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消防管理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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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消防管理制度

治安消防管理制度范文1

第一條為了使易燃可燃物資免遭火災危害,保障國家財產安全,根據《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等法規,結合本市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市新建、擴建、改建和原有的棉花、毛麻、紙張、布匹、百貨、化纖、稻草、蘆葦、木材(板材)、糧食等易燃可燃貨物的露天倉庫(以下簡稱露天倉庫)。

第三條凡在本市新建、擴建、改建露天倉庫,必須按規定向市、區(縣)規劃管理部門辦理征地、請照手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私借、私租、私調、私占土地作為露天倉庫。建設、設計單位,必須將新建、擴建、改建的露天倉庫的總平面布置及周圍環境圖紙,送公安消防機關審核,經批準和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條原有的露天倉庫,凡不符合本規定的,應限期改進,到期不改進或者無法改進的,應予停止使用。

第五條本規定由建設、設計和負責管理露天倉庫的單位貫徹實施,各級公安消防機關負責檢查監督。

第二章露天倉庫的設置

第六條露天倉庫應設在水源充足、交通方便、通訊條件較好、消防車能夠駛到的地方。

第七條露天倉庫四周和倉庫內堆場與生活區之間,均應砌筑高度不低于二米的非燃燒材料的實體防火墻。

第八條在露天倉庫四周內,應留有寬度不小于六米的平坦空地,作為消防車道。在消防車道上,禁止堆放障礙物。貯量大的露天倉庫,應設兩個以上的大門。

第九條貯量大的露天倉庫,應將生活區、生活輔助區和堆場分開布置。有明火的生產輔助區和生活用房與堆垛之間,至少應保持三十米的防火間距。有飛火的煙囪應布置在倉庫的側風地帶。

第十條露天倉庫堆場與其他建筑物、鐵路、道路、架空電力線的防火間距,應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露天倉庫堆場應分堆垛和分組設置。每個堆垛的面積為:棉花、毛麻不得大于七十二平方米;木材(板材)不得大于三百平方米;稻草、蘆葦等不得大于一百五十平方米。堆垛高度均不得超過八米。堆垛與堆垛之間,棉花、毛麻至少應留有四米寬度,其他貨物至少應留有三米寬度的消防通道。分組布置時每個組的總貯量為:棉花、毛麻不得超過一千噸;木材(板材)不得超過一萬立方米;稻草、蘆葦等不得超過二萬噸。組與組之間至少應留有十米的防火間距。

車站、碼頭等臨時周轉性的露天堆場,每個堆垛的面積不得大于一百二十平方米,堆垛高度不得超過八米,堆垛與堆垛之間至少應留有二米的消防通道,組與組之間至少應留有十米寬度的防火間距。

第三章儲存和裝卸

第十二條對儲存的貨物應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必須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對新入場的貨物,如發現有引起火警的疑點,應在安全地點單獨存放二十四小時,經觀察檢查確無危險后方準入場。新的堆垛應插上明顯標記,并應在二十四小時內加強監護。

第十三條棉花、稻草、麻等會自燃的貨物堆垛,應保持良好通風,并應經常測量堆垛內的溫濕度。發現溫度超過三十八度或籽棉水分超過百分之十二時,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自燃起火。

第十四條堆垛應逐步采用非燃燒或難燃燒性能的防火布覆蓋。

第十五條拖拉機不準進入堆場進行裝卸作業,其他車輛進入堆場裝卸時,應安裝符合要求的火星熄滅器。船只在停靠碼頭裝卸貨物時不準生火燒飯。火車進入堆場專用線時不準掏爐灰,車務人員不準吸煙。嚴禁攜帶火種進入堆場。裝運棉花等貨物應使用蓋布覆蓋。

