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抗旱工作情況匯報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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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抗旱工作情況匯報

防汛抗旱工作情況匯報范文1

省委常委、副省長葛同志,省軍區司令員傅同志、參謀長高同志,省武警總隊總隊長陳同志等出席匯報會。

趙同志一行實地察看了曹娥江支流小舜江上浦堤防工程。在上浦鎮石浦四峰段現場,趙同志一邊檢查堤防,一邊聽取市主要負責人的情況匯報。他囑咐當地干部,這段堤防曾經是上浦鎮防汛的薄弱環節,雖然近年來通過建設標準堤防工程,提高了防汛標準,但是我們仍要把可能遇到的困難估計得更足些,落實各項準備工作,確保安全度汛。

省防指,趙同志聽取了省氣象局關于今年汛期天氣趨勢預測情況的匯報和省水利廳、省防指辦關于防汛防臺抗旱工作情況匯報。他指出,經過連續多年的建設,我省防災減災能力顯著提高。但我們決不能掉以輕心,更不能有松懈麻痹思想。各級各部門要始終保持高度警覺,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既要抓好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又要抓好安全度汛的薄弱環節建設;既要抓好防災減災的工程性措施落實,又要抓好監測預警、應急體系、群測群防等非工程性措施落實;既要抓好各級政府防汛防臺抗旱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工作,又要抓好延伸到基層鄉鎮、社區的組織網絡建設,全面建立完善防災減災的體制、機制和制度。各級防指要進一步完善細化各類防汛防臺預案,不斷提高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防汛抗旱工作情況匯報范文2

一、基本情況

我縣自北向南主要有滁河、得勝河、清溪河、牛屯河和裕溪河五大水系,分布有25條支汊河?,F有圩口42個,其中萬畝以上圩口7個、5000至10000畝圩口5個,圩內耕地面積13.45萬畝,堤防總長達278公里。全縣現有中小型水庫61座,總庫容9353萬立方米;排灌站225座,總裝機415臺套、2.57萬千瓦。

二、主要工作

今年以來,我們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制訂和完善科學的防汛抗旱預案,按照確保長江無為大堤含山防守段萬無一失,確保萬畝以上大圩安全度汛,確保城鎮防洪不出問題,確保水庫安全,確保群眾生活和工農業生產用水等“五個確?!钡囊?,全面落實防汛抗旱責任制,扎實做好防汛抗旱各項準備工作。

(一)加強領導,超前謀劃??h委、縣政府針對鄉鎮區劃調整和縣、鄉鎮人員變動等情況,及時調整充實了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縣長江無為大堤防汛指揮部力量,使防汛領導力量盡早明確、提前介入,力求防汛工作主動。早在3月初,就啟動了防汛工作??h防汛抗旱指揮部下發專門通知,對汛前工作進行了布置,要求各地在抓好去年水利工程掃尾的同時,全面做好防汛前準備工作。與此同時,進一步加強水情、雨情測報,檢查各種預警預報系統,確保信息網絡和通訊設備暢通。5月中旬,召開了高規格的全縣防汛抗旱工作會議,認真分析今年防汛工作的形勢,全面部署防汛工作任務。從去年下半年開始,我縣針對防汛中暴露的問題,加大了水利興修力度,確定了滁河、清溪河沿線的水毀修復和劉武等12座水庫除險加固等一批重點水利工程。為及早完成水利工程,確保開口子工程度汛安全,實行縣負責人分工聯系重點工程,加強指導,加快工程建設進度;安排縣水務部門技術人員駐點跟班作業,嚴格督查,抓好工程質量。目前,我縣在建水利工程已全部完工。

(二)明確任務,強化責任。一是落實防汛行政首長負責制。確定鄉鎮長為本轄區防汛工作第一責任人,其他負責人分片包干,各負其責;二是實行縣負責人分工聯系制。明確縣幾大班子每位負責人具體負責聯系鄉鎮防汛調度和指導工作;三是落實防汛責任制。確定全縣61座水庫防汛行政責任人和技術責任人,并在新聞媒體上公布責任人員名單;四是確定了林頭、清溪、陶廠等6個鄉鎮為防守長江大堤含山段的責任鄉鎮,落實了4000多名參加防守長江無為大堤民工隊伍,做好上堤防汛準備;五是下達環峰、林頭、運漕、仙蹤等重點城鎮的防洪任務,由所在鄉鎮政府負責組織落實,相關部門全力配合,確保城鎮安全度汛。

(三)制訂預案,嚴格實施。為把防汛工作做實做細,我們制訂了2004年防汛抗旱《工作意見》和《預案》,提出了全縣防汛抗旱的目標任務,細化了各類防洪除澇控制措施。各鄉鎮也根據自身的防汛特點,制定了相應的預案。與此同時,縣、鄉兩級嚴格對照預案狠抓防汛物資和防汛隊伍的落實,據初步統計,全縣已籌措木材50立方米、浪樁9.5萬根、麻袋8萬條、草袋7.7萬條、編織袋43萬條、黃砂3300噸、石料(子)2萬噸。

(四)深入檢查,督促整改。為認真做好今年防汛準備工作,4月中旬,縣幾大班子負責人和相關部門負責人深入到全縣各重點圩口、水庫、涵閘實地檢查,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限期整改。與此同時,還將所檢查出的問題整理歸類,編印成冊,發給所在鄉鎮及每位參加防汛工作的縣負責人和有關技術人員,以此增強檢查和指導防汛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各分工聯系鄉鎮防汛工作的縣負責人和技術人員也都對照各地防汛中存在的問題,加大檢查落實力度,督促抓好防汛隱患整改到位。為確保河道行洪、河堤安全,近期我縣又組織了一次河道清障工作專項督查。

由于全縣防汛工作部署及時,要求嚴格,目前汛前各項準備工作已基本就緒。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們將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補缺補差,嚴陣以待,力求把防汛準備工作做得更加充分。

