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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投資基金管理辦法范文1
尤其是目前在全球經濟增速放緩、債務危機不斷升級、亞洲等新興經濟體經濟增長速度有所減緩的國際經濟形勢下,中國仍然是境內外資本市場追逐的熱點市場。面對境內外資金的大量涌入,在變幻莫測的2013年,中國創投行業應當如何應對巨大的機遇與挑戰,更好、更快地健康發展,逐步走向成熟,對于中國經濟轉型十分重要。
國際經驗表明,創投行業的成熟需要具備三個基礎條件,即相對完善的市場和政策環境、行業自律機制的建立、行業評價與政策評估機制的建立。
其中,完善的政策環境是創投行業發展成熟的重要因素之一。而中國從1995年至2001年,試圖對各類VC/PE基金,以《產業投資基金管理辦法》的形式特別立法。從2001年起,考慮到創業投資基金的特殊性,將其從《產業投資基金管理辦法》中拿出來單獨立法。同時,繼續探索產業投資基金試點思路。
但是,由于中國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滯后,國內股權和創業投資企業在運作過程中普遍遇到了以下三個難題:一是在基金募集與設立、項目篩選與投資決策、投后管理與增值服務、股本退出等環節不夠規范,有些創投機構甚至有意無意中陷入了“非法集資”的境地;二是由于對股權和創業投資相關法律規定、操作流程、協議核心條款缺乏準確理解,容易與投資人和被投企業發生法律糾紛;三是由于缺乏權威的法律解釋,在面對一些股權和創業投資的慣用術語和合同條款時,即使是一些專門從事股權和創業投資法律服務的律師也往往作出不同的理解,導致股權和創業投資運作過程中的交易成本較大,交易周期較長。
創業投資基金管理辦法范文2
關鍵詞:外資私募股權投資;準入;有限合伙
中圖分類號:F832.5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2596(2013)12-0100-03
外資私募股權的準入即國家或者政府準許國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進入私募股權投資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實質條件和程序規則。市場準入是外國投資者在東道國進行投資的首要問題,這個問題需要東道國的法律法規來解決。通過對現行法律法規的梳理發現,目前我國外國私募股權投資的方式因其存在嚴格的限制而不為外國投資者所青睞。
一、外資私募股權投資的準入形式及優劣分析
(一)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
根據2003年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頒布的《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外商可以采取非法人制和公司制組織形式開辦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因此,外資私募股權可以通過創業投資企業的方式進行私募股權投資。但該種形式由于受到嚴格的限制,并未成為外國投資者最主要的投資途徑。
1.注冊資本較高,繳納期限過短且通常不能減資
非法人制形式的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投資者認繳的最低限額是1000萬美元;如果以公司制的形式創辦,最低注冊資金為500萬美元。相比于國內的創業投資企業實收資本的要求,我國對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的要求要高許多。
另外,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5年內需要注入全部資金,這樣的規定不適合私募股權的運作模式。投資機會存在不確定性,私募股權投資投資者的出資義務的履行在實踐中也就顯得靈活自由一些,但是上述規定中的嚴格要求大大降低了這種靈活性。
2.必備投資者條件要求過于苛刻
設立公司形式的外資創業投資企業或者非法人形式的外資創業投資企業,必須有一名必備投資者,在申請之前的3年里,必備投資者的管理資本累計不能少于1億美元,其中一半的費用用于投資。另外,非法人制創投企業的必備投資者認繳的出資額占全部出資的1%,并對企業承擔連帶責任;公司制創投企業的必備投資者認繳的出資額不得低于全部出資額的30%。
從上面的規定可以看出,法律對于歷史投資額設了較高的門檻,另外要求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的必備投資者的出資額要達到30%,這也大大超過了一般基金管理人1%的認繳出資額的規定。
3.投資對象的范圍過小
根據《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的規定,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主要投資于未上市高新技術企業,這樣規定意在引導投資者投資高新技術企業,但是是否完全排除投資于非高新技術企業,在這里沒有說明,實踐中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投資于非高新技術企業取決于有關部門的審批。
(二)外商投資性公司
根據2004年商務部頒發的《關于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規定》,外商可以設立外商投資性公司進行股權投資,投資范圍也較為廣泛,但是在資產總額和投資規模的要求上,設置了較高的門檻,意圖在于鼓勵大型外商投資企業在華投資,打造中國的“總部經濟”,事實未必如《規定》所愿。
(三)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
2000年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頒布的《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的暫行規定》,允許已經成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以及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國境內進行再投資,但其缺陷在于我國實行資本項目的外匯管制,如果該企業在企業注冊登記時的經營范圍沒有包括股權投資這項的話,其結匯后的人民幣資金是無法進行再投資的。
(四)外資私募股權投資管理企業
目前各地方政府為了吸引私募股權投資推出了各種鼓勵政策,2009年6月2日,上海市浦東新區頒布了《上海市浦東新區設立外商投資股權投資管理企業試行辦法》,4個月之后,天津市頒布了《天津市促進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辦法》,2010年1月4日,北京市頒布了《在京設立外商投資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暫行辦法》。外資私募股權投資者可以在北京或上海組建人民幣基金,可以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其注冊資本不低于200萬美元。
這些辦法的出臺吸引了大量的外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華設立,但由于全國性的私募股權投資法律法規尚未完善,各地方的規定可能會因將來頒布的法律歸于無效,也可能面臨頻繁的修訂。另外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企業將面臨雙重稅收的負擔。
