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糾紛相關法律法規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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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糾紛相關法律法規范文1

本文以高職院校大學生創業為例,就如何加強大學生創業中的法律教育與培訓,本著“必需、夠用”原則,有針對性地選擇與創業密切相關的法律問題展開討論。讓大學生對其創業活動所面臨的法律環境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并在創業活動的各個環節采取相應的對策,以期達到成功創業的預期目標。

關鍵詞:

創業教育;法律環境;法律教育

現有的創業培訓中比較注重創業精神和品質的強化,更多地關注企管、金融、財會、市場營銷等方面的知識培訓,對與創業有關的法律知識關注較少。創業教育中法律教育的缺失,容易導致創業者在創業過程中法律知識欠缺、法律意識淡薄,創業成功率低,稍有不慎容易在創業過程中誤入歧途。本文以高職院校大學生創業為例,有針對性地選擇與創業密切相關的法律問題展開討論。目的是讓大學生對其創業活動所面臨的法制環境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引導大學生增強法律意識,依法辦事,依法維護企業和自身利益。

一、創業中法律教育與培訓的重要性

創新已成為當今中國的最強音符,創業也已轉化為大眾的迫切需要。與之相對應的是,創新創業教育蓬勃開展,高職院校開展創業教育有著諸多優勢,也是自身人才培養目標的需要。

(一)創業教育的重要性

創業能力是一種生存能力,創業教育是一種培養和提高生存能力的教育,創業教育被稱為學習的“第三本護照”,和學術教育、職業教育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在高職院校開展創業教育,可以使大學生了解當前我國嚴峻的就業形勢和巨大的社會就業壓力,認識到創業是解決中國社會就業問題的重要途徑,轉變大學生的就業觀念,培養大學生的創業意識和創業精神。具體來說,就是培養自信心、培養積極的處事態度、培養良好的行為方式、培養社會責任感、培養競爭意識和競爭精神、培養堅韌不拔的毅力與品質。這些正是高職院校人才培養目標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法律教育的必要性

對于創業者,從尋思創業伊始,必須充分認識分析創業環境,因為創業成敗與創業環境有著非常重要的關系:創業環境包括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社會環境對創業的影響往往更重要。社會環境包括政治環境、經濟環境、法律環境、文化環境、人口環境、習俗環境、市場環境、人力資源環境等,社會環境對創業的影響是多方面的、復雜的,創業者要全面考慮,能利用的社會環境要充分利用,不能違反的要嚴格遵守,創業者對社會環境利用得越好,創業者成功的可能性就越大。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在市場條件下開展的各種經濟活動,無一不是在法律的引導、規范和保護之下才能正常進行和取得預期成果。企業創業活動同樣是在一定的法制環境下進行的,創業者必須考慮法律的這種影響和作用,對其創業活動所面臨的法制環境要充分地了解和掌握,并在創業活動的各個環節采取相應的對策,才能達到成功創業的預期目標。因此,加強創業中的法律教育與培訓非常必要。

二、創業初始階段的法律教育與培訓

經過一番躊躇滿志的構想,開始準備創業,這就進入了創業初始階段了,創業者首先會遇到很多法律問題,處理不當的話不僅會造成很多不可避免的糾紛,嚴重的話還會危及企業生存安全。創業者不必了解有關法律的所有內容,只要知道哪些法律和哪些關鍵內容與新辦企業有關就夠了,最重要的是作為企業主,要知道法律不僅對企業有約束的一面,也同樣給予你的企業以法律保護。

(一)關于設立經營實體,進行行政審批的相關法律問題

設立企業,從事經營活動,必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如果從事特定行業的經營活動,還須先取得相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比如開網吧,需要得到公安部門、文化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根據《民法通則》《公司法》《合伙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等法律的規定,企業的組織形式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其中以有限責任公司最為常見。設立特定行業的企業,還有必要了解有關開發區、高科技園區、軟件區等方面的法規、規章、有關地方規定,這樣有助于更好地選擇創業地點,以享受稅收等優惠政策。同時大學生創業需要依據《企業登記管理條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以及消防、衛生等行政審批程序的一些具體規定辦理相關手續。這部分相關法律的教育與培訓應重點放在各種不同經濟組織的具體特點,包括責任形式、有限責任與無限責任的區別、設立條件要求、公司章程、投資協議、經營管理等內容,讓大學生有清晰的思路和判斷,從而選擇適合自己的企業組織形式并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具體規定準備資料,辦理企業登記手續。