一是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動員全縣上下牢固樹立“防大汛、抗大災”的思想不動搖,時刻保持著警惕和臨戰狀態。

二是進一步強化組織領導,落實防汛責任制,嚴格檢查,加強調度,科學安排。

防汛抗旱工作情況匯報范文3

自今年春節前我局得到該項目信息,全局高度重視,發揮“五加二”、“白加黑”的工作作風,實地摸底、精心編制申報項目。該項目分為地表水部分、地下水部分,以壓縮開采地下水為目標,可有效提高我縣項目區水利設施的引、蓄、灌能力,今年項目資金可達5000多萬元。

(1)、__年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井灌區高效節水灌溉項目,總投資655.71萬元,其中中央投資554.5萬元、省級55.51萬元、市級23萬元、自籌22.71萬元。目前,已完成 。

(2)__年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地表水灌溉項目(渠道綜合治理、坑塘綜合治理),總投資4631萬元,其中,省級以上4323.18萬元、市級154.15萬元、自籌154.16萬元。目前,該項目已完成方案設計及批復,近期招標。

總投資966萬元的“2013年省級以上農田水利建設資金項目”以農田管道建設、渠道清淤、揚水點建設為主,已完工。

目前,上級初步下達我縣__年人飲安全解決計劃,共1.84萬人,合計投資920萬元,目前,已完工。

完成了總投資30萬元的大許莊揚水站維修工程和總投資20萬元的小杜莊橋改建工程。

完成總投資60萬元的金營橋新建工程。

完成總投資68萬元的南運河堤防維修養護工程。

完成總投資50萬元的上伍險工加固工程。

另外,__年應急抗旱工程(建設3個揚水站)總投資30萬元。目前正在進行招投標,預計年底可完工。

農場四分場揚水站維修工程總投資25萬元,預計11月中旬開工。

6月初,全局召開了防汛抗旱工作動員大會。同時落實了防汛崗位責任制、進一步修訂完善了各類預案,組織開展河道清障工作。截止目前,我局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全縣水利設施進行了全面細致的拉網式檢查。通過檢查,摸清了險工險段及各閘站的情況,并對安全度汛存在的隱患全部登記造冊,能夠馬上處理的及時進行了處理,不能及時處理的指定責任人拿出了方案,限期處理。根據檢查情況和查出的問題,積極組織力量抓好工程的維修。自四月下旬開始的縣級工程維修已基本完成,縣管水利工程全部進行了試運行,針對查出的問題及時進行了維修養護。除此之外,加強了值班,嚴格落實24小時專人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完善交接班和工作記錄制度,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嚴肅值班工作紀律,遇到突況及時上報,立即處理,確保政令暢通、信息暢通。安排人員做好各鄉鎮災情統計匯總,并會同民政、農業等部門,做好災情上報,確保災情信息準確、及時上報,為減災救災提供決策依據。

今年以來,我局繼續加大宣傳力度和執行力度,通過工商局、財政局等渠道了解企業信息。截止目前,共郵寄送達“繳款通知書”1198多份、“催交通知書”690多份,共征收水資源費和河道管理費共計256萬元。

一是嚴格按照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執行,對于新增工業用水項目,必須進行水資源論證;對于農業用水,原則不再批準新打機井,以機井報廢更新為主。二是清淤渠道,提高蓄水能力,加大對地表水的利用率,提高對雨洪資源的回收能力,減少對地下水的開采。

1、按照縣的統一部署,深入開展了“黨的群眾路線教育”活動。

2、按照上級統一部署,開展了“滄州市水利局水利安全生產安全月”活動和“水利安全生產信息上報系統”培訓和數據錄入工作。

(一)、全力實施地下水壓采項目

1、完成__年度壓采項目的掃尾工作。

2、力爭實施__年度壓采項目。項目范圍為子牙新河以北、八團以南、運河以東區域。

3、實施計量設施重點縣項目,完成1500多眼機井的計量設施改造,并實現遠程監控。

4、積極推行深埋式噴灌等高效節水技術。

(二)、大力開展安全飲水工程

爭取將全縣剩余的2.9128萬不安全人口全部解決。

(三)、積極爭取高效節水示范縣項目

積極申報、爭取高效節水示范縣項目。

(四)、力爭實施賈口洼蓄滯洪區建設項目

力爭實施張廣王橋、孫莊子橋、胡店子橋和流河撤退路建設。

(五)、力爭實施子牙新河改造工程

(六)、大力推進水利體制改革工作

重點規范基層水利站建設,切實發揮其應有作用。

(七)、實施好淺層水開發工作

爭取完成在運河沿岸新打100眼淺井的工程目標。

(八)、全力抓好__年的防汛工作

(九)、積極配合,建好地上水廠

防汛抗旱工作情況匯報范文4

夏季防臺防汛工作總結范文

當前,我區已全面入汛,根據自治區防汛指揮部的要求,為扎實做好xx區水產畜牧獸醫系統汛期防汛防臺工作,我局積極采取切實有效工作措施,認真抓好防汛防臺工作,截止目前,全區水產畜牧業平安渡汛,漁港、漁船平安防臺,確保了漁牧業增產增收和漁民生命財產安全。現將今年防汛防臺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開展工作情況

(一)加強領導,強化值班責任。X月初,我局領導高度重視,專門成立防汛防臺工作領導小組,全面啟動防汛防臺工作預案,層層落實各項防汛防臺工作責任,做到“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確保工作有人抓,問題有人管,責任有人負。同時建立起24小時值班制度,落實值班人員,領導小組成員帶頭輪班。另外每個工作人員確保通訊暢通、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報,通報及時到位。