(五)離岸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以曲線形式進入中國的一種投資方式,外資私募股權投資活動很大一部分都是通過離岸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的。但這種私募股權的投資模式自2005年開始,在外匯管制和并購監管方面受到很大的阻礙。
隨著《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完善外資并購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居民個人境外投資登記及外資并購外匯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相繼出臺,通過外資并購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將要受到國家外匯管理部門的嚴格審查,而且外匯登記事項需要經過外匯管理總局的批準,對于具體的審批細節,該通知并沒有做出詳細的規定,這兩個規定的出臺讓離岸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運作面臨著很大的不確定性。
(六)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
QFLP(Qualit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是指境外機構投資者在通過資格審批和其外匯資金的監管程序后,將境外資本兌換為人民幣資金,投資于國內的PE及VC市場。這項制度的實行類似于A股市場目前實行的QFII,一個是就證券投資而言的,一個是適用于股權投資。由于我國目前金融項目沒有完全開放,這兩種制度是外商投資于中國金融市場的兩種路徑。
在現在的條件下,外資LP(有限合伙人)在投資國內企業時是每進行一項活動都要一項批準,也就是所謂的“一事一批”,而且投資范圍也有很多的限制。但是如果QFLP破冰,得到批準的外資LP(有限合伙人)就可以在批準范圍內把外匯結匯成人民幣在境內進行股權投資,待遇和內資投資結構等同。
二、國外私募股權投資的一般形式――有限合伙制
(一)有限合伙制的特點
普通合伙人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中擔任基金管理人,實施基金管理,其通常的出資比例為1%,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而有限合伙人則以出資額為限對合伙債務承擔有限責任,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一般由個人、養老金或者保險機構擔任有限合伙人,他們不參與基金管理,通常其出資比例為99%。
(二)有限合伙制與非法人制之比較
我國于2007年頒布的《合伙企業法》正式引入“有限合伙”的概念,但其中并沒有規定外商是否可以以有限合伙的形式進行創業投資。2009年頒布《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管理辦法》,在此法規中,首次肯定了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可以在中國建立外商合伙企業,但如果要設立以投資為主要業務的合伙企業,要依照“另有規定”。在該辦法頒布之前,外國投資者是無法取得合伙企業的注冊登記的。因此《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中的“非法人制”并不是完全意義上的“有限合伙制”,其中“非法人制”成立的企業要求將“非法人制創投企業設聯合管理委員會”作為投資決策機構,但有限合伙則不需要。
三、完善外資私募股權投資準入機制的建議
(一)明確合伙制的法律地位。取消“非法人制”
承接《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管理辦法》規定的“國家對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以投資為主要業務的合伙企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對《外商投資創業投資管理規定》進行適當的修改和擴充。即,首先可以擴充外商投資范圍,和境內創投企業一樣,可投資于未上市的企業股權;其次,投資形式可以修改為:外資創業投資企業可以以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法律規定的其他企業組織形式設立;最后引入有限合伙的規定,刪除非法人制的規定,就能消除外資設立有限合伙的障礙。
(二)縮小內外資的差別待遇
首先,在設立程序上,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可以由人向國務院_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授權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而不必經過商務主管部門的專門審批,這樣是為了進一步引進和擴大外資。由于私募股權投資屬于國家產業政策的允許類,因此,可以上述審批模式,改目前的審批制為核準制。外國合伙企業可以直接辦理登記,由登記部門此過程查明是否符合產業政策,如果涉及到并購,可依據相關法規審查。
其次,在個人出資比例上,應當由管理人和投資人自行協商確定。公司制只需規定最低注冊資本,取消投資比例和必要投資者的規定。對于合伙制,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出資比例也無需強制規定。
再次,在最低注冊資本的要求方面,三資企業法僅對外商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比例進行了有別于《公司法》的要求,對最低注冊資本并沒有不同于《公司法》的要求。因此是否可以考慮外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最低注冊資本也可與內資相同,沒有必要差別對待,或者在原有的基礎上適當的降低。
(三)審慎推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制度
創業投資基金管理辦法范文3
Abstract: Zhongguancun venture guiding fund, China's first government guided fund, was established in 2002. During the past 13 years, the guided fund has turned into normative development with normative guidance from ignorant development. And government guided fund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LP in the market, other institutions are actively try to be raised to its partners. The advantages of government guided fund have been highlighted in investment projects and investment scale. In this paper,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problems of government guided fund of Yunnan province are discussed, and it is put forward that government guided fund has gradually become the main financing way in Yunnan although with a backward situation when staring.