(二)關于資金、設備場地等相關法律問題

大學生在創業初期籌集創業資金時可能涉及銀行貸款、財產抵押等問題。如果不是以貨幣資金出資,而是以實物、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或其他權益等出資,以及在企業經營也會涉及租店面及辦公場所,這些都會涉及諸多的法律問題,需要了解有關票據、合同、擔保、出資、知識產權、資產評估等相關的法律知識,要有針對性地進行法律教育與培訓,本著“必需、夠用”原則,精簡優化法律教育培訓內容,讓創業大學生樹立強烈的法律意識和掌握應用關鍵的法律知識,至于較為完整的法律條文學習、熟悉及應用,有待引導大學生遇到具體的經營問題能夠做到尋找相對應的法律文件,邊學邊用,做中學,學中做,從而在創業過程中不斷提升法律水平與解決法律問題的能力。

三、創業經營階段的法律教育與培訓

創業初期階段以設立某種組織形式的企業為主,完成行政審批企業登記手續,這僅僅是創業的開始,打好基礎后,接下來要進入創業經營階段。同理,創業者不得不面對許多不可避免的法律問題,而且是稍有不慎或忽視,極有可能使新設立的企業陷入進退兩難的處境,令企業經營管理舉步維艱。認識把握好下面幾個法律問題無疑有助于創業成功。

(一)履行好企業的法律責任

創辦的企業進入經營階段后,創業者也就是經營者要遵紀守法,履行好企業的法律責任;現有的法律體系已日趨完備,不少法律法規都或多或少從各個不同方面規范了經營者的法律責任,現舉二例說明履行法律責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同時也就展示了對創業經營階段中法律教育培訓的意義所在。其一,創業者必須依法納稅。任何企業,都要按照國家稅法的規定繳納各種稅款,以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的實現,滿足社會各方面的需要,及時、足額納稅是創業企業對國家的貢獻,也是創業企業對社會應盡的義務。創業者要了解熟悉《稅收征收管理條例》,明了自己作為納稅人的基本義務和權利,這些責任概括起來為:依法辦理稅務登記、依法開設銀行賬戶、依法報送財會制度、依法設置財簿、依法報送財會核算資料、依法辦理納稅申報、依法繳納或解繳稅款、依法實施發票管理、依法使用稅控裝置、依法結算稅款或提供擔保、依法接受稅務檢查等。其二,創業企業務必尊重員工的權益。市場競爭、企業競爭,說到底就是人才的競爭。企業競爭力的一個關鍵因素是員工的素質和積極性,在勞動力流動加快和競爭加劇的形勢下,優秀的勞動者越來越成為勞動力市場上爭奪的重要資源,所以新開辦企業一開始就要特別重視尊重員工的權益,踐行以人為本的經營之道,自始至終培育員工的忠誠度和歸宿感,避免人才流失給企業帶來的困難和損失。至于法律層面而言,《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有相當多的條文明確規定了企業和企業經營者應盡的法律責任義務,比如必須依法與員工訂立書面形式的勞動合同、依法為員工提供勞動保護和安全、依法支付勞動報酬、依法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依法處理勞動爭議與糾紛等等。

(二)熟悉并遵守相關法律

進入創業經營階段,利用企業資源,為社會創造財富,為消費者提供質優價廉的商品與服務,整個經營管理過程中,涉及方方面面的事情,幾乎都有法律法規的具體規范,創業者要盡可能地了解熟悉相關法律法規,才有可能做到遵紀守法,依法維護和保障企業利益,從而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反之,成為法盲,不懂法不守法,會使企業陷入歧途,甚至會受到法律的制裁。需要創業者了解熟悉企業經營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有很多,這里著重強調幾部法律法規,非常有必要作為創業教育中法律教育培訓的重點內容,主要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產品質量法》《環境保護法》《廣告法》《合同法》等,下面擇其中一二說明。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而言,其法律教育培訓中要讓創業者重點了解熟悉消費者的權益和經營者的義務,以及侵犯消費者權益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教育培訓中側重在于熟悉掌握法律禁止的十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避免競爭中觸犯了法律底線;至于《產品質量法》的教育培訓中則應強調創業者了解熟悉國家的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體系與制度,要創業者熟悉掌握生產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義務,不得違反《產品質量法》的禁止性規定,履行作為性義務和不作為性義務。限于篇幅,其他相關法律不再累述??偟脑瓌t就是要精選核心的、與創業企業經營管理密切相關的法律概念與條文,有的放矢,讓大學生易學易記,讓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和法律運用能力轉化為創業企業保駕護航的能力。