(二)加強宣傳,建設信息平臺。充分利用防汛防臺日宣傳活動等有利時機,精心組織、廣泛發動,深入宣傳,積極營造良好的防汛防臺工作氛圍。每年臺期汛來臨之前,專門下發漁業防汛防臺工作通知,做好漁港漁船分布、漁船日常錨泊避風情況和沿海養殖業分布情況的調查摸底,積極營造漁業防臺氛圍。充分利用網絡資源,通過信息平臺及時氣象信息、臺風動態和通報各地組織防臺、災情統計以及災后自救進展情況,傳達上級部門有關防臺的指示精神,下發本局有關抗臺救災的文件、通知。

(三)防患未然,開展汛前檢查。汛期前,我局根據市局和區防汛指揮部有關工作要求,主要圍繞4個方面進行巡查和督導:一是檢查本系統各項防汛防臺工作責任制、安全臺賬及值班制度落實情況,特別是基層一線的水產畜牧企業、經營單位的落實情況;二是檢查防汛組織機構、搶險物資、經營單位的落實情況,并積極督促漁政船做好維修保養工作,保證其能正常投入防汛防臺期間各項搶險救災工作;三是加強漁船避風xx、錨地的檢查;四是加強水產畜牧養殖場所、設施的安全檢查。進一步了解掌握各鎮(街)水產畜牧業防汛防臺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四)強化落實,抓好重點防御。一是漁業捕撈。接到臺風警報后,立即根據市防指和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部署,通知各地海上作業漁船在規定時限內回港避風或就近xx避風;在修的漁船,對可下水而無動力漁船,要及時拖帶到安全地帶,不能下水的漁船要做好加固工作。漁政部門要組織人員對漁船避風情況進行檢查,對未歸港漁船要采取應急措施,并保持通訊聯絡;二是養殖基地。指導幫助養殖漁牧民做好養殖設施的加固工作,及時起捕養殖成品,并積極協助當地政府在規定時間內做好養殖人員的撤離工作。此外,還要做好海上應急搶險救助。以漁政船(艇)為主成立海上應急搶救救助小分隊,接到臺風警報后,漁政船提前24小時待命,應急小分隊成員隨船到位,一旦接到有關海上搶救的指令,立即開赴現場執行搶險搜救任務。幾年來的抗臺救災實踐表明,區漁政大隊在指揮協調港內漁船錨泊避風、海上搶險救助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五)強化人員物資儲備。為加強防汛防臺工作領導,按照區防汛抗旱指揮部下發文件要求全面做好人、財、物儲備,動員鎮村兩級動物防疫員組成的應急隊伍隨時關注天氣變化和養殖行業動態,由村級防疫員不定時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六)抓好汛期動物疫病防控工作。嚴格檢疫,發現染疫動物及動物產品,必須在動物監督執法人員的監督下進行無害化處理。規模養殖場、屠宰場(廠、點)、畜禽及產品交易市場、冷庫、動物及動物產品運輸工具等關鍵場所和環節建立嚴格的消毒制度,不留死角,徹底消毒疫情隱患。建立動物疫情監測網絡,健全疫情報告制度。做好處置重大動物疫情的組織準備、人員準備、資金準備和防疫物資準備工作。

二、存在困難

一是防汛防臺資金不足,待積極向上爭??;二是應急預備隊伍整體素質不高,個別防汛防臺工作人員防災減災意識、服務意識不強;三是個別養殖戶依賴上級防汛防臺救助過多,而自身早預防、早避免意識淡薄。

三、汛期下一步措施

(一)加強和防汛辦聯系,密切注視汛情和臺風動向。

(二)及時了解我轄區漁排漁船情況,汛期要求漁船及時回港避風。

(三)漁政大隊進行監控,做好迎接漁船進港避風的準備,疏導漁船進港,并加強巡查確保航道暢通。

(四)辦公室安排人員24小時值班,了解、掌握未回港避風漁船和漁排上未撤離上岸人員的情況,并及時報告市局請求通知當地政府采取措施救助。

(五)時刻準備,一旦險情出現,立即配合其他部門組織搶險救災隊伍投入搶險救助工作。

(六)通過汛期排查,發現尚有部分養殖場戶棚舍老化、防災能力弱,存在災害安全隱患;部分養殖者防災意識淡薄,未能真正認識到危險,存在僥幸心理。下一步要建立防汛長效機制,將重點圍繞問題開展教育和監督,督促養殖戶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確保水產畜牧業安全度汛。

夏季防臺防汛工作總結范文

在環衛處領導和機關的指導下,我所上下一心、認真應對,目前抗擊今年第17號臺風“納沙”的任務已經順利完成。這次臺風來勢洶洶,持續時間長,破壞力大,其威力之強為北海歷年所罕見。臺風來襲大大增加了環衛工作的難度,然而,由于各級領導重視,準備工作充分,臺風過后我所干部職工出動迅速、配合密切,保證了我所衛生清潔工作的順利完成,讓臺風過后的城市迅速恢復了整潔美觀的面貌。我所的主要做法是:

一、做好動員,充分準備

根據上級的指示和要求,結合本所的實際情況,我所對臺風來臨前后的問題和困難做了充分預估,啟動了二級應急預案,實行24小時輪流值班制度,做好了打硬仗的準備。

在節前我所召開防臺防汛工作會議,向全體員工傳達了上級的指示精神,強調了這次防臺抗汛工作的嚴峻性。對防臺防汛期間的工作進行了嚴密部署,要求大家在臺風來臨之前備齊車輛、工具,確保一聲令下能拉的動用的上。為加快臺風過后的工作進度,會議還分析了可能出現的安全問題,要求大家提高戒備,確保人員和設備的安全,嚴防各類問題和事故的發生。

二、上下一心,行動迅速

“十一”凌晨4點,“納沙”逐漸撤離北海,在大家依然享受著長假的愜意流連在夢鄉的時候,我所的環衛工人們已經迅速投入到城市清潔工作之中。越是艱苦的時候越能考驗人,在防臺風期間許多同志表現出了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和崇高的個人覺悟,其精神十分令人感動。

