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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評估公司管理制度范文1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資產評估機構的管理,提高資產評估工作質量,保證資產評估機構獨立、客觀、公正執業,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資產評估機構是指依法設立,取得資產評估資格,從事資產評估業務活動的社會中介機構。
第三條財政部為全國資產評估主管部門,依法負責審批管理、監督全國資產評估機構,統一制定資產評估機構管理制度。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以下簡稱省級財政部門)負責對本地區資產評估機構進行審批管理和監督。
資產評估協會負責對資產評估行業進行自律性管理,協助資產評估主管部門對資產評估機構進行管理與監督檢查。
第四條資產評估的范圍主要包括:各類單項資產評估、企業整體資產評估、市場所需的其他資產評估或者項目評估。
第五條資產評估機構應當依法取得資產評估資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執業準則和執業規范。
第六條資產評估機構依法從事資產評估業務,不受行政區域、行業限制,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第七條資產評估機構應當加入中國資產評估協會,成為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團體會員。
第二章資產評估機構的設立
第八條資產評估機構組織形式為合伙制或者有限責任公司制(以下簡稱公司制)。
第九條依法設立的資產評估機構名稱中應當包含“資產評估”字樣。
第十條設立合伙制資產評估機構,除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由2名以上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合伙人合伙設立;
(二)有5名以上注冊資產評估師(含合伙人);
(三)合伙人實際繳付的出資為人民幣10萬元以上。
第十一條設立公司制資產評估機構,除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由2名以上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股東出資設立;
(二)有8名以上注冊資產評估師(含股東);
(三)注冊資本為人民幣30萬元以上。
第十二條除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本辦法所稱的合伙人或者股東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資產評估師證書(以下簡稱注冊資產評估師證書);
(二)取得注冊資產評估師證書后,在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資產評估業務3年以上并且沒有不良執業記錄;
(三)在本資產評估機構(含分支機構)注冊,并專職從事資產評估工作。
第十三條資產評估機構根據內部管理需要,在符合本辦法第十條至第十二條規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增加一名非注冊資產評估師的自然人擔任行政管理合伙人或者股東,其具體條件另行規定。
第十四條合伙制資產評估機構的首席合伙人和公司制資產評估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應當由該機構持有注冊資產評估師證書的合伙人或者股東擔任。
第十五條設立資產評估機構,應當由全體合伙人或者股東共同作出決議,向省級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資產評估機構設立申請表;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名稱預核準通知書;
(三)出資證明;
(四)合伙人或者股東簡歷,以及擔任首席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人選;
(五)省級資產評估協會核實的注冊資產評估師注冊情況匯總表及合伙人或者股東無不良執業記錄的證明材料;
(六)注冊資產評估師證書和身份證的復印件;
(七)注冊資產評估師轉所申請表;
(八)合伙協議或者公司章程;
(九)辦公場所的產權或者使用權的有效證明;
(十)內部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資產評估機構應當建立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內部管理。內部管理制度至少應當包括下列制度:
(一)人事管理制度;
(二)財務管理制度;
(三)執業質量控制制度;
(四)業務檔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依法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出具加蓋省級財政部門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對于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視為受理。
第十八條省級財政部門在受理申請后,應當將申請材料中有關資產評估機構名稱、合伙人或者股東、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及執業時間等情況予以披露。
第十九條省級財政部門應當自受理設立資產評估機構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規定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第二十條省級財政部門作出批準設立資產評估機構決定的,應當向申請人出具批準文件。批準文件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資產評估機構名稱及組織形式;
(二)資產評估機構的合伙人或者股東的基本情況;
(三)資產評估機構的首席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
(四)注冊資產評估師的基本情況;
(五)申請人辦理完成工商注冊登記手續的時間要求;
(六)注冊資產評估師完成轉所手續的時間要求。
第二十一條申請人持批準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完成注冊登記后,應當向省級財政部門申領資產評估資格證書,同時將營業執照復印件以及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的合伙協議或者公司章程報省級財政部門備案。
資產評估資格證書由財政部統一印制并編號,由省級財政部門頒發,加蓋省級財政部門印章。
第二十二條省級財政部門批準設立資產評估機構的,應當將批準文件及申請材料報財政部備案,同時將批準文件抄送同級資產評估協會和中國資產評估協會。
財政部發現審批不當的,應當責令省級財政部門糾正。
第二十三條省級財政部門依法作出不予批準設立資產評估機構決定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資產評估機構可以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合并或者分立。合并或者分立后存續的資產評估機構應當按本辦法規定程序辦理變更手續。合并或者分立后新設資產評估機構的,應當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辦理設立手續。
第三章資產評估機構分支機構的設立
第二十五條資產評估機構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分支機構)是指資產評估機構依法在異地設立的從事資產評估業務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業務機構。
分支機構的民事責任由設立該分支機構的資產評估機構承擔。
第二十六條分支機構的名稱應當采用“資產評估機構名稱+分支機構所在地行政區劃名+分所(分公司)”的形式。
第二十七條資產評估機構應當在人事、財務、執業標準、質量控制等方面對其設立的分支機構進行統一管理。
第二十八條分支機構從事資產評估業務應當由設立該分支機構的資產評估機構負責出具資產評估報告,并加蓋該資產評估機構公章。分支機構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出具資產評估報告。
