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標法規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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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標法規

工程招投標法規范文1

[論文摘要]隨著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工程建設中的串通招投標行為也是層出不窮,串通招投標行為影響十分嚴重,它不僅擾亂了社會經濟市場整體秩序,在一定程度上還損害了招投標雙方的合法權益,不利于招投標資源的優化配置?;诠こ探ㄔO串通招投標行為的惡劣性,廣大工程建設企業應全面實施強有力的手段,遏制該類現象的蔓延。文章主要分析了工程建設中存在的串通招投標行為及其產生原因,并提出了相應法律規制等解決策略。

[論文關鍵詞]工程建設 串通招投標行為 法律規制

近年來,我國工程建設規模越來越大,招投標制度也隨之得到了進一步推廣,但是這并沒有遏制工程建設中傳統招投標行為,究其根本原因還是由于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完善,招投標制度不夠健全及招投標市場不夠成熟等問題。我國相關部門應積極面對這些問題,并采取行之有效的解決措施,實現工程建設招投標工作的有序化開展。

一、工程建設串通招投標行為的基本性質

工程建設串通招投標行為實質上屬于違法行為,首先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五條明確規定“投標者不得串通投標,,抬高或壓低標價,投標者和招標者不得相互勾結,以排擠競爭對手的公平競爭”,從法律的角度上看,工程建設串通招投標的行為就是一種不正當的競爭手段,有失公平。其次,工程建設串通招投標行為發生后,就意味著其違背了投標主體的公平競爭理念。在工程建設招投標活動中主要是由招標負責人向多個投標人發出投標邀約,對投標人做出合同承諾的過程中,由于第三方投標人的各種條件及關系等因素,招標人取消了對原來投標人的合同承諾,這種行為就屬于串通招投標行為,這種行為嚴重違背了招投標雙方進行交易活動的誠信與公平原則。

二、工程建設串通招投標行為產生的原因

工程建設串通招投標行為在目前工程建設市場競爭中較為常見,導致這種行為的原因也有很多,該行為從整個社會來講,不利于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從工程建設來講,該行為違反了雙方的承諾合約,損害了原有投標人的權益。那么要真正解決這一問題,首先需要對該行為產生的原因做出正確的分析,以下是筆者針對工程建設串通招投標行為產生原因進行的分析:

(一)我國工程建設招投標相關法律有待完善

相對于國外招投標建立制度的時間而言,我國工程建設招投標起步較晚,雖建立了招投標相關法律法規,但是相對而言還不夠完善,這是導致工程建設串通招投標行為產生的一大原因。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雖然對招投標行為做出了一定規定,但是對該行為所產生的法律責任并沒有進行嚴格規定,規范內容較為粗略。比如《招投標法》在其中的第五十九條相關規范表示,招標人與中標人凡不按照投標文件及招標文件訂立合同的,或者是招標人與中標人雙方違背合同內容的,應給予責令改正。雖然給予了懲罰規定,但是懲罰力度較小,起不到維護招投標雙方權益的作用。

(二)部分工程建設企業誠信度有待加強

目前工程建設招投標工程中主要存在的不良現象有招標機構與招投標監管部門私自串通,暗自確定工程建設企業,還有一些招標機構為了從中獲取更多的經濟利益,向投標方泄露標書的內容,這些招投標不良行為產生的原因不僅僅是法律制度不完善,部分原因是因為部分工程建設招投標企業沒有規范自身行為,才導致在招投標過程中做出有失誠信的事情。

(三)招投標監管機構監管力度不夠

建立招投標監管機構的目的就是為了規范工程建設中的招投標行為,但是部分招投標監管機構在監督過程中并沒有充分發揮其本身的監督作用,監督工作流于形式化,失去了建立招投標監管機構的意義。不僅如此,一些招投標監管人員在監管工作中監管方式較為單一,監管執行力度也不夠強,工程建設中串通招投標行為依舊沒有得到有效改善。

(四)工程建設評標專家綜合素質有待提高

工程建設評標專家直接關系著招標項目的投標,花落誰家在一定程度上取決于評標專家,由此可見評標專家在工程建設招投標活動中的重要性與權威性。然而就目前工程建設招投標現狀而言,評標專家并沒有充分展現其作用力及影響力。甚至一些道德素質不高的評標專家在評標之前就已經被工程建設投標人所收買,或者收取其給予的賄賂,為了取得競標,互相串通,使評標專家無法正確客觀對招投標做出評價。