雖然臺風中心離開了,但風雨依然沒停,這也大大增加了工作的'難度。工人們的衣服被淋濕了,但他們全然不顧冒著風雨工作。臺風過后整個城市一片狼藉,由于任務重、人員少,全所職工加班加點,許多同志下午兩點多了才吃午飯,在路邊和著風雨草草吃過盒飯后又開始忙碌,大部分同志從早上四點開始一直忙碌到晚上九點,我所車輛嚴重不足,為了保證工作的順利開展這所還特地外請車輛加入這個隊伍進行全天連續作業,確保了工作的圓滿完成。

臺風過后所長一直身先士卒、風塵仆仆的工作在一線,在路面帶領大家干活,跟日工一起在街上鏟著垃圾裝著車,為給大家鼓勁,嗓子都喊啞了。上門收垃圾隊隊長龍啟俊是個80后小伙子,在工作中,他勤勤懇懇認真負責,從早上4點一直忙碌到晚上11點,帶領員工圓滿完成了任務,忙碌了一天之后,嘴上都起了好幾個泡。

防汛抗旱工作情況匯報范文5

1.1 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自然災害緊急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緊急救助行為,提高緊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實施緊急救助,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損失,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1.2 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安徽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有關救災工作方針、政策和原則,以及我區救災工作實際情況。

1.3 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區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全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內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

(2)部門分工,協作配合。參與救災應急工作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劃分,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同行動,密切配合。

(3)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及時幫助受災群眾解決衣、食、住、醫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困難,最大程度地減少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對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危害。

(4)自救為主,救濟為輔。依靠群眾,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團體的作用,大力開展自救互助和社會捐助,政府重點救濟災區無自救能力、自救能力弱和遭受重災的群眾。

1.4 適用范圍

1.4.1 適用的災害種類

我區境內發生的洪澇災害,干旱、暴雨(雪)、雷電、大風、冰雹、霜凍、寒潮、低溫、高溫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農業生物災害以及森林自然火災和其他異常自然現象造成的危害。

1.4.2 適用的工作范圍

自然災害發生前的預報預警,自然災害將要發生或自然災害突發時受威脅和受災人員轉移后的臨時安置和管理,災害發生后對受災人員衣、食、住、醫等方面基本生活的救助,災后的生產恢復,倒塌民房重建,因災毀壞的水利、交通工程和學校校舍、農村衛生院等公共設施的修復,以及相關的其他工作。

1.4.3 參照適用

因自然災害以外的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需對轉移安置群眾進行基本生活救助的,由各級政府負責協調并安排專項經費,民政部門參照本預案施行救助。

2. 啟動條件

2.1 一次自然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本預案:

(1)因災死亡1人以上;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群眾5000人以上;

(3)因災飲水困難人口3000人以上;

(4)因災倒塌房屋50間以上。

2.2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

2.3對敏感地區、敏感時間和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地方等特殊情況,上述標準可酌情降低。

2.4 區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3.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3.1 組織機構及職責

3.1.1 組織機構

屯溪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全區的救災應急工作。生產救災指揮部總指揮由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指揮部成員為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區委宣傳部、區直機關工委、區民政局、區發改委、區經委、區人武部、區農業委、區財政局、區衛生局、區教育局、區監察局、區交通局、屯溪公安分局、區商務局、區審計局、屯溪工商分局、區水利局、區林業局、區城建辦、區糧食局、區統計局、屯溪地稅分局、區物價局等單位負責人。

3.1.2主要職責

(1)組織、指揮、協調全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

(2)研究決定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的應急處置意見;

(3)貫徹落實省、市政府對我區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應急處置的指示;

(4)向省、市政府報告我區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的應急處置情況;

(5)承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3.1.3各成員單位職責

(1)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負責協調對外(上)聯絡接待工作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

(2)區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生產救災工作的宣傳報道。

(3)機關工委:負責組織和協調區直機關、事業單位救災對口支援工作。

(4)區民政局:負責全區抗災救災綜合協調工作。提出救災資金、物資安排方案;協調有關部門落實區級救災專項資金,并對救災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區政府提出自然災害處置的工作建議和意見;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自然災害預測預報工作,做好災情核查、評估和上報工作,指導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安排和因災倒塌民房恢復重建工作 ,指導協調救災捐贈工作;承擔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工作。

(5)區發展改革委:統籌考慮將減災救災及救災應急儲備項目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負責災毀工程恢復重建項目的審批、核準、備案以及向市爭取項目建設資金的核報工作。

(6)區經委:負責組織轄區管轄單位參與救災和傷病人員救助工作;指導企業開展自救,盡快恢復正常生產。

(7)區人武部:協助地方政府組織民兵應急分隊做好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因災失蹤人員的搜救和其他救災工作。

(8)區農業委:負責組織農作物病蟲害和動物疫病防治工作,及時報告農作物重大病蟲災害情況,會同區民政部門查核、評估農業因災損失情況;落實災區補種、改種農作物所需的種子,組織農技人員赴災區幫助指導生產自救,恢復農業生產。

(9)區財政局:負責編制區級財政自然災害救濟事業費預算,負責籌集和及時下撥救災資金,加強救災資金的監督管理。

(10)區衛生局:負責組織衛生防疫和醫療救治,幫助、指導災區開展救災防疫防病工作;負責生活飲用水衛生、餐飲業和食堂等消費環節的食品衛生監督監測和衛生知識宣傳工作;根據需要及時開展應急急救工作;組織心理衛生專家赴災區開展心理救助。

(11)區教育局:負責組織教育系統開展救災工作,會同民政部門做好教育系統災情的核實工作,及時幫助受災學?;謴驼=虒W,維護教學秩序,做好因災毀壞校舍的修復重建工作。