第二十九條擬設立分支機構的資產評估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成立并取得資產評估資格3年以上,內部管理制度健全;
(二)有20名以上注冊資產評估師,不包括擬轉到分支機構執業的注冊資產評估師及已設立的其他分支機構的注冊資產評估師;
(三)資產評估機構提出申請之日前3年評估業務收入合計達到人民幣1500萬元;
(四)在提出申請之日前3年內在執業活動中沒有受到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
第三十條分支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負責人為設立該分支機構的資產評估機構中持有注冊資產評估師證書的合伙人或者股東;
(二)有6名以上注冊資產評估師;
(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第三十一條具備條件的資產評估機構設立分支機構,應當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省級財政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資產評估機構全體合伙人或者股東作出的設立分支機構的決議;
(二)資產評估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申請表;
(三)資產評估機構授權分支機構的營業范圍;
(四)資產評估機構擬設立的分支機構負責人的簡歷;
(五)資產評估機構提出申請之日前3年的年度會計報表及其審計報告;
(六)經資產評估機構所在地省級資產評估協會核實的注冊資產評估師注冊情況匯總表、注冊資產評估師證書和身份證的復印件;
(七)分支機構所在地省級資產評估協會核實的擬轉入的注冊資產評估師注冊情況匯總表、注冊資產評估師證書和身份證的復印件以及轉所申請表;
(八)分支機構辦公場所的產權或者使用權的有效證明;
(九)資產評估機構對其分支機構的管理辦法。
資產評估機構跨省級行政區域設立分支機構的,還應當提交資產評估機構所在地省級財政部門出具的同意設立分支機構的書面意見。
第三十二條分支機構所在地省級財政部門對分支機構設立的審批程序參照本辦法第十七條至第二十三條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三條資產評估機構應當在完成分支機構的工商登記手續后10個工作日內,將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分別報送資產評估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
第三十四條分支機構所在地省級財政部門在收到報送的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后,應當將有關分支機構設立的批準文件報財政部備案,并抄送同級資產評估協會和中國資產評估協會。
資產評估機構跨省級行政區域設立分支機構的,分支機構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還應當將批準文件抄送設立該分支機構的資產評估機構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及其同級資產評估協會。
第四章資產評估機構及分支機構的變更和終止
第三十五條資產評估機構或者分支機構的名稱、辦公場所、首席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或者股東、分支機構負責人發生變更的,應當自其作出變更決議之日起20日內向省級財政部門備案,并抄送同級資產評估協會。
第三十六條資產評估機構資產評估資格證書遺失或者毀損的,可以按規定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領、換發證書。
第三十七條資產評估機構或者分支機構存續期間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設立條件,應當自不符合設立條件的情形出現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向原審批機關書面報告,并于90日內達到規定要求。
資產評估機構或者分支機構未在90日內達到規定條件的,省級財政部門可以撤回資產評估資格或者分支機構的設立許可。
第三十八條資產評估機構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產評估資格或者設立分支機構的,省級財政部門應當撤銷資產評估資格或者分支機構。
第三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級財政部門應當辦理資產評估資格的注銷手續:
(一)資產評估機構依法終止的;
(二)資產評估資格被依法撤銷、撤回,或者資產評估資格證書依法被吊銷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資產評估資格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級財政部門應當辦理分支機構的注銷手續:
(一)資產評估機構決定撤銷其設立的分支機構;
(二)資產評估機構的資產評估資格被注銷;
(三)省級財政部門撤銷或者撤回分支機構設立許可;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分支機構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條辦理資產評估機構或者分支機構注銷手續的,資產評估機構應當交回資產評估資格證書、提交評估業務檔案保管方案并妥善保管評估業務檔案。
第四十二條省級財政部門辦理資產評估機構或者分支機構注銷手續的,應當通知同級資產評估協會,并對有關情況予以公告。
第四十三條分支機構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將所管轄的分支機構變更、終止情況及時向設立該分支機構的資產評估機構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及其同級資產評估協會通報。
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將所管轄的資產評估機構(含分支機構)變更、終止情況及時向財政部和中國資產評估協會通報。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在少數民族地區、經濟欠發達地區設立資產評估機構確實難以達到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可以適當降低有關條件,具體條件另行規定。
第四十五條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資產評估審批管理和監督職責由其他部門或機構行使的,行使資產評估審批管理和監督職責的部門或機構應當嚴格執行本辦法各項規定。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施行前批準設立的資產評估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不完全具備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應當在*8年6月30日前達到本辦法規定的條件。
資產評估公司管理制度范文2
一、選準實物類流動資產評估的基準日
由于實物類流動資產屬生產流通環節資產,具有較強的流動性,其數量和狀態隨時都在發生變化,不可能停止運轉,而評估價值則是某一時點的價值,因此,選準評估基準日尤其重要。為與我國會計核算制度相適應,基準日應選在月末、季末,這樣可避免或減少重復登記或漏記。使實物類流動資產的清查結果更符合實際狀況。
二、分配合適的專業人員做好實物類流動資產評估方案的設計及現場清查
因實物類流動資產評估大部分工作量需要在現場完成,所以現場工作十分重要。而許多評估機構對實物類流動資產的評估工作不重視,派一些業務能力不足的助理人員在現場清點數量,不注意資產整體性概念和權屬的重要性。從理論和實踐上都證明對權屬不清的資產進行評估,必將產生風險,應該引起重視。因此要針對不同企業的不同情況,分配合適的專業人員做好實物類流動資產評估方案的設計,以此統一評估人員、資產占有方管理人員的思想,避免評估當事雙方在評估過程中因思路和清查方法不同,產生矛盾,以降低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的風險,提高評估效率,從而最大限度地有利于評估項目的順利完成。
三、做好評估前期的組織布置和報表填報,關注實物類流動資產的權屬
