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監理法律法規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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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監理法律法規范文1

關鍵詞:建設工程;監理;制度;法律法規;對策

中圖分類號:F284 文獻標識碼:A

我國建設監理制度是在打破計劃經濟體制,建立市場經濟體制后逐步建立的。1988年,國家建設部領導起草并頒布了《關于開展建設監理工作的通知》。1997年國務院頒布《建筑法》,明確規定我國工程建筑監理制度,規定了工程建設監理工作范圍、職權。該法規頒布以來,我國國有大型工程及非國有大型工程及中小型工程都主動委托工程建設監理,推行工程建設監理制度是我國建設市場的一種全新的改革與創新。它標志著我國由傳統小生產管理模式向市場化、社會化、大型化、專業化、現代化管理成功的過度,給國家和企業帶來明顯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政府、工程業主、社會各界對工程監理的要求越來越高,涉及的面也越來越廣。中國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實體,中國工程監理功不可沒。為此,一個嚴肅的問題擺在面前,中國建設工程監理需要面對中國發起的一路一帶的新經濟形勢、新任務、新問題,結合國內新的經濟建設要求,制定和調整新的政策和法規及管理條規,從制度上確保其領先性和完善性,對新的經濟建設具有前瞻性的指導和科學管理必要條件。同時,要摸索出一套監理人員素質教育和能力教育的模式,從而推動中國監理行業健康穩步發展。

一、中國建設監理法律、法規制度產生及現狀

(一)法律法規框架初建背景條件

我國建設監理制度是以1997年由國務院頒發《建筑法》為標志開始,以建設部頒布《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房屋建設工程施工旁站監理管理辦法(試行)》、《建設監理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試行辦法》、《監理工程師資質考核與注冊試行辦法》等部門規章制度;建設部與工商局聯合頒布了《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文本》,與國家物價局聯合頒布了《工程建設監理取費有關規定》、與國家計委聯合頒發了《工程建設監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為建設監理制度的實施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的依據。同時,各地政府及部門也相應制定了本地區本部門的相關法規及實施細則,初步形成了一整套的法律法規體系。使得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在法律法規體系框架下有序健康穩步發展。

(二)法律法規框架初建背景條件下的社會實踐

1997年以來我國建設監理在制度、法律、法規體系上系統建立后,在資質管理上采取了中央、地方分級管理,統分結合的兩級管理。這種管理符合我國國情,運行良好。近20年的社會實踐檢驗,建立了遍及全國各省的監理企業6106家,從業人員675397人,其中,注冊監理工程師99073人,全年營業性收入1196.14億元。我國建立了較完善的建設工程監理教育體系,培養造就了一支初具規模的監理隊伍,建設監理從業人員上崗前,需要經過4-6個月的監理短期培訓,監理人員主要來源于早期工程單位的工程技術人員,經過培訓成為懂技術,會管理的復合性人才。這些技術和管理復合性人才在實踐中取得的成績是有目共睹的。

二、中國建設監理法律法規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建設監理法律法規不健全

我國建設監理制度是從上而下直接從西方國家現有的監理制度中改造和借鑒而建立起來的,本身與國際慣例和制度有很大差距,而且一經定型20年基本沒有修改和完善。經過20年的實踐,我國經濟及工程建設管理的環境已經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而與之配套的法規、制度客觀上也有完善和修改的客觀要求。目前,我國經濟建設已經走出國門,一路一帶振興中華,中國建設監理同樣面臨與世界各國合作,走出國門的需要,法律法規的完善與修改不僅要符合中國的國情,同時,也要滿足走出國門,讓更多的國家認可的客觀必需。

(二)合同條款不完善

我國目前的各類建設工程合同條款與國際上通用的工程合同條款從內容到形式上相差較大。有關建設工程監理制度的一些權力及義務的規定尚不明確,這使得工程監理無法對這些合同的履行從事更加具體的建設工程監理工作,簡而言之,建設工程合同條款不健全,必然帶來的是建設監理合同條款的不健全,這將直接影響到后面的建設監理合同條款的制定和執行。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是,我國相關法規不是由市場培育起來的制度,而是直接參照國際慣例建立起來的。在各類合同制定之前,我國建設監理還處于摸索和探討階段。而合同的條款中關于責任、權力、義務等內容的規定自然存在以上屬性。當市場化發展走過20年,這些弊端不可避免的暴露出來,嚴重制約監理事業的發展,阻礙了我國經濟高速增長的需求。

(三)現有監理權限和范圍狹隘帶來的問題

現有的法律法規使得工程監理的工作主要停留在工程施工階段,使得對工程選址、地質勘探、圖紙設計等的監理形同虛設,無出圖權和修改權,監理作用在工程前期設計階段根本無法得到體現。由于設計這一階段沒有配套的監理規范,這一階段的監理工作無章可循,在實踐中往往流于形式。

(四)我國建設工程監理法制觀念有待加強

我國建設工程強制執行監理制度,是為我國經濟建設順利進行保駕護航的制度。作為新起的經濟管理制度,本身受到傳統習慣的自然抵制和淡化其作用影響,許多業主認識上的模糊與不理解,委托監理只是為了應付檢查,一些業主在這樣的思想指導下,在招投標中明投暗定,逃避監督,肆意壓低監理的合理合法收費。委托監理后,在建設施工中人們常常認為監理僅僅應對工程質量控制全權負責,而無權對工程投資進度進行管理控制。對監理的性質,工作方法和運作形式根本不了解,甚至一無所知。對監理機構任意指使或對其工作百般挑剔,嚴重干擾了監理有效地按照監理程序及監理計劃開展工作。承包方則更不習慣,對這種監督管理產生極大的抵觸情緒,導致監理工作展開困難重重,因此,提高業主及承包商對工程監理的認識,將依靠工程監理開展建設活動,變被動接受為主動依靠成為業主自覺自愿的行為,這其中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還需要從政府到社會的廣泛的宣傳教育工作的展開。

