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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基本法律法規知識范文1
關鍵詞: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法律對策
中圖分類號:D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0)17-0312-02
1 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概況
中小企業是我國企業的主體,改革開放以來,我國65%的發明專利,75%以上的技術創新,80%的新產品是由中小企業完成的。中小企業已經成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但是,目前我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能力低下的現狀令人擔憂。其中最直接、最重要的原因在于缺乏科學合理、體系完整、高效運行、能激勵、促進、保護、支撐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法制建設。
2 制約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法律原因
一是我國關于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專門立法缺失。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專門的中小企業技術創法,未能使技術創新真正做到有法可依,這與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地位是極不相稱的?!吨行∑髽I促進法》關于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規定過于抽象,不便操作。《科技進步法》經過修改,有了一定完善,如進一步明確了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明確國家設立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資助中小企業開展技術創新等。但是依然不夠具體,難以徹底貫徹促進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國家產業政策,難以明確各方主體在中小企業技術創新中的權利、義務,無法充分激勵中小企業進行技術創新活動。
二是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立法不系統,與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密切相關的一些亟待法律調整的領域還無法可依,例如,風險投資、基礎研究、科技投入等方面。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需要包含投資、服務、人才、市場環境等多方面內容在內的專門立法系統來保障。同時,許多關于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立法還只是行政法規、規章、地方法規乃至政策文件,權威性不高,約束力不強。
三是中小企業立法抽象,可操作性不強。我國科技立法過于原則化,顯得模糊不清且過于籠統,因此可操作性不強,缺乏應有的法律約束力。比如《中小企業促進法》在政策方面提出政府對中小企業附有一系列扶持義務,但如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違反規定,沒有給予中小企業必要的支持,政府應當承擔怎樣的責任,該法律并沒有做出具體的規定。因此,這部法律的可操作性就變得非常差。
四是執法隊伍素質不高,執法力度不夠,執法監督落實不嚴。目前我國的許多司法和執法人員對與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相關的科技知識知之甚少,缺乏專門的科技法律人才。另外,在科技領域不規范執法比較嚴重。集中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執法者素質有待提高,法律意識不強;二是執法者的執法能力不足,執法力度不深;三是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多頭執法造成監管真空。在執法監督和落實方面,對科技領域法律執行的監督缺少完善的監督體系和制度保障。例如科技進步法規定的每年用于科技的投入,按照多少幅度增長,實際上并沒有做到。通過合適的途徑與法律手段來保障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目的很難達到??萍紕撔铝⒎◤能洺珜мD變成為真正的硬約束,仍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
3 促進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法律對策
針對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面臨的問題,為了切實有效促進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需要進行以下方面進行法治創新舉措,全面立法,加強執法,以激發中小企業進行自主創新活動的積極性,保障和推進中小企業技術創新。
3.1 制定專門立法保障中小企業技術創新
從基礎和全局上衡量,應先制定《中小企業基本法》,確立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確國家發展中小企業的基本方針和政策,保護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規范國家對中小企業的管理體制以及鼓勵和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從具體和專門規范的層次,應制定《中小企業技術創新促進法》。我國應借鑒外國的成功經驗,結合我國的基本國情,盡快制定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和科技發展規律的專門的《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法》,就中小企業自主創新的經費投入、風險保障、戰略計劃、成果轉讓和使用、國家對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各種支持以及相關的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明確而具體的法律規定。