三、規制工程建設串通招投標行為的有效策略

(一)健全工程建設招投標相關法律法規

工程建設串通招投標行為影響巨大,不僅損害了招投標雙方利益,同時還擾亂了整個社會市場秩序。那么要從根本上遏制串通招投標行為,首先應健全工程建設招投標相關法律法規,對招投標行為進行嚴格明確規范,而對于違法招投標行為應根據實際情況及其所帶來的影響力,給予相應懲罰,其懲罰力度不易過輕,要能夠給工程建設招投標雙方一定的警示性,讓其看到法律法規的嚴肅性與權威性。其次,國外招投標制度建立較早,有一定的可借鑒之處,我國應吸取精華,從而不斷完善招投標制度,使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更加健全。

(二)建立招投標檔案庫,納入企業信用記錄

工程建設企業缺乏誠信及責任感是導致串通招投標行為的原因之一,那么要避免這一問題,全面提高工程建設企業在招投標過程中的誠信度,我國相關政府迎面建立嚴格的招投標誠信標準及相應的懲罰措施,并將該地區每次招投標等相關信息記錄起來,形成招投標檔案庫,納入企業信用記錄。對于累積失信次數超出規范的企業應取消其招投標資格。建立招投標檔案庫,若有串通招投標行為,那么就可以快速找出參與該行為招投標雙方,有利于優化招投標內部組織,

在一定意義上規范了工程建設招投標市場。

(三)創建信息化平臺,加大監督機制的覆蓋率

目前我國信息化網絡技術得到了迅速發展,在規制串通招投標行為中,可以應用先進的信息網絡技術,創建信息化平臺,在保證網絡程序不出錯的情況下,對工程建設實際招投標行為進行有效錄入,通過網絡可以隨時調取相關信息,十分方便。此外,還可以通過網絡平臺進行招投標,比如利用互聯網及時招標公告、在網上報名投標,網絡評標等,這一形式大大提高了招投標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了招投標監督機制的覆蓋率,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招投標工作的公平性與規范性。

(四)提升工程建設評標專家綜合素質

工程建設中部分串通招投標行為是由于評標專家的不合理評價引起的,因此要全面提升工程建設評標專家綜合素質,這樣能夠有效遏制評標一些專家在評標過程中與招標企業串通或者受賄等現象,提高了招投標評價的客觀性與科學性。評標專家對招投標結果進行合理化公正性評價,能夠幫助幫助招標方準確選擇投標方,從而使工程建設為招投標雙方創造更多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

工程招投標法規范文2

關鍵詞:招投標;制度

一、招標投標制度執行的意義

招標投標制度的執行可以節約項目的成本,也可以提高所花費資金的利用率,貪污、行賄、受賄等違法行為也能得到一定程度的制約。實行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能夠不斷降低社會平均勞動消耗水平,使工程價格得到有效控制。從而能夠使得工程建設的費用價格更加合理,使得工程價格得到更有效的控制。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制度可以讓建設市場上招標方與投標方自由選擇,投標人自由競爭,從而產生良性的競爭循環,降低成本提高生產效率,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制度也有利于規范價格行為。執行招標投標制度是反應市場定價的一種價格體制,執行招標投標制度最明顯的表現是投標人之間出現的激烈合法的競爭行為,作為一種合理的市場競爭,其在價格的競爭上是最直接最集中的,在價格競爭的過程中,出現良性的循環,有效減低了工程價格,節約投資的同時也可以提高投資效益。

二、我國工程項目招投標法律法規中存在的問題

所謂的規范化就是我們所理解的標準化,是在經濟、技術、科學及管理等社會實踐中,對重復性事件和概念,通過制定、和實施標準(規范、規程、制度等),達到統一,以獲得最佳秩序和社會經濟效益。只有做到招投標管理的規范化,才可以充分發揮招投標制度應有的作用,才可以最大限度的促進建設工程市場的穩定快速的發展。

(一)工程項目在招投標法律法規中的現狀分析

1、工程項目在招投標法律法規中存在差異性

法律法制是一個統一的整體,一個良好的市場經濟離不開法律法規的體制化和規劃化。隨著我國招標投標制度的實施推行,各個省、市都制定了一系列相關的招標投標規定以及建筑市場的管理規定,但是各個地方的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存在很大的差異性。不同地方的《招標投標法》規定的實施規范和意見并沒有得到貫徹,有些地方的法規甚至與《招標投標法》規定的內容相抵觸。市場規范度得不到高度的統一,使得招標投標工作沒辦法得到深入的展開。比如說,某些地方部門存在自行規定帶有歧視性的工程招標投標許可、資質驗證的條件、在注冊和登記方面的現象,出于其他地區人為的排斥和其他部門相關從事機構的進入,嚴重影響了招投標制度在全國范圍內的統一性發展,也引發了地方保護、地方歧視等不規范的行為。