(五)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業務素質培訓制度有待完善。

我國建筑行業從業人員總數約占世界建筑行業從業人數的25%,但對外承包額占國際建筑市場的13%,這種格局在很大一部分程度上是因為我國缺乏國際工程管理的人才。我國實行建設工程監理行業的準入制度以來,建設工程監理隊伍從無到有,隊伍的基礎素質有了長足的進步和提高。但是,就整體素質而言仍然不能適應建設工程監理市場的快速發展的需求。這是因為,現有的建設工程監理從業人員大多是半路出家,學歷、職稱差別大,導致了從業監理人員素質的參差不齊,缺乏集技術和管理于一身的復合型管理人才。由于從業監理人員多為建筑單位退休和下崗分流人員,監理單位受工程監理取費低的影響,其員工工資也相對較低,統計資料表明監理人員平均工資是施工人員三分之一,甚至四分之一,這嚴重阻礙了青年技術人員和優秀的青年加入監理行業的積極性。低收入使得從業人員在工作中產生不良陋習蔓延,從而削弱了監理執行法規的力量而導致整個監理企業受到影響,企業很難建立一只高素質的穩定隊伍,培養的人才往往留不住,企業為了生存又不斷招募新人進行初級培訓,周而復始。20年前制定的取費標準很難滿足企業起碼生存需要,更何談發展和提高?提高企業從業人員職業道德和素質教育及基本業務水平,提高企業形象及檔次,國家需要從取費制度上進行頂層修改,從根本上解決制約監理行業發展的瓶頸問題。

三、建設和完善監理法律法規制度的設想

(一)完善現行建設工程法律合同范本

為了完善建設工程監理法律制度,必然面臨修訂和完善的是《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范本,舊的示范文本部分參照了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頒布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在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文本新范本編制中應積極的吸收國際慣例中對工程建設監理市場有益的條款,也應當參照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頒布的《業主/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中的相關條款,同時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的建設工程監理企業的權利義務和安全責任、質量責任等內容作為不可或缺的重要條款吸收,增加到合同中去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發展和走向海外市場的基本需要,增加關于建設工程保險的相關內容。

完善建設工程監理法律制度就必須著重修訂和完善《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范本,我國現行的《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示范文本,不僅應當與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頒布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文件兼容,還應當比其更加具有普遍性和先進性。舊法顯然不能滿足新的歷史時期的需要,新法應吸收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頒布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在新的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文本編制中;隨著中國工程建設監理市場開放的深入和中國建設走向國際化的需要,新法規也應當迅速與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頒布的《業主/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中的相關條款加以吸收和整合,以利與之接軌;同時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的建設工程監理企業的權利義務和安全責任、質量責任等內容,以合同條款的形式規定下來去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發展和走出國門的基本需要。同時,必須增加關于建設工程保險的相關條款內容,以適應新形式下的全球經濟建設需要。

(二)建立和維護市場環境,人才培養是關鍵。

建立和維護健康和穩定的市場環境,法制建設是基礎,而人才的培養是關鍵。監理行業的發展是以建筑業的發展為基礎的,以法制的手段規范建筑市場,有利于建立公開、公正、公平的市場機制,消除壁壘,實現與國際市場的順利接軌;要通過嚴格執法,制止違反誠實信用的行為。如在監理招投標活動中的欺詐、行賄受賄、投機、虛假行為,要打破行政性壟斷,部門和行業壟斷,地區經濟封鎖和分割市場以及地方保護主義等,維護競爭秩序;積極轉變政府職能,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快行業協會建設,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促進行業自律,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秩序。推動監理事業的健康發展,必須要有一批掌握新法律,法規的人才工作在第一線,因此,應當繼續加強對監理從業人員的培訓和注冊管理,建立從業人員個人信譽登記制度,在各類高等院校,職業技術學院設置建設工程監理的相關專業,為國家培養高層次監理人才。

(三)穩定監理隊伍問題

一線監理人員的工作性質往往是流動的,轉戰全國各地是常態,常年在工地駐守,生活條件艱苦,很難有時間對家庭有所照顧,同時由于監理單位取費低,福利待遇問題一直是困擾監理行業健康發展的問題。因此,必須以法律法規的形式確保監理行業和監理人員特別是一線監理人員的基本工資和合理的福利待遇。

監理人員年齡結構老、中、青比例嚴重失衡。最有活力的中青年監理人員,很少出現在監理隊伍。往往是退休人員,本身有一份穩定的養老金收入,出來干工作拿點補差,低收入對他們的影響不大;青年監理大多是從學校走出來的,缺乏社會工作經歷和經驗,缺少在一個城市立足的資本,選擇監理行業工作也只是權宜之計;工作幾年后,隨著社會壓力及戀愛、成家、生子等現實問題壓力逼迫,不得不重新選擇其它行業,跳槽成為他們的普遍現象;中年監理人員則因為工資待遇太低,直接的生活壓力和無法承擔對社會、家庭應該承擔的義務而被迫選擇離開監理行業,轉投待遇較好的職業或工資收入較高的行業。隨著社會發展,監理與其它行業差距迅速拉大,因制度規定取費本身很低而不可能得到提高,監理作為工程建設的參與者和管理者付出的腦力和體力勞動與收入形成反差巨大。國家和社會應該承認他們在工程建設中的重要性,他們的工作關系到國家長治久安和安居樂業,關系到社會各個階層的安危,監理工作的意義就在于此。除給予監理應有的法律地位和社會地位外,大幅提高和保障他們的最基本的物質生活待遇,確保其有尊嚴的全心全意的為經濟建設工程項目服務,是新法規必需面對的首要問題。要形成人才培養出來能留住,能發展,以滿足快速發展起來的建筑市場的需要,人才制度和待遇制度建設缺一不可,這是關系到其行業是否能健康有序發展的最關鍵。

