區等。企業在選擇投資地區時要根據自身條件或者創造條件去盡量享受地區優惠帶來的稅收利益,要關注國家對于特殊地區的優惠待遇,選擇相應低稅率的地區進行投資。

3.投資形式的選擇。在直接投資中,我們可以看到,近年來為刺激國內經濟增長,國家出臺的一些關于投資抵免的稅收優惠政策規定凡投資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可從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未予抵免的投資額,可在以后五年中每年比設備購置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額繼續抵免。分析以上的投資抵免政策,我們發現,設備購置前一年的已納所得稅很重要,使基期數很小,那么新增的數額就可以較大,從而有可能得到抵免。所以,采取一些遞延所得稅的方法就很重要。在間接投資中,企業關注的重點是投資收益的大小和投資風險的高低。間接投資下各具體投資方式下取得的投資收益的稅收待遇是有所差別的。例如,中國稅法規定,企業分取的股息收入須按有關規定進行計稅,而國庫券利息收入則可在計算納稅所得時加以扣除。也就是說,股息收入必須計繳企業所得稅,而國庫券利息收入則可以免稅。這樣,企業在進行間接投資時,除要考慮投資風險和投資收益等因素外,還必須考慮相關的稅收規定,以便全面權衡和合理決策。

(三)經營過程中主要的稅收籌劃

1.銷售的籌劃。在產品銷售的過程中,企業對銷售方式有自由選擇權,這就為利用不同的銷售方式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銷售方式不同,往往適用不同的稅收政策,也就存在稅收待遇差別的問題。在運用時銷售方式的籌劃應與銷售收入實現時間的籌劃結合起來,銷售收入的實現時間又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企業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早晚又為利用稅收屏蔽,減輕稅負提供了籌劃機會。

2.稅收優惠原則的具體運用。(1)安置適當職工。《企業所得稅法》第30條第2款第2項規定,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人工支出往往是企業支出的較大項目,所以,聾啞人工資加倍扣除,對企業節稅來說,具有比較大的影響。而企業在招用職工時,在適當崗位應優先考慮聘用殘疾人。(2)合理利用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政策。《企業所得稅法》第30條第1項規定,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關于實現這一政策的舉例說明:A公司連年盈利,且其年利潤均在2 000萬元以上。為了爭取更大的收益,企業董事會決定進行新產品研發,并推出了兩種技術開發方案:方案一:年初從某科研機構購買一項技術需支出300萬元,合同約定年限十年。方案二:與某科研機構聯合開發新產品,即雇用某科研機構的科研人員與企業開發人員共同開發新產品,估計費用約360萬元。由于該企業已經擁有了較為成熟的技術,因而技術開發項目只需要約6個月即可完成。這一案例,實際上是一個資本化與費用化的問題。第二方案雖然初始的代價為360萬元,比第一方案高出60萬元,但是由于它是費用化的支出,并且企業又有足夠的利潤空間,可以將其抵扣,又由于它享受加計50%的扣除,因而可以直接減少應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其少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為:360×50%×25%=45萬元。所以,第二方案與第一方案相比更好。(3)固定資產修理與改良的轉換。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屬于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的范疇,其所耗配件、材料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而且改良支出要么計入固定資產原值,按規定計提折舊,要么作為遞延費用,在不短于五年的期間內分期攤銷。而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其所耗配件、材料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而且修理費用可在發生期直接扣除。顯然,二者的節稅效果相差甚遠。企業可以充分把握這個原則。在一定程度上達到少納稅的目的。

(四)企業收益分配活動中的稅務籌劃

根據稅法規定,股東取得現金股利須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取得的股票股利卻不交稅。因此,企業應籌劃好發放多少現金股利。一般來說,成長性公司應采用發放股票股利的政策。股票股利并不直接增加股東的財富,不會導致公司資產的流出或負債的增加,因而不會使公司的資金增加。同時,也并不因此而減少公司的所有者權益,但會引起公司所有者權益的結構發生變化,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數量增加,股東的持股數量會增加,每股凈資產會下降,每股收益會相應地下降,從而會引起股票價格下降,各股東持股比例保持不變。如果公司不支付現金股利,而是發放股票股利,股東可以通過出售部分股票而獲得資本收益,與收到的現金股利相比要少繳納或不繳納個人所得稅,這使股東獲得了納稅上的好處。