(三)依照法律解決糾紛

創業者在企業經營過程中,對內開展管理活動,對外發生經濟聯系,都會產生各種法律關系,難免會有各種摩擦矛盾、爭議糾紛。因此創業者要了解熟悉《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依法處理爭議糾紛,熟悉掌握法律中規定的具體訴訟程序,更要有積極收集相關證據的法律意識,還要有各種相關預防措施及管理制度,這樣才能有效地利用法律保障企業利益。以《民事訴訟法》為例,在具體的法律教育培訓中,要讓大學生理解并掌握訴訟制度、原則、管轄概念、訴訟程序,實訓模仿撰寫訴訟文書,能夠獨立進行訴訟,最終具備用訴訟方式解決經濟糾紛的能力。

作者:姚興良 單位:無錫南洋職業技術學院商學院

參考文獻:

經濟糾紛相關法律法規范文2

在企業工商管理過程中存在很多風險,由于工作人員自身的綜合素質較低、監管能力較差,這使得在實際的工作監管中存在很多風險。同時還存在程序風險,工商管理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的時候經常會違反相關法律程序,很多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為了走捷徑就忽略了正常的監管程序,出現了違法法規的工作行為。除此之外,還存在著一定的社會風險。社會風險指的就是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因為自身原因和環境原因引起的潛在性風險。

二、工商管理中系統性風險的解決措施

1.增強管理人員依法行政的意識

企業工商管理的過程中應該加強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提高員工依法行政的意識,在此過程中可以將責任落實到每一個工作人身上,做到責任制,這樣有利于確保工商管理系統的規范進行和運作。首先,在工商管理工作人員執行任務時應該嚴格按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規來執行。在對每一個市場范圍進行監管、執法的時候都應該將責任落實到每一個工作人員,當出現問題的時候以便于追究,追究該市場范圍內負責工作的工商管理人員的責任,并且在追究責任的時候要根據事情的嚴重性進行處罰。這樣不但能夠確保工商管理人員按照法律的規定嚴格執行工作,使市場監管工作得到有效的落實,還能夠調動起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避免的情況發生。其次,在工商管理過程中經常會出現一些越權的現象,一旦發現應該立即進行嚴格的處理,輕則調動工作崗位,如果情況比較嚴重,行為比較惡劣就應該作出嚴肅處理。并且,要定期對工商管理工作人員進行教育培訓,教育的內容不僅包括一些相關崗位的專業知識,還應該著重對我國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灌輸,提高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提高企業工商管理工作人員對法律、行政法規的認識,從而提高工作人員的工作效率,高效地完成依法執政的工作。在培訓完成之后要對培訓的內容進行考核,并對考核的結果進行評價,對于表現好的要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并將其與工作崗位掛鉤,這樣才能夠調動起工商管理人員工作的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因此,在工作過程中應該重視工商管理人員的工作意識,提高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意識,從而避免工作人員在工作過程中一些不必要的麻煩,減少一些經濟糾紛。

2.利用和完善工商法律法規

就我國現在的情況而言,現行的法律法規仍然處于一個落后、不完善的狀況,因此,在工商管理部門的工作過程中,應該不斷完善法律法規,并對法律法規進行合理掌握、靈活利用。加強工作人員對法律的運用能力,能夠靈活運用法律,針對一些鉆法律漏洞的奸商要嚴懲,通過法律武器進行市場監管。同時,工商管理人員是工商法律法規的直接使用者,工商管理部門應該不斷健全法律法規,并在執行的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做出一些合理有效的改進,在原有工商法律法規的基礎之上做出更好的修改。