實物類流動資產具有流動性和不確定性。既有性質類似于固定資產的低值易耗品(分為在用、在庫),又有產權不易確定的產成品(已經開票但未提貨、存放地點不在企業內部、委托銷售產品等),又有形態不確定和數量不宜計量的在產品(有實物形態、無實物形態),還有規格繁多的原材料和輔助材料,這對實物類流動資產的清查和盤點帶來不少困難。所以應著重抓好評估前期的組織布置和報表填報,向資產占有方詳細了解企業工藝流程、管理制度、核算方法。制訂出切實可行的填報方案。實物類流動資產的填報不能就事論事,不關注權屬,僅按照倉庫實有數或財務數據填寫和清查,因為財務的實物類流動資產核算以金額為主,數量為輔或不將數量作為控制對象,倉庫主要以數量為主,倉庫實物類流動資產所有權的轉移并不一定以出入庫為界線。實物類流動資產能否合理準確的評估關鍵在于合理的填報,只有合理的填報,才能獲得便于評估人員作業的相對準確基礎數據。
四、對實物類流動資產的數量確定要從企業的生產流程和管理制度開始
只有抓住生產流程,才能清楚知道實物類流動資產在各生產環節的形態和約當量,從管理制度著手可以了解企業的進貨、領用、入庫和出廠各個環節的關聯性,了解實際庫存和實際庫存可能存在的差異,以及調整的方法。對于管理水平較高、制度執行正常的企業,應以檢查制度執行情況為主,在確定制度執行情況較好的前提下,以倉庫實際數量與倉庫賬面數量來檢驗申報數量的正確性,但若財務帳與倉庫帳和倉庫實盤數有較大差距時。就要考慮與應收款、應付款、歷史對帳盤點結論等結合,采用排除法逐一將已經售出或尚未入帳的部分剔除,才能保證實物類流動資產的準確性。雖然這樣做會遇到很多阻力和困難,但是卻最大限度的降低了評估風險。對于管理水平較低,制度執行不好的企業,進行實物類流動資產全面清點核查時,應該貫徹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思想,做到程序到位,手續齊備,記錄詳盡。對所有能見到的全部清點并記錄,不能根據陪同人員簡單解釋是否列入范圍而輕易放過,保證雙方有異義時證明材料或修正的依據的有效,而不必重新再復查。
五、根據實物類流動資產的特點,結合不同的評估目的,采用不同的程序和方法進行評估
根據資產特點及不同的評估目的,實物類流動資產評估可以采用的價值標準有重置成本標準、現行市價標準、收益現值標準和清算價格標準,但在評估方法的應用上,一般采用重置成本法、現行市價法。重置成本法和現行市價法應區分不同的情況,正確選用。一般來說,以實物類流動資產變現為目的評估,應采用現行市價法;以補償為目的評估,則應采用重置成本法。二者的差異表現在是否適銷和適銷程度上。具體評估時可區別以下情況,分別采用不同的方法:
(一)外購實物類流動資產
1.剛購進的實物類流動資產,因庫存時間短,市場價格變化不大,其賬面值與市場價值基本接近,評估時可采用歷史成本做為評估值,其發生的較大數額的運雜費應一并計入評估值中。
2.購進批次不同的實物類流動資產,應視不同的情況,采用購置日期最接近評估基準日的材料的歷史成本價或直接采用市場價作為評估值。
3.可以取得市場價格的實物類流動資產,直接按購入實物類流動資產的發票價格確定評估值。
4.沒有市場價格的實物類流動資產可以采用同類商品的市場價格并采用物價指數進行價格修正。
(二)自制實物類流動資產
資產評估公司管理制度范文3
對一項資產判定是否屬于無形資產,首先得充分理解無形資產的定義,掌握無形資產的特征。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無形資產》中指出,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從中可以看出,無形資產具有以下幾個特征:一是由企業擁有或控制的;二是沒有實物形態;三是非貨幣性資產;四是可辨認性。根據現行準則和制度,納入我國現行會計核算體系中的無形資產,僅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土地使用權、著作權、特許經營權、專有技術等六類。
二、無形資產管理現狀
21世紀是知識經濟的時代,知識成為經濟發展的第一要素。這必然會導致人們對知識資本的大量投資,從而促使企業資產結構發生改變,即無形資產的比例日趨上升,甚至取代自然資源成為企業未來現金流量和市場價值的主要動力。但我國在無形資產管理方面存在一些弊端:
(一)無形資產界定范圍太窄知識經濟的時代,科學技術在經濟增長中的貢獻率將越來越高,衡量企業價值的主要標志不再是物質資源的多少,而是無形資產的多少。隨著知識經濟的到來,無形資產的外延在迅速擴大,如ISO9000質量體系認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綠色食品標志、許可證、分銷權、品牌、供銷網絡,人力資源等等,可謂層出不窮。
(二)無形資產管理無序無形資產學說創始人蔡吉祥曾主持對500家不同類型的企業做過“無形資產管理”專項調查,發現相當一部分企業在無形資產方面還處于“三無”狀態,一無無形資產資源,二無無形資產管理人員與管理機構,三無無形資產管理制度。加之大量賬外無形資產的存在,以至造成許多企業的高新技術無專利保護、商標到期不知道續注而被別人注冊、專利不交納年費而失效,辛辛苦苦花費巨資開發的技術,最后變成了別人發財的資本。
(三)忽視人力資源對無形資產的貢獻知識經濟的內涵,就是人力資源的經濟,人力資源是無形資產的源泉,無形資產的數量和質量反映著人力資源的素質。一些企業的科技人員創造了無形資產,使企業的資本不斷壯大,但資本卻使無形資產的創造者成了“無產者”,知識產權的創造者,卻沒有產權。
(四)無形資產評估不規范評估的目的是使無形資產保值增值、規范無形資產管理,但在評估時存在兩種不良現象:一是只對實物資產評估,無形資產被忽略不計,如哈爾濱市12家國企改制時,沒有一家對擁有的無形資產進行評估;二是無形資產評估被某些人利用,變成達到不良目的的工具。
三、關于無形資產管理的建議和對策
(一)擴大無形資產確認范圍知識經濟下,無形資產概念的內涵是:(l)屬于資產范疇,卻區別于實物(實體)資產和貨幣性資產;(2)是有價值的經濟資源;(3)可用于經營并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那么,專利權、商標權、土地使用權等都符合無形資產概念的內涵,按理都應納入無形資產核算的范圍。因此,有關部門應出臺有關無形資產的管理規定,擴大無形資產確認的范圍。
(二)加強無形資產管理工作,克服因管理無序而造成的無形資產嚴重流失鑒于因管理無序而造成無形資產嚴重流失的情況,建議各個企業、事業單位設置無形資產管理部門,配備專職的無形資產管理人員,設計專門的無形資產管理制度,管好用好無形資產,使其發揮最大效用。無形資產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能包括:對企業所有無形資產的開發、引進、投資進行總的控制;就無形資產在企業生產經營管理中的實施應用的客觀要求,協調企業內部其他各有關的職能部門的關系;協調與企業外部國家有關專業管理機關的關系;協調企業與其他企業的關系;維護企業無形資產資源安全完整;考核無形資產的投入產出狀況和經濟效益情況。
(三)重視人力資源對無形資產的貢獻在知識經濟時代,無形資產與人力資源的關系越來越密切。各單位應把無形資產與人力資源的管理放在必要的位置,通過培訓等手段,使人事干部、企業管理人員了解無形資產學理論、人力資源與無形資產相關的經營與管理手段、無形資產的指標體系、無形資產相關的法律等基本知識,提高有關人員的無形資產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無形資產管理制度和有利于無形資產發展的機制,特別是對人力資源的投入產出進行必要的考核,以肯定人力資源對企業的貢獻。
資產評估公司管理制度范文4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資產評估管理的體制條件和形勢背景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為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方式改革提供了基本條件。首先是資產評估業務的深入發展,資產評估范圍已不僅限于國有資產領域,而開始為全社會各類資產的交易定價提供中介服務,對于非國有資產評估則不須政府部門立項確認;其次,資產評估機構已經脫鉤改制,資產評估機構依附于政府部門的局面已經改變,評估執業人員素質不斷提高,評估機構及人員獨立客觀執業的條件基本成熟,有能力承擔其應當承擔的責任;再次,原企業主管部門撤消,國有企業與黨政機關脫鉤,政府對國有企業的管理方式正在進行相應調整,按照“國家所有,分級管理,授權經營,分工監督”的原則,構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新型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其核心是通過組建授權投資機構,建立國有資本出資人制度,具體承擔授權范圍內的國有資本保值增值責任,其中就包括以出資人身份對下屬企業的有關評估事項進行管理的職責。為促進資產評估機構真正做到客觀公正執業并獨立承擔法律責任,既是國際慣例,也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因此,我認為,我國于2001年對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方式進行改革十分及時和必要。
