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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財務制度范文1
第一條為規范科學事業單位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科技事業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納入事業財務管理體系的國有科學事業單位。
第三條科學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事業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與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單位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科學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是單位經濟管理的核心,單位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單位預算,科學配置資金;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內部經濟秩序;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如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對單位經濟活動進行預測、控制和監督。
第五條單位的財務活動在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由單位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第二章單位預算管理
第六條科學事業單位預算是單位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第七條國家對科學事業單位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國家根據科技事業發展計劃和科學事業單位特點、財務收支狀況、承擔國家科技任務情況以及國家財政政策和財力可能,對單位實行定額或者定項補助的管理辦法。
(一)對主要從事理論研究、基礎研究和社會公益研究的單位,以及國家賦予專業服務和管理職能的單位,實行定額或者定項補助。
(二)對主要從事技術開發研究和科技服務的單位,實行定項補助,定項補助可以為零。
第八條少數非財政補助收入大于支出較多的科學事業單位,可以實行收入上繳辦法。具體辦法由財政部門會同財務主管部門制定。
第九條預算編制內容
科學事業單位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收入預算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預算包括事業支出、經營支出、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和上繳上級支出。單位預算必須全面反映單位的收入和支出內容。
第十條預算編制要求
在科學事業單位負責人主持下,財務部門會同其他有關業務部門,參考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測算編制收入預算;根據事業發展需要與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編制收支預算必須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單位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一條預算編制和審批程序
科學事業單位應當根據事業發展計劃提出預算建議數,經財務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核定預算控制數(一級預算單位直接報財政部門,下同)。單位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單位預算,由財務主管部門匯總報財政部門審核批復后執行。
第十二條預算調整
科學事業單位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國家對財政補助收入和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一般不予調整。當上級下達的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增加或者減少支出,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單位可以報請財務主管部門或者財政部門調整預算。其余收入部分需要調增或者調減的,由單位自行調整,并報財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單位收入預算調整后,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三條收入是科學事業單位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單位從財政部門取得的事業經費。
(二)上級補助收入,即單位從財務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即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國家規定應當上繳國庫的預算資金和應當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核準不上繳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四)經營收入,即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的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單位附屬獨立核算的生產、經營和服務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單位除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收取的違約金等。
第十四條科學事業單位的事業收入包括:
(一)科研收入,即單位承擔科研課題(題目)和接受委托研制樣品樣機取得的收入。
(二)技術收入,即單位對外提供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和技術承包取得的收入。
1.技術轉讓收入,即單位有償轉讓專利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等科技成果取得的收入。
2.技術咨詢收入,即單位提供專業信息、可行性研究、技術和經濟論證等智力服務取得的收入。
3.技術服務收入,即單位對外提供技術設計、工藝編制、分析測試、標準配方、標準審定、分析化驗、攝像制圖等專業技術服務取得的收入。
4.技術培訓收入,即單位接受委托對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技術指導和專業訓練取得的收入。
5.技術承包收入,即單位承包工程中的技術合同項目和技術引進中的消化吸收項目取得的收入。
(三)學術活動收入,即單位開展學術交流、學術期刊出版等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科普活動收入,即單位開展科學知識宣傳、講座和科技展覽等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試制產品收入,即單位從事中間試驗產品的試制取得的收入。
科學事業單位上述五項收入中屬于從財政專戶領撥的預算外資金以及經財政部門核準不上繳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作為單位的預算外收入計入事業收入,同時,在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表中反映。