四、結束語

建立健全建設工程監理法律制度工作應該是一個常態化工作,這個制度應確保經濟建設工程項目健康有序的從立項到計劃、從設計到實施、從實施到完成、從完成到應用、都應在其有序控制中完善。建設工程監理制度是市場經濟體制下不可或缺的法律制度之一,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的建立和發展,完善法規不足和缺憾,是客觀上需要。法制建設和市場培育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我們應當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及時剔除和修改一些不適應新形勢條件下的條款,借鑒國際上通行的做法,逐步建立和健全我國監理市場的法律法規體系,使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事業逐步走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軌道。

參考文獻:

[1] 鄧渝康,朱偉樹,陳志全.完善我國建設工程監理法律制度的對策初探[J].建設管理,2012(3).

[2] 楊延艷.我國工程建設監理法律體系研究[D].鄭州大學,2011.

工程監理法律法規范文2

關鍵詞:建筑;工程監理;存在問題;解決措施

中圖分類號:K826.16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6-6012(2016)02-0122-01

工程監理工作具有一定的系統性與復雜性,在建筑工程設計階段、施工階段、工程驗收階段及后期維修保障階段都存在一定的質量隱患,而通過加強建筑工程監理可以對工程全過程進行監督與控制,防止質量問題的出現。建筑工程質量的高低對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有直接影響,同時也影響了施工企業的外在形象。因此,只有加強建筑工程監理,可以提高建筑物的使用年限、使用價值。

1當前建筑工程監理存在的弊端

1.1工程監理的法律、法規不夠完善

建筑工程監理制度在我國實行已有二十多年的時間,當前已實現了對工程項目全過程中的管理。特別是在工程設計、施工等階段監理的重要性得以更好的體現出來。但在當前建筑法中對于監理制度的規定只將其限定在了施工階段,大多數監理單位在監理工作中往往只重視質量監理,而且在招標投標相關法律法規中對于監理實施范圍的界定也不全面,從而導致具體實施過程中一些不規范行為及不正當競爭產生。雖然我國在相關建筑法律法規中對監理制度都有所涉及,但還沒有一部專門的工程監理法律法規出臺,這就使工程監理在法律法規方面存在著許多不完善的地方,使其重要作用無法有效的發揮出來[1]。

1.2工程監理人員綜合素質偏低

工程監理人員綜合素質偏低是建筑工程監理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在我國,工程監理的發展時間較短,同時由于工程監理的待遇相對較低,導致在監理行業缺乏具有專業素質的人才。一般情況下,應屆大學畢業生就是構成工程監理團隊的主要人員,這些畢業生大多只通過短期培訓即開展工作,亦或是在其他工程管理部門、設計部門調入過來的人員,缺乏豐富的監理經驗與對工程監理的正確認識,不明確工程監理的相關規范,由此就導致我國工程監理工作存在一定的問題。

1.3監理工作執行力度不足

建筑工程監理責任定位不明確,致使發生了諸多建筑工程質量問題,而同時建筑單位還逃避相關責任。所以,要嚴格落實責任主體,并嚴格實行責任終身制度,特別是因為監督管理工作不充分導致的重大傷亡問題要嚴格追求相關人員的責任。

1.4監督機構監督人員的不重視

自從,實行了建筑工程監理制度之后,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于建筑工程監理一直存有錯誤的認識,認為工程監理的存在消弱了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權利,從而對工程監理具有一定的抵觸情緒,對監理行業的健康發展帶來了不良的影響。

2加強建筑工程監理的措施探析

2.1加強監理工作的落實,嚴格實行責任制度

建筑工程監理工作不應局限于建筑工程的一個階段,而是應該在建筑工程全過程中加強建筑工程監理。通過加強全過程的監理,才可以有效發揮監理工作的價值。在工程監理的過程中,要秉持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則,對相關規范嚴格遵守,通過要嚴格檢查建筑工程的所有細節,一旦發現存在問題,要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決。除此之外,為了統一掌控建筑工程監理工作,提高監理水平,相關管理人員要對監理團隊及監理技術進行統籌規劃,同時嚴格落實責任制度,將具體責任落實到每個監理人員身上,明確所有監理人員的職責。通過這樣的方式,才可以落實監理計劃及監理目標,構建科學合理的建筑工程監理制度[2]。同時要特別關注的是,在初期實現責任制度的時候,要對監理人員的權力及責任進行明確,在工程各個施工階段納入監理目標,同時還要加強與承包單位的溝通,以提高監理效率。

2.2加強工程監理法律制度的完善

通過上述所致,我國的工程監理法律制度還尚未完善,要經由立法的方式逐步完善建筑工程監理法律制度,明確規范監理行為[3]。不只是要完善工程施工階段的相關規范,而是應該在建筑工程全過程中貫徹法律規劃,確保建筑工程監理工作可以在規定時間內完工。同時還要及時淘汰不符合市場發展規律甚至阻礙市場發展的相關規定。

2.3對行業定位加以明確,深入貫徹監理工作

施工企業要對自己的定位加以明確,深入貫徹工程監理工作,同時還要對監理市場加以維護。積極響應國家號召,合理的提升承載的數量,充分滿足居民的需求。除此之外,企業還要以依法納稅為基本原則,主動繳納所需稅款,不發生偷稅的問題。