一、管理制度改革
明確規定取消了財政部門對國有資產評估立項、確認的審批制度,并針對評估項目的不同情況,分別實行財政部門的核準制或財政部門、集團公司及有關部門的備案制。有關經濟行為的資產評估活動由國有資產占有單位按照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聘請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獨立進行,評估報告的法律責任由簽字的注冊資產評估師及所在評估機構共同承擔。
二、行為規范改革
對國有資產占有單位、評估機構在涉及評估全過程的行為提出了更嚴密的規范和要求。首先是對占有單位必須進行資產評估的各類經濟行為作了更為科學、合理的劃分,補充完善了有關法定評估的情形,并將占有單位以評估結果為基礎的交易定價、應評而未評以及聘請不符合資質條件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等行為都納入監管范圍;其次是明確要求評估機構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準則所規定的評估程序、方法和標準,獨立、客觀、公正地進行資產評估,特別是不得違規執業或出具虛假評估報告。
三、監管方式改革
進一步加強對資產評估活動的監管力度。財政部門今后對資產評估活動的管理方式將從以項目審核為重點轉變為以制定政策法規和依法監督檢查為重點,對評估項目執業質量及占有單位參考評估結果的定價行為進行抽查等將成為財政部門的主要工作內容和方式。這就要求財政部門轉變觀念,切實履行好對資產評估活動的監管職能,加大對評估各方違法行為的處罰,確保國有資產權益不受侵犯。
通過這次改革,轉變了政府職能,減少了行政性審批,加強了評估管理工作的連續性,提高了行政效率,從源頭上防止了可能出現的腐敗現象,對于評估改革具有重要的意義,具體表現為:
1、有利于評估行業的規范發展
評估機構及人員直接對評估報告承擔法律責任,符合國際慣例,有助于評估機構及人員依法公正執業,提高執業質量和水平。中介機構獨立承擔其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對促進其嚴格依法進行評估、規范自身行為是非常重要的。走出這一步,將有利于我國評估業的健康發展。
2、有利于財政部門進一步轉變職能
除極少量經政府批準的重大項目的評估報告須由財政部門核準外,其他評估項目均實行備案。改變重微觀、重審批,輕宏觀、輕規范的現象,集中精力制定政策,加強監督,既可提高行政效率、符合行政管理規律,又能改進機關工作作風,加強廉政建設。
3、加大并強化集團公司對維護國有資產權益的責任
資產評估公司管理制度范文5
關鍵詞:資產評估;評估失范;有效制度
abstract: in the property appraisal disciple a series of deviated from the norm the phenomenon to affect the appraisal result male letter and the appraisal disciple personnel's credibility, has harassed the normal market economy order. under the new economic situation, after specially china joins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in the property appraisal profession must reform radically, through the further formulation standard, establishes the effective supervisory mechanism, the hedge-type assets appraisal industry healthy development, remoulds the profession image.
key word: property appraisal; the appraisal deviates from the norm; effective system
一、資產評估失范及其原因
失范,即違規,是指社會群體或個體違反規范化的社會共同約定的行為——對社會發展和進步有負面作用的行為。資產評估失范表現為幾種類型:
一是法律法規失范。我國資產評估的法制環境仍不盡完善:(1)無法可依。目前我國資產評估行業尚沒有完整的執業技術規范和統一的法律法規。1996年出臺的《資產評估操作規范意見》和1999年印發的《資產評估報告基本內容與格式的暫行規定》,已經遠遠不能適應資產評估實踐和行業監管的需要?!顿Y產評估法》和《注冊資產評估師法》遲遲不能出臺,致使資產評估業長期陷入部門割據而難以控制。政府有關部門曾就規范資產評估活動過一些行政性規章和條例,但它們或因部門利益而相互沖突,或因設計不當而難以操作。(2)有法難依。資產評估中的法律失范還在一定程度上表現在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具體、不完善方面?,F在使用的《資產評估操作規范意見(試行)》受歷史條件所限,在很多方面未能詳加述及,因而在評估實務中留給操作者職業判斷的空間過寬,容易帶來更多偏離規范的機會。(3)有法不依。個別部門以加強資產評估的管理為由,不是按資產評估行業發展的內在要求,而是按部門享有的行政權力,設立相關資產評估的行政管理職能,并相應設計出資產評估的審批權力、審批程序以及評估執業資格取得的部門壁壘,通過無序的“創收”活動強化政資關系,使權力尋租成為可能;一些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無視國家的法律規范,或利用現行制度漏洞,不實事求是和隨心所欲地作出評估結論;一些評估機構聘用素質低下的人員從業,或者采取高額回扣、低價競爭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不講程序章法,敗壞行風。(4)規則之間的沖突。規則出自多門,相互間的差異要么讓人無所適從,要么成為規范漏洞,使得變通成為行為者一種能力。法律法規失范是制度缺陷造成的,這種缺陷還可能引發另一種危害更大的內部行為失范,即行政執法失范。行政執法機構的違規很容易引起大范圍的利益失衡和人們對社會規范的不再認同。
二是評估方法與程序失范。資產評估應建立在科學的評估體系上,評估方法和計算參數的選取是有嚴格的規定和要求的。一些評估機構及評估人員忽視程序的科學設計與安排,人為追逐業務成本的最低化,在評估中肆意簡化程序,編造結果;或未取得充分且適當的評估依據,沒有建立完整的信息評價體系,不對所收集的評估依據進行細致地鑒定、整理和分析,片面、草率地得出結論。在評估實務中,還有的評估人員不進行廣泛的市場調查、不建立預測分析系統、不考慮未來經濟收益的不確定性,而是憑主觀臆想就得出評估結論。正是因為如此,資產評估失范有著極其嚴重的危害性,對評估業的健康發展起到消極作用。必須認真看待和正視資產評估失范問題,深層次地分析失范動因,通過建立有效的監管制度,從根本上杜絕和減少行業內的違法違規現象。
三是倫理道德和職業角色失范。評估行業的職業倫理要求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要本著對社會負責、對客戶負責的態度,盡一切努力使評估工作做到嚴肅、認真、細致,使評估結論客觀公正。為此,我國也專門制定了《中國注冊資產評估師職業道德規范》,在職業道德規范中,貫穿始終的基本原則就是“獨立、客觀、公正”。但是,由于評估市場競爭激烈和利益驅動,相關法規尚不配套,執業規范缺乏監督機制,使許多評估師有遷就委托人的可能,而少數評估者職業道德的疏離又容易使這種可能變為現實。委托方與資產占有方利用信息不對稱的客觀優勢,誘使或要挾評估者進行價值操縱。這種為了迎合委托人的特定意圖,通過各種違規違法的手段弄虛作假而人為造成評估價值的虛增或虛減的行為,極易誤導投資人和債權人,使他們根據失實的評估信息作出錯誤的經濟決策,引發矛盾,嚴重的甚至會擾亂經濟秩序,帶來財務風險的連鎖反應。倫理道德和職業角色失范的最大危害在于損害職業形象,破壞了社會管理的合法性基礎。
二、建立有效的資產評估制度
制度在規范行為的同時也給參與者提供了選擇,給參與者的選擇活動提供了激勵,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制度創新正是在參與者的不斷選擇中完成的。創新的制度應該更完善,更符合社會發展趨勢,對規范參與者行為更加有效,即能夠有效控制參與者在選擇和取得收益的同時不損害社會其他成員。
(一)建立健全資產評估法規體系
第一,要對資產評估系統作出明確的規定。資產的評估是一項系統性、有序性的工作,各種工作都必須系統化、規范化、法制化。資產的評估體系包括評估主體、評估客體、評估依據、評估范圍、評估原則、評估程序、評估目的和評估標準等要素,國家有關部門應就這些問題作出明確的規定,使評估工作有法可依,有律可循。當前,迫切需要完善專業標準建設,建立資產評估準則體系,為執業提供技術支持與指引。