關鍵詞: 政府引導基金;金融引資模式;金融
Key words: government guiding fund;financial investment mode;finance
中圖分類號:F832.4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5)35-0039-03
0 引言
我國政府引導基金的發展歷程, 2002年我國成立了第一支政府引導基金,即“中關村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但這時我國的政府引導基金還處于探索起步階段,此后我國相繼出臺了很多相關的規章制度,比如《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關于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的指導意見》等,這些規章制度的出臺促進了我國政府引導基金的發展,也為我國政府引導基金的不斷完善打下了良好的基礎,自此我國的政府引導基金進入了高速發展階段。2009 年出現的地區聯合性的政府引導基金,由國家發改委、財政部與七省市人民政府聯合設立創業投資基金,七省市主要包括北京、上海、深圳、重慶、安徽、湖南、吉林,推出首批20 支創投基金進行試點,一共募集到的資金是九十億元,其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注資十億元,其余七十億元來自社會資金。七省市政府負責選定這20 支創投基金,然后結合當地研發優勢、產業基礎和地方特點來確定專業領域投向。
1 云南省政府引導基金發展現狀
1.1 云南省政府引導基金起步落后于全國,但發展迅速
分析我國政府引導基金的全國區域分布格局發現,中國政府引導基金基本上是長三角、環渤?!半p足鼎立”,同時向中西部全面擴散。有資料顯示,我國自成立第一支政府引導基金到2012年年底,一共成立了超過96只(包括擬設)基金,金額已經接近七百億元。其中我國引導基金設立最密集的地區是江蘇和浙江地區,有35只政府引導基金是這兩省設立的,占基金總數的6.4%。除此之外,環渤海地區中,北京、天津、山東、遼寧地區也是我國引導基金設立數量較多的地區。在創業投資和私募股權市場中,政府引導基金的數量和可投資本量,占比已經達到整個市場2%以上的份額,分別是2.7%和2%,具體數量是223 家和166.6 億美元。根據中投集團下的產品CV sours統計,截至2014年底國內公成立209只政府引導基金,目標設立規模1293.39億元,平均單支基金規模6.19億元。
而相較于這些地區,云南省起步較晚。2011年3月,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引導基金管委會正式成立,截至同年底,已有7家股權投資基金正式申請省引導基金參股或跟投,預計通過對所投基金的強大增信作用,將使省引導基金產生不低于投資額10倍的杠桿放大效果。云南省政府將出資設立總規模為1億元的股權投資政府引導基金,5年分期到位,投資云南省行政區域內設立的各類股權投資企業。2011年4月21日,來自云南省金融辦的數據顯示,引導基金中已有4000萬元到位,入庫項目超過300項。2011年5月17日掛牌成立云南股權投資基金協會,作為云南省省股權投資基金的行業自律組織。
多支股權投資基金落戶云南。云南省城市建設投資公司正發起設立瑞滇股權投資基金,基金管理公司已注冊;云南省工業投資集團與香港惠理集團正開展合資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冊工作,賽弗基金擬到云南省設立獨資人民幣股權投資基金;云投集團發起設立泛亞產業投資基金、天佑集團擬發起設立并購基金,以上的股權投資基金均已申請省引導基金參股與跟投云南省股權投資發展中心于2014年開始受理第四次云南省股權投資政府引導基金2015年初由省工信委會同省財政廳、省金融辦和省工商聯成立的云南省民營經濟轉型發展引導基金已完成前期準備工作,目前正欲邀請知名投融資機構參與引導基金的運作。云南省民營經濟轉型發展引導基金首期規模為3000萬元,逐年遞增,3年內達到1億元規模。將重點投向“傳統產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延伸產業鏈、提高產品附加值的項目;生物資源開發及精深加工項目;新興產業及高新技術項目;以及有利于推動企業轉型,促進產業升級,推進經濟結構調整,轉變發展方式和改善民營中小企業融資環境的其他項目”。
1.2 云南省政府引導基金的設立動機
云南省股權投資政府引導基金是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出資設立并按照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過階段參股和跟進投資方式開展投資,以引導社會資金進入股權投資領域,并通過政府的引導和調節作用,實現市場資源的優化配置,服務云南“兩強一堡”建設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促進云南經濟社會發展。吸引國內外優質股權投資資本、項目、技術、人才向我省聚集,建立和完善我省股權投資體系,規范股權投資政府引導基金的設立和運作,加快發展股權投資事業。
1.3 云南省政府引導基金的投資對象
政府引導基金的投資對象為在云南省行政區域內注冊設立的各類股權投資企業,重點以參股方式引導發起設立一支綜合性的股權投資基金,并根據發展需要,按照有關決策程序審批后,可發起設立新的股權投資基金。并且其合作的股權投資企業,應當是在國內外市場上投資業績突出、基金募集能力較強、管理經驗成熟、各項資源豐富,具有一定品牌知名度的股權投資企業。按照云南省政府引導基金管理辦法引導基金不得用于從事股票、期貨、房地產、證券投資基金、企業債券、金融衍生品等投資以及用于贊助、捐贈等支出和對外擔保。閑置資金只能存放銀行或者購買國債。由省工信委會同省財政廳、省金融辦和省工商聯成立的云南省民營經濟轉型發展引導基金就將重點投向“傳統產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延伸產業鏈、提高產品附加值的項目;生物資源開發及精深加工項目;新興產業及高新技術項目。
2 當前云南省政府引導基金存在的問題
2.1 缺乏后續監測和信息披露制度