3.增強職權意識

工商管理部門應該加強工作職權意識,懂得自己的職能,明確權限,通過責權清晰地劃分風險界限。想要使系統性風險得到有效的防范,首先要做的就是明確將要承擔的風險,對于行政部門應有的職權進行明確。在隨機抽選與商品有關的原材料相關問題的時候,工商管理人員的主要職責就是積極參與工作,協助其他部門進行管理和工作。在抽檢過程中如果出現一些原材料問題,涉及的問題是有關于經濟違法的行為,工商管理部門就應該進行處理,并要明確自己應該行使的職權范圍。工商管理人員應增進與地方政府的聯系,使監管工作得到當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從而提高工作質量。

三、結語

經濟糾紛相關法律法規范文3

一、當前初信初訪的基本特點

(一)總量持續攀升。在整個總量中,初信初訪占絕大多數,越來越多的人開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時候為了一個小小的說法,用盡司法救濟后就開始上訪,使得初信初訪案件不繼上升。

(二)類型呈多樣化。初信初訪案件主要表現在:反映有關單位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為政不廉不公;土地糾紛、鄰里糾紛、經濟糾紛、退耕還林、糧食補貼;養老統籌、醫療保險、困難補助等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

(三)涉及面擴大化。初信初訪人涉及工人、農民、知識分子、基層干部等社會各個階層。涉及黨員干部貪污賄賂等問題的仍占相當比例,但反映征地、拆遷等不屬于檢察機關管轄事項大量涌入。

(四)行為過激。部分首次人抱著“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的錯誤思想來信來訪,聽信不當言論希望通過越級訪,甚至制造事端,以求引起轟動效應和有關領導、單位的重視,嚴重擾亂社會正常秩序。

(五)化解難度增大。初信初訪案件中群體行為有所擴大,群眾聯名來信增多,簽名人數增加;群眾集體上訪居高不下,規模不斷擴大,造成負面影響較大,增加了化解難度。

二、初信初訪工作難點和問題

(一)管轄外事項比例偏高。近年來由于檢察機關化解各類社會矛盾成效顯著,相當部分群眾出于對檢察機關的信任而反映問題。但不屬于檢察機關管轄的土地征用補償、拆遷安置、鄰里民事糾紛等明顯增加,息訴息訪工作壓力加大。

(二)部分人法制觀念淡薄。一些群眾對法律法規理解不深不透,導致不能依法規范自己的行為,遇事不能冷靜處置,有的甚至把司法機關的法定程序誤解為不盡職責,拖案不辦,導致更多地選擇上訪作為解決問題的對策。

(三)執法行為存在不規范現象。有些干警對初信初訪不重視,如對當事人反映的問題敷衍搪塞、不作細致解釋,引發上訪。同時,存在部分執法人員業務不精,依法觀念淡薄,執法程序不規范,不注意釋法說理,致使當事人不服討說法。

(四)司法公信力和認可度不高。有的群眾認為通過法律解決問題,不如通過上訪找領導解決,正由于許多群眾不相信法律的公正性,導致不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問題,而是通過上訪。另外,也有極少數群眾利用地方政府“花錢買穩定”的想法,遇事時采取上訪來謀取不當利益。

(五)初信初訪處理機制不完善。我國法律法規對案件的處理沒有嚴格的程序規范和處理標準,對于同一個件,上級機關可以反復批轉下級機關處理,下級機關反復回復、解答??己藱C制不完善,硬性規定“零上訪”作為主要指標進行考核,容易滋生出攔訪、等不正常現象。

三、做好初信初訪工作的建議

(一)強化認識,提升能力。如果我們在處理初信初訪時不重視、不正視,以“鬧事”、“和事老”的錯誤觀點,進行推諉和扯皮是初信初訪者最不愿看到和接受的,也最可能會激起者的不滿情緒,導致矛盾激化或升級。同時,要著力提升控申檢察工作人員的職業素養和服務意識,加強初信初訪工作人員的技能培訓,包括溝通技巧,調查取證的能力,相關法律知識儲備等方面的培訓,提升在聯系群眾、收集民意和糾紛解決方面的工作能力。

(二)端正態度,熱情接待。在日常接待工作中,要始終做到落實“五個一”,即在接待來訪群眾時一張笑臉相迎、一把椅子相請、一杯茶水潤心、一片真心辦事、一聲慢走送行。接待過程中,接待人員要注重換位思考,切實體會上訪者的難處,帶著感情去辦案,用真情去感動人,讓接訪人員從思想上尊重、感情上貼近、作風上深入群眾,讓來訪者得到寬慰,消除顧慮,自由傾訴,塑造控申科檢察干警親和、平等、關愛、文明的良好服務形象。