第二,要對資產評估的責任作出明確的規定和法律界定。評估責任不明確是我國資產評估失范的重要原因,從越來越多的涉訟案件中也能看到。需要對資產評估責任如經濟責任、道德責任、社會責任和法律責任等等做出明確的規定,避免評估結論畸高或畸低而降低評估結論的公平公允性所導致的市場紊亂,捍衛評估結論的法律效果及其權威性。社會規范的運行通過獎懲機制發生作用,通過控制手段要求人們遵循。對待守范與失范必須有截然不同的態度和獎懲手段,要大大提高失范者的違規成本,讓損害制度的違法者承擔相應的代價。
第三,要對資產評估的管理作出規范化的規定,建立執業準入和退出機制。例如對評估機構、評估人員的管理要有統一的、明確的法律法規,對評估機構的出資人資格制度、評估人員的執業資格制度、合伙人制度、財會制度、稅收制度、保險制度、人事制度、社會保障制度、獎懲制度等都要運用法律手段進行規范。要從維護國家和公眾利益的角度,切實規范行業建設與發展,規范執業者的執業行為,確保獨立、客觀、公正的執業立場和執業質量,尤其是要克服重形式輕實質、重數量輕質量的考核辦法,把評估的正確性列為考核標準之一。
第四,促進法律與社會結合的內化,完善法規。制定新的社會規范一定要有可操作性,既要考慮規范的正當性,又要考慮實施能力和效果,還要注意約束對象的社會行為能力的動態監測。通過更加廣泛的宣傳,引導人們改變舊有的觀念,培養人們對新規則的適應能力。強化社會規則和社會秩序意識是有效減少失范行為的重要保證。公民意識是社會規范的內在支撐,可以使倫理價值更有效地制度化,規則秩序需借助自律和他律來實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一種競爭經濟,同時也是制度經濟,市場經濟通行的公平與效率、競爭與合作等各項規則制度,都需要公民從個人與國家、個人與社會的關系中予以認同,進而認清自己在社會中的地位、使命和責任。
(二)建立有效的評估監督機制
監管是資產評估行業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要保證評估工作的順利進行和評估結論的可靠性,必須有一定的監督機制。只有加強對評估工作的監督,才能有效地鞭策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認真地履行自己的職責,依法進行資產評估,才能防止評估結論的失真。對資產評估工作的監督主要有政府機構的監督、社會的監督、法律的監督和技術的監督等,為解決長期困擾我國資產評估業發展的“多頭”管理問題,打破政出多門、行政性分割市場的局面,迫切需要借鑒國際慣例,結合我國法律規定和行業實際狀況,建立和完善有效的行業監督體系,在評估質量、職業道德、執業規范等方面形成威懾。為此,要理順政府、行業組織、執業機構、各類評估師之間的關系,政府部門應從行業的微觀管理中退出,按照“歸類合并、統一管理”的要求,組建統一的、“平臺式”、高層次的行業管理組織,促進中介市場更快地與國際接軌。有關部門要加大對評估機構的檢查,建立專項檢查制度和巡回檢查制度,對評估機構的質量檢查制度化、科學化;要嚴格執法,嚴肅處罰行業的害群之馬。資產評估機構要建立嚴格的項目經理負責制和評估報告內部審核制度,徹底脫鉤改制,推行“合伙制”模式,以承擔無限責任的風險壓力促進評估機構和注冊資產評估師增強自律性;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加大對大案要案的曝光力度,形成強大的輿論氛圍。
(三)發展和完善評估理論與評估方法
資產評估理論、方法與技術不是一成不變的,也不是機械的教條。要結合社會和市場變化深入探討和研究新的理論與方法,重視理論的指導性和方法的適用性;要考慮資產特性與評估方法的內在聯系,正確理解價值定義和確定價值類型。用理論指導實踐,在實踐中檢驗和發展理論,才能做到與時俱進,減少和避免理論與方法的失誤。
(四)培訓評估專業人員
資產的評估工作是一項非常復雜的專業性很強的工作,需要有大量政治思想素質高、專業基礎扎實、知識面廣、業務能力強的應用型人才,評估人員要對市場及市場變化有敏銳的眼光,掌握經濟分析的相關知識,了解現代評估技術的發展,不斷進行知識更新。因此,必須抓好評估隊伍建設,通過嚴格的準入制度、分級管理制度、后續教育制度和考核制度,提高評估師的專業水準和綜合素質。在開展培訓和后續教育時,不僅要講授專業知識,訓練專業技能,還要學習職業道德知識,加強誠實、信用、責任、敬業的職業道德教育,使良好的誠信觀念成為每個成員向往并追求的美德,使廣大執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不斷提高。
資產評估公司管理制度范文6
關鍵詞:國有資產;清產核資;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評估
國有資產是指國家以各種形式投資及收益、接受饋贈形成的,或者憑借國家權力取得的,或者依據法律認定的各類財產和財產權利。國有資產管理法是調整國有資產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過程中因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而產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我國國有資產管理法律制度大致包括國有資產清產核資制度、產權界定制度、產權登記制度、評估制度等。
一、國有資產清產核資制度
清產核資,是指依據一定的程序、方法和制度,在既定的范圍內,組織各部門、地區、單位對國有資產進行清查、界定、估價、核實、核銷、核定等各項活動的總稱。這是為摸清國有資產的“家底”而進行的一項基礎管理工作。
(一)清產核資的必要性和重要意義
關于清產核資的必要性和重要意義,正如國務院清產核資領導小組1992年印發的《清產核資總體方案》中指出的,在新舊體制轉換期間,由于原有的管理體制和管理方法已不完全適應新的情況。因而在經濟管理方面存在著國有資產“家底”不清,管理不善,資產價值不實,企業經濟效益較低等問題,國有資產閑置、損失和浪費以及被侵占流失等較為嚴重。這些問題如不及時加以解決,必將制約國民經濟的持續、穩定、協調發展,對社會主義經濟基礎的鞏固和發展產生不利的影響。在全國范圍內有計劃地開展此項工作,不僅能夠摸清“家底”,促進解決占有使用最大化和資產閑置、浪費等問題,而且有利于深化改革,加強國有資產產權管理,促進提高國有資產經營使用效益,同時為宏觀決策提供依據,更有利于解決經濟發展中一些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
(二)清產核資要達到的具體目標
通過清產核資要達到的具體目標是:國有資產“家底”清楚,做到賬實相符、賬賬相符;資產所有權界定明確,把應歸國家所有的資產,納入國有資產管理的軌道;初步進行占有使用土地的清查,為今后將土地納入企業資產管理創造條件;資產賬面價值與實際價值大體相符,努力解決國有資本補償不足問題;國有資產價值總量真實,為按資本金效益考核企業經營成果提供依據;推動資產優化組合,促進閑置資產有效利用;按照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促進建立健全各項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制度,扎扎實實地提高國有資產經營使用效益。
(三)清產核資的范圍和內容
1、清產核資的范圍包括:各地區、部門所屬的各類國有企業和實行企業管理的事業單位,以及各級國有企業、單位以國有資產為主體投資舉辦并擁有實際控制權的國內聯營、合資等企業和單位;各類國有金融企業,含銀行機構和各級政府、各業務部門及企業所舉辦的信托投資公司、投資擔保公司、財務公司、租賃公司、證券公司等;各地區、部門和各級國有企業、單位投資舉辦的境外企業和開設的各類境外機構;各地區、部門的各類行政、事業單位投資舉辦的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各種經濟實體;軍隊、武警及其所舉辦的企業和事業單位。
2、清產核資的主要內容是:清查資產,摸清“家底”;界定資產所有權,明確國有資產界限;進行資產價值重估,解決價值不實問題;對企業占用的國有土地進行清查估價入賬;核實各種國有資金占用量,進行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建立健全必要制度,切實加強國有資產管理。
二、國有資產產權界定制度
(一)產權界定的含義
產權界定,系指國家依法劃分財產所有權和經營權、使用權等產權歸屬,明確各類產權主體行使權利的財產范圍及管理權限的一種法律行為。此處所謂產權,系指財產所有權以及與財產所有權有關的經營權、使用權等財產權,但不包括債權。
國有資產產權界定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國有資產所有權的界定,即界定哪些財產屬于國家所有的資產;二是與國有資產所有權相關的,由國有資產所有權權能分離產生的其他產權的界定,即界定國有資產各類經營、使用、管轄主體行使資產占有、使用和收益權及依法處分權的界限、范圍和關系。