第十五條科學事業單位的經營收入包括:
(一)產品(商品)銷售收入,即單位通過銷售定型、批量產品(不包括試制產品)和經銷商品取得的收入。
(二)經營服務收入,即單位對外提供餐飲、住宿和交通運輸等經營服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三)工程承包收入,即單位承包建筑、安裝、維修等工程取得的收入。
(四)租賃收入,即單位出租、出借暫時閑置的儀器設備、房屋、場地等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經營收入,即單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經營收入。
第十六條科學事業單位收入管理的要求
(一)單位組織收入要嚴格遵守國家政策規定,各項收入的來源應當合理合法。
(二)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調整收費范圍和標準,必須按規定程序報經有關部門批準。
(三)單位必須按規定使用財政、稅務等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
(四)單位應當加強帳戶管理,各項收入要及時入帳,防止收入流失。
(五)單位的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和管理。
第四章支出及成本費用管理
第十七條支出是科學事業單位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發生的資金耗費和損失。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單位開展專業業務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按用途分為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它費用。
(二)經營支出,即單位在專業業務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按用途分為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它費用。
(三)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即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以外的資金安排自籌基本建設發生的支出。單位自籌資金安排基本建設,應先落實資金來源,并按審批權限,報經有關部門列入基本建設計劃。單位應在保證正常事業支出需要,保持正常預算收支平衡的基礎上,統籌安排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批。核定的自籌基本建設資金納入基本建設財務管理。
(四)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五)上繳上級支出,即實行收入上繳辦法的單位,按照規定的定額或者比例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第十八條科學事業單位對同一期間發生的各項支出,應當按用途歸集到事業支出和經營支出的相關科目中。無法直接歸集的,應當在事業支出和經營支出的相關科目中合理分攤。
經營支出應當與經營收入配比。
第十九條科學事業單位從財政部門和財務主管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單獨核算的專項資金,應當在統一的會計帳簿中專項予以核算,按照規定的用途開支,并按照要求定期向財政部門和財務主管部門報告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財政部門和財務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二十條為加強支出管理,主要從事應用開發研究和科技服務的科學事業單位,以及其他有條件的單位,可根據專業業務及其輔助活動、生產經營活動以及經濟管理的實際需要,實行內部成本費用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實行內部成本費用管理辦法的科學事業單位,應以研究室、業務部、課題組等為核算單位,以科研課題、項目、產品等為基本核算對象,進行多層次的成本費用核算。成本費用開支劃分為:
(一)直接費用,即單位在科研、生產過程中直接耗用的材料、支付的工資及其他直接支出所發生的費用。直接費用直接計入科研課題、項目、產品等成本中。
(二)間接費用,即單位內各研究室、業務部、車間等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科研生產活動所發生的費用。間接費用按一定比例分配計入各課題、項目和產品等成本中。
(三)期間費用,即單位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科研生產經營活動所發生的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和財務費用等。
期間費用計入當期結余。
第二十二條科學事業單位的實驗廠、中試車間以及其他生產經營部門,應當實行獨立核算,并參照執行同行業或者相近行業企業財務制度。因規模較小或者承擔的科研試驗和研制任務較重,不具備獨立核算條件的,應當實行內部成本費用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為保證國家事業財務管理體系的統一性和完整性,實行內部成本費用管理辦法的科學事業單位,其成本費用應當按照支出用途分別歸集到事業支出和經營支出的相關科目中。
第二十四條科學事業單位支出及成本費用管理的要求
(一)單位支出及成本費用開支的范圍和標準,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單位自行規定,報財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單位的規定違反國家法律和政策的,財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
(二)單位應當根據資金管理要求安排各項支出。
(三)單位應當按照實際發生數列報支出。
第五章結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五條結余是科學事業單位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第二十六條科學事業單位的結余(不含實行預算外資金結余上繳辦法的預算外資金結余),除專項資金按照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外,可以按照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于彌補單位以后年度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科學事業單位的經營收支結余應當單獨反映。經營收支結余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彌補以前年度經營收支發生的虧損,按照規定提取科技成果轉化基金,其余部分并入單位的結余中進行分配。
第六章專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七條專用基金是科學事業單位按照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具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包括:
(一)修購基金,即單位按照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繕費和設備購置費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規定轉入,用于固定資產維修和購置的資金。