(三)創新理念,釋法說理。在受理初信初訪案件上,要保持適度的“克制”,當然要有所作為,但不能充當“全能選手”,尤其要盡量避免出現破壞司法終局性的局面。控申部門還應以相關法律法規為主要考慮標準,避免政策大于法的情況,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同時,要創新以人為本、依法辦事、綜合治理的工作理念,充分考慮人的特殊情況,因案施策,具體問題具體解決,合法合情合理地解決問題。

(四)加強宣傳,拓寬渠道。作為檢察機關,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板報等形式開展宣傳教育,暢通12309舉報電話平臺、網上、來信、來訪四位一體的群眾訴求表達渠道,尤其要做到及時審查受理初信初訪事項。同時,扎實推進視頻接訪工作,進一步深化帶案下訪、聯合接訪、檢察長接待等便利群眾的工作機制,耐心細致地宣講法律法規,真心化解矛盾,讓群眾全面了解檢察機關的職能,從而為息訴罷訪奠定了堅實基礎。

(五)完善制度,化解矛盾。要健全矛盾風險預警排查制度。堅持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重點排查相結合,及時、準確發現案件中可能引發風險的苗頭;要健全領導責任和責任追究制。把工作列入全院總體工作部署,做到制度到人,責任到人,考核到人,形成了全體干警人人肩上有擔子,個個關心工作的局面;要健全限時回復和辦后答疑制度。啟動提速辦理機制,每件必須在規定時限內答復初信初訪人;實行辦后答疑制,凡處理后出現的,由承辦業務部門和控申接待人員共同接待。

經濟糾紛相關法律法規范文4

法律職業法律人才培養法律信仰

0前言

對法律人才的培養主要的目標就是使其能夠成為一名專業的法律職業人,并且通過學習到的法律知識,去幫助更多的人運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因此,在法律人才培養的過程中,應該結合如今法律職業的發展情況,采取有效的法律人才培養措施,這樣才能夠提高法律人才的專業素質和專業能力,促進法律行業的良好發展。

1法律職業對法律人才培養的要求

法律職業作為一種專業性非常強的職業,需要對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充分的了解,并且需要對法律的思想、法律的演變過程進行重點的把握,法律職業人要具有完善的法律知識結構體系,并且具有較高的法律信仰等等。因此,在進行法律人才培養的過程中,也需要根據法律職業的相關要求進行法律人才的培養,具體要滿足如下幾個方面的要求。

1.1要有堅定的法律信仰

法律職業要求相關的從業人員要有堅定的法律信仰。因此,在進行法律人才培養的過程中,也需要培養法律人才的法律信仰,在法律面前,應該做到堅定不移的支持,并且堅決執行法律的相關要求,對于違反法律的行為,堅決與其抗爭到底,并且堅決維護法律的權威。法律人才只有具有堅定的法律信仰,在成為法律職業人的時候才能夠一切從法律的角度出發,做好法律的維護者和倡導者,實現法律職業信仰。因此,在進行法律人才培養的過程中,具有堅定的法律信仰是前提條件。

1.2要有較強的法律思辨能力和法律技能

在進行法律人才培養的過程中,需要人才具有較強的法律思辨能力和法律技能。這也是法律職業對法律人才培養的要求。所謂的思辨能力,主要就是指,在進行法律推理的過程中,需要運用自身的思維邏輯,將一些法律疑點能夠推理出來,并且要能夠對推理出來的事情進行合理的法律解釋,讓人們所信服。而法律技能主要就是在實際的工作中,能夠具有較強的法律實務操作能力,具有較高的法律實務處理能力等等。

1.3要具有較高的綜合素質

法律職業要求在法律人才培養的過程中,培養人才的綜合素質。綜合素質包括的內容較多,其最為主要的素質就是專業素質和職業道德素質。法律人才要具有較高的專業素質,對于法律專業知識掌握的非常全面,法律知識結構較為完善,對于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能夠做到全面的掌握,并且對于一些國際法律法規也能夠做到有所了解。另外,法律人才要能夠擁有根據國內法律法規解決經濟糾紛的能力,并且在國際大背景下處理國際經濟糾紛的能力。法律人才還要具有較高的職業道德素質,將法律作為最高信仰,在大是大非面前,能夠堅持法律的立場,對于金錢的誘惑以及其他的誘惑能夠堅決抵制,確保法律的純潔性。法律人才只有具有較高的職業道德素質,才能夠堅決的維護法律的權威,與觸犯法律的行為進行斗爭。