引導基金設立初期為了招募到優秀的子基金GP加強宣傳力度,而在投資決策后對子基金的運作情況公示力度有限,使得市場上對某支引導基金的實際運作水平了解有限?,F引導基金的官網上僅有截至某年累計投資子基金數量、子基金累計投資項目數量,而對子基金所投項目是否有退出、退出情況卻不得而知。按照2011年《關于申請政府引導基金參股或跟投有管事項的公告》規定引導基金采取跟進投資方式形成的股權應當在5年內退出;引導基金對單個項目的投資原則上不超過500萬元,且對1個項目只進行1次跟進投資,投資期限不超過5年。在云南省有7家股權投資基金正式申請省引導基金參股或跟投可是截至到2014年底還未有數據指明子基金退出的時間與退出時的狀況。子基金項目投向和在云南的投資比例上,很難從公開信息中了解到其是否符合引導基金最初的設立的70%投資于本地、將使省引導基金產生不低于投資額10倍的杠桿放大效果,此上硬性規定都從公開信息中難以獲得。
2.2 由于金融發展落后于一線城市,在云南很難招募到優秀子基金
由于我國大部分的VC/PE機構都分布在那些一線城市,客觀上導致了那些落后城市很難招募到優秀子基金,只有那些一線城市才有條件和機會招募到更多的優秀子基金,而且通過相關的專業人才也更愿意或者更多的留在一線城市,因此,一線城市不僅具備優勢資源,還擁有很多優秀的人才,十分有利于自身的基金運作。有資料顯示,那些經濟發達地區的引導基金要遠超與那些落后地區的引導基金,其中據2014年中投研究院統計華東地區累計成立90支引導基金,且目標設立規模超過了601億元,是各地區最高的;西南和華北地區在設立引導基金方面也是相對比較活躍的,其中西南基金數量是18支,基金規模是248億元,華北地區基金數量是35支,基金規模是144.6億元;之后次活躍的就是華南地區,基金數量是23支,基金規模是114.785億元。而西部的云南由于VC/PE機構數量有限,基金數量和基金規模要遠遠落后于上述地區,發展緩慢。
我國一線城市開展引導基金運作已經有一段時間,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云南在國家的政策召喚下,從2011年開始著手建立第一支政府引導基金,他們往往帶著“時間緊、上層領導要求盡快設立運作”等訴求在摸索前進,在無奈的是云南省由于缺乏相關的專業人才和管理人員,無法使VC/PE基金良好的運作,在實際的開展引導基金運作過程中困難重重,難出成績。例如云南XX投資有限管理公司,全公司人員5名,僅有一名經理原位國有銀行投資部經理具有相關VC基金運作經驗。在進行申請云南省政府引導基金的參股與跟投時,摸清政府基金的運作方式與退出機制就耗時9個月。
2.3 資源配置受政府引導使用效率低
在我國政府引導基金運作的第一部規范性文件《關于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的指導意見》指導下國內引導基金設立也多以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為主,產業引導基金、戰略引導基金為輔。云南省引導基金要求參股基金投向云南企業的投資比例不得少于年投資總額的70%,且使省引導基金產生不低于投資額10倍的杠桿放大效果。2015年設立的云南省民營經濟轉型發展引導基金也明確將重點投向“傳統產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延伸產業鏈、提高產品附加值的項目;生物資源開發及精深加工項目;新興產業及高新技術項目。從市場的角度分析,這樣的投向限制是不受GP與LP歡迎的,通常投資的原則是尋找最具投資價值的項目,但如果這時要求一定比例的資金必須投入到當地企業,那么尋找最具投資價值項目的投資原則必然不能很好的履行,客觀上一定會影響到整個投入項目的質量,如此不僅不利于引導基金的市場化,還會導致資源使用效率低。
2.4 理事會的監督激勵機制真空
2008 年國家發改委會同財政部、商務部聯合頒布了《關于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規定了引導基金管理機構的資質和職責,但由于各地區關于投資環境和項目資源的實際情況存在較大差別,所以《指導意見》中很難做出一個統一的執行方案,只能允許各級地方政府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科學合理的引導基金監管激勵機制。然而,云南政府制定的監管激勵機制方案存在很多弊端,無法真正的發揮其作用,導致云南省的引導基金管理運作水平落后?!对颇鲜∪嗣裾k公廳關于印發云南省股權投資政府引導基金管理辦法》設立云南省股權投資政府引導基金管理委員會確定引導基金的投資方向和投資原則;監督指導引導基金管理機構的管理工作;審查批準引導基金的資金籌集和投資計劃等重大事項;引導基金管理機構提出的引導基金投資管理、風險控制、收益分配、退出機制和績效考核等制度,在激勵機制中只說明引導基金退出價格按照公共財政原則和引導基金運作情況確定。
3 應對建議
3.1 完善退出機制與程序,保證引導基金健康運轉
要想使政府引導基金能夠真正的發揮其優勢,必須制定科學合理的政府引導基金相關規范標準,并嚴格依照相關規范標準進行操作,確保引導基金的健康運行。實踐表明,通常一個項目要想獲得收益需要七到十年的時間,只有保證引導基金的退出時間科學合理,才能確保項目的投資效果良好。因此,完善退出機制與程序,保證引導基金健康運轉是十分必要的,具體應做到:對于那些重點項目可結合實際情況適當延長存續期;對于那些達到存續期上限后的投資項目,應該讓利于民對項目進行強制清算,同時投資收益中的適當比例可獎勵于合作基金。
3.2 弱化投資領域的限制
引導基金投資的地域限制是其發展的主要限制,若能夠突破和弱化地域限制,將有利于落后地區的引導基金整體良好運作??蛇m當對合作基金進行注冊地限制,把子基金注冊地限制于本區域,不僅能提高基金的本地屬性和稅收來源,同時可以提高子基金投資于本地創業企業的積極性。
3.3 募資走市場化路線
如引入市場化的資金共同設立母基金,這樣可使得引導基金的杠桿作用加倍放大,管理團隊更加專業。如元禾已成功引入國開行作為其管理的國創元禾母基金(50億元)、國創開元母基金(100億元)的出資人,這兩支基金中主要出資結構為國開金融50億、社?;?0億、華為集團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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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投資基金管理辦法范文4