(二)職工福利基金,即按照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于單位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的資金。
(三)醫療基金,即未納入國家公費醫療經費開支范圍的單位,按規定提取并參照公費醫療有關規定直接用于職工公費醫療開支的資金。
(四)科技成果轉化基金,即單位按照事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業務費中列支,以及在經營收支結余中提取轉入,用于科技成果轉化的資金。
(五)其它基金,即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資金。
第二十八條專用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財務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確定。
第七章資產管理
第二十九條資產是科學事業單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財產、債權和其它權利。
第三十條科學事業單位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三十一條流動資產是指科學事業單位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在研項目和在制產品等。
存貨是指單位在開展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中為銷售或者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產成品和各類材料、燃料、包裝物及低值易耗品等。
單位應當加強流動資產的管理,建立健全對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對應收及預付款項及時清理;對存貨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盤點,保證帳實相符。發生的盤虧、報廢和毀損,應當及時查明原因,按照規定處理。對在研項目和在制產品按照合同要求或者完成進度情況及時結算或結轉。
第三十二條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標本、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它固定資產。財務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系統的具體情況制定各類固定資產明細目錄。
第三十三條科學事業單位應當指定專門機構或者專人對固定資產進行管理,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全面清查盤點,做到帳、物、卡相符,對于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當按規定及時進行處理。
第三十四條科學事業單位報廢和轉讓的固定資產,一般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核銷。報廢和轉讓大型的、精密或者貴重的設備,應當經過有關部門鑒定,報財務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
第三十五條無形資產是指科學事業單位擁有的、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單位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和其他財產權利。
單位應當加強無形資產的保護。單位轉讓無形資產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計入事業收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單位取得無形資產發生的支出,計入事業支出。
第三十六條對外投資是指科學事業單位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向其他單位的投資。單位對外投資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報經財務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對外投資必須進行充分的技術和經濟論證,堅持投資回報原則,確保國家資產保值增值。
單位利用實物、無形資產等對外投資,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資產評估。
第三十七條科學事業單位對外單位投入的要求回報的投資,應當用于興辦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法簽訂投資協議或者合同,明確投資者、受資者與經營者之間的責任、權利和利益。
第八章負債管理
第三十八條負債是科學事業單位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還的債務。包括:
(一)借入款項,即單位開展各項活動向財政部門、上級單位、金融機構以及其它單位借入的款項。
(二)合同預收款項,即單位與國家有關部門及外單位簽訂研究和試制合同以及其他經濟合同后,按合同規定預收的款項。包括政府專項合同款項和委托合同款項及其他合同款項等。
(三)應付款項,即單位按照規定和要求,應付而暫時未付的各種款項。
(四)暫存款項,即單位從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收到的代為保管或者暫時尚未確定性質的款項。
(五)應繳款項,即單位按照規定應當上繳而未繳的款項。包括應當上繳財政預算的資金和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應繳稅金以及其他應繳款項。
第三十九條科學事業單位應當對不同性質和不同期限的負債進行分類管理。對借入款項應當按時清償;對合同預收款項在合同完成或者階段性完成后及時結轉為收入;對應付款項,要按時清付;對各項應繳稅費,應當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計繳。
第九章財務清算
第四十條科學事業單位按照規定劃轉撤并時,應當對單位的財產、債權和債務進行清算。
第四十一條科學事業單位財務清算期間,應當在財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下成立財務清算機構。財務清算機構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對單位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意見,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和劃轉的準備工作。
第四十二條財務清算意見報經財務主管部門審核并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后,由財務清算機構妥善處理單位各項遺留問題。
第四十三條科學事業單位財務清算結束后,經財務主管部門審核并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其資產分別按照下列辦法進行處理:
(一)因隸屬關系改變,成建制劃轉的單位,全部資產無償移交,并相應劃轉事業經費指標。
(二)轉為企業管理的單位,其全部資產扣除負債后,轉作國家資本金。