(12)區監察局:負責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公務人員在遵守和執行救災工作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13)區交通局:負責組織交通系統開展救災工作;負責優先保證救災人員和物資的運輸以及受災群眾的安全疏散,協調有關部門盡快修復因災毀壞的公路和有關設施。

(14)屯溪公安分局:負責指導災區治安防范,加強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的緊急轉移工作;加強指導維護重要目標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維護災區交通秩序,保證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15)區商務局:牽頭負責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工作,具體承擔肉類、食糖等重要商品的應急救災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保證災區商品及時供應;指導受災地區家禽家畜的購銷工作;協調落實救災及災后重建的國際合作項目。

(16)區審計局:負責對各級、各部門安排的救災資金、物資和接收的捐贈資金、物資進行審計監督。

(17)屯溪工商分局:負責災區物資供應的市場管理。

(18)區水利局:及時通報洪水預測、預報和旱情監測、預報信息,指導防汛、抗旱、搶險工作,對水庫實施調度,指導督促修復損毀的水利工程;參與洪、旱災情的查核、評估工作。

(19)區林業局:負責森林火災、病蟲害災的監測、撲救、損失統計和防治工作。

(20)區城建辦:負責協調災后群眾住房、校舍、衛生院等公共設施恢復重建有關手續的報批工作;負責我區各地質災害點的監測監控工作。

(21)區糧食局:負責組織協調災區的糧油供應,保證災區口糧需要。

(22)區統計局:負責協助查災、核災工作。

(23)屯溪地稅分局:負責監督執行救災捐贈物資的減免稅政策。

(24)區物價局:負責加強災區價格管理,開展價格監督檢查,打擊價格違法行為,必要時提出實施價格干預措施或緊急措施的意見,按程序報批后組織實施,維持市場價格穩定。

3.2 組織體系結構及運作機制

3.2.1 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構成及職責

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民政局,為區生產救災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其主要職責:(1)向各工作組傳達救災指揮部工作指令并監督落實;(2)收集各工作組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生產救災指揮部報告工作進展情況;(3)及時收集、評估災情,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4)協調救災過程中的各方關系;(5)完成生產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

處置特大自然災害,區生產救災指揮部加強辦公室力量,補充區發展改革委、區水利局、區衛生局、區財政局、區農委、區交通局、區審計局、區商務局、區糧食局為辦公室成員單位,與區民政局聯合辦公。同時,將指揮部部分成員單位分為8個工作組分頭開展工作,以增強應急聯動能力。

(1)安置及生活救濟組:區民政局牽頭,區直機關工委、區商務局、屯溪公安分局、區財政局、區交通局、區糧食局為成員單位。負責組織制定轉移安置受災群眾的生活救濟方案,下撥救災款物,幫助災區安排受災群眾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指導災區社會治安工作,辦理接收、分配救災捐贈工作,保障救災物資運輸及救災工作車輛優先通行。

(2)查災核災組:區民政局牽頭,區農委、區財政局、區水利局、區教育局、區糧食局、區統計局為成員單位。負責災情的查核,統計報表的編制和上報工作。

(3)衛生防疫組:區衛生局牽頭,區財政局、區商務局、區民政局、區工商局為成員單位。負責組織醫療衛生人員,赴災區指導衛生防疫工作,指導災區做好傷病群眾的救治,做好食品、藥品、飲用水和居住環境的衛生安全,確保災區不發生大的疫病流行。

(4)生產自救組:區農委牽頭,區財政局、區商務局、區經委、區水利局、區林業局、屯溪地稅分局為成員單位。負責組織災區農作物的補種搶種和動物疫病防治工作,組織群眾開展生產自救。

(5)災后恢復重建組:區發展改革委牽頭,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水利局、區交通局、區教育局、區衛生局為成員單位。負責制定災區住房和基礎設施建設方案,組織力量遷移、新建受災群眾住房,恢復或新建水利工程設施以及道路、學校、醫院等公共設施。

(6)巡視組:區監察局牽頭,區直機關工委、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審計局、區商務局、屯溪工商分局、區物價局為成員單位。負責檢查督促各項救災措施落實,審計救災專項資金和救災捐贈款物發放情況,檢查監管災區群眾生產生活必需的食品、藥品和建材的質量、價格,監管災后商品供應市場秩序,打擊違法經營行為,查處救災工作中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及人員。

(7)宣傳組:區委宣傳部牽頭,區政府辦公室等為成員單位。負責生產救災宣傳工作。

(8)對外聯絡接待組:由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組成。負責協調對外聯絡工作,市級以上領導來我區檢查指導抗災救災的接待安排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3.2.2 專家組

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設立專家組,由區民政局負責人和區民政、水利、農業、糧食、統計等部門相關科室負責人及有關專家組成。主要職責:

(1)監測、查核、評估災情;

(2)分析、研判災害趨勢;

(3)對救災應急工作提出建議、意見。

4. 應急準備

4.1 資金準備

(1)區級財政部門每年將自然災害救濟事業費列入財政預算,并根據財力增長、物價上漲、農民生活水平實際狀況逐步提高受災群眾的救助標準。

(2)救災預算資金不足時,區級財政安排的預備費要重點用于受災群眾的生活救助。

(3)必要時申請省、市救災資金支持。

4.2 物資準備

(1)區民政局做好本區的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在每年汛期和入冬前會同區有關部門采購和儲備必需的救災物資。

(2)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在災前應與有資質的供應商預先簽訂供貨協議,保證受災時群眾的食品和必需的生活用品能夠及時供應。