2以法律職業為導向進行法律人才培養的策略

2.1加強對學生的職業道德教育

在法律人才培養的過程中,首先,需要加強對學生的職業道德教育。法律是具有堅決的權威性的,并且任何人都不能與法律開玩笑,觸犯法律就需要受到法律的懲罰。因此,需要對學生進行有效的職業道德教育,使學生能夠全面的了解到法律所代表的意義,并且使學生了解到怎樣才能夠堅決維護法律的權威性,成為法律的捍衛者。在實際的法律人才培養的過程中,教師應該注重對學生法律信仰的培養,使學生樹立起相應的法律理念,對學生的法律職業道德進行培養,這樣才能夠實現良好的法律人才培養的目標,使學生在畢業之后都能夠成為一名具有高尚道德品質的法律職業人。

2.2構建培養學生法律應用能力的教學體系

法律是一門實踐性極強的應用型學科,沒有實踐的訓練是難以真正掌握法律精髓的。因此,能夠培養和激勵學生分析和論證能力的教學體系是實現法律人才培養目標的主要途徑和方法。在實際的法律人才培養的過程中,需要構建培養學生法律應用能力的教學體系。教師應該將法律理論性知識教學與實踐教學進行有機的結合,使學生在充分的實踐當中提高自身的法律應用能力,對法律的相關理論性知識能夠有一個更深刻的理解,這樣才能夠更好的實現法律人才培養的目標。

2.3培養綜合性的法律人才

伴隨著經濟全球化的不斷發展,世界被聯系成為一體,而在法律人才的需求方面,也逐漸的向復合型的人才發展。因此,在進行法律人才的培養上,應該培養綜合型的法律人才。應該增設一些與法律專業相關的一些課程,像,經濟、財政、市場、會計、等,并且應該加強西方法律制度、國際貿易、商法、比較法和外語等課程的教學,這樣才能夠實現綜合法律人才培養的目的,使法律人才逐漸走向國際化,促進法律人才的良好發展。

3結束語

本文主要針對于法律職業與法律人才培養進行了相關方面的分析和研究,通過本文的探討,我們了解到,法律職業與法律人才的培養是密不可分的整體,只有培養高素質高能力的法律人才,才能夠提高法律職業的整體水平,而法律人才的培養也是需要依據法律職業的發展情況采取有效的措施,因此,應該在培養法律人才的過程中,對法律職業進行充分的認識,最終實現培養高素質法律人才的目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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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糾紛相關法律法規范文5

一、構建會計誠信體系的必要性

市場經濟的實質就是契約經濟、信用經濟,誠信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基礎,沒有誠信就沒有經濟秩序。信用缺失已經成為我國乃至世界經濟生活中的突出問題,給國家、企業、投資者的經濟利益造成了嚴重的損失:

(一)危及國家市場經濟秩序。近幾年來,造假賬、造假報表、虛列資產和權益等會計信息失真、不誠信行為比較嚴重。從我國的鄭百文、銀廣夏,到美國的安然、施樂等一系列會計造假案,不但影響了國家稅收,在一定程度上導致國家經濟決策與實際的經濟狀況偏離,嚴重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

(二)損害企業自身利益。民源公司因為虛報利潤、虛增資本公積、操縱股市受到行政處罰,并被停牌。

(三)危害投資者利益。就安然事件來說,它在申請破產保護后,安然的資產將優先繳納稅款、償還銀行借款、發放員工薪資等,普通投資者肯定血本無歸。對于投資者而言,會計報表的失真將直接導致投資者的利益受損。

解決會計誠信缺失最根本的措施就是建立完善的會計誠信體系,制定有效的會計誠信激勵約束機制和嚴格的失信懲戒制度,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公允。

二、會計誠信體系存在的問題

(一)普遍缺乏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信用意識和會計誠信道德規范。在建立市場經濟體制后,由于社會經濟的復雜化,加上國家整個信用管理體系和會計誠信體系都沒有建立起來,相關法律法規和失信懲罰機制不健全,導致社會上信用缺失行為盛行,使得很多企業對于信用關系和會計誠信的重要性體會不深、認識不足。賴賬、逃避債務、三角債拖欠和會計造假等成為普遍的企業行為。