2、工程項目在招投標法律法規中存在不完整性

我國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制度實行以來,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正逐步走向健康有序的發展之路,招標投標市場正常的競爭秩序也在逐漸形成。但是,目前我國的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在某些方面還不夠明確不夠完善。比如說,現行法律法規缺乏對兩階段招標的專門法律條款,當兩個階段是由同一組委員還是由不同組的委員進行評標工作,假設成立兩個評標委員會的話應以哪一組委員的決定為主呢?在這樣的特殊場合下,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如果沒有明確的規定,就會給判斷有關方面的行為是否規范化帶來難度。

3、 工程項目在招投標法律法規中的不嚴密性

關于一些相關的招標投標規定還不夠嚴密謹慎,招投標管理與招標等區分不夠合理,工作劃分不夠具體,也存在著一些業主方被強制要求尋找機構的現象,并不是出于業主方的本意。某些招標機構還處于無序的狀態,相關工作人員并沒有具備相應的能力與經驗,管理制度落后,從事人員未形成統一的道德準則,給適應市場化運作增加了難度。政府在招投標活動負責監督管理的職責,其行事依據就是招標投標相關的法律法規,但是一些法律法規規定的歧視性條款較難把握執法的尺度,使得權力人干預過大,容易產生暗地操作,嚴重影響了招標投標市場的正常發展。在我國,招標投標活動過程的監督主要是由各地區的主管部門負責,這樣的規定不能夠有效的避免招標投標活動中政府對地區的保護主義以及行業的保護主義。

(二)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制度規范化的對策

1、統一全國各地各部門關于招標投標制度的法律法規

為了給招標投標活動各參與方在從事過程中能夠有統一的標準,有關政府部門應該根據相關法律原則,結合我國工程建設市場的實際現狀,整合目前招標投標市場需要解決的問題,制定相關法律法規的詳細規章制度,然后根據制定的標準對招標投標市場中的各方參與者以及部門的行為進行約束,清理不適合不完善的法律法規制度,對涉及到地方保護相關規定進行進一步的調整以期合理的約束地方保護行為。

2、加強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制度的明確性與可行性

針對招標投標管理制度,在不違背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制度的統一標準,基本要求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根據本地方、本部門的具體情況,制定各自管轄區域范圍內的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具體的制度法規等,所謂對癥下藥,制定切實可行并且符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的制度規定。

3、提高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法律法規的嚴密性以及合理性

我國現行的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法律法規應當嚴密規定出各有關機構部門的管理權限以及管理職責,以提高各職能部門的執行效率與執行力度。特別要注意的是要嚴格合理地規定工程項目周邊投標的監督權限和職責。為了減少各地方的主管部門在實施招標投標監督職能時可能出現的地方保護或者部門保護現象,遇到涉及的工程金額較大的公共工程建設項目,可以規定要求行政監察部門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參與監督,并給與其受理有關舉報跟投訴的權力與義務。應該在相關法律法規中明確規定招標投標從事人員中的政府工作人員的行政職責,具體明確其管理不善、處理不公、監督不力、行政不作為等而要承擔的責任,并依法懲罰。

三、我國工程項目招標機構改進措施

招標機構是依法設立、從事招標業務并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招標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㈠有從事招標業務的營業場所和相應資金;㈡有能夠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相應專業力量;㈢有符合《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條件、可以作為評標委員會成員人員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庫。

針對工程項目在招投標市場中招標機構不規范行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改善:⑴對從業機構以及個人進行嚴格的審核,并制定相應的考核制度以便杜絕低素質低業務能力的從事人員從事相關工作;⑵加強對招標從事人員的教育,以期其能以身作則,一切行為合法合理,杜絕賄賂,拿回扣等現象;⑶加強立法,制定針對招標機構監督管理的相關法律,加強執法力度。加強從業資格的審查,采用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優秀并且高素質的予以保留,乃至升級,低素質從業水平低的予以取締;⑷加強從業機構以及從業人員的教育跟監督。相關主管部門加強監督力度,定期對其從業人員進行教育培訓,使其能夠有足夠的自制力抵制不法分子的誘惑。

參考文獻:

[1]王洋.我國工程項目招投標管理規范化研究.2009.