4.3 通信和信息準備

(1)加強全區災害信息管理系統的建設和管理,確保我區與省、市部門的救災通訊網絡運行正常,以及區與市救災部門的微機通訊通暢。

(2)逐步建立區民政、水利、城建、農業等部門間的災害信息共享平臺,加強信息交流,完善信息共享機制。

4.4 救災裝備準備

區有關部門應配備救災管理工作必需的設備和裝備。

4.5 人力資源準備

(1)加強民政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其應對自然災害的能力。

(2)建立健全專家隊伍,重點開展災情會商、赴災區的現場評估及災害管理的業務咨詢工作。

(3)建立健全與軍隊、公安、武警、消防、衛生等專業救援隊伍的聯動機制。

(4)培育、發展非政府組織和志愿者隊伍,并充分發揮其作用。

4.6 社會動員準備

(1)完善民政部門救災捐贈工作應急方案,規范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會公示、表彰等各個環節的工作。

(2)加強各級經常性社會捐助接收站、點的建設和管理。

(3)充分發揮各級慈善協會、紅十字會的作用,協助接收各界捐贈的救災款物。

(4)建立救災捐助表彰制度,創造良好的救災捐助社會氛圍。

4.7 應急避難場所準備

各鎮、各街道救災應急預案應對轄區內可能因自然災害需轉移安置的人口數量進行預測,并對安置場所作出規劃,可以采取投親靠友、騰住公房等方式,安置人口較多時可以搭建臨時簡易棚,困難較大時可以向市、區民政部門申請撥給救災帳篷。全區遭受重大、特別重大災害時,區視情向省、市申請調用救災帳篷。

4.8 救災技術準備

(1)各級政府應給救災應急部門配備救災必需的車輛、船只、移動電話、計算機軟硬件、攝像機和gps等設備和裝備

(2)保證通信暢通,汛期期間,民政局相關負責人,救災辦工作人員手機保證24小時開機,因救災工作需要個人通信費增加者,應適當給予補助。

4.9 宣傳、培訓和演習

(1)區級政府救災部門要利用媒體或通過其他方式宣傳災害知識,宣傳應急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的常識,增強人民群眾的防災減災意識。

(2)區救災部門每年應爭取參加一次上級救災部門組織的救災工作人員業務培訓。

(3)各鎮、各街道平時應加強救災應急訓練和救災救護訓練,應對大災大難突降時,應急隊伍能夠訊即趕赴災區,第一時間到達現場,保護人民群眾生活安寧。

5. 預警預報與信息管理

5.1 災害監測和信息傳遞

(1)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預警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背景數據庫,進行分析評估,及時對可能受到自然災害威脅的相關地區和人口數量做出災情預警。

(2)根據災情預警,自然災害可能造成嚴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大量人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應做好應急準備或采取應急措施。

5.2 預警預防和信息傳遞

全區抗災救災綜合協調辦公室及時匯總各類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向成員單位和有關地方通報信息。

5.3 災情信息管理

5.3.1 災情信息報告內容: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背景,災害造成的損失(包括人員受災情況、人員傷亡數量、農作物受災情況、房屋倒塌、損壞情況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已采取的救災措施和災區的需求。

5.3.2 災情信息報告時間

(1)災情初報。鎮、街道民政辦對于本行政區域內突發的自然災害,凡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應在第一時間了解掌握災情,及時向區民政局報告初步情況,最遲不得晚于災害發生后2小時。

(2)災情續報。在重大自然災害災情穩定之前,鎮、街道級民政辦均須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鄉級民政部門每天9時之前將截止到前一天24時的災情向區級民政局上報,區民政局每天10時之前向市民政部門上報。

(3)災情核報。鎮、街道民政辦在災情穩定后,應在2個工作日內核定災情,向區民政局部門報告。

5.3.3災情核定

(1)部門會商核定。民政部門協調農業、財政、水利、教育、糧食、統計等部門進行綜合分析、會商,核定災情。

(2)民政、農業、水利、糧食、統計等有關部門組織專家評估小組,通過全面調查、抽樣調查、典型調查和專項調查等形式對災情進行專家評估,核實災情。

6. 預警響應

6.1 預警響應啟動

自然災害預警預報。根據災害類別不同,按照相關預案的規定進行:洪澇、干旱災害見《屯溪區防洪應急預案》,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見《屯溪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森林火災見《屯溪區預防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屯溪區撲救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6.2 預警響應程序

(1)區生產救災指揮部在接到災情報告后第一時間向區長提出啟動ⅰ級響應的建議,由區長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2)區民政局在接到災情報告后第一時間向區生產救災指揮部提出啟動ⅱ級響應的建議,由總指揮決定啟動ⅱ級響應。

(3)區民政局接到災情報告后在第一時間向指揮部提出建議,由副指揮長決定啟動ⅲ級響應。

6.3 預警響應措施

按照“政府牽頭、社會參與,以自救為主,救濟為輔、互助為補充”的救災工作原則,實施救災工作的基本措施:

1.分工負責,部門協助。特別嚴重、嚴重及較重自然災害的救助以區政府為主,實行各級政府及單位行政首長負責制,并根據職責分工,團結協助,共同做好救災工作。

2.快速反應,果斷處置。一旦發生特別嚴重及嚴重自然災害,各鎮(街道)、區各部門應迅速反應,果斷處置,盡最大努力,減少災害損失,盡快恢復生產生活秩序,快速解決人民群眾的衣、食、住、醫等問題。

3.規范程序,提高效能。本著因地制宜、因時制宜、急事急辦的原則,努力提高救災工作效能。同時,積極完善相關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要求實施救助。

7. 應急響應

7.1 基本要求

明確“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響應原則,災害發生后各級人民政府同時啟動相關層級和相關部門應急救助預案;確定災情報告、響應等級和責任主體、啟動和結束響應程序、響應措施等內容。

7.2 響應等級

依據自然災害的性質、危害程度、波及范圍和災害救助的實際需要,自然災害救助劃分為特別嚴重災害(ⅰ級)、嚴重災害(ⅱ級)、較重災害(ⅲ級)三個等級。

7.3 響應啟動和終止程序

7.3.1 ⅰ級響應

7.3.1.1 啟動條件

全區范圍一次災害過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特別重大自然災害,區啟動ⅰ級響應。

(1)因災死亡10人以上;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15000人以上;