2.4提高工程監理人員的綜合素質與專業技能

對于工程監理公司來講,需要通過強化其管理工作,從而全面提升監理人員的自身綜合素質,加強對技術和管理綜合性人才的培養工作,通過引進專業的人才,構建一支高素質的工程監理隊伍。對新引進的人員,要結合自身的工作能力水平,有針對性的開展相應的培訓,為今后工作的順利完成打下堅實的基礎[4-5]。加強對當前在職監理人員的培訓工作,開展階段性的工程質量、法律法規、標準化工作等相關內容的培訓,全面提升工程監理人員的專業技能和綜合素質,使其能夠更好的勝任監理工作,確保工程質量的提升。

2.5加強工程監理市場的規范

由上述可知,我國工程監理市場較為混亂,不夠規范化,要利用市場機制調節的方式對監理市場加以規范。同時在還要在監理市場中應用投標、招標體制,確保工程監理的透明性、公開性,防止發生不正當競爭。

3結束語

在建筑工程項目實施中工程監理是比較關鍵的一個組成方面,其質量直接關系著整個建筑工程項目的質量效果,所以必須要加強工程質量監理。本文主要分析了建筑工程監理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措施,以供參考。

參考文獻:

[1]童曉旭.高層建筑工程監理要點、難點及改進措施[J].門窗,2014,(9):87.

[2]余顯均.關于建筑工程監理的安全管理探討[J].中華民居(下旬刊),2014,(10):439-440.

[3]王桄,唐先源.淺談國內建筑工程監理制度的發展現狀及對策[J].門窗,2014,(11):85-86.

[4]李波.引導建筑工程監理與施工技術的相互促進之我見[J].城市建筑,2014,(4):192+209.

工程監理法律法規范文3

關鍵詞: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安全事故

建筑業是事故高發行業之一,建筑安全事故的發生是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但絕大部分的事故與各種管理因素有關。近年來,隨著我國建筑工程規模的逐步加大,建筑領域安全事故起數和傷亡人數一直居高不下,個別地區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仍然十分嚴峻,安全事故時常發生,給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帶來巨大損失。實施建筑工程安全監理制度,監理工程師能夠及時發現建筑工程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安全隱患,并要求施工單位及時整改、消除,從而有利于防止或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不僅保障了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也減少了由此引起的工程損失,促進了建筑安全生產的管理水平,有利于建筑工程安全生產保證機制的形成。

一、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內涵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是指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或業主)的委托,依據國家有關建筑工程法律法規,經政府主管部門批準的建筑工程建設文件、建筑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及其他建筑工程合同,對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的專業化監督管理。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是監理工程師對建筑工程中的人、材料、機械、方法、環境及施工安全過程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管理,通過組織、技術、經濟和合同措施,保證建筑行為符合國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環境保護、消防等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有關方針、政策,有效地將建筑工程安全風險控制在允許的范圍內,以確保施工安全。

二、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特點

1、復雜性。由于建筑產品生產的流動性、建筑產品施工的一次性、且受到不同外部環境影響等多因素的制約,使得安全生產管理很復雜,稍有考慮不周就會出現安全問題。

2、協調性。由于安全問題不僅存在于建筑生產活動過程中,從項目全壽命考慮,在項目的決策階段、實施階段和使用階段均應考慮項目的安全。因此,參與項目管理的各方及使用者都應本著“安全第一”的原則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3、持續性。安全問題存在于項目建設活動的始終,因此,對項目建設的各個階段都要十分重視項目的安全和環境問題,持續不斷地對項目各個階段出現的安全與環境問題實施管理。否則,一旦出現安全與環境問題,就會造成投資的巨大損失,甚至造成項目建設的夭折。所以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項經常性、長期性的工作。

4、預防性。安全管理活動的任務是保護職工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保障設備財產不遭受損失,為職工創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因此,預防為主是其立足點。搞好安全預防性工作,不僅體現在采取一系列技術措施及管理措施上,還體現在觀念的轉變及對人進行預防性安全教育上。

三、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1、有利于實現項目工程收益的最大化,確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是由監理工程師進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預防和規避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以確保在建工程質量,順利開展施工過程,從而保證了建筑工程整體進度的實現,有利于投資的正?;厥眨瑢崿F項目工程收益的最大化。另外,對在建工程施工現場有效及時的安全監理,可以盡量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防止由此引發的工程損失,保障了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2、有利于促進社會經濟持續發展、構建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安全生產是關系到國家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一件大事,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實現國民經濟健康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在經濟建設中,認識最寶貴的因素,珍惜生命、關愛健康、以人為本,體現了一切從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強調對人的生命權和健康權的尊重和重視,把安全管理工作融入整個社會經濟活動中,并促使社會經濟健康持續地發展。只有在安全的環境下生產,才能保障職工的健康安全,家庭的平安幸福,人民才能安居樂業,社會才能安定和諧。

四、我國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的現狀

近年來,特別是黨的十六大以來,我國建筑安全生產形勢呈現穩定發展態勢,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事故得到有效控制,2011年全國共發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事故589起,比2002年下降51.12%;事故死亡人數持續下降,2011年全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事故共造成738人死亡,比2002年下降43.10%;較大及以上事故呈下降趨勢,2011年全國共發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較大及以上事故25起,死亡110人,與2002年相比,分別下降51.92%和42.11%。2012年,我國建筑業完成固定資產投資4305.6億元,同比增長24.56%,增速較1-11月大幅提升5.84個百分點;建筑業全年完成總產值135303億元,較2011年增長16.2%,增速較2012年3季度下滑2.3個百分點;2012年4季度,建筑業企業景氣指數、企業家信心指數分別為124.4和120.6,較3季度分別回升0.5和3.2個百分點。