(一)民間資本參與創業投資規模逐年增加到2011年5月底,浙江省已備案的創業投資機構有173家,其中管理機構有39家,管理資本總量達334億元,居全國前列。民間資本參與創業投資規模逐年增加,民營企業投資占資本總額的比重從2009年的41%提高到2011年5月末的55%,個人投資比例也從15%提高到20%以上。但與江蘇、廣東、北京、上海和天津等省市相比,浙江省創業投資規模依然偏小。2億至5億元投資規模占總投資的比重為23.8%,居全國第9位;5億元以上投資規模的比重為8.8%,居全國16位。規模偏小不利于通過投資組合分散投資風險,在股權投資中不具有引領投資方向的能力。從創業投資資本來源看,政府出資比重有所下降,占總資本的10%以下,但國有獨資投資機構、銀行等國有資本投資比重偏高,民間資本投資比重較之發達國家和地區偏低。
(二)民間資本參與創業投資以民營企業為主民間資本主要包括私人資本(個人和家庭)、投資銀行等機構的基金、養老基金、企業中的非國有資本及境外資本等。在發達國家和地區的創業投資資本構成中,養老基金、保險基金和其他基金占絕大部分。在美國,養老基金、保險基金等民間資本是創業投資資本的主要來源,2007年美國創業投資資本總額達294億美元,其中,90%以上是個人資本、民營企業資本和民間投資基金。在英國,境外資本是創業投資資本的主要來源;歐盟主要國家和日本,銀行業投資是主導性創業資本的來源。[3]2010年底,浙江省創業投資資本來源中企業資本達55%左右,來自個人、銀行、境外投資的比例偏低,養老基金、保險基金及其他基金比例為0。可見,積極吸引個人投資、社會養老基金、保險基金及境外資本等民間資本進入創業投資領域是發展創業投資的重要途徑。
(三)民間資本參與創業投資形式多樣化,并以設立民營創司為主浙江省民間資本參與創業投資的形式,最初是參股風險企業,后來是購買創業投資基金,現在主要是設立民營創業投資公司,參與創業投資的路徑越來越多樣化。民間資本直接參股風險企業可降低部分交易成本,但對投資主體的綜合素質要求比較高,既要有雄厚的資金實力,又要有一定的專業技術和經營管理才能。購買創業投資基金只需要支付一定的中介管理費,對資本金的規模及專業技術的要求不高。民營創業投資公司是創業投資最主要的直接運作主體,內部激勵機制比較靈活,經營管理者也有較高的積極性。從浙江省民間資本參與創業投資的情況看,主要以設立民營創業投資公司為主。
(四)政府引導民間資本參與創業投資效果明顯目前,浙江省正努力打通民間資本對接產業資本的通道,努力改善創業投資發展的外部環境。在政策支持上,相繼出臺《浙江省股權投資企業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登記辦法》、《浙江省公司債權轉股權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等引導民間資本參與創業投資的舉措。在資金支持上,各級政府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該基金是由政府設立并按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過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創業投資領域來扶持創業投資產業發展。2009年,杭州市設立5億元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對7個項目出資1.75億元,募資10億元,實現了5.7倍的放大效應。2012年,寧波市設立10億元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被中國有限合伙人聯盟評為2012~2013年度政府引導基金20強,位列全國第七位,引導基金對7個項目共出資1.1億元,募資5.85億元,實現了5.3倍的放大效應。溫州市和其他城市政府創業投資基金也先后啟動,并取得不錯的放大效果。
二、浙江省民間資本參與創業投資的瓶頸
浙江省民間資本比較發達,雖然近年來參與創業投資的規模不斷增加,有關部門也出臺了相關政策以促進二者的融合,但在其發展過程中,民間資本參與創業投資面臨許多瓶頸。
(一)民間資本參與創業投資的積極性不高浙江省是我國民間資本最活躍、最充裕的地區之一。截至2011年底,浙江省居民儲蓄存款余額23470.3億元,民營經濟實現增加值19840.6億元,浙江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1464.3億元。浙江省充裕的民間資本具備了為創業投資提供資本的實力,但由于民間資本缺乏引導,整體投資表現出較強的無序性和粗放性。盲目投資房地產、民間借貸及稀缺性資源,沒有將投資取向與浙江省乃至我國經濟轉型對資本的訴求結合在一起。這既增大了投資風險,也加劇了經濟波動,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民間資本參與創業投資的熱情。另外,創業投資的高風險性和外部經濟性也弱化了民間資本參與的積極性。
(二)相關政策法規不完善浙江省雖然制定和實施了促進創業投資發展的相關政策,但到目前為止,仍缺乏較為完備的扶持性政策法規。主要表現為:第一,大多數促進創業投資的政策缺乏統一的行之有效的管理。第二,在稅收政策方面缺乏扶持性政策。民間資本參與創業投資多數采用公司制的組織形式,一方面,民間資本在企業生產和投資者環節被征收雙重稅賦。另一方面,稅收政策一般對國有創業投資公司傾斜,不利于民間資本參與創業投資。第三,市場退出機制不完善。一方面,創業資本產權市場缺乏統一的規范,全國和地區范圍內條塊分割現象嚴重,交易機構間相互抵制情況時有發生;另一方面,民間資本參與創業投資缺乏退出通道來實現資本價值。第四,在創業投資機構和中介服務組織管理等方面缺乏相關法律指導和規范。第五,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系相對滯后。如,缺乏引導養老基金、保險基金等進入創業投資領域的法律法規。
(三)創業投資高端專業人才匱乏民間資本參與創業投資,要想規避投資風險、獲取豐厚的投資回報,依托人才是關鍵。民間資本參與創業投資不但要求從業人員具有豐富的專業知識和較強的投資意識,而且要具有豐富的資本市場運作經驗。目前,浙江省創業投資從業人員數量大幅增加,學歷層次也不斷提高。2010年,浙江省備案創業投資企業的從業人員總數為704人,比2008年增長60%,其中本科以上學歷的占70.17%,碩士及以上學歷比例為27.98%,但與國內外發達地區相比還有很大差距。另外,浙江省缺少具備豐富實踐經驗的創業投資家和具有遠見卓識的創業企業家,而且缺少中介服務的高級管理人才??傮w看,高端復合型人才的匱乏已成為民間資本參與創業投資的一大障礙。