第十六條堆場內吊裝機械設備必須符合防火安全作業要求,防止產生火星,引起火災。裝過化學危險物品的車、船,必須在清洗干凈后方準裝運易燃可燃貨物。

第四章用電管理

第十七條在露天倉庫堆場內一般應使用地下電纜,如使用地下電纜有困難需要設置架空電力線的,應經供電部門同意后,方準設置,但架空電力線與堆垛最近水平距離不應小于電桿高度的一點五倍。

第十八條堆場內接裝臨時電氣線路,須經防火負責人同意,并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臨時電氣線路使用完畢后應立即拆除。堆場內供裝卸使用的移動電氣線路,應使用絕緣良好和堅韌的橡皮保護銅芯線,并應采取措施,以防橡皮保護銅芯線被擠壓或者被磨損。

第十九條堆場內使用的電燈燈頭與堆垛之間至少應保持一米的距離;安裝的防雨開關箱、接線盒,應距離堆垛外緣一點五米。堆場內嚴禁使用碘鎢燈。

第二十條堆場內的電氣設備要由持有勞動局《特殊工種安全操作證》的專業電工,按照電業部門有關規定負責安裝,并應做好經常性的維修、檢查和管理工作。嚴禁超負荷用電,以防電氣設備起火。

第二十一條貯量大的露天倉庫堆場應嚴格按照國家防雷規范有關規定,安裝獨立的避雷裝置。

第五章消防滅火設施

第二十二條露天倉庫的室外消防用水量,應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市政給水管網能夠提供充足消防用水的露天倉庫,應設置消防給水管道和室外消火栓。消防管道的口徑應根據所需最大消防用水量確定,一般不應小于一百五十毫米。消防管道的設置應呈環狀,其進水口一般不應少于兩處。室外消火栓應沿消防車道或堆場內交通道路的邊緣設置,消火栓之間的距離不應大于五十米。

第二十四條采用低壓給水系統,管道內的壓力在消防用水量達到最大時,不低于1公斤/平方厘米;采用高壓給水系統,管道內的壓力應保證二支水槍同時布置在堆場內最遠和最高堆垛的最高處時,水槍充實水柱不小于十三米。每支水槍的流量不應小于5升/秒。

第二十五條采用江河、湖泊等天然水源作為消防用水的,應確保枯水期最低水位時消防用水的可靠性。可供消防車使用的吸水點不應少于二個;貯量大的露天倉庫,吸水點不應少于四個。每個吸水點至少應能停靠二輛消防車。

第二十六條用消防水池作為消防水源的,消防水池的容量應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滿足六小時火災延續時間的全部消防用水量。消防水池的補水時間不應超過四十八小時,保護半徑不應大于一百五十米。超過一千立方米的消防水池應分設成二個。

第二十七條堆場內應成組布置酸堿、泡沫、二氧化碳等滅火器。每組滅火器不應少于四只,每組滅火器之間的距離不應大于三十米。

第二十八條堆場內應設置電動手按報警點,報警點與報警點之間的距離不應大于三十米。聯系各報警點的消防值班室,應安裝報警顯示裝置。貯量大的露天倉庫一般應在就近公安消防隊內安裝直線火警電話。

第六章組織領導

第二十九條露天倉庫必須有一名行政領導擔任防火負責人,其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有關指示;組織制訂崗位防火責任制度,火源、電源管理制度,門衛制度,值班巡邏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和各項操作規程;劃分防火責任區,指定區域防火負責人,明確職責,逐級落實防火任務;

(二)領導專職、義務消防隊(員),加強管理教育和業務訓練,組織職工撲滅火災;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組織領導值班巡邏工作,防火、防盜、防止壞人縱火破壞;負責組織消防器材設備的配置、維修和管理工作;

(三)負責組織向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提高職工的防火警惕性。對各種專業人員和新進庫工作的職工,進行專業防火安全知識的教育。

第三十條露天倉庫的上級主管部門及貨主單位必須配備專人,負責經常檢查、監督倉庫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十一條露天倉庫應指派專職消防人員;貯量大的露天倉庫,消防機關認為需要建立專職消防隊的,應建立消防隊,并應配備消防車。