3.2 完善與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
建立健全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法律保護體系勢在必行。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是一個復雜的、系統的過程,一部中小企業技術創新促進法不可能單獨完成保障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重任,必須與其他的法律法規相互配合。因此,完善與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是完善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法律體系的重要環節。比較重要的配套法律法規諸如知識產權法、風險投資法、財政稅收法、政府采購法、國家宏觀調控法等等,都應當盡快完善。
具體而言,競爭法要為中小企業的公平競爭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金融法要有對高技術風險投資企業的支持,稅法應體現國家對自主創新企業的稅收優惠措施,政府采購法需體現政府采購對創新企業的支持和引導,環境法要有激勵企業創新的相關規定等。可以通過立法保障企業與公共機構進行技術合作,加強聯合研究推進“產學研”一體化 。中小企業科技投入法、中小企業風險投資法、中小企業產業振興法、中小企業技術轉讓法等等都亟待制定,以完善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法律體系。
3.3 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法律需明確具體,增強操作性和實用性
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法律需要改革立法技術,條文應明確具體,權責明晰。對于各方主體,應做到切實有法可依,可操作,可適用。制定完善配套法律法規和執行辦法,執行文件,并上升到法律的高度。為了保障操作性,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法律需要不斷完善與修改。當今技術創新日新月異,新問題層出不窮。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立法一方面要有前瞻性和預警性的觀念,另一方面要順應科技發展的客觀規律,根據情況的不斷變化和新問題的出現,適時適當地對原有法律進行修改和制定新的法律法規。作為世界貿易組織的成員國,我國還必須按照WTO的要求完善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法律體系。
比如修改后的《科技進步法》設立了創新基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但創新基金如何發揮作用?有關學者建議從以下幾方面細化:一是采取有力措施進一步引導地方政府、社會資本、金融資本的投入,緩解科技型中小企業成長發展的需求與創新基金總額不足的矛盾。二是國家創新基金與地方創新基金之間應建立服務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協同機制。三是創新基金應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不同發展階段和創新項目的不同特點進行支持,并引導社會資金廣泛參與,構建一條扶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和成長的鏈條。
3.4 加強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法律的執行與監督落實
針對執法環節產生的問題,需對癥下藥,各個擊破,來加以解決。首先應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執法人員應加強科技知識和法律知識的培訓。其次,在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要求下,工商、稅務、城管等政府職能部門應改進執法方式,尤其應該轉變執法理念,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執法部門應在加大執法深度,提高執法能力上下足功夫。再次,執法資源配置要合理,各部門管理領域明確,積極做好分工配合,對技術創新各環節的順利進行提供保障。還有執法要公平,對中小企業和大企業實行無差別執法,提升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制度空間。
在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法律執行的監督落實方面,必須要加強對執法者執法的監督,應包括專門監督與公眾監督等全方位、多層次的監督。需建立完善的監督制度與體系,保障和促進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法律的合法執行并落實到位。比如加強對中小企業創新基金落實的報告與審計,建立完善的責任追究制度等等。
4 結語
創新是一個國家和民族發展的不竭動力,促進我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對我國能否順利地轉變為創新型國家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有著深遠的意義。從法律層面分析,必須從健全法律制度、規范執法手段、完善法律監督等方面來凸顯法律支持,營造有利于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良好法治環境,構建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法律體系。面對21世紀的挑戰,希望我國中小企業在未來能夠真正挑起創新強國的重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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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基本法律法規知識范文2
關鍵詞:城市規劃管理;問題;解決方法