三、引導民間資本積極參與創業投資的對策
(一)培育平等競爭的投資環境2010年以來,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出臺了一系列鼓勵民間投資的政策,這對引導民間資本參與創業投資帶來難得的發展機遇。然而,相對于一般投資而言,民間資本參與創業投資更注重時機的選擇及環境成熟度和規范度。為此,首先,應進一步規范民間資本參與創業投資的行政審批程序,提高行政服務效率,制定引導民間資本參與創業投資的政策法規體系,保護民間資本的合法權益。其次,充分發揮政府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作用,平等對待各類民間資金創業投資主體。在基金扶持上優先考慮投資效果顯著的創投機構,增強創投基金的放大效應。再次,出臺和規范民間資本參與創業投資的稅收政策。在稅種方面可考慮統一征收資本利得稅,并適當提高起征點和稅率;制定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將創投企業與民間資本投資者和投資機構同時納入優惠范圍;在優惠方式選擇上以減免稅等間接優惠為主、直接優惠為輔,使優惠落到實處,同時加強投資效益監督,避免出現稅收漏洞。
(二)加強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扶持和管理力度除進一步擴大政府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規模外,政府還應從以下方面加強引導基金的管理:完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跟進投資管理辦法的個別條款,簡化跟進投資相關程序;制定引導基金績效評估辦法,把引導基金的績效評價體現在管理公司的考核辦法中,分效能目標、對外推介、內部管理三部分進行評價考核,重點突出效能目標;以跟進投資為重點,通過跟進投資的開展,培養引導基金管理公司自我發展、自我積累的能力。
(三)完善中介服務體系在創業投資產業運行過程中,中介服務體系擔當了承接人和聯絡者的角色。良好的創業投資中介服務體系意味著在項目的各組成部分間建立了專門的、暢通的服務網絡,使各部門、各環節的信息得到更為充分的交流與溝通,從而使各方獲得更準確的市場信息,切實滿足投資需求。因此,應建立和完善政府、創業投資主體、創業投資經營方和創業企業與市場之間的中介服務平臺。這不僅能促進政府出臺的引導民間資本參與創業投資的利好政策被創業投資主體更好地吸收,創業投資主體也能及時獲得市場的最新動態,以便設計更好的創業投資方案。
(四)完善市場進入和退出制度完善的創業投資市場準入和退出制度是民間資金參與創業投資良性循環發展的重要保障。在市場準入制度方面要做到:在準入執行過程中保障程序公開、公平和公正,而且敢于接受外部監督;按照市場規律進行準入范圍的擴張或縮小;引入績效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對創業投資進行考核,拒絕經營不善、資信水平不高的創業投資主體,歡迎和接納投資能力強、防范風險水平高的創業投資主體。在市場退出制度方面,努力架設創業投資的合理退出渠道,提高退出機制的安全性和規范性。
(五)完善引導和管理機制要促進和完善創業投資的引導機制,應從以下幾點著手:第一,完善創業投資的激勵機制,通過良好的報酬激勵、聲譽激勵等機制給予經營者薪金、股權、職權等,以激發投資主體的投資熱情并提高投資效率。第二,借鑒委托理論來解決創業投資中的道德風險問題,從而使創業投資主體更好地讓渡經營權,使創業投資經營方和創業投資企業擁有更有效的決策力和執行力。第三,進一步加快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運作步伐,不斷擴大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模,通過階段參股、跟進投資、融資擔保等方式,引導和扶持民間資本參與創業投資。第四,在防范金融風險的基礎上,靈活運用多種金融工具,加大對民間資本參與創業投資的融資支持。第五,建立和完善創業投資的監督機制,通過創業投資內部和外部的監督體系,對創業投資經營方和創業企業進行監管,使創業投資運營流程更為細致和透明,并努力維護投資主體的經濟利益。
創業投資基金管理辦法范文5
[關鍵詞] 產業投資基金 產權市場 作用
企業產權要交易,就要有交易市場。從產權市場發展階段來看,需要產業投資基金來推動。產業投資基金可以以股權形式為未上市企業提供融資,改善未上市公司的產權制度與內部治理結構,以雄厚的資本實力和強有力的產權約束對未上市公司實施監督,使資本市場的法律監管體系建立在有效的經濟監督之上。
一、我國產權市場的建設現狀
當前,我國的證券市場企業上市門檻很高,境內外已上市的股份公司僅有2000家左右,遠遠不能滿足全國數量以百萬計企業的投融資需求。產權市場作為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門檻低,約束條件少,操作靈活,融資量大。深化產權制度改革必須按照股權結構多元化、投資主體多樣化的要求,結合經濟發展實際,積極探索補充資本金的新思路, 發展必須是多主體參與的產權市場。從發展我國產權市場的現實需要看,發展產業投資基金有其客觀的必要性。
二、產業投資基金的內涵界定
產業投資基金,是與證券投資基金相對應的一種基金模式。產業投資基金在國外通常被稱為風險投資基金,或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按照《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產業投資基金的定義為,一種對未上市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和提供經營管理服務的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制度,即通過向多數投資者發行基金份額設立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自任基金管理人或另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資產,委托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資產,從事創業投資、企業重組投資和基礎設施投資等實業投資。產業投資基金從投資對象看,除了創業投資以外,還包括企業的并購重組、基礎設施投資以及房地產投資等各種直接股權投資,并參與被投資企業的經營管理,在所投資的企業發育成熟后,通過股權轉讓實現資本增值。