(三)撤銷的單位,全部資產由財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四)合并的單位,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單位,合并后多余的國有資產由財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第十章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四十四條財務報告是科學事業單位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財務報告集中、總括反映單位預算的執行、調整以及執行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等的情況,是國家制定科技政策的重要依據。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定期向財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四十五條科學事業單位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單位收入及其支出、結余及其分配情況、資產負債變動的情況,財務收支變動對科研事業發展的影響,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財務收支計劃執行情況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等。
單位應當定期按照財政部門和財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統一格式和要求編制財務報告。
單位財務制度范文2
舊事業單位財務制度(以下稱舊財務制度)是在1997年制定實施的,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尤其是我國加入WTO以來,市場經濟得到了飛速的發展,舊科學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已經無法滿足企業經濟發展需求。尤其是舊科學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已經完全與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脫節,嚴重制約了事業單位的發展。政府也意識到了該制度的局限性,因此在2012年2月簽署了第68號令,公布要對1997年頒布實施的《事業單位財務規則》進行修訂,形成了《科學事業單位財務制度》[1](以下稱新財務制度),該制度不僅對原有制度的不足之處進行修訂,且增加了很多內容,適應新形勢下的財政改革和發展的要求,并對事業單位的財政核算進行了規范,極大程度上促進了事業單位的發展,由此也帶動了社會經濟的發展。本文就對新舊科學事業單位財政制度的不同點進行探討。
1.新財務制度是舊財務制度的補充
與舊財務制度相比,新財務制度進行了較大程度的修訂,總共對50余條制度繼續內容或文字上的修改,不僅如此,新財務制度還在舊財務制度的基礎上增加了20多條的內容,由此可見新財務制度是舊財務制度的補充。首先,新財務制度對舊財務制度在使用過程中所體現出來的不足之處進行了彌補和修訂;其次,新財務制度相比于就財務制度,可以更好地用于實踐,可以有效地將財務改革的成果用于事業單位改革中來,以促進事業單位的健康發展;最后新財務制度更是突出了財務控制、資產監督以及績效考核等方面的內容,并增強其監督職能。
2.事業單位預算管理
與舊財務制度相比,新財務制度對事業單位的預算管理內容進行了補充,并對其所存在的問題進行了修訂。新財務制度主要是對事業單位的預算編制和執行管理內容進行了細化,并將事業單位的決算管理要求進行了明確。一、舊制度中的關于預算編制的內容是:財務部門在必須在事業單位負責人的指導下,與其他業務部門來進行預算編制。主要是對上年度二代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參考,并根據預算年度的收入影響因素以及措施來進行測算編制收入預算;還要根據事業發展需要以及財力的可能性來進行測算編制支出預算。而新制度的主要變化在于:規定需要參考往年年度預算執行情況,依據預算年度收入影響因素和措施,并根據以往年度結轉和結余的情況來對收入預算進行測算編制。二、新制度對于舊制度中關于預算執行方面內容也進行改革。在新制度中規定科學事業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法定預算編制程序來進行審核匯總,并進行嚴格的審核批復后,才能夠執行,而且事業單位還要注重對批復預算的執行。在預算執行過程中,不需要對國家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預算進行調整。遇到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的事件時,必須要想主管部門進行申報,在審核后才能要求財政部門進行調整。三、新制度增加了決算管理內容,規定事業單位決算是指單位根據預算執行結果而編制出來的年度財務報告,在編制過程中,事業單位要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和真實性,并交由財務主管部門進行審核匯總,并申報財務部門審批。
3.事業單位基建投資財務管理
在新制度的第63條中,對事業單位的基建投資財務管理內容進行明確規定,以期基建投資能夠適應新財務規則。新制度對在建工程的含義以及竣工后,需要交付的手續都進行規定。在建工程是指已經投入了資金,但是卻并沒有進行交付使用的建設工程。若該工程要求進行交付使用,則需要按照相關的規定去相關政府部門去辦理竣工交付手續[2]。而舊制度中的43條也對基建投資財務管理進行了規定,要求單位基建投資財務管理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來進行辦理,由此可見,在舊制度中,并沒有將事業單位的基建投資管理內容納入規則中。這也就導致舊財務制度在國家部門預算和國庫集中支付推進過程中,因基建會計制度已經無法適應日益發展的市場經濟需求,而使得財務管理的實踐性落后。
4.事業單位支出管理
與舊制度相比,新制度對事業單位的支出管理方面內容進行補充和規范。新制度中規定事業單位應該建立完善支出管理制度,對單位的各項支出進行嚴格管理。要求每項支出都要進行記錄,并開出數據證明。新制度要求事業單位加強對科研項目經費的支出管理,并要求事業單位按照國家科研經費管理辦法與合同約定,來對支出管理的目標相關性、經濟合理性進行全面審核。事業單位還要根據新制度規定來進行內部成本費用核算,并將成本費用分為業務成本和期間費用,業務成本又分為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在新制度中還對不計入業務成本的支出進行了明確的規定。
5.結語
綜上所述,新科學事業單位財務制度是舊事業單位財務制度的補充和修訂,可以預計,新制度的頒布實施,可以更好地促進事業單位的發展,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
參考文獻:
[1]孫梅.關于財政部重新修訂《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的幾點認識[J].現代商業,2012(4)
單位財務制度范文3
[關鍵詞] 科研單位;固定資產;會計處理;財務制度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17. 015
[中圖分類號] F810.6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 - 0194(2014)17- 0022- 02
2013年1月,新《科學事業單位財務制度》(以下簡稱新制度)開始正式實施。與1997年制定的原《科學事業單位財務制度》(以下簡稱舊制度)相比,新制度在科技產品核算方式、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在建工程核算、細化事業支出科目設置、調整收入支出表結構等方面進行了大幅改革。本文主要以固定資產為例,分析了新舊《科學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在會計處理的差異,并對新制度存在的問題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與建議。
1 新增質量保證金處理規定
事業單位在建造固定資產中為確保工程質量,經常會使用質量保證金政策。舊制度未對此業務做出規定,新制度則明確做出規定:如施工方按工程款全額開出發票,應當按照構成固定資產成本的全部支出金額,借記“科研支出”“經營支出”等科目,按照實際支付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扣留的質量保證金,貸記“其他應付款”或“長期應付款”。