界定國有資產產權的意義主要表現為:維護國有資產產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深化產權制度改革,便于實現“兩權分離”;為搞好國有資產管理奠定基礎。
國有資產產權界定應當貫徹“誰投資誰擁有產權”的原則以及“國有資產依法劃轉”的原則。
(二)國有企業中的產權界定的辦法
根據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頒布的《國有資產產權界定和產權糾紛處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國有企業中的產權界定依下列辦法處理:
1、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部門和機構以貨幣、實物和所有權屬于國家的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等向企業投資,形成的國家資本金,界定為國有資產;
2、國有企業運用國家資本金及在經營中借入的資金等所形成的稅后利潤經國家批準留給企業作為增加投資的部分以及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盈余公積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潤等,界定為國有資產;
3、以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全民單位)名義擔保,完全用國內外借入資金投資創辦的或完全由其他單位借款創辦的國有企業,其收益積累的凈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4、國有企業接受饋贈形成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5、在實行《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以前,國有企業從留利中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職工獎勵基金和“兩則”實行后用公益金購建的集體福利設施而相應增加的所有者權益,界定為國有資產;
6、國有企業中黨、團、工會組織等占用企業的財產,不包括以個人繳納黨費、團費、會費以及按國家規定由企業撥付的活動經費等結余購建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三)集體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的辦法
1、全民單位以貨幣、實物和所有權屬于國家的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等獨資(或全民單位合資合同)創辦的以集體名義注冊登記的企業單位,其資產所有權界定按照對國有企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的規定辦理,但屬于無償資助的除外;
2、全民單位用國有資產在非全民單位獨資創辦的集體企業(以下簡稱集體企業)中的投資及按投資份額應取得的資產收益留給集體企業發展生產的資本資金及其權益,界定為國有資產;
3、集體企業享受稅前還貸形成的資產,其中屬于應收未收的稅款部分,界定為扶持性國有資產;集體企業享受減免稅形成的資產,其中列為“國家扶持基金”等投資性的減免稅部分界定為扶持性國有資產,經核定數額后,繼續留給集體企業使用,由國家收取資產占用費;
4、集體企業使用銀行貸款、國家借款等借貸資金形成的資產,全民單位只提供擔保的,不界定為國有資產;但履行了連帶責任的,全民單位應予追索清償或經協商轉為投資;
5、對供銷、手工業、信用等合作社中由國家撥入的資本金(含實物)界定為國有資產;
6、集體企業和合作社無償占用國有土地的,應核定其占用土地的面積和價值量,并依法收取土地占用費;集體企業和合作社改組為股份制企業時,國有土地折價部分形成的國家股份或其他所有者權益,界定為國有資產。
(四)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的辦法
1、中方以國有資產出資投入的資本總額,包括場地使用權、無形資產等形成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2、企業注冊資本增加,雙方協議由中方以分得利潤向企業再投資或優先購買另一方股份的投資活動中所形成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3、可分配利潤及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各項基金中中方按投資比例所占的相應份額,不包括已提取用于職工獎勵、福利等分配給個人消費的基金,界定為國有資產;
4、中方職工的工資差額,界定為國有資產;
5、企業根據中國法律和有關規定按中方工資總額一定比例提取的中方職工的住房補貼基金,界定為國有資產;
6、企業清算或完全解散時,饋贈或無償留給中方繼續使用的各項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五)股份制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的辦法
1、國家機關或其授權單位向股份制企業投資形成的股份,包括現有已投入企業的國有資產折成的股份,構成股份制企業中的國家股,界定為國有資產;
2、國有企業向股份制企業投資形成的股份,構成國有法人股,界定為國有資產;
3、國有股份制企業公積金、公益金中,全民單位按照投資應占的份額,界定為國有資產;
4、股份制企業未分配利潤中,全民單位按照投資比例所占的相應份額,界定為國有資產。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參照中外合資企業的界定原則辦理。聯營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參照股份制企業的界定原則辦理。
此外,國家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占有、使用的資產以及政黨;人民團體中占用國家撥款等形成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六)全民單位之間的產權界定
1、各個單位占用的國有資產,應按分級分工管理的原則,分別明確其與中央、地方、部門之間的管理關系,并經有權管理其所有權的人民政府批準或雙方約定。并辦理產權劃轉手續,不得變更資產的管理關系;
2、全民單位對國家授予其使用或經營的資產擁有使用權或經營權,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全民單位之間無償調撥其資產;
3、國有企業之間可以相互投資入股,按照“誰投資、誰擁有產權”的原則,企業法人的對外長期投資或入股,屬于企業法人的權益,不得非法干預或侵占;
4、依據國家有關規定,企業之間可以實行聯營,并享有聯營合同規定范圍內的財產權利;
5、國家機關投資創辦的企業和其他經濟實體,應與國家機關脫鉤,其產權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委托有關機構管理;
6、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經批準以其占用的國有資產出資創辦的企業和其他經濟實體,其產權歸該單位擁有。
三、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制度
國有資產產權登記是指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代表政府對占有國有資產的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等產權狀況,依法確認產權歸屬關系的法律行為。
(一)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的分類
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分為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和行政事業單位產權登記兩類。前者的法律依據是1992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等部門的《關于1992年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工作的請示》的通知,和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等三部門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試行辦法》以及1996年1月國務院正式頒布的《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辦法》;后者的法律依據是1995年2月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財政部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