第三十二條露天倉庫應按倉庫職工總人數的百分之七十組建群眾義務消防隊,每個班組都有義務消防員。義務消防隊應積極開展消防業務技術訓練活動,熟悉和掌握倉庫內的各種消防器材。

第三十三條露天倉庫應指派有關人員積極參加本地區的消防聯防,開展互查互幫活動。

第七章獎懲

治安消防管理制度范文2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營業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各類國有、集體、私營、個體以及外商投資經營的商店、商場、封閉式的集貿市場等。

營業面積不足100平方米的商店(場)可參照本辦法實施消防管理。

本辦法不適用于露天的商貿、集貿和專業批發市場、非固定的商業網點、攤點。

第三條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是實施商店(場)消防安全監督的主管部門。

第四條商店(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應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各項防火安全措施。

第五條商店(場)在經營管理中,法定代表人或個體業主必須全面負責防火安全工作,并做到:

(一)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二)制定落實各項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三)開展防火宣傳教育,定期組織安全業務技術知識培訓。

(四)開展防火檢查,研究整改火險隱患。

(五)認真維護管理消防設施和器材。

(六)制定滅火應急方案,定期進行消防訓練和演練。

(七)建立健全值班巡邏、用火用電、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火災報告等消防安全制度。

(八)發生火災后,應迅速組織撲救,并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門報警;火災撲滅后,要保護好火災現場,協助公安機關調查火災原因和處理火災事故。

(九)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第六條商店(場)應根據營業場所規模、經銷物品危險程度,配備專(兼)職防火安全管理人員。500人以上的單位必須配備專職防火安全人員。

第七條商店(場)應建立與營業班次相結合的義務消防隊,人數不應少于職工總數的40%。

第八條商店(場)的安全員、倉庫保管員、電工、電焊工等特殊工種,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九條商店(場)在改建、擴建及內部裝修、裝飾時,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建筑及裝飾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并經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審核驗收合格后,方可繼續營業。

第十條商店(場)供疏散的門、樓梯、走道要設立明顯標志,保持暢通,嚴禁堆放物品或設置柜臺從事經營活動。

第十一條商店(場)經營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及腐蝕品中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必須持有《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許可證》,嚴禁無證經營。

第十二條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營業場所,嚴禁吸煙和動用明火。嚴禁將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化學危險物品同架出售或同庫存放。

第十三條大中型商店(場)必須設有專門的商品中轉倉庫,不得以店代庫。其倉庫必須符合國家《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要求。經營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商店,其倉庫必須設在由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批準的安全地點。

第十四條商品經營場所動用明火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動火地點必須清除可燃物品,配備滅火器具,并有專人看護。

第十五條商店(場)應按照國家有關電氣安全規定、電力設計規范和消防技術規范的要求,定期對電氣設備、開關、線路、照明燈具等進行檢查,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應及時維修或更換。

第十六條商店(場)內生活照明用電線路應與營業性用電線路分開設置。測試電器和電訊商品所用電源必須是營業性電源,遇停電、下班或測試完畢后,應及時切斷電源。

第十七條商店(場)應根據有關規定設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標志和事故照明指示裝置。

第十八條商店(場)要按照《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等有關法規、規范,配足、配齊消防器材和設施,并放置在明顯易取的地方,嚴禁挪作他用。

第十九條大中型商場和地下建筑內的商店,應根據有關規定設置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設施和防火門、防火卷簾、防排煙系統等,并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失靈或破損等,應及時進行維修,確保完整好用。

第二十條商店(場)設置的火災自動報警等設施,必須有培訓合格的技術人員維護管理和操作,并做到:

(一)設施保持正常運行,不得隨意中斷,需要停運維修時,報請當地公安消防部門批準,由指定單位進行維修。

(二)每年進行1次檢查和試驗,填寫年檢登記表。

(三)探測器投入運行2年后,應每隔3年全部清洗1遍,并作必要的功能試驗,合格者方可繼續使用,不合格者嚴禁重新安裝使用。

第二十一條商店(場)違反本辦法,造成重大火險隱患的,縣以上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應及時發出《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必要時可傳喚有關人員。對重大火險隱患逾期不加整改的,責令其立即整改,并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二十二條個人違反本辦法的,視情節輕重,按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當事人或單位對公安消防監督機構依照本辦法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在15日內向主管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復議機關應在2個月內做出復議決定。申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在15日內向人民法院。

第二十四條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認真履行消防監督職責,嚴格遵守法律、法規,違者由主管公安機關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治安消防管理制度范文3

二、學校成立義務消防隊,建立定期培訓制度。各重點防火部位(如實驗室、人員密集場所、圖書館、倉庫等)的工作人員,必須熟悉與本專業有關的消防知識,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積極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三、各單位人員應了解本單位消防器材的放置位置和一般性能,并設專人保管,所有人員都有責任愛護消防設施,禁止隨意搬動、損壞和挪用。

四、嚴格用火安全管理,不準在室內、外亂燒廢紙、垃圾樹葉等雜物。

五、加強用電安全管理,遵守安全用電的有關規定,嚴禁私自亂拉電線,隨意更換保險絲規格,增加用電設備。批準使用電爐、電烘箱及其它大功率電器的單位或個人,要切實加強安全管理,經常檢查電器安全和電路情況,發現隱患要及時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

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必須報公安(消防部門)審核防火設計,進行完工驗收,種類消防設備應納入校園建設的統一規劃。

治安消防管理制度范文4

第一條為了加強消防安全管理,保護賓客、員工和公共財產安全,以預防為主,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做好應付各種突發事件的準備,減少火災損失,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結合飯店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消防組織機構

第二條單位成立消防領導小組

成員如下:

組長:利元勝總經理

副組長:彭小艷經理、賀強保安隊長

成員: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門經理

第三條消防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規定》,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上級的有關規定。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滅火預案。

3、組織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消防演習。

5、布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門報告消防工作。

6、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各種隱患,保證疏散通道暢通和消防設施處于完好狀態。

第三章消防安全主管主要職責

1、在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酒店內部的消防工作。

2、認真傳達、貫徹消防工作方針政策,完善本酒店的消防管理制度。

3、有計劃開展教育和訓練,配備和管理好消防設施與器材。

第四章員工消防安全職責

1、酒店員工必須嚴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參加義務消防隊和消防演練、火災應急演練。

2、熟悉自己崗位的工作環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情況,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懂得消防設備的使用方法。

3、牢記消防中心電話號碼“119”,救火時必須無條件聽從消防中心和現場指揮員的指揮。

4、嚴禁將貨物堆放在消防栓、滅火器的周圍,嚴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貨物,確保疏散通道的暢通和滅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發現異色、異聲、異味,須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領導,并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6、當發生火災火警時,首先保持鎮靜,不可驚慌失措,迅速查明情況后報告。

第五章防火管理制度

酒店(含院內)動用明火必須執行下述規定:

1、在酒店內任何部位動用電、氣焊。噴燈等明火作業,消防主管必須到現場檢查,一切防火措施齊全后填寫審批單,明確時間、地點、原因、方式、責任人、防護人和防護措施,經經理批準后方可動用。

治安消防管理制度范文5

【關鍵詞】沙立度胺;VAD方案;多發性骨髓瘤

Clinical efficacy of thalidomide combined VAD regimen in the treatmen of 22 cases multiple myeloma