[例1] 2014年5月,某科研單位自籌資金建造一棟科研大樓,工程造價5 000萬元,已經支付4 500萬元,其余作為質量保證金待工程驗收合格后再支付給施工企業。施工企業已經按照全額開出發票。會計處理為(單位:萬元,下同):
借:事業支出 5 000
貸:銀行存款 4 500
其他應付款(扣留期1年內)/長期應付款(扣留期超1年)500
如果施工方按工程款開出發票金額不包括質量保證金,應當按照不包括質量保證金的支出金額,借記“科研支出”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質保期滿支付質量保證金時,借記“科研支出”“經營支出”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假定例1中施工企業已經按照實收金額4 500萬元開出發票,其他情況不變,則會計處理為:
借:事業支出 4 500
貸:銀行存款(實際支付額) 4 500
保質期滿,支付保證金時
借:事業支出 500 貸:銀行存款 500
2 固定資產改擴建處理發生變化
舊制度規定: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應按改建、擴建發生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的變價收入后的凈增加值,增記固定資產。新制度規定: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修繕后的固定資產,其成本按照原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固定資產”科目賬面余額減去“累計折舊”科目賬面余額后的凈值)加上改建、擴建、修繕發生的支出,再扣除固定資產拆除部分的賬面價值后的金額確定。會計處理為:
(1)注銷固定資產的原價及累計折舊,停止計提折舊,將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轉入在建工程
借: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2)發生改擴建支出時:
借:事業支出等 貸:財政補助收入/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銀行存款等
[例2] 2014年5月,某科研單位自籌經費對本單位辦公樓進行改造。該辦公樓原值3 000萬元,未提取折舊,發生改擴建支出500萬元。會計處理為
借:事業支出 500 貸:銀行存款 500
3 固定資產開始計提折舊
舊制度未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做出規定,新制度則明確規定:事業單位應當對文物和陳列品、動植物、圖書、檔案、以名義金額入賬的固定資產以外的其他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一般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不考慮預計凈殘值,會計處理為:
借: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 貸:累計折舊
[例3] 2014年5月,某科研單位自籌經費50萬元購入一臺科研設備,預計使用年限10年,會計處理為:
借:固定資產 50 貸: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 50
借:事業支出 50 貸:銀行存款 50
借: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 5 貸:累計折舊 5
4 固定資產處置處理發生明顯改變
舊制度規定:①因報廢、毀損及盤虧等原因減少的固定資產,按減少固定資產的原值,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清理報廢、毀損固定資產的殘值變價收入和清理費用列入專用基金科目中的修購基金。②出售固定資產時,按實際收到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專用基金――修購基金”科目,同時按原價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③投資轉出固定資產,按“對外投資”科目的有關規定處理。
新制度規定:①出售、無償調出、對外捐贈固定資產時,按照待處置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借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按照固定資產已計提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照固定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固定資產。實際出售、調出、捐出時,按照處置固定資產對應的非流動資產基金,借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②以固定資產對外投資,按照評估價值加上相關稅費作為投資成本,借記“長期投資”科目,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長期投資”科目,按照發生的相關稅費,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繳稅費”等科目;同時,按照投出固定資產對應的非流動資產基金,借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科目,按照投出固定資產已計提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照投出固定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固定資產。
[例4] 2014年5月,某科研單位將一臺設備出售,所得價款為10萬元,該設備原值30萬元,已經計提折舊15萬元,出售過程中支付相關費用1萬元,會計處理為:
借:待處置資產損溢 15 累計折舊 15 貸:固定資產 30 借:銀行存款 10 貸:待處置資產損溢 10
借:待處置資產損溢 1 貸:銀行存款 1
借:其他支出 6 貸:待處置資產損溢 6
5 改進建議
(1)新制度開始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但未考慮固定資產減值問題。事實上,隨著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以及市場價格的不斷波動,擁有大量科研設備的科學事業單位也與企業一樣面臨固定資產減值問題,建議有關部門應考慮這一問題,并在將來做出相關規定。
(2)新制度針對固定資產出售、報廢、毀損、盤虧設置了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該科目核算的內容過于復雜,建議增設固定資產清理科目,用以核算固定資產出售、報廢、毀損,固定資產盤虧仍由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核算。
主要參考文獻
單位財務制度范文4
企業集團財務管理體制一般采取集權與分權相結合型,其特點是集團總部實行制度統一、資金集中、信息集成、人員配置統一等。一般相對集中制度制定權,資金集中調度權,集中投資權,集中擔保權,集中固定資產購置權,集中財務信息系統購置權等;相對分散經營自主權、人員管理權、業務定價權、費用開支審批權等。整體上按照“統一核算,分級管理”的原則建立財務管控體系。
2企業集團基層單位財務內控制度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由于企業集團基層單位財務管理水平參差不齊,部分基層單位財務內控制度體系不科學、制度內容不合理、制度管理不閉環等,使得制度管控過度或過松,不能有效發揮制度的控制作用。具體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2.1財務內控制度體系設計不科學