工程招投標法規范文3

【關鍵詞】水利工程;工程招標;違規現象

1、前言

水利工程招標作為建設項目的招投標過程,成為國家投資計劃實施的重要環節,通過招投標制止項目建設中腐敗和不公平競爭關系的出現,同時招投標過程也是對市場正規化過程的有效方式,但是水利工程招標在我國起步比較晚,并且市場規范還存在著一定的缺陷,因此對水利招標過程的研究為水利工程招投標提供理論參考依據。水利工程招標過程中也存在的相關違規現象,本文對此進行研究分析,通過對違規現象的分析,為規范水利工程招標市場和相關規范提出參考意見。

2、基本概念

招標過程主要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并依據相關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投標規范等,通常招標有相應的流程,招標過程一般分為發標前準備、招標投標、評標定標三個階段[1-2]。同時招標應招標公告及資格預審公告,資格預審過程由相應的流程,同時有些項目還有額外的程序。

3、水利工程招標違規現象

由于水利招標過程存在著一定的時間性和過程性,因此在招標過程中會存在著相應的違規現象,違法招標正常流程或是違法法律法規。其違反過程主要在發標前、招投標過程、評標定標過程。

(一)發標前過程中違規現象分析

發標前準備的過程中存在著招標公告時間不符合相關要求,有些招標公告時間就一兩天之后就進行招投標工作,水利工程招標和一般招標一樣,在招標登記完成之后,通過省或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和有關網站招標公告,通常公告時間為五個工作日,在此過程中,會派相關工作人員對投標單位進行相關證件的審核。

有些水利招標發標過程前,可能還存在著缺少相關手續,因為一個完整的項目建設過程需要很多手續,現有的水利工程往往是政府單位規劃的,政府官員為追求時間上的效率,因此希望能夠盡快完成,因此在招標前很多相關的手續還欠完備,如施工圖審查、資金審計甚至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也還在辦理過程或則還未允許過程中就進行招標過程。

在水利工程招標過程中,由于水利工程項目建設所需的資質有相關的規定,因此,在投標單位應當進行資格預審,通常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相關資料、申請書等相關表格,而通常相關單位會在招標公告規定時間外遞交相關資料,此過程其實是違背相關法律法規的,但是資格預審方往往為了相關利益,而對遲交或是資料缺少的單位進行豁免。在資格預審中,通常也會存在著施工單位或是設計單位曾經存在著資金或是技術上的不到位,通常這些水利設計單位或是施工單位可以進入到投標過程中。

(二)招投標過程中違規現象分析

招標過程中包括了投標,投標過程往往是比較復雜的,通常也是存在違規現象較為嚴重的一個過程,通常投標者提供的工程范圍或是工程設計及施工圖往往存在著較多的不同,水利工程招投標過程中

在施工方案的選擇上,招標人評標可能會考慮人為因素,對原先預選的單位考核簡單化或是投入工程相關數量、工程報價進行溝通,使得參與單位的評標價格和原先投標的理想價格接近,促使該單位投標成功。在投標過程中,也會出現參與單位相互協商,促使一家單位中標。

(三)評標過程中違規現象分析

在水利工程項目評標過程中,最易出現的就是評審人員與參與單位出現利益關系,從而使得評審人員出現違規現象;其次是在水利工程評審人員中選取固定的評審人員,而這些人員與參與單位有相關連,因此也極易出現違規現象。

4、避免招標過程中違規相關措施

(一)完善網上招投標過程,實現招投標信息化流程

水利工程項目建設往往是由政府投資建設,搭建招投標信息體系,完善網上招投標過程,實現網上招投標一體化,實現招投標流程公開化和透明化。投標單位實現網上報名并且公開預審,網上報名對相關建設單位的資格進行備檔和審核,對相關違規單位進行名單剔除,同時一系列過程在網上公開預審,在網上規定時間內遞交相關資料和證明,這不但可以縮減工作流程和工作時間,加快項目建設的招投標流程,可以減少水利工程招投標過程中的一些違規現象。

(二)擴充水利工程評審人員

水利工程招標過程中評標專家往往有一定的局限性,可以擴充相關專業評審人員,尤其是教授和高級工程師,對評標專家進行擴充,并進行知識補充和培訓,并進行實踐知識的完善,這些評標專家的預選在按照國家的流程中進行隨機選擇,這個可以根據電腦隨機選擇,同時隨機選擇過程也是公開和透明化的,實現水利招投標過程的公正、公平原則。

(三)完善招投標流程

對水利工程招標過程進行完善,對一些不合理現象進行規避或是修改。現有的其他項目建設的招投標過程相對于比水利工程招標過程好一些,可以參考建筑招投標過程,同時完善招標單位制定的相應規則,聘請相關專業人士來更好的處理招投標流程,避免違規現象出現。