YANG Xiaoyu,WANG Yan.Department of Hematology,the Fifth Affiliated Hospit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Zhengzhou 450052,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observe the clinical curative effect of thalidomide combined VAD regimen on treating newly diagnosed multiple myeloma(MM)patiens.Methods Of 22 patients with newly diagnosed MM treated with thalidomide combined VAD regimen.Every 21 days a course of treatment,An intermittent 4 weeks after treatment,Observation of efficacy and toxicity of drugs.Results After treatment for 3 treatments,Among the 22 patients 6 achieved partial remission(27.2%),12 improved(54.5%)and the total effective rate 81.8%.Drug toxicity were bone marrow suppression,fingertip numbness and constipation etc.Conclusion Treating newly diagnosed multiple myeloma(MM)patiens with thalidomide combined VAD regimen can obtain a better efficacy,which is worth to practice in clinics.

【Key words】Thalidomide; VAD regimen; Multiple myeloma

多發性骨髓瘤(MM)是一種惡性漿細胞疾病,以骨髓中漿細胞惡性克隆性增生、血清或尿液中出現單克隆免疫球蛋白或其成分(M蛋白),廣泛的溶骨病變或骨質疏松為特征。因其發病年齡特點,化療仍為其主要治療方法。現將本科采用沙立度胺聯合VAD方案治療初發MM患者22例結果報告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臨床資料 2005年1月至2009年1月經本科住院確診MM患者22例,所有病例均符合MM的診斷標準[1]。其中男14例,女8例,年齡44~72歲,中位年齡58歲,臨床分型IgG型16例,IgA型3例,IgD型1例,輕鏈1例,不分泌型1例;臨床DurieSalmon分期,全部患者病情為Ⅲ期,其中ⅢA19例,ⅢB 3例。所有患者均未接受過治療。

1.2 方法 口服沙立度胺(常州制藥廠生產),起始量50 mg,早、晚各1次,5~7 d后逐漸增加劑量,治療劑量至200 mg/d。VAD方案:長春新堿1 mg/d,第1~3天靜脈注射;吡柔比星10 mg/d,第1~4天靜脈注射;地塞米松40 mg/d,第1~4天,9~12 d,17~20 d靜脈注射,每21天為1個療程,1個療程后間歇4周。治療3個療程后仍繼續以治療劑量服用沙立度胺。

1.3 觀察指標 治療前、后檢查血沉、肝、腎功能、血清鈣、血清M蛋白、蛋白電泳、24 h尿蛋白定量以及常規頭顱、胸部、骨盆X線攝片,并注意觀察臨床變化。化學治療期間每周檢測2次血常規,間歇期每周查血常規1次,每月復查骨髓象1次。治療結束后骨髓漿細胞的下降情況(有效指下降超過80%),血清M蛋白的下降情況(有效指下降超過50%)。

1.4 療效標準 治療3個療程后根據《血液病診斷及療效標準》(張之南•3版)評定療效,分為部分緩解、進步和無效。有效率=[(部分緩解例數+進步例數)/總例數]×100%。

2 結果

2.1 臨床療效 本組中部分緩解6例(27.2%),進步12例(54.5%),無效4例(18.2%)。無效4例患者中1例于化療3個療程后,未能緩解;1例于化療2個療程后,未能緩解,死于肺炎并發呼吸衰竭;1例于化療2個療程后,未能緩解,死于重癥肝炎;1例治療3個療程后.仍未緩解,并發顱內腫瘤。腎功能不全者3例,2例經治療腎功能恢復正常,1例行血液透析治療。總有效率為81.8%。

2.2 不良反應 本組中所有患者均有不同程度骨髓抑制,7例患者出現中性粒細胞減少(31.8%),15例患者出現指端麻木(68.1%),12例患者出現便秘(54.5%),8例患者出現嗜睡、乏力(36.4%),1例患者出現雙下肢水腫(4.5%),1例患者出現皮疹(4.5%)。經對癥治療癥狀緩解。1例患者出現嚴重肝臟損害(4.5%)。