一方面由于對制度管控理解存在偏差,過度強調制度管控在風險管控中的作用,制度建設缺乏針對性,制度體系過于龐大,不但增加了財務人員的工作量,也達不到制度管控的效果;另一方面受財務人員管理水平影響,財務制度不健全,制度體系不完整,形成管理漏洞。
2.2財務內控制度編制流程不完整
財務部門對于制度的管控目的和具體管理的內容缺乏深入地研究和思考,制度內容過于復雜或者過于簡單、制度限制性條款過于嚴苛等,造成制度與實際脫節,影響了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在制度編制過程中未進行充分的討論溝通,以及未按規定履行決策程序等,造成某個環節管理缺失或與其他職能部門管理制度沖突,使得財務內控制度不能有效實施。
2.3財務內控制度權限分配不合理
在制度內容中有關職能部門及管理人員的權限分配方面,不能結合管理要求及本單位實際合理設計,出現由于管控過度影響工作效率,或者由于放權過度形成管理漏洞等問題。
2.4財務內控制度管控不到位
財務部門對財務制度培訓宣傳指導不夠,影響了管理效果。且在制度制定后缺乏跟蹤、監督檢查以及有效的獎懲機制等,造成制度執行不到位。
3對企業集團基層單位財務內控制度建設的建議
根據財政部印發的《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規定,各單位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單位類型和內容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相應的內部會計管理制度。各單位制定內部會計管理制度應當遵循的原則是:執行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體現本單位的生產經營、業務管理的特點和要求;全面規范本單位的各項會計工作,建立健全會計基礎,保證會計工作的有序進行;科學、合理,便于操作和執行;定期檢查執行情況;根據管理需要和執行中的問題不斷完善。作為企業集團基層單位,在建立財務內控制度時應首先遵循以上原則,同時要結合企業集團財務管控模式特點、本單位實際,科學設計制度體系,科學設計制度編制流程、科學選擇權限分配,科學建立獎懲機制等,以實現制度的有效管控。
3.1關于財務內控制度體系設計方面的建議
3.1.1應結合集團財務管控特點。在集團化管控模式下,集團總部一般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結合集團實際情況和發展戰略、管理需要等,制定統一的《會計核算辦法》《成本管理辦法》等,在全集團內各單位統一施行,各基層單位只有執行權,而無該類制度的制定權和解釋權。因此,作為企業集團基層單位應著重建立本單位具體執行和業務操作方面的管理制度,如預算管理實施細則、資金支付審批權限制度、財務印章管理制度、票據管理制度、差旅費管理制度等。3.1.2明確制度管控的目標。建立財務內控制度體系,首先應明確制度管控的目的以及應該達到的效果,才能對制度體系建設進行系統、科學的規劃設計。一是要通過制度管控規范企業財務核算和財務管理,以促進規范企業的各項經濟業務活動,確保企業依法依規經營、健康發展。二是通過財務內控制度明確各職能部門和管理人員的責任分工,促進各職能部門、各級管理人員的協調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實現有效管控,為企業創造價值。3.1.3建立財務內控制度體系基本框架?;鶎訂挝回攧詹块T應圍繞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建立健全財務內控制度體系。具體可從基礎規范方面及對經濟業務活動管理方面來建立財務內控制度體系基本框架。(1)基礎規范方面。主要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集團總部關于基礎工作方面的規定及本單位實際,建立本單位具體詳細的基礎管理制度。包括財務人員崗位責任制度、財務檔案管理制度、財務印鑒密鑰管理制度、財務票據管理制度、原始記錄管理制度、內部牽制制度、財務稽核管理制度、會計人員交接管理制度、財務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等。(2)資產管理方面。主要建立賬面資產及實物資產管理制度,內容包括資產的增減變動及日常管理、定期清查盤點等。具體包括貨幣資金管理、應收債權管理(包括備用金管理)、存貨管理、固定資產管理、在建工程管理、無形資產管理、財產保險管理等制度。(3)債務管理方面。主要建立債務的審批、風險防范管理制度,具體包括借款管理、納稅管理、債務風險管理等制度。(4)收入成本管理方面。主要建立全面預算管理及實施細則,財務收支審批權限管理,辦公費、會議費、招待費、差旅費等費用支出管理,財務分析管理等制度。(5)收益分配方面。應根據公司法、集團總部管理要求,結合公司章程等選擇制定,避免重復或沖突。
3.2關于財務內控制度編制流程方面的建議
3.2.1制定制度建設滾動計劃。財務部門應制定制度建設滾動工作計劃,有計劃、有側重點,及時、逐步完善財務內控制度,以避免為了完成目標任務或應付檢查集中制定而影響質量。對于初始成立準備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基層單位應首先重點建立全面預算管理及實施細則、財務收支審批權限制度、差旅費等費用支出管理制度、備用金管理制度、銀行密鑰及印章管理制度等基本的財務內控制度,隨著生產經營活動的開展逐步完善財務內控制度體系。對于已經建立了系統、全面的財務內控制度體系的基層單位,應結合國家政策法規、上級管理要求及本單位實際及時修訂和完善財務內控制度。應制定合理的制度修訂周期,既要確保制度符合國家政策法規及管理要求,防止制度內容引用法規政策過時導致出現原則性問題,同時避免制度要求不符合企業實際而出現較大管理漏洞等,也要確保制度的嚴肅性和延續性,以免影響制度的執行效果和效率,造成制度流于形式。3.2.2開展調查研究。財務人員在編寫制度前,首先應收集、研究國家政策法規、上級單位、本單位內部其他部門的相關制度規定,并對實際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認真梳理和深入分析,結合實際有針對性地制定行之有效的財務管理制度。3.2.3組織財務內部討論。財務部門應根據崗位職責明確制度的起草和審核分工,并組織財務人員對制度草案進行反復討論。通過分工協作和內部討論,一是可以加強財務各崗位之間的信息共享和協同合作,實現財務制度的協調統一;二是通過對制度草案的多次討論,可以促進財務人員進一步深入學習研究國家法規政策、上級有關規定,進一步了解、思考企業實際業務、管理現狀等,既可以提高制度條文的全面性、嚴謹性和規范性,同時也促進提高財務人員的政策理論水平和財務管理水平。3.2.4征求相關部門意見。財務內控制度初稿形成后,如涉及到其他職能部門責任分工、專業方面以及職工利益方面的,應組織與各部門進行多次討論溝通,避免制度沖突或管控環節缺失。3.2.5履行決策程序。財務內控制度編制完成后,還應根據內部決策制度規定履行審批決策程序后方可執行。特別是涉及資金管理方面的制度,應符合“三重一大”要求,嚴格按照規定履行集體決策程序。
3.3關于財務內控制度權限分配方面的建議
把握好制度內容中涉及的權限分配問題,可以使制度管控在防范風險的同時,達到提高效率和效益的目的。3.3.1集權與分權相結合。對財務內控制度有關管理職責權限的設定,應采取集權與分權相結合的方式。集權是為了防止缺乏監督出現管理漏洞,分權是為了防止控制過度,不利于分清責任和提高工作效率。具體權限的分配,應結合企業不同時期、不同業務環節的管理需要而確定。在企業成立初期或企業主要負責人更換初期,應按照偏集權化的原則設置管理權限,以便全面掌控和從嚴約束各項經濟業務活動,防止監管不到位出現問題。在企業財務內控管理運作相對成熟、各職能部門的管控意識和協作配合度提高后,可以按照適度放權的原則修訂和完善財務內控制度,以實現分工負責、層層落實責任、提高效率的目的,達到制度管控的最高目標。3.3.2權限分配與預算管控相結合。企業全面預算管理的內容涵蓋了生產、經營、基本建設、資本運營等全部經濟業務活動的各環節,預算管理實行財務部門歸口負責、各職能部門分工負責,全員參與、層層把關的管理模式。預算管理在企業管理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制定財務收支審批權限等制度時應結合預算管理的要求及責任分工設定各審批環節的權責界限,以確保預算的管控效果,防止制度管控與預算管控脫節。3.3.3體現逐級管控的原則。在財務審批流程制度設計中,應按照從業務到財務,從財務到決策層的順序逐級管控,以便分清責任,明確審批流程中各層級、各環節的權責定位,實現高效管理。