(3)因災飲水困難人口10000人以上;

(4)因災倒塌房屋200間以上。

7.3.1.2 啟動程序

區生產救災指揮部在接到災情報告后第一時間向區長提出啟動ⅰ級響應的建議,由區長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7.3.1.3 響應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區生產救災指揮部提出建議,區長決定終止ⅰ級響應。

7.3.2 ⅱ級響應

7.3.2.1 啟動條件

全區范圍一次災害過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重大自然災害,區啟動ⅱ級響應。

(1)因災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10000人以上,15000人以下;

(3)因災飲水困難人口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4)因災倒塌房屋100間以上,200間以下。

7.3.2.2 啟動程序

區民政局在接到災情報告后第一時間向區生產救災指揮部提出啟動ⅱ級響應的建議,由區生產救災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ⅱ級響應。

7.3.2.3 響應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區民政局提出建議,區生產救災指揮部總指揮決定終止ⅱ級響應。

7.3.3 ⅲ級響應

7.3.3.1 啟動條件

全區范圍一次災害過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較大自然災害,區啟動ⅲ級響應。

(1)因災死亡1人以上(或發生5級以上破壞性地震死亡1人以上),5人以下;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3)因災飲水困難人口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4)因災倒塌房屋50間以上,100間以下。

7.3.3.2 啟動程序

區民政局接到災情報告后在第一時間向指揮部提出建議,由副指揮長決定啟動ⅲ級響應。

7.3.3.3響應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區民政局提出建議,副指揮長決定終止ⅲ級響應。

7.4 響應措施

7.4.1 應急響應

7.4.1.1 啟動ⅰ級響應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區政府向市委、市政府報告情況。

(2)區領導赴災區察看、指導。

(3)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迅速組織開展生產救災工作,及時落實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關于救災應急方面的指示。

(4)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成員單位聯合辦公,及時收集、評估、匯總各地災情信息和救災工作動態,每日10時前向區領導、區有關部門和區民政局報送綜合情況。

(5)安置及生活救濟組組織人員赴災區指導受災群眾轉移安置,緊急申請、協調、調撥救災款物,幫助解決人畜飲用水困難,組織開展救災捐贈,加強對轉移安置災民的管理。

(6)查災核災組立即組織人員赴災區核查災情,慰問受災群眾,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向辦公室提供災區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

(7)衛生防疫組組織醫療衛生防疫人員,赴災區指導衛生防疫工作,保證災區傷病群眾及時得到醫治,保證食品、藥品、飲用水和居住環境的衛生安全,保證災區不發生大的疫情,并按相關規定開展救災防病工作。

(8)生產自救組組織農業技術人員,赴災區指導開展生產自救,改種補種農作物,發展畜、禽、漁等副業,組織引導勞務輸出等;組織有關部門指導幫助企業檢修廠房、設備,盡快恢復生產。

(9)災后恢復重建組及早對受災群眾倒房重建和水利、交通、學校、衛生等毀壞設施修復重建項目進行調查、評估、申報、立項,爭取災后盡快實施。

(10)巡視組組織人員赴災區巡視指導,及時發現、處置、研究解決生產救災工作中的各種問題,重大問題向指揮部報告研究解決。

(11)宣傳組會同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向社會通報災情和救災信息,加強新聞輿論管理。

(12)對外聯絡接待組做好市級以上領導來我區檢查抗災救災以及境外組織和人員來我區援助抗災救災、新聞采訪的接待安排工作,制定接待方案,向有關領導報告并落實接待。

(13)申請省、市支持。

7.4.1.2 啟動ⅱ級響應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召開指揮部會議,聽取救災工作情況匯報,研究決定救災應急工作重大事項,部署救災工作任務。

(2)2小時內,指揮部領導帶隊赴災區查核災情,慰問受災群眾,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

(3)區民政局向市民政局報告,請求市民政局派出工作組指導救災工作。

(4)根據災情需求或區領導指示,區民政局會同財政局下撥救災應急款物。

(5)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動態掌握災情發展變化情況和救災工作情況,及時向區領導、區有關部門和市民政局報送信息。

(6)督促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管理好轉移安置的災民和落實好救災應急的各項措施。及時動員和組織災區群眾轉移到安全處所,搶救傷病員,安撫遇難者家屬,處理善后事宜;救濟受災群眾和安頓無家可歸者,幫助解決人畜飲用水困難,確保受災群眾有食、有衣、有住、有病能醫,防止疫病流行;加強災民安置點治安管理,保護國家和群眾的財產,維護災區穩定;盡快恢復災區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開展生產自救和重建家園工作。

(7)根據情況,申請省、市支持。

7.4.1.3 啟動ⅲ級響應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區民政局接到災情信息后,第一時間向區政府、市民政局報告,向有關部門通報;及時向受災地區派工作組,查核災情、慰問災民、指導工作。

(2)根據需要,向重災地區調撥救災物資。

(3)堅持24小時值班和災情零報告制度,保持災情和救災工作信息暢通。

(4)會商區級財政部門下撥部分應急救災資金,支持地方安排災民基本生活。

(5)督促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管理好轉移安置的災民和落實好救災應急的各項措施。

7.4.2 新聞報道

7.4.2.1 報道原則

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把握適度、內外有別的原則,以正面宣傳為主,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為抗災救災工作的開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7.4.2.2 新聞

區政府新聞辦適時召開新聞會,災情和救災信息。

7.4.2.3 內容審核

區政府新聞辦的救災新聞,內容涉及人員傷亡、房屋倒塌、農作物受災面積等自然災害損失情況的,由區民政局負責審核;涉及水情、汛情和旱情的,由區水利局負責審核;涉及疫情和衛生防疫情況的,由區衛生局負責審核;涉及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由區城建辦負責審核,涉及其它方面內容的,根據部門職責分工,由相關部門負責審核。