3 討論

沙立度胺又名反應停,在20世紀60年代用于治療妊娠反應,后因其抗血管新生及免疫調節作用,在MM治療上得到廣泛應用。MM細胞通過自身分泌細胞因子,如白介素6(IL6)、血管內皮生長因子(VEGF)、腫瘤壞死因子α(TNFα)等,促進自身惡性增生外,也通過其他黏附分子與骨髓基質細胞(BMSC)發生黏附,可導致后者轉錄與分泌各種細胞因子(IL6、VEGF、TNFα、胰島素類生長因子等),促進和支持MM細胞的生長。沙立度胺除能抑制VEGF的促血管新生的作用外,還能通過自由基團使DNA發生氧化性損傷,直接抑制MM細胞/BMSC的生長與存活;誘導MM細胞凋亡;影響黏附分子表達,干擾MM細胞與BMSC的黏附及相互作用,抑制細胞因子(IL6、TNFα等)的分泌與活性,從而抑制腫瘤細胞的增殖[2]。

常規VAD方案化療對MM的有效率為50%,且緩解期不持久,長期緩解比例低[3]。而沙立度胺可降低MM細胞的耐藥性,并能增強地塞米松的抗腫瘤作用。本組研究中總有效率為81.8%,較單用VAD方案療效提高。因此,沙立度胺聯合化療,加強了對MM細胞抑制作用,破壞MM細胞賴以生存的骨髓微環境,使治療效果明顯提高。

沙立度胺常見不良反應有嗜睡、疲倦、便秘、致畸等,偶見周圍神經病、深靜脈血栓、繼發性停經、皮膚及黏膜損害、藥物性肝炎及失眠等[4]。有研究報道,沙立度胺聯合化療可使骨髓抑制、指端麻木、便秘、嗜睡發生率增高[5],本組研究中骨髓抑制及指端麻木發生率也較高,余不量反應均較輕,對癥處理后可改善,不影響治療。本組研究中1例患者出現嚴重肝臟損害,考慮與其本身疾病及化療有關;無1例深靜脈血栓血栓形成。

綜上所述,沙立度胺聯合VAD方案治療MM患者,兩者具有相互補充和協同的作用,能提高患者的治療效果,不良反應較輕,值得在臨床推廣。

參 考 文 獻

[1] 張之南.血液病診斷及療效標準.科學出版社,2007:232235.

[2] 汪聲恒.多發性骨髓瘤生物學治療藥物研究動態.白血病•淋巴瘤,2005,14(1):4749.

[3] 姚程,劉峰,姜振宇,等.VAD、M2和MP化療方案治療多發性骨髓瘤的療效評價.吉林大學學報(醫學版),2007,33(1),167169.

治安消防管理制度范文6

關鍵詞:益氣養血補腎方;沙利度胺;多發性骨髓瘤;療效

多發性骨髓瘤屬于血液腫瘤,是惡性漿細胞疾病,其發病率呈上升趨勢,臨床癥狀表現為腎功能衰竭、貧血、骨痛等[1]。有研究顯示患者血清血管內皮生長因子與病情發展有密切關系[2]。以我院收治40例多發性骨髓瘤患者為研究對象,對其中20例采用益氣養血補腎方與沙利度胺聯合治療,取得滿意的治療效果,現報告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一般資料 選取我院2012年1月~2014年1月40例多發性骨髓瘤患者為研究對象,其中男24例,女16例,年齡59~78歲,平均(66.2±5.3)歲,病程8個月~3年,平均(13.4±4.6)月,免疫球蛋白分型IgG型22例,IgA型18例;Ⅱ、Ⅲ型分別為14、26例。隨機分為觀察組與對照組,每組各20例,兩組患者性別、年齡、病程等基線資料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具有可比性。