通過以上數據顯示,我國建筑業的發展隨著投資比例的不斷增大以及政府及社會各方面的高度重視而不斷得到提升,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事故比例逐年得到有效控制,黨的十以來,民生問題更加受到普遍關注,無論從領導層、還是從民眾角度來看,人們更加關注和諧社會的安全生活環境能夠得到保證,而建筑安全管理涉及到建筑業工作人員及普通百姓生存的最重要問題被提升到普遍關注的高度。但是由于我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問題起步較晚,行業規范、法律法規、人員素質等問題較之發達國家相比,仍然處于比較落后的水平,建筑安全事故時有發生,嚴重威脅著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及社會的和諧穩定。因此,針對建筑安全管理現狀,探尋有效解決對策,成為當前建筑業發展的重中之重。

五、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有效對策

1、不斷改善企業管理水平、有效落實管理主體責任制。企業是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在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中具有重要的責任。在日常的工作過程中,要按照《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落實企業安全管理責任制,企業應通過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和保持良好的工作程序來實現規范化管理的目標,要不斷加強管理層的知識文化水平,使管理者個人能力及集體管理水平不斷提升,以此來促進企業整體的管理及員工的個人管理水平。強化考核目標,以制定工作職責、工作程序等方式不斷落實企業責任制,以制度責任確定每一個人在安全工作中的位置。爭做負責人的企業主體。

2、依法落實政府監督管理責任,加強建筑行業的安全管理。政府是安全管理監督的主體,政府應依照法律法規所賦予的權限,對轄區內范圍內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宏觀管理和指導,尤其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認真貫徹執行《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嚴格把控建筑安全管理的重要環節,組織、協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協調各方矛盾,細化安全管理部門綜合監管的職責定位,協調有關部門職責,形成上下配合、各負其職、互相監督、互相促進、協調運轉的安全管理有效運行機制。

3、嚴格依法管理、進一步完善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法律法規。法律是安全保障的準繩,建筑行政管理部門應有效運用行政權力對建筑安全管理實施宏觀監督與調控,建筑企業及工程監理單位應在施工與管理過程中嚴格依照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履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指標,具體從事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理工程師應熟練掌握建筑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并嚴格按照安全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實施監督管理工作。形成政府、企業、監理人員等各個環節有效緊密的配合機制,以盡量規避安全管理問題。同時,政府也應當加大力度,根據市場的需求及建筑業發展的要求,不斷完善現有的建筑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以確保我國建筑安全管理的健康有序發展。

4、提升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加強安全管理人員的培養工作、培養大批高素質管理人才。安全問題是關系到人身及財產的重要問題,在日常工作過程中,必須不斷提升建筑從業人員對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應在工作中強化建筑工人的安全意識、企業內部應組織安全知識教育,強化安全技能的實施與演練,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應充分運用宏觀調控的行政手段,監督建筑工程安全規范的落實。企業內部應認真貫徹國家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監理工程人員應在日常安全管理過程中規范建筑工人的安全生產方式方法,逐步形成政府監督、企業把控、監理人員具體執行的層層安全生產管理保障體制。在不斷提升建筑從業工人安全意識和個人素質的同時,也要大力加強安全管理人員的培養工作,建立高水平、專業化的安全管理團隊,使安全管理工作不斷邁向科學化、規范化、專業化的發展軌道。

參考文獻:

[1]梅月植,孫成,米晉生編著.《監理工程師工作指南》,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9

[2]趙亮,劉光忱編著.《建設監理概論》,大連:大連理工大學出版社,2009.4

工程監理法律法規范文4

【關鍵詞】監理 建筑工程 控制施工

一、前言

建設工程監理是一項技術服務性工作,是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委托,以自身的專業技術,現代化管理手段有效控制工程建設項目的質量、進度,是工程建設投資效益最大化的一項工作。

我國自1988年開始,在建設領域實行建設工程監理制度,這是我國工程建設領域的重大變革。自從實行了監理制度,建設工程監理取得了很大的成績,為我國的經濟建設作出了巨大的貢獻。

工程監理制度貫穿工程建設項目的始終,包括投資階段、決策階段、設計階段招投標階段以及施工階段等。工程監理的工作職責一般包括:工程項目建設的重大問題向建設單位提供決策建議,協助建設單位進行工程設計、生產設備和工程施工的招標,協助建設單位控制工程進度和質量,協調處理建設單位與工程建設各方面的工作關系。

二、工程監理的特征

1、監理的委托權掌握在工程的建設單位手中。建設單位一般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取匹配施工現狀的有資格和能力的工程監理單位,通過有償委托的形式對施工進行監督管理。

2、除了工程質量之外,監理單位還需要對工程的投資、運作周期、工程安全等方面進行監督和管理。

3、工程監理單位在建立過程中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它所維護的不僅僅是建設單位的利益,還需要公正地考慮施工單位的利益。

4、同時,工程監理是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之間的橋梁,各個相關單位之間的協調溝通也離不開工程監理單位。

三、工程監理在施工階段質量控制中的內容和方法

(一)施工準備階段的質量控制

1、施工技術資料的質量控制

工程項目開工前,工程監理應對影響工程質量的施工設備進行審查,并且審核承包單位提供的設備技術性能報告,是否符合質量要求。對施工過程中使用到的計算器具應上報有關檢測部門鑒定。工程監理機構要嚴格把控其他部門報送上來的所有施工材料的質量,對未經驗收的或驗收不合格的,監理人員應該拒絕接收。