三、稅務籌劃中的風險防范問題

1.政策風險。隨著經濟形勢的發展一個國家的稅收政策工作總在不斷的補充、修訂或完善,再加上籌劃人對政策精神認識不足、理解不透、把握不準導致企業的稅收籌劃(特別是中長期稅收籌劃)產生較大的風險。

2.操作風險。稅收籌劃經常是在稅收法規規定性的邊緣操作,從實踐中看,操作風險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對有關稅收優惠政策運用和執行不到位的風險;二是在系統性稅收籌劃過程中對稅收政策的整體性把握不夠,形成稅收籌劃的綜合運用風險。如果不能系統理解和全面掌握政策、法規,就很容易顧此失彼,導致出現稅收籌劃失敗的風險。

3.經營風險。稅收籌劃是一種合理合法的預先謀劃行為,具有較強的計劃性和前瞻性。實踐證明,企業預期經濟活動的變化對稅收籌劃的效益有較大的影響,有時還會直接導致稅收籌劃的失敗。因為稅收籌劃的過程實際上就是對稅收政策的差別進行選擇的過程。但無論何種差別,均應建立在一定的前提和條件下,即企業日后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符合所選稅收政策要求的特殊性。如果項目投資后經濟活動本身發生變化,或對項目預期經濟活動的判斷失誤,就很可能失去享受稅收優惠的必要特征或條件,不僅無法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還可能加重稅負。

此外,稅收籌劃還面臨著籌劃成果與籌劃成本得不償失的風險、籌劃方向與企業總體目標不一致的風險等等。以上這些都是稅收籌劃過程中客觀存在的風險,也是企業在稅收籌劃過程中應當加以研究和重視的因素。籌劃人應當主動出擊,針對風險產生的原因,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預防和減少風險的發生。只有這樣,才能提高稅收籌劃的收益,實現籌劃的目的。

參考文獻:

[1]王春林,尤常青.現代企業職業經理人[M].西安:陜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1:20-23.

稅收籌劃中的節稅方式范文6

關鍵詞:稅收籌劃;偷稅、漏稅

中圖分類號:DF432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09)32-0174-02

進入21世紀以來,中國市場化進程不斷加快,催生中國的企業快速、過于快速、甚至畸形的發展。企業原始積累在一片謾罵討伐聲中不斷進行、成長,逐漸成為一股不容忽視的經濟社會力量。2008年由美國房地產泡沫戳破引發的次貸危機迅速席卷全球,許多民眾眼中“萬惡”的房地產企業和房地產商人破產了,但民眾并未從中得到些許好處,甚至連心理上的安慰也沒有得到。因為,伴隨房地產蕭條而來的是整個建筑業的蕭條,失業從華爾街蔓延到工廠、農場,激起人們對消費的恐慌,最終重創各國國民經濟。而各種企業和股市的再度活躍成為大家翹首以盼的經濟復蘇信號、股市的強心針。

于是,引導企業進行稅收籌劃,再也不是目光短淺者眼中的一項“殺貧濟富”的活動。筆者認為研究和處理好企業稅收籌劃中的法律問題有助于推動稅收籌劃的普及,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和質量,最終有助于推動經濟社會有序發展。

一、稅收籌劃的發展歷史

“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根據政府的稅收政策導向,通過經營活動的事先籌劃或安排進行納稅方案的優化選擇,以盡可能地減輕稅收負擔,獲得“節稅”的稅收利益的合法行為。由于稅收籌劃在客觀上可以降低稅收負擔,因此,稅收籌劃又稱為“節稅”。[1]法律上第一次認可稅收籌劃是英國上議院議員湯姆林爵士在20世紀30年代“稅務局長訴溫斯大公”一案中作出的判例。由于納稅人有少繳稅款內在需求,各種稅收優惠的存在為稅收籌劃提供了,而每個人對稅收籌劃空間的認識和對籌劃技術的掌握是有差異的,因此,人們對專業的稅收籌劃人才有需求,加上法律對稅收籌劃的認可,稅收籌劃在國內外都得到迅速發展。