3.4關于財務內控制度執行效果方面的建議
3.4.1定期組織財務制度培訓。財務部門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應在加強對財務審核環節進行監督、指導的同時,通過定期組織內部培訓學習的形式,及時宣貫財務制度,增強各級管理人員對財務制度管理要求的了解和理解,促進從業務端加強管理,規范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提升企業效益。3.4.2定期組織財務自查和內部審計檢查。監督檢查是確保制度執行效果最為有效的途徑,因此要定期開展對財務制度執行情況的跟蹤檢查。重點應做好財務自查和內部審計檢查兩方面的工作。全面系統的財務自查工作及內部審計檢查工作一般應至少一年組織一次,在制度實施的初期可以通過不定期跟蹤檢查的方式監督制度的執行效果,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及時修訂、補充完善制度,以適應管理需要。3.4.3建立有效的獎懲機制。企業應建立有效的“權、責、利”對等的獎懲機制,以保障財務制度的有效管控。獎懲制度應注重可操作性,考評方法應選擇適當,同時確保持續執行到位。
4結語
隨著市場化改革的不斷深入,財務管理的重點逐漸轉移到為企業提供決策支持、預算預測、資金統籌、財務籌劃、稅務籌劃、控制評價等方面,財務部門要緊跟企業改革發展形勢,不斷地調整和完善內控制度,通過制度管控實現業務與財務的高度融合,在有效控制企業財務風險的同時,為企業創造更大的價值。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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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財務制度范文5
【關鍵詞】事業單位;財務;會計核算;優化;會計科目
隨著我國事業單位結構的逐漸復雜化,事業單位下屬單位層次的增多,事業單位在其下屬單位資金管理和資金分配上就產生了一定的問題[1]。上層單位想要滿足各層次單位資金需求,完成單位的運行就必須以企業經營的方式從市場中獲取資金進而作為單位的資金補充[2]。以廣東省地質局第三地質大隊為例,其隸屬于廣東省地質局,由于廣東省地質局財政撥款無法滿足整個單位運行,故廣東省地質局第三地質大隊在完成公益類地質項目外由韶關地質工程勘察院及韶關市地質工程公司兩個單位到經營市場承接工勘、施工項目彌補單位運行中資金匱乏的問題。由于兩個單位隸屬于事業單位,其在制度上與傳統企業相比存在差異性,進一步導致其財務核算制度的靈活性不夠。
一、事業單位下屬企業財務會計核算制度問題思考
1.缺乏會計基礎規范
以廣東省地質局第三地質大隊的日常工作管理為例子,對事業單位財務會計核算制度進行分析發現其中存在會計基礎規范性較低的問題。近幾年隨著我國事業范圍規模的逐漸擴大以及社會制度的逐漸完善,事業單位為了滿足運營資金需求不得不構建事業單位附屬企業,而無論是從國家的角度還是從事業單位所在地區域,均沒有對事業單位隸屬企業財務會計核算制度基礎規范[3]。廣東省地質局第三地質大隊根據我國財政部的對事業單位的要求確定基層《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為財務會計核算制度,在制度中明確以具體業務收付實現制為根本,對單位內部的整體財務實施財務管理。因此,就目前而言當前我國事業單位在其財務會計核算制度中存在缺乏會計基礎規范的問題。
2.會計核算延誤
廣東省地質局第三地質大隊近幾年為了保障事業單位的基本運行,從根本上構建了韶關地質工程勘察院及韶關市地質工程公司兩個直屬單位。在實際運行和管理的過程中發現由于事業單位和企業運行之間存在財務差異性,導致事業單位和隸屬企業之間在實施財務會計核算的過程中由于核算內容和核算流程的差異性造成會計核算時間延誤,進而影響整個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核算進度,為事業單位的整體運行以及對下屬單位的管理帶來了弊端。
3.會計科目不健全
對目前我國事業單位財務會計科目設置進行分析,其存在科目設置不健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事業單位為了滿足企業自身運行,在實施市場資金獲取的過程中為了適應市場需求構建了分科目的會計直屬單位,直屬單位在日常運行和管理的過程中會根據企業自身的發展需求構建會計科目,該會計核算審核科目與事業單位自身的會計科目設置之間存在一定的差異性。例如,在財政收支業務核算的過程中隸屬公司制定了存貨會計審核制度,但事業單位內部并沒有相關的存貨會計審核制度,僅僅是對單位內的基本運行資金或項目投資進行資金審核,進而導致二者之間存在科目設置完善的問題。
4.會計資金分配不合理
事業單位為了更好的實現綜合發展構建了以單位發展為根本的會計資金分配,其中包含事業單位的自身運營和事業單位公共服務投資以及事業單位的根本發展價值等。但是,從市場發展資源和市場價值的角度出發事業單位并不具備完善的對市場獲益公司的資金管理,且在資金的源頭處理上也缺乏相對應的資金分配制度,這導致事業單位在其內部財務會計制度管理的過程中,無法將短缺的資金合理進行公共服務和運行市場獲利的分析,進而嚴重制約事業單位的整體財務管理效率,影響事業單位的發展。
5.業務并賬整體性差
就廣東省地質局第三地質大隊而言由于其隸屬于廣東省地質局,因此其在財務管理的過程中需要經過上級審批,進而實現自身財務資金的支持。但是,其自主經營的企業中并不需要上級單位審批,可以直接對自己獲取從上級單位獲取的資金進行合理審批,進而為經營的隸屬企業提供市場經營資金。但是,在長期的財務會計核算制度運行的過程中發現,由于事業單位經營的企業受到市場財務的影響,二者在賬目并賬的過程中容易產生賬目大小一致等問題,嚴重影響廣東省地質局第三地質大隊內部財務會計制度的并賬處理。而且受到相關法律的制約二者所直屬的財務法律之間存在一定的差異性,也導致事業單位在財務會計核算制度并賬整體性較差。
二、事業單位下屬企業財務會計核算制度優化
1.規范會計基礎
為進一步統一廣東省地質局第三地質大隊經營的兩個公司財務會計核算制度,在其實際優化的過程中,可以通過規范會計基礎的方式,以基礎規范為依托,進一步實現事業單位基礎制度的統一。如以傳統企業會計核算制度為根本,在其基礎上聯合事業單位內部財務會計制度,進而實現制度的整體整合,建立事業單位財務會計核算制度的統一性。在完善的過程中還應該注意由于事業單位隸屬企業與傳統企業經營需求不同必須從市場公共服務價值入手,以公共服務為根本,實現財務會計核算制度優化,進而實現為我國事業單位的整體改進和發展提供財務制度保障。
2.加強會計核算時效性
為進一步優化我國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審核制度對其會計核算的時效性進行優化。以現代信息技術為根本,實現企業會計核算信息化標準,進而利用信息技術的高效性加強會計核算的時效性。廣東省地質局第三地質大隊在加強會計核算時效性的過程中可以根據廣東省的會計核算標準建立軟件會計核算處理模型,在統一的會計標準的基礎上以模型優化的方法實現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制度的優化。此外,還可以通過健全信息系統評價的方式對廣東省地質局第三地質大隊及其隸屬公司進行整體處理,進而實現我國事業單位整體會計核算信息化,縮短核算時間差異性,優化核算時效性。
3.健全會計科目
為進一步優化事業單位財務會計核算制度,廣東省地質局第三地質大隊在其整體構建和完善的過程中可以通過健全會計科目的方式對其進行優化,進而滿足不同制度和不同規定之間的差異性,以廣東省地質局第三地質大隊為例,其在實現廣東省地質局第三地質大隊自身和下屬公司之間財務會計管理協調發展的過程中,可以在事業單位內構建單獨的市場經營公司會計結算科目,并且在科目下設置公司固定資產、流動資產、風險核算等不同的會計科目,進而以點帶面的優化財務會計核算制度。
4.合理分配會計資金