(四)提高招投標人員素質

提高招投標人員的素質,提高制定招投標流程單位的相關人員素質,對其進行職業道德培訓和相關知識培訓,嚴格遵循相關職業道德,提高從業人員水準。對評審專家等進行相關教育,提高評審專家素質,遵守相關職業精神,為整個工程合理合法性提供公平公正的評選方式和過程。

(五)完善招投標法律法規

完善招投標法律法規,現有的法規對招投標違規的現象處罰并不嚴重,因此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嚴格規定,對違規項目或是違規單位進行處罰,對違規人員進行記分和處理,在相應的規定下,可以減少違規的現象。

工程招投標法規范文4

關鍵詞:招投標;管理體制;現狀及發展

1目前招標投標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1.1招投標法規不健全

建設工程招投標是一個相互制約、相互配套的系統工程,目前招投標本身法律、法規體系尚不健全,市場監督和制約機制力度不夠,配套的改革措施還不完善。首先,《招標投標法》的規定太過于原則,而且對產權交易、土地出讓、醫藥購銷、項目法人招標、代建制招標、兩階段招標等招投標活動都沒有規定,導致出現法律空白。由于我國的大部分法律法規是由各相關政府部門擬草的,各政府部門或多或少地存在一定的利益驅動,致使我國大部分經濟、行政法律法規帶有一定的部門利益傾向?!墩袠送稑朔ā烦雠_后,各相關行政執法部門都站在各自的角度相繼出臺了一系列配套性的部門規章和政策性文件,這些部門規章和政策性文件彼此之間沖突較多,部門傾向嚴重。再次,招投標配套性法規立法嚴重滯后。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我國招投標領域不斷擴大,但相對應的法律法規嚴重滯后,只是有一些零散的地方政策性文件。這些領域的招標投標活動的開展嚴重缺乏法律依據,成為了規范招投標活動、提高招標質量的突出“瓶頸”。

1.2 行政干預嚴重

在招投標的實際操作中,“人情工程”、“關系工程”時有出現,行政力量對市場的過分滲透,難以實現公平競爭,許多工程項目招投標表面上看好象是招投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進行交易,制定的各項交易規則也符合或基本符合國家和地方的各項規定,但實際上好多工程項目的拍板定案,建設單位不能獨立自主地進行,都要受來自各方面的行政力量的制約。如有的主管部門或領導干部法治意識不強,插手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授意或指定中標人,限定所屬單位的工程“內定”給某個施工單位,其他投標單位做“陪襯”,使招投標流于形式,出現規避招標和虛假招標現象。

1.3評標、定標缺乏科學性

評標定標是招標工作中最關鍵的環節,要體現招投標的公平合理性,必須要有一個公正合理、科學先進、操作準確的評標方法。目前國內還缺乏這樣一套評標方法,致使一些建設單位仍單純看重報價高低,以取低標為主;評標過程中自由性、隨意性較大,規范性不強;評標中定性因素多,定量因素少,缺乏客觀公正;開標后議標現象仍然存在,甚至把公開招標演變為透明度極低的議標。實際上就排斥了部分潛在投標人。同時,評標專家管理不嚴格,有待于進一步加強,專家的工作性質使招標投標監管機構很難發現專家的違規行為,即便有所懷疑,通常也很難認定。對有關評標專家違規問題的舉報投訴,各級行政監督部門常常不能做到一查到底。

1.4 投標報價缺乏規范性,違規現象時有發生

一些施工單位為了獲取項目,常常報低價“釣魚”,再采取偷工減料,嚴重影響工程質量;或以他人名義投標或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或采用圍標、串標等違法違規手段謀取中標;或轉手倒賣合同,轉包、分包之后的再分包;或工程結算和驗收時行賄送禮,蒙混過關;或中標后不訂立合同,訂立合同后不履行合同等等,這些違規行為嚴重影響招投標市場秩序和招投標工作質量。

2規范招標投標管理的對策

2.1建立健全法律結構體系

健全、嚴格的招投標法制體系是促進招投標活動公開、公平、公正的有效保障,當前我國招標投標法制體系不健全,而且存在許多法律空白漏洞,必須通過立法修改和完善《招標投標法》、《政府采購法》、《建筑法》等法律,減少上位法之間的沖突;清理現存法規,使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與上位法相統一,減少法規相互沖突、互不買帳的現象。