2、施工技術方案的質量控制

在工程項目開工之前,工程監理機構應組織監理工程師審查承包單位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提出審查意見,并經工程監理機構審核確認后上報建設單位。

3、施工測量的質量控制

工程監理機構應審核承包單位專職測量人員的崗位證書以及測量設備檢定證書,復核控制的校核成果,控制樁的保護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網等的測量成果,同時要對承包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報送的施工測量放線成果進行復驗和確認。

(二)施工過程階段的質量控制

1、工程監理機構要對施工過程中要用到的原材料質量進行試驗,特別是對新材料的檢測,要確保工程質量。

2、工程監理機構要定期檢查承包單位計量設備的技術情況。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承包單位要對已批準的施工設計進行調整和變動,要根據實際情況和相關的資料,由專業的監理工程師審查并經由項目經理機構確認后方可施工。

(三)竣工驗收階段的質量控制

對于完工的工程項目 ,工程監理機構要根據驗收規范的質量評定標準和辦法,對工程進行檢查驗收,在審查合格后予以簽字確認。對于有使用要求的分項工程,必須在運轉后再進行檢查驗收。對于不符合要求的子工程項目必須整改及提出整改時間,直到檢查驗收達到標準,并且督促承包單位做好竣工資料的整編工作,審查承包單位提供的竣工資料以及工程質量報告。

四、現階段我國工程監理存在的問題

1、工程監理的法律、法規不夠完善。從工程建設監理制度1988年在我國開始試點至今20多年里,建設部對工程監理的初衷,一直都是“三控、二管、一協調”,監理的“三控”即投資、進度、質量管理的職能,也就是說工程監理對工程項目的管理應該實施工程項目的全過程管理,在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階段工程監理就應該參與,在工程的設計、施工階段更應體現監理的重要性。而在《建筑法》中僅將監理制度限定在施工階段,操作中絕大多數監理單位僅是以“質量監理為主”。另外,《招標投標法》也對監理的實施范圍有所界定,但在實際的工作過程中確有許多不規范的行為,甚至出現一些不正當的競爭。

2、工程監理自身的水平和能力有待提高 主要表現在監理工程師的知識結構和監理隊伍的組成上,目前監理工程師的知識結構 不夠合理。

3、社會對監理的重視程度不夠。首先許多監理公司對自己不夠重視,大部分社會監理機構為了降低公司成本,往往采取項目聘任制,對外地的工程項目實行工程所在地招聘,工程結束后,若無后續工程,就不一定能繼續從事監理工作,造成監理人員的不穩定。其次有許多監理公司為了承攬到監理業務,違背國家為了維護他們的利益而制定的監理取費標準,自己通過降低費率來保證本公司在監理市場上的競爭力度,這樣造成了監理的實際收費過低,使得從事監理的人員收入也很低。

五、促進工程監理有效、規范、科學發展的若干建議

1、完善、規范工程監理法律法規

嚴格規范執法、立法,積極完善工程監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并加大對違反違反監理法律法規行為的懲罰力度,用法律手段規范工程監理。

2、增加對工程監理人員的培訓投入

現階段,監理人員的素質亟待提高,相關的培訓、資格考試機構都處于不完善狀態,人員的培訓和準入也相當混亂,缺乏嚴格的標準。所以對監理人員的培訓十分迫切。不斷提高興業人員的專業水平、法律意識以及道德水平,保證監理過程中真正做到能保證工程質量。

工程監理法律法規范文5

Key words: supervision; construction; problem; countermeasure

摘要: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建筑業迅猛發展,人們更加重視建筑工程的質量問題,與此同時,施工監理對于工程項目質量的保障顯得十分突出。本文首先論述當前建筑工程在監理環節中暴露的問題,并就解決這些問題提出一些可行性的思路。

關鍵詞:監理過程;建筑工程;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K826.16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伴隨我國建筑行業的跨越式發展,相關從業人員由起先的注重工程數量變為重視工程的質量,質量是保障工程使用安全的必備前提,若要提高工程項目的質量,就需經由工程監理來實現。本文闡述建筑監理過程中的突出問題,然后提出若干解決對策。

一、建筑工程監理中的問題

1、工程監理人員分工不明確、責任意識淡薄

首先來看,如今一些建筑企業過于強調自身所完成的工程量,對于安全不夠重視,更不要說頒行一些安全規章了,這就直接導致監理人員無法清醒地認識到安全監理帶給施工作業的積極意義,也沒能很好地學習國家頒布的建筑行業相關的安全法律法規。這給整個施工任務留下了不小的安全隱患,沒能科學地預測施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突發事故,留下了大量的安全隱患。由于缺乏有效地措施進行預防和補救,甚至會釀成大災難,使施工企業蒙受不小的經濟損失。

工程項目的監理部門并未對負責監理的員工進行清晰地職能劃分,多人做一份工作的情況極為常見,不少任務又沒人來做。個別建筑企業甚至尚未建立監理部門,有些雖有,但人員數量無法達到國定的人數,也不能很好地滿足監理的任務需要。監理部門的管理顯得特別散亂,沒有形成統一的制約和監督體系,工作效率不高,缺乏安全意識,有的很明顯的風險也不能第一時間發現。

2、監理制度和市場環境存在突出問題

一方面,我國在強化工程質量方面過度地強調監理的職能作用,導致有許多建筑企業的監理部門的業務職責出現單一的態勢,在很大程度上,其工作范圍只局限于施工的質量控制,對于項目設計階段、項目決策階段、合同訂立和工程運營等牽涉不多,也沒有開展全方位地管控工作,成為監理行業發展的“瓶頸”。另一方面,工程監理有著顯著的地方保護主義傾向,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不符合市場發展的客觀規律,監理的市場化程度偏低,為數不少的建筑企業都有地域性的監理壟斷保護,限制外來市場的準入。