二、稅收籌劃的內容與偷稅、避稅、節稅的區別

稅收籌劃的主要內容包括稅收籌劃的對象、稅收籌劃的方式方法。

稅收籌劃的對象主要是:納稅主體(法人或自然人)的戰略模式、經營活動、投資行為等理財涉稅事項,具體到各個行業、企業、個人會有具體對象,不盡相同。

稅收籌劃的方式方法主要有:1.利用稅收優惠節稅;2.遞延納稅期獲得資金的時間價值;3.轉嫁稅負。

稅收籌劃最基本的特征是合法性,這也是它區別于其他幾個相關概念的特點。

偷稅是指納稅義務人違反稅法相關規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自己的納稅義務,不繳納稅款或少繳納稅款的行為。我國這樣界定偷稅:“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雹偻刀惥哂衅墼p性和違法性。

避稅則是指“納稅人利用稅法上的漏洞或規定不明確之處,或稅法上沒有禁止的辦法,作出適當的稅務安排和稅務策劃,減少或者不承擔其應承擔的納稅義務、規避稅收的行為”[2]。

節稅在我國概念等同于稅收籌劃,在許多場合混用。

三、稅收籌劃的意義

稅收籌劃的意義可以理解為稅收籌劃的積極作用,主要從其對納稅義務人、征稅機關、社會的意義三個方面來說。

對納稅義務人而言,首先,稅收籌劃提高了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提高了納稅人的稅收遵從意識,使得納稅人主動了解稅法規定,提高了納稅人依法納稅的水平。其次,對企業納稅義務人而言,稅收籌劃是寓于企業管理各個環節之中的,不僅涉及法律部門、還涉及財務部門、管理部門、甚至生產部門,需要統籌協調;從而提高了企業管理水平,直接節約企業生產管理成本,間接為企業做大做強奠定基礎,滿足企業追逐利潤最大化的沖動又將其限制在合法范圍之內。

對征稅機關而言,減少稅務機關與納稅義務人博弈成本,節約了征稅機關的人力、物力資源,減少了稽核成本。但同時也加大稅務機關研究法律漏洞,反避稅的難度。

對整個社會而言,雖然稅收籌劃的直接目的是少繳稅,但在客觀上提高了納稅義務人管理水平,提高了征稅機關的效率。

四、我國稅收籌劃中存在的法律問題及其性質

1.稅收籌劃行為引起稅法風險或者其他風險。稅收籌劃在現實中面臨很多風險,主要是對違反稅法強制規定可能引來稅法上的懲罰,同時由于稅收籌劃也是一項管理活動,涉及企業決策,可能引起企業經營上的風險。

2.稅收籌劃在我國缺乏法律上的認可。稅收籌劃在國外發展迅速,但在我國法律上并沒有認可稅收籌劃的合法性,國內外學界也對其充滿爭議。

3.我國稅收籌劃多停留在鉆法律、法規空子的不正當避稅階段。我國稅收籌劃起步較慢,從業人員多是懂稅不懂法的會計人員或懂法不懂稅的律師,缺少專業從業人員。稅收籌劃的技術手段也有限。

4.稅收籌劃、稅務中介機構在我國發展比較緩慢。在我國從事稅收籌劃的機構比較少,而且其形式也大多是召開企業稅收籌劃培訓班,幾天的時間對企業財務人員進行培訓,根本達不到稅收籌劃需要的要求。

5.企業稅收籌劃與承擔社會責任之間的矛盾。在我國缺乏廣泛、專業的慈善事業,傳統認為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直接表現形式就是交了多少稅,現在企業搞節稅,大家的主觀評價就是這個企業沒有社會責任心。