2.2進一步加強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當前招標投標領域腐敗、違法違規行為不斷發生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政府監督不力?,F階段我國的招投標行政監督體制基本上還是條塊分割、多頭執法。根據現行制度安排,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有 11 個之多,許多政府部門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既是監督機構、也是項目業主。同體監督,權力過于集中,執法多頭,為權力尋租、腐敗行為和違法違規行為創造了有利條件。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必須改革現有的招投標行政監督體制,由獨立的、與招投標活動沒有利益關系的行政部門加強對招投標活動的全過程監督,推行招投標綜合集中執法,從根本上解決當前招標投標領域行政監督部門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監督不力的弊端,在全國建立科學、有效的招標投標行政監管機制。

2.3充分發揮中介組織功能,完善招投標市場體系

招標機構是依法設立、從事招標業務并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在招投標行業健康發展的過程中發揮了極為重要的作用;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招標行業的競爭日趨激烈,我們要在大力培育和發展招標行業的同時,從提高招標行業從業人員素質,嚴格行業準入和市場行為,加強招標行業自律等方面入手,規范招標機構的行為。同時,切實發揮有形市場的交易功能,真正做到項目發包方、承包方、中介機構都納入有形市場管理,并把發包工程項目交易的監督管理都安排到這個場所公開進行,切實把好造價、質量、安全等主要關口,使交易行為走向規范化,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交易環境,真正做到“陽光下交易”。

2.4 加強評標管理

評標是整個招投標工作的中心環節,不僅關系到整個招投標活動是否公開、公平與公正,也直接關系到招標工作質量的高低。

2.4.1重視合理低標價中標法和最低價中標法。由于各施工單位在管理水平、施工工藝、組織方案及工效等方面存在著差異,對于同一個工程項目,其建造成本離散性很大,設置標底作為標價的評價基準雖然符合一般意義上的公平原則,卻脫離了采用招標方式選擇施工單位的基本出發點,并且依據預算定額編制的標底價也不能反映市場實際。因此,應淡化標底,在評標過程中,對低于標底的報價,不要輕易否決。在競爭及答辯過程中,投標人對低于標底的報價予以澄清,往往會反映出技術進步、新材料替代、強化管理在降低成本方面的重大突破,這種合理的低價正是業主和承包商共同追求的目標。

2.4.1依法依規組織評標活動。嚴格依照《招標投標法》、《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組織評標委員會,開展評標活動。依照《招標投標法》的規定,評標委員會必須有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且人數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由于專家評委在評委會中所占比例較大,所以選好專家評委是評委會組成的重要環節。

參考文獻:

[1] 陳慧玲,馬太建.建設工程招投標指南[M].江蘇:江蘇科學技術出版社, 2000.

工程招投標法規范文5

隨著我國經濟持續快速發展,建筑工程領域也獲得了良好的發展,同時,建筑工程招標投標工作也正在變得越來越重要。在當前加快推進我國建筑工程招標投標法制化的進程中,分析我國建筑工程招投標中存在的問題和解決措施,能夠給使招投標機制的功能作用得到有效的發揮,有利于進一步建立健全建筑工程招投標市場機制,真正提升建筑工程領域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因此,分析我國建筑工程招投標中存在的問題和解決措施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2 我國建筑工程招投標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1)行政主管部門在招投標工作監管方面力度不夠。在當前形勢下,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自由裁量權過大,非常容易出現越位和缺位行為,也給招標人(招標人)進行“暗箱操作”創造了可乘之機。尤其是行政主管部門在招投標工作監管方面主要依靠《招標投標法》、《建筑法》和相關的地方性法規以及地方政府規章等法律法規來進行對于招投標工作的監管,然而,在具體的監督過程中,相關的實施細則仍然是比較缺乏的。對于相關的組織機構來說,負責招投標工作監管的政府行政機關比較精簡,相關的監管人員也比較少,導致監管力量非常弱。對于行政手段來說,建筑行政主管部門在進行建筑工程市場的管理過程中,尤其是在對于建筑工程業主的行為進行規范的過程中,仍然缺乏科學有效的行政手段,一些行政懲罰性的消極手段的大量使用會導致建筑工程行業的發展受到阻礙,不利于建筑工程市場的繁榮。

(2)招投標運作機制不夠完善。部分建筑工程單位缺乏必要的法律、合同方面的專業化人才,部分工作人員不了解有關于建筑工程招投標工程管理方面的業務,在進行評標細則的制定過程中不能夠周密的考慮,造成標底不準確。與此同時,招投標運作過程中泄露標底、串標等問題也屢屢發生,使招投標文件的公正性受到非常嚴重的影響。另外,由于建筑工程施工企業自身的需要,為了達到中標的目的,有意壓低報價,造成投標書的編制不具備科學規范性。