三、 產業投資基金在產權制度改革中可以發揮積極的作用
1.在產權制度改革中產業投資基金以股權融資的方式可以對未上市企業提供資本支持
產業投資基金作為金融服務行業,一手融資,設立基金,受托管理,為投資者提供資本增值而勤勉盡責;一手投資,運營基金,避險贏利,為項目企業提供價值發現而服務。中國資本市場發展日益成熟已經具有引入產業投資基金這一資本的條件和需求,在產權制度改革中,無論國企改制盤活存量資產、企業并購重組,還是技術創新項目投資和剝離輔業都需要資金的支持,產業投資基金是直接融資的重要方式之一,發展產業投資基金不僅能夠為廣大企業特別提供股權資本支持,并為之提供重要的增值服務,而且也有利于拓寬社會資金向投資轉化的渠道,優化全社會資金配置,促進產業資本與金融資本的融合。
2.在產權制度改革中產業投資可以基金扮演積極股東角色
產權制度改革是國企引入承擔資產損失責任主體的最有效途徑。產業投資基金作為財務投資者進入可以改善企業的股權結構,但是它又與其他的合資不同,因為產業投資基金與企業之間沒有關聯交易,也沒有業務沖突,不會改變公司的獨立性。產業投資基金的引入,可以改善公司治理結構和財務結構,促進股權購并重組,提高企業的競爭力,培育更好的上市公司。在政府從市場參與者的角色中淡出之后,產業投資基金還可以以資本實力和市場化運作的方式,支持政府倡導的戰略性產業。
四、積極推進我國產業投資基金的發展之道
“十二五”規劃編制即將啟動之際,國家發改委主任張平日前表示,目前國家發改委按照國務院的批示意見,正在制定產業投資基金管理辦法。“總的原則是,產業投資基金要按照市場規律運作,以后將不再需要審批”。這明確了今后一個時期發展我國產業投資基金的政策取向。當前,產業投資基金的培育和發展還需要各方面的努力。
1.繼續改善產業投資基金發展的外部環境
產業投資基金運轉乃至發展所需要解決融資機制、基金管理人的激勵與約束、投資行為的限制、投資的退出等深層次問題,都必須通過建立健全相關法律制度給與解決完善。美國等國家的私募股權投資發展經驗表明,穩定、可以預期行為后果的私募股權投資法律才能為其保駕護航。所以我們在堅持產業投資基金運作市場化的同時,政府應承擔起培育市場的重任。當前,政府應進一步出臺產業投資基金的相關法規,疏通機構投資者的市場準入,穩妥擴大產業投資基金試點的形式和范圍,改善產業投資基金發展的市場環境。
2.解決產業投資基金投資的退出渠道問題
對于產業投資基金來說,由于目前基金份額交易機制與交易市場尚未建立,目前基金投資只能通過權益轉讓的方式退出,交易成本過高。如不能有效解決投資退出問題,投資者的積極性將受到影響。我國應加快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使包括產業投資基金在內的不同層次企業的股權可以在不同的市場上順暢退出。
3.是加快培養和引進國內外產業投資基金投資的專門人才
當前,專業性的組合投資管理機構和高素質的人才還很欠缺,應積極引進國外先進基金管理機構參與產業基金管理公司。在國際范圍招標選擇大型產業基金的管理者。鼓勵引進包括境外專家在內的多方面管理人才,只有培育產業投資基金管理者的專業精神,提高其專業技能,使其憑借專業創造價值,才能讓投資人安心。
中國產業投資基金市場的發展還很“幼稚”,作為我國經濟走向成熟過程中的必然產物,產業投資基金必須堅持“在規范中發展,在發展中規范”的辦法,通過市場實踐不斷加以完善。
參考文獻:
創業投資基金管理辦法范文6
產業投資基金是一種借鑒西方發達市場經濟規范的“創業投資基金”運作形式,通過發行基金受益券募集資金,交由專業人士組成的投資管理機構操作,基金資產分散投資于不同的實業項目,投資收益按資分成的投融資方式。它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作為投資基金的一個種類,它具有“集合投資,專家管理,分散風險,運作規范”的特點。
(2)產業投資基金一般定位于高新技術產業,有效率的基礎產業的基礎建設,如收費路橋建設、電力建設、城市公共設施建設等,促進產業升級與結構高度化,以高風險實現高收益。
(3)產業投資基金一般以實業投資為主,但也作一定比例的證券投資,以保持基金資產的流動性。
(4)產業投資基金區別于“行業基金”,其投資方向一般是跨行業、綜合性、以符合組合投資原則并且避免蛻化為某個行業的行政附屬物。
產業投資基金在我國可以發揮作用的范圍很廣,凡是符合國家鼓勵發展并具有較好回報的產業,均可以運作產業基金這種形式進行投融資運作。因此,發展產業投資基金具有較強的現實意義。
(1)有利于推進我國基礎產業的快速發展。加快基礎設施建設,是促進我國經濟發展的必由之路,這需要巨大的資金需求,而目前國家財力和銀行信貸難以滿足。從世界發達國家來看,實現基礎設施融資的證券化,特別是利用產業投資基金為基礎設施發展融資是一條行之有效的途徑。產業投資基金聚小為大,使基礎產業的民眾投資成為國家財政投資的有力補充,就可以配合國家投資,改變我國基礎產業嚴重滯后的局面。同時,由于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是一種勞動密集型產業,還可以吸納大量的產業工人,緩解下崗職工的就業壓力。
(2)有利于促進高科技產業和新興產業的發展。目前,轉變經濟增長方式,主要是依靠科學技術而不是依靠擴大規模來實現經濟增長。高科技產業是充滿風險的產業,依靠銀行貸款來支持高科技產業有很大的局限性,而以創業基金的形式支持高科技產業是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的通行做法。創業基金具有風險共擔、收益共享的優勢,是支持科技發展事業,提高產業領域的科技含量,實現經濟集約化發展的有效途徑。
(3)有利于國有企業改革和推動產融結合。我國國有企業改革的難點是巨額存量資產的盤活。目前陷于困境的許多國有大中型企業,人員素質較高,生產經營環境也不錯,但由于缺乏大量資金的啟動,而坐看一些高技術、重工產品市場機會的喪失。如果這些企業能借傳統優勢,并在產業基金的推動下再入市場,就可以煥發出巨大的生機和活力。產業投資基金可以投資于國有企業,而各類企業也可以購買持有產業投資基金的證券,從而促進產業資本與金融資本的融合。