中圖分類號:TU984文獻標識碼: A
前言
在當今發展的新形勢下,城市規劃作為一個城市發展的前提,必須不斷發展,才能加快城市發展,更好更快適應新環境下的挑戰。城市規劃管理工作是否到位關系著城市規劃能否全面協調正常地運行,關系著城市建設能否有序推進,關系著城市各項工作能否順利開展。因此,我們應該提高現代城市規劃的管理,讓我們的城市能夠發展的更好。
1 城市規劃管理的重要意義
城市規劃是一項技術性、政策性和綜合性工作。城市規劃管理通過協調城市空間布局,合理配置空間資源,規范城市建設行為,從而營造可持續發展的良好城市環境。城市規劃管理涉及的內容非常多,主要包括規劃制定、修改、許可、實施、監管、驗收、投訴處理等一系列過程,涉及到的每一個環節都要加強管理。一個完美的規劃藍圖的實現,必須要求每一環節都是盡善盡美的。
城市規劃管理通過制定規劃管理技術規定,選擇合理建設地址,提供規劃設計的條件,審核建筑的設計方案等途徑來規范城市建設行為。在建筑設計過程中,設計者往往是受開發商的影響,為滿足開發單位的經濟利益追求,輕視公共利益,甚至破壞生態環境和歷史文化資源等。因此,我們必須要完善城市規劃管理,來限制不良的開發建設行為以及設計活動等,切實發揮城市的公共政策性。
2 城市規劃管理中常見的問題分析
2.1 城市規劃設計存在的缺陷
城市是由人類的經濟、文化、政治、生活等各類活動組成,規劃的目標任務就是要想實現這些方面的和諧共存與和諧發展,因此是一件很難的事,這對規劃設計人員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事實上,由于很多城市規劃師雖然具備豐富的規劃專業知識,但是往往拘泥于總體規劃的限制,缺少預見性。不少地方政府在城市規劃時缺少對城市發展速度、發展重點、發展方向及發展時間與規模等信息的綜合分析和論證,所提出的城市定位與現實脫節,經常發生變更。導致城市規劃方案在設計上就存在著許多缺陷。
2.2 過度開發和重復建設的問題
近幾年,房地產業過熱,開發無序,在某些城市,存量房產越來越多,可能給城市帶來嚴重的后果?;A設施的重復建設現象比較嚴重,“拉鏈式”馬路現象還較為常見,房屋不到50年就拆除的現象也較為普遍,這不僅僅造成了人力、物力等資源的浪費,給居民的正常生活帶來了影響,對環境也造成了很大的污染。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缺少前瞻性和系統性。城市道路、電網、給水排水網、電訊網等的建設各自為政,缺乏總體的預測、總體規劃、總體協調,多種管道的鋪設帶來重復開挖路面的現象較為嚴重。
2.3 城市規劃實施的監督力度不夠
城市規劃監督機制還不完善,規劃部門和城管部門以及國土執法部門的合作方面還不夠到位,出現管理的漏洞和盲區,或者職責不清,甚至出現互相扯皮,導致規劃管理體制不順,干擾了正常的規劃管理體制,使城市建設喪失了原有的整體性和統一性。監督不力,使得規劃實施走樣,規劃效果大打折扣。
2.4 規劃缺乏公眾參與
長期以來,規劃工作一直不同程度地存在著規劃編制與實施管理脫節的現象,尤其面對快速發展的城市化進程,規劃管理上面臨的問題更為突出。市民常常抱怨對城市規劃的不清楚或認為規劃內容的不切實際、好看不好用,而規劃人員則認為社會公眾們只顧眼前利益、忽視長遠發展。實際上,無論是建設單位,設計師還是規劃管理部門都是缺乏規劃方案的公示公開,缺少征求群眾意見的過程,應進一步推廣陽光規劃。
3 新形勢下解決城市規劃管理問題的方法
解決城市規劃管理的問題,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3.1 完善城市規劃法規體系
建立健全城市規劃法律法規體系,真正做到城市規劃管理過程中能夠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有效保證城市規劃的實施。完善我國的城市規劃法規體系,要以《城鄉規劃法》為核心,做到基本法與單項法相配套,國家法與地方法相配套、行政管理法規文件與技術管理法規文件相配套。通過法律手段,保證城市規劃的合理制定和科學實施,充分運用法制管理手段,不斷加強城市規劃管理的協調職能。日常工作過程中要嚴格遵守法定程序辦事,逐漸實現城市規劃審批法制化、城市規劃技術標準化,形成一套符合法律法規的規范性管理體系,逐漸使城市規劃管理工作更加科學規范。
3.2 提高規劃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
就目前城市規劃隊伍的實際情況看,崗位培訓工作任務還比較艱巨、緊迫。相對于快速發展的城市建設現狀,城市規劃專業人才缺乏,有著專業背景的城市規劃管理人員還很缺乏,尤其在縣級和鄉鎮級更是人才匱乏,跟不上城市建設和發展的需要。政府應該高度重視和支撐城市建設規劃隊伍的整體素質,要提高管理人員理論與實踐水平。要根據城市建設發展的需要,定期舉辦“控制性詳細規劃工作交流”、“城市建筑規劃設計”、“村鎮規劃”等專業培訓班,不斷改善在崗工作人員的專業技能和知識結構,同時鼓勵更多的員工通過第二學歷培養、高等院校進修,設計院學習等方式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3.3 堅持科學有序發展
在城市規劃管理中,堅持以人為本,從本城市的實際出發,探索適合本城市發展的管理模式?,F有的規劃管理中,存在較為嚴重的浪費行為,資源消耗大,環境污染重。因此,我們在今后的建設中,應該樹立良好的節約意識,形成合理的空間布局,節約用地,集約發展。同時,還要量力而行,減少浪費,節約成本,全面實現城市的科學發展,和諧發展與可持續發展。
3.4 加強公眾參與
公眾參與城市規劃,其本質是要通過公眾對規劃制定和實施全過程的主動參與,更好地保證規劃行為的公平、公正與公開性,使規劃能切實體現廣大公眾的利益要求,并確保規劃工作的成功實施。城市的規劃管理涉及多重主體,除政府外,還有開發商,投資者,公民等有密切關系的群體。城市規劃要符合大眾的利益,做到以人為本,把人民的利益放到首位。城市規劃要著重對資源合理分配,特別是稀缺資源。居民是城市的主體,他們最有發言權,對于城市的文化很多東西還是很有見解的。因此,在城市規劃中,要充分利用公眾的參與權、監督權,積極吸納公眾的合理的建議,使規劃更有代表性,更符合實際,更合理和可實施。
4 結語
在城市現代化的發展進程中,為了讓城市規劃管理工作能夠更好地實施,工作人員就必須不斷加強城市規劃管理,明確規劃的目標任務與要求。城市規劃管理部門對城市規劃的管理具有前瞻的指導作用。在具體的規劃管理中,要不斷完善規劃管理制度,提升自身綜合素質,充分調動能夠使用的資源,并且廣征建議,使我們的城市規劃更具科學性、合理性,從而建設一個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城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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