(3)當前的招投標有關的法律法規制度存在一定的彈性空間。在當前形勢下,建筑工程招投標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度包括《:招投標法》、《建筑法》等。在這些法律法規中的部分條款規定本身就留給業主或機構一定的彈性空間,從一定程度上來講,這些條款對部分業主或機構的道德約束高于法律約束。

(4)當前我國建筑工程市場機制尚未成熟,信息透明度不高。在當前形勢下,建筑工程市場主體信用觀念比較淡化,從業者的從業行為不具備足夠的規范性。從業主的角度來講,他們的行為不能夠得到切實有效的約束,這就導致回扣、墊資、壓價、拖期、拖欠款等等現象被形象地比喻為壓在承包商頭上的數座大山。與此同時,從承包商的角度來講,非法轉包、資質掛靠、偷工減料、逃避保修責任等問題屢屢出現,這就導致招標投標不具備公平性和公正性,造成建筑工程施工單位的利益受到非常嚴重的影響。這一系列的問題造成了建筑工程質量非常低劣,導致建筑工程市場行為非常混亂。

3 我國建筑工程招投標中存在的問題的解決措施分析

(1)增強建筑工程招投標監督執法力度。建筑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加強對監督執法隊伍和執法人員的嚴格管理,形成科學有效的監督機制。行政監督部門工作人員一定要嚴格根據各自的職責分工,做好對建筑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全過程監督。招投標管理辦公室也必須充實力量,嚴格執行職能,努力監管招投標管理過程中薄弱環節。另外,必須明確招投標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招投標工作涉及最多的建筑工程進行監督,實現對建筑工程招投標工作的全過程的動態管理和跟蹤監督,將存在的各種問題在最短的時間內發現,從源頭上搞好建筑工程招投標工作。

(2)建立健全招投標運作機制。建立健全招投標運作機制,必須建立相關的規范招投標運作制度。并且,必須加強與工商、稅務、銀行及保險、擔保機構的合作,對于相關部門和執法機構對企業和專業人員的處罰決定、不良行為記錄和履行合同的情況都必須進行認真的記錄,同時錄入數據庫,形成“黑名單”制度,也要在計算機網絡上進行公布,真正起到殺一儆百、以儆效尤的作用。

(3)彌補法律法規中的漏洞和問題。在建筑工程招投標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新形勢下,除了《招投標法》這一指導我國招投標活動的法律之外,也必須制定更加嚴厲的規章,從而真正保障建筑工程招投標工作的公正公平性,使法律法規上的彈性空間得到最大限度的減少。必須加快彌補法律法規中的漏洞和問題,盡早解決各種各樣的問題,切實保障招投標活動的正常開展,促進招投標工作質量的不斷提高。

(4)建立建筑工程招標投標信息網 ,提高信息透明度。隨著計算機網絡技術的發展,先進的網絡信息技術的運用有利于交易成本的節約。通過建立建筑工程招標投標信息網,招標方可以在網上定期招標信息,投標方可以在網上公布自身的履約情況、生產能力、技術水平等信息,從而使查找信息成本得到了大幅度的降低。借助于建筑工程招標投標信息網,還可以實現建筑工程招標、投標、評標的效率的提高,實現信息透明度的提高,使簽約及相關交易的成本得到大大的節約。

工程招投標法規范文6

關鍵詞:水利工程;招投標;措施

水利工程是一個具有復雜性、系統性的大工程,如果僅憑一個企業、單位的力量根本無法實施,而這就需要找尋適應的、合理的合作團隊。就水利工程的本質來看,其工程的設計、工程的施工以及施工材料的材料等等,都是具有獨立性的項目,而這些項目完全可以通過招投標形式來實施,這樣既能夠緩解水利工程的施工壓力,又能夠加快施工的速度。而確保招投標工作的科學性以及規范性,則是保障所有工作展開的基礎環節,就目前的現狀來看,水利工程招投標仍然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問題,比如說招投標過程中的評標標準不統一、人為干預過多等等,直接的阻礙了招投標工作的進行。正是因為這樣,相關部門必須及時的認識到這些問題的存在,并且給與點對點的問題解決方案,這樣才能夠真正的促進水利工程招投標工作的順利進行,最終促進水利工程的發展。