我國事業單位在其財務會計制度核算的過程中需要從市場發展的角度出發,以不同區域經濟發展為根本,實現事業單位資金分配的合理處理。此外,上級事業單位與下級事業單位之間需要從市場需求和運行需求的基礎上構建合理的會計核算分配制度,用于事業單位的整體資金核算。以廣東省地質局第三地質大隊為例,其在合理分配會計資金制度構建的過程中,首先,針對上級單位下批的資金進行整體管理、分項目投資;其次,根據市場發展需求,對兩個直屬經營的公司實施資金的分配,根據每一個公司的日常經營費用和風險投資需求等實現資金的合理分配;最后,構建運營、經營、服務三位一體化管理的會計資金分配制度,與保障事業單位的整體財務會計核算的公平、公正性。
5.實現整體業務并賬
為進一步實現完善事業單位會計結算制度,從其整體業務并帳入手對其會計結算制度實施統一處理,進一步為事業單位的運營提供財務制度保障。在實施整體業務并帳的過程中始終堅持以賬目信息的統一性為根本,并且構建相同的賬目處理流程。為了規避事業單位與其經營企業之間賬目的差異性,可以在現有賬目的基礎上構建賬目標準數據處理和格式處理,進而保障賬目的整體風格一致性,完善會計工作的核算一致性。以廣東省地質局第三地質大隊為例,在實現整體業務并賬的過程中可以通過建立《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將并賬納入其中,實現編制報表和編制賬目專用報表記錄的方式,實現事業單位整體業務并賬的改革,以優化當前我國事業單位財務會計結算制度,為我國事業單位的運行奠定基礎。
三、結束語
就當前廣東省地質局第三地質大隊中財務會計核算制度來看,隨著我國事業單位制度的逐漸深入改革,在其財務會計制度上也受到了嚴重的影響。就當前我國事業單位財務會計核算制度整體上未來想要充分發揮財務會計核算制度在事業單位中的作用,必須對下屬單位的經營市場運行資金進行補充,進而實現事業單位的整體運行資金管理,完成財務會計核算制度的整體性。此外,事業單位在完善自身單位財務會計核算制度的過程中,還需要結合事業單位自身的制度,以財務核算的角度出發及時的更新和推進事業單位財務會計核算制度改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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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財務制度范文6
關鍵詞:事業單位;內部財務會計制度;制定;必要性
財務會計制度是國家經濟管理活動的重要規章,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是依據一定的行政程序制定,對財務活動具有強制性規范行為的總稱。隨著社會主義經濟、政治體制改革的全面推進,事業單位需建立一套全新的財務會計制度以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為此,本文分析建立和完善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的必要性,并結合實際,探討目前我國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的制定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的必要性
1.政治、經濟的改革使事業單位必須引入競爭機制
傳統觀念錯誤的認為事業單位是政府的附屬物,理應由政府財政出資辦事業,結果事業單位出現了忽略成本、不計效益、低效運行的不良局面,由于經濟、政治改革的深入,政府職能也發生了轉變,相應的調整了對事業單位的財政支出,并對財政資金供應范圍進行了合理的界定,事業單位只有不斷引入市場競爭機制,轉變理財觀念,建立全新的財務會計制度,才能合理的配置資源,實現經濟和社會效益的最大化。
2.目前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比較滯后
目前事業單位執行的會計制度是1998年頒布實施的,隨著我國政治、經濟改革的發展,已不能完全適應現階段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與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現狀相比明顯存在著滯后性,從當前經濟、政治體制改革的方向來看,事業單位在財務活動管理的諸多方面都會發生相關的系列變化,就會出現一些以前沒有的特殊的會計事項,而事業單位現行的財務制度缺乏處理這些會計業務的相關規定,使財務制度對整體財務活動缺乏指導性和操作性。
3.事業單位的財政支出與年終報表相矛盾的現象
事業單位的資金來源分為預算內和預算外資金,由于分設科目、獨立核算表現出了嚴重的弊端,現階段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實行了預算內和預算外資金的綜合核算科目,按照統收統支的方式進行管理,然而在事業單位的預算報表中,與現行會計制度存在很大程度的差異,在現實財務工作執行中,一些事業單位單純為了滿足報表的收支平衡,不得不從事業支出中單獨設立科目來填報預算外資金,還有一些單位不按制度規定,獨自設置“預算外支出”項目,因此設置明細科目獨立核算是十分必要的。
二、目前我國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的制定措施
1.完善財務會計制度,逐步修正會計準則
事業單位要充分吸收和借鑒預算會計改革的先進經驗,逐步地修正相關的會計準則和制度,保證其科學、合理、實用的重要價值,能有效合理的對事業單位整體財務工作進行統一的指導,并且事業單位采用權責發生制的財務管理機制,對于相關的分類科目、賬目獨立核算等進行重新定義和解釋,為會計報表的確定、記錄提供基本的理論依據。
2.保證事業單位成為會計主體
現行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會計主體是國家財政撥款,主要是財政供給型的預算會計形式,要確定事業單位真正的會計主體地位,就要明確財務制度不僅是加強內部慣例的需要,還要滿足財政報賬的需要,使財務會計由報賬型會計向經營管理型轉變,把財務工作的重點轉移到更多的參與經濟管理上來。
3.有效實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
在事業單位會計體制改革的發展中,必須選擇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制度體系,積極實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集中收付制度是政府集中統一管理和監督所有事業單位的財政收支,為事業單位制定完善的預算體系提供規范的制度保障,能有效控制事業單位的財政支出,保證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高效的進行,有利于推動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健康發展。
4.完善會計科目體系,會計核算采用權責核算制
目前我國事業單位的會計科目設置的內容主要是圍繞日常的收支事項而設立的核算科目,同時從全社會參與生產經營活動而發生的收支事項設置收支核算項目,在事業單位基金總賬科目下增設“實收投資”的二級科目,用來核算社會單位投入的貨幣資金和無形資產;要對事業單位現有的會計核算基礎進行改革,全面采用權責核算基礎,將事業單位的財務數據信息進行真實、準確的匯總并進行科學、合理的分析處理,能真實地反映事業單位的分類資金使用情況,保障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科學、有序的進行。
5.合理有效的合并制定財務會計制度
在事業單位制定會計制度的過程中,應該合理有效的合并制定會計制度,事業單位的主要收入來源基本上是靠財政部撥款,在會計制度的改革中,事業單位經過很多形式的收支管理科目核算后,發現會計科目和賬目數據管理制度比較相容,所以,必須合并制定會計制度,科學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事業單位的財務活動順利運行。
三、結語
綜上所述,為了更好地發展事業單位的會計工作,使會計制度更好的適應經濟、政治發展的需要,就必須制定出一套切實可行、行之有效的事業單位會計管理制度,才能實現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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