3、對監理的認識有誤

當前,雖然建筑業的發展成就有目共睹,但一些建筑單位的監理部門機構對監理的認識仍相當模糊,最多只看施工的進度、質量控制如何,認為工程質量合格就“萬事大吉”了,并未進行嚴格的監理,內部也缺少專職從事監理的技術員工。

二、解決建筑工程監理問題的對策

1、提高監理人員的職業素質和業務素養

監理工作事在人為,針對工程項目中出現的種種監理缺陷問題,監理部門必須要有意識地加強對監理人員的培訓和教育。首要的任務還是提高監理技能,監理技術的養成需要平日一點一滴的工作實踐積累,提高有效地預防和控制意識,對工程中可能發生的安全隱患要及時分析、總結,每一道工序正式施工前,要有意識地提醒作業人員注意規避常見的質量通病,依照施工特點謹慎執行作業任務。監理部門單位要定時定期舉辦監理人員專業知識講座,請監理人員分享監理中的心得體會,相互間切磋有益的經驗做法。監理方面的負責人要以年度、季度和月度為單位對人員工作的情況進行客觀、公正地評價,對查出的問題予以指正。健全績效考核評價機制,將監理人員的工作成效與其自身的工作業績相掛鉤,提高他們的監理意識和工作積極性、主動性。

此外,監理職員要自覺遵守監理的法律法規,嚴格杜絕工作中收受他人賄賂、導致工程質量安全等失職瀆職行為,并對其加大懲處力度。在“軟件”建設方面,還要組織監理職工學習最前沿的監理技術,利用工作業余時間收看、收聽建筑行業先進個人事跡報告錄像,加強思想政治教育,樹立愛崗奉獻理念,引領他們刻苦攻關鉆研新技術、新知識,創新監理工作方法和策略,不僅把監理作為自身職業來做,也要將其當作事業來抓。

2、監理部門單位加強自身建設

監理事關工程質量水平的高低,必須將其作為一項貫穿于工程建設全過程的大事常抓不懈。要努力抓好制度建設、隊伍建設,順應市場經濟發展的新形勢,完善單位內部監理的法規和規范。提高選拔、任用監理員工的門檻,促使監理人員的資格公開化、透明化,進而提高建筑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企業對從事監理管控人員的要求應不斷提高,選用具備深厚的監理常識、監理法律、土木建筑和信息咨詢等學術背景的人才擔任監理技術員。制定完善的、周密的監理人才戰略性培養目標,使其都能很好地計劃、組織、指揮和協調項目工程的質量和進度等問題。建筑企業同樣不能忽視內部管理制度的建設,及時發現問題并會同人員協調解決,提高監理風險管理意識,根據情況轉嫁責任風險。

3、健全監理法規

監理要形成企業的一項制度,就要從法規上予以突破,使得監理行業有規可依、違規必究。企業要緊密結合建筑行業法規的最新動態,征求各部門意見,周密部署、妥善制定符合國家監理標準和自身監理需要的規范。地方監理部門要傾聽企業監理行為、監理水平,并予以考核,推行監理法律問責制度,促使監理工作邁向制度化、法律化的軌道。

結語:

監理已成為建筑工程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并已形成一種制度。雖然監理仍然凸顯不少的問題,但只要不斷地完善、堅持和創新監理制度,就能逐步解決這一系列的監理問題,保質保量地完成工程任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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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趙亞楠. 建筑工程監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芻議[J]. 企業技術開發, 2010(11)

工程監理法律法規范文6

關鍵詞:建筑;監理;問題;解決辦法

中圖分類號:TE42 文獻標識碼:A

市場經濟的推行帶動了建筑市場的蓬勃發展,與此相關的監理行業也在發展中形成了自己的市場主體地位和行業框架。隨著我國建筑市場發展逐步規范化,對監理行業提出了嚴峻的考驗。

一、當前建筑監理所面臨的問題

1. 人員素質不高

從事建筑工程監理工作人員主要來自施工單位或設計單位離退休人員或跳槽人員組成,這導致監理隊伍素質參差不齊,這也是普遍存在素質不高現象,這些人員沒有經歷過專業技術監理培訓,因為大都只是懂技術,而缺乏專業技術、法律、經濟以及管理知識,常會,出現無理索取、甚至欺騙業主等不文明現象,對建筑工程項目施工不能起到真正監督管理作用。

2. 缺乏規范性指導

施工監理人員對工程施工缺乏正確的、規范的施工指導,無法使建筑施工人員意識到自己不足;并且在施工監督過程中,施工監理對于施工現場事故處理不夠恰當,對造成人員傷亡重大事故的,責任應該及時落實人,針對因單個人員過失造成施工事故的,必須進行相應法律制裁;沒有嚴格按照有效規章制度的應當進行相應處罰,對建筑施工中各項基礎建設不夠重視,無法保證建筑工程施工順利進行的,必須進行相應的整改,才能進行施工建設。

3. 管理機制不健全

因為監理行業管理機制尚不健全,一方面,監理單位在監理費用收取上,存在著競相壓價等不良競爭行為,最終導致施工監理費用過低,導致監理單位生存非常艱難,從某種意義上講,這嚴重制約著建筑監理行業良性發展;另外一方面,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監理單位形式各不相同:有出租資質的、有掛靠單位的等不法行為,導致建筑監理單位缺乏誠信守信基礎,導致業主無法將建設隊伍選擇、資采購、施工款撥放等一系列管理活動交給監理單位實施,因此,管理機制不健全也是非常不利于建立監理行業長足發展。