(4)有利于優化資本市場結構,強化產權約束功能。據有關資料統計,我國居民儲蓄已達6萬多億元。隨著利率不斷下調,儲蓄和投資日益分離,并且居民投資呈多樣化趨勢,除銀行存款外,投資于股票、債券、基金越來越多。產業投資基金的推出,拓寬了投資渠道,可以滿足多層次的投資要求,從而優化了資本市場結構。另外,在資本市場上,產業投資基金可以以股權形式為未上市企業提供融資,改善未上市公司的產權制度與內部治理結構,從而培值大批具有上市前景的股份公司,為股票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奠定基礎。產業投資基金還可以將一定比例的資金以股權形式通過購并國有股、法人股的形式投資于上市公司,以雄厚的資本實力和強有力的產權約束對上市公司實施監督,使資本市場的法律監管體系建立在有效的經濟監督之上。
二、我國產業投資基金存在的問題
我國產業投資基金的歷史較短,在其運作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著各種問題和不規范的地方,具體表現如下:
(1)對產業投資基金認識不足。產業投資基金作為一項金融創新,是改革開放的產物,在其發展過程中,需要人們解放思想和提高認識。而目前仍然存在以下兩個錯誤傾向:一是把產業投資基金簡單地與籌集資金等同。由于我國基金大多是由地方政府或部門自發組建,缺乏一個嚴格的運作規則和長遠的發展規劃,在其發展初期存在種種問題在所難免。但是,如果簡單地將由產業投資基金所進行的籌集資金活動等同于一般的籌集資金,這無疑將基金的科學性給摸殺了;二是產業投資基金的發展不利于其他金融部門的發展,認為產業投資基金將會與現有的金融部門從資金市場爭奪資金份額,二者的發展是此消彼長的關系。
(2)產業投資基金的法制不統一、不健全。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統一的、規范的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和與之相關的法律體系,如《投資基金法》、《投資顧問法》、《投資者利益保護法》等。由于缺乏健全的基金法規,導致我國產業投資基金業的各種不規范現象,如:發起人資格審定不規范、基金內部組織結構不規范、基金性質不夠明確、基金投資限制性不夠、基金信息披露不規范等等。
(3)產業投資基金運作缺乏應有的專業人才。產業投資基金在我國出現時間不長,真正懂得如何操作產業投資基金的人才很少,進而導致了普及推廣基金知識不夠,投資者對產業投資基金的了解程度不深,因此,制約了我國產業投資基金的發展。所以,目前亟待提高我國產業投資基金經理的整體素質,系統地引進海外基金的操作規則,提高投資者對基金的認識水平。
(4)對產業投資基金監管缺乏統一的機構和應有的力度。目前,基金設立與上市的批準機構是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及有關交易所(如: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沈陽證券交易中心、南方證券交易中心、武漢證券交易中心等),形成了事實上的多頭管理局面。至于基金的行業自律組織目前還沒有提上議事日程。因此,對產業投資基金的監督管理,由于機構的不統一,相應缺乏應有的力度。
三、我國產業投資基金的發展思路
1.加強產業投資基金的宣傳,讓廣大投資者真正了解產業投資基金的內函及其運作規則,更主要的是其低風險性和高收益的穩定性(相對于股票投資而言),克服認識的片面性。
2.建立健全積極用人機制,盡快培養我國的基金管理專業人才??煽紤]以下辦法:一是建立基金經理資格認證制度,通過嚴格的考試,對于符合基金經理人資格條件的才允許進行市場;二是加強對基金經理人的管理,規范其行為,對于違規的基金經理進行嚴厲的制裁;三是加強與國際同行的合作與交流,可考慮引進與送出培訓結合的辦法,盡快培養出我們自己的較為完善的隊伍;四是對現有的保管人業務進行改組,選出實務雄厚、資信好、人員素質較高的單位進行試點,并逐步向專業化保管公司發展,使其成為真正的基金保管機構;五是與國外機構合作,有選擇地引進國外信托銀行或組建中外合作的基金保管機構。
3.規范產業投資基金運作,促進資本市場完善,推動國有企業改革與經濟發展。具體來說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在募集方式上,應以公募為主。在國外,創業投資基金無論是對法人、還是對公眾,均以私募為主。以私募方式設立基金,建立在投資者和基金經理之間基于相互了解和信任而達成的委托-關系之上,基金運作環境較為寬松,較少受制于國家主管機關的監管。而我國目前投資者不夠成熟,采取私募方式不利于基金的規范化運作和確保投資者利益,因此,應以公募方為主設立基金。公募方式設立基金,有利于形成規模較大的基金籌資途徑,從而形成規范的公司型產業投資基金,并有利于基金的上市。
(2)在組織形式上,應以公司型基金為佳。相對于證券投資基金所投資的上市證券而言,產業基金所投資的未上市證券的透明度要差,因此,投資者參與重大決策和強化對基金管理的監督十分必要。另外產業投資基金適應產業投資的需要,法人等機構投資者要占較大比重,投資者參與基金決策的愿望要強于證券基金。為了保護投資者利益,適應自身運用特點,產業投資基金按公司型設立為佳。產業投資基金應按《公司法》設立,同時,由于在操作上比較復雜,可制定《產業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對《公司法》所難以規范的內容作更詳細的規定。
(3)產業投資基金的發起人應選擇經營股權的各類投資公司。由于產業投資基金主要從事實業投資,收益主要來自于投資后的長期分紅,所以,產業投資基金必須由同時具備實業投資經驗和資本經營經驗的金融投資機構對其重大決策承擔責任。因此,應選擇經營股權的各類投資公司而不是經營實物商品的各類工商企業作為產業投資基金的發起人。在現階段,可選擇證券公司參與產業投資基金的發起。
(4)在產業投資基金形式上,可發展中外合資產業投資基金。我國國內投資機構比較熟悉國內的投資環境,但缺少投資經驗;而國外的投資機構雖然不大熟悉中國的投資環境,但投資理念比較成熟,并可以從全球發展的角度對整個行業進行前瞻性的分析。因此,發展中外合資產業投資基金有利于優勢互補,引進國外資本與先進的投資技術,積極穩妥地推進資本市場的國際化戰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