一、水利工程招投標存在的問題

(一)評標標準不統一

水利工程招投標的評標標準不統一,這是比較普遍、常見的現象,具體體現在以下三點:第一,評標的標準不統一。盡管水利工程招投標工作獲得了比較好的發展,而國家也相應的頒布了招投標法律、法規,但是水利工程畢竟具有地域性,一旦要將這些法律、法規或者是制度與具體的施工地點環境、文化進行結合,就會出現問題,比如說地方上認為因素比較多,從而難以真正的確保水利工程招投標的公平、公正;第二,編制人不符合要求。在執行水利工程招投標的時候,一些地方主辦單位由于各種各樣的客觀原因,沒有選擇具有資質的單位來制定編制,也沒有選擇有能力的水利造價工程師進行編制,而是隨意的將工程內容做一個大致的計算,既沒有準確的市場價格作參考,也沒有考慮到工程的潛在因素,從而造成了標底的不準確性、不科學性以及不合理性;第三,標底的編制不規范。一般來說,水利工程是由國家政府來實施撥款投資的,而一些地方政府卻往往會因為建設資金的不足,而造成標底編制的不規范現象,比如說標底沒有嚴格的按照國家的規定實施,或者標底遠遠的低于了最初設批準投資額。

(三)人為干預太多

在水利工程招投標工作展開的過程中,人為干預的現象是非常明顯、突出的,具體表現為以下幾點:第一,有的建設單位通過在招標文件上制定傾向性條款,縮短招標公告的時間、縮小公告的范圍,向內定中標人泄露標底等等,暗中偏護意向投標人。而這些現象的發生使得招標投標成為了明招暗定,嚴重的擾亂了水利工程招投標的市場秩序;第二,有的建設單位在進行招標之前,與投標人或者招標機構私下接觸,從而相互勾結,比如說先內定中標的企業,而被內定的企業又串通多家企業圍標串標,制造公開招標的假象,最終達到承攬工程的目的;第三,有的建設單位或者建設部門借口規避招標,直接找建筑單位議標發包,有的將工程化整為零或者是分階段實施,使之達不到法定的工程招標規模標準,從而逃避招投標;第四,有的建設單位事故政府官員憑借手中的特殊權力,向建設單位推薦承包隊伍,或者是向總包企業推薦分包隊伍,以從中獲取經濟利益;第五,有的建設單位以種種方式設置障礙,排除或者是限制外地企業、非本系統企業參加到投標活動當中,不僅僅限制了他人的合法權益,更擾亂了市場秩序。

二、做好水利工程招投標工作的措施

(一)加強水利有形市場的建設

要進一步規范水利建設項目的招投標運作程序,實施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水利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作用,加強水利建筑有形市場的管理,充分發揮其應有的職能;要對水利有形建筑市場健全和規范工作的領導,提高水利有形建筑市場設施建設的水平,增加水利建設工程交易活動操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要充分發揮水利有形建筑市場在水利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中的作用,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水利水電工程項目均應進入水利建筑有形市場。

(二)加大監督力度

第一,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要與有關部門相互配合,建立健全招投標監督機制,加強政府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形成嚴密的監督網絡。把招投標工作置于整個監督網絡之中。使違紀者不能違,不想違,不敢違;第二,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要按照法律法規,堅持依法監督,依規監督,主動監督,自覺監督。根據《招投標法》和七部委第30號令等法律法規,結合水利工程建設實際,制定出切合實際的、便于操作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督條規及實施辦法,明確監察工作的基本原則、具體范圍和標準、主要內容、權限、工作方式、重點環節、責任追究等。

(三)嚴格依法招投標

第一,要增強法律意識。完善健全招投標的相關法律法規,為招投標進入水利建設工程管理中心提供法律依據,真正使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從隱蔽走向公開,從無序進入有序,從無形變為有形。使工程建設招投標工作在公開、公平、公正的環境和條件下進行。第二,嚴格依法招投標,把好市場準入關。水利工程建設基礎設施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和主要設備、材料的采購都必須按照《招投標法》實行公開招標,水利工程的招標活動必須嚴格按照《招投標法》和水利部規定的原則、程序等依法進行招標。

三、總結

總而言之,水利工程招投標的展開,是為了能夠挑選出更適合、更能夠促進水利工程的合作團隊,而招投標活動中存在的問題,無疑阻礙了這一目的,使活動的展開形同虛設。正是因為這樣,必須及時的解決這些問題,這樣才能夠保障水利工程招投標工作的科學性、公平性,進而才能夠逐漸的形成有序的市場,最終促進水利工程的順利實施。

參考文獻:

[1]鄭志鵬.當前工程施工招投標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J].廈門科技,2008,(03).

[2]李海松.淺議工程招投標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J].廈門科技,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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