新聞媒體報道災情和救災信息,按黨委、政府新聞宣傳管理渠道歸口管理。

8. 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8.1 災后救助

8.1.1 災后生活救助

受自然災害影響,冬令、春荒期間部分受災群眾出現口糧短缺等生活困難時,各鎮人民政府應在全面核查災情的基礎上,制定切實可行的受災群眾生活安排方案,并組織實施。

8.1.2 災情調查及報告

各鎮人民政府每年按規定調查、報告因災造成的冬令、春荒期間受災群眾生活困難情況,區級民政部門逐級審核、上報。

8.1.3 救助方案制定

各鎮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冬令、春荒救助工作方案,及時上報。災情嚴重,本級政府救災確有困難時,應及時申請上級的自然災害救濟補助經費,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冬令、春荒期間受災群眾吃飯、穿衣、蓋被等基本生活困難,主要是解決口糧。

8.1.4 救助方案實施

區級人民政府負責具體實施本轄區的救助工作,并請求市政府給予必要的協調和支持。災民救助全面實行《災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對確認需政府救濟的災民,由區級民政部門統一發放《災民救助卡》,災民憑卡領取救濟糧,救災金將通過一卡制發放到災民手中。在救助方案實施過程中,應區別情況,統籌安排,確保重點。對有自救能力的,開展互助互濟,通過發展生產和組織勞務輸出等措施,增強自救和抗災能力。對缺糧又缺錢的貧困受災群眾,及時給予政府救濟。通過開展社會捐贈、對口支援、緊急采購等方式解決災民的過冬衣被。

8.2 恢復重建

8.2.1 工作原則

群眾因災倒房恢復重建工作由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統籌指導。倒房重建采取自建、援建和幫建相結合的方式,以受災戶自建為主。建房資金通過政府救濟、以工代賑、政策優惠、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自行借貸等多種途徑籌集。住房規劃、設計和建設,堅持因地制宜,科學合理,安全適用。

8.2.2 方案制定

災情穩定后,區人民政府立即組織災情核定,建立因災倒房臺帳,為組織實施重建工作準備基礎數據。區政府根據全區災情和各地實際,制定受災群眾倒房恢復重建的目標、政策和工作方案,向市級申請并安排建房補助資金,幫助災區受災群眾恢復重建因災倒房。各鎮人民政府負責制定本轄區群眾因災倒房重建方案。

8.2.3 組織實施

各鎮人民政府負責群眾因災倒房恢復重建工作的組織實施,采取一切可行措施,確保因災倒房群眾有安全的過冬場所。

8.2.4 因災毀壞基礎設施的修復

區發改委綜合協調因災毀壞基礎設施的修復工作,區教育、衛生、水利、交通等部門組織協調災區中小學學校、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站以及水利、交通等基礎設施的修復、重建工作。

8.2.5 市場監管和質量監管

屯溪工商分局、市質監局直屬分局、區物價局等部門做好災后重建中的建材生產、供應和建筑質量的監管工作,確保災后重建工作順利進行。

9. 附則

9.1 名詞術語解釋

(1)自然災害:指給人類生存帶來危害或損害人類生活環境的自然現象,包括洪澇、干旱、冰雹、雪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本預案未加限定所稱的“災害”,均指自然災害。

(2)災情:指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情況,包括人員傷亡、社會財產損失、農作物損失等。

(3)冬令期間:指當年12月份到次年2月份的3個月時間。

(4)春荒期間:指3月份到5月份的3個月時間。

(5)荒情:因災造成受災群眾在冬令、春荒等時段的基本生活困難情況,主要是口糧和過冬衣被。

(6)本預案中數字,稱“以上”的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9.2 獎勵和法律責任

對救災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勞動模范、先進集體和個人,由區政府表彰和獎勵;對救災工作中表現突出而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報批烈士;對救災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責任。

9.3 預案的管理與更新

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管理本預案,收集預案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組織專家評審論證,適時提出修訂和更新意見,報區政府審定后及時組織修訂和更新。

9.4 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區民政局會同區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聯系電話:2322716。

9.5 預案的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關于印發黃山市屯溪區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屯政辦〔20xx〕56號)同時廢止。

10. 附錄

10.1 與本預案相關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屯溪區防洪應急預案》,《屯溪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屯溪區預防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屯溪區撲救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10.2 預案目錄

1. 總則

1.1 制定目的

1.2 制定依據

1.3 工作原則

1.4 適用范圍

2. 啟動條件

3.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3.1 組織機構及職責

3.2 組織體系結構及運作機制

4. 應急準備

4.1 資金準備

4.2 物資準備

4.3 通信和信息準備

4.4 救災裝備準備

4.5 人力資源準備

4.6 社會動員準備

4.7 應急避難場所準備

4.8 救災技術準備

4.9 宣傳、培訓和演練

5. 預警預防與信息管理

5.1 災害監測與報告

5.2 預警預防和信息傳遞

5.3 災情信息管理

6. 預警響應

6.1 預警響應啟動

6.2 預警響應程序

6.3 預警響應措施

7. 應急響應

7.1 基本要求

7.2 響應等級

7.3 響應啟動和終止程序

7.4 響應措施

8. 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8.1 災后救助

8.2 恢復重建

9. 附 則

9.1 名詞術語解釋

9.2 獎懲和法律責任

9.3 預案管理與更新

9.4 制定與解釋部門

9.5 預案的實施或生效實效

10. 附錄

10.1 與本預案相關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10.2 預案目錄

10.3 各種規范文本

10.4 相關機構和人員聯系方式

*10.3 各種規范文本

包括預案啟動審批、應急期間信息通報、新聞等文本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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