(二)企業內部普遍缺乏基本的信用管理意識和會計誠信自律機制。一方面絕大多數企業沒有將信用管理問題作為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來看待,信用管理處于薄弱環節,導致社會失信行為的大量發生和經濟糾紛大量出現。據有關研究的數字表明,目前我國每年訂立的經濟合同平均只有60%左右的履約率,法院每年受理的案件平均有50%以上是經濟糾紛和債權債務民事糾紛案件;另一方面國家沒有建立起一個有效的會計誠信激勵約束機制和嚴格的失信懲戒機制,在經濟活動中,缺乏會計誠信自律機制。由于受利益的驅動,編造或變造會計資料,虛列成本、虛增資本、虛構利潤,提供虛假的會計信息,欺騙國家、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如上面所舉的銀廣廈造假事件、瓊民源造假事件等。

(三)國家會計誠信法律體系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失信懲罰機制。在立法方面,我國的法律法規中也有對會計做假行為懲處的規定和對會計犯罪行為處予刑罰的規定,但還是不足以對會計失信行為形成強有力的法律規范和約束。在執法方面,政府對會計中介服務機構和企業的監管還比較薄弱,缺乏對其進行有效的管理和嚴格的失信懲罰機制,使已有的懲處會計失信行為的法律法規不能得到切實的執行,監管不到位。

三、構建會計誠信體系的手段

解決會計誠信的問題應該從源頭入手。筆者認為,會計誠信體系建設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建立政府誠信機制。政府誠信機制是會計誠信建立的基礎,只有政府具有了誠信的品質才能談其他方面的誠信建設。在市場經濟中,只有政府的正確領導、強力推動和政府自身信用的積極參與,才能營造全社會的誠信氛圍,才能形成整個社會的信用體系。

(二)健全監督機制,加快法制建設步伐,加大懲治力度。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和會計誠信觀念的培養,要依靠對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而且要輔以監督措施。由于我國還沒建立起內容全面、操作性強大的會計職業道德準則,因此,加強對會計人員職業道德的監督和檢查顯得尤為重要。應著力加強在崗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它應貫穿于會計人員的整個職業生涯之中。

在監督管理方面,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會計監督。它主要是包括審查、記賬、報賬、審核等會計程序,對在經濟活動中發生的經濟業務,依照國家的財經政策和財務管理規章制度,進行正確的核算和真實的反映。二是社會監督。由財政、稅務、審計、監察等部門對會計人員遵守職業道德的情況經常進行檢查、督促;由社會中介服務機構對會計行為進行查驗、評估。三是發動社會成員對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進行監督。建立、健全失信退出機制,才能為提高會計誠信度奠定良好的社會基礎。

(三)建立健全嚴格的誠信激勵約束機制和懲罰機制。誠信的激勵約束機制是會計誠信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從根本上建立會計誠信激勵約束機制。

1、守信者激勵。將單位年檢、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登記、年檢與會計誠信評價結合。具體講,將單位的誠信評價結果作為年檢的一項重要內容,給予適當的優惠,如優先信貸等;將誠信評價結果作為會計人員資格證書年檢的重要證據,誠信的會計人員簡化年檢手續、晉升、職稱評定等都要優先考慮。

2、失信者約束。抑制失信行為的重要措施就是要從根本上形成對失信者的懲罰機制。對于失信的企業依法懲處有關責任人,加大監管力度,提高信貸門檻、取消上市資格等。對于失信的會計人員可以采取取消晉升、評級資格、不予年檢;嚴重違法的逐出會計行業等懲罰措施。

經濟糾紛相關法律法規范文6

【關鍵詞】法律;會計;法務會計;法律制度

一、法務會計的概念

法務會計產生于20世紀80年代的西方國家,是在經濟全球化的大背景下發展起來的。在處理經濟業務糾紛時,出現了許多令法官、律師等法律工作者難以判斷的會計事實,單憑其所掌握的法律專業知識已難以合理的解決相關問題,需要求助專業的會計技術人員,法務會計正是適應這一需求而出現的。它既不同于一般的會計工作,也不同于一般的法律工作,因其主要涉及會計和法律的特殊領域,因而被稱之為“法務會計”。從實務角度看,法務會計是為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以會計理論和法學理論為基礎,以法律法規為準繩,以會計資料為憑據,處理涉及法律法規的會計事項,或者以法律法規和相關會計知識審查、監察、判定、裁定、審計受理案件、受托業務。從學科角度看,法務會計是適應市場經濟需要的、以會計理論和法學理論為基礎、融會計和法學于一體的一門邊緣交叉學科。