1.2方法 對照組口服沙利度胺(國藥準字H20100186,生產單位:蘇州-欣凱制藥有限公司)治療,100mg/次,1次/d,晚餐后服用。觀察組口服沙利度胺方式同對照組,另外給予益氣養血補腎方行中醫辯證治療,觀察組20例患者包括16例腎虛血瘀以及4例腎虛濕熱型。腎虛血瘀配方為羊藿40g、補骨脂25g、黃芪25g、甘草6g、田七10g。腎虛濕熱患者在此基礎上增加黃柏10g、知母10g。1劑/d,水煎以兩次服用,療程為6個月。

1.3觀察指標及療效評價標準 ①觀察兩組治療效果,分為痊愈、顯效、有效、無效四個標準。痊愈:臨床癥狀以及血清單克隆免疫球蛋白(M蛋白)消失,骨髓象指標正常,溶骨病變中止;顯效:M蛋白下降幅度超50%,溶骨病變穩定。有效:M蛋白上升幅度超過25%,絕對值上升超0.1。無效:臨床癥狀及相關指標與治療前無差異或惡化。總有效率為痊愈率與顯效率總和。②記錄治療前后血清VEGF的變化情況,觀察不良反應。

1.4統計學方法 應用SPSS16.0統計學軟件對數據進行分析,計數資料率(%)表示,χ2檢驗,計量資料均數±標準差表示,t檢驗,以P

2 結果

2.1兩組患者療效對比 觀察組治療總有效率達到90.0%,明顯高于對照組65.0%,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

2.2兩組患者血清VEGF對比 治療前兩組血清VEGF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治療后兩組得到改善,但觀察組下降幅度明顯高于對照組,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

2.3兩組不良反應發生率 觀察組不良反應發生率為10.0%,明顯低于對照組40.0%,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

3 討論

沙利度胺主要用于抗血管新生,在治療多發性骨髓瘤中得到廣泛的應用。在臨床應用中常聯合地塞米松以及馬法蘭[3]。但此藥的副作用較多,包括便秘、頭暈、皮疹等,患者長期使用可能因無法耐受而中止用藥。本次研究發現,對照組給予沙利度胺,其不良發生率高達40.0%,這與黃艷等[4]報道內容基本一致,而觀察組給予中藥聯合沙利度胺治療,其不良發生率明顯降低,這說明中藥聯合治療對降低藥物副作用,延長藥物維持治療時間,提升患者耐受性有積極地意義。

老年患者是多發性骨髓瘤主要發病群體,病機體現為腎虛血瘀。治療的關鍵在于活血化瘀、益氣補腎。另外骨髓瘤患常因高度黏血癥發生出血,因此藥性應避免溫燥,同時也避免過于滋膩礙胃對藥效以及脾胃運化谷氣造成不良影響[5]。本次藥方中羊藿味辛甘溫,補腎助陽功效顯著,還可祛風除濕,性溫不燥,補陽不傷腎;補骨脂同時具有補腎助陽、納氣止瀉的效果,可抑制腫瘤發展;黃芪主要用于益氣生血,同時可健脾助氣;田七不動血而活血,兼顧止血與補氣;甘草調和上述眾藥,整個藥方不僅補腎、強骨、生髓,又通脈化瘀、通絡生新。

綜上,益氣養血補腎方聯合沙利度胺治療多發性骨髓瘤臨床療效明顯優于單純沙利度胺治療效果,且不良反應少,可靠、安全性高,有臨床推廣價值。

參考文獻:

[1]張翔,葉寶東,林圣云,等.白花蛇舌草注射液對多發性骨髓瘤細胞株RPMI8226增殖的影響[J].中國中西醫結合雜志,2012,12:1658-1662.

[2]盧靜,侯健,張春陽,等.硼替佐米再治療多發性骨髓瘤76例療效及安全性分析[J].中華血液學雜志,2013,4:309-312.

[3]劉輝,傅,薛勝利,等.硼替佐米皮下注射治療多發性骨髓瘤患者的療效及安全性研究[J].中華血液學雜志,2013,10:868-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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