4、監理行業沒有完全市場化

我國目前的監理行業沒有完全地市場開放,具有地方性的保護壟斷色彩,限制封鎖外來企業。例如部分地區利用監理單位要到當地主管部門注冊的規定,來刻意限制刁難外來監理單位,只對當地的監理單位開綠燈,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監理行業的正常發展。

二、建筑監理面臨問題的解決辦法

1、 不斷提高工程監理人員的綜合素質

建筑工程監理人員的素質提高應從技術素質培養和道德素質培養兩個主要方面進行:監理人員應不斷提高自身的技術水平和專業知識,注重日常經驗的積累,及時對施工工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總結與匯報;相關部門更應對工程監理人員的專業資格、技術知識結構及相關監理技術裝備、經歷及管理水平等進行評估;對監理工程師的等級進行認證并頒發相關證書,不得越級進行監理;另一方面,監管監理人員能夠不濫用其監理職權,不隨意向承包商索取報酬,防止監理人員與承包商聯合造假,組織欺騙業主行為的發生。

2、 規范化管理需在監理市場運作中加強

為此我國已制定出了一系列相關政策,而且這些政策在市場運作中的確起到了不可磨滅的作用,加強了建筑監理市場的規范化管理,雖然有成績但不足仍然存在,比如前文所提到的政府政策,這些政策固然好但它只是在宏觀上對建筑工程監理市場進行了規范化管理,我們必須把一些制度細化,從微觀上來規范工程監理市場,因此需要各級地方政府必須結合自己當地特色,在遵循國家制定的宏觀政策的前提下,制定出地方工程監理業市場的相應管理條例,從而推進各級監理工作的法制化進程。同時各級地方政府應該加強市場主體的規范性,努力做到有效保證監理市場的規范化,如:對監理單位的選擇應嚴格按照國家頒布的《招投標法》來進行公開招投標;對于直接委托的項目,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要按規定辦理好委托手續。

3、嚴格工程監理資質的管理

目前建筑市場的供求關系失衡,過度競爭造成了不良競爭甚至是惡性競爭,也造成了市場混亂的局面。因此,改革和完善企業資質管理辦法,建立嚴格的建筑市場準入和清出制度勢在必行。資質管理應是宏觀調控監理隊伍規模、監管市場行為的重要手段,將違法違規行為列作企業資質審查和年檢的重要內容,是規范和制約企業行為的一個重要措施。對有違規行為的企業,都要嚴肅查處;情節嚴重的,要堅決吊銷資質證書,依法將其清出建筑市場。嚴格市場準入制度,不符合資質要求的監理企業不予入內,從而有效制止素質較低的監理企業采取壓低監理費率的方式來承攬業務,擾亂市場秩序。當前由于地方保護、部門分割的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在某些部門和地方甚至愈演愈烈,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建筑市場遠未形成,建議政府理順政出多門的資質管理現狀。

4、做好建筑工程的監理規劃

監理規劃監理單位在接受業主委托,簽訂委托監理合同后,在項目監理總工程師的引導下,以委托監理合同為依據,基于監理大綱,結合工程實際,廣泛地收集工程資料和信息后所制定的。該文件經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便可對項目監理工作的全面開展提供指導。建筑工程監理實施的核心目的是協助業主來實現建筑工程總目標。監理規劃的內容應包括:制定監理工作程序、確定監理工作目標、信息管理、合同管理、確定目標控制、確定各項工作的手段和方法、組織協調各項措施。

5、建立監理交底工作制度

工程建設項目開工前,在委托監理合同簽定后,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項目監理機構的專業監理工程師等有關人員收集有關資料,為編寫監理規劃和進行監理交底工作做好準備,打好基礎。監理交底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方面是監理的內部交底,即在收集資料的基礎上,總監理工程師除組織有關人員編寫監理規劃外,還要親自編寫書面監理交底大綱,在項目監理人員確定后,向本項目的全體監理人員進行監理交底;另一方面是監理的外部交底,即在工程項目開工前,由總監理工程師向施工單位進行監理工作交底。這項工作按《委托監理合同》的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將授予監理人的監理權利、監理權限及時書面通知承包人,總監應向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進行監理工作交底,這樣做一是通過編寫監理交底大綱,使總監對監理項目的了解更全面,從而使其主持編寫的監理規劃更全面,重點更突出,對指導項目監理機構開展監理工作更具可實施性和可操作性。二是通過監理交底這一學習過程,使總監和全體監理人員進一步熟悉、掌握質量控制的內容和技術依據,更進一步明確各自的義務、職責、責任。

6、 健全對建筑工程監理的法律法規,不斷規范建筑工程的監理市場

加強對建筑工程的監理工作,就必須要健全對建筑工程監理的法律法規,不斷規范建筑工程的監理市場。當前我過監理市場不規范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沒有健全的監理法律法規做保障,因此,我國政府應廣泛開展調查研究,加快制定監理法律法規,補充漏洞,并嚴格抓好相關方針政策的落實,保證建筑工程監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時應嚴格依據建筑工程監理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實行公開招標,選擇資質條件符合規定的單位實行監理工作,走規范化發展道路。

總之,隨著建筑市場的不斷擴大和發展,為了更好地滿足業主獲得最大投資效益,使工程監理健康、全面的發展,工程監理企業必須根據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工程監理分工和作業。在科技飛速發展的今天,只有根據我國工程監理目前存在的問題針對性的實施對策才能引導我國的工程監理行業走出國門、走出世界,推動我國工程監理行業長遠、健康的發展。

參考文獻:

[1]董宇.國內建筑工程監理意識加強的創新途徑研究[J].大觀周刊,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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