二、法務會計在我國的發展

(1)法務會計發展的必然性。在經濟全球化浪潮的推動下,金融創新不斷深化,市場經濟日趨復雜,市場經濟對會計工作的要求越來越高,單純的會計理論和會計實踐已不能滿足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另一方面,市場經濟也是法治經濟,幾乎所有的經濟活動都與會計、審計工作相關,法制觀念的強化要求加強會計領域和法律領域的溝通。在經濟糾紛中,需要法律知識和會計知識的完美結合,來滿足社會對法務會計的需求。(2)我國法務會計發展現狀。一是法務會計理論尚不完善。和傳統的財務會計理論相比,法務會計至今還沒有一個成熟的理論框架。理論的偏差,使得法務會計學者們的研究方向有很大不同,現有的理論研究也尚未達成一致意見,造成法務會計理論與實踐的脫節,難以滿足知識經濟時代對法務會計實踐的需求。二是法務會計人才缺乏,據報道,在美國前100家最大的會計師事務所中,有近60%的會計師事務所拓展了法務會計服務。法務會計已躋身國外最熱門的行業之列,在美國的人才需求排行榜上排名第一。然而我國法務會計制度的發展還不夠成熟,在現實生活中,缺乏既懂會計又熟悉法律的復合型人才,阻礙了法務會計的理論和實踐發展。

三、法務會計法律制度的構建

法務會計越來越多地進入了我國的社會經濟生活,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法律法規體系的健全是規范法務會計行為的前提。目前我國關于法務會計的法律規范僅限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的司法解釋,且這些司法解釋只側重規范司法機關的司法會計活動,對來自其他司法機關或被指派、聘請的法務會計人員則無約束力。因此應當對法務會計的法律制度作出新的構建,解決法務會計在法律制度方面的空白。(1)明確法務會計的主體及其權利義務。法務會計服務直接表現為調查、仲裁和訴訟等與法律密切相關的活動,其活動結果直接影響到案件所涉及的各方利益,甚至對司法的公正性和合理性產生影響,因此不應由政府、司法機關的公務人員或某個企事業單位的內部人員來擔任,而應該由具有較高獨立性的社會中介機構來聘任專業性較強的法律人才或會計人才。為了便于法務會計人員的工作,應當賦予法務會計人員最基本的調查取證權、質證權。同時,從法務會計工作的嚴謹性出發,應當保證法務會計人員的中立性與獨立性,法務會計人員應當與當事人雙方或待證事實無任何利害關系,并根據自己對待證客體的專業判斷出具檢驗結論。(2)明確法務會計中相關的業務內容與服務范圍。法務會計實務在我國已經得到一定程度的開展,但目前主要還是體現在司法會計服務方面,檢察院在對各種經濟案件進行調查時,聘請國家審計部門、稅務部門或具備一定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來收集有關的證據,以便為提供幫助。隨著社會分工的進一步細化,法務會計將會有越來越大的業務發展空間,我國應當擴大法務會計的業務內容與服務范圍:支持政府或司法機關的法律訴訟;為企事業單位提供服務;為個人提供法律服務。(3)建立法務會計法律責任制度。法務會計的法律責任制度,是指法務會計人員及會計機構在執業過程中因故意或過失提出了錯誤的意見或有其他違法行為而應依法承擔的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務會計工作的業務內容和服務范圍表明這是一項嚴肅、認真的工作,其結論的正確與否對當事人的經濟事務影響極大。因此,明確法務會計主體的法律責任,對促使其遵守職業道德,加強工作紀律,保證鑒定結論的正確、公正和合法,具有重要意義。(4)建立法務會計執業準則。法務會計作為一種職業,在具體的實踐中需要有一套公認的執業準則,包括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及職業道德規范、行業標準和鑒定技術標準等。

參 考 文 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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