(二)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制度
按照《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國有企業、國有獨資公司、持有國家股權的單位以及其他形式占有國有資產的企業,應當依照規定,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申報、辦理產權登記。
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分為占有產權登記、變動產權登記、注銷產權登記。同時,實行產權登記年度檢查制度。占有產權登記適用于所有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企業。變動產權登記適用于:企業發生名稱、住所或法定代表人改變的;國有資產占企業實收資產比例發生變化的;企業分立、合并或者改變經營形式的;等等。注銷產權登記適用于企業發生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情形。
產權登記年度檢查制度適用于辦理了占有產權登記的企業,其主要內容是:出資人的資金實際到位情況;企業國有資產的結構變化,包括企業對外投資情況、國有資產增減變動情況等。
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的主管機關是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按照“統一政策、分級管理”的原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按企業產權歸屬關系組織實施。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本級企業單位的產權登記。對極少數特殊類別的國有資產,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可委托有關機關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三)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制度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也可分為設立產權登記、變動產權登記、撤銷產權登記。同時,實行產權登記年度檢查制度。其各自的含義與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的各類型含義相差不大。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的內容主要包括單位基本情況和資產狀況兩個部分,前者包括單位名稱、地址、單位負責人、開戶銀行及賬號、成立日期、編制人數、單位性質等;后者包括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國有資產總額、主要財產情況和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情況等。
四、國有資產評估制度
國有資產評估是由評估機構根據特定的目的,按照法定的原則和程序,運用科學的方法,對國有資產的現時價格進行評定和估算。國有資產評估應當遵循獨立性、真實性、科學性和可行性原則。國有資產評估的范圍包括: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一)國有資產的評估項目
1、法定評估情形?!秶匈Y產評估管理辦法》規定,國有資產占有單位發生下列情形的,必須進行資產評估,即法定評估情形:(1)資產拍賣、轉讓;(2)企業兼并、出售、聯營股份經營;(3)與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開辦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或者中外合作經營企業;(4)企業清算;(5)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其他情形。
2、自愿評估情形。國有資產占有單位發生下列情形,當事人認為需要的,可以進行資產評估,即自愿評估情形:(1)資產抵押及其他擔保;(2)企業租賃(整體租賃除外);(3)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其他情形。
此處所謂可以進行資產評估,是指發生上述情形時,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對資產進行評估或者不評估,但屬于以下行為時則必須進行資產評估:(1)企業整體資產的租賃;(2)國有資產租賃給外商或非國有單位;(3)國家行政事業單位占有的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4)國有資產行政主管部門認為應當評估的其他情形。
對于應當進行資產評估的情形沒有進行評估,或者沒有按照規定立項、確認的,該經濟行為無效。
(二)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制度
國有資產評估工作,按照國有資產管理權限,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管理和監督。國有資產評估組織工作,按照占有單位的隸屬關系,由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不直接從事國有資產評估業務。
國家對國有資產評估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負責組織、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國的資產評估工作。地方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政策法規和上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規定,負責管理本級的資產評估工作。上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下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在資產評估管理工作中不符合規定的做法,有權進行糾正。
國有資產評估組織工作,具體由各級政府的行業主管部門對所屬單位的資產評估立項和評估結果進行初審,簽署意見,并對本行業的資產評估工作負責督促和指導。
(三)國有資產評估機構
資產評估機構,必須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并持有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含計劃單列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頒發的資產評估資格證書的單位。只有同時具備上述條件的資產評估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等單位,才能從事國有資產評估業務。資產評估機構是社會公正機構,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資產評估業務不受地區、行業限制,實行有償服務。
國家對資產評估機構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負責組織、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國資產評估機構的工作,并直接管理中央級的資產評估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經省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授權的計劃單列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管理和監督本級的資產評估機構。根據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1993年修訂的《國有資產評估機構管理辦法》的規定,從事資產評估業務的機構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方可申請資產評估資格:
1、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注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有與開展評估業務相適應的資金和固定的辦公地點;
2、具備一定數量能勝任工作的專業評估專職人員,其中會計經濟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共不少于10人(其中土地、建筑、機電設備、會計、經濟等各類專業人員分別不少于2人);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應占50%以上;專職的評估人員不得少于40%,最低不少于8人;資產評估專職人員只能在一家評估機構專職從業;
3、直接從事資產評估業務的人員必須有30%以上經過省以上國有資產管理行政部門認可的培訓;
4、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財務咨詢公司等機構從事資產評估業務,應在機構內設立專職的資產評估機構,配備專職評估人員;
5、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具備以上條件的社會服務機構,征得主管部門同意后,按其所屬關系向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申請資產評估的資格,申請時須提交規定的文件資料。國家或者省一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收到申請單位報來的以上文件資料后,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其自身的條件認真組織審查,通過審查進一步確認申請單位是否具備資產評估工作的條件,對具備條件的機構,發給《資產評估資格證書》。
(四)資產評估的規則及程序
1、資產評估的規則。根據規定,資產評估機構開展資產評估業務,應遵守以下規則:(1)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1)堅持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3)按規定的期限完成評估工作并及時提交資產評估報告書;(4)對委托單位提供的數據材料以及評估結果負有保密責任,并應有完善的評估檔案保管制度;(5)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如與委托單位或其他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委托單位或其他當事人也有權要求其回避;(6)資產評估機構在執業中發現當事人和有關單位有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應及時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反映,否則,視同評估機構弄虛作假或營私舞弊;(7)資產評估機構應以良好的服務質量贏得客戶,不得采用不正當的手段承攬業務;(8)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其他有關規定和行業自律性的其他規則。
2、資產評估的程序。依照《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的規定,國有資產評估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申請立項。國有資產占有單位發生依法應當進行資產評估的經濟情形時,應于該經濟行為發生之前,按隸屬關系申請評估立項。資產評估立項原則上由被評估國有資產占有單位申報。資產評估立項申請書,應經其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后,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資產評估立項申請書,應由申報單位和上級主管部門蓋章,并附該項經濟行為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頒發的產權證明文件。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資產評估立項申請書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核,并作出是否準予資產評估立項的決定,通知申請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超過10日不批復的自動生效,并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補辦批準手續,國家決定對全國或者特定行業的國有資產進行評估的,視為已準予資產評估立項。
(2)資產清查。申請單位收到準予資產評估立項通知書后,可以委托資產評估機構評估資產。評估機構依據批準的評估立項通知書接受評估委托,按其規定的范圍進行評估,對占有單位整體資產評估時,應在資產占有單位全面進行資產和債權、債務清查的基礎上,對其資產、財務和經營狀況進行核實。
(3)評定估算。評估機構對委托評估的資產,在核實的基礎上,根據不同的評估目的和對象,依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考慮影響資產價值的各種因素,運用科學的評估方法,選擇適當的評估參數,獨立、公正、合理地評估出資產的價值。資產評估機構在評估后應向委托單位提交資產評估結果報告書。
(4)驗證確認。委托單位收到資產評估報告書后,提出資產評估結果確認申請報告,連同評估報告書及有關材料報其主管部門審查并簽署意見。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報批準立項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資產評估結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評估結果的確認工作,分為審核驗證和確認兩個步驟,即先對資產評估是否獨立公正、科學合理進行審核驗證,然后提出審核意見,并下達資產評估結果確認書。資產評估報告不符合要求的,分別情況作出修改、重評或不予確認的決定。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的資產評估價值,作為資產經營和產權變動的底價或作價的依據。
(五)國有資產評估的法律責任
根據國務院《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的規定,無論被評估單位、資產評估機構,還是資產評估管理機構,若發生違法違規行為的,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國有資產占有單位違反規定,提供虛假情況和資料,或者與資產評估機構串通作弊,致使資產評估結果失實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可以宣布評估結果無效,可根據情節輕重,單處或者并處下列處罰:(1)通報批評;(2)限制改正,并處以相當于評估費用以下的罰款;(3)提請有關部門對單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并可處以相當于本人3個月基本工資以下的罰款。
2、資產評估機構作弊或者,致使評估結果失實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可以宣布資產評估結果無效,并可根據情節輕重,對該評估機構給予下列處罰:(1)警告;(2)停業整頓;(3)吊銷國有資產評估資格證書。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者行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違反規定,利用職權牟取私利,或者,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者行業主管部門可以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給予行政處分,并可以處以相當于本人3個月基本工資以下的罰款。利用職權牟取私利的,由有查處權的部門依法追繳其非法所得。
上述機構和人員違反規定,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參考文獻
[1]謝次昌著:《國有資產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呂建永主編:《國有資產管理學》,上海三聯書店2003年版
[3]黃達著:《宏觀調控與貨幣供給》,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