五、我國稅收籌劃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1.稅收征管執法不嚴、稅務稽核水平低造成違法成本低。稅務部門以補帶罰、以罰帶刑非常普遍,很多時候只求完成任務,加上資源、人力物力有限,稽核常常不到位,導致稅收籌劃違法成本很低,助長納稅義務人在稅收籌劃時的違法沖動。而事后懲罰力度不大且不到位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2.我國法律更迭頻繁,也是稅收籌劃風險重要來源。我國的幾部基本稅法,都處于幾年一小修,十年一大修的狀態。稅收籌劃是一項系統且長期的工程,法律的頻繁更迭不但影響籌劃的實際效果,而且為納稅義務人帶來違法風險,阻礙稅收籌劃在我國的發展。

3.我國稅收籌劃多停留在鉆法律、法規空子的不正當避稅階段。我國現在的稅收籌劃從業人員多是會計人員、法律人員和從稅務機關出來的工作人員,它們的籌劃技術或者手段還大多停留在鉆法律、法規空子的不正當避稅階段。而稅務機關和立法人員不斷對我國不成熟的法律法規進行防漏獨缺(反避稅――這也是我國稅法頻繁修訂的原因),雙方的博弈導致稅收籌劃不具有持久性和連續性,達不到納稅義務人進行稅收籌劃的效果,甚至帶來負面效應。

4.稅收籌劃的法律社會環境不好。很多人認為企業節稅是在“挖社會主義墻角”,一些覺得自己有“覺悟”、納稅光榮的納稅義務人不屑于稅收籌劃,一些想偷稅的人覺得稅收籌劃達不到它們想要的效果。歸根結底還是我國稅法缺乏良好的社會環境,大家對稅收缺乏正確的認識。

5.納稅義務人權利意識淡薄。稅收籌劃從一定意義上來說是一項納稅義務人的權利,如同它誕生時,法律對沒有人可以逼迫納稅人多繳稅的認可。但很多納稅義務人并沒有意識到自己有這個權利,也沒有行使權利。

六、建議與對策

1.制定稅收基本法,完善稅法體系,界定稅收籌劃概念。我國的稅法體系相當不完善,既缺乏重要稅種的單項立法,如增值稅法,也缺乏一部稅收基本法。建議制定一部《稅收基本法》,對稅法體系進行完善,同時在《稅收基本法》中界定稅收籌劃的概念,以推進稅收籌劃在我國的普及發展。筆者認為新的《稅收基本法》要跳脫現行《稅收征管法》的既定框架,規范許多稅法實務、前沿、理論問題,稅收籌劃是其不能回避的。同時,稅收法律還應在稅種、計稅依據、稅率等方面的法律規范中為納稅人提供稅收籌劃的空間。

2.稅務機關嚴格執法、稅務稽查,依法行政。稅務機關的執法、稽查力度直接決定納稅義務人在稅收籌劃中的違法成本。只有稅務機關做到違法必究、執法必嚴才能加大稅收籌劃活動中相關各方的稅法遵從意識,稅收籌劃才能在中國健康發展并得到認同。同時,進一步完善對稅收執法的監督,完善對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為的懲罰制度。

3.加大稅收籌劃知識普及,提高納稅人權利意識。稅收籌劃是納稅人權利應有內容,稅務機關、高校、科研機構都應加大其宣傳力度,支持相關研究和相關出版物出版,普及稅收籌劃知識,讓大家知道如何合法籌劃繳納稅款。同時,應當在我國稅收法律中明確賦予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的權利。

4.制定稅務中介機構的業務規范和相關責任認定。稅務中介機構在稅收籌劃中發生違法行為,其不利結果如何在稅務中介機構和納稅義務人之間分配問題應當既定清楚;相對于稅法知識豐富的從業人員,委托人(納稅人)處于信息不對稱的弱勢,所以還應當規定稅務中介機構造成納稅人損失的賠償責任,以進一步規范稅務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從業行為。

國家應當加快建立規范的稅收中介機構職業標準和監督機制,加快培養高素質的稅收籌劃人才,如近年來北大等高校稅法教授就提出了培養稅法碩士等高等專業人才的想法,但其實施還有待成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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